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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的定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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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的定义

第1篇:法医学的定义范文

在传统的数学课堂教学中,教师大多是按照备课时设计好的教学过程,带着学生一步步地进行在这样的教学中,学生往往被动地在老师预定的范围内活动。

我们经常看到课堂上有时学生会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或者学生某些问题还没有透彻的理解,教师也会为了完成自己既定的教案,而匆匆进行。

这样的课堂中,学生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违背了学生是课堂教学主人的教育理念。 “以学定教”也就自然成为课堂教学很重要的一条教学原则。它要求我们教师能站在学生学的角度去施教,使我们的教学顺应学生的发展需求。

“以学定教”是指教师根据学生的兴趣、状态、发展规律等调节教学顺序,并做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选择,它强调要给学生创造一个相对自由的学习情境,而不是先行做出“想要他们做什么的规范”。

采用“以学定教”的教学方法,学生可以依照教师提供的框架,调节自己的学习进度、内容,可以选择自己熟悉的、感兴趣的问题、方法来学习,并可以进行适当的活动;

采用“以学定教”的教学方法,教师不拘泥于备课时设计的固定不变的程式,需要纳入弹性灵活的成分,教师对学生发表的不同见解、不同体验、不同思考绝不能漠然视之,要用相应的对策,创设良好的氛围,诱发学生的创新欲望,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潜能开发;

采用“以学定教”的教学方法,教师更注意学生学习的共同点,抓住他们学习中的闪光点,可以清楚地、冷静地看到学生的学习情况,从而教得更精粹,更切中学生的需要。

因此,采用“以学定教”的教学方法,可以增加学生学习的选择性,也给教师以更多的选择。

但是,在教学中如何实施“以学定教”?

一、根据学生的原有知识、经验来确定教学内容

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作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应及时关注学生学习的起点。以往教学中,教师们往往认为,天天和学生在一起,毫无疑问对学生是了解的。其实不然,仅凭自己的主观感觉和经验推断学生发展需要,会造成主观认识与客观现实的差距,从而导致教育教学活动的低效甚至无效。因此,要使教学有实效促进学生发展,必须要以学生的原有知识、经验和学生发展的真实需要为起点来确定教学内容。

例如:在教学《万以内数比较大小》这节课时,教材设计了两个层次,一是通过不同数位的数比较大小,使学生理解“位数越大数越大”这个道理,二是通过位数相同的两个数比较大小,使学生理解“从高位开始比较,哪个数位上的数大这个数就大”的道理。但是通过课前前测我了解到:百分之九十几的孩子都掌握了这两个比较方法,如果还是按照教材设计的思路一步步进行,本节课学生的收获会很少,教学实效性会很低。因此在设计教学时,我受到《田忌赛马》这个故事的启发,设计了“红队三名运动员(693、4765、8921)分别和绿队三名运动员(1001、4675、9812)比赛”,以请同学当裁判的情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很快他们就裁判出绿队胜利的结果,之后我提出更高要求,“如果这些运动员不变,只改变出场顺序,你能让红队取得胜利吗?”这个问题更是深深地激起了学生们研究的兴趣,在学生们解决问题之后,我又给他们讲了《田忌赛马》这个故事。

这是一节非常有趣的课,教学内容一环套一环,学生们首先被有趣的故事情境所吸引,接下来被教师巧妙设计的疑问所困惑,最后被生动的故事所征服,一节课中学生的情绪和思维一直处于极度兴奋状态。在本节课中,学生不仅学会了比较大小的知识,激发了学习兴趣,而且了解了“对策学”的思想,这对于学生终身发展是很有用的,因此这样的教学对学生发展非常有利。

二、根据学生的兴趣点来调整教学顺序

兴趣是学生学习最好的老师,学生只有对学习有兴趣,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是学习活动的引导者和组织者。根据这一理念我反复考虑并设计如何通过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方式,放手让学生充分、自主地参与到学习中,演好学习的“主角”,所以我在课堂上抓住适当的时机,选择学生最感兴趣的那个点为线索,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来及时调整教学顺序,使学生在最惬意的活动中,投入最主动的学习,真正做到“以学定教”,大大提高教学的效率。

例如:我在教学《11~20各数的认识》这节课时,提出一个问题:“关于11~20各数你都知道哪些知识?”这个问题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学生根据自己对这些知识的了解踊跃发言,有的说:我会写这些数;有的说,我会数;有的说我知道()比()大;有的说,我知道()比()小……

教师则顺应学生的思维顺序,把这些知识点有机地联系起来。

兴趣是学习的最大动力,对于激发学生的内部情感十分重要。教学中,我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选择了学生最感兴趣的问题,以学生的思维为线索,合理安排了教学结构,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巧妙地利用了儿童已有经验和内部资源,学生的思维被激活了,课堂气氛十分活跃,孩子们自始至终都保持着饱满的精神状态。这次的教学满足了学生的情趣特点和心理需求,实现了教者与学者在情感上的融洽和共鸣。

三、 根据学生的思维状态来调节教学过程

课堂教学是一个动态生成的过程,具有极强的现场性。再好的预设,也无法预知课堂教学中的全部细节。所以教师不仅需要课前的精心预设,面对富有价值的生成资源,教师要独具慧眼,及时将动态生成资源捕捉并理智纳入课堂临场预设范畴之中,根据需要调整教学,甚至改变预设目标,重新设置开放的适应学生需要的教学流程。

例如作者在教学《小兔安家》一课的内容,教学任务是学生根据“有12只小兔”这个信息,让学生设计“每间房子住几只小兔”或“盖了几间房子”并提出用除法解决的数学问题。在学生提出了多种设计方案之后,没想到一个同学竟提出了“有12只小兔,平均每间房子住5只小兔,需要几间房子?”的数学问题。这个问题一提出就马上吸引了学生的兴趣,思维快的孩子很快列出了算式:12÷5=2(间)……2(只)。

可是到了答题的时候,有些同学很快发现了原来题目中的问题,纷纷提出:“问题问得不太准确,应该是‘需要几间房子,还剩几只小兔?’。”这下同学们都露出了笑容,我也会心地点点了头。正要准备下一个环节时,突然,一位同学举起手来:“老师,这么冷的天,其他的小兔都有房子住了,只有那两只小兔没有房子住,他们多伤心呀!”“那我们有什么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呢?”我顺势利导。同学们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们一个个兴趣盎然,思维热情高涨,终于在师生的共同研讨下找到了满意的答案。

这节课中教师设计了多种形式的练习,却因为这一道题而没有实施,虽然教学进度慢了,课堂节奏缓了,但学生的学习效益提高了,他们通过一道题,丰富了生活经验,实现了对有余数除法应用题的深层次理解,也养成了深入探究的好品质。虽然后面的教学任务无法按预定课时完成,但这种师生互动中的即兴创造,超越了目标预定的要求,活跃了学生思维,培养了创造想象力,使学生感受到了成功的喜悦。

四、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来确定教学方法

十八世纪法国启蒙主义教育家卢梭在他的著作《爱弥儿》中阐述过这样的观点:对儿童进行教育必须遵循自然的要求,顺应人的自然的本性,反对成人不顾儿童特点,按照传统与偏见强制儿童接受非凡自然的所谓教育,干涉或限制儿童的自由发展。在教学中更是如此,教师要注意以学生的认知状态和发展规律确定教学方法,结合课堂具体情景和学生兴趣即兴发挥,也可根据学生的需要因势利导。学生的学习是一个主动建构的过程,不必将知识作为“绝对的客观真理”强加给学生。

第2篇:法医学的定义范文

(一)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问题突出

当案件本身情况较为复杂或者发生变化或者部分当事人为了改变不利于自己利益的鉴定结论时往往会申请重复鉴定,鉴定主体部门为了本部门的利益也会进行重复鉴定。这就会导致同一地区的多家鉴定机构对同一案件进行鉴定,当出现鉴定结论出现不同,当事人便会意见纷纷,办案人员也无所适从。

(二)相关法医学鉴定人水平良莠不齐,影响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专业法医学人才的缺少也是目前国内法医学司法鉴定的瓶颈之一。法医,顾名思义,是既要懂法律又要精通医学专业知识,二者兼备,两个都是技术活,但是现在的政法院校以实验基地或者锻炼教师实践经验等理由开办的一些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是教育体制外循环的经济实体,主要目的还是赚钱,很难培养出高水平的法医学人才。而大多数法医学专业人才出自医科大学法医学系,而用人单位为司法机关,由于司法机关自身工作性质的限制,许多法医学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毕业后难以进入司法机关从事法医学专业技术工作。国有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均为兼职,这些兼职鉴定人必须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相关法医司法鉴定,不能一人双责,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回到自己的执法岗位,研究所得专家回到研究岗位,教师则回到教学岗位,这样的体制,显然无法满足现有的法医司法实践,这就直接影响了法医司法鉴定的质量。

(三)鉴定规则各不相同,缺乏统一性

各系统、各地区指导规范坚定的标准各不相同,互不约束,只是实践中鉴定结论截然不同。证据采信存在任意性,缺乏公允性。在鉴定结论的认定上,无法律规定的标准,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裁判的公正享受到质疑。

二、中国法医学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

(一)建立独立的法医学司法鉴定体系

1.撤销司法系统内部的鉴定机构,将公检法机关内部的鉴定机构撤销,建立一个独立于司法系统的鉴定机构,该机构不隶属于各级行政机关,而实行本部门的垂直管理,上级对下级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下级接受上级监管和指导。不论是从行政管理角度,还是执法公正角度,法院均无权对法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管理、限制、挑选,法庭也只可以依法行使不采信的权利。法院理应退出对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管体系,减少中间阻碍环节,应当允许诉讼各方根据自己的需求自由选择鉴定机构与鉴定人。

2.在一些大专院校:如有力量和条件可由司法部门批转设立民间鉴定服务机构,主要承担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司法鉴定以及非诉讼性的鉴定,以弥补专职鉴定机构力量的不足,填补其法医学学科的发展和高级专业人才的培养。大、专院校法医学鉴定机构的存在,是我国法医学鉴定体制呈现“多元化”结构,这种“多元化”体制能够避免鉴定机构的行政化与官僚化,是法医学鉴定工作真正能做到“百家争鸣”,在公平竞争中可能更好的提高法医学鉴定的总体水平,从而使法医学鉴定结论的科学性目标得以实现。

(二)设立法医学鉴定委员会,专门负责重新鉴定

在专门的坚定的机构中设立法医学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必须为理论知识非常扎实,同时技术精湛,具备多年工作经验的专家才能担任,当事人或者司法部门遇到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况时,只能申请由该委员会进行鉴定,该委员会专门督责重新鉴定的事宜。

(三)建立健全法律监督体系,提高法医学鉴定人的法律意识

我国的刑诉法、行政诉讼法都有规定了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要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的规定,但都只是原则规定,从实践角度来看,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不便于实践操作。因此,希望今后尽快出台包括法医学鉴定人资格;法医学鉴定机构的设置;法医学鉴定程序;法医学鉴定人(机构)职权和义务;错案追究等问题的法医学物证检验的相关单行法律,切实指导法医学司法鉴定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医学鉴定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保护人民群众,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国家建设的重大问题。法医工作人员在进行法医学鉴定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照法律规定办事。

(四)严格法医学鉴定人资格管理

1.建立完善的法医学鉴定人资格考试制度。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程序,是进入法医学队伍的人员在专业知识方面都必须具有精深的造诣,从而保证法医学鉴定的科学性。近期内,行政机关可以在中央和省两级组织自身法医鉴定专业权威人士建立相应考评组织,对现有法医鉴定人进行考试和考核,已确定其是否具有继续从事发医学鉴定工作的资格。远期则应由中央司法行政机关组织进行全国性的每年一次的法医学鉴定人资格考试。并对取得鉴定人资格的人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资格复审。

2.提高法医学鉴定人的职业道德。法医学鉴定能够提供客观的科学证据,对侦查和判案关系极为重大,有时甚至起决定性作用。要做到这一点,法医工作者在进行检验、鉴定是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严密的工作方法,同时要有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及时进行检验,使所作出的法医学鉴定,经得起考验,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错放一个坏人。同时,还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罪案的发生是不分昼夜和天气的,地点也可能是荒山野岭,所要检测的尸体也可能已经腐败的发臭,但是,为了及时准备协助破案,法医工作者必须要吃苦耐劳,不怕脏,不怕臭,不怕苦,不怕累,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够仔细认真细致地进行检验。

3.完善内部人员责任制,建立纠错制度。办错案要赔偿、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鉴定错误、也应当赔偿、追究法医学鉴定人的责任。案件当事人因错误坚定遭受的损失,可以向鉴定机关申请要求赔偿,坚定机关拒不赔偿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请求赔偿的诉讼。由于做出错误鉴定的后果将直接有鉴定人或鉴定机构自己承担,将会极大的调动法医鉴定人的责任感,从而努力避免错误坚定的产生,也会促使技术不精的鉴定人员努力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三、结语

第3篇:法医学的定义范文

1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发展简述

我国的医疗纠纷鉴定体制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发展,最初的鉴定体系非常不完善,没有一个统一的鉴定体系,事故患者及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发生纠纷十分常见;接着无统一鉴定体系的局面被打破,开始形成单一的鉴定体系,这一时期对于医疗纠纷案的处理有了一定的经验,单一的体系形成,我国统一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已经初具规模;到了第三阶段,双轨制的鉴定体系形成,这种体系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通过对过去制度问题的总结和完善,一个系统、全面的医疗纠纷鉴定制度最终产生了,我们国家现在实行的医疗纠纷损害鉴定制度就是双轨制的鉴定制度[1]。

2学会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的特点

医疗损害发生了,患者及其家属向有关部门进行上诉,然后有专门的人员来处理这一起纠纷案件。事情的处理有一个过程,同样的处理事情的着手点也是多种的。目前,在我国对于医疗损害纠纷案的鉴定机构有两个:一个是医学会组织的对医疗过程中病例记录是否构成事故的鉴定,另一个是各种司法机构组织的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失误的鉴定。这两个鉴定机构都有其各自的特点,总的来说可以总结为医学会可以随时进行鉴定,而司法机构只有在诉讼成立时才可以进行鉴定,下面对医学会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特点进行分析[2,5]:

2.1鉴定程序的规范与出庭作证问题事情的解决需要一个过程,同样的医疗损害的鉴定需要有一个规范的程序。在《条例》中有规定,医学会开出的鉴定书必须对鉴定的程序过程进行书面的说明,国家卫生部将对这一过程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相对于司法鉴定来说,医学会鉴定对于程序的要求更加规范化和全面,如医学会可以召开医患双方之间的鉴定会议,医患双方可以充分的说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医学会的鉴定成员都有一定的医学专业知识。总的来说,医学会在鉴定程序上人员更具优势,且鉴定程序相对透明和公开,但是缺点就是医学会的这些专业鉴定人员很少出庭作证,在法院审理案件时鉴定结果不宜被采纳。而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出庭作证是他们的义务,虽然存在利益性且其公正性也受到质疑,但是出庭作证的鉴定结果更容易被法院接受。

2.2鉴定结论的形成与鉴定人员的签字问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由医学会的专家组织起来一起进行鉴定。鉴定的人员较多,在最后的鉴定结果上采取合议制的方法对有半数以上专家组成员一致同意的结果形成鉴定结论。司法鉴定则是采取负责人的制度,负责人必须客观、公正的做出鉴定结论。在鉴定结论的形成上,医学会因为没有一个专门的负责人,因此其鉴定的公正性没有司法鉴定的强有力。司法鉴定完成后,负责人会在文书上签名,也就是说鉴定人对形成的鉴定结论负责。医学会的鉴定因为是合议制的鉴定,因此在医疗事故的鉴定文书上没有鉴定专家的签名,这样就不能作为证据出现在法庭上。但是目前我国的情况是没有专家签名的文书依然可以作为证据而被采纳,对其真伪的鉴定力度还是存在不足之处。

3医学会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的合法性

医学会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的合法性是由多方面的法律依据以及具有效应的文件决定的,具体分析如下[3,5,7]:

3.1医学会从事损害鉴定的合法性有法律依据国家颁布的《关于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医学会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有明确的态度,文件中指出各级医学会要继续履行鉴定职责,对各类医疗纠纷案件依法进行鉴定。在地方,除了贯彻国家总的法律方针外,结合各地区的发展特点,对医学会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有不同的具体要求,但是都是在法律法规上对医学会从事医疗损害鉴定提供了依据。

3.2医学会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的合法性有专业依据医学会的人员都是医学领域的专家,这些专家包括各个科室,因此对于各类医疗纠纷案件医学会都有专业的医疗人员进行鉴定。而且医学会对专家的选择条件是非常严格、公正的,能够进入医学会的专家在自己的领域都是在高级职称以上,他们的专业水平毋庸置疑,在对医疗损害的认识及判断上具有很好的经验。因为每个人员都是医学专业知识广泛的医学界人士,因此医学会的专家库非常广泛,在选择人员进行鉴定工作时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每个鉴定人员的实力都是顶尖的。

4目前医疗损害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措施

存在问题是不可避免的,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不断去解决问题、将事物往更好的方向发展。目前医疗损害的鉴定不管是司法鉴定还是医学会鉴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司法鉴定最主要的就是“二元化”问题依然存在,完善的措施将是围绕着建立“一元化”的鉴定主体考虑。医学会存在的问题也是很多的,具体的又包括鉴定主体及客观的鉴定程序等方面。在鉴定主体上,医学会的行政色彩过于明显,这是由医学会本身的成员组成决定的;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形成采取的合议制的制度,文书没有专家的签名,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被鉴定人鉴别真伪的权利;此外人员虽然是医学专家,但是法律知识相对缺乏。在客观的鉴定程序上,虽然医学会较司法鉴定更规范,但是还是有一些问题存在,如人员回避制度不足,听证程序不完善、不科学,医学会的鉴定属于集体鉴定较司法鉴定缺乏客观性和科学性。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需要做的方面很多,但是总的来说医学会应该保持中立、客观的态度,完善鉴定人员的选拔制度,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对鉴定结论的确立、鉴定意见等采取更加可信的处理方法等[4,6]。

第4篇:法医学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电化学发光免疫法;乙肝表面抗原;定量测定

血液乙肝表面抗原(HBsAg)的浓度能够很好的反映慢性乙肝患者体内肝细胞病毒的复制水平,乙肝表面抗原(HBsAg)水平定量分析正在逐渐成为临床上监测慢性乙型肝炎治疗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电化学发光免疫测定(Chemiluminescence Immunoassay,ECLI )是将电化学发光反应和免疫测定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免疫分析方法。电化学发光免疫技术在临床上已初步应用于测定乙肝标志物。本研究旨在探讨雅培Architect i2000免疫发光系统定量测定乙肝表面抗原的性能。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标本来源

收集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期间我院门诊及住院乙型肝炎患者155例,其中有男患者86例,女患者69例,年龄18~72岁。在患者空腹时取静脉血3毫升,在促凝管中自然凝固后采用离心法制得血清,厦门英科新创提供的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ELISA 法)测定HBsAg结果为阳性,阳性血清标本在-20℃冰箱内低温保存。所有患者均符合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的相关诊断标准。

1.2 仪器与试剂

美国雅培公司Architect i2000免疫发光系统以及HBsAg定量试剂和校准品;厦门英科新创提供的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Rayto的酶标仪和汇松的洗板机。由广东省临床检验中心提供的HBsAg浓度为1.0μg/L定值参考血清。

1.3 研究方法

1.3.1 阳性判断

Architect i2000系统检测结果为大于或等于0.05U/mL时判断为HBsAg阳性;确证试验:同时分别测定在同一样品中加与未加中和抗体所得的定量值,将两者的差所占未加中和抗体定量值的百分率定义为中和率,当中和率大于50%时确认患者为HBsAg阳性。

1.3.2 灵敏度试验

将1.0μg/L定值参考血清分别作1倍、2倍、5倍和10倍稀释,使用Architect iR2000系统分别测定HBsAg的浓度,对所有HBsAg浓度大于0.05U/mL的结果进行中和确证试验。

1.3.3 重复性试验

每天采用Architect iR2000系统对购自雅培公司的HBsAg质控样品阳性样品1和阳性样品2进行检测,连续进行20天。其中阳性样品1的浓度为0.25U/mL,阳性样品2的浓度为175.00U/mL。计算出平均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

1.3.4 线性试验

系列稀释购自雅培公司的配套HBsAg校准品配制成标准品,使用Architect iR2000系统分别测定出系列标准品的定量值,比较理论值与测定值的相关性。

1.3.5 Architect i2000系统和ELISA 法HBsAg测定结果比较

分别采用Architect i2000系统和ELISA 法对155例患者的备检血清进行HBsAg检测,比较两者检测结果。

2 结果

2.1 灵敏度评价

由表1可见,Architect i2000系统对HBsAg的检测灵敏度可达到0.2μg/L。

2.2 重复性试验

由表2可见,质控品阳性样品1的测定值为(0.23±0.013)U/mL,变异系数为5.23%,阳性样品2的测定值为(177±11)U/mL,变异系数为5.45%。

2.3线性试验结果

由表3可见,系数倍数和测定值之间有良好的相关性,相关系数为0.9876。HBsAg含量为0~250U/mL时,Architect i2000系统测定血清HBsAg的结果线性可靠。

2.4 Architect i2000系统与ELISA法测定HBsAg结果比较

ELISA法在Architect i2000系统测定结果小于1.00U/mL的39例样本中只检测出了3例阳性,在大于2.01的107例样本只检测出2例阴性,提示ELISA法的检测结果灰区范围是1.01~2.00U/ml。

3 讨论

乙肝表面抗原是一种病毒包膜蛋白,其编码基因为乙型肝炎病毒S基因。乙肝表面抗原本身并没有传染性,但它是患者感染乙型肝炎后在血清中最早出现的病毒抗原,其表达水平与肝组织的乙肝病毒复制模板相关,因而在临床上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国内的多数医院都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测定乙肝表面抗原,但该法误差较大,对一些低浓度的标本容易出现假阳性,对一些高浓度标本容易出现带现象,假阴性。

电化学发光免疫法将电化学发光反应和免疫测定技术相结合,使整个检测过程实现自动化。本研究结果显示,Architect i2000系统对HBsAg的检测灵敏度可达到0.2μg/L,测定血清HBsAg在0~250 U/mL范围内线性可靠。质控品阳性样品1、2的变异系数分别为5.23%、5.45%。电化学发光免疫法定量检测乙肝表面抗原具有良好的灵敏度,能对肝炎患者的治疗效果进行动态观察。

综上所述,电化学发光免疫法检测乙肝表面抗原灵敏度高,重复性好,检测范围宽,具有很好的临床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 张建荣, 席向红, 郭小龙, 等. 电化学发光法测定乙肝表面抗原的方法学性能评价[J]. 华北煤炭医学院学报, 2011, 13(4): 473-474.

第5篇:法医学的定义范文

走高等教育科学发展道路,必须贯彻发展是第一要义的战略思想。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一样,当前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也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任务和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面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对培养人才提出的新要求,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和严峻挑战。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把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发展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切实使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走高等教育科学发展道路,必须落实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高等学校落实以人为本,就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个重大问题,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是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政策,保障困难群体的受教育权。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引导他们努力学习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不断提高其创新能力、创造能力和创业能力。就要坚持以教师为重点,用更大的精力、更有力的举措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优秀教师快速成长和施展才华的体制机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环境。

走高等教育科学发展道路,必须遵循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高等学校内部若干重要关系。要把握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师生可承受的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协调、和谐发展。要把握好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关系,以学科建设为统领,推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相互促进。要把握好硬件建设和软环境建设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努力搭建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广阔平台。要把握好学生培养中科学文化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的关系,全面促进广大学生成长成才。

走高等教育科学发展道路,必须掌握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高等学校既要凝练、传承、发扬民族文化,也要选择、规范、整合时代文化,还要倡导、发展、引领创新文化。既要重视校园精神的培育,也要规划校园环境的建设,还要加强校园行为的引领。既要重视“大楼、大树”的“拔地而起”,也要重视“大师、大家”的“脱颖而出”,还要重视“大气、大爱”的“遍地开花”。既要设计好学校发展的总体思路,也要谋划好学校发展的具体项目,还要建设好支撑学校发展的各支队伍。只有将学校方方面面的工作统筹好,才能使学校的各项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第6篇:法医学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法医学;鼻骨;鼻骨骨折

在日常法医临床实践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经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的伤者要求法医鉴定,2014年1月1日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4o)规定,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这就要求鉴定中对鼻骨骨折的具体部位、数量以及类型进行精确的诊断。

鼻骨骨折(fractureofnasalbone)可单独发生,也可和其他颌骨骨折同时发生,可以是单纯性骨折、粉碎性骨折以及复合骨折。在鉴定过程中需要根据鼻骨解剖学特点,结合简要案情、治疗及检查材料,以期准确做出相关伤情鉴定,法医鉴定要点如下:

1. 充分掌握鼻骨的解剖学结构特点,避免把生理性现象错看成骨折。鼻骨鼻部骨骼主要由鼻骨和上颌骨额突构成,上方与额骨的鼻突相连。鼻中隔由筛骨垂直板、犁骨及鼻中隔软骨组成。鼻骨是高突于面中部较菲薄的骨块,易遭受损伤而发生骨折,且多见双侧粉碎性骨折。

2. 详细了解案情,对鼻骨骨折外伤史查证,全面掌握被鉴定人损伤情况。鼻骨骨折一定伴有明确的外伤史及临床表现。临床表现包括:①移位和畸形:鼻骨骨折的类型取决于暴力的性质、方向和大小。如打击力来自侧方,可发生一侧鼻骨骨折并向鼻腔内移位,造成弯鼻畸形;如打击力量较大,可使双侧鼻骨连同鼻中隔同时骨折,使整个鼻骨向对侧移位,鼻变曲畸形更为明显;如外力直接打击于鼻根部,则可发生横断骨折,使鼻骨与额骨分离,骨折片向鼻腔内移位。同时可并发鼻中隔和筛骨损伤;如鼻骨受到正前方的暴力打击时,可发生粉碎性骨折及无塌陷移位,出现鞍鼻畸形。②鼻出血:鼻腔黏膜与骨膜紧密相连,鼻骨骨折常伴有鼻腔黏膜撕裂而发生出血。③鼻呼吸障碍:鼻骨骨折后可因骨折片移位、鼻黏膜水肿、鼻中隔血肿及血凝块存积等原因,使鼻腔阻塞而出现鼻呼吸障碍。④眼睑部瘀斑:鼻骨骨折后可因组织内出血渗至双侧眼睑及结合膜下而出现瘀斑。⑤脑脊液外渗:当鼻骨骨折伴有筛骨损伤或颅前凹骨折时,可发生脑脊液鼻漏。初期为混有血液的脑脊液外渗,以后则血液减少或只有清亮的脑脊液流出。

3.结合被鉴定人治疗材料,依据客观检查准确把握被鉴定人是否骨折、骨折部位等骨折的情况。常用的客观检查包括:①X片检查:普通鼻骨X线侧位片因其直观、简单、费用少,临床上是诊断鼻骨骨折的首选方法,故法医临床实践中伤者多提供X线片及诊断报告,但因鼻骨上部厚、窄,下部宽而薄,左右成对,中线相接,易误诊或漏诊。加之鼻骨常用的摄片方式为侧位或轴位,由于杀枪枪侵视跋竦闹氐、面部其它骨性结构和软组织影的干扰,线形骨折或伴轻度移位及骨缝分离在X线侧位片上显示不佳,难以确定。如果摄片时鼻骨显影不清晰,或粉碎性骨折时碎片小,X线片效果较差,难以分辨,所以漏诊率偏高。②CR检查:CR能诊断鼻骨骨折,并较普通X线片在骨折类型的判断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CR和普通X线的成像机制相似,且由于鼻骨解剖结构的特殊性及组织结构影像重叠,CR存在一定的误诊率和漏诊率。如:CR不能判定骨折是单侧还是双侧,不能判定是否凹陷。③CT检查:可以很清晰的显示双侧鼻骨及鼻中隔有无骨折及移位。使鼻骨骨折的诊断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即使常规的普通X线平片可以直接观察到线状骨折,有无明显移位,可看到横断骨折、凹陷骨折、粉碎性骨折,但其无法判断是一侧还是两侧骨折及骨折移位情况,鼻中隔有无骨折。CT扫描既可以直接观察到鼻骨汇合部骨折断端分离移位情况,能使双侧鼻骨骨折线明显与骨缝鉴别,可看到骨折凹陷的程度、上下左右移位的距离,也可以观察邻近骨组织、软骨、软组织的改变,如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眼眶骨折、鼻窦积液等鼻骨骨折。因此,普通X线应作为简单初步的检查,以防漏诊。对鼻部肿胀较重应行CT扫描,必要时行薄层扫描并选择适当的窗宽窗位,否则可使骨折线观察不清,还可行三维重建,使临床法医在三维立体空间的实际位置及周围组织结构的立体解剖关系方面直接了解,为临床法医的损伤鉴定提供客观依据起到指导作用。

4.法医鉴定中要注意区分新鲜性鼻骨骨折与陈旧性鼻骨骨折,避免将被鉴定人以前受到的损伤错判成本次损伤。通常将3周以内的骨折称之为骨折新鲜性骨折,一般新鲜骨折的骨折处软组织肿胀出血,骨折断端边缘锐利可见明显的骨质不连续,还伴有其他继发性征象,如骨折处伴有积气等。陈旧性骨折则无上述特点,存在断端移位的骨折其断端曲度自然光滑锐利成角。新鲜骨折的骨折线在X线,CT影像上显示清晰、锐利,无骨痂影,可伴明显软组织肿胀、关节积液等。MRI可显示明显骨髓水肿、骨挫裂伤等改变。骨折3周以后,断端可见骨质吸收,骨膜下有新骨形成。MRI上因损伤导致早期的骨髓水肿出血吸收,骨髓信号往往趋于正常。

总之,鼻骨骨折在法医检验鉴定中较为常见,笔者认为在鉴定过程中要充分掌握鼻骨的解剖学结构特点,详细了解案情,全面掌握被鉴定人损伤情况,结合被鉴定人治疗材料,依据客观检查结果,根据2014年1月1日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才能准确的作出伤情鉴定。

第7篇:法医学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公安;法医;鼻骨骨折

Abstract: nasal bone fracture is a common fracture of maxillofacial trauma. For the direct injury of nasal bone fracture, most common in the lower part of the nasal bone. The appearance of visible nasal soft tissue swelling, nose collapse or skew, and nasal bleeding. I hope this paper can be reference for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of nasal bone fracture.

Key words: public security forensic nasal bone fracture

1.前言

由于鼻骨生理位置突出,决定了其容易造成伤害;鼻骨骨质菲薄的结构,决定了其抗击力低下,在伤害案件中,鼻骨容易造成骨折,鼻骨骨折鉴定在临床检验鉴定中占有较高比例。虽然鼻骨骨折鉴定不难,但由于很多伤者鼻部重复受伤,受到一些特殊因素的影响,认定骨折成伤时间对鉴定结论形成尤为重要;因此受伤的鼻骨骨折鉴定必须通过细致全面检验,才能得到客观准确的鉴定结论。

2.鼻骨骨折的特点与分类

2.1 鼻骨的解剖特点及损伤特点

鼻位于面部中央,由骨、软骨及结缔组织共同组成,鼻骨上颌骨额突及额骨鼻部为直接支持外鼻的骨骼。鼻骨左右各一,由两块薄骨片组成,左右对称,中线相接,是一对长条形的小骨片,上窄下宽,上厚下薄,两块鼻骨之间为鼻骨间缝,上端以鼻额缝与额骨鼻部相接,后面深部中央为骨性及软骨性鼻中隔,外缘接左右两侧上颌骨额突,下缘以软组织与鼻外侧软骨相接在头面部损伤中,鼻骨骨折最为常见,且多为钝性暴力,如拳击、脚踢、棍棒、砖石、酒瓶等致伤,其中以拳击伤最多见。鼻骨骨折多见于鼻骨的中下段,外力作用在鼻部正前方容易致鼻骨骨折,外力作用在外鼻的侧外方容易造成上颌骨额突的骨折,作用在侧面上方常造成鼻骨、上颌骨额突的复合骨折,而作用在侧下方还可能出现单纯的上颌骨额突骨折。

2.2鼻骨骨折的分型

根据相关鉴定标准,一般将鼻骨骨折分为单纯无错位鼻骨骨折:鼻骨骨折明显错位或成角畸形;鼻骨粉碎骨折。但在鉴定标准中没有对鼻骨骨折进行详细的分类,尤其是双侧鼻骨骨折国家标准没有进行解释,造成基层法医在实际工作中对同一骨折出现不同的鉴定结果。

3.鼻骨骨折的法医学鉴定

X线侧位片是诊断鼻骨骨折的常规手段,在法医鉴定中遇到疑难或有争议的鼻骨骨折的情况,尤其是X线侧位片显示不清或者可疑时,不能仅仅依据X线片定结论,应行CT检查,冠状位或水平加冠状位联合扫描是必需的,如果条件允许,必要时可行MRP、SSD重建,进一步明确骨折的部位、程度和移位的方向,为法医学伤情鉴定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对于X线片能明确诊断者,没有必要每人都进行CT检查,否则会增加被鉴定人的经济负担。在人体损伤鉴定中,鼻骨线性骨折属于轻微伤,粉碎性骨折或者线性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属轻伤,鼻部显著变形属重伤。但是线性骨折移位明显与否无具体的量化标准,完全由司法鉴定人主观确定,给鉴定工作带来困难。陈敬亮等将鼻骨骨折分为4型:单纯性骨折,无明显移位(单纯Ⅰ型),即只有一条骨折线,骨折断端错位小于1/2,且未明显成角;单纯性骨折并伴有明显错位(单纯Ⅱ型),即只有1条骨折线,但骨折断端错位大于1/2 或有明显成角畸形;粉碎性骨折,即有两条或两条以上骨折线;复合型骨折,即合并有眶壁或其他邻近骨骨折。结合临床实践,在影像学上表现为单纯Ⅰ型骨折应评定为轻微伤,单纯Ⅱ型骨折应评定为轻伤。随着影像技术的发展,CT机的大量普及,尤其是HRCT在法医学中的运用,使得更多的鼻骨骨折被诊断。

4.结语

由于临床医生与法医着眼点不同,临床上X线侧位片和CT扫描极易造成鼻骨粉碎性骨折漏诊。因此法医在实际工作中见有X线片、CT提示有鼻骨线性骨折,或者怀疑鼻骨骨折的,法医有必要求伤者轴位和冠状位以层距对鼻骨进行CT扫描,明确鼻骨是否粉碎性骨折,既保证了伤者的合法权益, 又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防止漏鉴、错鉴。因此,准确鉴别鼻骨骨折、上颌骨骨折是否存在以及骨折的不同形态,不仅关系到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或者轻伤,还决定着案件性质属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最终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所以,在实践中加强对鼻部损伤的认识、诊断能力及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作者简介:

蔡观统(1985-),男,广东人,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及物证工作。

雷醒钦(1986-)男,广东台山人,广东省开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和损失检验工作。

参考文献:

[1] 宋鲁新,任全敬.正侧位投照诊断鼻梁基本完整的鼻区骨折[J].中华放射学杂志,1994,28:250.

[2] 刘洪,王培,杨永平,等.CR放大摄影与常规X线诊断鼻骨骨折的比较[J].法医学杂志,2003,19(2):109.

第8篇:法医学的定义范文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工作,要求医师必须具有扎实的精神医学理论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作基础,同时兼备一定的法学知识及科学的思维方法。由于精神医学学科的局限性,精神症状变化的不固定性及鉴定时滞后的精神检查给医学诊断带来诸多的不确定因素。法学要求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虽然法律规定鉴定结论可以不作为定案的依据,对司法机关并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鉴定结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婚姻、家庭、人际关系,临床病历中的过去史、家族史,作案前的动机、案由、时间、地点、对象、方式以及案后行为后果、保护性等因素均有助于诊断。作者对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调查、询问及分析体会进行了总结,现报导如下。

1 调查方法

1.1 阅卷准备

仔细阅读司法机关提供的案卷资料并作好摘要,根据案情作有关的文献复习和充分准备,不能受主观印象的约束而作先入为主的“结论”,切忌在操作过程中为自己的主观印象找根据而忽视了其它相应的鉴别问题,杜绝假设诊断的固定化等问题的发生。

1.2 实地调查

调查是鉴定的第一步,部分鉴定单位列出调查提纲后委托司法部门进行调查,然后根据笔录进行分析是不可靠的。我们认为,鉴定医师必须亲自作调查,除听取被鉴定人的亲属及被害方的陈述外,因为出于双方利害关系,内容仅作参考。同事、邻居、领导、目击者的资料应更为可靠。如在农村中,被鉴定家属往往提供不出相应的病历资料,但村民确实目睹过“异常”的情况,这些都可以作为诊断的依据。在询问时,我们要争取个别交谈的方法,杜绝相互影响。诸多繁杂的陈述资料集中后再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众多重复提及的内容是较为真实可信的。

2 询问方法

精神检查是以询问的方式进行的,通过交流、沟通,获取真实资料。在实际鉴定工作中,了解被鉴定者内心的真实活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精神检查是在看守所进行的,被鉴定人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会存在一定的精神压力,陈述内容失真在所难免[1]。有的缄默不语,有的举止怪异,也有的完全自己记录在案的供述,有时需要间断性地进行精神检查。因此,在询问技巧上要注意以下几点:(1)尽量在轻松、自由、和谐的氛围中进行。(2)如果被鉴定人能言善辩,要让其充分自由地把话讲完,不要随意打断。(3)首先询问被鉴定人的一般情况及家庭琐事,不过早涉及案件本身的问题,到了一定的“火候”再问案件的详细经过,以及实质性问题。(4)应以中性言语提问,切忌引导被鉴定者。(5)鉴定人员在思维上要不同于临床诊断,要把被鉴定人作为一个正常人来询问,即“无病推定”的原则,自然流露出来的资料才是真实可靠的。(6)保证足够的时间,复核的重大案件精神检查应≥3h。(7)对同监嫌疑人进行常规调查,了解被鉴定人在看守所中的表现。

3 结果分析

在分析结论时,我们的做法是“一条总思路,两项分要素,三类关联度”:鉴定人员首先要对获得的资料,包括调查及询问所见,进行客观的认识,在剔除不确定的成份后,看能否成立精神疾病的医学诊断;对不合作的询问应以原始记录中的内容为依据,再分析作案时的精神症状与作案行为这两个要素,抓住主流、本质的内容;最后分析上述两个要素之间的关联度,确定是直接关系、部分关系还是无关,以及辨认、控制能力的受损程度如何?是辨认受损为主还是控制受损为主,或二者兼而有之,从而判断出责任能力。我们的三分法与有报道提出的“整体、部分、间接、特殊等关联度”的方法[2]有许多类似之处。

如精神分裂症的诊断鉴定,通过疾病的整体特点、基本症状、病情演变、社会功能状态形成本病的医学诊断。根据作案时的精神病理特点和作案行为这两个要素,被鉴定人在幻觉、妄想直接支配下的作案行为属直接关联度,为无责任能力;在疾病完全缓解或其它与幻觉、妄想关系不密切时属部分关联度,为限定责任能力;在不完全缓解的病例,二者关联度无或极少时,应判定为有责任能力。

由于精神疾病病因、发病机制的不明确,精神疾病的诊断主要依靠病史及精神检查,缺乏客观的、可靠的理化指标。实践中,由于诸多医师的学识水平不一,调查的准确性、全面性不够(如调查者与案例有利害关系,造成材料失实,从而得出不正确的结论),认识问题的方法不同,而造成鉴定的不一致性。所以在分析中反复推敲与自我质疑是必要的[3] 。

我们在对鉴定结果和被鉴定人进行判定和充分讨论的同时,要求司法部门的法医从他们的角度提出问题,然后进一步合议。对部分复杂的案例进行专家讨论或向有知名度的权威专家咨询,以求客观、公正。尽管如此,重复鉴定的案例仍然不少,根据国内外报告,重复鉴定占鉴定案例的10~30%,鉴定的分歧率较高,占重复鉴定案例的34~65%[3]。

在鉴定中,当鉴定医师之间出现分歧时,要心平气和地充分讨论,尤其在两个或多个单位联合复核鉴定时,切忌主观任性、互不服气,努力降低重复鉴定率。鉴定医师必须在学识上、道德上、思维方式上及鉴定文书描述的准确性上严格要求自己,在实践中反复锤炼,排除亲情、友情、人情等社会、家庭因素的干扰,不断提高鉴定质量。

参考文献

[1]罗小年.关于刑事责任司法精神病学检查材料采信的问题[A].第八届全国司法精神病学学术会议论文集,长沙:2003:136~137

第9篇:法医学的定义范文

【中图分类号】d919.4;r71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4—0288—04

卵巢破裂是妇科多发病,多发生于卵巢功能旺盛

的育龄妇女。卵巢破裂是指正常卵巢滤泡、黄体或卵巢

滤泡囊肿、黄体囊肿因各种因素引起卵巢壁破裂出血

及囊内液外溢。卵巢破裂与卵巢充血、囊肿内压增加、

卵巢酶系统功能过渡活跃及全身凝血功能改变有关

卵巢是无肌性组织,一旦发生破裂,裂口不易看见.破

口造成其表面血管断裂出血,为妇产科常见的急腹症

之一。基于此,外伤直接或间接造成卵巢破裂~091-伤在

卵巢破裂的参与度的鉴定复杂,而现行的人体损伤程

度鉴定标准对外伤与卵巢破裂的法医鉴定并未做出具

体的规定。因此.外伤在卵巢破裂中所起的作用在法医

鉴定中容易出现不同的意见。本文现将对卵巢破裂与

[通讯作者] 易旭夫,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法医病理教研室,610041

tel+86—28—85501 553:+86—28—85578783 e-ma1]]1 nx1 aq1 u01@163. com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1卷(第4期)

外伤的关系进行探讨。

、卵巢破裂分类

卵巢破裂为多病因性,可分为自发性破裂和外伤

性破裂。自发破裂又可有生理性和病理性之分。生理性

表现为:卵泡破裂多发生于成熟卵泡在生理改变过程

中,一般并无任何自觉不适,也不引起出血。如果卵细

胞排出后不能迅速止血或凝血块脱落,或滤泡型及增

生期黄体组织脆弱,或因炎症基质硬化导致卵巢破裂,

引起下腹部的不适,但出血量不超过50 ml:病理性表

现为-因盆腔炎症、机械性压迫影响盆腔血流或长期使

用女性激素可使卵巢充血,甚至部分凝血障碍的病人,

在生理性排卵时或排卵后黄体发育过程中也会致卵泡

或黄体周围丰富的血管网破裂、出血.严重者可造成大

量腹腔内出血;或由于子宫内膜异位囊肿的囊内压随

月经周期不断变化,其本身即有自发破裂的倾向.由此

而引起的急腹症并非少见,其出血量波动大。卵巢破裂

多与月经周期有一定关系,黄体囊肿破裂其多发病在

月经第22d至下次月经第1天,卵巢巧克力囊肿破裂,

多发生在月经前后,卵巢妊娠破裂也多有报道,破裂多

在停经35~42 d后。另也有报道服用克罗米芬和米非

司酮致卵巢破裂的案例,慢粒白血病侵蚀卵巢破裂也

偶见报道。外伤性破裂指在腹部受锐器伤、挤压撞击、

举重物、用力大便、恶心呕吐、、分娩、妇科检查或

后穹窿穿刺时等直接或间接外力影响致其破裂,多见

于囊肿张力较大者。腹部锐器伤所致的卵巢破裂,常合

并周围脏器损伤

二、卵巢破裂诊断

因卵巢破裂缺乏特有症状,可有或无症状,轻微的

下腹部不适,也可有急腹症的表现,甚至失血性休克,因

此很容易误诊。临床上常行诊断性剖腹探查术,由此给

其后来法医学的鉴定带来困难,且往往是负面的问题

居多。有文献报道,误诊率高达96%,尤其是卵巢破裂

易发生在右侧,国内报道为60% .国外报道为64.7%

~ 94%不等。卵巢破裂出血多见于年轻患者,尤其是性

成熟前,卵巢表面光滑,血管丰富,故排卵后易发生出

血,多次排卵后,其表面在修复过程中有瘢痕形成,血

管减少,故年龄增大,破裂机会相对减少。突发下腹剧

痛、并伴有明显的腹膜刺激症状为其常见的临床表现。

下腹部锐器伤所致的卵巢破裂易进行鉴定,而闭合性

卵巢破裂病人易被误诊异位妊娠、阑尾炎、卵巢肿瘤蒂

扭转等。因发生卵巢破裂的时间多与月经周期有关系

对此类病人处于月经中、后期,突发下腹痛.下腹压痛

较广,既往有卵巢破裂出血史,又酷似急性阑尾炎时,

必须想到有此病存在的可能,应详细而准确了解其月

· 289 ·

经周期情况,并常规进行妇科检查,通过b超、血液学

的检查等,多数情况下可获得诊断。平常月经规律,有

停经史,突发的下腹疼痛,妇科检查若子宫大小正常,

而后穹窿饱满,宫颈举痛,b超提示腹腔内出现暗液

区,卵巢有强回声孕囊,尿或血hcg(+),应考虑卵巢

妊娠破裂。ill对月经中期突然发生下腹持续性坠痛,阵

发性加剧,妇科检查若子宫大小正常,而后穹窿饱满,

宫颈举痛,两侧穹窿部触痛,触及增大卵巢者.应考虑

是否有卵巢黄体破裂 可通过以下辅助检查尤其是阴

道b超帮助诊断:【 f1)后穹窿穿刺或腹腔穿刺抽出暗

红色不凝血块,若为卵巢巧克力囊肿破裂则呈咖啡色;

(2)尿hcg,卵巢破裂中除妊娠外,其他卵巢破裂为尿

hcg(一);(3)b超显示腹腔内出现暗液区者有助于诊断。

另外如果病人有卵巢囊肿病史.发病后囊肿消失或缩

小.提示囊肿破裂

三、卵巢破裂治疗

卵巢破裂一旦确诊可根据病情确定处理方法.症

状轻者,可保守治疗;【3】因单纯卵巢破裂的腹膜刺激征

为血液所致,若未合并急性阑尾炎,其体征往往较轻,

再结合发病时间分析诊断,腹膜刺激征较轻、出血量较

少而疾病时间未超过24h者,可先抗凝,l 4l加速其止血

过程。抗感染【5j促进卵泡破裂151的愈合等。保守治疗必

须在严密监视之下,若发现有进行性出血表现.或腹部

体征加重、内出血多、血压下降者.立即行剖腹探查止

血术。术中应注意全面探查,并根据患者的年龄及生育

要求尽量保留卵巢。对卵巢破裂151较大时,可行楔形切

除术;若破裂口不大时,可行修补术。

卵巢周期性排卵.黄体形成及萎缩是正常生理活

动,一般不引起明显的腹痛和内失血。但有少数人排

卵,黄体破裂会导致严重腹腔内出血和腹痛,如果诊治

不急时可危及生命。妇女对卵巢周期性排卵,黄体破裂

内出血无认识和医务人员的认识不足是主要误诊原因

四、卵巢组织病理学改变

卵巢破裂多发生在右侧,其原因可能与右侧卵巢

供血由腹主动脉直接分支而动脉压增高有关。卵巢静

脉瓣缺如和功能不全导致静脉回流受阻而形成卵巢静

脉曲张,使卵巢局部血管内压升高也可能是卵巢破裂

失血的原因。肉眼观:卵巢大小正常或增大,表面可见

破裂151及血液,卵巢切面呈灰白色或暗红色,伴囊腔形

成,腔内有血液。镜下观:卵泡破裂,可见囊壁衬以多层

颗粒细胞,其绕多层卵泡膜细胞及毛细血管。黄体

破裂,可见囊壁覆以多层黄体细胞,其外附有纤维结缔

组织。卵巢破裂出血病理上分为黄体破裂出血及卵泡

破裂出血两种,发生在月经中期为卵泡破裂.发生在月

· 290 ·

经周期末期为黄体破裂,以后者多见。卵巢外层被无血

管的生殖上皮及其下的结缔组织所包绕,再向下才是

丰富的毛细血管网,只有当卵泡及黄体到达卵巢表面

时这些血管方断裂。排卵时,在成熟卵细胞腔内卵泡液

不断增加。腔内压力不断升高,卵泡更突出于卵巢表

面. 自行破裂出血.破裂口在排卵后1~2 d内即可修

复。同时有黄体形成。在卵巢黄体血管形成阶段,来自

卵泡膜的大量毛细血管穿越颗粒细胞层。一直向内延

伸。产生窦状血管开口于黄体腔内,并有少量出血。当

出血较多时充塞整个黄体腔。引起黄体破裂出血。多数

卵巢破裂出血量少.可自愈.少数出血量多时,可发生

不同程度的腹痛、失血性休克。造成急腹症,甚至危及

生命。青少年期。卵巢表面光滑,体积小;成年期卵巢发

育增大,表面血管丰富。由于多次排卵破裂,在修复过

程中形成凹凸不平的疤痕组织.表面血管减少:到绝经

期卵巢失去排卵功能。体积变小,表面呈皱褶状,血管

减少。因面出血机会减少。所以年龄愈大发病率愈小,

出血愈少。

对于卵巢破裂大部分行手术缝合破裂口.损伤严

重者则需切除卵巢。临床上很少提取卵巢组织进行病

理组织学检验。这就要根据手术记录的卵巢破裂类型。

部位,大小,破口特征:其次是确定是新鲜出血还是陈

旧出血,即观察出血部位有无炎性细胞浸润。纤维细

胞,毛细血管增生及有无含铁血黄素等。以确定卵巢破

裂类型、破裂时间。

五、外力与卵巢破裂关系的法医学鉴定

要确定外力与卵巢破裂有无关系.必须从以下几

个方面来进行。

第一,确定外力性质,施力的时间,外力的大小、方

向、着力点。

第二,确定伤者腹痛发生的时间、部位、特征,医院

诊断的破裂的类型以及卵巢病理组织学检验情况。

第三,考虑伤者的月经周期。锐器作用致卵巢破

裂,可根据腹部刺创特点,卵巢破裂及临近脏器损伤情

况进行鉴定。因卵巢位于盆腔深部。受到较好的保护.

钝性暴力打击一般不易致其破裂。若钝性暴力作用巨

大,造成卵巢破裂,此种情况下外力就是直接原因.如

交通事故、高坠损伤。钝性暴力相对较大面引起卵巢破

裂时,应根据相邻脏器有无损伤(充血)及卵巢破裂与

外力是否同步,且同时考虑卵巢破裂与月经周期有无

关系来综合考虑进行评定。卵巢黄体形成后卵巢抵抗

外力的能力较正常小,在腹部受到轻微外力作用后致腹

内压升高,脏器位移、挤压等原因面引起破裂出血.在

此种情况下,外力与卵巢破裂为间接关系。该外力只能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1卷(第4期)

评定为诱因。不宜直接援引相关标准进行鉴定,可只说

明伤病关系。若腹部受到暴力较轻,有腹痛,但外力与

卵巢破裂不同步。面破裂与月经周期有关,此时必须鉴

定卵巢破裂出血的时间。是否有包膜下陈旧性出血,若

包膜下有陈旧性出血。则外伤与卵巢破裂有直接关系;

若破裂为新鲜破裂。则鉴定外力与卵巢破裂无关。

第四。破裂类型及其本身的生物学特性相当重要,

假如是卵巢黄体囊肿破裂,面在外力作用人体时,根据

伤者的月经周期推算。其卵巢黄体还没有形成,卵巢黄

体囊肿破裂与外力作用无因果关系。

第五. 目前我国相关鉴定标准对外伤及卵巢破裂

的伤残和法医学评定均未做出具体明确规定。因此。如

何对外伤在卵巢破裂中所起的作用做出科学、公正的

评价.已是法医鉴定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鉴于上述

情况。法医遇到这类案件只有具体分析,加以鉴定。易

旭夫等对异位妊娠破裂与外伤关系法医评定制定的鉴

定标准同样可适用于卵巢破裂。161若暴力巨大,周围脏

器皆有损伤,停经天数很少,即使以后仍要自行破裂,

但在这段时间内破裂。外伤起主要作用。参与度可拟为

75%(主因,直接);若暴力巨大,周围脏器部分损伤,停

经天数较长,伤病各占50%(临界);若暴力相对较轻

微.周围脏器无损伤.停经天数相对较长.外伤为诱因

或辅因,参与度拟为12.5%或25%(次因,间因)。

第六。法医鉴定需对破裂或手术造成损伤鉴定。

对伤者今后的生育、生活的影响做出适当的考虑。如伤

者是否生育过小孩:损伤是单侧还是双侧:损伤程度可

根据伤者出血量的多少、手术的范围、手术方式和病理

组织学类型等。若外伤是主因,且损伤程度较重。伤者

失血较多,或手术需切除双侧卵巢;或只需切除一侧,

但不能保证另一侧没有病变。而患者又还未生育,则应

鉴定为重伤。如此,只有视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加以

鉴定。

六、损伤与医疗的关系的法医学鉴定

若患者损伤轻微.生命体征平稳.腹部症状较轻.

没有进行保守治疗。面是急忙打开腹腔.结果发现卵巢

破裂口很小,出血量很少。仅予以缝合破裂口。或者切

除部分组织, 甚至一侧全部切除。这些本来仅用保守

治疗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被误诊误治,从面给患者带来

了更大的伤害。甚至不可挽回的损失。如术后出现腹

腔、盆腔脏器等的粘连。 尤其是那些尚未生育。一侧卵

巢有病变如囊肿等,面另一侧正常卵巢部分或全部切

除,因此造成患者生育能力的丧失。在这些案例的鉴定

中,可以考虑鉴定为重伤。对于造成这种情况的外伤应

负一定责任。但对于医疗机构为其错误诊治所带来的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l卷(第4期)

后果在此案件中所负的责任如何评定尚待进一步探

讨。参与度可参照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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