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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的意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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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的意义

第1篇:历史建筑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 民国建筑;历史主义观;菲利普·约翰逊;传统文化

1、菲利普历史主义观的形成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建筑正处于“现代主义”的进程中,在这个历史时期中,出现了很多新的建筑理念、建筑形态和建筑风格。在这一时期众多的建筑风格运动中,密斯·凡·德·罗是现代建筑运动中现代主义建筑设计的改革先驱和国际主义风格的奠基人之一。而菲利普·约翰逊在20世纪40至50年代曾是密斯忠实的追随者,约翰逊在康涅狄克州纽坎南兴建的“玻璃住宅”,是使他声名大躁并极具典型的体现密斯精神——“少就是多”的成功案例。但当他与密斯合作设计1958年落成的西格拉姆大厦的时候,却开始走向另一种方向。

密斯的建筑哲学中,他强调的“少就是多”及继承的“建筑的统一性”、“结构的诚实性”的设计原则,这在当时主流的设计思想中是较为推崇的。而当约翰逊与密斯合作设计位于纽约总部加拿大酿酒企业西格拉姆大楼时,约翰逊开始对密斯过于统一、刻板的设计风格产生怀疑,厌恶过去高层办公楼这一“乏味的建筑类型”,他希望突破这个局限,发展建筑的丰富面貌。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他的活动中心已转移到对现代主义的怀疑和否定,并确立自己称之为“历史主义”的原则。这一时期的中期他的作品风格多变,是一条自己也在寻找和探索的道路,并希望在广博精深的历史中,吸取养分,来滋润现代主义建筑。在他提倡的“新古典主义”便反映了继承传统的态度,他认为古典的形式基本仅作为一种设计概念和气氛而加以撷取运用,而不是图式和构件的照搬。他还曾多次表示“我们不能不懂历史” 并强调指出:“历史是一种广阔的、有用的教养”,“要是我手边没有历史,我就不能进行设计。”[1]这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后的近十余年里,约翰逊建造的摩天大楼中无一不能找出这种受历史先例影响的痕迹。建筑师迈耶曾对约翰逊做出这样的评价:“对建筑艺术的鉴赏力和历史观,以及敢于接受和彻底摒弃各种影响的勇气。”这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约翰逊的本质。

2、近代民国建筑历史沿革与形成原因

1842年,中英《》签订以来,中国通商口岸的开放,大量土地的割让,使西方国家迅速在中国生根,在租界相继建立了欧式风格的使馆、洋行、银行和工厂以及教堂、学堂、医院。荟萃了古典式、文艺复兴式、巴洛克式、洛可可式等主要建筑风格。民国时期(1911年-1949年)尤其是1937年爆发前,租界区建立了大批住宅、私人洋房和别墅。自此,西方建筑大量传入中国,在中国近代城市建设史上出现了空前的营造高峰,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国建筑。

2.1 近代民国建筑形成的原因

历史上中国建筑是其他国家欣赏和效仿的典范,但到了近代民国时期兴起的建筑无论是在形式或风格上几乎于大气候上移植外国建筑。究其原因,这主要由两大因素组成:

(1)外部因素——外来帝国主义的羞辱性掠夺。国外建筑风格登入中国正是西方列强入侵,企图将中国变成它们的殖民地,属一种文化侵略是西方侵略行径的一部分。但从历史发展的宏观方面,也就是生产方式、政治体制和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看,中国应该说是处于长期相对停滞的状态,变化非常缓慢,外国一些学者都对此大感惊异不解。例如:雨果曾感叹“中国真是保存胎儿的酒精瓶”;而大名鼎鼎的黑格尔也评价:“中国历史本身没有什么发展,因此我们不必再议论该历史的各个细节方面。”从这些外国学者的言论中,我们不难看出西方列强入侵中国时所持的态度。即认为西方的历史文化经历过巨大变革的优越性。

(2)内部因素——中国内部的腐败。内部因素则为中国自己的建筑体系没有在近代自主提升。这也与中国建筑历史的特殊性有关。因为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我们的建筑有小的变化,没有大的更新。如林徽因先生在《清式营造则例》“绪论”中所作的精辟总结:“中国建筑为东方独立系统,数千年来,继承演变,流布极广大的区域。虽然在思想及生活上,中国曾多次受外来异族的影响,发生多少变异,而中国建筑直至成熟繁衍的后代,竟仍然保存着它固有的结构方法及布置规模,始终没有失掉它的原始面目,形成一个极特殊、极长寿、极体面的建筑系统。”虽然中国传统建筑是古代能工巧匠对木结构的极致发挥值得我们骄傲和自豪,但因其始终没有大的演变,在近代建筑中便显现其负面效果。

3、历史主义观对民国建筑的影响:现代与传统的结合

在中国港口开埠以来,外国殖民者纷纷在中国的大陆上划定本国的租界势力范围。尔后由租界国内的建筑设计师或其它国家的西方建筑师承接修建早期的新建筑。这些建筑风格类型各异具有浓烈的其租界国特色,但又是西方现代建筑的集体表征。因租界所具有的特殊政治原因使临近租界范围的土地极为抢手,地价也水涨船高起来。在尔后修建其它的商业银行大厦、民居住宅等新建筑几乎皆由大富商,大官僚或海外华侨集资修建。在此之前外国建筑师已开始逐步转变,更加关注我国的建筑环境文化特色,“开始以中国建筑之部分应用于近代建筑”。

中国人很快吸收了西方新的建筑施工技术,接着又生产出许多自行研究的新型建筑材料。20世纪20年代,一批到国外学习建筑设计和建筑工程技术的年青学子已陆续归国。到民国时期,新建筑已经能由中国自己的建筑设计师承接兴建与外国在华建筑师分庭抗礼。早期,这批建筑师可能还只是停留在移植西方的建筑风格,但这批建筑师同时也通晓本国的传统文化及建筑特色,因此很快便能很好的融入了一些中国本土化的传统建筑特征,形成一些中西合璧的经典建筑。如范文照、赵深设计的铁道部等均以欧式建筑为体干,但在建筑上缀以中国特色构件。

因此历史的东西不完全只是腐朽与过时的沉积,它也包含了传统文化的继承及古代能工巧匠的经验、摸索和智慧的总结。在纵观近代民国建筑的兴起与转变中,可以看出它透露着一种无形的“历史主义观”。诚如梁思成先生所说“艺术创造不能完全脱离以往的传统基础而独立。……艺术的进境是基于丰富的遗产上,今后的中国建筑自亦不能例外。”

4、尊重历史建筑未来

无论从西方现代主义建筑风格到后现代主义建筑风格的迭起云涌或是中国近代民国建筑的发展来看,根植于各自本土的建筑都经历了一个相同的过程亦或是阶段,得出了一个相同的结论:即对新风格前的传统建筑风格的完全否定,再而怀疑反思,最终提倡尊重历史来建筑我们的未来。西方后现代主义大师菲利普·约翰逊从事建筑事业的亲身经历中便反映着历史主义观对他的影响。同样,在中国的近代民国建筑亦是如此,从移植国外纯西式的建筑风格,进而内部吸收与再创造,发展中西合璧、具有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特色的建筑,使中国建筑再次融入到世界建筑的发展潮流,也让国际的建筑风格符合中国的水土,使之本土化。他们都透露着建筑的创新与发展必须根植于历史,历史是文化延续下来的结合点,是总结了许多代匠人的经验与智慧的精华,、抹杀、毁灭历史沉淀的东西便是割断了传统的文脉。

我们新时代的建筑必须要懂得如何尊重我们的历史,在开发与保护,历史与现代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使之相协调。陈丹青曾在访谈中也说过他在看哲学家萨伊德写的书中“innovate”是创新的拉丁文的原意,而它的原意并不是指创新,而是指返回和利用过去的资源,找到一个新的可能性。回到过去的某一历史时期的氛围,在这种返回的过程,你运用自己的想象力,你的智慧,你的表现力,这个叫做创新。现代建筑显示了设计意识的大胆性和突破性,在认真研究古代人类居住环境的基础上,已创造了一组梦幻般的空间构图组合的形式,为建筑形式的更加多样化提供了新的启发。

返回现今建筑遗产上的复兴,有些老建筑本身就带有特定的人文背景如工厂的厂房、烟囱,古门楼,牌坊,胡同,民居等,当这些建筑遗迹及所处土地被收购时,更应该把握“尊重历史,建筑未来”的原则去建构新的环境,因此开发不是一定要建立在对传统和历史的破坏上,历史与现代的矛盾性仅仅只是我们的认识问题。

结语

对历史的完全摒弃,是对文脉的一种毁灭。许多房屋不是单纯的物质用器,它们还负载着精神功能和文化意义。建筑学不是纯粹的科学技术,它包含着人文内容和艺术创造的成分。中国现代建筑先天带有国际性,而缺乏中国文化的根基,需要使之适合中国的国情和民情,努力把中国的文化精神灌注其中,使之本土化。[4]中国和西方虽是两个不同而又完整的系统,可无论是在西方或是中国的绘画史和建筑历程中,我们都能强烈的感受到艺术家对根植于传统文化的重视。西方古典绘画大师安格尔曾画《路易十三的宣誓》便是模仿文艺复兴时期的画家拉斐尔的《西斯廷圣母》,可见东西方的艺术大师都坚信:从传统资源中可以生长出自己新的艺术风格,很多被人称道的大师都是在古代经典作品中,寻找一种自我发展的道路。

在建筑中亦是如此,菲利普·约翰逊的历史主义观及其建筑历程,中国近代民国建筑的发展。普桑、大卫、安格尔效法古代,赵孟頫、董其昌临仿古代经典,他们都只是整个人类学习的传统,从传统中创新,这样的文化策略中的一个缩影。但背后却向我们显示着历史主义观的重大作用,告诫我们重视传统文化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 王受之.世界现代建筑史[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12月

[2] 张钦哲,朱纯华.菲利浦·约翰逊[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0年12月

[3] 吴焕加.外国现代建筑二十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1月

[4] 吴焕加:《外国现代建筑二十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1月

第2篇:历史建筑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文化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建筑遗产保护;整体保护原则;适宜性开发原则

Abstrac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lture planning, a sub-system of urban planning,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protection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architectural heritage, namely the principle of integrated protection under the basis of organic renewal and the principle of suitability development under the basis of strengthening the cultural identity of traditional architecture. The former, as the core principle, is not only the basic requirement for the protection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architectural heritage, but also the basic path of cultural planning in the protection of architectural heritage, the purpose is to promote the comprehensive and integrated function of architectural culture resources. The latter, as the expansion principle, aiming at promoting close cooperation between urban development agencies and the construction heritage protection department, makes full use of the existing architectural heritage resources so as to make its integration with the city’s cultural education, cultural tourism, entertainment and leisure and enhance the vitality of traditional urban space and public cultural identity.

Key words: urban planning ; culture planning ;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ies ; architec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 the principle of integrated protection ; the principle of suitability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 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5)-11-10(6)

总体上看,当前国内学术界对历史文化名城建筑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研究成果不少,但已有的相关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注重文物建筑或某一类型建筑遗产的保护,却未能有效地将建筑遗产保护与维护城市整体风貌和营造城市文化空间有机联系起来,缺乏从文化规划的整体视角探索建筑遗产保护与再利用问题。本文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主要考察对象,尝试提出基于文化规划的建筑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1 文化规划的内涵

文化规划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在我国,它常常与政府的文化政策、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纠缠不清。本文所指的文化规划,有特定的涵义,它作为城市规划的子系统,虽然与城市的文化政策、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有密切联系,但两者并非相互涵盖的关系。

国内研究文化规划问题的学者一般认为,“文化规划”(culture planning)的正式提法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城市规划界。1971 年,美国规划学者哈维・佩尔洛夫(Harvey S. Perloff)从社区层面将文化规划描述为“社区了解并运用其文化资源进行发展的途径”[1]1979年他在《用艺术提升城市生活》(Using the Arts to Improve Life in the City)一文中又将其作为一种方法推荐给社区建设,以达到社会文化认同和社区文化资源运用的双重目标。[2]

从20世纪70年代末之后,随着与大批量生产与工业都市扩张相联系的福特主义(Fordism),向以满足个性化需求为目的、与弹性生产方式相对应的后福特主义(post-Fordism)的转型,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与消费社会的兴起,西方社会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变。澳大利亚学者德波拉・史蒂文森(Deborah Stevenson)认为,这种社会转变,其结果是导致了城市中物与符号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符号的吸引力日益成为消费焦点,而城市文化的本质与潜力更多体现在其多样性与创造力方面。同时,伴随生活方式的体验与旅游观光业逐渐成为服务经济新的轴心,城市的特色与城市的文化体验日益重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一直在尝试创造独特的城市元素,增强城市特色,而这些尝试是构成一个城市在世界众多城市中占有一席之地的策略基础。[3]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创意城市(creative city)与文化经济在欧美兴起,许多城市开始将文化规划作为一种包括城市、街区、社区和中心商业区复兴在内的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策略,重视城市和社区软环境的建设,重视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将文化作为城市复兴的催化剂和引擎。文化规划的基本途径主要有:基于城市形象的提升而发展文化旗舰项目,兴建音乐厅、美术馆、博物馆等地标性建筑;规划专门的“文化区”;发展文化旅游活动;举办庆典活动或大型文化活动;将都市空间改造成为具有可参观性的文化展示空间等等。苏格兰的格拉斯哥市、西班牙的毕尔巴鄂市便是运用文化规划重塑城市形象较为成功的范例。尤其要强调的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以一些欧美国家的城市为代表,特别注重社区层面的文化规划,探索将文化元素有效导入城市社区的发展机制,即运用文化资源来解决社区层面的文化发展问题,鼓励从社区参与的角度保护地方特色,促进社区空间布局优化与文化品质提升。

与此同时,相关专业人士针对城市美学品质,以及城市文化资源和文化需求的规划方法与理论的探索也开始涌现,例如,伦敦城市大学城市研究院院长格雷姆・埃文(Craeme Evan)所著的《文化规划:一种城市复兴?》(Cultural Planning: An Urban Renaissance?2001)便是其中的代表。总体上看,虽然世界范围内文化规划的概念并没有被普遍使用,但文化规划已逐渐成为现代城市规划、城市设计领域一个受到关注的专业分支。

如果不限定使用过滥、几乎无所不包的“文化”的范围,便试图从“文化”与“规划”两个概念整合的角度,或者以城市规划的文化导向、文化途径的角度来界定文化规划的含义,将会因为“文化”内涵的复杂性与模糊性而导致文化规划概念的混乱。黄鹤在总结了国外一些机构和学者对文化规划的定义之后,提出文化规划中的“文化”,针对的目标是城市的文化资源,即指那些能够用以促进城市发展的可共享的物质和非物质资源。[4]在此基础上,黄鹤认为:“文化规划一方面是作为针对文化资源和文化需求的规划方法,是在城市和地区发展中对文化资源整体性及策略性的运用,用以提升城市和地区的竞争力,以及城市和地区的适宜性,它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文化规划作为一种规划思想和理念,是城市规划设计的艺术,代表了以文化的观念来解决城市问题的发展理念。”[5]黄鹤从城市文化资源运用的角度诠释文化规划,有助于为文化规划提供一种既具有分析性又具有操作性的定义。

本文将从较为狭义的角度界定文化规划,即将文化规划视为城市规划中对城市文化资源的整体性运用,或者说基于城市规划的文化途径,综合性、整体性地发挥文化资源的价值和作用,使城市文化资源有机融入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和城市形态之中。

对于历史文化名城而言,能够充分展示其城市魅力和文化软实力的文化资源,主要是历史文化资源,具体表现为物质形态的建筑遗产、历史文化街区以及非物质形态的传统民俗、表演、民间技艺等地方特色文化。本文重点探讨的是如何在文化规划中整体性地利用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中的建筑遗产资源,有效地将建筑遗产保护与维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营造城市文化空间有机联系起来,激活历史文化名城丰富的建筑遗产资源,塑造富有魅力、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城市公共空间和城市形态。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很多历史文化名城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的专项规划设计,作为一种相对单一的文化规划,它属于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规划的一个层次,但并不能以此替代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规划。因为,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规划是城市规划中一种整体性运用文化资源的方法和途径,旨在建构有明确文化导向的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体系,并协调处理城市文化发展的所有要素。

2 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

在我国,长期以来城市规划过程偏重物质空间规划而缺乏对文化层面问题的关注。进入21世纪,城市规划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的观点,在我国规划界和政府层面得到广泛认同。作为公共政策的城市规划,显然也包含着作为公共文化政策的城市规划。换句话说,当城市规划从偏重于物质空间规划向偏重于公共政策设计转变时,就意味着将文化规划也纳入到城市规划的体系之中,文化规划实际上是公共政策与文化资源之间的联接。

总体上看,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之中,虽然早就将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但主要任务是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鲜有将城市主题文化、城市总体文化风格、城市形象的文化表达明确纳入城市规划体系之中,并将文化规划视为各个层次规划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其他领域的规划密切合作以更为有效地发挥文化资源的作用,同时制定将文化和土地利用以及文化和城市经济发展关联的整体规划政策。正如单霁翔所说,在我国“从城市规划的任务到城市规划管理的方法,从城市规划的编制到城市规划的实施,内容可谓详尽,但是却缺少城市文化的基本内容,无论是城市文化规划还是城市文化建设均少有涉及。”[6]

因此,针对中国城市,尤其是对“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具有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7]――历史文化名城而言,应借鉴欧美一些城市文化规划的成功经验,通过涵盖区域、城市、社区等不同层面的文化规划途径,使城市的传统特色文化有机融入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的所有物质空间对象,并能够得以强化和表达出来。具体针对建筑遗产保护而言,核心原则就是坚持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

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主要用于调整建筑遗产与城市风貌、城市更新的关系。作为具有一定价值要素的有形的、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建筑遗产是一个城市历史文化最直观和具象的表现,是展现城市风貌独特性的核心元素。现代城市在走向现代化、全球化的进程中,随着城市更新速度加快,建筑遗产与城市风貌的关系日益呈现两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建筑遗产日益呈现出“孤岛化”或“盆景化”现象,大量的普通老建筑和传统街区被拆除,仅靠少数文物建筑或标志性老建筑作为孤立的“岛”或“盆景”支撑,它们虽使城市体现出历史的痕迹,但所谓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建筑元素却萎缩为形象单薄的几个“点”,城市的传统格局几乎不存在,传统风貌整体性丧失。第二种形态是通过城市规划途径较好地处理老城与新城、保护与更新的关系,营造建筑群的图底关系,保留老城、历史地段、传统街区原有的空间场所特征,城市在保持基本文脉的基础上有机更新,历史文化名城整体风貌得以有效保护和延续(图1)。

无论是从文化规划的视角,还是从城市建筑遗产保护理论的基本原则来看,上述第二种形态是历史文化名城建筑遗产保护应该努力的方向。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的第一层含义便是通过城市规划途径实现城市建筑遗产资源的整体性保护。早在20世纪初叶的意大利,既是一位建筑师,又是一位城市规划师的古斯塔夫・乔万诺尼(Gustavo Giovannoni),在其所创立的城市遗产保护和修复学说中,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就是“古代城市‘片断’应被整合到一个地方的区域的和国土的规划中,这一规划象征了古代肌理与现在的生活关系。”[8]可见,乔万诺尼主张,应通过城市规划整合建筑遗产与当代城市形态的关系,使古代的肌理能融入现代城市生活。

实际上,从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通过的一系列保护文化遗产的来看,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建筑保护理论对建筑遗产本身内涵的扩展性认识,即建筑遗产的范围既包括历史建筑及其建筑群,也包括历史建筑赖以存在的历史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等能够集中体现特定文化或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已足以说明对建筑遗产资源整体性保护的重视。1964年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和技师协会通过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威尼斯)第六条指出:“古迹的保护意味着对一定范围环境的保护。”1975年欧洲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建筑遗产的欧洲》中指出:“多年来,只有一些主要的纪念性建筑得以保护和修缮,而纪念物的周边环境则被忽视了”,因此,“欧洲建筑遗产不仅包含最重要的纪念性建筑,还包括那些位于古镇和特色村落中的次要建筑群及其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9]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比建议),提出了一个影响至今的重要理念,即“保护历史地区并使其与现代社会生活相结合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的基本因素”,同时,该建议还强调:“除非极个别情况下并出于不可避免的原因,一般不应批准破坏古迹周围环境而使其处于孤立状态,也不应将其迁移它处。”[10]

上述总体上强调的是通过保护建筑遗产的周围环境,或者说通过对建筑遗产环境的控制来实现对遗产的整体保护,这是实现建筑遗产资源整体性保护的底线要求。从城市发展和文化规划的视角看,对于有着丰富建筑遗产资源的历史文化名城而言,建筑遗产资源的整体性保护原则还要求充分发挥建筑遗产的综合价值与整体文化效能,避免城市空间中传统建筑元素的“面”被打散,“线”被切断,通过“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规划策略,将建筑遗产有机整合到城市的空间形态和结构形态之中。

以北京为例,近些年来已初步构建了片状保护与线状、带状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整体保护模式。若不算旧城外的1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在北京旧城区域内共有3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面积共1967公顷,占旧城面积的31%,此外还有风貌协调区183公顷,占旧城面积的3%,正是它们所承载的丰富的历史肌理、建筑景观资源与浓郁的历史文化氛围,构成北京城市魅力的重要部分。除了片状保护,2011年12月公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提出“一轴”、“一线”和“一带”的保护概念,坚持旧城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文化北京建设中的核心地位。这其中,“一轴”(传统的中轴线)和“一线”(从朝阳门到阜成门的朝阜路沿线)和“一带”(长安街-前三门大街带状区域)是旧城的核心景观带(图2),必须进行更为完整和系统的保护。历史文化区空间要素的整体保护与线状、带状开发,有利于突显北京传统城市格局和历史文化建筑的独特魅力,使之成为北京文化记忆和文化旅游的高度聚集地。

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不仅强调文化规划必须从空间维度上将建筑遗产单体和周边环境、空间格局的整体保护作为首要考虑的因素,还应处理好建筑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之间的关系,从时间维度上动态保护城市发展各个时期形成的建筑遗产,处理好新老建筑之间的关系。

物的衰败与消亡,一如其更新与发展。在历史文化名城发展过程中,即便在旧城风貌区,也不可能完全不允许新的开发,不建造新建筑。老建筑固然是旧城风貌的基本载体,但不同时期、不同时代的新旧建筑并列而形成一种和谐的层叠关系,恰是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魅力与活力之源。简・雅各布斯(Jane Jacobs)认为,好的城市形态是充满活力的,而城市活力主要源于城市的多样性。维系城市多样性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处理好老建筑与新建筑的关系,使不同年代和状况的建筑能够并存。雅各布斯特别强调,她所谓的老建筑主要不是指博物馆之类的标志性建筑,而是很多普通的老房子。假若不同年代的普通建筑能聚在一起,复杂多元的用途和功能才有可能真的混合。[11]因此,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可以在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更新或建造一些体现时代精神的新建筑,只要这些新建筑能够尊重周围的环境氛围和空间尺度,不以自我为中心,破坏空间环境的整体审美品质和文化特征,如《内罗比建议》所说:“应特别注意对新建筑制订规章并加以控制,以确保该建筑能与历史建筑群的空间结构和环境协调一致。”[12]目前在我国,不少历史文化名城所制订的保护条例和保护规划中,对保护规划范围内的新建筑风格和体量有一些强制性要求,如现行《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20条规定不能突破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违反建筑体量、色彩等要求;不能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内保护规划确定的院落布局和胡同肌理等。这些规定仅适用于保护规划范围内的新建筑,从城市整体风貌保护的视角看是不够的,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对新建筑的整体风貌提出基本要求,制订具体的新建筑设计导则,从城市规划层面对历史风貌区及建控地带的城市开发形成有力的控制。

3 强化传统建筑文化认同基础上的适宜性开发原则

虽然在建筑遗产保护问题上“开发”这个词如同“文化产业”一词一样,由于与市场化、商业化紧密相关,而常常遭致批评。但实际上,在现代城市的建筑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可能仅仅只对建筑遗产实施保存、修缮和环境整治工作,如同建筑遗产的内涵在不断扩展一样,对于何谓“保护”,也有新的拓展性认识。1979年,澳大利亚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巴拉会议上通过的《保护具有文化意义地方的》(《巴拉》),不仅突出强调遗产的文化价值,还提出“保护”的概念包含保护性利用(conservative use)、展示或阐释(interpretation)等更为广义的内涵。西班牙学者萨尔瓦多・穆尼奥斯・比尼亚斯(Salvador Munoz Vinas)认为,今天的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活动,狭义的保护是相对于修复而言的保持性活动,而广义的保护还包括再生、复兴、更新、改造、利用、活化等其他相关活动在内的行为的总称。[13]同时,现代建筑遗产保护运动的发展,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拓展,便是对建筑遗产的价值认识从内在价值走向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相结合的综合价值观,即将建筑遗产不仅仅视为一种珍贵的文物,同时还视为一种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cultural capital)。在此意义上,可以说通过对建筑遗产的适宜性再开发(包括重建、改造、扩建、再利用等活动),更好地保护其综合价值,尤其是挖掘和发挥其蕴含的独特公共文化价值功能,也是一种保护。那么,何谓建筑遗产的适宜性开发原则?

文化规划视角下的适宜性开发原则秉承文化价值的保存与提升不仅是建筑遗产保护的首要目的,也是保护的重要手段的理念,强调任何对建筑遗产的开发性保护,若有助于提升而非损害遗产的文化价值的话,则是适宜的。其中,建筑遗产的文化价值具有丰富的涵义,它至少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文化教育价值。

法国文化部建筑和遗产司总监阿兰・马里诺斯(Alain Marrinos)认为,“在全球化加速发展的21世纪,保护历史遗产不再是孤立地保护古建筑,更多的是保护一种文化认同,是一个与人息息相关的议题。人们需要文化根基来平衡现代化与全球化的冲击继续前行,这就是如今我们保护历史遗产最重要的意义。”[14]马里诺斯的观点实际强调,不能仅仅为了保护而保护一些孤立的古建筑,建筑遗产保护的实质是保护一种文化认同,考虑如何让这种建筑文化传统在现代社会存续下去。马里诺斯的观点也折射出当今遗产保护理论中的一种价值转向,即真实并不是保护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应从保护“真实”走向保护“意义”。[15]建筑遗产与其他文化遗产相比,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公共性文化意义,因此如何通过保护性再开发途径提升其公共文化效能,提升公众对建筑遗产的兴趣以及对其价值的认知和鉴赏水平,使之成为一个城市地方认同和文化认同的象征和源泉,一定程度上说是对建筑遗产最好的保护。1975年欧洲建筑遗产大会通过的《阿姆斯特丹宣言》指出:“建筑遗产只有得到公众赏识尤其是年轻一代的赏识才能得以存续。”[16]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只要有利于增强公众对建筑遗产的了解、赏识和文化认同感的开发性保护,同样也是适宜的,更准确地说,这是一种作为文化发展和教育策略的遗产保护途径。

英国社会学者贝拉・迪克斯(Bella Dicks)曾经从“可参观性”(visitability)的生产这一视角,探讨了当代城市公共空间被展示出的文化价值。她认为,“1980年代以来,可参观性已经成为规划公共空间的一项关键原则”[17],而可参观性取决于对文化的展示程度,即如何将场所变成展览,使场所具有“可读性”(legibility),让文化被铭刻在物质层面上,使某些文化价值被视为某一场所的身份,以此方式吸引市民的注意力,这是促进城市文化消费的重要路径。“可读性”、“可参观性”同样也可作为建筑遗产资源规划与开发的一项原则。基于文化规划的城市有机更新与建筑遗产保护,可以通过对一些建筑遗产和传统都市空间进行改造、再开发,并介入一些阐释性的公共艺术,使之成为具有可体验性、可参观性的文化设施或文化展示空间,让建筑遗产更好地传递意义,令使用者(居民、游客)不仅能“观看”建筑遗产,而且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阅读”建筑遗产、体验建筑遗产,以此激活建筑遗产的公共文化价值,培育公众的传统文化认同感,发挥建筑遗产有助于展示与体验城市独特性的重要功能。

例如,在当代,侧重于与社会文化与艺术需求相结合的普通历史街区、产业建筑遗产再开发模式,业已成为保护并活化建筑遗产的重要途径,中外许多城市都有不少成功的范例。一些再开发较为成功的历史文化街区,往往在保护真实的历史信息基础上,以地域文化脉络为主线,根据建筑遗产的不同特点,将其修复或改建成不同功能的文化空间,探索传统建筑遗产与城市文化生活融合的有效途径,有效发挥其公共文化功能。还有一些产业遗产丰富的历史文化名城则结合自身情况对产业遗产进行改造再利用,将其改造或扩建成主题博物馆或展览馆、社区文化中心、艺术区、景观公园、工业遗产展示游览区等各个层次的文化空间(图3)。基于城市文化规划的历史街区和产业建筑遗产再开发利用模式,不仅可以通过其营造的文化空间展示和传承城市文化,而且还可以给予衰败的街区和废弃的建筑以新的生命。

需要说明的是,通过建筑遗产的再开发途径提升其“可参观性”,多数情形下只适用于具有一般保护价值的非重要文物建筑。建筑遗产中具有突出的文化价值的重要纪念建筑和文物建筑,例如北京的故宫、天坛,其建筑遗产本身便具有独一无二的“可读性”与“可参观性”,这类建筑不适合开发性保护。对这类建筑遗产的保护,除了坚持原真性和历史完整性原则之外,面对人潮汹涌的参观者,还有必要采取法国学者弗朗索瓦丝・萧伊(Francoise Choay)所提出的调节游客人流、设置步行通道等限制方式的策略性保护原则。[18]由此可见,适宜性开发原则并非适合所有建筑遗产的保护,它主要针对的是历史文化名城建筑遗产中具有一般保护价值的普通建筑遗产。

总之,本文从文化规划视角,探讨并提出了历史文化名城建筑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即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与强化传统建筑文化认同基础上的适宜性开发原则。前者作为核心原则,既是历史文化名城建筑遗产保护的基本要求,也是文化规划作用于建筑遗产保护的基本路径,旨在推动综合性、整体性地发挥建筑文化资源的作用;后者作为扩展性原则,旨在促进城市开发机构与建筑遗产保护部门紧密合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建筑遗产资源,使其与城市的文化教育、文化旅游、娱乐休闲等功能有机结合,成为富有活力的公共文化空间,强化城市空间的文化特色与公众的文化认同感。

参考文献:

[1]郑憩,吕斌,谭肖红.国际旧城再生的文化模式及其启示[J].国际城市规划,2013,(1).原文参见:Besner, Barbara: Art, Culture, and Urban Revitalization: A Case Study of The Edge Artist Village. University of Manitoba: Department of City Planning. 2010:172.

[2]黄鹤.文化规划:基于文化资源的城市整体发展策略[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5.原文参见:Harvey S. Perloff:Using the Arts to Improve Life in the City,Journal of Cultural Economics, December 1979,Volume 3, Issue 2, pp1-21.

[3][澳]德波拉・史蒂文森.城市与城市文化(英文影印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93-94.

[4] 黄鹤.文化规划:基于文化资源的城市整体发展策略[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6.

[5] 黄鹤.文化规划:基于文化资源的城市整体发展策略[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7.

[6] 单霁翔.从“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13.19.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修订版)第14条.

[8][法]弗朗索瓦丝・萧伊.建筑遗产的寓意[M].寇庆民,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120-121.

[9] 张松.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与国内法规选编[G].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66.

[10] 张松编.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与国内法规选编[G].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69;72.

[11] [加拿大]简・雅各布斯.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纪念版)[M].金衡山,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6:170-181.

[12] 张松.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与国内法规选编[G].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72.

[13][西]萨尔瓦多・穆尼奥斯・比尼亚斯.当代保护理论[M].张鹏,张怡欣,吴霄婧,译.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2:7-13.

[14][法]阿兰・马里诺斯.白川村的故事:保护古建筑必须与人、与文化结合起来[N].人民日报,2014-12-04:23.

[15][西]萨尔瓦多・穆尼奥斯・比尼亚斯.当代保护理论[M].张鹏,张怡欣,吴霄婧,译.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2:153.

[16] 张松.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与国内法规选编[G].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61.

第3篇:历史建筑的意义范文

简历上照片的注意事项 简历上的照片要是处理不当,小心职位的错失哦。小编这就为大家介绍一些注意事项,以免大家跳入雷区。

时髦的大学生求职者拍摄的个人简历照片模式越来越丰富,照片里的造型等也非常多。但是这类照片却并不适合于做个人简历照片使用,为此在拍摄个人简历照片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才行。

首先,就是个人简历照片的模式问题,还是应该选择传统模式即一寸照片,至于其它模式的照片全部都不能作为个人简历照片的,比如大头贴、泳装照、生活照、艺术照等等,甚至一些人还把自己拍摄的结婚照作为个人简历照片。在这里也顺便说说照片的背景必须是深色的,一般主要为深红色、深蓝色等,原因在于要将个人体现地更为亮眼,如果背景是浅色那么个人肯定是深色,如此显得个人比较犹豫而没有年轻人的朝气。

其次,注意个人的发型必须是主流发型才行,染发、卷毛、光头、蓬松头等等都是不能出现的,还有男性不要佩戴任何装饰品而女性是可以的,因为男性如果佩戴此类东西给人一种不成熟的感觉,尤其是一些大学生佩戴的装饰物非常怪异显得自己是个怪里怪气甚至痞子形象类的人,注意男生不能在脖子上、耳朵上、头发上等任何位置戴装饰品、

最后,注意个人穿着不能含有不好的图案比如骷髅头等,这样令人看起来感觉你是个怪人或者坏人,特别是国企招聘者更不待见这样的求职者,看其穿着怪异那立马就将其淘汰掉的。身为男性求职者还需要注意穿着的衣服款式不要太怪异,一般最好身着正装比较靠谱尤其应聘大企业和国有企业时,而女性求职者不要穿得太开放即可比如露胸衣、透视装等。

第4篇:历史建筑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结构施工;影响因素;施工监理

在工程建筑中,如果说设计是工程的灵魂,那么施工则是支撑这一灵魂的躯体。因此,施工阶段的监理是整个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需要更加全面、更加细致完成,以便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和施工进度等内容进行更好的控制。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任何一个完整而规范的建筑工程而言,每一个环节的监理工作都是必不可少的。

一、制定相应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部在接受高层建筑工程监理任务后,要结合工程的具体特点来制定相应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用来规范监理行为,指导监理工作有序的开展。当前的高层建筑结构的施工监理的实施细则大同小异,对原有的细则照搬照抄,没有针对性,没有突出不同建筑结构的监理重点,最终导致监理目标不能得到较好的控制。所以监理规划和细则的内容一定要根据不同工程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制,并且要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其相关的监理内容和方法都要能够便于实施,如工地巡视、旁站部位、平行检验及见证抽样试验和签发指令文件的适用范围等各项制度既要突出工程的重难点,又要考虑工程的情况是否满足这些监理制度的实施。

二、设计阶段存在的问题及缺陷

1)设计深度不够和设计审查不细致。

某工程总建筑面积近100000m2,由五栋高层住宅组成,建筑面积44000m2由甲设计院设计,南侧一栋32层21000m2高层短肢剪力墙结构由乙设计院设计。由于场地狭窄,附属生活消防水池只能设在楼内地下室,甲设计院直接用地下室结构外墙作水池池壁,墙体本身也未采用任何防水措施,乙设计院将墙体内部设一道防水层,防水层外侧为整体钢筋混凝土水池,似乎相当可靠,但是却将底层框支剪力墙结构的三个直径超过1m的框支柱放在水池里,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上述两个设计院的做法显而易见影响结构安全。

2)设计后期各专业会审流于形式,在施工中造成较多问题且难以解决。

某32层高层住宅下部4层为大空间框支剪力墙结构,上部为短肢剪力墙结构,中间为结构转换层,施工时发现一处楼梯间板厚为150mm,而此处正是上部剪力墙生根处,由于板厚太薄,无法满足墙体插筋的锚固长度要求。设计院采用设计变更的方式予以挽回,延误了工期7d。例如某7层砖混住宅楼,建筑面积9000m2。施工到后期在楼梯间内进行消防箱安装时,发现安装空间不足,消防箱只能倒装,而且箱门被设在楼梯间内的立管挡住无法打开,设计的解释是消防箱在使用时,是处于比较紧迫的时刻,都是用器械将门打破使用,这种解释显然十分荒谬。例如某工程主体已将近结顶,设计院提出设计变更将该楼已施工完毕下部4层的框支柱加大截面,原因是复核发现柱截面偏小,于是将已浇筑完毕的楼板凿开,柱面凿毛,柱箍筋凿出与新加截面所配横向钢筋用拉钩焊接拉结(由于条件所限只能点焊)后补浇混凝土,其质量可想而知。

3)脱离现实采用不成熟的施工技术。

某工程总长度146m,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必须留设伸缩缝,但留缝以后建筑立面效果受到一定影响,于是设计院提出不设缝施工,施工时再向设计院推荐的研究机构进行技术咨询,采取掺加某新型膨胀剂的方法解决,结果在付出了数十万元的技术咨询费和延误工期近60d的代价后,换来的三份咨询报告,从最初的不留缝施工到最后留设两道工艺缝,工程最后未留设伸缩缝,但后浇混凝土处板面应存在明显接缝,需专门做防水处理。

三、施工阶段常见问题和缺陷

施工方案选择和编制不合理。例如某工程为短肢剪力墙高层,结构抗震等级为一级。

施工单位使用大模板进行施工,为降低施工成本,加强模板的通用性,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将90%的连梁、次梁采用留置梁窝的方法与墙体分开后浇,短肢剪力墙是一种为增加结构延性而按连梁及墙肢构件设计的开有较大洞口的剪力墙,设计原则为“强墙弱梁”,但连梁如在地震力作用下过早剪坏或过早屈服,则各墙肢间约束将削弱或全部消失,使连肢墙成为多个独立墙肢,结构刚度随之降低,承载力相应降低,施工单位采用留梁窝的方法在连梁与墙体之间增加施工缝,降低了连梁与墙肢之间的整体性,影响了地震条件下的结构安全。针对以上问题对施工方案进行了如下修改。

1)采取将连梁部位处模板割开的方法将连梁与墙体一起浇筑。

这样做又受到大模板施工工艺的限制,需在梁高方向留水平施工缝。还需采取加密连梁箍筋间距的补救措施,以提高连梁的抗剪能力。与之类似的还有阳台挑梁的问题,同样受大模板施工工艺限制,挑梁也无法与墙体一起浇筑。该方案的墙体施工缝形状为阶梯形,即在200mm的墙上阶梯部分宽80mm,高60mm,由于该工程所用商品混凝土坍落度较大,设计坍落度为220mm~230mm,对已完成浇筑的混凝土构件进行实测墙、柱顶部存在约5的浮浆层,而且阶梯部分截面尺寸较小无法振捣密实,因此阶梯部分浇筑质量较差,同时人为加长了墙体施工缝,施工缝也无法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墙体层间形成薄弱夹层,致使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连续,降低了剪力墙的整体结构质量。

2)混凝土构件的成品保护所存在的问题。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加剧,现今高层建筑的施工工期相对定额工期不断缩短,例如在普通剪力墙标准层施工中,最快3d即可完成一层结构的施工,对此某些人认为是施工技术先进的表现。混凝土施工验收规范规定混凝土强度达到4N/m2的情况下才可上人上料,实际施工中为争取进度,很难做到这一点。

四、其他影响结构施工质量的因素

1)业主的不合理要求对结构质量的影响。

例如,某工程原设计1层~8层为办公用房,8层~30层为住宅,在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业主又提出将5层~8层改为住宅,由于变更了用途范围,室内的水暖、电管都需重新布设,需在已完成混凝土结构上凿洞、剔槽,显然影响结构的质量。

2)不合格建筑材料的影响。

例如某工程地下室墙体和顶板设计强度等级为C60P12的高强混凝土,设计坍落度为220mm~230mm,所处场地地下水位为-1m,实际浇筑时发现混凝土坍落度损失每小时达到50%以上,到达现场后只有90mm~110mm,浇筑时因为混凝土坍落度太小,浇筑进程极为缓慢,不得不连续报废数十立方混凝土,以后采取增大减水剂掺量的方法解决此问题,但前期浇筑的构件的质量显然已受到了影响,最后工程结束降水停止后,地下水位恢复,从墙体底部、墙体接茬处出现明显渗水,证明了这一点。在对混凝土的所有原材料进行详细检查以寻找原因,最终查明是由于水泥供应商将原试配混凝土配比采用的设计强度等级为52.5的水泥更换为62.5R水泥。

五、结语

总之,对于建筑工程结构施工的监理工作是非常繁杂的,但是做好此项工作,不仅可以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动态控制和优化,还会极大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和公司效益的增加。为此,监理工程师不仅要熟练掌握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还要对本专业的知识和当地的有关规范进行详细的了解,总结出一套得心应手的监理方法和技巧,以确保监理工作的及时性、超前性、原则性、主动性和灵活性,从而确保工程的质量,建设出令业主满意的名优工程。

参考文献:

第5篇:历史建筑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 ;危机管理 ; 应用分析;意义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建筑施工过程中,离不开施工管理,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很大程度上都受施工管理的影响,因此,施工管理是建筑工程顺利完工的重要保证。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周期长、涉及范围广,因此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也较多,会造成很多不利于施工顺利进行的事情发生,主要是由于施工中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这就使得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时,存在危机与风险,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采用危机管理意识,在施工管理中进行应用,主要是通过对危机、风险的提前预测,从而实现对危机、风险的管理、控制,避免危机、风险等对整个施工过程产生影响。危机管理意识在建筑管理中的实现,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与危机问题有效的进行了控制管理,从而实现对于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的管理保障。

1危机管理意识在建筑施工管理的作用

1.1 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危机问题

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或者是可能发生的因素的影响,总会在建筑项目的施工建设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出现一定的风险与危机问题,针对这些风险和危机问题,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方法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以避免危机与风险所造成的影响继续扩大化,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等造成不利影响。通常情况下,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危机以及风险问题并不是处于同等位置的问题,但是,如果建筑工程施工以及管理过程中,出现风险或者是危机。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没有意识到这些风险和危机问题,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那么这些危机和风险问题就会持续的存在与施工的过程中,进而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产生影响,造成损失。此时,这些危机和风险问题很大程度上就会成为施工中规定必然现象,因此对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及工程质量会产生严重的危害。

1.2危机管理意识在建筑施工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危机管理意识是针对于危机现象,进行提前预测管理与控制的一种行为意识。危机管理意识对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危机问题的防治和控制有着很好的效应,合理有效的危机管理意识与管理控制措施,可以将危机这种偶然性风险问题,直接从根本上控制住,将其转化为必然性的风险。因此,在进行危机管理与处理过程中,危机管理意识的树立与形成,对于危机管理效果的作用十分重要和明显。

建筑施工建设作为一种活动行为,在施工建设实施过程中,必然也会存在着一定的危机风险问题。就建筑施工管理而言,主要是针对建筑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管理与处理的过程,其中也包含危机、风险问题。通常情况下,危机管理行为就是一种企业针对自身的危机与风险问题,经过对于危机风险的监测、预警以及决策处理等,从而实现对于危机以及危机效应的有效控制与避免发生,甚至是将危机风险现象转化成为以企业管理机遇等的过程方法。

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危机管理,就是指针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些隐性危机现象,通过有效的方法措施进行消除、遏制发生的过程。在进行建筑施工管理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着一定的危机现象,一旦出现建筑施工危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方法,对于危机及其效应进行控制回应,以避免对于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以及管理行为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过程中,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危机管理的关键,是良好危机管理意识的树立。

2 危机管理意识在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应用分析

危机管理意识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应用,能够有效的对于建筑施工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危机现象以及危机效应进行消除避免,对于建筑工程的施工顺利实施,以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等都有着积极的作用意义。

2.1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危机控制

在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管理过程中,对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危机以及风险问题的管理控制,是建筑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能够有效的对于建筑施工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危机、风险问题,或者是危机风险影响效应等进行避免控制发生,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对于建筑施工管理与施工质量等的影响发生。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危机管理意识进行施工管理,需要在一定的计划基础上进行实施,因此,首先需要制定相应的建筑施工危机控制体制或者是战略计划,实现对建筑施工危机、风险问题的全面、长效的管理控制。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危机控制体制或者是战略计划,对于建筑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危机控制实施及危机控制效果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制定一份完整有效的危机控制计划与体制是建筑施工管理中危机控制的关键。其次,在应用危机管理意识实现对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危机进行控制时,还可以通过提升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施工人员的施工业务素质、技术水平等,实现对于建筑施工与管理中的危机控制,避免对于建筑施工安全质量与管理水平等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在进行建筑施工管理过程中,应用危机管理意识实现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过程中的危机现象的控制管理,还可以通过构建有效的危机控制措施与建筑施工管理危机防范制度,并进行健全与实施监管,以保证建筑施工管理中危机控制的作用效果,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质量等。

2.2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危机处理

在建筑施工管理过程中,应用危机管理意识,首先体现在建筑施工管理的整个过程中的危机及风险问题处理中,或者是对危机所产生的效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避免,除此之外,还可以体现在对出现的危机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危机或者风险问题一般都会发生联锁反应,从而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

2.3具体案例分析

如某公司的“跳楼索薪事件”后,该公司的事故调查组,迅速展开了调查,财务资金部在仔细查了与该民工所在民建队的帐务往来后,发现该公司并不欠他们的工钱,只有一笔两万多元的质量保证金,是按照建设部的规定收取的,而且按合同约定要在工程完工一年后退还的,根本就不是什么民工的工钱,而是民建队老板克扣了民工工资,故意找人滋事提前要回质量保证金。

通过案例我们知道作为建筑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机,可以从下几方面着手:

果断采取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启动危机处理计划,有效制止事态扩大。2)情况调查,收集信息。3)开辟高效的信息传播渠道。4)选择适当的危机处理策略,如危机中止策略、危机隔离策略、危机消除利用策略。

3结语

总之,危机管理意识在建筑工程施工危机管理中意义重大,应用危机管理意识进行建筑施工与管理危机的控制处理,需要建立相关的危机管理体系,在树立建筑施工管理危机意识的前提下,实现对于危机问题及其影响作用的避免控制,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利进行,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与质量可靠。

参考文献:

[1]丁宾,郭金涛.浅谈危机管理意识在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应用[J].科技创新导报,2012(06).

第6篇:历史建筑的意义范文

论文摘要:建构主义是当代西方最为流行的学习理论,它给教育工作者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教育心理学视角,然而,我国绝大多数教师对其蕴涵的教学思想还较陌生。因此,本文对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作了简要的介绍,并探讨了其对我国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意义。

一、建构主义学匀理论在教学上的见解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导致教学上的诸多建树,归纳起来目前已开发出的、比较成熟的教学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随机通达教学。

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出发,有人提出随机通达教学。他们认为在学习过程中对信息意义的建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人手,获得不同方面的理解。因此,对同一内容的学习要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每次情境都经过改组,目的不同,分别着眼于问题的不同侧面。这种反复由于是在各不重合的学习情境中发生,不是为巩固知识技能而作的简单重复,只是会使学习者对概念知识获得新的理解。在进行这种教学时,每个概念都要涵盖充分的实例,分别用.以说明该概念在不同方面的涵义,从而形成对概念的多角度理解。

2.自上而下的教学模式。

传统教学采取的都是由易而难,由下而上的教学进程。加涅的学习层次说正反映了这种教学的基本理念。但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出发,有人则提出相反的教学进程。一种可称之为自上而下的教学进程。在教学中教师先呈现整体性的任务,让学生尝试解决,在解决过程中,学生需首先完成子任务及其所需的知识技能。这样的教学就不是从脱离情境的,过于简单化的低层次开始,而是从联系实际的,具有整体性的高层次开始的。另一种可称之为从网络人手的教学过程。由于知识是由围绕着关键概念的网络结构所组成的,它包括事实、概念、过程知识、条件知识等,可以让学生从网络任何部分进人教学,如可以从要求学生解决一个实际问题开始教学,也可以从某一规则开始教学,而不必拘泥于由直线型层次成的教学进程,这将使教学更为灵活、多样。

3.情境性教学。

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出发,有人提出情境性教学,他们主张弱化学科界限,强调学科交叉,让学生在与现实情境相类似的情境中进行学习。教师并不搬用事先准备好的内容,而是展示与现实中专家解决问题相似的探索过程的测验,学生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本身就反映了学习的效果,并把这称为融合式测验。

4.合作学习的教学。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每个人都职自己的经验和知识背景来理解事物,并且只能理解事物的某些方面,不存在唯一正确的理解。因此,在教学中提倡合作学习,让学生增进相互讨论、切磋、交流的机会,有助于了解彼此的见解,丰富对事物的理解,减少片面性、局限性,促进学生建构能力的发展。

5.支架式教学。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推崇支架式教学:教师在教学中的指导、帮助作用随着学生学习的进展而渐弱,直至最后由学生自己独立进行,以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学习的能力。这种教学思想来源于前苏联著名心理学家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

三、建构主义对中学教学改革的启示

1.充分尊重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关于学生的主体地位问题,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我们提供了新的视角。同一个认识对象,不同人从知识层次到知识的各个侧面,都存在着理解上的差异性。由此可见,学习不是知识由教师向学生的传递,而是学生建构自己的知识的过程,学习者不是被动的信息吸收者,相反,他要主动地建构信息的意义,这种建构不可能由他人代替。所以,我们在教学时,一教师要赋予学生全新的角色,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拥有学习的自控权,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地调动学生认知的,情感的,行为的,生理的等诸多因素参与,才能促使学生探索与发展,从而对课程内容有着更深的理解。

2.强调打好基础的重要性。建构主义者认为,学习者不是空着脑袋走进教室的,建构的过程不是从零开始的过程。而是从它原有的已有经验开始的。因此,丰富学生的经验系统以优化学生原有认知结构非常必要。

第7篇:历史建筑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注意事项

一、建筑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主要方面

建筑施工项目从招投标开始至竣工交付少则数月,多则2―3年,时间跨度非常大,在施工项目的不同阶段,成本管理的主要方面不断变化,企业应根据工程进展适时调整成本控制重点。

(一)招投标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在标书编制的过程中,必须牢记成本理念,客观、合理、科学的编制标书,编制标书前,应对项目所在地材料市场价格、人工价格、机械设备的租赁价、分部分项工程分包价格有详细的了解,采用当地的定额标准、当地的相关政策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报价,避免不了解情况,盲目报价,使得投标报价脱离实际,影响投标工作。投标报价时要讲究策略,目前,最常用的是不平衡报价,在总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将最先施工的项目提高报价,后施工的项目降低报价;将以后施工可能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提高报价,以后施工可能会减少工程量的项目减少报价;将目前工程量未列,以后可能会发生的项目提高报价。这样能尽可能的为企业加快回收资金,增加效益提供基础。

技术标书的编制也非常重要,施工组织设计既是企业投标报价的重要基础,又是企业全面安排施工的总的技术性文件,其编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项目施工成本的控制。施工组织设计重点是施工现场布置、施工进度的安排和施工工艺的选择,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仔细分析和研究工程项目的特点、施工条件,并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合理布置,科学部署,尽可能减少材料的二次搬运或施工机械的频繁移动而产生的搬运费用,最大限度的均衡、连续、流水施工,避免和减少窝工、机械不正常停滞、施工现场盲目混乱等现象发生。

(二)施工组织实施阶段。

工程项目中标后,项目部是成本控制的中心,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应以最大限度的降低物资消耗和人工消耗来降低成本,保证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

1、强化施工队伍管理。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劳务班组,同样价格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要选择信誉好、实力强、易于管理的施工劳务班组作为合作伙伴,从而使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有保证,避免因选用劳务班组不当引起的用工风险。对于本单位职工,应根据成本管理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责任制和考核目标,管理人员实行绩效考核,直接与成本管理效益挂钩,按照成本目标节超情况确定绩效成绩,普通工人按照企业劳动定额完成量记工、计酬。

2、材料费的控制。在施工成本中,材料费一般占比达60―70%,因此降低材料费成为成本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材料采购随意,导致材料积压超支、材料跟不上施工进度;另外,有些项目部对材料价格掌握不准,出现大量高价采购、低价使用的情况;最严重的是采购人员暗通供货方,甚至被材料供应商收买,吃高额回扣,直接导致材料采购成本增加。在材料存放和保管方面,存在堆放混乱、腐蚀变质的现象;材料领用方面,不按定额发料,随意领料、乱丢乱弃,不及时回收归堆码放,材料在无形中被浪费、丢弃,直接推高了项目材料费的支出。另外,对于钢管、扣件、木方、模板等周转材料缺乏成本意识,不能及时回收退场,疏于对周转设备使用费的控制。

为此,企业要对工程所用主要材料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立合格材料供应商名单,通过货比三家,以成本控制价、甲方批价限定材料采购价,择优购买,降低材料的采购成本,对进场材料要严格计量验收,确保材料的质量、数量和进场日期,材料使用实行限额领料和材料出库签字确认;项目部要合理提供材料供应计划,使材料采购既能减少资金占用,同时又不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对于零星材料,要坚持用多少、购多少的原则,避免库存积压;对于钢管、模板等大型周转材料要科学、合理确定进场数量及时间、出场时间,提高周转材料的周转次数,节省租赁费、降低施工成本;损坏材料和机具也及时回收、处理,避免浪费。

3、施工机械施工费的控制。在施工图预算中,机械使用费=工程量×定额台班单价。由于施工过程的特殊性,实际的机械使用率达不到定额水平,往往实际机械使用费超过定额预算费,形成机械使用费超支,因此机械使用效率直接关系机械使用费的高低。

4、工程签证和索赔。建筑工程施工由于其复杂性,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经常发生。目前,我们有些施工管理人员往往只知道做,不知道算,经常出现漏算、少算施工费用,导致出现实际施工付出成本比原先大幅增加,甚至入不敷出的情况。另外,项目部不重视工程索赔,分不清哪些是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哪些是非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当索赔事件发生后,不能有效进行索赔。

工程签证和索赔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最有效的手段,施工单位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勤签证、勤索赔。对于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签证和索赔,只要事实清楚、理由充分、证据确凿,都可以提出签证和索赔,施工单位平时要有专人负责收集原始资料、证明文件、记录签字,及时提出签证和索赔。

5、其他影响因素。主要有: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安全事故的发生会给企业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停工、赔偿、罚款、甚至清退出场、停止招投标等;项目部对施工工程质量的控制,也非常重要,应强化过程监控,确保施工工序一次合格,避免因返修、返工加大成本支出;项目部应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确定施工顺序、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做到不增加资源,又能加快工期,降低施工成本。

二、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成本管理理念、制订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体系。施工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成本意识,不断加强成本管理理念,使施工企业每一个员工都能参与成本控制,企业应将成本目标进行分解到每个阶段、每个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合理确定每个岗位的责、权、利,做好责、权、利相统一、相结合,成本管理和控制才能有效推行。

(二)、加强定额和预算管理。完善的定额是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基础,施工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制订并不断完善企业的内部定额,作为企业招投标、项目成本的测算依据,并通过与国家统一定额分析比较,确定成本控制的重点和方向。

(三)、建立健全成本责任制度。施工企业各项成本管理制度,如材料(机具)采购管理、计量验收、材料(机具)出库出场、材料(机具)回收、废品出售、人员考勤、原始记录、成本核算分析等责任制度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务求实效。

(四)、强化成本管理的过程控制。成本控制应强调施工过程的动态控制,一旦工程完工,成本已经固化,只能事后分析,吸取经验教训。施工企业应将每道施工工序作为成本控制的重点,从工序涉及到的材料、劳动力、施工方法、措施项目、检查标准等方面入手,实行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支出。施工过程中,发现成本费用支出与成本目标的偏差,应及时调整纠偏,形成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即PDCA循环。

第8篇:历史建筑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危机意识

一、危机管理的内涵

在进行建筑施工时必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和问题,若是未对其加以科学合理的处置,就逐步演变成危机,从而对施工安全和质量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对于这些风险造成的后果,若是相关人员不能够及时发现,并迅速采取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听之任之,长此以往,其恶果也就越来越大,最后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项目, 及其可能造成施工单位和建筑项目难以挽回和估量的损失。就危机管理而言,其控制过程具有系统化, 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要监督、控制、评估分析、量化所发现的危机。在进行建筑施工管理时,必须要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紧密结合施工企业的具体情况,严格依照经济性的原则,对危机管理技术加以科学的权衡和取舍,并严格控制成本投入,从而做好施工单位的危机管理工作,确保其运行畅通,尽可能地减少风险因素。就施工管理系统这一面而言,危机产生的根源在于一些不稳定因素,这些因素存在于施工系统的内外部,并逐步发生量变到质变的变化,经过长期的积累,系统最终处于一种非正常的状态,甚至还有可能出现系统崩溃的现象。

二、危机管理意识在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应用

1、强化危机管理意识,更新建筑施工管理理念

在建筑施工管理中,若想切实运用到危机管理意识,最为关键的就是要强化危机管理意识,更新建筑施工管理理念。危机管理意识是在不断的积累中形成的,同时也需要对其具有敏感性,只有如此,在进行建筑施工管理时,面对随时可能出现的潜在的危机我们就能从容应对。所以,建筑施工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要强化危机管理意识。从当前的现状来看,越来越大的市场竞争,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要时时保持警惕,做好相应的预防以及化解工作。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强化危机管理意识。

首先,强化教育培训,这能够帮助施工管理相关工作者提高认识,形成危机管理意识,并了解预防危机的深刻重要性,从而使所有的施工管理负责人都能够齐心协力。

其次,建筑施工管理负责人在进行建筑施工管理时,相必须要充分认识到沟通的意义,这种沟通是和公众沟通,让他们的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以及知情权得到保障,公众的监督对于预防危机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加强危机管理方面的指导培训,利用这样的活动,既可以极大提高施工管理负责人的危机管理意识,同时也能够让所有的施工人员对危机管理知识有更为深入的了解,增强其面对危机的心理素质,提高其危机处理的专业技能,极大地保障建筑施工管理工程整个环节的安全性。

2、注重创建环境氛围,大力推广危机管理意识

在建筑施工管理中,若想使危机管理意识得到更大的重视和更多的运用,创建良好的危机管理环境氛围可以说是最为最直接的一种方式。建筑施工管理单位在一些文化设施以及建筑设施上应该多将危机管理意识直接呈现出来,比如:设立与之相关的警示牌、张贴与之相关的海报或悬挂条幅以及设置相关的口号以及标语等等。在此基础上,施工管理单位还应单积极倡导全体员工积极向上,具有积极的理想追求、价值取向,并呈现出一种健康的精神风貌,这样,所有人员的头脑中才会真正形成危机管理意识,比如:促进员工对企业忠诚度的提高、促进员工之间以及员工和领导之间的沟通、鼓励每一位员工认真负责的对待每一项工作等。总而言之,良好的危机管理环境氛围,能够在潜移默化中让每一位员工形成危机管理意识,并最终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3、创设危机预警机制,强化危机的预防

在进行建筑施工管理时,危机管理意识的根本落实和体现和危机预警机制的创设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施工单位要想科学有效地预防危机,那么久必须要创设危机预警机制,这也就涉及到危机管理系统的建立,其应具有预警准确以及灵敏性强的特点,这样,危机管理意识才能够更好地得到落实。信息监测的核心就是危机预警机制,利用信息监测,能够有效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并对其加以及时的整理分析,让所有潜伏的危机都能在萌芽之中得到解决。施工单位在创设危机预警机制时,要注重下面几点:第一,加强研究分析同行业的情况,这样有助于自身危机管理能力的提高;第二,对监测到的所有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鉴别和分类,这样就能对潜在的危机加以预防,尽可能地减轻其危害程度;第三,及时收集社会各界所反馈的关于建筑施工产品的相关的信息,这样可以注意到那些容易引起危机潜在因素;第四,加强收集行业信息,从而不断地分析发展前景并不断调整企业的未来战略。

4、设立危机管理机构,强化危机管理组织建设

强化危机管理组织建设,也是使危机管理意识得到真正落实和应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危机管理机构对于处理施工管理过程中平常出现的各种危机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危机管理机构,危机处理将会变得更为及时和妥善,同时不论是社会各界还是企业内部的关系也更容易协调。具体而言,所设立的危机管理机构,其具体形式既可以是独立的专职机构,也可以是跨部门的一个管理小组。在还未危机出现以前,危机管理机构就能够及时做出反应,积极做好相关的危机防范工作,利用危机管理机构所逐渐积累的经验,形成一整套处理危机的程序,快速反应,从而是危机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化解,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施工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对施工企业的发展及其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同时也直接关系到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危机管理意识是十分关键的管理方式,施工企业应当对其予以足够重视。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机预警机制,并构建危机管理组织机构, 强化建筑工程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营造出良好的危机管理环境氛围, 从而实现科学合理地处理危机, 确保在建筑施工管理过程中,能够更好地运用到危机管理意识, 使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林进体.建筑施工管理中危机管理意识的运用[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12:405

[2]陈明兄.危机管理意识在建筑施工管理中的应用浅谈[J].城市建筑,2012,17:148―155.

第9篇:历史建筑的意义范文

1建筑立柱的平面造型

面是建筑立柱装饰中的重要因素,它的呈现,直接反应了立柱的表现形式和建筑的风格。建筑立柱的平面造型,这里指它的截面的形态。大致可以分为:圆形、正方形、多边形、自由形。像柱子这样的建筑构件多采用简单的几何形,大概是因为它们比较完美的形式,容易让人产生视觉的美感。但是由于形式的不同,它们也有着各自的形态。

1.1圆柱圆柱的截面是曲线的连接,所以圆柱具有柔和、优美的形态。圆形是中心对称图形,具有向心性和发散性,没有方向性。从任何角度看圆柱都是一样的。因此,在空间不规则的建筑内采用圆柱可以减弱空间的不对称、不规则的感觉。

1.2方柱方柱的截面是直线的连接,因此它具有干练、刚毅的形态。方形不同于圆形,它是轴对称图形,有明显的方向性。从不同的角度观察方柱可以得到不同的视觉效果。因此,在规则、对称的空间内可采用方柱。

1.3多边形柱前面分析到几何形多边形随着边数的增加趋近于圆形。多边形也是由直线构成。它介于圆形和方形之间。多边形是轴对称图形也具有方向性。较之方形,在空间中显得更活泼一些。

1.4自由形柱自由形的立柱造型多变,在建筑中的运用,会给空间增加丰富的个性。

2建筑立柱的空间造型

我们谈到建筑立柱的空间造型,那就不得不从两方面来论述它:一是柱子本身的美学形态和造型规则;二是柱子与它所处的空间之间的关系,两者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美感。

2.1建筑立柱自身形态在处理建筑自身的形态设计的时候,我们要对柱子的体量进行优化设计。当立柱本身的形态相对于空间而言太细或是太粗时,我们可以采取一些装饰设计的手段来弱化它过细过粗的视觉效果。

2.1.1处理过细的立柱当立柱本身的造型过细的时候,我们往往会有柱子太过纤弱,与建筑空间的体量感觉不成正比的视觉和心理感受。那么,处理这样的立柱可以通过以下手法:

①在柱身上利用横向线条,营造立柱较敦实的视觉效果。

②对柱子的柱头或柱础进行修饰。例如,增加柱头或是柱础的高度,达到缩短柱身高度的目的。

③在立柱的面材选用上,利用有肌理、质感较粗的装饰材料。

④在柱身上利用浅色、暖色,增加柱身的膨胀感和前进感以达到变粗的视觉感受。⑤在立柱中段增加灯光照明,避开人们的视线停留在柱头和柱础上,达到立柱高度缩短的效果。

2.1.2处理过粗的立柱当立柱过粗的时候,他会给人笨重、空间不够通畅的感觉。所以我们可以这样来处理它:

①区别于过细的立柱,在粗大的立柱柱身上,利用竖向的线条,可以起到拉长柱身的视觉效果。

②在柱子的柱头或是柱础上,增加垂直线条的装饰设计,可以使立柱看起来显得纤细。

③在立柱的面材选用上,利用光滑平整的、具有反光效果的装饰材料。例如镜面、金属板等等。可以减弱柱子过大的体量感。

④在柱身上利用深色、冷色,增加柱身的收缩感和后退感达到立柱变细的视觉感受。

⑤在立柱饰面上采取光照,以减弱厚重感。在立柱的装饰面内增加照明,或是将柱身处理成透光效果,虽说柱子视觉上会有加宽的感觉,但是由于做了光的处理,会让人感觉到柱子的体量变轻,也就削弱了柱子厚重或敦实的心理感受。

2.2建筑立柱在空间中的形态

2.2.1依附于墙面的立柱

2.2.1.1依附于立面的单柱,有以下几种形态:

①位于立面转角处的单柱。处在立面转角处的单柱对室内空间的影响是最小的。我们可以对其简单处理,将其的表面处理得和周围墙面一致;如果要突出柱子,那么我们也可以强调它,做得与墙面不同,对其表面装饰进行单独处理。

②位于墙面其它地方的单柱。单柱位于墙面的其它地方时,我们为了减弱它的突兀感,往往将其作为背景墙的一部分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