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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概念简述
汉语词典将税务定义为关于税收的工作。很明显,税务的范畴是依托于税收的范畴而界定的,因此,有必要先了解税收的范畴。下面是一组税收范畴的典型概括:定义一: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定义二: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包括组织收入活动、调控活动、监督管理活动等。可以看出,定义一侧重于将税收界定为一种财政收入,我们称之为狭义税收;定义二则侧重将税收界定为参与分配与再分配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我们称之为广义税收。很显然二者的描述有很大区别,对税收范畴的理解尚有如此大的分歧,那么,以税收为依托而界定的税务范畴又怎么容易搞清楚呢?
二、税务与税收的区别与联系
(一)二者使用存在分歧的一个例证。先看下面一组概念:税务管理是国家以宪法、税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运动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控,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全部活动和过程。税收管理是国家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运动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也是政府通过税收满足自身需求,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的一种活动,包括法制管理、征收、计划管理、税务行政管理等。当然,也有很多学者将此定义为税务管理。这两个概念似乎大同小异,只是第二个概念的范围稍微广了些。
(二)存在分歧的原因分析。通过分析比较,我们认为存在分歧的原因在于:下定义者是基于对税收范畴不同的理解而进行概念界定的。分析发现税务管理与狭义税收范畴,税收管理与广义税收范畴似乎是一组相对应依托的关系,狭义税收将税收界定为一种财政收入,根据税务是关于税收的工作的定义,则可得出税务就是组织财政收入的相关工作的结论,因此,在这种理解前提下,税务管理就等同于税收(狭义)管理。而广义税收范畴将税收界定为参与分配与再分配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包括组织收入活动、调控活动、监督管理活动等。由此,税收管理的范畴除了包括对组织收入活动进行管理,还必须对调控、监督等活动进行管理。至此,可以看出广义的税收管理比税务管理(狭义税收管理)的范畴更加宽广。
(三)一个表象:税务涵盖的范围受制于税收概念的内涵。根据现有税务的概念,似乎税务涵盖的范围受制于税收概念的内涵,亦即对税务的理解受制于对税收内涵的把握,即若以狭义税收范畴为依托,税务的范畴就比较窄,若以广义税收范畴为依托,税务的范畴就比较宽泛。我们这只是错误前提下的逻辑表象,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三、税务与税收关系新认识
(一)对税务概念的新认识
1、税务的字面定义过于宽泛。有的定义表明,凡是与税收相关的工作都应该属于税务的范畴。事实上,税收相关工作的范围非常广,远非筹集财政收入那么狭隘,它还包括:税收的立法、税收收入的创造、税收收入的使用、税收调控经济、监督管理经济运行等活动,后面这些工作是不是都属于税务的范畴呢?
2、现存含税务称谓的启示。本文列举了常见的一些含税务称谓,我们再来对他们稍作分析。诸如: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项称为税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情况检查、监督称为税务稽查;税务机关对是否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其他纳税事项进行审查称为税务检查;纳税人在业务开始、结束或变更时向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称为税务登记;对纳税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称为税务会计;对税务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设置的工作称为税务行政。仔细分析这些含税务的称谓不难发现,它们无不与税款的征收有关,大都围绕组织收入活动而命名,很少涉及税收立法、创税、调控、监督管理等活动,同时,这些称谓大多与税款征收的行政主体(税务机关)有联系。
关键词:营改增;电力施工企业;影响
“营改增”属于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范畴,主要是在劳务与商品流转过程中采取全面性的增值税体制,改变原有“营增并行”的税收制度的局面。通过将重复征税体制消除,能够使企业的税收成本有所降低,提高企业核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但是从多个电力施工企业“营改增”试点来看,现行税收改革体制,未能有效减轻电力施工企业税负,甚至增加了企业税负。因此,如何正确面对“营改增”带来的冲击,采取有效的应对政策,降低税收风险,成为电力企业研究的重要课题。文章以某电力施工企业为例(以下简称“A公司”),简述 “营改增”的影响,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1 “营改增”对电力施工企业影响
1.1 重复征税方面
随着“营改增”税收体制在某公司的实施,其在消除重复征税上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首先,能够解决该公司在工程分包中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很多电力施工企业常以联合投标方式,取得中标,然后再进行工程分包,建设企业不与分包企业签订相关施工合同,使得电力施工企业必须自主缴纳税金,并容易出现重复征税现象。随着“营改增”体制的实施,能够用销项税将进项税抵消,提高税收规范性,避免重复征税现象。其次,某公司需在采购环节上缴纳一定的增值税,而在流通环节上则需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当工程施工后则又要缴纳一定营业税,使得电力施工企业很多环节上都有重复征税问题。自“营改增”实施后,重复征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1.2 技术设备方面
某公司下设有机具租赁公司、金属结构加工厂、调整试验所及输变电运检公司等,能够提企业提供良好的施工设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但施工设备在固定资产所占比例较高,在税收体制改革前,该公司在设备采购上的进项税难以抵扣,导致设备成本过高,同时加大了技术改造的研发资金投入,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1.3 业务收入方面
“营改增”前,某公司营业税征收主要以电力施工工程造价成本来扣除相关能抵扣工程项目作为征税依据。该公司征收的营业税中,能够抵扣项目仅有劳务分包费,而设备、材料等费用未包含其中,若工程项目造价合同定额为3000万元,那么企业收入则为3000万元,这时以营业税作为工程项目价内税,其运算结果为:(3000-600)×3%=72万元。在该公司实行“营改增”后,则以增值税作为工程项目价内税,在计税运算过程中应扣除增值税相关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设定为11%,其收入运算结果为:3000÷(1+11%)=2703万元,企业收入大大减少。
1.4 业务成本方面
1.4.1 材料费
“营改增”前,我国营业税相关条例表明,纳税人所提供的营业额主要包含材料费、设备费、动力价款及其他物资费等,但是不包含建设业主所提供的相关设备价款,即甲方供设备无需征收营业税,而施工单位在采购上产生的设备价款,则要征收营业税。而“营改增”后,若电力施工企业设备、材料由规模较小厂商供应,只能获取3%的抵扣进项税额,若由规模较大厂商供应,则能够获取17%的抵扣进项税额。
1.4.2 人工费
现阶段电力施工企业人工费在总造价中占有大约30%比例,“营改增”前,能够将人工费税收抵扣,即劳务分包税收抵扣。依据我国营业税相关规定,电力施工劳务企业可依据工程劳务分包总额征收3%的营业税,而总包企业则可依据分包企业所提供票据扣除部分营业税。假设企业在工程项目中能够扣除营业税额计算结果为:600×3%=18万元。“营改增”后,企业如果与普通纳税人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合同,能够扣除部分进项税额。若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1%,其进项税额扣除计算结果为:600÷(1+11%)×11%=59万元。
1.5 电力试验方面
“营改增”前,企业电力试验需征收全额营业税,成本费用不会对征收税额造成影响,电力试验营业税计算公式为:营业额×税率。“营改增”后。从企业净利润来看,企业利润与税负均有所提升,也有所下降,这与企业成本结构与税收优惠有着直接联系。
2 “营改增”应对措施
2.1 加大“营改增”宣传力度
“营改增”体制实施后,电力施工企业必须加大税改宣传力度,开展税改培训工作,以提高财务人员对税改政策的认识,对销项税款进行准确核算,并明确可扣除进项税款,确保可扣除进项税额的实现,再者,财务人员必须掌握增值税票据取证、扣除等环节,才能在工程项目投标运算与合同采购中取得良好的收益。
2.2 选择适宜供应厂商
材料成本在整个电力建设项目中占据60%的比例,而企业税负与进项税抵扣有着直接联系。“营改增”体制实施后,电力施工企业必须转变思想,选择适宜供应厂商,不能只注重材料价格,应要求供应厂商提供材料采购票据,才能获取更多的抵扣进项税额。若供应厂商是普通纳税人,可要求其提供相关的增值税票据,以扣除部分进项税额。
2.3 做好企业税收筹划
“营改增”体制实施后,电力施工企业需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考虑,选择适宜税收筹划点,并制定完善的税收筹划方案。若电力企业为普通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进行纳税,税率设定为3%,但不能扣除相关的进项税额。很多企业认为税率越低,税负就越轻,其实不然,应对企业抵扣税率进行充分考虑。若企业未对所得税进行考虑条件下,将企业不含税部分的销售额设定为A,其抵扣税率则为8%,企业需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A×(11%-8%)=A×3%,其计算税负结果与简易计税结果相一致。由此表明,若抵扣税率在8%以下,简易计税法产生税负较轻,若抵扣税率在8%以上,简易计税法产生税负较重。
随着“营改增”体制的实施,不仅给电力施工企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C遇,同时带来了巨大的改革挑战,这就要求电力施工企业必须正确认识到“营改增”利弊,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才能降低税负风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税收优惠;税收制度;国际间投资税收抵免;投资激励
一、政策工具简述
1.优惠税率。优惠税率是发展中国家采用最为广泛的鼓励投资的政策工具。研究结果表明,由于优惠税率这一激励措施不能随着投资额的变化而改变,因此,使用优惠税率在提供投资激励方面并不是最有效的工具。发展中国家实施的优惠税率政策,一般不允许新企业将创业期间的亏损结转到以后的会计年度用以扣除应税额,而只能以企业的税后利润冲减,这也使得优惠税率措施相对无效。
免税期是优惠税率政策的一种特殊形式。发展中国家经常使用公司所得税免税期这一税收激励手段来促进资本投资。一个国家免税期的最常见方式是,在目标行业从事经营的新公司在其正式经营的一定年度内可以完全或者部分免除公司所得税,免税期以后则按适用的所得税率全额纳税。除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外,加拿大、法国等发达国家也在某些行业采用免税期政策。从新设企业的角度看,免税期并不像人们最初想象的那样宽松,只有当企业可以将折旧延期到免税期之后时,有效税率方能为零。
2.投资税收抵免与扣除。在投资税收抵免的情况下,某些被鼓励投资的行业的公司可以将购置固定资产或研究与开发、资本存量或就业新增部分的支出,在其应纳税额中按一定比例扣除。从国际实践看,对特定活动的税收予以抵免即提供直接补贴的政策工具比降低税率更为有效。
投资扣除即企业在缴纳公司所得税时从应所得中扣除,其效应和税收抵免相类似。投资扣除发展效应的力度取决于操作形式,即扣除额能否直接返还或结转冲销。对于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等高风险活动的企业或正处于成长期的小企业来说,提供直接补贴的力度越大,激励效果会更高。对于境内的外国子公司,东道国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税收抵免和扣除的积极政策效应是否被外国税收抵免的税制安排所抵消。譬如,对来自某些母国的子公司的投资起不到激励作用;或在某种程度上导致部分税收收入流入外国财政部门。
3.投资成本的快速摊销。最为常见的方式为固定资产的快速折旧,以及无形投资(如研究与开发支出、勘探费用、广告费用等)允许作为费用列支。其他如融资成本(利息)等在有些国家亦允许加速扣除。有些国家把选择性折旧扣除与免税期结合起来,如巴西政府规定对批准的项目在第一年允许5O%或100%折旧。
除上述三个主要政策工具外,许多国家还将融资援助、刺激就业、产权保护、改善基础设施等政策配合运用,以达成良好的投资激励效应。
二、对投资激励的作用
1、抵消公司税的扭曲效应。在开放经济中,如果公司税是作为一种预提税的工具,就会对国内投资产生扭曲。只要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低于可以在外国抵免的税率,这种扭曲就只会发生在外国人拥有的资本上。这意味着对国内拥有资本采取的投资激励将抵消公司税的扭曲效应。
旨在达到上述目的投资激励,其作用大小关键在于外国税收抵免水平。否则,这种积极作用会因为主要适用于外国而不是本国投资者会转移到外国国库而丧失。反过来,外国政府可能认为一国选择性地对本国公司实行激励具有歧视性,它影响了正常的外国税收抵免的运行。
在实践中,针对特定部门(如本国资本拥有程度较高的部门)实行的投资激励,在不造成歧视印象的同时使转移到外国的税收最小化。但这一措施会导致不同国家的税收扭曲水平,因而它自身就具有扭曲性。
2、吸引外国投资。吸引外国投资的激励手段,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国公司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而不是仅仅使收入转移到国外。如果投资激励的方法不会影响到外国税收抵免,则东道国可以达到吸引外资的目的。即使投资激励会降低外国税收抵免水平,但由于外国税收抵免不是立即发生的(在股息等资本所得汇回母国时才发生),因此延期纳税的存在意味着国内税收制度对于以公司保留利润进行的投资具有边际影响。为抵消税收外流的不利影响,如何确定公司税税率是非常重要的。一般而言,应考虑将国内税率定在低干投资公司母国税率水平上。
3、保护幼稚工业。发展中国家幼稚工业中的大多数属于起步阶段的小型公司。与关税保护相比较,对其直接提供融资帮助的投资激励措施能起到更好的效果。从政策工具的设计看,降低税率的措施在较为长远的意义上方能产生保护效果,而投资税收抵免(如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措施对于受流动性约束的幼稚企业更能提供有效的扶持。在开放经济条件下,针对国内公司实行的临时性减税措施(如免税期)也将对国内幼稚企业提供有效的税收激励。
4、创造就业机会。在现实经济运行中,劳动力市场的扭曲可导致某些形式的失业,这种扭曲可以通过政府政策予以弥补。例如,如果失业是由效率工资引起的,给予就业补贴将是可行的政策措施。
三、影响投资激励效果的有关问题
首先,相机抉择型激励措施与自动享有型激励措施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所产生的效果是有差异的。相机抉择型激励即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的激励措施,企业能否获得优惠扶持需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自动享有型激励是指凡满足政府既定标准的企业可自动享有的激励措施。在实践中,这两种类型激励措施的边界并不十分清晰。经济学界一般均强调自动政策工具的优点,因为这类工具减少了激励措施具有的不确定性,减少了非经济因素和偏好影响决策的可能性,并且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
其次,冲销负纳税义务企业的亏损是确保达到实际退税政策效果的激励措施。许多激励措施是通过税收制度发挥作用的,主要是通过影响企业的纳税义务来影响企业。许多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可能暂处于不纳税状态,对其给予优惠会扩大企业拥有“负纳税义务”的规模。重要的是应对正的与负的纳税义务作完全对称的处理,以使企业享受实际上的退税。为了确保税制统一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冲销亏损是非常重要的,其措施因公司税基的构成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形式。例如,企业可以自行采取折旧扣除,实际上等于扩大了此类资本成本的亏损前转。
处于负纳税义务地位的企业一般包括处于成长期的小型企业、从事大型高风险投资项目的企业。这类企业大多缺乏资金,资本成本较高,如果不能全额退税,势必使其本来已经紧张的资金流量更加短缺,从而不利于这类企业的成长。因此,可退还的投资税收抵免对企业来说比等现值的未来减税获取的资金更有价值。
再次,应注意临时性激励措施与永久性激励措施的区别,有些激励措施可能只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存在,或只在一段固定时间内企业可以享有。在这种情况下,激励措施可能对企业投资时机的选择而不是长期的企业资本存量变化产生重要影响。然而在有些情况下,临时性投资激励措施会对企业的命运产生长期性影响。例如对前面讨论的幼稚期企业实施某些激励措施将会导致一个企业或一个行业的成长、壮大。激励措施在特定程度而非一般程度上也有区别。激励措施的特定性依据的是不同的标准,如资产类型、部门类型、所有权和地理位置。倘若在市场高效率的情况下,激励措施的特定性会导致各部门间的资本配置扭曲。
最后,一国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是评估投资激励措施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是资本输人国且严重依赖外国投资。对外国投资的税收待遇影响着外国企业在发展中东道国投资的决策。此外,外国投资一般要履行其对母国的纳税义务,这意味着东道国的税收制度与母国的税收制度将产生交互影响,这在确定投资激励措施的效果时十分重要。例如,外国税收抵免制度(即外国投资者在母国将其在东道国已经支付的税款进行抵免)下,投资激励措施只是减少了在东道国经营企业的外国税收抵免,对投资几乎没有实际激励效果。
四、经验与借鉴
1.免税期不是达到较佳投资激励效果的政策工具。免税期作为发展中国家最常用的政策工具,其对资本使用成本的影响既具有正效应,亦具有负效应。在免税期期间,零税率对投资具有正的效应。降低折旧扣除的现值而提高免税期期末折旧扣除的价值,会抑制当前的投资而具有负效应。免税期对投资的总体效应取决于资本消耗扣除和税收损失可以向免税期之后年度结转的程度。一般而言,免税期对于利用不可折旧生产要素的企业比较有利,它为企业投资者将应税所得转移到可以利用免税期的活动上提供了税收套利机会。因此,免税期政策工具将鼓励短期经营而有损于长期投资。
2、不当的税收激励措施将导致政府税收损失大于引资数额。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经验都表明,广泛的税收激励措施(如公司税率降低等)是成本很高的促进投资方式,它通常使政府损失的收人超过由其实施所产生的新投资的价值。而税收损失用增加其他经济活动的税收来弥补,会对经济运行产生不利影响。巴西、墨西哥等国的经验表明,对某些优先行业给予激励措施会引起其他行业要求享有同等优惠待遇的压力,最终导致激励措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剧增。其结果是使税收制度日趋复杂,在经济整体运行中以公平和低扭曲方式筹措收人的能力受损并不可避免地引起逃税和避税活动。
3.在激励投资的政策中,目标定位于机器、设备以及研究与开发等新投资且提供预先激励的选择性税收激励具有较佳的成本效率,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均有其合理性。其理论依据是投资对经济增长具有外部性,而且消除了经济活动人与融资活动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实践上看,在股票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税收制度允许投资全部费用列支会使政府成为一个股权合伙者,并能促进投资。
4、发展中国家的许多制度性特征抵消了税收激励措施对投资的鼓励作用。例如,如果企业拥有充分的市场支配能力。具有将税收负担完全前转的潜能,则税收不会影响资本的租金率,从而政策不会发挥作用。信贷配额是发展中国家的另一个特征,它将限制激励措施的效果。在发展中国家,由中央银行向合格企业分配信贷资金,信贷资金的优先顺序会决定投资的类型和规模,对于受到信贷资金约束的企业,投资活动将受到明确的投资激励措施的很大影响。其他形式的政府干预措施,如稀缺外汇资金的分配和对某些行业的保护措施,使投资激励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对投资行为产生边际效应的租金的再分配。
5.要采取特殊税收措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东道国要根据外国投资者母国对外流投资的课税程度,对不同的外国投资者予以差别待遇。同时要防止针对不同的国籍而实施不同的公司所得税的倾向,因为这会对相同的经济活动造成不公平的税收负担。对汇回利润课征不同的预提税而对留存利润再投资利润免征税收,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措施。
6.税收制度的可靠性是税收激励措施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如果税收制度变化繁复,一项政策就会被投资者看作是暂时的而不会起作用。同时,处于不可靠税制下的投资者要求预期收益率要大大高于无风险贴现率。因此,比较难以逆转的激励措施,如投资税收抵免、加速资本扣除等措施,可能比税率降低对投资的促进作用更大。
关键词:集团性企业 税务风险防控制度 控制税负
大型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主体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企业核算的电子化、团队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税务风险已成为大型企业重要风险源,所以大型企业必须选择以风险为导向的税务管理模式,以适应发展需要。
一、建立税务风控体系的作用
企业集团建立税务风险体系旨在指导集团公司总部及其下属企业(含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以及因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导致多缴纳税款,承担不必要税收负担;另外企业集团的年纳税额往往非常巨大,如何有效监控所属企业是否合理控制税负也成为企业建立风控系统的一个重要内容。下文以某生产型集团为例简述风控系统在控制税负中发挥的作用。
作为大型企业集团,早在2003年该集团即设立了税政科,专门研究税收政策、指导所属企业正确进行税收核算及纳税申报,并定期对子公司、分公司税务管理人员进行税务政策培训。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该集团开始探索在整个集团推行税务风险防控制度建设。2011年完成制度建设,该制度主要包括: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机制和方法;税务风险控制和应对的机制和措施;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机制。以下分主要税种进行分析如何进行税务风险识别,进而控制税务风险,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一)增值税的控制
从计税原理上说,在收入范围和税率法定的情况下,销项税额就是确定的,那么只有进项充分抵扣才能有效降低税负。除了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外,保证购进的商品和劳务、应税服务取得合规的抵扣凭证并在有效抵扣期内认证或计算扣税,才能有效抵减应纳税款。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了以下几个措施进行控制:
在集团层面下发了纲领性的《发票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制定更细化的制度,并明确对因进项税款无法抵扣造成的税收损失,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行经济责任考核。这样从制度层面杜绝了业务员因为发票金额小或因对方不是一般纳税人图省事不到税局代开发票等不取得抵扣凭证的行为。
对增值税计税原理进行深入分析之后,选择了三个公式作为预警,销项进项比变动率、销项收入比(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收入)-13%(17%)、进项成本比(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业务成本)-13%(17%)、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分别设置了变动5%、0.5%、1%、1的预警值。集团税政科对这几项指标的变动进行实时监控,并结合指标综合考虑存货储备、新购入固定资产、增值税营改增等因素的影响,对超过预警值的单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异常的发出警示通知。
每年财务基础工作检查,针对发票是否取得有效凭证抵扣作为税务管理的一项内容进行抽查,这样督促各单位财务科在接收发票这个环节上进行有效控制。
(二)企业所得税的控制
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控制主要在于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列支各种不合规发票、有支出比例限制的费用控制在限额内等。
1、从整体层面保证优惠政策的享受
在各单位申报税收优惠的基础上,集团资产财务部每年汇总审核整个集团所有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并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对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新增单位给予政策辅导,提示该单位办理税收优惠减免审批或备案手续。
对于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多口径进行数据比对,比如研发支出,各单位报送的享受税收优惠数据可以与科技发展部编制的当年研发支出预算与完成情况勾稽比对,确保优惠政策享受不发生疏漏。
2、不合规发票和跨期发票的监管
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由集团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并在集团内部实行统一的调整政策,通过每年两次的初审,给所属企业进行纳税健康检查,促使各所属单位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次年汇算结束后,对汇算中出现不合规发票和跨期发票的单位进行严厉考核,促使造成此类损失涉及单位的数量及金额逐年减少。
3、福利费超支的监管
每年的福利费由各单位控制在税收口径限额中统筹使用,集团资产部财务部年中对超标的单位进行提示,次年汇算结束后福利费超支的单位,除考核单位外,还要考核财务负责人,通过严格的考核引导所属单位将福利费控制在限额内列支。
4、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监管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报表中对税收有重大影响的研发费用相关指标,在预警模板中对每期的研究开发费用指标设置预警值,提示高新技术企业收入和研发费比例是否符合税法要求,确保所属企业每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并顺利通过三年一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5、营业收入变动率、营业成本变动率、营业利润变动率的相关弹性分析
在营业收入变动的情况下,营业成本和营业利润也会相应变动,如若不然,即可能存在偷漏所得税等相关税务风险,因此我们设置了营业收入与营业利润弹性分析、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弹性分析、营业成本与营业利润弹性分析指标,对所属各单位指标进行监控。
(三)其他税种的控制
其他税种中比重较大的主要是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日常工作程序是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及时将资产的变动传递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每年财务部门会安排进行不定期的税种自查,并在年底配合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实地盘点核对账面数据,另外通过每年事务所的纳税申报准确性检查,多次交叉稽核,能够有效规避纳税申报产生的税务风险。比如对于集团内部房屋租赁,可以根据事务所提供的检查结果,与资产管理部部门数据进行核对,将集团内部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的数据进行勾稽,从而避免重复纳税和税款计算错误。
(四)经济事项的控制
风控制度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建立信息沟通制度,主要是通过集团资产财务部发挥桥梁作用,保证各单位之间,集团公司与各单位之间,各单位和集团公司与税务机关之间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并且做好以下沟通:
(1)单位财务人员与本单位税务会计保持有效的沟通
(2)各单位财务部与本单位管理层保持有效的沟通
(3)各单位财务部与集团财务部保持有效的沟通
(4)集团资产财务部与集团董事会或授权机构(税务风险管理决策机构)保持有效的沟通
(5)集团资产财务部与税务机关保持有效的沟通
(6)集团资产财务部与中介机构保持有效的沟通
这些有效的沟通使得新的税法知识通过集团资产财务部以培训、下发公文、发送提醒消息等形式传递至所属单位财务部,各级财务部又传递至管理层,从而消除税收政策不清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对涉税经济事项在业务发生前即考虑税收方面的影响,从而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避免形成税收损失。
关键词:财务管理 税务筹划 企业经营管理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各企业之间的竞争之势愈演愈烈,企业是自负盈亏的经济个体,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要增加自身经济实力,将效益最大化作为最终目的。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纳税人减少税收、增加收益的必要手段,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就要掌握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法。
1.税务筹划概述
1.1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节税减税为目的,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最终达到纳税人的效益最大化。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获得的效益属于合法收益。
1.2税务筹划的发展
纳税人合理节税的行为早就存在,20世纪30年代中,税务筹划由英国上议院议员提出,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遂开始在各国普及,而在20世纪90年代初,税务筹划开始引入我国,以其合法节税、增加收益的优点占据了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市场,现今已在各企业中迅猛发展。
1.3税务筹划的特点
税务筹划的本质是依法合理纳税,其具有五大特点,即合法性、目的性、超前性、风险性、整体性。合法性是指纳税人在税务筹划时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筹划;目的性是指纳税人税务筹划是有目标的,是以合理节税减税为根本目的进行事先筹划;超前性是指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的筹划活动,是事先安排计划的;风险性是指税务筹划是计划活动,但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整体性是指税务筹划是以企业整体为筹划对象,并不是企业中的某个部门[1]。
2.税务筹划原则
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应遵循其四个原则:超前原则、合法原则、时效原则、成效原则。
超前原则,即税务筹划是一项发生在纳税之前的活动,企业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结合自身的组织结构和效益情况,对合理避税做出对策;合法原则,即企业在避税节税时一定要遵循法律法规,切不可恶意逃税或偷税;时效原则,即遇变则变,税务筹划要随时适应法律法规的修正和变动,根据不同的规定制定与之相符的筹划;成效原则,即企业在税务筹划时切忌不可只贪图节税,却忽略筹划过程中的其他消耗,致使成本损耗增加,得不偿失[2]。
3.税务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3.1税务筹划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
税务筹划是使企业经营效益最大化的必要手段,其对增强企业经济实力和提高企业竞争力有着推动和促进作用,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点:
3.1.1提高经营者的纳税意识
税收是我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但随着社会和市场经济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在谋取利益的同时选择偷税和逃税,这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品牌形象,更是触犯了法律法规的犯罪行为。税务筹划可以使企业合法避税,降低消耗成本,提高经营者的纳税意识。
3.1.2增加合法收益
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之前的筹划工作,目的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为企业合理避税、减税,而避税减税的直接结果就是企业降低了成本开销,也间接增加了企业的合法收益。但企业经营形式不同,面对的相关政策不一样,所制定的税收筹划也不同,这就需要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合理筹划。
3.1.3增强企业竞争力
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企业竞争愈演愈烈,影响企业竞争力的最大因素就是企业的经济实力和资产总量,而税务筹划是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有效途径,是增加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保障,更制约着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3]。
3.2税务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税务筹划是财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有着不可忽视积极作用,主要可分为以下五点:
3.2.1提高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纳税意识
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力量,在部分选择逃税、偷税的企业中,企业经营者是指使者,财务管理人员是实施者,这种有害企业形象的动机和犯罪行为是其共同促成的结果。而税务筹划不仅能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纳税意识,更重要的是提高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意识,财务工作人员正确意识与相关法律法规能否有效实施是密不可分的。
3.2.2有助于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现今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为企业效益最大化、股东权益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促使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关键就是企业最大化的降低成本,包括税收成本。为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税务筹划是财务管理的必然趋势,只有立足于现实,制定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税务筹划才能更大程度地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3.2.3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财务管理水平取决于财务决策的实施效果,财务决策与税收筹划息息相关。财务决策是为了使企业取得效益最大化而提出的具有良好效果并切实可行的财务方案,而税收筹划正是这方案的关键环节,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合法收益是财务决策中不可忽视的一项活动,有效的税务筹划不仅体现了财务决策的英明之处,更象征着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4.税务筹划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意义
4.1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市场经济竞争越来越大,企业经营风险也随之增加,许多中小企业甚至包括上市公司,因为资金不足或者运转不周导致退市或倒闭,追其原因,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企业只顾谋取利益,却没有重视降低成本。税务筹划是企业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之一,企业经营者利用税务筹划合理避税,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合法收益,还可以增强企业竞争力,降低运营风险。
4.2提高企业形象价值
企业要想在市场中增强实力,不能只将经营重点放在获益上,而更应该重视企业的品牌形象。不少企业为了谋取私利,选择偷税逃税,但在赚取了利益的同时,也自毁价值,如此的品牌形象自然不能让人信服。税务筹划是企业建立自身形象、提高品牌价值的手段,在法律中实事求是,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保障。
4.3利于企业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对企业投资、筹资、营运资金和利润分配进行管理,并为企业财务战略目标作出相应决策,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税务筹划是节约成本、促进发展的有效手段,其不仅属于财务管理的工作内容,更与财务管理有着共同的目标,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4.4促进国民经济增长
税务筹划使企业合理避税、降低成本,极大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经营者及财务工作者的纳税意识,而纳税意识的提高意味着合法纳税的企业越来越多,国家税收收入也有所提高,税务筹划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使企业经济和国民经济健康、稳定的同步发展。
5.结论
现今,我国市场经济机制日益完善,企业竞争也愈加激烈,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不仅能降低成本、减少风险、提高企业竞争力,还能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稳步发展。税务筹划不仅关系着企业发展,更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所以税务筹划的应用是企业必不可少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宋东国.浅析税务筹划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J].企业导报,2012,6(6)
关键词:航空器材 进口业务 税收 管理
航材是航空公司最大的资金消耗和资产类型之一,也是影响经济效益的主要部分之一。航材进口管理涵盖了质量证书管理、订单处理、物流管理、计划管理、库存管理、供应商管理等各项。本文通过加强人员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航空材料的共享联盟和加强航材的计划管理方面的工作力度来加强航空器材的材料管理,接着简述了航空器材进口管理的相关法律来加强管理,以此来建立和完善航空公司的航材管理系统,以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一、加强航空器材的材料管理
航空器材本身就依赖于进口,从航材的采购到修理的各个关节都加大费用支出,其中最大的要属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其次是进口报关费、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因此要管理好航空器材的进口业务,首先要管理好材料,减少成本。航材成本是构成航空运输企业飞机运营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已经被国内外航空公司列为重点控制目标,同时也是被认为最有潜力的成本控制点。
(一)加强航材管理人员的培训
过去航空部门都没有重视航空人员的培训工作,导致了许多航材管理人员缺乏管理知识和技术。从业人员不仅应具备航空专业知识,同时还应具备国际商务、法律、金融、保险、运输、海关以及外语等方面的综合知识。我们应该在管理上加强对他们的再教育,加强他们对航空器材的管理。
(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如今我国AOG订货比例、最佳库存量、航材保证率、经济订货批量、库存周转率等都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没有对航材供应网络,库存总量,库存周转时间,航材发付率,计算机管理软件及厂商的工作方法等进行有效地评估。我们可以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航材,在网上查找自己所需要的最理想的航材,监控库存航材数量、质量等情况,较准确地测出航材消耗规律以提供及时、准确的航材信息,便于实现实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统一,真正实现高水平的航材管理。
(三)建立航空材料的共享联盟
共享联盟的建立是市场规律运作的结果,它对航空公司暂时闲置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显著,是一种有益的探索。使航空公司能够方便快捷地取得所需器材,一旦事先掌握了充分的信息和供应渠道,就可以适当降低航材的储备。小规模的航空公司共同参与航材共享联盟时,某种机型的数量会增加,而共同维持安全库存的航材价值会降低,从而达到规模经济。
(四)加强航材的计划管理
航材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是做好航材计划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但是我国航空公司普遍对航材计划重视不够,仅从总体上规划次年的采购资金,计划制定不科学。计划人员控制着全部库存费用和向生产部门提供服务之间的平衡,因此计划人员加强个方面的联系,广泛搜集资料,随时掌握库存状况和各类定检、改装、适航通告等具体要求,制定出合理的航材保证率,做好库存分析工作,制定不同的保证率和控制方法,利用科学的方法制定合理的航材储备数量,做好首批订货工作。同时分类汇总飞机各个系统在不同季节故障消耗量,有针对性的做好计划工作,明确计划制定依据降低成本同时满足安全飞行的需要是计划制定的总体方向,定期补充计划,避免盲目性。
二、遵守相关方面的规定
(一)遵守航空器材进口税收的规定
航材进口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持航材的最佳库存,保证向生产部门、各车间提供可靠的产品。经国务院批准,在“十二五”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国内航空公司用于支线航线飞机、发动机维修的进口航空器材(包括送境外维修的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持有中国民用航空维修许可证(CAAC)并同时持有美国联邦航空局维修许可证(FAA)或欧洲航空管理局维修许可证(EASA),而且上一年度销售额至少达到3亿元人民币才能纳入国内航空公司航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内。根据财关税[2004]63号、财关税[2006]52号及本规定,享受国际航线、港澳航线和支线航线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内航空公司每年11月15日之前向财政部和民航局报送下一年度《免税申请报告》,说明填报进口航材的执行情况、飞机维修业务情况、下一年度进口航材计划和飞行里程情况,其中飞机维修业务情况应分别报告航空公司送境外维修(飞机大修除外)、送国内维修公司维修和在本公司内维修等业务情况,飞行里程情况应分别报告国际航线和港澳航线飞行里程、支线航线飞行里程、飞行总里程情况。在未享受任何航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航空公司直接进口的五大类航材所和送境外维修的五大类航材(不包括送境外维修或改装的飞机整机)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
(二)明确进口航材的报关手续
根据海关税则归类,查看公司是否应归入税号8425项下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范围。如果公司无进出口经营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向海关申报前应委托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进口航空器材。如果贵公司无自理报关权,应委托报关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订有明确委托事项的委托协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向报关提供报关单证,包括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进出口所需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方式项下需提供)及其他进出口单证。
三、结束语
航空业可谓是全球发展速度最快的行业之一。随着我国民航业垄断格局的逐步打破,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使得航空公司的效益也呈下降趋势。我们要提高航空器材的进口管理,促进我国航空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营改增 鉴证咨询行业 财务与会计 政策初衷
我国2011年对上海市鉴证咨询行业进行了营改增试点。实施该政策的初衷是推动鉴证咨询行业的发展,同时拉动我国制造业的发展。营改增的实施对鉴证咨询行业企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本文中,笔者拟从财务角度分析营改增对鉴证咨询行业的影响,评价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初衷是否达成。
一、“营改增”在鉴证咨询行业的政策规定简述
根据我国财政部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国上海营改增中涉及的鉴证咨询服务主要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在营改增后,试点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税率设置为6%,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对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由于“营改增”对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鉴证咨询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在下面分析时,笔者拟对两者分别予以论述。
二、“营改增”对鉴证咨询行业企业财务的影响
实施营改增政策影响了鉴证咨询行业企业在收入、成本、税金、利润等方面。这些方面又会影响企业的财务情况。
(一)在财务能力方面。
第一,在偿债能力方面。对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鉴证咨询企业,外购设备、办公用品的成本不能扣除进项税额,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相比营改增之前,其资产总额是不变的。对于应付营业税金来说,是减少的。所以对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鉴证咨询企业来说,营改增后偿债能力由于负债的减少而增强了。对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鉴证咨询企业进行同样的分析可知,其外购设备、办公用品的成本由于需要扣除进项税额而减少。其应付营业税金增加了,因此其偿债能力由于资产减少负债增加而被削弱。第二,在盈利能力方面。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利润表上反映的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变动不大,毛利率降低。对于一般纳税人,由于收入降低,营业利润的变化不一定,使得企业主营业务的获利水平的变化呈现出不确定性。
(二)在财务关系方面。
营改增使得鉴证咨询行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关系更为密切。营改增后,由于新的核算方式的推广不大,需要鉴证咨询企业充分了解政策,与税务机关进行必要的沟通,尽早的熟练相应的处理流程和方法。此外,该政策加重了税务机关在征管方面的难度,比如,营改增后,企业涉及大量的增值税发票。而现阶段,税务机关在审查增值税发票的严格程度要高于普通的营业税发票,这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在征管难度加大的情况下,需要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有更为紧密的配合,以实现税款顺利的征收
(三)在财务活动方面
营改增使企业有了更强的税收筹划的动机。从前述分析可知,营改增对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鉴证咨询企业的毛利率有抑制作用,所以企业可能通过增加销售提高销售额进而使毛利率提高。然而销售额的增加意味着增值税额的增加,进而可能使税收增加,不能够起到节税的效果。因此,企业有必要对二者进行权衡。
三、营改增对鉴证咨询企业实施效果的评价
(一)在推动鉴证咨询行业的发展方面。
从上述分析可知,营改增后,鉴证咨询行业企业中的小规模企业在财务方面获得一定的好处,主要表现在偿债能力方面得到改善。而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其偿债能力受到削弱。此外,由于一般规模纳税人需要安装防伪税控系统,这就使其对税务机关更加透明,我国上市的鉴证咨询企业很少,如果不愿使其信息透明化是其不上市的一个原因,那么这些企业很可能不愿意成为一般纳税人。这就可能使企业降低销售额使其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申报标准。而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这种行为阻碍了其规模的扩大。因此,并没有实现营改增政策推动鉴证咨询行业发展的初衷。
(二)在拉动制造业发展方面。
从前述可知,营改增对制造业的拉动主要是通过鉴证咨询行业增加外购进项。而对于鉴证咨询行业,企业外购大额进项的行为较少,发生较为频繁的是小额的进项,如办公用品。况且,由于作为一般纳税人并不一定对企业有益,许多企业不一定愿意成为一般纳税人,这降低了其增加外购进项的需求,这样,营改增拉动制造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是较小的。
综上所述,营改增的实行对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鉴证咨询行业企业是有所裨益的,企业不仅可以享受减税还使其财务能力得到提高。然而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情况并不乐观。因此其为了适应政策要求并促使自身不断发展,需要对财务、税收等方面进行综合的权衡和规划,以实现政策施行的初衷。
参考文献:
关键词:增值税税收管理 纳税评估选案 税收遵从
一、OECD国家纳税评估选案系统的理论基础
纳税评估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进而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程度和信誉等级做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的综合性管理工作[1]。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已建立了类似的纳税评估体系和税收评估模型,有的国家称为评税或税务审计,纳税评估工作也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家税务局的核心工作。从理论上说,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不遵从行为或纳税人诚信水平的评判、测量,从而成为连接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有效载体。经过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避免稽查环节的随意性与盲目性,提高征管效率和税收管理水平。
有关纳税主体税收遵从的研究1979年起源于美国,此后英国、加拿大、西班牙等国家先后开始纳税遵从理论的研究。其理论研究成果主要为两方面:
第一,针对税收遵从与不遵从类型的研究。西方学者对纳税人依法照章纳税状况的评估和描述,通过“税收遵从”来体现,其理想状态是:按要求进行税务登记;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要求报告相关的涉税信息;及时足额缴纳或代扣代缴税款。而偏离理想状态的行为均可称为税收不遵从。在税收实践中,税收不遵从是更为普遍的状态,也是税务管理产生的原因。根据对纳税人行为方式的研究,税收不遵从分为无知性不遵从(愿意自觉纳税,但不能准确理解税法和法规)、故意性不遵从(不愿意自觉纳税,主观存在减少自身税负动机)[2]。一般而言,税收遵从的研究对象为故意性不遵从,国外税收审计选案系统的设计也基于此。但在实践中,特别是计算机自动化的选案系统,由于错报或漏报事实已经发生,因此很难在动机上严格区分两种性质的不遵从行为。一些国家采取合并无知性不遵从与故意性不遵从的原则作为税收审计选案的理论基础。
第二,针对税收遵从成本的研究。国外对税收遵从成本的实证研究表明[3][4],税收遵从成本不仅数额巨大,而且负担分布不均衡:一方面,低收入者比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收遵从成本;另一方面,小型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负担重于大型企业。高税收遵从成本易引发纳税人的不满情绪,特别是小型企业和个体户,较高的遵从成本使他们感受到在税收上不公正的待遇,导致严重的偷税问题。这种行为具有较强的积累性,对形成自觉申报、诚信纳税的税收氛围会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5]。因此,中小型企业 [①]在很多国家代表着税收不遵从的高风险群体,成为国外税收审计选案系统进行风险评估的主要对象。
二、OECD国家几种代表性的纳税评估选案系统[6]
1、集中化/自动化方式——美国国内收入署(IRS)
美国税收审计选案系统主要以“判别函数工作量选择模型”(Discriminate Function Workload Selection Model)为基础,并通过DIF建立一个公平的全国性的长期评分方式,即“纳税人遵从测度程序”(Taxpayer Compliance Measurement Programme),来识别最有可能具有遵从风险的个人和资产较少企业的纳税申报。
IRS服务中心遵从风险系统运作框架,如图1:⑴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进入服务中心子处理程序;⑵进入程序的“提交分析模块”(Filing Analysis Module)。FAM会将提交的申报表分类、打分和筛选,以便进一步分析和归类。FAM根据9个指标:被动活动损失(passive activity loss)、自我雇佣税、可选择最低税、投资的利息费用、双重课税抵免、生活费或赡养费、教育扣除、儿童照顾扣除和慈善捐赠,设置标准,检查企业是否违例。一旦申报情况符合企业违例标准,即违例标准被“点燃”(fired),申报即被送入“提交事后分析模块”。⑶进入程序的“提交事后分析模块”(Post Filing Analysis Module)。根据FAM的评分,PFAM将进入模块的申报作适当分类。⑷违例标准没有被“点燃”,申报被IRS接受归档。⑸申报表被分为勤劳所得税收抵免 [②]预先退税(EITC Re-refund)、勤劳所得税收抵免事后退税(EITC Post-refund)、非勤劳所得税收抵免事后退税(Non-EITC Post-refund)三类。⑹⑺基于PFAM的分析,PFAM针对高风险或低风险申报表为工作人员分配合适的工作量。⑻具有非遵从风险的申报表进入“工作量分析模块”(Workload Analysis Module)。同时被检验和调查的申报表也被反馈到WAM。WAM将根据“服务中心测试工作计划”中每个地区的经验值水平、每个案例花费的时间和纳税人回应率等因素权衡分配工作人员和相应需要调查的纳税申报。⑼在适合的情况下,存在高风险的申报表也被转入其他模块,例如针对小企业或自我雇佣的情况。⑽以WAM的分析结果为基础,纳税申报进入“服务中心检查”程序。⑾非遵从风险高的申报表检查程序终止,IRS将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的诉讼。⑿在适当条件下,具有高风险的申报也可以进入选择性的处理程序,比如非强硬性警告等。⒀具有低风险的纳税申报进入选择性的处理程序。⒁所有处理结果反馈到“处理事后分析模块”(Post Treatment Analysis Module)。⒂PTAM的结果再提供给FAM,以便未来分类和选案使用。⒃对那些已被IRS接受并归档的申报而言,数据会由PFAM直接反馈给FAM,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2、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风险识别方式——英国国家税务局(UK Inland Revenue, UI)
UI的风险识别处理是一个集中化与分散化相结合的过程,由两个层面展开。首先,从中央层面:局部选择完全审计 [③]案例的比例在中央的指导下进行,余下的部分则为地方性选案。而且所有地方性选案由中央自动化风险评估系统予以支持,地方税务机构时可以使用全国性统一的风险标准和参数系统了解纳税人的概况。数据挖掘和聚类分析方法的应用,可以识别带有高风险特征的纳税申报表,其结果有利于明确需要实施完全审计的中央选案比例,以及协助地方RIAT进行地方性选案。其次,从地方层面:每个地方税务机构中都包括一个风险智能和分析小组(RIAT),其主要作用是对本地区所有纳税申报表实施风险评估,并识别哪些个案需要被审计,而审计的实施则由地方税务机构的其他小组完成。表1为2003--2004年UI完全审计大体的构成情况:
表1: 英国税务局2003—2004年完全审计选案情况
选案方式 中央/地方选案 完全审计的比例
随机审计 中央选案 10%
中央指导 针对存在高风险的交易部门或问题由中央负责,进行局部选案 35%
地方性选案 地方有选择审计 55%
3、国内增值税风险分析——奥地利联邦财政部(Austrian Federal Ministry of Finance)
奥地利的增值税风险分析系统是多量纲的选案系统,以客观的风险因素、基础数据的频繁更新、持久的风险评估处理程序为基础,只适合于中小或较大的业务量企业的风险评估。目前使用的客观风险因素指标有35个。例如提交申报表和支付税款有无规律性、申报表中的数据、填报数字与无规律性周期之间的比较、由于重大变化产生的风险、案例的历史和当前的状况以及其流动性问题、增值税申请退税的信息等。风险评分根据每个风险因素指标或其风险属性水平,分配到每个实际案例,并通过发生特定事件情况下更新风险分值的方式,针对特定纳税人不断地积累分值。风险分值在某一特定时点的总和可以体现案例的实际风险。例如以下特定事件:是否提交申报表、是否履行支付税款的义务、是否有税务审计结论、是否有年度评估的结果等。但是由于“积累风险评分”系统一般不能体现新企业存在的任何高风险,税务机构需要对特殊风险进行分类,人工选案也成为一种重要的辅助手段。
4、增值税退税中的风险评估——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UK Customs&Excise)
英国增值税制度允许在独立的纳税申报中,对购买的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予以退税,从而引发不足额缴纳税款的潜在风险。增值税退税中的风险评估依赖于“退税前可信性程序”,其任务是在退税前从众多退税申报中筛选出存在最高风险的申报表,核实是否应予退税。“可信性程序”具体分析步骤为:
首先,风险因素(变量)的识别阶段。包括交易分类、应纳税流转额的规模、应付税款净额、提交申报的平均延迟天数、申报表的类型(漏报或正在接受评估),以及债务历史等。这些风险变量一般不被加权。因为在申报表中,有些变量的信息可能缺失,所以各变量的权重没有区别。但从风险角度考虑,一些变量又显得尤为重要,例如是否有漏报的情况等。
第二,风险状况的评估阶段。对一个申报企业来说,如果一个或几个风险变量发生的频率值较高,说明存在税款流失的高风险,其风险分值就会比较高。通过统计分析可以得到每个企业一个或多个风险变量发生频率值的命中率、每个企业多个风险变量发生频率值的平均命中率,以及一旦风险发生每个命中率可能流失的税款金额。风险分值就是,所有命中率中的最大值与每个命中率可能流失税款金额的平均值的乘积。根据风险分值,纳税企业被排序为没有经过审计、低风险、中度风险、高风险、异常风险五个组,来决定审计人员的数量,以及向各地区税务机构分配不同风险水平的申报表。
5、分散化的风险识别处理——法国一般税高级理事会(French General Tax Directorate)
法国的风险识别处理过程不由中央管理,而是由地方性或专门的高级理事会负责,并通过3909表格完成当地税务机构对纳税人信息的采集工作,作为风险评估的基础。表格记录了地方税务机构掌握的有关纳税人的所有税收遵从信息,包括由此推定的潜在风险。
其次,OASIS和SYNFONIE风险分析软件,会对所有集中到专门的高级理事会的3909表格进行处理。首先,OASIS对3909表格中各种信息的作进一步细致分析。这些分析包括对企业增值税、公司税纳税申报表,以及自我雇佣行为的研究和比较;计算一系列资产负债表及其他财务状况报表中不同行之间的比率;对同一纳税人以前年度(三年或四年)的纳税申报表,或有同样行为、同等流转额水平的不同纳税人之间,做局部性、地区性或全国性的比较和比率计算;以及对不同申报表中要素间进行交叉稽核。其次,SYNFONIE通过给每一份申报表划分风险等级来完成风险评估过程。每一个风险按1~5给予分值划分等级,分值越高的申报表,其风险越高。一般情况下,超过20分的申报表就可作为怀疑对象。
三、我国增值税纳税评估现状的基本分析
1、 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状况
从增值税分行业税负角度,2000~2004年,批发零售业实际征收收入占其增加值的比重平均为14.87%左右,工业 [④]实际征收增值税收入占其增加值的比重平均仅为10.85%左右 [⑤],而且目前我国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户数约占增值税纳税人总户数的80 %~90 %,对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方法以4 %和 6 %的征收率征收,其实际税负要超过一般纳税人17 %的税率[7]。从税收遵从成本角度看,通过对纳税人及税务机构的调查,增值税纳税人填写申报表的时间相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花费时间最长,折合为货币成本的金额也最大。另外,从我国近年来偷逃税的大案要案上看,基本都是增值税案[8]。
2、 增值税纳税评估选案的基本方法
1998年国家税务局确定峰值分析法作为选案的基本方法,使用销售额变动率、税负率、销售毛利率、本期进项税额控制数和成本毛利率5个指标与正常峰值进行比较。正常峰值由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峰值分析法的优点是简单直观、易被使用者理解和掌握。但缺点也在于评判标准过于简单。由于峰值法的分析原理是衡量个体指标偏离行业平均值的程度,所以评估人员在实践中通常根据某一个或某几个指标出现异常值,判别申报的可靠性。如目前增值税的纳税评估一般仅限于零申报、销售变动率和税收负担率为零或很高三种情况,而其他分析指标的权重相对较小,因此误判的概率较大。另一方面,税收负担率、销售毛利率、本期进项税额控制数、税收负担差异率幅度和销售利润率是人工选案的首要考虑对象,典型的峰值选案模式很容易被企业以各种手段伪装而失去意义。
综上所述,一方面我国增值税纳税人税收遵从度较低。由于批发零售业的实际税负高于工业部门,增值税评估对象只限于一般纳税人,以及增值税的遵从成本较高,使得增值税纳税人、特别是大量从事批发零售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具有较高的非遵从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纳税评估系统自身存在方法上的缺陷,评估指标单一,凭税务人员个人经验的选案方式仍占主导地位。不仅降低了选案准确率,也不利于控制税收管理成本。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完善以纳税人税收遵从风险判别为基础的计算机评估系统、加强对增值税纳税人(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日常监管。
四、国外税收审计选案系统的经验总结与对完善我国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的启示
1、国外选案系统是以纳税人税收遵从风险测度为基础的,并应用判别分析法建立的纳税诚实申报判别模型是税务审计选案的一种比较成熟的解决方案。这得意于其在对纳税人税收遵从行为理论研究成果的积累。上述国家都将纳税人遵从风险的识别作为评税流程的第一步。一方面,可以使税务稽查工作量、税务人员根据不遵从风险的高低进行合理配置,优化有限资源,控制税务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根据一个或几个异常值来判断纳税企业存在疑点的误差,影响选案的准确率,使稽查更加有的放矢。
纳税诚实申报判别模型可以简单描述为:有2个总体Y1(不逃税类企业)和Y2(逃税类企业),其分布函数分别是F1 (x)和F2(x),均为n维分布函数,对给定一个新的纳税申报表x,判断x来自哪个总体。一般来说,维度高一些,即指标个数多一些,可以使分界线的分辨率更高一些。这样可以克服我国目前峰值法的不足,避免个别指标值异常对选案的误导。
2、国外税务审计选案比对标准多样化。上述国家都通过金融部门、或其他可以提供第三方信息的机构提交的纳税申报,来获取与企业相关的外部非数据信息,而且这种信息处于不断更新与完善中,其更新速度的频率基本为一个星期或一个月不等。其比对标准基本可以分为纵向的宏观与微观指标,横向的硬指标 [⑥]与软指标。相对软指标(定量指标)而言,硬指标具有“肯定性”,这类标准一般不需要测算,可以在税收法律法规中直接获得,将纳税人情况与其进行对比,从中发现疑点,通常是实际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软指标是度量“可能性”的指标,通过量化的数据与标准进行比对的异常情况由税务人员根据经验进行推断,所以存在误判的概率。而宏观经济指标则有助于对整体税收形势的掌握,为选案提供指导方向。
我国目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主要由税收负担类指标、资产管理能力类指标、企业盈利能力类指标、企业偿债能力类指标以及企业性质和信用状况类指标组成。其中定量指标占了绝大多数,而硬指标和宏观经济类指标比较缺乏。如在目前计算机选案指标体系中,可以加入税务登记情况类指标;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类指标;纳税申报情况类指标:税款缴纳情况类指标等。除此以外也可以增加一些更为深入的分析指标,如奥地利使用的一些客观风险因素指标:提交申报表和支付税款有无规律性、申报表中的数据、填报数字与无规律性周期之间的比较、由于重大变化产生的风险、案例的历史和当前的状况以及其流动性问题、增值税申请退税的信息等,从而使遵从风险的测度结果更为客观。
3、国外税收审计选案系统普遍设计了学习与反馈机制,并建立绩效评估程序。这种机制用来记录税务机关负责评估的案例、部分法院判例,或者对纳税人非遵从行为的处理措施,作为历史信息保存在系统内部,为未来有争议的案例的处理提供指导依据和参考。学习与反馈机制对于一个选案系统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一个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的系统。虽然美国的税收制度没有实行增值税,但其针对所得税,识别纳税人遵从风险的运作框架却值得借鉴。
4、国外税收审计选案方式基本有中央集中选案,如美国。有中央集中化和地方分散化相结合的方式,如英国。也有由一份特殊的电子表格为选案线索,由地方汇集到某个部门集中选案的方式,如法国。这些方式最主要的特点是,国家层面的数据库系统可以实现中央与地方,不同地理区域间的数据共享。
我国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纳税评估选案属中央税种税收管理范畴,由各地国税系统行使税收管理权。相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在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中,除了增值税特定分税种评估指标外,还会用到各税种通用的评估指标体系,如收入类、成本类、费用类及利润类评估指标。如果国、地税相互独立进行纳税评估选案工作,会造成数据信息的极大浪费。因此,建立数据信息共享的数据库是增值税纳税评估选案系统开发的基础,而且增值税风险分析与所得税风险分析的系统整合也是国际税收审计计算机选案系统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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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雷根强,沈峰, “简述税收遵从成本” [J],《税务研究》,2002(7),42-44
[6] OECD, Information Note: Compliance Risk Management Audit Case Selection Systems: Case Study, 2004.10, 14—45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物业管理企业;识别合同;收入确认
1.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变化
(1)新收入准则不再划分收入类型,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与计量模型,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2)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这意味着收入确认模型由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的转变,控制权模型下更偏向于定性判断的方式,主张对业务实质的识别。(3)新收入准则引入“履约义务”概念,明确如何识别合同中是否包含多个履约义务,以及如何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4)新收入准则引入“履约进度”计量模式。对于在某一段时间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并按照该履约进度确认收入。(5)新收入准则对如何确定交易价格,作了明确的指引。(6)新收入准则对取得合同或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合同成本是否资本化给出了明确的规定。(7)新收入准则对企业在交易中的角色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人的判断作了具体规定。简单来说,新收入准则将收入确认与合同关联起来,重新定义及规范收入的确认模式、确认时点、确认金额。设定了统一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分别为识别合同、区分履行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配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2.新收入准则对物业管理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对企业的影响是广泛的,现以物业管理企业常见的业务收入为例,分析新收入准则对物业管理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案例:A公司为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服务小区内共有1100户业主,每户每月物业服务费为200元,2018年7月发生有关交易事项如下:(1)2018年7月1日,A公司举办预缴物业服务费送礼品活动,凡一次预缴半年(7-12月)物业服务费的,赠送价值50元的礼品一份,礼品成本为30元,假设1000名业主参与此项活动,预收物业服务费120万元,送出礼品价值5万元,成本3万元;(2)截止至2018年7月11日,有200名业主未交当月物业费。A公司物业合同规定,业主于每月10号前缴付当月物业费,宽限期为1个月,1个月以上未交费的属于逾期,按物业费的10%收取违约金。根据以往经验,每月大约100名业主的物业费是逾期且收不回的。(3)2018年7月15日,A公司与某一业主签订家政服务合同,期限为一年,总金额为3600元。合同规定每月为业主提供一次家政服务,而且合同中明确家政服务是安排第三方直接向业主提供,报酬为合同金额的90%,而A公司只起协助作用,只收取合同金额10%作为手续费。(4)2018年7月20日,A公司租售部员工为公司与业主签定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金额为36000元。公司规定,合同成功签订后,给予员工合同金额10%的佣金作为奖励。
2.1对物业服务合同中履约义务的识别
案例中的事项(1),在现行收入准则下,7月份应确认物业服务费收入20万元(只考虑参加活动的),销售费用3万元,计税收入23万元(20+3)。而新收入准则认为,送礼品虽然不是合同中明确列明的履约义务,但它是一个隐含的履约义务。履约义务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因此,应当将预收的物业费在提供物业服务和送礼品两个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公充价值比例进行分摊,在各履约义务得以满足的时点(或期间)确认收入。在新收入准则下,确认物业服务费收入19.2万元,销售商品收入4.8万元,计税收入24万元(19.2+4.8)。新旧准则对比,事项(1)发生当月新准则比旧准则多确认收入4万元,计税收入多1万元。
2.2对物业服务合同中可变对价确认的考量
在现行收入准则下,事项(2)在7月份应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22万元(核算全部业主),收入的计量主要依据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中涉及可变对价的,也遵循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要求。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应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因此,在新准则下,事项(2)按最可能发生额法确定可变对价为20万元,且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确认收入为20万元。新旧准则对比,在事项(2)发生当月收入相差2万元,影响当月的税收及利润。
2.3对物业增值服务中主要责任人与人的判断
案例中的事项(3)属于物业管理企业的社区增值服务,对于家政服务、装修垃圾清运、包封阳台服务等这些涉及第三方参与的增值服务,在现行准则中,并未对收入确认中主要责任人和人的判断提供明确指引,主要关注企业是否承担了商品或服务的风险报酬。如果承担了商品或服务的风险报酬,属于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人。因此,在现行准则下,事项(3)确认增值服务收入为300元,增值服务成本为270元,直接将涉及第三方参与的物业增值服务的合同总额确认为收入,支付给第三方的款项确认为成本。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合同中所承诺的履约义务的性质来判断其在该业务中的身份为主要责任人还是人,相应以“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确认增值服务收入时,首先要判断自己在该业务中所处的角色。如果合同中所承诺的履约义务是委托第三方代履行的,则企业是主要责任人,应以合同总额确认收入。如果合同中所承诺的履约义务是安排第三方直接向业主提供的,企业仅仅是起协助作用,则企业是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按照既定的手续费金额确认收入。在新准则下,事项(3)确认增值服务收入30元。新旧准则对比,事项(3)发生当月收入相差270元。显然,现行准则容易虚增企业收入,导致财务信息失真,加重税收负担,新准则更注重业务实质,准确核算企业收入。
2.4对物业服务合同成本资本化的判断
案例中的事项(4)的中介服务属于物业管理企业的社区增值服务。在现行准则下,中介服务产生的佣金在发生当期作为销售费用计入损益,事项(4)确认销售费用为3600元。而新收入准则引入了“增量成本”的概念,简单说,就是只有合同签订交易发生了企业才会支付这笔费用,如果合同签订不了交易不发生,企业就不会发生这笔支出。在新收入准则下,佣金对于企业来讲就是合同的增量成本,应当资本化,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在会计科目上作为“合同取得成本”列示,然后采用与其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事项(4)应确认销售费用为300元。新旧准则对比,在产生增量成本当期企业的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均相差3300元,这样会影响经营者和投资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判断,也同时影响企业的税收和绩效。
3.物业管理企业应对新收入准则的有效措施
3.1增强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
新收入准则的基本原理是基于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收入,合同作为收入确认的基础,也是企业判断确认收入时间和金额的重要依据。企业对合同条款的思考需要比以往更多,如新合同的签订条款如何适应新收入准则的要求,现有合同在新收入准则下是否有歧义,有何种法律后果,多项合同的是否需要合并等等。在订立时,要充分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度,备齐相关手续,严格审核,加强安全和保密工作,强化企业合同意识。合同履行时,要实时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持续评估合同,若后续期间合同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要及时调整会计处理。
3.2提前做好税收筹划
收入的确认模式、确认时点、确认金额发生变化,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税收,相关人员必须提前做好衔接工作,评估可能出现的涉税风险,积极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避免出现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的情况。
3.3推进物业管理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建设
新收入准则实施工作的涉及面较宽,需要一个信息化、系统化的平台来推动各部门之间的有机融合。推动信息化建设不仅有利于各部门之间信息的传递和协作,更有利于管理者全面地评估工作,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现行的会计准则与应用解释中,物业管理企业对于财务核算工作不够完善化,导致物业管理企业的收入具有过高的灵活性。不同的企业在相似的交易中,采取的确认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进而导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不高,还会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进行解读造成影响。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要明确新收入准则出台的重要性,对于物业管理企业各方面的工作进行管理,在遵循国家基本政策的基础上,实现物业管理企业的战略性发展,逐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与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海云,刘盈甜,籍慧娟.浅谈新收入准则在房地产行业的应用[J].河北企业,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