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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区县一级的统计机构来看,由于受人员有限、工作量繁重和专业水平欠缺等因素的制约,以往的人口普查数据开发往往存在浅尝辄止、深度不足的缺陷。为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西城统计局队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开发中,探索性地尝试了人口普查数据开发的新模式:敞开门来做研究和进行专家评审指导,希望通过新模式的引入在提升区县普查数据开发品质、完善大型普查课题开发模式方面做出具有创新性的探索,使人口普查数据服务社会、服务区域发展的功效落到实处。
敞开门来做研究
所谓“敞开门来做研究”是指打破原来由普查员独立承担普查数据开发研究的单一模式,扩大研究的主体范围。在此次“人普”数据的开发中,西城统计局队将开发研究的主体扩展为三类,一是区属职能部门,二是高校专家,三是普查人员。
区属部门,促“为区服务”。综合人口普查的经验,西城统计局队发现由于区属部门职能定位具有前瞻性的特征,相较而言其分析人口问题时的关注点更能贴近工作实际,也更能提出独到的、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见解。
遵循这一思路,在此次“人普”课题开发中,西城统计局队初步尝试将三个研究项目分别与区委区政府研究室、区人口计生委和区公安局进行联合开发。联合开发采取了以区属部门为主体研发,西城统计局队专业人员开展“一对一”进行数据支持和研究进度追踪的模式。在进行《新世纪十年西城人口发展特点及未来发展趋势研究》的课题研发过程中,西城统计局队与区计生委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使课题组从《人口普查资料汇编》中提取了“五普”和“六普”的户籍人口数据,并在撰写过程中,通过走访、电话、网络等方式,随时更正出生人口等指标的统计口径,切实保证了课题研究的一致性。总体来看,课题研究中的合作较为顺利,统计人员与课题承担者沟通顺畅,并较好地满足了课题承担者对有关数据的实际需求。从课题内容来看,分别在宏观的城市管理决策、人口总量变化规律研究、户籍管理制度运行中的问题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成果,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专家竞标,注入“新思维”。高校专家具有学术性强、视野开拓、理论前沿、研究班底深厚等突出优势。邀请高校专家参与政府部门课题研究可以有效地弥补政府部门人员知识老化的问题,还可以突破公共管理部门审视社会问题时的思维惯性。
在高校专家的甄选上,西城统计局队采用项目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合作对象。课题开发过程中,实现以中国人民大学、北方工业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团队为研究主体,西城统计局队专人负责数据支持和进度跟踪的模式。在与之合作前,除与相关高校签订课题合作合同外,还通过开题报告、进度安排、定期沟通等方式,将研究思路和课题阶段性目标进行固化,切实保证课题的时效性。同时,通过定期与高校课题负责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对课题内区情结合的紧密度、统计术语的精确度、统计数据引用范围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保证了课题的真实性、准确性。其中,确定的三个课题项目分别是《西城区发展战略与人口发展协调性研究》、《西城区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关系研究》和《西城区人口变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研究》,目前已全部按期高效地完成了研究任务。
自主研发,提升“内动力”。这种情况一般在普查后期的课题开发模式中使用,主要由参与普查的统计人员直接承担普查课题开发工作。由于这种方式已经沿用多年,操作模式比较成熟,其优越性在于可以直接将统计人员在普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直接转化为课题成果。
从课题内容来看,自主研发的课题成果可分为数据分析和经验总结两种类型。此次课题开发的过程中,数据分析类的有:《西城区人口老龄化的特点、影响及应对措施》、《西城区外来人口特征及其影响分析》等。同时,由于统计人员直接参与普查过程,这类数据分析往往更能直观地通过数据反映现实问题,经验总结类的有:《西城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思考》、《新形势下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宣传》。这些课题成果直接出自参与普查的相关工作人员,这是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的经验教训,可以作为今后提升普查工作的重要参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统计工作者承担普查课题开发模式的不可替代性。
从本次人口普查课题开发的初步实践来看,“敞开门来做研究”的思路是较为可行的,因为三种开发模式的相互结合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不同研究主体的优势,保证普查数据的充分利用,一方面有效地拓宽了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与区情的结合更加紧密,研究成果也更符合区域发展的实际需求。
健全专家评估制
为保证课题质量,本次普查课题开发的方案制定中突出了课题中期评估和结题终审两个环节的规范化,聘请专家团分别在课题中期进行评估指导、在课题结项前给予终期评审。
专家指导中期评估:将规范化的中期评估引入普查课题开发过程,一则可以有效地推进课题完成进度,二则可以通过专家评审及时发现并解决课题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鉴于课题开发人员具有的多样性特征,专家评审团成员分别聘请了市局总队研究人员、区研究室研究人员、高校教授、局队高级统计师等专业人士。值得一提的是,中期评估过程采用了一题一议的方式,各课题组依次展示初步研究成果、专家评审团进行集中评估。评估中,专家组结合自身所长,分别就课题的基础应用是否恰当,研究方法是否适宜,分析过程是否深入,反映问题是否符合实际,对策建议是否紧密联系区域发展等给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对课题进一步修改、调整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改革开放之后,人口流动逐渐频繁,近年来,规模越来越大,有逐渐扩散的趋势。2000年,流动人口数量为10229万人,2014年就已达到25300万人,年均增速达到9.8%,可以看出,我国流?尤丝谑?量日益扩大,一方面可以加快城镇化进程,一方面可以减少剩余劳动力。
二、 文献综述
西方国家对流动人口的研究最早始于19世纪后期,影响力最大的是英国的学者E.G.Ravenstein(1885),提出了人口迁移七大定律;20世纪后,Herberle(1938)首次提出了“推―拉”理论概念,并被广泛接受,成为当时分析人口迁移的最佳理论基础;早期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不断增加,引起了国内相关学者的关注,在借鉴国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流动人口进行分析,但主要是定性分析。随着我国政府的注重,开始转向定量研究,刘涛等(2015)利用第五次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县数据分析发现流动人口向内陆地区的省会等特大城市集中趋势明显,且分布重心出现了明显的北移。劳昕等(2015)利用人口普查数据对流动人口在地级层面的空间分布格局进行探讨,发现人口流动的主要方向仍然是从中西部地区向东部沿海地区。
三、 实证研究
从普查的角度看,流动人口的定义分为广义与狭义之分,一般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常住地与其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人,所以衡量流动人口涉及到空间及其持续的时间。空间主要指其距离,时间指在常住地居住的时间。本文采用第五次与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对于流动人口的概念界定。
解释变量为“流动人口”,由于没有直接的数据可以运用,所以要对其进行测算。经查阅资料,关于流动人口的测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一是直接利用人口普查资料上的迁移人口数据代替流动人口数据,由于普查不是每年都进行,故而这种方式无法获取每年的迁移人口数据。二是利用国家计生委公布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这种测算方式最为直接,但是数据不易获取,因为动态监测数据并不对外公开。三是利用统计年鉴计算流动人口的具体数据。这种处理方法已被国内许多学者使用,例如鲍常勇(2007)、田明(2013)以及李拓等(2015),其中李拓等测算的是人口流动速率,其他几位学者测算的流动人口规模。测算流动人口规模时,主要是利用常住人口总数与户籍人口总数进行测算。这种获取流动人口数据的方法最为简单,但与真实情况相比,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
三种流动人口数据的获取方式各有优势与缺点,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取性以及处理方式的准确性,本文将采用第三种处理方法,利用本年末常住人口总数减去本年末户籍人口总数之间的差值来表示该地区的流动人口规模。以2004-2014年为研究区间,查找年鉴发现,《中国区域统计年鉴》中关于常住人口数据的统计仅有2010-2013年共4年的数据记录,其余年份统计的是“年底总人口数”。而且在核对的过程中发现,例如天津,其年末总人口数与城市统计年鉴中的户籍人口总数相差较大。综合考虑后,本文在借鉴何鑫(2016)对于流动人口数据的测算方式上,提出本文的测算方法,即按照两个步骤对流动人口指标进行测算。
首先,2006年以后国家统计局要求各地城市人均GDP必须通过常住人口进行计算,故2007-2014年的35个大中城市常住人口数据通过《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GDP数据与人均GDP的比值获得。通过与2010-2014年《中国区域统计年鉴》中有35个大中城市的常住人口数比较可知,计算出来的常住人口数据与统计的常住人口数据是基本一致的。
流动人口数(2007-2014)=(城市GDP/人均GDP)―年底户籍人口数
其次,在2004-2006年间,由于人均GDP的统计口径不一致,本文将通过测算2007-2010年的各城市常住人口年均增速后,以2007年各城市的常住人口数为基数进行推算,最后表明与各城市统计年鉴中关于常住人口数相比,测算出来的数据与实际数据相差较小,可以使用。
流动人口数(2004-2006)=2007年常住人口数/(1+年均增速) ―年底户籍人口数
【关键词】北京市;失业人口;失业结构;现状;特征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中国经济在融入世界的过程中出现了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失业问题日渐凸显。首都北京常住人口呈逐年增长态势,截止2011年底,北京的常住人口已突破2000万人,而了解其中失业人口的现状,对维护社会稳定,完善就业政策,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意义。2010年我国进行了第六次人口普查,依据此次普查方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部分是抽取10%的户进行填报,并对就业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而对于其中失业人口的数据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对了解劳动力市场中弱势群体的真实情况以及政府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效果和发展方向都有很重要的作用。
一、北京市失业人口基本特征分析
(一)性别结构不平衡,性别歧视仍然存在
在调查的北京市全部失业人口中,男性占56.9%,女性占43.1%,而在全国城市的失业人口中,男性和女性所占比例分别是51.4%和48.6%,可见北京市的失业人口中男女比例较为不平衡,并且男性居多。在2002年北京市统计局的调查中,女性失业率为6.4%,高于男性1.2个百分点。虽然在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北京市的男性失业总数大于女性,但通过对比不同性别同一年龄段所占的比例(见表1),青壮年劳动者,也就是在45岁以下的劳动者,同年龄段中女性的失业比例均高于男性。这说明性别歧视仍是北京劳动力市场存在一个问题。
数据来源:《北京市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以及计算得出
(二)年龄结构偏年轻化,平均年龄32.5岁
通过计算,北京市失业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2.5岁,其中男性平均年龄33.6岁,女性则为30.9岁。而在年龄分布上,20-30岁占到总失业人数的46.5%,接近一半;30-40岁占到22.4%;40-50岁占20.1%,显而易见,青壮年构成了失业人口中的绝大部分。而2002年在北京市失业人口中,35-44岁年龄组比重最大,占失业人口总数的40.2%,所以失业人口从年龄结构上说,是发生了很大改变的。这意味着本应该是劳动力市场中优势较大的青壮年劳动者却成为失业人口,这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会产生负面作用,尤其无业的年轻人会对社会构成一种不稳定因素,所以青壮年就业问题是亟待我们政府重视和解决的。
(三)受教育程度结构发生变化
通过对受教育程度的调查,北京市失业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2.4年,说明失业人口平均学历已达到高中水平。从具体结构来看,低学历所占比例很小,小学及以下占总失业人口的2.4%;初中-高中占到了59.6%;而值得注意的是,大专及以上占总失业人口的38.0%,同样对比2002年失业人口的数据,大专及以上只占总失业人口11.7%,这部分人群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对比可知,在失业口人中,学历低不再是这部分人群的显著特征及趋势,反之,对于大学生就业这一日益严峻的问题应该有正确的认识,从政府、高校以及市场多方面出发,采取有效的措施,让受教育人群能在社会中实现自我价值,这才是解决失业问题的关键。
二、北京市失业人口失业特征分析
(一)失业率指标选择
相对于失业人口的绝对数而言,失业率这一指标则更好的反应了当前的失业状况,也更方便与国外的横向比较。失业率是指失业人口占劳动人口的比率,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失业率分为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登记失业率统计的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求职的失业人员数量。由于各国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发展水平不一,登记失业率在国与国之间不能比较。而抽样调查失业率基本依据的是国际化的失业定义,可以进行国际比较。国家统计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提出会在“十二五”正式公布调查失业率。
通过对第六次人口普查中的数据进行计算,北京市的调查失业率是4.2%,而同样是2010年,北京市统计年鉴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是1.37%,两个数据的统计方法不同,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当前的失业情况。虽然两种失业率都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但是长远来看,调查失业率这一指标更为科学和准确的反映一个经济社会的失业状况。
(二)未工作时间结构
由上文可知,失业率是反映劳动力市场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但仅仅使用失业率一个概念并不能有效反映劳动力市场状况。这时候,就需要对未工作时间这一指标来进行参考。通常,较高的失业率和较短的失业持续时间被认为是劳动力市场活跃的表现;而较低的失业率和较长的失业持续期则需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因为这意味着有一部分人成为真正的就业困难人群。
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来看,北京市失业人口的平均失业时间是11.81个月,对比来看,全国的平均失业时间是12.23个月,天津15.51个月,上海14.21个月,广东10.50个月。其中男性的平均失业时间为12.09个月,女性则为11.44个月;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平均失业时间最长的是高中,为13.49个月,甚至超过了全国的平均失业时间,而未上过学、小学和初中分别为13.16个月、10.80个月和12.19个月,大学专科也有10.73个月,更应该关注的是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平均失业时间分别为9.49个月和8.97个月;从年龄上看,平均失业时间超过12个月的集中在35岁到59岁之间,年龄越小,平均失业时间约短,不过25岁到34岁的平均失业时间也已经超过了10个月。
(三)未工作原因结构
随着社会的发展,价值观的日益多样,劳动者的选择也日益多元化,未工作原因也呈现多样化的态势。在调查中,未工作原因分别设有六大原因:毕业后未工作,因单位原因失去工作,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承包土地被征用,离退休,料理家务,以及其他原因。单就各个原因所占百分比来看,所占比例最大的未工作原因是因本人原因是去工作,达33.02%,其次是因单位原因失去工作,有21.83%;而毕业后未工作占到20.18%。从具体来看,在选择毕业后未工作的失业人口中,其学历在大学专科及以上59.13%,占到了近六成,说明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已迫在眉睫。
三、结论
通过上文对第六次人口普查就业方面的相关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北京失业人口这一群体构成的复杂性,不过总体呈现年轻化,受教育程度提高化,未工作时间延长化,未工作原因多样化的情况,所以,对于大学生就业问题、长期失业人员就业问题、性别歧视等问题都是政府应该关注的重点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及研究失业人群,通过政策完善,加强北京的就业服务,以及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最终目标是使那些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都能在社会上找到自己的位置,各司其职,实现自我价值,而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在应有的基本保障下,能够通过公共服务尽快找到工作,摆脱失业状态,这才是充分就业下良好运行的经济社会理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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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中数学;社会;经济;发展
从我们咿呀学语开始,数学就陪伴在我们身边,“两只老虎爱跳舞……”,“一双小小手,十个手指头”。再大一点我们小学的第一堂课就是数学,在老师们的引导之下我们开始接触这个神秘而美丽的科学世界,它内容丰富,无穷无尽,汲取其中一两点就会对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其中最直接高效的客观反应估计就是每次试卷上分数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我们当天的晚餐是否能够加餐。作为一门严谨的基础自然科学类学科,数学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更加广泛而深刻。
1数学的基础性
数学是一门基础性学科,这点毋庸置疑。往大了说刚刚成功发射天舟一号货运飞船,从图纸绘制、轨道计算、燃料推进,甚至一颗小小螺丝钉都是科学家们精确计算的结果;小到我们日常的柴米油盐,早上带着红色毛爷爷出门,吃个早点,买个帽子,来杯饮料,坐个公交,路边小摊买个棒棒糖等,我们生活中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数学;知识学习的过程中数学的基础性更加显而易见,理化生学科中的每一步计算都需要数学知识做为支撑。数学的基础性还表现在与科学理论巧妙结合之后,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明显促进作用。大家都知道我国的建筑行业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从建筑的造型设计,到建筑物的高度、牢固程度、抗震等级都在逐步提升,所有这些都有赖于科学的缜密推演和数学的精确计算;再比如现在的钢材等级划分越来越细致,学习化学我们都知道钢材的柔韧性取决于铁和碳元素的合理配比,因此我国的汽车制造技术的不断提升也是依托于数学逻辑的缜密性。
2数学的工具性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我们与数学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以前人们出门最基本的配置是钥匙、钱包,外加交通工具,额外需要干什么事情的话再带一堆相关的证件、卡片、便利袋等杂物;而现在人们出门只需简单带部手机,买东西我们可以手机支付,省去了找零钱、鉴真伪、存取钱等一系列繁琐的手段;打车我们可以通过滴滴出行、快的打车、微拼车等多个途径,快捷高效而又方便;手机本身可以存储很多数据,便捷的网络通讯也方便我们从网络下载和共享重要文件。手机的功能已经逐步由简单的通话升级为通讯、拍照、购物、上网、影视、娱乐等多个功能的一体终端机。手机功能的逐步完善过程中的诸多环节包括芯片匹配、固件升级、材质更新、模块增减等都需要数学推演来辅助。数学的工具性在宏观社会经济方面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孟德尔通过豌豆性状的研究,附以数学的概率统计和数据分析,得出了著名的生物学遗传定律,使人类在疾病预防、优生优育的道路迈进了一大步;随着教育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多,我国在电脑计算机、土木建筑、房屋桥梁设计、金融财经、经济管理等方面,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而这些方面的人才都对数学有较高的要求,数学基础好的人在这些专业方面反应比其他人要快,在以后的发展潜力和空间都非常大,他们对整个社会产生的影响也将是不可估量的。
3数学的发展性数学的发展性
体现在数学本身的发展和对整个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两个方面。就数学本身而言,我们对它探索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止,由单一数据的计算,到方程以及逻辑思维的拓展,有点到线及面,由单一纬度到二维空间、三维空间,现在人们已经开始探究数学的第四维空间、五位空间以及多维空间,数学世界本身有着无穷无尽的奥妙等着我们去探索和发现。数学在社会经济方面表现的发展性也不容小觑,我们国家每隔几年就会进行一次全国性质的人口普查,在人口普查的过程中性别、年龄等基本数据是普查的重点参考数据,由于我国地域面积广阔,因此人口众多,加之有许多流动人口,因此普查工作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普查结束后所有的数据都会统一上报,交由专门负责统计工作的人来整理和分析,从而确定一段时间内我国人口的出生率、死亡率、增长大趋势等重要数据,比如我国目前正在推行的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就是基于目前我国人口增长缓慢,独生子女养老压力大而实施的宏观经济调控措施。合理运用数学的数据分析不仅能够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核实和认定,还能够预测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走势,进而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这就是数学发展性的科学价值所在。
总之,数学学科集基础性、工具性、发展性于一体,是理性思维和逻辑思维的综合体现,该学科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有着巨大的影响,它贯穿于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高中数学是理论学习和综合运用的联结点,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扎实掌握高中数学的基本知识对于我们将来进入大学学习相关专业理论或者进行科研技术开发都大有裨益,数学本身对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经济科技发达的今天,我们的生活已经和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没有经济的发展,就没有强大而富裕的生活。因此,我们要学好数学,让数学为我们将来进人社会,提供更加广泛的选择;用好数学我们将来可以为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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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杜春雪.试论数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J].经济研究导刊.2014(27)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特征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大环境下,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在县市各级城市开展务工及经商活动。据不完全数据统计,当前在进城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达一千万人以上。少数民族人口在各级城市的大量流动,加深了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与经济沟通,但同时也使城市成为民族关系的敏感地区,如新疆发生事件后,全国各地人民对新疆人都产生了排斥心理。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得出,当前我国少数民族人口达1.1亿人左右,占全国人口总数8.5%,在乡镇街道登记离开居住地半年以上人口相对于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增长了81%,也就是说近十年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呈大幅增加的趋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动方式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两种,当前家庭式流动已成为流动方式主体。来自少数民族地区流动人口语言掌握不熟练、生活习惯、与汉族群众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社会融入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阻碍。
二、浅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现状
(一)经济融入
从就业状态分析,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八成以上人员处于就业状态,另一成左右流动人口在家操持家务。从产业分析,近半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从事第三产业,从事制造业人口达四成以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第二、第三产业工作人口比例明显高于汉族流动人口。不同户口性质与受教育水平的不同,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职业性质影响差异较大。从经济收入分析,在我国31个省份地区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月平均收入水平不高,尤其是在、青海等地区,少数民族收入的劣势地位非常显著。少数民族流动群体内部,性别差异、受教育程度,职业差别都和经济收入成正比。从消费方面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消费支出主要在食品、住房、出行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恩格尔系数要远远高于城市居民平均水平。从居住类型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住房多以单位及雇主提供的免费住房为主,其次为租房,居住条件非常不稳定。
(二)行为融入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当地人形成有效互动,按照当地行为习俗参与社会活动,才能算行为上的融入。从社会活动参与情况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社区各项活动中的参与程度普遍不高,除选举、评优等活动外,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社会活动的参与度都明显低于汉族流动人口。作为流动人口融入社会的主要途径,人际交往范围的宽度直接影响到社会的融入度。当前,受生活与工作、语言、沟通方式等限制,少数民族人口的人际交往以同乡或同民族群体为主,与本地人及同乡之外的人交往程度偏低,社会融入步伐也相对缓慢。
(三)心理认同
心理认同是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流入城市的心理认同程度能看出其在流入地的社会融入情况。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心理认同程度相对较高,也愿意融入现居城市之中,但有一小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及文化习俗影响,对流入地的社会归属感不高。
三、加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策略
(一)加大关注力度,提升其综合素质
通过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数据分析可得出,素质高低、受教育程度,直接影响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社会的融入程度。因此,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综合素质,是促进其社会融入的有力举措。首先,鼓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接受再教育,培训其必要的知识与技能,提供就业辅导。其次,加强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沟通与交流,帮助其了解流入地的生活、经济、就业特点,协助其利用公共资源开扩生活空间。再次,加强少数民族的社会交流活动,鼓励其跳出族群活动圈子,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融入社会群体,建立和谐人际关系。最后,关注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规范教育,帮助其更好的适应社会生活,满足生活的实际需求。
(二)加强社会管理与服务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出地与流入地的管理呈现脱节状态时,致使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功能缺失,要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务必要加强其社会管理与服务功能。首先,要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动协调机制,如信息的沟通,用工需求等,保证人口流动的有序性,解决流入地与流出地的劳动用工、经济往来问题。其次,建设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信息平台,以实现对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服务的落实,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正当权益。再次,关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体系的构建,如社会保障机制的落实,在服务过程中落实管理职能。最后,结合社区化管理,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就业、医疗、住房、子女上学等实际问题。总而言之,要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提供必要的服务,落实管理职能,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安心工作、生活,在社会融入中无顾之忧。
(三)尊重特性,寻找共性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文化、生活中有其独特的规律,社会做为文化符号汇聚环境,要包容多元文化的碰撞,在特性之中寻找共性。同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之内,民族间、地区间都存在差异,但是在相同的经济和政治制度之下,民族之间的文化都应得到尊重。要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就要倡导文化的互动,对各民族文化资源共享,并在其中不断寻找与创造社会共性。
[关键词]人口 计划生育 统计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农村经济体制的转变,农业人口的转移流动,也使得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更加复杂和困难。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不协调、不统一,统计手段落后,统计数据不一致现象也十分严重。根据以上问题的出现,笔者从自身工作经验出发,浅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的现状与意义,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做好今后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现状与意义
我国的人口计划生育统计主要是以多手段,多数据来对总人口数、出生率、死亡率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有效的控制人口的增长和流动,确保社会健康和谐的发展。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流动人口和下岗职工的增多,使得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失真性越来越大,准确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对我国的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存在的问题
1、统计数据失真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的统计中,数据的真实性非常重要。在城市的人口计划生育的统计上,主要是以派出所和居委会,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在部门间数据的加工中易产生笔误一类事件的发生,造成数据失真。而在县乡的人口计划生育统计上往往受地方领导的制约,人口普查不被重视,上报数据蒙混造假而导致了数据的失真。在县乡的数据统计过程中,统计人员的个人业务素质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中统计人员往往会迫于领导的压力而对数据进行修改,造成数据失真,在县乡的统计人员变动中,频繁的更换统计人员,造成统计工作忙乱,也是数据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
2、统计数据收集困难
在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数据的收集主要是以基层的上报数据为主分析数据。由市、县、区、乡、村各级的计划生育采集人员对数据进行采集,整理,相对较为复杂,工作效率也不高。在统计的过程中,数据表格的使用也延续以往的表格,这类表格过于陈旧,不能及时的反应出新形势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数据特点,不能有效合理的利用数据。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城市的流动人口占总人口的五分之一,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共享与交换就显得十分重要,但目前人口信息交换的方式也较为落后,数据共享相对较为复杂,这样就给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带来了许多麻烦。
三.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几点建议
1、建立监督机制,保障数据真实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监督是由多个监督机构组成的网络监督体系,主要是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的数据进行辨别,分析,整理,调控。监督部门主要是通过设立监督机构,对数据进行统一处理,进行甄别和整理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在统计数据汇总后,由同级的监督部门对数据进行验证确认,然后分级上报主管单位,即人口计生与公安部门的统计机构在业务上既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又接受同级统计部门的指导,由同级统计监督机构协调确认,以实现统计口径和统计数据的一致,确保数据客观准确。在统计后不是由政府进行调整确认,而是由监督部门确认上报,避免了行政干预,统计过程也要受群众的监督,增强人口计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统计数字客观真实。
2、改变方法,科学统计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过程中,要充分科学的界定统计指标。在我国的人口计生统计工作中,统计数据是从多个统计单位多个部门综合组织完成的,在各单位的统计过程中,统计范围,统计方向,统计方法,统计时间都不相同,这就使统计数据的结论产生了差异,比如人口计生部门统计的只是新生人口,而公安部门统计的是流动性人口或暂住人口,这就存在着数据重复统计的问题,所以统计方法上要部门间进行有效的沟通和科学的统计,确保数据的唯一和真实性。在统计过程中要改进统计的调查方法,就现阶段的社会人口情况来看,所采用的方法已不能适应现今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改进统计方法,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比如我们统计部门进行的人口普查、人口登记,人口计生部门的报表和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制度等,虽然我们大量的基础数据要靠这些方法取得,但单纯靠这些渠道取得准确和全面的数据越来越困难。因为存在着“官出数字”的现象,存在着违法生育不敢报户口和报不到户口等复杂的情况,因而在原有的统计调查方法的基础上,再辅以其他方法作补充来获取信息和验证、调整经常性调查方法所取得的数据是非常必要的。
3、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统计分析
首先在人口计划统计数据时应加快计算机的使用。要加快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拓展信息化深度,实现省、市、县、乡、村联网,实现网络环境下的数据处理、数据管理和信息服务。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利用创建数据库的时机,逐步实现常规统计报表业务处理与数据通信、数据管理、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等环节的一体化作业,这样可以对数据进行高效的利用和分析。其次是改变以往数字论数据的上报形式,要以数据分析为主,结合现今的工作生活,把分析结果与生活联系起来。最后是统计数据的分析也要结合地方政府的工作,捕捉热点,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开发统计资源,撰写有参考价值的统计文章,对领导决策和地区今后的发展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统计;GIS;大数据
一、概述
地理信息系统以地理空间数据为基础,与其他行业结合,注重空间决策支持分析、社会应用及服务,系统发展日趋成熟,已经成功应用于资源调查、环境评估、灾害预测、国土管理、城市规划、邮电通讯、交通运输、军事公安、水利电力、公共设施管理、农林牧业、商业金融等几乎所有领域。
统计信息是国家、地区重要的基础性信息资源,是国情国力、区域发展状况的指南针,更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与参考。随着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广泛应用,将统计信息与地理信息结合,分析其空间特性及相互关系,已成为统计发展与服务的必然趋势。
二、GIS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
GIS应用与统计始于2001年,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组织开展了以基本单位普查为基础的国家社会经济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2004年该系统建设”被列为国家863计划,专门研究开发统计行业的3S(即GPS、RS、GIS)应用。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中,GIS已初步在北京、四川、云南、湖北等24省市进行全面或部分应用,随后又应用于第五、六人普、三经普中。截至目前,GIS在统计的应用已经扩展至26个省及8个地市。
(一)普查区管理电子化
传统模式下,行政区划码以excel或名录库形式存储管理,区域划分基于纸质地图,普查区划分无法重复利用。引入GIS后,可以与名录库动态关联,采用电子地图划分区域,利用如卫星图、导航图等作为参考准确划分,规划调查线路,通过移动设备定位,调整普查区边界,确保调查范围精准,合理确定调查样本。同时可进行网格化管理,每个移动调查设备只装载工作区域的普查区地图,提高准确度,辐射普查区域内所有调查对象,特别是应用于大型普查,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以及调查等。
(二)数据展示直观化
不同区域数据直接显示在其各自区域中,排名制图一目了然。直观化更体现在信息规律的揭示上,从大量的调查数据中发现各种统计现象的数量规律及区域空间分布特征。通过将统计数据进行空间表达,实现对现象的结构、相互关系和发展演化规律的认识,并挖掘获取知识。例如,通过地图空间分布的展示,对比人均GDP和地区文盲率可以直观发现经济发展与人口教育的相互关系,根据人口迁移量发现人口迁移的影响因素等。
(三)查询分析空间化
在查询上,查询方式更加直接和多样。实现“指标到图形”的查询,以指标为关键词查询结果地图显示。实现“图形到指标”的查询,按照地理位置查询,获得区域内的统计数据和信息。
在分析上,GIS具有较强的数据综合以及空间分析能力,能够将海量统计数据的定量和定性分析充分结合,从而加强统计数据分析的广度与深度。增加空间维后,与空间相关的空间关系、聚类、叠加及趋势等分析方法均可应用,利于挖掘隐式存储的信息。例如,在区域经济分析中,将我国各省人均GDP增量变化作为区域统计变量,对不同时期的该指标进行空间相关性分析,可以发现各省经济发展之间的空间相互作用以及各个区域内的空间结构特征。
(四)决策支持科学化
在GIS中,动态模拟、预测属于高层次应用,通过集成空间分析模型能够实现海量数据集成和空间建模,尽可能模拟符合现实的模型。
通过空间分布分析模型,展现空间分布特征,例如用趋势面分析反映空间分布趋势,用空间聚合与分解反映空间对比与趋势;通过空间相关分析模型,发现地理位置与指标的关系;通过预测评价与决策模型,着重研究动态发展,推测趋势辅助决策。例如用人口与社会经济分布重心模型,可计算人口、经济、商业、基本单位等的分布重心。通过分析分布重心的变化,可以了解该区域人口与社会经济活动间的相互作用规律,分析区域的综合变化情况。应用空间相互作用模型,可预测各种统计现象间的空间相互作用,从而指导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运输、人口、科技教育等分布与规划。
三、大数据时代统计GIS的发展
“大数据时代”重点强调收集和分析大量信息的能力,从复杂的数据里找到不容易昭示的规律。从数据内容上讲,“大数据”不仅是单纯的数字,更多是图片、音视频、GPS和地理定位等半结构化或非结构化数据。从分析方法上讲,除了常规统计分析方法、空间分析模型外,分析对象交互及相关关系,挖掘隐含规律成为未来发展的主题。
(一)大数据时代对政府统计的挑战
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曾指出:“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对统计数据的生产方式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统计部门要充分利用海量数据并对其进行标准化处理,发掘这一数据宝库,认真把握好这一促进政府统计改革发展的难得机遇。
对统计数据权威的挑战。大数据时代,由于数据开放与技术发展,电力、通信、金融、电商等均拥有海量数据,对数据的需要不仅仅依赖于政府统计机构。
对统计调查方式的挑战。传统“我问你报’的调查方式需要大数据来补充和完善,可应用于消费价格、工业品价格、居民收入、交通运输、人口统计等方面。例如,通过搜集网络信息实现大数据在未来消费品和工业品价格统计中的应用;可以通过行政记录、物联网技术等途径,完善居民收入和交通运输统计等。大数据时代调查样本就是全部总体,每次调查都是一次普查。
对统计服务的挑战。大数据的核心是预测,是数据重组、再利用与扩展,其隐含的信息与知识是巨大的。公众对数据开放呼声日益高涨,对统计成果的生产速度、丰富性与深度需求都有了质的提高,如何反映动态的现在和预测准确的未来尤为重要。
(二)大数据时代对GIS的影响
第一,需更高的存储性能。大数据涵盖影像、图片等非结构化数据,而GIS的应用是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存储、读写,加之空间分析结合地图展示,这对GIS的存储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需更强的数据处理能力。从数据量上说,GIS的数据量巨大,在某些场景中数据实时更新频率极高(如堵车分析),这对数据计算处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从数据内容上说,GIS领域中有大量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传统的数据结构很难满足要求。
第三,需更全的数据挖掘能力。使用各种分析模型处理结构化数据,并使用数据挖掘技术提取非结构化数据的隐藏信息。
(三)大数据时代统计GIS展望
在大数据时代下统计GIS的未来发展应注信息共享、辅助业务及数据挖掘。一是将分散在政府部门的数据通过地理位置信息融合,减少信息孤岛;二是应用于调查工作与日常分析;三是重视GIS高层次应用。研究对半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的空间分析方法,挖掘数据深层价值,生产出高质量的统计数据产品。(作者单位:西安市统计局)
参考文献:
[1] 刘兴权,杨海燕.GIS在统计行业中的应用.四川测绘[J]2006.29(3):125-128
[2] 梁艳萍.基于GIS的统计信息分析与辅助决策研究[D],中南大学.2003
[3] 孙银宇.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多元服务[R].青海统计局2015
一、国内出生性别比的文献回顾
国内对于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认识经过了相当漫长而曲折的过程。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发现,29个省(区、市)中有18个省(区、市)的出生性别比高于107,219个地(市、州、盟)中有148个地(市、州、盟)的出生性别比高于107,2358个县(市、区、旗)中有1364个县(市、区、旗)的出生性别比高于107。但是,此时出生性别比偏高的范围虽然很大,但数值差异并不大,最严重的安徽省出生性别比也仅为112。由于当时人口数量控制是压倒一切的大事,出生性别比问题被认为是统计误差、女孩瞒报漏报,没有引起社会各界足够的重视。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出生性别比继续升高至111.1,2869个县(市、区)中有60%以上的县(市、区)高于107,40.3%的县(市、区)高于110,甚至有9.4%的县(市、区)高于120。持续升高的出生性别比开始引起国内外社会学、人口学甚至经济学界的高度关注。尽管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已经表明,全国出生性别比已经远远高于正常水平,但是人口学界为了出生性别比究竟是“真性失调”还是“假性失调”的争论还是花费了大约十年的时间。比如,曾毅对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存活反推,认为中国不存在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所谓的出生性别比偏高只是一种统计数据上的假象。[19]乔晓春也认为,中国人口普查得到的出生性别比,反映的只是统计事实,不能随意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解释,因为数据本身还不足以发现原因。[20]贾威还对收养行为进行了研究,发现在收养的儿童中,性别比例严重偏低,大量被收养的女婴未被记入统计数据。[21]一直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发表后,出生性别比到底是“真性失调”还是“假性失调”的问题才得以解决。中国的出生性别比确实出现了失调,到了2000年出生性别比进一步上升为116.9。虽然2000年以来,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治理,但出生性别比并未因此而下降,而是从2000年的116.9,进一步上升到2010年的117.94,比正常值的上限高了近11个点。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再次引起包括理论界、实务界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一)理论研究
1.“生育三维”说。顾宝昌认为,任何生育都是一定数量、一定时间和一定性别的生育,并把它称为生育的“三维性”。因此,建立一个完整的生育概念,应该不仅包括生育的数量方面,而且包括生育的时间和性别方面。相应地,对一个人口的生育状态的考察,要得出一个全面的认识,也必须包括三个方面,即生多少、什么时间生、生什么。如果单从一个方面来考察生育状况,就容易片面,引起误导。从中国20世纪80年代的生育状况看,一生平均生育数下降了,多孩率减少了,但出生量上升了,婚育年龄提前了,出生性别比上升了,这说明在集中力量抓生育的“数量”的同时,对生育的“时间”和“性别”忽视了。[22]另外,杨菊华认为性别平等也有三维性,即:时间(生命历程)、空间(私人领域和公共空间)、情境(个体生活的背景因素),她通过整合这三维因素,构建了两性平等的理论分析框架。[23]
2.“歧视性性别偏好”说。穆光宗提出了“生育偏好”和“生育选择空间”的两个概念。[24]他认为,一定的生育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生育选择空间”中进行的,而任何一种生育行为背后总是有性别偏好的驱动。在无限度的“生育选择空间”中,性别偏好大致能得到较好满足;反之,在有限度的生育选择空间中,由于约束条件的存在,性别偏好就难以很好满足。而中国社会格外重视生育价值体系中的偏男生育意愿,并把生养男孩的行为作为自我价值的一种实现,在中国农民的生育决策中,性别选择往往比数量选择重要,甚至可以说,生育决策的基础是性别选择,而不是表面上的数量选择。因此,他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可以看作是“生育选择空间”的狭小和“偏男生育意愿”过于强烈互相挤压和冲突的结果,也就是说,“歧视性性别偏好”是出生性别比偏高最根本的原因。
3.“条件随机事件”说。在西方多数国家,出生性别比按孩次计算都是随着孩次升高而降低,只有少数国家的分孩次出生性别比是随着孩次的升高而有升有降。我国则与之相反,绝大多数年份的分孩次出生性别比是随着孩次升高而升高。马瀛通发现,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随着出生孩次升高而呈现出的这种或升或降的趋势,只是一种表面的假象,实际上与出生孩次并无关系。[25]随后,马瀛通、冯立天、陈友华构建了马冯陈(M-F-C)模型,进一步证明20世纪80年代中国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原因,主要是受二孩及以上高孩次婴儿的出生性别比偏高所致。[26]
4.“胎次-激化双重效应”说。杨菊华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分析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的关系,通过构建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关系的“胎次-激化双重效应”理论模型,阐释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相互关联的潜在机制,并利用宏观数据予以检验。[27]她认为,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的失衡存在直接和间接的双重关系;生育政策的刚性制约和一孩半生育政策赋予胎次和激化效应特殊含义:一方面,一孩政策地区低胎的出生性别比偏高、一孩半政策地区二胎及以上胎次的出生性别比极度失衡,显现“激化效应”;另一方面,生育政策的多样性使部分低位女胎与男胎一样受欢迎,使一孩半政策及二孩政策地区低胎的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产生“胎次效应”。由此可见,生育政策偏紧,低位和高位女胎都不受重视,均会遭遇人工流产;反之,生育政策宽松,低位女胎所受的歧视程度会相对减弱。
5.“需求理论”说。杨菊华通过借鉴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从需求视角提出男孩偏好并非停留在理念层次上,而是不同主体通过对胎儿性别的选择来应对现实生活的一种策略、延续自身的途径,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个体、家庭和制度本身多方面层次的需求。她认为引起男孩偏好的需求主要有四类:生存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和实现需求。[28]
6.“生育效用最大化理论”说。中国一些学者在吸纳Leibenstein和Becker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中国的孩子成本及效用构成理论,认为人们的生育决策行为,包括性别选择行为,总是直接或间接地追求生育效用最大化。比如,叶文振利用对厦门市近千个家庭的入户问卷调查资料,系统描述了中国孩子对父母的各种效用,分析了孩子效用的主要影响因素。[29]唐贵忠和董辉基于经济学的“理性人”基本假设,认为无论农民作出何种选择,都是出于对自己有利或有用而考虑或盘算的。[30-31]由此,他们认为如果在一个社会中人们更加偏爱男孩,那一定是因为养育男孩的成本效用更大,养育男孩比养育女孩能为家庭提供更大的收益。陶涛利用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组织的家庭及生育状况调查数据,研究了农村儿子、女儿对父母的经济支持差异,也证实了儿子对老人的经济支持力度大于女儿,生育男孩仍然是农村父母的理性选择。[32]
7.“传统文化影响”说。一些学者从文化人类学的视角,认为性别偏好是受传统文化特别是生育观念的影响。杜芳琴认为,中国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性别偏好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早在周礼的规定中,就能看到最初的性别制度和规制,其核心内容是性别分工、婚姻家族制度和继承制度。[33]李冬莉以及吕红平、孙平等认为,决定农民性别偏好行为的主要因素是传统文化中生育伦理和生育价值观念。[34-35]朱楚珠、李树茁等人还对生育文化的类型、变迁的标准进行界定,并提出生育变迁的路径选择。[36]顾大男认为文化因素以正“U”字型曲线和经济因素以倒“U”字型对地区生育率产生影响。[37]李银河在乡村生育文化的分析中,发现农村存在偏重生男的普遍现象,这不仅受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影响,而且与村落现实生活的特点、非匿名性、社会期望的压力以及从众心理有关。[38]陆益龙通过对皖北农村的调查表明,当前农民生育上存在的生男追求,缘于价值认同、趋同性的心理压力以及社会的支持。因此,一些没有男孩的家庭具有更强烈的性别偏好。只有将农民置于都市文化环境之中,使农民意识到另外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的存在,才可能使农民真正地认同计划生育政策,并且不再拘泥于孩子的性别。[39]罗萍认为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男孩偏好的传统生育观念以及从夫居的婚居制度以及时下依然存在的男性本位文化培植了中国高出生性别比。[40]
(二)实证研究
1.关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状及变化特征的研究。翟振武、杨凡通过对最新的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历年全国在校小学生人数统计数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等几组不同来源的出生性别比数据的分析和比较,发现中国的出生性别比水平偏高的情况是真实的,只是并没有普查数据所显示的那么高。[41]王广州、傅崇辉应用孩次性别递进分析方法,使用1990年第四次、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原始抽样数据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原始抽样数据,对我国出生性别比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正是由于对生育第一孩性别比的直接干预,才促使了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和高孩次生育性别比及高孩次生育率的下降。[42]王菲、刘爽采用地理信息系统的空间分析技术,对1982年、1990年和2000年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县域截面数据进行了分析,找到了出生性别比偏高热点区域分布及变化的规律性特点。[43]王钦池发现,出生性别比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现象,其波动周期与生育间隔相关,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尊重出生性别比周期性波动的客观规律,关注出生性别比的中长期变化趋势。[44]段世江通过对“六普”数据的分析,发现出生性别比与妇女受教育程度高度相关,受教育程度越低,出生性别比越高;受教育程度越高,出生性别比越低。[45]石人炳通过“五普”和“六普”数据对比分析发现,2010年与2000年相比,我国出生性别比的变化呈现“五升高”、“四缩小”和“一增多”的特点:全国出生性别比继续升高、一孩出生性别比升高、城市出生性别比升高、少数民族出生性别比升高、各类受教育程度女性生育孩子性别比全面升高;出生性别比的地区差距缩小、城乡间差距缩小、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差距缩小、孩次之间差距缩小;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和极端严重偏高的省市区增多。[46]这些特点表明过去10年,我国高出生性别比出现了四个方面的“扩散”迹象:从汉族向少数民族扩散、从乡村向城市扩散、从高孩次向低孩次扩散、从受教育程度低的妇女向受教育程度高的妇女扩散。
2.关于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直接原因研究。李涌平利用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用定量方法进行的研究结果表明,用胎儿性别鉴定后的选择性人工流产可以全部解释我国1990年观测到的超常出生性别比。同时他断言,以性别选择为目的的流产现象将可能蔓延。[47]岩复、陆光海利用湖北省天门市的调查数据,发现溺弃女婴对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影响甚微,瞒报、漏报女婴不是出生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而B超的滥用造成了出生性别比的急剧升高。[48]李树茁、朱楚珠通过对第三、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以及1988年2‰生育率抽样调查数据的研究,发现性别鉴定导致的选择性流引产是出生性别比升高的最重要的直接原因。[49]解振明认为在出生性别比异常偏高的地方,首先,有一定规模的男孩偏好的人群;其次,有可以获得的性别选择信息和技术服务;同时,存在着对性别选择行为疏于管理的系统。[50]乔晓春通过对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1997年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数据分析,认为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主要是由选择性人工流产导致的。[51]陈友华、胡小武认为,胎儿性别鉴定与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导致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最主要原因,而中国人工流产的合法化一定程度上成为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帮凶。[52]
3.关于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根本原因研究。国内学者多角度论证了男孩偏好是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穆光宗、陈俊杰通过对中国农民生育需求的层次结构研究,认为在中国农民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中具有核心地位的是生育的性别偏好。[53]李南、菲尔德曼、李树茁等,发现中国出生性别比的上升,既有由于生育率下降导致性别选择压力上升的原因,也有由于性别偏好的增强所导致的原因,“男孩偏好似乎在低生育人口中对出生性别比起关键作用”。[54]庄渝霞运用层级推演法,先从生物学、计划生育政策、医学技术三个方面,而后从性别偏好,最后从女性地位低这三个递进的层次,得出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终极原因在于女性地位低这一事实。[55]刘爽专门研究了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与性别偏好的关系,认为中国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的根本性内在动因,是现实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下依旧强烈的生育男孩偏好。正是夫妇微观上的生育性别选择,带来了出生性别比偏高这一宏观人口后果。[56]李慧英通过对河南、江西、广东等省的实证调查,认为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原因是父权制的制度安排,包括从夫居的婚居制度、父子相承的财产继承制度和父子相传的姓氏继承制度。[57]
4、关于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后果研究。中国如此大范围、长时间出现的出生性别比失常,再加之中国人口规模庞大,由此可能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复杂影响。一是在微观个体层面的影响。由于未来婚姻年龄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相当一部分男性可能终生丧失婚配机会,产生“婚姻挤压”现象。根据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的估计和预测,到2020年,中国20~45岁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左右,这些男性将因为找不到女性配偶而单身。[58]原新认为,在出生性别比长期偏高所形成的男女性人口规模的失衡,在客观上是由“应该多出生”男性和“偏高多出生”男性两部分所组成。他通过间接估算,认为1980~2006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出生队列累计,男性比女性“多出生”3331万人,其中“应该多出生”1846万人,“偏高多出生”1485万人;2006年0~26岁存活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出3402万人,其中“应该多出生”1965万人,“偏高多出生”1437万人。[59]二是在中观家庭家庭层面的影响。由于大量的男性成年后无法婚配,将对现有的一夫一妻制度产生冲击,直接影响婚姻质量及其稳定性。俞萍认为,婚姻的不稳定,离婚和拐卖儿童的增加,势必对青少年儿童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60]三是在宏观社会层面的影响。贾志科认为,出生性别比失衡可能导致女性在发展机会上受到不利影响,使社会中存在一个数量庞大的文化和职业均处于低层次的女性群体。[61]孙小迎认为,大量男性单身人口的出现将增加性犯罪的可能性,增加买卖婚姻、骗婚、性暴力、精神变态甚至等丑恶社会现象,影响人口生态安全,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危及国家安全。[62]王顺安、孙江辉研究发现,近些年来性别比失衡直接导致了拐卖妇女儿童、、、侵害婚姻家庭、涉黑类有组织违法犯罪等增加。[63]姜全保、李波发现,近20年来,我国犯罪率较之以前已经增加近两倍,而其中由出生性别比导致的青年人口男女性别比例失衡是原因之一。年轻人口群体(15~29岁)性别比失衡对犯罪率的上升有很强的解释力,这组人口的性别比每提高0.01,犯罪率相应增加3.03%。[64]陈卫、李敏认为出生性别比偏高会降低出生人口规模、加速人口老龄化以及造成婚姻挤压等人口后果。[65]魏尚进认为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导致有儿子的家庭买房压力比有女儿的家庭大,这将引起房价飙升,他通过研究发现,大概30%的房价飙升背后的原因都是出生性别比偏高所造成的。[66]杨雪燕等利用2009~2010年在西安市开展的“城市地区流动大龄男性生殖健康和家庭生活调查”数据发现,性别失衡所带来的“婚姻挤压”迫使流动大龄未婚男性“被动失婚”,缺乏正常稳定的,从而导致男男发生率有增加的可能性。[67]
5.关于促进出生性别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学者们设想了一系列措施和对策应对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严梅福提出最重要的是改变传统的婚育观念,提高女孩的养老价值和“传宗接代”的预期效益价值。[68]辜胜阻、陈来认为通过农村人口的非农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改变外部制度环境,从而淡化人们的男孩偏好。[69]王翠绒、易想和提出应提倡尊重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构建完备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和利益补偿制度,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风尚。[70]杨菊华等建议完善现有生育政策,逐步过渡到普遍生育二孩政策。[71]陈婷婷、叶文振通过对城乡出生性别比差异的分析,建议将农村作为今后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治理工作的重点,加快推进农村女性自身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的培训步伐,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和经济收入。[72]王鹏建议将社会性别视角纳入国家社会发展的主流,完善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体系,从根本上消除出生人口性别失衡的制度障碍。[73]赛明明建议实施社会性别预算,在政府制定财政预算过程中加入性别视角,更好地保护女性利益。[74]刘中一提出,要创新出生性别比治理模式,实行公众参与型治理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出生性别比治理等。[75]
二、小结
关键词:直系家庭;户主代位;人口普查
中图分类号:C913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2575833(201)03006713
作者简介:王跃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100028)
在户籍管理制度之下,每个家庭户都要确定一人为户主。那么,户主由谁或哪一代人承当?一般来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中,父或母无疑是户主的主要担当之人。而在由至少两代已婚者组成的直系家庭中,户主由哪一代人担当?直系家庭仍是当代中国重要的家庭类型,分析其户主代位构成,有助于加深对其功能和不同代际成员关系的理解。本文将依据1982年以来的人口普查数据,对迄至2010年的中国直系家庭户主代位及其变动、成员构成状况、变动原因加以探讨。
一、 基本说明
可见,中国历史上户主担当之人有三个阶段的变化。近代之前以“尊长”或“家长”为主。民国时期将家长和主管人并列为户主条件,即虽非尊长、但实际承担着家庭事务管理之责者也可为户主。解放后,户主不以尊长为前提条件,而将家庭主事之人或主管人作为基本要求。尊长或家长为户主的原则被打破后,户主代位的多样性出现。这种多样性主要体现在直系家庭中。
(二) 不同直系家庭可能担当户主之人
1 直系家庭的基本类型
直系家庭是父母或父母一方同一个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因而直系家庭最少由两代已婚成员所组成。在此基础上它还可进一步延伸为三代、四代直系家庭。为对中国当代直系家庭的内部构成及时期变动有所了解,我们以1982年以来四次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作一统计。从中可见,三代直系家庭是各个时期城乡直系家庭的主要类型;二代直系家庭所占比例2000年前居第二位,2010年在农村降至第三位;四代及以上直系家庭均不足1%。基于直系家庭及其子类构成状况,我们认为三代直系家庭最值得关注,其次是二代直系家庭。因而,下面的考察也以这两类直系家庭为主。
3 直系家庭不同户主代位家庭的功能
从年龄结构上看,不同户主代位直系家庭功能有别。如三代直系家庭,户主若为第一代中年人或低龄老年人所担当,该类家庭的养老功能较弱;第三代孙子女尚未成年,抚幼的功能则比较强;户主由第二代中年人所担任的三代直系家庭,第一代人多已年老,第三代也进入上学阶段,该类家庭的养老功能相对较强。有的直系家庭在某一阶段养老和抚幼两种功能都不突出。如由中年亲代和初婚青年子代组成的二代直系家庭,既无老年需赡养,也无婴幼儿要照料。亲代和子代遵从习俗而同住一段时间,如在农村,儿子初婚阶段多与父母共同生活;或者住房条件限制(父母没有能力为儿子提供独立的住房),亲子不得不住在一起。当中年子代和老年亲代组成二代直系家庭时,其养老功能则凸显出来。
综合以上,我们认为,对不同时期直系家庭进行分户主代位考察将有助于揭示其形成方式、变动趋向和特征,对直系家庭的功能演化有更进一步的认识。
(三) 不同户主代位直系家庭的已有研究
近年来直系家庭受到研究者的关注。这些研究既有对其结构本身进行研究参见曾毅、王正联《中国家庭与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变化》,《中国人口科学》200年第5期;王跃生《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郭志刚《关于中国家庭户变化的探讨与分析》,《中国人口科学》2008年第3期。,也有人对其发展趋向加以分析。如黄宗智认为,三代直系家庭应该引起注意,这类家庭并没有因为核心家庭增长而使其功能削弱黄宗智:《中国的现代家庭:来自经济史和法律史的视角》,《开放时代》2011年第5期。。当然也有相反的看法,如李银河等李银河:《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的变迁――基于兰州的调查分析》,《甘肃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不过,对直系家庭户主代位构成及其变动所作研究则比较少。笔者依据2000年普查数据对农村三代直系家庭作过初步分析,发现三代直系家庭户主代位构成以第二代为多数,第一代次之,第三代比例很低。这表明,农村多数三代直系家庭是第二代为主导的家庭⑤王跃生:《中国当代家庭结构变动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7、33页。。与三代直系家庭不同,二代直系家庭是以亲代(第一代)为主导的家庭。二代直系家庭亲代多处于壮年,子女多数结婚不久。这种代际年龄结构决定了亲代在家庭事务中处于主导地位⑤。那么,直系家庭户主代位构成在城乡之间有何异同?2010年是否发生了新的变动?这需要继续进行考察。
(四)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及其时代意义
由前可知,当代户主确立的基本要求是,其应为家庭主事之人。那么,何谓“主事之人”?我们认为,解放后,家庭更多地是一个生活单位,虽然在某个时期农村仍是生产单位,但整体看,家庭的生产功能较弱。作为生活单位,对家庭成员基本生活(吃、住等)责任较多、付出较大的人最有可能成为户主。中国1982年以来社会发生重要变化,使用不同时期普查数据分析户主代位及其变动时应注意对各调查年份的社会经济状况有基本把握。
就农村来看,1982年为集体经营方式实行的末期或解体的初期,集体经济制度对户主的影响尚有表现;1990年农耕仍是农村劳动力主要就业途径,青壮年劳动力对家庭的经济贡献最大;1990年后农村劳动力大规模非农转移开始,2000年后农村中青年劳动力非农就业成为主流,中老年成员则主要从事承包地的经营。在城市里,1982年、1990年尚处于计划经济阶段,家庭中老年一代在工资收入水平和住房机会获得上高于已婚青年子代;1992年后市场经济逐渐建立,中青年成员经济发展机会增多;2000年后住房来源逐渐形成多元化格局,中青年拥有产权住房者增多。不同的经济背景之下,户主代位有哪些差异?下面我们结合数据进行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城乡之间户主代位构成有共同之处,也有明显差异。共同点在于,第三代人为户主的比例很低,均不足1%,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多为未成年人。它表明三代直系家庭的户主较少“虚拟”性,绝大多数户主由具有治家能力的第一代和第二代人担当。城乡差异主要表现在第一代和第二代户主的构成上。城市1982年至2010年第一代户主均占多数。其中1990年第一代和第二代户主构成相差最大,为387个百分点。可见说,城市三代直系家庭是第一代人为主导的家庭。农村2000年及之前三次普查中第二代户主居多。值得注意的是,农村1990年和2000年之间户主构成变动很小。但2010年出现“量”和“质”的变动,第一代户主构成较2000年提高763%,第二代下降328%。由此,户主构成发生了由第二代人为主导向第一代人为主导的转化。
(二) 二代直系家庭户主
与三代直系家庭不同,二代直系家庭的两代主要成员均为已婚者和成年人。或许这样的家庭中,第二代人出任户主的可能性较高。但若结合中国的婚姻习惯,则会有相反的认识。二代直系家庭中的第二代多为初婚者,虽已成人,但尚非最有能力管理家事之人,也不是家庭经济的主要贡献者。父母一代尚处壮年,刚刚为其完成婚事,户主地位难以动摇。那么实际情形如何呢
(一) 不同代际成员在家庭中的作用对户主担当有直接影响
尽管直系家庭有些户主只是户籍上的登记形式,实际意义不强,但应该承认,绝大多数户主的确立与其在家庭中所起作用有关。户主为家庭具有主事能力之人,这是对户主的一般性要求。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社会经济因素决定着户主代位的维系和变动。
1 三代直系家庭户主代位维系和变动的原因
(1) 住房获得方式的作用
住房是家庭存在的基本载体,谁是家庭住房的获得者,谁就有可能成为户主。这一点在城市福利分房时代最为突出。从户主的代际角度看,更为显著。
城市三代直系家庭第一代户主始终占多数,这与其在住房获得上的能力明显大于子代有关。第一部分我们已对此有过推测性说明,这里我们做一分析。2000年之前,城市家庭户的住宅多为福利房,由家庭成员所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提供。由于住房供给有限,或者说可分房资源十分短缺,各个单位按照申请住房者的职级、工龄等项目进行打分、排队,只有职级高、工龄长者才有获得分新房或改善住房的机会。第一代人中,夫妇中丈夫最有可能从单位分得住房并成为户主。子代虽已参加工作,但因年纪轻、工龄短、职级低,短期内没有分得独立住房的机会,婚后只得与父母同居共爨。这类三代直系家庭属于子代依附亲代型,也可以说是核心家庭的自然延伸,父母一代由核心家庭户主转变为三代直系家庭户主。由于1982年和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中没有住房来源信息,在此仅考察2000和2010年不同户主代位三代直系家庭的住房来源(见表6)。2000年以后商品房比例增大,原有福利住房对户主的“刚性”影响会变弱。
的二代直系家庭中第二代主体是初婚不久的子代。特别是农村,多子家庭初婚儿子要与父母生活一段时间,待生育后或其他儿子结婚时再分出单过。但若儿子婚后不久即分出单过,“传统”的初婚子代与亲代所形成的直系家庭则会发生变化。
2010年数据显示出第二代户主在二代直系家庭中比例明显增长,肯定与第二代在家庭中所起作用增大有关。在我们看来,还有两项具体的原因,一是中年亲代与一个刚结婚子女为主要形成方式的二代直系家庭开始发生改变,其中既有初婚子女与父母所组成,又有三代直系家庭收缩而成
相对于其他类型的家庭,直系家庭中代际关系功能更为突出。它表现为“养老”、“助子”和日常生活互助。从形式上看,“养老”功能较强的直系家庭表现为子代为主导,老年亲代“依附”子代。“助子”功能则为子代没有住房,不得不与亲代同居共爨;助子的另一功能是亲代协助子代照料孙辈幼童。“日常生活互助”为亲代不需要子代“养老”和“助子”时,通过共同生活得以相互关照。关于“助子”的问题前面对城市三代直系家庭第一代户主占多数的分析中已有涉及,代际互助也是多数初婚者与父母同住所形成的二代家庭常有的情形。这里主要就不同户主代位家庭“养老“功能进行分析。
波动,但均接近和超过60%,其中1982年和2000年两类户主代位家庭明显差异较大。总体看,第二代人为户主家庭的养老功能明显强于第一代户主家庭。这种情形在农村更为明显。并且,与城市不同,农村第二代人为户主家庭中的老年人比例逐渐提升,表明养老功能对这类家庭的形成所起作用较大。值得注意的是,至2010年,城市第二代为户主家庭中,有老年人的比例明显降低,分别比1982年和2000年减少2236%和189%;农村则为增长,分别提高962%和756%。这表明城市这类家庭的养老功能有所降低,农村则有提升。
四、 结语与讨论
本文主要考察了直系家庭的两种主要类型“三代直系家庭”和“二代直系家庭”的户主代位构成、维系和变动,并分析了不同类型家庭户主代位维系和变动的原因。
直系家庭户主多由对住房和基本生存资料具有较强供给能力的成员所担任。1982年以来城市三代直系家庭保持着第一代人为户主主体的格局,农村则在2010年发生户主主体转变。二代直系家庭户主代位1982年和1990年城乡均为第一代人占绝大多数,2000年后则出现降低之势,2010年城市一代户主保持着相对多数,农村二代户主构成略微超过第一代。
从户主角度看,不同时期城市三代直系家庭第一代人在住房和生活资料提供上起主导作用,因而是户主的主要承当者,住房获得能力较低的子代依附亲代生活并成为合住的“受益”者。农村集体经济时代及农耕为主要生存方式时期,具有较强劳动能力和住房支配权的中年子代为户主的可能性更高。2010年三代直系家庭户主主体发生向第一代转化的原因在于,第一代多为对家庭事务具有掌管能力的中年人和低龄老年人,他们中只有一个儿子的比例明显提高,子代婚后形成亲子共爨直系家庭的可能性增大,以子代依附亲代居住为表现形式。城乡二代直系家庭户主由1982年第一代占绝大多数变为持续降低,至2010年一代和二代户主构成基本持平,表明二代直系家庭由青年子代依附中年亲代向中年亲代赡养老年亲代转化。
户主的确立还与家庭功能,特别是养老功能有关,农村这一点尤其显著。从年龄构成上看,无论三代直系家庭还是二代直系家庭,第二代为户主的类型中,第一代人多接近或达到古稀之年,退出了主要劳动领域,子代的赡养照料之责增大。
值得注意的是,就总体而言,中国当前直系家庭的助子抚幼(孙子女)功能要强于养老功能,2010年城乡老年人单独居住比例分别为61%和3908%,在二代以上直系家庭居住比例分别为37%和 2%。独居养老逐渐成为趋向。在多代同居“家内养老”功能削弱的同时,子代对独居老年亲代的“家际”关注和实质性帮助不能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