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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的重要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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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的重要性

第1篇:非遗保护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困境;原因

为了更好地了解目前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笔者对山东省档案馆、青岛市档案馆、潍坊市档案馆和聊城市档案馆进行了实地调研,旨在较为全面地了解目前非遗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现实困境,推动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学术研究。

一、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现实困境

1. 非遗档案管理工作和非遗保护工作关系认识不到位

在调研中,笔者发现档案馆的工作人员对于非遗档案工作和非遗保护工作的关系认识不到位,对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内容认识不全面。在与青岛市非遗保护中心负责人交谈中,这一问题十分突出。该中心负责人认为非遗档案管理对于非遗保护来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为申遗工作提供证据资料。这种认识明显得削弱了非遗档案工作的重要性。非遗档案工作并不只是体现在非遗保护中的“建档”环节和提供证据资料上,应该从全局上认识非遗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

2. 非遗档案的概念和范围不明确

非遗档案是档案家族中的新兴成员,学者虽然对其概念进行了研究,但是定义过于模糊,范围界定也未达成共识。而在非遗档案管理实践中,首先要明确的就是“管理什么”的问题。如果这一问题没有解决,该项工作必然难以实施。非遗档案是具有原始记录性的固化信息,包括纸质档案、声像档案和实物档案等不同载体,其范围应该主要包括项目板块和传承人板块等。申遗工作档案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但不等同于非遗档案。在调查中,笔者发现档案馆工作人员对于非遗档案的认识大多仅局限于申遗工作档案,而收集管理的也只是申遗工作档案,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非遗档案管理工作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意义和价值,这些档案就只能算作一般的文书档案进行立卷归档。

3. 非遗档案全宗归属不明确

调研中发现,潍坊市档案馆将申遗档案以全宗汇编的形式进行保管,但工作人员在非遗档案是否建立全宗问题上尚不明确。在是否建立非遗档案全宗或者归入哪个全宗问题上的不明确将会直接影响到非遗档案的保管和开发利用。此外,对于全宗内非遗档案的整理规范和标准也缺乏统一规定,这对于国家层面上非遗档案资源的建设将产生不利影响。

4. 非遗档案管理体制不完善

这一问题需要从内外两个层面进行分析。从内部来看,调研发现,这些档案馆内并无特定人员负责非遗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等相关工作,也没有专门人员对非遗档案进行研究,制定相关规范;从外部看,档案馆并不在各地非遗保护的联席会议机制之内,地位较为被动。文化部门是非遗保护的主要负责部门,其下设非遗保护中心作为直接开展工作的机构,这主要是考虑申遗工作的需要,但是该机制存在缺陷,档案馆作为重要的非遗保护单位被排除在外。这对于非遗的保护,尤其是非遗档案管理十分不利。

5.非遗档案管理工作资金投入不充足

经费支持是推动非遗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础,在调研中发现,这些档案馆并没专项经费用于非遗档案的征集、管理等工作。在与青岛市档案馆工作人员访谈中,笔者发现虽然工作人员对于非遗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有深刻认识,也在着手开展一些工作,但是经费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非遗档案的征集工作需要使用大量的经费,如购置音像设备、外出普查的交通费用、网站设计、展览制作等,但是目前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还很不充足。

6. 传统的工作体系不适应非遗档案管理实践

非遗档案是一种特殊的档案门类,与之相关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编研、统计等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体系都需要加强创新。调研中,笔者发现这些档案馆依然使用已有的工作体系来管理非遗档案,这必然阻碍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如何创新工作体系和工作方法是档案部门需要探索的重要问题。

二、存在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现实困境的原因分析

当前,造成非遗档案管理困境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下面从主观和客观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 主观因素分析

(1)档案馆对非遗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面对非遗保护的不断升温,档案馆缺乏主动开展工作的意识。非遗档案是一种极为丰富的专门档案,保管好这类资源,不仅仅能够保证非遗传承的真实性,推动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同时也是丰富档案馆馆藏资源的重要途径,这对于档案馆发挥文化功能,推动公共档案馆建设来说都大有裨益。但是目前档案馆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

(2)档案馆对非遗档案的研究关注不足,工作创新意识较低:首先是由于档案馆对非遗档案的研究关注不够,加之,非遗档案的主体、客体和载体都存在着多样性和复杂性,我国现行的《档案工作国家标准》和《档案工作行业标准》都不能完全适应非遗档案工作的需要;其次是档案馆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受传统工作思维的影响大,工作体系调整缓慢。

2. 客观因素分析

(1) 非遗种类的丰富性和非遗档案的特殊性:非遗种类丰富,形式多样,这就造成非遗档案不同于一般档案,其本身具有诸多特性。以山东省入选国家级、省级的非遗名录为例,目前山东省拥有国家级非遗名录81项,省级非遗名录307项,涉及泰山传说、梁祝传说、茂腔、柳琴戏、山东快书、山东大鼓、杨家埠木板年画、泰山石敢当习俗、宁津杂技等项目,种类十分丰富。不同种类的非遗档案具有不同的特征,这对非遗档案范围的界定带来了较大的障碍。档案馆接收的档案绝大多数是由社会组织或机构在某项工作结束后失去现实使用价值的文件转化而来的档案,非遗档案的产生过程不同于一般档案,不具备这一过程,所以档案馆在非遗档案的鉴定等环节仍待加强。

(2)非遗档案管理体系和规范不健全:我国的非遗体系包括世界、国家、省、市、区五级,对于各级非遗档案的保管权限、收集范围、立档标准等问题存在争议、另外,非遗档案形式多样,种类丰富,且有很多实物档案,如何根据非遗档案的特点设立科学、合理的全宗以及全宗分类标准就显得十分重要。加之,在调研中发现,目前非遗档案的馆藏资源总量较少,有无设立全宗的必要也值得深入思考。

非遗保护机制不健全。非遗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政府、社会、公众都应该是其中的一员,如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各地非遗保护中心、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高校、遗产协会等都是重要的保护机构,但是目前非遗保护的机制仍不完善。

(3) 非遗档案管理法规不完善:学术界对档案馆参与非遗保护的合法性大都通过相关法规中的“建档”等词汇进行论证,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档案馆在非遗保护中的职能,对于非遗档案的建档和管理也就没有特定部门负责。国家档案局也并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指导下专门制定非遗档案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管理规范。

(4) 非遗档案保护工作缺乏专项经费支持:由于档案工作依然处在自发和随机的状态,非遗档案工作并不在档案馆工作计划之列,因此该项经费自然也不在财务预算范围内,加之档案馆并不在各地的非遗保护的联席会议机制之内,因而没有来自文化部门的非遗保护经费的支持。缺乏经费支持,就会对非遗档案的各项工作产生影响,尤其是其不同于一般档案管理工作的环节,更是需要专项资金来保证工作展开。

第2篇:非遗保护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鞍山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通常是指非遗项目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要注重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身的纯朴性、真实性、完整性及传承性,将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有形的物质形态的产品,以便于保存、保护的方式。鞍山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种类繁多。这些项目有些有一定的经费保护,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来说,经费保护只是保护环节中的一环,要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长久的进行下去,让这些独具鞍山特色的宝贵的遗产世代相传,就要注重非遗资源的生产性保护,让非遗项目活起来。在对鞍山的非遗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的过程中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注重鞍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能力的不断提升,是进行生产性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鞍山的非遗项目如岫岩农民画、岫岩剪纸、海城馅饼等这些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自身的价值、文化内涵等都是依靠生产工艺的环节来展现的。人们要想感受这些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的魅力,主要是通过它们的技艺生产出来的产品来实现的,像岫岩农民画、剪纸、海城馅饼等传统美术、技艺类非遗项目,只有将技术物态化才能实现自身价值,展示自身魅力。因此,对它们的保护与传承也只有在生产实践中才能真正实现。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在开展这类非遗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它们传统工艺流程、核心技艺这一重要性质,不断提升传承能力,这是开展此类非遗项目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鼓励支持鞍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恢复技艺的生产,是实现活态传承的根本

同其他地区一样,鞍山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的开展,首先要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积极恢复生产,实现真正的活态传承。像岫岩剪纸、岫岩玉雕等传统手工技艺类非遗,它们价值的实现需要通过有技艺的人通过自身的劳动生产。没有了这些技艺的传承人,实物产品无从产生,生产性保护也无从谈起。所以要鼓励具备技艺的传承人动起来,恢复生产技艺,将自身的技艺通过手中的物品实现,并将技艺通过带徒等方式加以传承,实现活态持续传承机制。

当然对于鞍山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也要“因项目而异”,不能操之过急,搞一刀切。对于适合生产性保护的濒危代表性项目,像岫岩县流传近400年的岫岩满族民间刺绣、流传已有300余年之久的岫岩皮影等项目,因为无人传承,面临即将消失的危险。对于这样的非遗项目我们要首先采取抢救与扶持措施,整理、保存、保护相关资料,使这些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展示历史的印记,鲜活人们的眼球,并逐步引导其恢复生产,而不能上来便开展生产性保护;对那些有市场潜力的但生产力量分散的代表性项目,像岫岩农民画、海城馅饼等项目我们要鼓励采取整合等模式恢复其生产。

三、处理好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是鞍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的根本

处理好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关系,这不仅是鞍山地区也是全国的非遗保护工作者不断在探讨、实践的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实际的开发利用中要谨慎处理。一方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应当鼓励各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用,从民俗表演到旅游开发,从工艺品销售到文化创意发展,多手段全方位的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弘扬传统文化、振兴民族艺术的同时也为开发人文旅游景观、刺激地方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活起来,成为活的文化记忆,达到‘自己养活自己’的目的”;另一方面,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原则,开发要以保护为前提,要服从保护工作的需要。非遗工作者要明确开发的最终目的不是去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内涵,而是要去开发市场,让非遗的内涵为更多人理解。所以我们的开发要尊重历史、尊重传统、尊重项目本身。

四、具有强烈的自觉传承保护意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区别于其他保护形式的标志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单位、企业和个人,必须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设施和传习基地,具有高度的自觉传承保护的意识。国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企业、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室)和传习所,同时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保护设施的建设。近年来,鞍山地区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企业、单位都根据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地建立起了规范的传习基地。鞍山的生产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取得突破。

在近年来的非遗保护工作中,岫岩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县非遗保护中心,先后投资200多万元建成了非遗博物馆,从组织、硬件设施上奠定了非遗保护工作的基础。在保护工作中,他们积极探索实践一些符合本县非遗项目特点和规律的保护方式和手段,特别是对岫岩玉雕素活工艺采取了生产性方式保护,鼓励在具体的生产实践中使这些非遗项目得到活态的传承和有效保护。

鞍山地区部分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恢复了“自我造血”的功能,生命活力不断提高,令人振奋。

参考文献

第3篇:非遗保护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机制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是紧密相连的,正因为如此,目前我国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的地方,多为农村或是偏远地区,体现了广大劳动人民的不断创作、积累与延伸发展,是人类社会极为珍贵的资产1。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重要的文化遗产形态。它以传承人为核心和载体,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与时俱进的传承变异,实现延续民族文化基因,丰富民族文化内容的功能。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民进城务工引发的人口大流动、公共文化服务的缺失、承载着丰富的民间口头文字和掌握民间艺术技艺的艺人日益减少乃至死亡,使民众特别是青少年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机会越来越少,使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面积地面临着被遗忘、遭损坏以及消失的严重威胁,特别是千百年来流传在民间的口头传说故事、典故等,如果不加一挖掘保护,将会随着时代的变迁逐渐消失。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策

(一)提高村民保护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虽然农村是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源和来源地,可我国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宣传力度不够大,对文化遗产的认识不高。当地村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相当薄弱,很多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传统的手工艺技能正逐渐被遗忘。因此,要以政府为主导,加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让广大民众和村民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将民众与当地文化紧密联系起来。因为广大农民是农村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和传承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者。新农村建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大的和最终的力量来自广大的农民,只有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才能真正取得成效,只有农民的觉醒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最有力保障。因此,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更要提高村民保护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村民真正成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力量。在政府方面,要明确地方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并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

(二)加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氛围

当前要以政府为主导,加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让广大民众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民众与当地文化紧密联系起来。政府要明确地方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各级政府可以利用举办各类民俗、民族节日庆典及民间艺术表演团体活动带动宣传。依托节日活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性的开展活动,来继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如进行舞龙舞狮比赛、元宵节会展、书法比赛、歌唱比赛、民间舞蹈比赛等;举办各种类型的文化研讨会、推广会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展示活动。通过一系列的展演活动,弘扬优秀的民间艺术,鼓励民间艺术家的创作热情。此外,为了普及民间艺术,我们可以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传播多彩的民族文化。以发掘、收集、整理、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重点推出一批富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专题节目、音像资料带、音乐、广播戏、电视文艺晚会以及电影故事片、传说故事汇编书籍、音像文艺带等。做到关注大文化热点的同时,兼顾社会大事,把传统文化不断地弘扬。

(三)加强机制建设,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建立前,要首先建立经费管理机制及相关的激励机制。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经费有限,应根据历史、文化价值,认定其中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或濒临消亡的“非遗”作为重点传承对象,根据具体开发项目进行投资。通过财政拨款、海外华侨及个人多方筹款、鼓励社会捐赠等形式,扶持以“非遗”为创作对象的艺术团体,鼓励它们进行以本地区民俗特色、地方历史故事等为内容的创作、演出;给予民间艺人以适当的资助,鼓励其带徒弟传承技艺;鼓励民间艺术爱好者们成立自己的协会、研究机构、网络等;鼓励对“非遗”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对于国家认为需要保密的民间绝技的传承方式、范围均予以限制。

在保护工作中,对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生态保护较完整的区域,除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外,对确属濒危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生态区,应尽快建立保护名录,出台保护政策,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要进一步完善名录体系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逐步建立各级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在制定科学保护计划的同时,要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

在认真摸清家底和分类制定保护规划的基础上,不断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凡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前报文化行政部门审批,依法保护后再行实施。在保护工作中,切实做好调查研究,改进完善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努力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同时,新农村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不断开拓新的思路与方法,将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象进行深入研究,提炼其精华,传承其有价值的文化因子,使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充满生机和活力。

(四)开拓市场,将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以加快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族文化作为一种活的资源,我们应充分地继承和发展并加以有效利用。为使文化与经济能相互带动发展,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组织民俗及民间艺术表演队到国内外演出及大型民间工艺及民俗展览;制作出版民俗光碟片在海内外发行;建立各种层次的民俗博物馆和以村寨为单位的民俗及民间工艺传习点;出版推出有关“非遗”保护和利用等丛书,作为“非遗”研究的成果积累。在与经济的共同发展中,要注意以追求精神文化的内涵为主,让民俗专家参与策划指导,提高文化品位,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三、结语

在农村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唤醒农民的文化自觉和自豪感;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新农村文化建设,通过新农村文化建设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和发展;加强经费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不断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开拓市场,将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以加快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第4篇:非遗保护的重要性范文

相对于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球所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在全球化强势推进的大背景下,文化标准化、武力冲突、旅游业发展、工业化、农业区缩减、移民和环境恶化等问题都对传统文化构成了严重威胁。许多传统和民间文化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濒临或已经灭亡。

挽救和保护这些文化成为全世界的共识,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出了保护人类文化和自然遗产多样性和丰富性的文化计划《世界遗产名录》;2000年,又设立了旨在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2006年4月20日生效。截至2011年1月底,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3个会员国中已有134个国家成为该《公约》缔约国,中国是首批缔约国之一。不仅如此,中国在国际非遗保护领域一直是国际规则的制定者和积极参与者,而不是简单的执行者。中国全程参与了《公约》的谈判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

2011年年初,我国政府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批约后的第一份履约报告。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和全国第6个“文化遗产日”,我们邀请文化部外联局国际处的工作人员,解读公约,并介绍中国在国际层面的履约工作现状。

什么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公约》作为首个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宗旨的国际法律文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于其保护人类文化遗产和文化多样性的法律框架的丰富和完善,并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框架下发展最为迅速的文化公约。

《公约》的生效和广泛实施也标志着国际社会对于文化遗产和文化多样性的认识及其保护进入新的阶段。随着《公约》在世界范围内的实施和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开始深入人心。

《公约》明确提出四项宗旨,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尊重有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国际合作及提供国际援助。《公约》的宗旨也是《公约》四个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识,即保护、尊重、提高认识、加强国际合作。

为了便于读者理解,我们将从缔约国履约责任和义务的角度对《公约》予以解读,并对当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履约工作的重点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探讨。

《公约》对于国家和国际层而履约工作的规定

《公约》对“保护”这一概念给出明确定义: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

为此,《公约》对缔约国规定了六项义务:通过拟订并不断更新清单,确认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加以保护;制定一项全面的政策,将非遗保护纳入规划工作,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建立相应的非遗保护主管机构;开展针对非遗的研究、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非遗保护的认识和理解;定期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问委员会提交履约报告;确保创造、持有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群体和个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广泛参与。

在国际层面,围绕《公约》宗旨与目标,《公约》从不同角度设立了3个主要“抓手”,即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简称“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简称“急需保护名录”)和最能体现《公约》原则和目标的计划、项目和活动(简称“优秀实践名册”)。

《公约》还首次建立了非遗保护的国际援助机制,鼓励缔约国开展国际合作。同时,以缔约国定期纳款为主要来源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为《公约》国际层面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目前,以非遗名录册、国际援助与合作及非遗基金构成的《公约》国际层面履约工作机制已逐步建立,并通过《公约》缔约国大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开展实施工作。

《公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未来主要工作方向

随着《公约》进入实施阶段,国际社会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已形成广泛共识。但是由于各缔约国对于《公约》的理解和关切不尽相同,且各国的履约能力亦有所差别,《公约》在实施过程中在不同层面逐渐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据笔者观察,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申报工作中的不平衡问题。这种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名录之间项目总量的不平衡。截至2010年11月,全球共有213项代表作名录项目,16项急需保护名录项目,3项优秀实践名册项目和l项国际援助项目。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讲,优秀实践名册和国际援助的申请更能体现《公约》重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精神,但是由于宣传不足和申报程序相对复杂等原因,缔约国对优秀实践名册和国际援助的申报热情还未展现。

还有就是国家和地区申报数量不平衡。目前,亚洲地区国家对于申报的热情明显高于其他地区,仅中国、日本、韩国3个国家列入名录的项目就占到世界的1/3左右。再者,名录项目体现的非遗领域不平衡。由于表演艺术和传统手工艺类的非遗项目比较容易识别和描述,这类项目在代表作名录中的比例高达70%以上。

其次,缔约国履约能力建设问题。自《公约》生效以来,5年左右时间,缔约国从30个增加到134个,该《公约》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框架下发展最为迅速的公约。面对如此迅速的批约进程,提高缔约围在国家层面的履约能力也成为《公约》及其秘书处面临的一大难题。

再次,发展中国家对《公约》相关工作参与不足。在规则制定、项目评审以及专业机构和专家参与等方面,发展中国家的参与程度都远远低于西方国家,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专业机构和专家往往由于语言、学术传统和规范等方面问题难以深度参与《公约》的实质性工作。

为应对上述问题和困难,《公约》秘书处将调整工作重心,利用分布世界各地的教科文组织地区办事处和非遗领域的二类中心等机构,实施全球提高非遗保护能力建设战略。秘书处计划在201 1年举办50余个培训活动,通过在全球举办一系列地区性师资培训班,建立国际专家网络、储备师资,并将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区办事处在全球范围举办着眼长远和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借助专家力量帮助缔约国不断提高其国家层面的履约能力。目前,全球首个非遗师资培训班已于2011年年初在北京成功举办。

中国国际层而履约工作现状

回顾我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遗领域的国际合作情况,文化部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关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机制,并积极组织开展“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工作。2001年以来,我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了《公约》框架下的历次会议,全程参与了《公约》的谈判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积极开展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合 作与交流,并于2006年和2010年分别当选首届和第三届政府间委员会委员国。

作为公约的首批缔约国,中国一直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在参与非遗领域国际规则制定的相关工作中,一方面积极表达中国的意志和关切,同时,也为推动国际规则不断发展完善而贡献中国的智慧,做出了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应有的贡献。

在国际层面履约工作方面,中国目前做的主要工作有:参与非遗领域国际规则制定;积极申报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积极探索创新与周边国家非遗合作模式,鼓励联合申报;做好履约报告撰写工作;在华建立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构建区域合作平台;承办教科文组织非遗师资培训班,建立国际专家网络;培养非遗国际合作专家,提供智力支持等。

在这些看似平凡的工作背后,我国的外事工作者付出了巨大而持续的努力。由于各委员国间存在着文化和国情差异,每一项工作的推进要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框架下取得其他国家的理解和支持,都非常艰难。尤其在与周边国家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保护问题上,常常备受国内外关注。

2009年我国单独申报的“蒙古族呼麦艺术”成功列入代表作名录后,蒙古国内媒体和部分民众认为中国抢占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误解和不满。我方及时通过相关途径向蒙方介绍《公约》和申报代表作名录的相关规定,阐明中国申报“蒙古族呼麦艺术”符合《公约》精神和代表作名录评审标准,表达中方愿与蒙方建立非遗联合申报和保护工作机制。

2010年3月25日,我国与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部代表团进行会谈,经过整整一个下午的谈判,双方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部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谅解备忘录》(简称“谅备”)达成初步共识。两天后,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文化部长第七次会晤期间,文化部部长蔡武与蒙古国教育文化科学部部长奥特根巴雅尔正式签署了上述谅解备忘录。

为落实谅备精神,文化部派出了6人工作小组于2010年12月14日至17日访问蒙古国,与蒙方10人工作小组就对《公约》的认识问题、中蒙联合申报或单独申报问题、两国专家学者的合作研究问题、中蒙双方非遗保护问题、对双方已共同列入申报代表作名录项目“蒙古族长调民歌”联合保护问题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2011年4月12日至17日,中蒙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机制第二次工作小组会议在北京召开。中方派了10人工作小组,蒙方派出了包括蒙驻华使馆公使在内的13人工作小组。在不久的将来,中蒙双方将正式签署合作协议,中蒙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机制将迈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这一合作机制将是一个有效的双赢机制,将在国际上起到示范作用,在国际层面彰显中蒙两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会在国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开拓一个新的局面。

第5篇:非遗保护的重要性范文

窑口恢复

2003年,到吉州窑开展陶瓷恢复工作的伍映山完全是个门外汉,“正因为是外行,初生牛犊不怕虎”,于是他摸着石头过河,“看书、研习,一个书籍一个书籍来,还向专家请教。”

据他介绍,吉州窑具有产品多样性和装饰多样性的特点。其中木叶天目“化灰烬为神奇”,它将真实树叶作为陶瓷制作材料,一次性高温烧制,技艺独特。而剪纸贴花将民间剪纸作为陶瓷装饰,将两种文化融合。伍映山说,“木叶一般用于茶具,这种装饰釉将陶文化、茶文化等相融合,不仅有审美上的愉悦,而且在哲理和情感上带给我们共鸣。”另外,吉州窑釉下彩绘对景德镇元青花有促进作用,所以民间有“先有吉州窑,后有景德镇”的说法。伍映山认为,一是吉安和景德镇都在大江西范畴内,交通便利;二是人口的流动,元末吉安人文天祥揭竿而起,大量技工迁往景德镇。此外,吉州窑窑变创烧了色彩缤纷、璀璨夺目的黑釉地木叶纹、虎斑纹、玳瑁斑、鹧鸪斑等黑釉窑变瓷和个性独特的釉下白地彩绘,给人自然、清新、亮丽的美感。

伍映山表示,对吉州窑的认识和恢复得益于逆向思维。2003年到景德镇参观的他发现,上世纪80年代吉州窑的考古调查中对原料的加工记载甚少,而景德镇陶瓷的原料都是用水碓将坚硬的石头打成粉末,由此他确定了吉州窑原料的地域性,并采用同景德镇完全不同的加工方式。

伍映山总结出吉州窑须坚持的三个方面:1、原材料的独特性,即地域性;2、风格上的传承性,区别于景德镇;3、讲究独特的烧造条件。在此过程中,伍映山带领团队加强对原材料的实验,对装饰技艺的提炼,对釉种的研究,同时注重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历史学的支撑、考古学的支持,加上科研数据的测试,使得吉州窑的恢复成为可能。

到京取经

此次进京的伍映山想找非遗保护的倡导者冯骥才“取经”,因为他遇到了“坎儿”。永和古镇非常符合吉州窑生产环境的需要,令伍映山苦恼的是,“做到一定程度时,政府就会说投资一个多亿建成公园,由技工为游客做表演。”他认为,民窑的核心部分应该和当地民间文化相关联,和老百姓生活紧密结合,而不是放到公园或者城市。伍映山坦言,遇到政府的干涉只能“打游击”。

苦苦寻觅下,他找到一处赣州村落,民风淳朴、房租便宜、环境和艺术贴近。对于植入文化理念来保护村落的理念,当地也颇为认可。闻风吉州窑要搬迁,有好多艺术家纷纷响应。然而,法律上对农村房子和宅基地都是集体用地的规定,让这个想要将文化元素和村落保护结合起来的非遗传承人犯了愁……

另外,伍映山发现,“非遗项目申请到之后,资金大多用于形象工程。”作为非遗保护传承人,他对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保护方式并不认同,“非遗应该保护的是技艺,而不是某个人。”鉴于吉州窑工序较多,目前进行了木叶天目、剪纸贴画、釉下彩绘、黑釉四个分项保护机制。但他表示,申报过程中需要排队,地方机关利益之争使得保护形不成合力。

其实早在吉州窑申请非遗项目时,伍映山就深感体制机制对非遗保护带来的不便,“吉州窑研究所隶属旅游局,而非遗保护是文物局,政府不同部门存在相互扯皮和恶意竞争现象。”2004年得知申报消息,伍映山便向县级相关部门打报告,直到2008年吉州窑才通过非遗立项,一步落后步步落后,市级、省级、国家级……吉州窑的重要性未被充分重视。

产业化思考

谈到吉州窑恢复,伍映山说在他上任的2003年就已出产第一个成品,只是比较粗糙。经过十年的摸索,如今的出产遵循实用至上的原则,“一个厂家要生存,产品就要和市场结合,我们不做仿古制品,但是要运用古代技艺服务于现在的产品,吉州窑必须坚持的是泥巴与火的艺术。”但是市场上鲜有恢复的吉州窑产品售卖,伍映山表示,只有10个人的团队在做,产量很小,主要是保证当地政府的一些礼品提供。

第6篇:非遗保护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非遗;保护;继承;群众

群众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实现社会化非遗文化的继承主要措施,本文分析了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继承重要作用,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继承措施,为非遗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了新的社会化指导建议。

1.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继承重要作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现在全国各地都流行着申报热、开发热、文化热,纷纷发掘本地优秀的非物质类民间文化遗产,开发非遗资源。非遗资源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直接使得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宣传、学习和交流,这样不但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的影响力,而且大大地增强了人们的保护意识。这种社会发展形式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文化与社会经济形态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合体,以科学发展观来分析看待“非遗”保护传承与发展,培育和形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产业,拉动内需,进一步推动文化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而对于非遗的保护和继承来讲,政府的主导作用十分明显,但是受社会发展的影响群众的协助作用也十分关键,在群众的影响下能够实现社会化参与,形成合理的长远规划。1

2.群众视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2.1教育群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首先要展现群众的集体力量,从大众的认知角度出发进行社会化的保护措施。首先,要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非遗的知识宣传,鼓励高校学生能够从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整理、保存、出版、建立代表作名录及传承人名录等工作,全面推广非遗的社会效应。其次,要在社区内进行相应的群众宣传,通过浅显易懂的宣传方式,使得群众了解非遗的内容和现状,以及重要性。方式可以采用大众较为认可的短期展演、博物馆展示、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普及教育,为大众提供了解和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会,增强其传承和保护意识。总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要以教育为主,充分激发其保护的意识,进而形成社会化的群众合力,最终实现对非遗的全面保护。

2.2加强非遗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必须要加强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本着节约的原则,把有限的建设资金用在文化保护方面,文化站要选派责任心强,热爱文化事业的工作人员对文化保护工作进行管理。保护好民间传统文化,深入挖掘、整理优秀的民间艺术作品,将其发扬光大,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让优秀的民间民俗文化成为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助推器。例如,天津市南开区的文化站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馆内集中展示了市一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通过实物、资料、照片以及丰富多彩的动态演绎,让老百姓近距离了解到天津市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唤醒老百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沉睡的记忆。

2.3鼓励和支持各行业企业加以保护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鼓励各行业和企业加以支持保护,企业的宣传鼓励作用对于群众有极高的影响力。例如:在民间长期口耳相传的诗歌、神话、史诗、故事、传说、谣谚;传统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等民间表演艺术,如果有企业进行大规模的宣传,自然能够在群众中间形成广泛的影响力,使得民众对非遗内容有了更为广泛的认同,并形成自觉保护的意识。另外,对于民众世代传承的人生礼仪、岁时活动、节日庆典、民间体育和竞技,以及有关生产、生活的其他习俗而言其本质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文化保护部门从这些文化节日和地域风俗出发与企业进行合作,建立其有规模和影响力的大型活动,一方面可以使得企业产品得以宣传;另一方面使得非遗的活动、习俗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得以延续发展。2

3.群众视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措施

3.1实现创新化的继承

创新化的继承应该是有鉴别和选择的继承,如果不分良莠,全部拿来,以一副老面孔示人,必将把非遗的文化内容与传统文化传播方式相区别。完全的模仿只会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现代人抛弃,被市场淘汰,只有遵循常变常新的艺术规律,在继承中创新,形成其自身独特的生命发展轨迹,才能成为后来者继续传承的又一个起点。例如:昆曲是中国现存历史最为悠久的剧种,它深深地扎根于中国的文化传统之中,在艺术、文学、历史等方面都有无可替代的特殊价值。昆曲在其起源、形成到定型、成熟的发展过程中,将宫廷文化、文人文化和民间文化融合于一体,充分表现出中国传统的美学思想和伦理观念。但是现代人欣赏昆曲要有一定的文化领悟力和知识层次,而能够参与到昆曲学习的人就更少了。因此,可以在传统昆曲的曲目上进行分项目的审美转变,使得昆曲这一古老的剧种能够在现代社会中广泛传播开来。3

3.2群众化扩大影响力

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匮乏是影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通过群众化的保护宣传,能够使得文化遗产社会投入在我国的发展拥有更多的、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完善保障体系和建立监督机制等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从而解决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缺乏的问题。而要吸引群众化的保护支持则首先要保证中国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关切、认知与参与度的大大提升,使得非遗保护成为守护精神家园的、全民的自觉行动。例如: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舞蹈专场是文化遗产日的重头戏,通过对蒙古族长调民歌、基诺大鼓舞、羌笛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表演和审美体会,群众会自然地加入到保护的行列之中。总之,群众化的扩大影响力能够使得非遗文化成为向后人传递着传统文明的信息,文化站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继承优秀传统,加强群众的文化自觉性,促进文化创新,努力创造更加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

3.3群众教育继承的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仍然要重视对文化内容的整理和搜集,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移,我们必须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为非物质文化的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必须把因客观环境的变迁而无法再继续发展的、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集下来、搜集起来,这是关乎我们民族的文化血脉能否永续的大问题。其次,要对相应的非遗文化进行传承化的学习,可以根据相应的文化内容加以培训,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非遗文化学习中来。例如:年画,是传统的年节的标志。旧有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是其产生的必然条件,社会生存条件的改变必将改变和影响其生存。现当代社会的文化性质是一种大众文化,并且西方文化的传入也对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冲击,这一切导致年画的生存环境已经改变。如果从美术学习的角度出发,组织学员进行专门的“年画”绘画学习,这样就能够使得传统的文化艺术得以保存。

综上所述,群众视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要实现创新化的继承,加强群众化发展并扩大影响力,开展群众教育继承的措施,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群众公共属性在现代社会中得以发挥。

参考文献:

1.孙昊亮.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属性[J]. 法学研究, 2010,(05):79-81.

第7篇:非遗保护的重要性范文

一、非遗旅游开发的真实性分析

就非遗旅游开发的真实性问题,西方学者的研究形成了四个主要流派:客观主义真实性、建构主义真实性、后现代主义真实性、存在主义真实性。客观主义真实性认为:旅游客体是真实的,强调其本体意义上的真实。该学派主要有两个代表人物:Boorstin和MacCannell,前者认为旅游提供给人们的是假的东西,人们更看重经过某些人精心策划的假事件,而不是去探访真实的文化。后者认为旅游的目的就是探访目的地的真实性,正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充满了不真实,才要去探访真实。建构主义真实性是客观主义真实性的批判,认为非遗真实性是人们结合自己的经验和感知总结出来的真实性,是一种相对的真实性。前两者的观点都认为真实是客观存在的,而后现代主义颠覆了这一看法,它所认为的真实性已不仅仅是客观存在,真实既可以存在于历史和现实时空中,也可以存在于人们的内心世界,也就是说:真实既可以是客观存在的,还可以是人们自己虚拟的。后现代主义真实性不关心旅游客体的真实性,而是关心舞台效果,只要模仿得足够真实,是不是客观存在已没有任何意义。而存在主义真实性强调的是:作为旅游主体的旅游者真实的存在状态,旅游客体是否真实不重要,旅游者只是借助某些旅游活动寻找真实的

自我。

二、非遗旅游开发发展道路

(一)树立正确的非遗旅游开发理念

非遗是重要的文化资源,是中华文明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中华儿女的精神力量。在旅游开发中,必须以保护非遗为第一原则,树立全民保护观念,加强非遗宣传和非遗教育。以政府为发起人,举办各类大型宣传活动、展览活动、巡演活动,借助大众传媒的宣传作用,将非遗保护理念传播到千家万户,传播到群众中去。当然,非遗保护不是一代人的事,需要世世代代人的努力,所以说,不能着眼于当下的宣传,而应通过非遗教育将非遗保护理念作为社会道德的一种传承延续下去,培养更多科研、管理人才,将非遗保护工作一代代做下去,通过教育为非遗保护工作储备人才。在基础教育中掺杂非遗保护内容,在高校专业中设置与非遗相关的

专业。

(二)政府部门加强非遗保护

我国当前的非遗旅游开发并未重视非遗保护,许多非遗遭到了巨大破坏,也有非遗因过度开发而逐渐萎缩。在非遗旅游开发中,政府应充分发挥其主导力量,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非遗旅游开发行为,也制定一些措施政府开发非遗旅游资源的行为。从中央到地方设定专门的非遗旅游开发机构,设定非遗顾问岗位,与民间非遗组织开展合作,开展非遗科研、管理,加强非遗保护。将非遗保护或是非遗破坏与政府官员的“政绩”挂钩,督促地方政府做好非遗保护工作。吸取国外成功的非遗保护经验,如日本的非遗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适合我国非遗旅游开发的法律体系,使非遗得到科学合理的保护和开发。

(三)设计独特的非遗旅游开发舞台

在非遗的申报中,以法律条文形式规范田野调查,确保该遗产的历史、现状、传承方式等细致记录下来。在非遗保护和旅游开发上,往往会存在诸多矛盾,而且也无法用法律来说明哪些开发行为是不可取或禁止的。对此,我们可以通过某些运作机制来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如:非遗开发获得的经济效益与非遗持有者之间的利益反馈机制,非遗开发审批制,避免非遗的过度开发或过度商业化。对于濒危的非遗旅游开发项目来说,可以建立非遗开发责任机制,规范开发商的开发行为,可以借用存在主义真实性的观点,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虚拟某些非遗旅游资源,让人们感受到旅游的快乐,使开发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推动该非遗文化的传播,同时也保护该非遗。打个比方来说:桂林旅游中的《印象刘三姐》这个项目,将电影内容与歌舞民族、当地的自然风光和现代技术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艺术化创作给旅游者带来一场震撼的视觉盛宴,给桂林旅游注入活力,也由此带来刘三姐文化的开发。《印象刘三姐》在开发乃至公演全过程都渗透进了前文所提到的“真实性”,既给人带来了旅游的舒适享受,也保护了相关

非遗。

再比如说,在民俗类非遗旅游开发中,既可以以民俗村、民俗寨的形式将非遗直接展现在旅游者眼前,也可以以节庆、集会的形式将非遗集中展现在旅游者眼前,还可以建设主题公园,将散布在一定区域各个角落的民族资源集中起来。在这个过程中,从客观主义真实性流派的观点来看,非遗展演过程中营造出来的舞台效果与旅游客体的真实性密切相关,进而影响到该旅游产品的质量和价值。

三、结束语

第8篇:非遗保护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梅山傩戏;活态传承;保护人;被保护人

中图分类号:J8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11-0007-03

“活态传承”这个概念来源于对物质文化遗产的“静态保护”,是对其的一种衍生。活态传承是传统音乐延续与继承的传统途径,其中“活态”是传统音乐传承与保护的真魂所在,进一步呈现的是传统音乐继续着的生活状态,守住真魂,保护创新。在当今世界多元文化格局的大形势下,在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征途上,建立研究传统音乐活态传承与保护的制度,对复兴地域文化、传承民族精神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梅山傩戏作为古代梅山文化的遗存,经历了从娱神到娱人、从艺术的宗教化到宗教的艺术化这样的衍生与演变,融合了儒、道、佛等多种宗教文化,融合了梅山地区民间艺术、传统习俗,成为多元文化综合体。

1980年代,梅山傩戏还一直封存于安化、娄底、邵阳等地,并未被外人所知。2005年,冷水江等市县的文化部门开始搜集、整理相关资料,于2008年将梅山傩戏成功申报为湖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10年被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这才让梅山傩戏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20多年来,学者们从梅山地理区域、梅山名称由来、梅山主体民族构成、梅山历史、梅山文化内涵、梅山宗教与巫傩、梅山音乐、梅山体育与梅山民俗等方面对梅山文化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对梅山傩戏传承的方式方法方面研究甚少,仅有刘亦群的《湖南梅山傩戏传承现状与思考》和禹建湘、龙典典的《湖南梅山傩戏的文化传承与产业化开发》,严重地阻碍了梅山傩戏生活状态的继续,守住真魂,保护创新的进程。本文根据田野调查和文献,就梅山傩戏的活态传承中保护人与被保护人制度的建立作出粗略的建议。

一、傩戏保护人的责任和义务

保护人即政府部门,特别是非遗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各地文化馆站的工作人员。作为傩戏的保护人,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保护人的职责方面,要明确工作任务,结合本地的文化特点有效地开展保护工作。要根据国家政策和文件精神,及时有效地传达、执行、落实。特别是在落实国家对传承人的保护和资助工作中,要切实执行,不能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在保护人制度的建立中,保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体现在如下“四能”:

(一)能厘清梅山傩戏与本地经济发展的关系

由于改革开放,人民的经济生活得到巨大提升,精神生活也变得多姿多彩。物质生活的富裕和多元文化的横流,使梅山傩戏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尤其是流行音乐充斥于城市与乡间,成为年轻人甚至少年儿童的精神大餐。傩戏这种古老的民间艺术被遗忘、被忽视,曾经的“村村有傩坛,处处有傩戏”的繁荣景象只能成为老辈人回忆中的旧照。近四十年的经济发展对传统音乐文化的伤害和负面的作用是巨大而惨痛的,为了让我们不再成为“裸”的现代人,我们应该要重新认识民族文化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的关系,复兴民族文化迫在眉睫。作为保护人,只要在思想观念上不排斥传统艺术,正确地认识到传统音乐的真正内涵,经济的发展完全能提供更大的力度来支持传统音乐的保护和发展。

(二)能及时有效地传达、执行、落实国家政策和文件精神

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和遴选工作以来,世界各国对于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保护工作越来越到位。2003年,中国文化部成立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我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2005年,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湖南11个州市相继出台相应的文件和制度。一时间,各地区、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本地域本地区遗产的整理、申报和保护工作。截至2014年6月,湖南省已立项县级非遗项目53776项,地市级18186项,省级8586项,国家级1219项。在非遗保护工作如火如荼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漏洞和问题,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者和政策的执行者,应该注意政策引导,加强决策能力,能判断文化价值的高与低,分得清保护措施的缓与急,把有些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不要放进来,对有些属于保护对象也急需加以保护的要全力保护,对有些虽然列入其中但保护的方法并不正确的,要善于纠正,实事求是地采取保护措施,如此等等。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者和政策的执行者,应该既要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技术性、符号性、行为性、口传性”四大特性,又要充分知晓音乐类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对受众的高度依赖性、成果形态的易逝性、高度精神性”三大特殊性。梅山傩戏既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性,又具有音乐类非物质遗产的特殊性,2008年梅山傩戏被列入省级非物质遗产保护名录后,政府对梅山傩戏的保护并没有持续的、实质性的进展。据调查,目前梅山地区表演傩戏的艺人还都是处在自生自灭的分散自由的状态,保护人并没有落实“保护”策略,政府对傩戏保护的重视流于形式、注重表面,方式方法不具体,效果不明显,特别是对《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十六字方针中的“传承发展”问题考虑不周,措施不力。“传承发展”问题实质上就是“生存”问题。梅山傩戏保护和传承做大所面临的问题就是“生存”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我们的政府部门的文化管理者仍然还停留在“保存”梅山傩戏的层面,在“保存”之外,努力开辟“生存”之路方面做得远远不够。作为保护人,必须要在梅山傩戏的“传承发展”问题上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多采取具体可行的措施,才能为梅山傩戏的保护打开新的局面。

(三)能创造傩戏“活”的环境

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使现今的梅山傩戏生态环境遭到巨大冲击和破坏,傩戏生态环境的优化和完善将成为傩戏“复活”的关键步骤。据调查,安化县境内滔溪镇现存李氏、刘氏、张氏3个傩坛;小淹镇有刘氏、陶氏、肖氏、王氏4个傩坛;江南镇有陈氏、陶氏、黄氏、将氏、王氏5个傩坛;冷水江现存的梅山傩坛坛口有40余个,整个梅山地区的傩坛大多成型于宋元、明初时期,均为家传,清康雍后期成型的坛口30余个,从业傩艺人员达200余人。由于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大批梅山傩戏表演人员放弃了这门技艺,有的去世了,加上青年一辈无意传承傩戏,认为专门从事傩戏表演不能发财致富,选择外出打工的非常普遍,傩戏的生态环境处于一种“看傩戏、懂傩戏、会傩戏的人越来越少”的局面,其生态环境急需改善和优化。

文化遗产需要特别保护是因为它们遇到生存的危机。所谓“生存”,就是要有生存者所适宜的“活”的环境。梅山傩戏所以被称为“遗产”,就是因为原来滋养它生存的环境丧失了或正在丧失。我们若要使它重新“生存”,就必须修复或重建它的生存环境。对于梅山傩戏这一遗产来说,它的生存环境最重要的因素有4个:一是充足的经济基础,二是浓郁的文化环境,三是广大的媒体支持,四是一定规模的受众群体。对于梅山这个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地域,保持这4个因素都有难度,政府部门需要转变观念,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价值认识,用政府手段为傩戏多做一些正面的宣传工作,把旅游经济和文化产业结合起来,让更多的人认识梅山傩戏的文化意蕴,了解它的艺术价值、社会功用价值,这就会给梅山傩戏创造更大的生存空间。

另外,建设梅山傩戏博物馆、圈定梅山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梅山傩戏原滋原味地保存在其所属的区域及环境中,是创造傩戏“活”的环境、优化傩戏生态环境的一种有效方式。总之,保护人要动员社会上一切可能的力量加入梅山傩戏保护的行列,让全民都意识到傩戏的深刻内涵和社会功用,自觉参与到傩戏保护的工作中来。

(四)能做好传承人的后盾工作

民间传承人是民间艺术传播与保护的关键,因此加强对民间传人的保护是保护好民间艺术的核心。由于梅山傩戏的传承人大多生活在农村地区,生活条件和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因此要在生活、艺术活动、医疗健康保障等各方面对传承人关心到位,在思想上引导他们、人格上尊重他们、生活上资助他们、工作上肯定他们,让他们在生活上、工作上都没有顾虑,有足够的精力和信心投入到对傩戏的传承与保护工作中来,并让他们对自己所从事的“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有一定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二、被保护人应尽的职责

被保护人即项目的传承人,对他们的保护尤为重要。我认为被保护人的职责有“三个”到位:

(一)所承担项目的传承工作到位

特别是向广大群众传播、展示项目内容,教育下一辈传承人掌握本技术的工作。无论是本项目的展现还是跟旅游项目接轨,传承人有责任和义务向现代观众真实传播、展示本项目的风采。梅山傩戏一般是由本地巫傩师以家传和师传两系传承至今。在以前,因为有“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的讲究,使其在传承人选方面受限。一般的傩坛都只传技艺给本族之人,为了让此项目的文化不中断,建议传承对象扩大范围,既有本族族人,也有外族人,既可传男,也可传女。在传承的过程中,要真实、原汁原味地、无保留地传给下一代。

培养接班人,鼓励和引导年轻人重视自己的传统文化,转变思想观念,让他们从内心领会、接受传统音乐的价值和意义,敢于、勇于肩负起继承和发扬梅山傩戏的历史重任。

(二)本项目的文字资料、音像资料的整理、梳理工作到位

梅山傩戏无论是师传还是家传,过去都是由师傅手把手教,亲自示范,没有书面的资料辅助,傩戏中所有的唱词、表演章法都需口传心授;加上一些世俗观念的影响,甚至还有师傅不传真经,徒弟面前“留一手”的现象。面对如今徒弟难招,传承人难找,传承人青黄不接的局面,文字资料、音像资料的整理格外重要,传承人要有紧迫的社会责任感,做好此方面的工作,为后继有人做好“教本”,创造良好的条件。

目前梅山傩戏的传承仍是以传统的口传心授为主,书面的资料和音像资料很缺乏,民间艺人对这一点的重要性意识薄弱。非遗保护部门应该勇挑重担,高度重视,实实在在地投入经费,引导、组织、帮助傩戏传承人把各自祖传的傩戏剧目录成音像资料,并用书面形式记录、出版,为梅山傩戏的传承、传播提供珍贵的资料。

(三)梅山傩戏的原生态保存到位

首先要恢复内功。梅山傩戏真功夫的掌握不容易,常年不操练容易失去本真。虽然傩戏暂时失去了繁荣的舞台,但作为传承人,特别是有体力的中青年传承人,每一个巫傩师应该具有的上刀山、下火海等真功夫仍需拣回来。传承人只有在观众面前上得了刀山、下得了火海,才能赢得群众的信服,以后才有足够的群众基础去做法演戏,去把真功夫传承给下一代。

梅山傩戏记录的是梅山地区祖先生产生活的方式,体现的是千百年前梅山人的民间习俗和生活面貌,保住梅山傩戏的原生态能让后人看到梅山地区历史的遗貌,是梅山傩戏历史价值、民俗研究价值的本真体现。在梅山傩戏的传承过程中,由于无科仪本经,往往都是通过口传心授,所有口诀要领都是掌坛师用脑子记下来的。传统的传授方式,使得梅山傩戏现有的十余个传统保留剧目在各个傩坛出现了不同的版本。这种自由的更改梅山傩戏的内容或演出的形式只会使得梅山傩戏的研究价值渐渐减弱。这是作为传承人特别要注意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些人的责任,而是全社会都应该来关注和承担的责任。在梅山傩戏的传承与保护工作中,保护人与被保护人要各司其职,尽心尽力,从实质上活跃大众文化生活方式,让傩戏重新发挥大众精神生活的支柱作用,做到逢年过节有傩戏,社区广场有傩戏,宣传、教育有傩戏,把本土民族文化传承作为群众精神生活的一部分,成为大中小学学生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利用现代传媒技术,向现代人传播传统傩戏的审美意识和心理,营造自觉传承文化的氛围和群体,让社会氛围和学校教育都成为传统音乐活态传承与保护的主要平台,变傩戏的自然传承模式为自觉传承模式,把传承保护工作扎扎实实做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刘亦群.湖南梅山傩戏传承现状与思考[J].北方音乐,2011(06).

[2]禹建湘,龙典典.湖南梅山傩戏的文化传承与产业化开发[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3(3).

[3]冯光钰.广东汉乐活态传承及发展的现代视野[J].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7(1).

[4]廖丹.从传统音乐的三个特性看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中国音乐学,2013(01).

第9篇:非遗保护的重要性范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陕西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周、秦、汉、唐等十三朝都在西安建都,圣地延安又是中国革命的摇篮。因此,陕西民族民间文化积淀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陕西省委、省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历来都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早在上世纪50年代,陕西省艺术馆就开展了对全省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抢救、收集、保护和研究工作,收藏了大量的民间戏曲、曲艺曲谱,民间画师手稿,民间美术品,以及皮影、刺绣、剪纸、拴马桩等民间工艺。1980年以来,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陕西省编撰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陕西卷》(十大集成)已全部出版,使许多濒临消亡的优秀民间艺术得以保存和传承。

近年来,我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开展系列活动,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在我馆设立的陕西省非物质遗产保护中心开展了全省民间文化传承人(艺人)调查登记工作;在全省深入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培训和试点;同时,开展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和第一、二、三、四批名录传承人的推荐工作,建立了第一、二、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成立了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并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印发了《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成为今后做好传承人工作的基本的政策依据;利用数字化手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数据库的建设围绕上述内容,目前共建内容164项,以后还将不断增添新项。据统计,目前我省进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3项,国家级名录项目62项,省级名录项目453项,市级名录项目1257项,县级名录项目2292项。已命名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318人,其中54人被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生活方式的改变,使许多乡土文化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以前逢年过节,农村组织的狮子班、罗汉班、坐唱班、莲花、舞龙、走马等各种传统行会闹腾得红红火火,而现在这样的生活方式已不多见。随着现代科技的发达,群众娱乐活动内容越来越多样化,电视节目成了中老年人的主要休闲生活,网络占据了青少年的休闲时间,现代娱乐方式极大地削弱了人们参与传统娱乐活动的热情和兴趣,无意间使乡土文化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现代工业技术的发展,极大的冲击着传统手工业。经济效益低下,市场需求萎缩是传统手工业面临的现实考验。现代工业对传统手工业的冲击不容忽视,包括工具机械的制作、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等各个行业。现在的机械化生产几乎取代了传统的手工业制作。例如,一些工厂采用机械化大规模生产,几分钟就完工,降低了成本,传统手工制作根本无法与之竞争。上述种种,无不表示,现代工业已经把传统手工业逼入了死胡同。

多元文化的冲击,使非遗传承人后继无人。由于多数老艺人们自身文化程度不高,受到外来文化冲击时显得犹豫、盲目以及不适应,年轻一代却不断追赶潮流,各行业的经济效益又是其发展的重要标准。因此,老艺人多数处于以下三种境地:停业改行的居多;以农业生产为主,有需求时生产;还在维系本行业的显得力不从心,难以为继,收入微薄。多数家长(其中也包括老艺人)宁愿让子女到工厂打工也不愿学习收入微薄的老行当,导致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陷入了人走艺亡的危险境地。

如何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制度层面上,要建立自上而下、层层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目前,从全国到地方都认识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出台了保护法,启动了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工作,制订了各种奖励制度等等。但这一切保护工作仅仅停留在市县级以上的层面上,乡镇一级的政府到底对此项保护工程该负有怎样的责任,要有什么行动与措施,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扎根于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恰恰是最需要基层乡镇政府的关怀和帮助的。因此,要想做好保护工作,当地政府的保护措施与政策必不可少,不能因为领导的认识不同而有所差异,只有在乡镇一级政府形成非遗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才能有效地进行非遗保护。

在群众意识层面上,要扩大宣传,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多数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不明确,多数被普查到的传承人认识不到自己是某一方面的传承人,甚至有的艺人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业怀有鄙视的态度,认为是“讨饭生活”,待生活条件稍有好转,就不愿再从事或对外展示了。认识的不足导致了传承人对自己从事的行业漠视,对其即将失传的现实也抱着毫不可惜的态度,诚然,让非遗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需要有一个过程,但我们要加快这个进程,要在各个领域,尤其在农村,用多种方式多加宣传,积极营造非遗保护的氛围,让全社会提高认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保护创造良好的环境。

在非遗自身的层面上,找准与现代生活的融合点,适度融入现代文化元素,充分发挥其优势。将现代生活中的文化需求作引子,适度加入鲜活而有益的时代元素,这样既能保持非遗的真实形态,又令其自然融入到现代生活中,成为人们生命和生活的常态部分。例如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成为学校独具特色的校本课程,让孩子讲讲当地的传说故事,唱唱当地的民歌民谣,玩玩以前的传统游戏,做做简单的传统手工艺。又如,我馆对外展销的手工布鞋,既沿用传统的制作方法,又在鞋的外观造型上添加了现代元素,美观耐用,赢得了顾客的好评。同时,与旅游资源相结合,打造民俗旅游亦是好方法。例如,走进陕西关中民俗博物院,游客们既观赏了关中民居,聆听了华阴老腔,也品尝了陕西的风味小吃,从而带动了许多产业的同步发展。年轻一代将现代语汇适度融入古老曲韵中,形成既具时代风格又散发着悠长古韵的说唱艺术。例如,陕西的秦歌演唱者十三狼就是将秦腔和歌曲相融合,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演唱风格。总而言之,挖掘非遗自身优势,不断创新,使其重新找回市场是我们矢志不渝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