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医养结合发展建议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医养结合;医养方向;订单培养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0603(2020)01-0044-02
人口老龄化呈现出老年人口规模庞大,快速老龄化进程与劳动力总量减少并行,空巢老人和独居老人总量大,家庭养老支持功能明显弱化等特征。老年人绝大多数罹患慢病,对医疗服务需求加大,从事老年医疗护理的专业人才匮乏成为制约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瓶颈[1]。为培养医养人才,满足医养事业发展需求,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自2017年临床医学专业开设医养方向,并利用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是部省共建养老康复中心的优势,合作开办了“医养订单班”,共同培养“医、养、护”三位一体的专业医养人才[2]。
一、高职高专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开设医养方向的现实意义
(一)医养行业从业人员的现状
医养行业从业人员大体可分为两类:(1)本科以上学历的专科医生,这部分医生已经过“5+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科医师其培养周期长,综合性医院需求大,且因医养机构相对而言福利待遇较低、劳动强度大、服务时间长、职称晋升难等原因,很多医师不愿就职于养老机构,尤其是民营养老机构,养老专门人才更是匮乏[3]。(2)全科医生。目前就职于医养机构的医务人员大多为全科医师,但相对而言护理、康复知识欠缺。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及医养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体系,在医卫类高职高专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开设医养方向,开展多元化的医养护的“三位一体”的医学人才培养有现实意义,这部分人原就业方向为基层医疗机构,有一定的医学专业知识,能较好地适应医养需求,而且就业渠道可不局限于乡镇卫生院、社医服务中心,极有可能是一些医养工作发展较快的大中城市,学生也愿意留下来,因而真正能够“用得上”“下得去”“留得住”[4]。
(二)开展医养人才培养的政策背景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医养人才培养。《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353号)明确:“各地要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19〕5号)明确:“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湘潭市是全国养老综合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在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方面,一直先行先试、改革创新。2015年7月出台《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潭政发〔2015〕10号)规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学校通过在校教育、继续教育和远程学历教育,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门人才。”2017年3月,湘潭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驻潭高校与地方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提出高校与地方深度融合发展全新理念,支持高校与地方建立“共生共荣、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新型关系。在此基础上,湘潭市岳塘区出台《关于推进岳塘区产教深度融合的实施办法》,推动高职院校与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组建湘潭医卫职业教育集团,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为牵头单位。
(三)校院合作培养医养人才的优势与基础条件
湘潭医卫职院是一所有104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全日制医卫类高职院校,办学成果斐然。连续5年被湖南省卫健委授予“基层卫生本土化人才培养优秀学校”。湘潭市六医院是公立二级甲等医院,系“部省共建”养老示范项目,打造了全国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湘潭市六医院·六颐苑康养”品牌,多次获国家民政部、卫健委以及湖南省、湘潭市的推介。在“2018中国医养结合机构100强”排行榜中,位列全国公办医养结合机构第三位。双方正是凭着各自的優势,在2017年开始医养人才培养的合作。
二、临床医学专业医养方向的建设路径
(一)建设目标与思路
在临床医学专业开设医养方向,校院紧密合作、协同育人,既为养老产业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复合型医养人才,又拓宽高职临床医生专业学生的就业渠道[5]。
成建制组建“医养订单班”,明确学生的学习目标与就业方向;实施“1+1+1”教学改革,第二年专业核心课的学习进医院,既实现医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又加强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及人文精神养成;量身打制人才培养方案,置入养老服务课程,重组课程体系。
(二)建设内容
2017年12月,湘潭医卫职院在开设临床医学医养方向的同时,与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签署合作协议,联合开设了“医养订单班”。通过学生自愿报名,在2017级临床医学学生中遴选了31名品学兼优的学生成建制组班。
为精准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及就业方向,湘潭医卫职院与湘潭市六医院共同制定了医养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中,医养班学生除掌握临床三基知识以外,还需掌握一定的护理、康复技术,具备“医、养、护”三位一体的实用型医学人才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医养班学生除开设公共课、医学基础课及内外妇儿等专业核心课程外,有针对性地植入了老年人心理学、安宁疗护、老年护理技术、老年康复技术、老年病学、老年营养与膳食指导等核心课程。就业面向为各大医养机构、社区日照中心、居家养老签约家庭医生等。
精准实施人才培养计划。2018年下半年,31名“医养订单班”学生全部到湘潭市六医院,实现把“课堂搬到医院”,学生在六医院边理论学习边床旁实践;今年下半年已进入临床实习,医养学子在综合医院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后,增设3个月在湘潭市六医院各科室的实习。
(三)降低医养机构从业人员就业门槛
为解决人员匮乏的燃眉之急,使其更快、更好地服务于地方老龄事业,特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为医养订单班学生开通“小处方权”。参照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目前为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专设的乡村医生资格证考试模式,为高职院校具备医养服务能力的毕业生打通“小处方权”医师资格考试渠道,降低执业资质的门槛,使其更好、更快服务于地方养老事业。
2.对高职高专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大专学生,毕业后除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外,还可考取具备“小处方权”的医师资格证(拥有针对诊断已明确的老年慢性病患者长期治疗需定期开药或需开具相关医学检验单或一般检查的处方权),执业范围注明在医养机构。
3.对高职高专三年制护理专业或康复技术的三年制大专学生,通过系统培养,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亦可获得“小处方权”,便于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中健康评估与慢病管理。
4.建议建立独立的医养人才支撑评聘体系。在职称评聘上对在医养机构从业的执业医师予以倾斜。可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75号)文件,参照现行卫生健康委系列统一职称体系,结合医养机构实际,建立相对独立的医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评聘体系,鼓励医卫技术人才服务养老事业,为建设老百姓急需的养老事业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初期选择小范围试点评审,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开展。
三、专业建设的特色与创新
(一)解决专业性医养人才培养问题
校院在“订单培养”的基础上共建“养老学院”和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打造医养护理人才的培训输出联合体。既破解了医养机构专业人员匮乏的难题,也提高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养。
(二)拓展了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就业渠道
高职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主要是培养面向基层卫生机构的医卫人才,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医养方向人才培养,学生可以到一些大城市的养老机构就业。
京沪:构建为老服务网络
养老服务,是近两年北京市民“获得感”最强烈的领域之一,因此,今年两会上关注养老已不像关注交通、雾霾、大城市病一样迫切。北京市民政局、规划委2015年12月明确提出养老发展目标,将有96%的老年人通过社区和居家方式,获取养老服务保障。
北京市政协杨立萍委员建议,相关部门需以群众呼声和社会需求为出发点,为老人,为企业提供应有服务;本着“由单纯的养老事业转向发展养老事业和产业,由机构养老全面转向社区居家养老,由割裂状态转向机构和社区、居家融合发展,由政府主办为主转向养老服务业社会化、产业化发展”的思路,系统整合为老服务资源,对现有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福利服务星光之家、残疾人温馨家园、社区文化服务站、老年活动站等为老服务场地进行系统整合或者统一管理;梳理不同部门给予的优惠扶持政策,有针对性的补贴,把有限财力用在最需要的地方。而王静委员表示,“喘息服务”是指对长期照顾卧病在床的失能老人和失智老人的家属,提供临时性替代照护服务,让长期处于照护压力下,产生身心疲惫或精神压抑的家属得到“喘息”的机会。
上海也提出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推进社区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新增50家长者照护之家、80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7000张公办养老床位,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提案委员会主任李逸平指出,上海养老压力逐步加大,亟待各方高度重视。养老的事情不能靠政府全包,政府力量是对于贫困的弱势群体的养老托底。“养老事业一定要有社会各方力量来参与,包括自己的子女,这样才能做得更好。”
此外,上调养老金也被多地政府列入了今年的工作计划。
浙江今年提出要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联动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云南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写入了“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新疆:推广养老新模式
在2017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分组讨论中,政协委员对养老问题又提出了一些新想法。
政协委员张亦冰说:“我觉得这个提法很好,能不能在以后新建的小区或者改造旧小区的时候,在小区内建一座满足一定数量人员规模的小型养老院,配备医护人员和服务人员及必要的配套设施。”
民盟新疆区委会就将康养旅游与养老问题相结合,提出了《P于新疆加快康养旅游业发展的建议》。建议对新疆已出台的促进健康服务、养老、体育产业发展和旅游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整合,发展集休闲度假、医疗保健、体育健身、养老服务、生态农业为一体的康养旅游产业。政协委员肖虎认为,康养旅游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把旅游和康养结合,养老服务容纳其中,这不仅转变了大众的消费观念,也让养老有了更多选择。
甘肃:探索生态养老产业
甘肃作为全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2015年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到365万人,占全省人口的13.69%,养老服务供需矛盾非常突出。
对此,甘肃省政协委员徐小山提出,甘肃省养老事业欠账较多,缺口较大,养老机构的规模偏小、数量偏少。同时,社区和村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明显不足,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既是政府应尽职责,也可挖掘养老产业蕴藏的巨大需求增长空间,打造绿色生态养老之路。“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老人出游方式越来越多,‘社区养老’、‘旅游养老’等方式诞生。这些新颖的养老方式带给老人更有趣的生活,成为社会比较追捧的养老形式。”徐小山认为,由于具备疗养的功能,“旅游养老”将成为未来养老的新趋势,也是甘肃旅游开发的重点之一。
河北:让养老院成为幸福院
如何加大养老服务供给,切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参加省两会的代表委员们认为,应按照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思路,加快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让养老院真正成为幸福院。
河北省政协委员张福伟说,国家提出要为民营养老机构降门槛、宽准入、简环节,企业最期盼的是地方政府能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让好政策快些生效。
“推进医养结合,是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河北省人大代表、临西县民政局局长曹连振说,“只有满足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等全方位服务的养老机构,才称得上高质量。”他介绍,临西县采用公建民营形式正在建设一所养老院,因采用医养结合的模式,受到当地老人热捧。
“老年人的健康需求越来越多,这对护理员从业素质有了更高要求。养老护理又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所以护理员缺乏会直接造成护理质量下降。”河北省人大代表、承德市双滦区御祥园社区党委书记杜向荣认为。
广州:以房养老、以老养老
广州目前有140多万老年人口,预计2020年将达185万,即每10个人中就有2个老人。如何迎接老龄化挑战,成为广州市人大代表们的建议焦点,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则是广泛共识。
纵观代表们的建议,分别聚焦“以房养老”的旧话题,以及“以老养老”的新思路。前者着眼于政府牵线,为老人和保险公司免除后顾之忧;后者则意在释放部分退休人士的工作热情,构建以老助老的可持续志愿体系。
截至去年底,广州已有13户老人签约参加,占全国的3成,平均每户每月领取养老金6746元,今年保监会还将延长试点期限,扩大试点范围。据初步统计,已签约以房养老的13户广州老人中,有一半是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失独老人等无房产继承顾虑的老人。
张世春等广州市人大代表在建议案中称,发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俗称以房养老)模式有两大好处,一可缓解养老资金不足矛盾,二可解决专业养老机构不足问题。建议市政府为参与以房养老的低收入老人支付业务前期发生的房屋评估、公证和律师费的个人承担部分(按规定保险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因为这笔费用对低收入老人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关键词:“互联网+” 医疗健康产业 发展现状 路径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医疗健康产业的概念
狭义的医疗健康产业指医药产销及医疗服务自接相关的产业活动,总体分医药工业和医药服务,其中,医药工业包含五大子行业,医药服务包含医药商业、研发外包、医疗服务。
广义的医疗健康产业则是指维护健康、修复健康、促进健康的产品生产、服务提供及信息传播等活动的总和。大健康产业由医疗性健康服务和非医疗性健康服务两大部分构成,已形成了四大基本产业群体:以医疗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医疗产业,以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医疗耗材产销为主体的医药产业,以保健食品、健康产品产销为主体的保健品产业,以个性化健康检测评估、咨询服务、调理康复、保障促进等为主体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与此同时,我国大健康产业的产业链已经逐步完善,新兴业态正在不断涌现。健康领域新兴产业包括养老产业、医疗旅游、营养保健产品研发制造、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制造等。
(二)“互联网+医疗”产生的背景
随着“十三五”规划“健康中国”战略的提出,健康医疗产业正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事实上,从全球范围看,医疗健康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而伴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民众对医疗健康的重视程度也日渐提升,中国的医疗健康产业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时期。
我国庞大的人口总量和社会日趋老龄化也为医疗健康产业提供了极具潜力的市场。而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应用的普及以及生命科学领域研究和临床应用等的不断突破,则在提升医疗水平和健康管理能力、提供技术保障的同时也给医疗健康产业带来新的变革,医疗器械、养老服务、医药电商和移动医疗等产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三)医疗健康产业在互联网时代面临的发展机遇
一是政府引导发展。“十二五”以来,我国卫生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居民疾病经济负担进一步减轻,国民健康水平总体上处于中高收入国家水平。“十二五”期间政府也大力引导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促进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也明确指出:“十三五”期间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二是健康产业需求巨大。从发展形势来看,未来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仍将保持上升走势,消费能力不断增强。同时,我国居民健康意识在不断提高,对健康服务的消费意愿也日益增强,居民收入的增加和健康意识的日渐增强共同催生了巨大的健康市场
三是人口老龄化。在老龄人口中,空巢老人、失能老人、慢性病老人等医护需求高的群体占据较大比例,人口老龄化对医疗健康产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增长点。在医疗器械方面来说,针对老年人的家庭病床护理、老年康复中心的各种器材、保健器材等都是医疗健康产业今后的发展方向:在食品方面来说,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营养食品等也是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二、“互联网+医疗”在大健康领域的作用
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多领域技术与医疗领域跨界融合,新兴技术与新服务模式快速渗透到包括预防、诊断、治疗等在内的医疗各个环节,给人们就医习惯、就医方式等带来重大变化。
(一)有利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借助互联网实现有限医疗资源的跨时空配置,突破了传统的现场服务模式,使医疗资源匾乏得以缓解。在线健康咨询服务可有效解决患者看病无序现象,通过建立疾病数据库和整合医生资源,将需要到医院就诊的患者导诊到相应的部门。在远程医疗方而,可在医院内部和医院之间联网实时共享相关信息,有望改善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的困局,充分利用稀缺的医疗资源。
(二)重塑医院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医院通过移动应用增强与患者的实时互动,有利于完善医疗服务环节。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医院通过开发手机App软件,将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等传统服务全部在移动互联网实现。患者通过移动应用可实现自助旌拧⒚耪锖妥航煞选⒓觳楹突验报告查询、专家排班等信息查询及满意度评价等,不仅解决了挂号、候诊、缴费时间长和就诊时间短等问题,而且增强了获取服务的便利性,提升了满意度。
(三)有利于慢性病患者的管理和合理就医,实现分级诊疗
大医院的拥堵很大程度上卡在了慢性病这一领域。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对慢病群体进行管理,包括可穿戴设备,远程医疗等技术手段,可合理分流患者,实现分级诊疗。单从互联网医疗角度出发。拥有大量、优质的医疗资源仅仅是分级诊疗的基础性资源,提高医生接诊效率的模式才是关键,慢性病管理可以有效利用互联网医疗的大数据优势,实现分级诊疗。
三、“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现状
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当下.医药电商和移动医疗无疑成为互联网与医疗健康产业相结合的典型代表,既是国家政策大力扶持的重点,也代表了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更是当下资本市场的投资热点。“互联网+”的时代已经到来,在为大众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医药电商和移动医疗也给传统医疗健康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市场前景值得期待。
而得益于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医疗器械行业已逐渐成为医疗健康产业中一个较为独立的分支,市场潜力巨大。有相关专家指出,医疗器械是医疗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已超过千亿元,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不过,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医疗器械行业还有着巨大的提升空间,但同时也面临着低端产品产能过剩、高端医疗设备发展不足的困境。我国医疗器械行业普遍存在企业规模小、产品处于产业中低端环节,与全球龙头企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等问题,未来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推动高端医疗设备的国产化将成为国内产业发展的重点。
再以养老服务产业来说,自2000年开始我国已步入老龄型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重,与此同时,养老服务产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空间和投资机遇。
不过,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配套服务设施不足、服务体系不健全、观念不到位、资金供应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为此,我们应借鉴国内外成功的模式和经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健康医疗产业的未来发展路径
(一)医疗健康+养老
2015年11月国务院转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国家大力提倡医养融合,就是为了使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楼上养老,楼下看病”的医养结合模式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提高了养老院的入住率,同时也减轻医院病床的压力,使老人足不出户也能得到诊疗和护理的服务。发展医养结合,强调的就是医疗和养老的有机衔接和融合发展,一方面可以优化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将集中在大医院或者长期在大医院住院的老年人逐步引导到康复医院、护理院或者有医疗服务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的压力:另一方面,通过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等措施,让一些有医疗护理需求的老人根据健康情况和自身l件在医养结合机构中接受服务同时,加强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基本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建立起“治疗在大医院,康复和护理在医养结合机构或养老机构”的综合连续的服务模式。
(二)医疗保健器械家用化
根据9073养老模式来看,今后的养老模式主要是社区养老,97%的老人都会通过社区居家来养老,国家也提倡社区养老,要把医疗健康与养老相结合,未来的医疗器械向家用化发展是健康医疗产业发展的一大趋势。家用医疗保健器械产品实际上是一种普及化的小型医疗保健器械,具有一定预防、诊断、保健、治疗、辅助治疗、康复等作用,这种产品适合于家庭及老年人家居使用。家用医疗器械操作方便简单、安全可控,方便实用,特别是对于一些有老年慢性病患者的家庭更是不可或缺。随着生话水平与生话质量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自我保健,家用治疗仪、家用检测器械、家庭护理器具、家庭保健器械、健康远程监控预警、家庭医疗康复器具等各种自动、半自动的电子家用医疗器械今后也将成为普通居民家庭消费的一部分。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思路和规划。各级政府要综合考虑人民群众的养老需求和整个社会的供给能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发展指标和具体项目,引领城乡一体发展,促进事业和产业并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强化部门职责,形成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发改、国土资源、建设、财政、人力社保、卫生等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特别注重强化县级政府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责任。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稳步增长机制,合理配置财力资源。要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尽快出台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制订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努力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要公平合理分配有限的公共养老资源,优先保障困难老年人的需求,特别是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的“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或低价的供养、护理服务,更好地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委托管理等形式,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三、进一步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加快发展,引导市场发展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养老产业。要研究降低民办养老机构设立门槛,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要统筹考虑民办养老机构用地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营利性纯养老服务设施示范项目用地,鼓励养老服务设施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存量房产,鼓励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要改善信贷融资环境,积极支持民办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开展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融资抵押试点工作。要通过补助、贴息、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国情省情,在全社会强化居家养老理念。相应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特别是加快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促进服务设施全覆盖和城乡一体化。要更加重视照料中心(站)实际运行效果,通过建章立制、补助运营经费等方式,细化日常饮食服务、基本生活料理、精神文化供给、基本医疗保健等各项内容和各个环节,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程度,大力提升服务质量。重点扶持一批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示范作用,形成规模效应。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有效对接各类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注重在社区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家庭及老人的自我保健护理能力。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及农业生产力的快速提升,尤其是商品化、市场化、国际化及科技水平的持续提高,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是一种历史性的必然要求。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种植业生产结构调整大体经历了4轮:1985年开始的“压粮扩经”,导致经济作物生产得到快速发展;1995~1998年代开始的“高产、优质、高效”,使优质品种类型得到发展,但粮食生产被进一步压缩;2004年开始的“恢复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导致我国粮食产量不断创历史新高,但成本收益问题越来越突出,库存量、进口量也均创新高;目前正在开始的“粮经饲协调、生产生态协调、用地养地结合”是第4次大的结构调整。
尽管每次种植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背景都不一样,但共同的表观特征是粮食产量的波动,每次大的种植结构调整的指挥棒都是粮食产量。这样周期性地交替出现“过剩”和“卖难”,于是又开始新一轮的种植I结构调整。这种状况值得我们反思:
首先是过于关注数量问题,几次调整都没有很好解决效益和质量问题。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大旗下,国家实行的“米袋子”和“菜篮子”责任制,导致我国的财政投入、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聚焦在提高产量上,我国粮食总产已经连续3年6亿吨以上,蔬菜产量连续4年7亿吨以上。但生产成本持续快速上升、农产品生产与市场需求对接差的问题不断积累,导致农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越来越差。
我国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成本近10年年均增长10%,同期美国年均增长不到3%;2006年生产成本比美国低20~40%,目前已经高20~40%。国内大米、玉米、大豆、小麦价格高出国际市场20~90%,导致进口量、库存量大幅度提升。“粮食安全问题”更加突出。
其次,种植业调整对国际市场变化的关注程度不够。在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外企数量与规模较大背景下,闭关自守式的种植业结构调整肯定有问题,尤其近年来国际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及持续下降,对我国农产品市场影响巨大。
2005年后国际粮食价格持续上涨,2008年之后国际粮食价格急速下落,2011年又恢复高价位,但2013年全球粮食市场又开始大幅下降,近3年间国际贸易粮价跌了40~50%。我国2014年粮食进口突破1亿吨,2015年超过1.2亿吨。而且不受配额控制和关税很低的饲用玉米替代品大麦、高粱、木薯等进口分别达到1070万吨、1069万吨以及937万吨,DDGS饲料(干酒糟及其可溶物)进口量达到682万吨,创历史新高。
再次,到底需要多少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没有弄得很清楚。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已经有大批国内外研究机构和国家有关部门开展过中国粮食及其它农畜产品消费需求预测,但给人的感觉都不太靠谱。在众多的预测结果中,对我国粮食需求峰值的预测最低的只需要5亿吨,而最高的需要7.5亿吨。国内的主流专家与农业决策部门普遍宁可相信需求高值,以至于粮食库存量与消费量之比都超过50%了,仍有人在提粮食安全。
有几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人均粮食消费最大需求400公斤,总需求量约5.5亿吨;二是人均粮食消费最大需求450公斤,总需求量6亿吨;三是人均粮食消费最大需求500公斤,总需求量7亿吨。这些相差悬殊的预测都有各自依据,但到底哪种预测更科学合理并没有找到相关部门权威的解读,直接影响到对粮食生产形势判断和农业结构调整决策。
蔬菜、棉花、油料等其他农产品也有同样的问题,全国各地动不动就全面增产、做大做强。目前我国蔬菜产量已经接近8亿吨,而市场的真实需求到底有多少?
按照相关部门统计和文献报道进行综合分析,我国粮食消费总量中的口粮大约占45%,饲料用粮大约占30%,工业用粮大约占13%,种子及浪费等大约占7%。所以,我们的粮食生产和结构调整目标首先应该确保这45%的口粮,并努力改善品质及安全性;而30%的饲料用粮要努力降低成本和提高饲用效率;工业加工用粮要努力实现优质专用量。我国玉米产量占到粮食总量的37%,其中近90%用来加工饲料,但目前玉米还是按普通食用玉米来生产,导致成本和价格比进口玉米明显过高,进口玉米及其饲料替代物的数量会越来越多。
新一轮种植结构调整面临的主要挑战
一是调整的背景非常复杂。新一轮结构调整是在社会经济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新老问题积累叠加的复杂背景下进行的,既有农产品供需平衡问题,也有资源环境约束问题,还有国际市场影响问题;同时,农民的收入保障问题也很突出。而且,这些问题相互交织在一起,导致了结构调整的复杂性。农产品结构性矛盾突出:有的品种供大于求,有的品种供求缺口大。资源环境约束越来越强:耕地质量退化、水资源短缺、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等问题必须给予足够重视。消费结构升级越来越快:消费者要求吃得更优质、更安全、更健康,农产品生产要顺应这种形势。产业融合程度越来越深: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并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内外市场联动越来越紧:国内与国际市场深度融合,进口压力不断加大。
二是调整的任务非常艰巨。结构调整的目标是构建粮经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但是,长期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业发展模式已经导致种养业分离,要构建粮经饲协调发展的作物结构和实现农牧结合,就需要在土地流转和农业生产模式改革上取得突破。大宗农产品的优质优价与我国现行收储及流通体系有明显矛盾,适应市场需求的品种结构调整中间过程复杂,这也使构建适应市场需求的品种结构面临困难。单纯靠政府补贴推进的结构调整效果有限,而市场驱动机制很难建立起来,所以构建生产生态协调的区域结构面临挑战。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耕作制度方面,目前只有试点性、临时性的奖补政策,缺乏相应的生态补偿制度与法律法规保障。
三是调整的路径仍然较窄。这次结构调整提出要“两保”(保口粮、保谷物)、“三稳”(稳定棉花、食用植物油、食糖自给水平)和“两协调”(蔬菜生产与需求协调发展、饲草生产与畜牧养殖协调发展)。一方面,在实施路径上主要是压缩籽用玉米面积,发展青贮、鲜食玉米,但在种养分离及缺乏足够替代作物的背景下如何突破仍然面临困难;同时提出要发展饲草、饲料作物,但粮食主产区的饲草、饲料产业化基础还很弱,市场潜力如何开发也是难题;还有是发展食用大豆、薯类、杂粮杂豆油葵及芝麻、胡麻等小宗作物,以及恢复部分春小麦种植,但这些小作物的市场容量及价格波动性巨大,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干预和管理。另一方面,需要优化品质结构、提质增效,满足市场需求与加工转化要求,但大宗农产品市场化收储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是调整的政策保障措施远没有到位。在完善农产品价格政策、金融保险政策方面还没有实质性突破;相关推进结构调整的政策缺乏稳定性和系统性,基本以奖励、补贴或试点示范为主,都是临时性的政策,效果非常有限,与市场经济融合不起来。国外有明确的政策法规,而我们只有临时性的政策措施,需要有一套明确的制度法规。“保口粮、保谷物”相对好办些,但要大力发展小宗作物的市场及价格波动很大,市场需要培育和政策扶持。
改革开放以来几次种植结构调整基本是市场倒逼的结果,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直接影响产、供、N及消费者等各方的利益,是种植结构调整的核心驱动力。因此,能否实现结构调整目标的关键还在于合理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政策性补贴如果不改变市场供需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最终结果会更差。
对推进我国种植业结构调整的建议
第一,调整政策与技术进步导向,改善农业生产成本收益状况和提高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仍然是我国种植业结构调整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支撑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支撑。如果回避这个问题,农业结构调整很难取得实质性成果。近10多年是国家对农业支持政策力度最大的10多年,是取得各类农业科技成果最多的时期,但也是农作物生产成本上升最快的时期,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因此,必须改变长期以来缺乏成本意识、只注重数量与产值增长的“高投入、高产出、低效率”的农业发展模式及政策导向;必须改变长期以来“凡是能高产的品种都是好品种、能高产的技术都是好技术” 的技术进步导向。
第二,市场培育和有效调控是推进结构调整的核心支撑,政府支持政策与科技创新应该在这方面下功夫。小宗作物生产长期以来没有得到重视,包括发展大豆、薯类、饲草饲料及杂粮杂豆等小宗作物,构建合理轮作模式等,都需要这些农产品的市场规模扩大和比较效益提升。应该拿出一部分支持粮棉油等大宗作物生产的资源和资金,来支持小宗作物生产发展,着力在收储制度、生产补贴、市场流通、加工转化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支持小宗作物、饲草生产与加工的科技创新,在品种改良、优质栽培、加工增值等方面不断取得技术突破。
第三,扩大农业生产领域的生态补贴和完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推进生态高效种植制度与技术模式构建。核心是协调“生态”与“高效”的矛盾,推进用养结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及生产、生态、生活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农业体系建立。“生态”与“高效”的矛盾是永恒的,关键是两者的平衡机制如何把握。“生态”主要关注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景观建设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高效”主要关注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市场竞争力及成本收益等。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在努力追求生产高效,对资源生态的重视远远不够,尤其缺乏农业生产领域的生态补偿制度与政策法规。
小区名叫北京太阳城,是目前国内投资较大、开发较早的养老地产项目。
到了2013年,一度困顿的养老地产迎来大爆发,甚至被称为“元年”。2014年,养老地产将发生什么?谁在主导?
良好的开局
养老地产是以养老为宗旨的地产开发,是一种与旅游地产、文化地产等概念相似的主题性地产项目,采用的是“养老+地产”的复合型开发模式,核心在于适老化设计。
“我们在2000年开发养老地产项目时,国内还是空白。”北京太阳城集团董事局主席朱凤泊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该项目的成功不仅使得养老地产这一新兴概念进入大众视野,更揭开了中国养老地产发展的序幕。不过,随后10年,中国养老地产受制于种种因素,一度陷入困境。
真正的转折点出现在2013年:众多大投资项目上马,投资地域也从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扩展到二三线城市。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第三季度,全国各地新增养老项目25个,其中不乏160亿?200亿元的巨额投资项目。
养老地产能在2013年“重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市场需求、国家政策以及房地产业现状三方面的合力。
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已超过2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4.9%,且仍将以每年1000万的规模递增,预计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
庞大的老年人群意味着巨大的市场需求。据中国社科院老年研究所测算,目前中国养老市场的商机约4 万亿元人民币,到2030 年有望增加至13 万亿元。
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从19个具体方面、45项主要工作任务入手,促进我国养老产业。
“《意见》的出台不仅为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更在政策上提供了明确支持。” 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全经联”)养老住区委员会委员、北京吉利大学健康产业学院院长乌丹星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就是一剂强心针,给足了市场信心。
另一个现实是国内房地产市场出现疲软,寻找新的利益洼地、实现转型升级成为众多地产商的当务之急。
行业研究公司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李亚南对本刊记者说:“2013年被业内称为养老地产元年,很多政策开始提出和落实、完善,算是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局。”
三足鼎立
简单梳理即可发现,房地产企业自养老地产开发伊始便雄踞要位。不过,随着国家在市场准入原则上的放宽,其他资本逐步进入养老地产市场,并渐成气候。
“房地产开发企业、险资、央企基本上形成了中国养老地产‘三足鼎立’的竞争势态。”乌丹星说。
“已有近30%的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了养老地产。”乌丹星介绍说,万科、保利、远洋等20余家国内一线房地产开发商都已涉足养老地产项目。
万科早在2010年就在北京房山窦店试点了养老地产项目“万科幸福汇”。此外,万科集团还在北京的欢庆城和青岛的万科城试水养老地产项目。目前,万科至少有 4 个养老地产项目。
2013年年末,保利地产养老战略,表示将全产业链进入养老产业,打造由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三位一体”的中国式养老模式。目前,保利地产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地已有6个养老地产项目在建。
2013年4月,远洋地产正式成立养老运营管理公司,创建自有养老品牌“椿萱茂”。同时,其与美国哥伦比亚太平洋公司合作的高级养老护理项目“椿萱茂·凯健”也于2013年开业。
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国内房企预定的养老地产项目已超过百个。假设以每个项目平均投资 3亿?5 亿元计算,总投资额就可达数百亿元。
大举进入的还有保险业。2010 年 9 月,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正式获准进入养老地产市场。到2012 年底,保险系企业在养老地产领域的投资已超过 500 亿元,其中包括中国人寿、泰康人寿、中国平安等。
2011年 11 月,中国人寿首个养老基地国寿生态健康城在河北廊坊开工,总投资 100 亿元。目前,中国人寿在全国范围内共有6个养老基地。
2012 年 6 月,泰康人寿第一家养老社区在北京昌平开工。2012 年 9 月,中国平安进军养老产业的首个项目“桐乡平安养生养老综合服务社区”启动,总投资 170 亿元。与此同时,泰康也在上海、广州拿地启动多个养老项目。
此外,合众人寿、太平保险集团等公司也都开始尝试养老地产项目。
“还有一类是致力于医疗和养老领域投资的投资机构,比如国开行等。”李亚南说,投资机构与险资性质一样,同属金融机构范畴,且投资更有目的性,也更加谨慎。
第三支进入养老地产的“部队”就是央企,如中石化、中国水电、鲁能集团等。
“虽然央企在养老地产上起步晚于房企和险资,但它们来势凶猛、大笔出手,未来赶超之势不可小视。”乌丹星分析说,央企在未来的养老地产市场将会扮演重要角色。
李亚南认为,除了以上三大主力,养老地产市场还存在另一类参与者—与医疗相关的跨界企业。这类企业多是做养生、健康管理等高级服务的专业公司。在养老地产崛起时,凭借自身在医疗方面的特色优势参与其中。不过,这类公司目前还未形成规模。
“每一类市场参与者都有优势和劣势,无法说哪一类更适合养老地产。”李亚南说,目前多数参与者都在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而忽视了劣势。
房产企业的优势在于取地和项目开发,长于市场营销;劣势在于跟政府谈判时比较被动。同时,这类企业缺乏资金,也不精于后期的项目运营。
和房产企业正相反,险资和央企在养老地产市场最大的优势在于稳定的资金池。而资金是养老地产开发的关键。
此外,固定的客户渠道、成熟的营销团队也是险资和央企的优势所在。不过,这两类市场参与者在劣势上较为突出。一是在取地和开发上没有经验;二是对市场不敏感,无法准确定位市场。
“4+5”模式
随着市场的升温,业内对于养老地产开发模式和运营模式的讨论也日趋增多。
不过,对于刚起步的中国养老地产市场而言,固定的开发模式尚未成型,更多的尝试和探索仍在继续。总体来说,国内养老地产的开发模式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是专门开发的综合性养老社区。这类养老社区通常建在市郊、环境较好,产品类型包含养老住宅、养老公寓、养老护理机构等,可以为各类身体状况的老人提供持续性生活照护。社区中为老人配有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如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医院、老年大学等。北京太阳城、东方太阳城都是这类代表。
第二种是在新建普通居住区中配套开发养老住宅及相应服务设施。如在社区中配建老年人居住组团、老年公寓、老少户套型等。这种开发模式使老人能够居住于“混龄”社区,保持与外界的联系。同时,老人还可与自己的子女相邻居住、互相照顾。这类开发模式也被称为多代亲情开发模式。万科在杭州建设的良渚文化村就是其中的代表。
第三种是结合旅游、养生资源开发的度假型养老社区。这类社区通常可根据自身的资源特色搭配相应的养生、康复服务,例如农业采摘、温泉水疗等。老人可以在一年当中的某个季节或时段来此居住,是一种具有时令特征的居住形式。目前,这类养老地产项目多集中在海南、云南等具有风景特色资源的地区。
第四种是会员制医养综合体。这种模式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有疾病或者慢性病康复的老人而设计。医是指中医、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养是指专门的护理院。在这类社区中,医和养配套建立、缺一不可。如北京的太申祥和山庄。
此外,目前引起业内关注的还有一种尚无成功实践的开发模式—医疗投资小镇。这种开发模式多以当地丰富的医疗设施资源为指引,为前来看病就医的老人提供暂时性居住服务。这类小区多以租赁为主,主要面向特定的医疗资源需求人群。
在后期的项目运营中,国内养老地产市场也大致存在5种盈利模式。
一是投资商和运营商向开发商定制养老地产项目(养老机构或养老社区),开发商按照要求开发,风险减小,盈利有保障;二是养老地产开发商开发之后卖给有意向的投资商或运营商,获得一次性收益;三是开发商持有部分物业,以出租方式获得长期稳定的租金回报,做养老地产的房东;四是开发商在持有部分物业的同时,请运营管理团队托管,获取运营管理的部分收益;五是投资商或开发商与运营商形成战略合作,共同开发养老项目,形成一个利益集团并在项目中发挥自己优势,获得收益。
“目前在国内这几种盈利模式都存在,但都不成熟,都处在摸索阶段。”乌丹星说,在发达国家成熟的运营模式中,投资商、开发商、运营商三者在投资、开发和运营方面可以做到相互渗透、相互介入甚至是三者之间不断转型。
融资困境与人才缺失
纵观发达国家的经验,养老地产的发展大致经历三个阶段:初期的碎片化发展、中期的产业链形成和后期的品牌诞生。
产业发展初期是在政府大力引导、鼓励和支持下,企业开始进入养老地产市场,开发类型、运营模式都存在诸多缺陷。产业发展中期是产业链的形成和不断成熟,软硬件配置更加合理,运营模式、盈利模式更加清晰。产业发展后期进入品牌阶段,资本大举进入,并购扩张成主线,通过强强联合,使品牌强化。
目前,中国养老地产正处于初期碎片化发展阶段,没有成熟的运营体系和盈利模式,缺乏足够的优质产品和运营服务支撑。
“养老地产与上下游的对接尚未完成。地产商还在依赖卖房子;险资虽不卖房,但真正进入良性运营的项目还没有;大型央企的养老项目还处于初期开发阶段。”乌丹星说。
中国养老地产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环节,前期的投资开发和后期的运营维护。前者最大的问题在于融资,而后者最大的问题在于专业人才的缺乏。
作为产业开发的第一链条,资金决定着项目开发的成败,也成为养老地产发展需跨过的第一道坎。“养老地产的投资周期长、成本回收慢,资金要求大,如果没有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就很难持续发展下去。目前养老地产融资渠道并未打开。”乌丹星说。
养老地产本身的市场特性,加上国内的养老地产尚处于起步阶段无成熟的开发和运营模式,使得众多有能力的投资商在这一领域极为谨慎。银行之外的境内外大型资本基本处于观望状态。融资困境使得众多养老地产项目仅仅停留在口头上。
项目的后期运营比前期开发更具挑战性,专业人才的缺乏是最大掣肘:一方面是高端运营人才、高级职业经理人的缺乏,另一方面是专业护工的缺乏。
以养老院为例,目前国内众多养老院的负责人是医院的退休院长。这些人虽然有多年的医院管理经验,但并不能胜任专业养老机构的管理岗位。问题在于两者存在定位之差,前者面向大众群体,后者面向特定老年人群。
专业护工缺乏更为严重。目前中国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多是从传统行业跨界而来,真正接受专业教育的护工少之又少。加之,很多养老机构在人员的选择和任用上标准不一,使得养老服务人员的质量参差不齐。
“随着养老地产项目的不断开业,未来几年人员总量需求将达到 1000 多万,但目前市场上只有 30 万左右在一线从事养老服务。”乌丹星说。
除此之外,养老地产市场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项目定位不清晰,一味走高端路线,忽视老年人真正需求;市场机制不成熟,营利性、非营利性、公办、民办养老项目之间的市场关系和运行机制尚未理清;社会大众养老观念尚未转变等。
体系建设、转变观念是关键
“养老地产正处于起步阶段,这些都是行业性的问题,而非某个开发企业的问题。”行业顾问公司润土咨询董事长于贵红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在她看来,国家政策在解决养老地产问题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可以在用地方面给予开发商一定的政策支持,也可通过税收减免或者资金补贴的形式直接扶持运营商。”不过,她也提醒,政府应该对已批准的项目跟踪审查,以防个别企业打着养老的旗号进行地产开发。
“融资困境是当前养老地产面临的紧迫问题,而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众多市场参与主体能否通力合作。”李亚南给出的建议是,“保险公司出钱,由开发商代建、代集,再整合专业的市场机构和运营机构,形成一个产业链条,这是一种比较靠谱的模式。”
不过,在乌丹星看来,养老地产市场最急需解决的是标准体系建设。“中国的养老地产市场庞大,如果没有一个市场标准,就会变得杂乱无章。”
标准体系的建设要完全涵盖养老地产开发的各个环节,从养老项目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到后期运营,以保证养老项目能够最大程度契合老年人需求。同时,居家养老设施改造、城市老年公寓、护理之家等应该以何种标准建设和运营管理才能满足老人需要也应纳入标准体系之中。
“没有这些内容做支撑,养老地产就是一个空壳。”乌丹星说,“众多开发者仍然用传统地产思维和地产模式做养老,注定失败。”
不可预测的未来
2014年2月18日,全经联在京《2013中国房地产创新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在对2014年养老地产市场的发展展望中,《报告》这样表述:2014年将是国家养老政策落地的关键年,届时国家还将陆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一系列政策的密集落地必将为整个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整个行业将会呈现爆发式增长。
《报告》预测,养老地产将与其他产业形成集群,推动区域综合发展。
一时,“养老地产将迎来黄金春天”的论调似乎成为共识,本刊采访的多位业内专家和多家行业研究公司均持相同看法。
根据全国老龄办的调查,目前中国老年人总的服务需求满足率仅为15.9% ,还有84.1%的老年人服务需求没有被满足,这意味着巨大的市场需求。
中商情报网产业研究院研究员邓思思向《瞭望东方周刊》表示:“在总量巨大的老年人口中,只要有10%人群入住养老社区,就有可能在未来几年产生至少4500个养老地产项目需求。”
不过,与业内热炒养老地产市场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国家相关部门始终保持低调、审慎的态度,并有意为之“降温”。
2012年7月26日,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防止以养老项目名义建设和销售商品房”、“防范以自用项目名义投资不动产”这两条对养老地产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2013年7月9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仔细甄别养老地产与养老机构,既要保护房地产业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又要防止简单地把养老地产当成养老机构的现象发生。
2014年2月19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公开表示,养老地产不会纳入养老产业进行管理,也不会享受养老产业具有的相关税收政策优惠。
构建以大西安为中心的大关中经济区
陕西省社科院2007年1月28日《2007年陕西省经济社会蓝皮书》,在首篇报告中提出,构建以大西安为中心的大关中城市群,率先发展以大西安为中心的大关中经济区。这一报告引起了陕西省政协委员的关注。
报告建议,以西安为中心的大关中城市群本体应由10个城市组成。建设大关中城市群,首先要做大做强西安心脏,发挥大西安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沿陕西省“米”字形骨干交通干线培育区域经济增长带,带动关中本体和关中经济区的发展。依托西安和关中地区发展资源优势,规划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文化旅游产业基地、能源化工产业基地和绿色产业基地四大基地。以大西安为中心的大关中经济区用产业基地和战略性项目支撑,保证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据《西安晚报》)
注:本刊2006年第9期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
陕西
建成世界最长双洞公路隧道
我国自行设计施工的高速公路特长隧道――秦岭终南山公路隧道于2007年1月20日建成通车。该隧道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包头到茂名线控制性工程,也是陕西“三纵四横五辐射”公路网西安至安康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隧道单洞全长18.02公里,总投资31.93亿元。隧道通车后,秦岭天堑变为通途,西安至秦岭深处的柞水县城行车时间由原来的3小时缩短为40分钟。
(据《陕西日报》)
陕西
我国首条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开建
我国第一条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于2007年1月16日在全国最大的彩管企业陕西彩虹集团公司开工建设。液晶玻璃基板是液晶显示面板的重要材料,目前技术最成熟的TFT―LCD液晶显示面板已广泛应用于台式电脑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和液晶电视行业中。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在奠基仪式上表示,这条生产线的建设,将打破国外企业的长期垄断局面,结束我国液晶玻璃基板完全依赖进口的历史。
(据《陕西日报》)
广西
北部湾经济区进入崛起“黄金期”
北部湾(广西)经济区是由广西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4个城市为核心组成的经济区,正好处在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中国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我国西部大开发的推进、泛珠三角经济合作的融合、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等多区域合作催生了这一区域经济的崛起。天时、地利、人和,绝佳的机遇,使该地区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大市场、两种资源发展壮大,并将强力带动我国整个西部的发展和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
(据新华社)
公路有了急救抢险通信保障
总投资1400多万元的交通应急通信工程日前在自治区建成,覆盖全自治区干线公路,“世界屋脊”上的公路有了急救抢险通信保障。这项应急通信工程包括短波单边带通信、超短波无线通信、卫星电话通信、卫星图像传输、应急指挥通信调度系统等多种通信方式和信息网络,为交通应急反应和突发事件处理提供了快速的信息通道。
(据新华社)
云南
打生态环保牌 建七彩生态省
云南省2007年将全面启动的“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计划在三年之内见成效,让云南省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社会更和谐,大力改观云南的生态环境。在GDP增长的同时,全面提高和改善环境的各项指标和百姓的生活质量。
此前全国有16个省区提出建设生态省的理念,并有相应的口号和行动,但云南省把生态保护作为一个品牌来打造在全国尚属首创。
(据《春城晚报》)
贵州
放开电煤价格
南方第一产煤大省贵州,2007年资源价格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将首度全面放开电煤价格,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政府适度调控、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的煤炭价格机制。以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为重点,积极疏导价格矛盾,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有效疏导“煤电之争”,提高用电效益。
(据《贵州日报》)
内蒙古
多措并举破解农牧民生活“三大难”
2006年以来,内蒙古通过实施打井配套、改水等工程,逐步缓解目前农牧民的饮水、烧柴、看病等难题。新解决了4.5万农牧民的安全饮水问题,并在国家“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的支持下,为2.7万户农牧民建设了沼气池,使他们过上了用清洁能源做饭、照明的新生活。 此外,还投入1.5亿元资金加强农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初步改善了农牧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 2007年内蒙古将进一步加强农牧区水、电、沼气、医疗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力度,力争再解决60万农牧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和3.8万户农牧民的通电问题,同时新增加使用沼气的农牧民5.8万户。
(据新华社)
贵州
农民工上电视“讲述自己的故事”
贵州电视台2007年1月23日推出“温暖行动关注农民工”大型公益采访活动,将在东部沿海贵州农民工集中的城市举行“打工故事会”,请农民工上电视讲述他们艰辛、温暖、感人的打工故事,制作成10期大型讲述节目,每期60分钟。目前贵州电视台已征集到许多贵州优秀农民工的典型事迹,其中有跳入黄浦江救人被授予“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六盘水市青年赵远云;先后15次外出打工义务为村民修水池架石桥的安顺青年李树文;苦心钻研农用机械获三项专利的丹寨农民杨柳彬等,制成后的节目将于2007年2月至4月播出。
(据《贵州日报》)
宁夏
投重金构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体系
200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将投入5100万元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以构建“贫有所助,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亡有所葬”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宁夏民政厅2007年工作思路,全区22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可享受到医疗救助,其中“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和新生儿每年可享受定期定额的门诊救助。对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大病住院的,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仍有困难、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宁夏民政部门将根据困难程度再给予二次救助。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救助对象孕产妇住院顺产分娩,由定点医疗机构免费提供服务。
(据《宁夏日报》)
青海
围绕青藏线打造旅游品牌
2007年青海省将围绕青藏线旅游品牌,转移打造全省旅游品牌重心,大力实施旅游品牌战略,努力构建类旅游产品体系。这些品牌战略包括:“梦幻盐湖”、“浪漫金银滩、神秘原子城”旅游品牌;整合贵德旅游资源,提升省级旅游度假区档次;整体开发互助北山浪士当、扎龙沟景区;建设黄河上游水上明珠旅游带;打造藏医药文化旅游精品;探索开发高原健康旅游和短期度假旅游产品;开发特种旅游产品,挖掘宗教、民族文化内涵,提升青海旅游品位;探索开发青海冬季旅游新产品,延长青海旅游时间,推动乡村旅游业向纵深发展。
(据《西宁晚报》)
重庆
台湾芯片巨头落户
著名半导体企业台湾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茂德),2007年1月20日与重庆市政府正式签约投资建设8英寸芯片厂项目。 这是台湾当局批准投资大陆的第一家8英寸芯片厂,项目规模逾9亿美元。
大陆拥有庞大的芯片产业下游应用市场,是信息产业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巨大资源平台,也是芯片企业整合发展资源的重要基地。 近年来重庆信息产业发展迅速,芯片产业也是重庆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台湾茂德是全球知名的动态随机存取内存设计、研发、制造及营销公司,总资本额20亿美元。台湾茂德的进入,不仅将填补重庆芯片制造与出口的空白,还将推动重庆快速形成芯片产业链。
(据《重庆商报》)
新疆
乌鲁木齐将建亚洲最大滑雪场
亚洲目前最大的滑雪场即将在乌鲁木齐市郊动工兴建。据乌鲁木齐市政府介绍,新疆冰雪资源丰富,位于乌鲁木齐市郊南山的甘沟乡具有亚洲最好的自然山体景区地貌,山顶高度在2750米至3150米之间,垂直落差为1100米,有许多洼地和鞍状山脊,非常适合开发冰雪运动项目。北京平天有限公司已与当地政府签订开发协议,计划投资2亿美元,在3~5年内打造世界一流标准的滑雪度假胜地。项目一期工程将于2007年11月完工并正式营业。
(据新华社)
四川
文化惠民行动 让文化走近老百姓
四川省成都市文化局2007年实施的“文化系统惠民工程”具体内容新鲜“出炉”。从建筑工地到偏远小村,从城市社区到郊县乡镇,从校园到军营,“文化系统惠民工程”将走进这个城市的各个角落并广泛深入农村;从城市民工、下岗职工、社区居民到环卫工人、城市低收入居民、民工子女和郊区(市)县农民,“文化系统惠民工程”将走近每个市民,尤其是针对那些弱势群体,让他们感受艺术的力量、文化的滋养。
(据《成都日报》)
四川
GDP突破8000亿
创近28年来增速之最
统计表明,2006年四川省实现生产总值(GDP)达8637.8亿元,比2005年增长13.3%。三大产业中,工业增长对四川省经济推动作用明显增强,2007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2597亿元,是近10年来的第三个高增长年。
鹤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林贤进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市政府在江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围绕“一城三中心”[1]建设,紧抓“六大核心任务”[2]和“三重一大”[3]工作落实,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十三五”经济顺利开局
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我市出台实施了项目落实年、闲置低效地处置、市领导集中督导重点工作等措施,推动经济稳中向好,实现了“十三五”经济的良好开局。(主要指标见附件1)
三大中心建设提速。聚焦打造珠西制造中心,中欧合作区(核心区)和中欧服务中心、中欧创新中心、专用车产业孵化中心挂牌成立,完成鹤山片总体规划编制,收储土地640亩。完成24项园区基础配套工程建设,佛开高速共和互通改造方案通过专家评审,省道S270(鹤城至杜阮段)扩建工程完成工可报告编制。珠西物流中心明确“一中心两片区”[4]规划思路,基本完成《江门物流枢纽中心可研报告》编制并启动江门北站客运站规划设计,产业布局规划通过专家评审。疏港主干道动工,普洛斯物流园项目封顶。珠三角乡村生态旅游中心“一平台、三走廊、一集散地”[5]建设初见成效,完成“岭南鹤武”专项策划并启动项目建设,擦亮“全球咏春文化原点、中国最美功夫水乡”品牌。大雁山森林公园免费对外开放,马耳山旅游度假区正式营业。双合镇被评为“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宅梧镇龙潭山入选国家2A景区,新认定一批江门市乡村旅游示范镇村。引进云乡生态园等一批重点文旅项目。古劳上升村入围“广东省古村落”。全年旅游总收入41亿元,接待游客518万人次,分别增长20.5%和18.9%。
实体经济稳中向好。招商引资取得突破,成功举办2016鹤山市投资环境推介会。依托中欧合作区(核心区),与西班牙吉胡埃洛市、莫斯科企业家协会、捷斯中协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多领域招商对接。落实招商考核,先后引进意大利产业园、同升机车生产基地、中农联农产品电商物流园等一批超10亿元项目,全年新签约项目34个,计划总投资110.3亿元。工业经济稳步发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大关,新增规上工业企业26家,共和镇成为全市首个规上工业“百亿镇”。富华工业园、东鹏智造、得润电子等大项目动工,带动工业和装备制造业投资大幅增长41.8%和59.6%。印发实施《鹤山市闲置土地处置试点办法》、《鹤山市产业平台扩能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全年处置闲置地45宗1712亩,提升低效企业35家。三产持续兴旺,成功举办首届中国(江门)国际厨卫五金采购节,俊峰二手车市场、中邦建材市场、时代美食广场建成运营。电子商务快速发展,176家企业入驻“阿里巴巴江门产业带”,获评广东电商十佳县;全国首个传统家具O2O项目新红阳居家商城上线运营。金融支撑力增强,出台实施“政银保”融资政策,全年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43.98亿元,比年初增长10.7%。现代农业转型发展,双合绿色蔬菜示范园纳入省(江门)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项目;新增有机食品认证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3家,申报本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8家。
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小微双创”[6]卓有成效,229家企业纳入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宇红纳米、亚洲厨卫城、职业农民三大基地被认定为江门市小微双创示范基地。宏元化工成功申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宏谷新材料孵化器被认定为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学研合作取得突破,中欧合作区(核心区)与五邑大学签订联盟协议,共建新材料及装备研究院、珠西物流研究所,与德国共腾咨询公司筹建中德创业创新基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全年高技术产品产值预计166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33%;完成技改投资15.3亿元,增长37.3%。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3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1家。新增发明专利申请267件,雅图仕成为江门首家参与制定印刷国际标准企业,同方照明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益锋铜材”成为省著名商标。
二、门户城市格局初开
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深化交通大会战,完成交通基建投资18.6亿元。江门大道北西线、江罗高速鹤山段建成通车,国道G325(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江门大道北辅道、南沙港铁路鹤山段动工,佛开高速(三堡至水口段)改扩建鹤山辖区启动征地拆迁。建成农村公路37公里。镇南工业园、鹤山公园、十里方圆公交首末站投入使用。第二水厂扩容工程动工。四堡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成运营,5个镇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启动新一轮农网改造,完成电网投资2.2亿元,鸿江、昆中变电站建成投产。建成一批城乡污水管网,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1.06%。新铺设天然气管网32.1公里,管道天然气用户增至9776户。
城乡建设快速推进。完成沿江山水景观带等一批城乡规划。“三大片区”[7]建设有序推进,市文化中心完成人防主体工程和部分临时公园建设。谷埠新区更新改造项目完成融资,并与意向投资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美雅产业新城进入企业清退和投资洽谈阶段。沙坪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大雁山西门改造和南门新建工程动工。完成鹤山大道两大交叉口、新鹤路改造,贯通中山路,启动新城路改造、十一号街、十二号街建设,北湖公园·体育中心改造、白银山公园等市政项目进展顺利。完成《鹤山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编制,112个小城镇扩容提质“八个一”[8]工程完工并开展中期考评;204个幸福新农村“五化”[9]项目顺利推进,156个村(组)受惠。
人居环境持续优化。深化新一轮绿化大行动,成功创建广东云乡、彩虹岭两个省级森林公园,启动古劳水乡省级湿地公园创建工作,北湖公园纳入县级湿地公园,新改建村(居)公园63个。建成“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17个,森林碳汇造林234亩,新增生态公益林4万亩。污染源防治成效显著,全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9宗,整治违建项目836个,淘汰燃煤锅炉5台、黄标车及老旧车1972辆,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18宗。印发实施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和年度整治方案,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养殖场1393户。雅瑶河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启动新一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马山垃圾填埋场扩容(三期)工程建设,顺利通过省农村生活垃圾收处达标示范县考核。完成小农水重点县、1.61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城乡环境不断优化,升级改造镇级农贸市场3个,整治行政村8条,建成2条宜居村庄。
三、民生民本保障有力
市财政民生支出20.98亿元,占全年财政支出70.1%,各项民生实事有效落实。
社会保障逐步完善。城镇新增就业6205人,失业人员再就业4168人,登记失业率2.39%。城乡8项底线民生[10]实现提标,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3%。设立全市首批家庭病床试点机构,累计建床64人次,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65%,政策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超过80%。完成龙口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造,全市首个民办养老机构幸福寿星安老之家投入运营,新增床位316张。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主体工程完工。新建保障房276套,改造农村危房97户。启动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工作,超额完成上级下达20%的年度脱贫任务。慈善事业稳步发展,全年发放各类善款1489.2万元。
文教体卫蓬勃发展。新改扩建一批公办中小学,开办共和黎明实验学校、雅瑶振华学校等民校,全市新增各类学位5500多个。成功创建“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市”,6个镇(街)通过教育强镇复评。建成全省首个以县级环保局名义创建的省环保教育基地。启动卫生强市创建工作,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达45元。新设医疗机构21家,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工程完成立项、环评和项目融资,址山镇卫生院综合大楼封顶。落实28家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顺利通过省卫生城市复审,共和镇创建国家卫生镇通过考核,鹤城、桃源被评为省卫生镇,新增省市卫生村106条。建成集婚姻登记和婚前孕前体检于一体的服务中心。完成计生年度考核,“全面二孩”政策有序实施,计生优质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创文工作卓有成效。承办第四届江门健走马拉松鹤山赛,举办“三夹腾龙”龙舟大赛、狮王争霸赛、咏春表演赛等活动。原创舞蹈《精忠报国》在省第五届岭南舞蹈大赛上独揽三金,电视专题片《咏春在鹤山》获全国市县文化艺术专题一等奖,电视栏目《文明家园》被评为全国电视栏目二等奖。李汉华在里约残奥会上勇夺一金二铜。组团参加江门市八运会,取得总分第二的好成绩。
社会治理纵深推进。成立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和禁毒大队,开展“飓风2016”等专项行动,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完成省涉法涉诉事项善后衔接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全市安全形势稳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连续五年获优秀等级。启用13个农贸市场快筛快检室,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鹤城镇通过全省第八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考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启动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屡获上级表扬,列入国家示范点和省联系点。此外,统计、审计、物价、史志、档案、新闻出版、征兵、气象、粮食、人防、侨务、工青妇、残联、工商联、广播电视、红十字会等各项事业都有新发展。
四、政府效能不断提升
探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形成“两政两商”[11]新模式。围绕“两无两藏”[12]目标,扎实推进“放管服”[13]改革。公布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出台首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名录清单。投融资改革成效显著,成功发行两期共12亿元企业债券,滨江路项目入选国家第三批PPP[14]示范项目。完成市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全面营改增等重点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企业“九证合一”[15]和个体户“两证整合”[16],市场主体突破3万户大关。10个镇(街)“邑门式”[17]公共服务中心和138个村(居)“邑家园”[18]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设立市政府新闻办,开通鹤山市微市长,鹤山微信公众号阅读量、点赞量居江门第一。全年办理两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48件、政协提案97件,满意率达100%。启动“七五”普法,成立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年村(居)顾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2100多次。深入开展“两学一做”[19]学习教育,持之以恒反对“”,三公经费支出连续六年零增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执法和效能监察,严肃换届纪律,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决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团结拼搏、努力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所有关心、支持和参与鹤山改革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发展中遇到的挑战和问题,表现在:实体经济发展不快,质量效益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土地、环境容量等资源约束日益突出,园区发展受限,承载力不足;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配套供给不足,设施和服务未能满足群众需求;干部队伍担当作为主动性不强,执行力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是实施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目标战略的开局之年,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市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江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改革发展主题主线,全面推进“一城三中心”建设,狠抓平台提振、实体提效、城乡提质、改革提速、民生提档,全力稳增长、谋发展,着力建设宜居幸福的珠西门户城市。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其他指标见附件2)。
为实现以上目标,我们将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
第一部分:推动产城人融合发展
产城人融合是实现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发展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产城融合”理念,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建设新城市,以产城融合促产业转型、城市提质、民生改善,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一、坚持提质增效,建设产业新城
紧抓实体经济不放松,以“三个中心”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推动三产转型发展,建设珠西产业新城。
力促平台提质。推动中欧核心区扩能增效。深入实施“七个一”[20]专项行动,加快推进中欧服务中心以及道路、污水处理、教育、医疗、星级酒店、休闲公园等基础设施建设,力促园区配套完备成型。进一步理顺园区体制机制,统筹整合资产资源,成立园区产业扶持发展基金,出台投资项目减负方案,精准扶持园区产业发展。探索大联系工作模式,为落户企业和项目提供“管家式”服务。加快物流枢纽中心建设。对接珠西枢纽“一站四门户”[21]规划,打造省内一流物流中心。完成《江门物流枢纽中心可行性报告》、江门北站片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争取纳入全国铁运新一轮布局,承接江门站货运功能。依托“鹤吞五港”[22]多式联运优势,打造对接南沙港、高栏港的“无水港”,谋划申报铁路二类口岸、进出口货物监管场所和保税物流中心。加快推进广珠铁路鹤山货场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和江门北站客运改造工程建设,力促中农联农产品电商物流园项目落地。完善区域交通规划,拉通疏港主干道,推动普洛斯物流园建成运营。
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培育新兴产业。依托中欧合作区(核心区),对接欧洲机械装备、电力设备、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搭建一批产业合作平台。制定完善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产业发展规划,紧盯中字头、国字号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力争在新兴产业招商上实现突破。落实项目建设“六个一”[23]机制,集中精力解决项目落地难、建设慢问题,加快富华工业园、专用车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力促同升机车生产基地、蔚海大数据等一批签约项目落地,推动得润电子、东鹏智造等项目建成投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扶持做优第三产业。用好普洛斯物流园平台,布局对接南沙、高栏等重点港口,力争引进一批现代仓储、电商冷链、集装箱铁路运输等产业优质项目。加快亚洲厨卫城、中邦装饰广场(二期)、粤高海印又一城等大型综合体建设,培育发展创意设计、电子商务等生产业,拓展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健康养老等新消费。提升发展传统产业。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引导企业开展增资扩产、设备更新和智能化改造,力促东古调味食品、国机南联、北丰家纺等增资项目建成投产。扶持印刷、制鞋、五金卫浴、制伞等优势产业转型,筹办五金卫浴、男鞋、伞篷等系列采购节,打造特色产业小镇。推动外贸转型发展。引导帮扶企业深耕传统市场,拓展“一带一路”[24]沿线国家等新兴市场,全力稳定出口。扶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业态发展,促进本地货源本地出口。扩大先进技术及相关装备进口,支持融资租赁等贸易方式进口。
实施创新驱动。构建引智平台,加快推进中欧创新中心、专用车孵化中心建设,力促江门新材料及装备研究院、珠西物流研究所项目落地。深化政产学研合作,加强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对接,探索“孵化器+高等院校+产业园区”合作模式,力争在引进培育综合性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上实现突破。深化“小微双创”,落实“1+15+2”[25]扶持政策和我市科技创新18条措施,加快宇红纳米、亚洲厨卫城、职业农民“三大基地”建设,争取纳入江门市第二批核心基地。鼓励将闲置楼宇、工业厂房转型为孵化载体,扶持宏谷新材料孵化器、亚洲厨卫城众创空间等平台建设,引导创投基金和“政银保”支持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展。力促企业自主创新,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R&D)占生产总值比重提升至2.5%以上。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精准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增加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4家,认定省市工程技术研发中心5家,组织申报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10项。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战略,争取“桃缘彩伞”注册集体商标,年内新增发明专利申请282项。创新人才引培机制,评选第二批市管专家和拔尖人才,深化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共建共享智库和人才资源库,建成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鹤山分中心,鼓励“人才+项目”引进模式,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
发展全域旅游。加快推进“一平台、三走廊、一集散地”建设,打造珠三角乡村生态旅游目的地。“一平台”重点筹办第二届梁赞咏春文化节,推进实施星辉古劳、寻桥塔、渔家宿等一批“岭南鹤武”文旅项目,擦亮“全球咏春文化原点、中国最美功夫水乡”品牌。“三走廊”重点打造沿江山水景观带,基本完成大雁山西门改造和南门新建工程,力争成功创建大雁山森林公园为国家4A旅游景区。筹建古劳龙舟文化公园、王老吉凉茶博物馆,升级改造龙鹤公路“鹤城生态美食长廊”、明靖线“最美乡村公路”,抓好云乡生态园、马耳山旅游度假区、彩虹古道文旅长廊等重点项目建设,开发民宿、农家乐、户外运动营地等特色项目。“一集散地”重点规划建设十里茶香公园,推动合盛度假村项目建设,推介农业观光体验、农特产品采摘等特色游。进一步完善旅游厕所、标志标识等配套建设,加强旅游包装和运营管理,策划节庆游线路,推广应用“互联网+旅游”。
建设农业强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完善双合现代农业、龙口花卉两大示范区建设,扶持蔬菜、水果、水产、花卉、茶叶、休闲农业等特色农业及加工业发展。培育发展农村电商,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新增和升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个。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加快市检测中心搬迁和镇农产品检测示范站建设,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启动市粮油储备库建设。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启动一批幸福新农村“五化”项目建设,整治行政村7条,建成宜居村庄2条。全面完成中小河流重点县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建成1.26万亩和启动新建1.41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改造一批农村电网。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确保完成江门下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完善“三资”平台功能,规范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组织做好村(居)“两委”换届工作。
攻坚关键改革。围绕“三去一降一补”[26]和“六新六去”[27],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治盘活闲置低效地。落实《鹤山市闲置土地处置试点办法》,推动政府原因闲置地处置取得突破。以镇级工业园为重点,推进整治“三高一低”[28]企业,停止向“僵尸企业”[29]输血扶持,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倒逼低效企业转型或退出。健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与整治闲置低效地挂钩机制,开展城乡增减挂钩和“三旧”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深化财税国资改革。健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国库集中支付。优化国资布局,重组资产资源,开拓运营公司业务,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提升国资营利水平。推进投融资改革。鼓励和推动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健全PPP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深化“土地收储+项目融资”模式,探索开展产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和发行定向票据等多元化投融资业务。强化风险预警预防。完善投融资项目评估和风险管控机制,提前谋划应对财政收支等压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统筹城乡发展,打造珠西门户
立足门户城市定位,对接融入江门大城格局,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打造绿色宜居的珠西门户城市。
加快新城建设。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加强城市重点区域规控和项目策划,推动“多规合一”,实现“一张图”管理。加快“三大片区”建设。推进谷埠新区更新改造工程,完成片区土地产权调查和国有资产租赁处置,谋划西江沿岸开发,发展游艇、电商、健康养老等城市经济。完成市文化中心主场馆建设,力促城市文化客厅基本成型。完成美雅产业新城规划设计和旧厂区人员安置。谋划广佛江珠城际轻轨鹤山片区TOD[30]开发。抓好沙坪河综合整治(一、二期)工程建设,力促西江大堤加固与环境整治工程动工,打造西江—沙坪河慢行绿廊示范段。以完善公共配套设施为重点,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升级改造新城路、东升路,贯通大鹏路(文明路至大朗村)、梁赞路(沙坪街道办侧至沙坪河堤段)、新环路跨涌段,力促十一号街建成通车,推动北湖公园·体育中心完成改造,白银山公园建成开放。抓好十二号街建设。加强城乡精细化管理,整治“六乱”[31]、“两违”[32]行为。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鹤山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深入推进小城镇扩容提质“八个一”工程,打造一批特色小镇。
完善基础配套。深入实施交通大会战,力促国道G325(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主道、江门大道北辅道建成通车,加快滨江路工程建设。抓好中欧合作区(核心区)“一路一出口”建设,力争推动S270改造(G325至佛开高速共和出口段)、佛开高速共和互通改造项目落地。配合抓好南沙港铁路、广佛江珠城际轻轨、佛开高速(三堡至水口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完成S273高铜线(苟尾至金屋段)改造和县道大圣线、乡道双蒲线、城区雁五线路面大修工程。建成一批农村道路。抓好茅坪、城东、南洞、共和等变电工程建设,保障工业城和东部城区用电需求。加快市第二水厂扩容工程建设,新改建供水管网25公里。编制城区排水防涝规划,整治一批城区易涝点。
综合治理环境。强化水环境整治,落实“河长制”和挂牌督办,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联防联治,抓好沙坪河、雅瑶河、址山河、民族河、宅梧河、双合河综合治理,实现雅瑶河黑臭水体水质稳定好转。巩固畜禽禁养区整治成果,推进非禁养区养殖污染治理。加快新一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杰洲污水厂管网一期工程,抓好宅梧、双合污水处理厂和174个农村污水处理点建设。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偷排废水废气等环境违法行为。抓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巩固黄标车及老旧车整治成效,加强机动车尾气和城市扬尘污染防控。加强重金属、土壤、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完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完成马山垃圾填埋场扩容(三期)工程,深化城乡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和农村“四边”[33]垃圾专项整治,确保有效处理率达100%。
共建绿色家园。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坚守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控制线和林业生态红线,严惩违法用地、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守住鹤山的青山绿水。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深入实施新一轮绿化大行动,完成森林碳汇造林2800亩,建设生态景观林带15.8公里,新增生态公益林5万亩。深入推进广东云乡、彩虹岭两个省级森林公园建设,推动古劳水乡成功创建省级湿地公园,建成镇级森林公园3个、绿化美化乡村13条,新改建村(居)公园11个,逐步完善现有公园标识。
三、落实共建共享,办好惠民实事
加大民生投入,全市安排民生支出23.3亿元,重点落实十件民生实事(见附件3),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推进创文攻坚。要把创文作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文明程度和市民幸福指数的民生工程来抓,动员全市力量,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美丽乡村“三大工程”,实施城市品质、市民素质、城乡文明、形象品牌提升“四大行动”,营造“文明城市、携手共建”的良好氛围。对照创文测评指标体系,制定和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整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社会治安、医疗卫生、环境质量、窗口服务等突出问题,推动创文实现市域全覆盖,力争顺利通过广东省文明城市考评验收。
完善社会保障。实施更积极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2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4100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加强社保征缴,落实企业全员足额参保。完成城乡8项底线民生提标工作。深化大病医保改革,逐步扩大家庭病床覆盖面。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启动市救助站、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加快镇级敬老院改造和残疾人康园中心建设,扶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启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扶持8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和自主创业。完成上级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
发展普惠教育。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的办校体制。完善学校和学位发展规划,落实“三二一”工程[34],解决区域性学位不足问题。落实幼儿园、中小学配建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成沙坪七小教学楼主体工程建设,启动峻廷湾小学(暂定名)建设,抓好雅瑶、龙口两镇省教育强镇复评,提升高中办学质量。探索职业教育整合发展新路径,启用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加大优质民办教育引进培育力度,加快昆仑学校建设。启用市特殊教育学校。创建“广东省社区教育实验区”,依托“邑家园”平台,开展早教、托管、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实施“名师工程”,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深化医卫改革。制订《鹤山市创建卫生强市工作方案》。全力加快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完成共和镇卫生院改造和址山镇卫生院门诊大楼建设。开展“1+N+N医联体”[35]管理,实现市域半小时享受二级医院诊疗服务,力争县域就诊率达90%以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三医联动”[36],加快社会办医,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农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加强计生服务管理,落实“全面二孩”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计生优质服务水平。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址山、古劳两个省卫生镇,建成85条省市卫生村。
发展文体事业。深化以文兴市,抓好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提升等重点文化工程。依托市文化中心,推进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高水平运作,力争完成农村数字电视整转工作,实现市镇村公共文化设施和基层信息服务点全覆盖。传承和发展好非遗项目,争取申报“鹤山狮艺”、“陈山香火龙”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整理鹤城“上灯仪式”和“花炮庙会”习俗资料,发掘鹤山狮头制作技艺,做好列入县级非遗项目前期工作。鼓励文艺创作,繁荣文化产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体活动,筹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推动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
推进精准扶贫。统筹开展城乡精准扶贫工作,探索有效帮扶措施,构建常态化、全覆盖的城乡扶贫长效机制。推动扶贫与低保“两线合一”,确保贫困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实现30%以上建档贫困户精准脱贫。继续开展“百企扶百村”、“百医牵百村”、“千义工助千户”等活动,探索社会扶贫新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进一步完善村级公共服务管理和资源管护考核奖补机制,村委会集体收入提高到18万元以上。
建设平安鹤山。健全立体化、网格化、信息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增强群众安全感。深化警务创新,推行一线工作法,推广“门禁+视频”系统和“邑微警”平台应用。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监管责任,抓好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管控,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落实维稳“五大机制”[37],抓好市维稳处置中心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成启用市应急指挥中心。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机制,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此外,进一步加强国防和“双拥”工作,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继续抓好侨务、民族、宗教、物价、档案、史志、统计、气象、人防、红十字会等工作。
第二部分: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今年是新一届政府开局之年,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将以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目标,以执行力建设为抓手,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政务服务。
一、建设法治政府
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七五”普法和政府学法,着力打造“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水平,广泛听取各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意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抓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两建”[38]工作,完善行业“黑名单”和行政许可处罚“双公示”机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抓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管等重点改革。稳妥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双随机一公开”[39]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优化政务服务
深化以“三制”[40]为重点的“放管服”改革,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深化“清单制”,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和网上办理,抓好“1+3”清单[41]动态调整,力促行政审批事项标准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争取年内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80%以上。以工业城为试点,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加快入园项目落地;依托园区行政服务中心推行委托制,使工业城行使完整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深化以“邑门式”、“邑家园”为核心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邑门式”公共服务中心运作机制,实现“一门在基层、服务在网上”。启动第二期“侨都之窗”布点建设,将自助便民服务延伸至村(居)。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实施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方便市场准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完善“12345”政府热线、鹤山、“鹤山市微市长”、村企直联等平台建设,多渠道听民意、解民困。
三、打造实干队伍
1机构
1.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从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国家级机构)。
1.2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省、设区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从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机构)。
1.3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承担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任务的防治科(组),或由县级机构派出防治工作组(以下简称乡镇级机构)。
2人员
2.1各级机构根据其职责和防治任务,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2.2血吸虫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所从事专业的资格,或经过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防治技术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职责
3.1国家级机构
3.1.1对血吸虫病发生、分布、流行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监测与研究,为拟订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防治计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3.1.2在卫生部的领导下,起草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和重点项目计划。
3.1.3拟订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
3.1.4建立并完善血吸虫病监测系统,并组织实施。
3.1.5开展血吸虫病防制策略、控制措施的研究,推广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方法。
3.1.6指导和参与血吸虫病突发或灾害性疫情的应急处理。
3.1.7编写、制作健康教育材料,指导开展血吸虫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3.1.8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培训省级专业技术骨干。
3.1.9负责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
3.1.10承担跨省、跨区域的大型建设项目的血吸虫病卫生学评价。
3.1.11为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1.12组织、开展血吸虫病领域的国际合作和国内外信息交流。
3.1.13向社会提供血吸虫病的病原与中间宿主鉴定、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
3.1.14完成国家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省级机构
3.2.1根据国家防治计划,结合本省实际,协助卫生主管部门起草省级血吸虫病防治规划。
3.2.2根据本省防治目标,协助卫生主管部门拟订省级年度防治任务和计划,提出经费、药品、设备、器材的采购和分配意见。
3.2.3制(修)订省级防治策略、各项防治技术方案和管理办法(制度),制定专题调研、督导和专项工作计划、方案。
3.2.4开展血吸虫病防制策略、控制措施的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方法,总结、推广防治工作经验。
3.2.5制定省级疫情监测方案和监测工作计划,组织、指导疫情监测工作,分析监测结果,掌握疫情动态。
3.2.6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级血吸虫病防治信息数据库,及时审核、汇总、分析、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
3.2.7参与、指导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和评估。
3.2.8为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血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2.9承担省内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血吸虫病卫生学评价。
3.2.10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组织专业技术和技能考核。
3.2.11制定血吸虫病健康教育计划,编写、制作健康教育材料,指导、开展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与效果评估。
3.2.12负责对下级机构的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2.13参与、指导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3.2.14向社会提供血吸虫病的病原与中间宿主鉴定、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
3.2.15协助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对新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的流行县进行技术考核。
3.2.16承办上级机构和省级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市级机构
3.3.1协助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制订防治计划并指导县级制订防治计划。
3.3.2审核县级流行乡镇、流行行政村(以下简称流行村)的疫情分类及其变动情况。
3.3.3调查本辖区内出现的新疫情、新疫点和疫情回升情况,及时向省级报告,并参与、指导处理。
3.3.4指导县级开展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并实施质量控制。
3.3.5指导、参与本辖区内突发疫情的调查和处理。
3.3.6协助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对新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的流行乡镇进行技术考核。
3.3.7指导县级机构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效果评估。
3.3.8参与、指导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
3.3.9及时审核、汇总、分析、报送各类报表和资料。
3.3.10承办上级机构和市级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县级机构
3.4.1协助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拟订防治计划。
3.4.2组织、实施钉螺调查和药物灭螺。
3.4.3组织、实施人群病情调查和人群化疗、晚期血吸虫病人的调查和救治。
3.4.4组织、实施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并进行效果评估。
3.4.5开展疫情监测。
3.4.6开展急性血吸虫感染的预防控制工作,及时调查、处理突发疫情。
3.4.7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流行村的疫情分类。
3.4.8开展对专业人员和参与血防工作的非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3.4.9收集、整理、汇总、统计和保管血吸虫病防治信息资料,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3.4.10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对新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的流行村进行技术考核。
3.4.11协助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实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项目,并进行效果评估。
3.4.12根据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3.4.13协助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开展各项防治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3.4.14承办上级机构和县级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5乡镇级机构
3.5.1按年度防治计划,实施钉螺调查、药物灭螺、人群查病及化疗、血吸虫病健康教育等防治措施。
3.5.2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维护警示标志;在易感季节设立防护哨卡或劝阻站;协助调查接触疫水人群和急性血吸虫感染病例;参与突发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理。
3.5.3组织、指导非专业人员参与防治工作。
3.5.4收集、整理各项防治信息资料,按要求汇总上报。
3.5.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基本条件
根据各级机构的职责、任务,参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标准建设工作用房,安排人员和工作经费,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钉螺调查
1目的
掌握钉螺分布范围和特点,了解钉螺和感染性钉螺的密度,为制定灭螺计划、选择灭螺方法、考核灭螺效果提供依据。
2制定计划
2.1国家级机构审核省级机构上报的钉螺调查(以下简称查螺)计划。
2.2省级机构根据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查螺技术方案,结合本省钉螺分布情况,制定查螺实施方案,并审核、调整市级机构上报的查螺计划。
2.3市级机构根据省级机构制定的查螺实施方案,指导县级机构编制查螺计划,并审核、汇总县级机构上报的查螺计划。
2.4县级机构按照省级机构制定的查螺实施方案,结合本地钉螺分布情况,以流行村为单位编制查螺计划,并汇总上报市级机构。
3组织实施
3.1县级机构根据查螺实施方案,组织、培训查螺人员,准备查螺器材和查螺登记表(卡),指导、实施钉螺调查。
3.2乡镇级机构在县级机构的指导下,按查螺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钉螺调查。
4原则
4.1湖沼地区的滩地,按自然或人工标记,将滩地分成若干块,逐块调查。
4.2垸内和水网地区,沿灌溉水系,按干、支、斗、农、毛渠及田块的顺序进行调查。
4.3山丘地区,从源头到下游,从湿地到水凼,追查有螺水系的源头和末尾。
4.5与钉螺分布环境相毗邻的地区扩大范围调查。
5范围和频次
5.1现有钉螺环境
易感环境,每年调查1次;其他有螺环境,每年调查1/3面积。
5.2可疑环境
与有螺水系相连或与现有钉螺环境毗邻的环境,从有钉螺分布地区引进植物、水生物的环境,以及洪水淹没区等可疑环境,每年调查1次。
5.3传播阻断地区
3年内查出钉螺的村,每年调查1次;3~9年未查出钉螺的村,每3年调查1次;10~15年未查出钉螺的村,每5年调查1次;15年以上未查出钉螺的村,原则上可不再定期调查。
5.4非疫区钉螺监测
在与有螺水系直接相通的地区,从有钉螺分布地区引进植物、水生物的场所,以及停靠来自有螺地区船泊的码头、船坞等可能有钉螺扩散的环境,开展螺情监测调查。
6方法
现有钉螺环境采用系统抽样法调查;历史有螺环境和可疑环境采用环境抽样法调查,查获钉螺后再采用系统抽样法调查。
具体方法见附录一:钉螺调查技术规范。
7质量控制
7.1内容
每年春季组织查螺质量考核,核实已查螺环境图帐、查螺登记表(卡)、查螺日志等原始资料;对查螺员进行技能测试,开展钉螺解剖质量抽样检测,进行重点环境现场抽查复核等。
7.2方法
采用抽查和现场复核的方法。
7.2.1省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市抽查1~2个县,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抽查2个已查螺环境。
7.2.2市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县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抽查2个已查螺环境。
7.2.3县级机构对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抽查2个已查螺环境。
7.2.4乡镇级机构对每个已查螺环境进行考核验收。
8统计指标
8.1活螺平均密度(只/0.1m2)=捕获活螺数/调查框数。
8.2活螺框出现率(%)=(活螺框数/调查框数)×100。
8.3钉螺感染率(%)=(感染性钉螺数/解剖螺数)×100。
8.4感染性钉螺平均密度(只/0.1m2)=感染性钉螺数/调查框数。
钉螺面积和感染性钉螺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一:钉螺调查技术规范。
9资料收集
9.1县级以上机构(含县级,下同)收集查螺的统计资料和查螺数据库资料,并逐级审核上报。
9.2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收集每个环境查螺的原始记录、查螺登记表、有螺环境登记卡、钉螺分布示意图、查螺的统计分析结果。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并逐级上报调查数据库资料和工作报告。
第三章钉螺控制
1.药物灭螺
1.1目的
1.1.1降低感染性钉螺密度或消除感染性钉螺,减轻或消除对人、畜的危害。
1.1.2实施反复药物灭螺,降低山丘、水网和垸内环境的钉螺密度,压缩钉螺面积。
1.1.3提高或巩固环境改造灭螺的效果。
1.2制定计划
1.2.1国家级机构审核省级机构上报的药物灭螺计划。
1.2.2省级机构根据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药物灭螺技术方案,结合本省钉螺分布情况和防治目标,制定药物灭螺实施方案,审核、调整市级机构上报的药物灭螺计划;提出灭螺药品的采购、分配计划建议。
1.2.3市级机构根据省级机构制定的药物灭螺实施方案,指导县级机构编制药物灭螺计划,并审核、汇总县级机构上报的药物灭螺计划。
1.2.4县级机构按照省级机构制定的药物灭螺实施方案,结合本地钉螺分布情况和防治目标,以流行村为单位按有螺环境编制药物灭螺计划,并汇总上报市级机构。
1.3组织实施
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根据下达的药物灭螺计划,实施药物灭螺。
1.3.1组织、培训灭螺人员;准备药物灭螺药械和记录药物灭螺的资料表(卡)。
1.3.2在药物灭螺前,向乡镇政府提供药物灭螺的地点、时间、药品种类、影响范围和注意事项。
1.3.3在乡镇政府公告药物灭螺7日后,按计划组织实施,专业人员现场指导。
1.3.4药物灭螺后,以环境为单位填写药物灭螺登记表(卡)。
1.4原则
1.4.1全面规划。根据钉螺分布及环境特点进行全面规划,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做到灭一块、清一块、巩固一块。
1.4.2先近后远。优先杀灭村庄附近、人和家畜接触频繁的易感环境的钉螺。
1.4.3先上游后下游。沿水系和灌溉渠道,先上游、后下游,以防止钉螺向下游地区扩散。
1.4.4区域覆盖。按照钉螺分布单元,成片覆盖有螺区域。
1.4.5重点区域反复杀灭。感染性钉螺环境和计划压缩钉螺面积的环境,反复实施药物灭螺。
1.4.6安全用药。制订和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准确掌握剂量和使用方法,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污染养殖水域。
1.5频次
1.5.1湖沼地区的易感环境,每年灭螺1~2次。
1.5.2山丘地区和水网地区的有螺环境,每年灭螺2~3次。
1.5.3计划环境改造的有螺环境,在工程实施前进行药物灭螺1~2次。
1.6方法
主要包括浸杀法、喷洒法、喷粉法等。
具体方法详见附录二:药物灭螺技术规范。
1.7质量控制
1.7.1内容
1.7.1.1核查灭螺计划、灭螺登记表(卡)、灭螺药品领用登记、灭螺用工记录及工资清单等资料;
1.7.1.2在药物灭螺后24周开展灭螺效果现场考核,喷洒法和喷粉法的活螺密度下降率均达80%以上,浸杀法的活螺密度下降率达95%以上。
1.7.2方法:采用抽查和现场核查的方法。
1.7.2.1省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市抽查1~2个县,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抽查2个已灭螺环境;
1.7.2.2市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县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抽查2个已灭螺环境;
1.7.2.3县级机构对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复核2个已灭螺环境;
1.7.2.4乡级机构对每个已灭螺环境进行考核验收。
1.8统计指标
1.8.1活螺密度下降率(%)=[(药物灭螺前活螺密度-药物灭螺后活螺密度)/药物灭螺前活螺密度]×100。
1.8.2感染性钉螺密度下降率(%)=[(药物灭螺前感染性钉螺密度-药物灭螺后感染性钉螺密度)/药物灭螺前感染性钉螺密度]×100。
1.8.3钉螺面积下降率(%)=[(药物灭螺前钉螺面积-药物灭螺后钉螺面积)/药物灭螺前钉螺面积]×100。
1.9资料收集
1.9.1县级以上机构收集药物灭螺的统计资料和药物灭螺数据库资料并逐级审核上报。
1.9.2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收集药物灭螺日志、药物灭螺登记表、有螺环境登记卡、灭螺效果考核资料。妥善保管灭螺原始资料,并逐级上报灭螺数据库资料和工作报告。
2.环境改造灭螺
2.1目的
结合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控制和消灭钉螺。
2.2制定计划
2.2.1国家级机构参与全国环境改造灭螺计划的论证、评估。
2.2.2省、市和县级机构向同级政府的有关部门提供血吸虫病疫情信息,提出环境改造灭螺的建议,协助拟订环境改造灭螺计划。
2.3组织实施
2.3.1省、市和县级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助施工单位对有螺环境实施药物灭螺措施,对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提供技术指导,实施血吸虫病健康教育。
2.3.2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结束后,省、市和县级机构调查施工人员感染血吸虫情况,并治疗感染者。
2.3.3县级以上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灭螺防病效果进行评估。
2.4原则
2.4.1先重流行区后轻流行区,先生产生活区后非生产生活区,先上游后下游,由近及远,先易后难;灭一块、清一块、巩固一块。
2.4.2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整合资源,优先安排在现有钉螺环境。
2.4.3妥善处理有螺土,适当扩大环境改造灭螺覆盖范围。
2.5方法
2.5.1农业灭螺工程项目
水改旱、水旱轮作、沟渠硬化、蓄水养殖、有螺洲滩翻耕种植等。
2.5.2水利灭螺工程项目
河流治理、节水灌溉、渠道硬化、抬滩降滩、小流域治理、涵闸改造、修建阻螺设施等。
2.5.3林业灭螺工程项目
退耕还林、兴林抑螺、湿地保护等。
农业、水利、林业灭螺工程项目分别依据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方案实施。
2.6质量控制
省、市和县级机构在项目单位实施环境改造灭螺工程时,对钉螺控制设施建设、有螺土处理及施工人员个人防护等进行现场质量监控。
2.7统计、评估指标
2.7.1活螺密度下降率(%)=(工程建设前活螺密度-工程建设后活螺密度)/工程建设前活螺密度×100。
2.7.2感染性钉螺密度下降率(%)=(工程建设前感染性钉螺密度-工程建设后感染性钉螺密度)/工程建设前感染性钉螺密度×100。
2.7.3钉螺面积下降率(%)=(工程建设前钉螺面积-工程建设后钉螺面积)/工程建设前钉螺面积×100。
2.7.4人群感染率下降率(%)=(工程建设前人群感染率-工程建设后人群感染率)/工程建设前人群感染率×100。
2.7.5家畜感染率下降率(%)=(工程建设前家畜感染率-工程建设后家畜感染率)/工程建设前家畜感染率×100。
2.8资料收集
县级以上机构收集以下资料并逐级汇总上报。
2.8.1环境改造前后钉螺分布、灭螺、人畜感染率等灭螺防病效果的评估资料。
2.8.2环境改造工程实施情况及与灭螺防病有关的费用等资料。
第四章人群病情调查
1目的
发现血吸虫病人和感染者,掌握病情动态变化,为制订人群化疗计划、调整疫情分类、评价防治效果提供依据。
2制定计划
2.1国家级机构审核省级机构上报的人群病情调查(以下简称查病)计划。
2.2省级机构根据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查病技术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查病实施方案,并审核、调整市级机构上报的查病计划。
2.3市级机构根据省级机构制订的查病实施方案,指导县级机构编制查病计划,并审核、汇总县级机构上报的查病计划。
2.4县级机构按照省级机构制订的查病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以流行村为单位编制查病计划,并汇总上报市级机构。
3组织实施
3.1省级机构提出诊断试剂、器材的采购及分配建议;培训市、县级检验技术人员。
3.2省、市级机构指导县和乡镇级机构实施人群查病。
3.3县级机构根据查病实施方案,组织、培训查病技术人员,组织实施人群查病。
3.4乡镇级机构协助县级机构开展人群查病。
4原则
4.1按流行村的疫情分类确定查病范围和对象,实施人群整群查病。
4.2一、二、三类流行村在感染季节后1个月实施人群查病。
4.3查病方法:一类流行村采用询检法检查,二、三类流行村采用血清学方法检查,四、五类流行村采用血清学方法过筛,阳性者进行病原学方法检查。
4.4人群查病采取分组采样、集中检验的形式,由具备检验资格的人员判定检验结果。
4.5计划调整疫情类别的一、二、三类流行村,每2年采用血清学方法过筛、阳性者进行病原学检查的方法进行查病,根据查病结果进行类别调整。
5对象和频次
5.1一类流行村每年对6~65岁常住居民查病1~2次。
5.2二类流行村每年对6~65岁常住居民查病1次。
5.3三类流行村每2年对6~65岁常住居民查病1次。
5.4四类流行村每3年对6~65岁常住居民查病1次。对检获感染性钉螺的村的6~65岁常住居民当年查病1次。
5.5五类流行村按传播阻断地区监测巩固方案要求开展查病;对检获钉螺的村的6~65岁常住居民当年查病1次。
5.6对有疫水接触史的流动人群每年查病1次。
6方法
6.1询检法
6.2血清学方法
6.2.1间接血球凝集试验(IHA)。
6.2.2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6.2.3胶体染料试纸条法(DDIA)。
6.2.4环卵沉淀试验(COPT)。
6.3病原学方法
6.3.1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
6.3.2改良加藤厚涂片法。
6.4B型超声检查
以上方法详见附录三:血吸虫病查病技术规范。
7质量控制
7.1内容
核实人群查病原始记录、人群查病登记表和人群查病及化疗登记册等资料;对查病对象和查病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7.2方法
7.2.1省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市抽查1~2个县,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访问1~2个村民组的30名村民。
7.2.2市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复核30份受检样本,并访问1~2个村民组的30名村民。
7.2.3县级机构对每个乡(镇)抽查1~2个流行村,在现场查病过程中各复核30份受检样本,访问1~2个村民组的30名村民。
8统计指标
8.1受检率(%)=(检查人数/应检人数)×100。
8.2查病符合率(%)=(群众随访与资料登记结果一致人数/随访人数〕×100。
8.3查病结果符合率(%)=(复核结果与查病结果一致人数/复核人数)×100。
8.4人群血清学阳性率(%)=(血清学检查阳性人数÷血清学检查人数)×100。
8.5人群感染率(%)=(血清学检查阳性人数/血清学检查人数)×(粪检阳性人数/粪检检查人数)×100。
9资料收集
9.1县级以上机构收集人群查病的统计资料和人群查病数据库资料并逐级审核上报。
9.2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核定常住人口中的应检对象,以流行村为单位逐户建立人群查病及化疗登记册,及时将查病原始记录逐项录入人群查病及化疗登记册。
9.3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收集并保管人群查病原始记录、人群查病登记表和人群查病及化疗登记册等资料。
第五章人群化疗
1目的
通过治疗病人和对可疑感染者扩大化疗,有效控制和消除传染源,保护人群健康。
2制订计划
2.1国家级机构审核省级机构上报的人群化疗计划。
2.2省级机构根据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人群化疗技术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订人群化疗实施方案,并审核、调整市级机构上报的人群化疗计划。
2.3市级机构根据省级机构制定的人群化疗实施方案,指导县级机构编制人群化疗计划,并审核、汇总县级机构上报的人群化疗计划。
2.4县级机构按照省级机构制定的人群化疗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以流行村为单位编制人群化疗计划,并汇总上报市级机构。
3组织实施
3.1省级机构提出化疗药物的采购及分配建议;培训市、县级化疗技术骨干。
3.2省、市级机构指导县和乡镇级机构实施人群化疗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
3.3县级机构根据人群化疗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培训化疗技术人员,组织、实施人群化疗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
3.4乡镇级机构协助县级机构开展人群化疗。
4原则
4.1合理确定化疗对象。
4.1.1高危人群(指经常接触疫水者和在流行区水域作业的渔民、船民和在有钉螺分布的洲滩放牧的人群等)。
4.1.2急性感染病例的同期、同环境疫水接触者。
4.1.3一类流行村中询检阳性者。
4.1.4其他各类流行村中人群查病阳性者。
4.2查后即治。
4.3无化疗禁忌症。
5范围和频次
5.1高危人群每年化疗2次。
5.2一类流行村中询检阳性者每年化疗1~2次。
5.3其他各类流行村中人群查病阳性者当年化疗1次。
5.4有疫水接触史的防汛、作业人群,在接触疫水后1个月服药化疗1次;若持续接触疫水,则每月服药1次,脱离接触疫水后2个月再加服1次。
5.5有疫水接触史的流动人群,血清学检查阳性者给予化疗1次。
6方法
6.1慢性血吸虫病患者及可疑感染者,成人(体重以60kg为限)40mg/kg吡喹酮一次顿服或60mg/kg二日疗法、儿童50mg/kg一日疗法或70mg/kg二日疗法,餐间服用。
6.2急性血吸虫病患者应住院使用吡喹酮治疗,成人(体重以60kg为限)120mg/kg、儿童140mg/kg6日疗法,每日分3次服,其中总量的1/2在前2日内服完,其余1/2在第3~6日分服。
具体方法详见附录四:血吸虫病人群化疗技术规范。
7质量控制
7.1内容
核查人群查病资料和化疗登记表格,验证是否按化疗计划实施化疗,以及化疗对象、化疗药物剂量和疗程、不良反应的处理等。
7.2方法
7.2.1省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市抽查1~2个县,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访问1~2个村民组的30名村民。
7.2.2市级机构组织对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访问1~2个村民组的30名村民。
7.2.3县级机构对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现场访问1~2个村民组的30名村民。
8统计指标
8.1化疗率(%)=(实际化疗人数/应化疗人数)×100。
8.2化疗随访符合率(%)=[(随访人数-与资料记录不符合人数)/随访人数]×100。
9资料收集
9.1县级以上机构收集人群化疗的统计资料和人群化疗数据库资料并逐级审核上报。
9.2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以流行村为单位收集、整理并保管化疗对象名册、人群查病及化疗登记册、人群化疗的统计分析等资料。
第六章晚期血吸虫病病人调查与救治
1目的
掌握晚期血吸虫病病人(以下简称晚期病人)的现状,积极救治晚期病人,改善患者生存质量。
2制订计划
2.1国家级机构审核省级机构上报的晚期病人救治计划。
2.2省级机构根据国家卫生主管部门下发的晚期病人救治管理办法和技术方案,结合本省晚期病人现状,协助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晚期病人救治实施方案,审核、调整市级机构上报的晚期病人救治计划。
2.3市级机构根据省级机构制定的晚期病人救治实施方案,指导县级机构编制晚期病人救治计划,审核县级机构编制的晚期病人救治计划,并汇总上报。
2.4县级机构根据省级机构制定的晚期病人救治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晚期病人现状,起草晚期病人救治计划,上报市级机构。
3组织实施
3.1国家级机构协助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起草晚期病人治疗技术方案。
3.2省级机构协助卫生主管部门起草本省晚期病人调查方案和救治管理办法,组建晚期病人救治专家指导组,培训治疗技术骨干,参与晚期病人救治定点医院的评估、疑似晚期病人的鉴别诊断和疑难病例的处理等。
3.3市级机构协助卫生主管部门组建晚期病人救治专家指导组,指导县级机构实施晚期病人调查,参与晚期病人救治定点医院的评估。
3.4县级机构协助卫生主管部门组建晚期病人救治专家指导组,组织实施晚期病人调查、诊断与救治,建立晚期病人档案。
3.5乡镇级机构提供晚期病人线索,初步筛查并上报。
4原则
4.1先重后轻、分期安排。
4.2严格筛查救治对象,定点救治,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4.3晚期病人知情自愿。
5外科救治
详见附录五: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6内科救治
详见附录六: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7质量控制
7.1国家级机构对晚期病人救治的实施情况每年组织1次督导,每省抽查1~2所晚期病人救治定点医院,对其救治工作进行评估。
7.2省、市级机构对各县的晚期病人调查和救治的实施情况每年组织1~2次督导,对确诊的晚期病人病例和已治疗的晚期病人进行抽查核实。协助晚期病人救治专家指导组对晚期病人救治定点医院的医疗质量和管理进行督查。
7.3县级机构及时了解晚期病人救治定点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资料收集
8.1县级以上机构收集、审核、汇总晚期病人调查和救治的资料数据,建立数据库,并逐级上报资料数据,撰写工作报告。
8.2县级机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晚期病人调查和救治的资料数据,撰写工作报告。建立并保管晚期病人救治档案。
第七章家畜查治和管理
1目的
交流人群和家畜疫情信息,为开展人、畜同步查治,管理、控制和消除传染源提供依据。
2制定计划
县级以上机构根据防治目标和策略,向同级农业部门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钉螺分布、人群病情、疫情分类、防治计划和工作进展等信息,协助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起草家畜查治和管理计划。
3组织实施
3.1县级以上机构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与同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共同分析疫情、统一疫情分类,提出实施人、畜同步防治措施的建议。
3.2县级以上机构向同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通报人群查病及化疗计划,共商人、畜同步查治的范围、时间和家畜管理措施,并交流人、畜查治和家畜管理计划。
3.3县级机构根据人、畜同步查治病和禁牧圈养、以机代牛项目实施计划,与同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协商落实和实施人、畜同步查治、禁牧圈养、以机代牛项目的具体事宜。
3.4县级机构按要求组织实施国家级监测点的家畜病情监测。
4原则
4.1人、畜同步查治。
4.2以一、二类、三流行村为重点,以流行村或村民组为单位连片实施。
4.3促进交流,加强协作。
5方法
详见附录七:家畜血吸虫病查治技术规范
6资料收集
6.1人、畜同步查治病结束后,县级机构与同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交流以流行村为单位的人、畜查治病资料,收集家畜传染源控制等相关数据资料。
6.2县级以上机构汇总分析家畜查治和传染源控制的相关数据资料,并逐级上报。
第八章健康教育
1目的
1.1普及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增强人群的防病意识,改变不健康的行为和习惯,提高个人防护技能,降低血吸虫感染。
1.2宣传预防控制血吸虫病的政策、策略和措施,提高人群参与防治血吸虫病的意识和接受检查、治疗的依从性。
2制定计划
2.1国家级机构根据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计划和目标,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订全国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2.2省级机构根据全国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结合本省防治工作实际,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订省级实施意见或细则。
2.3市级机构根据省级实施意见或细则,结合本市防治工作实际,制定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督查、培训计划。
2.4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3组织实施
3.1国家级机构拟定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要点,编写培训教材,设计、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培训省级健康教育骨干,制定考核评估方案。
3.2省级机构提出健康教育材料采购及分配建议;设计、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培训市、县级骨干;指导县级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3.3市级机构指导、督查县和(或)乡镇级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参与健康教育效果的考核评估。
3.4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组织实施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4原则
4.1确定目标人群。
4.2不同疫情分类、不同人群采用不同的健康教育内容、方法和形式。
4.3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分散和集中相结合。
4.4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相结合,注重改变目标人群不健康行为。
5内容和方法
5.1内容
5.1.1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治策略和措施。
5.1.2血吸虫病的危害和传播途径。
5.1.3当地的血吸虫病流行状况和易感环境。
5.1.4预防控制血吸虫病的基本知识。
5.1.5血吸虫病的主要症状、体征和治疗方法。
5.2方法
5.2.1各级各类学校开设血防知识健康教育课程或组织相关活动;在感染季节和暑假前强化预防急性感染教育。
5.2.2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防治血吸虫病的知识、政策、策略和措施;刷写、张贴宣传标语,播放录像资料,建展板、专栏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
5.2.3结合现场防治工作,采取人际传播的方法开展健康教育。
5.2.4易感环境设立警示标志。
5.2.5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医疗卫生人员、中小学校教师和参与血防工作的非专业人员。
6质量控制
6.1内容
查阅开展健康教育的材料、记录和统计资料;现场调查当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和不同人群血防知识的知晓程度。
6.2方法
6.2.1市级及以上机构采用抽样法,组织对县和(或)乡镇的核查,了解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和群众血防知识知晓率。
6.2.1.1国家级机构对每个省抽查1~2个县,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抽查30名村民。
6.2.1.2省级机构对每个市抽查1~2个县,每个县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抽查30名村民。
6.2.1.3市级机构对每个县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流行村,每个流行村抽查30名村民。
6.2.2县级机构组织、指导乡镇级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按操作方法要求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对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效果评估。
7评估指标
7.1血防知识知晓率(%)=(血防知识合格人数/调查人数)×100。
7.2健康教育普及率(%)=[开展健康教育学校(流行村)数/应开展健康教育学校(流行村)数]×100。
7.3疫水接触率(%)=(接触疫水总人次/调查总人次)×100。
7.4查病(治疗)依从率(%)=[主动接受查病(治疗)人数/应接受查病(治疗)人数]×100。
8资料收集
8.1县级以上机构收集健康教育的统计资料和工作报告,并逐级审核上报。
8.2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收集、统计和保管健康教育资料,撰写工作报告并逐级上报。
第九章危险因素的控制
1粪便管理
1.1目的
无害化处理人畜粪便,杀灭血吸虫卵,控制血吸虫病传播。
1.2制定计划
县级以上机构根据防治目标和策略,向同级爱卫办和农业部门提供钉螺分布、人畜病情、疫情分类、防治策略和工作进展等信息,协助制定改厕和沼气池建设计划。
1.3组织实施
1.3.1县级以上机构根据防治目标和策略,向同级爱卫办和农业部门提出实施改厕和沼气池建设项目的建议。
1.3.2县级机构协助同级爱卫办和农业部门实施改厕和沼气池建设项目,了解改厕和沼气池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进展情况。
1.3.3县级以上机构抽样检测改厕和沼气池杀灭虫卵的效果,并反馈给爱卫办和农业部门。
1.4原则
1.4.1优先安排在一、二、三类流行村。
1.4.2以流行村为单位连片实施、整村推进。
1.5内容与要求
详见附录八: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
1.6资料收集
1.6.1县级机构以流行村为单位收集改厕和沼气池建设项目实施前人群、家畜和钉螺感染等疫情资料。
1.6.2县级机构收集以流行村为单位的改厕和建沼气池的数量、覆盖户数和受益人口数,汇总并逐级上报。
2安全供水
2.1目的
减少人、畜感染血吸虫的机会,控制血吸虫病传播。
2.2制订计划
县级以上机构向同级水利等部门提供钉螺分布、人畜病情、疫情分类、防治策略等信息,协助制定安全供水建设项目计划。
2.3组织实施
2.3.1县级以上机构根据防治目标和策略,向同级水利等部门提出新建安全供水项目的建议。
2.3.2县级以上机构在现有钉螺环境施工的新建安全供水项目,参照第三章钉螺控制2.3中的要求,进行卫生学评价,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对施工人员提供个人防护和血吸虫病查治服务。
2.3.3县级以上机构了解新建安全供水项目的实施和进展情况。
2.4原则
2.4.1优先安排在一、二、三类流行村。
2.4.2选用安全水源。
2.5资料收集
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以流行村为单位收集安全供水项目覆盖户数、受益人口数和项目实施前后人群血吸虫感染变化情况等资料。
3个人防护
3.1目的
防止血吸虫尾蚴侵入人体,减少血吸虫感染。
3.2制订计划
3.2.1省级机构审核市级机构上报的个人防护药品、用具需求计划,结合处理突发疫情的需求,起草采购和分配计划。
3.2.2市级机构审核、调整县级机构上报的个人防护药品、用具需求计划。
3.2.3县级机构根据当地疫情和可能接触疫水的人数,确定实施防护措施的范围、对象和方法,编制并上报个人防护药品、用具的需求计划。
3.3组织实施
3.3.1省级机构制定实施防护措施的意见,省、市级机构指导县级机构组织、落实防护措施。
3.3.2县级机构根据实施防护措施的范围、对象,进行防护知识的宣传,分发个人防护药品、用具,培训乡镇级防保人员,指导实施防护措施;组织实施发生突发疫情的人群防护。
3.3.3乡镇级机构对因生产、生活和防汛、抗洪接触疫水的人群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发放、记录个人防护药品和用具,并指导正确使用。
3.4方法
3.4.1涂搽防护药物
在接触疫水作业前,将防护剂涂擦于身体接触疫水的暴露部位;持续接触疫水超过药物有效时间时应再次涂擦药物。
3.4.2使用防护用具
接触疫水时使用长统胶靴、尼龙防护裤、手套等防护用具。
3.4.3口服预防药物
口服青蒿琥酯和蒿甲醚,能够有效杀灭体内血吸虫童虫,阻断血吸虫卵对人体的损害,达到预防的目的。服药方法为:接触疫水后7~15天服首剂青蒿琥酯或蒿甲醚,剂量为6mg/kg体重(体重以60kg为限),以后每7~15天服1次,脱离接触疫水后7~15后加服1次。短期接触疫水的人群常采用“7天间隔”服药方案,经常或长期接触疫水的人群以“15天间隔”服药方案为宜。
3.5资料收集
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收集、汇总分发个人防护药品和用具的数量、使用人数等数据资料,并逐级上报。
第十章疫情监测
1监测点监测
1.1目的
调查、收集监测点疫情信息,分析疫情动态,预测疫情趋势,为拟订血吸虫病防治计划、对策和评价防治效果提供依据。
1.2制订计划
1.2.1国家级机构根据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计划。
1.2.2省级机构按照全国血吸虫病监测计划,制定国家级监测点实施计划;参照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省级监测点监测计划。
1.2.3县级机构按照全国和省级疫情监测计划,分别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1.3组织实施
1.3.1国家级机构根据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供统一的诊断试剂、器材,指导疫情监测,实施质量控制。
1.3.2省级机构协助国家级机构确定国家级监测点,选定省级监测点,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供统一的诊断试剂、器材,组织、指导疫情监测,实施质量控制。
1.3.3市级机构协助省级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实施质量控制。
1.3.4县级机构具体实施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点疫情监测。
1.3.5设有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点的乡镇级机构参与监测点的现场工作。
1.4原则
1.4.1以流行村为单位,根据主要流行类型和感染情况,按照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点。
1.4.2监测点按照统一方法、统一器材、统一时间、技术人员相对固定的原则实施。
1.5内容与方法
1.5.1人群病情
1.5.2家畜病情
1.5.3钉螺分布
1.5.4相关因素
具体方法详见附录九: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
1.6质量控制
1.6.1国家级机构负责提供合格的检测诊断试剂、器材;抽查考核国家级监测点监测工作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10%;审核监测资料。
1.6.2省级机构负责为省级监测点提供合格的诊断试剂、器材;检查考核国家级监测点监测工作质量;抽查考核省级监测点监测工作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20%;审核监测资料。
1.6.3市级机构协助省级机构检查考核国家级监测点监测工作质量;抽查考核省级监测点监测工作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30%。
1.6.4县级机构负责安排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开展监测工作,指定专人复核监测结果,管理监测资料,对监测数据实行双录入。
1.7资料收集
1.7.1国家级机构负责建立监测资料数据库,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国家级监测点资料和数据,撰写监测报告,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向省级反馈监测结果。
1.7.2省级机构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国家级监测点资料和数据,撰写监测报告;及时收集、核实、汇总、分析省级监测点资料和数据,撰写省级监测报告。
1.7.3县级机构收集、保管监测点原始资料,及时整理、汇总监测数据,上报监测数据库资料和监测工作报告。
2全国血吸虫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
2.1目的
调查了解全国阶段性血吸虫病流行现状,为制定、调整防治策略和计划提供依据。
2.2制订计划
2.2.1国家级机构起草全国血吸虫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以下简称全国流调)方案。
2.2.2省级机构根据全国流调方案制定省级实施计划。
2.2.3县级机构根据全国流调方案和省级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2.3组织实施
2.3.1国家级机构根据全国流调方案确定流调点,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供统一的诊断试剂、器材,指导流调工作,实施质量控制。
2.3.2省级机构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分发统一的诊断试剂、器材,组织、指导流调工作,实施质量控制。
2.3.3市级机构协助省级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实施质量控制。
2.3.4县级机构具体开展流调工作。
2.3.5设有流调点的乡镇级机构参与流调现场工作。
2.4原则
2.4.1以流行村为单位,根据主要流行类型和感染情况,按照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流调点。
2.4.2统一方法、统一器材、统一时间实施流调。
2.5内容和方法
2.5.1人群病情
2.5.2家畜病情
2.5.3钉螺分布
2.5.4相关因素
具体方法根据阶段性全国血吸虫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方案确定。
2.6质量控制
2.6.1国家级机构负责提供合格的诊断试剂、器材;按方案要求抽查考核流调点工作质量,审核流调资料。
2.6.2省级机构按方案要求抽查考核流调点工作质量,审核流调资料。
2.6.3市级机构协助省级机构检查考核流调点工作质量。
2.6.4县级机构负责安排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开展流调工作,指定专人复核流调结果,管理流调资料,对流调数据实行双录入。
2.7资料收集
2.7.1国家级机构负责建立流调数据库,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流调点资料和数据,撰写流调报告,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向省级反馈流调结果。
2.7.2省级机构及时收集、核实、汇总流调点资料,上报数据库和流调报告。
2.7.3县级机构收集、保管流调原始资料,及时整理、汇总流调数据,上报流调数据库。
第十一章突发疫情应急处理
1突发疫情的预测与预警
1.1目的
针对可能发生的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开展风险分析,及早发现、预告发生突发疫情的可能性,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避免或减轻突发疫情的危害。
1.2制定方案
县级以上机构根据血吸虫病流行历史和疫情现状,结合灾害性疫情的发生情况,根据《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突发疫情预测与预警工作方案。
1.3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机构根据对血吸虫病流行因素和潜在流行因素的分析和预测结果,向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提供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疫情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疫情的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发展趋势、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2突发疫情应急处理
2.1目的
及时、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2组织实施
2.2.1国家级机构
2.2.1.1根据全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对突发疫情的调查、分析、评判结果,提出启动Ⅰ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应急处理工作计划。
2.2.1.2培训省级应急处理人员,储备应急处理药品、器械。
2.2.1.3指导省级、市级、县级机构开展血吸虫病病人救治、疫情控制、紧急处置及效果评价,提出终止Ⅰ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并起草终止报告。
2.2.2省级机构
2.2.2.1根据全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本省疫情和防治工作实际,起草本省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2.2.2.2根据对突发疫情的调查、分析、评判结果,提出启动Ⅱ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应急处理工作计划。
2.2.2.3组建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培训市级、县级应急处理人员,并组织演练;储备和保管应急处理药品、器械等物资。
2.2.2.4指导市级、县级机构开展血吸虫病病人救治、疫情控制、紧急处置、效果评价,提出终止Ⅱ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并起草终止报告。
2.2.3市级机构
2.2.3.1根据全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本市疫情和防治工作实际,起草本市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2.2.3.2根据对突发疫情的调查、分析、评判结果,提出启动Ⅲ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应急处理计划。
2.2.3.3组建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培训县级和乡镇级应急处理人员,并组织演练;储备和保管应急处理药品、器械等物资。
2.2.3.4指导县级和乡镇级机构开展血吸虫病病人救治、疫情控制、紧急处置及效果评价,提出终止Ⅲ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并起草终止报告。
2.2.4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
2.2.4.1调查、分析、评判疫情监测结果,提出启动Ⅳ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应急处理计划。
2.2.4.2组建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小组,培训应急处理人员,并组织演练;储备和保管应急处理药品、器械等物资。
2.2.4.3组织开展血吸虫病病人救治、疫情控制、紧急处置效果评价,提出终止Ⅳ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并起草终止报告。
2.3应急处理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管理,快速反应,高效有序,群防群控,联防联控。
2.4突发疫情的判定标准、分级与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理
详见附录十: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2.5质量控制
2.5.1国家级机构对Ⅰ级突发疫情进行现场核查,全程督导实施应急预案,考核应急处理效果。对Ⅱ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效果进行复核。
2.5.2省级机构对Ⅱ级突发疫情进行现场核查,全程督导实施应急预案,考核应急处理效果。对Ⅲ、Ⅳ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效果进行复核。2.5.3市级机构对Ⅲ级突发疫情进行现场核查,全程督导实施应急预案,考核应急处理效果。对Ⅳ级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效果进行复核。
2.5.4县级机构负责对本县发生的突发疫情进行现场核查和应急处置,考核应急处理效果。
2.5资料收集
县级以上机构收集突发疫情的发生情况和疫情报告,以及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和工作评估等方面的资料信息。
第十二章信息管理
1目的
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分析血吸虫病疫情和防治工作信息资料,为制定和调整防治策略和措施,分析成本效益、评价防治效果提供依据。
2组织实施
2.1国家级机构根据防治和管理工作需要,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调查表,统一设计数据库结构,明确统计指标和计算方法,规定上报的程序和要求;培训信息管理人员,汇总经省级审核确认的数据信息,上报国家卫生主管部门。
2.2省级机构指导市、县级机构完成国家卫生主管部门下发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调查表和专项工作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同时结合本省防治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省级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市、县级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检查信息管理工作;审核、汇总市级机构上报的数据资料,报上级机构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2.3市级机构指导、检查县级机构的信息管理工作,开展县级信息管理人员培训,审核、汇总县级机构上报的资料,报省级机构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2.4县级和(或)乡镇级机构负责各类报表、资料的收集、录入、整理、汇总和保管,并按要求报上级机构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3资料管理
3.1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
3.2各级机构确定专人承担资料管理工作。
3.3各类资料收集完整、真实,记录清晰、准确,按要求及时上报。
3.4各项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3.5建立和完善标准、规范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资料备份保存,确保数据安全。
4分类
4.1统计资料
4.1.1记录表:包括查灭螺、人群查病及化疗和家畜查治病的原始记录。
4.1.2调查表:包括晚期病人、急性感染病例个案、监测点基本情况和流行村基本情况等调查表。
4.1.3统计表:包括各类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统计表。
4.2非统计资料
需归档保存以备今后查询的各类资料,主要包括各类业务技术资料、培训教材,计划、总结、会议、表彰、宣传等资料,以及查灭螺日志、药品发放等记录。
5质量控制
5.1内容
对各类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5.2方法
5.2.1国家级机构依据资料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每年组织一次有目的、有针对性的抽样核查。
5.2.2省、市级机构结合防治工作质量调查,对县级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资料核查。
5.2.3县级机构完整准确填报各项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
5.2.4各级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原始资料及时补充、修订。
第十三章督导与考核
1督导
1.1目的
了解年度防治计划分解、落实和进展情况,考查防治工作质量,指导和规范防治工作。
1.2制订计划
县级以上机构根据防治工作重点、难点和主要防治措施实施的时间,制定本级督导工作计划。
1.3组织实施
1.3.1县级以上机构根据本级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制定督导方案,包括督导的目的、组织形式、范围、对象、内容、方法、时间、要求、督导调查表等。
1.3.2县级以上机构按督导方案,采取听取汇报、察看现场、走访、座谈、核查资料、分析评价等方法进行督导;督导结束时反馈督导意见。
1.3.3督导结束后撰写督导报告,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1.4原则
1.4.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1.4.2检查与指导相结合。
1.4.3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1.4.4现场调查与资料分析相结合。
1.5督导分类
1.5.1综合督导
督查一个阶段的各项或部分防治工作,主要包括防治计划的分解落实情况、防治工作进展、各项防治措施的实施及其质量、防治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1.5.2专项督导
督查单项防治工作,如查螺、灭螺、人群查病、治疗和扩大化疗、预防控制急性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健康教育、晚期病人救治、疫情监测等。
1.6督导频次
1.6.1国家级机构每年有重点地开展1~2次综合督导,并根据实际需要实施专项督导。
1.6.2省、市级机构每年对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县综合督导1~2次,对达到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的县综合督导1次,根据实际需要实施专项督导。
1.6.3县级机构在各项防治工作实施期间,对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乡、村进行督导,对达到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的乡每年督导1次,根据实际需要实施专项督导。
1.7资料收集
县级以上机构收集汇报材料、相关文件和数据、督导报告和督导调查表,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2年度考核
2.1目的
核实年度防治目标实现情况和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2.2制定方案
县级以上机构协助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年度防治计划和目标制定考核方案。
2.3组织实施
省、市、县级机构按考核方案,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对下级的年度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撰写考核报告和考核工作总结,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2.4内容
2.4.1防治目标实现情况:当年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的县、乡镇和流行村数。
2.4.2防治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开展钉螺调查、灭螺、人群查病、治疗和扩大化疗、晚期病人救治、健康教育、疫情管理、应急处理、信息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4.3调查了解其他部门开展改水改厕、家畜查治与管理等综合防治情况。
2.4.4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个流行村和1所学校,分别调查30名村民和50名小学生,了解群众接受查病、治病情况和血防知识知晓率。
2.5资料收集
县级以上机构,收集年终工作总结、相关文件和数据、现场调查记录、考核工作总结等;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3达标技术考核
3.1目的
对计划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的县、乡镇和流行村进行技术考核。
3.2组织实施
3.2.1国家级机构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验收方案;开展相关培训;参与省级达标的技术评估工作。
3.2.2省级机构协助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达标考核验收方案,制定达标考核验收实施细则;开展相关培训;参与省、市级达标技术评估和县级达标考核工作。
3.2.3市级机构协助省级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参与县级达标技术考核工作;协助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乡级达标技术考核工作。
3.2.4县级机构协助省、市级机构参与县、乡级达标的现场考核,协助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村级达标技术考核工作。
3.3内容与方法
按达标考核验收方案分别对村级、乡级、县级、市级和省级进行达标技术考核评估。
具体内容和方法参考: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验收方案(另行制定)。
3.4资料收集
县级以上机构收集实施达标技术考核期间产生的各类相关文件、汇总资料、数据、现场考核资料、考核报告等;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第十四章附录
一、钉螺调查技术规范
1调查频次
1.1现有钉螺环境
近2年查获感染性钉螺、发生急性感染病例和人畜常到的生产生活区等易感环境,每年查螺1次;其它有螺环境,每年调查1/3面积。
1.2可疑环境
与有螺水系相连或与现有钉螺环境毗邻、引进有螺区植物、水生物的环境以及洪水淹没区等可疑环境,每年查螺1次。
1.3传播阻断村钉螺监测
1.3.13年内查出钉螺的村,每年查螺1次。
1.3.23~9年未查出钉螺的村,每3年查螺1次。
1.3.310~15年未查出钉螺的村,每5年查螺1次。
1.3.415年以上未查出钉螺的村,如环境已彻底改变,已不适宜钉螺孳生,原则上可不再定期查螺。
1.4非疫区钉螺监测
与有螺水系直接相通的地区,养殖来自有螺地区的水生动、植物及场所,以及来自有螺地区的船泊停靠码头、船坞等开展螺情监测。
2查螺工具
2.1查螺框
框可用8号铅丝制成33.33cm正方形的框(框内面积为0.1m2)。2.2镊子或竹筷
镊子为15~20cm医用直镊,竹筷为普通筷子。
2.3螺袋
用牛皮纸制成5×8cm螺袋,并印刷以下信息:环境名称、查螺日期、天气情况、线号、点号(框号)、捕螺只数、查螺员签名等。
2.4防护用具
查螺时用防护剂、手套、胶靴等作为个人防护用具,以防止血吸虫感染。
3调查时间
上半年3、4、5月和下半年9、10、11月。
4调查方法
4.1现有钉螺环境
4.1.1易感环境采用系统抽样方法查螺(江湖洲滩环境框线距20~50m,其他环境框线距5~10m)。检获框内全部钉螺,并解剖观察,鉴别死活和感染情况。
4.1.2其他有螺环境采用环境抽样方法(根据植被、低洼地等环境特点及钉螺栖息习性,设框调查)查螺。检获框内全部钉螺,并解剖观察,鉴别死活和感染情况。
4.2可疑环境
采用环境抽样方法查螺,若检获活钉螺,再以系统抽样进行调查,检获框内全部钉螺,并解剖观察,鉴别死活和感染情况。
4.3对与历史螺区毗邻的乡(镇)、村,特别是与原有钉螺水系相通等适宜钉螺孳生的地区,采用4.2方法开展螺情调查。
4.4对所有查出钉螺的环境应采用GPS进行定位、面积测量,并收集、汇总有关数据。
5钉螺和其他相似螺类的鉴别
在自然环境中孳生的某些种类螺蛳,其外形同钉螺较相似,易与钉螺混淆。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常需将钉螺与其它相似螺加以鉴别。
常见的易与钉螺混淆的相似螺类主要有:方格短沟蜷(又称海蛳)、真管螺(又称烟管螺)、细钻螺(俗称菜螺)、拟钉螺(俗称小黑螺)等。各螺的具体鉴别要点见《血吸虫病防治手册》(第三版P38)。
6钉螺的死活鉴别
将钉螺洗净后放入盛20℃左右水的平皿或瓷杯中,观察2~3h,凡开厣活动,伸出软体组织,用针刺后有反应的为活螺;凡没有活动,针刺无反应的,用敲击法鉴别死活,即用小锤逐个轻轻敲碎钉螺外壳,软体组织不收缩者为死螺。
7感染性钉螺检测
7.1压碎法
将钉螺置于载玻片上,另用一张较厚的玻片将钉螺轻轻压碎,然后在螺体上加一滴脱氯清水,将钉螺置于解剖镜下,用解剖针拔开外壳,依次撕碎软体组织,发现血吸虫尾蚴、子胞蚴即为感染性钉螺,感染早期的钉螺有时可检获母胞蚴。
7.2逸蚴法
将单只钉螺置于指形试管内,加脱氯水至试管口,用尼龙纱盖好管口。置20~25℃、光照条件下,4~8h后用放大镜或解剖镜在灯光下观察指管水面有无血吸虫尾蚴。必要时可用白金耳取表面水滴于载玻片,在镜下观察。
8个人防护
查螺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查螺前应将暴露部位涂搽防护剂或带有防护作用的手套。检取钉螺要用镊子或竹筷,不能用手拾取。不要在疫水中洗手脚。在岸边陡坡查螺时,特别要注意防止滑跌落水。如怀疑查螺期间有接触疫水史者,应及时进行检查治疗。
9查螺资料的登记、整理和保管
查螺以村为单位进行,查螺前要参照各地已有的基础资料和钉螺分布示意图,确定和建立应查环境示意图,分发给查螺专业队,由专业队逐条逐块地检查,并把检查结果登入查螺环境登记卡和有螺环境登记卡,绘制年度钉螺分布示意图。
查螺时每框均要编号,框内钉螺全部捕捉,并以框为单位装入螺袋,螺袋外标注调查钉螺地点、框号、环境类型和调查日期。经死活鉴别、感染性检查后,登记和计算活螺密度和钉螺感染率等。
10钉螺和感染性钉螺面积计算方法
10.1山丘、水网地区
10.1.1确定有螺段
相邻框中有螺为一个有螺段。两个有螺段之间的无螺区在30m以内时,融为一个有螺段。无螺区超过30m时,按两个有螺段计算。
10.1.2计算有螺段的长度
确定有螺段后,从有螺段的最远点各延伸15m为有螺长度,孤立螺点的长度按30m计算。
10.1.3计算有螺段的宽度
常年有水且水位比较稳定的河沟,以河沟岸的实际坡高为宽度。夏水冬涸的河沟,以河沟两侧的实际高度+底宽为宽度。如仅一侧有螺。则以一侧的高度为宽度。田埂以1m计算。
10.1.4计算公式:面积(㎡)=长(m)×宽(m)
特殊地形如冷浆田、山地、坟堆、竹林、木林等,发现有螺,按孳生地的实际面积计算。
山丘和水网地区感染性钉螺的计算方法参照上述钉螺面积的计算方法进行,即先确定有感染性螺段,再确定有感染性螺段的长度、宽度,最后计算感染性钉螺面积。
10.2江湖洲滩地区
10.2.1总面积不超过15hm2的洲滩,发现有螺全部计算为有螺面积。
10.2.2总面积大于15hm2的洲滩,先确定有螺片。有螺框之间的距离在300m以内时,融为一个有螺片,有螺框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时,分为两个有螺片单独计算。
10.2.3有螺面积。有螺片确定后,先计算出有螺片的长度和宽度,再将长、宽各向两端延伸50m计算有螺面积。
长度(m)=最远点间距+50×2
宽度(m)=(最宽处间距+最窄处间距)÷2+50×2
即有螺片以纵向两端最远点的距离各延长50m为长度,以横向最宽处+最窄处的距离除以2后各延长50m为宽度。
10.2.4计算公式:面积(㎡)=长(m)×宽(m)
江湖洲滩地区感染性钉螺面积的计算方法按以下原则进行:发现1个孤立感染性螺点,向四周各延伸50m,即按1hm2计算面积。若2个感染螺点相邻在50m以内,以2螺点距离相加,再向四周各延伸50m,计算感染性钉螺分布面积。若各感染螺点相邻超过50m,以孤立螺点计算感染螺面积。若孤立感染性螺点自然环境小于1hm2以实际面积计算。
11主要统计指标
11.1活螺平均密度(只/0.1㎡)=捕获活螺数/调查框数
11.2活螺框出现率(%)=(活螺框数/调查框数)×100%
11.3钉螺感染率(%)=(感染螺数/解剖螺数)×100%
11.4感染螺平均密度(只/0.1㎡)=感染螺数/调查框数
二、药物灭螺技术规范
1药物灭螺频次
1.1湖沼地区的易感环境,每年灭螺1~2次。
1.2山丘地区和水网地区的各类有螺环境,每年灭螺2~3次。
1.3计划环境改造的有螺环境,在工程实施前进行药物灭螺1~2次。
2灭螺药物
应使用国家批准的杀螺药物,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
2.1常用药物
2.1.150%氯硝柳胺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溶解性较好。无特殊味,对皮肤无刺激,对人、畜毒性低,不损害农作物,可直接加水稀释应用。杀螺效果好,持续长。
2.1.14%氯硝柳胺乙醇胺盐粉剂,适用于水源缺乏或水位不定环境进行喷粉灭螺。
2.2药物采购
国家对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开展灭螺药物所需经费给予补助。省、市、县级根据疫情或目标任务情况,负责安排开展药物灭螺所需经费。灭螺药品由省、市、县级按照国家政府招标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2.3灭螺药的保存与管理
2.3.1灭螺药的保存
应有专门的仓库,保存在干燥、安全的环境。
2.3.2灭螺药的管理
应有专人保管,有药物入库及领用记录。药物领用数量与实际药物灭螺面积符合。每年定期对药物库存情况进行清理,防止药物过期造成浪费。
3施药方法
3.1浸杀法
适用于有少量积水或水位能控制的沟、渠、塘、田。
浸杀时先筑坝堵住水流(如水源丰富,则可用引流法排除余水),短期内使其不流通,然后计算水容量,再根据用药剂量和水容量计算灭螺所需药量。落差较大的沟渠应分段浸杀。施药时先将称取的药物置于桶中,加少量清水充分搅匀成母液,然后将母液均匀泼浇至灭螺区水中,用棍棒或机械搅拌。周边有螺区域水线以上的草土均要铲入水中浸泡,铲草皮6cm左右,铲后要清扫1次。露出水面的芦草、树枝等均要割除并浸泡于水中,四周堤岸以喷洒剂量泼浇药液,以防止钉螺上爬。浸杀期间须保持水位恒定,浸杀时间不少于72h,渗漏严重或蒸发较大时需随时补水加药。
使用50%氯硝柳胺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投药剂量2g/m3。
浸杀总药量=水容量(m3)×剂量(g/m3)。
3.2铲草皮沿边药浸法
适用于积水多的河、沟、渠、塘等环境,不强调保持水位。
使用时将一定量药物沿水线上30~70cm撒布于河岸,再将河岸孳生钉螺的草皮与药物一起铲入河边水中。使土表、土内、水上、水下的钉螺同时受到药物的浸杀作用,灭螺效果良好。铲草皮时要先铲近水线处30cm,再铲水线上较高处,铲的厚度一般在6~10cm,随铲随扫,将草皮推到水线下,不使其露出水面,以免钉螺上爬。水利防汛的堤岸不可采用本法。
使用50%氯硝柳胺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投药剂量2g/㎡,或4%氯硝柳胺乙醇胺盐粉剂,投药剂量50g/㎡。
3.3喷洒法
不能采用浸杀法的环境一般可采用喷洒法。
喷洒配药的方法有二种:一种是喷洒时按有效用药量,称(量)取药品加入定量水桶(缸)中,搅匀后进行喷洒,如每桶内水量为100kg,用50%氯硝柳氨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2g/m2,则需加药*g,灭螺面积为100m2。另一种是先配制母液,即根据有效剂量、喷液量、母液与出水量的比例配制。例如,用灭螺机喷洒,喷液量1000ml/m2,母液与出水量的比例为1/8,母液桶的容量为20kg,则每桶母液的喷洒面积为20×8=160m2。用50%氯硝柳胺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2g/m2,则每桶母液需加氯硝柳胺为160m2×2g/m2=320g。喷洒前必须先清除灭螺区域内的植被,将杂草等植物齐根割下后即集中进行填埋或药物浸泡处理,防止钉螺藉此扩散。喷洒时要经常搅拌药桶,不使药物沉淀。喷洒的水量,一般为1kg/m2,但通常提高土壤含水量可显著提高喷洒法灭螺效果。
大面积洲滩灭螺可采用出水量大、功效高的灭螺机。大面积滩地喷洒灭螺时需增加人员移动输水管,因此,一个灭螺机组通常需6~12人。内陆、山区小面积复杂环境可采用出水量较小,但机动灵活,移动方便的灭螺机。使用50%氯硝柳胺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2g/m2。3.4喷粉法
水源缺乏或水位不定的环境,如山丘地区、洲滩地区,以及干湿相间的灌渠农田,以及涵闸、石驳岸、树林等复杂有螺环境,可采用喷粉法进行灭螺。
具体方法:用药量为50g/m2(折合氯硝柳胺乙醇胺盐为2g/m2),采用农用18型背负式喷粉机行进式喷施(边喷边退)。灭螺前按一定面积称取药量试喷,取得正确的喷粉参考量。每个喷粉组由2人组成,轮换操作。喷粉时操作人员戴防尘口罩、手套,及透气性好的连帽防护服,走上风向,喷咀近距直向地面(对准草根、树根),按一定顺序均匀喷施。现场植被高度在不影响行走操作时通常可以不割草;有流动溪水的环境应先作引流处理。
3.5灭螺时间
选择3~11月适宜时间实施药物灭螺。
3.6施药工具
在孤立小环境可采用人工方法进行药物灭螺,多数地方采用机械药物灭螺方法。主要工具有:压缩喷雾器和单管喷雾器、踏板喷雾器、机动药物灭螺机、湘江—18和湘江—25型喷药灭螺机、5CML手抬式灭螺机和18型背负式喷粉机等。
3.7操作规程
3.7.1基本原则
3.7.1.1全面规划原则
药物灭螺前要根据钉螺分布及环境特点进行全面规划,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做到灭一块、清一块、巩固一块。
3.7.1.2先近后远原则
优先杀灭靠近村庄、人畜接触频繁的易感地带钉螺。
3.7.1.3先上游后下游原则
灭螺要循水系,按照灌溉渠系,先上游、后下游,以防止钉螺向下游地区扩散。
3.7.1.4区域灭螺原则
按照钉螺分布单元,成片覆盖有螺区,灭螺区域越大,灭螺效果越能持久。河岸灭螺范围通常自水线扩大至最高水位线。一般沟渠则包括沟底及两壁(边)。田块则为隔埂所围区域。山涧溪流则需扩大至山洪淹没处。单元性较强的有螺环境需全部覆盖。江湖洲滩钉螺呈面状或片状分布,灭螺范围较大,施药时需按区域进行。
3.7.1.5反复杀灭原则
根据防治目标的需求,有感染性钉螺环境和需要压缩钉螺面积的环境要反复进行药物灭螺。
3.7.1.6安全用药原则
制订和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准确掌握剂量和使用方法,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污染养殖水域。
3.7.2根据螺情分布情况,按照年度防治任务的要求,事先做好年度灭螺计划,落实灭螺任务,将灭螺任务层层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个环境。明确当年各地灭螺的范围、方法、时间、地点、人员和资金安排等。
3.7.3组织灭螺专业队,灭螺前进行钉螺分布特点、药物特性、灭螺方法、操作要点、灭螺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应尽量保持灭螺人员的相对稳定。
3.7.4县级机构负责开展药物灭螺技术指导,根据不同的环境特点选择适宜的灭螺方法。
3.7.4.1喷洒法适合江洲湖滩滩地和没有积水的沟、渠、塘、田的埂边等有螺环境。
3.7.4.2浸杀法适宜于有少量积水且水位能控制的沟、渠、塘、田等环境。
3.7.4.3喷粉法适用于缺乏水源或水位不定的环境。如山丘地区、洲滩地区,以及干湿相间的灌渠农田,以及涵闸、石驳岸、树林等复杂有螺环境。
3.7.4.4在积水较多,难以堵截流水和保持水位的沟、渠、河等地区采用铲草皮沿边药浸法灭螺。
选择适当的灭螺方法。如在水体较大的池塘、河道采用浸杀法,结果既浪费药物,又污染环境,还有可能毒害水生动植物。同时注意采用氯硝柳胺浸杀法时,有钉螺上爬现象,若不作相应处理,有可能降低灭螺效果,此时可适当增加用药剂量,以抑制钉螺上爬。
3.7.5在开展药物灭螺工作前,应由乡镇政府通过广播、告示等形式提前7天通知当地群众了解灭螺时间和范围,以便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3.7.6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药物灭螺前的环境清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药物灭螺。
3.7.7药物灭螺事故处理。实施药物灭螺时,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周边环境、水域污染或水产品中毒等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评估指标和标准
4.1活螺密度下降率(%)=(药物灭螺前活螺密度-药物灭螺后活螺密度)/药物灭螺前活螺密度×100%。
4.2感染性钉螺密度下降率(%)=(药物灭螺前感染性钉螺密度-药物灭螺后感染性钉螺密度)/药物灭螺前感染性钉螺密度×100%。
4.3钉螺面积下降率(%)=(药物灭螺前钉螺面积-药物灭螺后钉螺面积)/药物灭螺前钉螺面积×100%。
4.4药物灭螺完成率(%)=(实际灭螺面积/计划灭螺面积)×100%。
三、血吸虫病查病技术规范
1查病对象和频次
1.1一类流行村每年对6~65岁常住居民采用询检法查病1~2次,受检率达90%以上。
1.2二类流行村每年传播季节结束后1个月,对有疫水接触史的6~65岁常住居民采用血清学方法查病1次,受检率达90%以上。
1.3三类流行村每2年在传播季节结束后,对有疫水接触史的6~65岁常住居民采用血清学方法查病1次,受检率达90%以上。
1.4四类流行村每3年对有钉螺分布的村民组和有疫水接触史的6~65岁常住居民,采用血清学方法查病1次,受检率均达90%以上。对当年检获感染性钉螺的村,采用血清学方法对相关村民组6~65岁常住居民查病1次,受检率达90%以上。
1.5五类流行村对当年检获钉螺的村,采用血清学方法对相关村民组6~65岁常住居民查病1次,受检率均达90%以上。
1.6对有疫水接触史的流动人群,每年采用询检法或血清学方法查病1次。
2查病方法
2.1询检法
主要是询问受检人员在末次治疗后,近1~2年有无疫水接触史及有无发热、腹泻等主要血吸虫病症状。
2.1.1材料准备
听诊器、血压计、询检法调查登记表。
2.1.2操作步骤
2.1.2.1应仔细询问受检者血吸虫病查治史、末次治疗时间及此后接触疫水地点、时间、接触方式及出现的症状。
2.1.2.2必要的体格检查排除其他非血吸虫病引起的发热、腹泻、肝肿大等临床症状体征。
2.1.3诊断标准
末次治疗后,近1~2年内有疫水接触史或疑似血吸虫病症状,定为本法阳性。
2.1.4注意事项
2.1.4.1应注意受检者接触水体地点周围的钉螺分布变迁及现状。
2.1.4.2避免诱导性询问血吸虫病出现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2.2血清学方法
根据抗原和特异性抗体结合原理,用已知抗原(抗体)和采集的人体血清进行体外检测抗体(抗原)的方法。目前人群查病常用的血清学方法有如下几种,可选任何一种方法进行病情调查,由于血清学方法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一般不用于效果评价。
2.2.1环卵沉淀试验(COPT)
2.2.1.1材料准备
抗原(热处理超声干燥虫卵粉)、石蜡、载(盖)玻片、显微镜、温箱、离心机、滴管、塑料管、针头等。
2.2.1.2操作步骤
采集获取受检者血清,用熔化的石蜡在洁净的载玻片两端分别划两条相距20mm的蜡线,在蜡线之间加受检者血清2滴(0.05~0.10ml),然后用针头挑取干卵约100~150个,加入血清中,混匀,覆以24mm×24mm盖玻片,四周用液化石蜡密封后,置于37℃温箱中,经48~72h后用低倍(80~100×)显微镜观察反应结果,疑似者应在高倍(400×)显微镜下加以鉴别。
2.2.1.3结果判断
2.2.1.3.1阳性反应
虫卵周围产生边缘较整齐、光滑,并有明显折光的泡状、指状或细长卷曲的带状沉淀物。其中泡状沉淀物须大于10μm(约相当于两个红细胞大小),才能定为阳性,记录发生阳性反应的虫卵数,按下式计算环沉率。
环沉率(%)=(阳性虫卵数/全片观察正常虫卵数)×100
2.2.1.3.2阴性反应
虫卵周围光滑,无沉淀物。或有小于10μm的泡状沉淀物。
2.2.1.4诊断标准
环沉率≥3%定为本方法检查阳性。
2.2.1.5注意事项
2.2.1.5.1干卵应以重感染兔血清(感染1500~*0条尾蚴的兔血清)测试,环沉率>30%者为合格抗原。
2.2.1.5.2划蜡线应将石蜡加热至开始冒烟时,用棉签蘸蜡一次划成,以保证蜡线厚薄均匀,蜡线不宜过厚,线间距离不宜小于20mm。
2.2.1.5.3在试验血清中挑入干卵数不宜过多,以100~150个为宜,并使虫卵均匀分散,切勿成团块。
2.2.1.5.4宜用24×24mm(或22×22mm)的盖玻片覆盖,一次蜡封,以避免密封不严,影响反应结果。
2.2.1.5.5检测Ⅲ、Ⅳ、Ⅴ类流行村人群时,虫卵孵育时间可酌情延长到72h,以便提高阳性检出率。
2.2.1.5.6要善于识别粘附于干卵周围的红细胞、组织碎片及从卵壳破裂处渗出的毛蚴组织等,通常在高倍镜观察时,易于识别这些物质。
2.2.1.5.7已检查完毕的标本片,可用3%甲酚皂(来苏尔)溶液浸泡1~2天,待盖玻片脱开后,分别清洗,拭干备用。
2.2.1.5.8不成熟虫卵、破卵不计算在被观察的虫卵总数内。
2.2.1.5.9国内有关COPT的操作方法较多,除上述常用方法外,还有塑料管法、双面胶纸条法、PVC薄膜抗原片法、PVF抗原片法,血凝板法,以及IEST法等都可选用,阳性标准与常用玻片法相同。
2.2.2间接血球凝集试验(IHA)
2.2.2.1材料准备
可溶性血吸虫卵抗原致敏的冻干“O”型红细胞或绵羊红细胞、V形微量反应板、塑料管、采血针、酒精棉球、微量滴管、生理盐水、离心机等。
2.2.2.2操作步骤
2.2.2.2.1采集获取受检对象血清。
2.2.2.2.2配置致敏红细胞悬液:取冻干致敏红细胞1支,每支加用致敏红细胞稀释液1ml,充分混匀。
2.2.2.2.3血凝板的第1列第1孔加标本稀释液100μl(4滴),第2~4孔加标本稀释液25μl(1滴)。于第1孔加25μl(1滴)待测血清,充分混匀后吸出25μl于第2孔,第2孔充分混匀后依次倍比稀释至第4孔,在第4孔混匀后弃去多余的25μl(1滴),然后将第1孔吸取75μl弃去,第1~4孔血清稀释度分别为1:5、1:10、1:20和1:40。
2.2.2.2.4于稀释后的每孔血清加致敏红细胞悬液25μl(1滴),震摇1~2min,置37℃,30min后观察结果。
2.2.2.2.5每次试验均应设阴性、阳性对照。阳性、阴性对照血清为冻干品,使用前每管加100μl蒸馏水稀释,充分溶解后使用。
2.2.2.3结果判断
2.2.2.3.1阴性反应
红细胞全部沉入孔底,肉眼见一边缘光滑,致密的小圆点。
2.2.2.3.2阳性反应:红细胞成明显颗粒凝集散布于孔底,周围不形成致密的圆点,强阳性时凝集物边缘形成不规则的皱褶。
2.2.2.4诊断标准
以血清1:10稀释出现阳性反应可判为本法阳性。
2.2.2.5注意事项
2.2.2.5.1受检者血清以1:10稀释,出现阳性反应作为阳性反应的起点较为适宜。
2.2.2.5.2冻干致敏红细胞于4℃可较长时期保存,其效价不变。室温中保存则不宜超过3个月。
2.2.2.5.3待测血清标本以新鲜血清为宜。
2.2.2.5.4实验时宜选用V形血凝反应板,形成终点快判断结果准。
2.2.2.5.5因批号不同抗原效价有很大差异,应在查病前做效价测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2.2.5.6用过的微量血凝反应板不能浸泡于酸、碱溶液中,也不能用毛刷洗擦,必须用高压自来水将沉积孔底的红细胞冲洗干净,再以蒸馏水洗2~3次,晾干使用。急用时可将洗净的反应板置37℃温箱烘干。
2.2.2.5.7必要时使用一次性反应板。
2.2.3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2.2.3.1材料准备
可溶性血吸虫卵抗原、聚苯乙烯塑料微量板、定量吸管、缓冲液和有关化学试剂、冰箱、恒温箱、ELISA检测仪等。
2.2.3.2操作步骤
2.2.3.2.1采集获取受检对象血清
2.2.3.2.2于聚苯乙烯塑料微量板的凹孔中加入0.2ml以pH9.6碳酸盐缓冲液作1∶3000(或1∶1000,随抗原效价而定)稀释的虫卵抗原,置4℃过夜。
2.2.3.2.3次日倾去抗原,用含有0.05%吐温—20的磷酸缓冲盐水(PBS/TpH7.4,0.01mol/L)洗涤3次,每次5min。
2.2.3.2.4于凹孔中加入以PBS/T作1∶*稀释的受检者血清0.2ml,37℃2h。
2.2.3.2.5倾去血清,以PBS/T洗涤3次,每次5min。
2.2.3.2.6加入以PBS/T作1∶1000稀释的辣根过氧化物酶(HRP)—标记结合物0.2ml,37℃,2h。
2.2.3.2.7倾去酶标记结合物,以PBS/T洗涤3次,每次5min。
2.2.3.2.8加入0.2ml邻苯二胺(OPD)底物溶液〔10mgOPD+pH5.0柠檬酸缓冲液25ml+30%过氧化氢10μl〕0.2ml,37℃,30min。
2.2.3.2.9在各凹孔中加入2mol/L硫酸0.05ml以终止反应。
在酶标专用比色计上读取492nm光密度(OD)值。
2.2.3.2.10每次实验均设阳性参考血清对照,同法求出其OD值。以此对样本血清OD值进行校正。
2.2.3.3诊断标准
2.2.3.3.1Dynatech酶标专用比色计:测定结果OD值≥0.5为血吸虫阳性。
2.2.3.3.2目测
受试血清凹孔中所显示的颜色浅于阴性对照血清颜色一个滴度者为血吸虫阳性。
2.2.3.4注意事项
2.2.3.4.1试验时,每块反应板均应设标准参考阳性血清及阴性血清对照。
2.2.3.4.2试验时,加底物前,反应板经洗涤、甩干后,不宜在空气中暴露过久,应速加底物,以免影响酶的活力而影响结果。
2.2.3.4.3酶结合物浓度很重要,必须准确配制。
2.2.3.4.4每次洗涤一定要干净,否则影响结果。
2.2.3.4.5配制试剂的器皿最好能固定使用,不要经常更换。
2.2.3.4.6目前国内有关改进ELISA的方法较多,除上述常用方法外,还有PVC薄膜快速ELISA法等选用。
2.2.4胶体染料试纸条法(DDIA)
2.2.4.1材料准备
试纸条、染料标记抗原1,PVC小杯(有试剂盒供应)。
2.2.4.2操作步骤
2.2.4.2.1采集获取受检对象血清。
2.2.4.2.2待检血清l0μl置检测PVC小杯中,另加入50μl标记染料的抗原液,轻轻混匀约1min。
2.2.4.2.3取试纸条插入小杯中,约5~l0min。
2.2.4.2.4待小杯内反应液吸干后(10min左右)观察结果。
2.2.4.3结果判断
2.2.4.3.1阳性反应
检测带和对照带均显紫蓝色的沉淀带。
2.2.4.3.2阴性反应
对照带显示紫蓝色沉淀带而检测带无紫蓝色。
2.2.4.4诊断标准
出现阳性反应者可定为本法血吸虫阳性。
2.2.4.5注意事项
2.2.4.5.1检测血清必须新鲜,否则会影响检测结果。
2.2.4.5.2取试纸条时,用手捏住吸水垫(较长的一端),严禁触摸检测膜。
2.2.4.5.3试纸条一定要插入杯底。
2.2.4.5.4检测带反应过强时,对照带显色会减弱,甚至不显色,此结果仍判断为阳性反应。
2.2.4.5.5该试纸条法与肺、肝吸虫病人血清有部分交叉反应,检测时应加注意。
2.2.4.5.6试剂盒在4℃可保存6个月。
2.3病原学方法
目前在人群查病时运用的病原学方法是粪便检查法,在实际工作中可选用以下任何一种粪检方法。
2.3.1尼龙袋集卵孵化法
2.3.1.1器材准备
40~60目/英寸铜丝筛、260目/英寸尼龙绢袋、250ml三角烧杯、搪瓷杯、竹筷、尼龙绢袋支架、淋水用橡皮管、水桶、明矾、漂白粉等。
2.3.1.2操作步骤
2.3.1.2.1取受检者粪便约30g,先置于40~60目/英寸的铜丝筛中,铜丝筛置于下口夹有铁夹的尼龙绢(260目/英寸)袋口上,淋水调浆,使粪液直接滤入尼龙绢袋中,然后移去铜丝筛,继续淋水冲洗袋内粪渣,并用竹筷在袋外轻轻刮动助滤,直到滤出液变清。取下夹于袋底下口的铁夹,将袋内沉渣淋洗入三角烧瓶(若需加做沉渣镜检,可在烧瓶中吸取沉渣3~4滴放在载玻片上,抹成涂片两张置于低倍显微镜下检查,每片镜检时间不宜少于2min)。
2.3.1.2.2将盛有粪便沉渣的三角烧瓶加水至离瓶口1cm处,放入孵化室(箱)或在室温下孵化,最适宜的孵化温度为22~26℃。
2.3.1.2.3观察毛蚴宜在孵化后1、3、5h各1次。
2.3.1.3诊断标准
发现血吸虫(虫卵)毛蚴即为血吸虫病人。
2.3.1.4注意事项
2.3.1.4.1观察毛蚴时,应将烧瓶向着光源,并衬以黑纸板。要注意毛蚴与水中原生动物的区别。如有怀疑,可用毛细吸管吸出,在显微镜下鉴别。
2.3.1.4.2粪便必须新鲜,夏季不宜超过l2h,冬季不宜超过24h,粪量不足30g的应退回再送。
2.3.1.4.3切勿用包过农药、化肥或其他化学品的纸张包粪便。
2.3.1.4.4孵化用自来水时,一般要将水过夜脱氯;急用时可在水中加入少量硫代硫酸钠(每50kg水中,加入硫代硫酸钠0.2~0.4g)除氯半小时后使用。如用河水或井水,可将水加热至60℃或经过滤,以除去水虫。也可每50kg水用漂白粉0.35g(漂白粉精0.17g)杀虫。
2.3.1.4.5为了澄清河水,每50kg水可加入明矾1.5~2.0g(浓度超过0.02%以上时,对虫卵孵化有抑制作用)。
2.3.1.4.6被工业废水、化肥和农药污染的水和含盐量较高的水都不宜用于孵化。
2.3.1.4.7温度是促使虫卵孵化的必要条件,25℃左右最适宜。室温在20℃以下或更低时,必须加温,一般采用简化的土孵化室或孵化箱,使孵化环境能保温在25℃左右。
2.3.1.4.8一切粪检用具每次用后都必须洗刷3次,洗净后用60~80℃热水浸泡杀卵,避免交叉污染。
2.3.1.4.9残余的粪便、粪渣、粪水和沉渣等必须倒入指定的沉淀粪池中贮存或用药物杀卵,以防病原扩散。
2.3.1.4.10尼龙绢袋使用过久,孔目变形或孔目破损者要及时剔除,以免影响效果。
2.3.2改良加藤厚涂片法
2.3.2.1器材准备
甘油孔雀绿溶液、亲水性玻璃纸、定量板、尼龙绢片、载玻片、塑料刮片等。
2.3.2.2操作步骤
2.3.2.2.1置尼龙绢片于受检粪样上,用软性塑料刮片在尼龙绢片上轻刮,粪便细渣即由绢片微孔中露至绢片表面。
2.3.2.2.2将定量板(3×4×2.5cm,板中圆孔的孔径为3.5mm,刮平后,孔中可容粪量41.1mg)放在载玻片中部,以刮片从尼龙绢片上刮取细粪渣填入定量板的中央孔中,填满刮平。
2.3.2.2.3小心提起定量板,粪样即留在载玻片上。
2.3.2.2.4取一张经甘油孔雀绿溶液浸渍24h的亲水性玻璃纸(30×30mm),盖在粪便上,用橡皮塞或另一块载玻片覆于玻璃纸上轻压,使粪便均匀展开至玻璃纸边缘。
2.3.2.2.5编号后置于室温25℃,相对湿度75%下过夜,镜检。
2.3.2.2.6每份粪样至少需做2张涂片,以镜检每片平均检出的虫卵数乘以24即为1g粪便中的虫卵数(EPG)。
2.3.2.3诊断标准
发现日本血吸虫卵即为血吸虫病人。
2.3.3结果观察
2.3.3.1将透明后的加藤片置于光学显微镜的载物台上,在低倍镜(10×)下进行镜检,镜检时仔细检查每一视野,并特别注意与未受精蛔虫卵的鉴别。
2.3.3.2计数原则:数上不数下,数左不数右,记录全片血吸虫卵的数量。
2.3.4注意事项
2.3.4.1亲水性透明玻璃纸使用前需全部浸入透明液中,浸泡24h以上,使玻璃纸显示绿色或蓝色。
2.3.4.2把刮片上的细粪渣填入定量板时,必须填满中央孔全孔并抹平;压制涂片时尽量使粪便均匀展开至玻璃纸边缘,但应避免粪渣溢出。
2.3.4.3加藤片透明的速度取决于温、湿度,一般放置室温过夜即可,冬季温度较低时则需置25℃温箱内以加快透明,但切忌放置于太阳光直射下加快透明,避免加藤片脱水过度,而影响镜下虫卵的观察。
2.4B超检查
因血吸虫卵沉积肝脏引起肉芽肿,继后发生肝纤维化等一系列病理改变,特别是干线型纤维化,及门脉分支血管壁的增厚,可在超声诊断仪中显示有特征性图像,有助于血吸虫病的诊断。
2.4.1器材准备
B超机、藕合剂、卫生纸、报告单。
2.4.2操作步骤
2.4.2.1空腹平卧位与平静呼吸时,以剑下横纵切面,右肋下斜切面及右肋间切面等为肝脏常规切面,全面探查肝脏回声情况,检查肝实质纤维化程度,以肾实质回声为正常标准,判断肝回声强弱,可分如下4级:
0级—正常;
I级—病灶性回声密集区,分散在肝实质,没有明确的界限,具体化为回声尚均匀,但增强、增粗(光点颗粒稍粗);
Ⅱ级—较强的光带形成鱼鳞样图形,散在性病灶性回声密集区直径20mm,具体化为回声欠均匀,光点较粗大,全肝均可见散在的细网状回声,肝血管壁回声稍增强、增厚,肝血管起行大致正常;
Ⅲ级—回声密集带形成相互连接的网状,多见直径20mm的病灶回声密集区,有中心纤维化的块物(组织),具体化为回声不均匀,光点增粗回声较高,全肝均可见粗大网络状回声,门脉血管壁增厚明显,肝内血管腔变细窄,显示不清,肝脏体积缩小。
2.4.2.2平卧位肝脏常规切面,探测肝脏表面与外形,肝表面可分为光滑、轻度不规则和严重不规则。肝左叶外形,背面凹为正常,凸为异常,下缘锐利为正常,钝为异常。
2.4.2.3以平卧位通过腹主动脉剑下纵切面,探测肝左叶长度与厚度。右肋下斜切面,以清楚显示肝静脉右支注入下腔静脉处,控测右叶最大斜位。
2.4.2.4平卧位探头置于右侧面中线纵切面,以通过下腔静脉为参照点,测肝右叶第一长径。用探头垂直置于右侧锁骨中线纵切面,测肝右叶第二长径。
2.4.2.5平卧位探头置于左侧腋中线纵切面,测脾脏长度。右侧45o侧卧位,左肋间斜切面,清楚显示脾门及脾静脉,探测脾静脉宽度。测脾门至脾前缘的长径(a),经脾门(脾静脉中心)作a线从垂直线段长径为b,通常仅测脾脏厚度相当于a。成人脾肝厚度3.00cm±0.52cm,脾静脉不超过0.8cm。
2.4.2.6取仰卧位,右肋间斜切面或上腹正中旁线纵切面,以清楚显示门静脉主干,在第一肝门处,测定它最大内径。
2.4.2.7取平卧位,肝脏常规切面(剑下横切面及右肋间斜切面为主),清楚显示左肝叶门静脉第二级分支,测其最宽三支外径(D)和内径(d),求出d/d比值。
2.4.3诊断标准
2.4.3.1肝脏实质回声若有Ⅱ级或Ⅲ级改变者,可拟诊为血吸虫病肝超声图像。
2.4.3.2门静脉系统D/d>2者为异常。
2.4.4注意事项
2.4.4.1为了测量结果的可比性,应确定标准化的测量切面,严格按规定放置探头,而且要在限定切面中测量。而定性检查时,例如探查肝实质回声密度,切面尽可能在不同水平进行,避免遗漏局灶性的损伤。
2.4.4.2我国己有不同年龄、不同身高、不同正常人群的肝右叶长度D/d,厚度、肝右叶第一、第二长径和最大斜径、脾脏长度、脾脏指数、门脉主干内径、门脉2级分支D/d比值等,9个项目的测量数值(见《血吸虫病防治手册》第三版P100)可供参考。
2.4.4.3应与慢性肝炎,肝炎化肝硬化、肝癌等做出鉴别。
2.4.4.4超声诊断血吸虫病正确性与超声诊断操作者的经验、业务水平有关,应予以注意。
四、血吸虫病人群化疗技术规范
1治疗对象和频次
1.1一类流行村每年对询检阳性者给予化疗1~2次,对渔船民、牧民等高危人群给予化疗2次。
1.2二类流行村每年对血清学检查阳性者给予化疗1次,对渔船民、牧民等高危人群给予化疗2次。
1.3三、四、五流行类村对当年血清学检查阳性者给予化疗1次。
1.4流动人群对询检或血清学检查阳性者给予化疗1次。
2治疗药品
吡喹酮。
3化疗时间
查后即治。
4适应症
各期血吸虫病及伴有一般加杂症的血吸虫病。
5禁忌症
5.1晚期血吸虫病肝代偿机能极差者。
5.2体质极度衰弱处于恶液质状态者。
5.3急、慢性传染病发作期。
5.4代偿功能明显失调的器质性疾病及有精神障碍或有严重神经官能症患者可缓用或慎用。
6疗程与剂量
6.1慢性血吸虫病患者及血清学阳性者,除药物禁忌症外,均可在查出后化疗。采用吡喹酮药物:成人40mg/kg一次顿服或60mg/kg二日疗法(限量60kg),儿童50mg/kg一日疗法或70mg/kg二日疗法,餐间服用。
6.2急性血吸虫病患者应住院对症治疗,同时采用吡喹酮治疗,成人采用120mg/kg(儿童140mg/kg)6日疗法,每日分3次服,其中1/2总量在前2日内服完,其余1/2总量在第3~6日分服。
7副作用的处理
吡喹酮的副作用一般轻而短暂,多数毋须处理,少数患者可出现明显副作用,应及时正确处理。
7.1神经系统副作用
以头昏、头痛、乏力较多见,个别可见嗜睡、肌肉颤动、共济失调等,大多于数小时内减轻或消失,对较重者可给予安定、去痛、维生素B1、B6、谷维素等。有癫痫史者应同时服用抗癫痫药。
7.2消化系统副作用
以上腹不适、不定位疼痛较多见,少数可见恶心、呕吐等,可给予颠茄类剂或胃复安等,个别呕吐严重,进食甚少或伴腹泻者,可给予补液,并注意补钾。
7.3心血管系统副作用:少数患者有心悸、胸闷、个别可有心律失常如早搏、房颤等,大多很快消失,症状较明显者可给予镇静剂、抗心律失常药等。
7.4少数患者有低热、皮疹等,可给予对症和抗过敏治疗。
8注意事项
8.1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8.2用吡喹酮治疗期间不可从事高空和水上作业等特殊工作,如操纵机器、驾驶车辆等。
8.3严重心、肝、肾病患者以及有精神病史者慎用。
8.4孕妇对本药应慎用,哺乳期妇女服用本药期间直至停药后72h内不宜喂乳。
8.5服药前应详细询问病史和进行体检,充分掌握患者的治前情况,对有神经官能症患者尤其重要,并应耐心作好必要的解释。
8.6服药期间应加强随访,注意各种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并妥善处理。
五、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1晚期血吸虫病诊断
1.1诊断标准
1.1.1长期或反复的疫水接触史,或有明确的血吸虫病治疗史。
1.1.2粪检找到虫卵或毛蚴,或直肠活检发现血吸虫卵,或血清免疫学检查阳性。
1.1.3有肝纤维化门脉高压症,脾肿大Ⅲ级及Ⅲ级以上,或脾肿大Ⅱ级合并脾功能亢进、食道胃底静脉曲张和/或上消化道出血,临床有腹水,或严重生长发育障碍,或结肠肉芽肿临床表现。
1.1.4排除其他原因所致门脉高压症、脾大、腹水。
1.2临床分型
1.2.1腹水型:临床以腹水为主。
1.2.2巨脾型:指脾肿大超过脐平线,或横径超过腹中线。脾肿大达Ⅱ级,伴脾功能亢进、有肝纤维化门脉高压或上消化道出血史者,亦属本型。
1.2.3结肠增殖型:有结肠肉芽肿临床表现,经钡灌肠或纤维结肠镜证实者。
1.2.4侏儒型:有严重生长发育障碍。
1.3鉴别诊断
1.3.1肝炎肝硬化:多由乙、丙型病毒性肝炎引起,乙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呈阳性,病程进展较快,预后较差(见表1)。
1.3.2其他需鉴别的疾病:原发性肝癌,慢性疟疾,结核性腹膜炎,卵巢囊肿,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及心源性肝硬化、慢性心包炎、心肌病,以及各种原因引起的肝外性门脉高压症,如门静脉血栓形成,布加氏综合症等。
1.3.3其他原因导致肝硬化:毒物、药物、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病、遗传代谢性肝病。
1.3.4结肠增厚型晚期血吸虫病应与结肠或直肠息肉、结肠直肠癌、肠结核、溃疡性结肠炎、Crohn’s病等相鉴别。
表1晚期血吸虫病肝纤维化与肝炎肝硬化鉴别要点
鉴别项目晚期血吸虫病肝纤维化肝炎肝硬化
血吸虫病病史有常无
病程进展较慢进展较快
病理干线型肝纤维化肝炎后肝硬化
乏力较轻较重
食欲减退不明显较明显
黄疸少见(<10%)多见(>30%)
肝脏肝大以左叶为主晚期肝脏常缩小
脾肿大常见,巨脾症多见巨脾罕见
蜘蛛痣甚少见常见
肝掌少见多见
男性肥大少见多见
出血倾向少见多见
肝生化检查损害较轻损害显著
肝炎病理标志物(乙、丙)阴性阳性
血吸虫病原或血清学检查阳性阴性
预后较好较差
1.4外科治疗救助出院标准
达到以下标准中1.4.1和1.4.2两项,并分别达到各自标准时,可视为达到了外科治疗救助出院标准。
1.4.1进行了有效的病原治疗。
1.4.2肝生化检查基本正常。
1.4.3巨脾型患者作了脾切除等手术后,伤口愈合良好,无手术并发症及腹水。
1.4.4食管、胃底曲张静脉破裂出血者,经有效治疗后,出血停止,大便隐血试验阴性一周以上,血色素﹥80g/L。
1.4.5结肠增殖型患者经手术治疗后,症状明显减轻或消失,经钡灌肠或纤维结肠镜检查证实肠腔病变显著改善或消失。
1.5患者转归
对进行救助治疗出院后的患者应进行定期随访,及时作出治疗转归评定,达到晚期血吸虫病临床治愈标准(卫地血发〔90〕22号)的,应从晚期血吸虫病患者人数中剔除。若以后重新出现晚期血吸虫病及其并发症的症状、体征,在排除肝炎肝硬化等其它疾病后,作为晚期血吸虫病复发处理。
2晚期血吸虫病的病原治疗
病原治疗之前需对肝功能损害、低蛋白血症、腹水等进行对症治疗。
2.1对象
对近期粪便孵化阳性,或直肠镜检发现虫卵者,或血清免疫反应(间接血凝,环卵沉淀,酶联免疫吸附)阳性,距末次治疗2年以上的晚期血吸虫病人,均需进行病原治疗。
2.2方法
吡喹酮用量:肝功能代偿良好的晚期患者可用总剂量40~60mg/Kg、2日疗法;一般情况较差,有明显夹杂症的患者可采用总剂量90mg/Kg、6日疗法;
2.3禁忌
晚期血吸虫病腹水未消退、近期(6个月内)有上消化道出血、活动性肝损害、严重肾功能损害、严重心力衰竭或心律紊乱、活动性精神疾患、严重活动性肺结核等不宜进行病原治疗。
3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外科治疗
3.1手术适应证
3.1.1脾肿大Ⅲ级及Ⅲ级以上者。
3.1.2脾肿大Ⅱ级伴明显脾功能亢进者(WBC在3×109/L以下,PLT在70×109/L以下)。
3.1.3门脉高压症食道胃底静脉曲张或上消化道出血者。
3.2手术条件
3.2.1一般情况尚好。
3.2.2无黄疸、无腹水或轻度腹水停利尿剂后稳定三个月以上者。
3.2.3肝脏储备功能要求A、B级,详见表(2)。
3.2.4无心、肺、肾功能失代偿,糖尿病者血糖控制正常并稳定。
表2肝脏储备功能的Child分级标准
分级标准
ABC
肝性脑病无轻重
腹水无轻,可控制大量
血清胆红素水平(mg/dl)<2.02.0—3.0>3.0
血清白蛋白(g/dl)>3.53.0—3.5<3.0
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秒)<44—10>10
3.3手术原则及方式
3.3.1原则:择期手术为主,急诊病人以抢救患者生命为原则,情况允许时可考虑做急诊手术。
3.3.2择期手术方式。
3.3.2.1钡餐或胃镜检查无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可选择单纯脾脏切除术。
3.3.2.2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轻度以上者,选择脾切除+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
3.3.2.3食管、胃底静脉曲张中度以上,无论既往有无出血史,选择脾切除+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或脾切除+分流术。
3.3.2.4食管、胃底静脉重度曲张,既往有过曲张静脉破裂出血史者,选择脾切除+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或食管横断吻合术,或脾切除+分流术。
3.3.2.5脾切除+断流术和脾切除+分流术后再次发生上消化道出血者,经非手术治疗后择期选择其他断流术或分流术。
3.4围手术期处理
3.4.1术前处理。
3.4.1.1术前检查。
3.4.1.1.1常规及生化检查:包括血型鉴定、血、尿、便常规、大便隐血、凝血常规检查,肝、肾功能,血糖,电解质,甲胎蛋白,乙肝血清标志物,丙肝抗体。血氨测定,血尿淀粉酶测定(根据病情选做)。
3.4.1.1.2特殊检查:心电图,胸部X光片,胃镜或食道钡餐,肝脾超声显像。
3.4.1.2术前准备:术前应尽量改善肝功能和全身状况,以提高手术耐受性,以及病人心理准备,告知手术必要性、并发症及预后,做好术前常规准备。
3.4.2术中处理:手术操作参照《黄家驷外科学》第六版标准和要求进行。术中应测门脉压力,取肝组织活检(须征得病人和家属同意)。
3.4.3麻醉选择:连硬外麻或全麻。
3.4.4术后处理。
3.4.4.1术后常规处理加对症治疗,防止术后并发症的发生。
3.4.4.2血小板计数监测:脾切除术后,一般一周左右血小板回升达最高峰,如高于正常数值2倍,需进行抗凝治疗。鼓励早期下床活动,避免因血小板回升血液粘滞增加,出现肠系膜静脉血栓形成。
4结肠增殖型晚期血吸虫病的外科治疗
4.1手术适应症
4.1.1因腹泻、脓血粘液便内科治疗不能控制症状者。
4.1.2有出血、穿孔者。
4.1.3有梗阻表现,保守治疗无效者。
4.1.4非典型增生或组织活检有癌变者。
4.2手术方式的选择
根据病变部位、范围、合并症及全身情况决定手术方式。下列手术供选择:局部切除、左半结肠切除、右半结肠切除、乙状结肠切除、结肠造口术,多发肉视情况采用结肠镜摘除。
4.3围手术期处理
4.3.1术前准备。
4.3.1.1术前常规检查。
4.3.1.2肠道准备:口服抗生素、缓泻剂,洗肠。
4.3.1.3如有梗阻、出血、穿孔者,应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失调,纠正贫血、低蛋白血症。
4.3.2术中处理。
4.3.2.1仔细探查,注意多发病变或合并病变。
4.3.2.2术中快速病理检查排除癌变可能。
4.3.2.3根据病变决定手术切除范围和方式。
4.3.2.4保证吻合技术,注意吻合口血运、有无张力、通畅度,防止吻合狭窄和瘘发生。
4.3.2.5局部病变有粘连、组织增厚,疑癌或浸润时,应尽量切除。
4.3.3术后处理:按腹部外科手术的常规处理。
5晚期血吸虫病并发症的外科处理
晚期血吸虫病上消化道出血的外科治疗。
5.1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5.1.1诊断依据:病史症状及体征;急诊胃镜检查;选择性血管造影(有条件时做)。
5.1.2鉴别诊断:需与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并出血、胃癌、胆道出血、其他(食管憩食、溃疡及良、恶性肿瘤、食管裂孔症)等鉴别。
5.2外科治疗
5.2.1急症手术适应症和禁忌症:
5.2.1.1适应症:门脉高压症并上消化道大出血,经内镜等非手术治疗不能止血。病人全身情况经支持疗法尚稳定,无肝性脑病,严重黄疸,大量腹水者(肝功能A~B级时)。
5.2.1.2禁忌症:年老体弱,有心、肾等脏器严重疾病、肝功能C级时,不宜做急诊手术。
5.2.2手术方式选择
5.2.2.1急诊手术时的手术方式:急诊手术时应选择手术简单、时间短、病人能耐受且效果较为理想的胃底曲张静脉结扎术或脾切除+门奇断流术。
5.2.2.2择期手术时的手术方式(见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的外科治疗)。
5.2.3围手术期处理
5.2.3.1急诊手术围手术期处理:术前纠正休克,备足血源,血红蛋白提高到70g/L以上,纠正水电解质酸碱紊乱,其他同择期手术。术后应特别注意肝昏迷,其他同择期手术。
5.2.3.2择期手术围手术期处理(见巨脾型晚期血吸虫病的外科治疗)。
六、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1晚期血吸虫病诊断
1.1诊断标准
1.1.1有长期反复的血吸虫疫水接触史,或有明确的血吸虫病治疗史。
1.1.2粪检找到虫卵或毛蚴,或直肠活检发现血吸虫卵,或血清免疫学检查阳性。
1.1.3有门脉高压症,肝超声显像有特征性网络状改变,脾肿大Ⅲ级或Ⅲ级以上,或脾肿大Ⅱ级合并脾功能亢进、食道胃底静脉曲张和/或上消化道出血,临床有腹水,或严重生长发育障碍,或有结肠肉芽肿临床表现。
1.1.4排除其他原因所致门脉高压症、脾大、腹水。
1.2临床分型
1.2.1腹水型:临床症状以腹水为主。分为普通腹水型和顽固性腹水型,普通型系应用利尿剂治疗有效,能使腹水消退;顽固性腹水指病史在一年以上,腹水短期内反复发作,经正规利尿治疗4周以上腹水无明显消退。
1.2.2巨脾型:脾肿大超过脐平线,或横径超过腹中线者,脾肿大达II级,但伴脾功能亢进者、肝纤维化门脉高压或上消化道出血史者,亦属本型。
1.2.3结肠增厚型:有结肠肉芽肿临床表现,并经钡灌肠或纤维结肠镜证实。
1.2.4侏儒型:有严重生长发育障碍。
1.3鉴别诊断
1.3.1其他肝硬化需与病毒性肝炎、酒精中毒等原因引起的肝硬化相鉴别。肝炎后肝硬化多由病毒性肝炎引起,肝细胞损害较明显,肝炎标志物测定可呈阳性,病程进程快,预后较差,鉴别要点见表1。
表1晚期血吸虫肝纤维化与肝炎肝硬化、酒精性肝硬化临床鉴别要点
鉴别项目血吸虫性肝纤维化肝炎后肝硬化酒精性肝硬化
病史血吸虫病史或疫水接触史肝炎史有长期酗酒史
病程进展慢进展快进展慢
乏力较轻较重中等
食欲减退不明显明显较明显
腹胀较轻重较重
黄疸少见多见可见
肝肿大以左叶多见可扪及粗大结节或缩小可扪及结节,表面不光整
脾肿大常见,巨脾症多见发生率低,巨脾罕见多轻度肿大
肝掌、蜘蛛痣少见常见多见
肝功能损害较轻较重较重
病理干线型肝纤维化结节性肝硬化小结节性肝硬化
免疫学检查血吸虫抗体或抗原阳性肝炎标志物检查阳性—
B超呈网格状或树枝样改变肝回声增强,不规则,反射不匀肝回声致密,可为亮肝
预后较好差较差
1.3.2腹水型应与细菌性腹膜炎、腹腔肿瘤、肾性水肿等相鉴别。
1.3.3巨脾型应与疟疾、血液病等引起的脾肿大相鉴别。
1.3.4结肠增厚型应与其他结肠直肠息肉或肿瘤、肠结核、溃疡性结肠炎等相鉴别。
1.3.5其他需鉴别的疾病:原发性肝癌,华支睾吸虫病,卵巢囊肿,及心源性肝硬化、慢性心包炎、心肌病等。
1.4救助治疗出院标准
1.4.1进行了有效的病原治疗。
1.4.2肝功能基本正常或好转。
1.4.3普通腹水型患者腹水消退,顽固性腹水患者腹水有所减少。
1.4.4食管、胃底曲张静脉破裂出血者,经有效治疗后,出血停止,大便隐血试验阴性1周以上,血红蛋白>70g/L。
1.4.5侏儒型患者经内科治疗后,症状和体征改善。
1.4.6结肠增厚型患者经内科或手术治疗后,症状改善或消失。
各型晚期血吸虫病患者经治疗达到上述标准中1、2项并分别达到各自标准时,可视为达到了救助治疗出院标准。
2晚期血吸虫病人的病原学治疗
病原学治疗需在肝功能基本改善,低蛋白血症有所纠正,腹水减轻或消退,全身情况好转时进行。
2.1对象
2.1.1粪便检查出虫卵或孵化出毛蚴者。
2.1.2直肠镜检发现虫卵(无吡喹酮治疗史)者。
2.1.3血清免疫学检查(间接凝血试验、环卵沉淀试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等)阳性,且距末次化疗2年以上者。
以上各种晚期血吸虫病人均应进行病原学治疗。
2.2方法
病原治疗药物为吡喹酮,对肝功能代偿能力良好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可用总剂量60mg/kg2日疗法;对一般情况较差,有明显夹杂症的患者可采用总剂量90mg/kg6日疗法;对侏儒型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可采用总剂量70mg/kg2日疗法。
2.3禁忌
晚期血吸虫病患者腹水未消退、近期(6个月内)有上消化道出血、活动性肝损害、严重肾功能损害、严重心力衰竭或心律紊乱、活动性精神疾患和其他严重疾病者不进行病原学治疗。
2.4吡喹酮副反应及处理
2.4.1神经精神反应:头昏、乏力、头重脚轻等不适,可给予谷维素、B族维生素等口服药处理。
2.4.2过敏反应:过敏性皮疹或其他过敏性反应的患者应停服吡喹酮,并给予葡萄糖酸钙、维生素C、H1受体阻滞剂,必要时可选用地塞米松等糖皮质激素。
2.4.3肝功能损害:可在病原学治疗时加强护肝、对症治疗。
2.4.4消化系统反应:腹痛、恶心患者,可给予维生素B6、654-2或阿托品;如有消化性溃疡者,在服用吡喹酮时应加用保护胃粘膜药物、抑酸药等。
2.4.5心血管系统反应:可按心血管病常规处理。合并高血压患者在服用吡喹酮时应监测血压,必要时加用降压药。
3腹水型晚期血吸虫病人的治疗
3.1一般治疗
3.1.1卧床休息,记录病人每天的腹围、体重及尿量。
3.1.2限制食盐摄入:轻度腹水:每日食盐摄入量少于2g;中度腹水:每日食盐摄入量少于1g;重度腹水:严格忌盐。对此类病人,应严格限制含钠的食物(如腌制食品、味精等)的摄入,防止以间接方式摄入钠盐。
3.1.3控制水分的摄入:每日入水量控制在出量水平。
3.1.4护肝、降酶、抗肝纤维化处理:护肝药物可选用肝安、肌苷、还原性谷胱甘肽、维生素等;降酶可选用甘利欣、强力宁、茵枝黄、门冬等;抗肝纤维化可选用复方丹参、大黄蛰虫丸、西列宾安等,有条件还可用促肝细胞生长素、鳖甲软肝片等。
3.1.5营养支持:原则上应给予高热量、高质量蛋白、维生素丰富的饮食,但有肝性脑病者应限制蛋白入量。严重低蛋白血症,高度顽固性腹水,酌情给予新鲜血、血浆、白蛋白。
3.2利尿疗法
选择适宜药物联合用药,并采用间歇疗法。一般以每天减轻体重不超过0.5kg为宜,并动态观察病人的肝肾功能及电解质情况。
3.2.1钾、钠交换抑制剂:主要有螺内酯(安体舒通)和氨苯蝶啶,前者通过拮抗醛固酮而发挥作用,后者则直接抑制远端肾小管钾、钠交换,两者均为保钾利尿药,为治疗肝硬化腹水的首选药。
3.2.2肾袢利尿剂:主要有呋塞米(速尿)和依他尼酸(利尿酸),单独使用易致低血钾症,因利尿作用太强易诱发肝性脑病,使用时应密切注意尿量,肾功能损害者慎用。推荐与醛固酮拮抗剂或钾制剂联合应用,应注意速尿片与安体舒通片的比例为40mg∶100mg,螺内酯和速尿联合用药时应根据尿量(1500~*0ml/d,体重减轻每天0.5~1kg左右为有效)调整用药剂量。不同种类利尿药宜交替使用。
3.2.3噻嗪类利尿剂:单独作用时应注意补钾。
3.2.4渗透性利尿剂:甘露醇或低分子右旋糖酐。
3.2.5与利尿剂有协同作用的药物:可利新(在血容量不足,肾功能衰竭时应用常有效,但价格昂贵)、酚妥拉明(有增加内脏血流量,升高门脉压,诱导出血可能)多巴胺等。
3.3自身腹水超滤浓缩回输
在严格无菌条件下,2~4小时放出腹水4000~6000ml(放腹水后加压腹带),经超滤或透析浓缩后回输。
3.4中医中药
可参考《血吸虫病防治手册》第三版P166。
4侏儒型晚期血吸虫病人的治疗
16岁以前进行病原治疗疗效较好,治疗后生长和发育常可获得明显改善,未好转者可酌情使用生长激素、促性腺释放激素、雄激素、甲状腺素、锌制剂等。
5结肠增厚型晚期血吸虫病人的治疗
经病原治疗后,轻度结肠增厚型的病例一般局部病变会有所好转。对经治疗而无明显疗效者,及早手术治疗。
6晚期血吸虫病并发症的处理
6.1上消化道出血
6.1.1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6.1.1.1诊断依据:病史及体征;急诊胃镜检查。
6.1.1.2鉴别诊断:应与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并出血、胃癌出血、胆道出血等鉴别。
6.1.2内科治疗
6.1.2.1一般治疗
6.1.2.1.1绝对卧床,活动性出血时禁食,必要时吸氧,镇静,保持呼吸道通畅,避免呕血时血液吸入引起窒息。
6.1.2.1.2严密监测生命体征,定期复查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红细胞压积、血尿素氮、血浆电解质水平、PH值和HCO3-浓度。
6.1.2.1.3补充血容量,注意适量,维持平均动脉压60~70mmHg水平。
6.1.2.1.4清洁洗肠并采用抗生素预防发生肝性脑病。
6.1.2.2止血治疗
6.1.2.2.1药物治疗:首选生长抑素类(施他宁、善宁)治疗,如无效考虑手术治疗,不能手术者,采用传统方法治疗。一般止血药物对胃肠道渗血有效,对食道胃底静脉破裂出血不理想,常用的普通止血药有:垂体后叶素、维生素K1、法莫替丁、奥美拉唑、立止血、蛇毒凝血酶等。
6.1.2.2.2三腔二囊管止血
6.1.2.2.3内镜下曲张静脉套扎止血
6.1.2.3降低门静脉压
降低门静脉压是治疗上消化道大出血最有效的方法。生长抑素类、血管加压素循血管药应用较多。心得安是公认的降低门静脉压力的有效药物,通过阻滞β1受体减少每分心输出量和阻滞β2受体收缩外周血管,从而减少内脏血流量,降低门静脉压力,心得安应用后需要停药时,应逐渐减量停药。
6.2原发性腹膜炎
6.2.1一般治疗:半卧位,监测生命体征,纠正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注意营养。
6.2.2抗生素治疗:应根据细菌培养的结果,选择敏感抗生素,可被选择的药物为三代头孢加喹诺酮类,有厌氧菌感染的,需加用灭滴灵等。
6.2.3腹腔穿刺灌洗:行腹腔穿刺术,放出腹水500ml,快速滴入等量生理盐水,当放出腹水和滴入生理盐水量达3000ml时,腹腔内注入抗生素,多选用头孢类药。
6.3肝性脑病
6.3.1一般治疗:绝对卧床,加强监护,给氧,记录24h出入水量。
6.3.2消除诱因:及时治疗感染和消化道出血、纠正水、电解质及酸碱失衡。慎重使用镇静药,患者有狂躁时,可使用异丙嗪、扑尔敏。禁用损伤肝脏药物。
6.3.3减少肠内毒物的生成和吸收
6.3.3.1控制饮食:严格限制蛋白质的摄入量,昏迷期间,禁止蛋白质饮食。静脉滴注葡萄糖液和能量合剂(含ATP、辅酶A与正规胰岛素),每日供给热量35~40kcal/(kg﹒d)和足量维生素,以碳水化合物为主要食物,昏迷不能进食者可经鼻胃管供食,控制脂肪的摄入,大量输注葡萄糖要警惕低钾血症、心力衰竭和脑水肿。
6.3.3.2清洁肠道:采取灌肠或导泻的方法清除肠内积食、积血,减少含氮物质的吸收。用生理盐水或弱酸性溶液(灌肠液中加入适量白醋)保留灌肠;口服或鼻饲25%硫酸镁30~60ml导泻;对急性门体分流性脑病昏迷病人首先用乳果糖与水(1:1的比例)灌肠。抑制肠道细菌的生长可口服肠道不易吸收的抗生素,如新霉素、利福昔明;也可使用乳酸杆菌制剂,如双叉乳酸杆菌奶。
6.3.3.3促进有毒物质的代谢清除,纠正氨基酸代谢紊乱。
3.3.1降氨药物:可用谷氨酸钠、精氨酸、L-鸟氨酸、L-天冬氨酸以降低血氨。
6.3.3.3.2纠正氨基酸比例失衡、减少假性神经递质的产生:常用支链氨基酸、六合氨基酸或肝安注射液等。
6.3.3.4改善微循环,促进肝细胞再生:可使用促肝细胞生长素、前列腺素E,丹参注射液等。
6.3.3.5积极预防及治疗并发症:常见的有感染、出血、肝肾综合征、脑水肿、甚至多脏器功能衰竭等。
6.3.3.6腹膜或血液透析:氮质血症可采取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
6.3.3.7中医中药:以清热解毒利湿为主,常用茵桅黄注射液、苦黄注射液等。
7晚期血吸虫病人住院检查项目
晚期血吸虫病人收治入院后,视病情和诊疗需要可选作下列检查项目:
7.1血吸虫病病原学及血清免疫学检查;
7.2血、尿、粪三大常规(含血小板、血型);
7.3肝炎标志物检查(乙肝检测s、e、c抗原及抗体、丙肝);
7.4电解质;
7.5肝功能;
7.6肾功能;
7.7肝、胆、脾B超或彩超(主要用于心功能的判断);
7.8心电图;
7.9胸部X线检查(含吞钡透视);
7.10钡灌肠或结肠纤维镜(结肠增厚型手术前后);
7.11胃镜检查治疗(上消化道大出血时)。
超出上述范围的检查项目,需向当地县级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技术指导小组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
七、家畜血吸虫病查治技术规范
1病原学诊断(粪便毛蚴孵化法)
1.1材料准备
1.1.1水:pH值6.8~7.2,无水虫和化学物质污染(包括氯气)的澄清水,否则需作如下处理:有氯气的自来水应在盛器中存放8h以上。河水、池水、井水、雨水等混有水虫的水加温至60℃,冷却后再用。或在5万ml水中加含30%有效氯的漂白粉0.35g,搅匀,放置20h,待氯气逸尽;也可在放漂白粉后加入硫代硫酸钠0.2~0.4g脱氯,0.5h后再用。对混浊的水,于每5万ml水中加明矾3~5g,充分搅拌,待水澄清后用。
1.1.2器材、试剂:竹筷、40~80目的铜筛滤杯、260目的尼龙筛兜、500ml量杯、粪桶、放大镜、显微镜、吸管、载玻片、盖玻片、取暖炉、水温计、盆、水缸、水桶、剪刀、闹钟、天平、300~500ml长颈平底烧瓶或*~250ml三角烧瓶、脱脂棉。
1.1.3送粪卡:包括村名、组名、饲养员或畜主姓名、畜别、畜名或畜号、性别、年龄、有无孕、采粪日期。
1.1.4孵育室(箱)。室温低于20℃时需有保持20~25℃的环境条件,如有温箱或有取暖设备的房间。
1.2操作方法
1.2.1采粪和送检:采粪季节宜于春秋两季,其次是夏季,不宜于冬季。采粪的时间最好于清晨从家畜直肠中采取,或新排出的粪便。采粪量:牛、马属*g,猪100g,羊和犬粪(农家)40g,每份粪样需附上填好的送粪卡,于采粪当天送到检验室。
1.2.2洗粪和孵化:将每头家畜的粪便分三份,每份粪量牛、马50g,猪20g,羊、犬10g。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下列一种方法进一步操作。
1.2.2.1尼龙兜淘洗孵化法:粪便在40目铜筛和量杯中用清水淘洗,细粪渣存于500ml量杯中,待沉淀后去上清液,沉渣倒入尼龙兜用水冲淘洗,把尼龙兜中的粪渣装入三角烧瓶或长颈平底烧瓶中加25℃左右清水,为便于观察毛蚴,在瓶颈下二分之一处加一块2~3cm厚的脱脂棉,再加清水至瓶口。
1.2.2.2塑料杯顶管法:置粪于铜筛量杯中加水充分淘洗,弃去粪筛量杯中的上层水,倒去三分之二,加25℃清水,盖上中间有孔的塑料盖再加满25℃清水,再将盛满水的试管口塞一块2~3cm厚的脱脂棉,倒插入塑料盖孔中。
1.2.3孵育:上述两种方法装好的三角烧瓶、长颈烧瓶或塑料杯放于20~25℃的箱(室)中,在一定的光照(日光或灯光)条件下进行孵育。从孵育开始到1、3、5h后各观察一次,尾蚴多数在水面下2mm范围内呈直线运动。发现血吸虫毛蚴即判定为阳性。血吸虫毛蚴肉眼观察为针尖大小、灰白色、梭形、折光强和水中其他小虫不同之处是在近水面作水平或斜向直线运动,当用肉眼观察难与水中的其他小虫相区别时,可用滴管将毛蚴吸出,置显微镜下可见毛蚴前部宽,前段中间有个顶突,两侧对称,后渐窄,周身有纤毛则可判为血吸虫毛蚴。在一个样品中有1~5个毛蚴为+,6~10个毛蚴为++,11~20个毛蚴为+++,21个毛蚴以上为++++。以判断、统计血吸虫病感染的强度。
2家畜血吸虫病血清学诊断(间接血凝试验)
2.1材料准备
2.1.1器材:V型微孔有机玻璃血凝板(孔底角90°),25μl定量移液器,滴管,可插针头的滴管或1~2ml注射器,12号针头。
2.1.2生理盐水、蒸馏水。
2.1.3诊断液和阴、阳性血清:按说明书处理和保藏。
2.2操作方法
2.2.1用滴管滴4滴生理盐水于血凝板左边第1孔内,用同一滴管加入被检血清1滴,使血清成5倍稀释。
2.2.2用带12号针头滴管或移液管在左边第2、3孔中各加生理盐水1滴(25μl)。
2.2.3用移液器将第1孔血清混匀,混匀方法是反复吸吹三次,然后吸25μl已混匀液加入右边邻孔中,此孔血清成1:10稀释。
2.2.4用移液器和7.2.2.3一样混匀第2孔血清,吸取25μl加入第3孔中,此时该孔血清成1:20稀释。
2.2.5用移液器和7.2.2.4一样混匀第3孔血清,吸取25μl丢弃。
2.2.6每份被检血清和阳、阴性血清按同样方法用3个孔,也可不用阴性血清而设生理盐水对照孔,此时另取2个孔各加25μl生理盐水作空白对照。
2.2.7用带12号针头的滴管或移液管加入1:10、1:20血清稀释孔及空白对照孔各1滴诊断液,使诊断液和血清混匀,置20℃~37℃条件下1~2h,等空白或阴性血清对照孔中血球全部沉于孔底中央,呈一圆形红点,且阳性血清两孔中血球没有全部沉入孔底中央即无圆形红点或仅有很小的圆形红点即可判定结果。
2.3判定
2.3.1判定标准
2.3.1.1红血球全部下沉到孔底中央,形成紧密红色圆点,周缘整齐为阴性(-)。
2.3.1.2红血球少量沉于孔底中央,形成一较阴性小的红色圆点,周围有少量凝集红血球为弱阳性(+)。
2.3.1.3红血球约半数沉于孔底中央,形成一更小红色圆点,周围有一层淡红色凝集红血球为阳性(++)。
2.3.1.4红血球均匀地分散于孔底,形成一淡红色薄层为强阳性(+++)。
2.3.2结果判定:以血清10倍和20倍稀释孔出现2.3.1.2、3、4的凝集现象时,被检血清判为阳性。
2.3.3如阴性或生理盐水对照孔2h后红细胞沉淀图像不标准,说明生理盐水质量不合标准或血凝板孔未洗净,需检查原因,重新操作。
3家畜血吸虫病的治疗
3.1治疗对象的确定
凡用血清学或病原学方法查出的阳性畜,经健康检查除列为缓治或不治的病畜外,均应进行治疗。
3.2缓治或不治对象
3.2.1怀孕6个月以上和哺乳期母牛以及3月龄以内的犊牛可缓治。
3.2.2有急性传染病、心血管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牛缓治或不治或建议淘汰。
3.2.3年老体弱丧失劳力或生产能力的病牛建议淘汰。
3.3称重或估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称重,以便准确计算用药量,无称重条件时则可采用测量估重,计算公式如下:
(胸围cm)2×体斜长cm
黄牛体重(㎏)=
10800
(胸围cm)2×体斜长cm
水牛体重(㎏)=
12700
(胸围cm)2×体斜长cm
羊体重(㎏)=
300
(胸围cm)2×体斜长cm
猪体重(千克)=
14400
马属动物体重(㎏)=体高×系数(瘦弱者为2.1,中等者为2.33,肥胖者为2.56)。
胸围是指从肩胛骨的后角围绕胸部一周的长度,体斜长是指从肩端到坐骨端的直线长度,两侧同时测量,取其平均值。体高是指鬐甲到地面的高度。
3.4病畜治疗记录
最好以县(市)为单位统一印制病畜治疗记录表。对已确定的治疗对象,要认真填写治疗登记表。在治疗过程中要认真作好记录,治疗结束后,要整理成册,归档备查。
3.5治疗的药物和方法
3.5.1药物:当前用于治疗血吸虫病病畜的首选药物是吡喹酮,其粉剂、片剂或其他剂型一次口服治疗各种家畜均可达到99.3~100%的杀虫效果。
3.5.2剂量:因病畜种类不同和药物剂量不同其用药量也不尽相同。黄牛(奶牛)30mg/㎏(限重300㎏),水牛25mg/㎏(限重400㎏),羊20mg/㎏,猪60mg/㎏,马属动物参照水牛或羊的剂量。
3.6药物反应及处理
吡喹酮一次口服疗法治疗家畜血吸虫病,一般无副反应或轻微反应,副反应主要表现为反刍减少,食欲减退,瘤胃臌气,流涎,拉稀,心跳加快,精神沉郁,严重时可引起流产,也见有出现牛死亡的报告。
反应处理:一般轻微反应不需特殊处理,少数病例特别是老弱病畜或奶牛可能出现奶产量下降等反应,应加强观察,采用对症疗法,即可康复。
八、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
1范围
1.1本规范规定了血吸虫病流行地区新建或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技术要求的基本原则,以及材料、设计与施工、使用操作等要求。
1.2本规范适用于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户厕的新建或改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19379《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GB/T4750-*2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
GB/T4751-*2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
GB/T4752-*2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粪便无害化: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数量,使病原体失去传染性的处理措施。
3.2卫生厕所:厕所有墙、有顶,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厕所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粪便必须按规定清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3.3无害化卫生厕所:符合卫生厕所的基本要求,具有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按规范进行应用管理的厕所。
3.4堆肥:粪渣、沼渣等,按规程堆放,使产生温度平均达到50℃以上并至少保持5天的发酵处理。
4技术要求
4.1基本原则
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属于预防血吸虫病传播的环境干预措施,其目的在于粪便无害化。
4.1.1户厕可因地、因户制宜地从三格化粪池、三联式沼气池、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等三种无害化卫生厕所模式中选择。
4.1.2建造的厕所应符合《农村户厕卫生标准》的基本要求并应正确使用和维护。
4.1.3新建、重建农户住房时,户厕建造应与住房建造同步规划、审批、建造、验收;新建、改建农村户厕应建造在室内或庭院内;禁止在水体周边建造厕所,禁止厕所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4.1.4三格化粪池应在第三池清掏粪液;三联式沼气池的沼液应经沉淀后溢流贮存或应用;化粪池清除的粪渣、沼渣,应就地或就近进行高温堆肥等方式的无害化处理。粪便无害化处理必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要求,禁止使用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粪便施肥。
4.1.5在自然灾害与其他特殊需要时,可在粪液、粪渣中直接加入足量的生石灰、漂白粉或含氯消毒剂进行应急消毒处理,处理过程与处理效果必须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
4.1.6当地爱卫办应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新建或改建厕所的技术指导、施工检查、健康教育与促进、进行正确使用与维护卫生厕所的宣传指导、粪便无害化效果检测与评价。
4.2材料要求
4.2.1建造材料选择要求:选择的产品与材料应坚固耐用,有利于卫生清洁与环境保护。便器首选白色陶瓷制品,也可选用质量好的工程塑料材料制造的便器;使用水泥制件时,水泥应选择425#以上标号。建造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质量鉴定报告,并保留其复印件。
4.2.2卫生厕所预制产品要求:安排企业统一生产的预制式贮粪池和厕所设备,其安全性和功能必须经过省级爱卫办组织鉴定。
4.3设计与施工要求
4.3.1三格化粪池厕所
4.3.1.1化粪池容积:化粪池的有效容积应保证粪便在第一池贮存20天,第二池贮存10天,第三池贮存30天。总容积不得小于1.5m3。第一、二、三池的容积比例为2:1:3,在2池容积不足0.5m3时,可按0.5m3设计施工。
4.3.1.2化粪池深度:有效深度不少于1000mm,化粪池的上部应留有空间。
4.3.1.3过粪管位置:过粪管应安装在两堵隔墙上,与隔墙的水平夹角呈60°。其中第一池到第二池过粪管下端(即粪液进口)位置在第一池的下1/3处,上端在第二池距池顶150mm;第二池到第三池过粪管下端(即粪液进口)位置在第二池的下1/3或中部1/2处,上端在第三池距池顶150mm。
4.3.1.4便器位置:以便器下口中心为基础,距后墙350mm,距边墙400mm。
4.3.1.5质量与结构要求
防渗漏:三格贮粪池内侧必须防渗处理,建成后应经渗漏检验。即加满水观察24小时,其水位的减少,以不超过10mm为合格。
防:防止粪便,蹲坑上应安装便器,进粪口、出粪口应有盖。
防浮:地下水位较高、整体贮粪池应采取相应措施抗浮。
防雨:出粪口的上沿要高出地面100mm,防止雨水流入。
防臭:可根据需要在第一池安装排气管,其高度应超出厕屋500mm。
4.3.2三联通沼气池厕所
4.3.2.1沼气池的建造应符合户用沼气池相关标准材料、设计参数、施工验收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
4.3.2.2三联通沼气池厕所应是厕所、畜圈、沼气池的三连通,人畜粪便能够直流入池,直管进料并要避免进料口的粪便,出料口必须保证发酵池粪液、粪渣充分发酵后方能取掏沼液的结构设计。
4.3.2.3不采用可随时取沼液与沼液随意溢流排放的设计模式。
4.3.3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
4.3.3.1粪、尿分别收集、处理和利用。
4.3.3.2粪便必须用覆盖料覆盖,促进粪便无害化。但不同覆盖料达到粪便无害化的时间有所不同,草木灰的覆盖时间不少于3个月,炉灰、锯末、黄土等的覆盖时间不少于10个月。
4.3.3.3建造技术要求:
贮尿池:其容积应能保证存放10天以上。
贮粪池:不小于0.8m3,应防止渗水。
排气管:直径100mm,长度高于厕屋500mm。
吸热板(晒板):用沥青等防腐材料正反涂黑的金属板及水泥板,应严密。
4.4使用操作要求
4.4.1三格化粪池厕所
4.4.1.1启用:正式启用前在第一格池内注入100~*L水,水位应高出过粪管下端口。
4.4.1.2用水:用水量以每人每天3~4L为宜。
4.4.1.3清掏:半年至1年、或在使用中发现第三池出现粪皮时要清渣,应经高温堆肥或化学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4.4.1.4安全:化粪池盖板要盖严,防止发生意外。清渣或取粪水时,不得在池边点灯、吸烟,防沼气遇火爆炸。
4.4.1.5分流:生活污水不得接入化粪池,粪水与污水应分流。
4.4.1.6改型:三瓮式贮粪池厕所是利用三格化粪池的原理,采用双瓮厕所的建造技术而设计的,其贮粪池容积不小于1.5m3。
4.4.2三联通沼气池厕所
4.4.2.1原料: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畜粪、垫圈草、铡碎和粉碎并经适当堆沤的作物秸秆、蔬菜叶茎、水生植物、青杂草等。
4.4.2.2沼液:可以作为农肥,但禁止作为牲畜的饲料添加剂、养鱼、养禽等。
4.4.2.3沼渣:应经高温堆肥等方法无害化处理后方可用做农肥。
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
4.4.3.1便后加灰土是该型户厕应用管理的关键,充足加灰使粪便保持干燥。厕所在使用之前,事先在厕坑内加5~10cm的灰土。每次使用后加灰土覆盖的用量,约为粪便量的3倍以上。粪在厕坑内堆存时间约0.5~1年。
4.4.3.2尿不要流入贮粪池,尿的储存容器要求避光并较密闭,经加5倍水稀释后,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施肥。
5监督监测
5.1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的监督监测,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5.2检测方法:血吸虫卵按照“尼龙绢集卵孵化法”进行检测(《血吸虫病防治手册》第三版);粪大肠菌和蛔虫卵按照《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方法进行检测,蛔虫卵要判断死亡率。
5.3评价标准:厕所出口粪液的粪大肠菌值≥10-2,蛔虫卵死亡率≥95%,不得捡出活血吸虫卵。
九、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
1监测目的
1.1了解血吸虫病流行动态及影响因素,预测流行趋势。
1.2为制订防治对策及评价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2监测病例定义
2.1诊断原则
根据疫水接触史,结合发热、腹泻、肝肿大、肝纤维化门脉高压等主要症状、体征,以及病原学检查、血清免疫学检查、血象检查结果等,予以诊断。
2.2诊断标准
根据患者感染情况、临床症状和体征,血吸虫病分为急性、慢性和晚期三种类型。
3监测内容
3.1全国常规监测
3.1.1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血吸虫病病例,应区分急性或慢性,并在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向相应单位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3.1.2急性血吸虫病个案调查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负责对所报告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在1周内进行个案调查,填写个案调查表并及时录入数据库,通过血吸虫病信息专报系统网络上报。不具备血吸虫病信息专报系统条件的,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机构),同时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3.2突发疫情监测
建立健全县、乡、村和城市社区疫情监测体系,密切注视疫情态势、社会经济状况、人文和自然环境变化情况。一旦发现当地钉螺面积大幅度增加,或感染螺密度明显升高,或发现首例急感病人,或有突发社会、自然因素出现,应高度警戒,加强调查研究,并将调查结果上报,作出疫情预警报告。
3.2.1突发疫情标准
3.2.1.1在血吸虫病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以上(含10例);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含5例)。
3.2.1.2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含5例);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以上(含3例)。
3.2.1.3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或有感染性钉螺分布。
3.2.1.4非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发现有钉螺分布或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
3.2.2突发疫情的报告
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或发现有可能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3.2.3突发疫情的调查
3.2.3.1个案调查:对所有急性血吸虫病例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病人一般情况、感染情况、发病表现、检查及治疗情况等,核实诊断。并对在患者感染时间前后各2周内在同一感染地点接触过疫水的人员进行追踪调查。
3.2.3.2疫点调查:根据个案调查提供的线索确定疫点及其范围,进行钉螺和感染性钉螺调查,有条件的可进行水体感染性测定。对疫点所涉及的居民区进行人畜接触疫水情况调查,并开展人畜查治病工作。
3.2.3.3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调查:包括水位、降雨量、气温、自然灾害、人口流动、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较大改变等。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调查由县级血防主管部门组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站)具体实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血防站)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
3.3监测点监测
3.3.1确定原则
3.3.1.1监测点能够代表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区主要类型;
3.3.1.2监测点能够代表我国人群血吸虫病感染状况;
3.3.1.3负责监测点的工作单位具有一定的血吸虫病监测工作基础,能够承担并完成监测任务;
3.3.2监测点分布
监测点以行政村为单位,全国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立80个监测点。
3.3.3监测点的确定
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与所在省血防主管部门(血防办、血地办、地病办)、血防专业机构,根据主要流行类型和感染情况,按分层的原则,选择有代表性流行村作为监测点。一个县设立监测点不超过2个,原则上5年内不变动。
3.3.4监测内容与方法
3.3.4.1人群病情监测
3.3.4.1.1对监测点6岁以上的全部常住居民采用血清方法(间接血凝试验IHA)进行筛查,阳性者以Kato-Katz法(一粪三片)进行病原学检查,血清免疫学检查、病原学检查受检率均应达到90%以上。监测点查病时须对该村的全体居民逐一登记。人群查病应在10~11月份进行。
3.3.4.1.2有外来人群的监测点,随机检查30人,不足30人者全部调查,方法同上。
3.3.4.1.3对当年发生的急性血吸虫病人进行个案调查。
3.3.4.1.4第1年在监测点进行晚期血吸虫病普查,对新发现的和现存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进行个案调查;从第2年始,对疑似晚期血吸虫病等重点对象进行检查,对新发现的晚期血吸虫病人进行个案调查。
3.3.4.2家畜病情监测
以在有螺地带敞放的大家畜为监测对象,每个监测点随机抽查牛、羊、猪、马等家畜各60头(不足者全部检查),采用粪便孵化法进行检查,一粪一检。查病应在10~11月份进行。
3.3.4.3螺情监测
调查范围包括现有钉螺环境(含易感环境和其他有螺环境)、可疑环境,采用系统抽样和环境抽样方法,每年春季进行1次查螺。
易感环境:采用系统抽样方法查螺(江湖洲滩环境框线距20m,其他环境框线距10m)。捡获框内全部钉螺,并解剖观察,鉴别死活和感染情况。
其他有螺环境:采用环境抽样方法(根据植被、低洼地等环境特点及钉螺栖息习性,设框调查)查螺,捡获框内全部钉螺,并解剖观察,鉴别死活和感染情况。
可疑环境:采用环境抽样方法查螺,若捡获活钉螺,再以系统抽样进行调查,捡获框内全部钉螺,并解剖观察,鉴别死活和感染情况。
查螺以村为单位进行,建立有螺环境登记卡,查螺时每框均要编号,框内钉螺全部捕捉,并以框为单位装入钉螺袋,钉螺袋外标注调查钉螺地点、框号、环境类型和调查日期。经死活鉴别、感染性检查后,登记和计算活螺平均密度和钉螺感染率等。用GPS测量每一自然环境的经纬度,根据调查结果绘制年度钉螺分布示意图。
3.3.5相关因素调查
3.3.5.1自然与社会因素:包括水位、雨量、气温、自然灾害、人口流动、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等;
3.3.5.2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包括查螺、药物灭螺和环境改造、查病、治病(化疗)、健康教育、个人防护、改水改厕等。
4数据收集、分析和反馈
承担监测任务的县级专业机构负责监测点所有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原始数据应2次分别独立输入计算机,并按要求建立数据库。监测点数据库和分析报告应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省级血防专业机构,省级血防专业机构应在次年2月底前将数据库和监测报告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汇总全国数据,并撰写年度疫情监测报告,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向各省反馈年度监测结果。
5质量控制
5.1培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负责对省级参与国家血吸虫病监测点工作的师资、承担国家血吸虫病监测点任务的县级专业机构的业务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各省负责对市、县参加国家血吸虫病监测点工作的人员、本省国家血吸虫病监测点的业务技术骨干进行培训;承担国家血吸虫病监测点任务的县(市、区)负责对具体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5.2质量控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组织对各省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抽查和考核,各省负责对本辖区监测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督导并进行考核,县级专业机构派员直接参加现场工作。
督导与考核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计划、人员安排、经费安排、操作规程、现场实施、信息资料等情况。
省级血防专业机构应加强螺情监测的督导,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参与现场查螺。各监测点应保留人群查病时所有的粪检Kato-Katz片,以备复查考核。省级血防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对监测点粪检情况进行复查,每个监测点随机抽样调查10%的粪检涂片,粪便涂片少于30,则需要全部复查核实,抽样复查符合率低于90%判为不合格,需重新进行粪便检查。结合监测点疫情情况,对血清免疫学阳性者进行抽样复查考核。
6组织领导与职责
6.1卫生部负责全国血吸虫病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测方案的制订。省和市、县血防主管部门领导本辖区的血吸虫病监测工作,并安排所需监测经费,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6.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国血吸虫病监测点组织实施,并为国家级监测点提供一定监测补助经费。
6.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负责全国血吸虫病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资料汇总分析。各省血防专业机构负责辖区血吸虫病监测的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资料汇总和上报。
6.4监测点所在县的县级专业机构(疾控机构或血防站)负责实施。县级专业机构要将监测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和常规性的业务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安排技术骨干,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确保工作质量。
6.5各省根据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血吸虫病监测实施方案。浙江省、上海和重庆市监测点的以县为单位,监测工作以螺情监测和输入性病例监测为主,监测内容和方法另行制定。
十、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1总则
1.1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血吸虫病突发疫情,规范和指导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工作原则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为依据编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判定标准与分级
2.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视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
2.1.1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包括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下同)10例以上(含10例,下同);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
2.1.2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以上。
2.1.3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或有感染性钉螺分布。
2.1.4在非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发现有钉螺分布或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
2.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2.2.1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和传播控制地区应急处理工作启动范围内,连续1个月无新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2.2.2在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和非流行区应急处理工作启动范围内,连续1个月无新发血吸虫病病例,钉螺分布环境已经得到有效处理(通过药物或环境改造灭螺后,使钉螺平均密度控制在0.01只/0.1㎡以下)。
2.3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分级
Ⅰ级:在2个以上(含2个,下同)相邻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突发疫情,并连续出现新的疫点,疫点所在县(市、区)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5倍以上(含5倍,下同),且有大范围蔓延趋势。
Ⅱ级:在2个以上相邻流行市(地、州)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疫点所在县(市、区)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且有蔓延趋势;或在1个非流行市(地、州)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
Ⅲ级:在2个以上相邻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且有蔓延趋势;或在1个非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
Ⅳ级:在1个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
3应急响应
3.1突发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向卫生部报告。
3.2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
Ⅰ级: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Ⅱ级: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Ⅲ级:由市(地、州)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市(地、州)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Ⅳ级: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3应急组织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发生后,根据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财政、农业、水利、宣传、教育、公安以及爱卫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和协调;卫生行政部门成立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吸虫病医疗救治、疫情控制和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4紧急处置
4.1现场处置
4.1.1病人救治:出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队,深入突发疫情疫点进行救治。对发现的所有血吸虫病病人,应及时予以治疗。
4.1.2人群预防性早期治疗:根据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对同期有疫水接触史的人群进行早期预防性治疗,防止急性血吸虫病发生。早期治疗的药物和时间是:用吡喹酮治疗应在首次接触疫水4周后、用蒿甲醚治疗应在接触疫水2周后、用青蒿琥酯治疗应在接触疫水1周后进行。
4.1.3环境处理:在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地区,对疫点及其周围有钉螺的水域和钉螺孳生地,用氯硝柳胺杀灭尾蚴和钉螺。喷洒剂量为2g/㎡,浸杀剂量为2mg/L;同时在易感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划定安全生活区。有条件时,采用环境改造灭螺的方法彻底改造钉螺孳生地,消灭钉螺。
4.1.4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迅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4.1.5安全用水:要求居民在划定的安全生活区内取水。对饮用水源可能含有血吸虫尾蚴的,饮用前要进行卫生处理。方法为每50㎏水加漂白精0.5g或漂白粉1g,30分钟后方可饮用。
4.1.6粪便管理:对病人、病畜的粪便进行灭卵处理,方法为50㎏粪便加尿素250g拌匀,储存1天以上。
4.1.7个人防护:教育群众尽量避免接触疫水,必须接触疫水者应在下水前涂抹防护剂,穿戴防护用具。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现场开展防治工作时应注意个人防护。
4.2流行病学调查
突发疫情的调查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突发疫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
4.2.1个案调查:对所有急性血吸虫病病例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同时对在与患者感染时间前后各2周内,曾经在同一感染地点接触过疫水的其他人员进行追踪调查。调查人员应及时将“急性血吸虫病个案调查表”录入数据库,并通过血吸虫病信息专报系统上报。或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同时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4.2.2疫点调查:根据个案调查线索确定疫点及其范围,进行钉螺和感染性钉螺调查,有条件的可进行水体感染性测定。对疫点所涉及的居民区进行人群和家畜接触疫水情况调查,并开展人群和家畜查病、治病工作。
4.2.3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调查:对水位、降雨量、气温、自然灾害、人、畜流动情况、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等相关因素进行调查。
5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安排落实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成立应急处理队伍,为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人力资源库,并按突发疫情的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组织开展疫情处理和血吸虫病人救治工作。
5.2物资保障
国家和各省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做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技术、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储备物资应包括:
5.2.1人、畜抗血吸虫药物:吡喹酮、蒿甲醚、青蒿琥酯。
5.2.2灭螺药品:氯硝柳胺。
5.2.3防护药品:防护油、防护膏、漂白粉、漂白精等。
5.2.4检测试剂:血清学诊断试剂及相关器材等。
5.2.5设备及器具:灭螺机、显微镜、解剖镜、病原学检查器具等。
5.3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