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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为了保证我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乡政府决定,对各村下达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责任书。主要工作责任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要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承担对本村人口普查工作的全面责任,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把这次人口普查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督查,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村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依照《湖洋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分工,对本村的人口普查工作中所承担的工作负主要责任,对所挂村人口普查工作人员负次要责任。各村普查小组成员要根据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需要,及时配合乡人普工作小组做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及省市县人口普查工作安排,我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普查前期准备。(2009年2月-----2010年10月)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组建普查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普查工作部署、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编制普查经费预算、普查物资准备、普查试点、普查区域划分、区域图绘制、普查宣传动员、普查人员选调、普查业务培训、户口整顿、人口摸底清查等。
第二阶段:入户登记、质量验收、质量抽查及快速汇总。(2010年11月1日----2010年12月)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正式进行普查入户登记、普查现场复查、事后质量抽查、普查表编码、普查表审核、普查专项业务培训、人工快速汇总等。
第三阶段:快速汇总资料、普查数据处理及普查资料交接。(2011年1月----2011年9月)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普查表集中编码、普查表集中审核、普查表集中分析评估、普查表集中重新抄录、普查表光电录入、普查数据处理、普查数据审核、普查数据汇总上报、普查快速汇总、普查初步成果等。
第四阶段:资料开发利用和总结阶段。(2011年9月----2012年底)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普查资料编辑印发、普查课题开发研究、普查先进表彰、普查工作总结等。
各村的普查工作任务主要集中在第1、2阶段。
三、确保普查质量。各村要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建立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普查人员培训、普查区划分、普查登记、核实、订正、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乡计生、公安、教育、卫生院等部门要做好上级已经出台的针对人口普查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特别要注意防止因为计划生育、黑户、流动人口等原因出现的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各有关主管部门还要密切关注普查工作中的城镇化率、受教育程度、少数民族人口总量等指标数据,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普查质量。
四、坚持依法普查。各村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湖洋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坚决反对和制止普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保证人口普查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对不执行《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普查方案的;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对本乡及各村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将提请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确保普查经费。各村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经费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认真落实相应的普查经费,要检查督促普查机构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益,杜绝浪费和违纪使用。
六、保证工作力量。各村要成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尽快熟悉业务,掌握培训内容,保证普查按规定表式、内容和标准进行,决不能因为普查力量不足和业务不熟而影响普查质量。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弥补本乡普查工作力量;卫生院和公安部门要确保提供的普查参考数据真实准确,使普查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七、强化宣传动员。各村要制定宣传动员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有计划、分阶段开展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特别是要精心安排好2010年10月份的宣传月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和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对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履行责任追究。各村要严格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做好人口普查清查摸底和现场登记工作。按规定对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要按时逐级汇总上报。建立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调查误差须控制在质量验收标准合格范围之内,并通过乡级以上各级人口普查机构验收。乡政府将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的,或经上级人口普查机构验收不合格造成全乡返工的村,除要求承担当地返工所需经费外,还必须承担部分乡级返工所需经费,并由乡财政扣拨;因乡直有关单位责任造成返工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返工经费,同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安排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临政发〔〕174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17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我县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口普查的目的和组织工作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我县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是查清以来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监狱、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应成立普查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好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三)人口普查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作出经费预算,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加强宣传工作。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县人口普查办与县委宣部制定宣传方案,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数据质量意识,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主要领导是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
(二)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三)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四)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家庭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集体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五)普查表种类。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六)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七)中国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九)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五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由县、乡(镇)普查机构根据省、市方案要求统一划分。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选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安排普查以外的工作。
(四)抽调到各级普查办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 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经费中支付。
(五)各乡(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乡(镇)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县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指导员,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乡(镇)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员,并于10月2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八)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九)县普查办要积极协调工、青、妇、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和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十)开展试点,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9月底前完成全县综合试点,探索总结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检验完善人口普查方案和业务处理方法。
(十一)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十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十三)在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县、乡(镇)普查办,供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十四)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四、普查登记、编码、数据处理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员调查完一户,要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要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四)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漏。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复查工作于11月20日以前完成。
(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县、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质量抽查工作于11月底以前完成。
(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12月10日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共同组织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评估后,于12月15日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4月底前快速汇总公报。
(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县普查办复查后,集中在县普查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编码。编码员由县普查办根据工作实际在乡(镇)普查办公室人员中选调,差旅费统一由县普查办支付,编码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县级以上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十五)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十六)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十七)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报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纪律
(一)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人口普查的目的和组织工作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20xx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并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于20xx年1月底前设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督促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xx年2月底前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县人民政府将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乡镇也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口普查。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县普查办与县级挂钩到乡镇的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挂钩联系的乡镇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各乡镇、村(社区)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xx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中国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五、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六、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和培训
十七、人口普查大量的表册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组织普查员对本普查区范围内的小区之间进行自查、互查、议查,确保将差错控制在源头。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以上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是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两员”素质的好坏事关整个人口普查工作的成败。“两员”的选调标准是: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熟悉普查小区的人口分布情况,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
十九、普查员和 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20xx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三、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紧密配合,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新闻宣传部门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二十六、县普查办要协调教育部门在全县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要出动宣传车在县城主要街道和各个乡镇进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动宣传。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七﹑开展县级试点培训,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20xx年5月底前完成专项试点,掌握流动人口变化情况;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对乡镇业务骨干的综合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结束后进行综合试点,探索搞好人口普查工作和业务处理方法,达到培训骨干,锻炼普查队伍的目的。
二十八、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所有地域。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xx年 8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于20xx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三十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县乡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
复查工作于20xx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普查办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查对核实。
质量抽查工作于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20xx年12月5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普查办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20xx年 12 月15 日前报市普查办,县普查办将于20xx年3月初快速汇总结果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四十五、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xx年8月5 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县普查办。县普查办于8月 10日前完成全县人口普查汇总工作,报市普查办。
四十六、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普查办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全县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当于20xx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并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 他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全国、对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天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刚才,市人普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郑莉英同志介绍了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市人普办主任、市统计局副局长钱亚畅同志对有关情况作了说明。这些意见都很好,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与会有关单位也发表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市人普办认真分析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尽量予以吸收利用。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性
人口情况是一个国家最重要、最基本的国情。人口普查是以人为对象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工作,人口普查资料是制定人口政策与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是我国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市之一,人口问题是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人口密度大、人均占有资源少的市情,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人口高密度向人力资本高水平转变的需求,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就是要准确把握好我市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及变化等情况,为制定科学可行的应对策略提供依据。
2010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二五”的承前启后之年,同时还是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的中间年份。现在距离第五次人口普查已近10年,这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生重大变革的十年,是经济发展从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后期转变的十年,是城镇化急剧推进的十年,是经济社会现代化加快推进的十年,也是户籍人口自然变化零增长、机械迁移(外来人口)急剧增长的十年。我市户籍人口339.6万,仅比增加8.3万人;而全市常住人口达到430万,比“五普”时增加了72万人,同时还有大量的暂住人口和外出人口。因此,在2010年开展人口普查,对十年来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作一个全面盘点,对于科学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生活,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正视困难,积极应对人口普查面临的各项挑战
全国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之一,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挑战很多。
(一)如何锁定普查对象面临挑战。坚持地域登记是人口普查的基本原则。只有在普查时点时将活动的人锁定于某个确定的地点,才能准确对其进行登记,才能做到不重不漏。但是当前城乡之间、城际之间、乡际之间,人口迁移流动数量十分巨大,频率也非常高。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人口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分离的现象十分普遍,一户多处住房、承租户与房主互不了解的现象大量存在。这些因素非常容易造成人口普查登记遗漏或重复。
(二)获取真实、准确、完整的普查登记数据面临挑战。现在的社会公众越来越重视个人隐私的保护,越来越不愿意向外人透露自己的受教育状况、职业状况、婚姻状况、收入状况、住房情况等信息。人口普查的一些内容涉及人们的切身利益,一些普查对象担心一旦如实登记,这些信息可能会成为相关主管部门的惩罚依据,从而不愿意提供真实的情况。普查员在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时,可能遇到大量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人们对普查工作配合程度的下降,将直接影响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如何科学组织实施好普查面临挑战。现在,人均gdp增长情况和人口出生率等计划生育指标已成为考核地方政府的重要依据,入学率、文盲率、火化率等指标也与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工作评价密切相关,这使得在实施普查过程中确保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权利的难度增大。这次普查参与部门有25个,需要协调制定大量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政策,需要从有关单位和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选调2万多名素质较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组织协调工作的难度非常大。
此外,按照《联合国2010年人口和住房普查的原则和建议》中提出的“将人口的国际迁移作为人口普查的核心问题之一”的建议,这次普查首次把常住大陆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纳入普查对象。对这些普查对象实施调查,无论是年度人口变动调查,还是以往各次1%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普查,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遵循,这无疑也增加了本次普查的难度。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非常艰巨,但是,只要我们统筹规划、充分准备、稳步推进、扎实工作,视普查数据质量为生命,切实把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化为每一位人口普查工作者的神圣使命,我们就一定能获取真实、准确、完整的普查数据,人口普查工作就会取得圆满成功。
三、精心组织,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规定,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准备的时间只有短短的9个月,时间已经非常紧迫。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尽快落实人员、落实资金、落实责任,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一)要抓紧落实普查条件。落实普查各项条件是确保普查质量、效果的重要因素。首先,各级政府做好经费的落实工作,特别要确保镇(街道)两员补贴经费到位,绝不能因经费落实不到位而影响人口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其次,要尽快落实普查办公室人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人普办的工作,抽调精干人员参与人普工作。第三,要协助各级人普机构落实办公场所,做好普查的物资准备。
(二)要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人口普查是一次重大社会动员,必须有从上到下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切实加强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切实把宣传工作贯穿到普查的每一个环节。要把人口普查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结合起来,从现在开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不间断的人口普查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根据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抓好普查各个阶段的宣传动员。在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上,要做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讲求实效。在宣传力量上,要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宣传资源,形成合力。
(三)要切实抓好队伍建设。人口普查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建立起一支懂业务、懂政策、熟悉人口调查业务,精干、高效的人口普查队伍,才能顺利地完成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这支队伍包括承担人口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的各级人普办的工作人员,以及处于工作第一线,直接承担人口普查调查登记任务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从以往的普查经验与现实情况看,“两员”的选调难度最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调和培训工作,千方百计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素质合格、能胜任普查工作的“两员”队伍,确保普查登记工作按时完成。
(四)要确保普查质量。在普查中,要牢牢把握两点:一是坚持依法普查。《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是人口普查的主要法律依据。各类普查对象要依法提供客观真实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查明客观真实情况,各级领导干部要依法制止人为行政干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查处普查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二是确保普查质量。人口普查的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是检验整个人口普查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是普查的生命线。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增强责任感,强化质量意识,在普查的各个环节始终把确保数据质量放在工作的首位,贯穿于人口普查的全过程。采取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严防弄虚作假,严防虚报瞒报,严防重报漏报,严防迟报乱报,千方百计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四、加强领导,努力形成抓好普查工作的合力
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涉及全市130多万个家庭,480多万人口。与前几次人口普查相比,这次人口普查规模更大、要求更高、内容更多、难度更大。人口普查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第六次人口普查是今年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要求,市里已经成立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分管领导要承担起普查组织领导责任,及时过问、解决普查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注意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市人普办要加强对地方普查工作的指导,帮助地方解决实际问题。要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加强协调和沟通,建立渠道畅通、配合紧密、运作高效的联合协作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嘉政发〔〕80号)要求和这次会议上明确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各项普查措施,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全市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
早在18世纪中后期,部分欧洲国家就开始利用人口普查的方法来收集人口及相关社会经济信息。美国于1790年首次进行了人口普查,这次人口普查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具有近代意义的人口普查。此后,美国形成了每隔10年开展一次人口普查的制度。英国和法国则于19世纪30年代开始了人口普查,此后,法国的人口普查每隔5年举行一次。我们的亚洲近邻日本于1872年开始举行人口普查,此后每隔10年开展一次,但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的第5年则开展一次人口抽样调查来补充两次普查之间人口信息的空白。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基本都已经形成了定期开展人口普查的制度。
发展中国家由于受经济实力的限制,开展人口普查相对较晚。广大发展中国家出于对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高度重视开展人口普查。印度在独立之后不久就专门颁布了《人口普查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建立的联合国十分重视在各国开展人口普查,并积极推动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人口普查。联合国人口统计司、联合国基金等机构都为人口普查在世界各国的普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为了能够在临近时间上获取各国人口信息进而便于取得全世界的基础人口信息,联合国倡议世界各国在逢0或者1的年份开展人口普查。
根据有关资料,在2010年这一轮人口普查中,全球将有224个国家或地区开展人口普查,这些国家或地区的人口覆盖了全世界总人口的99%。在这224个国家或地区中,有71个国家或地区已经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完成了人口普查,另外的153个国家或地区则将在2010年至2014年问开展人口普查。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人口统计的国家。根据史料记载,我国在4000多年前就有了有关人口总数等指标的统计。尽管当时的人口数据不可能以今天的标准来要求其准确性,但是,这些早期统计数据的存在,却充分反映了我们的祖先对于人口数据的高度重视。这种对于人口数据的重视,即使是到了今天,也是十分重要的认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华文明的先进性。
以来,我国已举行过5次现代意义的人口普查。这些普查,对于及时了解我国的人口及其他基本国情、安排国计民生、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健全民主法治制度等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国也在长期摸索、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每10年开展一次人口普查、期间第5年开展一次1%人口抽样调查、每年进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基本人口调查制度体系。
一、健全组织,领导重视。
今年8月18日启动社区人口普查动员会以来,多次召开辖区单位、党支部、居民小组会议,研究和部署人口普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社区成立了以书记、主任为组长、选配了4名指导员和28名普查人员,具体负责社区人口普查工作的实施。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
紧紧围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内容、目的和意义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人普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加大宣传力度,前期制作了1300份人普宣传品,在居民住宅小区内、楼梯口、社区宣传栏、建筑工地等张贴,告知居民群众积极配合人口普查工作,并在入户时为每户居民送上《致全市人口普查住户的一封信》让居民群众了解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普查员开展登记工作,为普查员入户普查登记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提高技能,注重培训。
今年8月16日至19日连续四天,社区派出3名指导员首次参加区人口普查业务培训,随后组织28名社区普查员先后参加街道在开展的人普培训。通过以会代训等多种培训形式,确保普查员在实践中熟练掌握和运用人口普查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保质保量地完成人口普查上门摸底、入户登记、统计汇总、数据录入等各阶段的工作。
关于人口普查工作总结范文 20xx年2月,我镇人口普查工作开动以来,人口普查工作在镇党委、当局的精确带领下,根据市、县的要求,环绕普点、难点题目,自动摸索,凸起特点亮点,按时安排按量结束县人普办下达的任务,现将我镇近半年的人口普查工作环境总结以下:
1、带领珍视,建立了强有力的带领机构。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加强对普查工作的构造和带领,我们于2月10日建立了Xx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带领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下发了《Xx镇人民当局关于建立Xx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带领小组的关照》(溶政发【20xx】6号文件),建立了人口普查分担带领,组建了人口普查究公室,抽调相干人员作为办公室成员。因为我镇办公用房紧急,人口普查究公室设在镇当局统计办公室,并在办公室门上挂牌。
2、参加培训,当真进修。根据县人普办的要求,我镇于20xx年7月初抽调一名流口普查交易骨干特地到桂林参加了市人普办进修相干交易知识。培训期间,进修了人口普查的地图绘制、摸底、抽样、普查表填写细则、普查表考核等有相干交易知识。在全部培训进程中当真听讲,对实际操纵进程中存在题目集坚苦与市、县及其异乡镇普查究公室的人员进行雷同,以到达培训的结果。
3、美满结束县人普办下达的.人口普查前期工作任务。根据县人普办的要求,我镇人口普查究公室结束了全镇17个村委、1个街委的普查区地图绘制工作,并为每个普查区抽调了普查员和普查教导员315名,同时抉择10名摆布普查员作为后备。
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1、建立健康人口普查普查教导员和普查员的信息办理及人员分派。
2、召开全镇范畴内的人口普查策动大会,作好人口普查宣扬工作。
3、对镇人口普查工作细则及工作职责上墙,加强人口普查工作的监督。
4、绘制普查小区图,并构造普查教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做好人口普查摸底及正式入户的前期工作。
5、根据县林改办的时候安排和普查任务落实各项工作。
关于人口普查工作总结范文
今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接近尾声,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居委会领导对人普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为保障普查工作按质按量的完成我居曾于10月12日在会议室对各普查员进行集中培训,共有25名人员到会参加。培训当天由居委会王玉兰书记主持,会上强调各普查员要做好上门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市人普办的统一安排,我居委会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安排,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并由王玉兰书记统筹下定时追踪进度完成情况,安排如下:
1、10月27日要求指导员完成各自普查小区户主底册的核对工作。我居委会在23日已完成摸底76.8%,最后按时完成任务
2、10月28日完成底册的编号工作并统一报送街道办。
3、11月1日确认被抽查的长表人员的落实。
4、11月10日前完成长表填写工作,11月15日各指导员完成快速汇总。
关于人口普查工作总结范文
20xx年10月,我办人口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在区普查办和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办人口普查工作深入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围绕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积极探索,精心布,各项工作完成得有声有色。现将我办第x次人口普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六普”工作,我办高度重视,迅速开会讨论布,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主抓全办人口普查工作,社区成立6个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选聘31个普查指导员、152个普查员;全办共划分6个普查区,141个普查小区。覆盖16000户,涉及1111人。
整个人口普查期间,办事处共召开各种会议11次;开展人口普查培训工作10次;其中9月1日到10月30日普查办成员主动放弃双休节假日照常值班。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人口普查不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事一个单位一个人的事,它是一个政府行为,是一个需要全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完成的事。因此,让每一个公民知晓人口普查,参与人口普查十分重要。在宣传阶段,我办人普办定制了12副标语分别在广场、办事处、社区悬挂,各社区在各自的普查小区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标语增强宣传效果,并通过宣传车、宣传画、社区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截止12月底,全办共贴标语横幅16条,出动宣传车10次,发放宣传画20张,张贴小标语100张,发放《一封信》10000份,种种宣传形式的运用为普查员入户登记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提高了群众参与人口普查的积极性。
三、层层培训,提高水平
根据海勃湾人普办的统一部署,9月15日,我办普查办全体业务骨干在市党校参加了市人普办组织的全市第x次人口普查工作指导员业务培训。培训期间大家认真学习了人口普查的小区图绘制,入户摸底,户主姓名底册填写,长表抽样,短长表、死亡表、境外表填写,普查表审核,过录汇总,入户交谈技巧等一系列业务知识。在培训期间通过做题、讨论深入了对问题的了解增强了实际操作能力。8月10日,处普查办组织村(社区)“两员”进行人口普查业务培训,根据我处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培训普查工作的具体操作技能。8月11日至8月15日,各村(社区)开展普查员业务培训,处普查专班具体分工一个村一个社区地到各普查单位进行人口普查工作业务指导,根据更具体的情况做更细致深入的分析,肢解了人口普查的难度,保证了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
四、实地查勘,入户登记
1、绘制小区图
根据我市提供的陆城办事处各普查区划分图,处普查专班人员和社区普查指导员实地勘察普查区边界,指导普查区边界划分,其别走访居住人少容易遗漏的死角、普查区和社区边界交叉的地方、让各普查区指导员明确各自普查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普查时不重不漏。
各普查区根据各自情况划分普查小区边界,标注工厂、学校、单位、鱼塘、农田、商店、道路、河流等明显地理标识,按从西北角顺时针方向标明各普查小区编号。处普查办人员协同各普查区“两员”实地走访普查小区边界,让普查员明确各自普查小区的范围。郊区普查区人口分布,密集普查小区分解不明显特别需要实地查看;远郊普查区,由于普查小区打破了以前村小组的概念,为防止远郊普查区仍然按小组的分组法进行普查也需要进行实地查看。我普查办工作人员在交通工具不足的情况下或搭公汽或步行5天内走访了17个普查区283个普查小区。
2、入户摸底,填报户主姓名底册
入户摸底是普查工作各环节当中相当难的一处,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性较大,人们的对各自的私人空间比较注重,对陌生人比较冷淡,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比较强。所以入户难,脸难看,不配合等问题在所难免。跟对这种预料中的情况,我们要求普查员要穿戴整齐,佩戴普查员证,拿好《一封信》,请普查小区的熟人或者楼层的人引导入户;同时要求我们的普查员时刻面带微笑,注重礼貌用语,对脾气不好的居民要有耐心;根据小区图和建筑物编号,要切实入户到位,做到不多登一户也不漏登一户;对普查小区的空挂户口和全户外出情况要和照公安局的户籍一一比对,相左邻右舍或户主问清楚家庭成员状况。针对摸底过程中出现的个别单位不配合现象,市党委、政府,市普查办在协调各部门单位上给予大力帮助,各单位部门按时上报各单位人员家庭信息。
3、入户登记,填写长短表
我处人口普查实行三个百分百:百分百入户登记,百分百签字,切实把人口普查工作做实。根据入户摸底的情况,总结了高效入户登记的方法。
一是通过入户登记、设站登记、留便条登记、晚上登记、休息日登记等方式,提高了登记效率;
二是由利用热心老年群众的引导,一般这些老同志在邻居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比较能得到群众的信任,在入户登记时多寻求这些老同志的引导帮助,有助于抵消居民的抵触情绪,顺利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4、过录汇总、编码和抽样检查
一、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目的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摸清各类人口普查对象底数,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着力解决户口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为普查登记和落实实有人口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任务
(一)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以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户主关系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根据本普查小区建筑物情况和居住人口、户口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三)重点摸清以下六种人情况
1.具有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小孩未落常住户口情况,包括收养、抱养小孩未落户口情况;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人口的情况,主要包括持迁移证、准迁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护照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籍、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情况,包括有人无户和有户无人情况;
5.户籍地在外省市的在京居住人员(暂住人口)情况;
6.常住在京的外籍、港澳台及无国籍人员情况。
(四)摸清户口登记中重登重统、漏登漏统情况。
(五)摸清因道路改扩建、危旧房改造等整片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情况。
(六)对没有门牌号的村、街巷、住宅、楼房及时设置门楼牌号。
(七)对工作中发现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户分离等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和注销等手续;对发现的重登重统、漏登漏统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及时予以更正;对未登记暂住户口的,要督促其依法办理暂住登记,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八)维护各类人口数据库。公安派出所对新发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境外人员、出生未落及死亡未销户口人员,要逐一录入相应人口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补充、修改、完善相应人口信息。
三、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为2010年8月1日零时
四、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0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及部署。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制定《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要会同辖区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
2.选调入户人员。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按照普查员选调标准选调普查员,7月中旬前到岗到位。
3.开展业务培训。7月底前县普查办和县公安局完成对乡镇、街道等普查工作人员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明确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目的,掌握工作方法及人口数据资料表、登记表、统计表、汇总表及《户主姓名底册》的使用和填报等。
4.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要通过黑板报、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致被调查户一封信、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目的、意义和任务,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配合。同时,要加大户口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人户分离人员、应落未落户口人员、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及流动人口主动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事项及暂住登记等。
5.人口数据资料收集和整理。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人普办会同派出所统计、整理、打印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并根据普查小区划分情况对数据资料进行切分。同时,要与当地卫生、民政、计生、流管等部门沟通,收集2009年11月1日零时至2010年7月31日24时的相关人口资料,并按普查小区进行整理。
6.物资准备。备齐普查员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必须的各种物资,印发宣传材料,分发所需各种登记表、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阶段:入户核对与《户主姓名底册》编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普查员要沿各普查小区的边界实地走一遍,明确自己负责的地域范围,掌握本普查小区内各种建筑物的用途、数量和分布情况,核实《普查小区图》,按规定进行修改。
2.普查员要对《普查小区图》上标明的各种建筑物以及住房单元,采取逐一入户进行摸查。要摸清普查小区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户、多少人等,同时要对居住在这里的人口情况进行了解;要摸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上,是否有户口寄挂和集体户口;要注意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特殊户和特殊人员的情况:
1)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行政隶属关系隶属其他社区居(村)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要摸清情况,根据地域原则一律在本普查小区进行登记,不要漏掉。
2)对户口在本普查小区,但由于拆迁、外出打工等原因全户外出的人、户以及空挂户等,要根据户籍资料进行核对,掌握其去向、原因和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时间等。
3)对于户口不在本普查区,但在本普查小区滞留且没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对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桥洞、广场、车站等居无定所的人,要认真访查,不要遗漏。
4)对本普查小区内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情况要认真访查。普查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切实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的出生、死亡人口情况:查看妇女怀孕登记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等有关记录;走访医生、计划生育员、社区居(村)委会干部、楼门长等;参考户籍及当地医院和火葬场的相关资料等。
5)对以下人群要进行重点访查,不要漏掉: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部门等单位内的保安人员;住在饭馆、商店、加工作坊以及建筑工地的工人;医院里的护工;住在洗浴中心、发廊和地下室等场所中的各类人员。
6)对于全户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临时外出的户,普查员要在户口整顿表和《户口姓名底册》上做备注,及时报告社区居(村)委会人口普查小组,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联系这部分人员。
3.普查员在入户时,要携带本普查小区的户口整顿表,摸清六种人口情况,核对并更新《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核对《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填写《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与应落未落户口人员登记表》、《暂住人口登记表》和《境外人员登记表》。对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告知群众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对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量以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等情况,填写《废弃地址及空挂户口情况登记表》。对没有门楼牌号的村、街巷和居民住宅,派出所要根据《北京市门楼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填写《门楼牌制作表》上报分县局制作安装。
4.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普查员在入户填写户口整顿表时,要同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户主姓名底册》的编制过程就是普查员将本普查小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情况,真实、全面地记录在册的过程。《户主姓名底册》既是普查登记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工具,同时也是抽取普查表长表调查户的抽样框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指导工作、核查质量、验收数据的重要依据。《户主姓名底册》具体编制方法详见《细则》。
普查员在入户时,还要告知住户11月1日—11月10日为普查登记时间。对登记期间住户有外出计划的,要做好记录,并留下联系方式。
第三阶段:《户主姓名底册》核实与整改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阶段
1)9月1日—9月10日,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结合户口整顿表和部门资料,对各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的汇总结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要把问题解决在正式普查登记之前,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2)9月11日—9月15日,各乡镇、街道普查办对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分类汇总,于9月16日将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汇总表》报到县普查办。其中,将开列到普查区的户口整顿统计表(电子版)于9月17日前报县普查办(户籍人口数据要与派出所9月15日下班时的派出所计算机系统数据一致)。
3)10月10日—10月15日,县普查办和乡镇、街道普查办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采取多种方式,核实户口整顿结束时点8月31日以后的《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的变化情况,并据实更新。《普查小区图》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普查小区房屋的新建或拆迁情况;住户搬迁情况等。《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户人口迁入、迁出、出生、死亡等变动情况;本户户籍人口的户籍变动情况;本户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变动情况;本户归侨侨眷人员变动情况等。10月16日将核实后的《户主姓名底册》报县普查办。
2.整改阶段(9月20日—12月31日)
1)9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将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移交当地派出所。在移交当地派出所之前,复印一套完整的资料,以备普查登记时参考。派出所利用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对新登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和境外人员及出生未落、死亡未销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并录入相应人口数据库;对原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要补充、修改相应人口数据。对户口核对工作中发现的主要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及自然项目变更问题,派出所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变更和更正;对应落未落、应销未销等户口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要简化手续尽快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注明原因暂不解决。12月31日前派出所完成数据维护工作,并将各种资料留存好以备检查。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10年9月1日—2011年1月31日)
一、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目的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摸清各类人口普查对象底数,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着力解决户口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为普查登记和落实实有人口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任务
(一)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以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户主关系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根据本普查小区建筑物情况和居住人口、户口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三)重点摸清以下六种人情况
1.具有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小孩未落常住户口情况,包括收养、抱养小孩未落户口情况;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人口的情况,主要包括持迁移证、准迁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护照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籍、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情况,包括有人无户和有户无人情况;
5.户籍地在外省市的在京居住人员(暂住人口)情况;
6.常住在京的外籍、港澳台及无国籍人员情况。
(四)摸清户口登记中重登重统、漏登漏统情况。
(五)摸清因道路改扩建、危旧房改造等整片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情况。
(六)对没有门牌号的村、街巷、住宅、楼房及时设置门楼牌号。
(七)对工作中发现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户分离等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和注销等手续;对发现的重登重统、漏登漏统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及时予以更正;对未登记暂住户口的,要督促其依法办理暂住登记,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八)维护各类人口数据库。公安派出所对新发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境外人员、出生未落及死亡未销户口人员,要逐一录入相应人口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补充、修改、完善相应人口信息。
三、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为2010年8月1日零时
四、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0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及部署。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制定《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要会同辖区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
2.选调入户人员。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按照普查员选调标准选调普查员,7月中旬前到岗到位。
3.开展业务培训。7月底前县普查办和县公安局完成对乡镇、街道等普查工作人员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明确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目的,掌握工作方法及人口数据资料表、登记表、统计表、汇总表及《户主姓名底册》的使用和填报等。
4.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要通过黑板报、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致被调查户一封信、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目的、意义和任务,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配合。同时,要加大户口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人户分离人员、应落未落户口人员、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及流动人口主动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事项及暂住登记等。
5.人口数据资料收集和整理。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人普办会同派出所统计、整理、打印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并根据普查小区划分情况对数据资料进行切分。同时,要与当地卫生、民政、计生、流管等部门沟通,收集11月1日零时至2010年7月31日24时的相关人口资料,并按普查小区进行整理。
6.物资准备。备齐普查员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必须的各种物资,印发宣传材料,分发所需各种登记表、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阶段:入户核对与《户主姓名底册》编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普查员要沿各普查小区的边界实地走一遍,明确自己负责的地域范围,掌握本普查小区内各种建筑物的用途、数量和分布情况,核实《普查小区图》,按规定进行修改。
2.普查员要对《普查小区图》上标明的各种建筑物以及住房单元,采取逐一入户进行摸查。要摸清普查小区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户、多少人等,同时要对居住在这里的人口情况进行了解;要摸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上,是否有户口寄挂和集体户口;要注意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特殊户和特殊人员的情况:
1)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行政隶属关系隶属其他社区居(村)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要摸清情况,根据地域原则一律在本普查小区进行登记,不要漏掉。
2)对户口在本普查小区,但由于拆迁、外出打工等原因全户外出的人、户以及空挂户等,要根据户籍资料进行核对,掌握其去向、原因和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时间等。
3)对于户口不在本普查区,但在本普查小区滞留且没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对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桥洞、广场、车站等居无定所的人,要认真访查,不要遗漏。
4)对本普查小区内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情况要认真访查。普查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切实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的出生、死亡人口情况:查看妇女怀孕登记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等有关记录;走访医生、计划生育员、社区居(村)委会干部、楼门长等;参考户籍及当地医院和火葬场的相关资料等。
5)对以下人群要进行重点访查,不要漏掉: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部门等单位内的保安人员;住在饭馆、商店、加工作坊以及建筑工地的工人;医院里的护工;住在洗浴中心、发廊和地下室等场所中的各类人员。
6)对于全户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临时外出的户,普查员要在户口整顿表和《户口姓名底册》上做备注,及时报告社区居(村)委会人口普查小组,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联系这部分人员。
3.普查员在入户时,要携带本普查小区的户口整顿表,摸清六种人口情况,核对并更新《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核对《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填写《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与应落未落户口人员登记表》、《暂住人口登记表》和《境外人员登记表》。对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告知群众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对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量以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等情况,填写《废弃地址及空挂户口情况登记表》。对没有门楼牌号的村、街巷和居民住宅,派出所要根据《北京市门楼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填写《门楼牌制作表》上报分县局制作安装。
4.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普查员在入户填写户口整顿表时,要同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户主姓名底册》的编制过程就是普查员将本普查小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情况,真实、全面地记录在册的过程。《户主姓名底册》既是普查登记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工具,同时也是抽取普查表长表调查户的抽样框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指导工作、核查质量、验收数据的重要依据。《户主姓名底册》具体编制方法详见《细则》。
普查员在入户时,还要告知住户11月1日—11月10日为普查登记时间。对登记期间住户有外出计划的,要做好记录,并留下联系方式。
第三阶段:《户主姓名底册》核实与整改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阶段
1)9月1日—9月10日,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结合户口整顿表和部门资料,对各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的汇总结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要把问题解决在正式普查登记之前,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2)9月11日—9月15日,各乡镇、街道普查办对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分类汇总,于9月16日将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汇总表》报到县普查办。其中,将开列到普查区的户口整顿统计表(电子版)于9月17日前报县普查办(户籍人口数据要与派出所9月15日下班时的派出所计算机系统数据一致)。
3)10月10日—10月15日,县普查办和乡镇、街道普查办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采取多种方式,核实户口整顿结束时点8月31日以后的《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的变化情况,并据实更新。《普查小区图》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普查小区房屋的新建或拆迁情况;住户搬迁情况等。《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户人口迁入、迁出、出生、死亡等变动情况;本户户籍人口的户籍变动情况;本户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变动情况;本户归侨侨眷人员变动情况等。10月16日将核实后的《户主姓名底册》报县普查办。
2.整改阶段(9月20日—12月31日)
1)9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将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移交当地派出所。在移交当地派出所之前,复印一套完整的资料,以备普查登记时参考。派出所利用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对新登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和境外人员及出生未落、死亡未销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并录入相应人口数据库;对原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要补充、修改相应人口数据。对户口核对工作中发现的主要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及自然项目变更问题,派出所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变更和更正;对应落未落、应销未销等户口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要简化手续尽快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注明原因暂不解决。12月31日前派出所完成数据维护工作,并将各种资料留存好以备检查。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10年9月1日—201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