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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环保治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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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环保治理

第1篇:土地环保治理范文

关键词:土地整理;生态环境;环境保护

“高标准高质量,无条件整改到位”是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目的。近几年,甘肃省山丹县始终将环保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县域自然气候条件、地域发展情况,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疏漏。如监测监管力量薄弱、环保设施设备及技术不足等。基于此,对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适当分析至关重要。

一、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2019年,山丹县积极配合完善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的资料调阅工作体系、协调服务工作机制,并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响应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的要求,高效处理了多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问题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在整改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各类问题及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方面仍存在一些漏洞,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繁重。

二、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一)环保设施不够完善

山丹县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存在严重的干旱缺水问题,尤其是在冬春季节,沙尘重污染天气发生概率较高,对环保基础设施具有较高的要求。而当地环保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大,抑制了短时间内生态环境保护质量提升空间。

(二)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现阶段山丹县环保法制宣传形式较为单一,普法精准度不足,整体社会人士认识水平、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性也较低。再加上当地缺乏精准的土壤污染日常监管防控措施,农村区域污染治理力度小,导致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较为艰巨。

(三)生态环境监管力量有待加强

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能不断加重的背景下,山丹县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呈现出严重不足,不仅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监测标准化要求,而且阻碍了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各项任务的全方位、高质量落实。

(四)企业宣传贯彻长效机制缺失

企业是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但是由于现阶段山丹县生态环保宣教工作深入度不足,无法全方位落实企业在环保方面的主体责任,进而导致多数企业无法认识到污染治理、运行管理的重要性,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资源投入不足,影响了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效率。

三、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解决对策

(一)加强环保设施建设

环保设施建设是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问题顺利解决的保障,相关负责人要集中力量,购置攻坚污染治理设施,为土壤环境质量的提升提供依据。同时,相关负责人应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容,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资源投入力度。在这个基础上,以常态化土壤巡查为主要手段,持续推进秸秆垃圾焚烧、污水废水排放等污染治理、预防设施改进项目,全方位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及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改进任务,为土壤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全方位开展提供充足技术设备支持。同时,针对本地存在的汽修行业危险废弃物问题,应设置专门的固液或者危废物质管理基地,切实实现危废管理专项整治,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基础。

此外,为保证现有生态环保设施与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要求相符,相关负责人应全力做好全国污染源普查收官工作。严格依据甘肃省、张掖市督察反馈意见进行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开展数据库质量核查、普查数据库顶库、空间信息采集等系列工作。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普查数据汇总、审核、比对、上报,为现有生态环保设施设备更新完善提供数据支持。

(二)有序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依据相关文件要求,针对现阶段土地整理中土壤环境污染问题,依据总体污染防控方案,细化明确目标责任任务,保证土壤污染防治任务有序推进。

一方面,考虑到水污染与土壤污染间密切关系,相关负责人要在《山丹县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制定的基础上,对水污染防控工作任务进行进一步细化,全面落实责任机制。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化粪池、氧化塘、污水处理站建设的方式全力解决农村区域存在的纳污坑塘问题。结合“千吨万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的开展,可以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土地整理水平提升提供依据。另一方面,为了保证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扎实推进,相关负责人可以利用土地整理资源优势,结合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进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细化完善建设。以监督指导为主要手段,全面开展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如根据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制定专项土壤环境监测及管控计划。根据计划开展情况,结合省固废中心组织对硫化碱废渣属性评审结果,定期修正疑似污染地块名录;而针对危废(固废)处置单位制定专门的摸排核查方案及完善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环境管理监督体系。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力量

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个过程,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破解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问题,是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工作者面临的主要责任。因此,相关负责人应认真梳理薄弱环节,全力推进环保领域改革、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及时开展复查、复核,为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整治成效巩固提供依据。

首先,在落细“清底”执法行动排查整治、“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的基础上,相关负责人应将环境监测与执法管理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抽查工作“四库一细则”及“三化两分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模式。结合环境执法检查结果,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选择恰当的惩罚方法。其次,相关负责人可以“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项目为整治要点,利用分类整治的方式,从“未批先建”项目、“未验先投”项目两个方面,对区域设施进行專项整治。同时,指导组织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并依据“五个第一时间”要求进行台账的完善构建及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妥善处置。最后,相关负责人应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要求,每间隔一定时期开展县域环境地表水、城乡集中饮用水、城区土壤环境质量等质量监测工作。定期公布污染源监督监测信息,全面落实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信息透明化标准。

(四)构建企业宣传贯彻长效机制

企业宣传贯彻长效机制的构建,不仅可以保障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问题的有效解决,而且可以向各企业普及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县域企业生态价值观念,为土地整理中生态环保工作水平提升提供依据。

一方面,为了促使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及规则政策深入人心,相关负责人应挖掘土地整理资源,依托新媒体宣传平台,加强各类活动、日常工作、现场执法中绿色发展理念、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治教育和宣传。同时,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活动的开展为契机,围绕六五环境日,面向企业开展专项生态环保宣传,纵深推进“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另一方面,为提升全社会企业生态环保意识,相关负责人可以组织企业代表,成立生态保护科普宣传及人员项目培训班或项目和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暨环境管理培训班,以班组为单位,定期开展污染源普查业务培训、地质科普知识专题讲座。同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门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专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等板块,实现环境监管信息的动态整理。

第2篇:土地环保治理范文

世界地球日环保标语(最新)1. 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2. 保护地质地貌景观,珍惜地质遗迹

3. 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4. 整顿力度,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5. 加强法律建设,保护资源环境

6. 地球上不能只剩下人类

7. 防治地质灾害,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治理相结合

8. 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9. 保护地质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责任

10. 防治地质灾害,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治理相结合

11. 地球不能克隆

12. 保护地质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责任

13. 防治地质灾害,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治理相结合

14. 土地开发整理要坚持数量保护质量保护和生态保护三方面协调统一

15. 加强法律建设,保护资源环境

世界地球日环保标语(热门)1. 同在地球上,共享大自然

2. 合理利用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3. 善待地球,保护资源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4. 加大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

5. 保护资源环境,善待地球

6. 保护资源环境,善待地球

7. 世界地球日宣传口号标语横幅二

8. 保护国土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9. 人与自然和谐才能拥有美好明天

10. 为了地球上的生命,清除白色污染

11. 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2. 保护资源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3.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14. 坚持保护资源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15.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世界地球日环保标语(经典)1. 保护节约资源光荣,破坏浪费资源可耻

2. 保护地质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责任

3.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4. 加大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

5. 保护资源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6. 保护地质环境监测设施,做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7. 保护资源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8. 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9.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10. 加强法律建设,保护资源环境

11. 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12.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13. 地球--人类共同的家园

14. 珍惜地球资源 转变发展方式

15. 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 共同保护自然生态空间

16. 地球是我们惟一的家园

17. 劳动是财富之父 土地是财富之母

18. 地球人类共同的家园

第3篇:土地环保治理范文

今天,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暨环保工作会议。刚才,建设局进强同志、环保局良先同志分别对我县的城乡规划建设和环保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部署;路明同志对这两项工作谈了很好的看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完全同意。尽管现在已是七月下旬,这样的总结部署会开得迟了些,但同志们还是要按照会议的要求部署,努力完成好上半年未完成的任务,做好下半年必须做好的工作,确保年初安排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近年来,规划建设、环保部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了很多措施,花了很大精力,想了很多办法,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规划建设工作这几年大家有目共睹,城镇居民的用水、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党政办公大楼的竣工使用、金紫金广场的建成、商业步行街的启用、秋香江沿江水泥路的铺设等,使县城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力地改善了我县的发展环境,提升了综合竞争力。中心镇的建设力度也不断加大,如蓝塘镇在改造过境公路的同时,连同路灯、绿化、排水、排污等配套工程一次性完成,给中心镇建设起了示范带头作用。还有古竹镇市政设施不断完善,以及不是中心镇的九和、义容等镇也做得不错,城镇建设成效明显。环保部门在全县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环保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连续四年被评为市先进单位,同样凝聚了环保战线干部职工的辛勤汗水。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工作在规划建设和环保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对大家为紫金的城乡规划和环保事业所作出的不懈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如何做好规划工作和环保工作讲几点意见,与大家共勉。

一、关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搞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加速我县城镇化的战略措施,它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快速增长;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城乡生活质量,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因此,不管形势如何变化,大力推动城镇化的思路不能变;不论矛盾和问题多么复杂,加快推进城市建设的步伐不能放慢;不论工作压力怎么大,全面完成城乡建设的各项任务不能动摇。

1、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的蓝图、管理的依据,在城乡建设和管理中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调控作用。目前,我县城乡规划水平还不是很高,一些规划布局不够合理,功能不够完善,对公共设施的规划还不到位;一些镇区的规划随意性较强。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努力推动我县城乡规划建设上新台阶。一是要按照省政府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抓紧抓好县域、镇域体系规划纳入规划编制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好城乡规划编制任务。二是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引进外地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参与我县的城乡规划设计,提高我县城乡规划设计水平。三是要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充分尊重客观规律,合理布局,完善功能,超前考虑城乡的生产力布局、空间布局和功能布局,让城乡规划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给子孙后代留下发展的空间。当前,要抓住河紫高速公路开工建设的机遇,坚持规划先行,统一规划高速公路沿线镇,加快整合临江、古竹工业园区,形成高速公路经济发展产业带,使之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四是要严格执行规划。经过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更改。决不能因为领导更替而随意变动既定的规划。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以规划为依据,坚决制止和纠正规划实施中的随意性,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2、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城市建设是一个社会化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非常广泛,只有突出抓好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才能加快建设步伐。我县要加快城镇化建设,就必须先把县城这个“龙头”舞起来。总的要求是要以县城为“龙头”,以中心镇为骨干,以一般建制镇和中心村为依托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既要坚持抓好中心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带动和辐射其他小城镇发展,也要把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城镇化水平还不高的一般建制镇和广大农村。刚才,路明同志对今年的县城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作了全面的安排,我完全同意,特别是要全力推进外环路、秋江桥至怀生桥南段拆迁建设等工作。

3、进一步强化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一是要把规划管理关口前移。严格实施规划设计要点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办理规划设计要点,规划设计要点对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建设规模、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间距、层高、外观等作出明确要求,设计单位必须凭设计要点进行规划设计,规划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设计要点的要求和城市规划的技术规范认真审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确保方案精益求精。二是要把规划管理贯穿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从规划建筑方案的审查、规划报建审批到规划放线,再到规划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办证;对规划审批后不按要求建设的,坚决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三是要加强规划巡查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划巡查工作机制,加大规划审批后跟踪管理,组织足够的力量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章建设的苗头,将违法违章建筑控制在萌芽状态。

4、进一步经营好城市。政府要建立土地统一储备制度,高度垄断城市土地一级市场,放开二级市场,对城镇新区建设用地和新建干道两侧土地要先规划后建设,先提升环境水平后出让,出让土地时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有序投放,促进土地升值,提高土地收益。城镇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仅靠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根本的途径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重视开发利用城镇无形资产,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镇化进程和城市建设,走以城建城、以城养城、以城兴城之路。

5、进一步深入开展村庄整治和镇村建设“三四五”工程竞赛活动。一方面,要认真编制好新农村建设规划。规划要合理分区,节约资源,对村庄功能进行适当的调整,做到人畜分离;加强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对农村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作出具体的安排。另一方面,要有序地开展村庄整治工作。要制定整治方案,落实规划经费,依期完成村庄整治工作任务。近期,县城到苏区、古竹到义容水泥路即将铺设,相关镇、单位要做好沿线土地的规划和相关设施的建设,确保沿线土地、设施规划科学、建设合理。

二、关于环保工作

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就是爱护我们的家园,珍爱我们的生命。一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环保工作。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这是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落实环保工作“三个一律”,加强环境治理保护,实施绿色广东战略。市委、市政府在前段时间召开的全市环保工作会上强调,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市委陈建华书记指出,环保是河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在发展中解决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兼顾,切实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一是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既要千方百计加快发展,又要搞好环境保护,不能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来发展经济,不搞急功近利,绝不花子孙的钱,实现两者的互动和双赢。国家和省、市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如果超过总量控制目标,就要实行限批。因此,紫金要发展,走重化工业、重污染发展道路肯定是不行的,一定要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做好文章,走低污染、高效益的工业化发展道路。既要立足当前,按照省、市的要求和今天会议的部署,切实采取措施,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我县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更要着眼长远,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绝对不能搞重型化,山区不是发展重工业的基地,省里也没有这么定位,要选择发展污染低、可治理的轻工业项目,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今后我们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原则是:重污染型产业不要,经过治理可以达标的产业才能接纳。“工业立县”并不排斥搞服务业,如金融服务业、IT服务业、创意产业等等,这些产业没有污染。

二是要处理好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的关系。要始终坚持两者并重,做到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又加快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不断增强环境可承受能力、自我修复能力,切实维护生态平衡。在这里,我再次重申,要严格按照市委常委的决定,暂停审批新的木材加工企业,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木材加工企业,暂停速生丰产桉种植计划审批,暂停速生丰产桉种植山地出租,暂停速生丰产桉种植,加快林业生态县创建步伐,确保全县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三是要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提供服务的关系。在具体环保工作,要坚决落实张德江书记提出的环保“三句硬话”,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加强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督。对造成污染的企业,要坚决按照规定,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取缔,该停业的停业。在坚决执行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坚决制止以服务为名,借机吃拿卡要的行为。要积极帮企业出主意、找出路,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企业制定规划,落实环保措施,促进经济发展。

第4篇:土地环保治理范文

(一)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矿山固体废弃物可采用堆置处理,堆置就是将固体废弃物直接堆放到预先划定并作好准备的场地上。选择场地应遵循:①保护地下水质,防止地下水因受废石堆排放的浸滤水的影响而变质。②保护地表水,防止地表水因废石堆风化淋蚀而增加泥沙负荷和溶解固体负荷。③防止风蚀。④保证人类安全,防止洪水或地震造成灾害。因此选择场地必需对地形、水文地质情况、地震情况、水文情况、大气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虑。尾矿堆存要求更特殊,尾矿坝基础材料要有足够的强度,还应具有良好的不透水性。目前尾矿坝堆放有两种较好的方法:①尾矿半干堆垛。②粗细残渣的共处置。把固体废物堆放在堆放场后,可向固体废物堆表层覆盖石块、泥土,种植植物或对其表层进行化学处理,以使固体废物堆稳定,减少二次污染。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国内外矿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主要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治理技术三类。其中,生物治理技术包括微生物修复技术、动物修复技术与植物修复技术。设施简便,投资少,对环境扰动也少,被认为是最有生命力的。

(二)复垦处理我国矿区土地

复垦工作起步较晚,土地复垦率较低,迫切要求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复垦技术,提高土地复垦率和生产潜力。

1.复垦处理。一般步骤如下:表土采掘-表土储存-回填整平-铺垫表土-复垦种植。固体废弃物现在较为先进的复垦技术是开采与复垦紧密结合。如德国弗兰格尼亚石膏矿床开采过程中就采用大型轮胎式装岩机处理粘土质覆盖物,其运距较短,并能将剥离物及母土就近回填。复垦后的土地可用于农、林、牧、渔及修建公共设施等。

2.矿区土壤培肥改良技术。土壤培肥改良技术就是对土壤团粒结构、pH值等理化性质的改良及土壤养分、有机质等营养状况的改善,这是矿区生态恢复的最终目标之一,具体包括:

(1)表土转换。在采矿前先把表层及亚表层土壤取走并加以保存,待工程结束后再放回原处,这样虽破坏了植被,但土壤的物理性质、营养条件与种子库基本保持原样,本土植物能迅速定居。

(2)客土覆盖。废弃地土层较薄时,可采用异地熟土覆盖,直接固定地表土层,并对土壤理化特性进行改良,特别是引进氮素、微生物和植物种子,为矿区重建植被提供了有利条件。

(3)土壤物理性状改良。土壤物理性状改良的目标是提高土壤孔隙度,降低土壤容重,改善土壤结构,短期内可采用犁地和施用农家肥等方法。

(4)土壤pH值改良。对于pH值不太低的酸性土壤可施用碳酸氢盐或石灰来调节酸性,增加土壤中的钙含量,改善土壤结构。

(5)土壤营养状况改良。主要包括化学肥料、有机废弃物、固氮植物、绿肥、微生物等。

3.矿区植被的恢复。根据矿区的气候和土壤条件,植被筛选应着眼于植被品种的近期表现,兼顾其长期优势。植物品种的选择首先要根据生物学特性,考虑适地适树原则,尤以选择根系发达、固土固坡效果好、成活率高、速生的乡土植物。在配置植物时要考虑边坡结构、种植后的管护要求、自然条件等,以决定种植的形式和品种。同时要考虑与设计目的相适应;与附近的植被和风景等条件相适应。

(三)填埋处理

1.从源头上解决矿山废弃物问题。应该提到矿产资源勘查、矿山设计和矿产开发规划等先期工作中。而将矿山固体废弃物作为“二次资源”加以利用,实现从摇篮到摇篮的最佳资源利用,则是矿山废物产生后处理的最佳途径。

(1)从废物中进一步回收有价元素,主要有从铜尾矿中回收石精矿、硫铁矿精矿;从铅锌尾矿中回收铅、锌、钨、银等;从锡尾矿中回收锡和铜以及一些伴生元素。近年来随着微生物浸出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微生物浸出法已成为处理固体废物的又一重要方法。

(2)制作建材。硅酸盐尾矿砖瓦、水泥:大多数矿山有大量含硅含铝的原料,具有制作硅酸盐建材的基本条件。玻璃原料或配料:富含石英的石英脉型金矿、钨矿,富含方解石、白云石或萤石的碳酸岩矿,花岗岩型矿等矿山尾矿都可制作玻璃原料或配料。铸石:铸石是一种新型工业材料,在一定条件下是钢铁、有色金属、合金材料等较为理想的代用材料。若固体废物中含有辉绿岩、玄武岩、角闪岩、花岗岩、石灰石、白云石、蛇纹石、辉石、萤石和菱镁矿、铬铁矿等组合都可考虑用作铸石原料。建筑微晶玻璃:微晶玻璃是由基础玻璃经控制晶化行为而制成的微晶体和玻璃相均匀分布的材料,又称玻璃陶瓷。微晶玻璃可以大量利用金属尾矿制成空气或泡沫制品,用作建筑隔墙、砌块或填充材料及结构材料,制品具有高强、轻质、节能、耐热等特性。

(四)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

1.固体废弃物拦挡工程。在堆弃场地建设挡渣墙、拦渣坝和排水工程等,进行拦挡与防漏处理。

2.坡面排水工程。对影响矿山安全的坡面,根据坡长分段布设截流沟、排洪渠等工程,并配以防护林草带,增加植被覆盖,减少坡面径流对地表的冲刷,保证矿业生产安全运行。

3.边坡防护工程。矿山开采形成的各类边坡,除尽可能采取措施恢复植被外,根据边坡稳定程度及对周围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进行防护。坡面防护根据坡度不同而采用石砌护坡或植被护坡。

4.土地整治工程。对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石堆、废弃工业场地及尾矿库,采取排蓄结合的办法,排水拦渣,有效解决“三废”污染。同时对服务期满的弃渣场、尾矿库采取复垦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

5.植被恢复工程。对各类面,采取不同的措施,加速植被恢复。

(五)引进市场机制,摆正治污主体,构建环保治理公司

引进市场机制,是实现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良性循环的正确之路。我国环保工作存有明显的“主体错位”现象。虽然说环境成本理应内部化,本着“谁破坏谁恢复,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理解为企业是环保主体就等同于治理主体,这样理解就有失偏颇。“环保”对企业来讲不是主业,先天性缺乏主动性和内在动因。而对于中小企业,更由于资金、技术上相对较弱,经营灵活性大,约束性差,复垦、生态环境的恢复等由其执行几乎成为不可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致污主体”与“治污主体”应该分离,这才更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矿产资源的开发者承担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的责任,作为恢复与治理的致污投资者应与治理者分权经营。建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环保公司,独立职能。在生产企业与环境治理公司间建立起市场供需关系,这样更符合社会分工的要求,也有利于专业化经营。通过致污主体与治理主体的分离,达到治污主体与收益主体的统一;同时又推动了环保市场机制的动作,从根本上校正环保“市场失灵”现象。

(六)增强环保意识,提高法制观念

我国《宪法》明确提出“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矿产资源法》也有明确的规定,“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使用人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必须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树立矿产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意识,理顺和建立健全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采用行政首长问责制的行政制度来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最大限度地履行其职权和责任,依法行政,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环境保护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建立环保法制宣传机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和环保事业发展。

二、结束语

第5篇:土地环保治理范文

1指导思想。

以污染最为严重的生猪生产为突破口,以粪污无害化处置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关键措施,加快畜禽养殖方式转变,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推进规范化生产、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实现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现代畜牧业,实现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统筹畜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把节能减排贯穿到畜禽生产全过程,大力推进养殖方式转变,全面推行畜禽健康养殖规范化生产。

二是积极策应 生态经济区建设。依照 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作为 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将经济发展与生态维护紧密结合,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三是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审批养殖用地。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杜绝随意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四是着力推进畜牧产业化,提高养殖水平和效益。

3发展目标强化环境维护意识,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努力实现种养平衡和污染集中处置;积极鼓励建立生态养殖小区,逐步缩小散养比例;努力提高畜产品质量,保证畜产品平安。 年,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有效治理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快构建现代畜牧业发展体系

1抓紧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

根据土地拥有量、区位优势和环境承载量,依照“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要求,由市畜牧水产局会同环保局在 年 月 日前制定我市畜牧业发展规划,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2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

城镇规划区、工业园区、 基地、 开发区、 文化产业园、基本农田维护区内、 一级公路、 国道两边各1000米内区域、 水库和 水库聚水区、 城区供水取水口水源控制区、 山风景区、居民区(农村村庄、学校、医疗机构周边)500米内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为禁养区。

养殖密度大、防疫条件差、土地承载消纳粪污能力相对饱和、环境压力大的区域为限养区。养殖密度小、土地承载消纳粪污能力大、远离居民区、水电路较便利的区域为可养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外地实际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年 月 日前划定外地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推行生态养殖模式和清洁养殖技术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把维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放在突出位置,正确处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要积极推行“猪—沼—果”猪—沼—草—猪”生态养殖等模式,大力推广清洁养殖技术,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需配套建设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设施;坚持人畜分离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农民尽快改变散养的生产方式,进入养殖小区饲养,促进养殖业走向生产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实现养殖污染集中治理,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的生活居住环境,提高动物防疫水平。

三、严格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1切实把好准入关

今后,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禁止审批、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供电部门不得为其架设通电设施。 年 月 日前在可养区内暂停审批、新建生猪规模养殖场。 年 月 日起,可养区内新建或改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凡规模达不到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为其料理相关手续。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符合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兴办者在征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料理相关手续。具体为:畜牧水产部门料理备案手续;

涉及占用林地的林业部门料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需到国土部门料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畜禽养殖用地手续要按照《 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四类用地管理实施方法的通知》 府发[ ]4号)文件进行操持;环保部门料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项目建成后,试运行3个月内应向环保部门申请对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2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需先经乡镇同意后到环保部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演讲,凡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开工建设。

2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落实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

3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或关停搬迁措施

限养区和可养区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排放的污染物必需符合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规范和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严禁买卖猪粪用于水面养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配合市环保、畜牧水产等部门加强对外地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的监督检查。对逾越规定排放规范或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由环保部门依法作出处分,并限期整改,被列为限期整改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并定期演讲污染治理情况,治理完成后由环保部门会同畜牧水产部门、辖区乡镇(街道、管委会)组织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的按每头生猪征收0.7元的排污费,并停止其养殖活动,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停止养殖活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停止发放各级政策性补助补贴,并不得列入国家项目扶持对象。从 年 月 日起,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排放规范的一律关闭停产。限养区和可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如未料理相应报备手续的依照 府发[ ]4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限养区内要逐步降低生猪养殖密度,减少生猪饲养量,禁止新建生猪养殖场(小区)防止逾越当地环境接受能力。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由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在 年 月底前撤除完毕或搬迁到可养区内,其中经市研究确定年内应拆除的碧山水库聚水区内的1个生猪养殖场和 水库聚水区内的4个生猪养殖场必需在 年1 月底前撤除或搬迁完毕。

四、努力营造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实行畜牧业清洁生产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并摆上重要日程,作为既增加农民收入,又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协调解决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结合 生态经济区建设,进一步强化生态优先意识,使生产、生活、环境相协调,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政府成立 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畜牧水产局、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建设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水产局,王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尽快开展畜禽养殖情况摸底调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配合市环保、畜牧等部门,根据我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外地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数量、养殖规模、污染状况等情况进行实地摸底调查,摸底调查结果演讲市人民政府。

3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动长效机制

市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畜牧业发展规划、防疫检疫以及畜禽养殖行为的监督管理,对环保验收不合格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市环保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环境维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现有或新建成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排放污染物进行达标验收。市建设、国土、农业、林业、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相关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督查检查,确保政令疏通,取得实效。

第6篇:土地环保治理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环境污染;环境保护;对策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中,我们应把农村环境问题放在一个很重要的地位,及早规划、及早防范、及早治理。要把农村环保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不断创新农村环保体制机制,探索农村环保工作规律,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环境,使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广大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极大地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而且还直接制约了农村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最终将影响国家经济与社会的整体良

性运行。

一、农村坏境污染类型

工业开发造成的污染。在一些农村,炸山开矿、挖河取沙、围湖造田、乱砍树木造成了对生态系统功能严重的破坏。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片面追求利益经济指标,以不惜牺牲农村土地为代价,肆意开采矿产。致使大量土地退化、耕地质量下降,这不仅使农村土地养分大量流失,而且使流失的地表土进入江河湖泊。

旅游业对农村造成的污染。依托当地自然生态、名胜古迹、风情民俗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业已成为当今农村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途径。乡村旅游带来大量流动游客,使人口更为集中,但“农家乐”的新型旅游形式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令人担忧,餐饮消费使清洗宰杀家畜的废水、废弃物大量增多,肆意破坏植被、任意盖房搭棚、胡乱堆放垃圾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就暴露出乡村旅游环境管理处于散乱、不规范的状态。

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现在很多城市对生活垃圾的处理基本上是拉到郊外的大型垃圾场堆放。很多城市的周围的农村出现了许多巨大的垃圾场。这些生活垃圾中有大量不可降解的塑料、玻璃物品和废旧电池等,成分复杂。可利用率低。大部分农村对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致使环境污染加剧。

种植养殖业造成的污染。种植业污染源主要由农用化肥、农药、农膜和农田秸杆等构成,起源分散,成因复杂。种植业污染源造成生态环境的冲击是多方面的,最明显和直观的影响是对地表水、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的污染。养殖业也是农业生产的另一污染源。

二、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成因

农村养殖业与种植业分离。传统的养殖业与种植业不分离,规模相对也较小,畜禽粪便就大部分形成了农家肥,对环境污染较轻。随着农村养殖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这种产业的污染总量便大幅增加,而且呈相对集中趋势。形成了一些较大的“污染源”。水产养殖,则因在养殖过程中大量地投放鲜活饵料、肥料和药物等,造成河道水体污染。在种植业中,农民只觉得使用化肥和农药简单、方便。就不再过多使用畜禽粪便作农田肥料,导致养殖业与种植业严重分离。

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较少。农村环保投入不足、环保投融资机制不畅、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尤为突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当务之急是积极探索创新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农村环保长效机制。

农村居民环保意识差。环境保护教育已开展多年,但这项教育对农村的环保教育还显得比较薄弱,教育普及覆盖面还很狭窄,致使农民的环保意识淡薄,环保价值观缺失。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与保护环境的矛盾,个体环保意识觉醒与群体意识薄弱之间的矛盾,个人投人与国家投入之间的矛盾,以及主张依法保护环境与法律知识缺乏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成为制约我国公众的环保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农村环境保护监管制度不健全。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没有健全农村环境监测的专门机构,有关专职人员和设备经费等都十分短缺,对农村环境还没有形成常规监测。

三、农村环保问题解决的对策

加强农村自身的环境规划。农村自身还应进行因地制宜的进行环境规划以实现生态效率最大化。农村土地整理就是其中主要手段"它不仅能够带来经济效益。同时可以使生态布局合理化"从而提高生态承载力。我国农村土地整理可以围绕以下领域展开。村庄兼并走适当集中的道路。土地置换。按照生态适宜度的要求安排农村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应退出占据的良田使用劣质耕地道路电信以及供电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尽可能集中使用"以节约能源。生态活动合理布局使垃圾实现集中处理或者实现再循环。

加强对农村的环保投入。在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我们必须加大对农村的环保投入。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生态环境是主要被关注对象。国家绝大部分环保资源都投入城市。农村环保投入则严重不足,而且渠道也不畅通。这造成了我国农村环保设施的缺失以及人力的匮乏。表现在我国大多数农村中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基本上处于缺失与空白状态。我国大多数农村缺乏环境监测。农民的生产生活所产生的环境影响无法得到预防预警。我国大多数农村缺乏环境保护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我国最基层的环保机构是县一级环保机构只有少数乡镇设有环保组织。

丰富环境管理手段。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我们还必须丰富环境管理手段。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效果的好坏与否,与环境管理手段的运用是息息相关的。长期以来,在城乡环境管理中,我国比较注重强制手段。强制手段虽然取得一定成就,但对于我国情况复杂的农村而言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广泛运用各种环境管理手段对新农村生态环境加以保护。

利用经济手段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在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在利用强制手段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大力发展经济手段利用利益机制调动相关主体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强制性管理对污染排放集中的点源污染来讲效果尚可。我国大多数农村的污染呈面源分布,而且环境信息也不对称。仅靠强制手段管理很难奏效今后我们应科学划分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加强经济手段的力度。充分利用费税、补贴、押金等经济杠杆。通过利益激励与调节调动经济社会主体节约能源与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发挥社区自主环境治理的作用。在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必须发挥农村社区自主环境治理的作用。农村社区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以及环保事业的开展。也是一个利益整合的过程。这离不开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离不开社区居民的群策群力。因此农村社区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在环境自治中!应广泛调动公众参与!并形成制度化长效化。

第7篇:土地环保治理范文

法律护航

德国很重视土壤保护的法律框架建设,联邦与各州政府都有关于土壤保护与污染场地治理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

为解决土壤保护以及历史遗留污染问题,1999年以来,德国制定了土壤保护法、土壤保护和工业废地处理条例等法律。这些法律对土地使用者预防风险的措施及强制性义务、施加于土地上的各种材料的性质及其风险的预防与控制、土壤监测以及土壤保护的具体要求、风险的评估等作了规定。各州政府则依据联邦法律制定了自己的法律,如萨克森州有土壤保护与污染废地特别法、污染土地登记管理条例等。

萨克森州环境部门的官员介绍说,除了专门法律之外,其他一些法律也有关于土壤保护与污染治理的条款,联邦一级有水保护法、地下水保护条例实施准则、循环经济与垃圾处理法等。萨克森州的垃圾处理经济与土壤保护法、警察法、水利法、自然保护法等法律中,也有土壤保护的内容。其他可以援引的法律包括欧盟的水保护条例和地下水保护条例等。目前,欧盟没有土壤保护的专门法律,但正在制订土壤保护指导性原则,草案已经出台。

为了给土壤保护和污染场地治理提供指导和咨询,德国联邦政府在环保部长会议下面设了一个联邦/州土壤保护工作组(简称LAB0),工作组实行理事会/全体会议制度,下设3个委员会,分别负责法规制订、预备性土壤污染调查以及历史遗留污染调查。按照字母顺序,由各州轮流担任理事会会长,任期两年。委员会向理事会报告需要处理的议题,理事会对议题和当前重要问题开展讨论并形成报告,环保部长会议对理事会报告进行审议和批准。

同时,联邦政府环境局下面设了一个专门负责土壤保护的机构;各州还成立了土壤保护委员会,成员为来自高校及研究机构的专家,他们出版一些小册子进行宣传,并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

基础治理

德国的土壤保护工作做得比较深入细致,开展了污染场地调查,底数清楚,为开展土壤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首先,全面开展土壤监测。目前,德国各州都对土壤进行长期监测,全国共有800多个监测点,绝大部分是环保部门设立的,也有一些是农业部门设立的。联邦与各州政府设立土壤污染调查小组,根据土地的用途,如森林用地、绿化用地、耕地以及特殊用地等,对土壤进行监测,对土壤的生物、物理、化学特性以及有害物质含量等进行描述,目的是随时了解土壤特性的变化信息,同时观察土壤发展趋势,评估治理措施是否有效。

其次,对全国有污染嫌疑的地块进行排查、筛选。治理土壤污染的第一步是对所有怀疑可能受污染的地块进行登记造册,并展开预备性调查,范围包括潜在的污染源、以前的厂区以及废料堆放地。根据调查结果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有没有必要采取措施排除危害。接下来是对重点污染地块进行详细调查,内容包括有哪些污染物,浓度多少,哪些污染物在什么时候会对人体健康、动植物、水环境、土壤、大气以及文化资产等造成危害。然后,通过情景模拟,开展土壤修复研究,制定技术方案。最后,制定污染治理与土壤修复规划并实施。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萨克森州的工业衰退得很厉害,当时就开展了一次污染场地的调查。截至2010年4月,有超过28500块土地以及38680个局部地块被怀疑受到污染,占全州国土面积的5%。目前,经过进一步的调查,16%已经排除污染,12%已经得到修复,52%的怀疑对象受到监视,目前没有进行处理,17%的地块有必要进行修复,3%的污染土地必须马上处理。

第三,建立污染场地数据库。根据调查结果,萨克森州对全州污染土地建立了一个详尽的数据库,所有与土壤保护相关的州政府部门都可以使用这个数据库,下一级地方政府也可以查找属于本地区的污染场地情况。同时,建筑公司也可利用这个数据库。通过这个数据库,可以对全州土壤保护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

修复理念

在土壤修复方面,德国的理念是保护土壤的特殊功能,而不是土壤本身,对不同功能的土地,区别对待。根据这一理念,德国现有30万块土地需要治理,但真正需要采用技术改造的只占10%左右。

哪些土壤需要治理?德国通过精密计算设计了一套指标来评估土壤风险:在绿色线上的,主要是预防土壤恶化;在黄色线上的,要发出警告;在红色线上的,必须进行清理。

目前,德国主要采取3种措施治理土壤污染:一是净化污染源,比如把污染土壤挖出来处理;二是隔离封闭,如把污染物固封起来,以免污染地下水或者空气;三是保护与限制,如限制人群接近污染源。通常情况下,3种措施要综合应用。政府相关部门为污染治理企业提供治理手册,给予指导。对于没有资金或者不需要马上处理的污染场地,要把它单独隔离出来,进行跟踪监测。

BeisPiel是一家德国炼油企业,其炼油废渣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1996年,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出资,共投入1.2亿欧元,对污染场地进行修复,于2012年6月结束。主要措施是把废油渣以及土壤挖出来焚烧,在原来的土地上种草、种树,恢复生态。对于另一个砷、铅矿区污染场地的治理,则是把受污染的土壤挖出来进行密封隔离,在上面建设停车场。

土壤修复需要高额费用,谁来付费?德国实行“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对于无主的土地,先由政府垫钱修复,然后调查污染到底是由谁造成的,最终确定由谁来进行治理或者支付费用。如果一家企业拒绝清除自己对土壤造成的污染,监管部门将会根据法律给企业开出罚单,然后由法院执行。一般情况下,监管部门会给企业两种选择:要么自己清理,要么由当局指定一家公司代为清理。

对一些历史遗留下来的污染场地治理,德国给予政府补贴,但有严格的规定,政府的资金仅用于防止污染风险扩散、土壤保护部门确定的措施。而且污染必须是在1990年前产生的,且于1992年前向政府提出申请。污染场地治理费用绝大部分是由企业自己承担的,政府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两德统一前遗留下来的污染问题。如果污染企业无力治理,即使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仍要承担10%的费用。其余90%的费用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承担,其中60%由联邦政府出,40%由州政府出。目前,只有少数企业获得政府资助。

第8篇:土地环保治理范文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污染问题越发严重,从沙尘暴到雾霾,我国民众经历着各种环境事件。同时,随着这些问题的到来,癌症村等社会事件开始在人们的谈话中越来越多,民众正在走入一个关心环境、关注自己环境权益的时代。空气问题、水资源问题得到更多的关注,但是大家都有些忽视了土地污染的问题。

20世界70年代的“拉夫运河事件”让美国在切肤之痛中开始了棕地修复之路,1980年制定了美国污染防治体系的基础――《超级基金法》。该法通过制定全国性计划来解决废弃或失控危险垃圾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的风险,并规定了对污染的应急响应、信息收集和分析、责任方和责任及场地清理等措施。在迟于美国30多年后的今天,我国土地污染触目惊心的情况下,我国土地修复制度才开始了自己的艰难跋涉。我国土地修复开始晚,发展慢,但是其优势在于国外经历多年的探索,已有了较为完善的土地修复制度,这将给我国提供极大的助力。

二、我国土地修复制度面临的困难

(一)责任主体难确定

土地污染在一般情况下是个长期的过程,具有隐蔽性和积累性。我国长期以来对于土地污染的监管是散漫的,并没有将预防为主的原则真正贯彻在行政过程中。如2004年4月28日,北京宋家庄地铁站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工人中毒事件。宋家庄地铁站所在地点原是北京一家农药厂厂址,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尽管已搬离多年,但仍有部分有毒有害气体遗留在地下。当挖掘作业到达地下5米处时,3名工人急性中毒,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该施工场地随之被关闭。北京市环保局随后开展了场地监测并采取了相关措施。之后污染土壤被挖出运走进行焚烧处理。像这种事件还能找到确定的污染者,但是在某些事件中,被污染地可能经过多任使用者,也可能是多个污染者的共同行为导致,或者是多年前的某个已不能寻找的单位个人所为。

同时我国还没有对该责任主体进行法理上的一个定位,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要寻找并区分出责任主体是较为困难的,使被侵害人获得赔偿的几率降低,同时我国实行的污染者负责原则使污染者赔偿成为被侵害人赔偿的唯一来源,这就使被侵害人极可能陷入没有赔偿的危险境地。土地污染所造成的侵害是长期而隐蔽的过程,使被侵害人容易患上慢性疾病,治疗这些疾病需要大量的费用和长期的过程,被侵害人得不到赔偿就必须自己负责,这是不公平而且容易影响社会和谐的。

(二)修复标准不确定

我国现行的关于土壤环境标准的规定是1995年1月1日颁布,1996年03月01日开始实施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该标准已使用了近20年,这20年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土壤污染事故频发,该标准已不能适应新情况。同时,土地修复是件困难而且长期的事情,不同的污染土地在现有条件下能够修复到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不同的修复后的用途也决定了土地修复所要达到的效果是不一样的。修复标准的制定是国家对土地的一种保护,只有制定切实可用的,符合客观需要的修复标准才能使土地修复在技术上得到长足的发展。

(三)修复技术发展缓慢

根据环保部、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的全国第四次环保产业调查结果来看,在我国环境服务业中,涉及土壤治理的生态修复企业仅仅占3.7%,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我国土地修复技术起步较晚,在具体实践中多采用较低级别的处理方式,如异地填埋,容易造成处理不彻底或者二次污染。

(四)修复资金缺口大

我国现在的污染土地还是靠污染者治理和政府财政支持,具有极大的限制性,无法长期实行。因为土地修复所需的资金极大,污染者很难自己承担,同时,污染土地对公共安全的不利影响又迫使政府尽快的解决,政府在无法使污染者付费时只能使用财政资金。这实际上是增加了财政负担,同时对污染者给予了利益。

(五)法律、制度等规制不够

在环境保护的实践中,人们发现预防的费用远远少于治理的费用。事前行为的规制是法律、制度的重要功能,在土地修复制度中不能只看着土地被污染之后的修复,更应采取措施在其他土地被污染前就进行防范。我国新《环境保护法》强调了预防为主的原则就是为了建立看重预防的国家意识,敦促各级政府,特别是环保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但是因为配套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我国还没有建立一个先预防,从源头减少土地污染的新机制。

三、制度构建

(一)树立土地保护意识

在全国树立土地保护意识,增强政府和人民对土地安全的重视,强调土地的重要性。只有人民都意识到土地的重要,土地现在的被污染程度,及土地污染对人类的重大灾难性,才能发动人民的力量,为下一步政策的顺利实行创造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

人类的法制化进程告诉我们,国家政策的顺利实施必须依靠民众对其的认同,民众认为该政策对他的生活是正影响时他才会从行动中遵守,同时,当该政策对其具有有利性时,他会积极的参与,使该政策更好的得到实行。土地安全关系着人民的菜篮子,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制定良好的土地制度,增加人民的参与度,比如规定人民可以在发现污染土地或者污染土地的行为时,有权利向政府、环保部门举报,接收到举报的部门必须在时限内给予答复,若该部门漠视人民的举报,人民有权利或者向上级机关投诉,也就是说建立一个人民可以使用的解决途径,就可以将广大的人民力量吸收到土地修复制度中来。人民将承担发现者,监督者的角色,更好的促进土地修复制度的实行。

(二)完善法律制度

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规定从土地被使用之初到使用中再到使用结束后这一过程中的土地污染监管流程,务必从源头上减少土地污染的面积和程度。国外在土地修复的立法上有很多的实践,我国在土地污染上具有特殊性,不能直接照搬国外的立法。我国本身是一个土地类型多样,气候等自然条件不一致的国家,土地污染原因也具有多样性,特别是社会环境与国外有较大的差别,如丹麦半数的修复工作都由私人实施。1995 年,自愿修复工作预算达到了 840 万美元。这在我国现在的条件下很难达成,所以我国立法要更注重自己国家的国情。

(三)理顺管理机构

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分类较细,土地修复这一问题就涉及环保、土地、工商等多个部门。各部门都有自己的利益需求,造成的矛盾使土地监管主体混乱,延迟了土地修复的发现和急时的治理。可以建立以环保部门为主体的联动机制,联合各部门的力量加大对土地使用者的监管,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将土壤污染压缩到最小,同时在出现土地污染的时候更快的发现及治理。

(四)完善土地标准

制定完善的土地标准,给土地使用者一个限度,才能迫使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时做好风险防范,在利益权衡下选择更好的土地使用方式。同时,在修复土地的时候有标准才能估算土地修复费用,涉及资金的问题都是重要问题。

(五)增加资金来源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污染治理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资金,但是政府财政资金具有有限性,完全依靠政府治理是不现实的。欧盟国家污染土地修复资金来源包括废弃物征收税法,工业基金,政府津贴,土地注册交易费用,污染土地拍卖价格和私人筹措资金。这些方式提醒我国在土地修复上,要有政府的资金投入,更多的是其他利益方的资金投入。政府要积极引入其他主体参与土地治理问题,比如被污染土地出让时,可以以降低价格的条件,让受让方承担土地污染的治理费用。同时政府做好监督工作,确保该受让方实现土地的治理。

第9篇:土地环保治理范文

去年5月份,国务院颁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拉开了土壤修复的大幕。同年11月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初步确定了预防和保护、管控和修复等制度设计。今年3月份,农业部印发落实“土十条”的实施意见,部署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一系列文件的出台让人们对土壤修复产业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防控修复谁为先

在很多人眼中,污染土壤修复是环保行业的一块大蛋糕,不少业内人士曾估计其带动的产业规模会达几万亿元。随着“土十条”及其配套文件陆续出台,人们发现,产业要达到目标规模尚需时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土壤污染修复产业产值,尚不及环保产业总产值的1%。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文件时也表示,文件将推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装备药剂生产等相关产业发展。到2020年,预计可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4500亿元。

大面积的土壤治理是个世界性难题,其复杂性和投入远大于空气和水。治理越难就越凸显防控的重要性。在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看来,一系列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理念的转变,从“一刀切”的指标控制转向强调预防为主、风险控制的综合防控。发达国家土壤污染治理经验显示,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的投入比例大致为1∶10∶100。他认为,土壤污染防治的本质是在保护土壤的基础上,分类合理利用土地。单纯的土壤修复是最末端和不得已的防治方式。

土壤污染不能上来就“治病”,得先“号脉”,“药方”也不只土壤修复这一剂。按照农业部的规划,要在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和监测基础上,将耕地环境质量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这意味着,对于污染轻微的耕地,可以调整种植结构,种植不吸附重金属的林木;对于污染特别严重的,可以实行风险管控,休耕退耕或生态移民等,而不是“一刀切”的土壤修复。

目前,中央政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修复治理等工作。农业部先后在天津、广西、湖南等地开展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试点,启动9个污染区的污染修复示范项目。针对典型作物和污染物,将建设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区,2020年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1000万亩。

修复资金哪里来

广西河池市是“土十条”确定的全国6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之一。16年前,一场特大暴雨使该市环江县一处尾矿库溃坝,沿岸上万亩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为了修复耕地,农民曾采取撒石灰的原始方法,但收效甚微。针对当地特点,2005年,中科院地理资源所研发了超富集植物与经济植物间作修复技术。政府向村民们免费发放蜈蚣草苗、东南景天苗、桑树苗,指导村民种植。蜈蚣草和东南景天是超富集植物,对重金属有很强的吸收能力,通过把重金属富集在茎叶中,从而带走土壤中的重金属。

技术成熟后,在2450万元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下,环江土壤污染治理工程于2010年启动,这是广西首个农田土壤修复工程。项目以“地方政府主导、科研单位技术支撑、农民主动参与”的模式,共计修复污染农田1280亩。5年后,治理区域农产品产量达到当地正常水平的90%以上,农产品重金属合格率达到95%,工程通过验收。昔日颗粒无收的耕地,如今已是郁郁葱葱的桑园。

土壤污染成因复杂,治理难度大、周期长,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5年,国内总投入约90亿元的316个土壤修复项目中,来源于财政资金、自筹资金、财政与自筹资金组合的金额分别为63%、14%和21%。“修复资金多来源于财政,难以形成合理的盈利模式,制约着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必须加快探索土壤污染修复市场化发展之路。”中国农科院农业资源区划所副所长徐明岗建议,应加大社会化治理,可采取治理效果与收费相挂钩的承诺式治理方式。

“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本身就是要创新,不管是PPP还是第三方治理,都要有可以预期的回报。”河池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在现有PPP模式探索试点的基础上,以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价值为桥梁,将污染场地修复与建设用地开发、污染农田修复与种植业发展相融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政府和企业共同治理土壤污染,共享土地开发利用收益。

治土良法何处寻

“我国开展土壤修复技术研发比欧美发达国家约晚20年,在修复技术、装备及应用上,还存在较大差距,制约了国内土壤修复技术的产业化发展。”湖南永清环保集团董事长刘正军表示,目前我国相当部分修复技术与设备从国外引进,购置价格昂贵,设备维护成本高,经济性差。由于土壤类型、污染程度的差异,导致这些技术设备出现“水土不服”。这需要国内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合我国污染土壤特点的实用修复技术与装备。

徐明岗介绍,国内外对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活化手段,即增加重金属的溶解性和迁移性,通过土壤淋洗把土壤固相中的重金属转移到土壤液相中去,再回收处理富含重金属的废水,这也是目前城市土地重金属治理采用的主要方法。二是钝化手段,即改变重金属在土壤中的存在形态,通过降低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从而降低农作物对重金属的吸收量。从农业生产的角度看,钝化手段比较符合现阶段我国农业的发展水平,经济可靠且易于农民掌握,有利于大面积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