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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房屋风险普查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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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房屋风险普查

第1篇:自然灾害房屋风险普查范文

1.1自然灾害监测评估技术框架

大多数情况下,自然灾害不以单一灾种出现,往往会以灾害链的形式存在,一种自然灾害会引发一系列的次生灾害现象,形成灾害链。常见的灾害链有4种,即台风-暴雨灾害链、寒潮灾害链、干旱灾害链和地震灾害链(史培军,2002),因此,对致灾因子的监测需要结合灾害链形成演化的特点,对致灾因子的强度、频率、持续时间、区域范围、起始速度、空间扩展、重现期等指标进行监测。承灾体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监测的目的是对人类、财产、资源等脆弱性进行评估评价。灾情监测指标包括生命线、生产线、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损失破环情况,为人员受灾情况和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灾害社会影响评估提供空间信息支撑。在以上基础上,利用数据处理、信息挖掘、灾害模拟与仿真、灾害应急监测、空间数据管理和智能决策等技术,通过集成转化空间数据应用处理和服务的先进成果,围绕防灾、抗灾、救灾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自然灾害灾情评估、恢复重建规划与评估,开展灾害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

1.2自然灾害监测评估与空间数据需求

传统的地面监测在时效性和覆盖面上局限性比较大,目前,卫星遥感、航空遥感技术已经进入一个能动态、快速、多平台、多时相、高分辨率地提供对地观测数据的新阶段。随着遥感技术在重大自然灾害领域的应用深度不断扩大和延伸,灾害管理对空间技术应用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从灾害管理周期角度分析,在灾害预警与风险评估阶段,利用空间数据可以实现大范围的灾害普查,以及对孕灾环境、致灾因子、承灾体等灾害背景信息的提取与分析,开展灾害脆弱性评估评价,从而对灾害发生的风险等级、灾害高风险区进行划分与评估,为减灾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在灾害应急响应阶段,利用空间数据可以实现对灾情信息的动态监测与评估,为开展必要的灾害应急救助、灾害监测、综合评估,以及次生灾害的风险预警提供重要的空间信息决策依据;在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减灾阶段,空间数据能够支持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并对恢复重建的进度、效益、质量进行动态的监测评估,为恢复重建,以及减灾设施建设的监督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以2013年4月20日发生的四川省芦山“4.20”7.0级强烈地震为例,空间信息技术在减灾救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地震发生后,由于地震造成灾区交通和通讯中断,灾害管理部门迫切需要及时了解地震灾区的受灾情况,为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提供直接的决策依据。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阶段,需要开展灾害应急救助、灾害信息监测、灾情综合评估、次生灾害风险预警等工作,包括卫星、有人飞机、无人机在内的航空遥感系统,及时地获取到了地震灾区的灾情信息,为各项减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客观、科学、准确的决策信息依据。图2所示为利用重大自然灾害无人机合作机制获取的高分辨率无人机影像制作的灾后雅安市芦县宝盛乡房屋倒损、滑坡崩塌、道路损毁的监测评估图。

2空间数据资源分析

2.1国外遥感卫星的发展

自从20世纪60年代人类进入太空时代以来,卫星遥感就成为观察、分析、描述所居住地球环境的行之有效的手段。21世纪,随着卫星遥感技术的发展和日益广泛的应用,越来越多的国家进入民用卫星研制和运行的行列。据不完全统计,仅2006~2008年,全球已经发射或计划发射新的民用航天遥感卫星系统就有18个,其中包括新一代高分辨率卫星,这一领域的国际竞争与合作都在加强。由于空间技术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全球主要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均发展了各自的遥感卫星系列。目前,卫星遥感技术的发展整体上呈现三大趋势:一是卫星系统由单一系列向星座组网发展,提高重访周期和综合观察能力;二是卫星传感器由中高分辨率向高分辨率延伸,由单一角度观测向多角度和立体测量跨越,由空间维向光谱维拓宽;三是卫星定位精度不断提高,遥感应用由定性向精确定量化发展。

2.2中国遥感卫星的发展

中国作为自然灾害种类较多、发生频繁的国家之一,遥感技术已经在防灾减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我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高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应急管理和综合评估水平,在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监测站网、灾情上报和统计核查系统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对地观测技术在国家防灾减灾中的科学、技术和应用能力建设,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由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气象卫星、海洋卫星、资源卫星和航空遥感系统等构成自然灾害空间基础设施并建成了相应的业务应用系统,在应对近些年来国内外发生的多场重大自然灾害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3防灾减灾空间数据资源分析

理论上,任何一个遥感卫星系统都可以用于防灾减灾工作,能够为防灾减灾提供服务的主要遥感卫星系统包括光学遥感、微波遥感等几种卫星系统。目前,国内外在轨运行的遥感卫星包括高、中、低轨卫星系列(星座),最高空间分辨率达到0.41m,最短重访周期达0.5d,可以用于灾害发生地区的灾情快速、精确提取和科学评估。国内外在轨主要微波遥感卫星覆盖了X,C,L,S等频率的多种极化模式,可以用于多云多雨多雾地区的快速成像、地面目标识别和灾情损失评估等。航空遥感能以较短的反应时间对特定区域进行大范围多次重复观测,提供高时间、高空间、高光谱分辨率的遥感数据。在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2011年云南盈江县地震、2012年的云南彝良地震及2013年的四川省芦山“4.20”7.0级强烈地震中,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利用最高分辨率达0.1m的航空影像对灾区的灾害范围、基础设施实物量、直接经济损失进行了精细评估,对交通线拥堵、堰塞湖、滑坡泥石流、居民安置点分布与规划、房屋恢复重建等情况进行了监测评估。

3重大自然灾害监测评估的空间数据共享存在的问题

空间技术减灾涉及空间数据的获取、传输、管理、应用和服务等多个环节,空间数据获取是前提,交换共享是保障,海量数据智能管理是基础,集成应用是核心,信息服务是目标。事实上,我国空间基础设施及其空间数据资源分布在多个不同的部门,由于体制机制等多种原因造成空间数据共享不畅,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协同意识不强,使得空间数据的优势在提升国家防灾减灾能力过程中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3.1空间数据获取缺乏统筹协调

我国空间基础设施及其空间数据资源分布在多个不同的部门,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尤其是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各部门均能够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能力,组织协调所拥有的空间数据获取资源,对受灾地区进行应急观测,快速获取灾区空间数据。但是由于缺少以灾情和救灾工作为整体需求的国家空间数据应急获取任务的统筹规划与协调,各部门所制定的应急观测任务存在大量冗余,导致应急获取得到的卫星遥感和航空遥感数据在空间和时间覆盖完备性上存在严重不足,一些灾区被大量重复观测,一些灾区则缺少必要的应急观测数据,同时观测时间上也难以保证必要的持续性、连贯性,不能满足灾害全面系统评估在空间维度上灾区范围全覆盖和时间维度上灾害过程关键时段数据获取的基本需求。

3.2空间数据共享缺乏机制保障

我国空间数据的获取和生产正在大规模开展,国家、部门、地方和单位每天都在获取和生产大量的空间数据和专题应用产品,全国已经建成多个大型空间数据库。由于体制机制、部门利益、狭隘的政绩观、安全保密考虑和缺乏组织协调等多种原因,目前大多是各自为战,许多数据库只是限于本部门、本单位使用,重大自然灾害监测与评估空间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尚未形成,更难以达到多个系统之间的业务协同,导致一方面空间数据资源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另一方面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有限的空间数据资源大量闲置,不能得到充分利用,限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于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会出现多个部门根据自身所掌握的空间数据生产出的大量信息产品,基本上是互相模仿、低水平重复和灾区的局部信息反映,难以生产出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和针对性的能够体现高水平的专题信息产品。同时,空间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和运行存在重灾时轻平时、重大灾轻小灾的现状,严重地影响了包括灾害科学研究在内的综合减灾能力的提升。

3.3空间数据共享缺乏技术系统支撑

空间数据共享技术系统是指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建立的用于空间数据接入、传输、交换、共享的分布式技术系统,横向将同一层级的相关部门数据获取与共享系统互联,纵向实现国家到地方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多层级数据获取、分发和服务系统互通。空间数据共享需要技术系统作为支撑保障,然而,在国家防灾减灾领域这样的技术系统尚未形成,主要体现在跨部门的数据共享缺乏长效稳定的数据共享链路,特别是军民数据共享链路缺乏技术支撑,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时,在已经建立的共享联络机制保障下,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仍以不同存储介质通过人员运送进行,工作量大,时效性差。跨部门、跨层级的空间数据共享平台尚未建立,尽管已经建立了多个与防灾减灾相关的技术支撑系统,相互之间从数据共享标准体系、技术接口、交换共享协议和系统间的连通性均存在较大差距,形成了一个个的封闭孤立技术系统,导致综合利用多源空间数据开展应急处置任务反应速度慢,多系统的整体效益低下,严重地制约了空间数据的共享乃至防灾减灾工作有效的信息支撑保障。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端到端的“一站式”防灾减灾空间数据共享网络和技术平台,以满足减灾与应急工作的需求。

3.4空间数据应用缺乏相互协同支持

防灾减灾领域空间数据应用需要在深入分析空间信息产品与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建立产品与服务体系,根据各部门在灾害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确定空间信息产品研制、生产和服务的任务分工,建立数据链、信息链和产品链,实现部门间相互支持、协同服务的工作模式。然而,这种工作模式的建立已经在专家层面上有所研究和呼吁,但尚未在工作中实现,这也是造成空间信息服务低水平重复和服务不充分并存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中提出了实施“国家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正是基于这种现状,计划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多种基础信息资源,建立灾害管理及空间数据减灾应用“系统的系统”和业务协同机制,加强空间数据集成应用能力,实现相关部门之间涉灾业务协同、资源共享和规模化应用,提升自然灾害信息获取、分析、研判、决策能力。

3.5空间数据共享缺乏统一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是空间数据共享和协同应用的软环境保障。在基础类标准规范中,目前只有“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成为国家标准,但缺乏相应的软件工具,国内使用还不普遍。一些重要的数据标准,如空间元数据标准、空间元数据系统运行规范、空间数据共享模型等还停留在方案设计阶段,与真正成为国家标准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一些重要的基础性标准,如空间信息系统软件功能标准、空间数据传送协议、空间互操作协议、空间信息查询与服务标准等尚未开始研究。在应用类标准规范中,尚未建立一个行业的空间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或标准。在行业和工程标准规范中,也没有建立空间信息系统软件质量标准、空间信息应用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承担单位资质论证标准、建设标准等。

4解决途径

4.1加强重大自然灾害空间数据共享统筹协调

为加强空间数据共享,促进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空间信息服务能力,需要在不断完善国家综合防灾减灾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围绕各类自然灾害和灾害管理全过程信息支撑的重大需求,加强国家空间数据资源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空间数据获取与共享机制,不断强化统筹协调力度,明确和细化空间数据共享和应用各节点责任,固化和发展与国家防灾减灾工作机制相配套的空间数据共享运行流程和程序,确保机制落到实处。防灾减灾空间数据获取与共享机制建设需要与时俱进和不断优化,需要加强防灾减灾领域空间数据获取与服务全社会有序参与的社会动员能力,需要健全部门之间、区域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协调联动,最大限度避免以往一些机制存在的对接不畅、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需要建立空间技术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空间数据获取、共享和应用的各关联单位建立应急预案和响应工作规程,注重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和可应用性,注重各级预案有效衔接,形成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开展演练,充分发挥各方力量,提高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效果。

4.2加强重大自然灾害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加强重大自然灾害空间数据开放共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安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公用和业务协同,深化空间数据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国家正在建设的人口信息资源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库、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和文化信息资源库等,面向防灾减灾业务要求,加强空间数据与它们之间的集成应用、融合应用和综合应用,发展面向防灾减灾应用的空间分析模型库、方法库和决策支持系统,形成一批防灾减灾空间数据共享应用信息系统和业务支撑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防灾减灾信息系统的协同互动和资源共享,提高对我国大城市、城市群、人口密集区和经济核心区的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估能力,提高城乡区域和基层社区的空间信息服务能力,提高重大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应对能力,提升应急救灾信息预测预警通报、综合分析研判和决策指挥支持能力。加强自然灾害空间数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地观测系统的天地统筹、地面应用系统统筹,全面提升我国卫星遥感和航空遥感数据资源的自主保障能力。完善自然灾害“天、地、现场”一体化立体监测体系,提高综合观测、高分辨率观测、应急观测能力,逐步建成国家统一的卫星遥感数据接收和处理系统,构建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共享开放的遥感数据中心和共享服务平台。加强卫星遥感、通信广播和导航定位基础设施融合,提高信息传输与服务能力,纵向上实现多级平台互联互通与协同服务,横向上连通各类用户,实现便捷、及时的一站式空间数据共享服务。健全技术体系,完善服务能力,实现全天候、全天时、全球范围的灾害监测业务运行系统,形成为防灾减灾公共服务提供标准化、规模化和可持续更新的空间信息产品与服务体系,提高跨部门协同的高层次空间数据综合应用服务水平。同时,要积极建立和利用空间技术减灾领域的各种国际合作机制,拓宽空间数据资源获取渠道,在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情况下共享尽可能多的实时卫星数据。

4.3加强重大自然灾害空间数据共享软环境建设

目前,国家在空间数据信息共享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关于对地观测数据采集、共享、应用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仍处于研究论证阶段,需要从国家战略高度,根据空间基础设施持续发展和空间数据开放共享的需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和制定单项法律法规。在防灾减灾领域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是由各部委牵头制订的单灾种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性较差,需要建立一部“总揽全局、立足综合”的综合减灾基本法,并将空间数据获取与共享的相关规定纳入其范畴。在空间数据共享政策方面,需要加强对空间数据共享过程中产权保护的政策创制,提高全社会对空间数据资源及其产品著作权的保护意识,明确空间数据信息的产权归属、产权的具体内容、信息共享中的产权定位,以及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保密要求,防止出现盗版行为,保障空间数据获取、生产和增值服务投资方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权益。按照我国的著作权法,空间数据信息产品中存在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在数据政策方面,需要在平等无歧视原则下,制定关于空间数据获取、原始数据共享、国产卫星数据推广、产品分类分级、增值产品服务、数据存档、数据记录、数据检索、数据保密、数据分发、数据共享、数据版权和许可、国际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并规定在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期间,空间数据获取管理单位应该根据国家应急工作实际需要,根据应急等级确定优先目标区域,在保证时间指标和质量指标的前提下开展空间数据共享服务。

在防灾减灾领域空间数据共享标准规范体系方面,需要加快多层次、多专题的数据与服务标准规范制定和完善,从国家层面强化部门、领域空间数据的标准化,建立空间数据标准产品、灾害监测信息产品和灾害预报预警、模拟仿真、评估评价等专题产品,以及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数据整合、网络集成应用等构成的防灾减灾标准规范体系,统一各级空间数据及其减灾专题产品的时空基准、信息编码、数据网络交换协议和元数据标准,既要重视分类建立,也要重视综合集成,形成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防灾减灾领域空间数据共享、联动更新、应用集成和协同服务体制机制建设,保障防灾减灾领域空间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跨部门、跨地区网络化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同时,加强防灾减灾领域空间技术应用的人才培养、专业队伍和机构建设,加强专业教育与科学普及、知识评估和知识更新并使之常态化、机制化,也是重大自然灾害空间数据共享软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5结论和讨论

第2篇:自然灾害房屋风险普查范文

此外,老年人身故后,继承人是否可以赎回房产、以及赎回的方式在不同模式下也是不同的。这种差别主要由于各国法律环境、参与机构、金融环境等的不同造成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产生,主要源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人口老龄化,养老压力增大;二是住房自有化率提高,居民资产大部分固化在住房上。与储蓄、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一样,住房是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普通老年居民来说,他们工作期间的大部分积累都凝结在住房上,由于住房属于不动产,交易变现比较困难,不能像其他金融资产那样可以用于支付老年人的生活及医疗费用,一旦退休,他们的生活质量不可避免下降。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推出,就是在不改变房主居住条件的前提下,盘活这部分固定资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国发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背景分析

我国发展反向抵押贷款的必要性。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按国际通行的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总人口的7%,即可看作是人口老龄化社会。第5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00年,我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已达到1.32亿人左右,占总人口的10.26%;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按国际标准,我国从2000年开始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近几年来,老年人口占比高居不下。国家统计局数字显示,2005年,60岁及以上和65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较第5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分别上升了0.76%和0.73%。根据全国老龄委办公室2006年的《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2020年以前为快速老龄化阶段,从2021年到2050年是加速老龄化阶段,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我国是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社会的。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在5000至10000美元以上,我国目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超过1000美元,给我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现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1991年,我国开始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建设,新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初步形成,但一系列现实问题不容回避。目前的社会保险模式只是名义上的个人账户制度,实质依然是现收现付制,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实质缺口很大。根据世界银行2005年5月公布的数据,按照目前的制度模式,2001年到2075年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亿元。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水平较低,不足以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从20世纪70年代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家庭从结构复杂、规模庞大的传统模式,向结构简单、规模较小的现代模式转化,倒金字塔式“四二一”结构的家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数据显示,到2050年,每100名年轻人负担的老人将达到49人,传统“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模式很难承担如此庞大的养老责任。

我国发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机遇与挑战。经过近二十年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我国拥有房产的家庭占比提高,第5次全国人口普查对住房的调查显示,城市中拥有各种自由产权住房的家庭高达72%。由我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组织的“我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调查”显示,到2003年底,全国城镇老年人家庭约有2000多万户,城镇老年人家庭户均住房面积为70.3平方米。按照房产均价2000元/平方米计算,老年人家庭拥有房产的财富价值达2.8万亿元。我国多年实行低收入、低消费的政策,绝大多数老年人并没有多少积蓄,难以保证他们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但在我国福利住房制度改革阶段,老年人往往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住房,从而成为“房子富人”。如果能够盘活这批资产,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我国老年人养老问题。近几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也取得较快发展。商业银行存款、国家外汇储备、保险公司资产规模都持续大幅增长。2006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额约17883.3亿元,比上年增长26.83%。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住房二级市场已经全面启动。据专家预测,今后几年,北京等大城市的二手房交易量每年将以15%至20%的速度递增。国内金融市场和住房二级市场的逐步成熟,为发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条件。但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还是全新的产品,距离真正投向国内市场还有许多不确定性和阻碍因素。

缺少国家的政策支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不仅是一个金融产品,更是具有明显社会属性的社会产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推出是为了解决社会养老问题,得到多数国家政府的支持。从各国经验来看,在发展初期政府进行引导示范,提供资金发展公立的咨询机构;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促进潜在需求变成现实需求;制定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并通过保险或担保等,降低市场风险;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比较详实的实施计划,规范业务经营行为,为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我国的政策导向不明朗,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动和规划变迁都会给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推出带来不确定性。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土地使用权实行批租制度,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70年到期后地面附着物的计价和处置目前尚不明朗。尽管《物权法》已经出台,但对房地产的价值影响仍有不确定性因素,无形中加大了贷款机构(保险人)的风险。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城市建设和重新规划设计到路桥建设、城区改造,产业结构的布局调整也会带来搬迁,有关住宅拆迁补偿的政策走向很难预料。

市场风险缺乏规避工具。鉴于稀缺资源土地的不可再生性,从长期来看,房地产的价值是上升的,虽然会有周期性的波动,应该不会大幅度下降。实际上,房地产受到土地供给的限制,供求难以达到均衡容易形成泡沫,现实中房价暴跌的例子并不鲜见。由于房产是反向抵押贷款的惟一还款保证,房产价值的变化与反向抵押贷款的安全性和收益息相关。一旦对房产行情预测失准,房地产泡沫破裂的风险就会转嫁到反向抵押贷款提供机构,破坏性相当大。美国等国家也是在规避市场风险的法律法规及金融工具出现后,才获得长足发展的。美国Finan-cialFreedom计划通过证券化运作,把原来由贷款机构独家承担的房产价格波动、利率变动等风险分散给了众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由大家共同承担,从而使贷款人的风险程度大大下降。我国现行的金融环境缺少风险分散机制,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风险完全高度集中于提供商,不利于调动金融机构经营该业务的主动性。

中介市场发展滞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办涉及房地产评估、信息咨询、法律等中介市场的发育。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首先要求对申请贷款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在保险合同结束时要通过中介结构对房产进行处置。评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贷款金额的大小以及贷款提供商的风险水平。同时,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交易房产可以有效降低保险公司处置成本。我国房地产评估市场建立时间较短,评估机构资质混乱,执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市场管理不统一,评估程序不规范,评估结果不科学等,使得房产价值评估的准确性受到质疑,给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的推出造成不利影响。

传统观念的阻碍。我国的文化传统和消费观念与国外差别很大。西方国家崇尚独立,子女长大成人后父母没有义务给予经济帮助,很多人选择将遗产捐赠给慈善机构而不是留给子女,高额的遗产税也强化了这种做法。而在我国,社会捐赠行为并不普遍,法律对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及遗产的继承权有严格的规定,遗产税目前尚未推出。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我国居民能否接受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还需要验证。

流动性风险的防范。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在开办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在长达十几年、数十年的时间内需要持续向借款人支付贷款,资金回收却要在房主死亡、永久性搬迁乃至出售房屋之后,在相当长时间内市场情况可能发生很大变化,支出的刚性和收入的不确定性,容易使贷款提供商的资金周转陷入困境,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进而引发流动性风险。

我国发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前景分析

反向抵押贷款的组织模式选择。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组织模式可以是完全市场模式、完全政府模式以及二者的兼顾。我国发展该项业务的模式应该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包括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公司在内的整个保险行业的优势,联合商业银行、房地产中介的力量,走政府模式与市场模式相结合的道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模式承担了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具有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完全具有外部经济属性,政府有责任支持该业务的发展。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法制环境不完善,单纯市场化运作容易出现问题。由于这项业务关系众多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任何环节的失误都会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开发该业务风险较大,需要政府在税收、资金来源等方面给与开办机构政策性鼓励和扶持。从已经推行该业务的国家来看,都经历了普及基础知识、提供业务咨询的重要阶段。为增强居民的信心,这项工作离不开政府的介入。

反向抵押贷款的产业模式选择尽管美国模式有其不可取代的优势,但在我国社会养老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现阶段很难采取这种完全以政府为主的模式,从国内金融体系的建设来看,保险业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上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品性质来看,主要包含了利率风险、客户长寿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道德风险等。其中市场风险(房地产价格波动风险)属于系统风险,从国外经验来看,一般通过建立共同保险基金、政府担保,或者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风险的转移或共担,无论由银行或是保险公司承当产品的提供商都无法最终化解该风险,必须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建立保险基金或实现资产证券化,从而消除该风险,这也是我国推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最大的障碍。剔除该风险的影响,保险业在甄别利率风险、客户长寿风险方面具有寿险精算技术优势。人寿保险公司在资产的配比方面,本来就以长期资产为主,因而流动风险明显低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具有先天优势。道德风险、逆选择风险则需要在具体产品设计中加强客户选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发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业大有可为,充分表现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职能、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作用。

反向抵押贷款的经营模式选择。借鉴国外经验,我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可以采用以保险业为主或“银保合作”模式。在以保险业为主的模式下,主要的做法是保险公司将已经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投保人的房屋产权抵押,利用精算方法计算其每月可获得的金额,直到贷款人亡故,保险公司将其抵押的房屋收回,进行销售,拍卖或出租。在“银保合作”模式下,有两种操作办法:一是以保险公司为主设计年金产品,银行将贷款用于购买这种产品,保险公司负责向客户定期发放年金;二是借款者首先将住宅抵押给银行,银行跟借款人商定反抵押贷款的期限(如10年)并每月向借款人发放月付款,同时银行每月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保金投保用于购买延期年金。如果达到期限,借款人还健在,其后的月付款由保险公司支付;如借款人去世,银行可将房产回收,然后通过房产中介机构进行处置。以保险业为主模式的主要优点可以使保险公司的精算技术力量、经营养老金的业务优势、丰富的理赔经验以及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特点得到充分发挥。但是,开展此业务需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提供大量的资金,特别是在业务开展的开始几年之内,现金流出会非常大,而没有任何的现金流入,加上该业务具有的非赢利属性,如果没有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保险公司独自开展此业务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及盈利压力。在“银保合作”模式下,一方面,商业银行拥有大量的资金,财力雄厚,能够满足反抵押贷款的启动预算,结合寿险公司在产品设计、定价等方面的优势,使得该模式比仅由保险公司或商业银行单独开展反抵押贷款业务具有明显的优势。在银行提供大量启动资金的情况下,银行面临的风险状况要比保险公司的风险要高,这有助于减轻保险公司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由于“银保合作”模式涉及银行和保险两家金融机构,在制度的设计中要考虑合理的利益分配,以便调动两家机构的积极性。我国现实行分业监管的监管体制,反抵押贷款业务的监管对监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保险产品创新。年金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由人寿保险公司提供,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在具体设计中可以采取灵活的年金支付方式,包括等值、递增或递减式年金、通货膨胀率挂钩式年金。还可以推行信用额度产品,即投保人可以获得一个固定的信用额度,在每次限额内可以灵活取用;也可采用信贷额度与一固定时间内分期等值年金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信贷额度中未使用的额度将按与贷款利率相同的利率随着时间而增长。在确定借款者的领取金额时,可以考虑只对房产全部价值的一部分提供贷款,以减少未来房产价值变化的不确定性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特别是未来房地产市场整体低迷时该业务对保险公司的不良影响,这样做亦可从一定程度上降低房产的维护风险。同时,所设计的产品可以考虑一套允许养老者“赎回”的办法,在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为投保者留下一个随时可以退出的通道。

在设计年金产品之初要考虑到投保人可能会在未来赎回房产,保险公司应该在要求投保人偿还全部给付金本息之外,还可要求投保人按预定的某一比例对保险人进行补偿,“赎回”视同于投保人清偿了曾以房产权抵押向保险公司借的一种高息贷款。借款人亡故后,保险公司还可以给予其子女以购买这套房屋的优先权。当然其价格要由房屋的所有者———保险公司来提出,这有助于满足我国有些老年人希望身后让其子女继续拥有这套房屋的愿望。反向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为预防老年人居住的房屋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事故损失,房屋价值减少,导致老年房主到期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反向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责任,由财产保险公司开发反向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承担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保障贷款人或年金保险人已发放的贷款额度不受损失。房屋保险。由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老年房主的财产安全的家庭财产保险。反向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在实际中保障的是年金保险人的利益,而房屋保险则是保障老年人的利益,当其赖以生活的房屋遭受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事故导致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超过还贷责任部分的财产损失。利率保险。对未来的利率走向,往往很难给与预期。这就需要对利率实施相应的保险,以对可能发生的利率的增减变化,并对由此带来的收益或损失,能够建立一种在借款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收益分享或损失共担的新机制。

经营模式创新。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在经营模式与传统保险产品差别很大。反向抵押贷款并不是一个单一的保险产品,而是一组保险产品构成的保险计划,既需要寿险公司的参与,也需要财险公司的加盟,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保障方案的顺利实施。反向抵押贷款在不同的阶段需要不同性质机构的参与。客户评估阶段以及房屋交付阶段,都需要借助房地产中介的力量。该产品计划的顺利实施,需要不同的机构和客户打交道,如何保证服务及信誉,如何保证老年客户的利益不受到损害,这些面临很大的挑战。分析美国HECM计划,可以看出,该计划之所以能够在美国得到很好地开展,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几乎所有的反抵押贷款合约都最终转售给联邦抵押贷款协会,即联邦抵押贷款协会为所有的反抵押贷款合约提供了流动性保证,一旦反抵押贷款数额超出房产价值,超出部分由联邦抵押贷款协会负责支付,从而避免了业务开展机构的损失。为了顺利地在我国开展该业务,可以考虑由政府机构同意向借款人收取保险费用,建立反抵押贷款保险基金,对借款人与保险机构的可能损失进行补偿。保险基金的成立,一方面保证了即使保险公司倒闭,房主也可以按时拿到贷款;另一方面,如果贷款本息额超过住房价值,差额由保险基金进行补偿,使贷款机构避免损失,从而消除借款人和贷款机构的后顾之忧。保险基金应当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一旦发生极端事故,保险基金不足以偿还所需数额时,应当由国家财政进行补充。

第3篇:自然灾害房屋风险普查范文

那场发生于2008年5月12日的地震,是1949年以来中国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自然灾害。震后的恢复重建也是中国自然巨灾中规模空前、难度极高、任务最为艰巨的一次。

2012年1月10日,四川省省长蒋巨峰在该省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表示,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

2月24日,四川省常务副省长魏宏在国新办会上通报,四川纳入国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29692个项目已完工99%,概算投资8658亿元已完成投资99.5%。

同时,纳入省重建规划的12个重灾县和91个一般受灾县的13647个重建项目已基本完成。三年多来,四川全省142个受灾县用于恢复重建和发展重建的资金达到1.7万亿元。

目前没有完工的极少数项目,主要是受地震次生灾害和二次受灾影响,或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以及港澳援助的个别项目。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全面铺开,其标志性事件为2008年9月19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下称《重建规划》)正式文本出台。

这个《重建规划》提出了“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基本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的总体目标。

三年多来,对于这场规模空前的灾后重建,各方报道赞誉有加。然而,一些基础信息,如灾后重建的资金需求规模、筹措渠道、投向何处等却未见完整梳理。

应当承认,重建对灾区的社会经济,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贡献,民生亦得到相当的改善。

同时,毋庸讳言,在多重因素之下,灾区和对口援建政府几乎成为重建的唯一主体,也成为各级庞大财政资金、信贷资金以及捐款的实际管理者和使用者。

政府主导的重建模式,客观上也将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排除其外,在看到动员和筹资能力强大迅疾的同时,亦当预警可能埋藏下的财政和金融隐患。

直接损失如何认定

回溯至2008年7月12日。震后两个月,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史培军领衔的地震灾情评估小组,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提交了《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报告》,并获得通过。

这份报告根据地震及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和失踪人员、倒塌房屋、转移安置人员的数量及比例,以及地震烈度和地质灾害危险度等因素,确定了10个极重灾区,全部位于四川;确定41个重灾区,其中四川29个,甘肃8个,陕西4个;另外还确定186个一般灾区。

史培军在国新办会上通报,汶川地震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51.4亿元,其中四川占到总损失的91.3%,即7716亿元,甘肃占5.8%,陕西占2.9%。

在直接经济损失中,城乡居民住房的损失最大,占27.4%;其次为道路、桥梁和其他基础设施损失,占21.9%;第三类为学校、医院和其他非住宅用房的损失,占20.4%。这三大类占到了总损失的七成。其他损失则来自工业、服务业、农业、居民财产、土地资源、社会事业、文化遗产、矿山资源、自然保护区等。

据《财经》记者了解,各受灾省区政府2008年8月初上报的灾害评估报告中,因灾直接损失总数为11948.1亿元,这一数据高于最终的国家评估,其中四川11109.9亿元,甘肃593.5亿元,陕西244.7亿元。

对于国家和地方灾评数据的差距,四川省一极重灾区的官员解释:“我们上报的各项损失数据,比如民房倒塌的数据,基本都被国家采纳了。差距源于不同的评估方法。”

国家灾情评估组主要采用的是成本概算法。比如地方上报的农村房屋的倒塌、受损间数,按平均每间15平方米概算倒损房屋总面积,同时依据2006年农业普查数据,按每平方米钢混结构房屋、砖混结构房屋平均800元、竹草土坯房300元进行估算,对于一般损坏房屋按每间1000元估算;对于城市房屋损失,则将房屋分为钢混结构和非钢混结构,每平方米钢混结构定价为1200元,非钢混结构则为800元;针对非房屋部分损失评估,则按照综合灾情指数和因灾损失量两个变量进行分析,最终得出综合数据。

地震发生后,由于时间和人力所限,地方政府上报的统计数据难以做到准确、客观。

比如,北川县在地震后又相继发生堰塞湖、泥石流次生灾害,全县皆忙于救灾,而且地震中政府单位人员伤亡较大,短期内做不到充分调研。权衡之下,国家评估组采用的成本概算法,相对科学。

评估组的具体评估方式为,根据各省政府提交的损失报告和统一填报的“地震灾害损失统计报表”,依据国家各部门专业人员、工作组赴灾区的样板调查报告,并利用遥感资料,以及民政部、中国地震局、地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综合灾情指数”,制定了一套详细表格,分成13大类、25个指标、229项要素进行统计。

史培军称,“经过再三核实,最终确定直接经济损失――8451.4亿元。”

万亿重建规划依据

基于这一灾损数据,2008年8月12日,国家发改委牵头45个国家部委和灾区省级政府共同制定了《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重建规划》)。随后略加修改,9月19日由国务院印发。

《重建规划》提出,将10个极重灾区和41个重灾区,纳入国家统一重建规划中。其重建资金可从多种渠道获得,其中由国家出资的中央基金约占30%,其余部分则依靠对口援建、地方政府配套、自筹以及社会募集、资本市场融资、国外优惠紧急贷款和信贷资金等渠道筹集。

地震专家委员会针对重建初步投入估算后,得出的结论是:恢复重建不仅是简单恢复,需要提高建筑的抗震标准和企业的技术水平,还要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因此重建成本要高于地震的直接损失。最终,对重建资金作出了较直接经济损失提高约20%的估算。

根据这一思路,《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总需求,经测算约为1万亿元”。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解释,这个数字是根据先期的灾害损失统计,分成城乡住房、城镇建设、农村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重建、防灾减灾、生态环境和精神家园等九个类别的恢复重建,进行不同比例投资测算最终得出的。

至此,万亿元重建规划正式出炉。至2009年5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国出台4万亿元的经济刺激计划,即包括这1万亿元重建资金。

作为最主要的受灾地区,四川省被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的重建项目资金为8658亿元,但该省显然并不满足于这个资金规模。

2008年9月,时任四川省副省长的黄小祥多次表示,包括国家规划之外的重建项目,四川省灾后重建需要投入的资金为1.67万亿元。2009年3月,这一数字提高到约1.7万亿元。

四川省省长蒋巨峰在同年的全国“两会”上表示,除去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对口援建资金及社会捐款,四川省灾后重建存在1.3万亿元的巨额资金缺口。巨额投入的背后,是四川省将最初的“恢复性重建”,逐渐升级为“发展性重建”“跨越式重建”,即所谓“原地起立、发展起跳”的重建战略。

类似的扩大重建规模之举,在四川之外的灾区也有类似。

针对资金债务和缺口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难题,三年灾后重建进入尾声时,四川省曾编制《灾区发展振兴规划》(下称《振兴规划》),并试图将其纳入到国家层面。2011年5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振兴规划》,同意由四川省实施此项规划,后者试图从中央获得资金支持的计划未果。

“发展遇到的问题,最终需由地方政府自行来解决了。”一位灾区发改局局长说。

信贷“限时优惠”

仅从国家规划的8658亿元资金需求来看,其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下拨的四川省恢复重建包干基金2203亿元;18个对口援建省市的援建资金约805.13亿元;香港、澳门特区援助资金折合人民币约130亿元;特殊党费捐赠80亿元;社会捐赠资金201亿元。

由此推算,有超过5200亿元的资金需要四川自筹。这一数字相当于2007年四川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850亿元的6倍有余。

而自筹渠道首先是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整合各类专项资金,由此筹集了400多亿元。

另一个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就是银行信贷。为增加灾区信贷供给,监管层对四川省部分银行机构在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比、信贷额度、新机构设立等方面提供了“限时优惠”。

在2008年-2009年,各大银行在灾区的分支机构往往从总行获得了“不受限制的额度”,监管部门对此也实行“单列管理”,以鼓励银行放贷。随着2010年宏观调控政策收紧,各银行也随之收缩了灾区信贷业务。

“大灾刚过,我们确实冲了一段时间,但也由于网点未深入县域,所以发放的贷款集中在大中型企业中,”四川当地一家主要商业银行负责人说,“这些贷款多为一年至三年的中短期贷款,现在额度紧张,灾区业务已经非常少了。”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灾区重建贷款已经到了回收尾声阶段,而继续发放的贷款也不再带有“灾后重建”的标签。

不仅额度优惠已经收尾,包括存款准备金率等方面的优待也逐渐淡出。

自2010年以来,中国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大型银行此指标一度达到历史高位的21.5%,但灾区各银行机构基本维持9%的超低比率。这是央行第一次在存准率上对地方信贷进行倾斜。据央行测算,仅此项政策,便可为灾区增加资金供给404亿元。但自2011年7月开始,央行对灾区银行机构分六次将存准率逐步恢复到18.5%的行业平均水平。

此外,在金融机构网点建设上,监管层也一度“特事特办”,增加灾区“名额”,此举恰好符合此前地方金融机构异地扩张的期待。但由于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多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增加的名额多被用做向经济发达地区扩张,并未缓解灾区银行分支机构稀少的状况,再加上各银行机构又在地震中受到不同程度损失,其对灾区的资金支持能力进一步被削弱。

在银监会放宽银行在灾区新设分支机构限制三年后,灾区金融网点的数量也仅与震前持平。

重建资金的另一项来源是发行地方债。2009年3月,财政部发行全国地方债2000亿元,四川省获得其中9%,计180亿元。

而在一些国家灾后重建中作用明显的保险资金,在四川灾后重建中的作用几乎可忽略不计。

根据此前四川保监局通报的数据,该省共接到涉及汶川地震的保险报案30多万件,其中有效报案23.6万件,仅支付赔款20余亿元。

巨量贷款风险

显然,银行信贷构成四川重建资金的重要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统计,至2011年9月底重建三周年之际,四川全省金融机构累计发放灾后恢复重建贷款4336.6亿元。其中,国开行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提供了约七成的灾后重建贷款。

大灾之后,“限时优惠”的确迅速加大了灾区重建资金供给。但与此同时,巨量信贷的快速投放,也使风险随之而来。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原副院长冯俏彬曾带领团队,对四川灾后重建展开调研。

他们发现,灾区各级政府事实上是大部分信贷资金的真实贷款者,这种状况可能的后果之一是,地方政府债务累积额趋大,而对于提供贷款的银行机构,则要承担对等的风险。

国开行四川省分行人士介绍,截至2011年5月底,该行灾后重建项目贷款余额535.96亿元,其中政府性融资平台余额为463.91亿元,占比高达86.56%。

从2011年起,监管机构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

比如,银监会要求,在满足“现金流全覆盖”“定性一致”和“三方签字”原则后,平台贷款才可转为一般性公司贷款,并按照商业化运作,才有机会获得贷款展期以及新增贷款。在这样的要求下,除了部分符合条件的收费公路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其他融资平台贷款已受到严格限制,展期和借新还旧几无可能。

此外,银监会对平台贷款还本付息作出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每半年一次偿还贷款本息”,这对部分尚未产生现金流或是现金流不足的项目造成很大压力。加之此前银监会推动“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贷款方试图通过腾挪贷款资金来满足现金流需求已几无空间。

在这种情况下,尚未完成认定和划转的地方融资平台面临贷款停止发放的问题,可能形成“半拉子工程”,这给存量贷款本息回收会带来一定影响。而银监会方面曾表示,“预期银行业不良率增长2个-3个百分点。”

随着平台贷款偿还的首个高峰到来,各银行也将面临第一重考验。对于地震灾区而言,相当部分的贷款被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短时间内难以获得收益,还款压力可能随之放大。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官员还认为,另一个主要的信贷风险来自农房重建贷款。此前灾区对农房重建资金的筹集采取“农民自筹、政府补助、银行借贷”拼盘解决方案,但因为农房重建集中在地震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农户本身在地震中损失惨重,还款能力孱弱。

冯俏彬告诉《财经》记者,根据他们的调研,因为“项目小、赢利少、风险大,再加上受灾农户收入不稳定,无法办理产权证或土地证作为抵押等原因”,商业银行对农房重建贷款“避之唯恐不及”。在各家银行中,仅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提供了农房重建贷款5%,其他商业银行干脆没有参与。因此,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了发放农房重建贷款的主体。

一项2011年的统计显示,四川全省农信社已累计发放农房重建贷款156.7亿元,支持69.2万户受灾农户重建家园,发放的户数和金额分别占全省金融机构的95%和93.4%。

但是农信系统本身控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就比较差,再加上四川农信社系统有165个营业网点在地震中倒塌,2986个营业网点受损,财产损失44.3亿元,亦使其抗风险能力更加脆弱。

四川省各级政府还成立了多个担保基金,总额40亿元。但政府的强力推动和事实担保,也带来了意想不到的结果。央行成都分行一份题为《关于城乡住房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工作情况的汇报》(下称《汇报》)中谈道:“据金融机构反映,(2009年)6月以来,绵阳、德阳、广元等地部分贷款农户还款意愿下降,贷款欠息有所增加。”

四川省财政系统一名官员则告诉《财经》记者,无论是灾后重建的贷款,还是其他地方债,“其实无需多虑,因为这些可以用时间来慢慢消化;实在消化不了的,还有中央政府和中央财政最后来兜底埋单”。“受灾后,很多人把贷款看成了‘免费午餐’,”一位四川当地银行人士说,“虽然签订了贷款合同,但是最后不了了之。”

《汇报》提示,截至2009年7月末,四川35个重灾县农信社平均不良贷款率21.08%,比全省农信社平均水平高5.63个百分点,比全省金融机构平均水平高14个百分点。

不平衡的投资

在重建资金的投向方面,依据《重建规划》共分为城乡住房、城镇体系、农村建设等九大领域。其中,城乡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资金最多,两者相加几乎占到了总投资的一半。

四川省常务副省长魏宏此前通报,重建三年多时间,四川解决了540多万户、1200多万城乡居民的住房问题。

而在基础设施中,交通恢复重建项目是重点,总投资约为1220亿元。这些项目包括六条高速公路,成绵乐城际铁路、成兰铁路等。截至2011年9月30日,这些项目皆完成投资95%以上。

与基础设施建设相比,九大重建领域中的生态环境、防灾减灾和精神家园等排在最后,其投入总额仅占全部投资的5%。

具体到各灾区县,资金的分配情况亦类似。如茂县,其防灾减灾规划投资5.29亿元、生态恢复规划投资8.56亿元、精神家园规划投资5500万元,三项总计14.4亿元,只占到重建规划总投资155.62亿元的9.25%。

而这三个领域不仅所占资金份额很小,且投资进度最为缓慢。防灾减灾及生态环境整治项目的比重较小、进度较慢,可能一定程度上与震后灾区地质灾害频繁互为因果。震后三年多,汶川、北川、青川、绵竹等极重灾区,地质灾害依旧频繁发生。

在各重建投资项目中,包括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出现了财政资金、对口援建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特殊党费“扎堆”的现象。显然重建资金的配置存在效率偏差。

在地震中被媒体和舆论广泛关注的几所中学,在灾后重建中尤其被看重。都江堰市八一聚源中学,由投资1.33亿元建设;茂县中学,由山西援建,投资1.877亿元;广东援建的汶川县第一中学,投资更达到了2.7亿元。这些学校最后建成的硬件设备,部分超过了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水平。而投资接近2亿元的新北川中学,设计可以容纳5000名学生,实际只能招到3000余人。

在同样拥有一流硬件设施的阿坝州茂县医院,一位官员称,“(我们县)医院里的设备肯定是第一流的,且大大超过援建省山西自己的水平。可这医院里既没有相应的医疗软件,医护人员也不懂得如何操作使用,所以建好后,很多设备就‘摆’在那里。”

这些新修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对当地来说,其后续运行和维护的成本负担也颇重。

茂县曾做过测算,全县的学校、医院及办公楼等设施的日常运营及维护,每年要新增两三千万元成本。未来这些要依靠当地的财政收入承担。

茂县一位官员称,在地震之前,该县每年转移支付资金2亿余元。地震后,受益于大量重建工程带来的“建安营业税”等税收的增加,茂县一般预算财政收入持续增长,2011年达到1.4亿元。但由于重建结束,2012年财政收入可能随之下滑。

茂县并非个别情况。

一份汶川县的汇报材料称,该县灾后重建项目的运行经费大幅度增长,如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市政设施等,因为“建设超前、管理提升、费用增大”,每年新增运行经费2.02亿元。

第4篇:自然灾害房屋风险普查范文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县委八届六次全委会、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与“三年倍增、实现小康”的发展目标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全力遏制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重大事故,确保不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创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建立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健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乡镇政府、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建立打击取缔“三非”工作责任体系,强化乡镇政府、开发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他们的培训,使他们都能获得安全资格证书,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管理台帐,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综合防御能力。大力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五)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以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企业三个层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体系,充实安全生产责任状内容。

二、坚持综合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继续严格实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强化行业安全源头管理。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暂扣许可证;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七)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切实做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安全管理“三同时”工作,重点加强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三同时”安全管理。

(八)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和人民银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快建立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好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健全企业、地方多渠道的安全投入机制,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稳步投入的运行机制。

(九)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健全隐患排查责任制、隐患排查报告制,完善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公布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资金、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整治效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乡镇、县三级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十)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机制。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全县重大危险源台帐;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治理,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坚持依法监管,提升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水平

(十一)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逐步淘汰18门以下轮窑、年产10万吨以下采石场,促进非煤矿山企业集约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加大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现场安全执法监督检查,乡镇检查率达200%,县安监局检查率不少于100%次,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其整改或暂扣、撤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设立审批及试生产(运营)方案备案许可制度,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大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行车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取缔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坚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零报告”制度,持续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规范零售网点安全标准。重点抓好双墩镇、水湖镇等重点地区的市场整治和监管,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加强批发企业仓储设施安全条件的审查和安全监管,提高仓储安全水平。督促批发企业建立购存销台帐,规范经营行为。

(十四)强化建设施工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房地产开发等企业的安全监管。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建设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防高空坠落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加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落实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拆除施工、道路交通、电力线路等领域建设的安全监管。

(十五)强化消防安全监管。重点排查整治自动消防设施缺损、安装使用伪劣产品,成片毗连市场群和“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隐患。加大消防安全投入,着力解决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消防设施不足和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强化网吧、歌舞厅、商场、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十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不断强化综合监管措施,加强路检、路查,抓好反“三超”、管“三危”、治“五驾”、查“五车”工作,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强化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合淮路和合水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进一步落实重点路段事故防范措施,促进道路通行条件明显好转。

(十七)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承压类特种设备超限运行专项整治,消除设备超限运行现象,促进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清查在用起重机的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落实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起重机械,要停止使用并限期报废。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严把考核发证关。

(十八)强化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普查,建立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申报登记和职工职业健康统计报告制度,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十九)强化学校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学生宿舍、教室、礼堂、食堂、教学楼梯、体育场所、接送学生的车辆等场所和交通工具,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安全。

(二十)强化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大对公路、铁路、水运、大型水利、重要电力、城市基础设施等六个方面的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治理各类隐患,切实提高重大基础设施安全水平。

(二十一)强化旅游、商贸、餐饮、林业、食品药品、气象、地震、机械、冶金等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坚持“科技兴安”,落实《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二十二)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向全社会特别是企业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科技成果,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十三)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注重安全技术改造,积极采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旧工艺、旧设备,从源头上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十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围,改进操作程序、改善工作环境,为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夯实。

五、加强宣传教育,打造“和谐、健康”安全文化

(二十五)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安全进社区、安全进家庭、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车厢”的“五进”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群众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广大群众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

(二十六)加强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防范和职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尤其是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和入厂新职工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二十七)大力开展企业内部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培育职工“自警、自律、自醒”的安全文化理念,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实现职工意识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进而达到“我会安全”的境界。选择基础较好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试点建设,积极探索和推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经验。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十八)打造充满激情、履职尽责的安监队伍。将精细化管理理念全面导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力推“严、细、实、慎”的安全管理新理念,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优化工作标准、细化目标和职责、强化过程控制,建立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纵深推进环境效能建设,完善行政问责制,大力“治庸”,严查不落实的是,追究不落实的人。

(二十九)加强乡镇、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参照肥西的作法在全县各乡镇设立安监站(县编办下文确立)水湖镇、双墩镇、岗集镇、三十头镇、单独设立,双凤开发区参照肥东龙岗开发区的作法设立安监分局,配齐专职安监员,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力量。

(三十)推进安全生产装备建设。逐步配齐、配全监管监察装备,提高监管监察能力。

七、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事故灾难能力

(三十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建立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规范事故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程序,完善事故防范及安全预警机制。

(三十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抓好专项预案的修订和配套方案的完善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预案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预案相互衔接。

(三十三)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指导、协调乡镇、开发区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开展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演练,在实践中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十四)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把防范由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加强“两节”、“两会”和“黄金周”期间和集会等大型活动的安全生产检查,不断提高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

八、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