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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质灾害防治 学科发展 战略对策
1 前言
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和缓变性地质灾害。福建省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以及地面塌陷、地裂缝;缓变性地质灾害有地面沉降等。
滑坡是依附于其内在软弱结构面(带)的地表斜坡岩土体,在自然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作用下,失去原有平衡条件而产生以水平位移为主的、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人类安全和生态环境平衡,并给社会和经济建设造成一定损失的整体岩土体移动的地质灾害现象。按滑坡主滑面成因可分为:堆积面滑坡、层面滑坡、构造面滑坡和同生面滑坡。
崩塌是高陡边坡(含人工边坡)上被陡倾的张性破裂面分割的块体完全脱离母体后,以滚动、跳动、坠落、倾倒等为主的移动地质现象与过程。按起始运动可分为倾倒式崩塌、滑移式崩塌、错断式崩塌、拉裂式崩塌、鼓胀(塑流)崩塌、陷落挤出式崩塌。
泥石流是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水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暂时性特殊洪流。它是水土流失过程中介于挟沙水流与滑坡之间的泥沙失稳集中搬运的一种突发性极强、破坏性极大的地质灾害现象。按组成物质可分为泥流、泥石流、水石流。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及赋存其中的水、气所组成的综合体系,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各种破坏其稳定平衡状态的力学效应,导致岩土体覆盖层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地质现象。有的塌陷作用隐蔽于地下,尚未达到地表,称为地下塌陷。按形成机理可分为岩溶塌陷、采空塌陷。
地裂缝是指岩体或土体中直达地表的线状开裂。岩、土体在内、外营力作用下,发生变形,当力的作用与积累超过岩土层内部的结合力时,岩土层发生破裂,其连续性遭到破坏,形成裂隙;当裂隙延续到地表后其围压作用力减小,形成较宽的裂缝,即地裂缝。地裂缝按形成因素可分为以过量抽取地下流体地面不均匀沉降地裂缝、采空区塌陷地裂缝、新构造活动地裂缝。
地面沉降是指地表在自然营力作用下或人类工程活动影响下,大面积以至区域性的连续缓慢的总体下降运动。按地质条件可分为内陆盆地型地面沉降、冲积洪积平原型地面沉降、滨海平原型地面沉降。
2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学科发展现状
2.1 福建省地质灾害主要特点
福建省处于东南沿海低山丘陵区,中山和低山约占全省面积的75%,丘陵占15%,平原仅占10%,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类工程活动强烈,汛期和台风期间降雨量大。
福建省突发性地质灾害以降雨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省内中北部地区主要为古老变质岩系地层,构造作用及风化作用较为强烈,残坡积粘性土体厚度大,结构松散;东南地区主要为侵入岩和火山岩,风化作用强烈,残坡积层广泛分布,为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高易发区。另外,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类工程活动,如削坡建房、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矿山和水库等建设活动更加提高了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福建省地面塌陷灾害主要包括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区塌陷。岩溶塌陷主要分布于闽西南龙岩、永安、长汀等地,该地区上覆第四系厚度小,覆盖型岩溶发育。采空区塌陷主要分布于龙岩、泉州、南平的煤、铁矿和其它金属矿床采空区。
福建省地面沉降灾害主要分布于东部沿海平原地区,该地区第四系厚度大,且广泛分布高压缩性淤泥土,在上部建筑物荷载以及过量抽取地下水的情况下,容易发生地面沉降灾害。
福建省地质灾害以人类工程活动和台风降雨诱发的土质滑坡、崩塌、泥石流为特点,在中国南方湿润的中低山、丘陵区具有代表性,以此有别于西南、西北和北方地区。
2.2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开展的主要工作
2.2.1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及法规建设
为加强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福建省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2001]24号),《福建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福建省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方案(2001-2006年)》、《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闽政[2006]64号),《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闽政办[2007]62号)等法规文件。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颁布了《福建省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资金补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国土资综[2006]257号)、《福建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07]6号)等规范性文件。
2.2.2 地质灾害防治“三个两”工程
福建省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了地质灾害防治“三个两”工程,初步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2.2.2.1 夯实两“基础”――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990年以来,福建省完成了区域性1:20万九龙江流域、晋江流域、漳州幅、福安幅以及全省1:50万环境地质调查;2001年后全面开展全省85个县(市、区)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以及省级和9个设区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
2.2.2.2 构建两“网络”――群测群防网络、专业监测网络
根据福建省地质灾害的特点,在全省85个县(市、区)全面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根据《福建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指导意见》对群测群防网络进行了规范和建设。从2007年开始在闽东南开展了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试点试验区建设工作。
2.2.2.3 建设两“系统”――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在完善全省地质灾害信息网与各县、市地质灾害信息网及部分地(市)地质灾害信息网的同时,建成集地质灾害监测、气象监测等为一体的全省地质灾害气象监测信息系统。
根据《“十一五”期间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立包括信息速报、分析评估、远程会商、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应急响应保障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建成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专业队伍。
2.2.3 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
《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提出统一规划,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高有效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出发,2005年,福建省开始实施了以“一百千万”工程为核心内容的“福建省‘十一五’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规划”。
“一”就是建立和完善全省地质灾害信息和预警系统。建立集成果数据共享、指挥视频会商、预报预警分析、防灾信息互联的全省地质灾害信息和预警系统。
“百”就是利用3年时间,治理100个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对部分特别危险的、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且不宜搬迁确需治理的项目,要加强监督、限期治理。
“千”就是完成1000处受地质灾害危险点威胁的居民点整体搬迁任务。我省地质灾害点小而散,搬迁是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有效办法,既使居住在条件恶劣地方的村民免受地质灾害威胁,又新增耕地、促进村庄改造整理。
“万”就是力争全省10000个村庄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做到灾点情况、防灾措施明了;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明确;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到位;值班网络、预警网络健全等。
2.3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成就
福建省根据自身地质灾害发育特点,近年来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系统搬迁、工程治理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都走在全国前列。
2.3.1 地质灾害预防
在全面完成地质灾害普查的基础上,开始实施详细调查,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建立起以地质环境敏感性、降雨诱发因素分析为主、专家经验为辅的“系统分析法”区域地质灾害自动化预报预警系统;并依据《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有序转移群众避让。
2.3.2 地质灾害治理搬迁
根据地质灾害点危险性、危害性的特点,按轻重缓急原则,逐步实施不宜搬迁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和小而散地质灾害点的搬迁工程。
近年来,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很大成效,全省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6837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121期,转移群众198760人,成功预报3356次,避免27689人伤亡;由省国土资源厅补助治理地质灾害点71处,搬迁地质灾害点2485处,共 21234户。
3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学科发展趋势
3.1 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使人民有个安居乐业的环境空间,因此要着眼于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经济建设与地质环境保护,最终目的是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的近期目标是逐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和体制,加强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公众防御地质灾害意识,逐步增强社会对地质灾害的抗损能力和自救能力。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的中长期目标是构建良性互动的防灾减灾体系,实现地质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2 地质灾害防治学科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学科研究的对象因其控制因素的复杂性、发育过程的隐蔽性、发生结果的突然性而具有蝴蝶效应的不可预见性,如何最大程度地避免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对地质灾害防治学科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带来学科发展的机遇。
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将涉及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为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和区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地质灾害防治学科提出严峻挑战。
据气象、地震部门预测,本世纪前期,气候变化和地震均趋于活跃期,台风等极端气候事件增多,地震活动频繁,强降雨过程和地震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将加剧,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提出严峻挑战。
气象学、遥感学、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新兴学科的蓬勃发展极大地开拓了地质灾害防治学科的研究领域。1998年,国家正式把地质灾害防治列为国土资源部的重要行政管理职能。中央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平台,同时为地质灾害防治学科的研究、发展迎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3.3 地质灾害防治学科的发展趋势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明确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选址,避免由于选址不当造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口前移的关键。
福建省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危害大”,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效途径。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依靠科技,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利用先进技术,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效率。
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的居民点,特别是生态环境恶化的贫困山区、丘陵区居民点实行搬迁,实现避灾、脱贫和改善生态环境三结合;对威胁人员众多、潜在经济损失很大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工程治理,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4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学科发展的战略对策
4.1 发展途径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增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高地质灾害的综合勘查、评价和评估、监测预报水平;提升灾害信息采集与快速处理能力及抗灾应急能力。充分发挥科研单位与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科技攻关,切实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吸收国外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
4.1.1 地质灾害预防关键技术研究
4.1.1.1 地质灾害调查野外识别技术方法研究
基于遥感技术(R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通过大中比例尺的野外地质环境调查与对当地地质灾害历史情况分析,开发典型区域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早期识别技术,研究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和风险性评价的指标体系、分析理论与区划方法。
4.1.1.2 重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研究
2007年,福建省开始实施“闽东南台风暴雨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项目研究,监测诱发滑坡泥石流的降雨量、斜坡岩土体含水量(渗透压)和斜坡岩土体变形位移,在技术上,实现监测数据的采集自动化和处理自动化;研究滑坡泥石流气象预警区划理论与方法,建立区域降雨型滑坡泥石流预警的统计学模型;研究松散岩土体对不同降雨强度和降雨过程的入渗机理,建立基于降水―渗流―斜坡位移破坏物力机制的水文―力学耦合的动力学预警模型;通过监测技术和预警理论方法研究,基于GIS,开发研制预警分析与信息系统,实现地质灾害数据管理、预警分析、预警产品自动生成、预警信息、防灾减灾行政管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等功能。
开发摄影测量三维滑坡监测系统,将所拍摄到的滑坡的数码影像对与实地使用全站仪所测的像控点实际空间坐标输入到系统中,根据摄影测量的原理计算相片中向点的空间坐标,利用自动寻找特征点的计算机技术,建立三维模型。根据滑坡现场监测时所拍摄的数码相片,在原有三维空间模型的支持下,自动捕捉相片特征点,进行像片匹配,并能在短时间内计算出滑坡已经位移的具体数据,快速监测滑坡位移情况,实现地质灾害应急监测预警。
4.1.1.3 福建省地质灾害远程会商与应急指挥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从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和工作出发,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数据存储等技术,采用部署和自主研发相配合的原则,以我省地质灾害综合数据库为基础,以数据的远程传输和通讯为手段,以地质灾害摄影应急监测为关键技术突破,实现对我省地质灾害的预警监测与应急指挥,并以部、省视频会商系统为渠道,利用视频和多媒体技术,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地质灾害综合会商与指挥,有效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
4.1.2 地质灾害治理研究
4.1.2.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理论方法研究
研究各类地质体稳定性分类计算方法、防治工程设计标准等,开发防治工程新材料、新工艺、新器具和新技术,形成针对各类灾害体治理的计算理论和技术方法体系。
4.1.2.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标准化
研究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与管理技术规范体系。
4.2 地质灾害防治学科与相关学科的协调合作
地质灾害防治学科是环境地质学的重要研究领域,是地质科学、环境科学、社会科学相互渗透、重新组合而形成的一门边缘学科,同时还应用到工程力学、地貌学、水文学、生物学、土壤学、气象学、地球物理学、天文学、遥感学、物理学、数学、社会管理学等多个学科的内容。它以人―地系统为主要研究对象,更突出地质作用对人类造成灾害的研究。
地质灾害的发生可引发多种地质灾害之间关系链,地质灾害和其他灾害间存在灾害关系链,以及地质灾害与人类行为间也存在灾害关系链。地质灾害防治学科是一个复杂课题,其研究工作应同时重视多学科、多层次联合调查研究。首先,从地球系统学角度认识地质灾害,从地球系统多圈层相互作用的角度认识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和发生机理。其次,将地学、力学、数学、非线性科学和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对地质灾害的过程进行仿真模拟,分析诱发灾害的因素和发生强度,可以实现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的定量化。最后,加强灾害性气象预测预报研究,建立基于“3S”技术,集观测、研究、风险评估、预报预警、预防治理一体化的地质灾害预报系统。
4.3 地质灾害防治学科发展的保障措施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防灾、减灾目标,应建立政府、科技界、工程企业界与公众社会“四位一体”的减灾战略“伙伴”关系,形成政府、科技界、工程界与公众社会的联动机制,明确国家减灾战略中的每一参加者在新的伙伴关系中承担相应的职责。
4.3.1 建立分级、分部门领导目标责任制,推进社会化减灾体系建设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引发者负责。
4.3.2 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
进一步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地方性法规;制定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风险区划、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规范标准,制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技术要求、规程及相关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建设工程施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管理,防止不当施工行为引发地质灾害。
4.3.3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依据全国的规划,编制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评价、勘查、治理等工作,应当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依据。
4.3.4 制定相关政策,建立防治经费投入良性机制
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企业等对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建立政府、社会和责任者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探索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对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治理工程项目,如开发性治理,地质灾害所在地的政府可以尝试建立多种灵活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融资渠道,出台优惠和鼓励性政策,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的良性机制。
4.3.5 加强全球协作
尽快研究全球化各种灾情和环境不安全发生之后的状态,建立相互支援、协作和帮助的救援体系,承担起各自责任,做出应急反应,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可行的方案。只有与全人类共同携起手来面对全球化与局部化自然灾害时,人类才能积极有效地抵抗环境继续恶化的结局。
4.3.6 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政府、部门、单位和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正确对待自然,尊重自然规律,以更为理性的方式反思自然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地质灾害防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各市、县(区)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应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培训和演习,作为加强群测群防预警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4.3.7 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对引发地质灾害以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
参考文献:
[1]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4.
[2] 福建省人民政府.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2005.
课题组成员:
1. 周伟栋,福建省地质学会地质环境专业委员会主任,福建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
2. 王国民,福建省地质学会地质环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总工、高级工程师。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镇(街)2020年1月1日前已建成并入住使用的农村削坡建房进行风险排查,并认定风险等级,建立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工作台账,锁定既有存量,我县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隐患共**户,其中极高风险**户、高风险**户、中风险**户、低风险**户。
(二) 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制定我县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落实各镇(街)村工作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治,从2020年开始,按三年时间完成整治风险点工作任务。
(三)分类整治,有序推进。按照风险等级,精准施策,分类处理,有序开展农村削坡建房风险隐患的整治。通过实施削坡减载、边坡防护、挖砌排水沟等能消除或降低风险点,在镇(街)职能部门指导下,委托专业技术施工队伍治理工程,对中低一般风险的、引导村民采取削坡减载、坡面防护、挖排水沟、筑挡土墙等技术措施自行治理、降低风险。
【关键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注意事项
一、前言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是一项极具现实意义的重要研究课题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非工程性重要措施,其研究成果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为区域发展及中长远规划提供基础背景资料;为评价建设工程用地的适宜性及基础设施布设提供依据;为受灾害威胁的地区制定应急措施以及为保障生命及财产安全提供工作基础;直接为科学而经济地组织实施防灾减灾工程服务;为灾害保险及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损失提供参考依据。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也是地质灾害风险分析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认识地质灾害灾情、制定防灾政策、规划防治区域、实施防治措施以及优选防灾项目、进行项目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在一些领域进行的灾害评估,已经在减灾、防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在我国一些区域或城市完成的洪水灾害评估、地震灾害评估等,不但为国家经济规划和工程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而且直接指导了减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在减灾和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为国土资源规划,重大工程选址以及地质灾害治理、监测、预报及制定救灾应急措施和保护环境提供科学依据。目前,我国已相继开展了全国和区域性的风险评价与区划;开展了部分地区-多发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危险性评价;部分建设用地的危险性和风险性评价;重大工程(如三峡水库、青藏铁路等)的危险性和风险性评价。
1、为国土资源规划和重大工程选址提供依据。通过对地质灾害进行全国和区域性的风险评价与区划,可以为各种重大工程建筑的选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环境保护提供依据。各种工程活动和土地开发利用,都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各种重大工程建筑应建在地质灾害风险程度较低的地区。
2、为防治地质灾害提供依据。通过对地质灾害进行危险性评价、易损性评价,可以为地质灾害的防治提供依据;对发生规模不同的地质灾害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进行治理或综合治理。如果地质灾害危险性低、易损性小,则宜采用工程防治措施;如果地质灾害危险性高、易损性大,则应采用躲避或搬迁措施;在无法躲避、无合适搬迁地址,或不允许搬迁时,则宜采用高标准的工程措施。
3、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提供依据。通过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期望损失分析,可以为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站的选点提供依据。对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对各种地质灾害信息进行分析,作出预报、预警,使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为地质灾害的应急措施提供依据。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易损性评价、风险评价,提出在发生不同规模地质灾害时的应急方案,并为灾后重建提供依据。
5、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地质灾害除受自然因素控制外,主要是由于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资源环境而引起,因此,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环境、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或减小地质灾害损失是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地质灾害评估级别
1、一级评估是指重要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提交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地质灾害是否危害建设项目安全、建设项目是否诱发地质灾害、预测评价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灾害类型及危险性、因治理地质灾害增大的项目建设成本等进行全面的评估。一级评估由省级国土资源厅组织,邀请专家5~7 人,最少不低于5 人,省级国土资源厅备案。
2、二级评估是指较重要的建设项目。与一级评估一样,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提交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对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对建设项目的影响或危害以及建设项目是否会诱发地质灾害进行分析或专项分析,基本查明评估区内存在的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模,以及对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危害、影响。对评估区内重大地质灾害应参照一级评估要求进行评价。二级评估由市级国土资源局组织,邀请专家 3~5 人,最少不低于 3 人,市级国土资源局备案。
3、三级评估是指一般建设项目。可以从简,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提交危险性评估说明书,县级国土资源局备案。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
1、现状评估是指已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任务是根据评估区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分布、稳定状态、危害对象进行危险性评价。对稳定性或危险性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作较深入的分析,判定其性质、变化、危害对象和损失情况。
2、预测评估是指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以及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预测。任务是依据工程项目类型、规模、预测工程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及影响,评价是否会诱发地质灾害以及灾害的范围。以郭屯煤矿为例,预测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采空塌陷、砂土液化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 以可采 3 煤在全部开采的情况下,预测评估工程建设遭受采空塌陷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 遭受砂土液化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中等;遭受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
3、综合评估的任务是根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情况,采取定性、半定量的方法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场地的建议。
五、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编写
1、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勘探设计单位编写报告书。勘探设计单位首先要根据建设用地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确定评估范围和评估灾种,如煤矿则以采空塌陷和地面沉降为主要评估灾种。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充分收集资料,分析研究评估区附近气象、水文、地质、水工环等地质资料。
2、评估报告在综合分析全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编写。报告书力求简明扼要、相互联贯、重点突出、论据充分、结论明确、附图规范、时空信息量大、实用易懂、图面布置合理、美观清晰、便于使用单位阅读。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征地地点及范围;②项目类型及平面布置图;③评价工作级别的确定;④地质环境条件;⑤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⑥工程建设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⑦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⑧综合评价与防治措施;⑨结论与建议。
3、评估报告提交国土资源部门指定的委托审查的专家会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对专家审查意见和所报资料进行审查备案,出具《×项目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证明》,以文件形式印发。
4、专家审查意见是国土资源部门行文备案的主要依据,在一定意义上是代表政府进行审查,审查专家认真负责,审查意见规范、实事求是。审查意见对评估单位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范围和评估灾种是否合理、预测评估方法是否正确、危险性评估结果是否可信、评估依据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可靠、报告中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建议是否可行等要明确表明。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评审通过后,及时上报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同时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一并上报审查备案。
六、结语
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是风险管理和减灾管理的基础。针对不同目的实施不同种类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包括点评价、面评价和区域评价。根据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的结果,依据风险程度的不同,管理部门可以制定出相应的减灾政策,部署实施减灾工程,使减灾管理做到有的放矢。风险评价成果可以为国土资源规划,重要工程选址,地质灾害治理、监测、预报及制定救灾应急措施和保护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的发展趋势是其研究理论与方法不断完善,并将与多种自然科学相融合、交叉,特别是与社会科学紧密相结合。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总体上是向着内容越来越丰富、评价定量化和模型化、以GIS为技术支撑的管理空间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崇福.模糊信息优化处理技术及其应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1995.145-159.
[2]向喜.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2000,11(1) :38-41.
[3]黄崇福.自然灾害风险分析的基本原理,自然灾害学报,1999,8(2) :21-30.
关键词:地质灾害;统计;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22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8-0256-02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现象。它的主要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
我国地域辽阔,地质条件复杂,地质构造活动强烈,地质灾害种类繁多,分布面广,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有400多个县(市)、1万多个村庄受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威胁;有24个省(区、市)存在严重或较为严重的地面塌陷现象;岩溶塌陷在30个大中城市,500多个县城、乡镇危害严重;地裂缝在17个省(区、市)危害严重;同时,我国处在环太平洋地震带和欧亚地震带之间,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地震死亡人数占全世界地震死亡人数的一半以上。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害,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一、加强我国地质灾害统计的必要性
1.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灾情提供基础保障
我国的地质灾害统计和其他自然灾害统计一样,一直没有统一标准和方法进行规范化管理,只是由部门或地方按照本部门或地方需要进行分割式统计。因此,灾害调查内容、灾情等级划分、统计指标、核算评价方法、统计结果的表述形式不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常出现灾害统计失实或不同来源的同一灾害灾情统计结果相差悬殊的现象,致使中央和地方政府难以及时准确掌握全国和各地区的灾害基本情况。因此需要制定地质灾害统计标准,使地质灾害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便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地质灾害信息,为科学地制定减灾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2.为建立自然灾害统计网络和信息系统,实现灾害统计现代化提供基础
在日益完善的减灾系统中,灾害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进行广泛的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推进减灾管理现代化,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灾害信息系统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兴起,许多国家陆续建立了不同形式的自然灾害信息共享系统。近年来,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自然灾害综合研究组和众多单位开展了综合的或单类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价、研究与防治工作,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取得了比较系统的灾情资料,对部分数据进行了整理加工,在此基础上开始了局部信息交流与共享。灾情统计资料是灾害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数据,制定灾情统计标准不仅为地质灾害信息化提供了基础,而且促进了我国灾情信息与国际接轨,实现数据共享,为国际减灾工作提供了基础。
3.为建立科学的灾害保障体系提供基础
有灾害就必然有损失、有损失。必须将完善保障体系的建立作为一项固定的财政开支项目列入预算,并无偿用于对受灾人口的救济补偿。无论是政府补偿还是商业补偿或是其他形式的补偿,其补偿依据及赔付责任、保费测算等都要以大量的灾情统计数据为基础。标准的地质灾害统计为我国建立科学的灾害保障体系提供了准确可比的信息资料。
二、我国地质灾害统计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地执行地质灾害灾情报告统计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当前我们的灾情报告统计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
1.思想不重视,认识不清楚
有的领导认为,地质灾害灾情报告统计制度不是什么大事,报与不报没什么区别,自己知道就行了;平时工作安排分工,随便找个人来负责灾情报告统计工作,甚至有的地方都没有专人来负责这项工作,根本没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2.制度不熟悉,业务水平不够
地质灾害灾情报告统计制度包含了灾情险情的分级、速报范围、速报时限和速报内容等,要报好、报准还需下一番工夫。一旦掌握不好,到了关键时刻就不知道该怎么判断灾害、怎么上报灾情险情、上报什么,最后的结果就是延误时机。
3.灾害报告统计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当前的地质灾害报告统计制度还不够完善,一些规定还不细,特别是灾情报告统计追究制度还没建立起来。灾害的认定及部门之间配合不够是导致当前灾情迟报、错报、瞒报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如何加强我国地质灾害统计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地质灾害灾情报告统计工作的指导,从人员、设备上给予充分的保证。要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统计工作是防灾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实施灾害紧急救助、保障灾民生活的重要前提,必须确保其准确性和时效性。
2.健全法规,落实责任
建立灾情报告工作绩效评估制度是健全法规的具体体现。灾后进行综合评定后,对漏报、迟报、瞒报和虚报灾情的,要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对灾情报告及时、准确的,予以表彰,做到职责清楚、赏罚分明。
3.加强培训,掌握业务
要加强地质灾害灾情报告统计制度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模拟训练和参与实战演习等手段使大家牢记何时报、怎么报、报什么、报给谁。
4.依靠科技,确保地质灾情报告统计渠道的畅通
在现行的条件下,我们一般使用网络、手机、电话等灾情报告工具,一般能满足灾情报告的要求。但如果遇到较大灾害发生的时候,灾害发生地一般会出现断电、断路、手机无信号等恶劣情况,灾情就很难在最短时间内传输出来,贻误救灾时机。当前,我国正在试用依靠卫星进行灾情传输,并且试点已取得成功。卫星传输工具能克服断电、手机无信号等问题,从而不管在任何恶劣的条件下,都能将现场灾情及时的传输到上级部门,以保障灾情报告渠道的畅通。
5.制定一套科学的地质灾情统计指标体系
为了及时、客观、全面地反映地质灾害发生情况、损失情况、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灾后重建进展情况以及减灾防灾工作开展情况,为减灾和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地质灾害统计的内容应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灾害损失和灾害影响情况、救灾工作情况、灾后重建情况以及防灾减灾情况等。同时,地质灾害统计指标体系不仅要包括地质灾害的实物量指标,还要包括灾害损失等方面的价值量指标。地质灾害统计指标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统计指标
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统计指标用来反映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震等各种异常自然现象发生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灾害种类;受灾的时间、地点(区域); 受灾体种类;受灾体损毁等级;灾害等级。
(2)地质灾害损失和影响情况统计指标
灾害造成的损失大小不仅取决于灾级的高低,而且还与灾区的人口密度和经济发达程度密切相关,与灾害发生的时刻,以及防灾救灾的具体措施是否得当等等也有很大的关系。为了反映灾害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可以采用灾度指标;为了进行对比和综合汇总,财产损失和自然环境的破坏都应折合为以货币单位计量的经济损失。目前,国际、国内还没有统一划定灾度的标准,我们认为地质灾度可以划分为巨灾、特大灾、大灾、中灾、小灾和微灾六个等级。
(3)减灾防灾救灾统计指标
减灾防灾统计指标用来反映政府、社会、单位、家庭及个人在减灾防灾中投入的人力、资金、物资的情况及其来源与使用效果。
救灾及灾害补偿统计指标用来反映地质灾害发生后救灾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对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的情况。
(4)灾后恢复重建统计指标
灾后恢复重建统计指标用来反映灾区灾后社会、经济、人民生活和对口援建等方面的情况,反映恢复重建的成果和突出问题,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科学考评恢复重建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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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地质灾害日常巡查、监测工作力度
进入后,各村、中小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地质灾害多、易发的特点,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落实好防灾责任人,明确灾害部位防治职责要求,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工作,特别在主要加大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区、医院、敬老院、民房等人员聚集区域进行排查巡视的密度,密切关注灾害点的变化情况,按要求做好记录,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责任和监测人的督促检查,确保责任人、监测人切实履行职责。
二、要立即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各村、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所有的地质灾害点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点逐一排查,不放过每处危险点,不漏一组一户,特别是可能威胁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民房等人员聚集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镇幼儿园地质灾害排查情况由范镇、九源中心小学负责排查上报),排查安排雨天,并实行零报告制度,每项排查结果及时上报镇安全生产办公室。
三、及时响应和处理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时,要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生地村委会和单位要及时上报灾情、险情信息的同时,积极疏散危险区域的人员,组织当地群众开展抗灾自救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镇政府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地质部门并组织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灾害现场调查,监测灾情,根据险情和地质灾害具体情况提出应对方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防止灾情扩大和蔓延。尤其是主各村、单位要严肃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生灾情险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于瞒报、漏报、迟报灾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地质灾害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有所上升的趋势。为了避免和减少因不合理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活和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市地质灾害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依法依规规划好山区村、组建设和农民建房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禁止高陡切坡建房,特别是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工程建设选址,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灾害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提高防灾意识。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治灾、减灾意识,尽最大可能地防止、减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二、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资料、组织观看录像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认灾、报灾、避灾知识的宣传,广大群众要自觉增强防灾、减灾、避灾的意识,提高其抗灾自救能力。
三、健全村、组和监测责任人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四、设立监测点。落实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明确监测责任人,做好对地质灾害点的常年监测,加强对监测点的动态监测和检查,做好监测记录。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五、组织力量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初步调查,摸清地质灾害种类、规模、危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六、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落实到每个监测人员或监测责任人,将《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明白卡》发到每户农户或个人。明确统一地质灾害报警信号;以锣、哨声等其他有效信号为报警避险信号。明确安全疏散路线和地点。
七、组织群众主动避让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已有险情征兆的地质灾害点,要动员受威胁的群众搬迁到安全区域;一时难以搬迁的,要落实专人实施24小时不间断观察、记录和监测。做好应急转移人员和财产的准备,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标志,划出危险区域,拉上警戒线,并加强监测。
八、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当立即向乡人民政府报告。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主动权。预防为主,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和管理协调,成立以镇长为指挥长、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包括党政综合办、民政办、财政办、综治办等部门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分队等,另设立防治监督组、灾民安置组、财物保障组和治安维护组四个工作小组,其职责分工如下:
1.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协调用各种救灾物资和设备,并根据灾情组织灾民安置和应急抢险工程。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设乡党政综合办,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县、镇指挥部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指令和工作部署,协调处理地质灾害应急日常事务,负责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方案和对策建议,及时收集、汇总灾情上报,做好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3.抢险应急分队:由镇人武部负责组织15人以上的抢险救灾队伍,在汛期临灾应急状态时处于待命期,当出现异常情况时迅速投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的居民及财产等救助工作。
4.四个工作小组职责:防治监督组由镇党政综合办负责,主要职责为督促监测人和责任人落实防治措施,督促防灾“两卡”的发放,及时传*临灾预警信息等;灾民安置组由乡民政办负责,主要职责为及时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问题,协助做好灾情调查和损失评估;财物保障组由乡财政所负责,主要职责为向上申请救灾经费及筹集救灾奖金,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管理工作;治安维护组由乡综治办负责,主要职责为维护灾区治安秩序,打击不法行为,调处矛盾纠纷。
三.监测预警和险情报告
1.值班制度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大雨时,实行双人值班及领导带班,当发生地质灾害时,应进一步加强值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和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处理。
2.险情巡查
在汛期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地质灾害区域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防灾“两卡”的发放
及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灾害点居民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应对所待定的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进行安全性评价,确保万无一失。
四.保障措施
1.救灾队伍保障。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应急抢险救灾分队应针对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2.救灾资金及物资保障。根据防灾工作的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经费纳入计划与预算,同时,认真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急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
3.宣传与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救灾知识的普及,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4.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相关责任,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5.预案管理与更新。各村、社区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工作方案。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朝阳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县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设立*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正县级调研员冀雅军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姚海廷同志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显林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国土资源局等二十个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徐桂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发生中型以上灾情时,组成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转移安置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等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组织力量深入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抢险救灾;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三)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县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二是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会同专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灾民紧急撤离路线、安置地点;三是负责抢险救灾综合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灾害情况,以及会议、活动的组织及各类文件的归档管理等项工作。
(四)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
1.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会同气象部门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建立应急监测系统并结合气象资料提出趋势判定意见,指导地方政府制订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协调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管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3.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调动民兵和预备部队参加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4.县发改委:安排灾后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5.县经贸委:负责协调电信、电力、商业、医药、铁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乡镇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设立警示标志和范围;迅速组织交通管理和疏导,及时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全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7.县民政局: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和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9.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协助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10.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交通管理部门(县交通局、县公路段):负责组织协调所管公路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既有公路沿线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12.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既有水利工程范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对主管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协助县管以外河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13.县安监局:负责协调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矿山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4.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指导督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1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济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16.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区(点)主管部门处置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7.县农电局:负责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恢复。
18.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19.县气象局:负责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20.县报社、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新闻报导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的要求和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具体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社会影响极大者;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社会影响较大者;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社会影响不大者;
五、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时限要求
1.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乡镇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通讯中断、灾害性质难以界定的4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2.中型(Ⅲ级)、小型(Ⅳ级):乡镇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及时报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同时速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小型以上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赶赴现场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有关部门接到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后2小时内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速报的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先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决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并将灾情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地质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上级预案在下级预案先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2.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按有关规定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城建、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应急响应职责
1.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响应指挥部的指令;迅速了解灾情及前期处置情况,成立救灾工作组,研究制定应急施救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情况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响应指挥部报告。
2.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职责: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报告现场情况。
(2)专家技术组:由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和地质环境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调查、监测,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为抢险救灾决策服务。
(3)抢险救灾组: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实情确定其组成,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和有关医疗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对伤员救治,防治和控制疾病的爆发流行。
(5)转移安置组: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制定灾民转移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6)安全保卫组:由县、乡镇两级公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必要时,实施强制转移和交通管制。
(7)后勤保障组: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通讯、运输、供电、供水、食品等方面的保障。
(8)新闻报道组: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和新闻媒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有关新闻单位报道施救工作情况。
(9)善后处理组:由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善后处理。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响应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响应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响应与救灾队伍、乡镇、村、组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响应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响应与救灾能力。
县人民政府要储备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用品等方面的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专项资金,把地质灾害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搬迁避险,灾民救济等经费急需。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应根据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习,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八、后期处置
(一)灾民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
灾情稳定后,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开展拟定生产、生活安排计划,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生产自救;组织专家评估重建能力和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迅速开展恢复建设工作。
(二)经费和物资
已动用的救灾物资各部门负责及时按原规模补足;实施预算的各项经费支出由审计部门及时组织审计;经审计核定的各项应急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结算。
(三)灾情评估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意见和建议,上报总结报告。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一、20*年全县地质灾害基本趋势预测
(一)20*年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
截止20*年底,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3起,其中山体滑坡2起,地面塌陷1起,发生地点均为非地质灾害隐患点,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分布、主要诱发因素及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我县汛期气象趋势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较高。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全年降水是属正常略偏多,降水在时空上分布不均匀,有局部洪涝发生的可能。预测20*年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3—9月,因此确定今年3—9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分布在*、*、*等三个乡镇。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主要位于*南部,跨*山区的大部分乡镇,包括*镇、*乡、*乡的大部以及*乡、*乡、*的局部。综合灾害点的稳定程度及危害程度,确定*乡*村*土质滑坡、*乡*村*底山体滑坡、*镇*村岩山滑坡、*镇贤*村*山脚自然村地面塌陷等为县重点地质灾害点,需重点做好防范工作。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方案
(一)*乡*村*滑坡隐患
1、基本情况
*滑坡位于*乡*村*自然村北东斜坡。地理坐标东经119°16′39″,北纬28°50′41″,属中低山地貌单元,出露岩性为安山玢岩潜火山岩,斜坡高度35°左右,斜坡表层上为耕植土,下为残坡积层含碎石粘性土,厚约2米,结构较松散。潜在滑坡体规模约24000m3。
2、稳定性与潜在危害分析
该土质滑坡,属不稳定潜在滑坡,有可能残坡积层沿基岩面下滑,将威胁相距200米、高程350米以下的*村,威胁人数30人,资产20万元。
3、防治建议
鉴于滑坡前缘离居民点尚有一定距离,滑坡还处于蠕动变形阶段,建议防治措施如下:
(1)后缘上部开挖截水沟,向两侧沟谷排水。
(2)将水田改作旱地或经济林地。
(3)设观测桩加强监测。
(4)建议农户进行搬迁避让。
*
(二)*乡*村*底滑坡隐患
1、基本情况
*底潜在滑坡位于*乡*村六组(*底自然村)北东侧后山坡,地理坐标东经119°15′37″,北纬28°48′20″,属构造侵蚀中低山地貌单元,出露地层为上侏罗统大爽组流纹质玻屑熔结凝灰岩,斜坡表部残坡积层为含碎石粘性土,厚约5m,结构较松散,透水性较强。滑体总方量370000m3,属中型滑坡。滑动方向推测为南西260°,滑动面为残坡积层与流纹质晶玻屑熔结凝灰岩接触界面。
2、稳定性与潜在危害分析
滑坡处于不稳定状态,若遭遇连续降雨和大暴雨或人为因素,极有可能下滑成灾,将威胁村民35人,资产20万元。
3、防治建议
(1)填平夯实裂缝,后缘和滑坡体内开挖截排水沟。
(2)裂缝两侧设标桩加强观测。
(3)建议农户进行搬迁避让。
监测人:叶生发联系电话:0570-7*7606
(三)*镇*村岩山滑坡
1、基本情况
*村岩山潜在滑坡位于*镇*村岩山自然村东侧山坡上,地理坐标东经119°13′25″,北纬28°52′43″,属侵蚀剥蚀丘陵地貌,与构造侵蚀中低山接触附近的丘陵一侧,出露地层为*岩群角闪片麻岩,斜坡表部为残坡积层含碎石粘性土,厚约0.5m,结构较松散,易于透水,具孔隙潜水。滑体总方量59500m3,属小型滑坡。滑动方向推测为北西275°,滑动面为残坡积层与角闪片麻岩接触界面。
2、稳定性与潜在危害分析
滑坡目前处于稳定状态,若遭遇连续降雨和特大暴雨或人为因素,极有可能下滑成灾,将威胁10户39人生命安全和约40万财产经济损失。
3、防治建议
(1)填平夯实裂缝,后缘和滑坡体内开挖截排水沟。
(2)裂缝两侧设标桩加强观测。
(3)建议农户进行搬迁避让。
*
(四)*镇贤*村*山脚自然村地面塌陷
1、基本情况
塌陷区位于*镇贤*村*山脚自然村地面,中心地理座标x=3229250,y=4*16250。塌陷区地貌主要为山间冲洪积平原,现状为耕地和民房等,附近山体为剥蚀残山、孤丘地貌。主要表现为地面出现大小不一的塌陷坑、地裂缝和民井干枯、民房墙体变形等。
2、稳定性与潜在危害分析
*县*镇*山脚自然村地面塌陷始于杭新景高速公路*支线建成后的2006年7月,根据出现地面塌陷、地裂缝的空间位置和民井干枯范围,估约地面塌陷及影响区面积18000m2,有20多户100余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地质灾害险情威胁,危害程度属重大级。目前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呈加剧趋势,对当地村民的生命财产和杭新景高速公路*支线的安全运营构成直接威胁。
3、防治建议
(1)严格控制周边地下水的深井抽水量,或停止深井抽水。
(2)对发现的塌陷坑进行注灌浆,对已出现明显地面裂缝和墙体变形的民房进行加固或异地安置。
(3)在地面塌陷及其影响区范围内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明确撤离路线与避险地点,并做好地质灾害险情的监测,遇强降雨或连续降雨加密监测,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应及时安排人员撤离。
*
三、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一)国土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进一步完善防灾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建立汛期险情巡查制度和汛期值班制度及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对确定的3个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前进行一次巡回检查,作出趋势分析评价,指导和协助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镇(乡)做好防灾工作部署,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公布地质灾害速报电话,对于存在重大险情的灾害隐患点,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危险性评估与治理方案设计。
在汛期要定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加强对防治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水利部门
对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在建或拟建水利工程项目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有防灾措施。在汛期来临前,水利部门应组织人员对县内中小型水库库区及衢江、灵山江两岸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发现有地质灾害隐患,应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交通部门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修建康庄道路时,要考虑结合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对因修建公路(康庄道路)引起的地质灾害,要及时进行治理。对新建公路未治理好潜在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必须进行灾情巡查。
(四)规划、建设部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农村集镇建房必须按规划统一建设,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五)农业、林业部门
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坚决退耕还林,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要改为旱地,滑坡体上不能种植高大树木。一旦灾情发生,要积极配合当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灾民的生产和生活救灾工作。
(六)气象部门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做好地质灾害防范期内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预测到灾害性天气,要及时通报。一旦发生灾害时及时提供救灾现场气象服务。
(七)旅游部门
做好旅游景点和景区的地质灾害巡查、防治工作,确保游客和景区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八)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1、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镇(乡)、街道要明确职责,重点镇(乡)、街道应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监测负责人和监测人员。建立汛期、台风期24小时值班制度。对《*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所列县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乡镇级灾害(隐患)点,在汛期前要进行一次全面巡回检查。发现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汇报。
2、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村,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工作,指定地质灾害预警负责人、预警信号、救灾方案。在汛期、台风期要增加检查次数,要指定紧急情况发生时疏散计划以及撤离路线。同时密切注意灾害隐患的变化。
3、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迹象要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对已有险情或隐患的地段,要采取各种防范措施,以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4、对险情较重级无法治理的灾害(隐患)点,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疏散、搬迁避让,将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保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工作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县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建设、规划、农业、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部门的职责,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落实到责任人。
(二)坚持灾情巡查、提醒、分级管理制度按照防灾巡查制度,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防范期内对本辖区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沿线进行实地检查,对各点的灾情现状及发展趋势作进一步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防范期内组织巡查,要建立巡查台账。
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段,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的山区农村,要按照灾害防治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的灾害提醒制度,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所有的地质灾害点必须在汛期前全部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建立群测群防监测体系。
(三)坚持防范期值班制度,开展预警预报。在整个防范期内,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部门要坚持防范期值班制度,保持全天不间断通讯联系;要督促检点隐患点的动态监测责任落实情况。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在汛期特别是强降雨期间,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并通过防灾网络,有专人负责准时收看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和当地气象预报,迅速将气象情况通报到各个灾害点,做好防灾准备。
(四)做好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一旦出现灾害险情,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视情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应急小分队立即展开应急调查、排险,按防灾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并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救灾物资发放供应等善后工作。具体按照《*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龙政发〔20*〕29号)执行。
(五)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精神,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落实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灾情,视等级按要求速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县国土资源局,及时赶赴现场,并按防灾预案做出相应的应急调查处理。对较大级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省、市主管部门报告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直至结束。对发现的重大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即赴现场调查,并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报告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