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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的创新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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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的创新点

第1篇:医养结合的创新点范文

医养结合调研报告(一)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养老观念的转变,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养老,除了日常生活照料外,更关注疾病治疗、身心健康和精神生活等问题。及时有效地获得医疗保健和养老服务是老年人安度晚年的重要保障。通过对养老和医疗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一方面养老机构能共享医疗资源,提高养老护理水平;另一方面医疗资源可实现最大化利用。老年人不仅得到养老服务,而且还能获得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从而缓解当前养老难和看病难的问题。

为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促进养老和医疗跨行业发展,近期,省发展改革委深入合肥、六安等地,针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刚刚起步

目前,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370家。这些养老机构基本上只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缺乏专业医疗救助能力,不能提供正规的医疗服务。而当前现实情况是:全国有失能半失能老人3000多万,其中我省有170万左右,这些老年人很多需要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随时需要专业化养老和医疗服务。当前我省医疗机构床位十分紧张,许多老年人大都是慢性病,医院不可能将有限的床位长期给这些老年人使用。而我省能提供专业化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占全省总数不足1%,医疗保障问题在养老服务业中表现得越来越突出。由于不能提供专业化医疗服务,给老年人及其家属带来许多困难和精神压力。

为了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和医疗保障问题,一种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应运而生。近年来,我省紧紧抓住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省契机,部分养老、医疗机构大胆创新,敢于尝试,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优势,建设集医疗、护理、康复为一体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如合肥市九久夕阳红老年护理院利用三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资源,投资500万元,把三里街养老机构改造成为医养结合老年护理院,拥有床位260张,主要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床位使用率超过100%。合肥市滨湖医院是一所综合性医院,依托雄厚的医疗设备、人才技术等优势,2010年3月建立了集医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医养结合老年科,拥有床位236张,床位使用率达到90%以上。该院针对不同类型的老人实施自理型、半自理型、全护理型和临终关怀四种类型的个性化养老服务。此外,安徽省针灸医院利用中医针灸优势,六安市金安区人民医院利用社区门诊医疗技术,正在加快建设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目前,这种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受到老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人及其家属的欢迎,床位供不应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在运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医保政策方面。入住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老人医保费用难以全部报销。如,入住合肥市滨湖医院老年科的老年人,属于合肥市职工医保、新农合只能报销部分护理费,属于省直单位医保、工伤等其他医保不能报销。二是在养老服务政策方面。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难以享受政府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政策。如,民政部门虽然给合肥市滨湖医院颁发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使其有从事养老服务资格,但由于政策问题,医院得不到地方政府在养老床位和运营补贴等方面政策支持。三是在人才政策方面。老年人护理特别是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目前一线护理人员和专业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十分短缺,难以为老人提供专业康复保健、健康咨询等服务。同时,专业化护理人员不愿从事养老护理。

三、主要经验和启示

尽管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在运营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但随着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蓬勃发展,也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

1.社会现实迫切需要。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2011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到1.85亿,占总人口13.7%,其中65岁及以上老人达到1.23亿,占总人口9.1%。2011年我省60岁以上人口1000.8万人,占总人口15.6%,其中65岁以上人口达664.8万,占总人口9.7%。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医疗保障成为老人入住养老机构重要考虑因素,当前,越来越多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迫切希望住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

2.充分整合资源。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可以利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各种资源,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入住老年人提供舒适养老和优质医疗服务。

3.缓解养老难和看病难问题。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一方面缓解当前养老难问题,另一方面老年人既能养老,又能共享医疗资源,缓解了看病难问题。同时,老年人的治疗费用还可以通过医保报销一部分,减轻了老年人看病费用。

四、政策建议

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将会成为未来养老服务业发展方向,为更好推进这种模式养老机构建设,应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养老业整体服务水平。

1.加快制定政策措施。养老政策方面,明确规定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关于养老服务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床位和运营补贴等;医保政策方面,相关部门完善医保有关政策措施,将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纳入医保范围,并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和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土地政策方面,优先保障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新建项目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只能用于养老公益性事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此外,医养结合是一种新的养老模式,要从制度上加以规范,要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制定建设标准和合理收费标准,对设备配置、医疗水平等方面要有明确要求。

2.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中央补助资金支持,重点向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倾斜;各级政府设立养老扶持专项资金支持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金融部门加大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人信贷支持,放宽贷款条件,提供优惠利率。

3.鼓励集团化发展。鼓励养老和医疗机构结合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有利于融合资源,充分发挥整体优势。一方面鼓励大型和综合型医疗机构依托现有的医疗资源,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提供专业化医疗服务,建立医疗型护理院。合肥九久夕阳红集团就是从一家民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发展起来,经过多年努力,逐渐发展成为拥有7所老年公寓、2所学校、1个职业培训学校等集团化企业。合肥滨湖医院属于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集团,该集团也是拥有多家医疗机构,目前正建设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老年护理中心,正在向医疗、养老集团化发展。

4.明确服务对象和内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重点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包括有急性和慢性病的老年人,肢体残疾和卧床不起的老年人以及高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等。这些老年人除了需要生活照料外,更重要的随时都需要医疗保障、康复保健等服务。

5.创新管理模式。努力打破行业界限,大力发展跨部门、跨行业的养老机构。管理模式上要积极创新,可以通过公共招标、委托管理等形式,引进有先进养老服务管理经验和先进医疗、康复技术及设备的专业机构经营,以提高养老专业化护理水平。

6.加强护理人员培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养老、医疗等机构培训一线护理人员;鼓励高校、中职学校开设老年护理和管理专业,培养老年护理和管理专业人才。此外,还要发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培养养老服务人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培养养老服务人才,缓解当前一线专业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短缺问题。

医养结合调研报告(二)

为了解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探讨如何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去年11月20日起,市人大工作研究会鲍小如、吴新太、郑继忠等一行,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先后深入到市老年公寓、屯溪康乐老年公寓、徽州区市第三人民医院、黄山区孝为先老年公寓、屯溪区蓝天夕阳红护养院、昱中社区阳光养老乐园服务中心和定位呼叫平台等处,了解我市养老事业和医养结合的现状 ,还到东至县中医院老年养护中心参观考察了他们推进医养结合的先进经验。通过调研,初步了解了我市养老和老年医疗服务现状,并就我市如何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意见》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多层面多角度探讨。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养老服务与医疗保健事业发展的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养老和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全市养老敬老机构形式多样,发展较好。有公办区县级养老院7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2家,社会办养老机构17家,乡镇敬老院71家,医养结合医院2家,共有养老床位8023张,同时,为城乡60岁以上老人发放了老年津贴,可以说基本上实现了老有所养全覆盖。全市医疗卫生事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市区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大部分得到了扩建、改建和重建,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面貌得到全面改善,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进,城乡医保、大病救助全面实施,老有所医同样也实现了全覆盖。医养结合方面,也涌现出一些好的典型,尽管不完善,但是确实是我市医养结合的有益探索。

1、政府主管,公立医院医养一体型。如黄山市三院(徽州区人民医院)今年5月开设老年病科,设置病床44张,已接收一般敬老院无法承担的失能、半失能老人150人次。其做法是:老人处在病态时,办理住院手续,即为医,按住院收费,有医保的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当病情稳定,处于恢复期时,转为养,按托老模式,自理规定养护费用。市三院的做法,积极探索出了一条医养结合模式的新路。

2、政府主办,社会机构托管型。如市老年公寓和黄山区孝为先养生疗养服务中心,是民政部门投资的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条件设备齐全,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而且还自聘了医护人员,

解决老人简单的小病处理,是有条件的老人养老的好去处。

3.政府主办,社区服务普惠型。如屯溪昱中街道办事处与黄山市拨拨就灵信息化服务中心共同兴办的阳光养老乐园和智能信息化养老定位呼叫机系统,把社区老人居家养老工作做的很细很扎实,不仅开展日间托老服务,而且利用定位呼叫平台,通过养老定位呼叫机,及时了解老人居家养老时医疗保健需求和安全急救,还延伸至生活照料和家政服务,提供了快捷方便的现代化居家养老服务。

4、政府主办,乡镇五保老人全托型。以黄山区甘棠镇敬老院为代表的我市各乡镇敬老院绝大多数食宿条件改善,管理服务到位,和

当地卫生院建立联系,定期为老人体检,做到小病不出院,五保户都能在敬老院颐养天年。

5、社会主办,民营医院医养一体型。 如民营的黄山屯溪蓝天夕阳红护养院从2013年起就收治老人。他们的想法就是:要把躺在床上的,让他坐起来,把能坐的要让他站起来,把能站的要让他走起来,收费不高,赢得不少老年病人的赞许。

6、社会投资,民政扶持专业养老型。市康乐老年公寓是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利用旧厂房改造而成。设有康乐爱心护理院等300个床位, 地处市内,交通方便,服务周到,价格低廉,一般群众能接受。

二、开展医养结合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市老年医疗、养老事业和医养结合上呈现了一些好的典型,但与当前飞快到来的社会老年化需求相比,无论在机构、床位数量,还是在服务质量、医养水平上还不能满足需要,特别是医养结合工作上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1.受现有的医、养体制和机制制约,医养难结合。现有的体制和机制是民政系统管养老不医护,而卫生医疗系统则是管医疗不养老,养老和医护两张皮,经费专列,专款专用,治病的医保钱只能花在医院,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就医费用,则无法在医保报销。就是像市三院这样改革创新,利用资源,有病看病,无病疗养,各计各帐,但是医养不结合,医保结算还是很麻烦。在机构养老院或敬老院的老人有病又必须到医院去治,慢性病在养老院长期疗养,医疗费是不能报销的。

2.在养老机构和床位不足的同时,托老养护费用高,使得机构养老入住率不高 。据民政部统计,到2014年底,我市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6.6万人 ,其中70、80岁以上老人为10.37万和3.6万人,

空巢老年人数达10.64万人,高龄人口中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护理的有2.5万人。按讲,我市养老院市场需求很大。但是,由于现有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过高,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费用更高,社会大部分低收入工薪阶层老人承受不了,不敢问津。造成不少低收入慢性病老人不得不留在家中,得不到专业的护理服务。市三院老年科44张床位,常住30人,大多是离退休老人;市老年公寓是国家投资,设有250个床位,目前入住131人,基本也都是离退休老人;黄山区孝为先养老院也是国家投资,设有床位160个,入住老人才20多位。

3.社区医疗、养老服务机构缺乏优质医疗资源。在社区居家养老中,老年人除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以及中医保健服务外,急需的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等多方面服务。但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仅能开展一般门诊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均没有深入居家养老服务,不能满足患慢性病的老年人的康复疗养需求。已经设置的社区养老服务通常只能提供日间照料功能,缺乏内设医务室和医疗设备,养护人员技术水平也不高,且没有和医疗机构对接。

4.大多机构养老医护专业人才缺乏,不能适应医养结合发展需求 。目前老年人护理,除各综合医院外,大多养老机构医护人员都是从已退休基层医务人员中聘请,年龄大,专业水平有限,加上医疗设备简单,只能进行一般医护处理,不能进行专业医疗和急病抢救服务。特别是失能老人的专业护理和处置慢性病,目前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医技远跟不上需要。综合医院老人住院的社会陪护,价格高昂,更是令人不堪负担,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

5.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服务困难。 目前,诊疗水平高,信誉好的市县医院,本身医疗资源十分紧张,老年病人康复治疗时间长,周转慢,效益低,加之医患关系、医疗纠纷等潜在风险,医院开展老年病疗养,经济效益远低于正常医治 ,又得不到民政部门的床位补贴,难以收治老年康复病人。医养结合关系如不建立,医疗机构很难为养老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医疗支持。

三、加快推进我市医养结合的几点建议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健康与养老服务需求越来越迫切。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要求,也是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的重要任务, 更是让老年人及时有效地获得医疗护理、安度晚年的重要保障。国务院顺应民意,批转九部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是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加快推进我市医养融合,对于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养老问题,是家事也是国事。医养结合是改革创新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体制不顺,不解决制约医养结合的体制问题,医养融合就难以实行。市区县要吃透和掌握中央精神,成立强有力的医养结合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勇于创新,破解难题,把落实医养结合工作列为2016年我市民生工作之一 ,确保医养结合工作顺利进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 首先应将医养结合发展纳入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十三五规划。要进一步摸清家底,着力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医养结合发展体系,统筹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各地首先应将医养结合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十三五规划,摸清家底,在制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时,应考虑完善医疗养老设施布局,确保养老、医疗设施建设用地;土地、规划、财政、社保、民政、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都要在规划中关注医养结合的短板,做好医养结合建设用地的落实、行政许可受理、专业技能培训、医养结合设施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资金的统筹安排 。

2. 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全面实现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

一是机构养老、敬老院要建立医务室 。机构养老是是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也是医养结合的最佳载体。我市两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条件具备,只要注入医疗机构, 就能实现有效的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建议民政、卫生部门和经营者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顾全大局,精心操作,精准谋划,选派精干医务人员,进驻养老机构,开展医养工作。区县公办养老院必须设立医务室,乡镇医院要为敬老院提供及时优质医疗服务,解决孤寡老人的医疗护理。 各级卫生部门应对机构养老办医疗服务给予大力支持,条件具备的,要及时为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保主管部门对上述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老人参加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鼓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到具备养医融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开展多点执业。

建议市二院新址搬迁要抓紧进行,以便市老年公寓、屯溪社会福利中心老年人可以就近就医,建立医养两家医养结合关系。

二是综合医院要以人为本,延伸养老服务。开设老年病区,做好老年康复治疗。在综合医院窗口要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服务,在医疗服务中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民政部门要按规定,对开展医养结合的综合医院,给予床位补助。

三是基层社区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基层社区是养老事业的必要补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要以包片的形式,明确责任,一对一的对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等精准服务。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格检查,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掌握健康动态信息,开展健康教育、查询和健康评估。要创造条件开设家庭病床,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

为解决大多数居家养老的人员急病呼救、急事求援,建议在全市推广屯溪昱中阳光养老乐园和智能信息化养老定位呼叫机系统,解决

辖区内居家养老的医疗保健、定位急救问题。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电信部门要积极配合,给予优惠。

四是开展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试点工作。建议市政府选择一家医院作为黄山市医养结合的老年病医院或康复医院试点,为全市医养结合做示范。 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由市民政局和市卫计委负责协同相关区县组织实施。各区县也应展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3. 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社会资本和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医养结合机构机构,推动医养结合发展。

要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加快研究制定扶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的政策。在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定点医疗等政策上要予以倾斜,逐年增加。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横向联系,打破条块分割,统一制定和完善机构设置标准、从业人员上岗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机构评估制度,设定和退出机制。同时整合民政、卫生医保部门的相应资金,形成统一的支付体系,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给予整体的资金扶持。要鼓励医疗机构内优秀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医养结合机构中轮岗服务,对派驻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福利不变,积极支持引导养老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要研究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岗位补贴规定。市职业技术学院要研究学科设置,加快对医养结合医护人员尤其是护理人员的培养。医养结合护理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应纳入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第2篇:医养结合的创新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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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医养结合的创新点范文

[关键词]医养结合;医养方向;订单培养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0603(2020)01-0044-02

人口老龄化呈现出老年人口规模庞大,快速老龄化进程与劳动力总量减少并行,空巢老人和独居老人总量大,家庭养老支持功能明显弱化等特征。老年人绝大多数罹患慢病,对医疗服务需求加大,从事老年医疗护理的专业人才匮乏成为制约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瓶颈[1]。为培养医养人才,满足医养事业发展需求,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自2017年临床医学专业开设医养方向,并利用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是部省共建养老康复中心的优势,合作开办了“医养订单班”,共同培养“医、养、护”三位一体的专业医养人才[2]。

一、高职高专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开设医养方向的现实意义

(一)医养行业从业人员的现状

医养行业从业人员大体可分为两类:(1)本科以上学历的专科医生,这部分医生已经过“5+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科医师其培养周期长,综合性医院需求大,且因医养机构相对而言福利待遇较低、劳动强度大、服务时间长、职称晋升难等原因,很多医师不愿就职于养老机构,尤其是民营养老机构,养老专门人才更是匮乏[3]。(2)全科医生。目前就职于医养机构的医务人员大多为全科医师,但相对而言护理、康复知识欠缺。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及医养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体系,在医卫类高职高专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开设医养方向,开展多元化的医养护的“三位一体”的医学人才培养有现实意义,这部分人原就业方向为基层医疗机构,有一定的医学专业知识,能较好地适应医养需求,而且就业渠道可不局限于乡镇卫生院、社医服务中心,极有可能是一些医养工作发展较快的大中城市,学生也愿意留下来,因而真正能够“用得上”“下得去”“留得住”[4]。

(二)开展医养人才培养的政策背景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医养人才培养。《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353号)明确:“各地要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19〕5号)明确:“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湘潭市是全国养老综合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在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方面,一直先行先试、改革创新。2015年7月出台《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潭政发〔2015〕10号)规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学校通过在校教育、继续教育和远程学历教育,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门人才。”2017年3月,湘潭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驻潭高校与地方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提出高校与地方深度融合发展全新理念,支持高校与地方建立“共生共荣、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新型关系。在此基础上,湘潭市岳塘区出台《关于推进岳塘区产教深度融合的实施办法》,推动高职院校与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组建湘潭医卫职业教育集团,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为牵头单位。

(三)校院合作培养医养人才的优势与基础条件

湘潭医卫职院是一所有104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全日制医卫类高职院校,办学成果斐然。连续5年被湖南省卫健委授予“基层卫生本土化人才培养优秀学校”。湘潭市六医院是公立二级甲等医院,系“部省共建”养老示范项目,打造了全国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湘潭市六医院·六颐苑康养”品牌,多次获国家民政部、卫健委以及湖南省、湘潭市的推介。在“2018中国医养结合机构100强”排行榜中,位列全国公办医养结合机构第三位。双方正是凭着各自的優势,在2017年开始医养人才培养的合作。

二、临床医学专业医养方向的建设路径

(一)建设目标与思路

在临床医学专业开设医养方向,校院紧密合作、协同育人,既为养老产业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复合型医养人才,又拓宽高职临床医生专业学生的就业渠道[5]。

成建制组建“医养订单班”,明确学生的学习目标与就业方向;实施“1+1+1”教学改革,第二年专业核心课的学习进医院,既实现医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又加强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及人文精神养成;量身打制人才培养方案,置入养老服务课程,重组课程体系。

(二)建设内容

2017年12月,湘潭医卫职院在开设临床医学医养方向的同时,与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签署合作协议,联合开设了“医养订单班”。通过学生自愿报名,在2017级临床医学学生中遴选了31名品学兼优的学生成建制组班。

为精准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及就业方向,湘潭医卫职院与湘潭市六医院共同制定了医养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中,医养班学生除掌握临床三基知识以外,还需掌握一定的护理、康复技术,具备“医、养、护”三位一体的实用型医学人才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医养班学生除开设公共课、医学基础课及内外妇儿等专业核心课程外,有针对性地植入了老年人心理学、安宁疗护、老年护理技术、老年康复技术、老年病学、老年营养与膳食指导等核心课程。就业面向为各大医养机构、社区日照中心、居家养老签约家庭医生等。

精准实施人才培养计划。2018年下半年,31名“医养订单班”学生全部到湘潭市六医院,实现把“课堂搬到医院”,学生在六医院边理论学习边床旁实践;今年下半年已进入临床实习,医养学子在综合医院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后,增设3个月在湘潭市六医院各科室的实习。

(三)降低医养机构从业人员就业门槛

为解决人员匮乏的燃眉之急,使其更快、更好地服务于地方老龄事业,特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为医养订单班学生开通“小处方权”。参照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目前为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专设的乡村医生资格证考试模式,为高职院校具备医养服务能力的毕业生打通“小处方权”医师资格考试渠道,降低执业资质的门槛,使其更好、更快服务于地方养老事业。

2.对高职高专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大专学生,毕业后除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外,还可考取具备“小处方权”的医师资格证(拥有针对诊断已明确的老年慢性病患者长期治疗需定期开药或需开具相关医学检验单或一般检查的处方权),执业范围注明在医养机构。

3.对高职高专三年制护理专业或康复技术的三年制大专学生,通过系统培养,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亦可获得“小处方权”,便于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中健康评估与慢病管理。

4.建议建立独立的医养人才支撑评聘体系。在职称评聘上对在医养机构从业的执业医师予以倾斜。可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75号)文件,参照现行卫生健康委系列统一职称体系,结合医养机构实际,建立相对独立的医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评聘体系,鼓励医卫技术人才服务养老事业,为建设老百姓急需的养老事业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初期选择小范围试点评审,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开展。

三、专业建设的特色与创新

(一)解决专业性医养人才培养问题

校院在“订单培养”的基础上共建“养老学院”和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打造医养护理人才的培训输出联合体。既破解了医养机构专业人员匮乏的难题,也提高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养。

(二)拓展了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就业渠道

高职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主要是培养面向基层卫生机构的医卫人才,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医养方向人才培养,学生可以到一些大城市的养老机构就业。

第4篇:医养结合的创新点范文

随着我国老龄化情况的日趋严重,养老工作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采取便捷、舒心、稳定的养老方式是各级党委政府亟需解决的重大民生工程。桃源县共有老年人口21.3万人,占总人口21.6%,其中城市老年人口2.9万人,农村老年人口18.4万人,失能老年人数1万余人。可以说,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对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对此,我们组织部分代表就如何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一定的初浅思路,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一)发展基础

1.

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逐渐形成。近年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为90%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7%的老人提供社区服务,为3%的老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如桃源县乐怡园养老服务中心就是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居家和社区养老项目,该中心积极探索适合桃源本土特色、为社区五保、孤寡、困难等老年人开展了助餐、助洁、助医等系列上门延伸服务活动。

2.

各类补充养老项目有序推进。突出推进了以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屋为主的养老项目,2018年建成日间照料中心7个,2019年建立日间照料中心5个,建成了67家农村养老“幸福屋”,现如今全县敬老院占地面积达到260亩,建筑面积达到5.3万平方米,实现了每个乡镇达到了

1-2所敬老院的目标,有效的为所在村(居)的留守老人提供健康保健、心理咨询和文体娱乐等服务。

3.

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面铺开。为贯彻落实省市要求,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实施。目前,已建立了老年数据库,对全县高龄、失能、贫困、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了大摸底、大排查;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正朝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方向大力发展。

(二)存在突出问题

1.

政策支持力度有差距。一是补助标准低。尽管2016年出台了17号文件,但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和运营补贴的标准还较低,离市政府文件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制度没有实施。二是补贴范围窄。目前只对县城规划区内社会力量举办的、经县民政局验收达到国家运营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实施运营和床位补贴,全县享受补贴的只有一家。三是政策支持欠缺长久性。目前补贴政策只管三年,并且只补贴民办养老机构,造成部分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力运行,近年来投入建设的15家养老服务示范点,现在运行的只有7家。

2.

养老资源利用率低。一是敬老院入住率低。我县目前有41所农村敬老院,总床位2400张,入住五保老人不足1100人,床位使用率不到50%。二是敬老院整合效果差。提倡将全县老、旧敬老院进行关停整合,对场地、设施较好的敬老院进行提升改造,转型升级,但收效甚微。三是敬老院管理服务不到位。部分敬老院管理、护理人员缺乏责任心,本着多1人不如少1人的原则,不愿接受社会老人入住。

3.

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近年来我县探索了以公办敬老院为主、民营养老为辅、日间照料和农村幸福屋为补充养老产业的发展模式,但这些项目建设与服务范围还是在初级阶段,民间资金投入没有积极性,民营养老模式发展缓慢,实质上的健康养老体系还没有形成。

二、关于加快健康养老服务业的建议

为不断提高我县社会化养老水平,促进我县健康养老事业加快稳定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1.

提升组织推动力度,提振发展信心。一要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二要建立考评机制。将养老服务纳入县、乡镇(街道)、县直单位责任制,加强督促协调,确定各成员单位在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改造、项目建设的职责和责任。三要建立议事制度。对社会力量申请兴办民办养老机构的实行一事一议,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降低准入门槛,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并联审批平台,提高工作效率。

2.

规范养老扶持政策,留住各方人心。一是统一运营补贴。按照自建床位数核算补贴标准。对接收“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优抚对象、空巢留守老人、低收入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等人员的民办养老机构要重点保障,实行购买服务,确保供养机构“不吃亏”。二是统一护理员岗位补贴。护理员是特殊岗位,要在保证持证上岗的前提下,切实落实他们的岗位待遇,补助标准实行自然增长,按时提高。三是统一补贴范围。养老机构补贴的范围应扩展到全县所有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非营利性、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分级补贴。由城乡社区举办的日间照料中心、城乡医养“健康屋”、城市“宜老自助屋”、农村“互助幸福屋”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及养老服务设施实行定期补贴,确保长久运行。

3.

有效整合利用资源,推进一体化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协同”的工作思路,使各方资源优势互补、合理配置。一是优化政府敬老资源。要建立完善的乡镇(街道)运作平台和支持系统,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尽快整合基层民政、劳动、卫生、旅游等公共服务资源,对社区老人实行免费开放,最大程度地发挥现有设施的功效。二是整合社会服务资源。要完善部门结对帮扶制度,鼓励辖区内的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结对共建,提供适当的资金、场地、设施等,并定期开展保健知识讲座、健康体检等活动。积极开展项目化签约承诺制服务,向资质高、信誉好的社会服务机构购买老人日常必需服务,拓宽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面。

第5篇:医养结合的创新点范文

我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98.6万人,占全市人口21%,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5%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随着高龄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日益增多,我市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因此医养融合发展对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基本情况

(一)积极探索居家、社区医养融合新模式

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在辖区内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对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康档案,对孤寡老人实行免挂号费、降低检查治疗费等优惠。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家庭医生制度,与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2008年以来,组织多轮企业退休人员免费体检,周期免费体检率达83.29%。

一是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我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启动实施家庭医生制度,重点为60岁以上老人、慢性病患者提供家庭签约服务。目前,政府举办的3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家庭医生制度,与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率达76.7%。全市62家乡镇卫生院全部开展健康管理团队服务,组建健康管理团队342个,覆盖912个村卫生室,开展团队服务8304场次。二是开展居家老人医疗紧急救助活动。2012年,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经营、市场运作、公益服务的建设运营模式,建成市养老服务平台,以安全、健康和便捷生活为服务主旨,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目前,平台12349养老服务热线已覆盖整个市区,24小时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三是开展医疗定点服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联系,签订服务协议,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功能。四是开展健康知识咨询服务活动。全市以健康扬州社区行活动为载体,定期组织讲师团成员以及有关医学专家深入社区、乡村,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今年仅市专业照料协会就组织社区健康咨询服务活动4场,培训养老护理员近200名。

(二)着力提升专业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水平

全市共有养老机构99家,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72家,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等公办养老机构8家,老年公寓等社会办养老机构19家。全市共有养老床位数29820张,床位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3.08%。社会办养老机构19所,床位2284张。全市有护理型床位1843张,占床位总数的6.2%。

一是公办养老机构医养支撑辐射能力强。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成立颐和养老康复中心,通过与东方医院合作,在全国首创金拐杖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通过亲情助理模式、至全服务模式、ABC管理模式、GOT运行模式四大专属模式,实现示范引导、专业推广、辐射社区的作用。二是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分类保障。曜阳国际老年公寓通过与苏北医院合作建立康复医院,完善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机制,为老人开展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紧急救护、体格检查、健康管理等多项综合性医疗服务。中小型社会办养老机构重点收治自理和仅需基础护理服务的对象。三是农村敬老院基础医疗覆盖广。我市72家农村敬老院,均拥有基础性医疗功能的医务室。敬老院与当地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治机制,确保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机制作为医疗的重要补充。2013年,通过市慈善总会的资助,对城区685名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对象投保爱老无忧意外保险。四是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我局与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扬大医学院联合开展初级护理员免费培训,截止目前,已培训养老护理员592名。全市养老护理员822名,其中持证上岗养老护理员620名(初级592名,中级20名,高级8名),持证上岗率达75%以上,养老护理员专业化水平不断增强。

(三)加快医养融合医养融合政策创制

2013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健康和养老服务产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大力鼓励养老医养融合发展和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为助推我市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发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同年8月,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扬州市城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经费补助办法》和《扬州市城区养老机构运营经费补助办法》。办法对市区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新增社会养老机构床位市财政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建设补贴,对市区已开业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入住老年人数按全护理、半护理、自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70元、50元补贴。两项具体的惠民举措对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和鼓励发展医养型养老机构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同时,也为各县(市、区)出台养老机构补助办法提供了参考依据。针对老年人保健市卫生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城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扬州市城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扬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等多个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全市社区卫生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对推进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和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等作出明确的部署。

二、存在问题

总体上看,我市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与人口老龄化形势下的养老社会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医疗康复要求不相适应,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求不相适应,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养老服务业的要求不相适应,在保障能力、政策法规、管理手段、服务水平、思想认识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医养融合制约因素较多

我市在推进医养融合方面虽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是在服务能力、医保结算、政策引导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一是缺乏医保支持政策。由于养老不属于诊疗项目,因医保报销金额和住院时间的限制,造成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老年人不得不连续出院转院,既造成过度医疗,也对老年人生理、心理健康发展不利。二是医疗护理能力欠缺。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常只能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大部分养老机构虽然有医务室和护理人员,但是医疗和护理水平不高。而诊疗水平高的医疗机构,本身医疗资源十分紧张,使得优质医疗资源无法满足居家、社区、机构养老需求。三是养老护理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根据民政部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中4-5张床位就需要1名护理人员来推算,全市约2.9万张床位,至少需要5800名护理人员,而我市99所养老机构中,养老床位与护理人员的比例仅为25:1,50岁以上的养老护理员占护理员总数的70%以上,数量和质量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同时,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劳动强度大,薪酬待遇过低,社会认可度不高和工作环境差等原因,也造成就业吸引力有限。

(二)养老机构供需矛盾突出

我市现有养老机构的存量与庞大的、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医养需求不相匹配,社会养老服务的压力较大。一是机构养老供养对象结构性失衡。养老机构照顾失能老人工作量大,强度高,同时也缺乏必要的医疗条件,因此养老机构愿意选择可自理老人,不愿意接受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造成社会上最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被排斥在机构养老之外。通过《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结果和我市调研的实际来看,养老机构在收住对象定位上,近一半的机构只愿意接收自理老人或以接收自理老人为主,其中城区将近三分之二的养老机构,不愿意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特别是社会办养老机构,对入住老人身体因素作为重要的入住条件。二是专业老年护理院的缺失。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江苏省失能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2.39%,我市老年人98.63万人,以此推算,我市约有失能老人2.3万人,而我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仅为1843张,可见我市失能老年人医养型养老需要巨大。老年护理院作为以护理服务和维持生命的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的医疗机构,具备对长期需要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的服务对象提供治疗性护理服务的能力,对缓解综合性医疗压力、构建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互通平台和解决老年患者出院后康复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省兄弟市老年护理院苏州市20所、南京市12所、无锡市6所,常州、徐州市各1所。其中,南京、苏州、无锡的老年护理院同时具备养老机构性质。我市尚无一家专业老年护理院。三是养老机构供给结构不合理。一为医养融合护理型床位缺失较多,全市护理型床位仅占养老床位总数的6.2%,与省政府要求到2015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存在较大差距。二为部分地区高档豪华的养老机构,由于床位收费相对较高,入住率较低,而适合广大普通老年人,特别是寄养中低收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却排队难进,一床难求。四是城乡机构养老发展不平衡。在全市2.9万张机构养老床位中,大部分为农村敬老院床位,城市养老机构的床位占比远低于农村,与城市庞大的需求形成较大的反差。

(三)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发展艰难

社会办养老机构不仅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扮演着填补空缺的角色,也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上看,我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仅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8%,与省政府要求到2015年,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存在较大差距,其中护理型床位所占比例更低。一是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受到土地等政策的制约,租赁等形式的养老机构又难以符合规划、消防、审批的要求。二是对公办、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不平衡性。仅以对养老机构的省级资助为例,2008年2012年,省对按江苏省示范性养老机构标准新建、床位150张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3万元,而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仅补助0.3万元。我市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床位建设为每张3000元,与省内兄弟市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南京、南通5000元,镇江、泰州4000元,徐州3000元)。三是优惠扶持政策可操作性不强,难于落实。如对于养老服务项目的土地供应政策,文件普遍作了以下规定:养老机构建设应当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一律划拨供地。由于上述政策过于笼统、原则,社会办养老机构获优惠供地很难实现。

三、下一步打算及建议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转变的必然结果,当前扬州市已步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要做好重点医养融合发展的工作不仅时间十分紧迫,而且压力十分巨大。为此,我市应加快形成以政策扶持为导向、以财政投入为推手、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动互补、覆盖城乡的社会医养服务新格局。

(一)创新手段、统筹规划,夯实居家社区医养融合基础

一是提升居家医养能力。大力推广智慧社区建设,推广虚拟养老院模式,通过可穿戴设备、视频诊断等手段,借助互联网技术、云技术和物联网技术,以信息化、智能化服务为支撑,为老年人提供及时周到的远程健康服务。在便民服务进万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实现生活护理、康复护理进家庭,定期巡诊与应需施诊相结合的诊疗、护理服务,为居家养老提供医疗保障。二是强化社区医养融合功能。结合城乡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在其中配备健康小屋、康复室等,筑牢社区医养融合基础;条件不具备的老居民区,按照就近原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契约合作机制;鼓励新开发住宅配套建设医养融合服务设施,为社区老人提供完备的医养融合服务。三是大力开展医养融合志愿服务活动。成立服务老人的时间银行,倡导服务今天,享受明天的理念,采取时间储蓄的方式,发动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医养融合服务。

(二)结对合作、政策支持,加快养老服务医养融合

今年,我局将与市卫生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以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长效合作关系为依托,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模式,重点鼓励建设或转型老年护理院发展。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全面完成567工程即: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医养型养老机构占总数的60%;收住全护理、半护理老年人占总人数70%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具有基础医疗服务功能。一是建议医保支持政策引入养老服务业,通过将需要中长期专业护理、康复、诊疗的养老对象纳入医保范畴,推进医养融合良性循坏发展。二是提升机构养老医疗融合服务能力。通过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分支机构、养老机构在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等完善医养服务结构。三是加强医疗资源机构养老配置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鼓励医院将闲置资源改造成康复医疗机构或增加老年病科床位,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专科护理院,鼓励部分非建制乡镇卫生院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四是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与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对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转送的老年病人,在挂号、就诊、检查及办理住院手续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五是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可以通过设置岗位津贴和以奖代补的手段,逐步引导养老护理员队伍向专业化和年轻化转型。继续加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明确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

(三)加大投入、积极融资,夯实医养服务基础

一是积极与财政部门做好对接,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中对自建产权用房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政策。二是积极引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与养老机构建立专职养老护理员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资金可由县、乡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三是建议研究制定针对新建或转型床位150张床位以上且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医养型老年护理院给予一次性20万元以奖代补政策。四是建议设立支持医养发展的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投入资本金、直接补助、财政贴息、小额贷款、项目补贴、风险补偿金、参股产业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速进入医养服务领域。

(四)搭建平台、延伸保险,推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医养发展

一是积极推动《扬州市社会养老机构设立办法》的出台,联合财政、卫生、国土、工商、金融、安监及消防等职能部门,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融合发展,根据权限分级职责,搭建平台协调解决诸如:土地使用、一照多址、人员待遇等扶持政策落地的问题,切实降低准入门槛,触发医养融合发展的鲶鱼效应。二是鼓励医养型社会办养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建设,针对机构身份定位问题,可在发展初期按半福利半企业定性,仿照企业运作模式融资入股、收益分红、扩张规模等,对其经费尚有少量缺口的,银行给予小额贷款,待其进入成长发展期开始归还贷款。三是拓展爱老无忧保险计划延伸医养型社会办养老机构,通过个人自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为入住失能、半失能寄养老人办理护理保险或意外保险,分释社会办养老机构风险。四是发挥社会福利协会服务管理作用,制定我市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明确社会办医养型养老机构的性质地位,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开办养老机构筹资方式与待遇,纠纷处理机构与理赔等要求。

第6篇:医养结合的创新点范文

近两年,我省把发展养老产业摆上重要位置,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其一,近两年我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处于“传统产业负向拉动与新动能、新领域生成争取时间、相互赛跑的关键时刻”,急需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包括养老产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其二,在老龄化不断加剧和老年人“健康养老”刚性需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我省发展养老服务业或者说养老产业“既有国内总需求增长空间,又有龙江鲜明供给优势”,特别是我省夏季自然生态条件、充足的有机食品保障能力、丰富的特色旅游资源和明显的医疗保健优势等,都赋予了我省发展健康养老产业不可多得的优势和潜力。

养老服务业既是关系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近两年,我省在不断完善“托底型”养老服务的基础上,通过放开市场准入、引入投资主体、盘活闲置资产、强化宣传营销等措施,推动我省市场化养老产业的体量、质量、含金量大幅提升,初步形成了一个新的产业领域。预计到今年年底,全省进入养老服务业资金将达到150多亿元(其中,民间资本120亿元,包括重大项目投资77.9亿元、小微企业投资23.5亿元,医养结合投资18.9亿元;还有存量资产转入养老服务业23亿元,财政投入13亿元)。同时,全省已有登记注册的养老机构2265家,可提供养老床位20.45万张,其中民营占到60%以上;具有服务叠加功能的健康养老旅游综合经营主体277家,年均接待服务能力达到40万人次;小微型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实体7200多家,年均营业额达到21亿元。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15.6万人,两年来机构养老消费支出60多亿元;全省养老服务领域吸纳从业人员达到10.5万人。2015年全省养老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9.9%,比2014年上涨了0.7个百分点,预计2016年还会有所突破。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了“文化养老、旅居养老、医养结合、三社联动”以及“养老加互联网”等五种融合发展的新业态,并蓄积了产业发展新的动能。尤其是我省发展与旅游产业相结合的夏季候鸟养老产业成效更加明显,凭借我省整体生态化优势在工业化后期的价值凸显,两年来,省政府组织赴省外举办了17场集养老养生、旅游度假、医疗保健、适老化有机食品和养老资产招商为一体的系列化、大规模宣传营销活动,在全国首开先河,使“夏季养老在龙江”的品牌走向大江南北。2015年来我省旅养老年人达到65万,今年据不完全统计已超100万,吸引俄罗斯及韩国老人跨境养老的热度也在不断升温。前不久,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以“养老生意调查:栖息在黑土地的候鸟老人”为题,对我省候鸟式旅居养老进行了深度报道,给予了很高评价。

养老产业在全国范围来看,正处于一个由传统养老服务事业向“事业与产业并重”转型时期,很多工作都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我省通过近两年努力,虽然走上了一条市场化发展道路,但也只是刚刚起步,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从总体供需关系上看,存在着“有巨大潜在需求,但有效消费能力不足”的矛盾。从具体工作上来看,既有“专业化水准不够、供给侧产品开发不够、市场营销不够、吸引外来投资不够、交通便利化不够”等不足,还有技术、金融创新不多;初步形成了一些产业链,但还没有形成价值链;普遍化、集s化程度不够等急需解决的问题。需要在下步工作着力予以解决。

近日,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对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大力发展市场化养老产业做出了部署,同时,在视察我省时也提出了“向优势产业和产品延伸要发展”的要求。下一步,我省在推动养老产业发展中,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的指示要求,针对我省养老产业发展中面临的矛盾、困难和不足,从四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入手,推动市场化养老产业发展。一是影响带动和支持企业家干事。没有企业家,就没有市场化养老。要按照建立“亲、清”政商关系的要求,帮助企业家发现需求,帮助企业家组织各类要素,帮助企业家研究市场经济规律,使养老企业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和成长。二是研究产品、抓好营销、创造品牌。没有产品就没有交易,没有交易就没有现金流,形不成真正的产业。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我们开发了一些产品,但总体上水准不高,精品少、精细化程度不够。下一步我省在发展旅居养老产业上要围绕“北药南用、南病北治”这个特色卖点,设计出有别于一般性旅游的旅居养老新产品;要突出适老化、便利化,拿出过得硬的老年产品用品。在此基础上,要运用现代传媒和手段,抓好集成化的宣推和营销;更要打造在全国叫得响的龙江养老品牌,抢占养老产业的市场先机。三是真正发挥好养老加互联网的作用。通过互联网技术在养老产业中的深度运用,把供给和需求对接起来、线上和线下对接起来、实体和虚拟对接起来,把全省养老产业的资源要素、服务实体、客户需求汇集起来,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信息集成、共享平台,成为养老产业营销、交易的主渠道,牵动全省养老产业加快发展。四是继续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通过推动养老产业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并着力破除养老产业资源配置的行政化倾向,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等,为我省养老产业发展提供新的发展动能。五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重点研究制定健康养老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规划;完善创新金融支持手段、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的优惠政策;创制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候鸟式养老服务标准和规范;探索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长期照护保险制度。通过完善政策体系,推动我省养老产业规范、持续、快速发展。

第7篇:医养结合的创新点范文

一、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面临的 制度困境

    长期以来,我国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教育实行 医学本科教育,授予医学学士学位;1978年我国开 始招收医学研究生,授予医学硕士和博士学位; 1988年,试办七年制医学教育;1998年,试行临床医 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授予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 专业学位;2001年起,教育部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 学等高校试办八年制医学教育。实施临床医学专业 学位研究生教育是我国医学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 旨在培养适应临床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但是,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我国现行的执业医 师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之间却一直存在 着矛盾,导致其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

—方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现行 《执业医师法》存在冲突,医学研究生进行临床能力 训练面临违法行医风险。1999年5月我国正式实施 《执业医师法》,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学生在获得医学学士学 位后,必须在临床工作一年才能够参加国家统一举 行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执业医师资格后才有临 床处方权。所有医学本科生或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 格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由于没有处方权,不 可独立处置病人和进行手术,无法独立担任住院医 师工作,导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能力 训练与培养在医院很难进行。

另一方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之间存在矛盾。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是医学教育的一个特有阶段,是指医学专业毕 业生完成院校教育后,在经认定的培训医院接受以 提高临床技能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的阶段。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临床医师的必 由之路,对保证临床医师专业水准和医疗服务质量 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 期间会有一年以上的时间在医院参加临床实践训 练,其训练目的、方式等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本 相同。但是由于我国医学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由不同的部门主管,缺乏统一协调,导致临床医学 研究生临床实践训练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不 统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接受的临床技能培 训得不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部门的认可,研究生 毕业后仍然需要按照卫生行业要求重新参加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造成教育与医疗资源的浪费,同时也 导致医学院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将临床医学专业学 位研究生培养等同于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做 法,偏离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设立的初衷。

二、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

    2001年,上海市提出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 新模式,即由过去的“5年住院医师”改为“3+X”培训 模式。第一阶段“3”也就是医学生毕业后进入医院的 前3年,接受通科教育和培训;第二阶段“X”就是专 科培训,最后达到专科医师准入的水平,这个“X”时 间长短随各临床专科对专业知识技能的要求而不 同。2010年,上海市正式开展统一模式、统一准入、 统一考核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将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岗位 聘任和临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全 市各级医疗机构从当年开始即不能再聘用未经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临床工作。 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行业覆盖的历史背景下, 2010年10月上海市正式启动了教育部批准实施的 23项教育体制综合改革项目之一的“临床医学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改革重点是将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紧密结合。

1. 模式创新,构建了以临床实践能力为核心的 “5+3”人才培养模式为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上 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结合的改革试验提出了以临床实践能力培养为 核心的临床医学“5+3”人才培养模式,即5年临床 医学本科教育,加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从而在 国内首次构建了将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 续教育有机衔接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在以“5+3”模式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 系中,医学生完成5年的医学院校教育后,一部分毕 业生选择考研攻读医学科学学位,但绝大部分将进 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为期3年的培训, 考核通过后,取得普通专科执业资格,称为专科医 生,其中一部分医师直接进入社区或者二级医院工 作。此外,还有一部分医师希望在大医院做“分工更 细”的专科医生,比如神经内科、泌尿外科等,就要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后,进入亚专科规范化培 训基地继续学习,这被称为“5+3+X”。

2. 观念创新,界定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 究生的“双重身份”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是以“行业人” 身份接受培训,与培训医院签订培训及劳动合同,劳 动关系委托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培训结 束后合同自然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培训期间计 算工龄,按培训医院同类人员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和 绩效工资,其水平高于当年高校毕业生的平均入职 收入水平并逐年提高;培训期间依法参加并享有养 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在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 革试点中,对于那些参加全国统考被高校录取的临 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在被招录 为“住院医师”的同时,以定向身份获得研究生学籍, 即获得了“住院医师”和“研究生”的双重身份。

这种双重身份突破了医学本科毕业生只能在就 业(住院医师)和在读(研究生)之间“非此即彼”的传 统观念,为本项目在试点过程中的培养机制和管理 体制创新奠定了理论基础,从而实现了临床医学 “5+3”人才培养模式全过程“三个结合”的有效衔 接,即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相结合、研究生培 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专业学位授 予标准与临床医师准入制度相结合。

3.机制创新,实现了全过程“三个结合”的有效衔接医学教育不仅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是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医学教育改革既要 符合教育的普遍规律,又要遵循医学人才成长的特 有规律。从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经验来看,临床医师作 为对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要求很高的专业人才,其 培养必须经历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个 阶段。其中,院校教育侧重于理论知识学习、辅以临 床实践;毕业后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培训,并通过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制度加以落实。

因此,将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招生招录、培养培训、学位授 予与医师准入等方面实施有效衔接,切实提高医学 生的临床专业素质和临床技能,成为推动临床医学 教育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1)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相结合。在制订 研究生招生计划时,按照“需求导向”原则,根据上海 市每年参加住院医师培训人数,合理确定临床医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2010年,上海市根据临床岗位需求和培训医院能 力,采取医学毕业生自行申请、培训医院择优录用的 招录方法,实际招录住院医师1830人。其中本科生 517 人(占 28.2%),硕士生 1105 人(占 60.4%),博士 生208人(占11.4%)。因此,上海市确定在2010~ 2012年之间每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 师)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为500名;并且计划2013年 扩大该项目招生计划数,逐步减少包括本科、硕士和 博士层次非本项目的住院医师培训招录计划。在招 生录取过程中,各高校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 结合住院医师招录,共同组织研究生入学复试。推免 生直接进入复试;对参加全国统考者,根据考生初试 成绩和个人材料确定差额复试名单。复试主要考察 专业综合知识与技能、专业英语、综合素质(医德医 风、心理素质、思维表达)等。

(2) 研究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 结合。在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等方面,本 项目培养方案充分体现了住院医师不脱离临床规范 化培训的特征。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由政治、英语、 专业基础和专业理论等课程组成,所有课程均以上 海市统一组织的网络课程学习为主。其中,专业基础 课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科目完全一致;专 业理论课由上海市统一组织各培训医院根据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要求,学习有关的专业理论 知识,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 识。在临床技能训练方面,传统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育没有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结合, 对于临床能力没有强制性要求,研究生要花大量时 间完成课程学习(脱离临床培训6个月以上),有些 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医学科学学 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甚至完全相同,使得 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训练时间严重不足。而本 项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训练必须严格 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进行,临床 培训专业范围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 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科、小儿 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 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等18个学科。 在专业学位论文方面,传统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 究生培养方案并没有涉及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 评价指标体系,许多医学院校的导师常常安排自己 带教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去完成自己的基础 医学研究课题,并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和科学学位 研究生一样发表SCI论文等。而本项目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明确“学位论文类型为病例分析 报告或文献综述等,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这样就从根本上杜绝了 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等同于医学 科学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的做法。

(3) 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临床医师准入制度相 结合。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完 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取得资格 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规定的临床轮转, 通过各培训单位按照规范化培训考核要求进行的各 阶段临床能力考核(包括各科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 结业综合考核),取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 格证书;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可以获得 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过学位委员会评定,达到授 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者可以获得临床医学 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本项目研究生在培训期间如果 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两次临床能力年度考核 不合格,将被停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取消临 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

4.制度创新,“四证合一”解决了专业学位与执 业医师资格之间的矛盾。

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全过程“三个结合”的基础上,本项目实现 了“四证合一”,即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 院医师)在项目结束时可以同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证书、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 究生毕业证书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通过 “四证合一”的制度创新,实现了在医师培养过程中 的院校医学教育和卫生行业培训两者的紧密结合, 有利于切实提高医学生的临床专业素质和临床技 能,以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医学人才的需 求。通过“四证合一 ”的制度创新,培训医院将组织本 项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参加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有效地解决了临床医学专业学 位研究生进行临床能力训练和培养所面临的违法行 医风险;由于研究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实现了紧密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 床技能培训完全达到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 (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研究生毕业后也就不再需要 重复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临床医学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和培养方案的 实践创新

     本项目改革重点是实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 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这就对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课程体系、教学方 式和培养方案提出了实践创新的要求,即所有课程 教学都必须在临床轮转过程中同步完成。

以临床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 师)课程由公共课程(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程(公 共科目)和专业理论课程等部分组成。专业基础课程 与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科目教学结合, 专业理论课程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规定的 临床专业理论教学结合。表1是上海市“全科医学” 专业硕士研究生(住院医师)的课程设置。

                          

2.以“网络化课程”为主体的教学方式 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 本项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的 课程学习,需要在不少于33个月的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临床轮转过程中同步完成。因此,必须将原来临 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集中上课(脱离临床规范化 培训)的传统课堂教学方式,改革为以“网络化课程” 为主体的教学方式。

上海市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际出发,探 索了以网络化课程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将研究生课 程制作成网络课件挂在上海市“好医生”网站,供临 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根据个人情况选 择学习时间和进程。

目前,上海市已经完成了政治、英语、临床思维 与人际沟通、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重点传染病防治 知识、有关法律法规、循证医学等公共课和专业基础 课(公共科目)的网络课件。目前正在建设临床医学 18个二级学科54门临床专业理论网络课程(见表 2),每个临床医学二级学科含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 学科前沿三门课,要求有教学视频或音频加PPT,技 能课要有示范操作视频。

                                 

本项目2010级和2011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 究生通过以上“网络化课程”的学习,共同的体会是 本项目网络课件和教学方式既适应了 “住院医 师”特殊群体在规范化培训期间学习的特点,也保 证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质量的高水平和 现代化。

3.以临床技能训练为重点的培养方案本项目培养方案和以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 生培养方案最大的区别在于突出以临床技能训练为 重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上 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进行临床技能训 练,完成临床培训轮转。为保证临床培训质量,上海 市制定了统一的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开展了带教师 资培训,建立了培训质量监控体系。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培训结业考核,以 培训过程考核为重点,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和依法取 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参加培训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 道德、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医学伦理、人际 沟通技巧等。具体要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 生(住院医师)通过临床能力训练,养成良好的医德 医风,掌握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本诊断和治疗技 术;掌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 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等;学会门急诊处理、 危重病人抢救和病历书写等临床知识和技能。

四、临床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的协同创新

     1.设立机构,协同创新上海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实施临床医学硕 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 合的改革试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政府、行业、 高校、医院形成合力,确保改革试验深入推进,形成 了教育卫生部门的良好合作机制,出现了教改推医 改、医改促教改的生动局面。

机构人员组成也充分体现了上海市教委、 卫生 局、各相关高校、培训医院共同参与的临床医学教育 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的“协同创新”。由上海市教委 和卫生局分管领导、各大学分管校长组成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 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全面实施;由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专家共同组成专 家小组,负责指导相关工作的实施;由上海市学位 办、卫生局科教处、大学研究生院、医管处和培训医 院相关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此项工作。在 项目试点过程中,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具体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研究解决项目开展过程中遇到 的各种问题,协调各高校执行上海市的统一规定。

2.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由上海市教委立项、复旦大学牵头、其他高校和 医院参与,2010年以来项目工作小组完成了 4项课 题研究:“上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 方案”、“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综合改革实 施细则”、“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住院医师)专业学 位质量保障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评价 指标体系和论文标准”。

根据《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准确把握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 重身份”,工作小组具体制定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 施办法》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 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实施细则》由下列操作性管理文件组成并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不断得到修改和完善:《上海市医学专 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 合试点项目全国统考招生简章》、《上海市医学专业 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 试点项目推荐免试生招生简章》、《上海市临床医学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定向培养协议书》、 《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 指导性培养方案》、《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住院医师)导师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临 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管理实施细 则》、《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 师)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3.质量为本,加强督导在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项目 实施过程中,上海市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包括招 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 系,即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 师)生源质量保障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 位研究生(住院医师)课程质量保障体系、上海市临 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临床技能考 核评估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住院医师)学位论文标准和评审指标体系、上海市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指导教师 遴选和评价指标体系、上海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 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体系。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都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本。上海市始终坚持把 人才培养质量作为衡量这项改革成败的唯一标准。 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培训医院的指导教师、管理 干部和行政领导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各培训医院的 管理和带教水平;组织临床学科专家和管理专家对 培训基地建设情况、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检査督导, 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8篇:医养结合的创新点范文

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在四川多民族的地域优势和成都中医药大学多学科的背景优势条件下,创建了包含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一体化、多层次”的藏医药人才创新培养体系。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民族医药学院结合研究生社会需求调研,紧紧围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体系工作,努力探索藏医药研究生教育培养的创新途径,开拓了多种教育渠道和教育资源,在为教学创新改革提供条件保障的同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软环境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藏医学研究生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开展藏医药研究生培养的高校有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西藏藏医学院和青海大学藏医学院。由于藏医学研究生教育起步较晚,且各高校的情况各自不同,几乎没有经验可以借鉴,目前都在探索最适合各自院校的培养模式。藏医学研究生教育至今为止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导师素质参差不齐,数量较少;生源比例单一,学缘结构较差;科研、临床教学能力不足;±音养方向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等

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在近几年的教学经验总结中,发现藏医学研究生教育存在许多问题-方面现代院校教育的大课堂,使得学生包括研究生很难有机会和时间对所学知识进行深入探讨;加之在藏医药理论指导下的藏医药课程的特殊性,如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开设的研究生课程《晶珠本草选/概论》,之前未储备该理论知识的研究生,即本科为其他专业的学生,就很难把握藏医学立体、复杂、抽象的意象思维。因此,藏医学研究生人才的培养和成长大都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时期。

另一方面,现代院校教育存在与名医经验传承严重脱节的现象,这些名医所在分散,学校、医院、药厂、私人诊所和寺庙都有他们的身影,这导致许多宝贵的学术经验难以传承和发扬。藏医药的研究生人才相对匮乏,而民族医药的研究与开发又迫在眉睫。所以,如能缩短高水平藏医人才的成长途径,对加快藏医学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人类治疗高原病及其他疾病的意义不言而喻。

2.藏医学研究生教育发展新途径的探索

    2.1广泛调研确立藏医学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为了确立符合行业发展和时代社会需求的藏医学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通过多种形式先后对甘孜州、阿i贝州州藏医院和白玉县、松潘县、木里藏族自治县、若尔盖县等部分县(中)藏医院;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藏医药研究院、藏医学院;西藏山南地区藏医院、青海省藏医院、藏医学院;甘肃甘南地区藏医院、藏医药研究院;山南地区藏药厂、西藏自治区藏药厂、青海金诃藏药,、金珠藏药等单位(除云南外的五省藏区的藏医医疗、科研、藏药企业);四川德格县德格印经院、德格县八邦寺等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藏医人才的社会需求和藏医行业发展需求调研,并拜望、聆听了著名藏医专家阿嘎?旦科老师的意见,制定出培养藏医基础(思维-诊疗-传承-藏文化)扎实,能够到藏医医疗、科研、藏药企业、保健行业以及藏区基层行政管理岗位就业的并且具有一定发展潜能的藏医学研究生人才的培养目标。

    2.2采用专兼并用引聘结合的方式构建师资队伍,突破师资短缺瓶颈近4年来,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在民族医药界,“网罗”了一批知名藏医师、科研人员和学者作为特聘研究员,在特殊办学条件下积极寻求多渠道援助,已采用“以专职教师为授课主体,辅以聘用兼职教师讲座、授课、担任导师”的师资队伍建设模式,积极进行师资队伍建设。发挥地域和品牌优势,本着“双赢”原则,聘任了藏医专业兼职或客座教授10余名,迄今巳请到了教学效果良好、在相应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的阿坝卫校伟科主任医师、康巴藏语卫视编辑益西多吉、巴塘康宁寺住持堪布阿珠格西、阿坝州藏医院华尔江主治医师、西藏藏医学院藏医系主任次仁教授、青海省藏医院院长昂青才旦教授、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魏立新教授等为学生授课或讲座,让研究生通过与名师零距离接触学习的方式提升藏医学研究生的知识实际运用能力。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体系完善各项制度和软环境建设

3.1发挥地域优势借鉴学校多重点学科发展经验完善软环境建设在软环境建设方面,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一方面积极利用甘孜、阿坝两州自然、人文和医疗资源,组织学生在藏医院临床观摩学习,并根据除藏医院外,民间、寺庙也有众多,藏医大师行医的事实,对跟师观摩对象不作限制,但在制度建设中,为学生制定了详细而严格的学习记录表格,观摩学习记录考核审查合格后方可计入学分,确保学习取得良好效果;一方面利用学校品牌优势,多次主办大型学术会议,并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全国各大学术会议、论坛和学术研讨会,拓展视野,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发展;另外,还与西藏藏医学院、青海大学藏医学院、青海省藏医院、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等单位建立联合培养平台,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软环境提供了有利保障。

3.2围绕培养目标构建实效性较强的藏医学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了深人的研究并征询了大量专家意见,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将藏医学专业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分为四个板块(如图1):即专业基础知识课程群、专业知识课程群、实践实训课程群、综合创新知识课程群,其中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群均分为藏医和相关医学两部分。课程的开设注重藏医思维、传承能力的培养,为藏医临床能力的培养提供了保障,多种形式的实践实训课程是切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力措施。,

研究生课程采用“因人制宜,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不同学生知识的掌握情况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主要是专业基础知识课程和专业知识课程,如必修课有〈漏珠本草选/概论》《藏药学选/概论>〉等,选修课有《藏文化基础》《藏传佛教基础》等;而综合创新知识课程和实践实训课程则主要体现在跟师学习过程中。由本科人才培养的探索中发现,在跟师学习中同时考虑到“家传”和“寺庙因素,应将二者融合在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中,增加人文精神因素在藏医学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中的影响,以培养出智、法、能、德兼备的具有文化、理论、临床等藏医学相关知识的的现代复合型藏医学人才。

3.3注重教学效果健全教学质量监督保障体系成都

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为了加强对培养过程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学院于2014年专门成立了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学位委员会,作为教学和培养质量监督的领导机构,制定了〈诚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研究生教学监督和学位培养工作暂行办法》,使学院教学培养质量监督工作进入了制度化管理轨道。在研究生培养的过程中,委员会定期抽査研究生教学质量及课题进行程度,由研究生向委员会汇报课题进展,并对委员会专家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或纠正,最终由委员会专家给出综合意见反馈给学院,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考核之一。

3.4以信息网络建设为突破口搭建科研信息平台提髙研

究生获取和运用信息的能力由于藏医学学科自身的特点,在现代教育院校教育下培养出来的藏医学研究生存在知识面不宽,专业领域过窄,知识结构单一,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加上专业相关的信息量不足,信息利用滞后,造成许多科研仅停留在低层次研究水平上,创新、超越甚少。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通过新一代的信息基础设施搭建科研信息平台,在培养过程中实现人力、数据、计算、网络通信、仪器设备等资源的全面共享,±音养出具有更强的获取信息的能力、整合和评价信息的能力、综合运用信息能力的研究生,推动藏医学基础理论研究进展与创新。

4.讨论

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经过多年探索曰,正在进行藏医学本科人才教育的改革尝试(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学改革重点项目“融合师承、家传和寺庙等社会教育资源的特色藏医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探索”),首次提出“院校-师承-家传-寺庙”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新模式,突出师承教育、家传教育和寺庙教育的特色藏医思维和藏族文化,变单纯的知识灌注为藏医思维提升及藏族文化储备的训练,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人手来完善藏医学本科的院校教育。在研究生教育方面,学院考虑将“家传”和“寺庙”因素加人藏医学研究生培养计划,为培养合格的藏医学研究生提供软环境支持。

藏医学的研究生教育在全国尚属起步时期,在某些方面虽然可以借鉴中医学研究生教育的经验,但藏医学自身的民族文化特色如佛学思想和天文历算等的教育培养,同样需要重视;在藏医学研究生的科研和临床培养方面,必须要增加硬件条件的建设,如临床培养基地、科研实验基地等,但这并不是短期可以实现的。适合各高校的藏医学研究生教育发展模式还需不断探索。

成都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学院的藏医学教学经验虽然不够深厚,但作为藏医药高等教育的承担者之一,通过教育改革的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社会和时代需要的藏医药人才,从始至终都是学院研究生教育的中心和重点。在未来的工作中,学院将继续利用学校的多重点学科背景、藏医药师资力量和区域优势,发挥藏医药教学科研特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体系,在稳步推动教学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创新,推动藏医药研究生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第9篇:医养结合的创新点范文

百政发〔2015〕29

**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我市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

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35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58

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

的总体思路,加大投入,强化引导,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全面建

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

1

服务体系。到

2020

年,全市建成

2

500

床规模、综合性、示

范型市级养老服务机构,各县(市、区)建有

1

200

床以上社

会福利院。基本实现每个街道(乡镇)有

1

所以上区域性养老服

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

社区。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化养老床位数

35

张以上。“候鸟式”

养生养老长寿产业得以发展,健康养老特色区域初步形成。养老

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

100%,持证上岗率达到

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

有关规定,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总人

口人均用地面积不少于

0.1

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

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

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

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

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

老服务设施。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和

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公厕

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

(二)完善养老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建立城

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自然增长

机制。完善

80

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扩大保障范围。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

2

老年人,由当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服务予以帮助。探

索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老年人政策性保险制度,按照机

构/个人投保、保险公司运作、政府支持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

投保责任保险,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

(三)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和引导公众履行养老责任义

务,巩固居家养老基础地位。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

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鼓励个人、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

业,举办或运营老年供餐、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

的养老服务项目。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

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

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

服务项目,在政府、市场与居家老人之间,搭建一个良好的功能

互动的养老服务智能化平台。2016

年首先完成**市城区

“12349”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搭建工作,然后视平台运行情况,

适时扩展至全市,至

2020

年,“12349”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

盖全市各县(市、区)。

(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乡镇敬老院改造力度,逐步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

心转型,继续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程。创新农村养老模式,依托

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村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和闲置设施,

建设农村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互养老服务设施,

3

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空巢老人、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等提供

就餐、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服务。发挥村民自治功

能、乡规民约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责任,组

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切实解决周围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

(五)发展公办机构养老服务。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要发挥

政府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失能半失能老

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供养、护理服务。通过新(改、扩)建,不

断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市本级重点建设市社会福利院、

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市老年公寓楼等项目。社会福利院床位数未

达到

200

床以上的县(市、区),要通过新建、改扩建的方式建

设本县(市、区)社会福利院,实现到

2020

年全市各县(市、

区)均建有

1

200

床以上社会福利院,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

数新增

4500

张以上的目标。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改革,

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县级以上社会福

利院开展公建民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农村五保供养机

构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为有

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服务,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率。

(六)发展民办机构养老服务。引导个人、社会组织和企业

等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发展特色化、专业化、现代

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按照相关标准对医院、企业厂房、

商业设施、农村集体用房等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

用于提供养老服务。推进民办公助,通过床位补助、运营补贴、

4

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

开展养老服务。

(七)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

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主体。积极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投资生活

照料、健康服务、旅游等养老服务产业。扶持发展一批养老服务

龙头企业,推介一批养老服务产业建设项目。鼓励家政、物流等

企业向养老服务延伸,打造一批养老服务知名品牌。探索养老机

构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养老。优化空间布局,打

造健康旅游养生养老特色区域。重点打造西北五县养生养老长寿

产业长廊和靖西、那坡边关休闲旅游养生养老长廊。发挥凌云、

乐业等西北五县气候和资源优势,发掘凌云等地长寿之乡底蕴,

借助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辐射,形成以田阳县—右江区—凌

云县—乐业县延伸至田林、隆林、西林等县的长寿养生产业带,

以长寿养生文化为主题特色,大力发展以休闲养生、文化体验、

旅游度假为特色的养生养老产业和产品,做大做强长寿文化产业

链。规划建设“候鸟式”养老群落和一批健康养老产业综合体等各

类养老设施。以靖西、那坡边关旅游景区为核心,辐射德保,加

快发展休闲旅游、养生度假及异地居住等养老产业,依托靖西“端

午药市”等市场,打造若干个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老年人托

管护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养老项目。

(八)探索医养结合发展模式。按照国家有关推进医养融合

5

发展的政策,积极探索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模式,在右江河谷三县

一区推动发展康体医疗产业,重点建设一批医养结合产业项目,

打造康体医疗与养老结合的产业集聚区。鼓励和推动医疗卫生资

源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

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不具备条件

的养老机构和城乡日间照料站点,鼓励通过协议方式,与周边医

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人

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康

复项目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完善

医保报销制度,探索老年人异地养老就医结算问题。

(九)落实养老优惠政策。

1.

落实养老用地政策。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时,优先保障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以依法

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各县(市、区)可

将闲置的教学点、厂矿企业调整为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营利性养

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

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

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养

老服务建设用地因城市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征用时,

6

优先安排回迁或异地重建用地。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

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2.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

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收入依法免征营业

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依法免征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

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

捐赠支出,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

法规定的比例扣除。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营利性养老机

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

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

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税收

等优惠政策。

3.

落实金融投资政策。鼓励金融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

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

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

鼓励各类金融组织和平台为社会办养老机构提供咨询、资产管理

等服务,探索开展养老财产信托服务。

4.

落实养老保障政策。各县(市、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

展水平和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

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

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

7

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职业教育学校、培训机构等

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

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探索在高职院校实施养老护理员委托培养机制,提高养老服务机

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

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

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

关补贴。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到养老机构工作,养老机构内设医疗

机构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推荐评优等

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督促养老机构改善养老护理

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等

社会保险费,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培育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志愿者星级认证和考核激励机制,推进养老服

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医疗、教育、法律等领域专

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一定时长的志愿者服务。

(十一)加强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积极组织律师、

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服务养老产业和老年人,鼓励

引导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及

时、便利的法律服务。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要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符合司法救助

或者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要及时给予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

8

公安部门对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

措施妥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

三、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

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加大人、财、物的保障力度,不断推进养老

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市政府已将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和

细化,明确了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广泛开展

尊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引导

老年人转变传统养老观念,接受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消费理念,树

立健康快乐的养老观念。积极宣传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

策和措施,进一步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产业。培育和

树立新时代敬老先进典型,通过开展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

人评选活动,树立为老服务光荣的理念,提高养老机构和从业人

员的社会地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将各县(市、区)加快发

展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各县(市、区)要根

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责任到位、任

务落实。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抓紧制定完善相关

配套政策和具体落实措施。发展改革、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

9

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将适

时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市人民政府

2015

年11

月24

10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时间进度

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

划时,按照总人口人均用地面积不少

1

0.1

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

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

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

市住

建委

市国土局、市民

政局和县(市、

区)人民政府。

2016

年上

半年出台具

体措施。

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

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

建设指标要求的,限期通过购置、置

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市民

政局

市住建委和县

(市、区)人民

政府。

2016

年上

半年启动实

施。

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

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公厕等

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

施改造。

市住

建委

市政局、市房产

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残

联和县(市、区)

人民政府。

2016

年上

3

半年启动实

施。

建立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

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

市财政局,县

4

制;完善80

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

度;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探

市民

政局

(市、区)人民

政府,市保险行

持续实施。

索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老年

业协会。

人政策性保险制度。

11

工作任务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时间进度

鼓励个人、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

企业,举办或运营老年供餐、日间照

市商务局、市工

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

信委、市发改委

服务项目。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

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

服务模式,建立居家服务网络平台,

市民

政局

市卫计委、市财

政局、市人社局、

市科技局和县

5

持续实施。

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

(市、区)人民

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

政府。

服务项目。

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村

市住建委、市财

6

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和闲置设施,建设

农村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

市民

政局

政局、市农业局

和县(市、区)

持续实施。

等互养老服务设施。

人民政府。

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

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失

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供

养、护理服务。加大乡镇敬老院改造

力度,逐步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

市民

政局

市财政局和县

(市、区)人民

政府。

7

持续实施。

服务中心转型。

推进县级以上社会福利院开展公建民

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农村

五保供养机构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

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为

市民

政局

市财政局和县

(市、区)人民

政府。

8

持续实施。

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服务。

鼓励民间资本按照相关标准对医院、

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用房

等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

造,用于提供养老服务。推进民办公

助,通过床位补助、运营补贴、贷款

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

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市民

政局

市发改委、市财

政局、市卫计委、

人民银行**市

中心支行和县

(市、区)人民

政府。

9

持续实施。

12

工作任务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时间进度

市发改委、市住

10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

合作等形式,参与投资生活照料、产

品用品、健康服务、旅游等养老服务

产业。

市民

政局

建委、市国土局、

市商务局、市卫

计委、市旅发委

和县(市、区)

人民政府

市发改委、市旅

2016

半年启动实

施。

11

优化空间布局,打造健康旅游养生养

老特色区域。

市民

政局

发委、市卫计委、

市住建委、市国

土局会同有关部

门和县(市、区)

人民政府。

2016

半年出台具

体措施。

探索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模式,在右江

河谷三县一区推动发展康体医疗产

业,重点建设一批医养结合产业项目,

打造康体医疗与养老结合的产业集聚

12

区。鼓励和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

老服务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

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

构,开展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

不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城乡日间照

料站点,鼓励通过协议方式,与周边

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医

疗服务,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市卫

计委

市民政局会同有

关部门。

2016

半年出台具

体措施。

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

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

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

规定享受相应待遇。鼓励卫生技术人

员到养老机构工作,养老机构内设医

市卫

计委

市人社局、市民

政局。

13

持续实施。

疗机构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资格

认定、职称评定、推荐评优等方面享

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13

工作任务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时间进度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以依

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所

有的土地。各县(市、区)可将闲置

14

的教学点、厂矿企业调整为养老机构

建设用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

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

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养

市国

土局

市民政局和县

(市、区)人民

政府。

2016

半年出台具

体措施。

老服务建设用地因城市建设或公共利

益需要依法征收、征用时,优先安排

回迁或异地重建用地。

15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

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

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市国

土局

林业局、水利局

和县(市、区)

人民政府。

2016

半年启动实

施。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依法

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

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

市国

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

税局

16

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

市财政局

持续实施。

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向非营利

市地

性养老机构的捐赠支出,符合相关规

税局

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

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

17

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

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

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

市物

价局

市财政局

2016

半年出台具

体措施。

事业性收费。

18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

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市物

价局

县(市、区)人

民政府。

2016

半年出台具

体措施。

14

工作任务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时间进度

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信贷支持力

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

人民银行**市

19

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

服务业的信贷需求。鼓励各类金融组

织和平台为社会办养老机构提供咨

市金

融办

中心支行、广西

银监局百色分

局、市财政局、

2016

半年出台具

体措施。

询、资产管理等服务,探索开展养老

市民政局。

财产信托服务。

20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

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

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

高比例。

市民

政局

市财政局。

2016

半年出台具

体措施。

21

鼓励职业教育学校、培训机构等增设

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

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

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市教

育局

市人社局、市卫

计委、市民政局。

2016

半年出台具

体措施。

22

探索在高职院校实施养老护理员委托

培养机制,提高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

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依托院校

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

市教

育局

市民政局、市人

社局。

2016

半年启动实

施。

23

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对符合

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

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

补贴。

市人

社局

市财政局、市民

政局。

2016

半年启动实

施。

24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聘用的卫生技

术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推

荐评优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

等待遇。

市人

社局

市卫计委、市民

政局。

2016

半年启动实

施。

15

工作任务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时间进度

培育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

25

养老服务志愿者星级认证和考核激励

机制,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专业人

才队伍建设,鼓励医疗、教育、法律

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一定时

市民

政局

市文明办、团市

委。

2016

年上

半年出台具

体措施。

长的志愿者服务。

加强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参与服务养老产业和老年

人。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或者法律援助

条件的老年人,要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市司

法局

市公安局、市民

政局和县(市、

区)人民政府。

26

持续实施。

或法律援助。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

民检察院。

市工商业联合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11

月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