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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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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第1篇:自然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范文

一、本预案适应范围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局部地方发生暴雨洪水、干旱缺水、强力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

二、组织机构和成员

(一)指挥组:

(二)联络组:

(三)抢险救灾组:

(四)后勤保障组:

三、各小组工作职责

(一)指挥组:发生自然灾害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措施,下达抢险救灾命令。坚持统一领导,迅速组织和指挥各组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作用,切实履行职责,严防灾害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灾害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给企业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联络组:接到指挥组的指令后,迅速通知和协调组织各组实施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指挥组下达抢险命令后各组贯彻落实情况,汇总各方面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为指挥组决策提供依据。

(三)抢险救灾组:接到指挥组指令后,立即抽调和组织所属人员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听从指挥,同指挥组和其他组随时保持联系,并及时将抢险救灾情况汇报指挥组。处置抢险救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抢险救灾任务的完成。

(四)后勤保障组:接到指挥组指令后,积极主动做好指挥组和其他各组的办公、通信、用车及其他所需各种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并承办指挥组日常工作。

四、预警报告及结束的程序

(一)一旦发生自然灾害预警标准自然灾害时,知情单位及职工有义务立即向县局办公室报告有关灾情。

(二)县局办公室接到灾情预警报告经核实后,立即向局长进行汇报,然后根据局长指示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同时启动应急抢险救灾预案并展开工作。

(三)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县局将进行认真总结,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县局办公室写出抢险救灾总结,上报市局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并代表县局宣布终止应急预案,恢复正常工作。

五、注意事项

第2篇:自然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管理运作体系

我国的生态环境恶化严重,自然灾害频频发生,阻碍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形成威胁。在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的地区,物资储备较少,此问题降低了应急物流的赈灾效率。应急物资发挥的作用很大,可有效减少人员伤亡。我国应借鉴先进理念,加强对应急物流的研究,为应急物流体系的完善作出贡献。

一、应急物流概述

应急物流指的是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紧急事件发生时,提供应急物资,争取最大时间效益,将灾害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限度之内的特殊物流活动。此种物流与一般物流有相同点,均由流体、载体、流量和流速等要素共同组成。

二、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管理运作体系的基本内涵

1.概念和特征

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管理体系指的是,为确保自然灾害的物资需求得到满足,追求最大时间效益,组织系统、管理体制与机制、资源保障系统以及政策法规等要素彼此联系、相互影响,共同组成的一种特殊物流管理体系。

应急物流管理运作体系的具有如下特征: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管理机制可在自然灾害发生后作出快速反应,各要素彼此协作;是现代化的应急信息系统;要有物资、资金、人力、技术等方面支持;相关应急管理规定要达到完善地步。

2.构成

主要由政府层面和社会层面共同构成,具体包括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组织、企业、各大媒体等。

3.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流管理体系的比较

其与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进行对比:自然灾害属于公共事件的一个特例。应急管理系统中的保障系统主要由物资、技术、资金、人力等方面组成。因此,应急物流管理体系包含于应急管理体系当中,属于其子体系。其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流管理体系对比:两者在组织体系、管理机制等方面相一致,构建、信息体系和法律规定等方面的差别也相对较小,部分应急物资相同。

三、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管理运作体系模式

1.指挥协调模式

在我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由中央统一指挥赈灾工作,各地政府仅负责管理当地的救灾工作。民政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减灾办)等机构全权指挥自然灾害的救助事宜。除此之外,民政部也组建了国家减灾中心。我国形成上至民政部,下至县级民政局的救灾指挥体系。各种类型的赈灾工作,依旧由职权单位负责,比如水利部、海洋部等。为了处理一些影响范围较大的自然灾害,国务院专设了一些特殊救灾管理领导小组,比如抗震领导小组等。各地方也创建了一些应急中心。

2.分级响应模式

在自然灾害出现后,减灾办等领导组织统一分析灾害预报信息,将通报下达给有关单位和地方。依据灾害具体情况,各级行政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各个环节均由相应部门负责,这些部门会与临时指挥机构共同合作,创建起统一的管理组织,让应急物流发挥作用。临时指挥机构会调动各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协调、分配资源,然后直接调配给物流企业和救灾志愿者,随后开展保存和运输等工作。

3.资源保障模式

人力资源是救灾的重要力量,、武警部队等组成救灾抢险主力。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中央可就近调动部队,参与到救灾行动之中。公路系统、铁路系统等工作人员组成的团体也发挥重大作用。此外,物流企业和志愿者共同组成的社会群众也是此方面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民间救灾组织的发展较为薄弱。物质资源是救灾的重要倚仗,需处理好采购、调拨、储备等环节。交通部门要保持海、陆、空等各方面的交通渠道畅通,对救灾提供交通支持,让物资和救灾人员可以顺利到达现场。我国并未建立起专门的救灾拨款专项机制。但在灾难发生后,财政部门会以资金调拨、减税等方式支持抗灾工作。比如,在汶川地震发生之后,财政部立刻采取应对措施,以最快速度调拨资金保障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4.调度运作模式

应急物资调度体系在救灾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自然灾害出现后,应急物流调度中心命令,指挥物资供应部门、运输保障部门、物资管理部门等,协调指挥救灾工作。物资的供应由专门的供应部门负责,其运输工作则需得到交通部门的支持,物资管理和运输部门负责配送环节,物资管理部门专门处理物资发放,物资回收则需要在运输部门的支持下实现。调度中心调动各部门参与到救灾中,各部门将发生的情况反映给调度中心,实现两个层面的有效沟通。

四、我国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管理运作体系的缺陷

1.缺乏专门明确的应急物流预案

通常情况下,在自然灾害发生之后,我国会成立暂时性的指挥组织,依据灾情制定紧急救援方案,集中各部门大量工作人员,在较为匆忙的情况下开始救援物资的采购、运送等工作。此种情况可能造成资金浪费,让应急救援工作失去合理性。2006年颁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经过修订后,是目前应急预案当中规定应急物流有关内容最为详细的一部。明确规定了应急物资的准备,也涉及灾区物资的保存等内容,其余预案与应急物流的关联相对较少。

2.缺乏有序的应急物流组织系统

过度重视临时救援组织,忽略常设机构发挥的作用。我国还未全面建设物流应急机构,专业的物流管理工作人员也处于缺乏状态,而且应急管理机制的制定也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如果灾害突发,各个部门单独行动,彼此缺乏沟通、协调,救援效率较低,应急物流的动向、流程等显得杂乱无章,此种问题在一些重大灾害中暴露出来。比如,在某次重大地震当中,志愿者自备粮食和饮用水,但在救援过程中缺乏组织秩序,盲目行动,导致其在行动中难以发挥救灾作用,最终反而成为需要救助的对象。不仅如此,这些志愿者驾车者较多,造成现场原本就缺乏的能源更为紧张,阻碍了专业人员的救援步伐。此外,自然灾害发生之后,应急物流组织机构在动态管理上表现出很大不足。

3.缺乏常规协同的应急物流的物资保障机制

在赈灾物资分配的过程中,分发渠道过多、指挥组织较为复杂、配送效率低等问题对物流管理造成负面影响,管理更加困难,需要面对更多风险,其调配秩序比较混乱。利用效益背反原则进行分析可知,此种状况会导致应急物流成本加大,应急物流的调配效率较低,需要根据灾害具体情况再次规划。

4.应急物流的信息管理水平较低

在我国,应急物流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较低,信息网络并未实现全面覆盖。在应急物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应急物流子系统的重要性,仅在平台中创建了信息模块。无法获得全面、准确的应急物流信息,干扰灾情救援判断,决策不能顺利发挥作用。

五、自然灾害下应急物流管理运作体系的完善措施

1.进一步完善应急物流预案体系

制定出合理健全的应急物流预案,能确保赈灾行动高效开展。在确定预案内容时,要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确保内容有可行性。要对以往发生过的重大自然灾害事件进行分析,还要研究其他国家在处理此类事件时采取的方法,总结经验后指导预案内容的编制。而且应急预案也要根据灾害的具体情况设定等级,区分灾难是否严重。也要区分各国、不同地域环境的差别,确定不同的物流方法,分出层级后制定相应的预案,避免应急物流存在无序性。

2.搭建依托政府公共信息平台的应急物流管理运作体系

在政府公共信息平台的支持下,创建起应急物流管理运作体系,负责收集应急物流供需信息,精准确定物流需求。与社会物流信息平台合作,以最有效的方式处理资源整合问题。参与应急物流的主体较多,可利用这些主体的信息资源形成信息网络,比如物资生产者、物流企业等,尽量防止发生物资和运输失衡的情况。各个层面的应急物流指挥组织要提供准确的决策信息,促使运输、保存等工作发挥应有效能。

3.大力整合应急物流资源

确定好应急物资的供应方案,可实现应急物资的市场化,开展动态储备。在开展物资储备时,可学习国外的方式,以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方式处理这些问题。合理安排人力资源,促使专业人员、救援部队形成默契配合,保证各自的优势可以得到发挥。在交通网络布局中,如果一条供应线中断,确保可以依靠其他方式继续供应。利用信息技术、通讯技术等建立起覆盖各层面的信息网络,依靠信息网络保持沟通,让参与救援的各个主体共同发挥作用,组成高效率的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

4.建立高效健全的应急物流机制

应急物流想要在自然灾害救援中顺利发挥作用,就要建立起科学的管理机制,主要有调度机制、补偿机制等。要从机制创建上保证应急物流工作的效率可得到提升,创建指挥中心。政府要重视此项工作,利用行政职能,制定支持政策,确保其运作顺利。此外,还要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积极记录各种信息,最终形成专项报告,然后成立专门的应急物流机制研讨小组,结合工作经验共同讨论机制的建立问题。通过谨慎研究后,创建出符合实际要求的应急物流机制。

5.构建应急物流风险预警管理体系

应急物流在发挥作用时,由于重大自然灾害较为严重、复杂,灾情的具体发展难以预料,加上应急物流管理在实施时会存在各种失误、疏忽,导致应急物流工作在开展时面临较大风险。因此,在制定应急物流行动方案时,要认真严肃,尽可能规避各种风险诱因。要明确应急物流并非是运输、保存、调配等环节的机械配合,而是有规定流程限定的有机整体。灾害发生之后时间比较紧急,应急物流工作涉及的主体较多,工作内容复杂,在制定方案时要注意方案是否合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实施严密监控,让预警系统可以及时全面反映各种信息。选择多种预警方法,共同在实践当中互相辅助,增强预测和预警的准确程度。利用循环预警的方式,提升预警系统的信息处理能力。

六、总结

建立起高效的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管理体系,对灾害救援行动具有积极意义。要拓宽应急物流物资的来源渠道,从社会各层面筹措物资,保证灾区物资充足。物流应急预案存在不足,要创建完整的应急预案,减少应急物流的运作风险。

参考文献:

[1]汪晔.基于ANP的安徽省自然灾害应急物流体系运行能力评价研究[J].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4,11(1):51-54.

[2]王霞,朱杉杉.自然灾害下如何发挥应急物流系统的作用――对余姚水灾的反思[J].经营与管理,2014,25(3):21-22.

[3]张永领.我国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研究[J].管理学刊.2010(06).

第3篇:自然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范文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区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1.4 适用范围

1.4.1 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区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2 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1.4.3 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民政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 启动条件

2.1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 组织机构

屯溪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人武部、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城建办、区粮食局、区统计局、屯溪地税分局、区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报告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区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区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

(6)区经委:负责组织辖区管辖单位参与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7)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8)区农业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区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应急急救工作;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2)区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13)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加强指导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5)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项目。

(16)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18)区水利局:及时通报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信息,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水库实施调度,指导督促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19)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20)区城建办:负责协调灾后群众住房、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我区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工作。

(21)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22)区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23)屯溪地税分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

(24)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维持市场价格稳定。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3.2.1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为区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生产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救灾过程中的各方关系;(5)完成生产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量,补充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区民政局联合办公。同时,将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区民政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商务局、屯溪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区民政局牵头,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粮食局、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屯溪地税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区监察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 专家组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区民政局负责人和区民政、水利、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1)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4.2 物资准备

(1)区民政局做好本区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区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在灾前应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1)加强全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区与省、市部门的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区与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

(2)逐步建立区民政、水利、城建、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4 救灾装备准备

区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1)完善民政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各镇、各街道救灾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棚,困难较大时可以向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拨给救灾帐篷。全区遭受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区视情向省、市申请调用救灾帐篷。

4.8 救灾技术准备

(1)各级政府应给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船只、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摄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2)保证通信畅通,汛期期间,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救灾办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因救灾工作需要个人通信费增加者,应适当给予补助。

4.9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级政府救灾部门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区救灾部门每年应争取参加一次上级救灾部门组织的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各镇、各街道平时应加强救灾应急训练和救灾救护训练,应对大灾大难突降时,应急队伍能够讯即赶赴灾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和信息传递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街道民政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街道级民政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级民政局上报,区民政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民政部门上报。

(3)灾情核报。镇、街道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民政局部门报告。

5.3.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民政部门协调农业、财政、水利、教育、粮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农业、水利、粮食、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进行:洪涝、干旱灾害见《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见《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2 预警响应程序

(1)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区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区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 预警响应措施

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互助为补充”的救灾工作原则,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负责,部门协助。特别严重、严重及较重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及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助,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特别严重及严重自然灾害,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快速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救助。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响应原则,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同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救助预案;确定灾情报告、响应等级和责任主体、启动和结束响应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

7.2 响应等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 ⅰ级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7.3.1.2 启动程序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7.3.1.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7.3.2 ⅱ级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7.3.2.2 启动程序

区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7.3.2.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7.3.3 ⅲ级响应

7.3.3.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7.3.3.2 启动程序

区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7.3.3.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7.4 响应措施

7.4.1 应急响应

7.4.1.1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2)区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区民政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检修厂房、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区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申请省、市支持。

7.4.1.2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2小时内,指挥部领导带队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报告,请求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情需求或区领导指示,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市民政局报送信息。

(6)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省、市支持。

7.4.1.3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民政局接到灾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市民政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区级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7.4.2 新闻报道

7.4.2.1 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4.2.2 新闻

区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会,灾情和救灾信息。

7.4.2.3 内容审核

区政府新闻办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区民政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区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区城建办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口管理。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1.1 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镇人民政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8.1.2 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区级民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时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8.1.4 救助方案实施

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区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救灾金将通过一卡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8.2 恢复重建

8.2.1 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8.2.2 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区政府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级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8.2.3 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8.2.4 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区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区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8.2.5 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个月时间。

(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

(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奖励和法律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9.3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22716。

9.5 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黄山市屯溪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屯政办〔20xx〕56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启动条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4 救灾装备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准备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8 救灾技术准备

4.9 宣传、培训和演练

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5.3 灾情信息管理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6.2 预警响应程序

6.3 预警响应措施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7.2 响应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4 响应措施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2 恢复重建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奖惩和法律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9.5 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效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0.3 各种规范文本

10.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0.3 各种规范文本

包括预案启动审批、应急期间信息通报、新闻等文本格式。

第4篇:自然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范文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灾害。未发生等级性自然灾害。

(二)事故灾难。全年发生2起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未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均为碰擦事故,未发生特重大事故。

(三)公共卫生。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动植物传染疫病等公共卫生事件。

(四)社会安全。未发生等级性的社会安全类事件。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并结合辖区实际,街道办事处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了专人负责具体应急工作的信息收集,报送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二)制定完善预案,强化了预案体系建设。

街道制定了《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根据总体预案制定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分预案。目前,街道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并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三)加强资源整合,增强了应急能力。

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进行了全面普查和有效整合,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的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资源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将应急管理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给予了经费保障。

(四)开展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居民应急意识。

加强科普宣教工作,全面宣传了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在学校开展了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预防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切实把公共安全教育作为推动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增强了师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普及了群众的应急知识和基本常识,提高了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加强隐患排查,强化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各类隐患排查情况,力争把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重点是抓了水旱灾害、交通运输、地质灾害、重大传染病、医疗保险、高速征地拆迁、煤炭采空沉陷区移民安置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预报等工作。

(六)加强调查处理,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全面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动员一切力量,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建议

街道虽然在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但工作中还有一些不足结合工作实际,在今后的工作中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队伍还不够专业,主要是表现在针对各种灾害不能第一时间进入角色;2、预警演练不能经常化,演练应在县有关部门的指挥下进行正规化预警演练;3、经费保障相对滞后,应建立专项资金账户确保专款专用;4、应建立专业的应急物资配送体系队伍,实现应急物资专业配送。

第5篇:自然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范文

一、建立灾害监测预警机制

按市局的统一部署,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建立灾害监测预警机制。目前,已经建立从村、乡、县民政部门到市民政部门的逐级报灾体系,实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灾情。全市各地救灾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并从今年6月份开始全市实施了市县两级救灾联络员工作日适时在线、随时沟通情况、重大情况视频部署会商的信息化工作制度。通过实施效果来看,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果。同时,各级民政部门积极与气象、水利、农业、地震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适时的灾情会商和预报预警,做好应急救灾工作。此外,在民政部门的积极协调部署下,各地通过救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对易险乡镇、村屯进行重点监控,尤其是沿江容易发生洪涝和山区容易发生山体滑坡的村屯进行重点监测,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安全预警工作。各易灾乡村在救灾预案中已经明确救灾应急联络动员群众转移的联络组织和方式,一旦发生险情各村屯按照预警内容用广播、电话、乡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分头入户动员等有效形式发出通知组织群众迅速转移避险,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落实灾情应急预案制度

2003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之后,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出台了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救灾应急预案》。2004年市民政局又制定了《市特大自然灾害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草案)下发各地,要求各县(市)区、各乡镇分别制定《灾民转移安置预案》,细化到组织机构、具体人员、明确转移安置地具体地点等。确保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各级政府适时启动预案,由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按照预案做出应急反应,在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预案实行市、县、乡三级管理机制,做到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分级处置、分级管理。要求做到“四个第一”即第一时间组织灾民进行安全转移,第一时间上报灾情,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将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并执行灾情动态的24小时零报告制度。在今年宁安沙兰镇洪灾的第二日,市民政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立即指导乡镇修订出台《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市民政局还专门下派工作组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前一段县镇的洪涝灾害组织灾民转移工作的实施效果来看,收效明显。

三、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市救灾仓储库在市民政部门的重视和积极运作下,于1999年开始筹建,由于没有地方财政投入,仓库是利用福利院破旧仓库修缮而成的,后经两次改建成为全省6个救灾物资仓储转运库之一,仓库容量600立方米。此外,市、县、县各设有一处小型的储备库。目前,全市储备库内存有省级救灾周转帐篷30顶、棉衣被和捐赠衣物3万多件。2004年,全市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在每个县(市)区建立了1处“慈善爱心超市”,也储备了相当数量的衣物和生活用品等。此外,按照市《救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地政府在本级的《预案》中明确责任,对救灾车辆、救灾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落实储备调配工作组织和责任部门,确保在发生灾害的时候进行统一调配、统一运输,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加强应急救灾队伍建设

市、县两级《救灾预案》已经明确将当地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编入救灾抢险、转移群众、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并安排驻军领导担任救灾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时通过各级《灾民转移安置预案》的制定实施,相关乡镇、街道积极落实责任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作为灾害应急工作队伍的补充。并积极向群众进行减灾、防灾宣传。在救灾应急队伍中,各地将充分发挥驻地部队、武警官兵、预备役民兵在应急抢险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积极构建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为基础的防灾救灾队伍体系。随着国家《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颁行,救灾工作队伍建设将会更加完备。

五、及时妥善转移受灾群众

为掌握全市易险地段情况,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开展调查。据统计,全市有易险乡镇49个、易险村屯181个。在汛期,各地对易险乡镇、村屯进行密切监控,一有险情立即由具体人员逐级预警,适时启动预案,组织村民进行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第6篇:自然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和完善强降温天气灾害救助体系,提高灾害发生时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灾民生活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由于强降温灾害性天气导致冻害、冻灾等突发性自然灾害或因灾导致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救助应急行动,均按本预案进行。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在救灾应急过程中,坚持防抗救灾相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原则。

1.4.3根据国家救灾工作方针,我县灾害救助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对本辖区所发生灾害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协作,社会参与,属地为主的原则。突出重点,按灾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救助,重点解决好灾民的吃、穿、住、医及灾后重建工作。

2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2.1县应急指挥部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粮油、肉、蛋、菜、奶等市场供应,满足市场需求,确保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稳定物价,确保社会稳定。

2.1.5煤电供应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与市供电局、**电网公司等企业协调联系,做好电力供应和煤等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运,确保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用电用煤。

2.1.6农牧业抗灾救灾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技术指导,及时安排农技部门深入乡村指导农民加强对在田农作物和畜禽的管理,做好覆盖保温、增施肥料、疫病防治等工作,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加强对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帮扶,减轻受害率,减少灾害损失。

2.1.7气象预报预警组

组长:

副组长:

陆汉良中国联通天等分公司总经理

工作职责: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强降温天气,每日向县政府报告天气变化情况,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并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向社会公众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提醒公众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准备。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县民政局协调县财政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和救灾工作需要,安排县本级强降温天气灾害救济事业费的预算,落实好救灾资金。

3.1.1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市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因冷冻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3.1.2根据本县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3.2物资准备

3.2.1每年视灾情情况,向自治区、市紧急调运救灾帐篷,购置衣被等救灾物资。

3.2.2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3.2.3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3.3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3.1完善县、乡(镇)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县委、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3.3.2以县应急指挥部为依托,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3.4人力资源准备

3.4.1完善各级、各部门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3.4.2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人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4.3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3.4.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3.5社会动员准备

3.5.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3.5.2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5.3在已有的社会捐助接收站,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5.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和宣传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6宣传和演习

3.6.1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3.6.2、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及具体的条件,组织1-2次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灾害预警预报

4.1.1根据气象、农业、渔牧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4.1.2根据灾情预警,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乡(镇)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2灾害信息共享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通报。

4.3灾情信息管理

4.3.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4.3.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4.3.2.1灾情初报。乡(镇)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县民政局在接到乡(镇)级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4.3.2.2灾情续报。在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县、乡(镇)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民政局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4.3.2.3灾情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4.3.3灾情核定

4.3.3.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气象、农业、渔牧、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4.3.3.2民政等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5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5.1分级响应

5.1.1特大(Ⅰ级)灾害应急响应

5.1.1.1县、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特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迅速组织各村屯群众,开展抗灾救灾,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收集汇总灾情,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5.1.1.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查明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灾情汇报,研究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请求援助。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县政府的要求,依据规定的职责,立即抽调人员奔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5.1.2重大(Ⅱ级)灾害应急响应

5.1.2.1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灾害情况,并按规定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县有关部门。灾害救助应急指挥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大灾应急救助预案,迅速组织各村屯按照预案,开展查灾救灾工作,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置群众生活。

5.1.2.2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请求援助。确定向灾区派出工作组,查灾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立即抽调人员奔赴灾区,尽快开展救灾工作。

5.1.3较重(Ⅲ级)灾害应急响应

5.1.3.1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工作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中小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上报灾情。迅速组织村屯按照预定方案,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同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并提出救援申请。

5.1.3.1县人民政府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灾情,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并抄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争取应急资金。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对灾害损失和群众生活进行核查,并将灾害调查情况及时报县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县人民政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救灾救济工作,并慰问灾民。

5.2启动程序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决定进入应急响应。

5.3响应措施

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紧急救援(综合)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抗灾救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紧急调拨救灾款物。

及时掌握灾情和编报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新闻媒体上。

向社会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的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县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5.3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灾后救助

6.1.1县民政局每年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

6.1.2县民政局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1.3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6.1.4以县人民政府名义逐级向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拨款,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县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6.1.5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6.1.6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冬令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6.1.7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

6.1.8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6.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6.2.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民政局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县民政局在灾情后10日内将全县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自治区民政厅。

6.2.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县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6.2.3以县人民政府名义逐级向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拨款,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6.2.4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6.2.5由国土、建设、发改、民政、财政、水利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6.2.6国土、建设、水利、林业等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6.2.7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6.2.8发改、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渔牧、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民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新技术。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各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第7篇:自然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范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越来越频繁。如何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党委中心组要把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不断增强新形势下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要深刻认识科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意义。有专家估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都将面临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的严峻局面。一是因为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度高,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般都要超过上千亿元。二是我国现代化建设正进入新的阶段,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加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重大灾难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社会治安事件和重大生态环境事件时有发生。三是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们面对着很不安宁的世界。境外敌对势力进行各种破坏和干扰,来自国际上的不稳定的因素始终存在。因此,我们一定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居安思危,清醒认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政治影响和破坏性社会后果,始终把提高应对能力作为重要任务,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课题,通过学习,不断丰富应对各种危机的知识,不断增强抗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要了解和把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一般要求。一是必须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二是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加强主管部门的协调能力,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理有关事宜。三是必须加强应急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信息报告的责任、标准、程序、时限、渠道、协作等具体要求,以保障能够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应急管理信息。四是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和培训,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应对突发事件引起波动的抗衡能力和缓冲作用,未雨绸缪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五是要加强对公众的危机教育,提高市民自救意识、救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防灾抗灾的警觉性。

三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各地方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又颁布了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立法。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后,我国政府根据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加快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的国家总体应急预案、25件专项应急预案、80件部门应急预案,基本覆盖了我国经常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方面。我国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也已完成,许多市、区(县)也制定了应急预案。一些地方开始了社区、农村、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都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包含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的一整套工作运行机制,构建了我国的应急管理体系。党委中心组成员作为各单位的领导者,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要求和办法,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学会运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反应灵敏、及时有效的应对能力。

四要切实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忧患意识,把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作为重要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落到实处。要抓好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和重点部位的贯彻落实,抓住一些突发公共事件的新苗头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做好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工作。要积极探索新路子,创造新经验,把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8篇:自然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救灾应急预案是应对自然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建立抗灾救灾应急预案是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合力,减轻自然灾害损失,建立新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实效和救灾整体水平的需要。为进一步明确政府系统各部门、各行业在抗灾救灾中的职责,提高和增强对自然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从思想上、组织上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及时、准确地完成抗灾救灾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救灾救济政策,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大风(沙尘暴)、洪水、雪灾、寒潮、低温冷冻灾、地震、病虫、森林火灾以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第三条 救灾是指国家和社会为防止和挽救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造成损失所进行的活动。广义包括防灾、抗灾、救灾;狭义主要指灾害发生后的抢救、补救和救助。抗灾是指自然灾害将要来临或者正在发生时的紧急抢险、排险。

第四条 抗灾救灾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和扶持。

第五条 抗灾救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自治县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级救灾应急预案,并负责实施;各部门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第六条 各乡镇场区要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领导,制定抗灾救灾预案,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同时发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的突击作用,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第二章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预案启动

第七条 县气象、地震、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害动向,收集分析灾害信息,预测灾害发展方向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通报自然灾害信息和发出自然灾害预警。

第八条 自治县其他各部门要做好预防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救灾应急工作,根据当地经常性灾害情况,储备救灾物资。

第九条 自治县发生中灾以上灾害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启动救灾应急预案。

第三章 灾害等级的划分和灾情报告

第十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实施办法》对自然灾害等级的划分,依灾情大小,由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救灾救济工作。

灾害等级的划分: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属于特大灾害:

1、在本级行政区域内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以上;

2、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1.5%以上,损坏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2%以上;

3、灾区死亡人数在15人以上;

4、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20%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属于大灾:

1、在本级行政区域内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以上;

2、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0.5%以上,损坏房屋间数占总间数1%以上;

3、灾区死亡人数10人以上;

4、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10%以上。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属于中灾:

1、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3%以上;

2、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0.2%以上,损坏房屋间数占总间数0.5%以上;

3、灾区死亡人数3人以上;

4、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5%以上。

(四)未达到中灾标准的均为轻灾。

第十一条 特大自然灾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大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导灾区政府组织开展救灾救济工作;中灾由地区行署组织指导灾区政府开展救灾救济工作;轻灾由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救灾救济工作。

第十二条 灾情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区人民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程度、灾害后果,已采取的措施和灾区需解决的问题以及要求上级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

第四章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

第十三条 救灾资金的筹集

(一)地方财政列支:救灾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体制,一般情况下,轻灾由县乡两级政府负责;中灾由地区负责,所需救灾款由地、县、乡三级政府承担,不足部分可向上级申请补助;大灾或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按上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财政部门要遵照《预算法》的要求,按本级预算设置救灾储备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过程中自然灾害救济以及救灾物资储备和难以预料的特殊开支。

(二)社会捐赠: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县民政部门成立救灾捐助办公室,负责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上级拨款:视灾害的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地区行署提出增拨款的申请,必要时组团赴自治区进行专题汇报。

第十四条 救灾物资的筹集

(一)食品筹备:县乡两级要设置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并与食品和饮用水生产厂家签订灾后食品和饮用水供应的协议,各食品店安排一定数量的馒头、方便面、饼干、馕、矿泉水等主副食品供应灾民。

(二)粮食筹备:县粮食部门要在国家粮食储备库保持一定的粮食存量。预案启动后,经指挥部批准,将粮食发往灾区。

(三)衣被和救生物品筹备:自治县建立救灾物资仓储中心,每年由地方财政从救灾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通过政府采购,储备帐篷、棉衣裤、棉被褥等救灾物资。

第五章组织机构和各部门职责

第十五条 自治县成立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县县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69330部队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部、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发改委、经贸局、交通局、建设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台、电力局、人行巴里坤县支行、邮政局、电信局、保险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十六条 自治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抗灾救灾指挥部,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负责指挥,办公地点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抗灾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地区、自治县领导对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

(二)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和评估灾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及时向地区行署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三)负责与灾区抗灾救灾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四)负责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调运;

(五)组织抗灾救灾宣传及新闻会;

(六)负责自治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抗灾救灾指挥部下设三个组

(一)灾害抢险安置组

组成单位:抢险部队、县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交通局、电信局、邮政局、电力局。

组长:由一位政府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局长担任。

办公地点: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抗灾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与驻哈各部队协调,根据灾情派出救灾部队及组织民兵抢险救灾,寻找失踪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文物等;民政局负责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发放灾民生活救济资金和调配救灾物资,处理死难者善后事宜,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公安局负责灾区安全及社会治安;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进驻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伤病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交通局负责抢修被毁的公路、铁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灾区交通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转移、疏散;邮政局、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力量抢修灾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灾救灾通信畅通;电力公司负责抢修灾区电力基础设施,保证供电畅通。

(二)灾害监测评估组

组成单位:发改委、农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教育局、气象局、地震台。

组长:由一位政府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农业局、民政局、建设局局长担任。

办公地点:县农业局。

主要职责:召集发改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教育局、气象局、地震台通报自然灾害信息,组织人员查灾、核灾、报灾和灾害损失评估,评估结果报上级党委、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气象局、地震台负责灾害监测 预报,做好地震的预防。水利局负责汛期水情监测、防御洪灾;建设局负责灾区灾民住房规划及倒房重建。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负责防止生物疫情发生。

(三)灾害救灾捐赠组

组成单位:县委宣传部、财政局、民政局、人行巴里坤支行、审计局、保险公司。

组长:由一位政府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民政局、财政局局长、人行巴里坤县支行行长担任。

办公地点: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宣传部负责抗灾救灾宣传报道,灾情宣传报导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灾情数据未经抗灾救灾指挥部批准,不得公开报道,更不允许上网公布;财政局负责及时组织筹集救灾资金;民政局、人行负责接收国内外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捐赠;县乡两级民政救灾捐赠办公室,负责救灾捐助款(物)的接收工作;保险公司负责灾区灾民财产的理赔工作;审计局负责对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抗灾救灾指挥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地震灾害救灾,按《____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九条 自治县各部门根据《____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做好本部门抢险救灾预案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抗灾救灾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随单位负责人变动,每年进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每两年进行一次抗灾救灾演炼,确保抗灾救灾组织机构常备不懈。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抗灾救灾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9篇:自然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科学防范和处置各种自然灾害,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XX市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防范化解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

县气象局要针对低温雨雪冰冻可能影响的重点地区,加密与省、市气象局之间会商频次,密切跟踪监测天气变化,强化会商协同和上下联动;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等各类预警信息平台重要作用,第一时间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主动加强与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农业农村、民政等单位的会商和沟通,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可能影响的区域、行业和可能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等信息。

(二)防范化解重大森林火灾风险。

加强责任落实,以政府名义公布划定的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区,适时森林防火禁火令,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修订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专项督查、常态督查和明察暗访;加强火源管控,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在全县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彻底排查整改,严格管控森林火灾多发地段、敏感时段和高危人群,适时适地开展计划烧除,切实消除隐患;加强预防宣传,及时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信息,做好监测预警和火险趋势预测;加强能力建设,做好森林防火项目申报、管理和验收等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专(兼)职和群众森林火灾扑救力量。

(三)防范化解重大洪涝灾害风险。

防范化解江河超标洪水风险。汛前明确各级江河防洪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逐一落实江河防洪工程行政、巡查、抢护责任人;抓紧组织力量对水毁堤防、险工险段进行修复加固,恢复防汛保障能力;依法开展河道清障,全面清除各类行洪障碍,确保江河行洪安全;加强汛期工程巡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做好沿江水库、水电站调度权限、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工作,充分发挥工程调峰蓄洪作用。防范化解汛期水库水电站安全风险。进一步落实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做到不漏一库、不漏一坝、不漏一人;进一步明确水库水电站调度权限,及时编制审批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完善水库水电站雨情水情监测预警设施和手段,严格执行汛期控制运行计划,严禁超汛限蓄水,对有安全隐患的水库坚决实行低水位或空库度汛;督促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进一步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加强巡查值守。防范化解山洪灾害风险,进一步建立健全山洪灾害基层防御组织体系,汛前开展各类山洪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用好管好已建县级监测预警系统,注重汛期动态管理,持续开展重点区域排查和县、乡、村预案修订完善及基层临灾避险演练,抓紧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防范化解城镇洪涝风险。严格落实城镇防洪排涝行政首长负责制,继续健全城镇防洪组织指挥和防汛应急体系;汛前抓紧对城镇防洪排涝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制定和完善城市防洪排涝预案,建立城市低洼区、滑坡危险区下穿隧道等部位的防汛预警机制;落实防汛排涝供电、治安、交通等保障措施,建立城镇防汛排涝应急抢险队伍,加强重点积水区、重要区域的防汛物资储备;广泛开展城镇防洪防涝知识宣传,确保洪水期城市居民人身安全,努力减少城镇洪灾损失。

(四)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现有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充分发挥监测预报网络体系的功能。有条件的地方,要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和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有针对性地加密部署气象、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现险情、发出预警。对重点区域内影响大、规模大、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采用监测设备采集数据、通过视频传输、无线传输等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手段进行专业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选址的安全性和适宜性评估工作。多渠道争取和统筹使用资金,适当提高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补助标准。对实施搬迁避让难度大、威胁人数众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快工程治理,充分发挥地勘专业队伍的技术支撑作用和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防范化解重大地震灾害风险。

强化各类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维护管理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强化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地震监测力量部署,保障监测台网正常运行,提高监测质量和效能,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加强震情会商研判。摸清重点危险区道路、铁路等交通状况,逐步加强对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进一步优化电源布局、电网结构,推广使用电力防灾新技术。对重要电力设施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基础设施、水库大坝及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监管,抗震设防要严格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标准。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政府主导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做好防御工作。

(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加强各类自然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三)加强物资装备储备。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相应物资。建立健全救灾物资调拨和运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