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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立法目的看,野生动物保护法目的过于单一和功利化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目的侧重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生态平衡对其只是一个无足轻重的口号而已。生态平衡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社会要素,理应更多地体现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并成为立法的原则与目的。但纵观全文,涉及野生动物本身保护的寥寥条款,又被笼统的各种特殊利用情况给例外掉了。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成了野生动物保护利用法,而不是野生动物保护法。
其次,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涵摄不周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就是说本法只保护濒危、珍贵以及对人类有价值的野生动物。可见,这是一部《濒危、珍贵和有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普通野生动物的保护,该法强调的是行政许可和收费,对那些大量的尚未发现有利用价值或不起眼的小动物,该法根本未予保护,同时该法忽视了被人类定义为所谓的“有害动物”的保护,它们对维护生态平衡也是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的。从动物的食物链来看,普通动物、珍稀动物都是食物链中的重要一环。人为的挑选性的保护其中的一些,而不保护另一些,只会毁掉动物世界的食物链,同样也会危及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并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这种人为地把野生动物界定为珍贵、濒危、有益和有用的类别,是有悖于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野生动物的,缺乏对动物多样性保护的关照,也是对本法“维护生态平衡”的立法宗旨的违背。
同时,我国目前的野生动物法律制度,将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简单地划分为水生与陆生两大类,这种划分方法有利于农业与林业部门的分别管辖,但也致使诸如两栖类野生动物和一些昆虫类野生动物的保护管辖权归属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第三,野生动物生境的保护力度不足
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丧失和人为开发活动的干扰。大规模改造森林造成树种单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森林完整意义上的生态功能,不适于动物生存,也是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一种破坏,还有就是对湖泊、湿地的破坏,这些因素都导致了我国野生动物渐渐的绝迹。而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对动物栖息地的生态恢复和保护强调不够。
第四,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救济的规定缺乏操作性
在对野生动物予以保护之时,也出现了人类同野生动物的生存矛盾,野生动物侵害当地居民人身财产利益时,需要法律规定权利救济条款。但大多数规范缺乏可操作性。
第五、对主管部门的规定过于笼统,执法主体分散,容易出现权责不明、互相推诿的现象
第六、对伤害、虐待、消费野生动物的行为存在监管缺失
目前我国民间存在的“活熊取胆”、“活体剥皮”、“吃猴头”等行为,法律并未有制裁性甚至是禁止性规范。比如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硫酸泼熊事件,因没有动物园动物保护的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于刑事处罚。
第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制度设计存在严重缺陷
1、涉及种源管理的规范不到位。需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只需交“资源管理费”就可以从野外捕捉野生动物做种源。法律对此过程中执法机关监管的规定不明确,并且如果由于驯养繁殖人的原因导致野生动物种源死亡,如何承担责任也缺乏相应规定。由此导致了了一些驯养繁殖场、动物园不重视管理,使得野生动物因受虐待、伤害致死。
2、因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监管存在漏洞,致使一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组织成为了野生动物“洗货”的中转站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庇护所。
3、许可证多头审批制度导致监管弱化。我国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需要向林业部门办理许可证,如果是动物园进行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林业部门可委托建设部门颁发许可证,导致一张许可证,多家可以核准。至于出生幼兽的登记管理,驯养繁殖成功后扩大种群数量的管理却因多家行政机关推卸责任导致无人监管,这就使获得驯养繁殖许可证后的单位和个人对野生动物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和管理。
最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在具体化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猎捕特许和开发利用的发动条件时,存在泛化倾向, 例如:条例第1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猎捕证:
(一)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二)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三)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四)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五)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六)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七)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我认为其中的(四)、(五)两项反映了条例制定之时(上世纪80年代末)的特殊社会或国家需求,可能具有历史正当性,但若以当下通行的动物福利理念来审视的话,恐怕已不具有多少法理上的正当性了。
而且各项表述中的“必须”二字含义模糊,在适用时将不可避免的授予行政机关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七)兜底性表述同样存在上述问题。
二、《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修改建议
1、重构立法目的
宜将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目的确定为:为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促进生态平衡;保障野生动物福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
2、拓宽法律所保护的野生动物保护范围
建议修改为: 本法保护不危害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生产、生活的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和昆虫类等野生动物。 3、完善野生动物生境保护制度
(1)扩大野生动物栖息地法律保护的范围
(2)对可能发生的生境破坏行为进行预防性控制
(3)构建维护自然保护区与周边居民利益衡平的法律机制
4、立法明确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经费来源和补偿标准
建议将中央政府纳入补偿义务主体,建立以中央财政补偿为主、地方财政补偿为辅的损害补偿机制。 建议考虑设立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的基金,基金的来源主要是:一方面,中央政府的专项拨款;另一方面,征收野生动物补偿费。还可考虑国内外各团体组织及个人的捐款。 建议明确具体的补偿标准。
5、强化法律责任
明确的法律责任是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路径,当前,我国具体法律制度中尚有需要健全和协调之处。
(1)修改并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刑事责任的条款,与现行刑法相衔接
《野生动物保护法》一些条款的罪名依据与现行刑法事法律制度不一致。如该法第31条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该补充规定已被1997年刑法废除。
(2)加大对违法猎捕和贩卖、故意伤害野生动物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3)建立禁食某些野生动物的制度(从保护野生动物和保障食品安全角度)
6、加强对野生动物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管理
7、完善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制
最后,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泛化倾向的修改建议 1、删去条例第十一条第4、5、7三项,缩小捕猎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特许范围,只能用于第1、2、3、6项情形。 2、在以驯养繁殖为目的的野生动物捕猎特许制度中融入相关动物福利的规范内容: (1)应将捕猎动物的相关福利内容列为申请捕猎许可的必备要件之一; (2)型塑违反捕猎动物的相关福利要求情形下的捕猎许可撤销制度及从业禁止等较为严格的处罚措施。 3、明确猎捕特许审批所应当考量的相关基准或者客观要件,以此将行政机关的审批裁量权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4、严格限制、甚至废除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商业项目。
据《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白皮书》统计数字:我国涉及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超过350余部。初步形成了包括国际条约、宪法、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地方法规等在内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体系。
综 述 我们能够感知到中国并不缺乏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立法;欠缺的是更大范围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意识的普及和制度的执行力;欠缺的是将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规章结合国情、结合时代系统整合完善;修订法律比我们重新立法更容易推动,严格执法比立法更具有实际意义!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建筑;规划设计;城市建设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年发展历史文明古国,具有众多历史文化遗产,而社会总是向前发展进步的,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这使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工作面临了巨大的挑战与问题,而现代化的城市建设必定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产生矛盾。通过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建筑规划设计相结合,就能有效的协调他们间产生的矛盾。城市现代建筑的建立是需要空间的拓展,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则需要的是保留原有的建筑或者建筑风格形式。现代化的城市要建立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也要同步进行,可以说两者之间的关系是难以相容的,却必须要协调好找的更好让他们相容的方法。这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和规划师们在建筑规划设计时从多方位思考,让历史文化的传承与现代建筑结合,既体现出这个城市历史文化韵味,又不失现代城市的美感。
1.现代城市建筑与历史文化遗产规划设计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应立足于与建筑规划设计中,如何让这种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对于设计师来说是建筑创作中富有挑战意义的命题。
(1)在建筑规划设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时,应尽量保持原筑的原始完整性,让其原有的面貌得以展示在人们的视野中,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设计,使其整体艺术性更突出。所以我们在规划设计前期,就要对该历史文化遗产进行认真考察,实地了解。特别是那些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遗迹,即使是一面残墙,我们都必须认真的对待。在规划改造时,我们可以利用现代的技术为历史文化遗产还原色彩或者以某种形式突出,这样的突破都能出现既传统又现代,更能够体现出该文化遗产的内涵。
(2)在建筑规划设计历史文化遗产时,由于种种原因原有构筑物并不能保留下来的时,我们要更多的考虑其原有风格的延续,以另一种形式让该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展现,因为有时这种场所保留了太多人们的记忆和感情,跟能展现一个城市文化发展的印记。所以我们在建筑规划设计时要把这种情况考虑在内,在建设新的建筑物时融入原有构筑物的风格,保持风格上的延续性,从而使人们能够很快的接受和认可它。
2.在建筑规划设计中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
城市是一个新老文化交汇之地,而城市的建筑则是文化遗产的载体,是这一个时代一个时代不同文化的重要体现,也是人们了解历史变迁与展现人类文明进程的一道窗口。在现代化的城市建设中,如何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建筑规划设计的结合,使两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并具有中国本色与当地特色,这是建筑师们必须承担的工作。
首先我们要清楚在城市建设中我们能享受利用的权限。才能科学合理的保护文化遗产,深刻发觉和保护它们具有的文化传承、社会意义、经济价值及环保等方面的多重意义。并与现代建筑规划及人居环境结合起来,以保证其意义具有可以持续生存发展的生命力。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为保护而进行保护而已,更应该科学的认识到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重要意义,因为其是中华文明的传承另类展现,更是中华精神的载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仅仅是个体的问题,而是应该把其范围影响扩大,把点与点连接,让名城、名镇、名村的价值意义充分体现出来,更能体现出中华民族文化精神面貌。在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结合规划时,必须先研究清楚该最基本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个性特点,以便更好的保护文物古迹风格,使其的 精华得以保留及体现在古迹中。同时要注意历史文化遗迹周边的环境要与之协调的问题,在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时,就要考虑到当时历史文化街道与当时的环境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简单的规划一条老街风貌,每一个历史文物的形成,都是有特定的环境,例如:一个小吃老街的形成,是因为除了那里的小吃较多较好吃,而且当时周边有片空地,可以方便停车。而在新的规划时,由于该地段处于黄金地段,周边的地段基本都建立了高楼,停车的地方较少也不方便,到大厦的地下停车场停车费用又太高,导致该小吃街渐渐的落寞了。同时也要保持历史文化遗产的风貌,风貌是反应城市形态的一种形式。研究历史文化遗迹的基本要素就是要把握住历史文化名城有了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周边环境以及传统风貌。
3.树立正确的建筑规划设计理念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现代化的脚步也越来越快,针对城市恶化了的旧城区环境也被提上了城市建设的日程。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是保证其能与建筑规划设计结合在一起能有后续发展。并要明确: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的目的是保护,而不是利用。所以在规划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时,要树立正确的建筑规划设计理念,科学理性合理的规划,并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证历史文化遗产保留原有的民族特色并让其可持续发展。
(1)在现代的城市建设中,要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就必须从做好城市规划设计做起。我国通常是以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三个层次来划分历史文化遗产的内容。合理对历史名城进行城市规划应冲以下几方面着手: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长期的规划、合理的保护原则及有效的措施、保护范围大小的确立及历史文化街区。注重突出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内涵,以主次原则区分保护程度,在主要部分要有核心内涵在里面。例如:一个历史文化街区可以划分为若干个主次区域,历史文化街区周边次要区域的建设就可以是该街区历史文化风貌要的延续,在主要核心区域则必须保留突出历史文化街区的内涵。
(2)在对城市规划布局的时候,要理性合理的对待老区的升级及新区的统筹开发,根据及社会、经济、人居环境等发展的需求合理的规划布局,严格控制城市向外扩张过快的总体趋势。合理规划建设用地,提高其使用率。并保护好基本农田,推荐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使公共交通的发展更有序。合理改善人居环境,同时使历史文化得以良性的发展。
(3)在一些地区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在保护整治历史文化遗产的规划中,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同于旅游资源过渡开发,本末倒置不仅没有能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还使其因过渡开发而受损或者流失了原本的内涵,并且在实际上也给历史文化遗产带来了诸多问题。例如一些城市打着开发保护的名义,把原有的历史文化遗产拆了重建新的,在短时间内取得了经济效益,致使全国很多地方竞相模仿出现了开封的“宋街””,承德的“清代一条街,沛县的“汉街”等等,但是也导致了这些原有许多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沦为“假古董”,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误入歧途。甚至有些地方将历史街区的原居民全部搬迁出去进行老城区改造,以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方式进行运作,以取代经济效益和利润为目的,但是改造历史文化遗产目的是在保护,而不是以盈利为目,这种方式终究是难以奏效的,不能混淆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目的。
4.结语
总之,在社会快速现代化的建设中,我们必须坚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精神文化的传承,因为其是一个民族发展印记的体现,是增进民族团结及国民教育基地,更是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建筑规划设计的结合是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关键词】体验经济,滨水地段,景观意象,构建及保护
1.引言
“体验经济”源自于《哈佛商业评论》杂志上刊登的 “迎接体验经济”一文,其作者认为:体验是一种创造难忘经历的活动,在商业上以商品为道具,围绕消费者创造值得他回忆的活动。旅游作为人类对自然与社会的一种探求体验的方式,绝大多数的旅游者已不仅仅满足于城市传统的“有物可看,有话可说”的旅游经历,大都希望通过对某一地区的印象或知觉,即游客对旅游目的地在心理上的描绘,以及通过全方位的感知或体验城市的旅游意象,从而充分理解城市的内涵和特色。
所以,历史滨水地段的旅游景观意象既是游客对历史滨水地段的印象、知觉、偏好与主观想法的综合,同时也是游客通过对历史滨水区的景观环境特质,旅游资源等认知和体验在脑海中所形成的生动有意义的图像。因此,旅游地景观意象的构建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游客的旅游决策及其旅游行为。
2.浙江区域范围历史滨水地段旅游景观意象开发及保护的现状和价值
历史滨水地段作为一个城市活力的象征,对城市的开发建设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作为景观空间,它又是城市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体验经济推动人类生活质量发展的当代,利用历史遗留发展旅游,已为各国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所共识―它不仅保护了本区域的实力文脉和空间特质,也提高了场所的空间品质和现实利用价值。因此旅游开发已成为许多江南历史城镇对历史滨水地段最主要的开发方式之一。
在目前的浙江省滨水城市旅游开发建设中,历史滨水地段的旅游开发较多的存在与历史保护和环境保护相脱节,忽视市民和游客的旅游以及亲水需求等情况。滨水区的开发建设还面临着不同城市开发方式相似的局面,难以体现地方特色,较多的关注了滨水区的土地利用以及滨水景观等物质层面的建设,而忽略了城市历史文脉的传承,文化内涵的营造,出现文化传承断裂等现象。另外,由于缺少相关的规划和理论指导,旅游景观意象的构建和保护也常常处于一种随机的,盲目的状态,缺乏完善的建构体系。
浙江是文化和旅游大省,也是典型涉水省份。城市建设和开发正如火如荼,历史滨水地段大量存在,且都面临保护与开发的问题。所以历史滨水地段旅游景观意象的构建以及开发保护是浙江滨水城市旅游发展和开发建设中经常面临的课题,研究这个问题也就具备了普遍的现实意义。
3.历史滨水地段旅游景观意象开发及保护的原则和方向
3.1以人为本及生态性原则。人是空间景观存在的核心。在景观意象的构建中,只有充分尊重人的生命需求,以人的空间尺度为设计参照,注重人的行为规则和空间存在,结合人的活动特点才能构建出以人为本的景观环境。同样,城市滨水环境的生态保护对城市整体环境的改善以及城市生物多样性的形成也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所以滨水地段旅游景观意象的构建及整治应遵循生态化原则,通过城市水域,堤岸和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持,构建良好的生态景观,形成和谐共生的人与自然环境。
3.2原真性原则。历史环境保护的真实性一直是历史地段开发及保护的争议焦点,也是此过程中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因为原真性问题不仅仅针对的是历史滨水地段本身,更是本土文化和生活场景等历史文脉的延续。所以在历史滨水地段旅游景观意象开发及保护过程中,既要延续历史滨水地段的文脉,更不能破坏场所空间所特有的历史真实感。
3.3互动性原则。弘扬本土文化既是发展滨水旅游的目的,也是保护和延续本土文脉的重要举措。重视游客的旅游体验,但也应兼顾原住民的生活环境影响,只有实现游客,原住民和管理机构的互动,才能有利于滨水地段的历史保护和旅游开发。
3.4持续性原则。旅游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旅游景观意象的构建中,应维护旅游地的地方特色,历史文脉和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旅游保护文化遗产的潜力,坚持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不以局部或短期的经济效益而牺牲整体的和长期的环境效益。
4.历史滨水地段旅游景观意象开发及保护的模式和措施
4.1构建绿肺的生态意象
旅游地的生态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旅游者的心境,也左右其旅游的决策。历史滨水地段作为城市的脉络结构,犹如城市生态环境上的“绿肺”。 如何创造舒适宜人的景观空间环境,构建绿肺的生态意象?则应立足于人类的生理感受,并根据自然界中的物理学原理,通过对阳光,动植物,水体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以“景观+生态”为理念,以旅游休闲为需求导向,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具体措施在于:1.可以采用自然河岸或具有自然河岸可渗透性的人工驳岸,通过构建湿地植物群落体系以形成湿地生态循环系统。2.或利用中水回收系统,实行雨,污水分流等措施,通过水景处理手法的多样化营造与水质的维护相结合,建立安全,健康,稳定的水环境。3.通过增加生态浮岛,通过建立泵,匣形成水位差控制水流方向和水流速度,保证水量的置换周期,修复生态体系同时增强景观效果。4.通过扩张城市原有的狭窄的带状结构.通过分支与扩展,进一步从线到面,面到空间,增加人们与绿色生态环境的接触面。
4.2 构建快乐休闲的公众意象
历史滨水地段高雅的文化性和充满内涵的人文环境是休闲游的绝佳选择。构建滨水地段快乐休闲的公众意象,重在旅游过程中的参与性及组织规划性。通过区域及道路,流线的组织设计构建快乐休闲的旅游氛围。例如:在明确主要景观路线和公共活动场所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建立公共活动系统,以景观焦点的确定,组织沿江景观。景观路线可以由滨江步行带、连接滨江与陆地的绿化步行街、通向江边渡口的主要生活性道路组成。结合滨水空间的带状性特点,利用道路,建筑,绿化带,景观小品等元素来寻求空间的整体性,并在统一协调的基础上,按照环境的实际空间状况,利用道路转角及历史建筑前广场空隙,布置小型景观空间,使整个滨水空间既协调又有变化和韵律。例如杭州湖滨路的改造工程,通过将机动车路改造为非机动车路,用石块铺设,加宽和改造沿线绿化,挖掘历史遗存,增设李泌存水,惜别白公等景观节点,增加游客休息和观景设施,使沿湖地带更加人性化和具备历史及地域特色。
4.3构建具有人文及历史特征的文化意象
滨水空间最不同于城市其它地段的特点便是源自水体的自然资源特征,以及历史沉淀的社会人文特征。所以滨水景观的人文意象构建重在对本土文化的展示,对历史文脉的把握以及对文化内涵的展示。
注重原有的滨水区域历史文化的延续,使其能作为整个城市活动的背景.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空间。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目的,通过现代设计手法展现本土历史文化特征以及传统理水手法,在尊重景观文化现状的基础上合理尝试西方水景设计理论。通过在滨水区充分利用遍布各个空间角落的环境小品以及公共设施符号宣扬文化以及城市特征。在保护原有事物的外观和内部空间的基础上,增加现代的技术手段,或放弃原有的形式,创造新的建筑与空间。在部分处理上增加历史文脉的印迹,延续历史上的片段。或以现代的技术材料,仿造历史建筑。江浙滨水地段的景观设计,更应结合江南水环境.形成区域特色景观意象环境。通过对传统城市空间形态的组合、叠层、变形、丰富城市空间滨水的表情。这既能响应原有城市景观,又能形成自己独特滨水景观。
4.4构建亲水开放的空间意象
亲水刚开始的词义是“接触水”和“接近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水文化的发展,现在我们所讲的亲水包括两个方面:活动概念和精神概念。从城市的格局来看,滨水区属于典型的城市“领域交错带”。滨水景观中亲水意象的构建,更多表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或者说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物质体系,能量体系和功能体系之间形成的界面以及围绕该界面向外延伸的过渡带空间区域的格局布置。滨水景观亲水意象的规划和组织就是将优美的江河海风光组织到滨水景观线上。岸线的亲水性取决于岸线的平面,断面形式和驳岸形式。
首先,亲水设施规划组织的明确线索是人的移动,所以应充分依靠环境行为学的原理来支撑,以将人在滨水区域的行为尺度需要和获取视知觉信息的要求作为科学依据,进行符合城市环境的规划设计。
其次,景观水体的水位控制需要从区域调配的角度整体调控水平面的高度,保证亲水平台的实施。同时也应考虑残疾人坡道和盲道等无障碍设计等内容。
再则,是在亲水空间再现一些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场所、强调多样化的滨水空间,并使水脉在城市节点有机地渗透,把滨水历史文脉与亲水空间的打造结合起来。同时也应强调治水与亲水功能并充,治水是城市滨水区景观规划设计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城市政府进行滨水区开发建设的起因.亲水还原人类的自然与文化属性,全方位地提升该地段的亲水品质,通过最大限度满足的居民亲水要求,以提升生态与心理的感受质量,展现江浙地区独特的旅游滨水景观。
4.5构建独特标志性的节点景观意象
标志物是城市的筋腺,贯穿各个节点,亦是城市形象的重要体现。人们往往都是通过标志物来开始认识城市的。因而滨水区域标志物的布置就成为了节点景观意象中的主导要素。如果城市是具有特色的,那么很大程度上它就一定会体现出独特性的节点景观意象。如果城市标志物缺乏个性或容易混淆,那么就很难形成整体的节点意象,从而缺乏相应的景观视点,影响旅游者对旅游地的认知及体验。所以在滨水区的标志物的设置上,应该充分考虑其可识别性和连续性。
同时,标志的意义也更多体现了城市滨水地段景观建设中城市景观意象的个性特征。通过一些具备明显特征而又充分可见的定向参照物,如:高塔、雕塑、桥梁、喷泉等,形成城市滨水区域能引人注目的标志性景观意象环境,从而成为城市旅游的标志性景点。就如巴黎的埃菲尔铁塔、纽约的自由女神像、上海的东方明珠等等。当然,也有通过灯光来塑造夜间的城市标志物的例子。因此在城市景观意象中标志的范围并不是固定的。橱窗立面、标牌、商业招牌。。。甚至是地下水井盖之类的城市细部,只要它们是观察者意象的组成部分.就可以被称作标志物。也就是说不同的城市空间采用了同样的滨水景观规划形式,标志物却不一定体量巨大。
5.结束语
历史滨水地段的保护不仅仅是保护这一特殊的物质环境,其目的更重要的在于“延续我们所知、并能给我们带来延续性的物质和精神世界”。通过合理适度的旅游开发增加历史滨水地段的知名度,引起人们对保护历史滨水地段的重视。通过引导旅游文化来延续滨水地段的传统文化、通过开发旅游活动来弘扬传统滨水活动,通过塑造旅游场所保护滨水历史场所。将保护与旅游开发同步进行、融为一体、两者并重.在体验经济以及现代化城镇建设过程中走有目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才能实现自然生态效益、历史文脉延续、旅游经济发展三者兼顾三方获利的良性发展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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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的生理性病害
1 生长点丛生,上部叶片皱缩
在番茄苗期及成株期均可发病,主要症状生长点丛生,生长缓慢或停止生长,上部叶片皱缩,叶片呈现暗绿色,果实不膨大,果实脐部暗褐色,向内收缩,即脐腐病。发病原因主要是:番茄苗期或成株期土壤缺钙,常年种植茄果类蔬菜的地块发病机率高。
2 生长点停止生长,类似自封顶
番茄在苗期及结果期均可发病。苗期发病,两片子叶或几片真叶后没有生长点,农民俗称“公苗”或“无头苗”。成株发病,在第1或第2穗果后,植株停止生长,似自封顶,但与自封顶品种有明显不同:花穗之间间隔2~3片叶,而自封顶品种,果穗之间间隔一般在1~2片叶。发病原因主要是:在番茄苗期生长过程中出现低温或高温(低于6℃或高于35℃),导致生理性缺素(主要是缺硼)。早熟品种或苗期长势弱的品种,发生的机率高。
3 花数少,出现弱化或小花
番茄花芽分化受环境因素影响很大,在花芽分化期,严重的低温寡照或长时间35~40℃高温,植株营养状况差,形成弱苗或小老苗,花芽分化受到很大的影响,严重时,花芽分化会停止。若第1穗花分化停止,就会出现主茎第10节现第1穗花的现象,若只是第2穗花分化停止,就会出现第1穗花与第2穗花间隔5叶以上的特殊现象,如果影响严重,分化的花芽瘦小,即使采用激素进行处理,也难以坐果,个别虽然能够坐住果,果实也不膨大,形成僵果或豆果。这种情况在秋季温度较高的年份或在寒冷的冬季育苗,极易出现。
4 叶片发黄
叶片发黄,叶脉依旧是绿色,系生理缺镁所致。越冬番茄,由于冬季地温低,根系吸收功能受到影响,不能正常吸收镁,或者植株留果较多,根系衰老,也常常出现缺镁症状。
5 叶片扭曲,呈现蕨叶
主要发生番茄定果后,上部叶片扭曲,呈现蕨叶状,其主要原因是下部果实发育需要较多的营养,迫使上部叶片正常生长需要的营养倒流到下部果实,叶片自身发育受到影响,形成扭曲状。点花时,点花所用的激素浓度大或沾染到叶片上,也易出现扭曲。
6 多心室果及裂果
随着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及壮大,耐贮耐运番茄品种倍受消费者的青睐,种植面积逐年扩大。由于菜农常年种植番茄,点花所使用的激素浓度过大,极易出现裂果、漏籽果;常年种植蔬菜的地块,偏施氮肥,致使土壤中中微量元素特别是硼、钙等缺乏,也常常出现裂果。番茄一般在2~6片叶进行花芽分化,在这一生长阶段,长期处于8~12℃的低温下,分化的花芽畸形,常常出现多心室果或扁平果。
7 空心果
空心果,习惯上叫空洞果,不仅造成产量降低,而且商品品质下降。出现空心果一般有以下原因:
(1)营养生长失调,光合产物不能正常运输到果实中去,引起空心果。
(2)点花时使用了果实膨大激素,如赤霉素等。番茄冬季生产,光照弱,温度低,植株营养状况很难满足果实膨大的需要,出现空心果。
(3)植株上部出现空心果,主要是后期管理不当所致,如果实膨大时,肥水管理跟不上等。
(4)第3、4层果实出现空心果,主要是第1、2穗果膨大快,上部果实得不到相应的营养。
8 网纹果
绿果时,果肉网纹明显,成熟时果肉较软,果皮薄。形成网纹果的原因是幼苗瘦弱老化,苗龄长,植株被病虫害特别是茎基腐病或根结线虫危害,植株长势弱。果实膨大时严重缺水,也亦出现网纹果。
9 果面部分发黄
冬季生产的番茄,背阴一面发黄,而向阳一面仍然是粉红色,这主要是温度过低,直接影响番茄红素的形成。番茄果实着色过程是叶绿素分解和番茄红素、类胡萝卜素形成的过程,低于20℃,特别是气温降低到13~14℃,番茄红素合成已经停止,而胡萝卜素合成还在进行,类胡萝卜素色泽是黄色的,因此果实较低的一面,果面呈现黄色。
二、综合防治技术措施
1 合理选用番茄品种
根据不同生产季节,选用适当的番茄品种,如秋延迟种植,应选用生长势强的品种。如朝研219、金棚全胜、金棚一等,越冬或早春种植的选用浙粉212、金棚全胜等。
2 平衡施肥
依据番茄需肥特点以及前茬所种植的作物,采取平衡施肥,在施足腐熟的有机肥及确保氮磷钾需求的前提下,适当施用钙、硼、镁等中微量元素,在番茄不同生长时期,根据番茄叶片或果实表现,针对性的使用多微叶面肥。
3 科学育苗
番茄产量的形成,培育壮苗十分关键,除把苗床设置在高燥、排灌方便的地块外,秋延迟种植的番茄,还应当采取适当的遮阴措施,用遮阴网配合防虫网,既避免了弱苗的出现,同时又防止了刺吸式口器害虫的危害,降低病毒病发生的概率。
越冬种植,除在日光温室内育苗外,苗床上应加盖小拱棚或采用火道温床育苗法。
4 肥水管理,促控结合
秋延迟种植,为防止幼苗徒长,尽量不采取控水的方法,避免出现小老苗或弱苗,可采取多次分苗或采用助壮素喷雾的方法控制幼苗徒长。越冬种植,为防止出现小老苗,尽量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用酿热温床、电热温床的方法育苗或分苗。果实膨大时,及时浇膨果水,并追施膨果肥。
5 正确使用坐果激素
厚皮果对点花激素使用浓度要求较严格,不同温度下,使用浓度不同,一般掌握在同等条件下厚皮果比L-402、毛粉802等轻1/3~1/2。点花时,一定要避免所用药液沾染到叶片上。
现将《大连市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和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有关规定》、《大连市建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和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和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减员分流的国有企业(包括集团公司),必须首先清理本企业职工以外人员所占岗位,凡本企业职工能顶岗的,要优先安排上岗。
二、有正常生产任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下列人员下岗:
(1)配偶方已经下岗(失业)的;
(2)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
(3)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4)烈士遗属;
(5)现役军人配偶;
(6)残疾人、工伤5-10级、因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7)归侨和侨眷;
(8)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工;
(9)持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人员;
(10)就业困难的大龄职工(按大政发〔1998〕33号文规定)。
今后,除企业破产、关闭外,原则上不再实行整体分流。确需整体分流的企业,需经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批准。
三、列入计划的国企下岗职工,可选择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也可直接办理失业。下岗职工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后,选择自谋职业的,按原规定执行;自找单位(国有和市属集体企业除外)的,发给个人5000元再就业补助费(县市区自定);社会调剂的,对接收单位适当给以补贴。选择办理失业手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四、实行提供就业岗位责任制。对社区服务、物业管理、保安管理等适合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岗位,要优先提供给下岗职工。对社会兴办的各类集贸市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规划、房地产开发部门和市再就业办参与,逐一查核,下达安排下岗职工摊位数量,落实减免摊位费政策,市场主办单位必须执行。
五、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劳动力必须向劳动部门申报,市内四区经批准使用外来劳动力的单位和外来劳动力全部实行劳动就业IC卡管理。凡未按规定申报、办卡的,按《大连市外来劳务工管理条例》规定处罚。
六、建立健全以街道为主的服务机构,对失业人员、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各街道要建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负责本辖区失业人员、下岗自谋职业人员以劳务形式上岗就业。街道主办的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由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证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注册登记,享受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的免征税费待遇。
七、接收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占60%以上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组织以劳务形式上岗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
八、加强再就业培训。要动员社会各种培训力量,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下岗自谋职业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再就业培训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再就业资金列支;失业保险基金中的转业训练费;社会赞助。
九、对就业困难的大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企业可按国家规定实行内部退养。
十、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按时足额向下岗职工发放生活费并代缴各种社会保险费。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部门要按规定发放失业救济金。凡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按规定实施保障。
十一、帮助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两次不接受介绍就业的国企下岗职工,不列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
十二、加大再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市劳动、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要对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查办处,要定期督查,促进再就业政策落实。
大连市建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有关规定
为广开再就业渠道,鼓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下岗自谋职业人员(以下简称下岗人员,下同)积极从事社区服务业,根据国家、省有关再就业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就业互助组织,是指由街道办事处主办的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劳动就业组织。
二、从业范围
按国税发〔1999〕43号、辽地税发〔1999〕39号文件界定的就业范围执行(具体范围附后)。
三、认定条件
(一)下岗职工占该组织从业人数的60%以上;
(二)从业人员全部签订劳务协议;
(三)主办单位为街道办事处。
四、审批程序
拟成立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街道,由其代表人填写《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申报表》(一式三份)。地处市内四区的,由所在区再就业办(劳动部门)审核,报市再就业办(劳动部门)批准并发给《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证书》;地处其他县(市)、区的,报所在地区再就业办(劳动部门)审批并发给《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注册登记、并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办理有关许可的,还需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五、享受的优惠政策
自2000年5月1日起,凡领取《下岗职工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证书》并在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执行中发〔1998〕10号文件和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的减免税收和免征行政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六、对劳动互助组织的管理
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有关政策的拟定和协调工作,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认定、发证和年度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再就业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管理、指导、服务、协调工作。各级劳动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对本地区劳动就业互助组织进行检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收回证书,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附:劳动就业互助组织的从业范围
(一)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二)便民服务,包括:小图书室的书、报借阅、代邮物品,代购、代送生活日用(食)品(不包括家用电器、家具),流动摊点的早餐、便餐、快餐、饮水服务,为中、小学生热饭,从事家庭送配餐服务,自行车寄存,打夹克油,擦皮鞋,擦洗排油烟机;
(三)家政服务,包括:为居民家庭清洗家具、用具,整理居室,修理门窗、上玻璃、修墙搭灶,粉刷、油刷,疏通下水道;
(四)看护、托教服务,包括:小学生、婴幼儿寄托、接送、辅导、教育,看护老、弱、病、残、孕人员;
(五)小区内专项服务:看车,治安巡逻,驾驶电梯,居民楼道、小区内卫生清洁、绿化;
(六)在居民区或文化广场传授音、体、舞、美;
(七)到居民家庭出诊、医治病人;
(八)避孕节育咨询;
关键词:遗址;遗址区;周边环境;协调
【正文】
大遗址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遗址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重视。目前世界范围内,对大遗址的保护已经由原来只对遗址本体的保护,扩展到了对遗址本体和遗址周边区域的综合保护;从对遗址的消极保护,改变为通过遗址展示、利用等方式实施的积极保护;立法保护的层次不断提高。但我国国内遗址保护却存在保护水平低下,立法不完备,观念落后等问题。
一、大遗址与大遗址区的界定
基于遗址保护理念的转变,各国趋向于将遗址与包含遗址在内的遗址区域区别看待,并试图整体保护发展。所谓遗址是指人类活动的遗迹,属于考古学概念。按照《国际古遗址理事会章程》的规定,“遗址”一词应包括一切地貌的风景和地区,人工制品或自然与人工的合制品,包括在考古、历史、美学、人类学或人种学方面具有价值的历史公园与园林。遗址实际上是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该地方具有特殊价值,是人类与自然的共同产物,是人类文化传承的一种方式,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移动性。所谓大遗址,是指那些占地面积较大,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文物遗址。大遗址的概念内涵应具备规模性、人类文明或地区文化现象的代表和重要历史时期或重大历史事件的标志等三个基本特点。大遗址的界定仅仅指遗址本体,而不包含遗址周边区域在内。
遗址区是一个新名词,目前尚未有明确概念或界定。遗址区名称首次正式出现是在2007年11月西安市关于唐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的规划方案中。该规划方案将大明宫遗址区分为三个层次:以即将建设的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为核心区,属于遗址本体部分;以周边改造区域为第二层次,包括建设控制地带在内;以北二环以外集中安置区为最外层,属于建设开发区域。也就是说西安市关于大明宫遗址区的规划实际上不仅包含了传统意义上的遗址本体,还包括了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和一定范围的周边发展环境,这突破了我国以往对遗址保护的基本思路,将其扩展到周边区域和城市环境构建中,也给我国立法提出了新的挑战。从我国现有的立法文件中,很难找到直接将遗址周边区域纳入到遗址保护规划的的范例,目前也只有极少数地方立法在一定程度上略有提及,如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将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应当纳入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对良渚遗址环境风貌应当进行整体保护等。
比较而言,国外立法中关于保护区划定、保护机构设置、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及遗址区保护和发展问题、周边环境与遗址本体风貌相适应等方面都有国内立法可借鉴之处。
二、关于大遗址区保护发展的国内外立法比较
通过划定大遗址区实施遗址保护,很多国家都逐步走上了遗址保护与周边区域保护发展同步的道路。
(一)通过划定遗址区域的方式保护遗址本体
《保护考古遗产的欧洲公约》第二条规定:“为保证对埋藏有考古物的堆积层和遗址的保护,每一缔约国承允采取可能的措施:1.划定并保护具有考古意义的遗址和地域”。《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规定:保护不应只限于自然景观与遗址,而应扩展到那些全部或部分由人工形成的景观与遗址。因此,应制定特别规定确保对那些通常受威胁最大、特别是因建筑施工和土地买卖而受到威胁的某些城市中的景观和遗址进行保护。《考古遗产保护与管理》第二条规定:……土地利用必须加以控制并合理开发,以便把对考古遗产的破坏减小到最低限度。考古遗产的保护政策应该构成有关土地利用、开发和计划以及文化环境和教育政策的整体组成部分。……考古保护区的划定亦构成此种政策的一部分。
马耳他《开发规划法》规定了各种类型的保护区,其中可以包括被登录的历史建筑和遗迹。设立保护区的原则是保护和改善城市空间及单体遗迹、建筑、遗址或景观风貌特色。
埃及《文物保护法(83版)》明确规定,凡属国家所有及本法实施前作出的决定、命令,或根据主管文化事务的部长的建议,经总理批准视为文物古迹区域的土地,根据本法均属文物古迹区。该地区内的任何一块土地,如经文物局核实,其内没有文物古迹或被划在经批准的文物古迹整修线区外,根据主管文化事务的部长的建议,经总理批准,可划为非文物古迹区或非文物公益区。
可见,上述立法均认为,可以通过划定遗址保护区域的方式来对遗址本体进行保护,同时在该区域内围绕遗址本体保护开展一系列开发或发展措施,将其作为遗址保护发展的组成部分。2005年10月《关于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周边环境的保护西安宣言》,更是肯定性的提到,“周边环境”被认为是体现真实性的一部分并需要通过建立缓冲区加以保护,这为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其他合作伙伴进行国际和跨学科合作提供了机会,同时也为确定遗址保护区域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法律条件。
(二)保护发展机构的设置
在保护机构的设置方面,目前国外立法主要有三类形式,即国家机关、国家成立的专门委员会及NGO(非政府组织)。其中,国家机关作为遗址等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情况比较常见;其次就是成立专门的委员会,这种机构可能隶属于一个或多个国家部门,具有相应的管理权限;单独由非政府组织成立的保护机构在国外实践中尚不存在,目前只有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的《考古遗址保护与管理》中提及,政府可在某些情况下,将遗址保护和管理工作委托给当地人民或非政府组织。
首先,以国家机关作为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的立法例包括但不限于:
日本《文化财产保护法》明确,文部大臣有权决定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使用,遗址等考古遗产直接归属于文化厅长官直接管理。埃及《文物保护法(83版)》明确,埃及文物局系负责管理各博物馆、文物仓库、古遗址和历史文物地区(包括偶然发现的文物考古区)的一切与文物考古有关的事务的专门机构。1975年颁布的《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希腊的文化部负责文化遗产的保护,公共工程部负责大型工程、城市规划与建设。
其次,成立专门的委员会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立法例有(包括但不限于):
关键词:城市;历史街区;街区改造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08-0277-01
历史街区的保护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由于许多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对这项工作还不是非常熟悉,在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错误的理解和做法,这些错误往往会对历史街区的保护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一、我国城市历史街区现状
城市是一个有机体,其存在是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并且必然按其自身的规律不断进化。随着时间的远去,历史古远的城镇或许在今天已经消亡,或是只留下一些零星的遗迹;历史不太遥远的则可能正成为现代城市中的城中城,或成为一些历史传统街区。
二、历史街区改造的几个误区
历史街区的改造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许多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对这项工作还不是非常熟悉,在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错误的理解和做法,这些错误往往会对历史街区的保护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一)只保护,不改造
历史街区的保护和改造是一种矛盾辩证关系,任何只强调单方面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而保护历史街区的目标,是在改善其实用功能的前提下有所变化更新,尽量使其历史要素得到保存延续。我国很多历史街区改造中不能将两者协调统一,主观上硬要把活动的街区变成凝固的文物,客观上又不可能阻止翻新改建,最后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
(二)拆真造假
从北京琉璃厂拆除原有传统建筑建新的仿古建筑开始,全国陆续出现了承德的清代一条街,开封的“宋街”,沛县的“汉街”,使许多有价值的历史街区沦为“假古董”。其中有些“假古董”在短其内也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以至出现竞相仿效的情况。这种形式的开发建设是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相抵触的,是对真正的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
(三)作为旅游开发
将历史街区仅仅看作是旅游资源,而将保护看作为开发旅游的手段。把历史建筑全部改为旅游和文娱等设施,历史街区失去了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习俗,也就失去了“生活真实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另一种造假的行为,街区会因此失去原有的历史韵味。
(四)作为地产开发
用房地产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商业运作,以取得效益和利润。由于房地产开发的目的就是以利润为前提,而不是以保护为目的,因此依靠房地产开发公司去保护历史遗产是难以奏效的,这也是许多历史街区受到破坏的症结所在。
三、对历史街区改造的一些建议
(一)谨慎修复
对于残缺的建筑(古遗迹)修复应“整旧如故,以存其真”。《威尼斯》提出了世界各国公认的两个修复原则:修复和补缺的部分必须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有助于恢复而不能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信息价值;增添部分必须与有部分有所区别,使人能辨别历史和当代增添物,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性。
(二)慎重重建
一些十分重要的历史建筑物因故被毁。由于它们是地方重要的特征、象征,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重建。但是,重建必须慎重,必须经专家论证,因为重建必然失去了历史的真实性,又耗资巨大,还破坏了遗迹。在更多情况下保存残迹更有价值,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以续继原有使用方式为最佳,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
(三)协调传承与发展
历史街区改造过程中不仅应侧重于历史古迹的保护,还要保护那些表面似乎破旧,但反映城市过去发展历程的旧城区部分。因此,一些重要的、特色的、与重要历史有关的地形、地貌、原野、水体、花木及其特征都要保护,拿不准的古镇、古村、古街、古建筑不应立即拆除。
四、结语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这个过程与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因此,对于城市中历史街区的保护和改造,我们既要有正确的认识,又要有科学的方法,必须按照人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有条不紊地进行。
参考文献:
中山四路85号,磨砖对缝的灰色砖墙,簇拥着悬山式的门楼,推开沉重的黑漆木门,充盈鼻腔的是满墙爬山虎的清香。
一道黑漆木门,把这座公馆与外界隔绝开来……
“棒棒”公馆
谢晋富至今还记得,第一次触碰戴笠公馆的大宅门,是在2008年的夏天。
那年7月,老谢从四川邻水一路东行,来到重庆,投奔在这里当“棒棒”的儿子。
他穿过黑漆斑斑的大宅门,走下青石台阶,躲过院子里的几摊污水,顺着边上的木板楼梯上了二楼。
在他脚下,散发着腐味的木板发出“嘎吱嘎吱”的声音,仿佛在诉说公馆的前世今生。
二楼,东扯西牵的电线把长廊的空间切割得支离破碎,顶楼一间小屋已经坍塌了。
此刻,谢晋富并不知道,这座三层小洋楼曾经是中国现代史上一个家喻户晓的人物、有着“的佩剑”之称的戴笠的公馆。当然,谢晋富更不会知道,就在这里,中国谍报人员曾破译了日军偷袭珍珠港的情报。
谢晋富只知道,这里是自己当“棒棒”的儿子和20多户进城务工人员的出租屋,每个月的租金是200元。
大门外,站着重庆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史若飞。
史若飞喜欢逛老建筑,常常会转到戴笠公馆来。
盯着公馆院子墙上那块有了锈痕的“重庆市渝中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铭牌,史若飞发出一声惋惜的长叹。
叹息的不止是史若飞,还有重庆市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程峰。
“在全市,还有更多的文物遗址处在风雨飘摇中。”从2005年开始,程峰就关注起全市的抗战遗址遗迹保护。
然而,这份爱却略显沉重,“全市抗战遗址遗迹,部分残存81处,毁54处”。
“巴蔓子将军墓不见天日,东华观藏经阁摇摇欲坠,法国领事馆旧址危机四伏……”在2007年的渝中区“两会”上,忧心忡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了10份议案和提案,都是关于抢救历史文化遗产的。
然而,保护又谈何容易。
“这些遗址的产权分散,文物管理部门无权对公馆进行管理。”程峰无奈地摇摇头。
解放以后,这些遗址大多作为公房分配了。昔日的公馆,成了平常百姓家,历史的尘埃被油盐酱醋所替代。
数百座老旧建筑,正一格一格地爬出人们的记忆。
另一方面,“隆隆”巨响的城市现代化脚步,则无情地把人们残存的记忆碾得粉碎。
修旧如旧
2006年,上海新天地。
“青春是可以复活的!”程峰击掌大喜。
漫步石库门,青瓦灰墙的老上海建筑之间,是各式各样的高档咖啡馆。
流连其间,程峰仿佛感觉时光倒流,犹如置身20世纪20年代的上海。
从这年起,程峰和市文资公司的同事们将触角伸向全国,寻找重庆历史文化遗址遗迹的“重生”之路。
“石库门模式”让他们眼前一亮。
石库门曾是上海破旧、拥挤的恶劣环境的代名词。
如今,通过修旧如旧,石库门被开发成上海文化休闲旅游的胜地,数百栋老旧建筑获得了重生。不仅如此,这里还成了“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程峰等人的石库门之行,改变了戴笠公馆的命运。
从上海归来,程峰逢人必讲“开发性保护”。
2007年5月14日,经过长期酝酿,市文资公司向市政府报送《关于保护开发历史建筑,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建议》,建议维修改造戴笠公馆,将其开发为巴渝文化会馆。
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同意。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同戴笠公馆原住户协商,市文资公司取得了戴笠公馆的产权。
2008年9月30日,戴笠公馆修旧如旧工程启动。
程峰总爱往戴笠公馆跑,他担心工人会伤到公馆里的宝贝。
一个日本造的壁炉成了修复工程的焦点——由于年久失修,壁炉出现了破损。
“修复困难吗?”程峰问。
“瓷砖是日本造的,工艺难度很大。”专家回答。
“砸了,照着样式重建一个。”有人建议。
“那岂不是成了‘假古董’了!”重建的建议被专家组否定。
最终,专家查阅了相关文献,采取修补的方法,把破损的部分补齐,让壁炉恢复了原貌。
不仅是壁炉,公馆内的木地板、墙面颜色、条石、青砖褐瓦等元素,全部得到特殊的保护处理,被保留下来。
文化造势
戴笠公馆复原了。
2010年初的一天,站在公馆外的史若飞心情不可名状。“重庆的书法艺术何时也能像这公馆一样恢复青春?”
从全国来看,重庆的书法艺术氛围还不够浓。
“实际上,重庆有不少书法大家。”史若飞说。
晏济元便是其中的集大成者。晏济元,别号素贞老人、老济、济公、江洲散人。
人们熟知晏济元,是因为他的画。曾经评价“海外有个张大千,国内有个晏济元”,其绘画上的成就可见一斑。
“晏老的书法也堪称一绝。”史若飞眼波流动。
即便如此,重庆的书法艺术依旧不为人道。
“我们缺少对外展示的阵地。”史若飞摇摇头。
当年4月底的一天,巴渝文化会馆的人找到史若飞。
“巴渝文化会馆将成为我市的传统文化艺术地标。”来人雄心勃勃地说。
巴渝文化会馆便是修复后的戴笠公馆。
“需要我做什么?”史若飞问。
“请您出面,请晏老出山,办一场书法展。”
“行!”史若飞一口答应。
巴渝文化会馆修复后,需要装填文化产业,以维持会馆的运营,从而实现历史遗址的“活保”。
于是,市文资公司专门成立了重庆嘉禾实业有限公司,程峰任总经理。
“要把会馆建成‘汇聚巴渝文化特色,展示巴渝文化魅力’的文化阵地。”程峰信心满满。
新生的巴渝文化会馆急需一场“处女秀”,借此扬名立万。
晏济元成为这场“处女秀”的不二人选。于是,会馆找到了与晏济元有着深厚交情的史若飞。
经史若飞引见,晏济元同意在巴渝文化会馆举办其个人书法展。
2010年5月10日,巴渝文化会馆正式开馆。
巴渝文化会馆的“处女秀” ——“晏济元书法艺术展”也同时开幕。
持续十天的书法艺术展,吸引了近千名参观者到现场观摩,西南大学、遵义医学院、第三军医大学的同学甚至自发前来参观。
此后,巴渝文化会馆还陆续举办了十几场书画艺术展。
“涂山三杰”、王闲影、李际科、许伯建……一个个巴渝文化精英纷纷走进会馆,让会馆攒足了人气。
文化“金蛋”
2012年4月8日下午,巴渝文化会馆三闲堂茶艺会所。
“下面一件拍品是苏葆桢的《葡萄》,尺寸35cm×70cm,无底价开拍。”拍卖师向在场的竞拍者宣布。
竞拍者盯着旁边的拍品,画中浅紫色的葡萄粒粒饱满晶莹,充满了丰盈之美。
“200元。”有好事的竞拍者第一个喊出了报价。
在座的竞拍者发出一阵哄笑。
众所周知,被誉为“苏葡萄”的国画大师苏葆桢,正是以其独树一帜的葡萄图而享誉海内外。
“10000元。”第二个竞拍者把竞拍价拉到正常的竞拍价位上来。
随后,又经过三轮竞拍。
“70000元。”竞拍者第六次喊价,现场再无人举牌。
“70000元第一次。”
“70000元第二次。”
“70000元第三次。”
“成交!”一声槌响,《葡萄》最终以70000元成交。
这天进行的是“巴渝文化会馆春季竞拍会”。
此前的“晏济元书法艺术展”及随后举办的十几场书画艺术展,叫响了巴渝文化会馆这个品牌。所以,当会馆一说举办竞拍会,便得到不少收藏家的响应。
这次春季竞拍会上,共推出44件拍品,其中,会馆自有拍品19件,以会馆名义征集名家作品18件,合作方嘉华拍卖公司提供拍品7件。
经过激烈的竞拍,竞拍会实际成交42件拍品,成交金额达611400元。
京杭运河,举世闻名,规模浩大,它发轫于春秋战国,元代形成鼎盛时期,明清早期继续发展,是一条南北运输的通道,也称漕河,一直以来都被誉称为“黄金水道”。中国任何一个封建王朝的统治者都离不开运河所建立起来的漕运制度,大运河的开凿使中国的自然和地理环境为之一变。
俗话说“两浙七闽数十州,往采南北两京者”,这就是指的常州段的京杭运河。古时,大运河由城西经朝经门外广济桥,经西水门出东水门,穿城而过。便捷的交通使常州城在两宋时期就成为会四方商贾,输八方之货,名扬海内的著名城市。它也给常州的经济带来了福址。当时,常州出产的细宣、绵布、纸张被列为贡品,手工业商业也随之兴起,如:造船、冶铁、制绳、木材加工以及纺织业的工场、作坊等,当时已星罗棋布,城中商业区就主要分布在城西北运河沿线。
人们都说运河是龙城常州的“龙脉”所在。当年有人站在西瀛里一带城墙上俯看常州,发现其城池建制颇具龙形,尤其是城墙下一条古运河水,绕城而过,使这条龙有了生机,有了灵性。于是毗陵驿建在了运河畔,西水关建在了运河畔,大码头建在了运河畔,米市街建在了运河畔,花市街、篦箕巷全都聚到了这里。所以说,做好了运河规划也就理清了城市的脉络。
古往今来,古运河为龙城的经济、交通、文化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它伴随着常州一直走到了现在,龙城人也和这条生命之河产生了非同一般的情感。如今,随着经济科技的不断发展,古运河也发生了惊天动地的变化。
现如今, 怀德桥往东便是久负盛名的篦箕巷。巷内有大码头、毗陵驿碑、梳篦楼,“篦梁灯火”大牌坊、近水阁、穿月楼、文亨桥等古迹。沿巷商店鳞次栉比,满街建筑古色古香、精巧玲珑。临巷运河景色迷人,是集古迹、风光、都市风情于一处的城市休闲观光佳处。
为了更好的保护和发展这条由祖先传承下来的龙脉,政府决定向整治运河并向南拓展。运河整治中,人们按照标美化要求拆除了沿河而建的吊机、小码头。重新规划选址、在五星桥畔 建造的常州西港,于1997年7月28日全面投入使用,总投资900余万元,占地62亩,年吞吐量达百万吨。西港的投入使用使常州港口的设置布局更趋合理,并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城西无港口的不平衡局面。
大运河整治后,过水断面骤运输能力成倍增长,更为常州地方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常州炼焦制气厂在选址时就看好整治后大运河的运输能力。焦炉放射性煤气工程于1994年建成投产后,生产的煤气可供10万户居民使用外,还可满足部分工厂用气需要。生产的焦炭一半以上利用运河外运,较公路运输全年可节约运费50万元左右。不仅如此,常州市18个重点推进利用外资项目及24个重点推进招商引资项目中,大部分分布在运河两岸 。运河水运以其运量大、吨位大、成本低的优势,也为促进中外合资合作提供了水路运输保证。
京杭大运河的开凿成功,在给运河两岸人民带来极大福祉的同时,也还产生了博大精深、灿烂辉煌的运河文化,它把国外的优秀文化带到了中国,也促进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可是,随着运河漕运功能慢慢衰退的同时,运河文化也随之被埋没。然而,弘扬运河文化,不能仅仅沉湎于对于过往繁荣的追忆,首先还要从保护运河古遗迹做起。其实,抢救、修复运河沿线遗迹是当前搞好运河文化最为紧迫、也是最为重要的内容。常州河段的运河和其他许多河段一样,正在面临着消亡与变质的危险,所以必须处理好“旅游开发”与“遗迹保护”之间的关系,不能将盲目开发取代有序使用。其实,保护也是为了发展,保护好历史,关系到城镇建设形象的展示、文化建设品位的提升以及经济建设和转型等一系列问题。我认为运河古迹的保护还应纳入“寻访古迹”的内容,不应仅仅将保护局限在于对已知古迹的修复上。有人建议,我们应当效仿英国,将民间力量也吸收到古迹保护过程当中,使弘扬运河文化成为当地百姓的一种“文化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