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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合理避税;策略分析
1引言
从我国目前的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及合理避税工作展开的实际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缺少对税法基本要素的认识,对优惠政策利用不到位以及避税技术有待提高等方面。因此,本文针对问题,探讨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及合理避税策略。
2施工企业实施纳税筹划及合理避税的作用与意义
企业的纳税筹划与合理避税是企业经营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通过纳税筹划与合理避税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同时,国家所制定的一些优化政策,也是从国家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出发的。企业合理避税方案的制定,一方面能够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推动国家经济的调整。是从国家与企业两项角度的良性发展,对实现国家经济建设与企业经济建设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3优化与完善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及合理避税的具体措施
3.1对税基进行有效的缩小
近些年来我国的税收制度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趋势。那么,在这样一个趋势导向下。企业的相关人员,便可以通过降低计税依据的方式来缓解企业的税收负担。对此,在具体的工作展开中,工作人员可针对材料的折旧与核算等方式来逐步实现科学、合理化的税收筹划方案。同时,由工作人员对应该缴纳税额的现金价值进行计算,展开分析,并通过双倍余额递减法,来完成折旧时的税额计算。
3.2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筹资方式
在目前实际的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往往会采用多种类的纳税筹划方式,积极应用于政策优选方式当中。同时,在税法的相关规章制度中,也存在着很多能够进行优选的政策。企业工作人员仍要不断加大政策优选的力度,以此来实现纳税筹划的基本性目标。此外,企业纳税方面的相关工作人员还要落实好定价的转让方式,实现劳务与关联企业间商品转让价格的联动。而企业在发生实际的借款行为时,也要有效利用好关联企业,实现资金向负债的转变。同时,在企业的资金筹集活动中,也要做好纳税的筹划工作。实施清晰、科学的资金筹集决策目标。过程中,不仅仅要确保资金筹集的数量,还要有效降低资金的成本。企业纳税方面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始终站在纳税角度,分析在不同资金筹集方式下,税收工作所形成的不同影响。不断丰富企业的资金筹集方式,为后续其他工作的展开夯实基础。
4通过我国税法基本要素来对纳税进行有效筹划
在我国的税法中,对企业的纳税范围、比例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这些规定内的因素,也会在税收工作中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企业的工作人员,为进一步完善税收筹划工作,便要不断加强对税法的认识。在税法的范围内,制定科学的筹划方案。不过,从我国当前大部分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仍缺少对税法的理解。一些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制定筹划方法时,甚至会跳脱于税法之外,忽略了税法规定的相关要素。因此,使最终呈现出来的筹划方案缺少水平与可行性。对此,企业也不断明确筹划方法制定的重点,遵循税法的基本要素,来合理规划避税策略。
5通过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来进行纳税筹划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会计制度本身与税法仍存在差异性。并且,税法中的内容,除了对企业的纳税工作进行规范外,也给出一部分优惠政策。那么,在企业进行筹划工作时,便要实现好优惠政策的有效利用,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经营结构。使企业在完善与优化后,能够满足税法内部的优化政策条件,从而合理享受优惠政策。并且借助于优惠政策,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5.1优化企业资产的购置,通过资产购置落实避税工作
我国的发展目标多为整体经济,并以此作为目标对产业结构进行不断的完善。同时,通过有关政策的制定,鼓励企业使用一些设备,并提供优惠政策。那么,在企业进行资产购置时,便要尽可能选择这些具有优惠政策的项目与产品,从而对企业自身的税负进行有效降低。
5.2完善费用列支工作,实施有效的避税筹划
在企业的合理避税工作中,费用列支也是十分有效的一种方式。企业要在税法的基础上,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对当期的费用进行最大限度的列支。从而通过企业所得税的降低,来减少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6施工企业避税方式分析
6.1科学、合理地利用避税技术
在企业的实际发展过程中,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合理避税能力。企业要有效利用相关的技术方式,始终将节税作为企业自身的主要发展目标,并做好减税技术手段的应用。那么,避税技术应用的优势,不仅仅体现在合法的税收减少上,也体现在小型企业的扶持上以及国家资源的合理分配上。从而从企业角度出发,推动国家产生结构的升级与优化。对此,在企业进行筹划工作时,要同时立足于多方角度。结合税收与资本结构,以及会计方式,来进一步完善税收的筹划工作。通过税收筹划工作的合理规划,减少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出企业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6.2做好低税率的筹划工作
在企业进行合理避税与纳税筹划工作时,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还可以对税率进行有效的降低,从而实现企业效益的提高。对此,结合我国目前税法的相关要求,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若想要受到低税率政策,便要在现有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再一次的优化与调整。通过合理的调整,来降低税率,减少企业税收支出,扩大企业经济效益。
6.3结合我国的税收政策,进步完善避税工作
税收政策的利用是企业合理避税中十分常见的一种方式。在我国的税法颁布中,往往也会同步制定税收的减免政策。因此,企业在进行地点设立、投资决策时,也要考虑好国家的税收减免政策,制定科学的企业决策方案。过程中,企业纳税人也要对成本的核算方法进行有效的策略和规划。实施严格的费用支付管理与成本核算,在企业内容构建良好的经营环境。
[关键词]纳税筹划 系统要素 系统环境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即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目前,对纳税筹划的探讨多集中针对某一类型的单一业务或某一个税种的探讨,其系统性不强,对于指导企业对纳税筹划的总体把握存在欠缺。因此,从系统论的角度分析企业纳税筹划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企业纳税筹划系统的构成
1.系统构成要素
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为系统。系统论认为,系统是无处不在的,在研究和处理任何对象时都应将其看作一个系统整体。观察纳税筹划,既应该看到纳税筹划活动,也应该看到纳税筹划系统。纳税筹划系统就是从事纳税筹划活动的各要素组织的有机整体。系统是运动的,纳税筹划活动就是纳税筹划系统运动的表现形式。在这一活动中的人、资金和信息就是构成纳税筹划系统的基本要素。
(1)人要素。人包括企业从事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财务人员,也包括实施筹划方案的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任何一个相关人员的缺席,纳税筹划就无法实现。没有筹划方案设计的财务人员,企业不可能有纳税筹划活动;企业管理人员、经营人员、会计人员不按照筹划方案的要求从事相关活动,纳税筹划同样无法实现。
(2)资金要素。资金是指企业拥有、占用和支配的财产物资的价值形态,包括货币资金、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结算资金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价值角度看,就是资金不断循环和增值的过程。资金处于不同阶段和形态会有不同的纳税义务和权利。如,购买材料时,货币资金转变为储备资金,企业产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权利;销售产品取得收入时,成品资金转变成结算资金或货币资金,企业产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如果有盈利,还产生了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纳税筹划正是通过对资金形态的控制实现节税收益。
(3)信息要素。此处的信息是指会计信息。企业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反映了企业资金运动过程和结果。在这个反映过程中,会计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如反映固定资产磨损的折旧,有平均年限法,也有年数总和法。不同的方法,在不同时点的结果是有差异的,但最终结果是一致的。如,平均年限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在不同年份,计提的折旧额不同,但总额是一致的,都是固定资产原值扣除预计残值。由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以会计信息为基本依据的,因此不同的会计信息,会导致应纳税额计算结果不一样。因此,只要税法允许企业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企业就可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以实现节税目的。
2.系统构成要素之间的联系
从系统论的基本观念出发,整个纳税筹划系统是一个立体系统,由一套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的要素构建,它们之间存在这相互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
(1)三大要素紧密联系,缺一不可。纳税筹划系统的三个基本要素,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在这一系统中,人是主体,资金是基础,信息是载体和工具。没有人,就没有了从事纳税筹划活动的主体,更谈不上筹划;没有资金,也就不存在纳税义务,更不存在减轻纳税义务,所有的筹划都是空谈;会计信息是筹划得以进行的基础,没有准确的会计信息,就无法比较不同方案的效益,筹划就无法进行,同时会计本身也是筹划的工具。只有纳税筹划相关人、资金和信息共同作用,纳税筹划才可能产生效益,实现目的。
(2)三大要素都不是以独立形式存在的。纳税筹划系统的三个要素,都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人,不是单一的个人,而是由方案设计者、方案实施者组成的集体。资金,也不是唯一的资金,而是多种形态的资金。信息,也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通过发送方和接收方让信息得以传递。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这些要素本身也是一个系统,是纳税筹划系统的子系统。因此,可以说纳税筹划系统包含筹划人的系统、资金系统、信息系统。
(3)纳税筹划系统是财务管理系统的子系统。纳税筹划系统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系统,是财务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因为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手段之一,纳税筹划的目标就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3.系统环境
系统论认为,任何系统都是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中,受环境制约,并对环境产生影响。纳税筹划系统面对的环境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环境,二是人文环境,三是经济环境。
(1)法律环境。会计活动的有效运转是以完善法规环境为前提的,法律既为会计提供了一个规范化的环境,同时也对会计活动提出严格的要求,会计活动既受到保护又受到约束。当今的大多数国家、政府对会计事务进行影响和干预,一般政府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强制实施,通过立法确定会计程序从而影响会计事务。它对于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会计信息市场,净化会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有很大的作用。法律环境决定着纳税筹划系统的筹划活动是否被允许,它由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以及执行它们的税收执法活动等因素构成。
(2)人文环境。人文化环境对于形成一个国家的会计文化以及相应的会计氛围至关重要。随着改革开放脚步的加快,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我国纳税人的独立经济利益主体身份在逐渐的体现,对纳税筹划的认知程度也在不断加深,纳税筹划系统慢慢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中不可或缺的子系统。
(3)经济环境。经济形势决定着国民经济发展的总趋势,从而制约着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制约着纳税人纳税筹划的走向。经济环境主要由企业内部、企业供应商、企业经销商等要素组成,它决定了纳税筹划系统的活动是否可行。
4.系统的功能
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参排和筹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得“节税”利益。纳税筹划系统是从事纳税筹划活动的,其功能就是实现纳税筹划的目标,具体包括节税功能和调节功能。
(1)节税功能。节税功能是指纳税筹划为企业节约税收支出,这是纳税筹划的直接功能。也正是因为存在这个功能,纳税筹划才倍受企业的青睐。纳税筹划从三个方面节税,一是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安排和会计政策的运用,选择税负最低的纳税方案,直接减少企业税收支出;二是通过对税法的严格执行和合理运用,实现涉税零风险,消除税收罚款等涉税支出;三是通过对企业经营和会计的安排,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延期交税,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节税功能的意义在于有利于纳税人实现税务利益最大化。
(2)调节功能。调节功能是纳税筹划的宏观功能,也是纳税筹划的间接功能。税收法律法规作为贯彻国家意志的重要杠杆之一,必然要体现国家推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导向意图。国家会在公平税负、税收中性的一般原则下,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对纳税人的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使他们的微观经济行为尽可能的符合国家预期的宏观经济发展要求,以有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如对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或不同产品,实行区别对待,对需要鼓励的,往往少征税或不征税,对需要限制的,往往多征税。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纳税筹划的活动,也是企业执行国家政策的活动。国家税收的宏观调控意图正是通过一个个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得以实现。这就是纳税筹划系统的调节功能,体现其有利于发挥国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也正是这一功能的存在,纳税筹划才得到国家的允许和支持。
三、企业纳税筹划系统的原则
作为一个系统,其能够不断生存发展的条件是系统内外的协调性,即系统内各个要素相互协调,并且能与外部环境相适应。这也是通常所谓的系统性原则,它包含三方面要求:一是整体性原则,二是目标一致性原则,三是环境适应性原则。
1.整体性原则
系统所具有的整体性是在一定组织结构基础上的整体性,要素以一定方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一定的结构,才具备系统的整体性。
(1)纳税筹划系统是一个整体。纳税筹划系统是由人、资金和信息要素在一定组织结构基础上形成的,三要素以一定的方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一定的结构,才具备纳税筹划系统的整体性。如果三要素处于无组织状态下,虽然要素无组织综合也可以成为整体,但是不能成为纳税筹划系统。因此在纳税筹划工作中一定要把纳税筹划系统视为一个整体。
(2)纳税筹划系统整体功能大于各要素功能之和。虽然纳税筹划系统是由人、资金和信息要素组成的,但纳税筹划系统的整体性能可以大于各要素的性能之和。因此在处理纳税筹划系统问题时要注意研究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的关系,重视提高系统的整体功能。任何要素一旦离开系统整体,就不再具有它在系统中所能发挥的功能。
(3)纳税筹划系统要素影响整体。三要素有其相对独立性,会反作用于纳税筹划系统这个整体,要素的变化也会影响整体的变化。如果不及时调整三要素的关系,将可能会对纳税筹划系统发生重大影响。
2.目标一致性原则
(1)纳税筹划系统目标与财务管理系统的目标一致。纳税筹划系统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其目标应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一致。纳税筹划不能以短期的税负最低作为目标,要综合考虑筹划方案实施的成本费用和收益,要考虑实施筹划方案对企业总体战略的影响。采用一项纳税筹划方案要看其是否符合以下两个标准:①筹划方案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②筹划方案的实施有助于实现企业总体战略目标。采用不符合这两条标准的筹划方案,只能让企业得不偿失。
(2)纳税筹划系统的各个要素必须协同一致。纳税筹划系统的各个要素必须协同一致。纳税筹划系统三个要素中,人是主体,资金和信息是由人操控的,处于被动地位。因此,纳税筹划系统各要素的协同一致,关键是相关人员要协同一致。从上述对纳税筹划系统的要素及其关系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财务人员只是纳税筹划系统中人的要素之一,他只能完成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纳税筹划方案最终取得效益,需要所有参与资金运转控制和信息控制的人按筹划方案的要求从事相关工作。这些人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经营人员、营销人员、会计人员等。
3.环境适应性原则
环境适应性原则要求纳税筹划方案与法律、经济环境相适应。只有与环境相适应的才具有实践可行性。环境适应性原则也具有三方面的要求。一是合法性要求,二是与人文环境相适应,三是与经济环境相适应。
(1)纳税筹划方案与法律环境相适应。只有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才能得到税务行政机关的许可,才有实施的可能。强行实施不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只能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罚款等涉税负担。合法性原则既要求纳税筹划方案形式上合法,更要求在实质上合法。形式上合法的要求是,任何纳税筹划的方案,形式上不能含有与我国当前有关企业、工商、金融、保险、贸易、财务会计制度、税收政策等法律法规相矛盾的地方。方案设计的具体操作程序、步骤和方法也必须合法有效。
(2)纳税筹划方案与人文环境相适应。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纳税筹划的人文环境也随着经济体制的变迁而处于变革之中。虽然纳税筹划在当今企业中越发重要,但人们在纳税筹划的认可程度上还存在一定的误区。主要是由于一部分纳税人打着纳税筹划的旗号进行偷税漏税,严重地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使得社会对纳税筹划产生了不信任,甚至反对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所以企业所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以法律为基准,不能为了企业利益而钻法律漏洞,损害国家的利益。
(3)纳税筹划方案与经济环境相适应。很多纳税筹划方案并不是企业内部就能完成的,还需要企业外部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企业并不一定能够采用税负最低的筹划方案,采用哪种方案是由谈判决定的,企业只能向最优的筹划方案靠近。能否实现目标,取决于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竞争力大小,设计与自己的能力相适应、与环境相适应的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1]黄桃红.基于系统论的纳税筹划[J].市场周刊,2010.1
[2]杨林泉.管理系统工程[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
[3]王汤.浅谈企业纳税筹划系统[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11
一、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
其他经济手段不可替代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以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为判断标尺,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弥补市场失灵,维持有效竞争,这是其他经济手段不具有的特点。环境问题具有鲜明的社会公共性,解决环境问题具有明显的市场失灵性。面对我国当前如此严峻的环境问题,靠市场的机制作用是不能奏效的。因此,要落实中央的战略政策,就必须充分发挥政府行为,迅速建立起科学可靠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用公共财政的强大力量来有所作为。从技术角度看,自然环境恶化实质是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压力超过了环境的承受能力;从经济和社会角度看,自然环境恶化不仅仅是经济过程中一些缺陷的偶然结果,而是出现市场失灵的结果,是由市场机制自身的局限性决定的。理论和实践证明,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市场对资源和环境这样的公共物品的作用往往是失灵的,为了减少资源过度损耗和环境恶化,政府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加以弥补,随时纠正市场机制失灵。政府要发挥这种独特的作用,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主体在能源使用和节能行为中的外部效应,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来对此进行干预和调控,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和运用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把它锻造成公共财政链条中的主导环节,让这个主导环节牵引其他环节一道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环境“瓶颈”问题。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具有强制、规范的特征,其一征一免,能够最直接地体现国家限制或鼓励的政策意图,在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必能发挥巨大作用。将是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中最灵活、有效和重要的政策措施。
(一)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提高和完善环境这个生产力的基本要素
环境与生产力是不可分割两个事物。从微观角度分析,也会得出环境是生产力构成要素的结论。这种结论用农业生产力中最简单的模型即可证明:农业劳动者通过劳动工具耕种土地这个劳动对象,按照生产力三要素论来讲,已经形成了生产力的雏形,按系统论的多要素或五要素论来考察,科学技术和管理这两大要素也分别强化、物化和运筹到三个实体性要素中来,生产力的构成更加完整和丰富了。但这时,如果土壤里水分不足或光照期不够,农业生产力就不能正常运动,就不能收到预期效果。这就证明了水和光照期这些环境因素实际上已经是生产力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这个组成部分,生产力就不完整,就很难运动并达到目的。由此可见,环境因素同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科学技术和管理这些要素一样,都是构成生产力的不可或缺的要素,因为它是条件性要素。
(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实现环境权利这个最基本的人权
传统的人权理论认为,人权的基本内容包括生存权、经济权、政治权、文化权和发展权。通过研究发现,这样认定的人权内容还不够全面、彻底和本质,因为他们都还不是人权中最基本的内容,环境权利才是最基本的人权。因为环境是人们生存的基础,人是环境的产物,没有必要的环境就没有人的生命和生存,就更谈不上享受和发展;环境是经济发展的载体和条件,人类的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需要一定的环境承载力和需要环境来提供资源作为劳动对象进行生产,脱离环境的经济活动是不存在的;环境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发展离不开环境,环境决定着发展。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环境承载力允许的基础上。把环境权利提到这种高度上来认识,是人权理论发展的一个新突破。它不仅使人权概念有了新的内涵,而且也为人类自主地保护和改善环境,自觉地协调自己与自然界的关系,自觉地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提供了锐利的思想和法律武器。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目的是促进节能减排,解决环境问题,提高环境质量,这就当然地有利于实现环境这个最基本的人权。
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是政府政策倾斜和战略导向的体现
社会市场主体作为独立的经济利益体,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市场经济主体对节能及环保所产生的社会成本和收益与其自身所承担的经济成本和收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个人和企业的行为并不是始终都是经济合理的,企业对能源相关的投资并不是始终都会获得最大净现值,个人在使用能源时也不一定确保个人福利的最大化,这都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效益水平。通过运用适当的财政税收政策,尽可能使社会效益与市场主体自身的经济效益相一致,将有可能促进市场经济主体更加注重能源使用效率和节约使用能源。构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企业走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之路,逐步建立经济与资源、能源相匹配的发展模式,很好地规范、引导和调节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使之朝着有利于整个社会效益改善和提高方面发展,加快建立现代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
关键词:C2C模式;电子商务税收;影响
1 对税收原则的影响
税收原则是我国政府在设计、制定、修改、实施税制和税法、税收征收以及监管过程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理论准则。对C2C模式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则会对传统税法制度包括税收法定、公平、效率和中性等原则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冲击
原有的税收法律对于实体交易中进行税收征管相关的内容和过程均有明确的规定。而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贸易方式,关于其具体的征管手段、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健全,特别是虚拟的网上交易导致纳税主体人身份难以判断。由此对于传统税收制度下应具备的税收主体、对象、期限、金额等在C2C电子商务环境中变得难以确定,使得传统的税法原则给C2C领域腾出了一片空白,加上税务机关近几年来对C2C行业的放任使之完全处于税收真空状态。
(二)对税收效率原则的制约
效率原则要求税务部门的征收成本占所征税款的比重尽可能低。传统的交易模式中,税务部门多数从中间商以及代扣代缴人处取得税款。但由于C2C模式电子商务自身独特的交易方式, 使得广大的网上个人交易者成为税务机关征税的对象,分散的纳税群体需要税务机关必须建立庞大的税收联网征管体系才有可能进行征税。建立以及维护联网征管体系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投入,尤其是前期的固定成本,这将致使效率原则受到严重影响。
(三)对税收公平原则的失衡
税收公平原则是国际公认的税收基本准则之一,按照其原则,税收负担必须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之间进行公平分配。但由于C2C电子商务模式下的主体、金额和对象的虚拟性致使其处于免税状态,特别是某些企业以个人名义进行C2C电子商务模式时,将出现性质相同但形式不同的传统贸易主体与C2C电子商务主体之间一个按企业性质正常缴纳税费,一个则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税负的不公现象,从而出现同样的交易行为和交易结果,在税法征管过程中却出现了完全不同的情况,这将违背税收公平原则。
(四)对税收中性原则的阻碍
税收中性原则是指国家在税收征管中应保持中立,从而让市场经济机制对资源进行配置和调节,并使纳税人不增加额外的其他负担或损失,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而对当前C2C电子商务模式中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卖家来说如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征管手段出现的话,无异于国家和税务机关默许了C2C电子商务逃税避税的现状,那么税收中性原则无法得到贯彻实施。因此从税收中性原则来说,继续默认现状将会间接影响市场经济秩序。
2 对税收构成要素的影响
虽然我国税法涉及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范围很广,但总体上其税收要素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等内容共同组成。在C2C电子商务模式下税收要素亦受影响。以纳税人这一基本要素来看,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买卖双方存在虚拟性,且C2C电子商务模式中,店家无需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登记即可经营,和实体经济中的漏征漏管户类似,这使得传统的征管方法不能很准确地对征税纳税人进行身份的确定,而纳税人等税收要素的不能确定则影响到税务部门正常开展对C2C 电子商务模式中的税收征管工作。即使卖家在淘宝网上进行了如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实名、注册地址甚至营业执照的网上登记,但如果注册人提供的是假资料,淘宝网管理员也缺少有效的鉴别措施。并且淘宝网至今没有被赋予代扣代缴网店增值税、营业税的权利。因此在管理缺位的情况下,税务机关难以确定谁是纳税人从而无法实施征管。而作为税收制度第二构成要素的课税对象,即征税的依据上,不同的征税对象决定了税种和税率的不同。而C2C电子商务模式下,电子商务中衍生出的许多产品或劳务是以数字化的形式通过电子信息传递来提供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税务征管的课税对象。如网上阅书这一情况,买家只要在互联网上付款购买数据权就可随时浏览或得到图书,而税务机关对于该类交易是属于商品销售征收增值税还是属于提供劳务应征收营业税就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这种由于课税对象划分不清,致使和课税对象有直接联系的税目、税率也不能确定,因此税务部门也无法开展有效实施税收征管工作。
3 对现行税种的影响
(一)对增值税的影响
对于淘宝网这样以销售有形商品为主的贸易平台,增值税无疑是受影响最大的税种。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应该是由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并且现行增值税通常是用目的地原则征收。作为纳税义务人来说,只有确定了向何地交纳税款即税收管辖权,才知道去什么地方缴税。而C2C模式电子商务的交易中,由于联机计算机的 IP 地址可以动态分配,以及网上交易的电子化和网络银行的出现,使得个人网上注册开店的地址和其从事交易活动的地址往往并不一致,因此也不容易确定其交易的正确地址,造成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并容易造成C2C电子商户的有意避税。
(二)对消费税的影响
淘宝网现有所销售的商品基本已涵盖了我国税法规定的需要征收消费税的所有税目范围。由于按我国现有征税制度规定,除了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外,其它应税消费品都是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征收。根据前文提到C2C 电子商务在进口环节对关税的影响,同一环节中的消费税也将流失。基于我国现有国情,一是消费购买者不知道也不会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则税务机关的现状难以掌握进口商品的数据信息。
(三)对营业税的影响
营业税的缴纳主要依据纳税主体和纳税地点、场所。而在C2C电子商务环境下,其交易对象不易识别、地点被虚拟化致使对营业税的征收陷入困境。比如转让无形资产的情况,以在淘宝购买办公软件为例,卖家通常会提供一个下载链接或序列号代替邮寄软件产品,其纳税主体和地点将十分隐蔽。这对于C2C模式电子商务中的纳税人,其机构所在地的确定同上文提到的增值税一样非常困难。此外对于现在越来越多的网络科技公司来说,其劳务和研发所取得的收入应列入邮电通信业税目中,还是列入其他服务业税目中,也没有明确合理的税法规定。 (四)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对于C2C形式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难度较流转税而言将更大。征收所得税需要计算收入、成本费用和所得,本身就是一件技术和征管难度很大的工作,对于C2C 电子商务而言,上述任何一个要素的核定均很困难。对于实体经济中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尚难以用查账征收这种精准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以合适的比率附带征收个人所得税。而C2C电子商务交易的特点使得税务机关难以通过现行的个人所税规定来进行C2C电子商务交易的个所得税率确定。
4 C2C电子商务的可税性分析
按照税收的可税性理论,要对C2C电子商务实施税收征管,首先需要对其征管制度的相应基础条件进行分析,这包含了社会经济、技术实践及法律制度等多个方面。
(一)具备基本的经济实力
淘宝网作为我国目前最大的C2C电子商务模式运营商,用户数量庞大且增长快速,并且已培育出一批初具规模实力雄厚的店商。然而C2C市场的繁荣未能体现在税收收入上。随着C2C电子商务交易金额的逐年增加,C2C模式的发展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如此迅速发展的市场规模和庞大资金流量为我国进行C2C模式电子商务税收提供了经济基础,而与此相对应的空白的税收局面必将引起税务部门对C2C电子商务活动的关注和规范,因此对其征税将会成为其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具备征收技术力量
电子商务征税的主要标准是交易额,在第三方支付广泛应用前,个人网店的交易对象和交易额很难确定,因此造成对C2C电子商务活动征税的技术瓶颈。但近几年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的个人网店已集中在如淘宝、拍拍、易趣等主要几个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这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均有着自已的第三方支付方式,由于其便捷性、安全性从而成为越来越多的网民进行网络交易的支付习惯。根据艾瑞咨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规模已达到22038亿元,同比增长118.1%。从目前网商和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看,C2C市场的诸多重要数据如店铺数量、成交金额、成交数量等信息均可获得。这可以成为税收征管的突破口。在税务机关自身技术研发上,重庆市渝中区自2008年就开始试行电子商务监督所,该所通过为监管人配置电脑和相关取证勘察箱等专业设备,实现了随机取
证的系统化和规范化,从而破解了以前对于个人网络交易无法确定的交易地址、信息、数据删改和加密的技术难题,实现了在电子商务监管领域实现全程的市场监管。
(三)具有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r形
对于C2C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其涉及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相应的税收法律制度已经显现出跟不上C2C电子商务的发展,现有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列明过C2C电子商务税收相关问题。从征税的内涵来看,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网店其从事的也是交易和销售行为,而依法纳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义务,同时通过征税以保障我国的商品交易市场的公平、良性发展。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在对个人网店的税收征管已开始了初具雏型的法律法规的探索和准备。如早在200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确定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提供了依据。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意味着我国第一个明确对数字化商品征税的法律制度构建的文件出台。随后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实名制”要求,即电子商务经营活动者,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这一法规被业界认为是对C2C电子商务活动征税迈出的实质性第一步,它是确定交易主体、明确纳税地点以及建立网络交易信用体制的基础,从而为推行C2C模式的网络商品交易实名制税收征管创造了条件。可以说,经过这几年的酝酿,C2C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在我国政府的关注下,对于C2C电子商务交易活动进行征税的理念已逐渐在我国学术界和相关部门中获得肯定。虽然这些政策条例有些并没有得以有效实施,但国家及地方政府积极推行的各项法规政策为我国C2C电子商务合理的税收征管体系的构建创造了积极有利的条件和基础。
参考文献
一、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
税务会计主要是在财务会计的发展中逐渐演变而来的,因此,税务会计也可以使用财务会计部分基本前提,比如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不过税务会计自身也具有一定的特征,所以,它也应具有自身特殊的基本前提。
(一)货币时间价值
货币时间价值也可称之为资金时间价值;指的是随着时间的不断变化,企业投入到实际中经营的资金价值将会进一步增大,这样一种资金增值就属于货币时间价值。当前,税务会计的这一前提已经成为了税收立法与税收征管的基础内容,所以,各个税收种类必须根据宪法与法律规定,明确缴纳税款的原则、缴纳税款的时间以及税款缴库时间。
(二)纳税主体
税务会计的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的会计主体具有紧密的关系,不过这两者之间仍有不同之处。所谓会计主体主要指的是会计所核算与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与报告的空间范围而纳税主体指的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税款缴纳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三)年度会计核算
年度会计核算在税务会计中属于一项基础性的前提,也就是说,税务制度在建立过程中主要以年度会计核算为前提,并不是根据某一特定的业务而形成的。赋税的主要作用是对一个特定的纳税款时间内所产生的所有事项的具体结果,对于该期事项在后期的年度中产生的结果不加以考虑,只在当期的年度范围内进行考虑。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这两者之间有相同之处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当期,各个国家都在尽最大力量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存在的差异进一步缩小,然而,这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并不是一时间就能够缩小的,还需要我们从实际角度出发并根据客观规律,确保其两者在未来发展中能够保持协调一致性。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区别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目标不同
税务会计的主要目的是将实际纳税信息提供给信息使用者,以此方便于相关税务部门征收税款;而财务会计的主要目的是将实际财务情况、经营效益以及真实的财务信息递交给相关管理部门、投资人员以及债权人等,这样对于信息使用者实际决策十分有利。税务会计实现目标的主要途径是纳税申报,即纳税人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作出书面申报;财务会计实现目标的途径是向相关者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利润表。例如每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在利润表调整的基础上编制的。
2.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参照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在实际中所参照的依据主要是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根据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规范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而税务会计在实际中所参照的依据是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对所缴纳的所得税金额进行计算,同时将计算结果向税务部门作出出面报告。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借款费用》准则中就明确规定,除了需要购买、设置的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产生的借费用之外,其余所有借款费用必须在当期发生时直接的纳入到财务费用之中。不过,对于专门用来借款的费用,财务会计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与用途情况,将其划分为了七类:即企业生产过程所用的固定资产、非企业生产用的固定资产、租赁的固定资产、不需使用的固定资产、还未经过使用固定资产、土地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采取这样一种方法进行提取折旧,根据不同类型制定一套有效的折旧年限与产值率;而税务会计将固定资产划分为了二种类型第一种是,房屋、建筑物、火车、轮船、机器、机械以及其他生产设备,第二种是,电子设备及火车、运输工具滕轮船以外等。在实际中,财务会计遵循的是会计准则,根据会计制度对企业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进行处理,会计人员根据自身的理解程度以及情况的特殊程度,对部分发生的相同经济业务存在的不同表述方式,会得出不一样的会计结果,这种表现主要是因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具有一定的弹性所致。
3.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核算基础不同
财务会计在实际核算过程中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将应收费用与支付费用作为明确收入费用的标准,这样能够使收入费用实现科学合理的配比,对于明确企业各个时间段的经营成果十分有利,这样的做法进一步确立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比如,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从开始租赁曰期起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款项金额现有的价值之间的较低者,将其作为入账价值。而税务会计在实际核算过程中将收付实现制作为基础,其比财务会计的应收费用与支付费用的收入标准更具准确性,实际操作不仅方便,同时还能够有效的预防纳税人偷税漏水的行为发生。
4.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核算程序不同
财务会计的标准程序是这样的:一,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三会计报表;这三者之间有着不可划分的关系。一般来说,税务会计在实际中也可按照这一程序进行,不过没有具体的规定要求,企业通常在年尾根据财务会计提供的数据资料参照税务法规定将其进行必要的调整,然后制定出纳税申报表。
5.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要素不同
财务会计基本涵盖了六个方面的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以及利润;在实际中,会计对象的具体规范化与财务会计反映都是在这六个方面的要素基础上进行的。税务会计基本涵盖了四个方面的要素,即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缴税务金额、应税收益。这其中的应税收入、扣除费用与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是不同的,它们无论是在时间还是计量标准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存在的联系
1 税务会计的信息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作为基础
企业的财务会计系统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数据库,这一数据库主要是企业对外制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材料。当前,从各个国家的税务会计实践中可以看出,比如企业所得税,基本上都是将企业的会计利润作为基础性内容,之后才根据税务法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的整改。
2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间的协调性
同时反映在了企业对外制定的财务报告上要包括对承诺事项、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曰后事项和关联方交易等内容的说明。随着报表内容的曰益复杂化,以文字辅之以数字来表述的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也将进一步增加以下信息:有助于理解财务报表的重要信息;采用与报表不同基础编制的信息;对可以反映在报表内,但基于有效交流的原因而披露在其他部分的信息;用于补充报表信息的统计资料。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
理念的变化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表观。多年来。我国的会计准则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在收入费用观下,收益是一定时期的收入减去各类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差额。即收益=收入-费用。1993年7月1曰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十四条明确“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也就是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都是考虑到收入确认和费用配比之后的结果。在收入费用观下资产负债表是利润表的副产品。2006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即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
不管企业的哪一项税务会计处理都会直接的影响到财务会计状况,这样的一种影响主要体现在财务报告中,比如,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中,为了将时间上存在的差异有效的处理,企业制定了递延所得税这一科目,并将其当做是企业一种负债和资产的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当前会计上不应确认但是税法要求确认的税款,即费用按期交了,但是不应该计入当期费用,应予递延在以后再计入费用同时,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当前会计上应确认但是税法暂不要求确认的税款,即费用未按时交,但仍应该计入当期费用,以后再实际缴出去。递延所得税对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论文摘要:税收政策是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地区经济平衡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的重要政策调控工具。在明确税收优惠的内容和积极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国情制订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更好的经济发展服务。
论文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税收优惠是我国主要的税收支出形式,他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在法定基准纳税义务的基础上,对一部分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免除或减少一部分税收。而一般认为,税式支出(TaxExpenditure)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通过对基准税制的背离,给予纳税人的某种优惠安排。税式支出的主要形式主要有:税收豁免、税额减免、纳税扣除、税收抵免、优惠税率、税收递延、盈亏相抵、优惠退税、税收饶让、加速折旧等。从严格定义来讲,税收优惠的范围广于税式支出,但从实践来看,应使税收优惠尽量多的纳人税式支出体系,以便于对范围和数量进行分析,从而增加对税收优惠的管理和控制,优化税收政策。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是20世纪70年代末即年代初逐步确立和发展起来的,随着改革的深化,也出现了税收优惠不统一、内容不合理等诸多问题。
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内容
所谓税收优惠,实际就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政府实施税收优惠并不是一种随意行为,而是政策的需要,以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对某些活动,某些资产,某些组织形式以及某些融资方式给予优惠政策待遇的条款,其实质就是减免其优惠对象的税负,但方式多种多样,如对制造业的投资给予免税期和税收抵免,给予特定资产以加速折旧,对小企业按低税率征税,对债务融资和股票融资的税收待遇不同,对住房所有权的估算所得不征税,对无形投资的投资区分研究和开发支出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对现行的税收优惠进行了有效的整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优惠币点转向“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原有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重点转向“以产业优惠为王、区域优惠为辅”,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所得税上的优惠对待,发挥了税收优惠在体现税法政策性上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配合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明晰了国家产业扶持的重点。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三免三减半”
新税法将基础设施项目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由部分地区扩大到全国,适用对象由外资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方式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听得,实行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3非营利公益组织收入免征所得税
新税法中新设了此项优惠,对各类非营利公益组织取得的收入,予以免征所得税优惠。同时,严格规定非营利公益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防止偷漏税现象发生。
4农、林、牧、渔业项目继续实行免征优惠
新税法继续实行税收优惠向农业产业倾斜的政策,统一了内外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所得免税政策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方式。企业从事农、林、枚、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事环保节能项目的所得实行“三免三减半”
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6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在税收优惠上的一定自力
在以产业优惠为重点的同时,新税法仍然保持了对区域优惠的关注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在税收优惠上的一定自力。
二、税收优惠的积极作用
1吸引了大量外资,引进了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我国实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种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来,为外资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外商来我国进行投资。吸引了一批外资来华投资建场,外资的进入,促进了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的改善。
2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引导投资方向
我国税收政策通过采取各种优惠措施,积极鼓励企业投资于国家急需的行业和地区,对我国产业政策的调整起到了良好的配合作用。社会需求总量由消费,投资和政府支出构成,税收是消费和投资的一个变量因素,对个收入和支出增税将影响个人的消费支出;对企业收入和支出征税,将影响企业的投资支出。税收对需求总量的调节作用,主要是根据经济情况的变化,制订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来实现经济稳定。在总需求过度而引起经济膨胀时,选择增税的紧缩性税收政策,以控制需求总量;在总需求不足而引起经济萎缩时,选择减税和实行税税收优惠的扩张性税收政策,以刺激需求总量。3扶持补贴的迅速及时,增强政策效果
税收优惠形式的税式支出,是税收收入过程和补贴过程同时实现的,减少了税收收入的征收、入库等过程,直接形成了财政的补贴,因此,较直接财政支出更为及时,减少了政策的时滞,增加了政策的时效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取决于生产要素投入的增长,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和投资三个基本要素。土地要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经济的增长,但不会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的作用,这已为世界各国的经济建设实践所证明。劳动要素由于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存在无限供给和发达国家的高失业率,也不会构成经济增长的首要约束条件。因此,投资形成的快慢,将构成经济增长的首要约束条件。
4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我国出口贸易
需求、投资和出口被称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架马车,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通过对出口商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国家进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增加国家外汇储备。在总需求和总供给关系中,如果出现总供给过大或过小的经济失衡,既可以通过控制需求来取得经济平衡,也可以通过控制供给来实现经济平衡。因总供给不足引起的经济失衡,通常是由于供给结构不合理造成的,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某些部门,如高新技术产业、能源、交通、通讯等部门发展滞后;而其它一些部门,如纺织、机械、建材、钢铁等出现了供给过过大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就要通过调整供给结构来调节供给,促进经济的平衡发展。
三、税收优惠的政策控制途径
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政策,在促进我国经济和谐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实施成本。它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消极作用,是经济发展的一把双刃剑,又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项有力的工具。在实际制定与操作中,应尽量发挥优势,控制劣势,在此方面,各国都普遍采用税式支出理论,将税收优惠纳入国家预算,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便深刻揭示其实质。OECD国家计算税式支出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收入放弃法、收入获得法和等额支出法。目前,各国对于税式支出的理论和方法仍处在探索阶段,还未全面完善,对于我国而言,应效仿国外的先进经验与管理方法,结合我国的国情,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税式支出预算体系,管理和控制税收优惠,扬长避短,发挥更大效益。
【关键词】假发票
一、假发票的表现形式
目前,假发票的制作技术日益加强,仿真度较高,一般人很难分辨出真假。综合归纳来看,假发票的表现形式,具体可分为如下几类:
1、发票主体虚假。第一,开具主体的虚假,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别的纳税人代开,即不该开票的人开了票;其二为向其他纳税人购入发票开具,即该开票的人用别人的发票开具。第二,被开具主体(受票方)虚假,也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没有与自己相关交易行为的发生,而取得别的交易主体应取得的发票;其二为找发票入账,且主要是定额发票。
2、发票内容虚假。即销售对象、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要素的虚假。第一,购少写多的发票。购少写多实际上就是购买的数量与发票上所填写的数量或单价不一致,使得发票联和存根联差距很大,即所谓的“鸳鸯票”,从而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第二,经营性、非经营性业务混淆。例如某些行政事业单位从事了应税的经营性业务,但为了逃避纳税义务,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票据。第三,印章不全的发票。具体包括无税务专用章、无经手人签章以及无发票专用章。第四,虚构业务骗取的发票。即舞弊者为使非法开支达到合法报销的目的,虚构经济业务,到税务机关骗取发票。
3、发票时间的虚假。具体表现为提前或者滞后开具或者取得发票,即未按照经营业务发生的正确时间开具或者取得发票,人为地更改时间。
二、假发票的危害
税收是国家经济的命脉,而发票则是国家征集税收的主要依据,但目前日益泛滥的假发票却严重导致了国家税收的流失,例如建筑业的一本发票能虚开出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金额,这对国家的税收收入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此外,假发票混乱了经济的公平运行,某些企业利用假发票入账则会虚增企业的营业成本,从而利润徐建,最终则是危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而对于社会风气的影响更是不容小视的,假发票的泛滥是基于贪污的漏洞之上的,大量不义之财流入个人要报,使得整个谁会腐败滋生,诚信丧失。
三、假发票泛滥的原因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轨时期,道德机制的约束却未能同步发展,甚至较初期更为淡化,与此同时我国公民意识中的法制思想也未能及时建立。
1、卖方市场原因:高额利益的驱使。在制造假发票时是以本为单位进行成本合计,而到销售终端却是以份为单位进行出售,在这之间给予了不法分子很大的利润空间。就2011年月发生在南通的稽查案例来看,不法分子以80元每本的价格为成本(每本25张),而最后卖出时,面值1万元以下的每张价格为50元。由于这种高额利益的驱使,使得假发票的卖方市场极受欢迎,制售假发票获取了惊人的暴利,却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2、买方市场原因:偷税逃税的驱使。我国现行的税收主要依靠发票来承载和反应税收的税收制度,一般称之为发票税收。在发票税收下.不仅征税凭票退税也凭票,决定纳税人税负高低的唯一“合法”依据就是发票,而纳税人都有着减少税款支出、维护自身利益的天然本性,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因此很多企业从不法分子手中购买假发票,用以冲减生产成本、减少营业收入,从而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除此之外,更有公务人员使用代开职权受贿,虚开列支,中饱私囊。正是这种买房市场的极大需求,造成了假发票的泛滥。
3、企业管理人员原因:识别能力弱,法律意识弱。由于很多企业负责的报销人员责任心不强,自身业务素质不过关,缺少经验,甚至没掌握发票原始审核的基本要素等原因,给予了不法分子贩卖假发票的机会,进一步促使了假发票的泛滥。
4、各管理部门原因:各部门缺少配合,管理力度弱。主要管理机关,即税务机关同公安机关的配合不到位,由于制售假发票从本质上来说是属于犯罪的范畴的,应有公安机关查处,而税务机关无权受理,因此税务人员单独查处假发票时,即使查到了买卖假发票的违法现象,仍旧无权阻止销售。
5、法理制度原因:处罚力度小。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贩卖假发票者,将被处以 1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假发票者,仅被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除此之外,我国目前的《刑法》对贩卖假发票的定罪更是有着条件限制。法律规定,制售假发票定罪需要的条件有二,一是印制假发票;二是销售假发票 50 份以上。因此必须要有买、卖两种行为才能定罪,持有、运输假发票都不能定罪。从打击角度上来理解相关规定,正是由于其惩罚力度远远不够,使得假发票现象愈发猖獗。
四、假发票的识别
1、真假对比法。将发票同已经确认是真的发票相对比,由于真发票号码是用进口机器及油墨喷制上去的,颜色黑且清晰,用放大镜观察发票号码时,可看到是由很多分离的小黑点组成的,而假发票的号码是普通技术打印,不如真发票号码清晰。
2、印章识别法。开发票时要盖上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一旦发现发票未盖章、章盖得模糊不清或盖的章与开票单位名称不相符,就要提防这是假发票。
3、书写确认法。一是要看整个票面字迹书写是否一致。 若不一致,则为多人所写,应当考虑真伪问题;二是看票面有无涂改,若涂改过,则为有疑点发票 ;三是看大小写金额是否写在横线和斜线上。 若是,则为有疑点发票;四是要看发票数额是否超限。发票金额超过规定限额,说明开票人缺乏限额常识,一般是非会计所为,故有假票之嫌。
4、经营范围调查法。由于市场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不可否认,个别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商家,出具超出经营范围的发票,这种发票应视为假发票。
5、上下联通观法。国有企业和较大的集体单位, 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发票使用比较正规,内容真实,上下联一致,而一些个体和私营企业就不一样了,为了偷税和吸引客户,报销联按用户要求填写品名和金额,出具的票据存根和报销联不一致,出现大头小尾现象,只要上下联一起通视,就会显露无疑。
参考文献:
关键词:税收筹划;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7)09-0102-02
1 税收筹划的定义、特征及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意义
(1)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征。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是纳税人在遵守现行税法及其它法规的前提下,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从而取得节约税收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活动 。
税收筹划与避税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①避税是通过钻税法空子以取得税收利益,无助于人们的长期资本融通,因为漏洞一旦曝光,投资者可能要陷入困境。税收筹划需要较长远的眼光,至少不短于5年。
②税收筹划不仅仅着眼于法律上的思考,更重要的是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上。
③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除了要通晓税法外,必然要旁及到与投资决策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而避税则不同,瞄准的只是税法上的漏洞。
④公司对促进公众利益应负有社会的责任感,税收筹划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而不能像避税那样损公利私。
⑤避税尤其是偷税,要承担政府实施惩罚的风险,惩罚的付出往往大于正常的税收付出,所以只有税收筹划才是可靠的。
⑥纳税人关注着如何赚取利润,但更关注的是其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公司的目标不在于利润最大化,而在于税后所得的最大化,税收筹划便是为了实现后面这一个目标。
(2)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意义。
①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重要手段。
企业的财务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税收作为企业的一项支出,其数额大小直接影响税后利润的多少,企业价值的大小。,企业通过财务、经营、组织、交易事项的安排,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努力使税负减少,税后利润最大,企业价值最大化。
②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
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利润分配决策三大部分,这些决策都与税收问题密切相关,税收筹划对每项决策都有重要影响。在筹资决策中,不同的筹资方式获取的资金,其成本的列支方法在税法上所作的规定有所不同,是在税前列支还是在税后列支直接影响企业的负担,企业必须认真筹划,选择最佳的融资方案。在投资决策中,税收政策不仅影响投资的方式、地区、行业,而且对投资收益也有较大-影响,也必须研究税收筹划。在利润决策中,税收政策不仅影响利润的分配,而且对累积盈余也有制约作用,同样需要进行税收筹划。可见,税收因素影响财务决策,税收筹划贯穿于财务决策的各个阶段,成为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进行财务决策不可缺少的一环。
③税收筹划是跨国公司开拓境外市场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
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企业的国际交流日益扩大,生产经营者的跨国经营活动日益增加。企业向国外投资时,是去日本投资还是去荷兰投资,或者干脆在本国投资,是设立海外子公司还是设立海外分公司,税负的差异很大,企业必须进行精心的税收筹划,才能获取最大的效益。
2 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主要应用
企业税收筹划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主要表现在:①企业的行为要受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更要受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影响。②税收筹划离不开企业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基础,而且税务会计目标内涵之一是要服务于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可见,企业税收筹划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关系。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筹划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财务管理目标是指财务管理工作要达到的目的,它是财务管理工作的起始条件和行动指南,也是财务理论和方法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可见,财务管理目标就是企业基于社会经济环境的约束与自身价值判断而推动资本价值运动所欲达成的目的,它规定着企业理财行为的空间与时间轨迹,是企业生存和发展总体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 财务管理目标具有多变性,它受制于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环境的产物。综观国际国内财务理论丛林,财务管理目标多种多样,主要有“企业经济增加值最大化”、“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资本配置最优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包括减轻自身负担以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提高自身经济利益以及维护主体合法权益,而其中减轻自身负担以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其中最本质最核心的部分。税收筹划是一种理财活动,也是一种策划活动。
在税收筹划中,一切选择和安排都是围绕着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的,两者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筹划纳税方案时,不能一味追求纳税负担和成本的减少,因为税负的减少并不一定会增加股东财富,同时那样有可能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符合财务管理的目标。税收筹划既受财务管理目标的约束,其本身反过来又对财务管理目标产生影响。
(2)税收筹划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对象。
财务管理的对象是资金的循环与周转。如同人体的血液,只有不断地流动才能保持人的健康一样,资金只有在企业里不断循环周转,才能实现企业的增值。
企业的应纳税金不像对营业性债务的本息支付或对所有者的股利分派那样具有较大的弹性,它对企业的现金流量表现出一种“刚性”约束。税法对企业的要求就是要企业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地缴纳税金。如果企业因现金拮据而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税款,对企业的市场信誉、形象以及长远利益都有极大的损害,而且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作为财务管理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到税金是企业现金流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具有强制性和刚性,在进行现金流量的预测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一部分的影响。因而,企业的税收筹划应以税收法规为导向,对企业财务活动中的纳税问题进行筹划,以保证企业资金正常运转。
(3)税收筹划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职能。
财务管理职能包括财务计划、财务决策和财务控制。税收筹划是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决策系统由五个基本要素组成:决策者、决策对象、信息、决策的理论和方法、决策的结果。税收筹划作为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此五要素均相应提出了要求:它要求上至董事长,下至一般的财务工作者都要树立税收筹划的观念;决策时不可忽视筹资、投资和分配过程中的纳税问题;决策时需要提供纳税信息;税收筹划同样离不开财务决策常用的方法和手段,如定量和定性分析等;筹划的结果同样要用来指导人们的纳税行为。总之,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因素影响财务决策,税收筹划是企业进行财务决策不可缺少的一环。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实现财务决策的最终目标。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税收筹划的实质就是对纳税进行事先的计划,税收筹划落到实处离不开控制。可见,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职能密不可分。
(4)税收筹划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内容。
筹资、投资、经营和股利分配是财务管理的四大内容。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四大内容都有重要影响。例如,在筹资中,由于不同的筹资方式获取的资金成本的列支方法在税法中所作的规定有所不同,是在税前列支,还是税后列支直接影响企业的负担,企业必须加以认真筹划,选择有利的融资方案。又如,投资者在进行新的投资时,基于节税和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可以从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投资方式等几个方面进行优化选择。此外,税收政策对利润的分配,以及累积盈余也有制约作用,同样需要税收筹划;企业经营活动中税收筹划的空间更大。总而言之,税收筹划贯穿于财务管理的各个过程,融于财务管理的各内容之中。
(5)税收筹划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环境。
企业的理财过程是一个开放系统,它与各方面发生千丝万缕的关系,该系统以外的各种因素都对财务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这种影响表现在:①为财务管理活动顺利地进行提供便利和机遇,如提供有效地筹资对象和有利的投资项目;②对财务管理活动提出制约和挑战,如规定成本开支范围、紧缩银根和增加税负等。理财环境是公司财务管理赖以生存的土壤,是公司开展财务活动的舞台。只有弄清公司财务管理所处环境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才能把握开展财务活动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为公司财务决策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提出相应的战略措施,提高财务工作者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应变能力和应用能力,以便更好地实现财务目标。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的环境因素包括政治、法律、文化、经济等方面的内容,企业的税收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组成部分同样受到这些环境的影响。而税收筹划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继而影响企业的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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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百芳,刘洋著.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原则及其应用[J].现代财经,2004,(12).
关键词 假发票 鉴别 防治机制
我们通常所说的发票,是指因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报酬而取得的有效凭证,它是证明经济业务内容和资金流向的重要凭证,一般包括存根、发票、记账3个联次。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交给付款方作为已付款的凭据,记账联是开票方记账的原始凭据。一张完整的发票必须在发票上注明名称、代码、号码、开票日期、付款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业务内容、开票单位加盖的发票专用章等内容。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而发票是国家税收的重要依据,但现在各种假发票的盛行和蔓延,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还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本文从假发票的定义着手,就如何鉴别假发票和如何建立防治机制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假发票的定义
人们一般认为假发票就是未经税务机关验证,擅自印制销售的“假”发票,其实“假”发票还应包括那种虽然出具的是经税务机关验证的正规发票,但经济业务是虚构的“真发票”。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有:“真事假票”、“假事假票”和“假事真票”3种。“真事假票”是不良商家提供的未经税务机关验证的“假”发票,不良商家的行为目的就是为了偷逃税款,攫取不正当利润。“假事假票”是经办人员与商家虚构经济业务,而商家开具的发票也是未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假”发票,经办人员虚构经济业务目的就是为了回单位报销套取利益,而商家开具假发票目的是为了偷逃税款。还有一种是“假事真票”,这类经济事项最容易被人忽略,认为发票是“真”的,经济业务也是“真”的,其实这种经办人员联合商家虚构经济业务,很大的可能性就是为了套取国家和单位的资金,谋求不正当利益。
二、假发票的鉴别
财务人员的一项基础工作就是对经济业务的审查,而审查的基础就是对原始凭证的审查,这其中对原始发票的审查就是重中之重。财务人员如何鉴别经济业务的真实性,鉴别发票的真假就是财务人员能力的体现。下面对假发票的鉴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发票本身造假的鉴别
凡是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真发票均有几种防伪标识,并印有水印,而假发票由于印刷水平有限,与真发票相比有明显差别,有的假发票上防伪标识不清楚。从这些方面可以通过肉眼和手感就能鉴别。
(二)经济业务内容造假的鉴别
发票一般以本为单位,号码连续,一般是25张为一本,比如1-25,26-30,31-75等。如果出现发票号码顺序和时间顺序不一致的情况,则该经济业务内容可能为“假”;如果开票日期相隔很久而票号连续或接近,则该经济业务内容可能为“假”;有些发票号码连续或接近并同属一本发票上的,而所盖印章却是不同单位的,则该经济业务内容可能为“假”;
(三)发票记载内容造假的鉴别
财务人员要加强对发票记载内容的核查,通过核查发票上单价、数量和总金额的勾稽关系发现疑点,从而判断该经济业务是否造假;对于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鉴别是通过看发票金额填写是否错位,复写痕迹等方式。
三、假发票的防治机制建设
假发票的盛行对国家税收的管理和经济秩序的稳定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需要重点加强对其的防控,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努力,积极做好防治机制的建设。
(一)源头控制
国家应改进发票管理方式,加强对发票的印刷单位的管理,从源头上堵塞“假发票”印制的漏洞。同时加大对印制和销售“假发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打击经办人员利用“假发票”套取国家和单位资金的行为,还要严厉查处发票开票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减少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二)提高技术
国家应加强发票的数字防伪技术,提高发票的印刷水平,增加制假者制售假发票的难度,使其不易被伪造。同时应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其不敢制假售假。
(三)完善平台
国家应完善相关平台的建设,统一相关省市平台的数据流,为查询发票真伪提供便捷的途径;设立假发票曝光平台,通过平台集中曝光假发票。
(四)抑制需求
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消耗性支出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采取资金集中支付、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等制度,要让所有资金都能得到严格的监督,从而从根本上抑制对假发票的需求。
(五)外防内控
要加强的假发票的外防内控。建立一套严格的审查制度,对外,最大限度地防止假发票流入单位,要严格财务报销流程,加强对发票基本要素的核查,重点对发票上标明的经济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开票时间和签章等要素进行详细核查,加强实物验收制度,必要时进行延伸审查。对内,要加强对经办人的廉政警示教育,杜绝其使用假发票的侥幸心理。
(六)提高能力
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交流等形式普及发票基本知识,提高发票相关人员对假发票的鉴别能力。尤其是财务人员要提高自身对假发票的鉴别能力,严格发票审核报销程序,杜绝假发票报销的发生。
我国假发票泛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还是防治制度的不健全,所谓“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只有把防治制度真正建立起来,才能有效遏制假发票的泛滥。
(作者单位为重庆市北碚区公安消防支队)
[作者简介:何孟波,本科,会计师,研究方向:会(审)计,财经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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