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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0U年,我县发生自然灾害类(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突发公共事件1起,死亡3人,轻伤1人。滑坡体将一栋3层四间半的木房整体推倒,经济损失1.6万元。与20__年比较,死亡人数增加2人,受伤人数减少1人,经济损失减少3万元。全年没有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两个层级突发公共事件。我县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属自然灾害类)发生的主要特点是山区切坡建房、修路、兴修水利、爆破等活动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机率高,破坏性大。
二、应对工作评估
(一)应急预案启动迅速,根据灾情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得力。
1.及时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并疏散、撤离、安置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2.组织国土部门技术人员勘测现场,迅速消除了危害和危险源,划定了危害区域。限制所有人员在危害区域活动,防止损害扩大。3.组织提供受灾人员生活必须品、临时避难场所。4.组织善登陆文秘站查看更多文章后处置和恢复重建。认真制订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灾区恢复重建。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拔救助资金和物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5.认真开展调查评估,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二)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完成了全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明确并落实县、乡、村三级防灾责任人以及各重点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力度。全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班2期,各乡镇分管领导、地质防御重点村村主任共300余人参加培训。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以及赶集日,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应急知识。有针对性地向地质灾害重点监测和防治区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近500份。
(五)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组织修订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工作建议
(一)结合我县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各种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二)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预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务院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国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市(地、州)、县(市)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6.2通信与信息传递加强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应急技术保障
6.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国土资源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5信息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6.6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国务院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八、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关键词]基层单位 地质灾害 防治责任人 责任主体
[中图分类号] F407.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2-202-1
近年来,我国极端天气异常,持续强降雨等因素导致部分地区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
问题一:对基层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没有把工作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有些基层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的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说的和做的不一样,基层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没有通过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充分保障以及自己的言行,让群众体会不到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
问题二:严重依赖国土所人员实施日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的理念虽已为人熟知,但地方人民政府中依然认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国土资源系统的事等错误的观点。在日常的工作中,“等、靠、要”的惯性思维根深蒂固,基层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缺乏普遍的参与意识,自己不深入现场靠前指挥,过多地依靠乡镇国土所人员,目标不清楚,责任不明确,人员不到位,治理措施不彻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上级部门督促的被动管理,没有真正树立起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问题三:单纯地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认为是政府的责任,而忽视了地质灾害防治人人有责和群众在其中的参与作用。
大多数地方人民政府行没有让群众充分体会到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不与群众进行交流和互动,共同探讨如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造成群众对地质灾害知识不了解,防治措施不清楚,更不具有防灾避险的常识和能力,政府常常唱着单边的独角戏。
针对上述问题,个人建议目前基层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需要带头做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9个方面的内容:
(1)宣传到位
在每年“4.22”地球日期间集中宣传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日常利用电视讲话、专题报道、报纸广告、标语横幅、LED显示屏、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辖区群众宣传防治、避灾、减灾知识和国家有关地灾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要长期坚持。
(2)排查到位
在汛期前,组织专业人员和层级负责人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彻底排查。如果有地震、长时间干旱和大面积洪灾等灾害发生后,改变了当地的地质结构和破坏了地质环境平衡状态,应及时聘请有资质的勘查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对辖区内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到心中有数。
(3)巡查到位
在汛期期间,通过看现场、查资料、听情况等方法,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是充分掌握地质灾害现状,掌握各地质灾害活动规律,查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各项防治措施。
(4)监测到位
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以定期监测和汛期强化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隐患点的主要活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捕捉灾害体的特征信息,有效监测其动态变化及其发展变化趋势,以了解和掌握其演变过程,及时上报监测信息。
(5)预警到位
密切注意极端天气变化,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小,遇有险情,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对受威胁的群众提前主动避让,成功预报是取得成功减灾的前提,充分发挥预报预警系统的作用,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
(6)责任到位
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基层单位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任务层级分解,层层签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做到“镇包村,村包组,组包点”,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7)预案到位
基层单位要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及时向社会公布,组织应急机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演练,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8)应急到位
基层单位应急能力的大小体现了当地社会对灾害的重视程度,应急处置能力是对灾害反应多方面能力的综合,是灾害应急和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地质灾害发生时,基层单位是减灾、救灾的核心,是抢险救灾的第一线,因此基层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减灾的成功与否。
(9)保障到位
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重大,重在落实,一切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实施,都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充分保障。只有基层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工程治理,不断完善防治措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才能持续稳定推进。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特征和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结合历年汛期气象资料,预测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10月。7-10月为汛期,当连续大雨3天以上时,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县地势相对平缓,强降雨发生频率较低、降水量较少,地质灾害较少发育,地质灾害危害程度低。但受区域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的影响,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泥石流、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红沙岗镇区和西大窑矿区。遭遇强降水时,西大窑矿区和野芨里铁矿开采区有可能发生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红沙岗镇的黄蒿沟、石井子沟、红柳沟和西道沟等4条洪水沟下游是工业园区和牧民新村,将会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灾害重点预防区段
根据《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依据地质灾害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和人类工程活动等情况及危害性,选择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1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各采石厂和露天煤矿开采区为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汛期前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制,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2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西大窑和红沙岗矿区为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对已经发生地面塌陷灾害的采空区要划定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开展监测。
3泥石流重点防治区。红沙岗镇区和工业园区是泥石流重点防治区。要加强汛期降水监测,发现险情,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防范时段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县的降水特点,确定7-9月为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
二)滑坡、崩塌。崩塌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降水诱发的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确定79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全年防范。
三)地面塌陷。县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主要是地下采矿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等有关,矿区应加强日常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全年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一)灾情速报。发现险情征兆或灾情时,各乡镇和基层国土所要立即采取相应避让措施,并在1小时内分别向县防灾应急指挥部和县国土资源局上报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人员伤亡及采取的防灾措施。县国土资源局应第一时间内向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及时启动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二)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辖区乡镇和基层国土所在继续监测有可能再次出现险情的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同时,要立即组织当地群众进行抢险自救。县防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灾情报告后,根据灾情立即启动防灾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确保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防治工作责任
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进一步健全领导责任制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人负责制,科学编制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从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各项规定,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基层国土所要推行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工作,即对辖区内居民建房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简单评估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联系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地质灾害防灾宣传材料和防灾明白卡发放到位,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人员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精心组织,加强汛期巡查排查。
要继续坚持汛前巡查、汛期排查、重点核查制度,及早发现灾害隐患点,及时将其纳入监控预警范围,落实防灾工作措施,切实避免突发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汛期内,各乡镇和基层国土所要对辖区内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对纳入防灾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严密观测,不仅要逐点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还要检查隐患点防灾责任和防灾避险措施的落实等情况。对人工建设活动形成的地面切坡,按照“谁破坏,谁负责”原则,督促业主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维护好边坡,防止和减少人为工程活动造成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建设工程可能遭受、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原则,加强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的形成或发生。通过巡查工作,不断细化防灾预案,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扎实有效。
三)落实预案,抓好地质灾害预防。
各乡镇和基层国土所要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防治预案,按照“预案进社区、预案进企业、预案进农户”要求,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防治预案,全面落实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防治措施,连同防灾避险明白卡,一并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交通、水务、建设、教育等部门根据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分别制定交通干线、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以及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矿业权人要根据所在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本矿区防治方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监测,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要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矿)组(点)群测群防网络,强化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区域,要确定专门人员,严密监测并及时预警;要把日常巡查与重点防范跟踪监测结合起来,日常巡查每季不少于1次,重点防范期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暴雨时期实行昼夜24小时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实现监测人员动态管理,针对乡村基层干部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责任人、监测人,并加强对新增人员的培训,确保基层防灾工作有人管,应急抢险措施能落实。要开展以机构、人员、预案、监测、经费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高群测群防效率和水平。
五)加强宣传,强化地质防灾意识。
要加大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向地质灾害监测人员、隐患区群众普及地质灾害监测方法和防治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基本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知识和避让措施,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救灾意识。通过向防灾责任单位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乡镇、村、社、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让群众了解防灾监测人电话、预警信号、避灾撤离线路等。各责任单位要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提高过往群众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六)完善制度,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按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各乡镇和基层国土所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监测预报、汛前检查、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领导到场、妥善处置等制度,制定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的应急方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单位和人户,做到应急工作责任、人员、措施“三到位”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确保一旦灾害发生,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处置。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开展应急调查,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进一步扩大。
七)密切协作,形成抗灾防灾合力。
国土、发改、建设、交通、水务、教育、气象、安全生产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城市、公路沿线、学校、旅游区、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交通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水利部门负责水库(坝、渠)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及治理工作,并将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德育列入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安全生产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安全检查;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会同国土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区2013年地质灾害概况
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主要分布在、、等街道办事处的采煤区;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我区东南部丘陵区。
2013年,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启动了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涉及我区的三级预警预报有5次。
2013年区没有达到级别的地面塌陷、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
201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市属温带湿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年、季内雨量分布不均,降水量多集中于6—8月。根据市近年来降水资料分析,市夏季出现暴雨、短时雷雨大风和冰雹等极端天气日数有增加的趋势。因此,6—8月是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局部地区有降雨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同时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全区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加强防范,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治地区和防治工作重点:
1.街道办事处的屯、官屯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和地裂缝。韩城堡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
2.街道办事处的吉祥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地面塌陷、地裂缝。南乱木、北乱木、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
3.街道办事处的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地裂缝。南红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降、地裂缝。北红村地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陷。
4.街道办事处的水洞、广福寺、滑雪场重点防治崩(滑)塌。
5.街道办事处的马耳山重点防治崩(滑)塌。
6.街道办事处的浑南矿业尾矿库重点防治泥石流滑坡。寺重点防治崩(滑)塌。
7.降水量集中偏大的区域。
(二)重点防范期:
2014年6月25日—9月5日
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同级水利、建设、交通、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汛期来临之前,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和部署,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真正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积极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街道办事处要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和落实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并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防治工作,努力做到灾情、险情发现及时,监测准确,防灾、救灾措施得力,力争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建立汛期值班制度。汛期是突发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为及时掌握重要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情况,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设置专门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并于汛期前将值班电话上报上级部门并抄送到相关部门。
2.建立汛期“三查”制度。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汛期“三查”制度,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提出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时应填写地质灾害隐患汛期检查表(附件2)。
3.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1)应急组织机构。按《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规划和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区地质灾害应急事项内容
突发性地质灾害及时上报。
4.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当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对每月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隐患、成功预报的实例应做好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报区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5.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警示及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因自然因素引发了地质灾害隐患,由各级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负责”原则,依法敦促责任人及时治理。同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防范,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避免给当地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任何损失。
(四)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充分利用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4—2020年)成果,将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落实到各街道、村及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五)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2014年国土分局要继续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根据省市的通知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准确发送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糜飞松局长为组长,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五到位”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建设单位
溪口分局、大桥所、莼湖所、江口所、尚田所为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建设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到位
大力宣传“农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辖区内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认识到位。全面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村镇规划、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备案资料齐备,评估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到位。
(二)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到位
协助镇、街道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并熟练掌握相关工作内容。协助镇、街道组织相关干部和受灾害威胁群众学习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到位
建立汛期巡查制度。协助上级部门或专业队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在调查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配合镇、街道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检查落实防灾预案、两卡发放和值班情况,并建立格式规范、内容详细的巡查日志,相关巡查责任人签字齐备,台账档案妥善保管。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四)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
开展经常性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向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易发区群众发送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宣讲。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及时建立标识牌。通过宣传培训,使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监测员做到职责明确,工作到位;使受灾害威胁群众清楚何处危险、何时避险、怎么避险。
(五)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时人员到位
建立汛期值班、灾情报告等制度,明确分工。通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讯录”,掌握辖区内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的联系方式,并及时更新,确保紧急情况下联系到位。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时,反应迅速、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镇、街道作出报告,协助镇、街道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并协助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1-3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2月底组织国土资源所长(分局长)赴宁海县学习“五到位”国土资源所建设工作经验;各国土资源所拟定创建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强与镇、街道的沟通汇报,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配合。
(二)组织实施阶段(4-6月)。按照“五到位”工作内容,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帐,格式规范,内容详实。协助镇、街道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至少开展一次以上识灾、避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分发宣讲材料;建立汛期值班、灾情报告等制度,明确分工,配合镇、街道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讯录”,确保紧急情况下联系到位。
(三)检查考评阶段(7-8月)。7月份,各所(分局)对工作任务是否落实、资料是否齐全、台帐是否完善、记录是否规范详实等内容进行逐项自查,查漏补缺,进一步进行完善,并完成“五到位”工作总结。8月份,局组织考核组将对各所(分局)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将合格单位报市局考评。
五、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五到位”建设工作,保证3个、力争5个所(分局)建设成为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达标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动员,充分认识“五到位”建设工作是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周密部署,拟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确保工作落实。
(二)狠抓落实,逐项推进。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逐项抓好落实。在评估到位方面,做到积极宣传,应评尽评,大胆探索后续监管;在预案到位方面,协助当地政府建立镇(街道)和单点预案体系,及时发放明白卡,开展应急演练;在巡查到位方面,积极配合专业调查,开展巡查,指导群测群防监测,做到巡查台帐与监测记录完整;在宣传到位方面,做到资料发放、防灾培训及时,现场警示清晰醒目;在人员到位方面,不断完善制度,健全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处置到位。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处置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治地质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在处置地质灾害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认真按照预案做好地灾防治工作。
3、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各村(居)、各部门要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地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效率。
4、分类负责、协调配合。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99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三)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国务院《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本,并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四)现状
我镇地质环境复杂,人类工程活动不断增加,地质灾害发生较为频繁。截止目前,全镇共有地质灾害点7处。属Ⅰ类搬迁避让点2处共计威胁群众2户9人;Ⅱ类治理工程点4处;Ⅲ类监测预警点1处。我镇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其中滑坡4处,危岩1处,不稳定斜坡2处。由于地质灾害本身所具有特殊性和巨大的破坏性,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辖区内所有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及时掌握全镇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
2、负责协调指挥部门间的工作。
3、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组长宣布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指挥相关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参与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三)、部门职责
1、国土所、城建办:负责农房质量、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防治。
(1)做好全镇地质灾害的排查及年度地质灾害预案,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向镇政府及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中心汇报。
(2)对审批农房及其它建筑工程做好预防工作,把好选址和质检,对已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
2、安监办:负责全镇煤矿企业、非煤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加强煤矿企业、采石厂、砖厂等矿山企业管理,防人为地质灾害。
(2)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看安全设施是否完善;
(3)加强矿井采空区的回填管理,防止地表塌陷。
3、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塘、堰、库、堤坝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专人开展汛期地质排查。
4、交通办:负责做好公路、桥梁等地质灾害的检查,特别是沿山一带公路的检查。
5、民政办:负责发生地质灾害后的调查核实灾情,组织救灾物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并报告灾情。
6、派出所: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的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民兵应急分队:负责发生地质灾害进的抢险工作,组织人员车辆,以最短时间内进行抢险。
8、财政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及时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9、镇卫生院: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的人员抢救,灾区消毒等工作。
10、村社职责:各村社行政负责人,主要对辖区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常年监测,实行零报告制度,一有情况及时汇报,并组织村民撤离危险地带并及时开展抢救工作。
三、预测预警
(一)监测: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监测网络的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及时向临江镇政府和临江国土所报告,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标牌。
(二)报告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四、应急行动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后,由组长李凯同志宣布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党政办负责通知应急抢险的成员单位进入战备状态。派出所和交通办立即组织警力和工作人员维护交通秩序;抢险队和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害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卫生院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灾害现场进行医疗救助;派出所负责人员疏散和治安保卫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不间断地向上级汇报。依靠临江镇应急力量无法处置的地质灾害,由镇政府向区政府请求支援。
五、应急保障
1、物资保障:由领导小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备或紧急调运必要的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物资。
2、队伍保障:镇、村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完善联系方式,并保持手机畅通。
3、交通保障
领导小组必须保证一台车辆负责前线指挥,镇政府党政办负责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4、医疗保障
卫生院负责医疗保障工作,医疗应急小分队及时到达受灾点,帮助、指导灾区防疫消毒和救治伤员。保证绿色生命的畅通和医疗物资的储备。
5、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道路通畅和治安保障工作,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控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类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月—10月。23月为消融期,等冻土地带、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因冰雪融化、冻土消融有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可能;5月—10月为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近几年全市降水量明显增多,大范围大到暴雨和连天集中降雨天气增多,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市当降水量达到1520mmh即可暴发泥石流,而每小时降水量超过25mm时,就可能发生灾害极易诱发堆积层滑坡、黄土滑坡和公路边坡、露天开采矿山的掌子面、废弃矿点及施工现场的崩塌等地质灾害;6月—9月为主汛期,强降水过程较多,占年降水量80%以上,由此而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因近年来白龙江、西汉水流域等地未暴发大规模的泥石流灾害,江河沟谷中积聚了大量的固体物质,一些威胁严重的滑坡崩塌隐患点因未有效治理、多年降雨不稳定性逐渐加剧等因素,预测暴发灾害性泥石流、滑坡的危险增大。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
1滑坡、崩塌
市滑坡、崩塌在区域分布的总体趋势是西南密集,向东北逐渐减弱,分为以下几个集中分布带:
白龙江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一带。该地段主要以基岩滑坡、堆积层滑坡和第三系、白垩系红土大层滑坡等类型为主。尤其在化马—临江一带,以及北峪河流域,崩塌、滑坡十分发育,造成灾害也十分严重,为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白水江流域分布带:主要分布于的石鸡坝—碧口一带河谷及近山区,滑坡以基层滑坡为主,造成灾害也较为严重。
西汉水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段西汉水流域河谷区,分布密度高,灾害严重,大多数滑坡系第四系堆积坡残物组成。以漾水河流域、东南部土石山区、东南部黄土丘陵区和西南部土石山区最为发育,暴发频繁,造成灾害较大。
嘉陵江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嘉陵江北岸支流河谷及近河谷山区。嘉陵江较大支流永宁河、青泥河、燕子河等的下游地区,不易暴发,灾害一般。
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和山区公路沿线:该区域崩塌、滑坡也造成一定危害,因工程建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增加的趋势。重点区域是212国道和江武公路沿线山区地段,西成矿区六巷、厂坝、毕家山、洛坝一些开采强度大的矿区。
2泥石流
市泥石流分布范围广,发生频繁,暴发突然,破坏力强,成灾频率高,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全市泥石流主要集中分布于白龙江中上游、西汉水中上游以及白水江上游地区,以及矿产资源开采区。
白龙江流域泥石流分布区:以粘性泥石流为主,2有泥石流1000多条。固体物质丰富,分布密度和发生频率居国内首位。分布范围6400KM2有泥石流1000多条,其中较大泥石流490条,沿白龙江河谷连续分布,两河口—透坊段最为发育,长约90KM沿江两岸,有较大泥石流200多处,如甘家沟、石门沟、火烧沟、柳湾沟、清水沟以及北峪河流域等,最为发育。透坊—临江段岩层较完整,渐为减弱,有泥石流40多处,多粘性泥石流。重力侵蚀强烈,多由软弱岩石构成,滑坡、崩塌繁多,发育着十分粘稠的泥石流,预测灾害性泥石流的危险增大。
西汉水流域分布区:集中分布于西汉水中上游主要在北部黄土区的漾水河流域,西南部土石山区和东北部的黄土丘陵区,以西汉水干流的顺利峡—建村河段及其支流白家河最为密集,沿江两岸平均每公里有23条泥石流。泥石流主要有粘性,稀性和黄土泥流,以漾水河沿岸及雷家坝—之间的黄土泥石流区最为发育,爆发较为频繁,危害较严重。
白水江流域分布区:主要分布于白水江中上游城、铁楼寨至马营之间地区,以—石鸡坝、碧口—中寨之间最为发育,如关家沟,铁楼沟等,以稀性泥石流为主,危害较严重。
嘉陵江流域泥石流分布区:包括、等,主要是嘉陵江流域及其支流潭泥河、永宁河、燕河等支流河谷两岸地区,暴发频率低,危害一般。
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矿石、废渣不合理堆放等,工程建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增加的趋势,汛期也容易诱发泥石流,应给予重视。
3地面塌陷、地裂缝
受采矿活动影响,主要分布于矿产开采区。如西成铅锌矿区,随着近二十年矿业发展我区矿业活动强度增大,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有增加趋势,已出现了不同程度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三)主要地质灾害预防地段
市地质灾害最为发育的县区有区、县等,全市各县(区)已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提交了调查与区划报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等,确定了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和重要隐患点。结合近几年我市地质灾害暴发的实际情况,本方案选择了一些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防治工作重点,应全面加强监测预防工作。同时,各县(区)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辖区防治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建立相应的具体防灾预案和应急措施。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据统计全市已知滑坡12135处,有记载滑坡活动2290处,泥石流沟5700多条。根据最新完成的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现有危害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603处,其中泥石流870条,滑坡611处,崩塌49处,不稳定斜坡67处,地面塌陷6处,威胁人口387949人,占全市总人口14.4%以上,经济损失评估185544.4万元。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威胁着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厂砖企业、电站、通讯和输油管道等生命线工程的安全。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重点防范期。
泥石流主要防范期: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市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6月至10月。
滑坡、崩塌、地裂缝主要防范期:该类地质灾害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根据滑坡、崩塌、地裂缝形成的主要原因,基本可以概括为:降水诱发引起的滑坡、崩塌、地裂缝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6月10月为主要防范期;23因冰雪融化、冻土消融有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可能,北部雪冻严重的等县应加强防范;人为因素和其它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应当全年防范。
地面塌陷的主要防范期:市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基本为地下采矿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等有关,该类灾害全年均应防范。矿区应加强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县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及早部署、提前行动,做好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群防群测、应急反应等工作,切实落实好各项防治措施。
二抓紧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根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实际情况,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预警、防洪等部门,加快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报批与工作。
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群测群防、群专结合”防治地质灾害的根本方针。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协助地质灾害多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和宣传,要重点加强农村和乡镇的宣传,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四加强部门配合和群专结合,做好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县(区)国土资源、气象、防洪、救灾等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确保省、市、县(区)之间的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同级气象部门共同配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使政府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工作,为制定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播电视部门要适当增加广播电视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五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工作。汛期来临之前,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防洪、救灾等部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山区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地面塌陷、尾矿库和废渣堆场等可能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隐患点;公路沿线要重点巡查高边坡滑坡、崩塌灾害隐患点。对查出的隐患点,要制定具体防灾预案,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确定监测预报责任人员,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六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要实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要落实好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对发生的地质灾害,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县要积极行动起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点进行巡回检查,做到心中有数,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落实预防措施,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一旦出现灾情,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必须迅速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按照灾情速报制度立即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
七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对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积极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治理,已批准立项的要严格项目实施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施工单位要按照工程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特别要加强矿区地质灾害恢复治理工作,按照《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本年度保证金提取和缴存,加大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力度,确保今年全市恢复治理取得较大成效。
八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定,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工作,安照评估备案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
九加强对各类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控,切实减少此类灾害的发生。要加强对各重点矿区、公路沿线、水库、河道、削壁建房、挖土采砂等工程建设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控。对矿区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国土资源、安监、环保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督促采矿权人制定防灾减灾方案,落实整治措施。
一、关于防汛抗旱工作
(一)强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县地理位置和地形、气候特殊,自然灾害频发,水旱灾害常年存在。抗御洪涝和旱灾,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始终是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项关键性基础工作。近三年以来,我县虽然没有发生全县性的大洪大旱,但局部灾害仍然年年都有发生。为此,各乡镇、各部门要正确分析形势,充分认识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推进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1、要从形势出发强化认识。由于我县地理、地形、环境特殊,境内年际、年内降雨时空分布极为不均,洪涝和旱灾在任何年份都有可能发生。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今年雨季开始于月上旬中期,结束于月下旬中后期,雨季强度为正常或略强,高峰期较为明显,降水相对高峰期出现在月中旬末到下旬前期、月上旬末到中旬前期。预计登陆或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略多,约8到10个,夏季将有1个较强的台风(或热带风暴)影响,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局部地区可能发生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和地质灾害。根据各方面汇总的情况判断,今年大家要高度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病险水库及山塘的安全度汛;二是河道的防洪安全;三是地质灾害点的安全防范。
2、要从现状出发强化认识。近年来,通过大量水利建设,我县水利工程的防灾抗灾能力大大增强,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县防汛抗旱工程体系尚不健全,整体防灾抗灾能力还相当脆弱,因此,防汛抗旱任务十分艰巨,大家一定要认清现状,摸清底子,以更强烈的责任感把防汛抗旱工作抓紧抓实。
3、要从大局出发强化认识。年是国内外经济形势较为复杂的一年,也是我县把握机遇、寻求突破,在全面融入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中加快崛起的关键之年。全县上下正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先行先试上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激情奋进,在建设“五区四地”的实践中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样的大背景、大环境、大形势、大任务对防汛抗旱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防洪保安工作的重要性也显得更为突出,各乡镇、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增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救大灾,充分做好迎战洪涝旱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重点险工险段的安全度汛工作,不能有任何闪失,确保为全县集中精力抓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重点,全面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细致周密地做好各项防汛抗旱准备工作,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防汛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不留盲点、工程不留隐患。
1、狠抓汛前检查督查。各乡镇、部门在前段汛前检查中查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部署落实的情况怎么样?整改措施有没有到位,是不是存在仅仅停留在走走看看的情况?希望各乡镇、部门的负责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确保检查出的问题处理到位,特别是对各类防汛预案、物资准备、重点工程的质量等重点环节,一定要保质保量落实到位,对一时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备足防汛物资,确保安全度汛。县防办要重点抓好督查督办工作,做到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队伍“五落实”。
2、狠抓各类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完善。完善的预案是做好防灾抗灾工作的重要前提。各乡镇、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做好村级预案、集镇预案、山洪灾害预案、水库抢险转移预案、部门防洪预案等各类预案的修订完善,切实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完整的防汛抗旱体系。同时,要突出关键环节,狠抓预案的落实,确保一旦需要,作用能够真正得到发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这里需要突出强调两个方面问题:一是水库特别是非空库运行的病险水库的抢险救灾应急预案。防汛直接责任人一定要熟悉预案,做到心中有数,绝对不能出现“汛情发生时想不到预案或预案不适用、甚至不知道预案在什么地方”等情况。二是对于村级预案,各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请各乡镇会后立即重新部署村级预案的修订工作,切实摸清各村防汛实际情况,做好最充分的准备,一旦需要,确保拿得出、用得上、有实效。
3、狠抓防汛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要严格按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要求落实防汛储备物资的通知》0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保质保量抓紧储备防汛物资。要适应抢险的需要,增加防汛抢险物资品种,尽可能储备一些新设备、新材料。要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县、乡、村三级应急抢险队要扎实开展演练,切实提高实战水平,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抓紧组建群众性防汛队伍。在这里要强调两点:一是对重点工程特别是水库、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度汛,必须确保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二是要切实建立能拉得出去的防汛抢险队伍,各乡镇要对现有劳动力情况进行登记造册,要广泛宣传发动,县级防汛抢险队伍由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成立。
4、狠抓预警预报水平的提升。要加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做好县级预警报系统的维护,确保雨水情信息自动采集设备正常运转。同时做好县级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卫星云图接收系统、雷达预警系统、应急会商指挥系统、商务领航业务平台等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和平台的日常维护和运用,实现县防汛调度异地会商、部分重点站点远程监控和乡镇水库雨水情信息自动采集、传输与接收,充分发挥现代化防汛抗旱软、硬件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注视雨情、水情、工情和天气形势变化,认真做好汛情、灾情的监测、收集和分析处理。要加强会商和预警预报,及时提出调度决策意见,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确保防洪安全。要切实加强对台风、山丘区局部暴雨的动态监测,对台风暴雨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及时作出预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通讯等平台,把有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通知到最基层群众。
5、狠抓河道清障和采砂管理。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坚决杜绝私采滥挖现象,确保河道安全度汛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会后要抓紧时间进行一次彻底的河道清障整治,进一步加强采砂管理,特别是主汛期内必须全面禁止采砂,所有采砂船必须靠岸锚固或起吊上岸。县防指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部位加强监管,加密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县防指在明查暗访时要做好文字和图像记录,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
6、狠抓水库山塘防洪安全。要全面落实水库山塘防汛责任制,落实好防汛责任人、防汛指挥调度、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四项管理制度”,这里所指的水库包括县里的水电站水库。根据《防洪条例》规定,已建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其工程管理单位制定,并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即经贸局审批后,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接受监督。已建水库、闸坝、在建水工程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其工程管理建设单位制定,并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即水利局审批后,报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接受监督。因此,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权限,认真做好所管辖水库的汛前、汛中和汛后安全检查,合理审定汛期度汛计划,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对于水库建设和管理运行中的薄弱环节,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度汛措施,必要时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要加强水库安全监测和坝体巡查,提前做好应对各种困难条件下的雨水情监测、防洪调度、下游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等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山塘的管理工作,所有山塘要进行分类管理,对涉及到下游群众安全的要重点管理,落实责任人,制定抢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严重险情,要迅速启动水库抢险预案,及时通知下游群众转移。
7、狠抓抗旱准备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汛抗旱作为一个整体来抓,既要能够防洪,又要能够抗旱。针对抗旱,要早准备、统筹安排。要深化旱涝急转的规律性认识,在组织领导、工作举措上把两者有机地联系起来,科学认识,科学治理。要以县级抗旱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把保障人畜饮用水安全作为抗旱工作的首要任务,把解决供水困难问题作为抗旱工作的核心目标,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着力抓好旱情监测和蓄水保水工作,为可能发生的干旱储备水源,确保供水安全,努力保障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干旱时,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进行水源调度,合理配置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用水,分清缓急,确保重点,兼顾各方,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效益,确保防汛抗旱两不误。
(三)严明纪律,全力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顺利进行
防汛抗旱工作,关系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乡镇、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类防汛责任制,严明纪律,服从指挥,狠抓落实,在思想上、组织上、技术上、物资上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各项准备。
1、要落实组织保障。要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水库、地质灾害点、在建工程要进一步明确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而且要在这个月底前全部上岗到位,并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防汛抗旱责任人要对防汛抗旱工作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对领导不力、工作失职或因处置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2、要落实措施保障。一是要做好工程准备,各乡镇要利用主汛期到来前的有限时间,对险工险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放在水库、地质灾害点、堤防、集镇防洪和在建工程。在排查过程中,要立足于防,切实按照省市的要求和防汛预案的安排,把各种防汛抗旱的应急措施和建设任务落实下去。对排查发现的险情隐患,一定要整改到位。二是要做好防汛非工程措施准备。针对近年来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细化各类防灾抗灾预案,并及时预演或抽检。按照《防洪法》、《防汛条例》的要求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所需正常防汛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满足各级防汛部门的业务需要,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时补充和储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分级组建抢险队伍,并开展实战演习,提高应急能力。
3、要落实制度保障。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带班制度,值班不到位,是防汛工作的大忌,往往会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全县各级防汛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汛期严格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调三点:一是从月日进入主汛期后,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和各水库管理单位的防汛值班一定要到位;二是出现重要险情或进入防汛状态,必须要有领导指挥;三是要保持防汛抗旱信息畅通,按规范报送有关防汛抗旱信息。
二、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的同志工作很忙,同时也本着节约行政成本的精神,这次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今天一并召开。
大家都知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我县防灾减灾抗灾工作的重中之重,之所以重,主要是重在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威胁大,同时地质灾害发生具有明显的突发性、多发性。我县自年开展地质灾害点监测以来应该可以说成效明显,大家今年一定要一如既往,抓好各项防治工作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里我突出强调三点: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定要做到摸清底子、掌握实情。我县构造线主要为北东向和北西向两组,控制着各地层和岩体的分布,大致以溪源——伊家一线为界,西部以太古代老变质岩为主,东部以中生代火山岩火山碎屑沉积岩为主。由于西部老变质岩风化强烈,风化土层较厚,这一特殊的岩土体结构致使大面积范围内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强降雨的诱发下,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主要发生于里心、溪口、濉溪、伊家、客坊、黄埠和均口等乡镇。从地势方面看,主要分布在河边和山边地带。据普查统计,全县共计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247处。其中滑坡234处(含32处不稳定斜坡)、崩塌12处、泥石流1处,威胁1653户8640人。根据预测,年初步掌握的危害性地质灾害点主要有:小学滑坡、滑坡、当然,还有一些还未全面掌握。因此,各乡镇、有关部门一定要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一次再排查、再整治,特别要对前期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两卡”发放不到位、不规范;地灾点监测方法、记录不规范;地灾点获救牌未修复;预案缺乏可操作性以及村一级未健全值班、监测、巡查、速报制度等问题,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查明隐患,确定防御重点,明确防御责任,增强实时监测、指挥决策、应急反应能力。一定要有思想准备,充分认识地质灾害具有多发性、突发性的特点,切实从思想上、措施上、责任上落实到位,消除侥幸心理,作好打大“仗”、打硬“仗”的准备。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定要做到措施落实、成效明显。汛期是地质灾害的易发、高发时期,据统计,约70—80%的灾害发生在汛期。因此,我们必须抓住这一关键,高度重视汛期地灾防治工作。
一是务必开展一次汛前隐患排查。要充分发动乡、村、组干部群众,逐点排查人口密集区和学校周围、山区斜坡地带及交通干线两侧、水库库岸、矿山采空区以及已查明的隐患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并按时按要求将排查数据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二是务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要把防灾责任落实到村、到组、到人、到隐患点。对重要隐患点必须划定险区范围,设立警示标志,逐户发放防灾明白卡,制定群众转移预案,并在隐患所在村(居)、组,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三是务必完善地质灾害监测方案。要完善监测网络,落实必要的监测人员、监测设备和监测经费,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地方要进行加密监测,做到及时发现,果断避让。国土部门要加强监测技术指导和监测业务培训。
四是务必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各乡镇和部门都要设立报警、值班电话,每个灾害点都要自上而下落实专人负责,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不得流于形式或疏于管理。主要领导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发生灾害立即报告,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快速反应,发生灾情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灾。
五是务必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努力提高全社会防灾抗灾能力。各乡(镇)汛前要印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单,国土部门要印发地灾防治知识宣传手册,制作地灾防治专题片在电视台播放,让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必要的防治知识和应急抢险办法。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定要做到责任明确,形成合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必须切实履行防灾救灾职责,加大群测群防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要提高认识。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危机感,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只有思想认识提高了,工作才能出成效。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
二是要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健全领导机构,加强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不折不扣落实好防灾救灾必要的资金、物资和人员。要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切实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对重点危险区要成立应急抢险指挥部,组建应急分队,完善应急机制。
三是要标本兼治。要扎实开展一次详细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摸清辖区内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成灾原因。掌握实际情况,为做好防治工作打好基础,为防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要突出重点,综合整治,严格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行,“防”要全面到位,“治”要科学合理。
四要形成合力。各乡镇、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国土部门要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向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交通部门要组织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戒牌;在地质灾害发生时,要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旅游部门要组织对旅游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加强从业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景区开放时间要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暴雨期,在游览路线和景点选择上,要避开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地点。在进行旅游区(点)开发建设时,要督促建设单位在初设阶段或施工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汛期值班制度和地质灾害点的巡查、监测制度,加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要设置警示标志。要建立健全学校主要负责人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制。
城建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及民用住宅的规划管理,杜绝在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规划建设,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要加强对原削坡建房并形成高陡边坡的民宅的监测,并实施必要的防治措施。财政部门要将地质灾害救灾防灾经费列入预算,统一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资金,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民政部门要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协助做好抢救、医治、转移伤病员等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和灾后救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