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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目前在中国市场销售的网络游戏大约有95%是以刺激、暴力和打斗为主要内容的,而且越“刺激”的游戏上网参与的人数越多,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学生逃学、校园暴力等。报上,网上经常报导有学生暴力行凶,走上犯罪的道路,而都与网络游戏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其实,网络游戏特别是一些对抗性的暴力游戏所带来的影响远不止这些,在这些游戏的背后,有一种更为隐蔽、更为可怕的思维在慢慢地向青少年的头脑渗透。是什么原因使他们无视生命,残忍、肆虐,甚至达到丧失人性、令人发指的地步呢?我们或许可以从网络游戏中找到部分答案。
为了吸引更多的网络游戏爱好者,设计者竭力将一些暴力游戏的场面设计得更血腥,环境更逼真,力图综合地运用声光电,最大限度地产生视听觉上的效果,满足游戏者感官上的刺激。游戏者往往情绪紧张,有身临其境的感觉,以至于许多人完全陷入游戏的角色,真正达到了“人机合一”的程度。游戏往往设置为积分制,“杀人”越多分值(或等级)越高,这在无形中刺激了青少年的嗜血性。长时间这种近似真实的体验使他们习惯了厮杀与血腥场面,已经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把游戏与生活实际相混同,从而使他们的思想高度紧张,情绪变化更剧烈,富于攻击性,暴力倾向更强,这正是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的诱发因素。另外,网络暴力游戏中设置的一些对抗情景,要求你必须出招快、狠、准,才能置“敌”于死地,这也使青少年受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形成了固定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现实社会中无处不在的道德约束和法律威慑都荡然无存,人性中长期被压抑的生物性本能就在征伐杀戮中毫无掩饰地被释放出来。由于沉迷暴力游戏不能自拔的往往都是一些意志薄弱、自制力差的未成年人,因此一旦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体验到类似网络暴力的情感和环境时,往往容易丧失理智,导致悲剧的发生。
在一些暴力游戏中,设置了虚拟货币、武器装备、宝物等,并且设计了“招降”对方的规则,即如果你“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对方阵营的大将就可以向你“投降”!这种规则潜在可怕的地方在于,我们是在把“招降”的观念悄悄灌输到孩子头脑中!设想这样的“规则”经过多次的成功运用,不断验证,逐渐强化,最终就会在这些孩子的头脑里形成共识。天真的孩子就会把这一观念加以无限地泛化,“金钱至上”的思维将在他们的头脑里确立,进而将形成一种扭曲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
据有关专家分析,由于目前学生来自学校和家庭的学习压力大,整天学习又缺少娱乐的他们当然会找一个地方来松弛一下自己紧张的神经。在网络游戏中满足心理欲望便成为他们沉迷游戏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寻求刺激是人的一种本能,刺激性的活动可以让人忘乎所以,也可以让人失去理智,许多暴力游戏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在游戏世界里,所有的问题都可以用武力解决。当青少年熟悉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之后,在现实社会中遇到冲突时,就会很容易采取这种最熟悉的方式来解决。
关键词:网络暴力;形成;缘由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加之各种网络社交工具的层出不穷,互联网深深的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但是,在网络改变生活、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其所带来的异化失序现象也大量存在。因此,理性认识、研究和把握网络暴力的形成规律,及时引入法治治理模式,科学引导网络舆情,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网络暴力的含义
根据《辞海》的解释:“暴力泛指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等权利的行为;作为政治学的术语,则是指不同政治利益的团体,如不能用和平方法协调彼此的利益时,常会用强制手段达到目的。”网络暴力是暴力的一种新的特定形式,是传统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有学者将“网络暴力”定义为:一定规模的有组织或者临时组合的网民,在“道德、正义”等“正当性”的支撑下,利用网络平台向特定对象发起的群体性的、非理性的、大规模的、持续性的舆论攻击,以造成对被攻击对象人身、名 誉、财产等权益损害的行为。 从本质上看,网络暴力主要是一种言语性质的暴力以及由此所引发的一系列敌意行为。从其对象上看,其背后所指涉的对象都是基于某一事件或某个人所引发的连串性或暂时性的公共讨论。但在网络暴力里的公共讨论并不是充满理性平和的交流、讨论,而是充满了恶语相向的文字,这些语言文字尖酸刻薄、恶毒甚至道德低下,已经远远超出了应有的正常承受范围。不光是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极端者更将这种暴力从虚拟网络延伸到了现实社会中,成为恶性循环。互联网的出现为暴力的泛滥提供了比过去更为便利的条件,与一般暴力相比,网络暴力有着三大特征:“第一,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第二,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第三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 。”
二、网络暴力的形成缘由
网络暴力作为一种以网络为媒介发生作用的暴力,按理说其残暴性应该不及现实暴力。然而,网络暴力在很多情况下借助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多元性等特征而呈现出比现实社会暴力更多的产生机会、更大的参与范围以及更深远的影响。为了认知网络暴力这一异化失序现象,需要厘清网络暴力的形成原因,这样才有可能找到切实可行的治理之道,构建足以预防和应对网络暴力的公共管理机制。
(一)网络的特征与言语的暴力
作为现代性产物的网络技术,本身就蕴涵着发展和风险的“双面性”,正如吉登斯所指出的:“技术进步表现为积极力量,但它并不总是如此。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风险问题紧密相关。” 于是,在网络时代的今天,那些网络所与生俱来的特性成了网络暴力产生的潜在根源。网络空间交流的虚拟性可以让参加者拭去“身份”的束缚,加上参与成本低,使得一些网民摆脱道德、法律的“枷锁”,肆意宣泄着现实的不满和压力。同时,网络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开放的空间,使公众能突破种族、社会、国家的界限,自由平等地参与到任何事件的讨论中来。公众无论身在何处、何时,只要具备上网的基本条件,通过手机、电脑等都能进入网络公共空间以获取信息、交流看法。网络的种种特征为网络暴力的产生提供了主体多元、责任分散的公共空间。在网络暴力的各种表现形式中,无论是言语谩骂还是“人肉搜索”都需要一定的公共领域才能得以表现出来。正是网络的独有特性使得网络空间更易出现暴力倾向,这一现象在心理学上称为“去抑制行为”。一些在现实生活温文尔雅、彬彬有礼的人,在进入网络后也可能会变得低俗、粗暴和极富攻击性。
(二)社会转型与公信力的缺失
当下的中国仍处于一个复杂困难且极为重要的转型时期,伴随着“权力的下放”和政治改革的滞后,我国出现了经济上的贫富悬殊、社会各阶层的分化与固化,加上社会上的腐败现象成为常态以及全球后现代化带来的剧烈震荡,都使得观念碰撞、价值取向的多元以及社会矛盾的更为激化成为了当代社会的必然趋势。在这种背景下,公民更是对各种信息,尤其是公共信息的需求量大增。今年来,我国虽然在公共事务的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远远不够。当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满足,便会把信息的获取渠道转向真伪信息并存的网络,以获得更多的信息。同时,由于社会公信力的缺失,如对权力机关的不信任、对所谓的“专家”的不信任,加上不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所造成的“人人自危”境地,使得公众在网络世界里如同现实社会一样无所适从,人们往往以自身的想象或感受去处理周遭的事情,这就造成了社会的非理性化。同时由于言论方面权利的不完善,使得网络成为了现实社会矛盾的宣泄地,遇到不公不顺的事都要到网络上去发泄下压力。在这种背景下,网络暴力便更为具有了市场或传播空间。
(三)网民的低龄化与从众心理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3年1月公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情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56.1%的网民为30岁以下的年轻人。网络公共领域参与者的年轻化与低龄化被很多学者认为是网络暴力横行的直接原因。青少年由于心理承受力以及理性分析能力的尚未成熟,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的不足,加上青春期躁动的心理和较差的自控能力,在网络上容易脱序失范,于是成为了网络暴力的主要实施者。同时,在网络环境中,由于人类所具有的天生的从众心理,暴力情绪便凭借着文字、图片等媒介在网民中散播开来。网民像被传染一般,失去理性的自我判断,人云亦云,不由自主地加入暴力的队伍之中,正如勒庞在其著作《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提到,“感染类似于一种催眠作用,所有的情感和行动在群体中,都具有感染性。在现实环境中,现场亢奋的氛围使得群体成员失去理智的自控能力,某种观念情绪或行为在暗示机制的作用下以异常的速度在人群中蔓延开来,并迅速引发整个人群的激烈行动。”
(四)泛道德化与“沉默的螺旋”现象
网络暴力的产生于泛滥并不取决于者所披露的事件真实与否,而是由于事件或事件当事人触动了大众的道德神经。中国在传统上是个伦理本位的社会,由之而衍生出的是公众的泛道德化。群体年轻化的网民容易受周围大众情绪的影响,急于对一件事情下道德的是非判断,而无法真正看清事件背后的复杂关系与原因,加之“沉默的螺旋”作用,使得暴力声讨的态势便成一边倒的难以扭转趋势。在传播学上,“沉默的螺旋”认为“人们在表达自己想法和观点的时候,如果看到自己赞同的观点,并且受到广泛欢迎,就会积极参与进来,这类观点越发大胆地发表和扩散;而发觉某一观点无人或很少有人理会(有时会有群起而攻之的遭遇),即使自己赞同它,也会保持沉默。意见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如此循环往复,便形成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强大,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发展过程。”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摘 要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相关研究综述
一、关于微传播的研究
二、 关于伦理失范的研究
三、 关于网络传播伦理失范的研究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四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一、研究创新
二、研究不足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概述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一、微传播概念界定
二、传播伦理相关概念界定
三、伦理失范相关概念界定
第二节 相关理论概述
一、儒家的伦理思想
二、责任伦理理论
三、网络行为规范力理论
四、破窗理论
第三章 微传播伦理失范现象与影响分析
第一节 微传播谣言泛滥程度严重
一、谣言散播呈专业化和周期性特点
二、谣言传播社会影响恶劣
第二节 微传播中网络暴力现象突出
一、普通人遭受网络暴力概率增加
二、对当事人心理伤害严重
三、语言暴力成为普遍存在
第三节 微传播中隐私泄露涉及面广
一、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二、泄露用户注册的个人信息
第四节 微传播低俗文化影响社会风气
一、微传播标题党大行其道
二、语言污染从网络空间衍生至纸质媒体
三、无底线恶搞扰乱社会主流价值观
第五节 微营销手段涉嫌违反广告法
一、欺诈式营销传播风头强劲
二、咒骂祝福式营销传播暗藏胁迫
第四章 微传播伦理失范的主要原因
第一节 社会环境层面的原因
一、社会转型期公民心理发生变化
二、社会矛盾和生活重压催生网民泄愤情绪
三、微传播法律条例不够完善
第二节 网络传播层面的原因
一、微传播本身的碎片化特点
二、微传播本身的信息机制
三、微传播对把关人机制的消解
四、微传播的病毒式式扩散特点
第三节 个人行为层面的原因
一、虚拟空间用户主体道德感的弱化
二、微传播用户媒体素养的欠缺
三、传播群体集体窥私欲的旺盛
四、网络从众心理的影响
五、对经济利益不择手段的追求
第五章 微传播伦理失范的规制
第一节 完善并严格执行微传播治理法规
一、政府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治理法规
二、行业协会并倡导自律规约
三、传播社区积极推出并宣传微传播规约
四、加强微传播治理的执法力度
第二节 做好微传播平台运营管理
一、以技术设计提示微传播用户的道德意识
二、对微传播内容进行适度监督
三、对微传播用户伦理失范行为及时惩戒
四、使用专门账户和技术手段迅速辟谣
第三节 加强微传播用户的道德伦理教育
一、明确微传播的道德伦理底限
二、加强网络人际传播道德教育
三、加强微传播用户的责任意识教育
目前,相当一部分网站都为网民提供网络“婚姻登记”的服务项目。登陆者只需填写系统要求登记的相关资料即可通过网络与另一登陆者结成“网络夫妻”,成立网络“婚姻”关系。之后,“夫妻”双方只要再次登陆,即可在网络世界无所顾忌地“谈情说爱”,甚至过所谓的“夫妻生活”。一部分已婚者往往因过分沉溺于此而冷落其现实中的配偶,进而引发现实夫妻双方的感情危机,甚至诉诸法院闹离婚。
“网络婚姻”已经对业已存在的婚姻关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在目前来看,我国的婚姻法尚未对其作出相应的规定,特别是新婚姻法在规定法定离婚事由时没有明确把“网络婚姻”作为法定离婚事由。
由“网络婚姻”导致的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大都会以过错方的“背叛”行为严重伤害自己的感情为由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对离婚时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仅限于以下四种情况: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之后,婚姻关系才宣告成立。“网络婚姻”显然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网络夫妻”因此无重婚之嫌:“网络夫妻”双方登陆注册时通常都不以真实资料示人,彼此之间甚至连对方真实姓名和性别都不清楚,在网上更不可能有同居事实发生;至于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就更谈不上了。也就是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因“网络婚姻”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想要通过诉讼手段得到精神赔偿,在现阶段来看几乎是不可能的。
对于“网络婚姻”构成违法,理由是过错方有侵权行为和侵权事实的发生,符合民事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但从审判实践看,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后果通常是冷落其现实中的配偶,进而拉开夫妻双方的感情距离。然而,过分沉溺于电脑游戏、QQ聊天或足球也同样可能导致相似的结果,将“网络婚姻”行为视为侵权,一般审判人员可能认为过于牵强。
在“网络婚姻”中,过错方的行为的确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巨大的感情伤害,对其行为不予以法律制裁和约束有违婚姻法保护无过错方的立法本意。在考虑法律的管辖范围时,不应仅仅局限于“网络婚姻”是否为法律意义上的婚姻,而应从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出发,考虑其对现实婚姻产生了何种影响。
“网络婚姻”导致感情破裂。所谓婚姻,男女双方只要具备了法律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婚姻即告成立。从我国婚姻法来看,在婚姻关系的成立过程中,较为主要的是实质要件,而当事人双方的主观条件即自愿结婚是众多条件中的重点。纵观世界各国婚姻立法,虽然对婚姻缔结双方的年龄、血缘关系的规定等存在差异,但均将双方自愿作为婚姻成立的首要条件。而在程序方面,除了一些生理方面的考虑外,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国家为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便于管理而设定的,比如我国在1989年之前还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如果没有经过婚姻登记程序,婚姻关系虽在法律上得不到国家承认,但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因此,作为“网络婚姻”,我们不能简单将其理解为游戏,因为在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已经或多或少的具备了与对方具备一种与现实相同的情感关系,这一点可以通过“网络婚姻”双方的语言和一些网络下的行为予以证明。在考虑这个问题时并不仅仅只是将双方是否见面作为一个很重要的评判标准。因为除去见面,有配偶者的“网络婚姻”与婚外恋并不存在什么区别,更深一层讲,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相比,主要差异是双方是否有过性行为。但我们在考虑是否与他人同居时,主要考虑的是同居双方的感情,并不是将双方间是否存在性行为作为第一要件。如果将感情因素排除在外,则会出现同居与混为一谈的情况。另一方面,我国婚姻法将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也体现出感情在婚姻中的重要性。因此“网络婚姻”应该作为导致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网络婚姻”构成事实侵权。婚姻产生的基础是爱情,在众多由“网络婚姻”导致的离婚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数都是由于时间的问题对另一方缺乏必要的体贴和关心。从心理学方面,需求的不满是导致婚姻的重要原因之一。在需求不满中,就包括一方或双方的正当感情需求如温存、体贴等得不到满足。而这种不满足的情况将会导致心理的痛苦并对对方丧失信心,从而促使离婚的发生。从大多数因一方过错而导致的离婚案件来看,这种感受是普遍存在的。在众多由网络问题导致的离婚案中,婚姻的一方均是将大部分精力和时间放在了网上。从网上对一些网民的调查中发现,关系较为亲密的网友在网上聊天的时间一般不会少于20个小时/周,同时加上日常工作的繁忙,夫妻间原本可以相处的时间被大大压缩。这是婚姻的另一方从感情上无法接受的,对其而言,这与现实中的婚外恋已经没有实质性的差别了,无过错方的权利实际已被侵害。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网络游戏;原因;危害;防治策略
网络游戏(On line Game)即“在线游戏”或“网游”。网络游戏以互联网为媒介,以游戏运营商服务器和用户计算机为处理终端,以游戏客户端软件为信息交互窗口,目的在于实现娱乐、休闲、交流和取得虚拟成就,网络游戏具有可持续性,同时也可以有多个个体参与。网络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新的东西。作为当代青少年,他们利用网络获取了大量资源和信息,开阔了视野。但也有一些青少年经不住网络的诱惑,对网络游戏过度沉迷以致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和学习。青少年上网成瘾,给社会造成很大的隐患和危害,社会各界也早已对此引起高度关注。
一、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的原因
(一)网络游戏的特征与青少年的性格特征相契合。网络游戏具有新奇性、互动性、娱乐性、开放性,网络游戏的这些特征符合青少年好奇、猎奇、玩性的特征和需求。网络为人们的沟通与交流提供了载体,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如网上购物、学习、交流等等。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游戏得到了快速发展并且成为许多人消遣娱乐的主要途径,青少年善于接受新生事物,也积极地参与进来,很快成为网络游戏的主力军。网络游戏中,有许多体现性格特征的角色,比如在魔兽世界中有多个游戏角色,每个角色都有鲜明的个性特征:智慧的、温顺的、愚钝的、暴力的,这些性格特征在很大程度上与当代青少年性格特征相一致。所以,他们玩游戏的时候,能把自己定格为某一个角色,在游戏中和对手进行挑战,通过在游戏中的胜利而获得满足。这样,为了不断满足自己的成就感,他们会不断地在游戏中升级,对游戏越来越爱不释手,继而就会沉迷于游戏而不能自拔。
(二)青少年心理具有不成熟性、叛逆性。青少年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容易接受新生事物,渴望友谊和交流。这些特点使他们产生了多方面的需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各种条件和各种因素的制约,他们的各种需求就难以在现实中完全得到满足。这种需求与现实之间的矛盾极易使青少年的心境处于压抑状态。在现实处境与构想之间出现偏差的时候,他们就会想方设法地去寻求别的补偿途径,而网络以它独特的方式和丰富的内容,展示出了一种全新的虚拟社会环境,这无疑为青少年提供了发泄和实现自身需求的平台。网络游戏中,他们利用选定的角色取胜的方法找到自我、实现自我,网上聊天也使他们有了倾诉的空间和对象。但是青少年自制力相对较弱,在这个神奇的虚拟世界里当他们第一次获得快乐与满足时,便会希望重复获得。当这种重复行为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以至于失控时,他们就会最终沉迷于网络。
(三)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管理的不到位。现在,许多家庭是独生子女,很多父母亲对孩子非常宠爱而事事顺着他们,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会千方百计满足他们的各种要求,甚至是无理要求,这就造成了父母对孩子的过分溺爱。为了让孩子紧跟时展的要求,条件较好的家庭大都主动给孩子配备了电脑,以满足其需要。有的孩子生活零用钱比较多,就经常去网吧上网,由于家长对网络知识的缺乏,或者无暇顾及等原因,往往忽视了孩子的这种行为。这样,久而久之,孩子便迷失于网络当中了。另一方面,在学校学生繁重的学习任务给他们造成了心理压力,他们容易滋生厌学情绪;教师则由于过分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对学生的心理变化没有给予足够关注,学生在学校找不到缓解压力的地方,就会把目光转移到网络游戏上。而青少年的识别能力和意志力相对较差,一旦上网接触到不良的内容,很容易被腐蚀并且沉迷网络游戏。
二、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的危害
(一)网络游戏成瘾对青少年身体造成极大的危害。2008年出台的《网络成瘾诊断标准》公布,每天上网时间超过6小时即为网络游戏成瘾。长时间的网络游戏可引起视力下降;在肢体方面,简单重复的按键,手指和手腕极易受伤。据了解,有些学生喜欢游戏已经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为了玩游戏而逃学,白天在网吧打游戏,晚上夜不归宿,夜以继日地玩游戏。这样不仅影响了学习,而且严重地影响了身心健康。曾经有报道称,一位少年因玩游戏入迷,从高桥上跳下去,在游戏当中,他可以飞檐走壁而不受伤,而当时他还以为自己在游戏中,无所不能。因为上网时间过长而猝死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二)网络游戏成瘾会造成青少年的人格畸形。现在的网络游戏大都以暴力为主,很多青少年为了寻求在生活中无法得到的刺激及优越感迷恋上了网络游戏,长期迷恋网络游戏导致他们性格的畸形。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体验到类似网络暴力的情感和环境时,往往容易丧失理智,会毫不犹豫地把游戏中的行为运用于现实的人际冲突,从而导致一些悲剧的发生。案例一,青少年胡某在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游戏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邻座的一名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大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邻座少年的胸口,导致其当场死亡,而胡某继续玩游戏,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了人,会不会坐牢?”案例二,由于网游成瘾需要钱上网,一个12岁的青少年抢劫正抚养自己的姑姑一家,抢走了2000元钱和手机,杀死了自己的姑姑和表弟表妹。当被警方带走时,这位少年面无悔意,还固执的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这样的例子不止一个。
(三)网络游戏成瘾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网络游戏的繁荣和产业化发展,它的一些负面影响也日益凸现,因为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网络游戏是以刺激、暴力和打斗为主要内容的,而且越“刺激”的游戏上网参与的青少年人数就越多。很多玩家尤其是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无法自拔,更有甚者,有一些青少年因为网络游戏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案例:郑州某高校一名来自农村的大学生由于孤独开始到网吧上网,玩游戏达到了痴迷的程度,并在网吧里结识了一些所谓的“朋友”。最终,该学生由于缺钱上网玩游戏而走上了抢劫的道路,断送了自己的前程。这样的实例也屡见不鲜。
三、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的防治措施
(一)网络游戏行业要加强自律,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随着电脑的普及使用,国内青少年小网民数量日益增多,而青少年的自控能力又不足,往往会陷入网络游戏而不能自拔,青少年的网瘾问题也成为父母和教师的巨大隐忧,而且早已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所以,网络游戏行业要适时地采取措施,开发一些防治青少年沉迷网络的系统,以有效监控和管理青少年的上网活动。这里即有一个防治青少年沉迷网络的实例:开学前一晚,当许多小网民忍不住又一次登录被称为“儿童版开心网”的摩尔庄园聊天、打怪时,意外地收到了一份开学“收心”倡议书,而在登录其他的网络游戏和社区时,系统会自动限制他们上网的时间,并减少游戏中的任务数量。这样,小网民们即使想在开学前一晚再疯狂一次,也会受到电脑本身的限制。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中国传媒业的发展,新媒体带来的便利我们有目共睹,但是,也带来了社会与法制建设之间的冲突。于媒体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其中,传媒与法律的关系改变是现在我们最应关注的问题。特别是网络的隐蔽性为规范网络环境增加了难度。这几年,显示出了矛盾升级的迹象。科技改变了生活,便利了交流,人们可以不分地域、场合、时间来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通讯APP的大量研发和普及,如QQ、微博、论坛等,让任何人成为信息的传播者成为可能。在道德难以规范人们行为时,法律必须站上制高点。正如吉登斯所言,“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从通过对不确定的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的关联中‘脱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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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法律;媒介融合
一、基本概念
媒介融合是新时代的词汇,它是大历史发展趋势的总结。传媒业在媒介融合的大背景之下,兼顾法律的配合,无形中增加了概念之间的复杂性。我们必须对涉及到的重要概念以及术语作出阐释,并进行分析。
1.传媒
传媒,就是信息传播的载体,相对于传统的人际传播,传媒更加注重传播的内容,是事实或者意见。与传统人际传播不同的是它必须依靠响应的介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平台。媒介融合是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杂糅与竞争。纸媒在新型媒体的冲击下,被迫加入新时代的元素,而新媒体的发展是基于对传统媒体长盛不衰元素的吸取。媒介融合涉及到的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是任何国家都要面对的挑战。处理得当将实现大飞跃。
2.媒介融合与三网融合
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让原本隔离的传统信息领域和传媒领域开始打破阻隔融合在一起,新事物的碰撞引发了冲突,体现在社会层面就是冲突。冲突出现在市场,渠道,终端以及各种业务上,为了抑制如此分布广阔的冲突,产生了相对于的制度,政策以及法律的制定。因此,媒介融合,是在整个文化产业,整个信息流通领域,整个传媒业的背景下发生的。媒介融合不仅仅是媒介之间的融合,它还涉及到了传者之间的融合,受众之间的融合,以及传受两者之间的互动。换一种说法就是,媒介融合打破了大众传播构建的传媒格局。新事物的出现必将引领一波相关因素的改变,三网融合就是新事物的产生的连带反应。不仅是传媒业自我发展的选择,也是我国政府一定时期下推行的公共政策。我们通常所说的三网就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以及互联网。可以说,人类的生活已经被三网全面覆盖,这也是“手机人”的概念出现的原因。无论是技术层面还是业务范围都在向趋同的方向上前进。例如,传统媒体开始借助新媒体的终端,信息,占领市场。新媒体开始更加注重传统媒体的强项吸取,用最纯粹的文字或者图片来打动受众,是一种“返祖”,也是一种进步,是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3.传媒政策与传媒法律
传媒政策与法律应该是相辅相成且齐头并进的,政策影响法律,法律辅助政策的实施。传媒政策是国家以及相关负责部门为了做到服务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按照一定标准制定的准则。可以说是涵盖了国家总方针,总策略的政策。传媒法律是专业规范网民行为的法律条例,目的是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活安定团结。就如同知识产权法,经济法一样,制约着人们的行为。当社会上某一个产业和法律相关联时,就代表着它与政府,与公民利益等产生了联系。
二、具体事件分析
最容易将传媒与法律相想关联在一起的是网络暴力事件。网络是新媒体,而暴力的程度决定了是否需要法律的介入,接下来,会选取几个非常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
1.案例概述
美国发生了一起事件,佛罗里达州的女孩,名叫瑞贝卡,她是一个个普普通通的女孩,和同龄人无多大差别。但是,在网络的世界里,她却成了网络暴力的目标。“你怎么长得这么丑”“你去死吧,不要活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会喜欢你”这样恶毒的言语竟然是来自和她一起生活和学习的伙伴,每次浏览自己的社交网页,充斥着的污言秽语让她得了抑郁症,最终,选择以自杀的方式离开让她伤心的世界。纵观国内的微博,同样是没有硝烟的战场,稍有争议的明星微博下的留言,净是诅咒、辱骂之词。网络暴民几乎天天都在上演着花式损人。回到案件中,女孩自杀之后,警察调查出事情原委,将网络上供给瑞贝卡的女孩带到了警局,当时由于未成年,在拘留了21天之后,被释放。很多人表示不满,杀人于无形的孩子也是罪犯,当地警方表示没有与网络暴力相关的法律,也没有相对应的处罚条例。之后,记者对两名“施暴者”女孩进行采访,她们竟然毫无悔意。
2.案例评析
据笔者搜集到的资料,美国有将近四分之一的未成年人曾经也有类似被网络暴力的经历。“施暴者”的猖獗和狂妄在网络世界中被放大。有人认为,这是缺乏法律条例的强制约束,确实,如若有法律,这样的惨剧会减少许多。美国的律师和法律界人士称,网络上的留言很难界定,主观意识太强,你认为是暴力,别人则反对。曾经美国超过半数的州都试过制定相关条例,量刑也相对较为严格,但是由于过于笼统,依然未解决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呼吁相关部门将条例进行细化,媒体要督促相关法律的颁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量刑,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频次,净化网络环境。
3.案例总结
网络暴力几乎隐藏在生活中各个角落,如同病毒,无形但发展迅速。拥有电子设备的人都可以成为暴利源。不容忽视的是,现如今国民素质普遍较低,对于事件没有自我分析和判断的能力,稍加煽动,便会形成不可小觑的网络洪流。不法分析利用网民特点,一次次挑战社会规则、挑战道德底线,形成了极坏的影响,没有制约就没有自觉。以上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不得不引起重视。
三、传媒与法律
在案例中,凸显出传媒与法律的息息相关。三网融合之下的网络时代,对于法治建设来说,有利有弊。交流的便利,信息的快捷让传递变得飞速,科技进步、生活水平的提升都离不开它。但是,告诉的发展带来的是失衡的可能。当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者,且随时随地都可以传达信息时,虚假新闻成为了新的隐患。网络谣言也可谓是“异军突起”。我们面临着信息的大量冲击,易失去理性。如被某些人利用以谋取私利将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在面对政府的时候,我们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进而寻求传媒的帮助,让问题成为社会的问题,引发关注。网络平台为手中提供了表达的平台,在报道时媒体自身的喜好以及观点会影响对时间的审判,同时不自觉的反应在对时间的报道中,失去中立性。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传媒审判”。在媒体行使第三权利的过程中,应在表达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兼顾公平,维护双方的话语权,站在辩证的角度去报道事件,给观众自己认识和看待事件的视角,这样才能维护自身业界权威,又可以收获忠实受众,起到舆论
四、结语
如今探讨的问题是媒介融合下,传媒业的发展与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合。中国的法律触角还没有延伸到网络这一块。网络的净化关系到整个社会秩序的安定,而法律所规范的社会也不是单一力量作用的,法制的现代化是整个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与传媒联结的出现绝非偶然,况且二者的进行的如此有规律,就是因为彼此不能单独出现。看待传媒与法律的关系,是个大综合的问题,第一,应该将问题放置于整个人类发展史上,整个历史大背景之下,是人类发展综合因素的作用,第二,将传媒业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制定统筹结合起来,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与生态。只有如此,中国当代社会才能经受住新时代力量的冲击,才能够经受住挑战,将产业与法律的发展共进步,才能实现所倡导的中国梦,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美]海伦•托马斯.《民主的看门狗?华盛顿新闻界的没落及其如何使公众失望》,夏蓓、蒂娜•舒译,南方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
[2][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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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5]王启梁.《网络时代的民意与法律应有之品性——从“躲猫猫”事件切入》,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4期。
[6]栗峥.《传媒与司法的偏差——以2009年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为例》,载《政法论坛》2010年第5期。
关于“约架”之说,在微博上盛行久矣,当火药味十足的口水仗不足以解决问题的时候,“约架”就成为一个干净利落的解决问题之道,先有周鸿祎“约架”雷军,后有“什邡钼铜项目是否会污染环境”又引发了新一场“约架”。这样的事情不禁让人担心:微博暴力是否已经成为一股阻碍理性和民主化进程的暗流呢?
微博暴力形成的原因
1.沉默的螺旋
诺依曼在1980年出版的《沉默的螺旋》一书中提出:人们在表达自己想法和观点的时候,如果看到自己赞同的观点,并且受到广泛欢迎,就会积极参与进来,使这类观点越发大胆地发表和扩散;而发觉某一观点无人或很少有人理会,即使自己赞同,也会保持沉默,意见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如此循环往复,便形成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强大,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发展过程。微博是个杂乱无章的场所,说它是公共空间实在是过于乐观,在这里面充斥着过于极端的言论和嘈杂的话语,甚至会导致始作俑者听不明白众人的意见,看不清楚态势,以至于使粉丝数量变成了要挟的资本。
2.忽视言论自由的底线
缘何微博上的争论会变成论战,甚至于引发现实中的暴力呢?笔者发现,除了普通微博用户的谩骂攻击以外,在几个微博事件中都包含不少的人身攻击或不怀好意的说辞,李开复遭遇了几个Boss的恶意评判,甚至被怀疑自传里有造假嫌疑;罗永浩与方舟子跨年论战,则涉及了大量的人身攻击;“微博第一案”中360董事长周鸿祎被判侵权赔金山8万元。法院认为:作为公民现实社会的投影和延伸,微博中的言论自由也并非没有限制,其行使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虽然法院的定性给了普通人较宽的言论空间,可是对于掌握“话语权”的公众人物,法院认为应该有更高的限制。
对构建舆论场的消解
本文参照已有定义以及学界对于“舆论”的定义,将微博舆论定义为:对于社会现象和公共生活中的事情,用微博表达自己的意见或者参与进微博倡导的与此事相关的表达与行动,由上述引发的较为一致的并有一定持续时间的意见。而微博舆论场则是指上述一切发生的范围,既包括载体的范围,又包括舆论主体的范围。虽然公共领域的概念在这里并不适用,但是借此定义,可以归纳出微博营造的舆论场需要包含的几个要素:
首先,要有说话的主体,在微博中有加V的人,也有不加V的普通人,对于加V的人而言,他们因为在社会上影响力大,拥有粉丝数多,掌握的话语权就多一些,因此这些人的话的含金量就大,经由他们转发的信息可能引发的效果要更强。
第二,微博有比较好的传播系统,转发系统促使了信息呈几何级增长,而加关注或取消关注则保证了微博博主们的正常社交功能,也促使关注更加集中化、个人化,但是这同样有负面作用,关注功能可能会导致小圈子传播,不利于开阔视野,关注公共问题。
第三,在微博舆论场中,各个博主们发表的信息都是不一样的,有的是私人化的,有的是公共的,如果说私人话题和公共话题恰巧有交叉点,那么这种私人话题的价值就可能被挖掘出来,信息的芜杂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健康的舆论场。
微博暴力对公共舆论场的消解
1.微博暴力驱逐良性言论
一个争议性的话题形成后,会出现多元化声音,一旦一种声音霸占了话语权,尤其是当这种声音是刺耳的叫骂时,它就会逐渐裹挟周边众多小声音,这时舆论场极端不平衡,沉默的螺旋形成,良性言论一旦错过了发声的最佳时期,就意味着将话语权拱手相让,这时微博暴力便达到了驱逐良性言论的目的。
2.微博暴力导致事件极端化
群体极化现象最早是由凯斯·桑斯坦提出的,他在著作《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中指出群体极化的定义: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再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网络暴力和群体极化是互相推动的,另外,微博虽然是一个人的麦克风,但是也存在着勒庞所说的乌合之众,乌合之众聚集在一起,就会做出单独时不敢做的事情。
3.微博暴力破坏沟通理性
微博暴力伤害的不仅仅是某件事、某个人,更重要的是一种平等交流的机制,哈贝马斯认为正是沟通理性使得社会实践得以可能,不同行为者的极化和行为,通过定向于相互理解的语言使用和对可批评的有效性申述采取“是”或“否”的态度,在历史时间长河和社会空间中相互联结。通过沟通所获得的同意——它可通过主体之间对有效性申述的承认来衡量——使得网状关系的社会交往和生活世界得以可能。 一旦人与人之间的沟通理性丧失,整个微博交往中将会出现伪交流。
对策分析
1.加强对微博的管理
微博这种交流工具具有多种其他媒体不具有的特性:便捷、传播速度快、内容限制刺激创作热情。这么多的优点曾经一度让很多学者大呼微博将改变一切,微博会重新搭建公共空间的平台,以后可以畅所欲言了,似乎民主正在向我们招手,但是我们忽视了过度的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关于微博谣言,陈力丹先生曾经表示过微博有自净功能,但是在微博暴力下微博的自净功能也可能失去作用,这方面笔者认为还是应该由微博运营方多做一些工作,这当然不是说管制言论自由,而是说对于一些谩骂侮辱、人身攻击等的不当言论应该予以提醒,不能任由发展,否则干干净净的池塘被污染后也就没有人来游泳了。
2.鼓励多元理性的声音
网络舆论场需要制衡,否则会像脱缰的野马控制不住,每个人都应该理性地发表自己的声音和意见,不做沉默的一员,这是社会更好发展的根本前提。
参考文献:
①百度百科,http:///view/18306.htm
②赵杨:《国内“微博第一案”:周鸿祎被判侵权赔金山8万》[OL],http://law—/cac/875069662.htm,2011年3月28日
③陈勤奋:《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及其特点》[OL],http://.cn/gov/governance/Theory/201007/t20100702_31523.htm,2010年7月2日
④刘中起:《公共网络“人肉搜索”的群体极化效应及其调控》[OL],http:///Article_Show.asp?ArticleID=7216,2011年6月4日
关键词:高职高专;网络道德行为;调查分析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4-0032-02
一、目的与意义
随着网络新媒体的崛起,网络给学生带来了海量信息,提供了高效的学习条件和便利的生活环境,同时也给学生带来信息选择和判断的困难、失范言行的影响、网络依赖和主体缺失乃至网络成瘾,导致人格缺陷。学校如何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帮助学生网络道德行为的养成,将成为教师的重要课题。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和问卷调查法,对抚州市三所高校的高职高专学生网络道德行为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对策,以期对高职高专学生开展网络行为道德教育提供一些参考。
二、对象与方法
1.对象。以东华理工大学、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抚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共1461名学生为研究对象。
2.方法。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和数理统计法。问卷分为客观情况问卷和主观态度问卷两大类。发放问卷1500份,收回问卷1469份,剔除无效问卷9份,有效回收率为97.3%。
三、结果与分析
1.学生上网的目的和对网上行为的道德问题的态度。态度决定行为,了解高职高专学生对网上行为的道德问题的态度,对于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具有重要的意义。调查显示,69.6%的被调查者非常反感聊天室骂人现象,49.3%的学生表示不浏览黄色网站或网页,51.8%的学生认为在网络中应遵守社会公德,48.3%的学生赞成“与网友交往,应保持在网上进行”。这反映出高职高专学生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关于高职高专学生上网目的调查显示:学生上网主要是为了追求消遣娱乐、学习知识、结交朋友、查资料。由此可知,上网已成为学生学习新知识、扩大交往面、丰富业余生活、求职择业的重要方式。(见表)
2.高职高专学生上网的频率及时间。对三所学校高职高专学生的调查表明,学生上网时间在每天1个小时以内的占上网人数的22.7%,每天1~2个小时的占上网人数的50.8%,选择每天上网时间为2~3个小时的占上网人数的12.9%,3个小时以上的占上网人数的13.6%。当然,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甚至不同性别的学生每天上网的时间是有较大差异的。相关调查表明:高职高专学生每天上网的时间段集中在下午和晚上,有极少学生逃课上网。62.8%的学生选择在自习或晚上休息时间或者周末上网,37.2%的学生根据需要而定。学生已把上网作为正常的学习生活,但有些学生不能自控、自律,通宵上网现象也时有发生。通宵上网,势必会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
3.高职高专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我们对学生的调查情况显示:高职高专学生网民中有68%的学生将60%以上的上网时间用于玩游戏;有55%以上的学生每周玩网络游戏超过12小时,更有高达32%的学生玩家每周玩网络游戏时间在20小时以上。现在的高职学生普遍感到学习压力大,或多或少存有厌学情绪,一旦在现实生活中遭遇挫折,特别当无法解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时,就会开始逃避,为摆脱“弱者”地位,寻找能够满足成就感的替代品。网络游戏大多以“攻击、战斗、竞争”为主要成分,未成年人长期玩飚车、砍杀、爆破、枪战等游戏,大多数游戏告诉青少年的是尔虞我诈、弱肉强食和勾心斗角,这些内容容易使他们模糊了道德认知,淡化了游戏虚拟与现实生活的差异,误认为这种通过伤害他人而达成目的的方式是合理的。玩家对杀助长暴力倾向。学生以“杀死”对手从中获得积分、财物、奖赏和级别为快乐,把取得胜利理解为获得个性的体现和潇洒。游戏世界的搏杀延伸到现实世界易酿成学生中的打斗暴力事件。长期接触暴力游戏的学生,一旦遇到了同样的暴力情景时,就容易模仿,以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
目前,因为玩电子游戏而引发的道德失范、行为越轨甚至违法犯罪的问题正逐渐增多。高职生上网打游戏,导致无法跟现实生活中的同学、朋友正常交往,无法与社会交往,逃避现实生活,希望自己永远生活在虚拟的世界中。沉迷于网络游戏的高职高专学生大多我行我素,往往表现为冷漠、自私、攻击、无情的情绪反映,失去有效的道德判断力。现在网络游戏设计都是根据学生好奇冒险的心理特点设计的,场面惊险刺激,游戏一关接着一关,引着你要玩下去,要想“通关”,就得连续“奋战”。这虽不像对烟、酒、等物质的依赖力量大,但在虚拟世界的信息刺激下,玩者普遍会感受到在现实世界体会不到的,随着乐趣不断增强,就会欲罢不能,久而久之逐渐成瘾,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不良影响。
四、结论
抚州市三所高校高职高专学生上网的目的动机总体来看是积极健康的。学生对网上行为的道德问题,大多有比较正确的认识,但部分沉溺于网络的高职高专学生也折射出网络道德的失衡,学生在网络行为道德上的认知与其行为之间的冲突是显而易见的。沉迷于游戏的是高职学生网络行为道德失范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建议和对策
1.建立网络教育平台。充分利用好图书馆、宿舍上网条件,建立学生网络教育平台,网络教育平台的负责人从辅导员和学生中选取。辅导员和学生干部最了解学生这个群体的上网情况和思想动向。经常组织网页设计比赛、绘图比赛,在校园网上设立辅导员信箱、情感大姐等栏目,促进学生与辅导员之间的沟通,有利于辅导员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化解学生可能发生的危险行为。
2.利用班主任博客平台掌握引导学生网络舆情。班主任是高职高专院校管理部门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班主任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有QQ、MSN、微博等现代化的通讯方式,方便与学生沟通。班主任通过博客平台表达观点,展示自我,与学生进行交流,收集一些心理箴言,富有哲理的故事、热门话题、积极向上的音乐作品等喜闻乐见的资源,供学生分享,使学生放松心情,缓解压力,受到文化熏陶,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
3.增加投入建立比较成熟的校园网络信息服务体系。校园要实现校园新闻宣传、后勤服务、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各项工作安排和服务,都通过校园网络进行,为高职高专学生创造出一个课余生活的新空间,使校园网络成为学生网络教育的主阵地。
参考文献:
[1]李一.主体性缺位与建构——解析和应对青少年网络行为失范的关键[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8(1).
[2]张素姗,李彬.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网络行为调查研究[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4).
关键词:弱口令;口令字典;暴力破解
0 引言
弱口令是指容易被破解的口令,如123456等。长期以来,弱口令一直作为各种安全检查、风险评估报告中最常见的高风险安全问题存在,成为攻击者控制系统的主要途径,许多安全防护体系是基于密码的,口令被破解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意味着其安全体系的全面崩溃。
通信运营商的设备通常数量多,类型杂,以某省移动公司为例,一个网络部位维护的设备有几千台,类型上百种,无法进行有效的、全量的弱口令检查,且运营商系统往往具有24小时不间断提供业务的特点,要求口令检查不能影响业务。 同时,通信企业内的弱口令除了安全界通用弱口令外,还包括常见的设备缺省口令、维护人员习惯设置的常见弱口令等,这些口令较为隐秘,除使用人外一般无法发现。特别是系统缺省弱口令,是发生第三方人员“越权使用、权限滥用、权限盗用”等违规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
1 现有弱口令检查技术分析
1.1 密码破译原理
弱口令检查的实现基于密码破译,密码分析者破译或攻击密码的方法主要有穷举攻击法、统计分析法和数学分析攻击法。
穷举攻击法又称为强力或蛮力(Brute force)攻击。这种攻击方法是对截获到的密文尝试遍历所有可能的密钥,直到获得了一种从密文到明文的可理解的转换;或使用不变的密钥对所有可能的明文加密直到得到与截获到的密文一致为止;统计分析法就是指密码分析者根据明文、密文和密钥的统计规律来破译密码的方法;数学分析攻击是指密码分析者针对加解密算法的数学基础和某些密码学特性,通过数学求解的方法来破译密码。数学分析攻击是对基于数学难题的各种密码算法的主要威胁。
由于操作系统口令加密往往采用了MD5或SHA-1 等不可逆加密算法,而且在企业中使用的操作系统类型往往较多,因此无法用统计分析法和数学分析法来检查系统中存在的弱口令。对于实际应用中的密码系统而言,至少存在一种破译方法,即穷举法。利用穷举法进行暴力破解是较多的弱口令检查工具采用的方法,如John the ripper、LC5、RainbowCrack、Ophcrack等破解工具,为了避免计算量过大和破译时间太长,这些工具往往使用了口令字典,只对字典里的口令进行尝试。
1.2 弱口令核查方式分析
目前弱口令核查采用主要采用两种方式:远程连接网元反复尝试登录帐号口令的方式和登录主机等设备获取口令文件进行离线单机破解方式。
远程连接网元、尝试登录帐号口令方式存在以下问题:
①有损探伤,极易造成配置了帐号锁定策略的设备死锁,影响用户正常访问;
②由于考虑对网元设备存在影响,不能开展超大字典库的尝试,因而往往集中于出厂缺省帐号配置和少量其它弱口令,不能更加全面发现不符合强口令策略的其它弱口令;
③由于只尝试登录从互联网可以访问到的设备,无法实现防火墙隔离的内网设备的弱口令核查;
④由于采用尝试登录可连接的设备进行弱口令核查,没有口令破解算法模块,不支持离线对口令文件的检查,未购买相应工具的省公司无法借助已有平成所有防火墙内、外网设备的弱口令核查。
人工登录主机等设备获取口令文件,利用带弱口令字典的破解工具进行离线、单机破解方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分散化,弱口令字典分散在各个离线破解的工具当中,无法进行统一、高效的配置和管理,如弱口令字典库升级,无法做到一点升级全网有效,及时更新最新弱口令字典;
②人工工作量巨大,包括逐个设备获取文件、破解结果统一分析形成报告等等;
③效率低下,无法实现定期、全网性弱口令排查。
④需要获得目标机器的密码密文文件。
2 集中弱口令检查系统体系架构设计
2.1 集中弱口令检查系统主要需求
集中弱口令检查系统是为实现对通信运营商全网所有网元中的所有帐号口令强度的高效、全面、准确、及时掌控,整合现有安全技术手段,引入和优化现有口令检查工具的方法,从而实现大规模口令的常态化检查,支持完全不影响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的、以在线或者离线获取各网元口令文件、后台集中破解为主要特征的“无损探伤”模式弱口令核查功能,支持集中核查各类在网主机、数据库、网络设备、应用系统的弱口令核查功能,以实现全面掌控在网设备口令设置情况的目的。主要有4个方面需求。
①建设符合企业和运维特点的弱口令字典:自动或手工搜集全网各类主机、网络设备、应用、数据库等网元常见出厂缺省配置、基于维护习惯选择等导致的弱口令,结合互联网上典型的字典库,形成具备企业特有的弱口令字典。
②密码密文(口令文件)采集:通过4a(即集中账号口令管理系统)提供的连接网元的网络通道,采集各类主机、网络设备、防火墙、数据库、的口令文件,支持在线直连网元采集、人工方式导入的离线采集两种方式。
③弱口令分析:针对不同类型设备的口令文件,采用对应的破解引擎和弱口令字典库,通过匹配的方式逐一尝试破解各个帐号的口令,发现其中的弱口令进行对比。
④弱口令分布统计:对全网弱口令现状进行分析,分公司、部门、系统、设备各个维度,得出各弱口令数量、比例、排名和变化趋势。
2.2 集中弱口令检查系统体系架构
集中弱口令系统的整体服务体系架构分为客户端、采集探针、分析服务器3部分,如图1所示,支持各种客户端接入,通过采集探针支持多个网络接入,并在后台破解分析服务器上基于负载均衡机制进行分布式弱口令破解分析。
系统功能架构如图2所示,采集层通过手工获取密码文件,或通过4A系统获取各设备的帐号权限,自动登录设备将密码文件采集到集中分析服务器,分析层则通过字典库进行弱口令比对分析,在展示层展现弱口令数量、分布、排名和趋势,在业务层对字典库、脚本等进行管理。
3 集中弱口令检查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3.1 通过动态字典库提高破解效率
现有的弱口令破解方式均采用暴力破解方式,即采用穷举法,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算法,将密码进行逐个推算直到找出真正的密码为止,这导致了暴力破解的过程需要很长的时间。
为了提高暴力破解效率,一般采用密码字典、密码组合规则或者两者结合的方式提高破解效率。通过在密码字典中,放入常见的弱口令信息,自行设置的口令组成信息(密码组合一般按照数字型、大写字母、小写字母、特殊字符、用户自定义字符等字符类型进行组合)。但一般的密码字典、密码组合规则由于缺乏维护和自身所应用行业特点,导致破解效率及弱口令发现率很低。由于设备量和帐号数量巨大,采用现有暴力破解方式的弱口令检查仍将需要投入众多的服务器设备和耗费很长的时间,不能支持常态化的弱口令检测需要。为了提高弱口令的发现率和破解效率,我们设计了以下优化字典库解决方案。
3.1.1 弱口令自动加权及排序
如图3所示,自动智能排序的口令检测是在每次弱口令检测过程中对所发现的弱口令进行出现次数累加作为权重,在此基础上自动生成弱口令的调用优先顺序;在后续的弱口令暴力破解过程中,按照优先顺序调用弱口令字典进行口令破解。
3.1.2 基于现有密文文件的弱口令字典库扩展
自动搜集全网各类主机、网络设备、应用、数据库等网元常见出厂缺省配置、基于维护习惯选择等导致的弱口令。通过收集所有密文文件,计算相同密文出现的频率,对出现次数达到一定阀值(如10次)的密文,定为弱口令密文,并破解或跟管理员调查到密码后列入弱口令字典库,通过这种方法,能够有效发现一些设备的默认、通用密码 。具体流程图见图4:
3.1.3 基于规则的弱口令库扩展
为了提高弱口令发现能力,除了采用通用弱口令字典外,往往通过密码组合规则(如6位数字,3位数字+3位密码等)生成密码字典,但是通过秘密规则生成的字典往往较大,为了兼顾效率和能力,我们采用每次只用一个规则生成字典,发现的弱口令加入到弱口令字典库中,第二次再采用另外的规则生产字典,以尽可能的发现多的弱口令。流程图如图5所示。
3.1.4 性能测试评估
为了检验优化字典库后的破解效率和发现能力,我们对15台设备的密码文件进行弱口令检查测试,(5台unix,5台windows,5台linux),硬件条件:一台普通PCserver(8核64G),使用John the rippe做破解工具,分别使用网上1个100万条的弱口令字典库和经过优化后的字典库逐个进行破解,我们对每次测试结果进行记录,如表1:
通过图6数据可知,优化字典库后破解时间基本每次破解比优化前有所减少,说破解效率比较稳定,总破解时间减少了26秒,效率提高了6.2%。自动化采集密码文件后,还能节省每次手工选择密码文件的时间,效率将进一步提升。
通过图7数据可以看出,使用优化后自动库发现能力大大提高,从发现10个提升到20个,发现能力提高了1倍,从具体发现的弱口令看,优化后发现了Zxcm01之类的默认口令,使用网上通用的口令字典则难以发现。
3.2 密文文件集中采集的实现
在实际的黑客攻击破解中,由于重重安全防护,获取密文文件往往较为困难,导致难以发现弱口令。与实际攻击破解不同,在企业中由于管理员自身掌握有设备的帐号密码,能够通过正常渠道登录下载密文文件,通过分析密文文件,能够取得较好的检查效果。目前通信运营商一般建设了4A系统(即集中的账号鉴权系统),通过与4A系统做接口,就能够实现自动的密文文件下载功能。
4 应用效果
部署集中弱口令检查系统后,目前支持Unix、Windows、Cisco等20各类主流主机、网络设备、数据库的核查,检查设备量约一千五百多台设备,能在8小时内完成一次检查,满足了每周进行一次全量核查的需求,发现了大量的默认密码和弱口令,部分弱口令连系统管理员都没有掌握。通过集中的整治,除了个别账号由于业务需要不能更改,绝大部分弱口令得以消除,提升了网络的安全性,实现了对全网所有网元中的所有帐号口令强度的高效、全面、准确、及时掌控。
5 结束语
本文在传统的、分散的利用破解工具对密码文件进行破解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动采集密码文件,优化字典库进行集中检查的方案,该方案以提高破解效率以及破解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字典的弱口令加权排序、基于现有密文文件对默认、通用口令进行自动发现,基于规则生产弱口令实现弱口令字典库的自动扩展,可在有限硬件支撑和短时间完成大规模的帐号弱口令检测,使常态化的大规模弱口令核查成为了可能。此外,本系统不仅局限于应用在通信运营商,也可以推广到具有大量IT设备需要进行口令检查的企业。
参考文献:
[1]William Stallings 密码编码学与网络安全[M].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4年1月.
[2]吴开兴,张荣华.加密技术的研究与发展[J].计算机安全,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