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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文化创意产品;产品设计
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丰富而宝贵的文化遗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多、数量大、保护困难重重。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持续需要的“活态保护”与“活态传承”,我们能够做些什么?如何有效的运用创新手段,强化市场导向,使“非遗”保护从国家公益事业基础上向产品化开发的道路转变?文化创意产品怎样从“非遗”中汲取精神养分,穿透艺术表征的符号,深崛文化基因,通过提炼创新最终满足现代人的生活需求?思考“非遗”艺术特色如何在文创产品中交融转化,是值得广泛关注和深入思考的。
1聚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
天地有大美而不言,中华文化历史悠久,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中国文化遗产熠熠生辉、展现出的独特魅力让世界为之赞叹。然而,随着东西方文化的交融碰撞,中国的物质与非物质遗产都面临着信的机遇与挑战。重新审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此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从这五个方面可以清晰捕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活态流变”。相较于物质文化遗产有形的遗产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大多是无形的、不稳定的、持续变化与发展的“活态”遗产形式。其包括的各种表演艺术、节庆仪式或传统手工艺,大多通过口传心授、世代相乘的形式绵延传承下来。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任重道远。
1.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概念及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就是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内核是活态文化的基础上,通过对传播人、传播方式进行多样性、可持续性的保护,达到延续、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效果。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措施主要分为两种:无形非物质性保护措施与有形物质性保护措施。无形非物质性保护主要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层面,比如提高传承人地位、鼓励收徒传艺、加强传承人技艺创新等,侧重文化遗产演绎过程的保护。有形物质性保护则主要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载体,比如乐清黄杨木雕技艺的木雕精品、泰顺提线木偶戏中的悬丝木偶等。
1.2文化创意产品——“活态保护”措施中有形物质性保护的新载体
随着我国文创产业的迅猛发展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文化创意产品在各行各业的推动作用日益明显,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逐步寻求与文化创意产业相结合,思考如何存留特色的基础上推陈出新,为传统产业的持续发展注入全新活力。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工作中,无形非物质性保护与有形物质性保护同样迫切和重要,由于类似对传承人鼓励扶持等无形性保护措施更多需要政府及社会的持续关注与政策支持,所以笔者主要从有形物质性保护的方面出发,锁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实践、表演、手工艺”等实物载体革新的必经领域——文化创意产品。
2解析文化创意产品的发展现状
文化创意产业在全球范围蓬勃发展,已成为很多国家经济发展与民族形象建立的重要一环。文化创意产品需要以文化内涵为设计灵感,突破对文化表层的简单复制,启发人们发现产品背后的文化基因,最终达到以文化人的目的。而文创产品的开发模式恰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形物质性保护不谋而合,通过文化创意产品的传播,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再次以物质形态多元化地融入现代人的日常生活当中,将会对“非遗”的保护和传承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1文化创意产品的分类
由于文创产品涉及的范围比较宽泛,所以本文从工业设计的角度出发,按照产品的生产方式将文化产品分为三类。2.1.1自然提取类文创产品此类文创产品主要取自于自然界原有的奇珍异宝,针对现代人的审美需求,将其略为加工成为创意类产品。如图1所示,这类产品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人为加工的影响较少,主要用于装饰、观赏的功能,具有一定的使用与收藏价值。但因自然界已有的机体形态文化内涵不足、缺少人为主观创新,所以使其成为文创产品中比较特殊的一类产品。2.1.2手工制作类文创产品手工制作类文创产品主要是指运用传统手工技艺形成的创意产品,比如刺绣、木雕、骨雕、牙雕、陶瓷、漆器、泥塑、布艺制品等。如图2所示,随着现代生活中人们审美情趣的变化,这类文创产品越来越注重工艺美与实用性相结合,追求产生具有现代气息的文化产品。2.1.3工业生产类文创产品工业生产类文创产品,相较前两种文创产品受众更多、生产更严谨、应用领域更广泛。这类文创产品追求文化与设计的完美融合,通过形、色、材、用四个方面将产品背后的文化基因显现出来,运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批量生产创意产品。这类文创产品在市场上种类最多,受众最广,侧重化繁为简、逐新趣异,与现代人的生活方式与情感需求紧密联系,如图3所示。
2.2国内工业生产类文创产品现状分析
由于工业生产类文创产品在国内市场上种类最多、受众最广,所以本文重点调研、归纳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的工业生产类文创产品。文创产品如何将文化基因巧妙地植入产品创新之中,这是决定文创产品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笔者从文创产品设计思路的角度出发,将产品创新的模式分为以下几种。2.2.1元素复制式元素复制式的产品创新模式在文创产品的开发的案例中最为普遍,因为这种设计方法较为简单。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将现有的文化符号、图案、元素,直接附加在功能较为单一的生活用品之上,现有的工业生产类文化产品绝大部分是运用此类产品创新模式。综合图4、图5可以看出,元素复制是产品创新模式的优点,其设计方法简单、开发成本相对较低。缺点是设计创新感不足、易仿制、产品附加值较低。2.2.2形态重构式形态重构式不同于元素复制式的产品创新模式,并不是简单地把文化符号复制到多种生活用品之上,而是重新从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出发,思考如何将文化符号解体重构、化繁为简、推陈出新,用全新的方式融入进特定功能的产品之中,使文创产品的形态、情态都会根据产品的功能有所提炼和调整,最终达到现代审美情趣的同时兼备一定的实用意义。图6为博物院出品的龙形开瓶器,设计师在战国时期的龙形玉佩中提取设计元素,将龙形纹样提炼调整,并根据其线条形式搭载在开瓶器这一产品之中,使其兼具美观与实用的功能。形态重构式产品不再单纯地复制文化图形元素,而是通过形态结构再造来实现文化图形由二维向三维转变,使最终的成品与众不同、构思巧妙。“设计以人为本。”文化创意产品的设计同样要符合时下消费主力军的审美喜好。如图8所示,博物院锁定“80后”、“90后”消费群体进行系列产品设计,这类人群崇尚“可爱文化”、关注生活“萌物”,对幽默、可爱、呆萌的产品形象容易产生吸引力和亲近感。图8左边为博物院与ALEESI合作推出的“OLDISNEW”宫廷系列,设计师将清宫表情庄严、衣着繁复的人物形象简化再造,添加时下年轻人喜爱的可爱表情,设计出包括厨房调味罐、生活摆件、挂件在内的系列文化创意产品。刘传凯设计的“城市•微风”系列礼品,也是同样运用形态重构的产品创新模式,将城市标志性符号重新组合,运用新的材质、新的载体体现城市印象,无论是在产品的质感和观感上都获得了比较好的效果。2.2.3情境互动式情境互动式相较以上两种开发模式更加关注产品与使用者的情感互动。这种产品创新模式不仅仅要思考产品的外观和功能,还要考虑此类产品可以带来怎样的情感体验?产品在使用过程当中如何与用户互动?使用者是否可以通过产品获得愉悦感、满足感?这些都是这类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关键问题,同样,解决好这些问题,这类产品更容易建立品牌印象,在消费者心中占领情感认同的先机。图10博物院出品坠马髻颈枕图11坠马髻颈枕使用情境展示图10和图11共同展示了博物院推出的坠马髻颈枕,单纯从图10很难理解这款文创产品的奇思妙想。直到消费者使用这款颈枕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可以轻松“穿越”古今,既可以在使用产品时像普通颈枕一样减轻疲劳,还可以在不使用产品时自娱自乐、诙谐一笑。而这类产品带来的幽默感和亲和力正是现在年轻群体热衷的产品体验。由此可见,国内文创产品种类繁多,设计效果各有千秋。其中工业生产类文创产品所占市场份额最多,受众范围最广。这类文创产品要想先声夺人、印象深刻还需避免单一的将文化符号复制运用,而要主观提取产品背后的文化基因,从形态重构的模式进行产品创新探索,获得美感与实用兼具的文化创意产品。如果在此基础上还希望获得年轻消费群体的追捧和喜爱,就要从情感互动的创新模式上思考如何使产品诱发使用者的情感共鸣,营造共感体验,使用户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获得惊喜、愉悦等情感满足。
3思考“非遗”艺术特色如何在文创产品中交融转化
从我国文创产品的产品创新模式中可以看出,文化创意产品首先要立足文化一词,将文化作为设计基石与灵感源泉。设计师汲取文化土壤中的养分之后,需要主观消化与创新,穿透文化表征的符号,深崛文化基因,提炼改良创新,最终满足现代人的生活需求与审美需求。而这种产品开发模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形物质性保护”不谋而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也是文化,而“非遗”种种仪式、表演、手工艺的载体也面临着审美断层、功能单一、受众过小等一系列的问题。思考“非遗”艺术特色如何在文创产品中交融转化也变得愈发紧迫和重要。越来越多的年轻设计师开始关注“非遗”与文创产品的结合,特举以下几个案例分析“非遗”与文创产品结合的可能性。图12为李佳、袁一鸣、梁莉以南京云锦的祥云图案为灵感来源设计的香器。2009年9月,南京云锦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南京云锦的图案丰富、色彩绚丽,很多吉祥图案都有着美好的寓意。设计师将云锦中的“云纹”应用到香器的造型之中,表达出“渊源共生、和谐共融”的文化内涵。图13则为此三人基于道教文化,设计的现代组合餐具。2008年6月,无锡道教音乐入列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道教音乐作为道教文化的一部分,由于宗教意味浓厚,较难融入现代人的日常生活。设计师另辟蹊径,从道教中的八卦、太极形象作为切入点,选取常见的餐具用品为有形载体,利用餐具的拆合衔接体现道教的“阴阳”变化,将无形的道教文化有形地体现在现代人的生活之中。京剧是我国最具代表性的戏剧表演艺术,2010年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京剧艺术特色为基础的文化创意产品种类丰富,然而大多产品都利用京剧脸谱形象复制装饰,浮于表面的图案装饰使产品易雷同、易仿制,缺少艺术特色的提炼与升华。如图14,戴晶晶为梅兰芳艺术研究中心设计的这组京剧文化创意产品,将京剧脸谱中的标准色与辅助色概括分析,提炼出“忠义红、睿智黄、骁勇蓝、刚烈黑”等脸谱常用色彩,以汉马为色彩载体,以京剧中代表人物脸谱为配色参考,设计出别具一格的文化创意系列摆件。我国的琉璃烧制技艺于2008年6月入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15所示为台湾设计品牌Yii与星巴克联手,邀请木雕、交趾陶、琉璃、细银等传统工艺家,设计出一系列有中国风韵的星巴克杯。左下角所示就是基于琉璃的艺术魅力,融合中国传统文化,设计的工艺主题杯。设计师从不同的材质出发,尝试让传统与现代碰撞,一只杯子也可以精妙绝伦。洛阳宫灯历史悠久、品种繁多。常见的有白帽方灯、红纱圆灯、六色龙头灯、走马灯、蝴蝶灯、二龙戏珠灯、罗汉灯等。尤以红纱灯最为有名。其造型优美,宜书宜画,撑合自如,易于保存。既可用于喜庆饰品,点缀升平;又可作艺术宣传,表彰新风。2008年洛阳宫灯入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如图16所示,设计师延续了洛阳宫灯的照明功能,在结构、色彩、材质上重新组合搭配,设计出符合现代人审美意趣的吊灯产品,简约大方,敦厚典雅。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创意产品的结合可以从“形、色、材、用”四个方面去思考探索。首先解析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艺术特色与文化基因,然后通过形态提炼、色彩提取、材质搭配、功能优化四个方面将“非遗”的艺术魅力重构,最终以形态重构或情境互动的方式,将“非遗”的有形载体的精髓自然融入文化创意产品之中。
4结语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新模式;创意性保护;文化创意产业
“非遗”是指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的概念。是指各族人民世代传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一环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非物资文化遗产对我们的文化传承有重要作用。文化创意产业是以文化元素的创意与创新为基础,再经过现代技术的加工形成的创意与文化相结合的产品,从而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且较为有潜力的产业。
1 从抢救带生产:“非遗”保护的实践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口头和传统表现形式,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出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我国在2004年加入这个《公约》。该《公约》内容是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不再只是历史文物与历史遗迹了,还增加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国在2005年出台《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使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的目标以及基准原则得到了明确,且使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逐渐形成,2006年,我国设立“文化遗产日”。这些措施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工作热火朝天地开展起来。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经历了三种保护模式,分别是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
1.1 抢救性保护
我国最主要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是抢救性保护。国家的财政投入会偏向那些濒临灭绝的项目,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性得到保护,我国推行了文物保护的方式。经济全球化日渐发展,工业画、城市化的步伐也越来越快,这使得我国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消失的危机。在这个大背景下,我国实行了对“非遗”的抢救性保护措施。这几年,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力度逐渐加大,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制订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认定制度,同时“非遗”博物馆也开始兴起。
1.2 整体性保护
说到最专业、最科学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那就不能不提整体性保护这一模式了。随着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人们慢慢认识到“非遗”不存在于空中,而是在其本身发源起来的土地上,“非遗”一旦离开它自己的发源地和发展环境,那么想再对“非遗”进行保护就难上加难了。在这样的背景下,整体性保护应运而生。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时候要遵循它自身的发展规律,把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载体,之前都是对“非遗”进行单独保护,现在还需要对它赖以生存的环境进行保护。经过这些年的实践证明,这种保护模式是非常科学并且有效的。
1.3 生产性保护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积极探索是生产性保护这一模式。在对生产性保护模式进行实践的过程中,整个工作的核心是保护“非遗”的真实性与传承性,在保证可以传承“非遗”的这个大前提下,借用流通、销售等渠道,把“非遗”包装成文化产品的形式进行保护。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等领域实施的都是生产性保护这一模式。国家文化部在2011年公布了41个国家级的“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这对于展示我国对“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的成果是非常有帮助的。
2 从遗产到资源:“非遗”开发的理论支点
我国一直在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到底采用什么样的保护模式比较好,结合人类的实践和对事物的认识不断地对其进行分析与探讨。就生产性保护这个概念而言,理论界仍然有一些人对“非遗”的开发与利用没有清楚的认识,不明白对“非遗”进行产业化开发的理论依据。所以就不得不提一下人文资源这一个概念了,所谓的人文资源就是指人类在经过文化创造之后留下来的、可以供人类继续发展的文化基础。人类从古代传下来的文化遗产,如果只是静态不动的或者是存在于博物馆中的,与人类没有联系、没有互动,就只能成为遗产,只有当这些遗产与现实生活挂钩,并且可以联系社会实际,这才能称之为资源。可以这么说,人文资源与文化遗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画等号,当它故步自封,不与外界联系时,就变成了过去社会的遗留物,就是所谓的文化遗产;当社会生活与之联系起来时,在具备了可以被文化产业开发利用的价值时,就转变成了资源,我们称之为“文化资源”。
从遗传转变为文化资源,这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开发得到了较为科学的理论根据。人们渐渐意识到“非遗资源”不只是有历史价值、审美价值等,还具备潜在的巨大经济价值。民间社会中早已开始了对“非遗”的开发与利用,在一定程度上为他们赚取了钱财。并且,“非遗”具备一般资源所没有的优势,那就是“非遗”的不可复制性、唯一性以及稀缺性,它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文化之间的差异性,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的潜力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地方在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时得到了极大的支持。
3 创意性保护:“非遗”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完美结合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别非常多,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十个类别: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戏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利用,我国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各个地方基于对民俗与节日的开发,大力发展旅游业;二是对传统美术及传统技艺的保护。是否与当今的社会生活相联系,是区别文化遗产与文化资源的最好办法,然而仅限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开发与利用并不能说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最大化的开发。特别是如今刚刚发展起来的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创意产业上的发展活力十足,可以说文化创意产业的崛起给“非遗”带来了第二春,让它获得了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机遇。文化创意产业,即源于个体创意、技能及才能,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与利用,有能力创造就业机会的产业,涉及的面非常广,有广告、工艺、设计、休闲软件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的文化产业相比,其核心要素是人的创造力,即人们对创新的认识,对创造力的理解以及创新一个新事物的能力。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创意,不能抄袭,必须是原创的、有价值的。践证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创意产业结合起来对彼此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二者相辅相成,为彼此创造出更美好的明天。
首先是“非遗”。“非遗”走进社会和大众生活的有效途径,主要在于通过文化创意产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难点主要用于“非遗”很难走进人们的生活,对于人们来说其可有可无,导致活态传承不能很好地进行。然而“非遗”的文化魅力被河南平顶山的少林寺展现在人们面前。文化创意产业的出现让“非遗”走向大众生活,不再无路可走,打开了通向现代世界、新世界的一扇大门。
其次是文化创意产业。“非遗”使得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意资源与素材得到了丰富。在我国河南流传的董永与七仙女的故事在我国家喻户晓,同时也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一员。被国内的影视公司加以改编拍成电视剧后,引起了巨大反响,与此同时也给该影视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利润。这是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文化资源相碰撞产生的结果,也是两者相结合、开发利用彼此资源的成功典型案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文化创意产业可以获得丰富的资源,这是值得我们骄傲与自豪的。
笔者认为,在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这三个保护模式之外,还存在着另外一种保护模式,即创意性保护。在文化创意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的这一基础上,可以通过创意把“非遗”融入如今的社会生活。创意性保护的宗旨是以创意为手段,激活“非遗”的生命力,这是整个“非遗”保护发展历程中产生的新产物。创意性保护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类型:一是改良型,即适应大众的审美习惯及趋势;二是创造型,令“非遗”与科学技术相结合,在原创创意的这个大前提下,创造全新的文化产品;三是融入型,即经过设计等途径,把“非遗”的关键特点与现今社会中的产品结合起来,如服装设计等。
4 结语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归根结底,产业追求的是利润,是如何使效益最大化,如果“非遗”过度的商业化,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应该建立文化创意产业时代对“非遗”保护的监测评估体系,同时设立“文化预警”机制,即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与利用之前,相关的部门要先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以防出现过度或者破男缘目发,这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使“非遗”受到较小的破坏,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国家和民族的需要,也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对文化创意产业时代“非遗”保护的新模式作出了一定探讨与分析,但还需要更多的人来探索这个新模式,希望能够给相关从业人员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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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7点半左右,我们团队在学校门口拍照留念之后,宣告我们的社会实践正式开始了。接着我们便胡老师的带领下,分两批同学奔赴我们的目的地——。
我和同学属于第二批出发去的。今天早上我们还有一个任务,就是带着策划书到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保护办公室,希望得到他们的指导和帮助,让我们这次的活动办的更好,进行的更加顺利。在非遗办,我们见到陈顺水副主任,进行了短暂的沟通,他看过了下我们的策划,对我们这次的活动十分的支持,同时还对我们这次活动提出了他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我们踏踏实实做事,虚心要传承老艺人学习。最后他还在我们的策划书上写下了,“欢迎大学生参与非遗保护实践”。
从省文化厅出来,我和便直奔火车东站,乘上去去的火车,去同我们的同伴们会合。经过短暂的旅途,我们便到达了我们这次的目的地,同伴夏于兰在火车站等候我们并接引我们到宾馆,团队就是要相互帮忙的。在宾馆稍作休息后,我们便开始了我们社会实践的第一个环节——向当地的文化局和地区的非遗办了解当地关于皮影戏保护的相关问题。今天下午的座谈会气氛十分轻松融洽,当地的非遗办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耐心的向我们介绍皮影戏在的发展历史,以及当地政府保护皮影戏的措施。通过他们的介绍,使我对皮影戏的认识有了初步印象,不再仅仅停留在书本中,对接下来我们去学习了解皮影戏的兴趣更加浓厚了。
通过这次的谈话,我们不仅更加了解皮影戏,还了解到当地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停留在表面,出台了许多的相关保护措施。如:《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见》,对民间皮影剧团的扶持、八个一工作方案,通过音像资料传播发展皮影戏、送皮影下乡等。
,“主要源自日本于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中提出的“无形文化财”的概念,首次将‘有形文化财’区分出来”。但1972年的《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保护的文化遗产也只局限于物质类,而未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建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决议。此后,在2003年10月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设立《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自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取代了之前的“口头与非物质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在《公约》第二条得到清楚的规定:“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容易使人误认为不需以物质为载体,但根据《公约》第三十九条又规定中文文本是有效文本,因此该词一直使用至今。
我国曾使用不同的术语,如民间文学艺术、民间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直到2005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包括六大方面:(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比较《公约》和《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定义的区别,《公约》对定义更加详细。在分类中,《办法》更强调传统性,还特意增加兜底条款“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与几个概念的区别
“学界在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时,往往提到地域性、民族性、传统性等”,但这并非一定是“非遗”所固有的,其他类型的遗产也可能具有,如泰山。”“作为自然和文化遗产,位于黄河流域,五岳之东,一直作为中国古时的帝王敬天的场所,同时具有地域性和民族性。”
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区别。非物质性是“非遗”与“世界文化遗产”的根本区别。《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1条规定:“文化遗产包括: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另外,在保护方法上,两者也有重大的区别,“世界文化遗产”主要运用物理、环境的方法;而“非遗”则主要通过遗产拥有者传承的方法。“如入选‘非遗’西藏《格萨尔》史诗是靠后人的口口相传。”
与“传统知识”的区别。出于保护角度的区别,“非遗”是从民俗传统保护的角度出发,而“传统知识”是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出发。WIPO对传统知识的定义为:“传统知识……是指基于传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设计;标志、名称和符号;未公开信息;以及其他一切来源于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智力活动,基于传统的革新和创造成果。并不包括非遗的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与民间文艺表达(又称传统文化表达)的区别
。根据WIPO和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民间文艺表达免受违法利用和其他损害示范法》,仅限于艺术遗产,排出了科学知识在外,而“非遗”则包括两者。
二、保护制度
“《公约》自2006年4月20日生效,规定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松浦晃一郎祝贺道,这一新文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恰当的保护手段,从而填补了一个重大的司法空白。”“截至2010年6月10,共有134批准了该公约。”
(一)名录制度
1999年,教科文组织通过了设立“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以下简称“口头遗产”)的决议,后自《公约》生效后,“口头遗产”就纳入到“非遗”名录(第三十一条)。至2001年,每两年一次。
根据《执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2010年6月修正),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遗产符合以下所有标准:(1)该遗产属于《公约》第2条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将该遗产列入名录,有助于确保扩大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提高对其重要意义的认识,促进对话,从而体现全世界的文化多样性,并有助于见证人类的创造力。(3)制订的保护措施对该遗产可起到保护和宣传作用。(4)在社区、群体,或适当时有关个人尽可能最广泛的参与下,在其自由事先知情同意下,该遗产得以申报。(5)该遗产已按《公约》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列入申报缔约国境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至今,教科文组织应经宣布五批代表作,全世界共213个“非遗”入选该名录,中国占其中的共28个。 (二)国际合作与援助制
“尽管《公约》没明确像《月球协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样,将‘非遗’明确为‘人类共同遗产’”,但还是明确的指出:“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普遍的意愿和共同关心的事项,……国际社会应当本着互相合作的精神与本公约缔约国一起为保护此类遗产做出贡献。”因此,在第一条总则第1.4条关于本公约的宗旨便指出:“开展国际合作及提供国际援助。”
在第20至24条中,详细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援助的目的、形式、条件、申请、以及受援助缔约国的任务。国际援助可采取的形式如下:“(1)对保护这种遗产的各方面进行研究;(2)提供专家和专业人员;(3)培训各类所需人员;(4)制订准则性措施或其他措施;(5)基础设施的建立和营运;(6)提供设备和技能;(7)其他财政和技术援助形式,包括在必要时提供低息贷款和捐助”这些援助涵盖了人才、制度、技术、资金等必要的层面。
(三)基金制度
为了实施国际合作和援助,《公约》规定了要建立一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下称“基金”),根据第25.3条,资金的来源包括:(1)缔约国的纳款;(2)教科文组织大会为此所拨的资金;(3)以下各方可能提供的捐款、赠款或遗赠:第一,其他国家;第二,联合国系统各组织的和各署以及其他国家组织;第三,公营或私营和个人;(4)基金的资金所得的利息;(5)为本基金募集的资金和开展活动之所得;(6)委员会制定的基金条例所许可的所有其他资金。
另外,防止基金用于政治目的,第25.6条还进一步规定:“对基金的捐款不得附带任何与本公约所追求之目标不相符的政治、经济或其他条件。”
(四)报告制度
《公约》在第29、30条分别规定了缔约国的报告制度和委员会的报告制度。缔约国应当按照委员会确定的方式和周期向其报告它们为实施本公约而通过的法律、规章条例或采取的其他措施的情况。委员会应在其开展的活动和缔约国报告的基础上,向每届大会提交报告,该报告应提交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报告报告,委员会得以监督缔约国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等保护措施,有效地使《公约》得到实施。
三、结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着全球化的挑战,保护的任务是极其繁琐、艰巨,国际保护显得是极其必要的。代表作名录的建立,能有效地提高全世界人民对多元 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另外国际合作和援助,能促进国际交流,加强国际的保护。再加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的基金,使得这些国际保护得到资金的保障。同时,避免干涉内政,国际保护不能出于其他政治目的。 参考文献: [1]李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法律保护.山东大学.2008. [2]李墨
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研究——以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为中心.华东政法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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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基层文化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工作 传统民族文化
中图分类号:G258.2 文献标识码:A
1基层文化站(馆)是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主力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极具的民族智慧与社会价值的文化资源,是国家历史文化发展的见证,也是维护民族与国家和谐统一的文化基础。非物质文化是人民群众在生活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特色文化形式,是人民在长期的劳动生活中所创造出来的智慧结晶,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与憧憬,体现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又具备地域性与独特性的特点。
基层文化馆(站)是国家各级政府设置的群众性文化组织结构,主导着乡镇群众文化工作的开展,是国家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乡镇群众文化活动的“窗口”,也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阵地,因此在传承和保护农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里具有独到的优势。基层文化馆是保护非物质文化的重要发展阵地,在完善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在促进地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基层文化站(馆)具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先天优势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地域性的特点,即各地区的非物质文化具有当地精神思想、传统文化、、生活习俗等特色,这也是地域民族发展的特色之处。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往往由于地区民族文化地处乡间田野,原生态的环境造成了非物质文化没有得到充分的保存与记录,更不能得到广泛的继承与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期处于封闭的状态下,逐步导致非物质文化消失的后果。
地方基层文化馆的建设,对地方的传统民俗文化,即戏曲、民族歌舞、民族音乐、民俗文化等因素进行直接的保护与建设,因此从地域的角度看,基层文化馆具备最基础的区域优势,能够对当地非物质文化进行直接的接触与便捷的保护工作。同时基层文化馆的人才资源建设也是针对非物质文化进行保护的重要因素。据调查显示,大部分基层文化馆工作人员都是传统非物质文化的传承者,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具有浓厚的情感基础,并且在学习与继承非物质文化的过程中,吸收了非物质文化的营养元素,促进文化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且能够促使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中对文化因素进行挖掘、研究与发展过程,逐步完善基层文化馆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机制。
3通过先进的设备,及时保护珍贵的非遗
基层文化馆的工作不仅仅只是出于保护,更要通过继承与传播,使得非物质文化以其自身独特的生动的魅力展现在普罗大众眼前。这就需要通过对设备设施与技术的利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及时的保护。
社会信息技术的发展,多媒体等新兴媒体的崛起,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打造了良好的环境基础。基层文化馆需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进行保护的宣传工作,积极应用新兴媒体的广泛传播的优势,与当地政府共同构建合理的宣传规划,使社会群众更加了解当地非物质文化的特点与形式。同时促进基层文化馆的科研活动,为保护非物质文化提供完善的保护措施,例如应用多媒体信息技术的设施设备,对民族音律文化通过建立相应的声像档案更加系统全面地完善保护措施。并且积极构建覆盖地区公共文化的网络服务系统,促进相关文化中心的建设,使基层文化馆的保护职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4发挥业务干部专业文化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对基层文化工作人员进行相关非遗知识教育,通过教育使其认识到非遗保护工作的深渊意义,端正其浮躁工作作风,严肃工作态度。基层文化馆是维护人民群众与非物质文化交流的窗口,是国家针对于地区文化保护与传承所设置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推进地区文化保护工作与非物质文化的传播工作的义务,并承担着为人民群众开展社会范围内的文化活动的责任。因此政府各级干部需积极配合基层文化馆的工作,发挥政府文化部门的监督职能,促进各级干部对于非物质文化的知识了解水平与专业文化技能,共同协调营造出对非物质文化进行保护工作的环境氛围。
并且政府部门需要对干部人员进行相关的文化知识进行普及与培训,充分发挥出业务干部的文化技能水平,为保护非物质文化工作提供自身的智慧与经验,从提高业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的角度出发,提升地区文化保护工作的格局,有效推进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实践。
5保护民间艺人,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民间艺人是民族民间文化的继承者与传播者。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保护工作缺失等客观条件因素,使得非物质文化没有得到及时的合理的保护,进而造成文化流失的现象,而民间艺人是非物质文化的学习者,在其对非物质文化进行了解与学习的过程中,吸收了民族特色,并加以保留与发展,对民族传统文化具有深远的情感基础。因此对非物质文化的保重要护措施,就是要对民间艺人进行深入地挖掘与保护。
促进基层文化馆的业务技能,对地区的各类非物质文化进行深入了解与探析,并积极从文献资料中对有文化价值的传统艺术文化进行发现与观察,对地区还存留相关的文化传承者进行询问与观察,对民间艺人的传统文化技能进行记录,使非物质文化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同时强化地方宣传,以非物质文化的特色与魅力吸引到更多的学习者,以开展文化活动的形式促进群众对非物质文化的了解并加以学习,健全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体系。
6结论
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作为基层文化馆,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优势与职能,逐步建立与完善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体系。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巫音”;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系统
一、“巫音”的文化生态现状堪忧
“巫音”,又称“神歌”,是一种传统民俗活动,发源于古代长江三峡巴楚之地。春秋战国以前,这里聚集了众多的群巫部落,他们创造了丰富的灵巫文化,成为沟通人神之间的中介。相传“巫音”便是在此时由三峡神医巫咸创始,最早关于“神歌”的记载见于屈原时代。“巫音”起源于古人在处理人与自然,现世人与祖先的关系过程中,又由于古人生存艰辛,自然诞生了向神灵祈祷平安和幸福的“巫音”。在发展过程中,演化出了以“巫”为生的职业班组,在三峡流域进行民间祈福祭祀,使“巫音”出现了繁荣的局面。
“巫音”集祈福、表演、祭祀三维一体,音乐、舞蹈、器具形成了基本稳定的程序。传统的“巫音”表演分为跳神和做斋两大仪式活动,均大致表现为:唱腔与打击紧密结合,腔与板曲牌固定,形成独特的套曲形式,配以穿插多变、整齐固定的舞蹈,原始古朴,神秘独特。
自1982年起,政府开始有意识地对“巫音”进行普查、整理和保护,并创作、编排和推出了一系列“巫音”音乐、舞蹈表演。但是,“巫音”的保护与传承仍面临着以下主要困境。
1.巫山县发展相对落后,保护政策制定与实施情况欠佳。由于巫山县发展相对落后,“巫音”的保护与传承工作缺乏专业人才的参与,使得一些政策和规划片面、单一、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此外,政府在短期内难以投入大规模的资金,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也遇到了其他各种阻碍。
2.民间信仰基础缺失,后继无人境地尴尬。在以来“迷信”概念泛化、文化全球化以及现代社会价值观和文化的影响下,巫山县民众不能正确认识与宗教迷信的区别,单纯地将巫文化中民间信仰的成分理解为封建迷信而予以排斥,导致巫文化的重要载体——“巫音”的民间信仰基础严重缺失。加之没有丰厚的收入保证,年轻人都不愿意花费时间来学习“巫音”,使得“巫音”传承面临后继无人的困境,现“巫音”班子仅存三个。
3.乐器、经书等保存艰巨繁重,音乐、舞蹈传授困难重重。由于乐器、经书、挂图等种类繁多,部分乐器失传后只能根据古书的记载加工制作,经书、经折、挂图等多是为先辈手抄且年代久远,且保存主要依靠传承人个人,使得乐器、经书等难以得到良好的保护和传承。而“巫音”音乐、舞蹈的内容和形式较为复杂,且教授方式多为口传心授,也没有进行明确的规范,这就增加了传承人在学习其腔调唱法、舞蹈动作的困难。
20世纪后期以来,在全球化与现代化浪潮的冲击下,一方面人类在历史长河中所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遇了严重威胁,另一方面,人们对民族文化、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大大增强,也意识到文化独特性和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愈显紧迫和重要。在此背景下,作为华夏民族多元文化的重要组成巫文化的载体“巫音”,因其原始古朴的艺术魅力和丰富独特的文化内涵,近来引起了政府、专家、学者的广泛重视,并于2009年10月被列入重庆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由于外来文化的巨大冲击和保护措施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等原因,“巫音”的生存状况堪忧。与此同时,强调系统性、整体性和生态性的文化生态学已逐渐成为非遗保护领域的一种重要思路,正可为解决“巫音”保护与传承难题提供新的视野和角度。
二、“巫音”的文化生态研究分析
文化生态系统是一门起源于1955年的新兴综合学科。它主要提出可应用生态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来对 待文化,强调文化系统及其相关联的自然、社会、经济等系统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发展规律。本文运用文化生态学的相关理论,对“巫音”的功能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进行了探讨,分析了“巫音”现阶段的生态状况和未来可能的演进情况。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优化的、“立足现在、面向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巫音”文化生态系统,并针对系统构成要素,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可从一定程度上避免现阶段保护措施单一性和平面性。
1.“巫音”的功能分化
“巫音”在发展过程中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形成、发展、衰落和分化(如图一)。“巫音”的起源得益于生存条件艰难的先人自然产生的对自然祖先的崇拜和敬畏感。爆发后,在“迷信”概念扩大化和外来文化入侵等威胁下,“巫音”呈现出衰落趋势。21世纪以来,伴随着人们对“封建迷信”的重新审视和文化全球化,人们的文化自觉意识和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大大增强。人们开始意识到“巫音”包含着神学、哲学、文学、宗教学等博大内涵,也是中国传统文化巫文化的重要载体。通过“巫音”可观赏和感受古风古俗,了解地域风俗民情,具有审美和文化价值。因而“巫音”作为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被重新审视并加以保护,重新获得发展。与之前的发展不同,“巫音”原先具有的祈福祭祀功能仍逐渐衰落,开始分化出了审美和研究两种新的功能,这两种功能也定将继续加强。这是“巫音”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其现代性转型的一种必然。
2.“巫音”的功能分化及利益主体多元化
伴随着“巫音”的功能分化,与此相关联的利益主体保护者、新型消费者等也将随之出现并呈增多趋势。根据功能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程度不同,本研究认为“巫音”利益主体多元化在未来演进过程将大致经历
在第一阶段中,由于“巫音”刚刚从衰落时期过渡到分化时期,虽然祭祀功能明显衰落,但审美和研究功能还需进一步挖掘。其利益主体主要为传承人、多类型消费者和保护者(如图二)。这是由于一方面,随着审美和研究功能的出现,消费者的需求从单一的祈福祭祀转化为祈福祭祀和审美,消费者类型随之增加,政府、专家、学者也成为“巫音”的保护者。另一方面,由于此时文化生态状况还不够理想,“巫音”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模较小,并不具备进入市场经济的条件。因此,也不足以吸引和支撑以经济效益为目的开发者进入该生态系统。
在未来演进的第二阶段,经过第一阶段对其文化生态状况的保护和优化,“巫音”功能分化将较强:祭祀功能已进一步衰落,审美和研究功能非常明显。其利益主体将主要为传承人、多类型消费者、保护者和开发者(如图三)。此时,“巫音”文化生态系统已呈现较好的态势,可实现对其开发,形成文化产业链,
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仍需保护者对“巫音”文化市场进行指导和调控。
三、基于文化生态学的“巫音”保护与传承思路探讨
根据“巫音”的现阶段功能分化和未来演进情况, 为了使其更好地适应未来发展,满足保护与传承的需要,需构建一个优化的、“立足现在、面向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生态系统,并针对系统中的各因素提出了相应的措施。该文化生态系统是现有“巫音”文化生态系统的优化而非否定。同时,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仍需要不断优化该系统,使其具有适应性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该文化生态系统的主要构成如图四所示。
图4 “巫音”的文化生态系统
1.内部自组织系统
主体要素主要指对“巫音”及其相关联的其他系统施加主观影响的人,包括传承人、保护者和消费者,随着“巫音”文化生态系统的演进还将出现开发者。现阶段仍在世的传承人主要集中于以刘伯之、陆国沛为班主的两个“巫音”班子,且大多数成员年老体衰,且存在文化水平较低,综合素质较差的情况。因此,在本文化生态系统中,应加大对传承人的扶持,培养一批有一定知识和较高综合素养的年轻人作为传承人。现阶段“巫音”的保护者主要为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部分专家学者。在本文化生态系统中,政府部门应聘请更多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到“巫音”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中来,与政府部门一起制定和调控“巫音”的保护与传承规划。同时,通过一定的鼓励措施提高民众保护“巫音”的积极性。近年来,“巫音”逐渐被搬上舞台,走出巫山,众多本地居民和游客也成为了“巫音”新的消费者。因此,在本系统中,消费者主要为以审美为目的的民众和游客,兼以少部分以祈福祭祀为目的的民众。当开发者进入“巫音”文化市场后,政府还需对其进行文化政策、继承与创新和资源环境综合开发等方面的指导。
客体要素主要指“巫音”文化系统内主体要素的作用对象,包括音乐、舞蹈、角色分配、乐器、经书经折、牌位挂图及其他道具。“巫音”音乐是由歌曲与打击乐组合而成,歌曲计有九板十三腔。舞蹈包括翻身、旋地、穿梭等令人眼花缭乱的舞蹈动作和姿态,并配以千变万化的手诀。乐器可分为打击乐和吹奏乐。音乐、舞蹈配以独特的打击乐,节奏规整,气氛热烈,原始古朴,风格独特,乡土气息浓厚,耐人寻味,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巫音”表演时全面负责的是掌坛师,一般也是班主或者师傅。各种角色共计15个。各表演者的职司不同,分工不同。经书经折和牌位挂图都分为印版、印本、抄录三种,各种经书上千本,牌位挂图共计185张。做斋时因内容不同,所唱经书经折及所挂牌位圣像和其他挂图均有所不同。此外,“巫音”在表演过程中还需使用印、朝简、天蓬尺、香炉、师刀、令牌等道具。
主客体关系要素反映了主、客体要素间的相互关系,主要为传承途径和表演场所两个要素。在本文化生态系统中,应大力改良原有口传心授的传承途径,增加乐谱、音频和视频等记录方式,方便教学和传承。“巫音”原多用于红白喜事等场所,为祝福、祭祀而用。随着功能分化继续加剧,“巫音”应在更多的旅游景点、游轮、展演、比赛,甚至外事活动中演出。
2.外部支持系统
外部支持系统由自然系统、社会系统和文化系统三个子系统构成。他们通过与“巫音”内部支持系统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形成了“巫音”及其文化生态环境。
“巫音”所广泛流传的巫山县境内地形复杂,奇峰壁立,林木葱郁,溪河密布,峡江秀丽,风景秀美,名胜古迹众多。境内的灾害天气主要有干旱,暴雨,洪涝,连阴雨,大风,冰雹,低温冷寒灾害等,且暴发频率较高。在本文化生态系统中,巫山县政府应该继续开发自然旅游资源,并将其与文化旅游相结合,打造独具三峡地方特色,以巫风巫俗为主题的主题旅游文化节。同时,应做好各类灾害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提高旅游的安全性。
“巫音”的社会系统由当地发展状况、保护政策与规划两方面构成。从发展状况来说,巫山县经济发展较为落后,是新一轮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水陆通畅,2010年开通了高速公路。在新的文化生态系统中,巫山县应大力在国家扶持下发展经济、交通等,为旅游事业的发展创造条件。打造“和谐、富足、文化、生态”的新巫山。在保护政策和规划方面,应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指导下使一切保护措施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继续加强对“巫音”的专项保护,并编排更多具有吸引力的“巫音”舞蹈和音乐。
文化系统内,巫山县十分丰富,佛堂,天主教堂等设施完善齐全,政府支持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在本文化生态系统中,巫山县应对民众的信仰进行正确的引导,使的发展环境健康、和谐。除去“巫音”,在巫山县境内还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非遗项目,包括各种民间文学,民间音乐,传统戏剧,传统医药和传统手工技艺,如龙骨坡抬工号子,翡翠凉粉等。在本文化生态系统中,应大力发展巫山县境内其他非遗,并对境内非遗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使其保持良好的生态势,最终达到兼和共荣。同样,巫山县境内多种文化共生,除巫文化外,神女文化、巴楚文化、移民文化构成了巫山独具风貌的人文内涵。在本文化生态系统中,也应鼓 励文化多样性和多元文化共同发展,相互促进,以达到共同繁荣。
四、结语
“巫音”是一种民俗活动,具有重要的审美、艺术、文化价值。保护与传承“巫音”,也可促进巫山文化——这些古老、原生性文化的共生繁荣、宣传推广,维护文化的多样性,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也可形成独特的旅游文化资源,并培养三峡地区群众对非遗的科学认识和保护意识,促进该地区民族文化自我意识的觉醒,从而取得良好的文化、经济和社会效用。运用文化生态学讨论更为系统、整体、有效的保护与传承“巫音”的思路,也可促进文化生态学在我国的运用,为保护与传承“巫音”等民俗文化提供启示,让这些古老的民俗活动带着中华民族文化的血脉,将艺术和历史流传给后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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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教育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的精神家园。当前,它却日趋危亡需要更多人关心和参与保护。加强大学生非遗教育对保护非遗具有战略意义,但目前其教育现状与实际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许多问题还有待于深入研究和探讨,亟待形成一个系统、科学、高效的教育模式。加强高校非遗教育研究,促进其快速发展,已成为当前非遗保护以及高校教育的重要任务。而要完成上述任务,对大学生非遗教育现状的调查与教育模式的探索是必需的。
一、研究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对部分高校进行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其对象为河南省具有代表性的六所高校: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信阳师范大学、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河南科技学院。其中前三所高校为一组,后三所为一组。
二、调查结果及分析
1.从统计结果来看,男女比率为42.67%和57.33%,性别比率基本平衡,且通过对比问卷发现性别因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认识影响不大,在教育途径探究上性别因素给予适当考虑即可。
2.问卷中有关对非遗及其保护的了解程度问题中,选择了解一些的比率分别为76%和72%,可见大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没有深刻全面的了解。仍需指出的是,当代高校大学生的非遗保护意识相对较强,但仍存在一定比例的无所谓的认识者。可见,部分大学生人文素质有滑坡现象, 缺乏一定的对传统文化素养甚至对传统文化抱有一种冷漠的态度。当前,大学生存在着人文知识匮乏,知识结构单一,人文精神缺失,精神生活单调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涵的和谐理念、奋斗精神、人格追求以及理想情怀,具有超越时空的永恒魅力和巨大感召力。加强对大学生这方面的教育,对大学生人文素质、文化品位、审美情趣的提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值得庆幸的是,在有关非遗保护途径和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的调查中超过一半的学生选择了加强自身学习,倡导社会、政府等各方面采取措施,表达了他们乐于配合,期待能贡献一份力量的愿望。这也为我们探究新的教育方法和途径提供必要前提。
3.关于大学生非遗知识获取途径的调查结果为网络媒体――41.73%,书刊、报纸――38%,广播电视――10%,公共宣传――10.27%。可见,大学生了解非遗知识的渠道是多样化的,尤其是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其获取知识的途径也更加现代化。同时,高校学生更倾向于关注生动鲜活而有特色的宣传、保护途径。当今课堂教学多采用多媒体上课,只能呈现平面图像,无法像参观博物馆那样具有生动的直观性和可操作性。针对学生阶段性学习特点,建议学校组建非遗中心、民俗文化收藏博物馆等,收藏来自各地民间的文物和艺术品,以利于非遗保护的课堂教学。
4.通过对六所院校所划分的两组间问卷结果进行比较,发现理工类院校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程度稍逊于文科类院校,对于保护措施的选择也存在差异。因此,学校开展非遗教育要根据自身实际,教育方案的制定和活动的开展都应建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
三、调查结果启示及探索
通过问卷调查和结果分析,针对问卷所反映出的大学生非遗教育现状及问题,结合作为河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承基地之一的河南师范大学的保护和实践实例我们做出如下探索:
(一)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健全文化育人新机制。
保护研究中心可以是由音乐、美术、历史等多个学院教师组成的一个多学科交叉、综合应用性研究平台。中心以引导在校师生对非物质文化积极开展非遗研究并进行遗产抢救和保护服务为宗旨。同时,以保护中心为依托,筹建非遗知识宣传网站,利用网络资源覆盖面积广,跨时空等特点实行高效、新颖的知识学习新途径。
(二)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构筑学术性学生社团建设模式。
大学生社团组织在大学生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是大学生自发组织的,以共同的爱好和兴趣结合起来的团体。成立以公益性为基本标准,以保护、研究和传承非遗为宗旨的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可以更有效的在高校宣传保护非遗的重要性。协会会员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课余时间学习不同的非遗项目,培养优秀传承人。
以河南师范大学为例,该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自成立以来,策划、组织了一系列学习和实践活动,通过开展征文、研讨、调研等活动促进学生对非遗的了解和思考,邀请民间艺人展示剪纸、木版年画等绝技。以非物质文化保护协会为依托开展的各项非遗保护活动在校园内掀起了师生关注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
(三)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系列活动,探索校园文化建设崭新模式 。
学校可以以6月13日“文化遗产日”为契机举办“保护文化遗产活动周”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图片展览、戏剧表演艺术家专场讲座、保护文化遗产签名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同时,邀请民间艺人或非遗传承人到学校开辟艺术家大讲堂,在增强高校师生传统文化审美情趣的修养、形成深厚的文化内涵的同时,使其进一步了非遗保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自觉承担起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的责任。
(四)扎实推进社会实践活动,深度挖掘实践育人功能。
组织学生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进行调研,通过实地走访、个例调查、统计对比、录音采声、实地摄像记录等多种形式进行非物质文化的宣传、保护工作。同时,将这些传承基地定为学校的社会实践基地,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长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相关的调研和保护。
以河南师范大学为例,组织非遗保护调研服务团开展社会实践,对具有地域语言差异性的戏曲资料尤其是残破手抄剧本进行录入整理,利用现代科技对年代久远的珍贵唱本进行保存;身体力行学唱戏曲,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访老艺人,搜集相关信息,建立艺人档案。他们的实践活动受到中国新闻网、中国教育在线以及河南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参加暑期实践的师生还曾参与中央电视台 “百科探秘”栏目策划拍摄专题片《巨鞭起舞》、《糖人奇缘》、《小村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五)推进大学生科技学术活动,形成高素质人才培养体系。
引导、支持和组织学生多渠道开展以非遗为对象的学术研究,增强高校学生对非遗的关注度。引导学生以参加有关非遗的科技学术活动,在推进非遗保护进程的过程中,还能增强他们对非遗保护的理性认识。
河南师范大学师生积极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课题组,完成相关研究项目三十多项,其中包括国家级项目4项,录制民间艺术音像资料上万分钟,收集整理民间戏曲剧本一百多本,形成了科研创新研究与非遗保护和教育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的良性发展局面。
(六)设置非遗课堂教育课程,夯实理论学习基础。
目前,高校课堂上鲜有非遗教育类的课程,从事非遗教育与研究的师资队伍也严重匮乏,非遗教育课程教材体系的编写等问题都是需要给以充分考虑的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应充分考虑非遗保护工程的迫切需要和社会对非遗专业人才的实际需求,促进高校人文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相结合,由单一学科向多学科、交叉学科的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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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培凯:《口传心授与文化传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7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非遗产业化;非遗生产性保护;传承与创新
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抓住新农村建设这一历史机遇,推动我国农村非遗的保护,不仅是为了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更是实现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产业化对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意义
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从而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而非遗产业化正是新农村建设中开发保护非遗,发展文化产业的一项重要内容。非遗产业化是指由政府主导、将非遗资源转化为文化产业引向市场参与竞争,借助市场拓展非遗的生存空间。非遗生产性保护是通过“产业化”经营而达到“非遗”核心技艺和核心意蕴的保护。两者对立统一,相辅相成。非遗生产性保护是非遗产业化的前提,非遗产业化是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升华。在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产业化对非遗生产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非遗产业化为非遗注入新的生命力,促进农村非遗资源的开发利用
我国的文化生态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大量非遗以其最传统的方式保留在农村,它是深厚中华文化的历史积淀和直接来源。农村文化的内容种类繁多,其中属于非遗的包括各类民俗活动、民间文学、民间戏剧和各种传统技艺,等等。这些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是本民族本地域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精神食粮,是因为它是一个民族的生活习俗、历史渊源、生存环境等许多内容的文化艺术表现形式的总和。非遗同时具有商品属性,只要通过合理挖掘其价值,使其成为人们新的消费需求,就能实现它的商品价值,进而推动该地域相关产业的综合发展,并使这一特色文化不断发展壮大。唯物史观认为,经济决定文化,文化对经济具有反作用。当今社会创新性地使用了“文化经济”的概念,即由文化与经济融合催生,两者紧密结合,相互渗透所形成的以经济为依托的新文化形态,或者说以文化为内涵的新经济形式。非遗作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它的产业化可以促进文化体系的进步,形成传统与时代相结合的发展新平台,有利于文化内涵的提升,加强文化对经济的反作用,实现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非遗产业化有助于非遗生产性保护
非遗不能独立地存在,它必须依附于某个特定的载体方能发展与传承。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市场已成为非遗最好的载体与传播空间。要实现非遗的保护与发展,市场化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①以生产促保护,将非遗融入日常生产生活,这有利于保持它们的生机与活力,为非遗拥有更广阔的市场提供了可能。要有效保护非遗的传承就必须使该文化形式具有一定的规模。而产业化追求规模经济的动机与非遗得以存续和发展的规模前提是可以有机契合的,走产业化道路,将零散学习,私相授受的传承方式转变为按照市场运作的经济形式,并统一规范、整合资源、形成规模、产生利润。只有这样,非遗才能顺应新的时代潮流,并找到自我图强、自我发展的道路。产业化也为一些政府资金所未涉及的非遗项目提供了自我发展、自我保护的可能。
(三)非遗产业化有利于非遗的传承与创新
非遗产业化,使人们对它们的前景有了很好的展望,从而保持着高涨的传承积极性,这种创新性的保护方式为非遗的保护奠定持久、深厚的基础,促进人类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同时也扩大了就业,促进文化消费,将非遗的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有利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以非遗产业化是符合非遗发展特定规律的。当然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并不是保护非遗一成不变,时代在变迁,人们的生活观念和习惯在变换,要想非遗永葆青春,必须赋予其时代内涵。适当地使用现代技艺,融入时尚元素,在汲取传统文化精髓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去满足当代的市场需求,才能为文化的传承铺设一条更为宽广的道路。要实现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务必要明白:保护传统手工艺不等于盲目排斥机械化,否定创新。对非遗的保护关键是对传统核心技艺的保护,只要保证了这一点,机械化并不被排斥。
二、当前我国农村非遗产业化传承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农村非遗保护是整个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文化遗产更是面临着人为破坏和自然损毁的双重威胁。不少青年人崇尚现代文明,对民族传统和民间艺术缺乏热情,民间文化后继乏人,非遗很可能因为没有继承人而失传。目前,农村非遗保护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有:
(一)认识不到位,缺乏非遗生产性保护意识
当前,宣传新农村建设的力度很大,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而对于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保护的宣传还有些不够。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对于新农村建设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在理解上一定程度存在“新农村建设就是新村庄建设”的偏差。一些地方官员对农村非遗的保护重视不够,而且对非遗重要性的认识往往只停留在其旅游开发价值上,忽视其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因而难以很好地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片面追求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重开发利用,轻抢救保护。
(二)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法规、政策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当前我国关于农村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政策法规不健全,与农村非遗保护的紧迫需求不一致。我国农村非遗内容丰富,表现形式多姿多彩,如何通过立法确立抢救、保护的认定标准,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这个标准的确立都有一定的难度。没有明确确立农村非遗保护标准,不到位的农村非遗保护的政策和法规,影响了农村非遗有效的生产性保护。
(三)管理力量薄弱,专业人才匮乏,非遗开发不足
当前,许多农村尚未建立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非遗保护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和领导,工作难以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别是一些历史文化村落,村民委员会难以承担依法管理的职责。同时,非遗生产性保护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实际上现有的专业技术力量非常薄弱。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随着老艺人相继离世,一些口传身授的民间非遗未能传承。目前农村缺少创意设计人才也是非遗传承创新的一大瓶颈。非遗产业化因人才缺乏而难以为继,许多有市场潜力的非遗资源得不到开发利用。
(四)注重非遗产业化的眼前利益,忽略可持续发展
非遗的产业化与市场化,为一些厂家提供了赚钱的机会,但他们往往过分地追求眼前的商业利益而违背了产品所赖以生存的文化精神,偷换了文化精髓,使之失去原生性。长此以往的发展,会起到“脱胎换骨”的作用,这就剥夺了后代一睹这种非遗原有风采的机会。始于经济角度的开发容易导致对非遗的误读。从产业化角度开发利用非遗资源,能有效地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但从具体实践来看,开发商往往对非遗生产性保护认识不深,热衷于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忽略了非遗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特征。目前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多以经济为导向,忽略了生态文化发展的规律,导致文化旅游业难于持续发展。我们必须保持非遗的完整性,尊重历史,在发展的同时保证它们的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而不是肤浅地只注重眼前利益,自私地剥夺了后代领略非遗风采的机会。
(五)目光过多地停留在经济潜力较大的非遗项目
走规模化道路的产业化经济将零散学习,私相授受的民间技艺按市场化模式进行运作,完成自我发展。但在具体实践中,开发商在利益的主导下,往往只对潜在经济价值高的非遗项目感兴趣,使得那些经济价值相对较小的项目失去了一展身手的舞台。但是从非遗自身的角度来讲,它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所以这种忽视正在无形地将部分非遗推向消亡边缘。
三、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产业化传承创新的宁波经验
我国农村非遗保护目前主要采取生产性保护措施。非遗生产性保护就是在保护非遗核心技艺和核心意蕴不变前提下,将非遗资源转化为产品,既传承又创新,推动非遗产业化,使非遗在生产中得到保护。我国于2006年提出“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农村文化产业就是农民依据市场需求,把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商品的一种现代生产。农村文化产业的主要行业包括乡村旅游产业、手工文化产业、园艺产业、地方土特产业等。目前,我国农村非遗生产性保护取得了卓越成绩,因为其具体的艺术产品形象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已通过生产性方式进行保护,除了对文化进行传承和保护,农民也在保护过程中获得经济收益。以宁波为例,介绍宁波在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传承创新所取得的成绩与经验。
(一)打造“三位一体”的非遗宁波传承模式,推动非遗生产性保护
宁波创新非遗传承模式,2006年在全国率先提出“三位一体”模式:做到非遗项目、项目传承人、传承(传播)基地三联合;创建非遗展示馆,做到政府、企业、个人三联建;加强生产性保护,做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三联动。这为非遗传承创新提供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生态土壤,最大程度地保护了非遗的生存空间,非常有利于非遗的产业化发展和生产性保护,对非遗传承创新具有探索性的意义。“近年来,宁波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创新实践,积累经验,探索规律,‘三位一体’保护模式推出3年多来,全市建立了市级以上传承性、传播性‘三位一体’项目208个,有21项非遗列入国家级名录,象山海洋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被文化部批准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通过‘三位一体’建设,大大激发了传承人和学校、企业、旅行社、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保护积极性,使一批濒临消逝的非遗项目重获新生,实现了大部分非遗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如‘三金一嵌’传统工艺全部与市场接轨,恢复传统生产;奉化布龙、宁海耍牙、宁波走书、甬剧、木偶摔跤、犴舞、北仑造趺、渔民号子、奉化吹打等众多非遗项目,或走出国门展示风采,或进入校园培育传人,或登上舞台成为精品……”[1]宁波的经验告诉我们,对农村一些有群众基础和社会需求的非遗项目,采取传承核心技艺、创新非遗产品和刺激市场需求等方式进行生产性保护,增强非遗项目的造血功能,把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
(二)首创传承基地与传承人挂钩,走产业化之路,促进非遗活态传承
宁波市全国首创传承基地和传承人挂钩,这一做法在2009年出台的《宁波市非遗传承基地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②传承基地与传承人挂钩,既可以给传承人搭建平台,解决传承对象难以物色、场地等问题,又可以使传承人在传承基地专心传授技艺,从而使非遗得以传承和弘扬。如宁波拥有包括朱金漆木雕、金银彩绣等在内的不少生产型传承基地,在那里,人们既能参观“静态”的藏品陈列,又能看到一条龙的生产过程,看到“活态”的传承。位于鄞州区横溪镇的宁波朱金漆木雕艺术馆就很好的使传承基地和传承人相结合。工人作为传承人在其中向游人展示朱金漆木雕的技艺,艺术馆又给工人提供一个展示其技艺的舞台,同时还可以使游客真实地感受到朱金漆木雕的技艺,有益于该技艺的传承与发展。“包括朱金漆木雕、金银彩绣等在内的不少生产型传承基地,把厂房和艺术馆结合起来,既有静态的藏品陈列,又通过产业化之路,促进非遗转化为工艺产品进入市场,实现活态传承。这些传承基地还集聚、培养了一大批传统工艺技师和工人,使传统工艺薪火不息,活力永续。”[2]另外,宁波为了扩大非遗传承人队伍,将一些容易普及且趣味性强的非遗请进校园。如“金银彩绣”“宁波走书”“泥金彩漆”“鱼拓画”等技艺主要是把学校作为传承基地,请传承人到学校讲课,介绍这些技艺,学生将这些技艺作为选修课进行修读。这些非遗技艺传承者可以从学生中物色新的传承人,学生毕业后到基地从事非遗生产工作,使技艺不断延续下去。
(三)非遗传承基地走产业化之路,促进非遗创新发展
有人说生产性保护是非遗的“自我造血”,非遗传承基地走产业化之路,促进非遗不断产生新鲜血液,笔者认为这是对该类保护措施最贴切的解说。以宁波市鄞州区的非遗项目金银彩绣为代表,看看它是怎么实现自我造血的。当裘群珠得知从事金银彩绣的人越来越少,这项技术的传承面临着莫大的困境时,她主动出击,筹资成立了宁波金银彩绣公司,为金银彩绣文化设立了一个关键的传承基地,使金银彩绣不只是停留在展品的行列。在艺术品生活化,日用品艺术化的发展目标的指引下,研发、生产家居软装饰品,宗教用品和艺术收藏品以及提供度身定制、纯手工制作高档服饰的服务,将中国元素融入精品当中,以文化引领时尚,打造高端非遗产品。尤其是家居软装饰品以及以钱包、服饰为代表的生活用品的推出,紧随艺术品生活化,日用品艺术化的发展目标,使文化根植于生活,深入到群众,大大提高了产品的文化附加值。通过生产扩大了金银彩绣的影响力,展现其特有的魅力,金银彩绣生活品的推出,完成文化与生活的紧密结合,生活中有文化,文化中有生活,是保持金银彩绣健康发展的基础,巧妙地完成了非遗的自我造血。金银彩绣公司还巧妙地结合目前市场的消费需求推出了相关的服饰与汽车坐垫等产品,为非遗的创新推广再添一翼。
(四)开展文化旅游,促进非遗保护,提高非遗品牌知名度
文化旅游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文化活动,本身具有传承、发展和保护非遗的功能。文化旅游业是非遗产业化的重要途径,它的发展有助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旅游业的发展可以全面展现非遗风采,赋予非遗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给予它们保持生机与活力的沃土,为其发展提供最有力的支撑。实践证明,非遗保护得越好,其利用价值也越大,旅游业和其他产业才能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宁海县把国家级非遗“十里红妆”打造成博物馆,成为知名的旅游文化品牌。另外,根据笔者指导学生对宁波市鄞州区农村进行实地调查,在收回的286份问卷中,有237位接受调查的对象对开发民俗旅游这项非遗的市场化措施颇感兴趣(表1),所以通过这种为大家所接受的形式来发扬非遗是很明智的举措。以鄞州区的“梁祝传说”非遗为例,非遗对发展旅游经济有着积极作用。梁祝文化公园是全国唯一的爱情主题公园,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梁祝文化产业园的规划和开发深入挖掘了梁祝文化的内涵,巧妙运用梁祝文化资源的独特性、稀缺性、产业优势和国内外的影响力,打造“东方爱情圣地,国际浪漫之都”。梁祝文化产业园的设立,突破了文化观光的消费层面,将梁祝传说渗透到旅游活动中,挖掘旅游项目的历史内涵,提升其文化品位,不仅使旅游过程更加丰富多彩,也增添了梁祝传说这一非遗的魅力,更有利于梁祝文化的传播和非遗品牌的塑造。可见,将非遗渗透到乡村旅游活动中,在开发旅游资源、打造旅游产品、策划旅游项目、宣传旅游形象时会更有说服力,也可以使旅游资源产生整合效应,塑造个性鲜明的旅游品牌,借助旅游业实现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四、我国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产业化传承和创新的对策
对新农村建设中非遗的开发利用要以文化遗产观为指导,遵循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规律,非遗产业化开发要适度。对非遗应“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既要保护传承,又要创新发展。通过总结和归纳宁波市农村非遗传承创新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目前农村非遗保护的现状,提出新农村建设中非遗产业化传承和创新的几点对策。
(一)充分利用传媒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农村非遗宣传力度
现代生活已经越来越依赖传媒,在实地调查过程中了解到,有87%的人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传媒方式来了解非遗的,所以充分利用媒体手段对非遗的保护工作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需要实现文字、图像、视频、实地活动开展等多种样式的综合形式,建立起立体的、互动性强的感知环境,营造出融合性强的文化氛围。用现代科技诠释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赋予其强劲的生命力,符合现代人的审美追求,在文化、传媒与大众三者之间编织牢固的网络,达到理想的宣传与保护效果,这是实现非遗产业化的重要基础。
(二)完善农村非遗产业化的法律保障与管理机制
法律保障是开展农村非遗保护的前提条件。由于农村非遗保护法律的缺失,对农村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有一定程度上的制约。因此,要尽快出台有关指导农村非遗保护的政策,使农村非遗产业化有据可依。在继续推动地方法规建设的同时,规范地方非遗保护工作。完善管理机制,不断督促基层工作。政府对非遗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到社会的认可程度,只有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对非遗的保护力度,设置相应机构,委任专人负责,建立权、责、利考核机制,严格监控非遗保护的每个环节。避免出现个别开发商为了自身利益而扭曲非遗原有的精神内涵,必要时进行干预。
(三)完善农村非遗生产性保护和传承机制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工作机制,但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缺陷。今后需要进一步改进农村非遗生产性保护和传承机制,比如通过建设相关制度保护农村非遗项目以及传承人、建设农村非遗保护基地、积极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建设非遗展示馆与非遗博物馆等方式,更好地促进农村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的开展。另外全国性与地方性的非遗博览会,也可以成为非遗生产性保护成果集中展示区,有利于非遗的保护。如今,还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扩大农村非遗的影响,如把互联网打造成为农村非遗销售与传播的主渠道之一。
(四)增强农民“文化自觉”意识
著名社会学家晚年提出“文化自觉”这一重要思想,他主张每个民族都要通过文化自觉来重新审视自己的文化和他人的文化,找到本民族文化的“安身立命”之地,最终达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境界。而民族文化自觉后的具体行动就是保护本民族的文化遗产。我国广大农民既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同时,也是农村非遗保护的坚实力量。因此通过加大农村地区非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农民的相关教育制度,可以提高农民群体对于农村非遗保护的整体素质。并且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可以使农民深刻认识到保护非遗对他们自身的重要意义,从而培养他们自觉保护非遗的意识,引导和鼓励他们主动参与非遗的保护工作。
(五)通过非遗教育,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培养
非遗是植根于民族民间的活态文化,它依靠传承主体而存在。为了促使农村非遗传承人更多地投入到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中,政府给予主要传承人一定资助,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在培养非遗传承人方面,除了设立奖励制度外,还鼓励有志青年把传统的生活方式、祖传的技能不断延续下去。此外,通过积极搭建农村非遗的生产、交流平台,充分挖掘农村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潜力,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非遗教育。针对目前国民对于保护非遗意识薄弱的情况,我们应当加强教育与宣传力度,认真做好非遗教育普及工作,与学校联手,进行宣传教育,免费传授相关非遗技艺。
(六)合理开发与活态传承相结合
农村非遗保护真正需要的是通过合理开发使它能够活态传承下去。农村非遗只有与民众日常生产生活紧密联系,才具有持续稳固的生命力。宁波市鄞州区探索出了一种新模式,就是建设生态博物馆群。这种博物馆群的主要模式是使非遗在其所属的环境中完整地被保护起来并传承下去,同时结合非遗的产业开发,既解决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又提高了传承人和当地村民的生活水平。
作者:鲍展斌 黄亚男 单位:宁波大学
注释:
①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2〕4号。
②宁波市政府《宁波市非遗传承基地管理办法》,2009年5月。
参考文献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护;原州区;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5-0304-02
1 原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成效
原州区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非物质文化呈现出回汉结合的浓郁民族特色,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在保护回汉共同的文化成果。生活在这块素有“苦瘠甲天下”土地上的人们以其对生活的热爱,对这块土地上文化的钟情,对养育他们的这块土地的无限感激,创造出了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从民间文学到传统音乐,从曲艺到传统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多样,异彩纷呈,无不体现着地区
特色。
原州区是全国首批“民间文化之乡”、“文物保护先进县”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命名的“文化先进县”、“花儿之乡”、“书画之乡”、“刺绣之乡”、“小戏之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原州区从2005年6月开始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8年来,全区文化工作者调查走访,截至到2013年5月,建立起原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国家级项目名录1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人,自治区级项目名录2项,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5人,市级项目名录5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5人,原州区级项目名录45项,原州区级代表性传承人36人。涌现出一批“非遗”名人,如张易镇阎关村回族歌手张明星被确定为国家级六盘山花儿代表性传承人,清河镇高红村居民朱小平被确定为自治区级抟土瓦塑代表性传承人,吕秀峰、马成福、马志学、马德全被确定为自治区级六盘山花儿代表性传承人。
其中,原州区11个乡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有类45项:一是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间文学,主要有故事、传说、歌谣、谜语等;二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泥塑和建筑,主要有民间泥塑和东岳山五龙碑;三是历史悠久、独具特色的民间音乐,主要有六盘山花儿,此外,还有常见的民间乐器、泥洼呜、口弦等;四是欢乐喜庆、充满生活情趣的民间舞蹈,最具特色的是岁时节令舞蹈社火,包括高跷、旱船、舞龙、舞狮、跑马等;五是亲切活泼、乡土气息浓厚的戏曲文化,主要有曲牌戏和皮影戏;六是技巧性强、表演高要求的民间杂技;七是工艺性强、经济适用的传统手工技艺,主要有铸造、刺绣和抟土瓦塑制作技艺。此外,还有以庙会为主要形式的民间信仰活动、以商贸习俗和保存较为完整的人生礼俗、消费习俗、岁时节令以及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
2 存在问题
近年来,原州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由于历史、人们认识程度等方面的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①保护机制不完备,缺乏专业人才队伍。由于全区保护工作刚起步,组织机构不健全,因此没有建立真正的保护体系,因此就需要我们完善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②法律宣传教育不到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漠。国家出台了相关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条例,但社会各界对此了解较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思想认识不够,重视不足,没有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识。③保护经费没有落实,技术设备相对落后。在县、乡等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至今没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政府也没有设立普查、发掘、整理、征集、展演、抢救、宣传、培训等专项经费。平时申请的工作补贴,也是有限的,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开展。保存非物质文化资料的计算机老化,摄像机、照相机相对比较落后。④民间文化艺术传承青黄不接,传承人后继乏人。城镇化的发展使城乡生活发生巨变,但是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却不断消失、淡化,城乡居民的民俗传统观念也越来越弱。尤其是年轻人,对传统的文化不感兴趣。因此民间传统的艺术越来越难以发展,更别说传承下去,因此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临着频临失传的困境。
3 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当下文化工作重要的一部分,必须结合当前文化发展的实际,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3.1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工作量大,范围宽阔,专业性强的任务,所以需要我们用心对待。
3.2 深入学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切实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意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担负着保持民族文化独特性和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双重职责。因此,就需要我们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强化依法保护意识,增强自觉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为政府、社会各界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3.3 地方政府坚持依法保护,增加经费投入。“非遗”是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沉淀和标志,也是一个地区的文化名片。政府应把“非遗”保护工作纳入重点,切实采取对“非遗”有关项目的抢救和保护措施,使“非遗”遗存物在新建的城镇中成为一个新的亮点。以“财政投入为主,采取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解决好经费保障难题,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常进行。
3.4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活动载体,要通过组织开展讲座、交流等活动保证传承人能够有效地实施传承活动,还要给传承人提供传承的环境,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物传承后继有人。
3.5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要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的浓厚氛围。一是结合普查培训工作,要求普查工作人员首先是宣传员,带着宣传进村入户。在了解和掌握普查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向广大群众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任务,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通过举办剪纸和雕塑、古建筑艺术等大型展览活动,集中宣传展示原州区优秀民间艺术。要利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举办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邀请传承人展示剪纸、刺绣等作品、现场传授技艺、民乐爱好者现场演奏、“山花儿”传承人助兴演唱,为传承人和传承基地颁发奖牌,给传承基地和传承人发放传承经费,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三是在媒体上大力宣传。邀请各级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制作新闻节目和专题节目进行宣传,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面。四是结合每年的广场文化演出,在广场大屏幕播放非遗节目、悬挂广告条幅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的进行的情况,以此营造良好的给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氛围,向群众展示原州区丰厚的文化底蕴。
参考文献:
[1]李慧莲.浅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与对策[J].经济师,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