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金融市场外汇分析范文

金融市场外汇分析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金融市场外汇分析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金融市场外汇分析

第1篇:金融市场外汇分析范文

关键词:场外金融衍生品;监管;对策

Abstract:With China's rapid development of OTC financial derivatives market, improve its regulation becom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Based on China's OTC financial derivatives market development and regulation of the status quo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for the supervision and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OTC financial derivatives,regulation,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9)11-0053-03

近年来,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从无到有,并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由于场外交易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其潜在的系统性风险较高,如缺乏正确适度的监管措施,将会危害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并对国民经济产生不利影响。本文通过对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有助于完善监管的政策建议,以促进我国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确保经济金融健康平稳运行。

一、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及监管现状

2005年6月,债券远期的推出标志着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开始起步。4年来,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迅速,交易量快速放大,交易品种也扩大到人民币外汇远期、人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债券远期、人民币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2008年3月,国务院批准在天津建立场外交易市场(简称OTC市场)。

与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迅猛发展态势相适应,我国金融监管当局也适时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2004年3月,银监会颁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3月,银监会又正式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奠定了中国当前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基础。2007年8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了《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降低了银行的法律和信用风险。同年9月,人民银行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和市场成员的需求,推动成立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弥补了我国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的空白。通过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加强制度规范和产品创新,是一种新的探索,有益于推进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又好又快地发展。2007年10月份,交易商协会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NAFMII《主协议》”),标志着我国金融市场管理模式发生转变,市场自律管理的作用开始发挥。

二、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监管法律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一是《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尚不能满足整体衍生品市场的规则需求。例如对交易产品有所限制,涉及商品、股权及外汇的衍生产品,要求符合其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但这方面的规定并不明确。

二是NAFMII《主协议》仍然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破产或者清算情形下如何执行终止净额。由于我国《企业破产法》是否认可终止净额尚存在不确定性,使得金融衍生产品终止净额制度在《企业破产法》上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确定,需要出台相关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

三是金融机构操作当中存在“一市两制”的现象。出台主协议的基本出发点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但现在机构却要花大量精力同时处理两份主协议:NAFMII《主协议》和外汇交易中心的主协议。而且,如果以后市场出现同时涉及汇率和利率的产品,如何推动两份主协议的统一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市场参与者的内控制度尚不完善

我国的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是新兴的市场,机构投资者对较为复杂的衍生品业务还不熟悉,从而难以制定完善的内控制度。从对商业银行的调查来看,尽管目前均已参照2007年银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重新修改了各自的内部控制标准,但是对于涉及场外金融衍生交易的条款仍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三)跨境监管与国际合作机制亟待建立

金融衍生品市场是一个国际化的市场,现行法律对我国机构参与境外衍生交易存在监管真空,国际合作也不够深入。目前,很多外资银行在综合理财服务中充当着资金“二传手”的角色,通过某个产品将投资者的资金募集起来,然后再通过购买境外基金或境外发行的结构性票据等将募集的资金交付给境外的金融机构来管理,境内的金融监管部门难以掌握相关交易以及风险状况。而且,资金一旦出境,监管部门也很难进行有效的跨境监管,建立健全跨境监管与国际合作机制已迫在眉睫。

(四)场外金融衍生品业务缺乏透明度

与交易所的场内市场相比,场外市场灵活度高,但透明度低。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我国场外金融市场将日益呈现分散化的特征,银行间市场将不能涵盖场外市场的全部。一些非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交易将更多地以双边的形式达成,或仅在小范围内流通。这虽然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但也在很大程度上使监管者对风险到底最终由谁承担、承担者是否具备风险管理能力和对市场总体流动性可能产生何种影响缺乏了解,一旦风险链条在某处断裂,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危及金融系统稳定。

(五)交易系统未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目前,国内金融机构使用的多边交易系统有外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以及彭博、路透交易系统等。其中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已纳入监管范围,但其他交易系统未受到监管,市场成员到这些交易平台交易,不受银行间市场法律法规的约束,可能造成不平等竞争和监管套利。另外,这些电子交易系统将各个机构和全球市场紧密联结成一个网络,这个网络极易受一个或多个对手方引发的一系列冲击和变化的影响,如果这个网络游离于监管之外,监管者就很难及时辨识风险。

三、完善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对策

完善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必须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在稳步发展中加强监管,以监管促进持续发展。对我国新生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应“以金融稳定为目标,以完善市场基础建设为首要任务,实现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一体化,推动国内监管与国际合作相互协调,提高行业自律作用,确保信息披露充分,增强市场透明度”。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监管体系

一是从金融监管的历史和发展趋势看,政府依法监管始终而且仍将继续处于核心地位。我国应借鉴英美监管模式,逐步建立以政府机构对自律组织进行法律监管,自律组织直接监管市场,以社会中介组织为补充的外部监管体制,最终实现政府监管机构和相应自律组织的统一。应成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避免双重甚至多头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二是为了确立金融衍生品终止净额制度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上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建议出台相关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承认提前终止条款的有效性;承认“单一协议”条款在破产法上的有效性;在承认“单一协议”的前提下,认可衍生品主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提前终止款项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三是建议由监管部门牵头,对于存在两份主协议的问题,由交易商协会和外汇交易中心具体负责,由市场成员参与签订一个过渡性的协议,由原来的双边协议逐步过渡到NAMFII多边框架协议。

(二)尽快完善市场主体内部控制机制

一要提高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管理意识,增强对金融市场风险认知的深度与广度,提高管理者对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增加对风险管理的投入。二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管理层、交易人员的管理制度,以及对相关交易的管理办法。三要从系统控制角度出发,建立独立的职能部门,对交易业务进行严格的风险审核与管理,并对交易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四要建立场外金融衍生品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并使之起到规范业务流程、及时预警风险的作用。

(三)加强监管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

一是加强国内监管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由于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是一个跨领域跨行业的市场,因此必须结合功能监管需要实现各个监管者之间的协作,建立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协调各个监管者的规则制定和监管行动。这样既可以避免监管权的交叉、冲突和监管资源的浪费,又可以防止各监管机关互相推诿,产生监管盲区,还可以促进监管规则的统一,防止监管套利。在金融综合经营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这种协调机制还可以为监管部门未来的进一步协调和融合打下基础。二是加强国际监管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一方面可以实现对越来越多的出境资金的监控,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经验,促进国内市场的发展。

(四)建立交易报告制度,强化信息披露机制

机构投资者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衍生交易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循充分披露原则,在相关财务报告中披露金融衍生工具的范围及性质信息、利率风险信息、信用风险信息以及公允信息。同时,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创建场外市场交易数据库,建立定期的报告制度;统一和规范税收及会计标准,制定详细的会计和报表原则,力求和国际惯例接轨;定期披露交易双方的资产负债情况、风险敞口以及风险管理措施等情况,以便监管层掌握足够的信息。

(五)加强电子化建设,构建统计监测系统

一是将我国场外市场现存的彭博、路透等其他系统纳入到统一的监管范围中来,防止不平等竞争和监管套利的产生。二是推动结算系统联通,实现债券跨市场可托管,推动托管结算系统横向整合,促进场内外市场、批发和零售市场的融合,确保实现市场的流动性和价格发现功能。三是构建场外交易统计监测系统。一方面,应定期统计场外交易量、交易品种、类型的基本情况,并据此分析出一些趋势性的结果。另一方面,要建立风险预警动态监控功能,通过一些预警监测指标发现可疑交易和异常趋势,从而有针对性地实施全程、动态、实时监控,并适时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1]张玉红,霍天翔,冯宗宪.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探析[J].上海金融,2005,(5).

第2篇:金融市场外汇分析范文

关键词:货币经纪 信息效率 功能

从2005年第一家货币经纪公司成立至今,我国货币经纪行业的规模和客户范围逐年扩大,盈利状况不断改善。但随着货币经纪行业日益步入稳定期,也暴露出市场需求不足、恶性费率竞争等问题,货币经纪行业的功能定位如何?其发展壮大的途径是什么?本文在此作以探讨。

独具信息生产优势是货币经纪公司的生存之本

根据银监会2005年公布的《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我国进行试点的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作为专业的信息生产机构,货币经纪公司的价值主要是提供信息服务,克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规模化、专业化的信息生产创造价值,降低零散的交易商间个别搜寻交易对手所发生的市场交易成本,为交易商提供交易红利,并从这部分红利中分得一定比例来维持公司运营及实现自身盈利。例如,在上海国利和平安利顺1两家货币经纪公司2011年的营业收入中,手续费和佣金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99%和97%。货币经纪公司要获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能够实现信息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通过广泛的客户网络使信息生产成本低于交易商分散生产信息的成本,从而实现对交易商分散生产信息行为的替代。

货币经纪公司和市场上拼缝人2、做市商等中介机构类似,均是通过信息生产从而获得收益。但货币经纪公司与这两类机构仍有明显的不同之处,拼缝人主要是通过低吸高抛做差价,也就是根据掌握的公开信息,买入债券的同时卖出,从中获得差价收益;做市商则是根据掌握的信息,作为对手方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拼缝人和做市商都需要真实地参与交易,盈利方式主要是赚取买卖价差,而经纪商是纯粹的信息生产者,一般不参与交易(不允许从事自营业务),也不持有头寸,完全依靠信息生产优势为市场创造价值,信息生产效率成为其生存的基础。

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是货币经纪公司

发展水平的主要决定因素

与其他诸多金融行业的发展不同,国际货币经纪业基本由英国占据主导地位,关于货币经纪最早的记录也出现在伦敦的外汇市场。在目前世界最大的四家货币经纪公司3中,英国独占前两席。而美国货币经纪业出现于20世纪初。目前,联邦基金市场银行间交易以及债券市场的交易商间交易是美国货币经纪公司最主要的活动领域。与英国相比,美国货币经纪业最显著的两个特点就是规模较小、国际化程度较低。

从英、美两国货币经纪业的发展来看,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强度是货币经纪业发达程度的主要决定因素之一。英国金融市场的特点决定了信息不对称强度较高。

首先,英国金融市场是世界上外汇和场外衍生品规模最大的市场。据国际清算银行(BIS)数据4,2010年4月,英国外汇市场平均每天的交易量为18536亿美元,占据最大外汇交易中心的地位,远超排名第二的美国(9044亿美元);英国占有全球场外衍生品(主要指利率衍生品)市场交易的45.8%,是全球最为活跃的地区,跟随其后的美国占比仅为23.8%。

其次,英国市场是国际化程度较高、投资者结构较为丰富的金融市场。伦敦的外资银行数量最多,居于纽约、巴黎和法兰克福的前面,外资银行在金融市场的参与度很高。据BIS数据,美资机构在英国衍生品市场上占据总交易量的一半以上,英国机构占据的份额仅为23%。外汇和场外衍生品的个性化和复杂性以及不同国家投资者的深度参与,决定了英国金融市场的信息传递效率较低、不透明程度较高,市场对货币经纪业信息效率功能的需求较为强烈,货币经纪商亦抓住此需求迅速推动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与英国相比,美国货币经纪业起步较晚,且由于美国国内金融市场规模巨大,货币经纪活动主要局限在国内货币市场,但由于美国长期的单元银行体制5形成了数量众多的金融机构,其相互之间通过发达的联邦货币市场和可转让大额存单(CDs)市场沟通密切,信息传播渠道较为畅通,市场对于货币经纪公司的需求相对较弱,国内形成了众多规模较小的货币经纪公司。

国内货币经纪公司信息效率功能发挥不充分

市场信息不充分、不对称是货币经纪业生存的市场基础,独具信息生产优势是货币经纪公司得以发展壮大的根本,准确定位、抓住机遇、快速扩大是货币经纪公司发展的一般规律。目前,国内场外市场(银行间市场)的交易系统已十分发达,银行交易员之间彼此非常熟悉,通过报价点击成交或者场外协商成交较为便利,基础产品市场的透明度较高。针对此市场环境,需要国内货币经纪公司找准自身定位,确定独具信息优势的业务领域,实现自身价值。然而,服务对象受限和业务范围狭窄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货币经纪业信息优势的发挥,影响了市场对货币经纪业的需求。

(一)服务对象受限

按服务对象,经纪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为交易规模很大的交易商提供批发交易经纪服务的货币经纪公司,也可以称为交易商间经纪商(inter-dealer broker)或者批发市场经纪商(Wholesale Market Broker),这种经纪商的业务成本较低,收益较高;另一种是主要服务于终端投资者之间或者终端投资者和交易商之间的公司,也称一般经纪商或零售经纪(retail broker)。根据《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货币经纪公司及其分公司仅限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经纪服务,目前国内经纪公司客户群体全部为金融机构,其中中资银行类机构占到货币经纪公司所有签约客户的一半,也就是说,国内市场上的经纪商均为交易商间经纪商。然而,目前银行间市场交易集中度较高,银行类交易商交易量占比达到90%以上。俱乐部式的交易方式使银行类机构所具有的信息优势更为明显,对货币经纪公司的需求值得怀疑。

(二)业务范围狭窄

国际货币经纪商业务范围涉及外汇、货币市场工具、信贷、商品、股票和各类衍生工具等。但由于国内债券市场规模可观、整体发展速度较快,国内大部分经纪公司将目标业务集中于货币及债券市场的基础产品和部分外汇市场。由于衍生产品门槛较高或存在政策限制,货币经纪公司对于衍生产品经纪的参与度仍然不高,仅涉足利率掉期交易,而对于债券远期、利率远期、期货、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衍生产品仍未涉足。而在基础产品市场上,从事撮合交易的机构较多,几乎全部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和一些基金公司都在免费从事撮合交易。货币经纪公司的定位显然与这些机构有所重合,而与这些机构相比,经纪商又不具有任何优势,信息效率功能难以真正发挥。据货币经纪公司统计,2010年现券市场上通过经纪成交的金额为1.95万亿元,占比仅为1.2%,市场需求较为有限。

如何促进货币经纪公司的发展

笔者认为,深入发现市场需求,找准自身定位,多渠道提升信息生产效率,是货币经纪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的主要路径。

(一)发掘市场需求,扩大客户群体

要在这个竞争激烈的行业里生存,只有通过尽可能满足顾客多元化的需求来实现。以英国毅联汇业为例,仅电子交易平台6(EBS和Broker Tec)的客户群就涉及到50多个国家的各类参与机构。而国内货币经纪公司的客户却仍局限于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类金融机构。银行间市场一半以上的参与者(非金融机构)无法获得经纪服务,而这类参与者由于对金融市场的熟悉程度和参与度不高,相对于金融机构处于信息劣势状态,对货币经纪业务的需求更为强烈。因此,建议货币经纪公司和自律组织可通过多种渠道向主管部门反馈市场需求信息,从政策上打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零售”规模经纪服务的渠道,不断扩大经纪服务客户群体。

(二)扩大业务范围,丰富产品序列

从国际经验来看,上世纪90年代以来,货币经纪媒介的交易品种除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等传统业务外,资本市场及其衍生产品,甚至非金融产品如能源期货及期权、天气对冲指数等都纳入了货币经纪服务范畴,业务的多样化促进了经纪行业的大变革和大发展。业务定位问题也成为解决国内货币经纪业现有问题的核心环节。借鉴国际经验,国内货币经纪公司应更多着眼于复杂的、个性化需求更强的金融产品,比如外汇和债券衍生品等,这类产品较难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简单匹配,信息不对称性更为显著,更能发挥货币经纪业的信息生产优势,也有利于货币经纪公司不断优化业务范围,满足市场真实需求,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三)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信息生产的规模化

货币经纪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具有规模经济的行业,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货币经纪商的国际化和从未间断的并购浪潮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国内货币经纪公司在经历的初期亏损和多样化策略中成长并得到快速发展。首先,可通过初期亏损不断拓展市场服务广度,也就是运用“先入损失策略”快速扩充自己的“地盘”,为以后的发展储备资源。同时,通过服务与交易商建立联系,在为交易商提供服务的同时也获取了来自于各交易商的相关信息,增加信息获取量和获取途径。当这种联系达到相当规模时,经纪商便拥有了相对甚至是绝对的信息优势;其次,应跟随国际货币经纪行业的发展步伐,逐渐改变现有完全依赖传统声讯方式提供服务的现状,开发适用于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的电子交易平台,多途径实现信息生产的规模化,降低信息收集和整理成本,提高信息归集和生产效率,夯实市场生存基础。

注:

1.根据相关规定,上海国利货币经纪公司、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公司和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公司向市场公开披露2011年财务报表,其中中诚宝捷思由于开业时间较短,各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佣金收入仅占全部营业收入的55%,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3%。

2.拼缝人最早源于汽车销售业,其利用汽车市场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从报价较低的经销商购买货源并附佣金销售给购车人。后来此概念应用于证券市场,指利用证券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而联系交易、博取差价的证券市场交易中介。在我国货币市场,从事拼缝人业务的主要是证券公司。

3. 英国毅联汇业(ICAP)、德利万邦(Tullett Prebon)、瑞士利顺金融集团(Tradition)和日本中央短资有限公司。

4.国际清算银行(BIS)每三年对全球外汇市场和场外衍生品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统计分析,2010年4月为最新一期数据。

5.单元银行制也称为单一银行制,是指业务经营中的商业银行各自独立,不设分支机构,即所谓的“一行一店”。单一银行制度的特点是地方性强,经营自主灵活,便于鼓励竞争,也可避免大银行吞并小银行,限制银行垄断。1994年9月,美国国会通过《瑞格-尼尔跨州银行与分支机构有效性法案》,允许商业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宣告单元银行制在美国被废除。

第3篇:金融市场外汇分析范文

关键词:离岸金融市场;风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2)01-0045-03

目前,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外币业务的发展已粗具规模,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很快,这无疑加大了对我国内地货币金融监管的挑战。在此新形势下,应及早认清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强监管,防患于未然。

一、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监管内容的界定

我国离岸金融市场是相对于在岸金融市场而言的,指经营可自由兑换货币、交易在货币发行国境内或境外、在非居民之间进行的、基本不受市场所在国法规和税制限制、同时享受一定优惠待遇的独立的自由交易市场。离岸金融市场包括离岸货币市场、离岸资本市场、离岸外汇市场、离岸共同基金市场、离岸保险市场、离岸咨询市场以及离岸黄金市场等。

由于政策等的限制,当前中资金融机构除了离岸银行业务之外,还未开展离岸证券业务,上海离岸保险、再保险市场还处于前期论证阶段,没有实质性发展。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在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自2010年以来呈加速成长之势,无论是金融产品品种还是市场总量都发展迅猛。

可见,目前中资金融机构经营的离岸金融业务指的是离岸外币业务。另外,从本质上看,由于香港是独立的货币区,香港的人民币离岸市场类似于伦敦的美元离岸市场,至于内地,尚未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

因此,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对离岸金融市场实施监管的内容:一是以市场所在国的身份对离岸外币业务进行监管,主要包括对准入的监管和对经营业务的监管;二是对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进行监管,主要通过货币法令和清算渠道,对离岸金融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控制。

二、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及其影响

(一)信用风险

由于离岸金融业务为“非居民”性质的个人或团体服务,存在信息不对称,信用交易缺乏二级市场,违约前的账面价值难以反映变化,直接观察信用风险的变化较为困难。在利率管理上,各行普遍采取“高进高出”的策略,实力雄厚的公司不愿忍受高利率的负担可能选择退出,经营较差的公司很难保证贷款按期归还,这就使得信用风险进一步加大。

1.现有有限渗透模式加大离岸资产风险

国家外汇管理局《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允许银行利用在岸资金在一定限额内弥补离岸账户资金头寸的不足。该模式的缺陷在于,银行会利用在岸资金补充离岸头寸冒险投机,逃汇套汇。有限渗透内外分离型需要较强的制度保障以及银行自身严格的自律,而实际执行的结果则不仅没能有效抵御风险,反而成为扩大金融风险的助推器。

2.外企转嫁金融风险

我国在实行改革开放后成为利用外资大国。截至2009年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达到68.3万家,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额达到9454亿美元。对于奉行激进经营策略的外企而言,可以在集团整体债务水平很高的情况下,将其控制下的信息披露义务较高的子公司账面债务水平维持在较低水平,而集团整体的高负债不为人所知。对于我国而言,外资企业借助离岸公司推行高负债经营,最终发生违约风险则会殃及向其在华子公司放款的中国金融机构。

(二)市场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由于机制的原因对利率和汇率波动造成的风险往往反应不灵敏感,也缺乏有效的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规避,这使得我国离岸账户完全暴露在风险敞口之下。

1.隐性外债

离岸资金的流入会成为外债,一些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利用海外子公司从离岸金融市场筹资后通过内部调拨转移给国内机构使用;部分国外机构包括我国驻海外机构以投资名义对境内机构提供的借贷形成隐性外债;有些对外担保或是没审批也没登记,或是获得审批却没登记,这使管理当局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对外债规模的控制。截至2010年9月末,中国外债余额为5464.49亿美元,短期外债余额为3694.41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67.61%,短期外债比重增大。显然,隐性外债过高也会影响我国的偿债能力和国际信誉。

2.非法逃汇、套汇和骗汇

离岸市场游资冲击境外外汇市场所造成的汇率巨幅波动会诱发非法逃汇、套汇和骗汇行为,一部分企业则利用《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缺陷,通过离岸业务以逃汇套汇。大量的境外银行、境外账户可让这些资金在境外“合法”栖身,这不但影响我国及时收汇和外汇平衡,还会增加人民币贬值或升值的压力。商务部有关课题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大约300至500亿美元的巨额资本外逃,打击逃汇套汇仍然是我国外汇管理当局的重要任务。

在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上,我国内地浮动汇率制度和香港人民币汇率不一致达到一定程度时,大规模人民币资金必然会通过投资、贸易等公开以及各种非公开的形式跨境套汇。国际外汇市场上的投机者很有可能利用香港来冲击人民币的汇率制度,增加内地货币和资本市场不稳定运行的可能性。

3.对国内货币供应量造成压力

一方面,当商业银行从离岸金融市场筹资向国内企业大量贷放外币款项,而后者则将这些外币资金转成本币时,国内的货币供应则将受到扩张的压力,从而加大境内通胀和资产泡沫的风险;反之,则造成通货紧缩。另一方面,在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如中资机构在离岸市场通过人民币或发债融得人民币并汇入境内,也会导致对境内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并增加外汇储备的对冲压力。而这两种情况在当前国内通货膨胀的背景下,都将削弱货币政策的作用。

(三)法律风险

离岸金融市场交易对象和市场特点使其往往成为洗钱的首选渠道。要加快建设离岸金融市场,就必须找到自己法律制度的不足,并加以完善。

目前我国直接规范离岸业务的法律有:1997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1998年5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而我国实际上于1989年就已经开始试行离岸金融业务,因此,相关法律法规表现出严重的滞后性。另外,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离岸业务包括离岸银行业务、离岸保险和离岸证券业务,而目前我国的法律集中规范的是银行离岸业务,还有一些政策和法律法规没有落实,如税收政策、保密制度等都没有明文规定。

(四)操作风险

最典型的就是道德风险。由于我国金融体系相对封闭。银行专业人员业务素质不能满足离岸金融业务的要求,且风险识别和处理能力有待提高。此外,还存在道德风险倾向严重的现象,一些从业人员为了一己私利,置银行的利益于不顾,使离岸业务遭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五)系统性风险

在我国,若商业银行举借外债过多,形成的外汇风险敞口过大,外债就将面临很大的汇率风险。一旦被投机者所利用,则可能在外汇市场上影响人民币的兑换汇率,从而势必影响国内金融稳定;如果商业银行把大量的外国贷款投放到房地产,后者形成泡沫后又破灭时,银行的呆账和坏账就将迅速增长,传导至整个银行体系甚至整个金融体系,可能造成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

三、加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风险监管的对策

(一)政府层面

离岸业务最具吸引力的核心在于优惠的税率。对于政府而言,应在离岸市场中采取灵活的低税或免税措施以吸取更多的客户群,一要保证离岸业务的税率低于国内同类业务的税率;二要保证离岸市场的税负不高于周边国家和地区离岸金融市场的税负水平。要出台离岸银行法、离岸银行业务管理法则等法律法规,对离岸金融市场业务严格规范,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有关离岸金融业务的法律框架,使之符合国际监管标准的要求,防止投机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健康稳定的离岸金融秩序。

(二)金融当局层面

这里的金融当局主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和外汇管理总局。随着未来离岸金融业务向纵深发展,还有保监局和证监局。

1.完善市场准人和退出监管

(1)市场准入管制。我国金融当局应完善离岸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审批制度,可以借鉴新加坡的方式,根据资信状况和资本实力的不同,对申请人分别颁发全面牌照、离岸牌照、有限牌照,并实行分类管理,以规避由于资金、经验等方面不足可能造成的市场风险。另外,对中资、外资金融机构“一视同仁”,均实行国民待遇,“一样的牌照,一样的政策和待遇”,实行公平监管。

(2)退出监管机制。在离岸银行倒闭和清算结束之前,金融监管机构应对其倒闭和清算的全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我国金融当局在处理银行退出与危机管理方面缺乏一套相应的法律制度和经验。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离岸银行,应坚决予以取缔。

2.加强对离岸银行业务监管

首先,要加强对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的管理。离岸账户的资金一旦流入在岸账户,银行应缴纳存款准备金,并应纳入外债统计监测范畴。在离岸外币业务上,对离岸向在岸的资金渗透实施额度管理,国际外汇管理局根据市场状况对每个机构核定一个渗透额度,适时进行调整,以有效控制渗透的规模。在未来的离岸人民币业务上,则建议实行严格的内外分离模式,以保证离岸人民币业务的有序管理。

其次,根据新巴塞尔协议监管原则,要求离岸银行实施日常业务的风险管理。对离岸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种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尤其要重视流动性要求和资本充足率要求。

3.加大对离岸银行检查的力度

银行检查方式主要有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金融当局尤其要加强非现场检查: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离岸银行监管信息网,实现地区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减轻离岸银行重复报送资料的负担,提高监管效率;加强离岸银行非现场监管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工作,使上报的数据通过专业的分析真正起到为监管提供预警信号、为监管决策提供依据的作用。

4.建立离岸银行保护性监管制度

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信息披露制度、最后贷款人制度以及存款保险制度都是离岸金融监管不可缺少的保护性措施,目前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中都处于缺失状态。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对国际上通行有效的监管做法应该虚心学习,逐步建立起这三大保护性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

5.建全人民币离岸金融相关监管制度

第4篇:金融市场外汇分析范文

关键词:资本账户开放 产业结构 外汇应急准备金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资本账户的开放,给各国带来资金的使用带来了便利,深化了各国金融市场,促进全球资金的合理配置,加快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等等一系列益处。但是由于各国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经济发展阶段、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金融市场发育程度、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等等诸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到目前为止对资本账户开放,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开放标准,但是有一点可以形成共识:资本账户开放是一个渐进、反复的过程,要根据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式的变化而逐步推进,而且在开放过程中也会有新的管制、新的要求。

一、制约资本账户开放的现实因素及分析

资本账户开放后,我国境内资本流动数量增加、速度加快,这一方面弥补国内经济高速增长对资金的需求,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比如外汇储备的高增长问题、人民币汇率升值问题、产业结构调整缓慢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独立性等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本文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探讨影响我国资本账户开放进程的问题。

1.外汇储备增长过快

多年来国家一直鼓励外贸企业出口创汇,增加国家外汇收入,造成经常账户大量顺差,另一方面加大FDI引进力度,同时开放了QFII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导致国际资本通过经常账户和资本与金融账户两大账户的双向流入,产生国际收支的双顺差。1980年我国外汇储备为负,意味着我国对外债务12.96亿美元;10年后的1990年外汇储备达到110.93亿美元,增长了近124倍;2000年外汇储备额度进一步提高到1655.74亿美元,10年间增长了近15倍;2010年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28473亿美元,比2000年翻了一番(见图)。

2.产业结构不合理间接造成资本流动方向的改变

产业结构不合理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向前发展的一个障碍。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占优势的发展模式,出口的产品仍以劳动密集型生产为主。不可否认,这种发展模式提高了就业率,然而,一旦长期依赖这种经济增长模式,将会对一国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对外贸易产生不利的影响。目前我国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产品的利润受到挤压,而且在人民币不断升值的情况下,以外币计价出口的产品价格不断上升,直接影响到出口的规模和数量。

3.通货膨胀压力增加

2008年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半年内五次上调准备金率,收紧银根,使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达到17.5%的历史高位,来抑制通货膨胀预期。但是,一国货币政策稳定与否,会引起投资预期的变化,引起国际资金流动方向的改变。之后不久,为应对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央行又相应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积极应对,于当年9月25日、10月15日、12月5日和12月25日,先后4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其中,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累计下调2个百分点,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累计下调4个百分点。短短的3个月内,频繁调整存款准备金,这种政策调整的频率和密度是前所未有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加速经济过热现象,再加上人民币升值预期没有消退,造成通货膨胀的压力增加。因此,为控制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1月18日、2月25日、5月10日、11月16日、11月29日和12月20日六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各0.5个百分点,累计上调3个百分点。但是利率的反复频繁波动,会直接导致国际资本和国内资本的流动方向的转变,引起国际短期资本的大规模流入和流出。

4.金融市场不完善

资本账户的开放会带来外部资金的冲击,容易输入国外的金融风险。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与发达国家的监管体系大不相同。国际发达国家金融业普遍采取混业监管,而我国金融业采取的是分业模式,这会造成资本账户开放过程中的监管漏洞。另外,资本市场也存在问题。

首先,市场结构畸形。突出表现在证券市场发展先于非证券化资本市场发展、股票市场发展快于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交易所场内交易发展先于场外交易市场发展。具体来看,一是公司债券市场和其他类型证券市场发展明显滞后。

其次,现货市场发展较为完善,衍生品市场发展滞后,掉期交易、期权交易刚刚运作,没有形成规模,只局限于银行间的交易。因此金融市场提供的投资产品单一,缺乏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

再次,市场没有层次。整个股票市场基本只有两个全国易所这样一个层次的现状,这种状况世界罕见。

二、新形势下资本账户开放应遵循的原则

一国要想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寻得方便和利益,金融市场必须走向国际化,因此,资本与金融账户开放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要解决资本账户开放过程中给一国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必须在开放过程中,合理而有效地管理逐渐开放的资本账户,按照一个科学有效的开放原则来进行。

1.渐进式开放。资本账户开放是否合理,关系到一国金融市场的安全。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不发达阶段,资本账户的开放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开放模式,这一点已经得到国内外学者的一致认可,但开放的顺序如何进行,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但作者认为无论如何,资本账户开放要在宏观经济运行稳定,金融市场稳定,利率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逐步开放;

2.弹性式管理。即便在资本账户开放的进程中,一国经济也会受到国际国内不利因素的影响,例如全球性或区域性的金融危机、本国或贸易伙伴国的经济不稳定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3.差别化管理。对于资本账户开放的管理也要根据国内的经济形势,比如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的发展情况,个人收入和资信情况等等,分别采取差别化的管理。例如在国际收支大量顺差的情况下,加大公司部门的对外投资、进口和收购力度,适当放宽个人海外投资的限制,引导资金的流出;反之,则加强对这些方面的限制。

三、健康安全地开放资本账户的建议

资本账户开放虽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开放过程中总是有一些约束性的问题影响开放的进程,但是只要采取一些必要手段和策略,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资本账户开放给经济带来的震动,从而更好地开放资本账户。

1.加强外汇储备的管理

(1)对外汇储备的数量的控制。我国从1999年开始至今连续多年出现国际收支经常账户和资本与金融账户的双顺差,导致外汇储备量不断攀升,对此必须采取多种手段,引导资金的流出,可采取加大对外投资、加大政府对外采购力度、积极对外兼并与收购、加强对外知识产权的购买、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适当放宽个人对外投资和储蓄限制等等。这不但减轻外汇储备压力,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目前通胀压力问题。

(2)实现外汇储备货币多元化。这样可以避免由于储备货币使用的单一性给储备资产带来贬值风险,我国外汇储备的主要货币集中在美元,一旦美元对人民币贬值,外汇资产就会缩水,这在人民币升值后已经得到印证,采取投资组合的方式管理外汇储备的币种选择,不但减少美元贬值带来的风险,也可减少由于美国货币政策的实施对我国货币政策产生的不利影响。

(3)抓住时机逐渐取消外汇结售汇制。结售汇制是国家在外汇短缺时所采取的一种强行管理外汇方法,而我国资本账户开放的进程在加快,这种管理方法的弊端早已显露出来,不利于企业外汇的自由调度,尤其是将激增外汇的数量管理负担全部推给国家,给外汇管理部门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环节和管理成本。因此尽早取消外汇结售汇制,将外汇管理的重点放在资本流动的监管和相关资本流动控制上。

2.合理控制外资流动数量和流动方向

这里所说的外资,主要是指以虚拟资本形式流动的。这种外资的流入和流出除了影响外汇储备数量外,还对虚拟经济产生致命的冲击,比如对一国资本市场的冲击、房地产市场的冲击,制造和放大一个国家整体经济的泡沫。而对虚拟资本流动的控制,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控制其过度流入到股票市场,另外就是防止其借助进出口这一贸易环节渗入,转而进入到资本市场。

3.加快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优化产业结构,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削减第一产业的绝对比重,逐级增加第二、三产业比重的发展格局;其次,加快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占优势的发展方式逐次转向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再次,加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使其具有很强的应用能力、对外沟通能力强、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4.建立灵活有效的人民币汇率浮动管理模式

加强人民币汇率的浮动能力,辅之以灵活的管理。管理的关键,一是如何在汇率受到冲击这种非正常因素导致汇率大幅波动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维持汇率基本稳定;二是在对外经济交往发生重大改变或者所盯住的篮子货币中某种货币发生严重危机时,适时调整篮子货币,改变权重,使人民币汇率机制更富有弹性。

5.完善我国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的完善能为资本账户开放后起到最为关键的防范风险的屏障作用。首先,完善资本市场,我国的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何利用这两个市场吸收并化解外来风险,也是当前需要着力探讨的前沿问题;其次,积极发展和完善衍生品市场,这可为化解金融风险起到至关重要的防范作用;再次,完善利率市场,使利率定价更加合理规范,从某种程度避免由于利率的大幅度波动导致国际资本大规模的流入流出。

6.建立应急调节机制

成立一个外汇应急储备库,划拨出一部分外汇储备作为应急储备资金,在遭遇不可抗外力情况下,及时调度该外汇储备到外汇市场中,干预外汇市场,保持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和金融市场的稳定。这部分外汇储备可以以外汇活期存款的方式,分别存在几家大的商业银行中,不但保值而且可以做到随时支取。

参考文献:

[1]于冬.中国资本账户开放的经济增长效应研究—基于金融危机背景.北华大学学报,2010年4月第二期,第16-20页

[2]孙恒.外汇监管及其政策分析.商业研究,2009年第6期,第151-152页

第5篇:金融市场外汇分析范文

当代金融创新理论起源于本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经过0年代的发展,至80年代形成,进入90年代仍如火如荼。我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是从80年代开始的。

对这一理论进行研究首先需要对“金融创新”有一个定义,虽然学界对此也有些争论,但基本上是衍生于创新理论的倡导者熊彼特(J.A.Schumpeter)的观点。我国学者对此的定义为: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我个人认为加五个字更好,即:金融家的活动,是金融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这一表述强调了金融创新的主体是金融家,他们是金融活动的策划者、发起者和维护者。同时,这一表述指明金融创新是“一种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根据这一表述,金融创新大致可归为三类:

(1)金融制度创新;(2)金融业务创新;(3)金融组织创新。

从思维层次上看,“创新”有三层涵义:(1)原创性思想的跃进,如第一份期权合约的产生;(2)整合性将已有观念的重新理解和运用,如期货合约的产生;(3)组合性创性,如蝶式期权的产生。

从创新理论来看,流派繁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技术推进理论;(2)货币促成理论;(3)财富增长理论;(4)约束诱导理论;(5)制度改革理论;(6)规避管制理论;(7)交易成本理论。

从这些理论本生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各种理论确实能说明一定时间和空间跨度金融金融创新背后的生成机理,但都偏重于某个侧面。事实上,每一种创新都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而且在不同的时空各种因素的所起作用又有差异,这一点我们从金融发展历史的角度可以看得很清楚。

二。金融创新的机理分析的历史考察

金融创新的宏观分析

1.60年代的避管性创新

创新时间创新内创新目的创新者

50年代末外币掉期转嫁风险国际银行机构

1958年欧洲债券突破管制国际银行机构

1959年欧洲美元突破管制国际银行机构

60年代初银团贷款分散风险国际银行机构

出口信用转嫁风险国际银行机构

平行贷款突破管制国际银行机构

可转换债券转嫁风险美国

自动转帐突破管制英国

1960年可赎回债券增强流动性英国

1961年可转让存款单增强流动性英国

1961年负债管理创造信用英国

60年代末混合帐户突破管制英国

60年代末出售应收帐款转嫁风险英国

60年代末复费廷转嫁风险国际银行机构

创造风险

2.70年代转嫁风险的创新

创新时间创新内容创新目的创新者

1970年浮动利率票据(FRN)转嫁利率风险国际银行机构

特别提款权(SDR)创造信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联邦住宅抵押贷款信用风险转嫁美国

1971年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系统新技术运用美国

1972年外汇期货转嫁汇率风险美国

可转让支付帐户命令(NOW)突破管制美国

货币市场互助基金(MMMF)突破管制美国

1973年外汇远期&

nbsp;转嫁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国际银行机构

1974年浮动利率债券转嫁利率风险美国

70年代中期与物价指数挂钩之公债转嫁通胀风险美国

1975年利率期货转嫁利率风险美国

1978年货币市场存款帐户(MMDA)突破管制美国

自动转帐服务(ATS)突破管制美国

70年代全球性资产负债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国际银行机构

资本适宜度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美国

3.80年代防范风险

创新时间创新内容创新目的创新者

1980年债务保证债券防范信用风险瑞士

货币互换防范汇率风险美国

1981年零息债券转嫁利率风险美国

双重货币债券防范汇率风险国际银行机构

利率互换防范利率风险美国

票据发行便利创造信用美国

转嫁利率风险

1982年期权交易防范市场风险美国

期指期货防范市场风险美国

1982年可调利率优先股防范市场风险美国

1983年动产抵押债券防范信用风险美国

1984年远期利率协议转嫁利率风险美国

欧洲美元期货期权转嫁利率风险美国

1985年汽车贷款证券化创造风险美国

防范流动性风险

可变期限债券创造信用美国

保证无损债券减少风险美国

1986年参与抵押债券分散风险美国

4.90年代的各种创新并举,客观上放大了风险

进入9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发展的区域化、集团化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证券化趋势增强,国际债券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迅猛,新技术广泛使用,金融市场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从金融创新的宏观生成机理来看,金融创新都是与经济发展阶段和金融环境密切联系在一起的。60年代各国对金融实行严格管制;70年代以来,电子计算机技术进步并在金融行业迅速推广,金融当局开始放松管制。在进入中后起期以后,西方国家普遍出现“滞胀”几随之而来的高利率;同时,“石油危机”造成全球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形成金融“脱媒”现象,风险加剧;80年代后,各国普遍放松管制,金融自由化增强,出现了利率自由化、金融机构自由化、金融市场自由化、外汇交易自由化。

金融创新的微观分析

从微观角度来看,金融创新是金融家的活动,每一个金融创新都是创新主体的内在动因和外在动因的一种体现。从内因上,创新主体有“获利性”需求,因而会产生“获利性创新”;在逐利本性下,又会产生“避管性”创新;由于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会诱发“避险性创新”;从外因上,由于经济发展与市场的变化,金融主体内部竞争加剧,会诱发“扩源性创新”。

三。中国金融创新的现状

我国的金融创新经过20年的发展,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组织制度上的创新

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银行体制,形成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十多家股份制银行为主体的存款货币银行体系,现在城市信用社改成城市商业银行。建立了多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放宽了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和保险也市场进入条件,初步建立了外汇市场,加快了开放步伐。

2.管理制度的创新

(1)中央银行从纯粹的计划金融管制转变为金融宏观调控,调控方式有计划性、行政性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想一经济和法律手段转变,调控手段上逐步启用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快了外汇改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

(2)对金融机构业务管制有所放松,各专业银行可以开办城乡人民币、外汇等多种业务,公平竞争;企业和银行可以双向选择。对信贷资金的管理“切快管理、实存实贷、存贷挂钩等措施,到1980年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1985年改为”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存实贷、相互融通“;1994年改为”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的管理体制。此外,对国有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实行全面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1998年对国有商业银行也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3.金融市场创新

建立了同业拆借、商业票据和短期政府债券为主的货币市场;建立了银行与企业间外汇零售市场、银行与银行间外汇批发市场、中央银行与外汇指定银行间公开操作市场相结合的外汇统一市场。在资本市场方面,建立了以承销商为主的一级市场,以深、沪市核心、以城市证券交易中心为、以各地券商营业部为网络的二级市场。

4.金融业务与工具的创新

从负债业务上,出现了

三、

六、九个月的定期存款、保值储蓄存款、住房储蓄存款、委托存款、信托存款等新品种;从资产业务看,出现了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按揭贷款等品种;在中间业务上出现了多功能的信用卡。从金融工具上看,主要有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融资债券、回购协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资本市场工具和长期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股票、受益债券、股权证、基金证券等。

5.金融技术创新

在技术上出现了一上海、深圳交易所为代表的电子化装备。从我国的创新历程可以发现,我国金融创新的如下特征:

(1)吸纳性创新多,原创性创新少。

(2)创新层次低,主要表现为数量扩张。

(3)负债类业务创新多,资产类业务创新少。

(4)区域特征明显,特区和沿海城市金融管制相对较松,市场比较活跃,创新比较集中。

(5)金融创新靠外力推动,内部驱动不足。创新主要由体制转换和改革等外因推动。

(6)资金滞留在一级市场多,进入实体经济少。

四。中国金融创新的制约因素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国的金融创新仍处于一个很低的阶段,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仍存在着许多制约的制约因素:

1.信用基础薄弱。金融本身是信用高度发展的产物,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只有在发达的信用基础上形成的股份制才能为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并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我国的信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信用的体现,银行代表国家执行“出纳”的功能。企业有借钱扩张、借债不还的内在动机。近年来,一方面作为现阶段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经济实体经济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等)资金需求旺盛,一方面作为提供间接融资的银行“惜贷”现象严重。可见,金融创新主体信用的潺弱成为金融创新的“硬伤”。

2.政府行为错位。一个成熟的驾驭市场经济的政府在市场中的位置应通过制度设置来健全市场,通过市场化的操作来调控市场。我们的政府往往通过非经济的手段来干预市场。这样,政府对金融创新的宏观动因偏重于社会稳定,忽视金融创新的市场特性,从而出现了无市场流动性、靠强制推销的政府债券及不记成本的保值储蓄等金融工具创新。政府行为的错位也造成了金融创新的成本和政策风险加大。

3.金融创新主体内在动因缺失。我国金融机构主体还没作到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尚未形成,由此出现了通过简单的机构增设、业务扩张等内容肤浅、手段落后的创新。

4.金融人才短缺。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是增强创新的供给能力和创新成果的模仿普及的基础。可是由于我们起步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低下,造成了投机风盛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5.利率没有市场化。利率是资金的时间价值,是资金使用的成本基准。利率水平的国家调控使得货币市场创新直接受到抑制。虽然,我们于今年二月份开始启动利率市场化进程,但利率市场化和市场化利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6.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经过外汇改革我们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但对人民币的自由兑换还是遥遥无期。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意味着人民币没有市场价格,这就使得外汇创新受到制约。

7风险意识薄弱。一方面金融主体缺少风险概念,使得“避险性”创新难以展开;另一方面极度厌恶风险使得创新缺乏动因,显然,任何一种创新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也引入了新的风险。

8金融市场立法不完善,立法缺乏前瞻性。最近创业板的发展就明显受到了立法方面的制肘。

9技术水平落后。一方面,新技术的运用成本决定了金融创新的成本;另一方面,新技术的广泛使用又为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提供技术保障。受技术能力和水平的限制使得技术创新成为我国金融创新的最薄弱环节。

五。中国金融创新的优势

1.中国经济正处于一个由集中管制的计划金融运作向有管制下的相对自由的市场金融运作发展,这样的金融环境是创新的展开的最有利的时机。

2.多元金融机构并存,行业竞争加剧,金融创新的内因增强。

3.多年的发展培养了一批金融人才,从业人员素质提高。

4.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全球化进程加快。WTO到来使中国在制度设置上要与国际接轨,同时,外资机构的进入加剧了竞争,中国必须通过金融创新来与之抗衡。

5.中国资本市场存量小,发展空间大,创新需求旺盛。目前,尽管银行七次降息,银行存款却高达六万多亿,加上居民和机构一万多亿的滞留现金,总共高达七万多亿的资金没有合适的流向。

6.可借鉴国外丰富的理论实践成果,发挥“后发优势”。

六。中国金融创新的路径选择

1.坚持原创性与实体经济相结合,以满足需求、优化配置的技术主导型金融工具的创新为突破口。由于我国市场环境与发达国家的巨大差异,使得吸纳型创新有很大的局限性。目前,国内的学者普遍认为在创新的层次选择上应以吸纳型创新为主,认为过去在金融工具创新上的失误主要是由于吸纳创新不规范,改动了其特性,使之丧失了所具备的特性和优势。CD(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基本特性是大额(如美国规定为10万美圆)和流动性强,故能成为银行大宗定期负债来源和企业各类短期流动资金停靠站而破受欢迎,认为中国在吸纳时改变了二个基本特性,面额小和转让难,使之成了银行一种高成本吸收居民储蓄的工具。其实,我认为当时创新主体并不是没有意识到这二个基本特性,而是在考虑到国情时“吸纳”惹了祸。可以想见,如果面额大,在中国根本就没有市场,居民没有能力,企业又有控制资金的偏好。而面额小正好与转让难相适应,因为它成为了储蓄投资的一种工具,流动性需求减弱。那么,这一

创新的根本失败在于市场环境不同,必须坚持独创性。如果这一观念不转变,一旦外资机构涌入,我国金融机构将面临是一场灾难。显然,如果走吸纳型创新的道路,外资机构有绝对的优势。2.坚持以法制为核心的信用制度创新,以市场化为基础的金融运作制度的创新,以精密风险管理技术为基础的监管体系创新。

第6篇:金融市场外汇分析范文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监管层十分重视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避险功能的发挥,涉及期货业务创新和市场功能优化等问题均以能否服务实体经济为基本着眼点。

在货币政策收紧、金融去杠杆的大环境下,国债期货已成为机构投资者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监管层对国债期货的筹划,亦是希望进一步优化市场参与者结构,为商业银行、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国内期货市场做准备。

投资者结构亟待拓展

在国际市场上,商业银行是国债期货市场最重要的参与者。反观国内市场国债期货市场,无论是2013年9月6日国内推出的首只利率期货产品――5年期国债期货,还是2015年3月20日推出10年期国债期货,其主要参与者仅为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而商业银行作为国债市场的主体尚未参与其中。

方星海表示,在2016年12月债市大幅波动、信用债卖出困难时期,国债期货作为债市风险管理工具,对维护我国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国内投资者结构有缺失,导致国债期货价格的权威性还不够强,市场流动性也还不够深,还不能全面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国债期货市场参与者主要以券商、资管等交易型机构为主,其持有国债量不足全市场国债余额的8%,导致国债期货市场价格代表性不足。国债期货市场亟需引进现货市场重要持债主体,丰富投资者结构,增强市场厚度和深度,提升市场定价效率和精度,形成准确反映全市场信息的价格信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董事长张慎峰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当前国际国内金融形势依然较为复杂,国内外市场联动加大,美联储加息的货币政策溢出效应可能对国内金融市场产生一定冲击,国内的防风险、去泡沫政策也将持续对利率汇率市场形成压力。

对此,他建议,为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避险需求,提升金融市场稳定性,维护金融市场安全,应该按照产品丰富、产品互联、市场互通、投资者共享的基本原则推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具体建议包括:一是丰富期货投资者结构,推进商业银行、保险公司、QFII、RQFII、境外C构参与国债期货。

二是进一步丰富国债期货产品体系。目前,我国5年期、10年期国债期货风险管理功能日益发挥,但在中短期限仍缺乏相应的国债期货产品,建议加快上市2年期国债期货,增强金融体系管理利率风险的能力。

三是进一步加快人民币外汇期货期权市场的建设,各有关机构应当进一步深化合作,推动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汇率衍生品研发上市,推动人民币对“一带一路”国家货币期权的研发上市。

四是加强场内、场外衍生品的协同发展,共同服务于实体经济。交易所和场外衍生品具有不同的优势,促进场内、场外市场协同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满足实体企业和机构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求,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不过亦有行业人士认为,目前国债现货85%掌握在商业银行手中,后者也有自己的交易场所(银行间债券市场),故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引入,尚须与“一行三会”以及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协作。在目前分业监管的大环境下,市场格局和各方主体利益诉求也须统筹考虑。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与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还提出,中金所可考虑设计推出短期利率期货品种。特别是金融去杠杆大背景下,金融风险和利率风险不确定因素多,而机构对于短期利率风险的避险需求增加却仍无法覆盖。利率期货品种结构也需与投资者结构相匹配。

国际化大势所趋

法兴银行中国区环球市场部总监何昕表示,在2016年底债市调整中,国债期货已成为机构投资者首选的风险管理工具。但遗憾的是,中金所国债期货尚未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放。

从成熟市场经验来看,国债期货是基础性利率风险管理工具,是投资者管理利率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评估债券市场成熟程度和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4月10日,5年期中国国债期货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这也是首只在离岸市场交易的中国国债期货。其在满足国际投资者投资内地债券市场对冲风险的需求外,也反映了内地国债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迫切性。

国信证券宏观分析师董德志表示,与中金所5年期国债期货产品相比,港交所5年期国债期货与之最大不同就是,境外投资者和国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不能参与中金所国债期货交易的主要国债持有机构都可以参与其中,这类投资者或机构的保值需求非常大。

另外,外资在境内的持债规模仍呈快速增长态势,其避险需求也日益加大。截至2017年上半年,已有近500家境外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托管规模超过7600亿元。

“在货币政策收紧、金融去杠杆的大环境下,债券市场波动加大,如果没有有效的利率风险对冲工具,境外投资者只能靠买卖债券来管理利率风险敞口,进而加大资金的跨境流动。”何昕说。

他还表示,如果放行境外机构参与境内国债期货,给予其利用衍生品对冲投资风险的便利,减少其在债券市场的买进卖出,可以降低资金跨境“大进大出”,减小对人民币汇率的扰动,促进债券市场稳定发展。同时,放行境外机构参与中金所国债期货,还有助于丰富内地国债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提升内地国债期货市场的影响力。

第7篇:金融市场外汇分析范文

关键词:衍生品;监管;金融危机

一、导言

衍生品本源于风险控制,但它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的特征,并曾在多次金融危机中充当了发起源或传染者的角色,而被巴菲特称为“大规模杀伤性金融武器”(FinancialWeaponsofMassiveDestruction),使其广为人所诟病。在始于2007年的仅次于大萧条的本轮金融危机当中,衍生品再次充当了推波助澜的“邪恶”角色,这使其再次回到了舆论和改革的风口浪尖之上。7月15日,美国通过了被称为《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的改革举措,并在当月21日被签署而成为法令。该法的通过标志,美国在对金融危机进行了深刻反思之后,重启了金融改革之旅,作为该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衍生品市场监管面临史无前例的改革。此时,研究衍生品在本次金融危机中的作用及美国衍生品市场的改革,不但可以明晰世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方向,还能为我国发展衍生品市场最终成长为世界一极提供借鉴。

二、衍生品及其风险概述

衍生品(Derivative)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和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对对方的支付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值决定。衍生品的合约形式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等。衍生品可在场内与场外交易,场内衍生品是指在有组织的交易场所(通常是指交易所)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衍生品;除此之外的衍生品都称为场外衍生品。

场内衍生品与场外衍生品的区别并不只限于交易场所,更重要的区别在于风险的分担与定价。场内衍生品的交易者以清算所为交易对手,结算所承担着居间担保的信用分割作用,作为代价,交易者需向结算所缴纳保证金。场外衍生品由交易双方私下协商订立。协议的履行有赖于交易对手的信用。在金融机构的实践当中,为了控制信用风险,交易者希望对手提供资产抵押,以保障衍生品交易的信用。但往往资产抵押相对于衍生品的价值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也远低于场内衍生品的保证金要求(例如1999年,长期资本公司,凭借其良好信用在发生危机之前,为万亿衍生品所支付的资产担保仅约10亿美元)。因此,OTC衍生品头寸的风险来源于市场水平(收益率或汇率)或是对手的资信评级变动时带来的合约市场价值的变化(施泰因赫尔,2003)。场外衍生品市场容易受到信用风险的冲击,这些风险随着衍生品规模的不断扩大而迅速积聚。

三、美国衍生品的监管制度

美国的衍生品监管立法可以追朔到1922年的《谷物期货法》,并在1936年的《商品交易法》、1974年《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和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CFMA)》,及许多修正案中得到发展与完善。在上述法律规范下的美国衍生品监管体系中,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负责监管大部分场内交易的商品、金融期货和期货期权,及零售客户的场外交易。证监会(SEC)则负责监管场内交易的证券类衍生品,包括股票及股票指数期权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汇期权等。但CFTC和SEC对场外衍生品监管权限不足(朱小川,2010)。

在场内衍生品领域,CFTC和SEC在长久的监管实践之中,形成了体系完善的监管架构与机制。以CFTC为例来说,CFTC根据场内衍生品的特征建立了包含CFTC、全国期货业协会(NFA)和交易所在内的多层次监管体系。其中,CFTC的监管权限有:实施机构监管,监管在其职权领域内从事经营的机构,包括交易所、期货经纪商(FCM)、商品基金等;实施行为监管,如审批交易所上市的商品及标准合约,禁止衍生品市场的欺诈、操纵;监测市场运行及市场是否存在操纵和违规行为,并采取应对措施;仲裁及赔偿,处理市场内部主体间的纠纷等。FCM、商品基金、从业人员等须加入NFA成为会员,NFA根据CFTC的授权进行会员管理。交易所对衍生品市场进行一线监管。此外,场内衍生品市场还形成了一整套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保证金制度,逐日盯市制度,价格限制与熔断制度,仓位限制及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郑振龙、张雯,2003)。

与场内衍生品市场相比,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几乎是一片空白。《商品期货现代化法》确定“合格的合约交易者”(EligibleContractParticipant,ECPs,包括大型银行、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不归CFTC和SEC的监管。由于绝大部分交易发生在ECPs之间,因此,CFTC和SEC所能涉及的领域极小。ECPs没有受到其监管当局太多的束缚,只被要求符合银行或券商业务的基本监管要求。例如,银行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只需满足“安全与合理性”原则(SafetyandSoundness),按规定的方法计提风险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同时,ECPs之间的交易不适用反欺诈条款。场外衍生品也缺乏透明度,ECPs无须即时向监管当局报告头寸与风险,也不披露其在不同价格水平上,市场参与者对供给与需求状况的信息,以衍生品交易的价格信息。

四、衍生品——金融危机的传导器和放大器

在次贷市场危机爆发之前,以信用衍生品如信用违约互换(CDS)为代表的场外衍生品快速发展。CDS能使债权人在支付一定的代价后,将某项债权的信用风险从债权中分离出去并对它进行定价,在某项资产的CDS交易当中,购买CDS的一方向对手支付一个周期性的费用,来获得对该项资产名义价值的保护。如违约事件发生,CDS的购买方将从对手那里获得该项资产的名义价值。因此CDS类似于对信用风险进行保险。

CDS这一独特保险模式使他受到市场欢迎,广泛应用于资产抵押债券当中,用以防范资产抵押人的信用风险,并借此提高评级,吸引投资者。在美国房地产蓬勃发展的21世纪初期,CDS与房地产抵押债券一拍即合,共同促就了市场的繁荣。在这个链条当中,以AIG为代表的一些保险等金融机构单纯提供保险即出售CDS,华尔街投行及对冲基金则站在CDS的两边,即出售CDS,并通过交易对冲所有或部分CDS,华尔街投行将CDS、资产抵押债券打包、再打包后再出售给投资者。CDS的杠杆与定制特征,也使它成为对冲基金等市场机构对赌的工具。随着以CDS为代表的场外衍生品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他们将整个金融市场联结在一起,而少数大型的金融机构则位于这个链条的最中央(据统计,美国前5大场外衍生品提供商,摩根大通、高盛、花旗、美银、富国银行占据了美国CDS市场94%的份额)。

在21世纪初美国低利率的环境中,房贷经营机构向向往“居者有其屋”的购房人大量签发贷款,为了从中谋利,他们甚至于不异降低借款标准,这在房价上涨的周期当中并没有太大问题。但是,随着2006年后美联储快速升息,无力支付房贷的购房人纷纷违约,房价下跌,以房贷特别是次级房贷为基础的资产抵押证券,其信用等级及价值迅速下降,而触发了CDS购买方的支付请求。CDS的最大出售方——AIG告急,最大的中介机构及投资者之一——贝尔斯登、雷曼寻求破产保护。在此推动之下,建立在银行、投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的衍生品市场迅速面临着流动性、信用、市场等多重风险,在缺乏透明的衍生品市场当中,人们无法得知金融机构在风险资产上的暴露情况。因此,金融机构都在担心交易对手的风险暴露及信用风险情况,自己也成为别人担心的对象,衍生品价值成疑,交易规模迅速压缩,而含有CDS等衍生品的各种证券的交易则遭到冻结,银行间信贷陷入停滞,利率飞涨。金融体系处于崩溃的边缘。如果不及时向AIG注资,向大型金融机构注入流动性,以此确保CDS等协议的履约,增强金融机构的信用,后果将是整个金融体系的瓦解。

可见CDS等场外衍生品易受信用风险冲击、缺乏透明、缺乏监管,这使其在金融危机中充当了传导器及放大器。

五、美国衍生品监管制度改革

在急风骤雨式的救助政策出台之后,美国金融市场得到稳定。痛定思痛的美国决策者狠下决心要对美国金融市场进行彻底的改革。7月15日,美国国会通过《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WallStreetReformandConsumerProtectionAct)。在认识到场外衍生品在金融危机中扮演着不光彩角色之后,法案重点对美国衍生品监管制度进行改革:

1.修正场外衍生品的豁免原则,将场外衍生品主要是互换,纳入到衍生品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法案要求衍生品监管当局对场外衍生品行使监管职权,其中,由SEC监管证券类场外衍生品,CFTC监管商品等其他场外衍生品,并要求CFTC和SEC协商决定对混合产品的监管权限。

2.法案要求,可标准化的衍生品交易在交易所或类似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并通过清算所进行清算。定制的掉期产品交易将仍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至于某一衍生品是否要在场内交易和结算,由监管当局(CFTC/SEC)和清算所决定。清算所必须在衍生品市场监管当局注册,清算所在进行某一衍生品结算之前需获得监管当局的同意。这就将许多场外交易纳入到更为透明有序的场内交易。

3.法案明确要求银行剥离信用违约互换(CDS)、农产品、未明确大宗商品、能源及多数金属的掉期交易业务等风险最高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或将其转至非银行分支机构,但可以保留利率掉期、外汇掉期、黄金和白银等掉期交易业务,对此银行拥有24个月的过渡期。

4.互换交易商(SwapDealers)与大型互换参与人(MajorSwapParticipants,MSP)等场外衍生品市场主体的注册与行为监管。法案要求互换交易商及MSP需向衍生品监管当局注册,并对互换交易商和MSP提出了严格的资本和保证金要求。具体资本要求由衍生品监管当局制定。对于场内交易的衍生品,互换交易商和MSP须按清算所的要求缴纳保证金,场外交易的衍生品也将采用保证金交易;衍生品监管当局要对具有价格发现功能的互换等衍生品交易实施持仓限制及大户报告制度;要求衍生品交易适用于反欺诈、反操纵条款。

5.法案强调改善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要求监管当局对互换交易价格进行数据收集和公开披露,要求参与人向互换数据汇集人(SwapDataDepository)提交互换持仓及交易的信息。此外,法案还对互换交易商和MSP提出了文件存档及管理的要求,以便监管机构更全面的掌握整体市场风险。

六、美国衍生品监管制度改革的启示

目前,CFTC、SEC等衍生品监管当局仍正在进行忙碌的规则制定及法律细化工作,但衍生品监管制度的改革框架已经确立,并预示着世界衍生品监管制度的发展方向。在这一方向之下,我国将面临如何发展自己的衍生品市场、增强价格权力的问题。美国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与监管改革经历,对我国有如下启示:

1.衍生品是市场经济深化的必然,应充分认识与重视衍生品的积极价值。风险与市场经济相生相伴,市场主体无时无刻不在面临着包括价格变动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古往今来的制度创新,如保险、分散化等,并没有解决市场主体的风险问题。衍生品将风险从市场主体上转移开来、并实现定价,创造了一个风险配置的市场,满足了市场主体的需求。就如CDS在创造出来时,所具有的生命力一样,市场主体对于风险隔离的追求使衍生品有着广泛的需求。因此,应该肯定衍生品对于风险配置所具有的积极价值。

2.处理好衍生品创新与监管的关系。衍生品有风险配置价值,但这并不能否认衍生品的高杠杆、高风险特性。因此,对于衍生品市场,一方面要鼓励衍生品的创新来满足市场不断增长的风险管理需求,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适当的监管来控制衍生品市场的风险,规范衍生品市场的运行。但是市场总有动机通过创新来规避监管、降低监管成本,这就需要监管体系根据市场创新的步伐而及时调整。监管的滞后往往会给金融创新带来束缚,就像1982年美国禁止个股期货一样,严格的金融监管几乎葬送了这一衍生品创新的前程,但这无法否定个股期货的积极价值,它们在欧洲与澳洲的快速发展,削弱了美国衍生品市场的竞争力,并最终在CFMA中获得合法地位。监管的空白也可能导致风险的积聚,如CDS的监管。因此,合谐的监管与创新的关系,应是一种动态的均衡,监管既能控制风险,又为创新留下空间,并随创新的发展而演进。

3.重视立法,编织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体系。美国早在1922年就有对期货市场的立法,并在市场状况的变化之中不断得到修正,这些立法确立的制度框架和风险控制体系,促进了风险的合理配置和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因此,我国发展衍生品市场,首当其冲的是要构筑一套完善的衍生品监管体系。当前,我国的场内衍生品市场形成了以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以《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为内容细化的法律法规体系。但场外衍生品市场仍缺乏有体系的制度框架,零星地散落在部门规章中。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推进,与国际市场联系更加紧密的背景下,及时出台《期货交易法》构建完整的衍生品监管框架和手段具有现实紧迫性和重要性。

4.确立以场内衍生品为基础的衍生品市场发展思路。美国的经验表明,场外衍生品市场容易受到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冲击,而可能在金融事件当中充当市场波动的放大器和金融风险的传导器。将中央结算方引入到场外衍生品市场当中,隔离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成为美国改革场外衍生品市场的核心举措。这就表明衍生品的场内交易模式获得了市场及监管方的认可。当然,监管当局也认识到一些场外衍生品的定制与灵活性特点,认可他们对于降低套保者成本的作用,而允许它们继续在场外进行交易。借鉴到我国的衍生品市场构建当中,我国也应确立场内衍生品市场的基础地位(陈晗,2009),并根据经济发展与市场需求适当引入场外衍生品充当补充,但要重视场外衍生品的监管,并与其他金融业务隔离,防范系统性风险。

参考文献:

1.(美)施泰因赫尔著.陈昑,张晓刚译.金融野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与监管.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

2.陈晗.优先发展场内金融衍生品市场.中国金融,2009,(15).

3.郑振龙,张雯.各国衍生金融市场监管比较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4.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货币信贷处课题组.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国际实践与启示.中国货币市场,2008,(10).

5.朱小川.美国场外衍生品监管规则的演变与改革述评.区域金融研究,2010,(2).

6.Markham.TheHistoryofcommodityFuturesTradingandItsRegulation.NewYork:PraegerPublisher,1987.

7.袁小文.金融衍生品与国家战略.中国外汇,2006,(5).

8.利奥·梅拉梅德.中国将成为下一个成功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中国外汇,2006,(5).

9.赵玲华.愿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茁壮成长.中国外汇,2006,(6).

10.危慧惠.加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政府监管.党政干部论坛,2006,(3).

11.王东升,陈军琪,段建华,陆岗.中国金融衍生品大会(2006)剪影.中国金融家,2006,(11).

12.李伏安.中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与监管.中国外汇,2006,(5).

13.唐旭.中国推出金融衍生品时机已经成熟.中国外汇,2006,(5).

14.明洪盛.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特区经济,2005,(10).

15.樊新民,黄纯忠,黄守成.发展金融衍生品亟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武汉金融,2006,(12).

16.张忠军.金融集团的法律监管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4).

第8篇:金融市场外汇分析范文

关键词:国际金融中心;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12-0039-03

一、引言

目前中国正面临从传统经济向高附加值和知识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如果要想在未来的区域和全球经济中担当重要角色,就必须力争建立亚洲乃至世界一流的国际金融中心。因此,紧密围绕金融市场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建设,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提出了近二十年,但从上海金融市场的现状看,与目标依然有一段距离,[1]与伦敦、纽约等国际金融中心相比,缺乏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若干必要条件。[2]

从国际金融中心形成机制看,比较有说服力的理论是金融积聚论。该理论基于规模经济学与区位经济学理论,将聚集经济效应用于解释金融积聚,它强调了在影响国际金融中心形成的诸多因素当中,积聚所带来的巨大效益。而在金融中心建设的初期,加强市场秩序和投资环境的建设,是增强当地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要内容,其中税收制度是一个地区或城市投资环境质量的主要方面。依照正确的路径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关键是要找准建设的切入点,而从税收入手是一个可行的途径。国际金融中心除了具备人才、语言及商业环境等有利因素外,优惠的税收政策也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对于任何金融中心来说,税收政策都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通过分析税收政策对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作用以及我国目前金融市场存在的的税收问题,指出我国无论场内还是场外交易,实行的是营业税和所得税双主体课税结构且税率较高,这将不利于增强上海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及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金融市场税收政策的国际经验

金融中心的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的因素复杂,其中的税收因素越来越成为增强金融中心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因素。2005年,英国伦敦金融城的《关于伦敦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竞争力》的报告中,通过对人力资源素质、监管环境、商务成本与商务环境、政府效率、税收优惠以及法治环境等指标的考核,比较了伦敦、纽约、法兰克福与巴黎四个全球金融中心的竞争优势,认为人力资源素质是衡量全球金融中心的竞争力的最重要的指标。[3]时隔两年,英国伦敦金融城于2007年3月公布的全球金融中心竞争力指数的调查报告显示,监管环境与税收制度已成为提升全球金融中心整体竞争力最重要的指标。[4]

与全球金融中心指数同时公布的由Z/Yen Ltd.调查公司编写的伦敦市中心区企业团体的一份报告显示,英国税收制度已经促使许多公司离开英国迁往具有更好税收环境的金融中心。金融服务专业人士也认为一个国家的监管和税收环境是一个公司决定业务经营场所的最重要因素。英国工业联合会称,英国在过去10年在税收环境方面丧失了很多竞争力,英国1997年是欧盟成员国中企业税率第三低的国家,但2007年却成为第六高的国家。

随着伦敦可能因税收问题失去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许多新的金融中心则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而迅速崛起,最为典型的就是新加坡和迪拜。[5]新加坡将税收优惠与产品创新、法规建设等方面紧密配合。1968年8月新加坡废除非新加坡居民的利息收入预扣税,1973年将亚洲货币单位境外贷款利息所得公司税率从40%削减为10%,并免征非新加坡居民亚洲美元债券利息所得税,1980年免征亚洲美元债券存单印花税,1988年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成员在黄金和金融期货交易保证金帐户利息收入免征预扣税,1989年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成员的石油期货所得获减为10%的税率,亚洲货币单位与非居民间非新元掉期交易免征预扣税等。上述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在新加坡金融中心的形成中吸引了大批外国银行及其它各种金融机构涌入,为金融中心的繁荣与稳定创造了前提条件。

同样,迪拜国际金融中心自2004年设立后,就体现出在政策上和制度上的不同,使得其极具吸引力。全资外资企业可以享有零所得税和营业税,并且无外汇管制,资本及利润可全部汇回,以美元为主的交易体制,高标准、透明的操作环境,对洗钱进行严格监管,以及现代的办公设施、高效率的基础设施、安全的客户资料保护、专业的服务等。

三、我国金融市场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

上海目前是我国各类金融市场最为集中的城市,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四家场内交易所和一家OTC场外市场。无论从场内市场的竞争能力还是场外市场的发展程度,与国际市场仍有较大的差距,并且税收负担较重。根据从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历程和经验看,公平且具竞争力的税收体系是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关键。反观我国目前的税收体制,却存在一些障碍和不足,不利于上海金融市场的发展。

(一)营业税和所得税双主体课税结构使企业税收负担过重

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公司2006年对全球23个金融中心的税收负担评估可以看出,上海的总企业税率和员工实际税率综合排名第22位(见表1)。总企业税率和员工实际税率是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公司采用数学模型对该城市的所得税、社会保障或其它劳动税、财产税以及流转税进行综合计算得到的一个税率水平,可以全面衡量城市的税收环境。因此,在税收优惠方面与世界其它金融中心相比,上海的税收环境不容乐观。

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是在原有税制的基础上,经过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逐步完善,已形成流转课税和所得课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金融现货和衍生产品交易课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交易环节上,营业税税率偏高,重复征税严重,税收负担过重;所得环节上,在所得发生时间、所得的种类、所得归属上也存在许多问题。较高的营业税使得大量利润税收化,挤占了金融企业的利润。

从具体的产品看,无论是交易所产品还是OTC产品,与国际金融市场相比,我国的营业税加重了金融企业的税收负担。以银行间市场为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外资银行进行外币拆借的营业税(5%)是按照利息收入的全额征收,而不是按照国际惯例以利息收入的差额(拆出利率-拆入利率)征收。由于目前我国银行间外币拆借和拆出只能是机构的自有资金,因此按拆出的贷款利息收税,其税基远大于拆借利差。营业税的征收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外资银行在资金成本上的优势,影响其外币拆借的收益。其它产品如买断式回购,目前是按融资交易对融资利息征收5%营业税,即当回购交易发生在金融机构间时,应视为同业往来,对相应的融资利息免征营业税;而当有非金融机构参与回购交易时,还须按有关规定对逆回购方的融资利息征收营业税。对于利率互换等其他衍生品交易,实践中是作为《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1月30日 国税发[2002]9号)中的“其他金融商品”缴纳5%的营业税,营业额为会计季度所有交易实现的利息收入,不采用盯市原则。由于营业税的税基是经营收入,税基远大于所得税的税基,尤其是对于金融的现货和衍生产品,如果宏观经济处于升息周期,缴纳的营业税将随着利率的升高而增加。

(二)现行税制无法适应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对金融衍生产品税收管理滞后

我国金融衍生工具课税的法律依据尚未明确,目前对衍生工具的征税规定仅限于期货和股票期权,对其它金融衍生品是否征税、如何征税还没有明确规定。现行相关税收政策主要有:一是期权费全额按“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税目征收营业税;二是期货合约按历史成本计价。现货市场价格波动不影响合约的账面价格,未实现损益不征税,资产实现交换后在损益实现环节征税;三是平仓合约按平仓数量及市场价征税。至于互换、掉期等较为复杂的衍生交易该如何课税还没有明确的政策。

四、我国金融市场税制的改进思路

从国际金融中心形成过程看,虽然有自然形成和政府推动两种模式,但每一个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都不可能完全离开政府的作用。根据国外的经验,政府对市场的作用更多地体现在建立市场秩序和良好的环境上,而不是对市场微观主体的直接干预上。[6]而税收政策是政府在建立市场秩序和良好的环境上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快金融中心的建设,我国在税收方面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确定科学合理的税负水平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对税收承受能力仍十分脆弱,为体现对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鼓励和扶持原则,在当前乃至今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实行轻税政策是明智的选择。具体可以在出台各种征税规定时,通过设计过渡性质的低税率或一些减免优惠规定,一方面利用好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机遇,引导国际和社会闲置资金流向我国金融现货和衍生工具市场,扶持市场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鼓励过多元化的市场参与者参与市场交易,推进我国金融现货和衍生市场由不成熟向成熟、不规范向规范的发展进程。

对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应征收预提所得税。为避免重复征税,可以不对非本国居民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取得的收益征收预提所得税,但是,已转化为利息或股息的实际收益部分应征收预提所得税。

(二)建立覆盖签发、交易、收益三个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

1994年以来实施的税收制度尽管存在较多的不完善之处,但其总体构架被证实是比较科学合理的。为维护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当前研究构建金融现货和衍生工具税制,应在尽量不突破现行税制框架,不对整体税制结构作大幅调整,不开征或少开征新税种的基础上,结合整个金融税制的修改,对有关金融衍生工具的税制规定进行增补和完善。与发达国家不征间接税,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体系不同,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税制建设的目标模式应该是建立覆盖金融衍生工具的签发、交易、收益三个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即对标准金融衍生工具的签发环节征收印花税,对交易环节征收流转税,在收益环节征收所得税。

(三)明确纳税主体

对涉及或参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各种主体,包括交易所、结算单位、经纪商、交易者等,应区分其在交易中充任的角色,或根据所交易的衍生工具的性质,分别确立为相应税种的纳税主体,并根据不同交易目的使用不同所得税率。衍生品交易由保值和投机交易两种构成,这两种交易对课税的弹性或敏感度是不同,建议借鉴美、英、法等成熟市场经验对交易进行区分,从而使税收收入和市场发展能够和谐统一。

(四)在法律上明确征税环节及税种

签发金融衍生工具的行为大致有三类:一类是交易所提供标准化衍生工具合约的行为;一类是场外市场提供非标准化衍生工具合约的行为;一类是企业为激励员工向其提供股票期权的行为。这三种行为应区分不同类型和特征,按比例或定额缴纳印花税。

在交易环节,金融市场和所提供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介服务,结算单位从事日常清算和监管实物交割等业务,按服务收费或业务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市场参与者进行的衍生工具交易,缴纳增值税。比如,到期交割的远期协议、金融期货、金融期权等,按交易金额依率计征增值税。金融期权交易中卖方事先收取的期权费,按全额计算增值税,不得扣减任何费用。金融期货的对冲虽不发生增值,但应比照以货易货行为分两次购销行为计算增值税销项和进项税额。考虑到现行增值税率档次少、税负高,应对金融衍生工具增值税税率作专门规定。

在收益环节,对交易所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或自营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所得以及结算单位办理各种业务的所得计入损益,征收企业所得税。为抑制投机行为,可根据交易完成后至到期期间合约空方是否拥有相应的实物和现货资产,以及合约多方是否有未履行的出售相应实物和现货资产的合约,区分正常所得(投资所得)和非正常所得(投机所得),设定差别税率和减免税措施,对过高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得进行调节。

对带预期性质的远期协议、金融期货、金融期权等合约,在其交易后至交割前所持资产已发生但未实现的损益,是否确定为收益并征税,可区别个人和法人实体两类纳税人,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个人纳税人采用实现法,不对未实现损益征税,只是当资产被售卖、交换或处置后,才确认收益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法人实体的纳税人采取盯市法,在每一纳税年度末,计算其未实现的损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到期卖掉期权并采取与签发者清算等方式终止期权,在实现时,以售卖收入或清算收入与期权费之差作为持有者收益。对互换合约,不分定期支付和非定期支付,一经支付,便应确认为损益并征税。■

参考文献:

[1]潘英丽.中国国际金融中心的崛起―沪港的目标定位与分工[J].世界经济,2003,(8).

[2]贺瑛,华蓉晖.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的政府一以纽约、伦教为例[J].国际金融研究,2008,(2).

[3]Z/Yen Limited, the Competitive Position of London as a Global Financial Center, Nov.2005.

[4]Z/Yen Limited, "The Global Financial Centers Index", 2007.

第9篇:金融市场外汇分析范文

关键词:美元债券;交易模式;做市商

一、金融市场交易模式概述

在金融市场中交易机制亦称市场结构,是指与价格形成有关的市场微观因素,如市场参与者、市场组织形式和交易方式等。这里主要讨论其中的市场组织形式和交易方式,并且将二者称为交易模式。

(一)市场组织形式

市场组织形式是对交易场所的特征描述,有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之分。场内市场是指在一个固定的场所集中进行交易并实施集中清算的市场组织形式,它具有交易效率较高、易于监管等特点;场外市场是指交易双方通过一对一的谈判对交易要素达成一致后即进行交易,清算按双方约定方式进行,从而交易不集中在固定场所达成、清算也不进行集中处理的组织形式,它具有能满足多层次和个性化交易需要、市场监管难度较大等特点。

(二)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特指金融产品价格形成的方式,是研究市场结构中最重要的内容。交易方式通常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划分:从时间角度(即交易在时间上是否连续),分为间断性和连续易方式;二从价格角度可分为报价驱动交易和指令驱动交易。

1、间断易和连续易。间断易方式又被称为集合交易方式,在集合交易方式下产品买卖具有时段性,即投资者做出买卖委托后,不能立即成交,而是在某一规定的时间内,由有关机构将不同时间收到的订单积累起来,到一定的时间再进行集中的竞价成交。证券市场的开盘、债券一级市场以及一些交易不活跃的金融产品一般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而在连续易中,只要订单相互匹配,在交易日的各个时间段内,交易就会不间断地发生。股票市场、外汇市场和期货市场等一般采用连续易方式。

2、报价驱动交易和指令驱动交易。报价驱动交易是指首先由一方发送报价,对方看到该报价并有交易意向后才应答,双方再按一定规则达成交易的方式,如场外市场的询价交易和做市商制度等。而在指令驱动交易中,交易双方直接或委托商将买卖订单呈交到市场中,市场将买卖双方订单依据一定规则(比如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进行撮合,达成交易,如股票市场日交易和期货交易等。

二、国际债券市场交易模式的选择

从国际的经验来看,发达市场多数是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共存,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传统场外市场的人工模式越来越被电子交易方式代替,交易越来越集中,同时通过与清算行的协议,场外市场的清算也趋于集中。这样的发展使得场外市场在保持能满足市场个性化交易需求和大宗交易需求的同时,兼备了场内市场信息集中、成交高效的特点。在进行市场微观结构设计时,市场组织形式被逐渐弱化,交易制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价格形成机制即交易方式的选择上。

发达国家目前债券的交易主要还是集中在场外市场,通过询价和做市商进行交易,以意大利屏幕市场(MTS)最具代表性。1988年,意大利财政部为了改变国内债券发行成本高、融资能力差的局面,采取了很多措施提高政府债券的流动性以增加债券的吸引力。其中最主要的措施就是建立了交易商制度,要求债券交易商在一级市场承担承购义务,在二级市场上连续进行双边报价。为了对交易商二级市场的行为进行实时监管,意大利财政部和央行共同创建了基于电子交易平台的大屏幕市场(MTS),这正是组织形式为场外市场,交易方式为报价驱动的交易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MTS已成为很多国家债券市场的主要交易平台,被15个国家的500多个用户采用,每天现货交易量约为250亿欧元,回购交易量约为500亿欧元。

三、目前国内债券市场交易模式的选择

对于国内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市场(简称交易所市场)的债券交易是集中的撮合交易,即采用场内市场的组织形式,指令驱动的交易方式。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要通过交易双方询价达成,即采用场外市场的组织形式、报价驱动的交易方式。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最近几年两个市场无论是托管量还是交易量都在增加,而银行间市场发展较快:200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148051.84亿元,同期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量为58481.90亿,市场成交主要集中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仅在2007年第一季度银行间市场包括现券和回购在内的债券总成交金额就达10.29万亿元。(数据来源:银行间市场数据来自中国货币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量数据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从市场的发展看,债券交易还是主要集中在场外市场中进行,尤其是随着双边报价商制度的完善并最终推出做市商制度,国内的债券交易会逐步向一个或多个电子交易平台支持下的、以报价驱动为主导的交易模式发展。

四、对国内美元债券二级市场组织形式和交易方式选择的建议

从国际的经验和国内市场的发展方向来看,国内的美元债券交易应该沿用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模式,采用以电子交易平台支撑的、以报价驱动为主导的方式进行。

(一)以电子交易系统作为为达成交易的平台,有利于市场信息汇总,有利于提高交易和监管效率

虽然目前在场外市场中,电话或传真等传统方式仍在交易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随着电子和通讯技术的发展,电子交易系统的优势越来越明显: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报价、成交和其它市场信息能够实现高效率的集中,这对提高场外市场的透明度,提高交易和监管效率提供了很好的支持。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就是一个成功例子,通过全国统一的电子交易系统,实现了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的有效集中,使得市场在价格发现、央行货币政策意图传导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同时交易系统提供的不同报价方式(如匿名报价、小额报价、双边报价等)满足了不同层次的交易需要,提高了市场流动性,降低了交易成本。

在国内发行的美元债券和人民币债券除了计价单位不同和参与主体稍有区别外,二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美元债券的交易应该借鉴人民币债券交易的成功模式,在全国统一的电子平台上进行交易。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信息集中,方便监管。

(二)建立完善的做市商制度,提高美元债券流动性

债券市场发展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要具备较好的流动性,目前美元债券发行后基本上被承销商长期持有,很少进行交易,几乎没有流动性。因此从美元债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应该为提高流通性进行制度设计,首先考虑的就是做市商制度。作为做市商制度的有益尝试,双边报价制度推出后在提高市场流动性方面确实起到了作用。而对美元债券来说,可以效仿MTS的交易商模式,选择几个一级承销商作为做市商,通过合适的制度安排,让其承担维持市场流动性的义务。

(三)通过中介机构高附加值的服务,为美元债券降低交易成本和匿名报价提供便利

目前美元债券市场容量很小,要想在合适的价格下寻找对手需要花费较多时间,通过中介可以大大节省这方面的成本。同时美元债券的特性决定了其不仅面临人民币债券具有的利率风险,还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所以在债券定价和投资策略上需要更高附加值的信息和分析咨询,中介机构具有独特的信息优势和人才优势,可以为交易成员投资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另外,通过中介交易不仅有匿名报价的便利,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集中交易系统之外的交易信息,有利于市场监管。所以大力培植有资金实力和研究实力的中介机构,为市场成员提供更多的交易手段,也是美元债券市场建设的重点之一。

参考文献:

1、欧洲金融市场组织和微观结构考察[J].中国货币市场,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