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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对相结合”工作方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风险掌控、风险防范、应急处置、风险化解、常态管理五项能力提升,充分发挥气象应急工作的作用,切实做好突发气象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准备、事件处置和事后评估等工作,完善气象应急机制、体制和预案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准备充分、应对有效”的气象应急体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气象事件的能力。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气象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能力
2013年我局已组织对《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由县政府印发。今年要加强开展应急管理能力培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省、市气象主管部门及县有关应急预案,牢固树立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参加省气象局组织的汛期气象应急演练和县政府组织的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应急能力。
(二)完善气象应急队伍建设,加强气象科普宣传
完善气象应急队伍建设。由于2013年各村社换届,今年初我局组织力量对全县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根据人员变动进行了重新选拔登记,保证了每个村有一名气象信息员,确保了灾害性气象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了应对突发气象事件的能力。积极开展科普知识下乡活动,今年3月19日,在“3.23”世界气象日来临之际,组织人员到卓筒井镇进行了气象科普宣传,同时积极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向全社会宣传气象防灾避险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提高公众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三)健全气象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进一步完善气象监测体系、决策气象服务平台、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及气象灾害预警平台等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一是加强国家气象观测站与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完善规范气象监测体系,建成气象预警预报平台、人影作业指挥平台,业务楼年底前正式启用入驻。二是继续加强区域自动站及山洪雨量站建设,在原有2处6要素区域自动站的基础上再改建2处6要素区域自动站,进一步提高全县气象监测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决策气象服务平台,今年3月我局已对决策气象服务短信平台服务对象进行了重新登记,向县领导、部门领导、镇乡领导、农村气象信息员、县城内社区负责人、规模企业责任人等600余人免费发送气象信息短信,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充分发挥气象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职能和作用,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力争在有条件的乡镇、重点园区、大型种、养殖基地等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站。积极推进气象应急准备认证工作,2013年回马镇、智水乡已成为全市首批达标乡镇,今年力争其余9个镇乡完成此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支持,计划三年内累计投资100万元,将现代农业产业园、片区打造成全省气象服务优质示范点。省气象局今年初已对该项目立项,目前已完成了前期可研报告的上报等工作。五是加强与县应急办、防洪办、国土局、林业局、民政局等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灾害性天气应急保障体系。大力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财政支持,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中心。
(四)健全气象灾害评估体系,提高恢复重建能力
建立气象灾害评估办法,制定评估标准、程序、内容和方法,针对我县气象灾害,积极开展暴雨、洪涝、干旱、雷暴、霜冻、低温、低温连阴雨等天气气候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评估,为恢复重建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实现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健全预警信息、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到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至30分钟发出,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预警信息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农业、人工影响天气、气候变化等监测系统以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按照共建共管、代建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交通和通信干线、输电线路、水利工程、林区、旅游区、重点经济区等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制订实施全省防治山洪地质灾害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规划,实现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与农业气象服务工程建设,完善气象灾害和农业气象监测系统,提高农业趋利避害水平。组织开展小流域、森林、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跨部门监测,建设综合气象信息网络共享平台,提升观测资料的管理、应用和信息共享能力。强化我县粮食生产核心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和地下水监测设施。完善气象应急观测系统和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二)强化监测预报。开展气象灾害调查,建立气象灾害预报系统,重点加强城市、乡村气象灾害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预报的精细化和准确率。强化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和预警,缩短突发性、局地性的灾害性天气预警时效。在强降雨、暴雪、冰冻、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及时做好滚动预报,特别是要做好短时临近过程的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完善山洪地质灾害预报系统,加强西部山区的雷电灾害监测和预报。建立火险监测预警服务平台和森林火险信息交换平台,及时高火险天气预报预警。
(三)开展风险评估。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查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设以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基层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完成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及评估。建立健全雷击风险评估制度。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建设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加强预警信息
(一)加快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快速。依托国家、省、市气象频道完善我县综合防灾减灾栏目,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插播系统建设,实现预警信息在县内电视台和广播中的快速插播。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公共安全监管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二)加强预警信息规范管理。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办法,明确预警信息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全县。
四、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广电、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机制,建立重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绿色通道,在收到气象预警信息后5分钟内,要采取增播、插播、增加播报频次和滚动字幕等形式准确播发。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信息。
(二)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要把气象预警信息配套设施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工程范围,在车站、旅游景点、重点林区,以及学校、医院等气象灾害敏感区域配备预警信息接收、传播设备。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自建电子显示屏共建共享机制,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三)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乡、村和学校、卫生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各类灾害防御责任人包干到户的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形成乡—村—户直通的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将气象信息员等队伍纳入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范围。
五、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气象部门要与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牧、卫生、教育、安全监管、林业、旅游、通信、电力等部门及有关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完善气象灾害预警联席会议制度,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中的重要事项。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立网络专线等方式,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共享,为全县应对气象灾害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撑。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适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实现与气象预警信息的有效联动。对矿山、旅游景点、重点林区、水库坝区和重要交通、输气、输电、通信线路等重点区域,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的强制性标准,提高气象防灾减灾应急响应能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要在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要组织建立气象灾害联防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联防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应用效果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应急联动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播发等专用设施的保护,按照法定标准制定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专项规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要求,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充分发挥气象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职能和作用”。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对新时期气象工作的新要求。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根据市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做好十七大精神的宣传工作,充分展示学习贯彻成效,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经验总结和交流,不断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引向深入、推向持久。
(二)不断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准确预警预报。坚持“一年四季不放松,每次过程不放过”,全力做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等各类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高度重视台风、暴雨(雪)、干旱、洪涝、大雾、强风、冰雹、雷电等突发灾害性和高影响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到第一时间监测、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服务。加强城市以及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以及关键农事季节的重大灾害性、转折性天气预报服务工作
拓宽服务领域,继续加强市政公用事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环保、农业、交通、安监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完善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强化防灾减灾联动机制。
拓宽预警信息渠道,扩大信息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气象预警信息工作流程,准确及时制作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的立项和建设工作,搭建起部门内、与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等互联互通的信息传输系统。利用气象网及时刊发各类服务信息,使其成为公众气象服务的品牌网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畅通的预警信息传播机制。进一步推进电子显示屏建设,并利用社会资源及时气象服务信息。
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动态修订和完善部门应急预案,积极协助政府建立健全分灾种的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预防和处置气象灾害中的职责,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建立气象灾害预报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建立气象预警信息员、志愿者以及应急联系人队伍。扩大气象协管员队伍并进行培训工作。完善气象应急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气象服务保障机制。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响应迅速、保障有力、服务到位。
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灾害防御常识。组织制作更多针对性强、通俗易懂的气象灾害防御和避险知识科普宣传材料。探索多部门协作的防御和处置气象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合作机制。大力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三)切实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影科技内涵
加强极端气候事件检测,开展气候变化规律分析。加强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影响我市极端气候事件的检测,分析气候变化规律以及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次、强度和分布特征,加深对大气环流、气候变化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建立极端气候事件指标体系。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定量化评估分析,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根据《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征及防御任务,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出防范与应对政策措施,为各级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完善大气成分与环境监测预报,提高服务产品科技含量。做好城市空气质量等级预报,制作和关键大气成分要素预报产品。加强大气成分、天气气候变化对自然生态环境、人体健康等影响的研究。提高生态、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产品和生态气象评价产品科技含量。
充分利用人影基地建设成果,大力开发云水资源,为保泉、生态市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一是加大人影科研开发力度,提高人影作业效益;二是强化人影管理工作,在已有管理运转模式基础上,探索更加科学高效管理与运行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作业指挥系统,建成省级先进国内一流的人影指挥中心;四是加强作业效果评估检验工作。
(四)加快发展公共气象服务业务
面向决策、面向生产、面向民生,加强公共气象服务技术研发,初步建立具备信息处理、监测预警信息和预报产品再加工,以及服务产品制作、分发、辅助决策等功能的公共气象服务综合业务平台。深入探索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公共气象服务管理与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库,对策建议库;重点在服务“针对性”、“专业性”、和“影响评估”上下功夫;努力实现服务产品精细化、个性化;初步建立公共气象服务效益(质量)评估机制。大力开发与公众生活相关的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公众关心的重大天气气候等事件服务产品。
面向政府决策需求,增强服务的敏感性和主动性。加强对政府决策部门的需求分析,面向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发展问题,制定服务方案,明确服务重点,确立各时段固定上报的决策服务产品。扩充决策气象服务短信手机号码库,完善与政府决策部门的信息传输网络渠道,汛前完成与城市防汛办的联网与资料共享工作,丰富并及时更新决策服务网站内容。
发展专业气象服务,增强服务针对性。进一步完善专业气象服务系统,继续开展面向各行业的气象预警预报、灾害风险评估和咨询服务。切实加强面向新农村建设特别是现代农业、种植业与养殖业等气象服务,以及面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的监测诊断和影响评价服务。做好专项气象服务,保障重大活动顺利举行。积极做好十一届全运会气象服务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开展服务实战演练。
(五)大力发展气象预报预测业务
进一步完善预报预测业务流程,建设多种探(监)测信息、多专业相互交融的预报预测业务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提高预报员队伍素质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人在预报中的主观能动作用。着力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启动灾害性天气及其引发灾害的短时预报系统建设。加强短时临近预报和短期气候预测,特别要提高特定区域、特定时段的精细化预报水平。提高突发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准确率和时效性。提高预报会商质量,实现预报预测技术总结制度化,确保预报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加强业务质量考核,实施预报员分级制。
优化完善应用气象预报预测业务。完善农业气象灾害、农田灌溉、农林病虫害气象条件监测评估和预报系统。改进作物产量预报方法,提高主要作物产量气象预报准确率。做好人工增雨防雹天气条件的短时和临近订正预报,科学决策和指挥作业。
(六)努力推进科技创新与人才体系建设
健全科研管理和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科研项目立项论证、成果考核评价机制,创造激励创新、环境宽松、多出成果的良好氛围。建立业务人员每年有固定时间进行科研的运行机制。
围绕业务发展需求凝练科研项目。加强应用性技术研发与成果业务转化。围绕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大力开展市机关基础性研究工作,在实际业务中努力提高多源资料的综合应用能力。重点加强突发灾害性天气短期短时临近预警预报、精细化预报、不同数值预报模式产品应用等技术研究。开展新探测数据处理与分析应用研究。加强重大天气气候事件、灾害性天气过程的总结分析,从业务实践中发现问题、凝练课题。完善业务需求—科研开发—应用反馈的科研业务化机制,促进科研成果向业务能力的有效转化,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和对业务发展的贡献率。
加强领导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人才体系建设。按照事业单位新岗位设置要求,合理安排和使用好现有人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组织有关现代业务知识和技术等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技能。加大对年青科技骨干的培养力度,促进科研人才成长,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全面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制定气象法律法规宣传计划,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气象法律法规意识。加强执法队伍、执法设备现代化建设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气象行政执法水平。加大对破坏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案件执法力度,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气象信息等气象部门各项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
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进气象科技服务和谐发展。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气象科技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气象科技服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严格成本核算,规范资金运作,合法分配、支出收益,杜绝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统筹长远发展与当前利益,将科技服务纳入气象业务发展整体规划。健全“管办分开”的独立法人管理体制。抓好业务技术、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大科技和项目带头人选拔培养,努力造就政治素质硬、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科技服务团队。探索气象科技服务新的集约化发展模式,依托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建设成果,不断丰富气象科技服务产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发展新型项目。
抓好气象事业“十一五”规划落实,围绕现代气象业务发展需要,争取重大项目立项。积极做好工程配套项目工作,严格执行上报审批制度。加强项目论证、审批、执行、竣工决算以及资金统筹集约等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严格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探索新形势下财务管理的有效途径,保障事业顺利发展。
(八)高度重视基层和基础工作
始终抓好基础业务质量。针对新增探测业务和各种新的自动探测设备的建设应用,必须加强各项探测业务规章制度的梳理,及时修订和完善各种制度和规范,建立应急处理流程,强化执行力度;加强新的业务技术与设备维护培训工作,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强技术装备保障能力,按分工做好自动站、天气雷达、探空雷达等相关设备的备份和应急储备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异常数据的及时告警。
深入推进一流台站建设。全面落实《省气象部门一流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年内4个基层台站确保达到一流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创新服务手段,强化基层公共气象服务职能。重视和加强基层业务保障和管理,提高基层人才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大基层台站综合业务基础知识岗位培训。
强化安全生产和保密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责任性事故发生。加强保密教育,不断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九)全面加强部门党的建设和气象文化建设
加强作风建设和先进文化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部门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保持和发扬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落实好“”制度。加强工会、妇委会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部门和谐促进气象事业发展。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部门活动、结对帮扶活动。大力弘扬气象人精神,加大文明创建力度。深入开展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举办部门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具体办法》的各项任务,不断健全我市气象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部门敬廉崇廉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局务公开,促进民主管理、科学决策。
一、全局年度计划
(一)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把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贯穿于全年工作始终,重点在结合上做文章,找准切入点,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稳固基础业务,依靠法律、政府力争气象探测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加快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建设步伐
1、构建新一代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建平台――重点在服务“针对性”、“专业性”和“影响评估”上下功夫;努力实现服务产品精细化、个性化;初步建立公共气象服务效益(质量)评估机制。
2、构建新一代预报预测系统。建立提高预报员队伍素质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人在预报中的主观能动作用;围绕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大力开展基础性研究工作,在实际业务中努力提高多源资料的综合应用能力;建立针对暴雨等高影响天气的短时临近预警业务系统。
3、进一步完善区域气象监测系统,构建基本满足业务服务需求的信息技术保障体系。
4、以人才培养为重点,以科研和现代化建设为抓手,积极构建科技支撑保障系统。
(四)在加快人影指挥中心建设的同时,加大实用性应用项目科研开发力度,努力提高人影科技内涵。
(五)强化管理。修改完善规章制度、业务服务规范、流程等,改变管理滞后于事业发展的状况。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履行好社会管理职能。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事业发展中,确保干部队伍健康成长;进一步加大文明创建力度,在提升创建内涵上狠下功夫。
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一)发展规划
为了最大限度地开发空中云水资源,缓解我市水资源短缺问题,06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南部山区人工增雨基地建设工程,年市政府将“人工增雨”列为保泉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并下发[]12号文确定进一步加快人工影响天气基地建设步伐,在南部山区3300平方公里范围内,高起点、高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立人工增雨指挥中心和固定火箭作业点,该项工程同时作为2007年度创文明城百件实事之一。
2007年初按照市政府南部山区增雨火箭固定作业点建设工作安排,启动了南部山区人工增雨(雪)保泉基地建设。两年来市政府先后投资近2000万元用于人工增雨软硬件及配套设施建设。到目前为止,仅南部山区就新建固定增雨火箭作业点27处,配置完成机动作业火箭11部,组织成立了由气象人员、基干民兵253人组成的增雨作业队伍,无论数量规模都居全省前列,使我市人工增雨队伍和装备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和规模。
(二)重点工作
1、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机构。
到目前为止,仅南部山区就新建固定作业点27处,目前共有固定火箭发射架54部,机动火箭发射架18部,合计72具,作业队伍253人,无论数量规模都居全省前列。下一步要从管理机制上进一步明确成员分工,各负其责,妥善协调解决好人影工作中的问题,更加顺畅规范的履行人影组织管理职能,进一步发挥人工防雹增雨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促进人影工作的健康发展。
2、完善南部山区固定增雨火箭作业点建设
按照规定,认真做好作业人员选聘和管理工作,对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进行严格培训,经考核验收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坚决实行持证上岗。
抓好标准化炮点建设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抓好炮点的标准化建设。
3、加强人影科学技术研究,完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系统建设
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完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系统建设,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科技水平和效益,加强决策指挥系统及人影基地建设;
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力量,做好空中云水资源、云雾活动规律、人影新手段新技术等相关的科学研究,积累经验,掌握规律,大力提高我市人影科技水平;要做好人影作业效果评估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提高人影作业效果评估水平;
加强人才和队伍建设,树立人才强业思想,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人影专业队伍。
(三)重点项目
1、南部山区固定增雨作业点建设
2、市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建设
(四)年度计划
1、统一设计制定印发《人影管理制度汇编》。所有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人手一册
2、按照规定,认真做好作业人员选聘和管理工作,对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进行严格培训,经考核验收合格后,颁发上岗证。
3、年底组织优秀站点建设、优秀炮长,优秀作业人员评选。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抓好炮点的标准化建设。
4、加强人影弹药管理。按照人影弹药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弹药出入库、运输管理工作,炮点要人弹分室;临时弹药室双锁;弹药运输要严格遵守弹药运输的有关规定;弹药入库、出库要严格清点,作好记录。
5、搞好作业装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作业前要对作业装备进行认真检查,带病设备和有故障的设备不得作业。作业后要对高炮进行认真细致的维护和检修,要达到业务技术要求,保证作业安全。
6、加强作业指挥管理工作,按照气象业务技术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人影轨道业务和各功能体系建设,建好人影工作指挥系统,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技术水平;健全完善县级作业指挥安全管理责任制值班制度。
加强对炮点的作业指挥和管理。开展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空域申请管制,获准作业后方能进行作业,确保空域安全。目前已经与济空航管达成合作意向,通过计算机联网,开发网上空域预申请批复。
关键词:气象;信息;传播;渠道;扩展;建议
在当今社会,气象条件会对农业方面、航空方面、军事方面、交通方面以及工业产生直接的影响,对此,气象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与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在我国经济、社会日益发展的形势下,社会群众对气象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由于气象信息与普通的新闻有所不同,所以,应确保相关气象信息能够及时并准确的进行传播。
1 气象信息传播的渠道
1.1通过手机短信传播气象信息
当前,手机短信气象服务已经直接面向社会及广大人民群众,现已作为传播气象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在防灾减灾工作中所发挥出的作用也是尤为重要的。利用手机短信传播气象信息具有及时、准确、便捷等几项优势,因此也获得了较高的关注度。
1.2通过电视、广播、电话等渠道传播气象信息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天气预报节目是人们关注度极高的主要节目之一,对此,在播报日常的天气信息外,还应同时播报一些如森林火险与地质灾害等相关预报信息。气象信息还可通过气象声讯电话进行传播,当前此项服务已经实现了全网覆盖,全部的手机用户与固定电话用户都能够通过拨打相关声讯电话还获取所需的气象信息。另一方面,通过广播电台的气象现场联线,能够在一些重大时刻,现场播报天气信息,此项传播方式具有时效快、覆盖面广以及制约因素少等特点。
2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预警信息传播业务流程不够完善
当前,对于气象灾害预警方面的工作还具有较高的技术难度,同时因其有着一定的时效性,所以需要更加科学合理、便于操作且简单实用的业务流程,对于预警信息平台而言,应更加快捷、高效,以便在第一时间内准确的进行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工作。
2.2政府、部门与社会联动的机制不够完善
为正常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服务,离不开政府、部门与社会之间的紧密合作,期间应开展面向政府决策、公众生活以及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的监测预警能力与应急联动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不断完善灾害防御应急联动机制,以确保各个专项应急预案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得以有效衔接,进而完全发挥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所能起到的作用。
3 建议
3.1进一步规范地方性文件,加大对气象信息的传播力度
对于我国的中所提出的,各传播媒体应严格按照《气象信息传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所提出的要求来开展气象传播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气象信息传播以及应急传播的相关制度,及时并准确的为社会群众传播相关气象信息,使社会群众得以更加方便快捷的了解气象信息。
3.2应加大政府在气象工作方面的投入力度
建立并不断完善气象信息系统,同时应进一步健全相关的气象信息传播网络,使气象信息服务的覆盖面得以进一步扩大,使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能够有所提高。对于各大新闻媒体而言,应做好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合理利用自身的优势向社会群众传播气象信息。期间,各大新闻媒体应进一步加强对气象灾害的宣传力度,做好对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宣传与教育工作,这样一来,如遇到突发性气象灾害时,社会群众也可实时了解预警预报信息,并能够采用科学的防灾措施,进而可在最大限度上保证自身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
3.3明确组织领导,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
并按照当地的管理原则,建立并不断完善气象灾害工作协调机制,对于一些公共场所,如学校、医院、车站等地点,可设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或是义务信息员,期间气象部门应做好对相关领导以及气象信息员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培训工作。这样一来,当气象信息员收到重要灾害预报、警报时,就可及时向辖区群众进行有效的传达,使辖区群众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气象防灾避灾措施。
3.4采用科技信息技术来提高基层气象信息的质量与水平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日益发展,如今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已有了显著的提升,当前每日的晴雨预报准确率可达到90 %左右,可是在降水、气象要素以及台风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定量预报方面的准确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所以,可依靠气象现代化化建设工作,对天气及气候的机理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进而开发出新的天气数值预报模式,输出更精细的可释用数值预报产品。同时应进一步做好基层气象台站的管理与建设工作,将天气预报员的职业素质与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以达到定时、定量进行预报工作,使天气预报的准确率有所提高。
今天,把各乡镇(开发区)分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的领导请过来,召开一个工作布置会,目的就是为了贯彻落实昨天上午召开的全市农口工作布置会议精神,对我县当前突出的几项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做一个安排和推动,为09年“三农”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刚才,喻峰俊局长、李家跃局长和胡盛林局长分别就造林绿化、森林防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防冻及禽畜传染性疾病预防工作发表了具体的意见和安排,我都赞同,相信大家也深有体会,下面,我再强调两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三防一保”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刚才已经把气象局的关于春节期间天气情况的通报发给了大家,岁末寒冬,正是禽畜传染性疫病和极端性气候的高发期,最近,北京、湖南等地出现多起人禽流感疫情;根据气象预测,今晚低温零下6度,应当引起我们高度警惕。目前,我县在各类突况的防御和措施上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这就要求我们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切实增强做好“三防一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站在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扎实做好防禽流感、防毒、防冰冻灾害、保护候鸟等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一旦灾害发生,能够做到有备无患,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突出重点,明确要求,扎实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和责任
各乡镇(开发区)、各单位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要突出做好“4321”:就是四类重点农产品、三个重点区域、两项重点工作、一套重点机制。
一是要抓好禽类、鱼类、肉类、蛋类、蔬菜类五类农产品安全。当前,正值春节期间,各类农产品市场供应量和需求量激增,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务必要消除农产品质量隐患,加大监测力度,依法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污染物监控,及时质量安全信息,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要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加强查处力度,对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确保百姓过个安全年。
二是要监控好禽类养殖区(场)、流通市场、林区三个重点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涉及从生产到流通的所有领域,一定要做到全程监控。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对禽类养殖区(场)和流通市场的监管,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关,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工商局等单位要加大对县城市场监管,联动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行动,严防“病从口入”。林区要加强防火宣传,强化火源管理,加大对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林区乡镇要建立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其中重点林区乡镇要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每日下午5点前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三是要抓好家禽家畜、湖区鸟类疫病防控和农作物冰冻灾害应对两项重点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要继续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的总体要求进行免疫注射,确保各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免疫密度达100%。湖区乡镇和相关部门还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强鸟类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全力做好集中消毒灭源工作,切断疫病传染源。
各乡镇(开发区)和农业部门要重点做好农业畜牧业低温冻寒灾害防范。增强在田作物抗寒能力。加固蔬菜大棚等农田设施,调控温度湿度,增强保温抗寒能力。做好畜禽舍加固、检修维护、防寒保暖工作,增强畜禽抗寒能力。同时,要做好果树、茶树的防寒工作。
四是要严格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和措施,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要早预报、早部署、早启动、早准备。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及时做好低温灾害性天气过程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各部门要密切监控各类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县政府及县防重办。各乡镇(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部门应急职能要配齐,工商、卫生、防重办、畜牧兽医站、林防员等要落实低温冻寒天气发生期间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防灾应对准备。
三、扎实开展2009年千人植树造林活动和候鸟保护工作
1、千人植树活动。造林绿化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力抓的一项中心工作,我们**县是重中之重,工作的重要性我不再累述,大家要在开展千人植树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冬春杨树栽植任务,为09年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作打造良好开局。
2、候鸟保护工作。目前,在我市部分湖区县乡,存在猎杀候鸟的行为,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候鸟保护工作关系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构想,关系到“一湖清水”战略实施,对维护鄱阳湖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与多样性有重要意义。
茧丝绸行业协会的蚕桑业务部门,在XX年初召开全市各县(市、区)蚕桑站主要负责人会议,部署全年蚕桑生产,提出“思路、六大重点”。“思路”: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抓好技术培训;高度重视,打好春蚕生产攻坚战;注重量的扩张,培植优质高产桑园;采取着力措施,提高蚕桑生产综合竞争力;完善蚕桑生产台账建设,加强蚕种秩序管理;逐步建立对灾害性气候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桑树保护,逐步恢复桑病虫测报防治系统。“六大重点”:加强蚕桑生产宣传工作;精心做好春蚕饲养工作;提高蚕桑综合竞争力;着力桑园规模扩张;提高省力化养蚕水平;加大蚕种质量监管力度。因思路清晰,主攻目标明确,从而推进了我市蚕业的良性发展。
二、着力解决盐城蚕桑史上从未有过的缺种难题
市茧丝绸行业协会蚕桑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在XX年冬至XX年春,先后4次赴陕西、四川、云南等地,行程2万多公里,调进优质蚕种12万张,确保了我市春季蚕桑生产的需要。
三、提升蚕种生产能力
茧丝绸行业协会蚕种生产业务部门,在XX年初针对上年秋季多灾气候,蚕种生产大幅减产的状况,对全市8个蚕种场认真进行生产能力的核定工作。对每个场的“症结”进行逐一排查,并带着问题深入各场进行探讨,加速改进。同时对全市蚕种生产的布局实施优化调整,立足春季生产,秋季生产比例不超过春季的70%,增大蚕种生产的安全系数,保证丝茧育供种的稳定性。
四、实施科技入户工程
茧丝绸行业协会和蚕桑站共同建立了“盐城蚕业”网站,并创建了“盐城蚕桑信息台”,利用这些载体,对全市蚕桑重点乡镇的分管乡镇长、村技术人员、共育大户、养蚕大户计XX多人(户),实施引进蚕种饲养技术、气象信息、茧丝绸市场行情、蚕期中应急技术措施等到方面的技术辐射。茧丝绸行业协会蚕桑部门并以“盐阜大众报”和“盐城电视台”为媒介传播载体,做好蚕桑及茧丝绸行情的宣传,推进了全市蚕桑生产的健康发展。
五、做好各项检查验收工作
茧丝绸行业协会蚕桑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针对XX年春蚕饲养品种、涉及种场、横跨区域是盐城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特殊情况,强化了蚕种催青的检查工作,推进各项责任、关键技术措施的到位率。严格蚁蚕生命率调查,对7个省份、17个蚕种场、280个批次、32万张的蚕种,抽样280个,提前感温催青,进行蚁蚕生命率的调查,掌握了外调蚕种的内在质量,为春蚕生产打好前奏。针对蚕种订购的“热点区域”,强化蚕桑生产台账检查,并在蚕期中做好家蚕生长状况的跟踪调查工作。
六、切实解决了秋季大范围的农药污染问题
市茧丝绸行业协会蚕桑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针对XX年秋季持续高温、农作物大面积频繁治虫、农药污染严重、蚕桑生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实际情况,联合县(市、区)乡(镇)蚕桑技术部门,通过艰苦地排查,一一摸清了与桑园相邻田块的用药情况,指导蚕农对症下药,把农药污染对桑园的污染降到最低程度,为实现仅蚕桑一项在全市农民增收中贡献60元的份额打下了基础。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建立科学、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具有操作性较强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责任落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组织有力,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洪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水旱灾害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减轻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机制,分级负责,以辖区属地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兼顾一般,服从大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4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则。
1.2.5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全民结合的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3.1本防汛抗旱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3.2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山地灾害、干旱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河道冲毁、水电站冲毁、山体滑坡、交通和水利设施被毁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的重大险情。
1.4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该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实施,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物资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1.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1.2县防指部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县的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负责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对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县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全县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县防指部成员单位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1.3.1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集镇、河道(险段)、水库、滑坡泥石流(预发地段)的检查监测,对危急严重地段、病险地段等,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县防指部办公室综合全县的情况后,报指挥部领导决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防范措施、应急方案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上报水毁工程,动员灾区各方力量恢复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的水旱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急时、不谎报、漏报。对发生水旱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必须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成员部门职责制等;组织动员全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
2.1.3.2县水利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水库实行统一调控和调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和措施,提供县防指部领导决策;负责对辖区内水毁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上报,并组织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协调解决水毁工程修复及抗旱经费和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水库、河道进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检查。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防指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力度。
2.1.3.3水库管理人员职责:坚决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水库运行计划;认真做好雨情、水情、枢纽工程的巡检和监测、上报险情等各项工作;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灾情和降雨及蓄水汇报制、水库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水库巡检和监测制等;坚持按时上报降雨量、水位、蓄水量(从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报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报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险情应及时上报。
2.1.3.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协助配合调查、了解、分析辖区内水旱灾害、灾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灾情数据供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组织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对灾区生产自救实行优惠政策,组织调配灾区籽种、农膜、肥料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对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2.1.3.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预案;对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险地段进行清淤除障;制定规划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严禁乱拉乱倒、阻塞河道、污染环境、危及安全;组织有关单位对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内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2.1.3.6县发改局职责: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抗旱救灾和水毁工程恢复等资金和物资的计划安排;拟制防汛抗旱经费计划。
2.1.3.7财政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经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负责对灾区的生产自救、恢复生产、抗旱和水毁工程恢复等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灾区伤亡居民的安抚、医疗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对灾区传染病防治资金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
2.1.3.8县供销社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储备和调运;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农药、化肥等物资的调拨供应;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调配等供应工作。
2.1.3.9县物资公司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准备、储备、调拨和运输工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各种物资的年度计划和调运工作。
2.1.3.10县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灾区水毁公路、桥涵,确保交通畅通;协助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组织灾区灾民的迁安输送工作。
2.1.3.11县民政局职责:负责组织对水旱灾区的调查、了解、分析灾情、正确评估水旱灾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经济损失,为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水旱灾情情况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水旱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的救济,指导水旱灾区恢复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因灾害造成死亡的安抚,后事处理工作。
2.1.3.12县供电公司职责:负责调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涝、抢险救灾的用电供应;组织灾区水毁电力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力设施;组织灾民新居的电力设施建设,为重建家园提供电源保证。
2.1.3.13县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防汛抗旱长、中、短期重要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各种气象分析材料。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气象资料;在防汛期间(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气预报,供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如遇重大灾害性气象预报,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电传县委办、政府办、防汛办。
2.1.3.14县电信公司职责:负责准确、及时地向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传递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类灾情的电信通讯信息;确保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期间的电信通讯畅通;组织灾区水毁电信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信通讯设施正常运行;承办有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电话会议。
2.1.3.15县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水旱灾区抢险救灾药品、器械的准备、储备、调运;组织医疗队伍对灾区的伤员实施救治,制定灾后防治疾病、传染病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医务人员监督检查灾后的防治工作,并对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2.1.3.16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灾区的抢险救灾、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秋序、维护各种设施安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在灾区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灾区工作期间有关人员的护送安全警卫工作。
2.1.3.17县人武部职责:负责组织人民战士和民兵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守护重点工程、维护灾区秩序、保护灾区的各种设备和设施;抢救灾民的财产和装御、运输、押运各种救灾物品。
2.1.3.18县武警中队职责:负责组织武警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调动武警保护灾区灾民的财产及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
2.1.3.19县广电局职责:负责搞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灾区的实况摄影、录像;实地采访各种灾情,并通过电视、广播进行宣传报道;报道典范、导向,大力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整理录像、图片等资料报县委、政府决策。
2.1.3.20县宣传部职责:负责做好全县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并及时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1.3.21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灾害;并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2.1.3.22县经贸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水旱灾区电力供应;加强对水旱灾区的商品流通管理;协调组织对灾民的商品筹措和供应工作。
2.1.3.23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对洪旱灾害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洪旱灾害发生后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恢复及治理工作;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洪旱灾区水质污染的监测、水质化验、环境卫生等工作。
2.1.3.2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防洪抢险木材的供应;并组织对灾区的植树造林建设和管理工作。
2.1.3.25县安监局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实加强对水电站、矿山、采石和采沙场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检查。
2.2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防汛办)。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门等,由管理单位或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及重点企业根据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内的防洪抗旱、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旱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预测情况,为预防预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险情的部位、险情的类别、险情的发展、险情的蔓延、险情的危害、险情的抢救措施、险情的抢护方案等。
3.1.2.1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或输水涵洞等关键或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密监测,在此期间每日10时和20时必须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关键或重点设施的运行状况。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有可能导致发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处置险情;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的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的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险情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2.2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堤防工程的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在此期间每日10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当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又有可能发生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单位或部门报告上游发生险情情况,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受灾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面积情况。特大、重大灾情第一次在2小时内将初步掌握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后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上级的要求加报。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受旱的范围、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所造成的影响;气象部门应提供天气气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随时掌握旱情的发展变化、蓄水、供水、缺水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旱情;加强对旱情的监测工作。
3.1.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3.3.3条之规定的级别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上级防汛办报告相关信息。
3.2预防预警机制
3.2.1预防预警准备
3.2.1.1思想准备:加大对水旱灾害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对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防洪抗旱意识,认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2.1.2组织准备:各级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职责,落实防洪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人;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山洪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人员和制度;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业机动队伍和抢险队伍组织的建设。
3.2.1.3工程准备:对水毁工程,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闸门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3.2.1.4预案准备:修订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水调度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有山洪灾害的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2.1.5物资准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资的种类。
3.2.1.6通信准备:确保在防汛抗旱期间,预防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网络,保证旱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命令的及时传递。
3.2.1.7防汛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必须依法强行撤除。
3.2.1.8防洪资金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3.2.2洪水预警
根据河道气象水文预报、水库实测工情及洪水调度方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并向社会。
3.2.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联系,信息共享,提高预防预报水平,及时的向社会预警预报。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必须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预兆,立即向周边村庄群众预警,山洪灾害威胁区应实行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防灾抗灾和抢险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3.2.4.1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干旱灾害预警措施。
3.2.4.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干旱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水情、旱情,并及时向上一级上报水情、旱情,实时监测干旱发展蔓延趋势,并根据不同的旱灾等级,提出相应的抗灾救灾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2.5预警信息
依据云南省《总体预案》3.2.2条之规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及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预警信息程序应上报县防指办公室,并由防指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所辖区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3.3.1.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调洪或分洪方案。
3.3.2.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及洪水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视其各种预报洪水,提出分区分段洪水调度的具体措施。
3.3.2.3各种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害范围,应急响应的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
4.1.2每年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灾情的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汛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县防指部负责金沙江和牛栏江两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级支流、重要水库、重点防洪城镇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的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的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由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如遇“特别重大洪灾、重大洪灾、较大洪灾”、“特大干旱、严重干旱、重度干旱”。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防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灾”、“中度干旱”。由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到临近乡镇或村镇区域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受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临近乡镇人民政府或向下游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及时组织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等工作。
4.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2.1.1县境内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县境内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2.1.3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2.1.4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1.5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积达30万亩以上。
4.2.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2.2.1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宣布正式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紧急启动本预案、抗旱预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抢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慰问、指导抗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汛期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和抗旱用水调度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亲自带班,每天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县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县防指部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汛办报告。
4.2.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关的防洪抗旱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主持会议会商,动员和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统一调度,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2.2.2.3发生洪灾、旱灾、山地灾害的,按照以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为属地的抢险救灾原则,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洪救灾、抗旱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组织指挥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门职责驻灾区帮助灾区灾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灾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4.3.1.1县重要江河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县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3.1.3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3.1.4发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3.1.5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3.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31-45天。
4.3.1.7受旱面积达20万亩以上。
4.3.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3.2.1由县防指部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抗旱抢洪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的《总体预案》有关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3.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宣布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精心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水旱灾情情况。
4.4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4.4.1.1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4.1.3小(—)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4.1.4发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4.1.5直接经济损失0.5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4.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1-30天。
4.4.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上。
4.4.2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4.2.1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领导,县防指部视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县防指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4.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或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5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4.5.1.1重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5.1.3小(二)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5.1.4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4.5.1.5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5.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0-20天。
4.5.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下。
4.5.2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5.2.1由县防指部副指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指挥长,县防指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
4.5.2.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灾力度,减轻灾害损失,随时向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和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巡堤查险,严密监防,必须适时动用部队、武警、公安参加重要堤防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发抢险。
4.6.1.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门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碍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灾害
4.6.2.1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区现场,加强观测、监控,并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4.6.2.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坡动态趋势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及时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6.2.3发生山洪灾害后,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灾,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3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4.6.3.1当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出现前期预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4.6.3.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必须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的及时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要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4.6.3.3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时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坝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4干旱灾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抗旱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蔓延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1.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启动有关抗旱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救灾措施,例“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1.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1.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6.4.1.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及调度工作;科学的、合理的调配现有水资源,坚决执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部署、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6.4.1.6启动各项抗旱救灾应急措施,“应急开源节流、应急限制水量、应急调度水源、应急送水供水、应急各种救灾物资的调配”;全民动员,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扬抗旱抗灾精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认真做好旱情灾情的分析、评估、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处理好灾区灾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灾区灾民安定团结,社会稳定。
4.6.4.2严重干旱措施
4.6.4.2.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2.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2.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2.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4.6.4.2.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工作。
4.6.4.2.6科学、合理的调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认真做好抗旱救灾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须高度重视旱情蔓延变化情况,加大旱情监测力度,认真分析旱情情况。
4.6.4.3.2认真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和动员灾区人民及抗旱队伍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6.4.3.3认真做好旱情情况信息和抗旱抗灾救灾情况的和通报工作。
4.6.4.3.4随时掌握灾区抗旱水量供求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配工作;根据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轻度干旱措施
4.6.4.4.1随时掌握旱情的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
4.6.4.4.2认真做好水库、小水池、小塘坝、小水窖、小水渠等现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随时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况,认真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必须立即上报,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同时要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进行补报详情。
4.7.3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灾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救灾等信息,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上岗到位,成立临时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根据灾区灾情情况,必须及时收集、掌握有关的灾情信息,进行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预案规定的处置程序,立即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若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必须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加强领导、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还可成立前线抢险救灾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或发生水旱灾害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的级别情况,迅速开展对灾害进行严密的监控、观测,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4.9.2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立即作出紧密处置措施,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
4.9.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迅速调集各部门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关技术力量支持,认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灾区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必须按照部门各自的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要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便应急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灾区和撤出灾区现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灾情情况作出撤离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区的现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和命令,及时灾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对灾区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妥善安置灾区人民群众,保证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4.10.5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灾民的健康状况,落实各种预防疾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到灾区第一线,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的级别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发展。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2新闻报道
4.12.1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2.2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4.12.3地方新闻报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内容和意见。
4.13应急结束
4.13.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其汛情、水情、旱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洪期。
4.13.2依据有关紧急防洪期的规定,对征用、调用的防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洪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如果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地减少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紧急处理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工作总结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5.应急保障措施
5.1通信与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地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畅通。重点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洪抢险救灾通信设施。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并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有关的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发生重大灾情或险情时,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动一切力量抢修灾害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洪捡救灾的通信和灾区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紧急情况下,必须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介以及手机发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时通知灾区的人民群众迅速撤离,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灾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1.1对重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必须提前编制工程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备在特大或重大紧急情况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抢险施展决策,当发生灾情或险情后,应当立即派工作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灾区现场,研究优化抢险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5.2.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医疗药品,必须满足抢险急需使用。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5.2.2.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5.2.2.1.3调度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5.2.2.1.4调动部队参加防汛抢险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武警参加的抢险救灾,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紧急情况下,部队、武警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5.2.2.2.1在发生干旱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公众力量投入到抗旱抢险救灾、抗旱减灾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生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灾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的供电保障。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特大、重大洪水时用于各种抗洪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等的保障。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5.2.7物资保障
5.2.7.1物资储备
5.2.7.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重要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各级的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必要时可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收购和筹集。
5.2.7.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补助或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救生物资应急保障。
5.2.7.1.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应急的物种;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额,可根据当地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储备足够的品种和数量。
5.2.7.1.4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缺水的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的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7.2物资管理调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县防指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后方可调拨。
5.2.8资金保障
5.2.8.1县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乡镇进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应当从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一般级水旱灾害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8.2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50%专项用于江河应急治理、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非工程设施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
5.2.9.2防汛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种新闻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5.3.1.1逐步建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传输网络系统,逐步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县内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重要水库防洪调度、城镇防洪的洪水预报、洪水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江大河、重点防洪工程、重点水利工作、水库等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本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3.1.4逐步建立与市防办、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抗旱工作异地会商信息网络系统。
5.3.1.5逐步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5.4.1.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4.2培训
5.4.2.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5.4.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5.4.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的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社会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必须及时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认真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房屋倒塌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实在在地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对因灾造成死亡,死难者的后事处理。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药器材和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受伤病人,对灾区有污染源的地方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6.1.3灾区当地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质补充
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物质消耗量增大的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必须及时组织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水利部门认真组织对防洪安全、水库安全、城镇供水安全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工程必须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完成修复任务。
6.3.2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以及防洪专用设备,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
6.4灾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和重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高标准恢复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必须进行认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和评价。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该预案由县防指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的修订,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实际的和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修订,一般为五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种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经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处罚
7.2.1奖励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2处罚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指部组织有关单位负责编制,并负责解释。
1)下穿桥桥头处设置中央分隔带开口以利于养护、维修及抢险;2)在桥头处设置净高5.5m的限高设施,以防止超高车辆行驶冲撞铁路桥梁;3)优化路线竖曲线;4)对桥面防、排水做特殊构造设计。由于下穿桥位于凹曲线上,受暴雨、洪水影响大,故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控制洪水对桥梁的影响。1)下穿桥采用固定支座、设置挡块防止桥梁在流水压力的作用下发生偏移;在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箱梁箱内填充铁砂混凝土压重来抵消上浮力。2)下穿桥桥墩采用实体墩配桩基础,横向端部设锥形体,以减少对水流的阻力;中墩与主梁固结,取消支座。3)为保证汛期将洪水隔离在桥面行车道外,下穿桥采取由箱梁和防水墙组成的封闭U形槽断面,如图2所示。防水墙在墩顶和跨中均设变形缝断开,基本不参与箱梁受力。4)箱梁及防水墙采用防水混凝土,变形缝内设背贴式和中埋式止水带2道,伸缩缝处箱梁和防水墙采用OMEGA止水带1道。5)桥面排水[5]采用封闭集中排水系统。设置凹形纵向排水明槽,雨水通过纵向排水明槽汇集到集水池。
2风险评估
公路桥梁建设和运营阶段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任一环节的错误和疏忽,都会降低结构安全性,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下穿桥处于特殊环境条件下,需进行风险评估[6-7]。风险估计是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包括风险概率估计、风险损失估计和风险量测3个方面的工作[7]。本文主要采用专家调查法对下穿桥设计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该桥的建设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运营管理划分评估单元,将统计分析结果按照评估单元划分归类,分析当前工程中存在的风险,判断风险等级,并拟定对策措施控制风险[8]。限于篇幅,本文仅列Ⅱ级及以上风险。
2.1建设条件风险
下穿桥建设条件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通过调查、分析建设环境和项目情况,主要针对气象条件风险、水文条件风险、施工环境风险和场地条件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风险描述见表1。对13名业内专家的调查情况见表2。以暴雨风险为例,9位专家评定暴雨风险发生概率级别为4级及以上,2位评定为3级,2位评定为2级;1位专家评定暴雨风险损失等级为4级,2位评定为3级,8位评定为2级,2位评定为1级;综合评定概率发生级别为4级,损失等级为2级。最终确定暴雨风险等级为Ⅲ级。气象、水文条件中Ⅲ级风险主要应对措施如下。1)进行水文调查计算,多设排水口,增大排水截面;设置自动控制排水系统及应急预案;合理确定洪水位,并考虑浪高,对淹没区漂浮物及洪水特性进行充分分析。2)建立下穿桥气象监测和地方气象台的信息联动机制,并根据项目范围内灾害性气候特点和统计规律制定异常气候安全通行管理规定,通过及时有效的交通控制措施,实现异常气候条件的安全管理。在下穿桥桥墩合适位置设置洪水位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可上传至监控中心,如遇暴雨、特大洪水可提前报警。
2.2结构方案风险
下穿桥下穿运营及在建的铁路桥梁,考虑嘉陵江100年一遇洪水,该桥两侧设置了挡水墙,故其主桥结构特殊。结构方案设计中应重点研究复杂环境条件、结构形式特征缺陷、排水系统失效及现有理论不足等因素给结构本身带来的风险,主要风险源及风险等级见表3。下穿桥结构方案中Ⅲ级风险应对措施如下。1)结构形式特征缺陷风险应对措施。设置排水、防水系统,适当降低纵坡,加强桥面排水功能,同时还要考虑洪水期因排水口而造成的反涌水。加强抗洪抗浮设计,加强挡水墙研究与设计,如挡水墙受到车辆撞击、洪水漂浮物撞击等。加强结构耐久性设计。对止水、防水需特别重视,应加强防排水[9]构造处理措施。2)排水系统失效风险应对措施。与城市雨水排水系统不同的是,下穿桥两端坡度较大,集水较快,考虑该桥的重要程度,应适当提高其排水的设计重现期,一般宜取其上限5年[9],进行水文、水力验算。集水池雨水流态会对水泵的运行产生影响,由于雨水收集系统与集水井直接相连,暴雨时流速较快的雨水径流集水井直接进入集水池会形成回流、湍流,从而恶化水泵进水条件,导致水泵效率下降,故应采取导流等措施来改进雨水流态,以利于泵站的正常运行,如设置导流板或导流墩、压水板或挡水板等。泵站选址应结合当地防洪现状并考虑泵站自身防洪要求,防止泵站淹没而影响泵站运行。水泵的控制手段与能否及时排除雨水密切相关,故宜采用报警水位双泵启动方式控制,即高水位(小雨)时启动1台水泵,超高水位(大雨)时再启动1台水泵并报警。3)现有设计理论不足或设计失误风险应对措施。调研完善基础资料,吸收已有工程经验。认真研究可能工况并进行验算,完善各种工况的应急措施。加强抗洪、抗浮设计,加强挡水墙研究与设计,如挡水墙受到车辆撞击、洪水漂浮物撞击等。处理好全桥排水、防水等的构造设计。对长期运营中构件的有效性及维修、更换提出措施。对防排水设施的薄弱部位,如伸缩缝、变形缝、施工缝、集水井的防水,设计时需细化构造,并对材料选择、安装提出详细技术要求和措施。另外,还需对下穿桥的防、排水系统及暴雨、洪水预警系统展开专题研究。
2.3施工方案与施工管理风险
下穿桥在施工阶段技术要求高,一旦发生事故影响重大。因此,根据该桥结构特点,本文主要分析挡水墙施工风险、桥墩及基础施工风险以及铁路施工与运营风险。风险控制应注意以下几点:固定模板的螺栓不宜穿过防水混凝土结构,以避免水沿缝隙渗入,若必须采用对拉螺栓来固定模板时,则应加焊止水环;保证止水带的施工及质量,加强施工工艺、工序的管理,对关键环节,须经各部门共同确认达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需加强排水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及早明确接管单位并提前介入,以保证排水设备正常运用。
2.4运营管理风险
下穿桥在运营管理期间主要存在汽车超载风险、灾害天气风险、洪水风险、高铁施工及运营风险、养护风险及车辆撞击风险。其主要风险描述及控制措施见表5。1)汽车超载风险应对措施。建立下穿桥的健康监测系统,及时发现超载、超限车辆对桥梁产生的威胁和病害,并及时进行加固维修处理;加强超载车辆的管理和宣传力度,注意警示标志的设置;在收费站或服务区设置计重系统,勒令超载车辆卸载,杜绝超重车辆上桥。2)暴雨风险应对措施。设计时可考虑设置预备排水孔,平时封闭,有暴雨天气出现时开放;加强对防、排水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做好暴雨及洪水预警系统,建立暴雨、洪水预防联动机制。
3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