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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工作面临的困境
据笔者调查,截至2014年12月,江西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70项(含扩展项目),其中音乐类(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非遗项目34项;省级非遗项目488项,其中音乐类非遗项目192项。另外,江西还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34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314名。从表面上看,江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数量可观,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甚至呈现出增长的趋势。但是,实际情况并不容乐观,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在:
1.传承人年龄较大,后继者青黄不接
非遗项目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传承方式,这就注定其传承不能顺利进行。据了解,江西原有36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如今只剩下34名,流失的两位是婺源傩舞传承人胡振坤和瑞昌竹编传承人宋增礼。在现有的34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中,22名传承人已年过六旬。其中,号称“歌师”的兴国山歌传承人徐盛久已年近九旬,仍然活跃在表演一线。更令人感到不安的是,在314名省级非遗传承人中,已故17名。尽管在世传承人年龄偏大,但后继者却是青黄不接。如莲花茶灯舞是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漆石生已经63岁,而该项目的下一代传承人仍无着落。如果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在培养后继人才方面进展缓慢,将会产生断代现象。
2.传承方式单调陈旧,多数学徒有名无实
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传承,不管是学歌、学舞、学戏,还是学乐器,都要通过长期的训练和舞台表演的检验。这就要求师徒们在传与学上花费相当大的精力,且学徒们要具备扎实的文艺功底。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级的非遗项目传承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第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按照规定,传承人要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毫无保留地传授技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通过办学方式的传承几乎无实例。一些艺术造诣深、名气大的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采取古老的师徒传承方式,能够带到真心学艺且文艺底子扎实的学徒。但是,有些传承人,特别是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传承人,没有资金补助和市场效益,时间和精力都不能保证,师徒关系大多仅流于形式、有名无实,更无法保证学徒质量。
3.年轻人无心学艺,非遗传承前景堪忧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江西经济结构、城乡结构、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在文化方面,受现代文化多元化冲击,传统文化逐渐失去了对年轻人的吸引力,音乐类非遗项目濒临传承无人、技艺失传的危机。据了解,赣南采茶戏是国家级的非遗项目,由于观众少、市场不景气,许多县剧团撤销或改为歌舞团。同样作为国家级非遗项目的婺源徽剧团,好不容易培养出一批年轻演员,但面对收入低的现实,很多演员都转行了。国家级非遗项目尚且如此,省级非遗项目的情况更是雪上加霜。据笔者了解,莲花茶灯舞动作轻盈多姿,茶歌优美动听,茶灯制作精良,服装色彩鲜艳,富有浓厚的赣西特色。但是,很多年轻人对此并不感兴趣,也没有人主动学舞。缺少年轻人参与的音乐类非遗项目,最终将消失在文化历史舞台上。
二、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工作问题产生的原因
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工作出现种种问题,有政府投入不足的原因,也有相关部门履职缺位的原因。据笔者调查分析,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经费投入不足
江西是中部经济欠发达省份,底子薄、财力紧,对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普遍存在重申报、轻保护,重使用、轻投入,重短期效益、轻机制建设等问题。如有的地方把申报音乐类非遗项目当成可有可无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有的地方甚至把非遗项目当成向上级部门讨要经费的“摇钱树”,导致申报工作与传承保护工作形成较大反差。据了解,省财政每年拿出400万元用于非遗项目的保护,但市、县一级财政几乎没有配套资金。
在传承人传承活动及生活补助方面,2012年,江西有21人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财政补助,每人获得财政补助1万元。这些经费对于数量众多的音乐类非遗项目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特别是对于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来说,获得财政补助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2.传承方式争论不休
对非遗项目的传承方式,各方争论不休,至今仍无定论。有人认为音乐类非遗项目必须坚守身口相传的传承方式,也有人认为可以在传承的基础上适当发展。笔者以为,国家规定采取收徒、办学方式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其实就为“继承派”和“发展派”提供了不同的传承思路。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一味强调固守传统的传承方式,把包括高校等在内的社会资源排除在保护传承工作之外,试问非遗保护工作能够走多远?回顾中国音乐发展史,如果不是刘天华把二胡引进高校课堂,二胡能有今天的地位吗?如果不是创办了一批黄梅戏校和剧团,黄梅戏能有今天的发展吗?类似的例子不可胜数,所以“继承派”和“发展派”的争论可以休矣。诚如樊祖荫教授所言:“学校应在传承民族语言、传承民间艺术和培养专业人才三个方面发挥不可或缺和替代的重要作用。”只要有益于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各地高师院校就应大胆尝试。
3.有关部门履职缺位
按照规定,国家级和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必须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定期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文化行政部门要监督、指导传承人的传承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或者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经核实后报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可实际上,这些规定并没有落到实处。
这些年来,除了传承人自然死亡外,各地并没有取消国家级和省级传承人资格的例子。据笔者调查,除了九江学院、省职业艺术学院、井冈山大学等少数高师院校在保护、传承非遗项目方面做了有益尝试之外,江西绝大多数高师院校都忽视了这一方面的工作,更不用说培养下一代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了。
三、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工作的对策
音乐类非遗项目涵盖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四个门类,数量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做好音乐类非遗项目的传承工作,对于引领、发展江西非遗项目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坚持依法传承
把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是依法治国方略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据笔者了解,《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在研议、制定中,该条例出台后,各地、各部门应对照相应的法规落实职责,严格依法申报、依法保护、依法传承。特别是在拟定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保护规划,以及经费分配等方面,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力求公开公正,依法透明。
2.加强经费保障
省、市财政应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按照《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逐年增加国家级、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经费支出。当务之急,首先是把国家级、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保护经费纳入省、市财政专项预算,积极为传承人提供养老和生活补贴,保持传承人传承、保护经费来源稳定;其次,积极建立社会资金投入机制,通过旅游收费分成、社会资金赞助等,拓宽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保护经费的来源渠道;再次,邀请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参加大型活动表演、走进高校开设讲座等,以提高传承人的劳动报酬,增强他们表演和传承的积极性。
3.完善保护机制
首先,完善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落实非遗保护情况会商机制,对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职能部门应密切沟通、协调解决;其次,建立落实国家级、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保护和传承人资助办法,完善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最后,对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濒危音乐类非遗代表作灭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关键词: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市场化
能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进行产业化开发,一直为学界所争议。综观相关言论可以发现,对于非遗产业化开发的争论多集中在非遗所内含历史的、民族的、区域的文化与精神意蕴是否能在开发利用中得以传承,是否会因开发利用而被逐渐淡化、逐渐扭曲,甚至于消失。我们知道,非遗技艺层面的传承保护相对较为容易,但精神层面的内容因为往往与过往某一特定时期、某种特定生活习俗与社会形态相关联而使其开发利用存在一定难度,但如果失去了这一精神层面的对应与指向,非遗的传承保护的意义与价值又如何得以体现呢?这确实是非遗保护与开发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命题,也是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与方向。笔者所指美术类非遗项目包含非遗名录分类中传统美术栏目中的所有项目和传统技艺栏目中与传统工艺美术相关的部分项目。
一、非遗产业化开发概念及其开发方式分析
(一)非遗产业化开发概念分析
非遗产业化开发是伴随着非遗生产性保护理念而提出的,可以说,无论是生态展示性开发、商业化经营,还是产业化开发的概念的提出,都是对非遗开发利用的不同角度或方式的理解与探索。在对非遗产业化开发进行方式、路径等研究之前,我们有必要厘清非遗产业化开发的概念及其特点,给予非遗产业化开发一个较为明晰的概念限定,这是进行相关研究的前提。关于产业化,杨治在《产业经济学导论》一书中提出,产业化概念是从产业概念扩展而来的,产业概念是属于微观经济的细胞与宏观经济的单位之间的一个集合概念。产业经济学家认为,产业是指具有某种同类或类似属性的企业或组织的集合,或者是指以某一标准划分的部分国民经济的总和。产业化即是指具有同一属性的企业或组织集合成社会承认的规模程度,以完成从量的集合到质的激变,真正成为国民经济中以某一标准划分的重要组成部分[1]14-16。与杨治有所不同,有专家指出,所谓产业化保护道路就是把某个东西完完全全地变成一个经济产业,按照产业的规则和规律来运作。产业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简单而言,就是全面的市场化。它主要包括下面几个要点:市场化经营运作形式;达到一定的规模程度;与资金有密切关系;以盈利为目的。[2]综上所述,产业化必须满足以市场为导向,符合市场化运作方式和规律,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标准等条件。
(二)美术类非遗开发利用方式分析
对于非遗开发利用,以美术类非遗项目开发为例,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非遗传统生态展示性开发,包括拓展非遗传承人队伍,保留原有的手工作坊式制作模式与传统制作工艺,以传统生态展示方式进行开发利用。譬如以某一类非遗集中展示方式形成民族或地区的文化生态展示区或主题生态园区,并与地方博物馆捆绑,以形成地方旅游经济开发特色内容,实现“文化搭台、经济唱戏”。这是目前地方非遗开发利用的最常见形式,关于此方面的理论研究也颇为多见。二是非遗产业性开发。与传统生态展示性开发不同,非遗产业性开发首先必须根据当前受众的接受程度以及能够与现代工艺相结合、能够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等条件,遴选部分传统非遗项目,进行产业性开发。相比于传统生态展示性开发,非遗产业化开发在影响范围、经济效益、项目推广等方面明显大于前者,但由于与现代工艺相结合以及必须考虑现代人的欣赏口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易于与非遗所内含的传统文化与精神指向相冲突,并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传统手工艺所特有的工艺美感缺失。因此,该如何进行非遗产业化开发,如何在产业化开发中保持传统工艺的精神内涵与工艺美感等,都是我们亟待研究与解决的问题。
二、非遗产业化开发与非遗传承二者关联性分析
事实上,产业化开发的这种“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和“逐利性”等特点正是非遗保护与开发中部分专家所诟病与竭力排斥的原因,也是非遗产业化开发是一柄双刃剑的论点由来。对于非遗的传承与开发,专家较为普遍认为,整体性传承是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基本方式和首要方式,价值、内涵、个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层结构,外在表现形式则是其表层结构。不能脱离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原生态环境进行开发,而应整体性保护和开发。[3]因此,我们所说的非遗传承开发所包含的不仅仅是技术技巧,还应包含所蕴含的区域性、民族性以及个体化、差异化的特色与价值。在此,产业化开发特点和非遗传承要求貌似构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产业化要求有规模、有标准,但文化要求个性、要求独特、要求差异。产业化要求低成本、批量生产,这和手工技艺的要求正好相悖。[2]不可否认,在非遗产业化开发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产品低劣化、粗制滥造等现象,但一些成功的非遗产业化开发案例也告诉我们,某些非遗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是可行的,这在美术类非遗项目方面较为突出。在农村乡民社会非遗项目的产业化探索方面,各地不断总结出一些成功的经验,既传承了传统的非遗技艺核心和文化蕴涵,又在文化内部规律允许的情况下有所发展。这大多是以传统技艺为核心的技艺类或民间美术类,是历史上就天然地与市场互为依存的项目,如:年画、剪纸、玩具、泥塑、绣花鞋等。[2]许多成功案例表明,在某些美术类非遗项目方面,非遗与产业化开发两者之间存在着一条可共生发展的路径。关键要在厘清产业化开发与非遗二者特点之间的关联性上,寻找适合美术类非遗产业化开发的正确道路。
(一)关于市场化与区域、民族及历史特色
美术类非遗多为手工技艺,属应用美术范畴,与国画等纯艺术不同,其产生与发展是建立在民众生活需求这一前提之上。年画和剪纸等能够产业化发展,其主要原因,一是这类非遗项目与民众信仰和心理诉求有着天然的、密不可分的血肉关系;二是历史上其就也因市场而得以生存、传播、传承和发展,在现代条件下,能够顺利进入市场,为其生存和发展提供驱动力。[2]因此,美术类非遗市场化本无问题,关键在于能否在市场化中保存非遗所特有的区域、民族与历史特色。美术类非遗源起背景多为封建社会的乡野村镇,其较为封闭的生存空间与相对缓慢的历史文化进程造就了与之相对应的美术类非遗固有的特色与价值。美术类非遗的这种特色、价值与其源起与发展期间的地域、历史和文化背景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当对非遗进行市场化开发时,由于人们的心理、生活需求发生了转变,如何保留其内在的文化和精神意蕴就成为非遗市场化必然要考虑的问题。金元浦教授曾指出:“一切过去时代的文化资源,都有一个在今天文化语境中重新阐释和创新开掘的问题。任何文化资源想要成为生动的、活跃的‘现在时’或‘现在进行时’,都必须与今天、与今天人民的精神生活需要相联系。所以,一切传统的文化资源要想在今天发挥作用,都要经历一个现代的转换[4]”。转换是必要的,但转换成功的关键在于厘清哪些是可以转换的,哪些又是必须保留的。必须凝练出能代表美术类非遗项目的身份元素,包括核心技艺、文化符号与精神内涵,这样才能成功实现转换,才能实现属于非遗自身真正的产业化开发。中国贸促会家纺分会副会长杨兆华说:“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走上市场?第一步是商业化,第二步是提炼中国元素,然后,将这些元素与工业化生产结合,才能真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2]”。
(二)关于“规模化”、“标准化”与“个体化”、“差异化”
传统非遗项目多以身口相传方式得以传承延续,美术类非遗同样如此。历史上,美术类非遗多以单个传承人或生产作坊方式得以传承,这是与封建社会供需方式以及生产水平相对应的,因此非遗项目多存在个体化特征。正是因为传统非遗个体化的传承与生产方式,使其具有了个体鲜明的艺术特色与风格特点,具有差异化特征。而规模化则是适应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而产生的,是指生产企业为了提高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而进行批量化生产。企业规模化生产一般包括两种路径:一是在现有生产设备及生产能力不变前提下,加大生产单元(个体)数量,从而提高规模;二是在现有生产单元(个体)数量不变基础下,提高生产设备科技水平,从而提高生产能力。标准化可以说是规模化生产的要求与结果,标准化既能保证企业生产产品的质量,同时又能提高产品产量。非遗作为文化产业资源之一,进行开发利用时,虽然也有部分非遗项目在生产过程的某一阶段采用机器替代原先的手工操作,但总体而言,仍然属于手工艺范畴。因此,非遗项目的规模化生产一般采用路径一方式,即增加某一单项非遗从业手工艺者的数量,从而形成规模化生产。譬如,苏州镇湖镇就在政府引导下,集中民间绣娘并且通过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绣娘培训班,在加大绣娘数量的同时,提高绣娘的艺术素养和刺绣能力,从而形成了刺绣规模化生产。而在非遗开发标准化方面,与工业规模化生产所要求的标准化不同,工业产品标准化要求在产品规格、品质等方面严格统一化、规范化,但非遗的标准化更多指向于在一定规范前提下,单个手工艺者赋予作品的个性化艺术特色,这使得非遗产品在保证一定规范与质量的标准下,具备了一定的差异性。
(三)关于逐利性
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追求的目标,逐利也是商人的本性,这一点在市场化的今天无可非议,不应该将其视为当下非遗产品开发粗鄙化、低劣化、同质化现象的罪魁祸首。事实上,即使在封建社会手工作坊时期,也存在产品品质高低不一现象。非遗开发出现产品低劣化现象,更多原因在于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力以及品牌效益缺失,说白了,还是属于保护不到位或保护意识淡化或片面化。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我国现阶段在利用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侧重于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5]非遗保护不仅仅是对传统非遗技艺、文化、材料以及代表性作品的静态性保存保护,更多应该在开发利用中树立非遗品牌意识,建立非遗开发利用相关标准与体制,并建立政府与市场化监管与监督机制,保证非遗在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开发中产品的品质。
三、结语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力资本投资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08-0000-01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世代相传的文化瑰宝,更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民族根基和重要的精神源泉,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关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人力资本投资并充分利用,必将极大促进“文化强国”的实现。
一、非遗的概念及其保护的意义
“非遗”是相对于有形的物质文化而言的,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主要包括:民间文学、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及庙会等六大类;综合性强、种类繁多、个性复杂。
“非遗”保护的意义。首先,非遗在民众生活中以活态的、现实的、不断运动的方式体现、发扬和传承,非遗的保护,可丰富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精神文化生活、创造社会和经济效益。其次,文化是其民族精神和民族意志力的体现,非遗保护,是多民族文化和民族意识的唤醒和强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民族根基和重要的精神源泉。再次,非遗保护也是对国家民族独立的维护。国家民族在历史发展中所形成的独特民族精神和民族传统,是区别本民族与其他民族的重要标志,是民族和国家重要的文化积淀和精神遗产,体现着国家和民族深沉的凝聚力。
二、对人力资本投资概念的理解
人力资本投资,可以从多角度加以理解。首先,从投资形式看,包括教育投资、培训投资、劳动力流动投资、卫生保健投资、“干中学”投资等几种方式;其次,从投资主体看,包括国家和政府的投资、企业和各类单位组织的投资、家庭和劳动者自身的投资;再次,从投资收益看,国内外相关研究显示,对人力资本进行投资具有比物质资本投资更高的收益率,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表现为劳动者自身的教育水平、思想素质水平、健康水平的提高和全面发展,人的生活质量、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社会物质财富增加、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国家综合实力、推进社会精神文明进步等等。总之,凡是能有利于增加人的资源而影响未来收入的各种活动,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本利用率的各种费用和行为都属于人力资本投资的范畴。
三、加大非遗保护工作的人力资本投资力度,推进非遗传承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非物质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先民的劳动智慧和中华民族漫长历史进程,但由于科技进步、观念改变、自然村落消失等种种原因,其消亡速度惊人。我国现实的非遗保护工作与实际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亟须从以下方面加大非遗保护工作的人力资本投资力度:
(一)加大正规教育方面政府人力资本投资,增强全民对非遗保护的教育认知,培养高质量的劳动力资源。
首先,组织相关专家编写教材,逐步将承载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民间故事等艺术形式更多的以动画片、漫画、白话文、文言文等一系列形式列入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内容,使孩童从小就能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加深对祖国人文历史、气候地形变迁、自然科学等的认知,使人类的精神财富得意保存、延续、发展,同时丰富强化受教育者的高尚情趣和良好性格,发展智力和能力,激发热爱历史文化、建设国家的壮志豪情。
其次,在高校的逐步建立健全非遗保护工作的专业性学术梯队,培养高质量的非遗保护的劳动力资源。非遗保护是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非遗涉及学科广泛,对人才的专业知识和素质要求较高,在资料整合和理论研究方面需要科研工作的长期积累和沉淀,培养结构合理的专业性非遗研究人员梯队,除了要有经验丰富专家的介入和帮助,还要注重后继人才的培养和提高,从经济角度看,即为提高非遗保护的人力资本存量。
(二)加大在职人员专门培训的人力资本投资力度,完善人力资本培训激励机制。
非遗保护的国家和地区的各级相关组织和单位,在“以人为本”的培训理念下,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阶段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非遗保护的特点和需求,汇集并有效分析培训所需信息,从而确定培训目标、计划、类型,选派优秀教师,并在培训过程中及时收集对培训的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以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同时,完善人力资本培训激励机制。一方面将培训作为考核内容的一部分,在职称、岗位、薪酬等方面把是否经过培训以及培训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条件,以期增加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增强培训效果;另一方面将培训本身作为一种激励手段,让工作人员认识到,组织愿意为工作成绩好、发展潜力大的人提供培训机会,让工作人员从“要我学”变为“我要学”。通过有组织、分步骤地培训,使之对非遗保护的愿景和目标有切实感受,有强烈的使命感、认同感、责任感,感受非遗保护的成就。
(三)加大对代表性非遗项目和具体艺人的人力资本投资,使技艺能够传承。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代表性的非遗项目和具体艺人的人力资本投入,建立非遗保护专项基金,专款专用。民间艺人承载着中华民族民间艺术的精髓,大多数是在“干中学”中投资了大量是时间、精力、劳动,甚至金钱,才成长起来的不可多得的非遗专业人才,保护好民间艺人才是保护非遗的根脉。在人才优先、以人为本、尊重人才、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引导民间艺人走进高校传教、收徒传授,在各方面提供必要支持,使蕴藏的人力资本发挥出价值,使技艺能够传承。
参考文献:
[1]韩树杰.以人力资本投资推动发展方式转变[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0.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意义;问题;措施
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鄂温克民俗文化和桦树皮制作技艺。对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传承与保护是每一个华夏儿女的基本职责。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以下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进行探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本民族性格的直接表现,而且是民族情感、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载体。笔者认为加强对其传承与保护主要具有以下意义:(1)为了加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保持中华民族的个性特征。随着世界经济和社会的全球化,给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这就需要一种传统的精神力量来团结和号召广大的中华民族儿女,增强凝聚力,从而能够使中华民族继续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2)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一种历史文化遗产,而且还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认识和定位,是从较高层次的抽象角度和历史的高度得出的科学结论,在当今全球化的社会经济发展中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经济资源,更是一种永恒的精神的宝藏。旅游业的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机遇,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得到了切实的体现;同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还是一种需要大力开发的旅游资源,其发展潜力巨大。这种资源不同于普通的物质文化遗产,它更体现了一种精神力量;它能够充分展示出我们中华民族的独特魅力和丰富的内涵。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机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中,需要明确传承与保护工作中的各要素运行机理,才能发现传承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主体:非遗传承与保护主体是指参与到非遗传承活动中,并愿意将自身技艺进行传授的个人或是群体;而非遗保护的主体则更加多元化,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个人以及社会媒体等多种群体;(2)客体: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客体包括各种文化遗产的的表演形式、知识、技能以及各种工艺品等;非遗保护的客体指保护工作中的传承人与传承对象,这一要素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有着重要意义;(3)载体:非遗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以人作为传承与保护的载体,在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必须依靠非遗传承人的口传心授来进行,因此在非遗保护中必须重视对传承人的保护工作;(4)路径:非遗的传承与保护路径主要是人民的广泛参与以及传承人的口传心授;非遗的保护路径则较为丰富,包括静态形式的保护以及对传承人的活态保护,具体包括相关法律政策、非遗教育、市场化发展等,非遗的保护路径没有固定方式,只要有利于活态传承的活动都可以被视作保护路径。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存在的主要问题。(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环境的问题。相比于传统的民俗文化,现代年轻人更加推崇城市文化、潮流文化,同时国外文化的不断渗透也使得极少数年轻人愿意了解、认识以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都给传统文明的发展与传承带来了不利影响。并且由于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破坏也是影响非遗传承的重要因素,在自然灾害中非遗将受到不可修复的严重损坏,因此也是造成非遗传承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2)传承链中断问题。非遗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因此其对于传承人有着较强的依赖性,而随着非遗传承环境的不断恶化,多数非遗传承人已经属于高龄人群,但现代年轻人相比于传统技艺更加青睐现代文化,因此只有极少数年轻人愿意加入到非遗传承的行列中,这就导致了非遗传承链条在不断中断。(3)传承机制的问题。非遗传承工作需要依靠完善的传承机制,虽然当前各级政府已经意识到了非遗传承的重要性,陆续展开了多种传承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整体上看,国内的非遗传承机制仍然存在很大不足,无法对数量众多的非物质遗产进行科学、有效的传承,也没能深入人民群众之中获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因此必须对加快对传承机制的完善工作,从而使政府、社会以及人民群众展开更加系统、科学的非遗传承工作。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府对非遗保护的认识问题。第一、现阶段政府的非遗保护工作更多的是以申遗为工作重点,希望能够通过申遗来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但如果一味地强调非遗的商业性质而忽略了对其文化内涵的保护将失去非遗保护工作的真正价值,为了获得非遗的经济效益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创造非遗的现象,这种非遗过热现象不但无法对非遗起到保护作用反而会给传统文化带来一定的伤害;第二、政府在非遗保护中过度重视对非遗形象工程的建设,地方政府为了申报非遗项目而盲目进行非遗形象的塑造,而一旦申遗通过后,非遗的保护工作将被再度忽略,这就使得申遗工作失去了其文化保护的真正意义,无法真正达到对传统文化的保护目的。(2)非遗保护机制问题。非遗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评审机制问题以及监督机制问题。第一、在地方非物质遗产申遗的评审工作中,政府为了促进地方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仅仅从申报流程以及范围等方面进行,而缺少对非遗项目真实性的严格审查工作,这种做法将给非遗的保护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第二、政府缺少对申遗通过地区保护工作的监督机制,政府应该加强对地方非遗保护全周期的监督工作,防止出现申遗过程中的过度开发、虚假申遗以及轻保护现象,从而使得对非遗的保护工作发挥其真正价值。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措施
1、 确定传承项目,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力度,组织专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评估、判断、筛选,把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地方特色,具有时代相承特点,具有独特的知识、出色的技能和高超的技艺,保护和传承它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确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传承项目,并根据其类别、特点、濒危程度,申报不同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此推动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2、通过相关法律进行保护。法律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进程中,必须要注重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协作与指导关系。全国各地政府应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基础之上,根据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状况,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分工与职责。首先,地方政府必须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其次,必须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相较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存在这巨大的差异性,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扬至关重要,各地政府必须要构建一个传承人命名与保障体系,在专项资金当中划拨出一部分进行专项管理。最后,要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健全相应的奖惩体系。通过立法,不仅能够有效激发人民群众主动、积极的参与到保护工作当中,同时又能够有效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破坏与流失的情况。
3、加强政府扶持力度,进行保护。(1)增加投资。要想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度,使得更多的群众能够正确意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这就需要各地政府积极组织社会当中的各种资源,通过积极组织各种宣传范围广、辐射能力强的宣传活动,有效提升民间文化的知名度,从而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度。(2)协同合作,共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属于全面、系统的工程,这就需要中央、各级政府、地方文化机构、宣传机构以及非物质文化的专家进行协同合作,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力量,最大程度的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从而有效提升整个社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认识。
结束语
我国具有上下五千多年的历史文化沉淀,有着极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当前有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濒危、衰退,甚至存在消失的危机。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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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非遗传人彭小平在第四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品交易博览会现场制作面人
虽然仍存在开发难题,但今日中国的近90万项非遗资源,正在成为炙手可热的资源。特别是其中由国务院批准的1000多项各级非遗项目,开始吸引资本源源不断地注入。
在北京,几乎经营面人的商家都从“面人彭”进货。除此之外,“面人彭”还做OEM产品。北京百分之六七十捏面人的,都从彭小平这里拿货。
捏面人的彭小平也是北京第一个下海经商的传统手艺人。1980年, 21岁的他在北京友谊商店一方小柜台上做起了捏面人的生意,一个月捏360个。
面人一上柜台便迅速售罄。3年后,虽然彭小平取得了第一个面人注册商标,但很快便有人模仿冒名。
从此30多年间,维权不断。
彭小平对《t望东方周刊》说:“非遗传承人付出大量时间精力创造的无形资产,如果裸放入市场,很快就会被剽窃和侵权,这方面能起法律保护作用的,非知识产权莫属。”
非遗的案与艺
“外部社会对传承人太过强势。”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主任李松认为,欠缺文化尊重是现代市场中出现对非遗侵权行为的根本原因:“从传承人那里获取宝贵之物,但并没拜人为师,据为己有、歪曲事实,在创意经济里拿钱,应该为人不齿。”
曾经,碍于观念与认知,传承人会认为用知识产权保护权益太麻烦,也未必行得通。侵权现象的屡屡发生给不少传承人当头棒喝,率先打入市场的民间工艺首当其冲。
非遗维权绝非个案。
晚清年间,天津人张明山创立“泥人张”。百年世家,张氏后人却为这名声打了多年的维权官司。
2005年,京津两地一场长达7年的“泥人张”官司开始了。“泥人张”的天津传承人张_将北京人张铁成告上法庭,因后者宣称自己是北京“泥人张”传人,并注册了公司从事经营。
张明山后人分布京津两地,从家族作坊衍生出的正牌“泥人张”本就有京、津两支,张_属天津一支。张_认为,并非传人的张铁成在明知“泥人张”知名度的情况下将其作为商业标识使用,造成公众混淆和误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老字号年代久远,取证艰难,官司从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打到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张_胜诉。此案被称为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年度十大案之一。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涛对《t望东方周刊》说:“进入市场程度越高的非遗项目,越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这种市场本身的竞争性程度越高,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就越大,其市场和终端消费者联系越紧密,知识产权就越有意义。”
其实,将知识产权纳入非遗保护视阈,原因远不止于非遗产品市场化的推动。 山东省潍坊市杨家埠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杨家埠木板年画的代表性传承人杨洛书,展示以自己名字“杨洛书”注册的商标注册证和国际域名注册登记证书
非遗的核心价值,在于它与实体载体相剥离的具有多重价值的丰富信息。而知识产权的制度功能和它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也是以保护无形财产即信息为主。因此法学界普遍认为,二者有很强的逻辑联系。
此外,在文化交流日趋频繁的情况下,国际间难免有缺乏文化尊重的侵权行为发生。李松说:“强势国家会把知识运用得很好。他们拥有专利,在创意经济中获利。但很多原始资源是从弱势国家拿到的,这在宏观上违背了公平发展的原则。”
他举了中医药的例子:“传统药方被他国药业制造公司拿去研究,造出新药,制作成本5角钱,开发成本5元钱,然后再回来卖你6元钱。这很让人无奈。”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国际化规则和制度,可以打破很多地域性限制,在知识产权保护之下的非遗,相当于拥有了一张全球适用的护身符。
代际公平还是代内公平
“知识产权的制度资源,与保护客体资源可以形成连接。在现实中进行非遗保护的行政管辖,可能条块分割非常严重。但是从学术层面上来说,它是一个整体,这是高度开放的知识产权制度才能做到的。”焦洪涛解释。
而且,并不是每一位非遗传承人都像彭小平一样,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基层的传承人没有足够知识积累,往往也没有资源去协助他们。”焦洪涛如此总结。
目前,我国能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帮助的现行法律包括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依据现行法,彭小平对“面人彭”品牌进行了商标注册,对面人技艺、面人造型进行了专利注册。每一项注册都有保护期限,商标有效期10年,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20年,著作权则是自创作者逝世后有效期50年。
然而,一门非遗技艺,往往传承几代,靠师承、子承延续。焦洪涛认为,其维权涉及国人所认同的“代际公平”,而西方的知识产权制度认同的乃是“代内公平”,垄断性保护便只限于一代人。
另外,知识产权最终要明确权利主体。但非遗之中有许多群体性传承的习俗或技艺,一旦涉及利益分配,便成了棘手问题。
李松调研过一个传统造纸项目:是整个村落集体沿袭的,但非遗保护启动后,政府选择了一个代表传承人,给传承人办起作坊作为旅游地标。各类优惠条件令人眼红,晚上,村民就往作坊里扔砖头。
焦洪涛认为:“现在的法律法规里面,要重点填补的空白。就是在法律地位上,除了自然人的传承以外,还要加强非物质遗产经营所在的传统社区的保护。”
“从光鲜的领奖台回到偏远乡村,他可能会被排斥。”焦洪涛说,如果没有很好的利益分享机制,传承人便会遭到孤立。
传统社区是非遗传承人的原生境,一旦二者互相远离,非遗传承人就走向了异化。因此,焦洪涛说:“要把传统社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来确立,那么知识产权归谁呢?应该是社区集体共享的权利。”
知识产权不只是工具
李松对本刊记者说,在非遗领域里,知识产权应当成为一种理念,而不只是一种文化保护的工具:“理念应该在先,不应该把手段放在最前面,因为牵扯的对象是文化,是最难量化的东西。”
焦洪涛曾见过一些对知识产权制度有所误读的传承人。他们希望知识产权能够在市场上带来立竿见影、永久性垄断的回报。
“假如是一种不适当的贪婪之心,应该得到遏制。”焦洪涛说:“知识产权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无边界的,知识产权更不是所谓实现商业利益的‘政策工具’。”
捏面人将近40年,彭小平说,他对侵权已经见怪不怪。自己更关注的是将做微型面人的手艺做成“绝活儿”:“手艺人怎么去避免侵权?首先要让自己做的别人模仿不来。”
从国家的文化发展来讲,躺在床上等着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文化,在李松看来是不可取的――只重经济利益而没有文化自强的自觉性,民族便会“虚胖”;过分强调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文化便要面临碎片化危险。
2008年6月,经自贡市扎染工艺厂(以下简称扎染厂)申报,“自贡扎染工艺”被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扎染厂有两位老员工自立了门户,成立新公司,并在其产品或包装上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贡扎染工艺”等有关字样。扎染厂认为此举侵权,便将其告上法庭。
自贡市中级法院最终判定原告败诉,认为“非遗”属国家公权范畴,非物质文化遗产字样的使用也应是国家公权调整范畴,而非民事权益。同时,“自贡扎染工艺”这项传统手工艺技能,是自贡人民的共同财产,并不属于任何一个人或任何一家企业。
“这个案子很可能是企业间市场竞争的结果。”焦洪涛说。
李松认为,对知识产权产生误读、夸大其职能范围,甚至反过来将其作为商业竞争、地域间文化竞争的手段。个人或民族、地区紧抱各自的文化遗产不予分享,对国家的文化治理会产生负面影响。
编者:从龙翔凤舞的中国书法,到复杂精细的宣纸制作技艺,再到韵味醇厚的京剧……对于这些中国文化的杰出代表作,你了解多少?和众多申遗项目相比,珠算申遗即便成功,带来的立竿见影的经济效益也屈指可数,类似珠算这样的中国传统文化,难道非要盖上世界认可这枚大红印章才可以得到继续保护吗?
丁先觉(中国珠算心算协会会长):保护珠算文化遗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中国珠算项目的“申遗”成功,是对中国传统的珠算文化的认可,标志着“世界上最古老的计算机”演绎了中国文化的又一个精彩,被誉为“中国第五大发明”的珠算又将书写新的华章。
珠算文化博大精深,其算理算法非常严谨科学,是机械化计算与人脑结合运用的产物。但是,随着计算机的出现和电算化的普及,珠算的价值受到质疑,珠算的理论及文化内涵被忽略和淡化,某些需实践才能掌握的运算方法面临失传的危险。珠算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助于促进国家和社会对珠算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重视。同时,在珠算基础上产生的珠心算,通过形象记忆在脑子里打算盘,经过训练后的儿童,计算速度惊人,而且记忆力明显增强,注意力更集中,是开发儿童智力的一条简捷有效的途径。这是珠算文化利用与发展的杰出成果。
“申遗”不是目的,保护与传承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造福子孙后代才是我们的目标。
房清江(湖北嘉鱼公务员):文化传承别总盯着课堂
非遗的传承一直都是尴尬的话题,已经入选世界非遗名录的30项技艺中,除了端午节、书法之外,几乎都面临着传承无人的困境。原因其实并不复杂,这些文化技艺已然失去了现实的生存土壤,实用性的失去,已然使得其生命力变得相当脆弱。即便如中国书法,这项与汉字关联紧密的技艺,也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勃兴而日益式微。
一些技艺申遗成功的同时,入学校入课堂的声音也随之而起,但是因为它们在生活中离普通大众很远,所以对绝大多数孩子来说这些技艺学而无用,且不说是不是包袱,学过后很快便还给老师,也没实质意义。更何况,教育不是一个筐,啥都能往里装。珠算亦是如此,20年前它还是会计职业的必备技能,10年前还在学生教材里有一席之地。但会计电算化取代珠算,其实是技能工具化的替代,退出历史舞台是必然。
“非遗”的价值内涵,并非外在的形式,而是智慧与创新。如珠算其实是建立在五进制与十进制基础上进行数理计算的智慧创造,是思维的成果;又如,木结构建筑其实是建筑力学原理与材料科学的完美结合。类似这些成果,在历史长河中得以传承,创新是其生命力。换言之,文化需要传承其样式之内思维精华与创造精神,要传承这些基因,创新则是其律动不息的生命源泉。非遗亦是如此。
郭文婧(自由撰稿人、时评家):别拿“珠算申遗成功”做“复辟”文章
很久以前,云南阿着底地方有个彝族姑娘名叫阿诗玛,她聪颖美丽,与青年阿黑相爱。但头人热布巴拉之子阿支,心存歹念,强行劫走了她。为救阿诗玛,阿黑历尽千辛万苦,两人终于团圆。但归途中遭阿支暗算,洪水滔滔,淹没了阿诗玛。尽管阿黑声嘶力竭地呼唤她的名字,但她已化作一座巍峨的石像,千百年来,翘首以待,等待阿黑哥的到来。
这就是撒尼人民口头传唱至今的《阿诗玛》的故事。不久前,当本刊记者来到云南石林彝族自治县的小石林,见到矗立在那里的阿诗玛石。正值夕阳西下,她矗立如斯,悠长的身影倒映湖中,平添几许落寞。
2006年5月20日,阿诗玛传说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名录。然而,对于它的保护目前面临困境。
《阿诗玛》是唱出来的,以往人们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传承。尽管现在《阿诗玛》有了许多整理文本,但代替不了民间艺人的撒尼月琴弹唱,随着会唱《阿诗玛》的民间艺人的衰老和去世,《阿诗玛》面临后继乏人的境地。
“现在能完整唱出的人已经很少了,我只能唱几句。”在石林做导游的罗支司帕告诉本刊记者。
不仅是《阿诗玛》,云南,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面临着“非遗”保护的多重挑战。
视角一
失落中的“非遗”
西双版纳一个展示傣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村寨。几个傣族“老咪陶”(大妈)正在织布机上织着一种锦。她们手脚并用,动作颇为协调。在她们的面前及身后,挂着已经织好的五彩织锦。
这种锦名为傣锦,即傣族织锦,是傣族人民原始的劳动产物,是傣族造型艺术最早的表达方式之一。丰富多彩的傣锦编织图案,在傣族社会中占有相当重要位置。2008年傣族织锦技术被国务院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
傣锦图案设计是通过熟练的纺织技巧创造出来的,多是单色面,用纬线起花,对花纹的组织非常严谨,织造时傣族妇女将花纹组织用一根根细绳系在“纹板”(花本)上,用手挡脚蹬的动作使经线形成上下两层后开始投纬,如此反复循环便可织成漂亮的傣锦。设计一幅傣锦,需几百乃至上千根细绳在“纹板”上表现出来,倘若结错一根细线,就会使整幅傣锦图案错乱,可见工艺要求极严。
然而,在现代纺织业的冲击之下,有着悠久历史的、全手工制作的傣锦面临着失传的压力。
“我12岁开始学织锦,我们村现在只有很少的人会织了。现在的年轻人都不愿意学,因为太难了。”正在织锦的“老咪陶”咪罕付告诉本刊记者。
而在她附近,一个乐队正在唱着—支歌。乐队有4人,两位“老咪陶”主唱,两位“老波陶”(大叔)则负责拉乐器。抑扬顿挫的演唱吸引了众多游客驻足聆听。虽然演唱的语言听不懂,但游客认为那里面一定有着很多故事。
她们演唱的正是“章哈”,2006年入选第一批国家“非遗”名录。这是傣族传统的曲艺唱曲形式。章哈既是歌手称谓,也是作为曲艺表演形式的曲种名称。在西双版纳,傣族群众每逢民间的重大活动,如贺新房、结婚、庆丰收、小孩满月、节庆等都要请章哈歌手演唱。
“老咪陶”玉用每天从家里来到这个展示区工作,她很喜欢这样的工作。然而,据了解,随着老一辈“章哈”歌手相继离世,加之傣族地区的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各种外来的艺术和娱乐形式涌入傣族地区,傣族民间听“章哈”的风俗已远不及以往。
乐队旁边的一位“老咪陶”正在制作一种陶器。生产一个陶器,要经过春土、筛土、拌沙、渗水、安装转盘、制坯、打坯、干燥等若干环节。与别的民族不同的是,这种手工制陶技术由妇女世代相承。
这就是慢轮制陶术,2006年被列入国家“非遗”名录。慢轮陶品的表面均用有纹的木拍拍打出印纹,这与南方新石器遗址出土的印纹陶器相一致。20世纪50年代末期以来,国内外著名的考古学家多次对傣族制陶进行专门调查,认为傣族传统制陶是我国原始陶艺的代表,是解开中国新石器时代烧陶之谜的钥匙。
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学习和从事这种制陶技艺的人越来越少。据悉,在西双版纳,只有少数村寨的几户人家还会制作陶器,原始制陶术已处于即将消亡的状态。
视角二
“非遗”保护在路上
在昆明,高级工艺美术师金永才面对着辛苦制作的“乌铜走银”作品,满怀感慨。“‘乌铜走银’技艺的传承走过了一段颇为曲折的道路。”
在中国工艺美术界,云南“乌铜走银”曾与北京景泰蓝齐名,并称“天下铜艺双绝”。2011年6月,“乌铜走银”制作技艺被正式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乌铜走银是云南一种独特的铜制纯手工工艺,始创于清雍正年间的云南石屏县,距今已有280多年历史,它以乌铜为胎,在胎上雕刻各种花纹图案,然后籽纯银(或金)熔化后走入花纹图案的刻痕中,利用高温和化学处理使银(或金)与铜融为一体,再经过冷却、打磨、抛光、捂黑等技术处理后,底铜自然变为乌黑,透出银(或金)纹图案,呈现出黑白(或黑黄)分明的装饰效果,其制作出来的花瓶、香炉、文房四宝、酒器、茶器等色彩古色古香、典雅别致。因一般多以走银为主,故称“乌铜走银”。
据昆明乌铜走银传习馆馆长助理张忆介绍,“乌铜走银”工艺源于清雍正年间(1722-1735年)云南石屏县一名匠师岳富的偶然灵感。然而,此后命运多舛。它既有高在云端的巅峰时刻,亦有步入没落的辛酸历史。这种“传男不传女”的技艺,历经风雨,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竟然只剩下一位传承人——李加汝。1982年,金永才正式拜师于李加汝门下学习乌铜走银制作工艺。就这样,绝技才得以传承。
近年来,随着政府保护“非遗”的力度增强,“乌铜走银”焕发了新的生机,多次摘取省级和国家级工艺美术精品评选大奖。
为了让这一技艺发扬光大,2010年8月18日,金永才创办了乌铜走银工艺馆和乌铜走银传习馆,并打破了传统的传承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学员传授乌铜走银制作工艺,培养后备人才。
“乌铜走银”是幸运的,它迎来了生命的第二春。然而,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依然在翘首期盼更多的关注。
评说
国家图书馆馆长周和平此前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列讲座”上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创造并与生产生活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活态传承为主要形式,是活的遗产。它既是前辈留下的文化财富,又鲜活地扎根、活跃于民众之中,它不仅是过去,更是现在和未来,在当前社会中仍然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
关键词: “非遗”文化 微博环境 推广路径
一、徐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徐州市作为华夏九州之一,两汉文化发源地,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此孕育与成长,源远流长。相比其他地区的“非遗”,徐州市本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以下特点。
(一)种类繁多,覆盖面广。
徐州市非遗资源丰富,项目众多,属于保护范围的语言文字、口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美术、传统戏剧、民间曲艺、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活动等十余大类,共计101项,其中国家级9项,省级43项。从数量与种类讲,在江苏各地区中名列前茅。
(二)植根乡土,深入人心。
我市申报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无论在价值观还是呈现形态上都与大众有密切联系。它蕴含着深刻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科学理念,呈现出与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特征。如在经济相对发达的邳州等地,“非遗”项目数量众多,并多以传统手工技艺的形式存在,而在某些偏远的山村,“非遗”多以民俗文化、民间音乐等为主。
(三)知名度高,特色鲜明。
经过长期的传承与发展,徐州已经形成了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特色“非遗”项目,如徐州剪纸、徐州柳琴戏、徐州香包、沛县鼋汁狗肉制作技艺等。徐州市的非遗文化具有鲜明的本土特色:徐州古来为兵家必争之地,列入史书记载的大大小小的战役有几百次,这种地理环境形成本地独有的尚武、粗犷、豪迈又重情重义的徐州地方文化形象。这一切在徐州市的“非遗”资源上也留下了深深的烙印,因此,徐州市的“非遗”文化与其他地区相比,多表现出本地特有的热情奔放、不拘小节,如邳州跑竹马,表现金人在受到宋军追击时,迷惑宋军,布阵逃跑的情形,属于战争文化融入百姓自娱自乐的舞蹈活动,它节奏欢快,明亮高亢,队形变换多样,动作夸张,这在江苏的其他地区是不多见的。
徐州市“非遗”资源在新时期的传承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非遗”资源的推广度不够,人们的认同度不高,对于本地的“非遗”文化不感兴趣。我们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主要原因有三个。
其一,保护过程中的错误观念,如功利主义倾向,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冲击,市场需求严重不足,政府缺乏保护热情,等等。我们调查发现,尽管我市在徐州市民俗博物馆集中设置了非物质文化展示专厅,但是,展示内容较单一,局限为剪纸、风筝、纸塑狮子头等几个品种;而几次以推广民俗文化为目的的“非遗”项目的集中展示,到最后往往演变为纯粹的商业贸易,如徐州香包变身为批量生产的流水线制品,剪纸技艺完全为各种简单而廉价的剪纸产品所取代,而徐州剪纸与其他地区剪纸技艺的区别之处被完全忽略。这种“非遗”资源推广过程中的功利主义倾向,非但无益于“非遗”文化的保护,反而会泯灭“非遗”文化本身的特点,导致其日趋衰落。
其二,表现形式已日趋落伍,文化内蕴挖掘严重不足。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丰县糖人贡为例。丰县糖人贡是以白糖为原料,用模具注塑的糖塑艺术品,是传统丧葬祭祀礼仪的重要载体。由于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过去延续下来的丧葬习俗也慢慢开始变化,程序越来越简单。再加上制作工序复杂,技术要求高,社会地位、经济收入较低,而且手艺往往不传外人,高门槛、低收入,造成糖人贡从业人员锐减,现在糖人贡艺人已为数不多,目前从艺者仅有10余人,糖人贡也几乎成了一种象征,面临濒危和湮灭。出现这种濒危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得不指出,丰县糖人贡能被列为国家级非遗名录,绝不仅因为其独特的制作技艺,而是由于它反映出四省交界地区在祭祀方面的独特风俗,而这种非常独特的祭祀风俗正是儒家孝道的民间表现形式,同时融合了佛教与道教的相关思想,其中的“抢贡”风俗体现了人们对生命传承的看重,我们甚至可
挖掘出其内蕴深厚的人文关怀的思想。遗憾的是,近年来虽然市政府对糖人贡进行了抢救性的保护,但是其相应的文化底蕴还发掘得不够,如果我们将眼光完全停驻在其制作技艺与民风民俗的表象上,则随着新时期丧葬礼仪的日益简化,丰县糖人贡也将彻底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其三,不能适应新时期的新网络载体的传播模式。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平台与活态性传承的非遗文化似乎是毫不相关的两种事物,非遗的延续手段被称为“动态传承”。它首先需要传承者从主观上学习相应的技艺,通过主体的演化,成为自身技能的一部分,然后才谈得上传承和延续。但随着历史的演进,社会在不断变迁,作为历史和社会的人,其身上所承载的文化因素也在不停变化。当一个社会的大背景发生变化的时候,“非遗”是无法置身事外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非遗”是一种受制于人的主观倾向的文化模式,这种独特的传承方式跟网络的确有相当的距离,因此,如果我们不能彻底转变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模式,那么它在网络化全球化为生的今天只会日益没落。
二、挑战与机遇:微博为“非遗”的推广提供新思路
微博时代的来临,深刻影响社会生活,非遗文化身处其中,也难免受其影响,我们认为,尽管微博与非遗文化之间存在某种隔阂,但它仍然为非遗文化的推广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负面影响:“微”文化对非遗文化的解构。
微博所传播的大众文化形式对于包含传统文化在内的社会主流文化存在解构现象。传统的媒介文化,由于传播者和受传者彼此的局限性,很难实现公众之间信息探讨的互动性。微博则为大众的参与提供了平等性和开放性,社会公众在共建主题过程中实现言语的狂欢。全部的发言者从“文化批判的大众”转化成了“文化消费的大众”,广大公众以参与的姿态对个人利益进行大胆表达,实现言语的狂欢。正是由于微博在根本上扭转了我国长期存在的话语体系的单向化、正统化倾向,所以微博在诞生之后短短几年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覆盖。但是与此同时,微博所传播的大众文化也在不经意中流露出媚俗主义的倾向,一些恶俗的网络语言充斥其间,这种话语体系的庸俗化潮流对于社会主流的话语体系存在严重的解构主义可能。而非遗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传统文化正是社会主流话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微博在不经意间对于“非遗”文化构成了某种不利的因素。 另外,微博乐于传播新鲜社会现象,这就与反映传统民风民俗内容的“非遗”文化存在隔阂。“非遗”资源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不能以物质形式固化,只能依靠口传心授,因此“非遗”的传统制作技艺都是靠师徒之间的教授完成传承的,而微博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它所承载的样式通常表现为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可固化的信息,要让非遗文化依托微博得以推广,在技术上存在较大困难。
(二)正面效应:利用微博载体推广非遗文化。
微博传播形成微博事件的放大效应,具有以小博大的能量,为“非遗”文化的传播提供了机遇。微博的影响力惊人,而徐州市作为一个公认的慢热型城市,群众对于社会热点问题的敏感性不够,在这种境遇中,微博的小中见大即迅速放大社会事件的影响度的功能,使得它在最短的时间内对社会新闻进行广泛传播,甚至可以影响大众心理,引导社会舆论。在徐州市非遗文化的推广与普及情况调查中,我们发现,各年龄层次的群众使用微博的情况都非常常见,在“您多久登陆微博一次”的问题中,有92%的人回答:每天登陆。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每天24小时登陆其微博账号。微博的广泛使用及其形成热点聚集效应的特点,为我们利用微博来宣传和推广“非遗”文化提供了新的思路。我们注意到:在“若微博等一些媒体方面对‘非遗’进行宣传,你是否会去关注”的问题中,有接近79%的人给予了肯定回答。联系到每年的“非遗”保护日,政府进行的宣传工作不可谓不多,然而,由于他们选择的载体多为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介,而这种传统平媒阅读的受众是远远无法与微博相比的,政府忽略的恰恰是微博这一载体,以至于市民缺乏关注度。如果我们在政府的官方政务微博或是“非遗”宣传专项微博推介各种非遗资源,那么其受众必然是呈几何状上升的。
三、微博环境中徐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的实践路径
(一)借鉴微博影响社会生活的方式,适应“微”时代,创新“非遗”文化本身的话语体系。
微博最明显的特征在于其“微”,新浪微博只允许不超过140字的内容,迫使微博的传播者只能将全部思想凝练在100多字中,这就直接形成了微博内容的微型化与简明性特点,它不适合过于深刻的思想表达,而这种语录体式、碎片化的即时表达形式更符合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同时,微博表达形式的简单明了符合百姓的“草根文化”的价值认同,微博的草根性必然带来大众性文化传播,而这些文化的表达方式更贴近人性表达与人文关怀。因此,老百姓热爱微博,热爱的正是微博所适合传播的那部分大众性流行文化。
非遗文化所凝聚的是历史上劳动人民的智慧,这种文化本身的内容与外在表现形式是相对确定的,不适宜过多调整,但是,我们可以借鉴微博深刻影响社会生活的简洁化与草根性的话语表达方式,创新非遗文化本身的话语表达体系,以符合社会要求,适应时代变化。在话语表述上,要更加简洁明了,摒弃那些琐碎的、长篇大论式的话语模式,而关注最能体现其精髓的那部分内容;在内容上,要展现出其大众化、草根性的一面。“非遗”是来自民间的智慧,很难进入“庙堂之高”,它本身是完全贴近生活、贴近草根的,但是在长期的流转过程中,为了对“非遗”资源进行保护与推广,总是需要先进行整理与归纳,在这一过程中,关注的重点在于其学术性的一面,在话语体系的创建上,也偏学术性的表达方式。因此,我们认为,要在微博上推广“非遗”资源,应完成学术语言到生活语言的转换,因为生活语言更符合大众认知水平,更多地遴选那些能体现“智”、“意”、“情感”类的话语。
(二)挖掘徐州市“非遗”蕴藏的历史文化内涵,剖析其内蕴的合理精神,并适当地赋予其新的涵义。
“非遗”文化能传承至今,除因为其具有丰富的文化内蕴之外,还在于它凝结了千百年来劳动人民的智慧,这种智慧在很多情形中表现为一种朴素但合理的价值观与伦理观,随着时代的发展,它的某些表现形式已逐渐落伍,其适用范围慢慢缩小,然而其内蕴的合理的价值观念与浓厚的人文关怀却使得它能够历久弥新。诸如民间口头文学、曲艺、音乐等传统表演艺术及大量的民间礼俗、庙会、节日活动等仪式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些朴素的人生道理,无论时展到何种地步,人们对于真善美的追求永远不会消失,而这也就是非遗文化能够一直传承的最根本原因。在全球化、网络化的今天,也许包括非遗在内的某些传统文化样式已经显得如此不合时宜,但是如果我们能揭示其最本源的涵义,则很可能会被其蕴含的朴素而科学的价值观念感动,因此,要赋予非遗文化新时期的特征,就必须保持其本源内容的确定性,同时要挖掘出其最能反映劳动人民美好、善良、智慧的一面,这就是韩国的泡菜制作技艺及中国的珠算技艺可以成功申遗的秘诀所在。
“非遗”文化在产生和发展之初,往往与人们的民间信仰、祭祀占卜、祈福避灾相关,而在之后的流转过程中又往往会发展出一套相对固定的模式,并且不同的地区和民族,操作仪式的流程也有较大区别,发展到现代社会,可能其原初的意义已经少有人知晓,而人们的关注点更多地集中于仪式本身。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国家级“非遗”——端午节,多年来人们对于端午的记忆仅限于吃粽子、赛龙舟和纪念爱国诗人屈原,事实上端午最初是以祛病消灾、祝福祝寿、企盼吉祥的美好节日形象出现的,吃粽子主要是时令需要,而赛龙舟的竞技意义已经超越端午本身的纪念意义,至于纪念屈原大夫只是湖南部分地区的局部风俗,从整体上讲,端午的祈福祝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初意义已经荡然无存,端午整体的文化形象遭到损害。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探寻隐藏于种种繁琐仪式后的非遗原初的意义,并以此为契机,赋予传统的文化内蕴新的涵义,进行全新的诠释,文化的表现形式可能会过时,而其内蕴的合理精神却可以超越时空具有永恒的价值。因此,我们对端午节的节庆意义重新进行诠释,就应强调其祈求健康长寿、防病祛病、顺应时令的一面,并且可以结合近年来世界各国防治非典、禽流感等大规模的防疫活动,赋予其崭新的时代涵义。
徐州市的非遗文化存在同样的问题,在文化内蕴的开发上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微博固然不可能对非遗文化进行全景式展现,但是如果发掘出其合理的人文价值,则可以利用自己的特点展现精髓,让其焕发生机。 (三)结合时代特征,赋予其适合新时期的表现形式。
工业化时代
人们对于大机器生产的工业品反而产生了厌恶情绪,出现返璞归真的心理倾向,这为我们推广非遗文化提供了契机。我们注意到,窑湾古镇的绿豆烧、甜油制作工坊总能吸引大量游客,人们对于纯手工制作的绿豆烧酒与甜油有特殊的好感,设想如若我们抛弃绿豆烧的核心竞争力“纯手工制作、传统技艺打造”,那么游客对其新鲜感将荡然无存。因此,针对传统的手工技艺、民风民俗、节庆活动等传统文化,我们绝不能擅自更改,而应保留其流传下来的最原生态的那一部分。
但是仅仅这样还不够,因为微博受众的年龄层次偏低,年轻人容易对新鲜事物感兴趣,而类似徐州柳琴戏、徐州梆子、徐州琴书等这些多以方言表述的民间艺术及多展现喜字、窗花、古典传说的徐州剪纸,如果通过微博传播的仅仅是这些内容,就很难引起他们的兴趣。解决的办法在于让传统技艺制作出新产品,让民间声乐艺术展现新生活。近年来,全国各地非遗传承人对于非遗表现形式的创新进行了各种尝试,也取得理想的效果,如三名大学生以珠江三角洲沙门地区的国家级非遗沙门民歌搭配街舞,让民俗专家都拍手叫绝;荆楚文化的代表之一,楚式漆器以其悠久的历史和精美的纹饰闻名于世,楚式漆器的传人们把传统技艺与现代生活紧密结合,创新制作了灯具、名片夹、笔筒等文化用品,受到了市场欢迎,在传承、推广非遗的同时还增加了收入。徐州市的非遗资源在创新形式方面还有多种可努力的方向,以徐州剪纸为例,表现内容不能仅限于喜鹊登枝、双喜字等题材,可以从水乡风情到壁画、从静物到人物,将画所题材大大拓宽。又如徐州香包,它之所以能从全国种类繁多的香包制作技艺中脱颖而出,列入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本身就是创新的结果:将刺绣文化、养生中药、中国十字结文化融为一体,具有相当的独创性,目前在表达形式上既可以从香包的刺绣题材入手,展现现代生活,又可以从香包的实际用途出发,将香包用于钥匙链、汽车挂件、钱包、项链、摆件等物品上。一方面把传统技艺完整地保护下来,延续民族的血脉,另一方面紧跟时代步伐进行创新,在坚守传统技艺的基础上进行形式、载体的创新,使传统技艺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命力,更适合微博受众的心理需求。
(四)整合多种传播载体资源,构建以微博为平台的新兴媒介与传统媒介相结合的立体化的徐州市“非遗”文化推广新模式。
第二天来到中央大学时,韩国的几位同仁已经等在那里。老朋友朴京夏一见面,劈头盖脸就给我提了一连串的问题:韩国江陵端午祭要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但中国政府反对,中国学者反对,中国网友也反对。你是什么态度?他连珠炮似的提问把我弄懵了。我想:“这是哪儿的话呢?”他看我真的不知道,就把韩国江陵端午祭申遗在中国引起的轩然大波的事儿复述了一遍,说完问我:“你什么态度?”我笑了:“当然支持。”
我的回答似乎出乎他的预料之外,忙问为什么。我说:“很简单,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随着人口流动而流动。所以端午节尽管发源于中国,但韩国、日本、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也有。也就是说,它已经不仅仅属于中国,同时也属于所有有端午节的国家,大家当然有权申报。非遗如果只能是产出国申报,那么中国和佛教有关的东西――七月半鬼节、正月十五元宵节、傣族泼水节都不能报了――因为这些节日均源于印度。再说,申遗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地域文化的独特性和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如果只能中国申报,岂不与非遗保护宗旨背道而驰?”朴京夏是个直性子,听了异常兴奋:“终于听到一个中国人支持韩国申报了!”
这件事已经过去7年了。7年间,我在中央台、北京台等多家电视台都做过有关端午的节目,而且,每次都会谈到韩国江陵申遗问题。许多网友之所以反对,恐怕还是因与学界缺乏沟通而引起的文化误读。为什么我们要支持韩国江陵端午祭申遗呢?原因有四:
首先,端午节虽然发源于中国,但随人口流动,这一文化已流布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由于流出时间不同,流出地不同以及流人地的文化传统不同,世界各地的端午文化也呈现出明显差异,从而形成各不相同的端午文化。如越南端午节基本源于中国汉代,日本端午基本源于中国唐代。从传人地看,南亚诸国沿用的基本是中国南方的端午传统,而日韩朝等国所沿用的基本是中国北方的端午传统。这些独特的端午文化本身就成就了世界端午文化的多样性。
从这个角度来说,当下的端午节既非中国所独有,更不是中国的文化专利,而是一种不折不扣的“人类共同遗产”,需要全人类携起手来共同保护,我们不但应积极鼓励韩国江陵端午祭申遗,同时也应积极鼓励那些有端午习俗且保存较好的国家申遗。在这件事上,中国应该体现出泱泱大国的气量。
第二,有人认为韩国端午申遗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文化抢注,这同样是一种误读。因为从操作层面看,韩国申报的是韩国江陵的端午祭,不是中国某地的端午节,并不存在抢注、抢报问题。
其三,从制度层面看,即或韩国申报了端午祭,也不影响中国申报端午节。后来的事实也已证明,此后在中国申报端午的过程中,并没遇到任何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