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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的劣势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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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的劣势

第1篇:区块链技术的劣势范文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app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通过借助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它与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都不同,互联网金融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要素基础之上,用户接受并认可以及为了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

(二)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发展

1.互联网支付。依托互联网,以第三方支付为中介,通过电脑、平板、手机等设备,在买家和卖家之间进行资金中转后再划转的服务,如支付宝、财付通等。

2. P2P网络借贷。P2P全称是Peer-to-Peer(或Person-to-Person)的缩写,意为点对点(人对人)。P2P网络借贷是通过网络中介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如人人贷、陆金所、宜信等。

3.网络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是P2P网络借贷的另一种借贷模式,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旗下电子商务平台客户提供的小额信用贷款,如阿里巴巴、苏宁、京东、百度等设立的小贷公司。

4.融资众筹。融资众筹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某项活动所需的定量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形式。

5.在线金融产品和服务。主要可分为以下形式:一是线下实体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如网上银行,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销售等;二是完全通过互联网提供业务开展的专业网络金融机构,如众安在线财产保险;三是提供金融业务的服务支持,但并不提供金融业务本身的,类似于金融产品和业务的搜索。

6.公募基金互联网销售服务。根据网络销售平台的不同,基于互联网的公募基金互联网销售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传统基金通过互联网为投资人提供基金销售服务,其实质是传统销售渠道的互联网化;二是基金销售机构借助其他互联网机构平台进行基金的销售,包括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销售基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金销售等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1.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中国经济的增长动力已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经济新常态将带来新的经济结构、新的发展方式、新的思维方法、新的商业模式、新的金融创新模式,经济发展将呈现新的特征。

相比传统的资本市场直接进行融资,商业银行介入间接的进行融资不同,互联网金融是利用移动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来实现金融的信息传递、支付和融资等功能的一种新兴融资模式。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市场规模达到12万~15万亿元,占GDP的近20%。而互联网金融用户人数也超过5亿,成为世界第一。根据报告,2015年,全球投入金融科技领域的资金是2011年的近8倍,“过去5年,超过400亿美元的资金流入这个领域”,麦肯锡马奔表示,数据显示,与2015年4月1日前,仅有800家的金融科技公司相比,当前全球金融科技公司已突破2000家。

2.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互联网金融的经济属性。互联网金融是这个时代的代表,是信息社会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特殊的金融形态。在工业社会,人类社会开始进入机械化的时代;在信息社会,人类社会进入数字化的时代。工业社会标志就是蒸汽机的发明,驱动社会增长的是能源;信息社会的标志是互联网,驱动增长的是数据。

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属性,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基础与传统金融技术基础完全不同。在数字货币领域,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技术叫做区块链技术,所谓区块链技术是用一套数学的方法,互联网金融实质上是在区块链技术上的某一个应用,从而重建了金融。目前,在工业经济时代,通过数据来解决问题,在未来,通过数学方法解决在互联网上的价值创造和价值交换。

互联网金融的组织属性,可以理解为众筹模式下的金融。在工业社会,一切商业活动以产业链条来组织,满足如个性化的定制,碎片化的需求和场景化的服务。从这个角度出发,重组整个商业逻辑和流程,互联网金融同样也会被需求链所重组,真正地从需求当中做到点对点,由消费者发起,并影响整个上游的生产和供应。众筹的范围可以包括思想、股权,这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组织属性。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研究现状

1.声誉风险。互联网金融本身民营资本色彩浓厚;资本金不足,抵御风险与偿付能力相对较弱;期限错配,流动性风险较大。而且互联网金融缺乏长期数据积累,风险计量模型科学性有待考证。同时,缺乏隐形的政府信用做担保和可靠的资本金补充渠道,与传统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竞争,处于一定劣势地位。

2.监管风险。目前,银行业的监管框架是基于新巴塞尔协议设计的。新巴塞尔协议主要是针对传统银行的传统风险而设计,巴塞尔协议下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然而,这三大支柱对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几乎无效,直接导致了互联网金融目前属于监管缺位状态。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也尚不明确。

3.投机风险。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募集到的资金,主要投向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等虚拟经济领域,与实体经济渐行渐远,其自身风险不断集聚。

4.信息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广泛采用了大数据的数据挖掘与数据重构,这随之而来带来了两大风险:第一,网络系统、存储中心本身存在漏洞引起技术风险;第二,海量客户信息与个人隐私的信息泄露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

1.设定风险标准。互联网金融首先从企业自律开始,梳理自身的业务流程和交易结构,行程企业标准,最后上升到行业标准。

2.接受客户监督。互联网金融需要接受客户的监督;需要涉及契约是否规划,交易双方所签合同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合同是否合规、合法等。针对目前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不同不规范的情况,可以请法律专家来进行审核,审核以后才能进行。

3.行业规范。行业公约规范,要有履约机制、约束机制进行考核,同时辅以舆论监督规范,让传统的报纸、杂志、电视等发挥其监督作用。

三、结语

今天的互联网金融虽然还不完全成熟,也存在一定风险,但是互联网金融必将是一个巨大的产业集群,会让我们每个投资者(消费者),从目前的眼球关注阶段进入深入参与交易阶段,最后发展到人人从中受益。

第2篇:区块链技术的劣势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 移动支付 挑战 对策

一、 引言

互联网以“开放、协助、平等、分享”为核心理念,自推出以来,就在全球得到了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更促使我国移动支付业务量持续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在这个追求创新的移动支付环境下,为了抢占金融创新水平竞争的先机,我国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手机厂商等都如荼如火地在移动支付业务领域开展积极探索。在移动支付领域,非银行主导的支付业务的规模与增速明显高于商业银行主导的电子支付渠道,并通过构建O2O支付闭环的方式逐步渗透到商业银行此前主导的线下收单市场。因此,如何把握移动支付的重要机遇和有效应对支付环境的深刻变革已成为商业银行的严峻挑战和重要研究命题。

二、我国移动支付发展现状

相对国外而言,我国移动支付起步相对较晚,但发展非常迅速。据工信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总规模达到13亿,人口普及率达94.6%。我国移动支付主要以手机钱包、扫描二维码、微信支付等方式出现在市场上,不管身处大型商业中心还是巷子里的小铺,随处可见微信支付、支付宝、Apple Pay的身影。根据《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6)》的数据显示,2015年,国内银行共处理移动支付业务138.37亿笔,金额高达108.2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5.86%和379.06%。

当前,我国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意识到移动支付的规模之大、增速之快、覆盖之广,纷纷借助迅速崛起的移动社交工具发力,在移动端为客户提供更加贴心的金融服务。自2013年7月招商银行宣布推出首家微信银行以来,我国各大商业银行相继开通微信银行,为客户提供随时随地、触手可及的金融服务;2013年8月,微信支付正式上线,移动支付进一步渗透;2014年1月,腾讯微信移动理财平台理财通正式上线,派发红包1000万元;2016年7月,工商银行正式宣布推出二维码支付产品,这标志着工行成为国内首家具备二维码支付产品的商业银行;2016年9月,京东白条官方消息称正式推出白条闪付产品。现将主要的商业银行移动支付业务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主要的商业银行移动支付业务开展情况。

商业银行移动支付业务开展情况。

中国银行 2013年12月,中行推出了“中银移动支付”APP应用。该APP应用整合了中银快付、手机银行支付、协议支付等多种移动支付产品,全方位覆盖日常移动支付需要。

工商银行工商银行抢先于其他商业银行率先推出二维码支付产品,该二维码支付除了具备当前市场主流扫码产品的全部功能外,还采用了国际清算组织的令牌技术对卡号进行变异处理,可为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提供银行级保护。

建设银行 2016年9月,建设银行正式推出了“龙支付”品牌,能实现“一拍即购”。

农业银行 2015年12月,农行联手中国银联推出基于NFC近场支付技术的农行HCE云闪付服务,开启移动支付新时代。2016年2月,农行云闪付正式宣布支持Apple Pay。

招商银行 2013年7月,招商银行携手微信,推出首家“微信银行”。2016年9月,招商银行又推出“一闪通”支付模式,客户使用“一闪通”时,只需将手机屏幕点亮靠近POS机即可支付,无需打开任何APP,也无需网络支持。

由此可见,各大商业银行都希望搭上移动支付这辆班车,致力于通过业务创新、加强合作等方式,力图在移动支付业务竞争中占领有利地位。同时,随着支付行业电子化、互联网化不断向纵深发展,支付与经济融合进入新阶段,“移动支付”正深刻地改变着传统的支付理念和结算方式,引领我们实现由实物货币向虚拟货币的转变。

三、移动支付的发展意义

(一)移动支付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的便捷性,让金融惠及民生

众所周知,到目前为止,商业银行主要经历了以网点机构为代表的物理金融、以网上银行为代表的电子金融、以手机银行为代表的移动金融三大发展业态。这三种业态针对客户的体验与服务升级,分别满足了“定时定点”、“随时定点”、“随时随地”的金融服务需求。毋庸置疑,移动支付延伸了客户服务的渠道并满足了全天候服务的需要,大大拓宽了我国消费支付的范围,也极大地提高了用户使用的便捷性。尤其对于一些落后、不发达及传统金融机构建立网点成本较高的地区而言,移动支付依托其“随时随地”的特征而将普惠金融传播到这些传统金融的“荒漠区”,使得支付行为下沉到乡、镇、村,从而扩展了用户覆盖,在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移动支付倒逼支付清算变革,不断提升服务效率

支付清算是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后台支撑,直接关系到经济金融体系正常运行以及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我国支付清算体系经历了手工核实、同城票据交换、电子化和信息化等发展阶段。在手工核实阶段,资金从一个城市转到另一个城市必须通过信汇或电汇等方式,需要数天才能完成;随着电子联行系统的建成,商业银行也建立了行内通存通兑系统,资金可以实现在一天内完成跨地区转移;现时,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的迅速崛起,人民银行构建了由大小额支付系统、银行卡清算系统、外汇交易系统和各商业银行核心系统构成的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使得普罗大众可以轻松享受到跨行、跨地区资金实时到账等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三)移动支付有利用提高中小银行的竞争力

在经济转型不断深化、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金融脱媒等趋势下,各中小银行和具有垄断地位的大型银行比较起来,营业网点少、服务范围有限、很难形成规模效应,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但随着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一是由于移动支付具有灵活性、即时性和便捷性,可以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从而有利于增强和大型银行的竞争力,缩小了中小银行与大型银行的差距。二是移动支付的加入还有助于突破物理网点的束缚,减少增设物理网点的建设费用及人力成本。根据美国咨询机构Tower Group数据显示,通过移动支付方式办理金融业务的交易成本仅为传统柜面方式的2%,是通过ATM交易方式的10%。三是通过网络可以快速扩宽业务经营范围,同时,依靠理财、生活服务、快速转账等增值服务,可以提高客户粘性,不断提升中小银行的竞争实力。

四、商业银行发展移动支付业务面临的挑战

(一)运营市场复杂,缺乏统一管理模式,竞争渐趋激烈

移动支付产业链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从上游的技术及方案提供方、中端芯片的提供企业,再到下游各行各业的商家。这些年来,随着中国移动支付市场的迅猛发展,也形成了移动运营商、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三足鼎立”的竞争格局。每一方都试图占据主导地位,互相合作的同时又互相竞争,因此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发展模式,运营市场复杂,缺乏统一管理模式,产业制度成为制约移动支付发展的瓶颈。

值得一提的是,在过去的2015年中,以支付宝为首的第三方支付在移动支付领域可谓占据了重要主导地位。根据艾瑞咨询数据显示,自2013年第二季度开始,支付宝手机支付活跃用户数就已经超过了Paypal,成为全球最大。截至2015年年底,支付宝拥有超过3亿实名用户,活跃用户数有1.9亿,支付宝钱包在移动支付市场占据了80%以上的市场份额。同时,支付宝还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从支付延伸至销售、担保、融资等领域,利用自身的场景优势,将数据和流量转化为其客户关系沉淀,成为客户消费、理财等的优选入口。毋容置疑,这对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二)商业银行近场支付产业联盟谈判能力低,无法真正主导业务发展

在我国,远程支付业务发展相对成熟,但是,在近场支付领域却发展缓慢,据统计,2015年移动支付中远程支付和近场支付的占比分别为:99.72%和0.28%,占比悬殊。尽管目前各大商业银行纷纷开始加入到银联、移动运营商、第三方机构等主导的近场支付产业联盟之中,致力于与其他产业链运营主体达成合作协议,提供后台结算服务。然而,由于受终端渠道等资源的限制,商业银行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在参与近场支付产业联盟的过程中谈判能力很低,商业银行仅仅作为产业链主体的协作方参与到近场支付的合作中,无法真正主导业务的发展,容易被边缘化。

五、推动商业银行移动支付业务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移动支付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产业链上下游参与方的通力合作,需要在产品模式创新与产业链融入方面开展积极的探索与实践,面对移动支付来势汹汹,监管部门及商业银行应多角度、多维度应付支付变局。

(一)监管部门应完善支付结算制度,促进支付行业健康发展

我国现行的《支付结算办法》颁布于1997 年,已难以适应时展的需要,因此,为适应支付结算业务监管需求,监管部门应结合国内支付结算业务发展的实际,加快制订《支付结算条例》,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法规制度建设。在完善传统支付业务管理的基础上,将网上银行、移动支付、自助银行等新兴结算方式、结算主体纳入管理范畴,并对新型支付手段业务流程及电子支付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促进电子支付法制化、良性化、规范化发展,引导支付结算市场有序运行。

(二)商业银行应着力于优化产品布局,探索多元化发展策略

移动支付产业竞争的实质是制度创新、市场创新之争。据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主要提供查询、转账、缴费等简单服务功能,本质上只是对银行传统服务渠道的延伸,并没有深入客户的核心需求进行产品、模式上的创新。因此,为适应移动支付业务的高速发展,银行机构应紧密立足于自身的整体战略,着力于优化产品布局,创造应用场景,探索多元化发展策略。一是应加强对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紧密关注,不断创新服务和产品。采取线上线下相融合、近场和远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业务模式创新,进一步优化产品布局,包括NFC、二维码、LBS等,积极探索多元化发展策略。二是按照“强强联手”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与外部机构合作服务的能力,将支付等金融服务面向移动支付运营商、手机厂商、互联网企业等产业链合作伙伴开放,聚焦发展、共促融化,探索多方共赢的商业模式。通过平台对接、数据共享等方式实现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客户导流,融入更丰富的移动支付服务内涵。三是顺应当前020模式的发展趋势,积极拓展O2O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开放式平台跨界合作,围绕村、社区、校园、医院、超市、公交等日常生活场景,不断丰富移动支付的服务体系,从支付运营、金融运营向商业运营转型。以移动支付为纽带,把服务细化到场景,通过场景嵌入自家的产品与服务,尝试业务突破,提高服务覆盖率。同时,通过分析客户支付行为及商家交易信息,实现业务场景、产品规则及信息推送等定制与组合,利用银行综合化金融服务的优势,将信用卡分期、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与移动支付进行捆绑,为客户提供更具前瞻性和综合性的优质服务。

(三)发挥移动支付特点,全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为积极响应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发展普惠金融”的号召,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移动支付终端存储容量大、覆盖面广、能打破时间及空间限制的特点,根据我国“三农”地区现金流通不便、支付结算手段匮乏的现状,全面推出快捷的小额非接移动支付产品。同时,注重加强与新农合、新农保业务的整合,加强移动支付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及应用,着力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推出低成本、易操作的移动支付产品,拓宽农村普惠金融“新内涵”,使得普惠金融能更广泛地惠及更多群体成为现实,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探索出新的有效途径。

六、移动支付业务的展望和总结

根据央行最新的2016年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报告显示,2016年第二季度,移动支付业务增势明显,其中,银行业移动支付业务61.37亿笔,金额为29.3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8.46%和10.20%。笔者看来,商业银行应认清大局与大势,适时调整运营模式,以客户的核心利益诉求为导向,着眼跨渠道、线上线下无缝对接的客户体验,不断拓宽业务发展空间,争取在这场激烈的金融服务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察势者智,顺势者赢。因此,面对移动支付机遇与挑战并存,各商业银行应在明确自身战略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发挥金融机构的优势,开展能够满足客户需求的特色支付业务,同时也要加强与同业、移动运营商和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的合作,打造自身主导的消费场景,共同推动移动支付产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谷海颖,张云华,周振宇.我国移动支付产业链模式分析及其盈利测算[J].上海金融,2011,(9):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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