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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可伸缩视频编码;非均等错误保护;自适应遗传算法;优化;丢包率
中图分类号:TN919.85文献标志码:A
0引言
可伸缩视频编码(ScalableVideoCoding,SVC)是在H.264/AVC的基础上,采用新的编码工具实现时间、空间、质量可分级,以便于在异构网络环境下,为使用不同终端和接入网络的用户提供不同帧率、分辨率和质量的视频[1]。在存在网络丢包的环境下,由于采用了层间预测、层级B帧等技术,SVC对丢包更敏感,很小的丢包率就会显著降低SVC亮度分量的峰值信噪比(PeakSignaltoNoiseRatio,PSNR)。当基本层的数据包丢失时,这种现象更加显著[2]。因此,针对SVC中各层的重要性不同的特点,采用非均等错误保护(UnequalErrorProtection,UEP)算法对不同的层实施不同的保护策略,可有效提高SVC传输系统的鲁棒性。对此,文献[3]结合包的重传机制,针对SVC设计了一种基于窗口机制的UEP算法,有效地保证了接收端视频质量的稳定性;但由于引入了重传机制,不可避免地降低了视频传输的实时性。文献[4]通过权衡各层出现丢包后对SVC的影响程度,设计了一种基于层权重的UEP算法,易于实现;但效率较低。文献[5]以优化SVC中的各层的率失真函数为目标,应用前向纠错编码实现了一种UEP算法,复杂度较低;但难以准确地获取率失真函数。此外,结合物理层、数据链路层、网络和应用层设计跨层的UEP算法,在保证视频质量的同时,可有效地降低网络丢包率、提高带宽利用率;但需对传输系统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优化,实现难度较大[6-7]。
综合来看,目前的UEP算法存在两方面的不足:1)没有从效率、解码复杂度等方面设计针对SVC的封装方案,降低了编码效率;2)未充分考虑当SVC联合使用空间、质量、时间分层,且各层数量较多时校验位的优化分配问题,难以找到一个全局的优化解。针对这些不足,本文首先解析了SVC的网络抽象层单元(NetworkAbstractLayerUnit,NALU)数据包头的结构,提出了一种新的NALU封装方案。再将前向纠错(ForwardErrorCorrection,FEC)的校验位在SVC中各层的分配问题转化为无约束条件下的优化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遗传算法的不足,利用自适应遗传算法对此问题进行求解,提出了一种基于自适应遗传算法的SVC非均等错误保护算法,有效提高了接收端SVC视频序列的重建质量。
1NALU封装方案的设计
SVC的NALU定义了视频数据的封装格式,提供了一个与具体网络无关的接口。NALU的头结构如图1所示[8],其后是3个字节的针对SVC的扩展数据头,包括扩展标志位、数据优先级标志位、时间、空间、质量等级等信息。FEC常采用RS码对SVC中的NALU进行非均等错误保护[9]。一种被广泛使用的非均等错误保护算法由文献[10]给出。本文针对其实现复杂,易导致数据包乱序重组的不足,对NALU的封装方案进行了改进,其原理如图2所示。
6结语
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自适应遗传算法的SVC非均等错误保护算法。为提高SVC的解码速度,该算法首先分析了SVC中NALU的结构,针对其数据包头的特点,设计了一种新的NALU封装方案。然后根据数据包头各字段的特性,对SVC由于数据包丢失而造成的失真进行了建模,并针对各层对视频重建的重要性的不同,采用自适应遗传算法对校验位进行优化分配。仿真实验结果表明,与其他典型的可伸缩视频编码非均等错误保护算法相比,本文算法不但改善了接收端重建视频的质量,而且有效地提高了解码速度。下一步研究的方向为增强SVC在无线网络中的传输鲁棒性,并在适应视频接收设备多样性的前提下,满足视频传输的实时性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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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遗;数字化;保护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是对非遗“生命力”的明确与强调。”换而言之,非遗是基于特定时代背景下的精神传承,以代际性和活态性、情境性以及实践性的特点,依据自身独特的方式存在并发展,为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而在此基础上,数字化技术的衍生,不仅是对非遗生态及观念的改变,更是以外在存储或宣传的方式,彰显非遗的可能性、合法性,这既是对非遗生命力的诠释,又是非遗保护的必经趋势。
一、对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分析
1.含义
顾名思义,非遗数字化保护是指:利用数字采集和存储、处理、展示与传播等现代技术手段,经转换、再现以及复原等操作,将其演变为数字形态,并通过新视角的诠释和解读,以新方式的保存为基准,对其加以合理运用,用以从源头上达到非遗保护及传承的目的。
2.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2011年6月)中,第13条明确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护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该项法律的颁布,是在法律的角度上对非遗数字化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强调。此外,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的启动,是依据数字化技术,将非遗予以全方位保护及传承。例如:陕西和等地非遗数据库的创建,为其数字化保护及传承奠定有利基础。
3.保护技术
传统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虽可对非遗予以传承,但因对其的“伤害”,逐渐被现代技术所取缔。如计算机技术的运用,主要采用非遗图像、音频与文字记录的方式,以“虚拟再现”的层面,构建非遗数据库,这是当前非遗保护的核心策略、关键手段。其中,非遗数字化技术包含保存与存档技术、虚拟再现技术、构建数字博物馆。
首先,保存与存档技术。信息获取作为非遗数字化保护存档的首要内容,是以高精度扫描仪、相机为辅助,经非遗信息采集和编辑工作的开展,将其演变为数字化格式,便于光盘和硬盘等介质的存储,以此达到非遗安全且长久保存的目的。其次,虚拟再现技术。通过数字摄影、虚拟现实以及三维模型等技术,将非遗于还原的前提下创建虚拟情境,尤其针对濒危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借助虚拟复原和多维度演示等层面,实现针对性保护、传播的目的。最后,构建数字博物馆。数字博物馆是对非遗信息的整理加工,以数字化系统的辅助,对信息加以分类编辑后,存储至数据库,便于用户选用链接、搜索等形式对非遗信息资料的快速查找。
二、加强非遗数字化保护应采取的措施
1.优化建档方式
数字化保存及记录工作的开展,是非遗保护的关键措施,具体可从以下几个层面予以实现:其一,非遗文献和图片、影像与碑刻等资料的整理,以数字转化及存储的层面,构建非遗文献数据库;其二,非遗实践工具、场所及产品的记录,以文字、图像和音像等格式差异,将其分类储存;其三,结合数字化技术的运用,时刻关注非遗动态实践,依据动态立体、高清记录的层面,对其予以全面性存储。
对于传统非遗保护方式而言,数字化保护具有存储灵活、传播迅速、应用广泛的优势。其中存储灵活:鉴于数据存储载体、容量以及格式的逐步优化,非遗数字化存储俨然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既是对非遗存储空间、成本以及管理等流程的缩减,又可为非遗盘活创造条件;传播迅速:经电子存储,非遗信息传播、复制、编辑等效率得以全方位提升;应用广泛:数据分析、统计和查询、检索、加工与应用等均对非遗资源予以多元化利用。
2.优化宣传模式
相较于非遗数字化存储,其宣传工作也以资料、器具和实践等层面获取相应的非遗记录信息,但非遗数字化宣传工作是以展示、展演与展览等为辅助,通过向外来者、拥有者、传承者间的非遗信息宣传,促使人们达到非遗保护警示的作用。由此可见,在进行非遗数字化宣传工作中,若要从根本上达至最佳宣传效果,则应对其数字化宣传的特性予以全方位明确,即是对传统非遗保护展示、展览等模式的突破,更是其跨族群和跨时空宣传的根本;打破非遗静态和平面展示的局限,如借助数字化技术,优选3D虚拟技术和高清扫描技术,将非遗予以立体化及动态化实物综合展示的背景下,落实跨时空传播的真正内涵;以单向展示和宣传为基准,结合人机互动、体感技术等技术,逐步强化非遗数字化宣传体效果。
3.优化传承措施
非遗教育和传承是其保护工作的核心宗旨,即主要利用传承者间的精神交流,如心授、言传身教等手段,配以文字或图像的传承手段,达到非遗传承的目的。但是,伴随数字化技术的系统化介入,非遗传承周期明显缩短,提升传承效果。再者,非遗传承在于对“术”、“道”的统一,如“术”代表非遗传承技术和工艺、仪式等;“道”则代表非遗传承的内容,常见传承技巧和技能、传承信仰与观念。对此,非遗数字化传承,应在“术”、“道”传承的基础上,对数据采集与分析等模式予以全面思考,用以达到传承者心理变化、创新特点揭示的目的。
三、结语
总而言之,非遗作为民族“记忆”,其非遗保护、开发工作则属于人们不容忽视、义不容辞的责任。数字化非遗保护,是通过新保护路径的开辟,融合非遗保护、文化发展等活动,构建新型非遗传播、传承新趋势。总之,笔者建议人们应在非遗保护中,高度关注数字化技术的运用,结合对非遗保护内容的全面解析,将其数字化保护工作落实于实处。
参考文献:
[1]卓么措.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研究[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3,32(8):225-227.
[2]姚顺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开发研究[J].青年时代,2015(20):59-59.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城市化进程加快,人类非遗由于其生态环境的改变,生存状况受到严重地威胁,正在大量的消失。传承至今,傩文化也面临着同样的冲击。虽然很多学者为此而大声疾呼,不少专家也积极宣传推介,政府也采取了一些保护性挽救举措,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比如,民众的保护观念非常单薄,政府的投入严重不足,社会非遗的漠视或者功利性开发,设备落后、理论研究和法规建设不完善等。
毋庸讳言,在非遗保护与传承方面,法国始终是走在世界前列,并带动整个欧洲乃至世界掀起非遗保护浪潮。法国走在了最前列,从1840颁布《历史性建筑法案》,将非遗保护上升到立法层面, 以国家意志来引导非遗保护。法国人还把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定为“文化遗产日”,这在世界上是首创。文化遗产日当天,所有公立博物馆免费向公众开放,私立博物馆门票减半。众所周知,社会是最为重要的力量,民间组织是最为全面有效的阻,凡是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做出突出成就的国家都非常重视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民间组织的贡献。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法国政府也非常注重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在法国,非遗保护工作尽管由政府牵头,做好政策引导和监督,而具体工作则由历史纪念物基金会和考古调查会等民间组织来实施。据统计,目前法国大概有一万八千多个类似的民间组织。
在非遗保护过程中,“民间组织”这词代表的是广义的范畴,包括一切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社区群众等等。赣傩文化作为一种民俗文化,源自生活,来自民间。在赣傩保护中多发动民间力量,多听群众的声音,可能事半功倍。民间组织保护赣傩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作用:
一、专业技术指导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保护”定义为:“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和传承。”这些工作都与学界、知识分子相关。保护中的每一项要求都需要认真研究,并在实践中得到遵从和落实,又要在专家学者的指导真正发挥效能。因为他们具备专业眼光,能更有效地提出方法和措施,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和重复性。法国民间组织众多,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各级协会组织。这些协会的成员多由学者、专家和文物爱好者组成。不仅具有非凡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知识能力,还应具有崇高的文化精神境界和职业道德的,能够从非遗保护、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延续的层面和高度全面考察和研究。赣傩文化的保护同样需要学界的积极引导和技术指导,这样才能使保护工作更为科学、合理的展开。目前来看,江西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的关于保护赣傩文化的民间组织。一些关于赣傩文化保护的组织多半都是政府统领,根本无法深入到民间。
二、筹措资金
在赣傩保护中,碰到的头等难题就是资金匮乏。非遗保护费力耗时,需要不间断的大批资金投入其中。虽然这些年国家、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但还是捉襟见肘。有些地方政府利用市场把非遗当作商品,进行商业化运作,这无异于杀鸡取卵,不仅不能很好保护非遗,反而让破坏非遗的文化性。赣傩文化的保护同样遇到资金不足的问题。法国的民间组织和经营模式为我们提供了非常好的参考,他们让更具社会关系潜力的协会组织争取更多的筹款,得到更多有社会责任感和文化意识的企业家的支持,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三、宣传教育
赣傩文化源于民间,很多赣傩文化遗址都是在非常偏僻闭塞的乡村,周边的村民对于赣傩文化或许会如数家珍、详细道来。但是对于那些离赣傩文化遗址较远的城市居民来说,提到赣傩文化都比较茫然,不甚了解。比如就南昌来说,樟树林非遗活态展示馆展示赣傩文化只是几幅面具,傩文化世界面具公园距离市区太远,不能普及民众。这时候需要依靠民间力量。社区可以印刷相关宣传资料、摄影集等分发给社区居民。通过科普宣传,人们能够对自家的文化家底做到心中有数。除了在社会上对赣傩文化广泛宣传外,还可以在学校联合博物馆开展活动,让更多的年轻人了解赣傩文化。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健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充分挖掘我县丰厚的人文历史底蕴,梳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脉络,延续文化生态的基因,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增强我县文化竞争力,加快推进文化名县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全局观念,统筹规划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相配套,做到立足长远,切实可行。同时分阶段提出目标、任务和要求,循序渐进,逐步实施。
2.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试点先行与面上推进相结合,重点抢救与整体保护相结合,典型示范,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建立比较完备、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核心和主导作用,制定规划、组织力量、落实经费、加强指导。县文化行政部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坚持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
4.属地管理、分级保护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积累、传承的,具有很强的地域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地保护为主,上级指导和支持为辅。建立县、乡镇(街道)、村分级负责保护责任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到十二五期末,形成完善的非遗保护县乡两级工作机构及保护制度,完成省市级非遗保护项目“八个一”工程,建立系统的非遗宣传展示体系,开发一批非遗旅游景区、产业基地,建设非遗生态保护区。力求做到以下三个确保:
(一)确保名录内非遗项目得到传承保护,不遗不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内容、技艺、流传范围等均有明确详细的记录,有可供查阅及教学的文字、图片、音像档案,大力推进优秀项目的传承。
(二)确保重点特色非遗项目精品培育成功,以点促面。通过精品非遗项目的培育,积累发展做强的经验,以精品项目的交流展演,促进各项非遗项目质量的全面提升,打造非遗项目名片,做大做强文化品牌。
(三)确保生产性非遗项目产业化发展有所突破,凸现价值。在传统传承的基础上,引进现代工艺方法,挖掘非遗项目的内涵,扩展非遗项目的生存空间,合理开发商业价值,重点非遗项目产业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形成文化产业大发展局面。
三、工作任务
通过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注重抢救保护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现时性、完整性,优先抢救保护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品种、项目和传人。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注重传承创新、合理开发和保护我县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下五套体系:
(一)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保护体系。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健全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保护工作机制,创造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人生存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化、规范化和网络化。
(二)构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体系。在非遗资源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通过设立县级保护项目名录管理体系,命名传承人,建立传承基地、传承教学基地、民间艺术特色村和民间艺术家,建立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区等途径,使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从而推动国家、省、市级名录的申报工作,使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上一个新台阶。
(三)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平台展示体系。以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民族民间艺术活动为展演平台,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以及各类民间博物馆为展示平台,以对外交流与邀请其他优秀非遗项目来我县表演为载体,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使全县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得到展示和弘扬。
(四)构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推广体系。通过各类博物馆、民俗馆等场馆的实物与录像展示,并利用各种媒体、三年一届的书画节和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系统的宣传展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扩大影响力,打造我县民族民间艺术的形象和品牌。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培养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
(五)构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运作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外贸、会展等相结合。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培育民间艺术经典旅游景区和民间艺术产业基地,使之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
四、保障措施
(一)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保护办法,国家和省级非遗项目要成立专家委员会,同时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对列入县级规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扶持项目、研究课题等均要制订具体的保护计划、工作重点、完成期限和保护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有关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
(二)健全非遗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责任,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列入县级规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扶持项目、研究课题等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偿使用原则,依法征收和管理资源开发补偿费。
【关键词】非遗保护;美丽乡村;文化生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农村的日常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保护传统文化与乡村道德文明过程中,乡村们是聚族而居的生产生活,文化对他们具有约束和维系的作用,同时,文化可以保持着乡村凝聚力和认同感,具有稳定社会生产生活和心态的作用。这些有形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是乡村的文明之魂,是独特的民族精神的体现方式。
当前,全国各地都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在我们农村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利用,这样具有浓厚乡土特色文化项目,也得到了相应的传承与培育。如:“贵定音寨布依第一村”、“布依九板十三腔十八调”、“苗族巫舞雷公舞”、海葩苗“芦笙长鼓舞”、布依“三棒鼓”等就得到了保护并体现了民族文化的精神。同时,在保护与利用中,对一些古村落和古建筑等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得不到有效保护,仍然有一些遗产在村庄整治或者搬迁中遗失,比如,优良的文化传统、独特的风俗民情、精彩的传统技艺等没有得到完整的保护,尤其是农村搬迁后,农村的文化生活就变得格外的单调无趣,农民的精神家园也多少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一、 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是将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
传承与繁荣民族传统文化是非遗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共同目标。这方面贵定音寨布依第一村的建设即是成功的一例。音寨人对其“布依山歌九板十三腔十八调”民歌的文化价值开展了搜集、整理、出版、传教、普及等活动,进行了切实有效的保护。就是因为音寨民众的这种“文化自觉”,才使得音寨拥有美丽的灵魂。从它们成功的实例中,我们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当文化的拥有者真正认识到了文化遗产的价值,才有可能对文化遗产做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因此“文化自觉”是建设美丽乡村以及使乡村民众不迷失精神家园最根本、长期的、内在的、可持续的机制和动力。非遗作为能够集中体现传统民族文化价值的载体,也是普通民众在内的培养形成的文化的最好资源和平台。
对于“美丽乡村”的建设,不要只要求物理空间的建设,更要讲究文化的空间,特别是在文化空间建设中处理得恰当,那么将可以使优秀的传统文化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同时,乡村的历史文化遗产也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比如,把乡村中的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给充分的发掘和保护,把丰富的文化思想——人居文化、农耕文化和山水文化等不断的挖掘和弘扬出来,以此培育和建设出一批具有浓厚乡土特色的地方文化项目,这样一来,不仅把乡村的人居、生态等环境优化美化,还能真正的把“美丽乡村”的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
在乡村的每一个角落里都有形或者无形的储存这多种文化,这些都是乡村的文明之魂,都具有一定的文化价值、学术及审美的价值,都疑结着乡村人民的一种精神价值,并且还是民族精神独有的文化。有了这些因素与精神的支柱,“美丽乡村”建设与文化建设之间相互影响和作用,不断的促进文化生态系统组成统一,并逐步的完善。
二、非遗本质是活态的,蕴含着文化的价值观念
“美丽乡村”文化在传承与保护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以乡村社会为基点进行的保护,而不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乡村社会中分割出去进行保护。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自发形成的智慧。总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守护乡土民众的精神家园,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生长的乡村社会紧紧连在一起进行建设和保护,才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这也是建设“美丽乡村”的一个最有效途径和方式。有专家认为,很多的文化我们不能就单独把它的生存环境或者背景中分离出来,要尊重非遗特有的形状和适应环境的结构性,不要只关注或者保护其静态的环境,要从其活态的存在方式和过程来保护。如果不这样做,就只能使原本活态的文化遗产变成毫无生命力的遗产标本。
三、“美丽乡村”建设保护并存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民群众为了满足自身的生产、生活需求而产生的,是劳动人民群众通过多年的生活生产中积聚的智慧结晶。在乡村日常生活中,对人们的思想和道德有特殊的启蒙与教化作用;保持乡村凝聚力和向心力,维护社会稳定;调节调节乡村社会生活和心态的作用。
乡村历史的创造者是广大农民群众,同时也是乡村文化的享有者。广大农民群众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也是非遗的享有主体和保护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或者是非遗保护,都起主导和推动的作用,最终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努力实践。因此,在“美丽乡村”建设和非遗保护中,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识到民间和群众的底气就是非遗最原始禀赋,要充分调动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才能实现预期目标。
因此,对于“美丽乡村”建设,不但可以引导广大乡村人民在新环境中传承文化,同时也是在享受了传统文化的成果。在乡村文化保护中,要充分的发挥其人民群众的才智,光靠政府的措施也不能完全做到的,但是政府在这保护和传承上也应该多采取一些强有力的措施,加上建立一个良性的传承机制,这样才有利于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必然有着自己独特的生活环境和生存方式,重视文化的挖掘和保护,是我们现在“美丽乡村” 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乡村文化发展的必要需求;在保护的过程中,我们不仅从静态的改善和建设,还需要从活态中唤起乡村人民对自己家园的记忆和认同,把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传统文化在当代文化环境中得到复兴。
参考文献
[1] 郑志玥.浅论非遗主题展馆中的美丽乡村与人文视界[J].大众文艺,2013(13).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一)概念的溯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主要源自日本于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中提出的“无形文化财”的概念,首次将‘有形文化财’区分出来”。但1972年的《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保护的文化遗产也只局限于物质类,而未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建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决议。此后,在2003年10月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设立《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自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取代了之前的“口头与非物质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在《公约》第二条得到清楚的规定:“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容易使人误认为不需以物质为载体,但根据《公约》第三十九条又规定中文文本是有效文本,因此该词一直使用至今。
我国曾使用不同的术语,如民间文学艺术、民间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直到2005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包括六大方面:(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比较《公约》和《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定义的区别,《公约》对定义更加详细。在分类中,《办法》更强调传统性,还特意增加兜底条款“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与几个概念的区别
“学界在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时,往往提到地域性、民族性、传统性等”,但这并非一定是“非遗”所固有的,其他类型的遗产也可能具有,如泰山。”“作为自然和文化遗产,位于黄河流域,五岳之东,一直作为中国古时的帝王敬天的场所,同时具有地域性和民族性。”
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区别。非物质性是“非遗”与“世界文化遗产”的根本区别。《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1条规定:“文化遗产包括: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另外,在保护方法上,两者也有重大的区别,“世界文化遗产”主要运用物理、环境的方法;而“非遗”则主要通过遗产拥有者传承的方法。“如入选‘非遗’西藏《格萨尔》史诗是靠后人的口口相传。”
与“传统知识”的区别。出于保护角度的区别,“非遗”是从民俗传统保护的角度出发,而“传统知识”是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出发。wipo对传统知识的定义为:“传统知识……是指基于传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设计;标志、名称和符号;未公开信息;以及其他一切来源于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智力活动,基于传统的革新和创造成果。”并不包括“非遗”的“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与“民间文艺表达”(又称传统文化表达)的区别。根据wipo和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民间文艺表达免受违法利用和其他损害示范法》,仅限于艺术遗产,排出了科学知识在外,而“非遗”则包括两者。
二、保护制度
“《公约》自2006年4月20日生效,规定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松浦晃一郎祝贺道,这一新文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恰当的保护手段,从而填补了一个重大的司法空白。”“截至2010年6月10,共有134批准了该公约。”
(一)名录制度
1999年,教科文组织通过了设立“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以下简称“口头遗产”)的决议,后自《公约》生效后,“口头遗产”就纳入到“非遗”名录(第三十一条)。至2001年,每两年一次。
根据《执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2010年6月修正),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遗产符合以下所有标准:(1)该遗产属于《公约》第2条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将该遗产列入名录,有助于确保扩大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提高对其重要意义的认识,促进对话,从而体现全世界的文化多样性,并有助于见证人类的创造力。(3)制订的保护措施对该遗产可起到保护和宣传作用。(4)在社区、群体,或适当时有关个人尽可能最广泛的参与下,在其自由事先知情同意下,该遗产得以申报。(5)该遗产已按《公约》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列入申报缔约国境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至今,教科文组织应经宣布五批代表作,全世界共213个“非遗”入选该名录,中国占其中的共28个。
根据“执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2010年6月修正),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遗产符合以下所有标准:(1)该遗产属于《公约》第2条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尽管社区、群体,或适当时有关个人和缔约国做出了努力,但该遗产的生存能力仍然受到威胁,因此该遗产急需保护;或者,该遗产面临严重威胁,若不立即保护,将难以为继,因此,该遗产特别急需保护。(3)制订保护措施,使社区、群体,或适当时有关个人能够继续演绎和传承该遗产。(4)在社区、群体,或适当时有关个人尽可能最广泛的参与下,在其自由事先知情同意下,该遗产得以申报。(5)该遗产已按《公约》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列入申报缔约国境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6)在极为紧急的情况下,经与有关缔约国正式协商,根据《公约》第17.3条,将该遗产列入名录。至此,“全球共有16项代表作被纳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包括中国遗产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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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合作与援助制
“尽管《公约》没明确像《月球协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样,将‘非遗’明确为‘人类共同遗产’”,但还是明确的指出:“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普遍的意愿和共同关心的事项,……国际社会应当本着互相合作的精神与本公约缔约国一起为保护此类遗产做出贡献。”因此,在第一条总则第1.4条关于本公约的宗旨便指出:“开展国际合作及提供国际援助。”
在第20至24条中,详细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援助的目的、形式、条件、申请、以及受援助缔约国的任务。国际援助可采取的形式如下:“(1)对保护这种遗产的各方面进行研究;(2)提供专家和专业人员;(3)培训各类所需人员;(4)制订准则性措施或其他措施;(5)基础设施的建立和营运;(6)提供设备和技能;(7)其他财政和技术援助形式,包括在必要时提供低息贷款和捐助”这些援助涵盖了人才、制度、技术、资金等必要的层面。
(三)基金制度
为了实施国际合作和援助,《公约》规定了要建立一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下称“基金”),根据第25.3条,资金的来源包括:(1)缔约国的纳款;(2)教科文组织大会为此所拨的资金;(3)以下各方可能提供的捐款、赠款或遗赠:第一,其他国家;第二,联合国系统各组织的和各署以及其他国家组织;第三,公营或私营和个人;(4)基金的资金所得的利息;(5)为本基金募集的资金和开展活动之所得;(6)委员会制定的基金条例所许可的所有其他资金。
另外,防止基金用于政治目的,第25.6条还进一步规定:“对基金的捐款不得附带任何与本公约所追求之目标不相符的政治、经济或其他条件。”
(四)报告制度
《公约》在第29、30条分别规定了缔约国的报告制度和委员会的报告制度。缔约国应当按照委员会确定的方式和周期向其报告它们为实施本公约而通过的法律、规章条例或采取的其他措施的情况。委员会应在其开展的活动和缔约国报告的基础上,向每届大会提交报告,该报告应提交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报告报告,委员会得以监督缔约国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等保护措施,有效地使《公约》得到实施。
【关键词】郧阳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问题;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一、对以往成就的回顾
十堰市位于中国湖北省西北部,与鄂、豫、陕、渝四省交界,位于东西交融、南北交汇的聚合点上。在十堰文化形态中,我们可以看到多种文化元素的移动和借入。十堰地区的文化构成主要是农耕文化,神农文化,巴楚、秦巴文化,移民文化,武当文化。这些文化元素在十堰地区的融合过程中溶化在民众生命和生活中,提供了孕育民间民俗文化的土壤,创造出了多姿多彩的文化空间。根据2016年7月十堰市市级传承人普查结果显示,十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详细地分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曲、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余项,主要集中于丹江口市、武当山特区、竹山县、房县等地区。
十堰非物质文化遗产从2005年到2014年,经过10年的普查、申报、保护和产业化发展,取得了傲人的成绩。研究者从3000多条普查线索中筛选、提炼出来的500多个有申报价值的项目,其中包含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10个(武当武术、吕家河民歌、武当神戏、伍家沟民间故事、山二黄、武当山宫观道乐、武当山庙会、尹吉甫传说、郧阳凤凰灯舞、郧西七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1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06个。
二、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传承难以为继
非遗的传承主要依靠世代相传、师徒相传、口口相传,极大地限制了它的传承范围。此外,老一辈艺人渐渐老去并日益减少与年轻人群对民族传统文化兴趣缺失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因找不到合适的传承人面临“人走艺走、人亡艺绝”的尴尬局面。
(二)思想认识不足
十堰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尚在爬坡阶段,一些地方、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重申报轻传承、重利用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比如没有完全落实保护规划措施;部分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没有履行保护和传承的义务;忽视了按照科学规律进行传承;仍有很多群众不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保护意识淡薄。
(三)与现代文化的冲突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某些方面与当今社会所推崇的风尚冲突,导致难以持续发展。一些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技艺、风俗和礼仪慢慢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像郧阳凤凰灯舞,每年举办时都会燃放大量鞭炮庆祝,这与现在国家禁止鸣鞭的政策相冲突,使得凤凰灯舞难以展现以往的活力,在传承方面不能维持其原有的特色
三、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发展非物质文化旅游产业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全省实施的“一县一品”文化发展战略巧妙融合,探索出了一条以山水为载体,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特色为核心,以代表性非遗传承人保护为根本,以节会品牌为平台的文化产业立市强市的创新发展之路。
竹山县的女娲宝石旅游节、秦巴民歌擂台赛,房县的诗经文化旅游节、诗经民歌擂台赛,竹溪县的美食文化节,郧西县的七夕文化旅游节,端午节龙舟赛,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的《梦幻武当》武舞道乐舞台剧、武当庙会展示,张湾区的汽车动漫文化节、茅箭区的赛武当杜鹃花会……像这些都可以集中在一起,创建一个旅游文化小镇,打造十堰品牌项目,吸引更多人前来参与。
(二)将非遗数字化发展
在网络飞速发展的今天,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电子商务结合起来,以非遗手工艺品为突破口,积极向市场推广,让更多人知道并了解非遗的产品种类,扩大非遗的市场。在武当山经济特区建立非遗生态保护区,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展示,与商家合作,制作与非遗有关的产品,互利互惠。
(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非物质文化遗产历经几百年发展,受社会条件、经济形态、生产关系、生活习惯及思想观念的局限,与现代社会难免有冲突,要想使它适应现代社会,我们必须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限定在一个健康的区域内。其内容不能违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有损当时代文明的发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特别是在今后的整理工作中要分清两种界限,对其精华部分要发扬光大,给予继承并创新;对其糟粕必须弃之不惜,坚决甩掉。
一、非遗旅游开发的真实性分析
就非遗旅游开发的真实性问题,西方学者的研究形成了四个主要流派:客观主义真实性、建构主义真实性、后现代主义真实性、存在主义真实性。客观主义真实性认为:旅游客体是真实的,强调其本体意义上的真实。该学派主要有两个代表人物:Boorstin和MacCannell,前者认为旅游提供给人们的是假的东西,人们更看重经过某些人精心策划的假事件,而不是去探访真实的文化。后者认为旅游的目的就是探访目的地的真实性,正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充满了不真实,才要去探访真实。建构主义真实性是客观主义真实性的批判,认为非遗真实性是人们结合自己的经验和感知总结出来的真实性,是一种相对的真实性。前两者的观点都认为真实是客观存在的,而后现代主义颠覆了这一看法,它所认为的真实性已不仅仅是客观存在,真实既可以存在于历史和现实时空中,也可以存在于人们的内心世界,也就是说:真实既可以是客观存在的,还可以是人们自己虚拟的。后现代主义真实性不关心旅游客体的真实性,而是关心舞台效果,只要模仿得足够真实,是不是客观存在已没有任何意义。而存在主义真实性强调的是:作为旅游主体的旅游者真实的存在状态,旅游客体是否真实不重要,旅游者只是借助某些旅游活动寻找真实的
自我。
二、非遗旅游开发发展道路
(一)树立正确的非遗旅游开发理念
非遗是重要的文化资源,是中华文明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中华儿女的精神力量。在旅游开发中,必须以保护非遗为第一原则,树立全民保护观念,加强非遗宣传和非遗教育。以政府为发起人,举办各类大型宣传活动、展览活动、巡演活动,借助大众传媒的宣传作用,将非遗保护理念传播到千家万户,传播到群众中去。当然,非遗保护不是一代人的事,需要世世代代人的努力,所以说,不能着眼于当下的宣传,而应通过非遗教育将非遗保护理念作为社会道德的一种传承延续下去,培养更多科研、管理人才,将非遗保护工作一代代做下去,通过教育为非遗保护工作储备人才。在基础教育中掺杂非遗保护内容,在高校专业中设置与非遗相关的
专业。
(二)政府部门加强非遗保护
我国当前的非遗旅游开发并未重视非遗保护,许多非遗遭到了巨大破坏,也有非遗因过度开发而逐渐萎缩。在非遗旅游开发中,政府应充分发挥其主导力量,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非遗旅游开发行为,也制定一些措施政府开发非遗旅游资源的行为。从中央到地方设定专门的非遗旅游开发机构,设定非遗顾问岗位,与民间非遗组织开展合作,开展非遗科研、管理,加强非遗保护。将非遗保护或是非遗破坏与政府官员的“政绩”挂钩,督促地方政府做好非遗保护工作。吸取国外成功的非遗保护经验,如日本的非遗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适合我国非遗旅游开发的法律体系,使非遗得到科学合理的保护和开发。
(三)设计独特的非遗旅游开发舞台
在非遗的申报中,以法律条文形式规范田野调查,确保该遗产的历史、现状、传承方式等细致记录下来。在非遗保护和旅游开发上,往往会存在诸多矛盾,而且也无法用法律来说明哪些开发行为是不可取或禁止的。对此,我们可以通过某些运作机制来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如:非遗开发获得的经济效益与非遗持有者之间的利益反馈机制,非遗开发审批制,避免非遗的过度开发或过度商业化。对于濒危的非遗旅游开发项目来说,可以建立非遗开发责任机制,规范开发商的开发行为,可以借用存在主义真实性的观点,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虚拟某些非遗旅游资源,让人们感受到旅游的快乐,使开发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推动该非遗文化的传播,同时也保护该非遗。打个比方来说:桂林旅游中的《印象刘三姐》这个项目,将电影内容与歌舞民族、当地的自然风光和现代技术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艺术化创作给旅游者带来一场震撼的视觉盛宴,给桂林旅游注入活力,也由此带来刘三姐文化的开发。《印象刘三姐》在开发乃至公演全过程都渗透进了前文所提到的“真实性”,既给人带来了旅游的舒适享受,也保护了相关
非遗。
再比如说,在民俗类非遗旅游开发中,既可以以民俗村、民俗寨的形式将非遗直接展现在旅游者眼前,也可以以节庆、集会的形式将非遗集中展现在旅游者眼前,还可以建设主题公园,将散布在一定区域各个角落的民族资源集中起来。在这个过程中,从客观主义真实性流派的观点来看,非遗展演过程中营造出来的舞台效果与旅游客体的真实性密切相关,进而影响到该旅游产品的质量和价值。
三、结束语
早上7点半左右,我们团队在学校门口拍照留念之后,宣告我们的社会实践正式开始了。接着我们便胡老师的带领下,分两批同学奔赴我们的目的地——。
我和W同学属于第二批出发去海宁的。今天早上我们还有一个任务,就是带着策划书到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保护办公室,希望得到他们的指导和帮助,让我们这次的活动办的更好,进行的更加顺利。在非遗办,我们见到陈顺水副主任,进行了短暂的沟通,他看过了下我们的策划,对我们这次的活动十分的支持,同时还对我们这次活动提出了他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我们踏踏实实做事,虚心要传承老艺人学习。最后他还在我们的策划书上写下了,“欢迎大学生参与非遗保护实践”。
从省文化厅出来,我和便直奔火车东站,乘上去去海宁的火车,去同我们的同伴们会合。经过短暂的旅途,我们便到达了我们这次的目的地,同伴夏于兰在火车站等候我们并接引我们到宾馆,团队就是要相互帮忙的。在宾馆稍作休息后,我们便开始了我们社会实践的第一个环节——向海宁当地的文化局和海宁地区的非遗办了解当地关于皮影戏保护的相关问题。今天下午的座谈会气氛十分轻松融洽,海宁当地的非遗办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耐心的向我们介绍皮影戏在海宁的发展历史,以及当地政府保护皮影戏的措施。通过他们的介绍,使我对皮影戏的认识有了初步印象,不再仅仅停留在书本中,对接下来我们去学习了解皮影戏的兴趣更加浓厚了。
通过这次的谈话,我们不仅更加了解海宁皮影戏,还了解到当地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停留在表面,出台了许多的相关保护措施。如:《海宁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见》,对民间皮影剧团的扶持、八个一工作方案,通过音像资料传播发展皮影戏、送皮影下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