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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的主要目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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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的主要目的

第1篇:人口普查的主要目的范文

安排安排我区的人口普查工作。刚才,今天召开全区人口普查动员暨试点培训会的主要目的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有关文件精神。崔区长分析了区人口普查工作的特点,安排安排了下一阶段工作,都赞成。请大家依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一、切实提高对人口普要性的认识,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

国经济继续快速发展,人口普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社会结构不时变化,人口状况也有了很大改变,需要开展新一轮人口普查。人口众多是国最基本的国情,只有如实掌握人口数据,才干科学采取相关措施,切实维护我国能源资源平安、粮食平安、耕地平安和经济社会平安。

事关人民生活改善,希望大家站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动身,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搞好人口普查的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全力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工作头绪很多,人口普查是十分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现在离11月1日普查登记时间已经很近了时间紧迫,时不我待,从现在起,要全力进入普查工作状态,将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有力的普查机构是组织实施好人口普查的关键。村(居)委会也要在6月底前完成人口普查机构的组建,并落实专人负责普查工作。

(二)认真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

将熟悉当地情况、工作认真负责、协调能力强的同志选聘到普查队伍中来。要按市区的要求及时启动培训工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选调和聘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时要严格把好关。采取课堂讲授、案例分析、现场演练、观摩总结、业务考核等多种方式,使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弄懂、学透普查方法,并不折不扣地贯彻到普查的全过程中,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发动工作。

必需要有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参与和积极支持。各级普查机构要把宣传动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人口普查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营造良好的人口普查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墙报、板报等宣传媒体和方式有计划、分步骤的宣传人口普查,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特别要加大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力度,使广大流动人口真正认识到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普查员做好现场登记工作。

(四)突出工作重点。

特别是跨区、跨镇的地区,一是要突出重点地区。要以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为重点地区。要提早摸清情况。二是突出重点人群。对于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外出人员、国外人员等,各级普查机构要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做好这类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三是突出重点时段。要在做好机构组建、人员抽调、宣传发动等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出户口整顿、流动人口清查摸底、地图制作、业务培训、入户登记的工作流程,规定时间内,全力做好普查各阶段各项具体工作。

(五)落实好普查经费。

各乡镇和街道要依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依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人口普查工作经费,要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应依照每个普查对象12元的规范切实落实好普查经费。普查业务培训、质量检查、宣传、办公、交通工具等所需经费一定要落实到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不能拖欠。不能因为经费问题影响全区乃至全市普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人口普查经费,确保本部门、本单位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也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把有限的普查经费管好、用好。

三、落实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第2篇:人口普查的主要目的范文

一、普查的目的和要求

人口普查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这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2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地县分布、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于我县来说,通过这次人口普查,还可以查清我县较为突出的流动人口问题、农民工问题、人口老龄化的进展状况等,为研究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提供依据,并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和规模

普查对象: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规模:22万左右的家庭户、集体户,80万左右的现有人口加户籍外出人口,以及万人左右的死亡人口。

普查区的划分和设置:普查区域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全县15个镇乡下辖的679个居委会,都各设一个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原则上按300人左右),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全覆盖全县。

三、普查标准时间、登记原则和方法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11月1日零时。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

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四、普查内容和普查组织形式

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中国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汇总。

在军队各类单位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所在地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在武警部队各类单位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武警部队营院内的,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所在地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包括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五、普查需要投入的力量

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每个镇乡普查办平均12名工作人员,每个普查村(居委会)平均配备3名工作人员,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原则上四至五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另外县级还需配备一定数量的对外籍人员调查的专业普查员。

六、普查的工作步骤

人口普查分四个主要工作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从10月至10月底,

历时1年多。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县街两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和办公用房、人员;进行普查综合试点;开展前期业务调研;制定工作规划和流程;召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工作;筹备普查物资;开展普查宣传动员;编制审核地址码本;培训各级业务骨干;选调、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会同公安部门进行户口整顿;绘制普查地图;进行清查摸底;进行长表的样本

抽取;准备普查数据处理的设备及安装,程序调试,培训技术人员等。

人口普查全部工作大约用时4年。

七、普查的主要措施

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是一项十分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动员,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次人口普查的顺利进行。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领导重视是搞好人口普查的关键。县、镇乡两级人口普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主动争取县政府和街道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要把人口普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点工作,特别是在普查登记阶段更应突出工作重点,全力以赴集中力量完成人口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经费、人员、办公用房的困难和出现的重大问题。

2、着眼基层,强化各级普查机构。

各个镇乡应建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村(居委会)建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村(居委会)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确定街道主任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分管社会事务工作的分管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选调积极负责、工作认真细致的同志从事调查、编码、宣传、综合、数据处理等工作,组织起一支强有力的工作班子。

3、各方协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各部门要按照县人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群策群力,步调一致,按照各个部门的工作分工,认真落实好各个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通力合作把人口普查工作做好。

4、广泛发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

组织各种宣传力量,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分阶段、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在10月份,要组织好声势浩大的宣传月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广大群众明白如实申报人口情况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以取得群众的支持,推动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5、拓宽渠道,做好社会力量的动员工作。

人口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广泛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要更多地发挥村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从基层村、社区工作者和居民骨干中选调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文化素质高、身体健康、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参与普查工作。

第3篇:人口普查的主要目的范文

摘 要:事后质量抽查是对人口普查登记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估的调查方法。文章通过对美国、英国和印度等国家的事后质量抽查经验进行总结,对我国今后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数据质量

Abstract:Post enumeration survey is one of the effective approaches to examine and evaluate the quality ofcensus registration.Based on the experience ofpostenumeration survey from theU. S., U.K. and India, this paperproposes some suggestions forChina2010 census.

Key words:census; post enumeration survey; data quality

我国政府统计数据质量已成为近年来国内外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之一。今年我国将进行第六次人口普查,人口普查的数据质量再次受到人们普遍的关注。目前,评价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常用的方法之一是事后质量抽查。我国于1982年在人口普查中首次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来评价人口普查的登记质量,在历年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中仍采取事后质量抽样调查作为评价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质量的方法之一[1]。

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几十年来对事后质量抽查进行了长期的讨论,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对这些国家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进行经验总结,将有助于我国人口普查及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改进与完善,有助于改善我国政府统计数据质量,为日后普查方案的修订提供依据。

美国和英国在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面起步较早,而印度作为世界上的人口大国之一,与我国国情具有诸多相似之处,因此,本文选取这三个国家与中国进行比较分析。

一、抽样设计比较

(一)美国抽样设计美国在每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中估计人口覆盖率历史较长,正式测算始于1940年的人口普查。1980年开始结合双系统估计方法采用事后质量抽查测算人口普查的覆盖率。2000年美国的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称为“准确性与覆盖度评估”(Accuracy and Coverage Evaluation,以下简称为ACE),采用三阶段分层整群抽样设计。

2000年人口普查中,美国共划分了3767000个街区群,美国联邦人口普查局根据估计精度和事后抽查目的确定全国样本量。第一阶段,ACE调查首先将所有街区群按居住单位数量和是否美国印第安人居住分为小型街区层(每个街区群0-2个居住单位),中型街区层(每个街区群3-79个居住单位),大型街区层(每个街区群80个以上居住单位)和美国印第安人居住层[2]。再按人口比例分配各街区样本量,在各层内等距抽取街区群样本。

该阶段样本抽取出来以后,还需进行居住单元比较和目标延伸搜索,以弥补调查目录的不足。对每一个街区群样本进行现场调查,编制每个街区群内的居住单位地址目录,称为ACE独立(居住单位)地址目录。对每个入选的街区群样本,将该街区群的ACE独立(居住单位)地址目录与该街区群的“最新普查(居住单位)地址目录”进行对比,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目标延伸搜索,完善调查目录。如果这两份目录的居住单元一致,则无需进行目标延伸搜索。而如果两份目录不一致,则按照不一致单元的数量进行排序,等距抽取其中一部分进行目标延伸搜索,即对划分区域内除调查目录外的其他建筑和场所进行居住单元地搜索与登记,对登记错误的居住单元进行改正,对遗漏的进行补充。

第二阶段对抽取的第一阶段样本街区群分子层基础上,采用第一阶段抽取街区群的相同方法从这些划分子层中分别抽取调查小区样本,目的是为了缩小最终抽取调查小区样本的数量,提高样本的代表性。

第三阶段抽取住户单位,对第二阶段抽出的包含79个住户单位以下的调查小区内的住户全部进行调查,而包含80个住户单位以上的调查小区则被再分成街区片(由若干住户单位组成),采用系统抽样抽取一定比例的街区片住户单位。

对抽取的样本住户内的个人采用年龄、性别、种族、房屋所有权期限、地区、城市类别、邮寄回答率等进行事后分层[3]。在每个事后层内构造双系统估计量估计该层的人口数,再通过汇总得到全国人口数。最终计算得到人口普查净遗漏率为1. 16%。

2010年美国将进行第23次人口普查,并制定了事后质量抽查初始方案,称为普查覆盖度测量(CensusCoverageMeasuremen,t简称CCM),其抽样设计与2000年相同。

(二)英国抽样设计

英国自1961年开始在人口普查后进行普查日外出人口10%调查、事后调查估计覆盖和回答误差等。

2001年人口普查事后抽查称为普查覆盖度调查(CensusCoverage Survey,以下简称CCS),采用两阶段分层不等概率抽样设计。

为选择有效样本,能对所有地方行政区按年龄和性别估计普查日人口数,调查首先将英国相邻的地方行政区重新归类,形成112个“设计区”。每个设计区包含大约500000人,由若干邮政编码区域组成。由于各区域的漏报率水平不一致,为提高估计精度,根据1991年普查中影响漏报率的相关变量构造“普查难度指数(Had to Count Index)”[4],将每个设计区划分为简单、中等、困难三类调查区,再从每一类调查区内抽取调查区,即为第一阶段样本。

第二阶段采用简单随机抽样从每一调查区内抽取一定数量的邮政编码(每个邮政编码对应多个住户),这些邮政编码对应的住户构成最终样本单元。最后将CCS最终样本按年龄性别交叉分为37组,经过CCS与普查记录进行匹配,构造双系统估计量来推断总人口数。推估得到2001年人口普查净遗漏率为6.1%。

为准备2011年的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英国于2009年11月23日至12月17日进行了预调查。2011年的CCS在1991年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改进,如划分设计区时不仅考虑地理位置因素,还综合考虑区域类型等其它因素;对重复率和漏登率分别进行估计等。

(三)印度抽样设计

印度于1872年首次进行人口普查,从1951年人口普查起开展事后质量抽查。2001年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PostEnumeration Survey,以下简称PES),主要目的是计算覆盖误差(Coverage Error),采取两阶段分层系统抽样设计。

调查首先根据1991年的遗漏率和相对百分误差确定2001年PES的样本量。再考虑区域的离散性,数据分析的可靠性及非抽样误差的控制等因素,在国家的层面上抽取3000个街区。同时由1991年的调查发现,在区域范围内更能精确合理地估计相对标准百分比误差。因此,将全国所有的邦分成六个区:南区、东区、东北区、北区、西区、中区,分别在全国和区域的层面上进行估计。

根据1991年人口普查结果预先推算2001年各邦人口数,再按与这个人口规模数成比例分配街区到各个邦。在每个邦内,先将该邦所有的街区按照位置代码排序,采取系统抽样抽取街区,最终抽取的3000个街区用来估计覆盖误差。再从这3000个街区中按照系统抽样抽出600个街区,用来估计普查登记内容误差。对被选中街区的所有住户都进行调查。

对最终抽取的样本按年龄、性别、城乡和区域进行事后分层,构造双系统估计量估计特定属性人口的普查覆盖率和人口数。2001年印度PES显示全国范围内总的净遗漏率为2. 3%,其中:城市比农村遗漏的更多,前者净遗漏率为4%,后者净遗漏率为1. 7%。

2011年印度将进行第十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普查的准备工作已经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启动。

(四)中国抽样设计

2000年我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设计,采用人口普查地址码库作为调查目录。事后质量抽样调查目的是只评价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质量,并不评价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级的登记质量,也不评价抽中调查小区的登记质量。

首先根据1999年年末人口数据将我国31个省市按总人口规模划分为四层,各省再按城乡分层,在层内随机等距整群抽取调查小区(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人口普查登记和资料汇总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农村以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城镇以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调查小区,涵盖调查小区的

所有住户,不重不漏。)。5000万人以上的省份抽取30个调查小区, 2600—5000万人的省份抽取20个调查小区, 2600万人以下的省份抽取10个调查小区,西藏由于地广人疏的特殊地理条件单独划分为一层,抽取2个调查小区。对居住在入选调查小区的人全部进行调查。全国共抽取602个调查小区,调查了162940人,抽样比为0. 13‰。

事后质量抽查的对象包括普查时应在该调查小区登记的常住人口和普查登记时不属于本调查小区的常住人口(即暂住人口)。对常住人口,先与该小区原普查表结果进行逐项比对得到两次调查不一致的地方;对接受过调查的暂住人口,汇总至省级普查机构与其原登记地进行联系比较,得到暂住人口在普查登记中的重登和漏登情况。通过两类人的比对,计算普查的遗漏率、重登率、性别差异率和年龄差错率。采用双系统估计方法估计调查遗漏人口,最终计算得出2000年人口普查净遗漏率为1. 81%。将上述四个国家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抽样设计汇总如表1所示。

二、抽样设计特点比较通过上述四个国家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抽样设计的比较,可以发现:1.从净遗漏率的角度看,这四个国家中美国人口普查登记的误差最小,而英国误差最大。国际上人口统计的基本共识是,普查登记的误差在2%以下是正常的, 2% ~5%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超过5%,则资料的使用价值就要大大降低[1]。即是说,美国和中国人口普查净遗漏率均低于2%,人口普查数字的质量是较好的,印度人口普查数字的质量可以接受,而英国人口普查资料的使用价值则要低。

2.从样本量的确定方式来看,美国、英国和印度均采用基于全国的设计来确定抽取的样本量,其中美国根据抽样估计的精度确定事后抽查的样本量,印度根据上次普查的遗漏率和相对百分误差确定样本量。

根据人口规模分配调查区样本时,美国根据各州的上次普查的人口数确定样本量分配,印度根据上次普查预测本次普查的人口规模确定各邦的样本分配。

3.从调查方式看,各国都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设计以提高抽样的代表性。美国和英国都在第一阶抽样基础上,通过相关特征标志对第一阶段样本进行分层,再抽取第二阶段样本,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抽查样本对不同特征层人群普查遗漏率的代表性。而印度则是根据地理位置来进行分层,以更精确地在国家和区域层面上估计相对标准百分比误差。中国则是根据自身国情选择城乡作为分层依据来确定各省应调查的普查小区数。此外,在最终入选的街区内对全部住户都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4.从推估人口普查净遗漏率的方法来看,四个国家都使用双系统技术进行估计。即通过全国普查人口数与事后质量抽查得到的全国人口数进行比较,构建双系统估计来最终估计全国的真实人口数。而事后质量抽查由P样本和E样本组成,P样本由抽中样本街区群在事后调查中和普查中同时被登记的人组成,E样本由P样本对应街区群在人口普查中所有被登记的那些人构成,通过两个样本的匹配,在每一事后层内构造双系统估计量。

三、对中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的建议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对于提高我国普查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上述美、英、印和中四个国家2000年的经验做法,对我国今后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提出以下建议:(一)进一步细化事后质量抽查目标,计算不同子总体遗漏率目前我国事后质量抽查方案主要是从全国层面上估计和调整数据,而在省一级的层面上调查值与调整值之间的差值难以解释,某些地域、民族等子总体的普查遗漏率可能会高于其他子总体。同时普查覆盖率越接近100%,提高每个百分点的精度所需调查费用就越高,而如某些子总体在普查中遗漏率较高,其在事后调查中的入样概率仍会比其他子总体要低。因此,如果将事后调查目标进一步细化至子总体,即将事后调查估计目标细化到估计各省的登记质量,不仅可以提高投入的人、财、物的使用效率,还可以提高事后质量抽查的估计精度,为以后的人口普查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提供原始珍贵的资料。

(二)选取合适的分层指标提高样本代表性及估计精度2000年我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样本时在各省按城乡标志将调查小区分为城市层和乡村层,再在每层等距抽取调查小区样本。分层过于简单,抽取的样本代表性不足。英国借助1991年普查信息构造普查难度指数来进行分层提高设计效率,印度则是由1991年的普查将全国所有的邦根据地理区域分层来提高估计效率。借鉴上述国家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可综合考虑以下分层指标: (1)人口流动程度。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人户分离现象比较普遍,势必会给人口普查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如难以入户登记,多次上门找不见人等,导致普查遗漏率上升。一些省份人口流入较多,如广东省和福建省,而另一些省份则流出人口较多,如四川省和贵州省,人口流动程度相近的省份会呈现出相似的特征。

因此,有必要将人口流动程度作为一个分层指标,按照人口净流出、净流入程度将全国划分为不同层。(2)地域特征。可按照我国大陆划分的地理区域(东北、华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南和西北)划分为七层,或按照国家统计局根据我国经济特征划分的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四层。

(三)根据我国人口特点选择相应标志对抽取的样本人口进行事后分层,使得层内个体被登记概率相同使用双系统估计需要满足的前提假设之一是每个人有相同的概率进入普查样本和事后抽查样本,对调查样本进行事后分层则能较好解决这个问题。美国、英国和印度都对最终样本分别按年龄、性别等标志进行了事后分层,而我国在未对抽取的调查小区样本进行事后分层就直接使用双系统估计方法,有悖于该假设条件。因此,对照我国事后质量抽查表与人口普查表,结合我国人口自身特点,可以选择性别、年龄、民族、城乡、城市化程度和省份区域等作为事后分层标志,进行事后交叉分层,并分别在事后层内构造双系统估计量,从而满足不同属性人口的估计要求。

(四)确定恰当的事后质量抽查时间并选择合适的调查人员,以保证事后质量抽查与人口普查之间的独立性使用双系统估计需要满足的另外一个前提假设是事后质量抽查与普查之间相互独立,要实现这一目的可以从时间和调查人员上分别考虑。(1)调查时间上,目前我国事后质量抽查在人口普查结束后的半个月后进行,既能保证调查员及被调查者对普查内容记忆的流畅性,又能减轻人口流动对普查质量造成的影响。而英国和印度事后质量抽查则是在普查后的1-2个月内进行,来保证事后质量抽查不受前期普查的影响。但这个时间点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且人口流动性较强的国家并不适用,因此,我国事后质量抽查的时间上仍可以保持不变。(2)调查人员上,事后质量抽查人员与普查人员独立。从人员、经费等角度考虑,结合我国具体实践操作经验,可选取人口普查中的优秀普查员去不同于其普查期间所在的调查小区参加事后质量抽查。对于部分特殊地区如少数民族聚居地,还可以根据当地文化、语言条件另外选择合适的调查人员。

参考文献

[1]武洁.人口普查中的事后质量抽样调查[J].南方人口, 2002(3): 18-24.

[2]胡桂华.美国2010年人口普查的事后质量检查介绍[J].中国统计, 2009(8): 47-49.

第4篇:人口普查的主要目的范文

中国人口与劳动力变动的宏观形势

1.劳动力结构性短缺时代到来。参照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与市场化等主要经济指标,即使不用严格的数理统计与计量经验,也可以断定中国已进入刘易斯转折区间。这个时期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势在必行,而劳动力在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做出基于市场机制的理性选择,是当前“调结构、转方式”过程中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经济发展过程中,现代产业区域分布格局由单中心向多中心变动,劳动力基于工资差异在区域之间以及产业部门间迁移流动。

在政策因素与微观选择共同作用下,中国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完成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人口模式转变,人口老年化发展迅速。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表明,2011、2012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连续减少,2011年比上年微降0.1个百分点,2012年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这一历史性拐点意味着中国经济过去赖以快速增长的人口红利窗口加快关闭,劳动力短缺的情况会日益严重。十年前始于珠三角地区的“民工荒”现象一直延续至今,并不断向“长三角”等较发达地区蔓延,近年甚至波及到了中西部地区一些传统的农民工输出大省,如江西、湖南、安徽等省市地区。“民工荒”、“技工荒”或许将成为一种常态。

2.产业梯度转移与区域劳动力竞争新格局。2005年-2010年,中西部工业化发展势头更为明显,在这个时期,中西部地区除黑龙江、贵州两省以外,其余各省市的第二产比重均有所上升,同时,各省市的第一产业、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几乎都有所下降,工业发展为主的特征比较明显。

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战略的推进,中、西部地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对劳动力已产生较强吸纳力,在劳动力供给增幅总体趋缓的形势下,势必造成东、中、西部区域之间对劳动力的竞争性使用。2000年以来,中、西部工业化发展吸纳本地户籍劳动力,对本地劳动力迁出行为产生一定干扰作用。可以看出,2000-2010年期间,中、西部地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呈持续增长态势,中部地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年均增长272万人,西部地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年均增长209.4万人,中、西部地区合计年均增长481.4万人。2005年以来,中、西部地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数量明显进入到一个较快增长的阶段。

工资收入差异是吸引人口区域迁移流动最为主要的要素之一,但从区域工资水平来看,东部大城市在当前的劳动力竞争格局中并不占明显优势。以上海为例,在沪外来人口的工资水平与主要人口迁移来源地省份的同行业工资水平相差无几。只有建筑业的工资,上海明显较高,比其他省市同行业工资高出两万元左右。制造业是上海外来人口主要从事的行业之一,在沪就业工资比在其他省市就业工资最多每年高出6000元。

3.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人口迁移目的地多极化。当前,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总体态势明显有所转变,主要表现为中西部地区对东部地区的赶超发展,这种现象始于“十五”时期,在“十一五”时期表现突出。“十五”时期以东、西部地区生产总值加快增长为特点,中部地区增速的攀升幅度相对较小。“十一五”时期则以中部、西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加快为突出特点,而东部地区经济增长相对停滞。从上海与多个省市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对比来看,2000年以来华东地区六个省与上海的经济发展对比格局发生了类似变动,各省与上海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均呈上升态势,与上海的差距有所减小。

与此同时,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人口再分布与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变动之间并不同步。从人口普查数据来看,相比1990年代,2000-2010年期间人口再分布向东部尤其是东部地区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集中的势头比1990年代更为剧烈。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背景下人口再分布却仍呈现向东部少数特大城市集中的非均衡变动。推测这里有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人口再分布相对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有一定“滞后效应”,尚有待未来观察和分析验证。另一种可能性是,这里没有更精细可靠的数据来对人口再分布(特别是“十一五”以来的最近五年人口分布变动过程)做更进一步的阶段分割,因此不能排除在2010年之前上海人口增长态势已经逐步缓和下来的可能性,如果这种情况成立的话,那么2000-2010年期间人口再分布相对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滞后效应”应被视为伪效应。国家人口计生委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指出,中国人口流动单向集中的态势正在发生转变,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加快,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开始出现人口回流。

大城市产业结构演变与人口变动响应

1.上海产业结构快速演变。由于人口具有“产业跟随性”,因此,产业结构的变迁与人口变动具有一定相关性。从上海三次产业结构演变的轨迹来看,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持续下降,由改革开放初期的4%下降到2010年的0.7%; 第二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持续下降,由1979年的77.2%下降到2010年的42.3%;第三产业比重持续上升,1999年第三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50.8%,首次超过第二产业,之后第三产业比重虽有波动,但总体仍然保持上升趋势。2010年第三产业产值比重为57%。经过对工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上海工业结构从以原材料为主的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高加工度、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转变,初步建立起了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支柱产业为支撑、以都市型产业为配套的多层次的现代化工业体系。

从服务业内部结构来看,传统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仍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兴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成为推动第三产业发展新的动力。到2009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虽仍跻身对GDP贡献最大的五大服务业行业之一,但各产业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已分别下降为7.11%和24.45%,增加值之和占GDP的比重仅为20.3%。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有所上升。从2005年到现在,金融业比重虽有小幅攀升,但已经失去对第三产业贡献最大的位置,列房地产业之后,屈居第二。虽然新兴现代服务业在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较低,但仍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成为上海服务业中极具增长潜力的新兴行业。2001年到2009年间,除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之外,其他行业都保持了年均15%以上的增长速度。这些行业可以三个类型:第一类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这些行业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支持和智力支持;第二类是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与教育,这两个产业的发展得益于上海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第三类包括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这类行业的发展与居民生活质量及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密切相关。

2.上海劳动力结构快速变迁。在上海产业升级转型背景下,其劳动力构成也正在发生变动。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00年以来,全市劳动力资源持续增长,就业人口文化素质全面提升,就业的产业结构、职业结构逐步优化,但也存在劳动力年龄结构老化等问题。2010年上海劳动适龄人口为1671.62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72.6%,与2000年上海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五普”)时相比,劳动力资源总量增加了510.02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最多的产业。“六普”数据显示,第二产业在业人口比重占42.6%,第三产业占54.5%,与“五普”时相比,上海第一产业在业人口比重下降8.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下降3.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上升了11.9个百分点。此外,从“六普”在业人口的行业构成数据来看,无论是户籍人口还是外来人口,从事制造业的人口所占比重仍明显大于其他各类行业。1982年以来,上海劳动适龄人口的平均年龄呈逐步上升态势,2010年为35-46岁。劳动适龄人口中的大年龄组人口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由1990年的18.6%升至2010年的26.8%。

3.上海人口总量及结构呈现新态势。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00-2010年期间,上海市常住人口共计增加661.15万人,年均增加66.11万人。而市相关部门工作会议透露的最新数据显示,2011年底上海全市常住人口为2347.46万人,即在第六次人口普查之后的一年时间里统计出来人口年均增长幅度已不足50万人。这意味着“东南沿海主要人口迁入地大城市人口增长的速度和幅度开始下降”的观点正在被认可。

短距离迁移在迁移总量中总是占优势,邻省往往为迁移目的地城市提供了大部分省际移民。从人口迁移角度分析一些经济指标时,不仅要看其在全国的地位,更要看其在毗邻地区之间的差距,相邻省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对人口迁移的引发力特别大。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上海一直是临近的华东地区六省的人口主要迁入地。但随着华东地区六省与上海市的经济水平差距缩小,相应地,上海外来人口来源地集中在华东地区的比例也有所下降。从2000 年和2010年两次人口普查数据可以看出,上海入迁人口的来源地分布已发生明显变化。主要来源地―华东地区入迁人口的集中程度明显下降, 2000年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六省户籍的来沪人员所占比例共计达到77.1%, 而2010年相应比例已降至63.3%,邻近上海的江苏、浙江两省来沪人员比重也明显下降。浙江省籍来沪人员比重的排名从2000年的第三位已下降至2010年的第六位(见表1)。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判断上海未来人口增长幅度与增长速度很可能会走向逐步趋缓。除此以外,在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劳动力竞争性使用的新发展阶段,理论上还存在另外一个可能性,上海外来人口可能会大规模撤出,以致人口总量减小。

国家人口计生委“2011年度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上海市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上海外来人口中超过半数的人来沪后工资均有不同程度上涨,30%左右的人工资水平没有变化或工资减少,其中21%的外来人口工资有所下降。进一步分析来沪前后工资不变甚至减少的这部分群体在沪工资收入变化情况,可以发现,来沪后第一份工作的工资收入小于或等于最近工资收入的人占本市外来人口的比例为19.4%,其余人在沪工资均有不同程度增加。外来人口迁移过程中行业选择和变换比较随意,而在目的地城市所从事行业则相对稳定一些。来沪前处于就业状态的人约占全部外来人口的57.3%,就这部分人而言,来沪前后行业未变的比例为57.1%,意味着42.9%的外来人口来沪前后从事不同行业。相比之下,外来人口在沪从事行业表现出较为稳定的特征。来沪后第一份工作与当前从事工作的行业未变的人所占比例明显较高一些,为76.8%。

人口变动背景下大城市公共政策调整建议

“十一五”以来,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协调发展与人口再分布之间的联动效应已经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东部地区大城市服务性经济发展会产生新的劳动力需求,而且城市存量外来人口以理性迁移为主,短期内大规模迁出的可能性并不大。因此,中国东部地区大城市人口总量增长仍将持续,但增长幅度与增长速度都将会下降。为应对人口与劳动力变动新形势,东部地区大城市要加快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适应新一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为此,东部沿海地区大城市人口调控与社会政策优化应思考如下问题:

第一,转变城市人口总量调控的思路。全国人口迁移引力场的变化将使上海人口总量进入缓和增长阶段。过去的发展实践表明,在全国人口有序迁移的大环境未形成的条件下,迁入目的地城市的调控政策对人口迁入的作用被稀释。区域均衡发展使人口迁移与再分布呈多极化发展,极大地减轻了迁移主要目的地城市的人口增长压力。这时候也正是转变本市人口调控工作思路与重心的机遇。今后人口调控工作应以“调”代“控”、“重调而轻控”。工作重心应放在调整人口结构,使之适应转型发展的需求,以灵活的“有增有减”的调节性政策促进城市人口与产业发展的联动效应,激活本市人口“置换”过程。

第二,调整群体间与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进入劳动力结构性短缺时代,区域间对劳动力的竞争性使用日益凸显,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势必成为现实情形。仅靠市场这个“无形的手”来调节劳动力供需,可能导致用工荒向城市各行业蔓延,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还应从政策层面调整和改善收入分配机制,同步推进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破解城市新二元社会结构。

第三,加快劳动力资源储备与更新。政府提供相应的制度支持,促进企业调整资源配置方式,推动产业转型与劳动力构成变动之间的良性循环。从长远角度来看,还应解决高等教育输出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之间的脱节问题。改革高等教育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其就业能力,为大城市转型发展输送各种实用型人才。

第5篇:人口普查的主要目的范文

关键词:生育政策;二孩;教育资源;适应性

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刚刚开始调整、新的生育政策刚刚开始实施的时候,提前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新生育政策的社会后果的研究,可以为实践中避免和减少政策带来的副作用提供理论的和经验的支持。特别是对于分析预测生育政策调整对社会结构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及时防范这种影响可能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中小学数量和规模需求可能成为几年后的连锁反应; 以及之后新的上大学难、就业难等等;生育政策调整带来低龄人口增加,必然会带动社会抚养比结构产生变化,从而带来社会抚养负担增加等问题,同样必须提前探讨。很多新问题、新难题将会出现,需要明晰和回应。生育政策的调整也不会例外,肯定会让社会付出代价和成本。如何前后衔接、配套跟进,政策设计要妥善,避免造成新的矛盾。相同的担忧出现在美国的人口集中增加,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影响,Baby - boom Generation对婴幼儿的大量增加所带来的现有托儿机构、幼儿园、儿童医疗机构、甚至婴幼儿用品等方面的紧张和不足。

二、“单独二孩”政策概念、特点

2013 年计划生育“单独二胎”出台,之前过紧的生育政策引起诸多社会问题。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主要目的,就是控制人口数量,通过降低生育率来达到。经过 30 年的摸索实践,我国基本成功达到这个目标,迅速的使大量人口降低到一个较低水平上。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迅速发生着巨大的前所未有的变化,控制了人口数量,但又面临人口结构性失衡,严重危及到了人口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单独二孩”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应对计划生育政策所带来负效应的过渡性政策,符合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

三、“二孩”政策的影响测算以及对教育的影响探讨

据统计,中国从1975年到2010年共产生了2.18亿个独生子女家庭;另一个是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每出生1万人,就有360人在10岁之前夭折,有463人在25岁之前死亡,760人在44岁之前死亡。

为了简便分析出出生人口与教育资源的关系,采用两个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所有小学合计每年最多可招收普通小学一年级新生人数(a);出生人口数(b)。如果a显著大于b,则招生人数比出生人口数大,出生人口不会对教育资源有较大的压力,下表参照历年教育统计年鉴汇编,将招生人数与出生人口数进行对比可见: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人口),由笔者汇编

由上表可看出,数据a显著大于数据b,进入2000年后出生人口与招生数基本持平,招生人数缓慢增减,波动不大,进入2010年之后,人口稳步小幅增长。2010年80后进入结婚生育期,而且大都是晚婚晚育,2012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减少345万人,我国老龄化的问题凸现明显。

四、人口发展建议措施

4.1 网上预约出生计划

建立完善的生育系统网络,依据调查摸底得出各地不同婚配生育情况,进行登记,录入生育系统之中,进行社区汇总,通过部门安排,建立不同的子系统,最后汇总入总系统中。

4.2 制定优先级生育年龄,分段生育,避免出生堆积

为了避免生育堆积,影响孩子入托、上学,就医和长大后就业,适当延后较年轻妇女生二孩,让出时间优先年龄较大妇女生二孩,取得民众理解和支持。根据a和b的差异,制定出不同优先生二孩年龄来使用于不同地区。

4.3政府提前做好公共服务的分配,生育政策的调整放在了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有着“牵一发 而动全身”的巨大影响。“单独二孩”放开后,新旧政策如何衔接,配置政策如何跟进,这些问题更需要全面考虑。任何一个政策的调整和变化,都会涉及不同的群体,而在不同的群体之间,政策的影响也会是不一样的。社会职能部门对压力的应对,实现平稳过渡。

参考文献:

[1] 马晓华. 人口学者: “单独二胎”后生育率将稳定在约1. 8[N]. 第一财经日报

[2] 乔晓春,李建民,陈卫,等. 人口学教程[M]. 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3] 张娜. 单独二胎政策前世今生[DB/OL].[2013 - 11 -27].

第6篇:人口普查的主要目的范文

【关键词】 实践教学 应用型统计人才 创新能力 实践能力

统计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系统掌握统计学基本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统计软件,处理分析实际问题,理论和实践综合业务素质兼备,具有创新精神,能够在政府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社会经济调查、信息管理与咨询、数量分析与预测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这一目标要求我们重视统计专业大学生创新思想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其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使学生能够适应未来社会的需要。加强实践性教学,完善实验教学体系是培养高校统计专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模式的重要环节。

一、实践性教学的重要功能

传统的教学模式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过分强调统计理论和方法方面知识的传授,实践动手能力相对薄弱,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不够,培养模式较为单一。实践性教学是统计实验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统计学这个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来说,实践教学在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实践性教学具有辅助统计理论知识学习,提升大学生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的作用;其次,实践性教学能够培养大学生的应用技能,直接为毕业后的就业服务,创新能力、研究能力固然重要,但是让学生获得一定的应用技能是最为基础、最直接的功能需要;最后,实践性教学内容更为贴近生产、生活的需要,能进一步提高统计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

二、改革实验教学内容是培养创新应用型统计人才模式的客观要求

从根本上讲,统计实验教学是为实现统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服务的教学环节。它是在学生掌握统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完成一系列精心设计的实验项目,验证统计理论知识和方法,使学生具有独立操作统计软件的实际技能,培养学生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

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服务于理论教学,与课程的理论体系相配套,开设的实验多以阶段性、验证性内容为主。这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对统计实验课的教学内容进行改革。实验内容的改革应当与统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开设应用性、设计性、综合性较强的能够体现现代先进统计实验教学手段的教学实验项目,削减以验证性理论为主且内容单一的实验项目。

加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是培养统计人才模式的首要方面。针对实验教学内容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把实验分为必做的基本实验、教师指导下的综合性实验和学生自行设计的创新型实验。基本性实验安排一些相对简单或经典的验证性实验,学习基本实验方法,培养学生的基本实验能力。统计专业主要依托专业课,如《统计学》、《多元统计分析》和《计量经济学》等课程,是由教师组织学生到统计模拟实验室,根据各章节的内容,学习统计软件的使用、建立数据库等,并进行统计方法的同步训练,重点培养学生运用统计软件处理统计数据的能力和解读数据的能力,使学生获得直接经验,提高动手能力。综合性实验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统计理论知识和统计方法,提出研究的问题,设计调查问卷,搜集数据,建立数据库,录入数据,使用统计软件整理数据,对计算结果进行解释与分析。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沿着“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的路径进行综合实验,由简单到综合,由参与到自主设计实验,使学生了解并掌握统计工作的一般过程,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创新性实验是教师对学生具体的实验内容进行指导,由学生根据自身的要求和实验软件完成实验。实验中,教师只负责提供实验条件,具体的实验设计、方法、步骤、数据的采集与加工处理、实验报告等由学生自己独立完成。创新性实验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吉林财经大学统计专业在进行创新性实验方面,通过参加社会调研等多种形式,结合吉林省经济发展热点和难点,既自选项目,也承担社会各单位委托项目。近几年来先后完成云烟东北消费市场研究、长春市家用汽车市场调查等多个项目。通过实践,使学生懂得了如何将统计理论应用于实践,提高了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服务,受到委托单位的好评,扩大了学校在社会上的影响。综合性和创新型实验为学生开展统计科研和创新实践活动提供了支持。

三、实行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统计创新能力

开放性实验教学就是让学生在宽松的实验环境下,通过自主选实验、做实验、学生之间相互协作探讨实验、独立撰写实验报告等实验教学过程,进一步巩固和理解基本理论知识,充分利用现代计算软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开拓性思维、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开放性实验教学以服务社会为导向,以培养高素质统计人才为目标。它不仅是指实验设备与时间概念上的开放,更是实验课程、实验项目、研究课题的开放,其主要目的是给学生提供一个开放、自主和优化的实验环境。通过开放型实验,培养学生的设计思维、开拓意识、创新能力、科学素质和动手能力,为学生毕业后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实验教学改革的进程中,开放式实验教学是不断发展完善的。教师可以将科研工作和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将科研工作的内容、手段和目的融进实验教学,使学生在参与科研的同时,能了解和接触学科发展的前沿。

同时,将教师的科研成果移植到实验教学中,可以充实和更新实验教学内容,促进实验教学水平的提高。在实验教学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将学生思维引向实际问题,所做实验与现实社会经济现象相结合的原则,树立“学以致用”、“贵在创新”等现代教学理念,把创新作为开放式实验教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给学生充分的自主设计实验项目,进行研究性、探索性的实验,综合性、设计性、自主性实验的教学比例要占全部实验教学内容的一半以上。实验室应对学生全面开放,给学生充分的实验时间。

四、搭建实践教学平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

强化实践性教学,对提高学生的社会竞争力可起到积极作用。建立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搭建实践教学平台,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场所。

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主要是学校实验中心的建设。学校实验中心要坚持教学、科研、实践,即“产、学、研”相结合的指导方向,锐意改革,不断探索,力争做到做强、做精。教师要高度重视,坚持实践质量与数量相结合,以面向社会、服务经济为宗旨。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应让学生真正参与社会实际问题,突出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组织统计调研活动及运用统计学理论分析、解决某一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统计专业很多是方法性课程,如《时间序列分析》、《多元统计分析》、《计量经济学》等课程,缺少应用方面的课程,学生尤其对一些微观和宏观统计指标非常陌生,不知道如何使用,更不了解从哪些角度去设置统计指标体系,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不利于胜任基层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统计部门的日常统计业务。统计专业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去向多数为企业,要顺应企业对统计人才的需求,这就要求增加学生的教学实践环节,让学生实地接触企业统计工作的实际,比如开设模拟实验课程或者是增加一些实习性的实践课时,让学生到企业或统计部门,实际填制一些统计台账或报表,对企业人、财、物和产、供、销等方面设置的具体统计指标有一个感性认识;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与企业共建实习实践基地,带领学生到大型国有企业参观学习,了解企业统计机构的设置和企业经营管理过程,切实感受微观统计的现实重要性,缩短课堂教学与客观实际的距离。

实践中,我们依托学校实验中心,与吉林省统计局、抽样调查大队、普查中心、一汽、北车集团等单位联合,创建校外实践基地,坚持“社会实践与当地政府统计部门相结合”,“社会实践与国家组织的各项统计普查和重点调查工作相结合”,“社会实践与行业人才培养规格相结合”,组织学生参加企业和机关单位实习,参加全国第一次和第二次经济普查的试点、全国人口普查、全国R&D资源清查、全国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等工作,撰写实习报告和研究性论文,构建了以课堂、实验室和社会实践为主体的多元化教育教学体系。

综上所述,强化实践性教学,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一专多能的人才是统计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向,它是较高水平的教育培养方式。如果把人才看作是一种产品,那么就不得不考虑这种产品的市场需求。所以现行统计教育模式也应当由原来的以学科为导向转向以市场为导向,实验教学的功能也应当由原来的科学研究转向职业教育与科学研究并重。应当结合统计专业培养目标,加强基础训练,强化实践活动,切实体现知识的实用性,努力提高基本技能和实践应用能力,使学生能够最快、最好地适应社会需求,为大学生毕业后与工作岗位顺利对接做好准备。

(注:本项目得到吉林省财政高等教育专项资金项目资助。)

【参考文献】

[1] 丁立宏、王静:对财经类院校统计专业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的若干思考[J].首都经贸大学学报,2006(4).

[2] 田丰:高校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探索[J].实验教学与仪器,2007(2).

第7篇:人口普查的主要目的范文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对我国的人口结构、文化及社会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使我国人口增长率达到最低水平,翟振武认为,计划生育使我国人口减少了 4 亿。

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从 1975 年到2010 年我国共有 2. 18 亿独生子女家庭产生,城市独生子女的比例达到 80% ~ 90%,农村达到 50%左右。

这样的家庭结构脆弱,唯一的子女一旦出现意外,家庭就有可能破裂或是分解,这样的家庭被称为“失独家庭”.所谓“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生育或者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卫生部的《2010 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我国每年新增 7. 6 万个“失独家庭”,人口学家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我国现有的 2. 18 亿独生子女中,会有 1009 万人或将在 25 岁之前离世,届时,中国将有 1000 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

在现代风险社[文秘站:]会,独生子女家庭往往比多子女家庭面临更多的风险,如家庭结构脆弱、养老功能弱化等。穆光宗认为,无人养老,无人送终,是很多失独父母普遍担忧的残酷事实。

因此,由失独群体所引发的养老风险得到了社会普遍关注。 在当前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社区关怀力量不够的社会背景下,失独家庭所面临的养老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 1 养老资本的匮乏( 还可以包括人力资本)

步入晚年期的失独父母,不仅遭受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孤苦,也遭受到疾病、养老等一系列现实困境,在遭遇精神打击的同时也遭遇了经济困难。目前,我国老年人获取养老金的途径主要有儿女赡养费、退休金、养老保险等,但据有关统计,截止到 2010 年,我国只有 24. 1% 的老人以退休养老金作为养老的主要资本。一些失独老人工资较低,缺少养老保险,晚景凄凉。我国现行的计生特别扶助政策对失独家庭的资金补助水准还比较低。2014 年开始,国家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

城镇独生子女伤残每人每月补助 270 元,独生子女死亡的每人每月补助 340 元; 农村分别为每人每月150 元和 170 元,一些地方政府也制定了补助措施。但相对于“失独家庭”的实际困难以及我国现阶段不断飞涨的物价,这些扶助金还是难以解决他们的养老难题。相对于城镇,贫困偏远农村地区失独家庭养老资本匮乏现象更为严重。农村家庭的经济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但是当家庭失去了未来的重要劳动力,而且父母又逐渐年老、体力不支时,这时家庭的养老资本匮乏严重。单靠政府以及社会那微薄的经济救助是根本无法解决这一问题的。

1. 2 医疗服务的不足

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精神状况和身体状况一般都比较差,他们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存在着诸多病痛和创伤,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的身心状况越发堪忧。由于失去子女赡养这一重要的经济来源,家庭自身难以满足养老任务,尤其是医疗服务的需求更是难以得到满足。他们只能依赖社会服务机构,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现有的服务机构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根据调查显示,截至 2007 年,我国共有 1350 万失能老人,所需服务床位至少为 565 万张,而实际供给不足 173万张,供给缺口高达 392 万张。预计到 2051 年,中国人口老龄化将达到最高峰,届时所需长期服务床位约为 3850 万张,供给缺口更为惊人。如果将供给床位换算为资金,大约为 6000 亿元,约为2006 年社会福利彩票收益金的 35 倍,资金缺口也是十分巨大。目前,我国尚无长期照料服务费用保障,更导致长期照料服务严重缺失。失独老人自身的高风险性使得其长期照料更显不足。许多失独老人年老失能之后需要进入养老机构以获取长期照料,很多情况下却因为没有直系亲属签字而被拒之门外。同样在将进入医院接受救助时,失独老人也会因为没有直系亲属签字而无法得到及时的接收治疗。

1. 3 日常照料的缺位

“养儿防老”是自古以来中国父母理所当然的选择,直至今日家庭养老还是我国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对老人进行照料的大都还是子女。在当前中国,家庭养老方面最根本的差别是有无子女,对老年人来说,子女在身旁才是他们的定心丸。随着年龄增长,人体各器官功能发生衰退,生活自理能力不断下降,老人对养老支持需求越来越多。

然而目前我国的照料体系尚未建立起来,老龄人口的日常照料大部分是由子女承担。而这些对于失独父母来说则是一种奢望,而很多的养老机构都不愿意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加之我国目前福利性质的养老机构数量还极为稀少,难以满足众多失独家庭的养老需求。因此失独家庭老人得到日常照料的唯一途径就只剩下购买家政服务,然而对于没有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较少的家庭就只能听天由命了。不幸的遭遇、特殊的身份让这些失独老人面临老无所养的境地。

1. 4 心理慰藉的亟需

独生子女是父母的精神支柱,一旦失去唯一的孩子,将给父母带来巨大的伤痛,他们的心灵无处寄托,精神上也极度空虚,自我观念出现了危机。子女的早逝让他们长期建立起来的家长身份认同消失,自我认同不完整、不完善,容易陷入自我封闭的状态,精神易处于崩溃状态。他们害怕与他人交流涉及有关子女的话题,甚至拒绝与他人交往,对于外界始终抱着一种戒备的心理,不

愿意看到别人同情、怜悯的目光,因而缺乏与社会的沟通,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出于对没有照顾好子女的自责心理,失独父母常常会产生自我否定、自我厌恶、自我惩罚的情绪,进而对人生意义全盘否定,并沉浸于其中不能自拔,严重影响其晚年生活。 2 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养老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对于失独家庭来说,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可谓丧失殆尽,根本无法解决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社会工作作为一种新的介入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

2. 1 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养老的必要性

通过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以改善失独老人的生理、心理、社会、经济状况和生活环境,促使失独老人有尊严地、快乐地和有价值地度过晚年。

2. 1. 1 传统的养老模式无法满足失独家庭养老的要求

家庭养老是我国目前最基本、最传统的养老方式。“养儿防老”是我国的古训,也是进行家庭养老的最基本的人力保障。子女不仅仅可以给父母提供经济支持,进行日常照料,还可以为父母带来精神慰藉。而失去了独生子女的家庭一方面面临着家庭解体的危险,另一方面父母陷入悲痛之中无力自拔。经济支持与生活照料只能依赖自己,一旦年龄增长生活无法自理,家庭便无法提供其养老需要。

2. 1. 2 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以给予失独老人更多的心理慰藉

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很多,如缺乏经济资本、医疗照顾等等,但最关键的是失独老人“老无所养,无人送终”精神上的痛苦。以“助人自助”为宗旨的社会工作更擅长倾听受助群体的心声,愿意想他们之所想,结合受助对象的实际状况制定相适应的帮扶目标。在对失独家庭进行帮扶过程中能够站在失独者的立场去思考问题,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帮助他们走出自我,走向社会。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等专业方法与失独者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能够更好地从专业角度分析失独者精神层面的实质问题,[5]更有利于抚慰他们受伤的心灵,帮助他们走出伤痛,实现自我价值。

2. 2. 1 社会工作基本特质为介入失独家庭养老提供可能

社会工作是一门关注价值、原则和方法的学科,其价值观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基础之上的,强调人的价值和尊严。社会工作者坚信每个人都拥有价值和尊严,把民主和服务的精神理念视为社会工作理论知识的核心和助人技能的指引。社会工作的这些基本特质为其顺利介入失独家庭养老创造了条件。社会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个人、家庭、团体或社区解决问题,预防其问题的发生,调整社会关系以求改善生活与增进社会福利。在介入失独家庭养老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个别化的原则根据失独老人及其家庭的需求与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以预防和减缓失独老人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的衰退,并努力恢复失独老人受损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关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失独老人及其家庭提供各种服务和资源,以帮助失独老人解决生理、心理、情绪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2. 2. 2 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助人技能为介入失独家庭提供保证

第8篇:人口普查的主要目的范文

[关键词]少子化;老龄化;产业结构调整;影响

1、引言

作为一个传统的人口大国,中国曾经得益于人口的快速增加,这种人口的大量增加所带来的人口红利,对于我国劳动力结构、产业结构模式都产生过较大的影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全国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都在减少。按照我国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来看,截至到2014年7月,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有超过百分之13的人口在60岁及以上,还有百分之9的人口年龄超过了65岁,这两个数据都比以前有明显的增加,具体如表1-1所示。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就不断地取得新的成就,特别是产业结构发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我国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经济效益明显不高,“人口红利”期的结束,我国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这对于一些产业结构的调整产生较大的影响。

2、少子化和老龄化概念界定

2.1少子化概念

所谓少子化,指的是人口生育率有所下降,以及幼年人口数量有大量下降的发展趋势。通常,把一个社会0―14岁人口占比达到15%--18%即定性为少子化。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到2010年,我国0―14岁人口为2.2亿,占总人口比例为16.6%,几乎呈现为严重少子化趋势。少子化可能会导致以后新生人口的逐渐减少,对于社会结构、经济发展等都将产生较大的影响。若新出生的人口大大低于上一代死亡人口的个数,更有可能会导致人口本身的不足,所以少子化是目前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关注的大问题。少子化和老龄化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同一概念的两个侧面。

2.2老龄化概念

老龄化是人口变化的另一大趋势,是指总人口中老年人口所占比例有所上升的表现。具体,可以通过两个层面加以理解:以动态视角来看,把它作为两个时点的变化过程,即某一地区人口的年龄结构开始向老龄化发展;第二是就静态视角来看,可视为人口老龄化在某一个时点上能够达到的水平。

在上世纪80年代初,世界召开了人口老龄大会,当时把老年人的起点定在六十岁,同时把老龄化的比例控制在百分之十。将“老年人”年龄起点定在60或65岁。纵观国际社会的普遍原则来看,目前判断一个地区是否进入老龄化,主要是看60岁以上人口所占的比例是否超过了10个百分点,或者65岁以上人口是否超过了百分之七。

3、我国的少子化和老龄化的发展趋势

尽管我国只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是我国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就已经出现了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为此,政府为老年人提供出了多种福利政策,越来越多的养老保障制度的出台,解决了老年人的后顾之忧。

3.1老年人口的总数和绝对比例增多

按照新千年的全国第五次和第六次的人口调查显示,老龄化已经明显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趋势,无论是哪一个省,老年人口的数量都在增加。以江苏省省会南京为例,早在“五普”(2000年)时65岁以上人口只占到总人口的8.24%,52.5万人,而过了十年以后“六普”(2010年)的9.20%,达73.61万人,这一数据表明南京早早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的国家。除此之外,其他的大多数省份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这一数据表明我国的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一直在增长,且老年人所占总人口的比重也一直在持续增加。

3.2老龄化速度在加快

从上面的数据不难发现,2000-2039年是我国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一阶段老年人口平均每十年就会增长35%,年均增长3.12%,将要快于同期总人口增长的比例。人口老龄化速度是人口增长速度的好几倍。在这一阶段,老年人口比例上升之快在全球来说也是比较少见的。在这段时间里,我国将来临着人口问题的巨大挑战。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现次说明了我国老龄化速度相对发展较快,西方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一般都有一个过渡期;而我国则只花了不到二十年的时间,而且在此后的40年内老年人口还在不断地增加。与此同时,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是则是一个在人口转变过程中自发形成的过程,人口结构类型从成年型过渡到老年型的过程与经济发展情况保持了同步,进入老年时会有较高的国民生产总值;而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国民生产总值相对较弱,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人口老龄化将给社会的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

3.3年青人生育能力下降

除了老年人口增多以外,“少子化”也是我国人口发展的一大走势,随着家庭小型化、离散化与空心化,全国各地的家庭功能也在有所弱化,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新型事物的出现,使得全国有不少地区的年轻夫妇的生育能力有所下降。以南京市为例,少年儿童人口比重由“五普”的百分之15.45%降至9.51%,降了近六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在这一次人口普查的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南京15-64岁人口为650.72万人,占到了全市总人口的百分之80以上,比20年前又增加了十个百分点。以上这一点表明,南京劳动适龄人口相对较多,但是年轻人的生育能力则一直保持较低的状态。

4、少子化和老龄化现状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4.1该现状对劳动力结构的影响

当今全球都已经步入了信息化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革命的快速发展,使得全球各国又在进行新一轮的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经济也进入了调整时期。按照现有的人口发展趋势,不难发现自现在起,我国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比重会有大面积的下降,第二产业的比重会比以前有所上升,上升得最快的是第三产业,同时各产业的内部结构也会相对于以前有较大的调整。如在第一产业内部,从事传统行业,如种植业的人口会有大量的减少,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比重则会有所上升;第二产业中,从事重工业的比重会有所上升。第三产业的比重将会有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其中的交通运输业和通讯服务业等会有很大的调整,以便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总起来看,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会有相当一部分传统行业消失,而以光纤通讯技术、生物技术等一系列新兴行业得以不断地发展,并为我国经济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使整个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再向技术密集型转化。

4.2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必然会使产业结构调整受到一定的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要求劳动力在不同地区和不同产业部门之间进行合理的流动,要求劳动力的技术结构和产业的发展保持相对一致。但是由于中老年劳动力对于一些自己长期居住的地区和所从事的岗位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习惯,而且具备了某些特别的专业技能,因而一般不愿意搬迁到其他地区居住或者随意调整自己的工作。这就使得劳动力从衰退产业和地区向一些新兴产业调整受到一定的影响,从而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极其不利。与此同时,因为当前的人口结构有所老化,新增劳动力也在不断地下降,大规模的产业转移所需要的、具有新技术结构的劳动力将会不得不再通过年轻人的培训而取得。但高龄劳动力接受新技术的时间长,且往往需要花上很多的时间,很难更好地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而且还有可能会产生结构性失业,即合格劳动力短缺,而不合格劳动力剩余在企业改革与调整中的下岗职工中,年长劳动力多于年轻劳动力就已经说明了这一切,而这样的后果必然会使劳动生产率和社会总产出有所下降,同时还会减慢经济发展速度。

5、发展建议

通过上面的情况来看,因为人口结构特征的变化,使得未来的产业发展将也面临着较大的调整。在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变化,以后很有可能会把发展的重点转向第三产业,而前二产业比例逐步递减。其中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型产业将优先发展:

第一,社会资本作为发展养老服务的首要资本。国家将引导和扶持民间资本融入于养老领域,其主要目的就是有效解决“融资难”、“用地难”、“营运难”和“用人难”等问题。未来将要政府要加大投入,拓宽投资渠道,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合理地安排各种养老需求等。

第二,建立居家为基础、小区为依托的养老服务体系。分层、分类提供养老服务,通过对所有养老程序的简化,以及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让社会力量更好地参与到养老事业中来,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办好当地的养老保险事业。

第三,推动医养融合,促进保险行业的全面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促进各个行业更好地实现互动和发展。

第四,开发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等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发展住房养老保障工作机制,根据劳动力发展现状调整产业结构,合理调整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和现代生产业等等,同时开发出一系列适合老年人发展的行业或者是相关的工作岗位,以便使养老事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第五,积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法制化进程。无规矩不成方圆,现代社会中法律就是调整和规范人们行为的“规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我国已经在养老保险法制化进程中迈出了最重要的第一步,但与其他国家,特别是世界主要国家相比,我国那薄薄的一小册《社会保险法》还远远不够。因此,我国必须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化脚步,特别是要尽快完善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为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

6、结论

通过有关少子化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少子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所以这一趋势必将给社会及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由于我国生育率长期处于低水平,甚至还在持续下降的发展态势,更加速了我国的少子化进程。与此同时,大量的老年人口要引起外部消费市场的变化,甚至还有可能会使经济发展步伐放缓等。随着我国进一步推行各种老年保障和完善少子化对策,少子化和老龄化问题会在一定程度得以缓解。相信在不久的未来,随着更多有利政策的出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利用技术革新等手段可以使生产率得以提高;逐步使这一趋势得以解决。

参考文献

[1]王立勋.人口老龄化对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J].人口与经济,2010(S1).

[2]杨清哲.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3.

第9篇:人口普查的主要目的范文

一、我国司法实践中“死亡赔偿金”制度缺陷概述

在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法官不可避免地用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可见,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解释》将赔偿标准明确区分为“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由于中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体制,导致在中国每年城乡可支配收入相差较大。据2012年最新数据显示,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3.7倍,从而出现相同案件的赔偿数额会因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而相差甚远,即城乡有别,同命不同价。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受害人是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就变得十分重要。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划分通常以户籍为依据,农业户口划为农村居民,非农户划为城镇居民。这种方法较好把握,诉讼中,法官的一般作法是当事人只要举证时拿出户口本,就可以证明其是农村居民还是城市居民。另一种方法则是以居住地为依据,居住在镇及县级以上城市区域以内的划为城镇居民,其余的划为农村居民,所以这种方法被普遍采用。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种区分方法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受到的质疑不是很普遍,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以上两种区分方法很快就暴露其弊端,深受诟病。

首先,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乡镇企业快速发展起来,带动了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部分发达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当前我国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队伍。经过长期的磨合,他们已经完全融入了城市生活,尤其是这些农民工的后代,即“农二代”,他们已经同城市居民没有什么区别了。如果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

其次,经过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加速,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快速向外扩张,城镇人口急速增加,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 8月份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今年6月份,我国城市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1%。如今,在许多经济发达的省份已经很难区分城镇和乡村,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往往出现同一条街道的两边分别属于农村和城市,这中情况下,我们无法区分当事人是住在农村还是城市。法官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往往无所适从。本人查阅了国内比较有权威的字典,没有任何一个版本的字典对“城市居民”和“农居民”有解释,倒是《现代汉语词典》对城市有解释:城镇是指城市和集镇,而“城市”则是指人口集中、工商业发达、居民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地区,通常是周围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集镇”是指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比城市小的居住区。在我国第一次从制度层面提出城乡区别的,是国家统计局为了人口普查而做的规定,即《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失效)。《规定》第四条规定,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规定》第六条规定,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镇区包括:(1)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我们司法实践中正是根据被害人居住的地方来判断其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尽管如此,我们还是面临不少尴尬局面,第一,这种区分方法同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规定》只是国家统计局为了自身工作的方便而制定的,连司法解释的高度都没有达到;第二,《规定》关于镇的区域包括“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本人经常深入农村,对我国农村了解颇多。目前我国镇一级的公共设施非常匮乏,在本人生活的镇里除了硬化的公路是公共设施外,几乎没有任何其他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而公路这种“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在近几年我国实施的“村村通工程”推动下,几乎是村一级的农村全都连上了。因此,在这种区分标准下我们依然难以区分“城镇”和“农村”。

二、对《解释》中“赔偿金”的再认识

关于《解释》第28条死亡赔偿金的讨论非常多,目前理论界至少存在三种争议。一元论,该观点认为,虽然生命无价,但是人生而平等。所以,所有的人无论身份、年龄、居住地、家庭背景等外在因素多么不同,获得的赔偿获得的赔偿是同一的,不区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二元论则认为人身损害所导致的损害赔偿应被确定为两类——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物质损害主要指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受害人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精神损害则主要包括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所遭受的精神痛苦。三元论认为,侵权产生的损害赔偿仅考虑到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明显有缺失,它遗漏了非常重要的因素——“生命价值”。“生命价值” 是独立于物质与精神损害之外的第三种损害。只有将生命价值考虑进入,才能充分体现以人文本的现代文明社会对人的尊重。

通过对《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29、30条的分析可知,第28条规定的是死者家属的扶养费,而第29、第30条规定的则是死亡赔偿金,通过上面的阐述,我们知道,死亡赔偿金的内容不包括独立的“生命价值”,剩下的就仅有死者家属扶养费。因此,这几概念的外延虽然不同,但其实质内函是同一的。从立法目的来看,死亡赔偿金的主要目的在于填补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或者说以解决受害人死后家庭抚养为目的,而非对死者的赔偿。因为在侵害生命权场合,就死者而言,一个被杀死的人不会遭受任何损害,但这并不意味着侵害生命权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基于死者与近亲属密切的生活联系,对生命权的侵害,必定意味着近亲属生活利益及扶养利益的丧失,此种利益属于近亲属固有的利益。这种观点以德国的“抚养丧失说”为代表。该学说认为,由于侵权人的行为使被害人死亡,断绝了被害人抚养的被抚养亲属的抚养费用来源,因此,死亡赔偿金的内容理所当然为支付靠死者生前抚养人的生活费。德国民法典第844条第2款规定:“如果死者在被害当时,根据法律规定对第三人有抚养义务或者有可能负抚养义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因死者被害致死而被剥夺其受抚养的权利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向第三人支付定期金作为损害赔偿,如同死者在其可能生存期间内有义务提供抚养一样……”。

综上,我们认为,死亡赔偿金的基本法律性质是死者家属抚养费,这同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密切相关的。在当前我们中国社会,由于社会保障体系还未完全建立,公民生活保障的基本途径依然是家庭,家庭的每一个劳动者都在担负着养家糊口的职能,如果因为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则其所承担的家庭经济职能自然无法持续,家庭中需其他需要其扶养的亲属的抚养费自然应由侵权人承担。该赔偿同样属于物质利益赔偿。这不仅在理论上的合理性,而且死亡赔偿金的主要目的在于填补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仅为我们正确界定致人死亡的人身损害的范围提供重要依据,也为我们正确界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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