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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药王孙思邈《大医精诚》一文被誉为是“东方的希波克拉底誓言”,论述了医者的两个条件,第一是精,即习医之人必须“博极医源,精勤不倦”;第二是诚,即要有“大慈恻隐之心”,诚心救人。这篇文章广为流传,并深刻影响着无数中医传承者。而山西省中医院肿瘤科海扶无创治疗中心高晋生教授更是将二者集于己身,在继承的基础上融会贯通,诠释出独有的韵味。
高晋生,副主任医师,海扶刀医师,药师,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博士,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山西第二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山西省卫生厅中医药重点学科后备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基础重点学科方向研究负责人,中国老年学学会老年肿瘤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国老年学学会老年肿瘤专业委员会中西医结合分委会执行委员会委员,The Chinese Medical Journal(CMJ)评审专家。现在山西省中医院肿瘤科海扶无创治疗中心工作。主持研究国家级、省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多项,参与国家十一五"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课题研究。申请8项专利,已获得3项专利,发表国家核心期刊文章及SCI文章10余篇,参与著书3部。曾参加美国实验年会、中美双边药理学大会、世界天然药物与传统药物药理学学术会议、中国药理学大会等,进行学术交流获得好评。
精勤不倦,为健康事业呕心沥血
高强度超声聚焦刀又叫海扶刀,是高晋生教授最为擅长的一种治疗手段。他认为该技术未来可能会获得诺贝尔奖,因为该技术主要治疗子宫肌瘤、子宫腺肌症等诸多妇科疑难杂症,为很多女同胞带来了健康。传统治疗子宫肌瘤、子宫腺肌症的方法是切除子宫,这种治疗方法表面上看对人体没有太大影响,其实却埋下了很多隐患,因为一旦切除子宫,该患者实际上内在已经属于残疾人,同时,还会导致内分泌失调,卵巢早衰3至5年;另外,切除子宫之后,还会影响家庭和睦,甚至导致家庭破裂……
而海扶刀与传统手术方法最大的区别就是,治疗这类疾病不需要切除子宫,只需通过对子宫肌瘤、子宫腺肌症、肝癌、肾癌、胰腺癌、骨/软组织肿瘤等的高强度聚焦超声(HIFU)消融治疗,就能够达到很好的治疗效果。这种技术不用开刀,不用手术,是在彩超引导下对体内肿瘤实施三维适形扫描治疗,就好比是一把在体外操作,对体内肿瘤组织进行“切除”的“手术刀”,靶向性强,伤害小。它代表的是医学发展的一种趋势,一种微创或无创的趋势。
海扶刀作为国内唯一出口、研发的大型医疗设备,已经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虽然目前仍有很多人因固守传统观念采取子宫切除的方法,但高晋生教授相信,海扶刀在未来医学发展中必将占据一定的位置。可喜的是,目前海扶刀的发明人王智彪教授已经成了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候选人,充分证明这一技术的引领作用。
另一方面,高晋生教授非常善于中西医结合治疗恶性肿瘤。他说,许多恶性肿瘤都要经历放化疗的治疗,但放化疗的副反应非常大,尤其是化疗,许多患者都说,做一次化疗就会经历生不如死的感觉,但是患者又要坚持连续化疗,因为他们有很强的求生欲望,这些患者是人生道路上的英雄。为此,高教授尝试了很多方法,在临床实践中发现,放化疗加上中医药治疗方法,能更好的减轻患者的痛苦。
高教授说,在胸部放疗中最常见的是放射性肺炎,即使肿瘤控制住了,放射性肺炎仍是致命的,尤其是较重的病情。针对于此,他们研发了一种新中药,功能就是益气养阴。因为考虑到放射线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其所致炎症是一种热毒性表现,会耗气伤阴,所以放疗联合益气养阴中药治疗常常收到意想不到的疗效。
虽然中医在一定程度上不能达到放疗、化疗治肿瘤的效果,但是将二者结合起来,可以减轻患者放化疗过程中的痛苦,对于患者放化疗之后进行调理,也是一种很好的方法。
除了投身于临床实践,高晋生教授在医学科研领域也进行了积极的创新,现已获得两项新药发明专利。他认为临床和科研是不可分割的,只有两者相结合,才能共同促进医学的发展。此外,他还申请了多项专利,其中一项是关于介入手术方面的,他介绍说“介入手术其实非常伤身体,医生需要陪着患者,在充满射线的环境中工作,因此介入大夫大多患肿瘤去世。”为此,高教授发明了一种装置,这种装置可以保护介入手术大夫,尽可能地少接触一些射线。目前这项发明已经在专利实质审查中。
“临床和科研其实并不矛盾,它们是有机结合到一起的,尤其是在北上广深一些大医院,好多大夫既搞临床又做科研,只有在地方上才会临床和科研分别进行。”高晋生教授说。而他就属于地方上的“另类”,他说:“如果侧重搞临床,不搞科研,很可能像工厂的机器,只是看病,看好一个算一个,对整个人类是缺乏贡献的,只是服务了一部分人。如果只搞科研的话,就如同关在象牙塔里面不问世事,就算真正取得了成果也帮不了人,因为这些成果许多无法用到临床上,所以我就想着临床科研同时搞,在临床中发现一些比较奇妙的现象和事物,从而创新自己的科研思维,推动人类医学的发展。”高教授如是说。
中西医结合,走共同发展之路
作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基础重点学科学科方向研究负责人,高x生教授深知中西医结合的好处。“如今,好多地方都在提中西医结合,其实时代也提过中西医结合,而且好多西医中的大夫都成了大家,治疗疾病都取得了很好的疗效。”而去年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屠呦呦教授取得的成果也是在翻阅了中医很多古籍基础上取得的,在她研究最困难的时候,也是中医古籍给了她更多提示和经验,使得其研究得到突破性进展,最终发现青蒿素。
要使社区服务的对象明白:随着年龄段的上升,往往会有几种基础性疾病,只要注重科学地控制,如遇特发性疾病或基础病加重要及时治疗。相信科学,不信谣传谣。到正规医院就医――唯一的道路。二十一世纪的医学是预防医学,从最初的二级预防逐步转变成一级预防(防病因)和三级预防(防后遗症)。现就社区卫生服务中肿瘤病的健康教育和大家分享。
1 消除或避免致病因素
1.1 对某些产生致癌物质的工业,应改进工艺流程或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
工业监测工作,工人定期体检,加强安全卫生方面的宣传教育。
1.2 防止与消除环境污染 包括大气、土壤、作物、水源、食品、职业等。消除废气、废水、废渣,在进行这项工作中,应当认真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
1.3 阻断致癌物质的合成 维生素C可阻碍致癌作用很强的亚硝胺合成。
胡萝卜素在防止消化道、呼吸道癌症有良好作用。
2 预防某些环境致癌因素的作用
2.1 过度的紫外线照射可以致癌,故应注意避免阳光对皮肤过度的直接暴晒。
2.2 粮食的霉菌污染,我国肝癌、食道癌与黄曲霉素有一定联系。故最根本措施是防止粮食霉变。
2.3 某些食物加工处理不当,如不良的熏烤,过度的油炸等而产生致癌物质;某些食品添加剂(着色剂、防腐剂、发泡剂)可引起动物肿瘤,故此类物品中,凡经证明有致癌性的,不能食用,应予取缔。同时对饮用水防止污染,并进行消毒后饮水(如漂白粉),对于预防肿瘤的发生有着积极的意义。
3 保护及改善环境
3.1 搞好爱国卫生运动:认真做好“两管”(管水、管粪)、“五改”(改造水井、厕所、畜圈、炉灶、环境)的工作。对于预防肿瘤也起了很大的作用。
3.2 搞好工业“三废”的综合利用和适当处理。
4 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外界环境中各种致癌因素,都是通过机体的作用后才能引起肿瘤,所以个人的卫生状况,体质的强弱,精神状态及免疫功能状况等,对于肿瘤的发生、发展、都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4.1 讲究卫生,增强体质,提高机体的抗病能力。
4.1.1 节制烟酒 烟草焦油可致肺癌,某些酒精饮料中含有致癌量的亚硝胺,可致食道癌、胃癌。
4.1.2 口腔卫生 口腔卫生状况不足,龋齿、残根、镶配不适合的义齿等,对口腔粘膜起炎性和机械性刺激作用,易致肿瘤发生。
4.1.3 坚持体育锻炼,增强机体的抗病能力,对预防肿瘤有积极的意义。
4.1.4 注意性器官的卫生,早婚、多产、不哺乳、包茎,与宫颈癌、乳腺癌、癌发病有密切关系。
4.2 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早期发现、及时治疗肿瘤,是当前降低肿瘤病死率的重要环节。要采用宣传和普查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人群中的早期肿瘤患者。根据我国肿瘤的发病特点,对肿瘤提出十大警告信号:①、皮肤、舌或身体其它部位有可触及的或不消的肿块。②疣(赘瘤)或黑痣明显变化,如颜色加深,迅速增大,搔痒,脱毛,渗液,溃烂,出血等。③持续性消化不正常。④吞咽食物有梗噎感、疼痛,胸骨后胀不适,食管内异物或上腹部疼痛。⑤耳鸣,听力减退,鼻塞鼻衄,抽吸及咳出的鼻咽分泌物带血,头痛,颈部有肿块。⑥月经期不正常的大出血,经期外或绝经后不规则的阴道出血,接触性出血。⑦持续性嘶哑、干咳、痰中带血。⑧原因不明的大便带血或粘液,腹泻、便秘交替,原因不明的血尿。⑨久治不愈的伤口溃疡。⑩原因不明的较长时间体重减轻。通过健康教育,使群众做到发现上述信号之一,立即询医就诊。
5 讨论
祖国医学倡导“病从口入”,有研究表明50%以上的疾病与行为生活方式有关[1]。癌症病人也不例外,有研究表明癌症病人疾病的发生与C型行为类型有关[1],C型行为类型又称“肿瘤性格”,这种类型的人受过心理创伤和打击,常常压抑自己的悲哀,强作欢笑,因而容易罹患肿瘤。重病患者的配偶容易出现C型行为。癌症到现在为止还是一种可防难治的疾病,所以做好病因预防及其重要。首先在饮食上多食富含维生素A,B,C,D,E,F的食品。VA属抗压力维生素,西医认为VA对视神经有好处,中医认为肝脏开窍于目,怒伤肝,VA是养肝经的,对肝癌等有预防作用;癌症体质的人喜欢忍耐,常常郁闷,导致肝气郁结,人体的组织细胞在受到强压时处于一种应激状态,这种状态有别与常态,可以认为是一种亚健康状态,而这种状态对于细菌病毒等的抵抗力降低,对于细胞的异型性失控,久之产生癌症的可能。其他维生素可以在生活中和文献中找到他们对于人体的好处。特别提出的是VF是纤维素,它包含于土豆,红薯,南瓜,蔬菜中,对消化系统的癌症有预防作用。对于各种营养素都不必过量,水溶性维生素多吃浪费,他们会从大小便中流失;脂溶性维生素过量容易蓄积中毒,所以饮食不可贪多,适可而止。同时注意心理调适,保持心情的平静才是最重要的。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与生活保障三部分。养老保障应采取家庭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模式;医疗保障宜建立大病费用统筹的新型医疗制度;生活保障可仿照城市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应包括:农村养老保障、农村医疗保障与农村生活保障三部分。
一、养老保障应采取家庭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障相结合的模式
在我国农村,还不可能实现与城镇职工养老社会保险完全一致的模式,而应实行家庭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形式。因为,家庭养老是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做法,目前,这种养老模式的基础并没有完全丧失,要想彻底改变也并非易事,而且借鉴西方一些国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顾此失彼的教训,我国农村的家庭养老短期内不可能取消,它仍是农村养老的一部分。
但是,农村实行社会养老是必然趋势。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是农村社会化生产方式发展的需要,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是对付“白潮”的需要,是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需要,是引导农民消费、积累建设资金的需要。此外,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都有着积极的意义。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是家庭保障有余而社会养老不足。因此,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是我国农村甚至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当前应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基本方案》及我国一些试点的经验,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低标准起步,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社会保障水平的设定,一般宜从低到高,留有余地,而不宜盲目攀比,一步到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农村养老社会保险费的交纳和养老金的给付标准应定在一个能基本满足农村实际生活需要的低水平上。凡年满20岁的农民,可根据自身经济实力,选择适合的交费档位和灵活的交费时间参加养老保险。由于大多数60岁以上的健康农民仍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因而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可以适当延长至65岁,标准为100元/人月左右,这个水平基本能满足老年农民的生活需要。
第二,建立由政府组织和管理、财政投人的强制性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政府负有公共管理的职责,因而是举办公共事业的最稳妥的主体。政府的组织和管理表现为设立专门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具体事务的管理;设立监督机构,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强制性养老保险的筹资渠道应多元化,既有农民个人缴纳,也有集体补助,还应有财政的投人。实践表明,强制性的保险,没有政府的投人是很难奏效的。当然,投人的力度应通过科学测算而定。
第三,建立严格、高效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机制。资金短缺间题是制约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瓶颈。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农民的“保命钱”,因而,把有限的农民养老保险金管好、用好就显得更加重要。根据国内外经验,实行市场化运作有利于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即由符合规定的市场法友,按有关法规经办农村养老保险业务,进行自主经营管理。国家应对其实行严格、有效的监管,尽量降低和避免风险。
第四,采取“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的模式。根据对国内外各种保障模式的分析可看出,“个人账户储备积累”模式运行得最为正常,它强调个人的社会保险责任,强化政府的组织和管理责任,逐步淡化政府的交费责任,突出个人的自保意识,这也是国内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取向。因而,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仍将主要靠自己。建立个人账户,个人交费和有关补贴全部记人个人账户,并可以转移和继承。
第五,制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农村社会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中最薄弱的环节,而立法滞后是这些年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据调查,多数农民有参保的意愿,但总担心政策会变,故而不愿积极主动去参保。因此,必须改变当前仅靠政策指导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现状,尽快制定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二、建立大病费用统筹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20世纪50年代以后,通过运动搞起来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已经名存实亡,农民重新面临看病难的问题。有专家通过调查指出,解决农民看病难的出路在于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应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政府牵头,多元筹资。由于长期“以农养工”、“二元保障”,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障的改革是逆向的。因此,在城市应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而在农村,政府则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对农村社会保障给予支持。建立国家与农户共同投人,风险共担的机制,使国家投人的有限资金发挥引导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作用。同时,要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引导社区经济实体、慈善机构、团体、个人捐助,充实农民医疗保障基金,国家投人的资金可以从国家卫生事业经费中转移一大部分,也可以通过税收转移一部分。
第二,建立家庭账户和统筹账户。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缴费形成家庭账户,供全家共同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家庭成员日常门诊费用。根据测算,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交费,基本可以满足这一需要。统筹账户由国家和当地政府出资形成,国家财政补贴,每人每年不少于10元,地方政府投人每人每年不低于2p元,这部分资金集合起来,用于支付患大病、慢性病的患者的医疗费用。大病的确定及统筹范围内的报销比例根据当地情况决定,但基本原则是“以收定支,量人为出”。两个账户分开核算,分别管理,不得挤占挪用。这样农民“病有所医”的问题基本可以解决。除此以外,对于特别困难的成员,应建立社会救助制度。
第三,强化基金的运营和管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高了各级政府及农民的缴费额,因而结合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将很可观,而且这跟农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而保证基金高效运营,保值增值,监管得力至关重要。管得好,将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管不好,合作医疗制度将永远失去存在的群众基础。根据智利的成功经验,基金交由专门的经营机构依市场化原则进行管理,加强投资各环节的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和具体的管理规章,并严格执行,这是合作医疗得以开展和健康发展的保证。
第四,坚持社会化的原则。社会性是社会保障的基本特点,它符合大数法则基本原理,即参与者越多,越普遍,保障效果越好。统筹层次是衡量社会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说统筹层次越高,互济功能越强,保障效果也越明显。因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应当以县(区、镇)而不是以村或乡为基础,通过国家立法(而不仅仅是“自愿参加”),促使农户参加进来,扩大参保基数,扩大医疗保障基金的规模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应根据各统筹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探索适合区情、符合民意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此外,要特别注意激发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意愿,切实为农民办实事。改革开放这么多年,农民收人水平与生活水平都大大提高,但是,虽然政府一再宣传合作医疗的好处,但响应者并不多。这说明农民社会保障的意识还是不够强,更深层的原因是农民曾狂热地信奉和追随过农村合作医疗,然而最后都心灰意冷了,他们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再不敢轻易相信什么了。有资料说,有的地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作风恶劣,侵吞公共利益,谋一己私利,农民感觉不到合作医疗的好处,对组织者失去信任。有的干部及家属多拿药、拿好药,带头欠费。甚至有农民认为,合作医疗就是“群众交钱,干部吃药;群众吃草药,干部吃好药”,农民丧失了对制度公平的信心。因而,新型合作医疗必须注意让干部带好头,公平、公正,让农民真正从中得到实惠,才能激发人们参加合作医疗的热情和意愿。
三、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给予社会成员以满足其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帮助,是国家实施的最后一道保障的安全网,也是保障制度最低层次的目标。目前,我国城市已全部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且做到了“应保尽保”,为城市贫困人口构筑了最后一道保障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在农村,这项社会保障的“兜底工程”开展得远远滞后于城市。目前,仅在某些经济发达省市如广东、上海、浙江等地的少数地区开展。事实上,我国农村还有10%的人口尚未脱贫,或由于种种原因返贫,农村人口是最需要帮助和关心的弱势群体。因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在如何更合理地构建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问题上,有人认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事关社会保障制度整体设计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首先需要理清设计思路。一种思路是根据同类人群在不同方面的需要,设立一个不同类型救助金的结构,以满足不同方面的需要。另一种思路是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特征或者本人特征,设计可以有差别的救助金标准系统。也有人认为,农村集体补助特困户资金是“救命钱”,不能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它具有明显的刚性特征,因此,应通过征税的方式筹集资金,这样既可以体现税收在保护贫困人群方面的强制性,也是农村社会救济的发展方向。因此,应将农村集体补助特困户资金与五保户供养资金一起列人新的农业税附加统一收取。
关键词: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贫困地区
Impoverishedlocal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questionresearch
Abstract:Alongwithmarketeconomydevelopment,The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hasbeenbeingmoreandmoreimportantbyagriculturalprimarilyourcountry,Inparticularinimpoverishedcountryside,Thesocialsecurityquestionobtainspeople''''sattention.Sincefoundingofthenation,Ourcountry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growsoutofnothingdevelopetothepresent,Hasobtainedtheinspiringresult,Butstillhasextremelyseriousissueintheimpoverishedcountrysidearea,Likethesafeguardcoverageisnarrow,Thesafeguardlevelislow,capitalsourceinsufficiencyandsoon.Studiestheimpoverishedlocal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questionandproposedthefeasibleimplementationplan,saysregardingtheconstructionharmonioussocietyhasthevitalsignificance.
Keywords:Socialsecurity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impoverishedarea
社会保障是一国政府为全体国民(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因各种原因失去收入来源而生活贫困时,向他们提供的生活保障。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能不考虑到我国的地区差异。我国贫困地区人口比重大,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低,而且集中了我国大部分的贫困人口,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更艰巨,贫困农村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更为突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紧迫性更为明显。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限于城镇地区,尽管从1991年开始已经在发达的农村地区进行了商业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地区仍是一个空白。我国现在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其迫切性及意义不亚于城镇的社会保障。
一、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建国50多年来,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建立了一些初步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都曾发挥过极为重要的作用。部分地区解决了部分群众“老有所医,老有所养”的问题。但是,由于它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在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的,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它对农村社会发展的保障功能,却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存在多方面的弊端和问题。
(一)范围小,覆盖面窄
1994年,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虽达14854个,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3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仅占24%。没有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地区,尽管集体也以公益金和合作医疗基金的形式向农民收取社会保障费用,但由于个人缴纳的公益金只是赡养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社会供给性差,而且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农民没有积极性。而且大部分乡镇企业和私有企业以及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对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是空白。这种情况,使国家无法对农村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极不适应多种
所有制并存的格局。
(二)保障水平低下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处于极低的发展水平,农民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也极其有限,所以他们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消费,也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例如,自1992年开始在全国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尽管民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但距离农民最基本的养老需求的满足尚有相当距离。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基本上处于同样的境地。农民很多情况下都陷入缺医少药、疗费昂贵、毫无医疗保障的窘境,社会保障无论是范国还是标准都是很低的。有调查显示,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社会保障的11%,可见保障水平之低。
(三)社会化程度低
目前,在我国农村推行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说都不是真正的社会保障,而仅仅属于社区保障。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内实行。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广,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小,在如何确定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方面国家没有一个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数量规定。全国虽有1100个县开办养老保险,但参加人口只占总人口的10%,积极推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解决部分群众“病有所医”的问题,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在保健医疗问题上对集体的依附关系,医疗保障只是社区化,而不是社会化。一般说来,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农村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亦较高,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则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许多人连温饱还未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另外,农村地区各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不全,而且各项目间缺乏有机联系,构不成整体优势。
(四)资金来源不尽合理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是以农民个人激纳为主,集体次之,国家为补充。这使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农村参加养老和医疗等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难度。所以我国应尽快改变目前这种资金来源方式,寻找适合我国贫困地区实际情况的多渠道的来源方式。
(五)立法不健全,管理不够科学与规范
首先,管理体制不顺,表现为政出多门,管理多头。民政部门、计生委、基金会、寿险公司等机构涉及了农村社会保障,导致相互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状况。其次,有些地方的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难以保证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再次,国内尚未立法,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由于多家分割,条块分割,职权不分,缺乏监督,使本来已经够乱的管理体制更加混乱。
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
(一)贫困地区的农村人口比重较大
贫困地区城市化仅为20%左右,低于全国20个百分点,这使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远高于我国其他地区。而且由于贫困农村城乡非农经济不发达,广大农村人口又大多积淀在农业领域。1999年,我国农村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的比重高达63.7%,而其它产业从业人员的比例又远远低于其他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大,农业从业人员比重高,那么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和负担重,这是显而易见的。
(二)农民收入水平低下
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贫困面大,贫困率高,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其人均可支配收入远远低于其他地区。另外,贫困地区农业产值水平低,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低,加上非农产业落后,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扩大收入的机会也很有限。大部分地区的居民收入还处于维持生计水平的状态。收入的低下使他们维持基本生活都很困难,根本不会考虑社会保障的问题。所以,农民收入低会严重制约其对加入社会保障网的积极性。在当前这种情况下,要农民自己出一部分钱,无疑还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三)政府财政困难大
由于一系列原因,贫困地区各级政府的财政困难较大。以1998年的统计资料为例,西部11个省区市财政收入共868.58亿元,财政支出则高达1678.21亿元,收支相抵,赤字为809.63亿元,财政赤字为当年财政收入的93%。分省区看,则各个省区市都有赤字。而东部地区地方财政既能办大事,又能有节余,并且还有潜力可挖,西部则支出不大,赤字不小,暂时也没有多大的潜力可挖。如果在现有财力的基础上再增加大笔的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支出,地方财政可谓是雪上加霜。
很显然,贫困农村经济实力薄弱,三农问题突出,地方财力又很有限。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从总量上看首先是大笔的、而且是持续的支出,然后才是持续的受益。它的财政支付能力和农民的经济承载力的困难是问题的核心。解决支出的问题在先,办成好事的收获在后。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先,形成良性循环在后。这是对在此地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难题所做的基本估计。
三、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性
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健全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矫正收入分配市场失灵的有力手段,是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一)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作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实现共同富裕是不可动摇的目标,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村尤其如此。因此我们必须注意防止两极分化,主要是防止城乡分化和农村内部分化。要防止两极分化,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便是一个重要的措施。社会保障可以在高收入和低收入之间进行分配,使整个社会收入趋于公平,这不仅可以保障老、弱、病、残等农民的基本生活,而且也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农村社会的“稳定器”,而且是经济运行的“稳定器”。
(二)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符合利益对等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
从农民的角度看,他们不仅以上缴各种费税直接为国家财政做出贡献,而且还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方式间接为国家积累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且这种积累方式目前还在持续。按照利益对等的原则,政府以财政资金向社会提供服务及公共产品,作为这些服务及公共产品的受益者应该包括所有向政府上交税费的人。社会保障实际上就是政府向国民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与城镇居民一样,农民应该是享有社会保障的主体。税收公平原则的标准之一就是根据受益的多少,即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服务水平,一般而言,多享受服务者多交税,反之则少交税,但无论如何纳税人都应在不同程度上享受到政府的服务。因此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也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
(三)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是贯彻以人为本,应对人口老化,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条件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执行这一国策的难点在贫困地区的农村。在农村社会保障欠缺的情况下,除了土地,养儿防老是农民生活保障的第二道防线。农村老年人在年轻时,其全部收入投入家庭,主要是子女养育上,当其年老时只能由子女尤其是儿子来赡养。在这种社会存在下,要改变几千年来在儒家传统文化中形成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生育观念,是非常困难的。何况,我国已明文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可见,只有建立健全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用”,逐步淡化传统观念才成为可能。
随着改革开放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的大量转移,“空巢家庭”增多、“3859”部队成为农村主力的情况日益突出,因此农村养老压力将十分沉重,未雨绸缪是智者的选择,对于国家也是这样,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有可能度过这段危险时期。
我们常说要提高全民素质,全民素质主要是指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而农村医疗保障的缺乏严重威胁着农村人口的身体健康。在贫困地区的农村,有不计其数的农民不是因为医疗设施不健全便是因为昂贵的医疗费用而耽误了病情。社会保障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既保障公民的生存权,也保障公民的发展权,后者主要是指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据统计,“八五”期间,我国1.45亿失学儿童中,绝大部分分布在中国的贫困地区。要改变这诸多情况,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四)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
启动内需,一个重要的出路就是启动广大的农村市场。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农村市场是非常可观的。但是当前农民消费水平比较低,据调查,1997年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仅拥有电冰箱8.49台,彩电27.32台,洗衣机21.87台,摩托车10.89辆。没有社会保障的农民希望为自己和家人的生老病死积攒下足够的钱,为自己孩子的成长和教育积攒基础,这样就抑制了他们对高水平的消费。农民每年增加为数不多的收入很大部分会沉淀到储蓄中去,很多研究显示,中国农村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要远小于城市居民。所以没有社会保障的配合,只通过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减轻农民负担和向农村提供合适的产品并不一定就能取得理想的启动农村需求的效果。
四、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我国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因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面临新的任务。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结构的变化、人口老龄化以及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市化的趋势等客观现实情况,以及过去搞的社区型社会保障的夭折,迫使我们必须建立起中国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对我们既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又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立足我国贫困地区的基本国情,即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地区发展不平衡。我国目前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做法和国际社会保障经验,都不能很好地解决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按通用的社会保障方式,即按严格的收入比例、严格的时间和地点、严格的投保年龄建立起一种规范的管理办法,在我国贫困地区的农村相当长的时间内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建立我国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从农村实际出发,坚持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借鉴我国城市和国外社会保障的经验和教训,以农民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为主与互济为辅相结合,社会基本保障与家庭保障、集体保障、企业保障相结合,实现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建立一个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生育等全方位的、城乡一体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劳动者和全体农民在面临年老、疾病、生育、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诸困难时,能够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能享有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一)加大投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覆盖面是反映劳动者消除生、老、病、死、伤、残的后顾之忧,生活于有安定感的网络之内的比例数。覆盖面越高,社会越稳定,我国社会保障城乡的差别很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和社会保障水平都很低。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们必须重视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这样就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技术和精力的投入,建立包括养老、医疗、工伤、教育、生育等在内的全面的保障制度。
(二)采取各种措施加速农村经济发展,从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基金的多少直接受经济发展的制约,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必然要依赖经济的发展。因此,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在于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不够发达,这就要求我们全力发展经济,同时要求我们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时,保障水平不能要求过高。
(三)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步骤分期实施
一般地区,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入手,创造条件逐步展开。经济贫困地区,根据贫困地区农村的实际情况,要把社会保险与救济救灾工作统一起来,鼓励每一位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尤其要扶持贫困户参加社会保险,提高他们战胜灾害、脱贫致富的能力。保障范围由小到大,项目由低到高。逐渐从社区化的保障制度中走出来,建立全国范围的社会化的保障制度。总之,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要顺应农民的要求,尊重农民的感情,留有余地,循序渐进,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心理上、物质上的承受能力。
(四)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
要给我国贫困地区的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无疑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因此,建设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首先要求国家投入资金。由于我国贫困地区农村人口多,国家财力有限,单一依靠国家财政来开展社会保障工作,是极不现实的。这就需要我们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如,通过有关政策来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来强化农村集体对保障资金的投入,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和农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强制性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建立个人账户,不论集体补助多少连同个人缴费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属个人所有,让农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各种商业保险,因为商业保险适应性强,能适应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
(五)加快相关立法,提高管理水平
首先,在鼓励农民自我保障的同时,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建设是非常必要的。而社会保障又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才能得到保证,目前社会保障在农村进展不力,举步维艰,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社会保障立法滞后,比如,在许多私营、三资企业中,常常以社会保险不是法律规定为由,拒绝为农民工设立保险。因此可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建设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使贫困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使贫困的农民感觉到社会保障有了法律的保护,可以很容易地落在实处。其次,要根据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建立多层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的管理水平。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国情,就是在同一村庄,户与户之间的收入也各不一样,单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很难照顾到各方面的要求。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改变以往“政出多门”的现象。各项保障项目都设立一个统一管理的机构,统一指挥,统一领导,让保障有统一文件,有统一的人员,把事情落在实处,确实让农民感受到社会保障的益处。
(六)坚持国家政策指引,农民自我保障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保障原则
社会保障也有度的问题,社会保障若过于浓厚,农民从社会保障中得到的好处越多,他们就会减少劳动供给,产生一种惰性心理,只等着社会的补助,而自己不去劳动,导致社会和经济效率的损失,国家财政负担过重。所以社会保障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设法引导农民产生自我保障的意识,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保障,把集体保障作为辅助方面。务必要处理好“养穷人”与“养懒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制订一个适度的保障标准,即社会保障的均衡点。在这一点上,既能够使低收入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制度的保障,同时又不会丧失寻找新工作机会的动力。
参考文献
[1]陈树文:《社会保障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耿忠平:《社会保障学导引》,同济大学出版社。
[3]史探径:《我国社会保障的几个理论问题》,《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加上起止页码。
[4]郑功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家谈》,《劳动保障通讯》2000年第10期,加上起止页码。
[5]尚长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2年第3期,加上起止页码。
[6]周一平:《中国西部地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议》,《中国劳工通讯》2000年第3期,加上起止页码。
[7]纪尽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加上出版社。
[8]王文韬等:《农民工社会保障调查》,《半月谈》,2004年第7期,加上起止页码。
[9]杨立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研究》,《社会》,2003年第9期,加上起止页码。
[10]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年第8期,加上起止页码。
摘 要:汉语中,同一词语形式往往可以表达多个不同的概念。但是,词语表达多个概念又分为稳定性和临时性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同一词语只有在不同的语境中才能表达多个概念,而在具体的同一语句或语段中,词语所表达的概念具有确定性和单一性。同一词语表达多个概念,起到了丰富词汇的作用,是语言发展的必然结果,并且将不断地变化和积累。
关键词:词语;概念;多样性;稳定性;临时性;确定性
“从逻辑方面说,一切思维过程都离不开概念,都是概念的运用和有机联系;从语言方面说,一切表达过程都离不开词语,都是词语的运用和有机联系。”[1]概念和词语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思想不能离开语言而独立存在。概念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一种反映,概念必须通过词语来表达,词语是概念的载体。
词语在语言体系中是作为一种语言资源而存在的,是备用材料;只有在言语活动中才是一种应用的材料。词语所表示的概念,在语言体系中固然是约定俗成的,不能随意改变,但事实上词语到底表示什么概念,只有在言语活动中才能最后确定下来。
语言的意义,对使用这种语言的一切人,包括不同阶级、阶层、年龄、性别、文化教养的人在内,是共同的;而用语言所表达的思想却是因人、因地、因时而异的,是千变万化、千差万别的。在交际活动中,同一个语言形式可以表达不同的思想。同样一句话,出于不同人之口,出现在不同的场合,所表达的思想是不一样的,产生的效果也是不一样的。同样,同一词语往往也可以表达多个不同的概念。将同一个词语形式,运用于不同的交际环境,和不同的具体对象发生关系,便会表达完全不同的概念,导致完全不同的后果。
一、同一词语对应多个概念的稳定性
汉语中存在着大量的多义词,多义词是指一个词具有多个不同的意义。“多义词的几个意义之间有明显的、必然的联系,它们都是从一个基本意义派生出来的,有共同的基础。”[2]多义词的各个意义是人们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具有稳定性。从表达概念的情况来看,一个意义对应一个概念。所以,一个多义词固定地对应多个不同概念。
多义词的几个意义之间有相通或相似之处,所以,多义词可以表达几个相关联的概念。例如:
冷淡:①不热闹;不兴盛。
②不热情;不亲热;不关心。
③使受到冷淡的待遇。
如意:①符合心意。
②一种象征吉祥的器物,用玉竹骨等制成,头呈灵芝形或云形,柄微曲,供赏玩。
从词语表达概念的应用上来看,多义词表达的几个概念之间的使用频率并不是完全相等的。多义词的词义中有一个是最常用的、基本的,其他意义则是由这个意义转化、发展而来的。
有些多义词的词义中还包含比喻义或借代义,即通过比喻或借代使某一新义固定到一个词中去。例如,“桥梁”不仅指“架在水上面或空中以便行人、车辆等通行的构筑物”,通过比喻,也表达了“能起沟通作用的人或事物”这一概念。“娥眉”本来是指“美人细长而弯的眉毛”,通过借代,也表达了“美人”这个概念。
有些词语表达概念时,既可以表达集合概念,又可以表达非集合概念。例如:
①鲁迅的书不是一天可以读完的。
②《朝花夕拾》是鲁迅的书。
①中的“书”是指鲁迅的全部著作,表达了一个总称,是一个集合概念。而②中的“书” 指的是鲁迅的一本书,表达了个别,是非集合概念。
有些多义词一词兼有正反两义,形式上体现不出矛盾,而词义上却分解为相反或相对的两项,表达两个相反的概念。例如:
天真:①心地单纯,性情直率;没有做作和虚伪。②头脑简单,容易被假象迷惑。
冤家:①仇人。②称似恨而实爱、给自己带来苦恼而又舍不得的人。
二、同一词语表达多个概念的临时性
在具体言语活动中,有些词语与所表达的概念的约定俗成的对应性临时中断,建立起另一种新的对应关系,即由本来指涉这一概念改为指涉另一个与其有关联性的概念。例如:
①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处。[3]
②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4]
例①中的“红”不再表达其原来指向的概念,而表达了“花”这一概念。例②中的“丝竹”原来是指琴、瑟、箫、笛等乐器的总称,这里却表达“音乐”这一概念。
表达者在使用词语表达概念时,为了达到某种特殊的效果,有时会正话反说,使词语的字面义与暗指义相反,形成对立。这样,词语就临时改变了与概念原本的对应关系,转而表达与原有概念相反的概念。例如:
③假若当时我已经能够记事儿,我必会把联军的罪行写得更具体、更“伟大”、更“文明”。[5]
④猛见他可憎模样,——小生那里得病来——早医可九分不快。[6]
“伟大”和“文明”都是褒义词。“伟大”本来是指崇高和令人钦佩景仰,“文明”是指具有较高文化的。而在例③中,“伟大”是指卑鄙,“文明”是指野蛮。这两个词语都转变成了贬义,有强烈的讽刺作用,表达了深刻的批判和愤慨激昂的情感。“可憎”是贬义词,本来表示令人厌恶和可恨,在例④中却表示“可爱”,表达了亲昵、喜爱的感情,使语言活泼、风趣。
有些时候,表达者改变了词语原来的用法,对词语所表达的概念进行了或大或小的转移,即大词小用或小词大用。大词小用是对词语作降级使用,缩小了词义的外延,降低了概念的内涵,削弱了词的品位和分量,使词的语气和格调变低。小词大用是对词语作升级使用,扩大了词义的外延,提升了概念的内涵,增强了词的品位和分量变高,使词的语气和格调变高。例如:
⑤这回他剥时非常小心,把咬碎了的瓜子陈列在舱中的食桌上,俯伏了头,细细地剥,好像修理钟表的样子。[7]
⑥况且题上明说是“省试”,当然不会有“愤愤不平的样子”,假使屈原不和椒兰吵架,却上京求取功名,我想,他大约也不至于在考卷上大发牢骚的,他首先要防落第。[8]
例⑤是大词小用。“陈列”本来表示把物品摆出来供人看。例句中却用来表达放在一定的位置。例⑥是小词大用。“吵架”不是原来所表达的概念,而是指“斗争”这一概念了。
有些词语对自身不作本义解释,而是通过引申,发挥,或望文生义,作临时性的别义解释。这种刻意对词语所表达的概念进行新解或曲解的情况,打破了词语与概念之间约定俗成的对应性,使词语所表达的概念部分或全部地改变其内涵和外延,临时建立一种新的对应关系。例如:
⑦有一次沙叶新应邀出访美国,其间有人向他突发奇问:“您认为是美国好还是中国好?”他从容答道:“美国虽然科技发达但有自身的弊端,中国虽然科技落后于美国但有自身的好处。美国、中国都有自身的缺陷,这叫‘美中不足’。”
⑧有一次,外国记者不怀好意地问总理:“在你们中国,明明是人走的路为什么却要叫‘马路’呢?”不假思索地答道:“我们走的是道路,简称马路。”
例⑦对“美中不足”所表达的概念进行了新解。“美中不足”本来是指“虽然很好,但还有缺陷”,在例句中却是指“美国、中国都有自身的缺陷”。例⑧对“马路”所表达的概念进行了曲解。“马路”本来是指“供车马行走的宽阔平坦的道路;泛指公路”,但在例句中却解释成“道路”。“美中不足”和“马路”这两个词语的形式没变,但是所表达的概念都完全不同了。
在特定语境中,有些词语同时指涉了两个概念,并且所指涉的两个概念又有主次之分。词语向内指涉的概念是主要的,是表达的真意所在,而向外指涉的概念是次要的,是字面上的表层意思。例如:
⑨夜正长,路也正长,我不如忘却,不说的好罢。[9]
⑩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10]
例⑨中的“夜”和“路”都兼指了两个概念。“夜”表面上指“黑夜”这一概念,实指黑暗统治。“路”表面上指道路,实指革命征途。例⑩的“雪”和“林”也是同时表达了两个概念。“雪”表面上是指一种自然现象,实际是指薛宝钗。“林”表面上指树林,实指林黛玉。
三、同一词语表达概念的确定性
同一词语虽然可以表达多个概念,但是在具体的运用中,一个词语只能采用一种意义,表达一个概念。
在具体的上下文中,每个词语经常是单义的,表达的概念是单一而确定的,在思维上是清晰的。只有在不同的场合,一个词语才具有多义性。在言语交际中,要确定词语究竟表达了哪个概念,必须根据具体语境来决定。语境作为补充信息的载体,可以赋予话语中的词语以新的丰富而复杂的意思,具有延伸、拓展话语的语义指向的作用。“在交际活动中,双方感兴趣的不是语言形式本身,而是语言形式所表达的说写者的特定的思想感情。这个特定的思想感情,正是语言形式和交际的语境相结合的产物。”[11]语境可以过滤掉词语的多重意义,使听读者选择和语境相切合的意义来进行理解。如果上下文和交际情景无法排除词语的非选择意义,那么就应当放弃这个词语,选择相对单义的不会引起误会的词语。例如:
诚:①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②帝感其诚;③今诚以吾众诈自称公子扶苏、项燕
“诚”在①中指“实在,的确”;在②中指“诚心”;在③中指“果真”。
四、同一词语表达多个概念的发展趋势
同一词语表达多个概念,可以使词语的内容更多样,使用范围更广泛, 起到了丰富汉语词汇的作用。
词的多义性是语言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虽然汉语所拥有的词语数量是非常巨大的,然而,同客观世界的事物和人们的主观世界的观念相比较,还是非常不够的。许多事物和观念时至今日还是没有相应的语言符号。词义的现有内容总是不能完全满足不断多样化的表意需求,特别是在表达人类丰富的情感体验时,规约性的词义显得有点力不从心。这就使人们不可避免地超越现有的规范义,赋予原有词语以新的意义,来表示其他概念。
词典上的词义是词语的公认的常规意义,是属于语言的共时的系统的意义。同时,任何一个词语都还具有许多非常规的意义。“语言是发展的,语言的意义是发展的。词语的发展其实就是一个潜在意义的显现化的过程。”[12]语词的非常规意义,如果具有合理的思维基础和心理认同性,在言语交际中多次出现并被人们广泛接受,就可以成为历史变化,进入词义的发展序列,从而变成常规词义的组成部分。所以,同一词语表达概念的临时性变化,也可以在长期地普遍使用之后,从偏离走向常规,从言语中的暂时性走向语言中的固定化。
参考文献:
[1] 张炼强.修辞理据探索[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56
[2] 胡裕树.现代汉语[M].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225
[3] 宋·欧阳修.蝶恋花[Z].唐圭璋.全宋词[M].中华书局,1999
[4] 唐·刘禹锡.陋室铭[Z].董诰.全唐文[M].中华书局,1985
[5] 老舍.小花朵集[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63:36—37
[6] 王实甫.西厢记(王季思校)[M].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135
[7] 丰一吟.丰子恺随笔精编[M].浙江文艺出版社,1996:92
[8] 鲁迅.且介亭杂文二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212
[9] 张秀枫.鲁迅散文全编[M].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5:215
[10] 曹雪芹,高鹗.红楼梦(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32:84,1061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府责任;医疗基金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3-0061-02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农民收入不稳定,缺乏自愿参加的积极性
从全国来看,已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县(市、区)已达到一定数量,但就具体某个县(市、区)来说,农民参合率不高。主要有3种情况:(1)农民收入水平不高。虽然每年10元的费用并不算高,但对于一些贫困农村家庭而言,这10元可以维持一个家庭一定时期油盐酱醋的开支,特别是家庭成员都较年轻且身体都还比较健康的情况下,更不愿意交这10元的参合费。(2)农民对新制度本身和对干部均缺乏信任。原因是一些乡、村干部工作方法比较简单,只向农户收钱,不向农户做宣传教育工作,有些干部本身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不甚了解,无法向群众完整准确地宣传新制度,直接影响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个别乡、村干部给群众留下吃喝玩乐的不良印象,以及一些地方存在“干部病了吃好药,群众病了熬草药”的现象,农民担心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交上去,会部挥霍掉。(3)报销手续繁琐,报销比例偏低。农民在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看病时,自己要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再拿发票及相关清单到管理机构去报销,因农民事先并不知道哪些检查项目可以报销,哪些不能报销,也不知道哪些药是可以报销的,哪些药需要新型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审核,对在可以报销范围内的检查费及药费又只能按一定比例报销,而且报销比例也偏低。全国部分地方的调查发现,各省报销的平均比例不超过30%,不少地区只有10%多一点,即便是在经济发达的广东, 2005年许多地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封顶线也仅为3000 元。多种原因综合而成,导致农民实际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与热情不高。
1.2 农村组织形式松散,资金筹集困难,资金使用不透明
资金筹集困难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广过程中遇到基本问题。首先,很多地方财政拿不出足够的钱作为配套资金,农民由于贫困或者对合作医疗及乡村干部的不信任,无力出资或不肯出资,中央给予参合农民每人每年10元(2006年起增加至20元)补助金必须在地方已经筹集了相应的资金后才下拨,许多农民的选择是“只有政府先出钱,我才能出钱”的态度。旧的农村合作医疗之所以能够蓬勃开展,是由于集体经济强有力的支撑,在时期,土地没有实行承包经营,而由集体经营,集体经济相对较雄厚,当时的合作医疗主要靠集体出资。而农村的市场化改革,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内地一些落后农村集体经济名存实亡,无力承担合作医疗的出资责任,“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国家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有时便难以落到实处。一些地方政府本身财力有限,仅仅是“吃饭”财政或“工资”财政,有些地方工资发放尚存问题,要筹集配套资金更是困难。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套取中央资金,采取了弄虚作假的方式,或借款或从银行贷款,造成“地方已筹集到配套资金”的假象,骗取中央下拨资金,当中央资金到位后,马上把借款或贷款抽走,这种不合法行为,影响了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信任关系。
1.3 农村医疗机构垄断经营,价高质次,服务差医疗费用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指定医疗机构的制度,也就是说,农民必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才能报销医疗费用。而那些被指定的医疗机构多为公立的医院,在实行差额拨款的情况下,一些公立医院只能靠以药养医,再加上部分医生与医药经销商之间的非法交易,甚至假药、过期药物泛滥。一些医院开大检查项目与大处方成为人所皆知的“正常”现象。对于本身贫穷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来说,根本无力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而且,许多农民发现医院开出的药价格比街上药铺购买的药更贵,这不仅侵害了广大参合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广大农民参合的积极性,而且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流失严重,使得医院成为合作医疗的蠃家,却妨碍了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是我国需要大刀阔斧进行医疗制度改革的必然之路。
1.4 制度缺少灵活性,农民工医疗得不到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目前农村地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的正式制度安排。它的覆盖对象是本地区所在农民,一般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户口在本统筹地区内的农民。对于长期在外打工的本地农民,许多地方的做法是并不把他们排除在外,即允许他们参加老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在外地打工的农民生病之后一般就近选择在就业所在城市医院看病,由于路途遥远、报销比例低、报销手续麻烦,回老家报销医疗、医药费所花费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比能够报销到的金额还要低,因此,年轻力壮的在外打工者往往放弃了参加老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权利。有些地方还不允许长期在外打工的本地农民参加本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他们认为,这些在外打工的人可能已参加打工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因此不能重新享受医疗福利。目前,尽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逐步把农民工包括进去,但多数城市的农民工仍游离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农民工处境相当尴尬,老家的新型合作医疗或者无资格参加或者参加不划算,而城市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没有完全吸纳他们,使得他们的医疗状况得不到保障。
1.5 农村医疗机构人才严重缺乏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但农村卫生发展却严重滞后,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农村留不住人才。尤其是农村基层卫生人才的极度匮乏,使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卫生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医生不仅是农民健康的“守门人”,也医疗费用的“控制阀”,更是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力量。因此,农村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我国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目前,乡村医疗机构中有200多万从业人员,但由于多种原因,这支队伍的结构相当松散、人员构成复杂、总体素质不高、服务能力有限,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卫生需求。乡村卫生服务人员的构成:主要分为以下四类情况。一是乡、村医疗机构中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和非在编两类),二是村医疗机构中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的卫生人员(包括具有专业学历和无专业学历两类),三是医学专业学历但尚未取得合法执业资格的卫生人员,四是已在村医疗机构中从医多年,但既无专业学历也无合法执业资格的人员。
2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建议
2.1 宣传和思想教育先行,让农民真正了解并接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在全国基本推行, 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的目标。要真正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首先要让农民从心里接受该制度,这就必须让农民了解并全面认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要做到这一点,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不可忽视。地方政府要探索多种宣传方式,深入讲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以采取广播、有线电视、墙报、宣传手册等方式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特别是对其意义、缴费标准、中央及地方财政补贴办法、起付标准及最高补偿限额等全面介绍。另外,乡镇政府应该组织各村干部集中学习培训,让村干部自己先全面了解并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便回到农村更准确地向村民宣传,避免在收款时自己都无法向村民解释。让农民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认识参加的意义,不仅有助于提高农民的参合率,而且消除不必要的误解,从而避免干群之间的矛盾。
2.2 增强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资金筹集方式、管理部门等来看,它既不像社会保险,也不像社会福利,更不像社会救助。如果是社会保险,则应该具有强制性,而不是允许农民“自愿参加”,并且应该归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如果是社会福利,则应该由政府或其一社会组织承担出资的责任,农民不必出资。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却让农民自愿参加,并由卫生部门进行管理。不管是属于什么性质,作为国家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城市反哺农村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都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政府应该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力度,通过免除农民缴费的方式“强制”农民参加,我国政府完全有足够的财力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原本农民缴费的部分全额买单,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一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若地方政府目前还无力为农民缴费全额买单,还必须由农民承担一定的缴费责任,那么,在出资顺序上,也应该改变“农民先缴费,然后地方政府再配套,最后中央政府根据地方筹措的资金数量进行补助”的方式,改为“地方政府先出资,然后是农民出资,最后是中央财政予以补助”的办法。总之,要让农民感受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给予其真真切切的关怀。此外,还应当把农民的参合率作为考核当地官员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以促使地方政府官员加大对农村医疗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
2.3 探讨新的支付机制,实行三方购买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患病农民报销医疗医药费的比例,也就是提高补偿率。如果把起付标准设得过高,则农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费用不能得到报销,让农民觉得交了钱享受不到好处; 而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过低,相对于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大病医疗费用,千把块钱的补偿如同杯水车薪,无济于事。这种补偿标准,无助于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另外,政府指定医疗机构的做法,难免产生患病农民被强迫接受大检查、大处方的现象,导致参合农民放弃到指定医院就诊,宁可自掏腰包到一些私人诊所看病,最终可能导致退出原本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如果能够减少报销程序,提高报销比例,农民还是很乐意参加新制度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医院本身先垫付参合农民的医疗费,农民自己只出很少的一部分,最终由医院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结算医疗费。这样的做法,相当于有三方“购买人”,即农民、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部门,让具有政府部门性质的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制约医疗机构的开大检查、大处方的行为。同时,政府加大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与医药推销商相互勾结、共同坑害患者的不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降低医疗、医药费用。
2.4 配合医改,把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对于长期在城市务工、工作相对稳定、流动性较小的进城农民,政府应该尽快把他们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中,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因为,这些农民工几乎不可能因为生病而回到原籍看病,从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部门报销医疗费用,对于他们而言成本太大,得不偿失。在目前住房保障还不能与城市户口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的情况下,至少医疗保障可以与城镇职工共享,农民工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也按城镇职工标准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使农民工患病时能够得到与城镇职工相同的补偿金额。当农民工已融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制之中,就填补了他们未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空白。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