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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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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

第1篇: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地震;灾害;结构设计

地震是人类在地震区建筑结构设防与不设防,震后结果大不一样。要使工程建设真正达到能够减轻以至避免地震灾害,把握好抗震设计关是减轻地震灾害的根本措施。 地震是人类在繁衍生息、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种可怕的自然灾害。强烈地震常常以其猝不及防的突发性和巨大的破坏力给社会经济发展、人类生存安全和社会稳定、社会功能带来严重的危害。据统计,历史上各种自然灾害曾毁灭了世界各地52个城市,其中因地震而毁灭的城市有27个。地震之外的其它各种灾害,如水灾、火灾、火山喷发、风灾、沙灾、旱灾等毁灭的城市为25座。因此,地震占灾害总数的52%。可见地震灾害确系“群害之首”。研究表明,在地震中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最主要的因素就是房屋倒塌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约占95%)。无数次的震害告诉我们,抗震设防是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最有效、最根本的措施。

另一方面,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人口稠密,建筑物抗震能力低。因此,我国的地震灾害可谓全球之最。上个世纪,全球因地震而死亡的人数为110万人,其中我国就占55万人之多,为全球的一半。因此,粗略地说,我国的国土面积占全球的1/14,人口占1/4,地震占1/3,地震灾害占1/2。因此,建筑物的抗震设防问题是我国减轻自然灾害、保障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发展,特别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个重要问题。

1 震害多发点

地震作用具有较强的随机性和复杂性,要求在强烈地震作用下结构仍保持在弹性状态,不发生破坏是很不实际的;既经济又安全的抗震设计是允许在强烈地震作用下破坏严重,但不倒塌。因此,依靠弹塑性变形消耗地震的能量是抗震设计的特点,提高结构的变形、耗能能力和整体抗震能力,防止高于设防烈度的“大震”不倒是抗震设计要达到的目标。

1.1 结构层间屈服强度有明显的薄弱楼层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在整体设计上存在较大的不均匀性,使得这些结构存在着层间屈服强度特别薄弱的楼层。在强烈地震作用下,结构的薄弱层率先屈服,弹塑性变形急剧发展,并形成弹塑性变形集中的现象。如1976年唐山大地震中,13层蒸吸塔框架,由于该结构楼层屈服强度分布不均匀,造成第6层和第11层的弹塑性变形集中,导致该结构6层以上全部倒塌。

1.2 柱端与节点的破坏较为突出

框架结构的构件震害一般是梁轻柱重,柱顶重于柱底,尤其是角柱和边柱易发生破坏。除剪跨比小的短柱易发生柱中剪切破坏外,一般柱是柱端的弯曲破坏,轻者发生水平或斜向断裂;重者混凝土压酥,主筋外露、压屈和箍筋崩脱。当节点核芯区无箍筋约束时,节点与柱端破坏合并加重。当柱侧有强度高的砌体填充墙紧密嵌砌时,柱顶剪切破坏严重,破坏部位还可能转移至窗洞上下处,甚至出现短柱的剪切破坏。

1.3 砌体填充墙的破坏较为普遍

砌体填充墙刚度大而变形能力差,首先承受地震作用而遭受破坏,在8度和8度以上地震作用下,填充墙的裂缝明显加重,甚至部分倒塌,震害规律一般是上轻下重,空心砌体墙重于实心砌体墙,砌块墙重于砖墙。

2 抗震结构设计

较合理的框架地震破坏机制,应该是节点基本不破坏,梁比柱屈服可能早发生、多发生,同一层中各柱两端的屈服历程越长越好,底层柱底的塑性铰宜最晚形成。即:框架的抗震设计应使梁、柱端的塑性铰出现尽可能分散,充分发挥整个结构的抗震能力。

2.1 抗震计算中的延性保证

从用楼层水平地震剪力与层间位移关系来描述楼层破坏的全过程可反映出,在抗震设防的第二、三水准时,框架结构构件已进入弹塑性阶段,构件在保持一定承载力条件下主要以弹塑性变形来耗散地震能量,所以框架结构需有足够的变形能力才不致抗震失效。试验研究表明,“强节点”、“强柱弱梁’、“强底层柱底”和“强剪弱弯”的框架结构有较大的内力重分布和能量消耗能力,极限层间位移大,抗震性能较好。

综合大量实验研究成果,影响不同受力特征节点延性性质的主要综合因素有:相对作用剪力、相对配筋率、贯穿节点的梁柱纵筋的粘结情况。

2.2 构造措施上的延性保证

四川大地震实践证明,当建筑结构在大地震中要求保持足够的承载能力来吸收进入塑性阶段而产生的巨大能量,因为此时的结构在震中进入到一个塑性阶段,容易产生变形。所以,根据这种特点和抗震的要求,多发地震的国家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均要求按延性框架结构进行设计,所以建筑结构的设计必须保证结构局部薄弱区的承载力与刚度,保证了建筑构造的整体性,延性的增加也就提高了变形能力,这样可以减少地震的破坏性,提高了建筑的抗震能力。

在结构布置上,按扩大了的柱端抗弯承载力进行设计,理论上可将柱屈服的可能性减少,保证“强柱弱梁”的设计原则。但因各种原因,如梁的实际抗弯承载力可能增大,高振型使柱中反弯点的转移等综合因素影响,要使柱中完全避免塑性铰是困难的,同时为实现“强剪弱弯”的要求,保证塑性铰区域的局部延性,也必须通过一定的构造措施来保证结构的延性,具体做法如下:

2.2.1 限制轴压比与纵筋最大配筋率合理的受力过程可明显提高构件延性,为实现受拉钢筋的屈服先与受压区混凝土压碎的破坏形态,以提高塑性铰区域的转动能力,规范限制轴压比与纵筋最大配筋率,同时对混凝土受压区高度也提出相应要求。

2.2.2 限制约束配筋和配筋形式。加密塑性铰区内的箍筋间距是很重要的一点,为保证“强节点”、“强柱弱梁”、“强底层柱底”和“强剪弱弯”的设计原则及塑性铰区域的局部延性,有必要加密塑性铰区内的箍筋间距,这不但可提高柱端抗剪能力,还可约束核心区内混凝土,对纵向钢筋提供侧向支承,防止大变形下纵筋压曲,从而改善塑性铰区域的局部延性。

2.2.3 限制材料。拒绝豆腐渣工程的第一关就是把握好材料质量,材料延性对确保构件(结构)延性极为重要。

3 结语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是我国大量存在的建筑结构形式之一,历年震害资料表明: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柱端与节点的破坏较为严重,其抗震设计中必须满足“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强底层柱底”等延性设计原则和有关规定。在多层及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设计的实践中,由于设计人员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尺度上,以及因地因人在结构选型、布置以及计算方法上相互差异较多而对设计产生较多的争议,抗震设计方法值得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第2篇: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丹江口水库  地震  应急管理

        1 丹江口水库加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的重要意义

        1.1 从汶川地震看(特)大型水库加强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的重要性 据不完全统计,因汶川地震出险水库(水电站)2473座,其中溃坝险情水库69座,高危险情水库331座,由地震带来的次生灾害:山体滑坡堵塞河道形成一定规模的堰塞湖35处,受威胁总人口超过200万。由此可见,水库一旦发生严重震害,不仅危及工程本身安全,还会引发次生水灾,其损失往往超过地震本身造成的损失。因此,对水库工程抗震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视应上升到新的高度。

        1.2 丹江口水库地震及次生灾害的研究情况及意义 自1970年蓄水至1985年,库区内诱发地震800余次,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大坝加高工程竣工后,坝高将由162m增至176.6m,正常蓄水位将升至170m,库容将从210亿m3增至339.1亿m3,加大了水库再次诱发地震的可能性。

预案制订、完善和落实中应注重以下方面的问题:

        3.2.1 须做到一旦地震,应快速对大坝的安全作出地震反应评价,提出应急措施,制定抗震减灾方案,并通过远程通信 网络 将抗震减灾的方案与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呈报至决策部门,使地震引起的直接与次生性灾害降至最低限度。 

        3.2.2 预防措施重点要对在强震中最易破坏的部分进行改进,或加强结构,或改变型式,提高其抗震能力,如变电站的构架、送出线路的杆塔、设备仪表的保护、闸门的启闭系统、土石坝坝坡、上坝道路等。水利工程的破坏主要是变电、输电架构和送出线路的倒塌、送电中断;机电设备、仪表、通讯、备用电源的损坏;其次是边坡崩塌, 交通 中断;泄洪设施如闸门、启闭机的破坏,导致不能正常启闭泄洪;厂房围墙和生活设施倒塌。地震灾害发生后,关键要密切监测和巡查水利工程的可能受损结构、部位及设施,及时对险情进行应急处理,使地震灾害的损失和危害降至最小。

        3.2.3 地震灾害中水利工程的应急处理还涉及到水、雨、工情的监测预报和水利工程的优化调度问题。除降雨、余震等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对水利工程造成的不利影响外,山区河流沿岸的崩山、滑坡、泥石流,可能壅堵河道,形成堰塞湖等次生灾害,当湖泊水位上升到一定高度后,可能冲溃堵塞坝,形成溃坝灾害,对下游大坝造成冲击。因此,预案应对工程进行 科学 合理的调度,在可能的情况下,既保证正常的供水、供电,又要保证工程的安全,做好准备确保大坝的泄洪设施安全,让大坝顺利泄水,降低蓄水位,甚至考虑腾空库容,避免出现溃坝事故。预案中还需强调,水利部门有权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控,还有必要提出应急性的群众转移、避灾方案,情况紧急时,可强制组织下游群众避灾疏散,以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危害。

        3.2.4 应 发展 应急通信优势技术,建立起一套空中与地面相结合、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固定与机动相结合的立体应急通信系统,加强互联互通监管和通信相关设施保护工作。制定详尽周密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还应定期进行应急通信演练活动。 

        3.2.5 与地方政府积极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教育 及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推进抢险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3.3 加强水库管理单位与地方政府间的沟通和协调,紧密结合内、外部应急预案

        水库的内部应急预案是针对大坝管理单位而制订,外部应急预案是针对政府和公众,对大坝上下游地区实行应急处理而制订,两者应紧密结合形成完整的应急系统。水库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实际上涉及水利、工程安全、社会、管理、灾害、信息工程等多领域科学,它不仅要考虑水库大坝安全本身的一系列技术问题,还要重点考虑大坝安全与社会、 经济 发展之间的相互影响、作用和协调。

        3.4 尽快完成丹江口水利枢纽升船机系统的改造,恢复水库上下游的水运交通

第3篇: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范文

1.前言

地震是城市最突出的灾害之一,我国地震活动分布广泛。相对乡村地区,现代城市居住人口集中,城市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更多、经济损失更大、对环境的破坏更严重。历次城市地震灾难实例,充分说明了城市抗震防灾的重要性。

2.聊城地震活动特征及灾害

聊城地震活动强度较低,震源浅,以ML2―4级地震为主。震源深度平均17Km。地震在空间分布上主要沿聊考断裂带两侧分布,呈现南高北低,西高东低。ML3.0级以上有感地震较多,有史料记载的100余次。除境内地震外,周边地区的强震活动对全市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如1668年郯城8.5级地震,1966年邢台7.2级地震。境内近几年来地震活动呈活跃上升态势,主要表现为有感地震频发,能量释放加速。

聊城市在历史上是遭受地震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1502年观城6.5级地震,地裂喷水冒沙,房屋倒塌千余间,死伤几百人。1654年朝城5.5级地震,震中烈度达7度,造成城墙倒塌,房屋破坏。震感波及到商丘、乐陵。对境内造成的地震灾害的地震主要来自周围地区发生的强烈地震。1668年7月25日郯城8.5级地震尽管距离400余公里,但有近半数的民房毁坏,人畜死伤无数,东昌府所辖各县地震烈度均达7度。1937年8月1日菏泽7.0级地震,震害波及境域,造成数10人伤亡,房屋破坏很多。1966年3月22日河北宁晋7.2级地震,境内震感强,倒塌房屋14535间,损坏房屋182254间,死亡6人,伤64人,临清、冠县、卫运河河滩段出现地表断裂,并冒水沙。另外,1556年华县8.0级地震,1830年6月12日河北磁县地震,1920年12月16日宁夏海原8.5级地震均对境内造成较大影响。

以上说明地震危机人们的生命、给城市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发生次生灾害和诱发灾害可能行很大。因此,认真研究其特点和规律,努力探求减轻地震灾害的策略与方法,是我们面临的刻不容缓的任务。

3.防震减灾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防震减灾规划尚未编制完成

2013年聊城市人民政府和聊城市规划局着手筹划制定城市防震减灾规划,正处于准备阶段。

(2)聊城市的古旧建筑由于未经抗震设防设计,无法达到防震减灾的目标要求,抗震能力差。新建工程由于技术和经济的原因很难达到防震减灾的目标要求。如何对原有建筑进行抗震加固与改造,提高抗震性能,对新建工程提高工程质量,加强管理,满足现代城市与工程的防震减灾要求,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3)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不到位,居民和领导抗震防灾意识差,防震知识不能普及。

4.对策与措施

(1)加快聊城抗震减灾规划的编制,逐步提高城市综合抗震能力

聊城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总体防御目标:当遭遇小震影响时,城市一般功能发挥正常,建设工程一般不发生破坏,市民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不受影响;当遭遇中震影响时,除少数危房和具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屋和工程设施破坏之外,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均不发生危及安全的损坏,经一般检查后即能投入使用,城市一般功能及生命线系统基本正常,重要工矿企业保持正常运行或很快恢复生产;当遭受大震影响时,城市功能基本不瘫痪,要害系统、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工程设施不遭受严重破坏,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可有效维持运转,无重大人员伤亡,人员可有效疏散,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城市防灾救灾基本功能正常或可快速恢复,保障避难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

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结合实际、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对城市抗震防灾有关的城市建设、地震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土层分布及地震活动性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确定城市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避震疏散要求合理确定避震疏散指标,设置固定和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确保避震疏散通道和人员的安全。统筹规划、综合利用户外开敞空间,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在规划中合理确定其布局、规模、与疏散通道的衔接和配套要求。

(2)城区建筑防震减灾措施

提高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能力。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确定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逐步开展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建设。对未采取抗震措施的已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以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工程,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拆除、改造或加固措施。

区分两类重要建筑,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抗震设计与改造。(如对中小学用房,抗震设防标准按照重点设防类进行设防。)加强对古建筑的抗震能力检查,根据其自身特点逐个制定保护与加固方案。

制定城市现有建筑工程的抗震加固规划与加固改造对策。严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制度,切实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严格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施工等关键环节的审批把关。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3)加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力度

搞好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行规范管理;扩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覆盖面;逐步开展地震安全示范企业试点建设;依托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进一步提高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加大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宣传力度。

5.结束

聊城的防震减灾管理与体系建设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使其具备抵御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张黎珍.城市震灾特点与江西省城镇抗震防灾工作中的地震问题[J].江西地质,1996(4).

[2]都吉夔,李远志.城市防震减灾及其对策[J].灾害学,2001(4).

[3]毕兴锁,马东辉,杨俊伟.城市地震灾害特点与抗震防灾基本对策[J].工程抗震与加固改造,2005年8月,第27卷第4期

[4]《聊城市防震减灾事业“十二五”规划》,2012年6月

基金项目

高校科技计划编号J12LG54

第4篇: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范文

地震往往具有突发性、毁灭性等特点,会给人类社会带来极为惨重的灾难。地震灾害发生后,大量的基础性设施遭受破坏,其中水利工程往往发生大坝裂缝、坝基或坝肩漏水,土坝滑坡、坝体渗漏,渠道堵塞,溢洪道、涵管等泄洪设施断裂、堵塞,堤防坍塌等一系列的问题,不仅危及水利工程本身,而且给工程下游地区和堤防保护区的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威胁。

水利工程的破坏往往就发生于地震的几十秒或本文由收集整理一两分钟的时间内,事前一般难以采取预防措施。因此,在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对水利工程的险情进行应急处理是关键,这可使地震灾害的损失和危害降至最小。

根据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在处理地震及由此引发的次生性灾害如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公共事件时,首要的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根据上述应急预案中的应急响应制度,各级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开展损毁和有隐患的水利工程的巡查、应急修复及灾后重建工作。

地震发生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对境内的水利工程,尤其是堤防、水库大坝、水闸等工程进行排查,及时掌握工程破坏的情况及其隐患,有针对性地制订抢修方案,尽可能组织修复、控制险情。

地震前后,往往伴有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加之震后的余震,对水利工程的修复极为不利。因此,在灾害过程中不可能对工程的毁损进行彻底修复,而只能按照“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的原则,设法消除险情和隐患。

例如,当堤防、土坝出现渗漏、管涌时,可采取导渗、筑平压井、反滤坝、堤外堵洞等措施;对可能漫溢的堤防或土坝,应及时加筑子堤,或用木板平竖在

堤顶,板后用木桩支撑固定;对于发生裂缝和滑坡的堤防,应采取筑阻滑土撑(墩)、削顶减坡、抛石压坡等措施;对于坝基、坝肩漏水的问题,可采取封堵、筑平压井、反滤压渗、反滤导渗等办法解决。

第5篇: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公路桥梁施工建设抗震技术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地震是我国的常见高危自然灾害之一,我国地处于环太平洋地震带和亚欧地震带这世界两大地震带的交界处,我国在世界上也可算是地震高发的国家。过去几年里我国因地震灾害造成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无可估计,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以及前不久发生的四川雅安地震都给我国的经济建设、人民生产生活、生命财产造成了无可估量的损失。因地震带来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精神问题等也长期困扰着我国的方方面面。虽然我国抗震救灾力度在不断加强,我国千千万万的领导与群众在地震救援工作中进一步拉近了彼此心灵的距离,但是地震对于我们的正常生产生活来说仍然是一个挥之不去的阴影,我国正在不断加强建筑施工对地震抵御能力的提升研究,公路桥梁项目建设作为我国交通事业的重要推动力也应该将抗震减灾作为施工技术研究的重要课题,加强工作力度与创新能力提升,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中的各种损失,真正为人民和国家筑起保卫的屏障。

一、公路桥梁发生严重震害的原因分析

想要切实寻找到公路桥梁建设设计过程中避震抗震方法和措施,就必须首先对当前我国公路桥梁容易遭受震害的原因进行认真严肃的分析,寻找到公路桥梁易遭受震害的原因及灾害的主要表现形式。从世界各国公路桥梁遭受震害的大概统计来看,震害的表现形式及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地震来袭的时候,桥梁的地震位移为给上部活动节点的活动空间造成非常严重的挤压作用,而我国许多公路桥梁尤其是梁式桥梁在盖梁设置中往往会出现未能充分考虑地震影响而未作过多设置的情况,这就让梁式桥梁在遭受地震侵袭时会因为上部活动节点的空间不足而引起落梁或者梁体之间的相互碰撞,从而遭到破坏。对于拱式桥梁而言,地震所引发的破坏主要表现在引起拱上建筑、腹拱以及拱顶与拱脚部分的破损断裂甚至隆起变形。

其次,地震发生之后,桥梁地基会出现大面积的严重液化,地基液化与地面位移的双重作用加剧了整个桥梁结构的变形错位,从而极大的增加了地震中落梁危险的发生几率。

再次,公路桥梁在支座抗震设计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历史往期当地未发生过地震而对支座的抗震设计考虑不足,从而在地震来袭之时让支座发生了超乎预料的大位移以及严重变形,从而引起支座的构造破坏,进而引发桥梁其他部分的结构受损,造成连锁破坏效应。

再次,桥梁下部的结构抗力在桥梁施工设计阶段对地震危害的考虑不足也会让桥梁在地震过程中出现下部结构因抗力不足而出现严重开裂、剧烈变形以及作用失效,从而引发整座桥梁的坍塌破坏危险。

二、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的要点分析

为了最大限度减轻地震对公路桥梁的破坏作用,在地震区进行桥梁建设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一些基本的设计原则来进行设计。

(一)努力减轻桥梁自身结构重量

地震对桥梁的危害加剧,很大程度上是来自于地震力与桥梁结构之间的力量对抗,所以要最大限度减轻桥梁自身的结构重量,并努力降低桥梁自身重心,从而实现提升桥梁面对地震时的自身内力与稳定性。而且要在设计中努力做到让桥梁的质量中心与刚度重心最大限度的重合,从而减少地震灾害中桥梁因地震扭转引力而遭受的地震附加作用力等等。具体而言,有几下几个方面。

(二)加强对桥梁结构刚度对称的设计

根据物理学原理来看,结构的刚度对称性越强,其因地震而遭受震害破坏的可能性就越小。如果是一座桥梁内墩的身高差过大的桥梁,当发生地震时,较矮的桥墩就会因地震而产生非常强大的地震水平力,从而严重危害到整座桥梁的稳定性。而对于具有大跨径的桥梁而言,跨径过大的桥孔部分的桥墩也会产生较大的地震力。所以在桥梁结构设计过程中,就要努力避免在地震高发区或潜在危险区域采用这种类型的桥梁结构设计,若果因为实际需要而无法避免的话,也要加强桥墩的消能手段,降低桥墩的自身刚度,或者进行抗震支座的设计。

(三)加强抗震性分析

抗震性分析是桥梁建筑设计工作中的第一步,要对所有普遍采用的结构设计形式进行全面深入的抗震性能分析研究,严格不免不适宜地震区的桥梁结构和设计方案出现,同时还在适应地震区的桥梁的原有结构基础之上,加强抗震性能的改造与提升。而且在抗震性能的研究工作中也要摆脱被动抵御地震作用力、专注强度运算及变位运算的僵化思想,更要从桥梁总体结构的设计角度出发,提高整个结构的抗震等级,全方位提升桥梁的抗震能力。

三、加强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的思考

(一)加强设计理念学习

公路桥梁的设计结构是否合理与成功是桥梁抗震设计是否成功的关键。尽可能采用合理的设计能够大大减轻地震灾害对桥梁所造成的破坏程度。在设计过程中,应该关注的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桥梁抗震的概念设计,另一个是桥梁抗震构造方面的细节设计。但是这两个方面其实与具体的抗震计算工作关系不大,目前许多抗震设计工作往往将关注重点都放在了如何计算上面,但我们应该明确一点,计算只是抗震设计工作中的辅助手段之一,其作用只是在于验证设计概念与设计细节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所以作为抗震设计的桥梁设计师而言,应该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如何深入认识抗震概念和相关原理。

(二)加强结构分析

公路桥梁从构造上来说,种类繁多,结构形式也多种多样,而作为设计师应该首先对各类构造有一个深入了解,如桥梁形状、桥梁的上部结构、桥梁的下部结构、桥梁墩台以及桥梁基础结构等等,要明确哪些构造有利于抗震,而哪些构造是绝对不能够出现在地震区的桥梁结构设计当中。这样就能够首先寻找到正确的设计出发点,而不会在不适宜的结构上面白费功夫。

(三)强化构造细节的抗震

除了要对总体构造进行分析设计之外,构造细节的有效把握也是提升桥梁抗震能力的关键。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所以必须加强构造细节的抗震设计。比如对于桥梁支座的选择、桥梁挡块的有效设置等等,同时还要加强对细节的抗震辅助施工,如对桥墩部位的箍筋有效配置,对节点的配筋构造研究等等。

参考文献

[1]赵国辉,刘健新.汶川地震桥梁震定分析及抗震设计启示[J].震灾防御技术,2008,3(4):363-369.

第6篇: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范文

第一条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七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防震减灾任务。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

第十三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基本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

为本单位服务的地震监测台网,由有关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

本法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第十六条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

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第十八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但是,本条第三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分别制定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工程和其他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一条对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灾、水灾、山体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根据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第二十四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和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法所称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灾害。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二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五)灾害评估准备;

(六)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九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的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条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本法所称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相应行动的地震灾害。

第三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灾情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条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为了抢险救灾并维护社会秩序,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灾区实行下列紧急应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统一发放和分配;

(三)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和通信设备等;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紧急应急措施。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三十三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四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伤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第三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邮电、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第三十八条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九条在震后救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指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

第四十二条国家依法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应当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

第四十六条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7篇: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设计;策略分析

地震有着不可预知和不确定的特点,虽然地震的持续时间短,但是破坏性却是极大,如何能有效的预防地震灾害所带来的损失,把损失降低到最低,这是我不断研究与探讨的问题。我国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常常会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采用这种框架结构的建筑,在历次地震灾害中的受损程度相对于砖房是很轻的。因此对于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在建筑中的运用和大面积的推广,对减少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有一定的减轻程度。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虽然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但是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在抗震方面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下面我来通过对于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震后的调查,来总结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在抗震方面存在的问题。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在整体设计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均衡性,造成片面或者楼房的一些局部薄弱环节,不能有效的发挥结构整体抗震能力。

钢筋混凝土框架的柱梁节点地方,没有设置箍筋或者是箍筋的数量明显的不足,抗震以及相互之间的束缚能力差,这样往往会造成沿柱筋产生粘结裂开,或者是梁与柱之间的交叉裂缝,以至于使混凝土框架结构的保护层脱落,有时候也会使柱顶遭受到严重的破坏,使柱顶的主筋往外弯曲,特别是在一些没有横梁约束的地方,向边缘的边柱和一些层面的柱体,这种破坏很是严重和普遍。

梁、柱的变形方面能力不足,一旦梁或者是柱的端部进入到塑性屈服,往往会出现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的脱落压酥、造成梁柱的主筋暴露在外面,使的梁柱因受到压力而形成弯曲,以及箍筋脱落的较为严重的破坏现象,有时候更会造成梁板的塌落现象。

砌体填充墙破坏十分的普遍。在很多混凝土框架结构的设计中,砌体填充墙的构造以及布置的位置,很多时候都是不合理的,一个建筑物的构造和建筑的不合理,必然就会造成建筑寿命的短暂以及受破坏的程度。对于砌体填充墙破坏经常受到破坏的原因,我们应该合理的去设计和构造。

伸缩缝的宽度和构造不能满足要求。在地震灾害中,混凝土框架结构会受到地震的破坏,而对于受到地震破坏力作用时,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之间的缝隙,往往能够使得建筑物的抗震性增加,但是我国大多说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之间的伸缩缝的宽度和构造很是不合理,这就让建筑物抗震的能力打了折扣。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设计时要遵循的原则:

平面易规则、简单、对称,减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偏心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质量中心,应当与其刚度中心尽量重合,否则,会造成很多的负面因素,产生不良的影响。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最好不要采用悬挑的设计结构。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应该设计很多抗震缝,来有效的防止地震是结构之间摩擦的破坏。

如果钢筋混凝土的质量比较大,应该首先考虑到的是布置在靠刚度中心较近的地方。

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结构的延性和结构中的原则

对于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除了要考虑它在地震灾害中可以承载力度的问题,也应该考虑的是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延性。由于地震的时候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但由于钢筋混凝土框架具有一定的延性性能,所以即使受到较大破坏遭受变形的时候,也不会发生倒塌的事故。因此延性性能,成为了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设计的一个重要问题。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在受到破坏时变形,和屈服时变形的比值,就是结构的延性。一个结构延性越大,在地震中就越不容易倒塌。因此在设计钢筋混凝土框架的时候,保证它拥有足够的延性,对于抗震建筑抗震性能有着很大的提高。

我们通常会采用下面的措施来保证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的延性:

尽可能的设置多道抗震缝。

2、有足够承载力,用来保证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强度。

3、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的自震周期,应与地震的错开。

4、有足够抗侧向力的刚度,用来保证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侧向移位。

5、合理控制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非弹性部位,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

6、在地震的作用下,连接点的承受力应当大于相连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间的承受力。

7、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与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之间应当彻底分开或者是牢固的结合在一起。

8、对于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的构造,不得随意改造,该强就强,应弱就弱。

9、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应当遵循的是“强柱弱梁”的原则。

减轻地震灾害的具体措施

通过对于震后多种建筑的研究和调查表明,合理规则的混凝土框架结构以及合理的建设,是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手段。除了这些,增加结构的延性,提高连接点的连接强度,增加主要承重构件的未定性也是非常必要的措施。其具体方法如下:

梁柱的节点处,当受到地震灾害时,梁的状态达到弯曲极限的时候,连接点之间也要保持足够的变形能力以及强度。

钢筋混凝土框架的塑性屈服较早、较多,应当采取“强柱弱梁”的原则。

重视对于非结构的构件抗震的设计,来减少因发生地震时,所带来的损失。

梁柱建构在受到地震破坏弯曲之前,应当避免各种形式脆性破坏,如剪压破坏、剪拉破坏、粘结失效等。

在布置平面和立面的时候,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刚度、强度和延性,要适应在地震作用下动力的要求,并且应该使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连续的和均匀的分布,对于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竖向强度和刚度,应当尽量避免突变。虽然说任何部位中强度的设计,都不会对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强度造成影响,但是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抗震设计中,会因某一部分结构在设计过强,或者强度不足时,就会使得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有相对薄弱的部分,在地震灾害发生的时候,会对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造成一定的破坏。所以在施工中这一问题,需要慎重的考虑。

合理的控制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非弹性部位。在运到地震灾害的时候,钢筋混凝土框架会因受到外力而产生弹性形变,对于那些不能发生弹性形变的部位,我们应当给予合理的控制,使其在地震灾害中带来的负面因素影响,降低至最低。

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上,应当尽可能的去增加防震线,连接点之间的强度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刚度要相互适应。

总结: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设计,一方面应当按照现行的设计规范,来对钢筋混凝土框架进行必要的计算,来满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承载力及变形要求;另一个方面,我们要采用正确的构造措施,来提高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延性,防止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在受到地震后倒塌。在对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进行抗震设计的时候,我们最重要的是应该满足抗震要求下的合理建筑布置,同时也要清楚的了解抗震设计的理念,通过对抗震理论的技术,来保证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合理构造以及钢筋混凝土框架设计的安全和可靠。

参考文献:

[1]刘芝,刘艺人.主动抗震的建筑[J].建筑工人.2009(06)

第8篇: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混凝土房屋;抗震设计

地震是人类在繁衍生息、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种可怕的自然灾害。强烈地震常常以其猝不及防的突发性和巨大的破坏力给社会经济发展、人类生存安全和社会稳定、社会功能带来严重的危害。据统计,历史上各种自然灾害曾毁灭了世界各地52个城市,其中因地震而毁灭的城市有27个。地震之外的其它各种灾害,如水灾、火灾、火山喷发、风灾、沙灾、旱灾等毁灭的城市为25座。因此,地震占灾害总数的52%。可见地震灾害确系“群害之首”。研究表明,在地震中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最主要的因素就是房屋倒塌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约占95%)。无数次的震害告诉我们,抗震设防是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最有效、最根本的措施。

1 搞震设计关键点位

地震作用具有较强的随机性和复杂性,要求在强烈地震作用下结构仍保持在弹性状态,不发生破坏是很不实际的;既经济又安全的抗震设计是允许在强烈地震作用下破坏严重,但不倒塌。因此,依靠弹塑性变形消耗地震的能量是抗震设计的特点,提高结构的变形、耗能能力和整体抗震能力,防止高于设防烈度的“大震”不倒是抗震设计要达到的目标。

1.1 结构层间屈服强度有明显的薄弱楼层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在整体设计上存在较大的不均匀性,使得这些结构存在着层间屈服强度特别薄弱的楼层。在强烈地震作用下,结构的薄弱层率先屈服,弹塑性变形急剧发展,并形成弹塑性变形集中的现象。如1976年唐山大地震中,13层蒸吸塔框架,由于该结构楼层屈服强度分布不均匀,造成第6层和第11层的弹塑性变形集中,导致该结构6层以上全部倒塌。

1.2 柱端与节点的破坏较为突出

框架结构的构件震害一般是梁轻柱重,柱顶重于柱底,尤其是角杜和边柱易发生破坏。除剪跨比小的短柱易发生柱中剪切破坏外,一般柱是柱端的弯曲破坏,轻者发生水平或斜向断裂;重者混凝土压酥,主筋外露、压屈和箍筋崩脱。当节点核芯区无箍筋约束时,节点与柱端破坏合并加重。当柱侧有强度高的砌体填充墙紧密嵌砌时,柱顶剪切破坏严重,破坏部位还可能转移至窗洞上下处,甚至出现短柱的剪切破坏。

1.3 砌体填充墙的破坏较为普遍

砌体填充墙刚度大而变形能力差,首先承受地震作用而遭受破坏,在8度和8度以上地震作用下,填充墙的裂缝明显加重,甚至部分倒塌,震害规律一般是上轻下重,空心砌体墙重于实心砌体墙,砌块墙重于砖墙。

2 抗震结构设计

较合理的框架地震破坏机制,应该是节点基本不破坏,梁比柱屈服可能早发生、多发生,同一层中各柱两端的屈服历程越长越好,底层柱底的塑性铰宜最晚形成。即:框架的抗震设计应使梁、柱端的塑性铰出现尽可能分散,充分发挥整个结构的抗震能力。

2.1 抗震计算中的延性保证

从用楼层水平地震剪力与层间位移关系来描述楼层破坏的全过程可反映出,在抗震设防的第二、三水准时,框架结构构件已进入弹塑性阶段,构件在保持一定承载力条件下主要以弹塑性变形来耗散地震能量,所以框架结构需有足够的变形能力才不致抗震失效。试验研究表明,“强节点”、“强柱弱梁’、“强底层柱底”和“强剪弱弯”的框架结构有较大的内力重分布和能量消耗能力,极限层间位移大,抗震性能较好。规范通过构件承载力调整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上述的强弱要求,且考虑了设计者的使用方便,采用地震组合内力的抗震承载力验算表达式,只是要对地震组合内力的设计值按有关公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综合大量实验研究成果,影响不同受力特征节点延性性质的主要综合因素有:相对作用剪力、相对配筋率、贯穿节点的梁柱纵筋的粘结情况。

2.2 构造措施上的延性保证

四川大地震实践证明,当建筑结构在大地震中要求保持足够的承载能力来吸收进入塑性阶段而产生的巨大能量,因为此时的结构在震中进入到一个塑性阶段,容易产生变形。所以,根据这种特点和抗震的要求,多发地震的国家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均要求按延性框架结构进行设计,所以建筑结构的设计必须保证结构局部薄弱区的承载力与刚度,保证了建筑构造的整体性,延性的增加也就提高了变形能力,这样可以减少地震的破坏性,提高了建筑的抗震能力。

在结构布置上,按扩大了的柱端抗弯承载力进行设计,理论上可将柱屈服的可能性减少,保证“强柱弱梁”的设计原则。但因各种原因,如梁的实际抗弯承载力可能增大,高振型使柱中反弯点的转移等综合因素影响,要使柱中完全避免塑性铰是困难的,同时为实现“强剪弱弯”的要求,保证塑性铰区域的局部延性,也必须通过一定的构造措施来保证结构的延性,具体做法如下:

2.2.1 限制轴压比与纵筋最大配筋率合理的受力过程可明显提高构件延性,为实现受拉钢筋的屈服先与受压区混凝土压碎的破坏形态,以提高塑性铰区域的转动能力,规范限制轴压比与纵筋最大配筋率,同时对混凝土受压区高度也提出相应要求。

2.2.2 限制约束配筋和配筋形式。加密塑性铰区内的箍筋间距是很重要的一点,为保证“强节点”、“强柱弱梁”、“强底层柱底”和“强剪弱弯”的设计原则及塑性铰区域的局部延性,有必要加密塑性铰区内的箍筋间距,这不但可提高柱端抗剪能力,还可约束核心区内混凝土,对纵向钢筋提供侧向支承,防止大变形下纵筋压曲,从而改善塑性铰区域的局部延性。规范对约束区纵筋的最小直径、最大间距、塑性铰区域的最小长度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对箍筋肢距及箍筋形式提出了相应要求。

随着工程应用中箍筋强度和混凝土强度不断提高,对塑性铰区域内箍筋布置的要求是抗震构造措施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一情况将导致高强度混凝土中约束箍筋配筋率的减少而降低结构的设计可靠度,建议以配筋特征值代替原体积配筋率,同时鉴于约束配筋对柱端塑性铰区的良好约束作用,建议适当增大配筋量。

2.2.3 限制材料。拒绝豆腐渣工程的第一关就是把握好材料质量,材料延性对确保构件(结构)延性极为重要,为此规范对材料也提出了相应的限制,如保证钢筋强屈比、延伸率及混凝土强度等级等,同时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钢筋代换也提出了相应的限制。

3 结语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是我国大量存在的建筑结构形式之一,历年震害资料表明: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柱端与节点的破坏较为严重,其抗震设计中必须满足“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强底层柱底”等延性设计原则和有关规定。在多层及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设计的实践中,由于设计人员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尺度上,以及因地因人在结构选型、布置以及计算方法上相互差异较多而对设计产生较多的争议,抗震设计方法值得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第9篇:减轻地震灾害的措施范文

本规划是区政府统一部署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2015年我区防震减灾事业的奋斗目标。

一、我区地震活动概况及防震减灾工作现状

(一)地震活动概况和趋势

我区地处东南沿海——地震活动断裂带中段,多条北西向断层与——带交于与湾,地震地质背景复杂。历史上曾发生过十余次中强地震,1604年海外的8级大地震使当时的、兴化两府遭受严重破坏。近十年来,沿海地区曾发生多次中强地震。例如年月25日海外发生5.3级地震,震区一部分民房建筑物遭损坏;年8月5日惠安海外4.8级、年8月29日永春4.7级地震,均震感强烈,与此同时,台湾强烈地震也时常波及我市,特别是年9月21日台湾南投7.6级地震,沿海地区强烈有感,对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

市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2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国家标准GB18306-2001),区位于地震烈度7-7.5度区。专家预测,目前我国地震活动仍处于高发期。所以,作为市核心城区的我区防震减灾工作任重道远。

(二)现有工作基础

通过这几年特别是“的建设,我区已初步建立起以接受省、市地震遥测观测台网信息为主,地下流体前兆观测点和宏观观测点为辅的地震监测预报系统,建立了震害防御、地震科普宣传教育的工作体系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震害防御能力显著增强、地震救援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为我区“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防震减灾事业的进一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我区已初步建立了区政府统一领导,8个街道办事处以及10个地震应急保障计划责任单位负责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年重新修订完善了《市区地震应急预案》,保证我区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的建设取得较大进展。(1)地震监测预报:建成市地震信息服务系统终端和我区首个自动化、数字化的地下流体前兆观测台站。信息终端实现了地震监测、预报信息的快速传递与共享,观测台站填补了我区在地震监测体系建设方面的空白,初步建立起以接受省、市地震遥测观测台网信息为主,地下流体前兆观测点和宏观观测点为辅的地震监测预报系统。(2)震害预防:依靠社会力量,初步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防震减灾宣传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社区、进校园和进机关活动,常规宣传与强化宣传相结合。我区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震灾自救、互救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三网一员”(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震情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已基本完成,形成了“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由区地震办和市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共同建立的区防震减灾教育基地自成立以来,每年都有超过1万名的中小学生在基地接受了防震减灾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于2005年被国家地震局评为“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3)地震应急救援:由区政府、地震应急保障计划责任单位、社区以及群众构成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已经形成。以和省、市地震局会商系统联网的“市防震减灾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区域节点”、市地震信息服务系统终端以及海事卫星电话等资源为基础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初步建成,能够为震后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依托区消防大队成立了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了、东美两支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队,先后投入57万元购置各种高科技应急救援设备。地震灾害救助力量在规模、装备、救援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提升。

3.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依法行政取得较大进展,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有关规定,为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

(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还比较薄弱,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率还不高,与现代媒体的结合程度不够,工作机制尚不够完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入和加强。

2.区、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应急救援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待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的力量需进一步增强,应急演练应进一步常态化。

3.全区重大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石头结构和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民居需改造,医院、学校等重要的公共设施防护水平应适当增强。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规律,以有效减轻地震灾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宗旨,全面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区综合防御地震的能力,为我区初步建成经济结构合理、城市功能完善、高新人才聚集、社会文明祥和、生活环境优美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核心区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推进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切实推进城市的地震安全工作,提高医院、学校等重要公共建筑的设防水平,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力度和抗震加固力度的监管,加强避难场所建设。

2.推动科技创新与应用:重视和加强地震科技的攻关,提升地震科技与防震减灾业务工作的联系程度,为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提供持续的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

3.强化宣传和教育:加强防震减灾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防震减灾的参与程度,提高对地震信息理解和心理承受能力,掌握自救互救能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三、总体目标与指标体系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防震减灾总体目标是:大幅提升我区的防震减灾能力。地震监测水平进一步提高,地震灾害预防更加到位,应急指挥和紧急救援更加及时、有效。为实现《市防震减灾规划(2001—2020年)》提出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防震减灾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即在遭遇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时,为“房屋基本不倒,社会保持稳定”奠定好基础。

(二)指标体系

1.城市地震安全保障能力:城市基础设施和80﹪以上的建筑物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遭遇6级左右地震、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时,不严重破坏,能够维持基本功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基本达到《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2.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能力:90﹪以上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遭遇6级左右、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时,不严重破坏,不引发严重次生灾害,能够维持正常功能。

3.民居地震安全保障能力:积极推进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地震、住建、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因地制宜推进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

4.公众应对地震灾害能力:70﹪以上的人能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正确采取防震避震措施,科学应对地震谣传事件;发生有感地震时,人口密集的公众场所不发生人为伤害事件。

5.震后救助恢害能力:拥有避难场所,建成区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震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和安置,3日内地震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提高法制保障能力

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地震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开展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地震应急等工作的行政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地震部门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业务素质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强化地震应急准备,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要加强区政府、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建设指挥平台。街道、企业、学校等要设立地震应急管理责任人。

要完善区政府、街道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备案和督查制度,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检查,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全面落实各项地震应急救灾措施,推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体育馆等人群密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经营管理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

要不断建立、完善地震救援队伍管理体系。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行业抗震抢险专业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区地震救援队伍协调和调用工作机制。

要建设地震应急基础设施。完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体育馆等人群密集场所要配置救生避险设备。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三)强化新闻宣传工作,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坚持地震新闻宣传和应急处置并重原则,将新闻宣传工作摆到防震减灾工作重要位置,纳入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掌握地震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导权和主动权,强化舆论引导,实现被动宣传向主动宣传的全面转变,实行向社会开放,与公众良性互动的新闻工作策略,使公众关心、了解、支持和参与防震减灾工作,为防震减灾工作营造成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宣传部门与地震部门相互协作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制度,形成快速响应、密切协调、分级处置的地震突发事件新闻工作机制。

(四)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是一项开放事业,需要多部门共同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要相应制订积极稳妥有效的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措施,继续加大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示范农居等宣传力度,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的内容,促进防震减灾宣传和科普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实现全面覆盖、家喻户晓。

(五)加强地震安全建设,提高民居建筑抗震性能

要加强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制订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引导措施,建立与财政和经济社会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对社区建房抗震设防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全面推广地震安全工程,推广应用《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按照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新建社区民居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要得到有效改造。

五、主要建设内容

(一)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1.升级改造地下流体前兆观测台网设备

采用最新的数字化地下流体前兆设备,对现有的前兆观测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数据采样率,实现数据传输网络化、分析管理信息化,确保地下流体前兆台网连续可靠运行。为全国、全省、全市地震趋势会商提供第一手资料。

2.建设宏观观测网络

根据新的地震趋势,及时调整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正确引导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群众性地震测报和宏观调查网络,适当增加地震宏观测报网点,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在防震减灾,尤其是地震短临预测中的作用。采用信息化管理软件建立宏观管理数据库,实现对宏观观测点、人员及观测资料的实时动态管理。

(二)地震灾害预防体系建设

1.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住建部门要在执行《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20))的基础上,建立抗震设防指标体系,明确全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抗震设防的指导性目标。要做好全区危旧房的改造,提高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的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政〔〕27号)、省政府《关于研究石结构房改造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33号),结合新时期“三旧”改造工作及“造福工程”的部署要求,抓紧制订切实可行的“石头结构”和“不符合抗震规范”小区的成片改造成计划,并抓紧实施。

教育部门要按照省、市校安办的统一部署,多渠道筹措校安工程建设资金,推广实施校舍地震安全工程和加固工程,确实保障校舍安全。

卫生部门要根据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建筑物抗震安全排查的结果,切实做好各类医疗机构建筑物的抗震安全改造和建设,确保医疗卫生单位建筑物的安全。

2.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要认真遵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加大教育普及工作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推进我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社会化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在宣传部门的领导下,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进社区活动,到2012年,各街道的中心社区都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社区文明建设的内容并建立相应的宣传教育普及机制,使社区民众的防震减灾知识得到全面提高,应急意识得到普遍增强。

对现有的区防震减灾教育基地的软硬件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数字化,多媒体化管理。积极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学校。至2013年要确保我区有2个以上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

在社区、街道防震减灾宣传员、宏观员、测报员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民居建筑物的抗震知识和震灾自救常识宣传,提高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震灾自救互救能力,到2013年,要使社区民众的受教育率达到60﹪以上。

加强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职工地震知识宣传教育力度,2012年在我区进行企业职工防震减灾教育示范点建设,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促进全区民营企业职工防震减灾教育的全面开展。

至2014-2015年,要在普遍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把重心逐步转移到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的震灾自救互救教育的模拟演练上,在社区、学校建立一套模拟演练的机制,提高全区人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我救助能力。

(三)地震应急和紧急救援体系建设

1.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指挥能力

根据震情变化、机构、职能调整及国家和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管理职责和协调机制,加强应急工作检查。每年度组织检查区直10个应急保障计划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测反应能力,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并采取措施整改解决。力争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要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度。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2.建立地震救援体系、完善社会救援联动机制

“十二五”期间,全区要基本形成以地震灾害专业救援队伍为中坚、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区、街道两级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1)要加强依托区消防大队成立的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东美两支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队的应急救援演练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真正具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要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进一步配齐配足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人员、装备,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2小时内救援队伍即可赶赴灾区开展救援。“十二五”期间,区财政应逐年增加对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资金投入。要进一步充实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的人员,每支队伍人员保证30人以上,每个年度至少组织2场专业培训,开展2场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2)加强区直行业(专业)抗震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根据《市区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的区直行业地震应急保障计划,区直住建、交通、卫生、经贸、农林水、环保、公安等各相关部门应抓紧行业抗震救灾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抗震抢险设备。要加强培训,强化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和抗震抢险能力。在“十二五”期间要逐年更新装备和专业人员,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

3.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根据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物资需求量大、种类多、时限性强的特点,制订和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采购预案,建立并逐步完善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制度。

4.规划建设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应坚持“平灾结合”原则进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一步到位,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区形式远近结合、覆盖面大、配套到位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办〔〕48号)要求,我区在年底前要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7处。其中至少有1处场址有效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应急避难场所(可参照Ⅲ类或高于Ⅲ类标准建设),其余避难场所场址有效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人员容量不少于2000人,配套建设完善应急供水、应急供电、厕所、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等,并设立明显标志。

应充分利用周边的公园、广场、绿地等空旷场所加强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改造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住建、教育、地震等部门要共同协助业主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公园、广场由住建部门负责承建;学校操场由教育部门负责承建;空旷地和绿地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承建)。

六、保障措施

(一)推进管理改革,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防震减灾工作涉及到社会各方面,要健全与完善防震减灾管理体制,推进区、街道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发挥机构的防震减灾基础性作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特别要做好规划的统筹衔接和条件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各部门、各行业制定有关行业规划时,要注意与本规划相衔接。

(二)建立和完善地震科技投入机制

要对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的投入做出统筹安排,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同级财政预算。要继续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防震减灾投入体系,加大对地震监测、预防、救助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的资金投入。防震减灾资金投入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并随着财力的不断增强而相应增加,以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使经济社会发展与防灾建设达到同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三)加强合作与交流,推进地震科技进步

围绕防震减灾的关键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防震减灾能力的进程。加强国内与国际地震科技合作交流,特别是海峡两岸地震科技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引进和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手段,推进地震科技进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科技与防震减灾事业更加紧密地结合,增强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