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消费主义的定义范文

消费主义的定义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消费主义的定义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消费主义的定义

第1篇:消费主义的定义范文

① 资料来源: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ndicator,2008。

摘要 政府研发资助是引导和调控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本文运用系统广义矩估计和门槛回归方法,以2000―2008年中国大中型工业企业行业数据为样本,就异质企业假定下政府研发资助效果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我国政府研发资助有效激励了企业研发活动,总体上对企业研发投入并不存在挤出效应;国有企业对政府研发资助的依赖性较强,三资企业在技术水平越高的领域研发预算刚性越强,受研发资助的激励效应越低;政府研发资助因不同资助强度和技术外溢强度的影响而具有显著的非线性门槛效果。

关键词 政府研发资助 企业研发投入 企业异质性

一、 引言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多数创新型国家的科技发展在工业化初期和中期阶段带有政府主导的特征,即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一般要经过一段特殊的培育期,在此期间主要依靠政府提供研发资金以引导和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动,如美国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约半数的研发投入是由政府资助的,美、日、德、英在其工业化后期发展阶段(1987年)的政府研发资助比重分别为46.6%、19.6%、37.7%和19.9%①。政府的先行投入具有提高技术能力和形成研发资源的作用,企业研发实力经政府的大力支持明显提升后,其研发活动再逐渐转变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格局。目前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已至成熟期,企业研发投入增加较快,但OECD成员国政府资助企业研发的比重仍稳定在8%―10%(Guellec et al.,2003),美国现阶段政府资助强度约为9.22%。作为追赶型国家的韩国,情况亦是如此,正是因为1970年代政府率先对研发的大规模投入,才为1980年代研发活动的更大规模化打下了基础。然而,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较弱的发展阶段,政府研发资助所占比重却相对较低。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来自政府的企业研发经费有逐年减少的趋势,由1998年的7.9%下降到2008年的3.7%(详见图1);且政府科技经费支出结构中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活动的仅占10%左右,远远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20%―30%的比重。

图1 政府研发资助强度趋势图(1997―2008)

注:柱形图列示的是我国大中型企业科技活动经费中政府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各自所占比重。数据来源于1997年至2008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现阶段,我国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对研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企业研发尤其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但在学术界和政府管理部门关于政府是否应当加强对企业研发活动的资助力度尚存在争议,主要原因是政府研发资助可能会对企业研发投入存在挤出效应。那么,现阶段我国政府研发资助是挤出还是激励了企业研发活动?资助力度是否过低?这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话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检测和分析目前我国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资助效果是非常必要的。此外,以往相关文献为便于分析通常假设研究客体即企业是同质的,但实际上企业的异质性是不争的事实。本文将政府研发资助效应的研究向深层次延伸,探讨政府研发资助对不同类型企业的效果差异并探寻造成该差异的原因,这无疑对政府针对性地利用研发资助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 理论回顾

企业投资于研发活动能创造出新产品或新技术,为企业带来一定时期的垄断利润流。然而,内生增长理论认为研发成果具有非竞争性和部分非排他性,由于其他企业的“搭便车”,创新企业的私人回报率低于社会回报率,抑制了企业研发积极性。因此,单靠市场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很难达到社会最优研发投入水平(Romer,1990;Grossman and Helpman,1991),这就需要政府进行适度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失灵”带来的缺陷。在政府研发资助政策下,政府通过支付给创新企业一定数额的资金使私人投资回报率与社会投资回报率相协调,以克服私人主体研发投资倾向的不足,从而使企业研发达到社会最优水平。然而,理论上,政府研发资助有可能对企业研发行为产生激励和挤出两种效应,长期以来尚未形成确切的结论。

(一) 激励效应

政府研发资助不仅可有效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还能以少量“种子资金”引发和诱导企业的研发规模化。经过50余年的研究,西方学术界对政府研发资助有效性的评估取得了很大进展,大部分研究表明政府资助直接为企业研发提供了财政支持,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Levin and Reiss,1984;David and Terleckyj,1983)。

Hamberg(1966)为了消除不同资助来源造成的异质性,其样本选用了接受过美国国防部研发资助的厂商,通过研究得出研发资助能促进厂商加大研发支出。Link(1982)则将厂商的研发支出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部分,发现政府研发资助降低了厂商进行基础研究的强度,但对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有促进作用。Spence(1984)通过对欧洲的经验研究发现政府研发资助直接减少了企业技术创新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研发风险,从而提高研发动机。研发资助还可使先前无利可图的计划项目变得颇有盈利,或者加速当前项目的完成,这都将激励私人研发活动。而且,如果研发资助可通过创造、升级研发设备从而降低当前或未来其他研发的固定成本,这将进一步刺激其他研发项目。Czarnitzki等人(2004,2006)通过对德国企业的经验研究均证实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正向作用,而且研发资助也提高了企业获取专利的可能性。

(二) 挤出效应

虽然大部分且越来越多的研究认为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的创新投入有促进作用,但持相反观点的学者也不乏其人(Toivanen and Niininen,1998;Kelette et al.,2000;David et al.,2000)。Lichtenberg(1987)考虑了政府研发资助的内生性,采用工具变量法进行估计,发现政府研发资助存在挤出效应。但通过竞争取得的政府资助对企业研发支出能够产生促进作用,非竞争性取得的政府资助才对企业研发支出具有替代效应(Lichtenberg,1988)。

政府研发资助的挤出方式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如果政企间信息不对称,政府资助了企业原本就计划开展的项目,企业会直接用政府资助经费替代自身研发投入;如果政府资助的并不是企业原本要投资的研发领域,但企业调整了研发项目――开展获得资助的新研发项目、放弃没有获得资助的研发项目,这样政府资助对企业研发也会产生挤出效应(程华,2009);政府研发资助的提高刺激了研发资源需求的增加,而短期内稀缺研发资源的供给是缺乏弹性的,经市场机制传导就会提高研发决定性要素的价格,进而提高企业研发成本,企业会放弃部分研发投资而转向其他盈利项目,这种挤出效果在科技资源非常稀缺的国家尤其严重(Goolsbee,1998)。

(三) 非线性关系

国内外许多学者证实政府资助对企业研发的作用效果会因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出非线性关系,资助强度及技术溢出强度是其中比较突出的影响因素。

政府资助对企业研发的促进作用随着资助强度的变化而变化,通常呈现出倒U型曲线关系。Guellec等人(2003)通过研究OECD成员国技术创新的统计资料后发现,政府资助对企业研发的促进作用随着资助总量的变化而变化,作用效果先是上升,当资助总量占企业研发费用的比例达到某一极值后(19%左右),作用效果开始降低,在资助强度超过25.4%才会产生替代效应。朱平芳和徐伟明(2003)将上海市政府拨款资助的样本分为高资助、中高资助、中低资助和低资助4组,发现研发资助作用弹性最大的是两个资助率中等组样本,这说明政府研发资助强度达到一定程度后效应反而会降低。

Hinloopen(1997)扩展了DAspremont与Jacquemin(1988)的合作研发模型,认为创新的溢出效应会使企业减少创新投资,因此政府有必要通过创新补贴等政策来刺激企业研发活动,从而提高创新产出及社会福利,且在不同的技术溢出强度下,政府补贴的作用效果有所不同。Gelabert等人(2009)发现企业技术的专有性与政府资助效果呈负相关关系,在技术专有性较弱的企业,政府资助有较高的激励效果,而在技术专有性较强(超过0.82)的企业,政府资助的激励效果不仅不明显,还有可能产生挤出效应。

由文献回顾可知,目前国内外相关研究通常是在企业同质性假设条件下,探讨政府资助解决研发活动市场失灵的有效性,但异质性的企业特征往往对政府研发资助效果产生很大的影响,同质性假设下的实证分析结果不禁令人生疑。对此,本文放松了参数同质性假设,从异质企业行为视角重新分析和解释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效果,分别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扩展和创新:第三部分考虑了企业技术水平异质、规模异质以及经济性质异质,运用系统广义矩估计方法,分别对各异质特征下的政府研发资助效果进行检验,并对比分析了造成差异的原因;第四部分考虑到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研发的影响具有不平衡性,其影响力度因研发资助强度和技术溢出强度的差异而有所不同,通过门槛回归思路分析了政府研发资助的非线性关系及门槛特征;最后是文章的总论和政策分析。

三、 异质性企业的政府研发资助效果检验

政府研发资助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可能会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另一方面有可能产生挤出效应,因此,本部分主要对企业异质性特征下政府研发资助的净效果进行检验。

(一) 计量模型的设定

关于政府研发资助效果的经典测度方法是对企业研发投入与政府资助进行回归分析,并在回归模型中加入一些可能影响企业研发投入的控制变量。因此,将企业研发投入看作是政府研发资助、金融机构贷款、企业资金充裕度和创新收益等因素的函数。为了避免其他重要变量遗漏引起估计有偏,我们引入被解释变量的滞后一期做解释变量,组建以下动态面板回归模型:

其中EKi,t、GKi,t和LKi,t分别代表i行业t期的企业自筹研发经费、政府对企业的研发资助和金融机构贷款,同时将政府研发资助和金融机构贷款的滞后项引入模型以反映不同的长、短期效应。考虑到企业自身研发投入来自于其留存收益,而且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必须考察研发成果所能带来的收益,因此将企业上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REVi,t-1)和新产品销售收入(NPi,t-1)引入模型;企业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会在技术创新方面投人更多的资金,所以将企业的市场竞争程度市场竞争程度使用勒纳指数衡量,通过考察价格偏离边际成本的程度来判断市场竞争程度。因数据收集困难,本文采用Aghion等人(2002) 改型的勒纳指数,即营业利润扣除资产的金融成本,再除以销售额。(JZi,t)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企业自身的研发投入对政府政策的不确定性会很敏感,政府研发资助的稳定性(资助率标准差STDEVi,t)是影响资助效果的重要因素;此外,vi代表“个体效应”,目的在于控制行业的固定效应;ei,t为误差项。

(二) 企业异质性分析及样本选取

现实的经济世界中,不同类型的企业对政府政策的反应程度是不一样的,因此,我们在对政府研发资助效果进行分析的时候必然要面对“多样性”问题。而以往文献的研究对象大都集中在国家整体、区域整体及行业整体,没有将企业进行再细分,这样得出的结论只是一个大范围研究的概括。因此,本文将充分考虑企业的异质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更为细致的对比分析。

1. 技术水平异质

中国为应对危机在2009年相继制定了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其中重视自主创新是各项规划共同的特点,被视为“保增长”发力点的十大产业除物流业外,其余九个都属制造业。2010年9月8日,国务院又刚刚敲定了七大战略新兴产业扶持政策,从强化科技研发、积极培育市场、深化国际合作、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而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的方向,体现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由此可见,我国的科技资助政策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向工业科技领域倾斜,工业企业是一个国家科技投入的主要执行部门;二是向高技术领域倾斜,高技术产业作为国家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增长的驱动力比较大,是各国政府资助的重中之重。因此,本文主要选取制造业工业企业和高技术企业作为对比分析对象。

2. 规模异质

企业规模与创新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规模较大的企业所拥有的资源禀赋是创新的基本条件,比小型企业更具创新的积极性(熊彼特,1934)。Galbraith(1952)则从创新具有风险和成本的角度出发,得出大规模企业资金相对充裕,能够承受创新的高风险性,是“完美”的创新主体。且规模较大的企业能够整合内部资源,形成创新和生产的规模效应,还有实力独占创新收益(Cohen and Klepper,1996)。这些因素都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动力因素和必要条件。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企业约80%以上的研发力量主要来自大中型企业,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政府研发资助也主要倾向于大中型企业,Neary(1994)的研究也证实创新补贴倾向于重点扶持本国规模经济企业。因此,本文选取大中型企业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

3. 经济性质异质

从经济性质角度来说,不同所有制属性的企业在获得政府支持力度、企业制度文化、法人治理结构上都有很大的不同,这些因素影响着企业吸收先进技术及创新的积极性。因此,不同所有制属性的企业所面临的激励和约束有所差异。而迄今为止,就本国企业所有制特征影响政府研发资助效果的研究却一直缺乏关注。鉴于此,本文将着重对此问题进行分析。但考虑到中国私营企业的规模较小、经济实力不足、期望生命周期较短,这使其倾向于采取短期经济行为,自主创新动力不足。因而,本文主要选取三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作为主要的对比分析对象。

(三) 变量度量及数据来源说明

本文采用2000―2008年中国大中型企业行业面板数据进行经验分析。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的工业产业分类标准,全部工业企业分为40个行业,结合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又可以把上述40个行业再分为采掘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大类。而本文选取的样本为其中的28个制造业企业。根据《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高技术产业共分为五大类,它们分别是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和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这五大类产业又进一步细分为17个部门,具体见附表。所有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及《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主要包括大中型企业科技活动经费筹集中的政府资金、企业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大中型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新产品销售收入等。

为了消除物价变动对分析结果的影响,我们对所用到的价格数据以2000年为基期均作了消除物价影响的处理,具体处理方法是以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对相应年度的各项科技经费来源数据进行平减;以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对相应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新产品销售收入数据进行平减。

(四) 实证分析结果

考察企业异质性特征对政府研发资助有效性的影响可以遵循以下两种思路:一是设置反映企业特征的虚拟变量,通过构造虚拟变量和政府资助指标的连乘变量来考察企业特征对资助效果的影响;二是按企业异质性对样本进行分组检验,分别考察各组研发资助的作用效果。我们认为技术特征及所有制结构的不同也是其他控制变量,如企业自筹研发经费、金融机构贷款、企业销售收入等变量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本文采用分组法估计每组企业中政府资助的有效性。

除了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可能存在内生关系外,在动态面板数据模型中,由于被解释变量的滞后项作为解释变量有可能导致动态项与随机误差项相关也存在严重内生性。而且在影响企业研发投入的各种因素中,存在观察不到的个体效应与解释变量相关。因此,如果使用随机效应或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必将产生参数估计的非一致性,为了处理这些问题,我们采用系统广义矩估计法(GMM)对上述动态面板模型进行回归估计。系统GMM方法利用水平变量和一阶差分随机项的正交矩、一阶差分变量和水平随机项的正交矩,不但能有效地解决内生性问题,而且还可消除个体效应的影响。

GMM的核心思想是运用工具变量产生相应的矩条件方程,但当矩条件的个数大于待估参数的个数就会出现“过度确认”的问题,使得我们无法根据样本矩条件求得唯一的参数估计值。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估计参数的一致性需依赖于残差项不存在序列相关以及工具变量有效的假设条件(Hansen,1982)。从表1回归结果中的过度识别Hansen检验可以看出,没有拒绝方程满足过度识别的约束条件,AR(2)检验也没有拒绝残差不存在二阶序列相关的零假设,检验附加工具变量有效性的DifferenceinHansen统计量对应的P值也证实了系统GMM估计的有效性。且估计系数的联合显著性检验在1%水平上显著,各变量的系数大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各变量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由于控制变量的实证结果与已有研究没有实质出入,我们将集中对核心解释变量的情况进行分析。

总体来看,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这主要是由于研发资助降低了企业研发的风险及单位研发成本,从而提高了企业对研发密度的最优选择;其次可能是由于我国政府研发资助总体水平较低,还没有达到最优的临界值水平。因此,政府研发资助并未对企业研发投入产生挤出效应。

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政府研发资助每增加1%,将分别诱导制造业行业中的国有控股、三资企业追加研发支出0.519%和0.393%;诱导高技术产业中国有控股、三资企业追加研发支出0.420%和0.132%。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1. 国有企业对政府研发资助的依赖性较强

从回归结果来看,研发资助对国有企业有较强的激励效应,国有企业对政府研发资助的依赖性较强可能归因于以下两点。

(1) 国有化与财政资助一样,都是政府干预和参与经济的工具和手段,是政府针对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市场失灵问题而代表公众利益所采取的诸多政策举措的一种。其以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承担着特殊的难以由非国有企业实现的重要社会任务。因此,在技术创新这种风险大、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缺乏私人资本吸引力的领域,以建立国有企业的方式可与财政资助相辅相成,有效激励足够多的私人资本自觉进入,促进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的发展。而且,从现实情况来看,政府科技投入也主要流向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政府研发资助的主要对象。

(2) 国有企业因制度的过分保护和政府的多项扶持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回避了实际的和潜在的竞争并可享受垄断利润,使其不愿意在创建“核心竞争力”上下工夫,自身的创新意愿和创新动力明显不足;国有产权的所有者缺位使得国有企业具有激励不足和预算软约束的特征,抑制了企业技术创新;国有企业缺乏完整的自主经营权,僵硬的人事和分配制度在根本上否定了创新活动的价值,如国有企业经理人会从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出发,不愿进行风险高、投资大、持续时间长的技术创新活动。以上这些原因均使得企业不是从提高技术水平去寻找生存发展之道,而是习惯性地以简单的方法攫取制度租金,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其技术创新亟需政府的有效激励。

注:括号内的数字为标准误。***、**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变量显著。

2. 三资企业在高技术领域研发预算刚性更强

Gorg and Strobl(2007)对爱尔兰制造业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就跨国企业来说,政府资助规模对企业研发投入几乎不产生任何影响――不论研发资助规模为多少,均不产生激励作用也无挤出效应。从我们的回归结果可见,研发资助对制造业三资企业研发投入存在促进作用,但在高技术领域激励作用不显著,且弹性较低。这可能是因为:

(1) 高技术产业与其他产业相比具有很高的技术领先性和技术复杂性,具有相对较高的技术含量和技术密集度。三资企业在我国高技术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作为技术领先者的创新策略是借助母公司强大的技术后盾,始终保持其对当地企业的技术优势。因此,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三资企业更加注重企业的技术创新,在生产过程中对先进技术和科技人才的依赖大大超过国有企业,存在比较刚性的研发预算,所以政府资助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较弱。

(2) 三资企业一般采用母公司主导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及先进的、科学的、适合自我创新的组织结构,其控制力主要来自母公司。外部治理如东道国政府处于次要地位,在经理人员的任命上基本没有政府色彩。尤其是1997年以来,外商独资企业正成为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主流方式,控股后的外商可以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自由发挥。且有效的企业产权结构确定了技术创新成果的独占权和剩余索取权,可以将企业经营者、技术人员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激励企业技术创新。

3. 政府研发资助的挤出效应存在滞后

政府研发资助虽然在当期显著地促进了企业研发动机的提高。但是滞后一期的研究结果显示出不显著的挤出效应。这表明政府资助大都具有计划性、目的性、战略性及长期性,长期而言会使企业认为政府的资助是理所当然,有可能使企业形成“不找市场找政府”的惯性,对政府资助存在一定的心理预期和依赖。

而且政府的研发资助很少会跟企业就创新方向和经费支持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政府有可能资助了企业原本就计划要做的项目,从而导致企业直接用政府资金取代自身投入;或者企业调整研发项目――开展获得资助的新研发项目、放弃没有获得资助的研发项目,这样政府资助对企业研发产生挤出效应;此外,政府研发资助的提高刺激了研发资源需求的增长,短期内稀缺研发资源的供给是缺乏弹性的,经市场机制传导就会提高研发决定性要素的价格,进而提高企业的研发成本,影响企业研发动机。而以上种种挤出效应均不会立竿见影,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期。

因此,政府在资助企业研发时,除了在必要的资助项目上可制订计划外,不应该确定其他技术发展方向上的经费。技术的发展方向要靠市场选择,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竞争招标的办法,若企业要想得到政府的资助,必须要求企业有一定比例的科技投入,政府资金只是起到“种子资金”的作用。此外,结合企业和政府资助之间的目标,增加企业参与决策的程度,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避免资源配置的扭曲。

4. 政府研发资助的稳定性

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政府研发资助的稳定性对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企业增加自筹研发投入需要稳定的政府资助的保证,资助政策越稳定,资助效果越好,资助强度变化越大,资助效果越不理想。这是因为政府资助的不稳定给企业增加了风险,有可能导致企业因对未来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而采取审慎的方式进行研发投入。但是这种影响的显著性会因样本选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资助政策稳定性对高技术三资企业研发投入的弹性系数表明:政府研发资助政策越不稳定,三资企业自筹的研发支出反而会增加,这也可用三资企业较强的研发刚性来解释。

四、 政府研发资助的非线性研究

从理论回顾可知,国内外许多学者证实政府资助对企业研发的作用效果会因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呈现非线性关系。本部分主要对不同资助强度及技术溢出强度下政府研发资助的非线性门槛效果进行检验。传统检验手段基本上以构造连乘模型或传统的分组检验为主,但这种方式难以探查到政府激励企业创新能力的具体门槛水平,同时在处理非线性问题时,如果基于某个指标对数据进行人为的分类,以此将数据的非线性转化为线性,很可能会导致模型设定偏误。而门槛模型是解决非线性模型最简洁的方法之一,因此,本文将采用门槛回归思路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第三部分的经验检验得出不同所有制结构的企业其政府研发资助效果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在此部分的研究中,我们选用工业总产值占比分别控制了国有企业份额(GYFEi,t)、三资企业份额(SZFEi,t)的影响。

(一)门槛模型的设定

门槛回归方法实际上是分组检验方法的一种扩展,其突出的优点是对数据进行自动识别来确定具体门槛值。门槛面板回归模型具体设定为:

其中相应变量的含义不变。Git为门槛变量;τ为特定的门槛值;ξit~iid(0,σ2)为随机干扰项。I(*)为一个示性函数,当括号中的条件满足时,I=1,否则,I=0。如果门限τ值的选择使得该模型的分段形式是恰当的,政府研发资助效应出现显著区间差异,那么模型会取得比较好的回归结果。

上述模型假设仅存在唯一门槛值,而实际上却很可能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门槛值,我们将双门槛回归模型设定为:

其中,τ1

Hansen(1996)的门槛效果检验要求解释变量具有外生性,为解决内生性问题,我们根据Ho(2006)的思路,对(3)式进行一次差分,以一阶差分作为工具变量,然后用Hansen的方法进行估计。

(二) 门槛变量的测算及样本选取

1. 政府研发资助强度

大部分研究认为政府资助的挤出效应是存在的,但如果政府研发资助维持在一个适当的规模,则挤出效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被消除(Grg and Strobl,2007)。政府研发资助在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的资助强度存在较大的差异,且各行业对政府研发资助的依赖度不同,因此相同数额的研发资助对不同行业的影响不同。所以门槛指标选取的是相对数而非绝对额,将政府研发资助占企业研发经费筹集总额的比重,即政府研发资助强度构建为门槛变量,并对其具体影响进行检验与测算,以期将资助规模控制在合理水平。

2. 行业内技术溢出强度

技术外溢效应会导致企业研发收益率下降、降低研发的积极性。而政府研发资助的目的就是弥补企业技术外溢带来的损失,以刺激企业研发投资。因此,本部分将行业内技术外溢强度设定为门槛变量,检验不同的技术外溢强度下,政府资助的激励作用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Grilicher(1992)将技术溢出解释为“基于相似的研究而彼此互惠”。行业内技术溢出强度则指企业进行科研活动后所取得的新知识会通过各种渠道溢出到同行业其他企业,而接收溢出的企业却不为此支付任何报酬的水平。迄今为止,技术外溢效应的测度在选择指标上存在很大分歧,但由于企业间的技术差距作为影响技术外溢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已达成共识,而且,反向来看,如果技术溢出效应越大,两者的技术差距就会越小。因此,本文技术溢出强度选用同行业三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技术差距(即同期投入产出距)来衡量。

技术差距的计算运用DEAMalmquist指数法,其原理是通过保持决策单元的输入或输出不变,借助于数学规划和统计数据确定相对有效的生产前沿面。所谓生产前沿面,指的是在一定的要素投入下可能达到的最大产出。但是,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达到最大产出。技术差距便是用来衡量一个企业在等量要素投入条件下,其产出离最大产出的距离,距离越大,则技术效率越低(Charnes et al.,1978)。因此,本文就是将各决策单元投影到生产前沿面上,通过比较决策单元偏离前沿面的程度来评价技术差距。计算内外资企业技术差距时,产出选用对应的工业增加值Y,投入为固定资本存量K和劳动投入L。固定资本存量K采用永续盘存法Kit=Ki(t-1)+ΔKit计算,并用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进行平减(李平等,2009)。

(三) 门槛检验及分析

1. 政府研发资助强度

门槛效果自抽样检验(表2)表明政府资助效果在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均存在三重门槛,各门槛值将研究样本划分为不同的区间,政府资助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激励效果在不同的区间存在显著差异(见表3)。

注:***、**、*分别代表1%、5%、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的数字是采用“自抽样法”(Bootstrap)反复抽样300次得到LM检验统计量。

注:括号内的数字为标准误。***、**、*分别代表1%、5%、10%的显著性水平。

总体来看,虽然政府研发资助在不同的区间其激励弹性有所差异,但均未挤出企业研发投入,只是到达某一最大激励弹性后,激励效果有所降低。制造业企业政府资助强度跨过0.7%后,激励弹性从0.225增至0.306,跨过1.9%后,激励弹性又小幅减弱;高技术企业资助强度跨过5.6%后,激励弹性从0.060增至0.211,跨过11.5%后,激励弹性又逐渐降低。

我们为更好地分析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将其激励弹性曲线(e)和总效用曲线(TU)置于同一图中,并根据其相互关系将资助效果划分为三个阶段(详见图2)。在第Ⅰ阶段,政府研发资助的激励弹性是递增的,直到资助强度达到g1时,激励弹性达到最大(E点),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最强,所以在这一阶段,研发资助始终增加了企业研发投入;在第Ⅱ阶段,虽然激励弹性开始降低,但还是有效激励企业研发投入量的增加,直到资助强度达到g2时,激励弹性降为零,政府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拉动总量达到最大化(M点);在第Ⅲ阶段,激励弹性降为负值,政府资助对企业研发投入开始出现挤出(替代)效应。因此,最优的研发资助水平位于第Ⅱ阶段g2点。

国内外相关文献也证实政府资助的激励效果随着资助强度的变化呈倒U型曲线关系,作用效果先是增加,当资助总量占企业研发费用的比例达到某一极值后,作用效果就会降低。但对于不同的样本来说,这一极值有所不同(详见表4):Guellec等人(2003)对OECD的研究表明政府资助强度在11%―19%时激励效应最大,跨过19%作用效果开始降低,超过25.4%才会产生挤出效应;朱平芳和徐伟民(2003)的研究表明0.8%―5%的政府资助率对于上海市是一个合适的水平,但预测我国政府资助规模还有提升的潜力,1.4%―5%是更为理想的水平;而本文的结论表明不同技术特征下政府资助效果有所不同,制造业企业在0.7%―1.9%时激励弹性最大,而高技术企业在5.6%―11.5%时最大,政府资助强度均跨过各自的g1点(分别为1.9%和11.5%)进入第Ⅱ阶段,研发资助的激励弹性开始降低,但还是有效带动着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因此,现有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政府研发资助均未达到最优资助强度g2点,并未对企业研发产生挤出效应。由区间描述性统计(表5)也可看出,高技术企业主要集中在低资助水平,研发资助强度偏低。在企业研发活动中,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但其创新能力的提高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还需要政府利用直接或间接手段的引导。

2. 行业内技术溢出强度

为维持自身的竞争优势,企业会以专利等形式保留一定的专有性技术,防止企业技术外溢产生利益损失。Varsakelis(2001)通过使用跨国数据分析得出专利保护强的国家有较高的研发强度。在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的制度背景下,政府对企业进行研发资助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动力是必要的。因此,此部分我们比较分析不同技术溢出强度下政府研发资助激励效果的差异。

门槛效果自抽样检验结果(见表6)表明制造业样本是双重门槛效果显著,而高技术样本是单一门槛效果显著。和传统的线性回归模型相比,门限回归模型根据技术溢出强度的高低,将样本按技术溢出强度划分为不同的区间,门槛回归结果见表7。

注:***、**、*分别代表1%、5%、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的数字是采用“自抽样法”(Bootstrap)反复抽样300次得到LM检验统计量。

注:括号内的数字为标准误。***、**、*分别代表1%、5%、10%的显著性水平。

在低溢出水平下,政府研发资助对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不显著,且激励弹性较小,仅约为0.055;当溢出强度跨过0.674时,激励弹性增至0.119;当溢出强度跨过0.897时,激励弹性增至0.215。对高技术企业的经验估计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当溢出强度跨过0.63时,激励弹性从0.095增至0.121。即技术溢出强度越高,政府资助企业研发的激励作用越有效。这主要是因为研发溢出强度较高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很难有效发挥作用,技术外溢导致企业的研发收益率下降,影响企业研发投入,此时政府研发资助在一定程度上可补偿企业研发成本,以引导和激励企业研发活动。

为更直观的评析我国技术特征异质下的政府研发资助政策,根据制造业企业和高技术企业的技术溢出系数和政府资助强度绘制图3及图4。我们发现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资助结构不甚合理。内生增长理论认为,技术的非竞争性与局部非排他性导致的边际收益递增是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因素,正是这些特点保证了技术进步的内生化。但技术溢出使企业无法获得研发投入的全部收益,从而削弱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因此,鉴于研发投入收益回报的较大正外部性,政府有必要给予技术溢出较高的企业更多的支持和补贴,以激励其研发行为。然而图3表现的制造业企业中技术溢出强度较高的企业并没有得到较多的资助,这会有损企业的技术创新动力,政府研发资助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图4的高技术产业显示出政府研发资助强度与技术溢出强度呈正向关系,溢出强度较高的高技术企业获得了较多的政府研发资助。但大多数高技术企业均集中在低资助水平。

图3 制造业企业的区间分布矩阵图

图4 高技术企业的区间分布矩阵图

注:纵坐标表示各行业政府研发资助强度(取2000年至2008年均值;单位:%);横坐标为行业内技术溢出强度(具体见附表)。

综上所述,政府对企业的研发资助应主要面向技术外溢作用较明显、外部经济作用较大的技术创新项目,在有效激励企业创新活动的同时推动整体社会技术水平的进步;而技术外溢比较困难、企业研发动力较强的项目(如企业近市场研发活动),靠市场机制作用就可达到社会最优研发投入水平,此时过多的政府介入势必会导致价格的扭曲,进而挤出企业研发投入。

五、 结论和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本文运用系统广义矩估计和门槛回归方法,以2000―2008年中国大中型工业企业行业数据为样本,就异质企业假定下政府研发资助的有效性及非线性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主要结论如下:

(1) 总体来看,我国政府研发资助有效激励了企业研发活动,对企业研发投入并不存在挤出效应;国有企业对政府研发资助的依赖性较强,三资企业在技术水平越高的领域其研发预算刚性越大,对政府研发资助的依赖程度较弱。

(2) 研发资助对企业研发的激励效果因资助强度的差异而有所不同,通常呈现出倒U型曲线关系;制造业企业在0.7%―1.9%时激励弹性最大,而高技术企业在5.6%―11.5%时最大;且高技术企业的研发资助水平主要集中在低资助水平,资助强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3) 不同技术外溢强度下,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研发的激励作用存在显著的区间效应,外溢性越大,政府资助的激励作用越强越有效。高技术企业的研发资助结构较为合理,技术溢出强度较高的企业获得了较多的政府研发资助;但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资助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技术溢出较高的企业没有得到较多的政府资助,有损企业的创新动力。

本文的结论对制定政府研发资助政策有一定的启示: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需要政府加大对企业的财政支持来改变目前企业自主创新不足的局面。而政府在制定科技投入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异质企业假定下政府研发资助与企业研发投入之间不同的互动关系。在充分发挥研发资助效率的前提下加大企业的研发资助力度,防止研发资源的浪费。2010年9月8日,国务院刚刚敲定了七大战略新兴产业及扶持政策,提出必须坚持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科技创新与实现产业化相结合,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引导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激励企业创新动力的提高。

此外,政府资助的方向要集中在技术外溢较强、外部经济作用较大的领域,主要包括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和公益性研究。这些领域和项目都有很强的外溢效应,企业收益少于社会收益,在有效激励企业创新活动的同时可推动社会整体技术水平的进步。需要指出的是,技术溢出强度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不同的衡量指标体现了不同渠道的技术溢出。因此,本文所估计的具体技术溢出强度的意义并不在于确定其大小的具体程度,而仅在于其对研发资助效果的影响所揭示的内涵。

参考文献

Aghion, P., N. Bloom, R. Blundell, R. Griffith and P. Owitt, 2002,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n Inverted U Relationship, ”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Working Paper 9269.

Charnes, A., W. W. Cooper and E. Rhodes, 1978, “Measuring the Efficiency of DecisionMaking Units,”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 2, 429444.

Cohen, W.M. and S. Klepper, 1996, “Firm Size and The Nature of Innovation Within Industries: The Case of Process and Product R&D,”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78(2), 232243.

Czarnitzki, D. and K. Hussinger, 2004, “The Link between R&D Subsidies, R&D Input and Technological Performance,” ZEW Discussion Paper, 0456.

Czarnitzki, D. and G. Licht, 2006, “Additionality of Public R&D Grants in a Transition Economy: The Case of Eastern Germany,” Economics of Transition, 14 (1), 101131.

D Aspremont, C. and A. Jacquemin, 1988, “Cooperative and Noncooperative R&D in Duopoly with Spillover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78, 11331137.

David, P. A., B. H. Hall and A. A. Toole, 2000, “Is Public R&D a Complement or Substitute for Private R&D? A Review of the Econometric Evidence,” Research Policy, 29 (45), 497529.

David, M. L. and N. E. Terleckyj, 1983,?“Effects of Government R&D on Private R&D Investment and Productivity: A Macroeconomic Analysis,” The 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 14(2), 551561.

Galbraith, J.K., 1952, 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 Published b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Gelabert, L., A. Fosfuri and J. A. Tribó, 2009, “Does The Effect of Public Support for R&D Depend on the Degree of Appropriability?” The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57(4), 736767.

Goolsbee, A., 1998, “Does Government R&D Policy Mainly Benefit Scientists and Engineer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8, 298302.

Gorg, H. and E. Strobl, 2007, “The Effect of R&D Subsidies on Private R&D,” Economica, 74(294), 215234.

Grossman, G. M. and E. Helpman, 1991, Innovation and Growth in the Global Economy, Published by MIT Press.

Griliches, Z., 1992. “The Search for R&D Spillovers,” Scandinavian Journal of Economics, 94, 2947.

Guellec, D. and BVP. De La Potterie, 2003, “The Impact of Public R&D Expenditure on Business R&D,” Economics of Innovation and New Technology, 12(3), 225243.

Hamberg, D., 1966. “R&D: Essays on the Economics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New York: Random House.

Hansen, L.P., 1982, “Large Sample Properties of Generalized Method of Moments Estimators,” Econometrica, 50(4), 10291054.

Hansen, B.E., 1999, “Threshold Effects in NonDynamic Panels: Estimation, Testing and Inference,” Journal of Economics, 93(2), 345368.

Hinloopen, J., 1997, “Subsidizing Cooperative and Noncooperative R&D in Duopoly with Spillovers,” Journal of Economics, 66, 151175.

Ho, T.W., 2006, “Income Thresholds and Growth Convergence: A Panel Data Approach,” The Manchester School, 74(2), 170189.

Kelette, T. J., J. Moen and Z. Griliches, 2000, “Do Subsidies to Commercial R&D Reduce Market Failures? Microeconomic Evaluation Studies,” Research Policy, 29 (45), 471495.

Levin, R. C. and P. Reiss, 1984, “Tests of a Schumpeterian Model of R&D and Market Structure,” in R&D, Patents and Productivity, Eds. byZ., Griliche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Lichtenberg, F. R., 1987, “The Effect of Government Funding on Private Industri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 Reassessment,” The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36, 97104.

Lichtenberg, F. R., 1988, “The Private R&D Investment Response to Federal Design and Technical Competition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78, 550559.

Link A. N., 1982, “An Analysis of the Composition of R&D Spending,” Southern Economic Journal, 39(2), 342349.

Neary, J. P., 1994, “Cost Asymmetries in International Subsidy Games: Should Governments Help Winners or Loser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37, 197218.

Romer, P. M., 1990, “Endogenous Technological Change,”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98(5), 71102.

Roodman, D., 2006, “How to Do xtbond2: An Introduction to ‘Difference’ and ‘System’ GMM in Stata,” Center for Global Development, Working Paper, No.103.

Spence, M., 1984, “Cost Reduction, Competition and Industry Performance,” Econometrica, 52 (1), 101121.

Toivanen, O. and P. Niininen, 1998, “Investment, R&D, Subsidies, and Credit Constraints,”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MIT and Helsinki School of Economics, Working Paper.

Varsakelis, N.C., 2001, “The Impact of Patent Protection, Economy Openness and National Culture on R&D Investment: A CrossCountry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Research Policy, 30(7), 10591068.

程华等,2009,《政府科技投入与企业R&D:实证研究与政策选择》,北京:科学出版社。

李平、于国才和宋丽丽,2009,《FDI行业内技术溢出的双重效应检验》,《世界经济研究》第6期55―60页。

熊彼特,1934,《经济发展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

第2篇:消费主义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物质主义价值观;个人动机;社会动机;奢侈品

2009年,中国奢侈品消费总额已占全球的27.5%并首次超过美国,名列世界第二,仅次于日本。连续三年全球奢侈品消费增幅全球第一。预计未来五年,愿意消费奢侈品的中国人将从4000万上升到1.6亿人,中国奢侈品的年销售额将超过115亿美元,消费总额将占全球的30%。国内外关于奢侈品消费的动机的研究一般都是从一种文化背景角度出发的,从跨文化角度来研究奢侈品消费的动机的文献尚少,从物质主义的角度来研究奢侈品消费的动机的文献更少。本文拟从港澳台大学生和内陆大学生对Iphone的消费角度入手,来分析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消费者的物质主义价值观是否存在差异,如果有差异这种差异对奢侈品消费的动机是否有影响。

一、文献梳理

物质主义倾向最常被引用的定义是牛津字典所说“热衷于物质的需要和期望,而忽视精神上的事物,为一种基于物质兴趣的生活方式、意见和倾向”。Belk(1984)的定义为“非常重视世俗财物的拥有并以其为生活重心”。而Richins and Dawson(1992),则将之定义为“一生中对拥有最重要事物的一套中心信念”。Sirgy则定义为相对其他生活领域,物质生活领域被认为是高度重要的一种情境。Ward and Wackman(1971)则将物质主义界定为“个人强调以拥有金钱和财物来追求快乐及社会地位晋升之价值观”。Burroughs & Rindfleisch(2002)则认为,物质主义可以视为是一种消费者着重于物质获得与占有的价值观。由以上论述可知,物质主义即是强调以拥有金钱和财物来追求快乐及彰显社会地位晋升的价值观,而高物质主义者会以消费购物来表达自己的与众不同,以此赢得他人的注目、尊敬及自身精神上的满足与快乐。在奢侈品消费的动机上,Ho(1977)提出,东方人很注重“面子”,面子在东方人的消费行为中起了很大的用;Tse(1989)和Eastman(1997)等人认为“东方人消费奢侈品是由于受到西方个人主义文化的影响,是为了满足其个人内在需要而进行的购买”;Wong和Ahuvia(1998)指出如果想真正理解东方人的奢侈品消费行为,就要深入研究儒家传统的集体主义文化对其产生的影响。消费文化是引导和约束消费者行为与偏好的文化规范,消费文化受到文化价值观的影响,而中国的消费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

二、研究模型及假设

基于以上定义,本研究着眼于下面的模型即假设。通过模型的验证解决三个问题:首先,从物质主义价值观来看,港澳学生和内陆学生的物质主义价值观是否一致。由于所处的文化背景不一样,所接受的价值观也不一样,我们提出假设一:H0:港澳学生和内陆学生的物质主义价值观有显著差异;其次,我们考虑到了奢侈品消费的动机问题,根据文献我们知道奢侈品消费动机分为个人消费动机和社会消费动机。我们假设港澳学生和大陆学生的奢侈品消费都有个人消费动机和社会消费动机。即:H1:港澳学生的奢侈品消费具有个人消费动机;H2:港澳学生的奢侈品消费具有社会消费动机;H3:内陆学生的奢侈品消费具有个人消费动机;H4:内陆学生的奢侈品消费具有社会消费动机。本文拟从这物质主义的角度出发,来验证这几个假设。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调查样本随机取自武汉大学目前正使用Iphone手机的同学。共300份,除去不合格问卷,共有279份有效问卷,回收率达93%。样本数和回收率达到数据分析要求。其中,男生152人,占54.5%;内陆学生173人,占62%。月可支配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也有54人,占19%。样本数和回收率达到数据分析要求。问卷深度恰到好处,预试显示被调查者都能很好地理解每个题项的涵义;收集起来的数据总体上质量高,为随后的数据分析奠定了可信的基础。问卷内容以奢侈品消费动机为主要目标,包括以下部分个人性消费动机、社会消费动机,物质主义价值观以及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以第1题为例,被访问者通过填写一个李克特7级量表来完成回答,1表示“完全不同意”,7表示“完全满意”。

四、统计分析

本研究大致的分析思路是,先对问卷进行信度分析即可靠性分析;然后对Cronbach's系数大于0.5的部分进行因子分析;再对问卷进行信效度分析;然后,再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最后,将结合问卷数据资料进行相关分析、单因素方差分析,以解决前面提出的几个问题。

1.信效度分析。经分析,整个问卷的系数为0.813,说明整个问卷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很好。再来看各共同因子组成项目的系数。除“物质主义价值观”的系数小于0.7以外,其他均接近或超过0.7,说明各因子组成项目的信度均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内部一致性较好。

表1KMO检验和Bartlett球度检验

2.相关分析。数据分析显示,物质主义价值观与个人性消费动机的相关系数为0.299,与社会消费动机的相关系数为0.295。这个报告的数据表明物质主义价值观和个人性消费动机、社会消费动机显著相关。同时,我们还可以从表中看出,社会消费动机与个人消费动机的相关不显著,说明我们选取的变量较为合理。

3.方差分析。由于方差分析比T检验效率要高,同时T检验仅适用于两两比较,方差分析却不受此限制,因此我们这里选用方差分析来对消费者内部进行检验,即考察人口统计学因素,包括性别、年龄、职业、收入和受教育程度等是否对奢侈品消费动机存在影响。考虑到人口统计学因素下的水平太多,如果使用多因素方差分析,反而会使本已简化的问题又复杂化,给企业操作带来不便,所以我们只使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法,把每一类人口统计学因素作为控制变量,把三个共同因子作为观察变量分别处理,得出各F统计值和相伴概率如表2。

表2F统计值及其相伴概率表

注:*代表P

从表2可以看出,对于性别,在显著性水平0.05下,所有共同因子的相伴概率均大于0.05,因此不能拒绝零假设,即认为消费者的性别对于奢侈品消费的动机、物质主义价值观上没有显著性差异。在可支配收入上,统计结果发现不同收入水平下的消费者对于物质主义价值观和奢侈品消费没有显著性差异。这种结果只有50%的可接受性,原因是大学生消费群中多没有自己的收入,而能够买得起Iphone的同学多属于家庭条件比较优越的同学,他们对于价格的敏感程度并不是那么的显著。这在我们的调查中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我们正考虑以后改用效度更高的测量工具。在港台地区与物质主义价值观上,从表2可以看出,地域差异(是否来自港澳地区)对于物质主义价值观有显著的差异。这也与理论、实际比较相符。来自港澳地区的同学从小主要受西化的教育,受西方文化影响较大;而内陆地区的同学主要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比较注意节制,因而两者的物质主义价值观会有一些差异。最后看看港台地区与奢侈品消费动机上的差异,来自内陆地区的被调查者在社会动机上显著,而在个人动机上不显著;相反,港澳地区的被调查者在个人动机上显著,而在社会动机上不显著。

通过以上实证分析我们得出以下几点结论:首先,地域差异(是否来自港澳地区)对于物质主义价值观有显著的差异,也就是说H0成立,这一点在上文的方差分析中已经说得比较明白。其次,港台地区与奢侈品消费动机上也存在显著的差异:来自内陆地区的被调查者在社会动机上显著(H4成立),而在个人动机上不显著(H3 不成立);相反,港澳地区的被调查者在个人动机上显著(H1成立),而在社会动机上不显著(H2不成立)。本次研究通过对不同性别、可支配收入、来自的地区、物质主义价值观和奢侈品消费的动机的广泛调查,基本上弥补了以往较少从物质主义价值观出发探讨奢侈品消费动机问题的不足;本次研究同时还发现了一些有用的结论,对于我们以后继续从事该领域的研究很有帮助。但是,受条件和工具的限制,本次研究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何使用更有效度的测量工具收集消费者的收入信息,从而确定消费者收入水平对奢侈品消费的动机的影响程度。从我们目前的调查情况看,这个问题没有被很好地解决。由于本研究属于阶段性研究,因此样本仅来源于武汉大学的在校大学生,但这妨碍了我们对另一个问题的深入探讨:消费者对于奢侈品消费的动机有没有年龄差异?消费者对于奢侈品消费的动机还受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我们只能有待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更广泛的调查与研究。

参考文献

[1]付世平.中学生与大学生奢侈品消费动机差异研究.中国青年研究.2010(2):10~15

[2]姜祚.浅析“80后”的后物质主义价值观取向. 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09(4):17~18

[3]张俊.奢侈品消费动机研究文献综述.经济师.2011(3):39~41

第3篇:消费主义的定义范文

论文关键词:罗默;剥削;模型

一、罗默的非劳动价值论的剥削理论的模型分析

约翰·罗默是分析的的创立者之一和主要代表人物,他运用当代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的剥削理论进行了大量的修正,并提出非劳动价值论的剥削理论。本文将通过罗默的6个模型来论述他的非劳动价值论的剥削理论,文中把模型标注为A、B、C、D、E、F以方便理解。

1.模型A——微观经济均衡模型

假设1.一个由1000个成员组成的社会;

假设2.只存在一种商品——玉米,所有成员都喜欢消费它;

假设3.生产玉米需要投人劳动和玉米种子;

假设4.每一社会的所有成员都拥有同样的技能和生产能力,而且都掌握现有的生产玉米的技术知识;

假设5.每一个人都具有生存偏好:每人每周需要消费1单位玉米(让我们假定这是生存的需要);在满足了这一需要以后,他宁愿选择闲暇而不愿选择继续工作并消费更多的玉米。

假设6.每个成员都要求再生产出他一开始拥有的玉米种子储备,如果他拥有的话,而玉米种子是这一模型中惟一的资本。

假设7.总的初始的有形资本为500单位的玉米储备;

假设8.这一社会中存在两种生产玉米的方式,或两种生产技术,它们被称为农场技术和工厂技术:农场技术和工厂技术的生产周期均为1周(7天),生产量却不一样;

假设9.假设存在对有形资本的平等主义的分配,即每个成员都拥有1/2单位玉米——总的有形资本在全体成员中平等分配;

假设10.这一社会是自给自足的,即不存在交易;

通过这一均衡解,罗默提出了这一社会再生产自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也就是,在技术、作为资本的玉米种子和消费需要既定的情况下,个人生产1单位玉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2天。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出发,罗默对剥削的技术性定义是:“在既定的经济中,如果某些成员必须从事超过社会必要时间的劳动才能挣得他们所需的消费品集,而其他人以少于社会必要时间的劳动就能挣得他们的消费品集,那就可以说剥削将会存在。”…前者是被剥削者,后者是剥削者。根据这一定义,模型A中不存在剥削,因为每个人的劳动时间都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资本的稀缺和对有形资本的不平等所有权引出后两个微观经济均衡模型。

2.模型B——“劳动市场孤岛”模型

在模型A的基础上“假设9”换为,有10个人是富人,他们每人拥有50单位玉米,另外990人是穷人,他们不拥有任何玉米种子,而只拥有劳动力。“假设5”增加一些内容,模型B里每—个人的效用函数是玉米的严格意义上的增长。换句话说,如果他不付出额外的劳动就能获得玉米,那他将希望如此。“假设10”改为存在劳动力的交换,也就是可以选择出卖劳动和雇用劳动。可以其他都与模型A相同。

这时候要实现均衡(富人和穷人的最优选择),就要利用劳动市场,让富人成为资本家雇佣穷人。罗默提出,实现均衡的关键在于工资率要维持在每天1/3单位玉米,也就是穷人在农场劳动的生产率,因为这样每个穷人都不会在意在农场工作还是在工厂工作,因为实际收入是一样的(工作3天,得到1单位玉米)。每个富人工作0天,被雇佣的穷人在工厂利用50单位玉米种子为他生产100单位的玉米,其中50单位玉米用来补偿原有的玉米种子的资本,50/3单位玉米用来支付工资,剩下2/3×50—33.33单位玉米为每个富人的利润。

依据罗默为技术性意义的剥削下的定义,可以得出在模型B中存在剥削。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没有变,依然是2天,但是穷人劳动3天,富人劳动0天。所以,罗默认为用他的微观均衡模型同样可以描述马克思讲的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工人付出的劳动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而受到剥削;资本家付出的劳动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而是剥削者。

3.模型C——“资本市场孤岛”模型

这里其他条件与模型B相同,只是“假设l0”改为没有劳动市场,但是允许资本的借贷。也就是说,人们可以相互借贷玉米种子,但是只能为自己工作。

这时候l0个富人愿意把玉米种子借给穷人,利率是每周66,%,在这个利率下穷人向富人借3单位玉米,在工厂劳动3天生产6单位玉米,偿还3单位玉米的本金及2单位玉米的利息,留下l单位玉米供自己消费。这种安排与在农场工作没有差别,因此穷人对在工厂工作或者农场工作持无所谓的态度。此时,富人劳动0天,可以收回50单位玉米的储备,并得到50*66 2/3%=33.33单位玉米的利息。可见,资本市场的模型在均衡状态下也存在剥削。模型C是为了表明劳动市场上的劳动力和工资的交换不是剥削理论必不可少的部分,因为剥削也能在不存在劳动力与工资交换的资本市场上出现。

通过这3个模型,罗默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是从技术意义上论证资本主义剥削的唯一途径,因为他用西方经济学的微观均衡模型同样可以表明这种剥削。同时他认为技术意义上对剥削的论证很难从道德上批判资本主义。因而,他提出了两个从技术意义上是剥削但很难认为是不公正的模型。

4.模型D

与模型A只有“假设l0”不同,就是社会成员将自己分为两个阶级H和S,前者是雇佣者阶级,后者是劳动出卖者阶级。

S先在工厂花1/2天用自己的1/2单位玉米生产出1/2单位玉米净产品,然后他以每天1/3单位玉米的工资价格(相当于在农场工作的收入)向3个劳动雇佣者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花17天加工他们总共为17单位的玉米种子,生产出的l?单位玉米的净产品中,1/2单位玉米是他的工资,剩下的1单位玉米每个劳动雇佣者得到1/3单位玉米的净利润。在这里,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来看,每周为H劳动17天生产17单位玉米净产品,却只得到1/2单位玉米,他的剩余劳动价值被劳动雇佣者H剥夺了,也就是存在剥削。但是,H并不是完全不劳动,而是还需要的农场工作2天挣得他另外2/3单位玉米。从结果来看,H在农场工作2天,消费l单位玉米,S在工厂工作2天,消费1单位玉米。因而,罗默在这里提出从道德的角度看剥削是不存在的。

于是在模型E中罗默通过一个更直接的例子说明在技术意义上存在的剥削,在道德意义上并不一定被认为是剥削,因此通过技术意义的定义论证出的剥削,不一定在道德上具有说服力。

5.模型E

模型A中的“假设2、3、4、6、8”不变,但是初始分配是不平等的,卡尔1单位玉米,亚当3单位玉米,消费偏好也不一样,卡尔偏好消费2/3单位玉米而不劳动,亚当偏好消费31/3单位玉米,和劳动4天。

这是对他们来说最好的安排就是,假设卡尔提出以每天1/3单位玉米的工资雇佣亚当。亚当用工厂技术为卡尔工作1天生产1单位玉米净产品,得到1/3单位玉米的工资。卡尔得到2/3单位玉米作为利润供他消费,而且不用劳动。亚当需要用自己的3单位玉米用工厂技术劳动3天生产3单位玉米净产品,加上为卡尔工作1天的1/3单位玉米的工资,最后得到供他消费需要的31/3单位玉米。这一结果令双方都满意,也就是实现了均衡,但是出现了剥削。卡尔不劳动,是靠剥削亚当的劳动生活。然而,卡尔是个穷人,亚当是个富人。因此罗默提出,在这种情况下,道德上的同情心应该给谁呢?显然不会给亚当。

通过模型D和E,罗默认为从技术意义上讲的剥削并不是一个道德的概念。也就是认为马克思通过剩余价值来说明剥削的存在很难从道德上具有说服力。而由初始分配不均导致的剥削才被认为是非正义的。如罗默所说的,“当剥削是一种不公正时,这不是因为剥削本身就是不公正的,而是因为在一个剥削的环境中所花费的劳动和所得到的收入是不公正的财产初始分配的结果。”

因此,罗默提出剥削应直接以财产关系来定义。为了通过径直归结为初始财富的不平等来重新定义剥削,罗默又提出了一个模型。

二、对罗默的剥削理论的评析

1.坚持了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价值取向罗默对马克思关于剥削的思想进行了重构,主张从道德上向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提出挑战,谴责资本主义的不平等、不公正,对于坚定社会主义社会必将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信念是有意义的。

第4篇:消费主义的定义范文

Global vs. local brands: How home country bias and price differences impact brand evaluations

该项调研重新对全球品牌和本土品牌进行定义,建立了一个更全面的框架,帮助企业更好地思考品牌的地域分布和所有权决策。该项调研主要研究影响消费者品牌评估的主要因素,并探讨种族中心主义如何影响消费者的品牌评估,以及价格差异对品牌评估的影响。

该项调研锁定了四个目录产品,调查消费者对品牌质量的看法,以及了解消费者购买意向主要受哪些因素影响。同时探讨种族中心主义和价格差异对消费者品牌评估的影响。

调查结果证实了消费者对待全球品牌和本土品牌的差异性。与非国际品牌相比,消费者对国际品牌的评价更为积极,不管这个国际品牌是本土品牌还是外国品牌。而在各品牌产品中,种族主义和价格因素都会影响消费者对品牌的评估。

调研结果表明,对国际品牌的积极评价会影响消费者对品牌的整体评价。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强调自己的全球市场地位建立国际品牌形象。而本土的国际品牌,可以考虑创造产品溢价,具体情况因产品品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品牌必须突显自己的全球化价值,这一点对于本土品牌尤其重要。

《国际营销评论》

第5篇:消费主义的定义范文

艺术是什么,它的方向在哪里呢?我们通常所说的艺术,是一种较为简单的定义,如直角三角形是有一个角是直角的三角形。还有一种发生性定义,例如:感冒炎是多种细菌造成的呼吸道感染疾病。它们依托于另一些定义而存在。如“三角形”、“呼吸道感染”等等。然而,当我们直接面对一些事物时,定义就会变得很困难,例如,我们能对一张床下定义吗?艺术的定义也是如此。要想给它下一定义,却是非常困难的。这是艺术理论研究中的一个大问题。简单的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描述性的,是指将人们所公认的艺术品的共同特点作一个描述。我们很快就会感觉到,这种做法是非常困难的,它的困难之点在于,在众多的物品中,我们认定某些物是艺术品,然后根据这些物品的特点来为艺术下定义。于是,人们就会问,你的依据是什么,凭什么。摒除艺术品认定方面的任何主观性,那么,我们又会出现新的问题。作为定义者的我没有权利说某物是不是艺术品,那么,谁有这个权利?在艺术史上这种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一种新艺术流派出现之时,都被人们说成不是艺术。抽象派、立体派、表现派等等,都有过这样的待遇。但是,人们的看法改变了。这需要对公众接受的艺术观念作出描述。当我们说某物不是艺术时,我们是说它根本不是艺术品,而是日常实用物品,还是指它的艺术水平不高。用更直接的话说,坏的艺术还是不是艺术?这就带来新的挑战。仅仅用古老的审美经验和提供享受来定义艺术是不够的。艺术可以不提供美的享受,而提供美的享受也可以不是艺术。那么,艺术的定义是什么呢?西方美术史家贡布里希在《艺术的故事》中说:“现实中根本没有艺术这种东西,只有艺术家而已。所谓的艺术家,以前是用有色土在洞窟的石壁上大略画个野牛的形状;现在的一些则是购买颜料,为招贴设计广告画;过去也好,现在也好,艺术家还做其他许多工作。只是我们要牢牢记住,用于不同时期、不同的地方,艺术这个名称所指的事物会不相同,只是我们心中明白根本没有大写的ART其物,那么,把上述工作统统叫做艺术倒也无妨。”于是艺术家的作品就是艺术品。当我们再问什么是艺术家时。我们就必须要找一个出路,打破这个循环。艺术家是被艺术界所认定的。这时,艺术家用作品说话的信条的前面,就加上了一个前提,艺术家要用身份说话。这也许是荒谬的,但不幸的是,这种荒谬恰恰是事实。身份的建立在实际生活中有着与艺术品和艺术活动的复杂的、长期的相互作用过程。一是规定性的,所谓规定性的定义具有一种野心,要为艺术立法,说明合乎某种规定的是艺术,而不适合的则不是艺术。这是理论家干预艺术创作的做法,他们认定某些作品是艺术,而另一些则不是。所谓的艺术,是一个多种多样的东西的复合体。即使在严格意义上的艺术,也至少具有三个部分:传统艺术、先锋艺术和大众艺术。传统艺术的身份,是不言而喻的。人们不是根据定义来判定这种艺术是艺术,而是根据传统艺术作品、创作、欣赏的实践,这是以传统艺术的体制状况为根据来确定艺术的定义。先锋艺术的情况则不同。它们有走出博物馆,试图破坏现成艺术体制,但它们的存在却正是以试图破坏现成艺术体制与博物馆的对立而又随时可能被博物馆收容的关系为条件。一些现代艺术馆成了非常矛盾的存在物,它里面存放着为抗拒这种存放形式而存在的物品。但是,更为矛盾的是,这种矛盾成为这些艺术家内心的矛盾,一方面做出抗拒被收容的姿态,另一方面,又盼望着有被收容的机会。一般来说,先锋派具有反传统的姿态,而今天的后先锋派则对于传统,具有高度的依赖性。大众艺术则构成了一种新的反传统的力量。他们的存在与传统或类似的机制无关,它们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生产而被消费。这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着的艺术欣赏活动,但是,它的艺术身份同样被质疑问题在于,他们并不借助于这种艺术的身份而得以流传,它的存在也不借助于与某种艺术体制的张力关系。只是在艺术家试图改造这种艺术时,才突然被发现。

当下的中国艺术面临最大的问题是全球化对我们的影响,全球化是指地球上各种不同的文化,通过不同形式、范围、程度、途径的交往、碰撞,互相影响、渗透、融通,从而在某些方面或某些部分达到统一,以往,我只承认有限范围和有限程度的全球化,例如科学技术和经济等领域里的全球化,而拒绝艺术和美学领域里的全球化,认为在这些领域只能是个性化、多样化、多元化,只能保持民族、地域、流派、个人的独特性,很难甚至不可能形成价值共识和价值共享,因而不存在全球化的问题。而现在,由于越来越频繁的接触到类似于李光耀转向和活佛拍电影的现象,文学艺术全球化有其特殊性,它在很大程度上应该理解为文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全人类共享;是价值共识,而不是排斥个性、多样性、多元性。价值共识和价值共享是文学艺术全球化的基础和核心。但不管文学艺术的这种全球化性质多么特殊,从长远的历史发展来看,其全球化的方向恐怕是难以改变的。马克思说:“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按照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的原理,马恩在论及经济领域、物质生产(物质文化)的全球化时,跟着必然也推及精神生产(精神文化)的。当然,他们在这里所说的“文学”包括了科学、艺术、哲学等文化的各个方面。不同文化并没有绝对不可逾越的民族性、区域性鸿沟。中国当代艺术如何建构适.应艺术多元发展的现实。

第6篇:消费主义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奢侈品 商品经济 概念 定义

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和奢侈品消费快速增长的时代,尤其是在经济得到长期快速发展的中国,行将作为奢侈品消费大国而立名于世。奢侈品经济在中国已日渐显露头角,受到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

虽然奢侈品的经济体量相对于其它重要的基础产业经济,占整个社会经济总量的比重较小,但奢侈品消费中存在的许多独特现象和特征,对于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具有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和作用。

奢侈品消费作为一种古老的社会经济现象,早已存在于现实社会生活之中。而奢侈品经济作为一种新起的产业部门,还处在产业发展的初始阶段。目前,对于奢侈品概念、定义、范畴、类型、属性等基础性的学术理论研究,业界、学界尚缺少统一或系统的研究阐述,已成为研究现代奢侈品经济的理论壁垒。

奢侈品的概念与定义

“奢侈”的概念,中外各类表意不一。“奢侈”一词,最早源于拉丁文“Luxus”,原意指非凡超强的繁殖力或创造力,后移植于法文“luxe”,被蕴以充裕、富足、精细、精致之意。在西方表述中,“奢侈”大都具有优越、优雅、精致、精细的内涵;沃尔冈拉茨勒在《奢侈带来富足》中认为“奢侈是一种整体或部分地被各自的社会认为是奢华的生活方式,大多由产品或服务决定”;维尔纳桑巴特在其《奢侈与资本主义》中提出“奢侈是任何超出必要开支的花费”。而在中文中,“奢侈”的表述含义是“花费大量的钱财追求过分的享受”,其定义表达和哲学意境明显要高于西方的含义释解,从字面表意上看,它较为直观地揭示出了这一概念内涵中,蕴含着财富和消费、物质和精神的两种对立与统一关系,即通过对大量占有财富的物质化消耗,换取物质消费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某种超越的精神享受。

通常在对“奢侈”概念的理解中,许多人都将其与“奢华”、“奢靡”等同或混同起来,实则不然。虽然三者均含有“通过大量的财富消耗换取某种过分的享受诉求”之意,但究其本质,它们三者之间还是存在着内涵上的区别:“奢侈”主要是以追求物品或服务内在品质为重心的一种消费行为,其表现对象主要为某种特定的行为或物品;“奢华”却主要是以追求装饰或环境外在华丽来装裱门面为重心的一种炫耀行为,其表现对象主要为外在的装饰或环境;而“奢靡”主要是以通过过分地铺张浪费来达到外界注目的享乐行为,其表现对象主要为某种特定的生活状况或状态(沃尔冈拉茨勒称之为生活方式)。三者相比,“奢侈”的境界和层次,明显要比“奢华”和“奢靡”要高,奢侈的享受不仅需要大量的财富消耗,往往还需要更高的文化素养。或者说,只要财富充裕、富足,奢华、奢靡的生活享受,人人皆可为之;而“奢侈”未必然之,它除了应当具备相应富裕的财富外,消费者还需要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或精神品质。“奢侈”是人们自然追求物质与精神享受合一的一种富足、高品质的生活方式,这也应是“奢侈”真正的经济学意义。

“奢侈品”(Luxury)的概念,是一个域外舶来名词,同样来源于拉丁文中的“Luxus”。关于“奢侈品”概念的定义,国内外学者作过各种不同的解释,其中较为常见的定义如下:一是认为奢侈品是“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超出必要程度的生产成本或使用费用的商品”。二是英文辞典中的词义解释,“可拥有而非必需”的商品,其涵义中具有精神上获取愉悦、使用中得到舒逸、价格上异常昂贵的特点。三是美国芝加哥大学克里斯托弗贝里在《奢侈的概念:概念及历史的探究》中认为,“奢侈品是那些可以轻易并毫无痛苦地替代的物品”,其实质指可廉价替代或轻易放弃的非生活必需品。四是德国经济学家维尔纳桑巴特在其《奢侈与资本主义》一书中,以“精制品”的概念将“奢侈品”从“量”与“质”的角度进行阐释,认为奢侈品就是在产品的基本用途之外,通过对产品原材料的添加或外观工艺的改良而进行再加工的产品。五是国际定义,认为奢侈品是“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具有独特、稀缺、珍奇等特点的消费品”,又称为“非生活必需品”,这也是目前人们通常采用的一种定义。

以上各种奢侈品定义,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奢侈品概念的内涵,但其内涵都只是局限于奢侈品商品属性的某个方面,这无形中扩大了奢侈品概念的外延。无论是“超出必要成本的商品”、“可拥有而非必需的商品”、“原料添加或外观改良的商品”,还是“非生活必需品”,其内涵均只是从生产和使用角度涉及了奢侈品的部分商品属性。同时,根据概念定义中内涵与外延的反比关系,由于对奢侈品概念内涵的局限性,使得其外延得到了不必要的扩大。例如,“超出必要成本的商品”的定义中,很难让人区分一般低、中、高档商品与奢侈品的界限,因为“生产成本”与“使用费用”原本就是商品价格的构成,这不仅仅是奢侈品的特性,而是所有商品的共性;再如,“原料添加或外观改良的商品”的定义中,其实质内涵也同样只是体现在商品价格的成本构成中;至于“可拥有而非必需的商品”、“非生活必需品”等定义,其内涵概括明显过于笼统与抽象。

对此,本文在借鉴和吸纳有关奢侈品概念内涵的基础上,从奢侈品多属性内涵的角度进行概括,以更为科学地明确奢侈品概念的定义;并从奢侈品的消费主体、消费客体和价值构成的角度,对奢侈品概念的内涵进行研究分析,从而明确奢侈品概念内涵的内容,即:为特定社会富有消费阶层拥有和享受,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所获取的精神附加价值要远高于实用价值的珍贵稀缺商品或服务。

由此可知奢侈品固有的内涵:一是奢侈品的消费主体只能是社会中极少数的特定富有群体;二是奢侈品的消费客体只能是具有珍贵性、稀缺性的商品或服务;三是奢侈产品的价值构成主要由物品的实物价值(或可称原始价值)和精神附加价值(或可称引申价值)构成,并且消费主体在消费中获取的精神附加价值,要远远高于奢侈物品本身的实物价值。

奢侈品的范畴与属性

(一)奢侈品的本质属性

哲学上的范畴是人的主观思维对客观事物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正如商品、成本、利润等属于经济学的范畴一样,研究奢侈品范畴的根本目的也就是在于客观地概括或反映奢侈品概念内涵的普遍本质与属性表现。从所有商品的实物生产和价值构成的对比研究中,清晰而明确地找到奢侈品区别于其它任何商品的普遍不同之处,那就是作为奢侈品的商品具有的本质属性。

一是奢侈品有形实物价值的稀有珍贵性。有形实物的消耗是所有商品得以客观存在的物质载体,这是所有商品在实物生产过程中的共性,但奢侈品在其实物生产中所消耗的基础材料、加工流程、生产技术、人工成本等有形实物,必然具有明显的稀有珍贵性。这可以从维尔纳桑巴特的“量”与“质”的概括中得以说明,即相对于其它商品,奢侈品在其实物产品形成中使用和消耗了更多或更好的有形实物,通常表现为奢侈品形成中所使用原材料的珍贵和制作工艺的精良。

内容摘要:本文从经济学角度研究奢侈品经济基础理论中有关奢侈、奢侈品及奢侈品经济的基本概念与定义,揭示奢侈品的范畴与属性、划分标准与分类,以及奢侈品经济与现代商品经济的关系。文章认为,奢侈是人们自然追求物质与精神享受合一的一种富足、高品质的生活方式;奢侈品在现代生活中是一种高品质的特殊商品或服务;奢侈品经济已经成为现代商品经济体系中相对独立的产业部门。

关键词:奢侈品 商品经济 概念 定义

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和奢侈品消费快速增长的时代,尤其是在经济得到长期快速发展的中国,行将作为奢侈品消费大国而立名于世。奢侈品经济在中国已日渐显露头角,受到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

虽然奢侈品的经济体量相对于其它重要的基础产业经济,占整个社会经济总量的比重较小,但奢侈品消费中存在的许多独特现象和特征,对于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具有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和作用。

奢侈品消费作为一种古老的社会经济现象,早已存在于现实社会生活之中。而奢侈品经济作为一种新起的产业部门,还处在产业发展的初始阶段。目前,对于奢侈品概念、定义、范畴、类型、属性等基础性的学术理论研究,业界、学界尚缺少统一或系统的研究阐述,已成为研究现代奢侈品经济的理论壁垒。

奢侈品的概念与定义

“奢侈”的概念,中外各类表意不一。“奢侈”一词,最早源于拉丁文“Luxus”,原意指非凡超强的繁殖力或创造力,后移植于法文“luxe”,被蕴以充裕、富足、精细、精致之意。在西方表述中,“奢侈”大都具有优越、优雅、精致、精细的内涵;沃尔冈拉茨勒在《奢侈带来富足》中认为“奢侈是一种整体或部分地被各自的社会认为是奢华的生活方式,大多由产品或服务决定”;维尔纳桑巴特在其《奢侈与资本主义》中提出“奢侈是任何超出必要开支的花费”。而在中文中,“奢侈”的表述含义是“花费大量的钱财追求过分的享受”,其定义表达和哲学意境明显要高于西方的含义释解,从字面表意上看,它较为直观地揭示出了这一概念内涵中,蕴含着财富和消费、物质和精神的两种对立与统一关系,即通过对大量占有财富的物质化消耗,换取物质消费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某种超越的精神享受。

通常在对“奢侈”概念的理解中,许多人都将其与“奢华”、“奢靡”等同或混同起来,实则不然。虽然三者均含有“通过大量的财富消耗换取某种过分的享受诉求”之意,但究其本质,它们三者之间还是存在着内涵上的区别:“奢侈”主要是以追求物品或服务内在品质为重心的一种消费行为,其表现对象主要为某种特定的行为或物品;“奢华”却主要是以追求装饰或环境外在华丽来装裱门面为重心的一种炫耀行为,其表现对象主要为外在的装饰或环境;而“奢靡”主要是以通过过分地铺张浪费来达到外界注目的享乐行为,其表现对象主要为某种特定的生活状况或状态(沃尔冈拉茨勒称之为生活方式)。三者相比,“奢侈”的境界和层次,明显要比“奢华”和“奢靡”要高,奢侈的享受不仅需要大量的财富消耗,往往还需要更高的文化素养。或者说,只要财富充裕、富足,奢华、奢靡的生活享受,人人皆可为之;而“奢侈”未必然之,它除了应当具备相应富裕的财富外,消费者还需要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或精神品质。“奢侈”是人们自然追求物质与精神享受合一的一种富足、高品质的生活方式,这也应是“奢侈”真正的经济学意义。

“奢侈品”(Luxury)的概念,是一个域外舶来名词,同样来源于拉丁文中的“Luxus”。关于“奢侈品”概念的定义,国内外学者作过各种不同的解释,其中较为常见的定义如下:一是认为奢侈品是“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超出必要程度的生产成本或使用费用的商品”。二是英文辞典中的词义解释,“可拥有而非必需”的商品,其涵义中具有精神上获取愉悦、使用中得到舒逸、价格上异常昂贵的特点。三是美国芝加哥大学克里斯托弗贝里在《奢侈的概念:概念及历史的探究》中认为,“奢侈品是那些可以轻易并毫无痛苦地替代的物品”,其实质指可廉价替代或轻易放弃的非生活必需品。四是德国经济学家维尔纳桑巴特在其《奢侈与资本主义》一书中,以“精制品”的概念将“奢侈品”从“量”与“质”的角度进行阐释,认为奢侈品就是在产品的基本用途之外,通过对产品原材料的添加或外观工艺的改良而进行再加工的产品。五是国际定义,认为奢侈品是“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具有独特、稀缺、珍奇等特点的消费品”,又称为“非生活必需品”,这也是目前人们通常采用的一种定义。

以上各种奢侈品定义,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奢侈品概念的内涵,但其内涵都只是局限于奢侈品商品属性的某个方面,这无形中扩大了奢侈品概念的外延。无论是“超出必要成本的商品”、“可拥有而非必需的商品”、“原料添加或外观改良的商品”,还是“非生活必需品”,其内涵均只是从生产和使用角度涉及了奢侈品的部分商品属性。同时,根据概念定义中内涵与外延的反比关系,由于对奢侈品概念内涵的局限性,使得其外延得到了不必要的扩大。例如,“超出必要成本的商品”的定义中,很难让人区分一般低、中、高档商品与奢侈品的界限,因为“生产成本”与“使用费用”原本就是商品价格的构成,这不仅仅是奢侈品的特性,而是所有商品的共性;再如,“原料添加或外观改良的商品”的定义中,其实质内涵也同样只是体现在商品价格的成本构成中;至于“可拥有而非必需的商品”、“非生活必需品”等定义,其内涵概括明显过于笼统与抽象。

对此,本文在借鉴和吸纳有关奢侈品概念内涵的基础上,从奢侈品多属性内涵的角度进行概括,以更为科学地明确奢侈品概念的定义;并从奢侈品的消费主体、消费客体和价值构成的角度,对奢侈品概念的内涵进行研究分析,从而明确奢侈品概念内涵的内容,即:为特定社会富有消费阶层拥有和享受,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所获取的精神附加价值要远高于实用价值的珍贵稀缺商品或服务。

由此可知奢侈品固有的内涵:一是奢侈品的消费主体只能是社会中极少数的特定富有群体;二是奢侈品的消费客体只能是具有珍贵性、稀缺性的商品或服务;三是奢侈产品的价值构成主要由物品的实物价值(或可称原始价值)和精神附加价值(或可称引申价值)构成,并且消费主体在消费中获取的精神附加价值,要远远高于奢侈物品本身的实物价值。

奢侈品的范畴与属性

(一)奢侈品的本质属性

哲学上的范畴是人的主观思维对客观事物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正如商品、成本、利润等属于经济学的范畴一样,研究奢侈品范畴的根本目的也就是在于客观地概括或反映奢侈品概念内涵的普遍本质与属性表现。从所有商品的实物生产和价值构成的对比研究中,清晰而明确地找到奢侈品区别于其它任何商品的普遍不同之处,那就是作为奢侈品的商品具有的本质属性。

一是奢侈品有形实物价值的稀有珍贵性。有形实物的消耗是所有商品得以客观存在的物质载体,这是所有商品在实物生产过程中的共性,但奢侈品在其实物生产中所消耗的基础材料、加工流程、生产技术、人工成本等有形实物,必然具有明显的稀有珍贵性。这可以从维尔纳桑巴特的“量”与“质”的概括中得以说明,即相对于其它商品,奢侈品在其实物产品形成中使用和消耗了更多或更好的有形实物,通常表现为奢侈品形成中所使用原材料的珍贵和制作工艺的精良。

实物性奢侈品一般是指产品可以通过有形实物的外在表现形态而存在的奢侈品,简而言之,就是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奢侈品,如豪宅、名车、游艇、珠宝、服装等,一般传统的奢侈品都属于实物性奢侈品。服务性奢侈品一般是指产品通过无形服务的外在表现形态而存在的奢侈品,这类奢侈品没有特定的实物形态,其价值往往通过消费者接受服务消费时所获得的无形体验和感受而实现,例如健身、社交、休闲、美容、旅游、美食、体验等,相对于传统的实物性奢侈品,服务性奢侈品应当是现代生活中一类新兴的奢侈品。

(四)奢侈品本身所依附的实物价值载体

根据奢侈品本身所依附的实物价值载体的不同,可将奢侈品分为资本性奢侈品与资源性奢侈品。

资本性奢侈品一般是指通过对物品的拥有可以实现保值或带来增值的奢侈产品,消费者拥有这类奢侈品的目的并非直接消费,而在于占有和收藏,如珠宝首饰、金银玉器、古董字画等;资本性奢侈品可以通过占有、收藏方式拥有,并可进行估值抵押融资。资源性奢侈品一般是指在生产中过分地占有人力、材料、土地等自然或社会资源并最终用于消费的奢侈品,这类奢侈品的最终效用明确在于消费而非增值,如豪宅、游艇、名车、时装、腕表、箱包等。资源性奢侈品以使用、消费的方式拥有,一般很难实现保值性融资,同时它们相对于普通商品,在生产制作中会占用和消耗更多、更好的资源。

(五)使用和消费过程中的实物消耗方式

根据奢侈品在使用和消费过程中的实物消耗方式的不同,可将奢侈品分为一次性奢侈品与重复性奢侈品。

一次性奢侈品一般是指产品实物在使用和消费过程中一次性消耗并完成全部消费过程的奢侈品,如雪茄、名酒、美食、化妆品等,这类奢侈品只能经历一次性消费,其产品实物形态随消费而消耗及消亡。重复性奢侈品一般是指产品实物可以在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多次循环使用的奢侈品,如服装、皮具、钟表、眼镜等,这类奢侈品虽然多次重复地使用直至其实物形态的毁损灭失,但它一般也有特定的使用周期或期限。应该明确的是,这种分类方式从逻辑划分角度而言,一次性奢侈品和重复性奢侈品只是属于消耗性奢侈品的一级子概念,而与消耗性奢侈品相对的保值性奢侈品,可以将其理解为可无限次循环使用的重复性奢侈品。

在上述有关奢侈品的分类中,新兴的服务性奢侈品是否已脱离了对奢侈品内在实物价值珍稀性的本质范畴或属性范围,应当值得关注。事实上,现代生活中出现和兴起的康体、美容、健身、休闲以及太空旅游、极地观光等服务性奢侈产品,消费者在体验和享受中同样会含有实物价值的体现,如专业器械、专业护理、精心服务、技术指导、优美环境等等,无不体现出服务性奢侈品中所含实物、资源价值的珍贵性与稀缺性。因此,服务性奢侈品同样具有奢侈品在实物价值上的稀有珍贵性和在无形价值上的外在彰显性两大本质属性。

奢侈品经济与现代商品经济

奢侈品是在一定经济与社会发展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商品类型,它是阶级社会等级制度环境条件下的一种客观必然而普遍存在的商品形态和社会现象。在现代市场商品经济体系中,奢侈品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产业一样,是现代商品经济中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由于行业尖端资本的聚合、私人物质财富的集中,以及人们对身份、地位、形象等外在彰显的心理需求或对某种个性化生活品质的追求,这些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客观存在,为现代奢侈品经济的发展建立了稳固的市场供需关系,并且已成为现代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现代商品经济是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以参与各方互惠为条件、以劳动产品交换为目的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总称,而奢侈品经济之所以可以相对独立地作为现代商品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由市场主导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产业或行业内部的专业化精细分工所决定的,同时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定商品营销市场定位的必然要求。首先,奢侈品经济是一种具有完全商品特征的特殊的消费商品或服务产业体系。由于市场需求的导向和产业分级的细化,以及客观存在的商品与服务的不同档次和消费层次的个性需要,使得奢侈品从普通商品序列中分化出来,以其“质优价高,满足尖端消费群体的个性需求”的鲜明特色,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商品产业体系。其次,奢侈品经济的运行体系具有区别于普通商品的独特运行机制。奢侈品的生产制作、营销宣传、包装运输、售后服务、消费体验等商品运动过程与生产流通环节,均较之普通商品具有更多、更高的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标准往往明显优于行业或国家的相关质量标准,尤其在原料、工艺、技术和个等资源整合中,一般具有行业的珍稀性、独创性、领先性等特点。再者,奢侈品经济具有相对独立的产业经济系统属性。奢侈品的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等经济关系的调整与运行,可以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产业部门体系,并具有不同于其它普通商品调整与运行的经济规律和产业要求。

奢侈品经济是集奢侈产品的生产制作、加工流转、营销宣传、消费文化等于一体的系统产业运行集成,作为现代商品经济系统中相对独立的产业经济部门,其特有的生产与消费的周期性形成了独立的产业循环运行机制。同时它所带来的促进产业发展水平、创新商品制造工艺、创造社会财富和提供就业岗位、满足个需求、提升人们生活品质等方面的效用,也是引导和推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理论上而言,任何一个行业或品类的商品与服务,都有可能产生各自领域的奢侈商品。

在奢侈产品(含奢侈性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过程中,无论是从原料选择还是制作工艺上,以及在同类产品生产所需各类资源的优化整合上,往往都代表着相应行业内的最高水平,同时在产品研发与创新投入上也要远高于同行业水平,奢侈品生产中产品品质与工艺技术的更新更迭,使得一些适用的高新技术会梯度转移推广至其它同类产品的生产制造中,这必然有助于推动同类产品行业发展水平的改良升级。在奢侈产品的流通过程中,其在包装、存储、运输、营销等各流通环节上,较其它同类产品具有更高的品质和工艺要求,这些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的品质要求,无疑有助于促进奢侈品产业在社会经济协作关系基础上的专业化、精细化的分工发展,并形成系统的经济运行机制。

在奢侈产品的消费过程中,奢侈产品的拥有和消费不同于其它普通的商品或服务,它能够更多地带动其它相关专业性强的社会服务和产品消费的需求,如奢侈服饰消费带来的服装保养、专业洗涤、品质维护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奢侈豪宅消费带来家政和生活服务方面的服务需求……,这些产生于奢侈品消费过程的衍生性社会服务需求,将会延伸奢侈品经济的产业链条和范围。

参考文献

1.[德]维尔纳桑巴特,王燕平,侯小河译.奢侈与资本主义[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德]沃尔冈拉茨勒,刘风译.奢侈带来富足[M].中信出版社,2003

第7篇:消费主义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文化商品;重力模型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04

根据文化商品的不同特性分为五类:文化遗产类,印刷制品类,传播媒介类,视觉艺术品类,以及电影摄影制作类。不同的因素在不同的商品贸易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总体来说,一个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起着关键性的正相关因果发展作用,语言,人均收入水平和互联网的普及都有着显著效应的推动发展作用,而地理位置的原因有反作用因素。本论文的研究结果对一个国家制定推动文化商品贸易的发展的战略政策可以提供一定的建议,也对文化商品相关企业在日后的发展中有着引导作用。

一、文化商品贸易研究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各类商品市场的快速延伸与发展,大部分商品都已经进入了固定的循环经济模式,尤其是生活必需消费品以及能源类消费品。另一方面,随着世界贸易的迅速发展,各个国家之间的交流活动也在不断增加,而文化商品贸易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二战之后的经济高速发展之后,美国遭遇了经济大萧条之后,市场上民众的精神需求大幅度的增加使资本家认识到,经济效益不仅仅可以从工农产品上得到巨大的利益,文化价值同样可以创造高价值的效益,如果把“文化”实现产业化,实现文化艺术的产品化,文化单位和传媒机构的企业化,文化艺术领域和多媒体现代娱乐集团的资源融合化,可以使规模化的文化商品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而通过近百年的发展,美国文化产业已经成长为国民经济中地位仅次于军事工业的支柱性产业,每年的产品出口超过了航天工业相关产品的出口,成为第一大出口创汇产业。而我们知道的,每年的美国文化产品出口不仅仅为美国传媒资本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也给美国政府带来了相应宣传的“硬实力”表现。

“文化”的定义非常困难,因为其涵盖了很多虚拟的社会价值,比如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我们很难用一个框架来约束文化的定义以及其价值。而在世界范围内,我们更难去划分文化的界限,比如亚洲地区,日本、韩国很多文化都起源于中国,具有许多相似性。在西欧和北美地区,也有很多文化价值观都是通用的。因此,在本论文中,我们用“文化产业”的概念来定义文化的价值。文化产业最早产生于20世纪,是在霍克海默所著作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中提到,后来由英国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用“创意产业”来加强了文化与政府间的相互依赖扶植关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对其定义为: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而这个产业所诞生的所有产品都是文化产品。介于文化的特性,关于文化商品的研究相对比较少,而研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贸易往来的很多。随着各个国家之间信息与基础商品的贸易增加,很多国家民众的思想认知都被外国文化所影响甚至改变。特别是很多发展中国家中,海外文化商品都占有一定的比例,甚至超过了本国文化商品的比重。中国就是典型的例子,这和中国近年来接受了许多海外投资带来的经济协作有很大的关联性。

文化产品的崛起发展是在二战之后,和人民的生活消费水平是有紧密联系的,一般我们判断说人文发展指数越高的地区,其文化商品消费力会越强。按照传统的消费观念,人类的发展消费分为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人们的消费都集中于食物和衣物的消费,所以这个阶段工农业发展迅速,和第一次、第二次产业革命的时间相吻合;第二阶段,人民的消费模式就转向了自我满足与表现,就会大量的购买生活消费品,比如餐具,厨具,书桌等等相对生活必需品,所以会带来科技技术与相对稀缺生产要素的大量移动与发展;而发展到现在,很多人们的生活需求模式已经转变到了第三阶段,生活娱乐与文化精神层次的消费过程。据统计,现在在欧洲国家,精神娱乐消费的支出,包括视听娱乐、电脑设备、CD、DVD等音乐设备,运动设施,玩具,新闻报纸读物,看电影,买彩票等等行为已经占到家庭支出5%的比例,由此可证明,文化商品的贸易带动了各地文化商品的消费增长。据联合国贸易发展协会统计,世界文化产品的总产值在2007年已经达到了13万亿美元,并且每年保持7%的速度增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在调查报告中得出结论,组织成员每年的文化创意产业增长率都在5%至20%之间。世界银行也预计在未来10年中,文化产品的生产值会占据到世界生产总值的10%左右。而当今的先进科技技术与数字技术也更加加速了文化产品的传播与发展,文化产品所交易的并不仅仅是商业利润的价值,也附加着一个国家的形象价值。

第8篇:消费主义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公益旅游;定义;比较分析

一、公益旅游的产生背景

(一)大众旅游带来的问题

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大众旅游成为旅游的最主要形式,旅游业也在全球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以经济利益为重心的大众旅游还是带来了很多问题:对于旅游者而言,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放松娱乐、考察探险、增长见识等等,均属于利己动机的范畴。由于在享受旅游服务的过程中支付了相关费用,所以旅游者理所当然地认为要满足其效用最大化;对旅行社、饭店等旅游经营者而言,通过为旅游者提供有形或无形的服务,获得自身的利润最大化成为其主要目标。这在经济活动中是正常现象。但旅游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活动,旅游者过度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和旅游经营者过度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会给旅游客体(旅游资源)的拥有者——旅游目的地居民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损害其利益。如,在很多旅游城市,旅游者乱扔垃圾的现象屡见不鲜;大量旅游者的游览造成城市的交通拥挤,影响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旅游者到旅游城市的消费会推高当地的物价,尤其是房地产价格,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1,2]。

(二)业态发展及其存在的问题

针对大众旅游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专家学者们以及实践界不断寻找一种可持续的替代方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生态旅游。生态旅游立足于旅游目的地的生态环境,寻求一种对目的地环境损害最小化的旅游方式,是学界备受推崇的一种可持续旅游形式。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这一有益于环境的旅游很受旅游消费者关注。然而,旅行社抓住了这一需求,开始大张旗鼓地打着生态旅游的旗号开展规模化的大众旅游。现如今,生态旅游已不再“生态”,与大众旅游除名称外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而且,生态旅游传入中国有一定的变异,专家们的理解不同,加上旅行社对大众的误解,生态旅游被很多人认作是旅游者到未受污染的原生态地区享受天然生活的旅游,从而受到追捧,生态旅游在中国失去了其原有的意义[3,4,5]。

(三)公益旅游的产生

生态旅游由于大众旅游的侵蚀产生泛化现象,其可持续性受到质疑。说到底,生态旅游仍然侧重于旅游者,期望旅游者在对目的地环境损害最小化的同时满足旅游需求。在生态旅游基础上形成的公益旅游,则更加注重为目的地居民生活或环境带来利益。

公益旅游的权威研究学者Wearing认为[6],公益旅游对新殖民资本主义的大众旅游以及很多由西方国家控制、目的地居民很少享受旅游利益的一些选择性旅游形式,都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替代方式。Wearing主要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居民到发展中国家旅游的角度来阐述,将大众旅游看作是新殖民资本主义,很多选择性旅游也是由西方国家控制,目的地居民缺乏应有的权益。事实上,如果把范围放大,我们仍然会有类似结论:对一般旅游发展而言,旅游客源地往往是发达地区,或者说旅游者往往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强势的文化背景,旅游目的地居民经济水平低,文化相对处于弱势,所以旅游发展会导致目的地地区的物价上涨,当地文化被旅游者文化侵蚀。而公益旅游的发展,则是更多地考虑了处于弱势的旅游目的地居民的利益,是一种良性互动的旅游形式。

在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成就斐然,国民的生活和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成为旅游消费者。但经济收入在地区间的分配差距明显,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在富人阶层增多的同时,仍有很多人处在贫困线之下。贫困地区往往地处偏远,可进入性差,不仅发展旅游不便,其他产业也由于交通瓶颈而难以发展。而很多贫困地区也有一些发展旅游的资源优势:人迹罕至,基本未受污染;植被茂盛,动物种类繁多,具备生物多样性;很多地区为少数民族居住,其服饰、语言、生活方式均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少人关注,很多已经濒临灭绝。基于此,我国公益旅游在借鉴国外公益旅游发展经验和通过本土调整的基础上应运而生。

二、我国公益旅游的发展

(一)与国外相比我们公益旅游的不同之处

公益旅游源于美国,由学者Stephen Wearing最早提出[6]。公益旅游最初是作为生态旅游的一个分支,强调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做出贡献的志愿性。志愿性甚至是国外很多公益旅游者的主要旅游动机之一。目前国外最流行的公益旅游项目为保护濒危生物的多样性及相关的科研考察。另外,在某地发生自然灾害时,也有很多人前往公益旅游,为其提供帮助。

国外的公益旅游与生态旅游尤其是生物考察旅游息息相关。但这种形式的公益旅游在我国并没有发展壮大。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国外经济发达,很少有人处在贫困线以下,而且有良好的福利制度和慈善事业做保障;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大众主要着眼点在提高收入,对生物多样性关注不多,并不热衷于考察科研旅游。相关科研考察多有经费支持,科研的助手不但不用出资,反而会有一定的费用补助。加上普通大众缺乏相关的知识,往往不能参与其中。所以公益旅游在我国的发展有了新的侧重点,即以改善贫困地区居民受教育水平和生活水平以及保护当地特有的文化为主。最具代表性的例子为多背一公斤公益旅游活动和张晓松教授创办的贵州乡村旅游发展中心。

(二)我国公益旅游发展的代表案例

多背一公斤公益旅游是公益旅游在教育方面的一个分支,它由民间发起,倡导旅游者在出行前准备少量书籍和文具,带给沿途的贫困学校和孩子,并强调通过旅游者与孩子们面对面的交流,传播知识和能力,开阔孩子们的视野,激发孩子们的信心和想象力,最后,通过 省略给出的公益旅游定义(3)分为广义定义和狭义定义两方面,比较科学。广义的定义可以看作是志愿旅行(不一定是旅游,如志愿者异地服务),狭义的定义强调志愿服务与传统旅游要素的有机结合,这有点过于苛刻。在我国并非如此。比如“多背一公斤”组织的公益旅游,旅游和公益是两个部分,并没有有机结合。

第(4)个定义强调了公益旅游的公益性质,并把公益旅游看作是冒险旅游和文化渗透旅游的分支,还解释了公益旅游者的目的(通过服务深入了解目的地社区以及社区居民),但并不是所有公益旅游者的目的都是如此。应该说大多数公益旅游者的目的除此之外,还有旅游和帮助目的地社区居民的目的。

定义(5)的广义定义和定义(3)的广义定义一致,而其狭义定义无非就是定义(1)的另一种说法。

(二)文章对公益旅游定义的界定

我们认为,公益旅游是一种包含了公益活动和旅游活动的综合性活动;公益旅游者参加公益旅游的目的多种多样,可能是为了减轻目的地的贫困(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贫困),帮助灾后重建,扶持弱势文化遗产,以及深入与目的地居民交流等等(这里的目的强调的是公益的目的,与普通旅游形式相区别,当然还有普通旅游的目的);参与的意愿可能是积极主动的自愿行为,也可能是“被组织”的被动行为。如,企业为了培养员工的爱岗敬业精神,组织员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公益旅游活动,让员工意识到当前生活和工作的珍贵,更加热爱本职工作。

另外,在很多新闻媒体中对公益旅游的解释存在极度泛化的现象。如,(1)新华日报报道[14]:苏州市2009年12月31日在省内率先启用以12301为呼叫号码的公益旅游服务热线,提供旅游咨询、旅游投诉、旅游提示、旅游救援四大功能,能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等各方面的旅游服务需求,并可同时接受中文和英文咨询。(2)大河网报道了“郑州要发亿元公益旅游消费券 可抵扣景区门票”的新闻[15]。很明显,以上两则报道的公益旅游是对旅游者的公益,超出了学术上公益旅游的范围。我们认为,公益旅游是针对旅游目的地社区环境和居民的利益而开发的一种旅游活动,所以不赞成将公益旅游像新闻媒体中那样泛化。

我们不赞成公益旅游概念的极度泛化,但也不认为要把公益旅游限定为一种带有严格公益行为的旅游活动。在公益旅游的实践中,有人认为公益旅游中应该是公益活动与旅游活动的比例是1:1,这未免太过苛刻。我们认为,公益成分大到完全的异地公益活动,小到将旅游作为一种公益,都应该属于公益旅游的范畴。另外,以上定义并没有把公益旅游的主要参与者列出,而是以旅游者的一种旅游活动来界定,这不太确切。仅仅旅游者参加的公益旅游难以保证目的地居民的利益,公益旅游的有效实行需要旅游者、旅游组织、旅游目的地政府及企业和目的地居民共同参与来保障目的地居民的利益。

由此,我们将公益旅游定义为:公益旅游是指在贫困落后等需要帮助的地区开展的,由旅游者、旅游组织、目的地政府、目的地社区居民和目的地旅游企业中的几方共同参与的能够保障旅游目的地社区居民利益的一种旅游形式。该定义要两个最基本的要点,一是在贫困落后等需要帮助的地区,二是保障目的地社区居民利益,也就是说,在发达等不需要帮助的地区开展的旅游或者不能保障目的地社区居民利益的旅游都不能归为公益旅游的范畴,而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可以是纯粹的异地志愿服务,可以是志愿服务与旅游活动的结合,也可以是目的地发起的“旅游即是公益”以旅游提升当地居民福利的活动。我们认为,这样定义公益旅游有利于其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为西部贫困落后地区开展旅游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参考文献

[1]保继刚等著.城市旅游:原理·案例[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1:450-477.

[2]孙诗靓.资源保护型景区——社区开发中的矛盾与对策优化[J].旅游论坛,2007,18(3):387-390.

[3]田园.我国生态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3).

[4]李凤娟.关于生态旅游的现状及若干思考[J].长春大学学报,2010(4).

[5]尚丽娜.心理学视角下生态旅游泛化问题新探讨[J].传承,2010(3).

[6]宋聪.中国志愿者旅游开发研究[D].北京: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07年.

[7]多背一公斤官方网站[DB/OL]..

[9]Stephen Wearing. Volunteer tourism: experiences that make a difference. CABI Publishing, Wallingford, 2001,224 pages. By Ross K. Dowling. Book Reviews / Tourism Management 24 (2003) 116–118.

[10]MARK ROGERS. Voluntourism is on the Rise.TravelAgent. September 17, 2007: 20-24.

[11]Voluntourism官方网站[DB/OL]..

[12]Globalvolunteer官方网站[DB/OL].

http://省略/faqs/default.asp.

[13]戴玉秀.公益旅游的概念探讨[J].中国商界.2008(10): 93.

第9篇:消费主义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更新 更美 更好 设计

1、认识工业设计基本属性的必要性

工业设计的基本属性是工业设计的规定性和存在的根据,是指工业设计本身所固有的根本的属性,是工业设计区别于其它设计的基本特质。工业设计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工业设计理论研究、工业设计教育(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业设计实践、工业设计政策制定以及决策、管理、评价、标准制定等,都需要一个相对明确的对工业设计的规定性。

我国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建立“工业设计”这一学科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全国各地高校陆续开办工业设计专业,由最初的20多所发展到90年代末的100所,到了2010年,近千所左右高校开办了相关设计类专业。有美术类的、艺术类的、文学类的、轻工类的、机械类的、电子类的、建筑类的等相关专业类的形形的工业设计。

工业设计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学科,因此对工业设计的认识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从1919年“工业设计”诞生就不断解释着、改变着的定义也证明了这一点。定义是认识主体使用判断或命题的语言逻辑形式,确定一个认识对象或事物在有关事物的综合分类系统中的位置和界限,使这个认识对象或事物从有关事物的综合分类系统中彰显出来的认识行为。工业设计作为一种人类社会的设计实践活动,其定义必须能与人类社会的其他设计实践活动相区分,即要明确设计范畴、设计对象、设计目的、设计任务、设计内容和设计目标。

2、工业设计的基本属性概述

2.1 工业设计是针对工业产品进行的一种设计实践活动

2002年由张乃仁教授主编的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设计辞典》对工业设计下的定义:“为工业产品进行设计就是工业设计”。甚至有更广义的定义:工业设计就是设计,“就是参与创造一个使人们更加美好、合理、有效地工作、学习、生活的空间。”

该定义明确了工业设计是一种设计实践活动,也确定了设计范畴限定在工业产品范围,以与建筑设计相区分。但同时又将设计范畴扩大到了“参与创造一个……空间”,似乎又与建筑设计相合。因此,这一定义难以推广。

2.2 工业设计是实现艺术与技术的新统一

1919年德国魏玛国立包豪斯艺术学校的定义:“工业设计是为了人而不是产品。工业设计是在大工业的基础上实现艺术与技术的新统一。”

该定义明确了工业设计的目的是为人,设计目标是在大工业的基础上实现艺术与技术的新统一。定义明确了工业设计既包含技术,又包含艺术。这是我们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及大纲的主要依据。

2.3工业设计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其目的是要处理好产品功能、结构与外观的关系。

1964年国际工业设计协会在布鲁塞尔年会上提出:“工业设计是一种创造,其目的在于决定工业产品的真正品质。所谓真正品质并非仅指产品外观,乃在于决定产品的结构与功能的关系,以获得一种使生产者与消费者都能感到满意的整体。”即批量生产的产品的品质,是表面形态与其功能性的内在结构的统一。就此而言,设计师及其设计是生产者和使用者的桥梁。

该定义确定了工业设计是一种创造性活动,明确了设计对象、任务和内容是处理好产品功能、结构与外观的关系。设计目的是使生产者与消费者都能感到满意。

2010年7月,国家工信部等11个部委联合发文《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一》指出: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工信部对工业设计的定义与1964年国际工业设计协会提出的定义基本一致。抓住了工业设计的主体和实质内容,是中国工业设计发展历史的阶段性成果和认识。只是将包装与功能、结构、形态并列在层次上有些紊乱,因为包装也有功能、结构、形态问题。

2.4gong 业设计是一项专门的服务型工作

美国工业设计师协会(IDSA)的定义:“工业设计是一项专门的服务型工作,为使用者和生产者双方的利益而对产品和产品系列的外型、功能和使用价值进行优选。”并解释说:“这种服务性工作是在经常与开发组织的其他成员协作下进行的。典型的开发组织包括经营管理、销售、技术工程、制造等专业机构。工业设计师特别注重人的特征、需求和兴趣,而这些又需要对视觉、触觉、安全、使用标准等各方面有详细的了解。工业设计师就是把对这些方面的考虑与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包括销售机遇、流动和维修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工业设计师是在保护公众的安全和利益、尊重现实环境和遵守职业道德的角度责任感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的。”

该定义反映了工业设计与管理、技术、制造业、销售之间的现实关系。特别为工业设计师的实践活动提供了准确的定位:是为使用者和生产者双方的利益而进行设计,要特别注重人的特征、需求和兴趣。定义当中的优选主要的意义是设计之后的评价工作,这也应该归属于工业设计活动范围。苹果公司的创始人乔布斯对苹果公司的最大贡献就来自于擅长“进行优选”。

2.5gong 业设计是赋予批量生产的产品以新的、艺术的、好的品质与资格的设计活动

1980年国际工业设计协会联合会对工业设计所下的定义是:“就批量生产的产品而言,凭借训练、技术知识、经验及视觉感受而赋予材料、结构、形态、色彩、表面加工以及装饰以新的品质和资格,叫做工业设计。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工业设计师应在上述工业产品的全部侧面或其中几个方面进行工作,而且,当需要工业设计师对包装、宣传、展示、市场开发等问题的解决付出自己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以及视觉评价能力时也属于工业设计的范畴。”

该定义确定设计范畴限定在批量生产的产品、工业产品的全部侧面或其中几个方面。提出了对设计主体的资格要求:经过训练、懂技术知识、经验丰富及视觉感受好。明确了设计任务:赋予产品的材料、结构、形态、色彩、表面加工以及装饰。给出了设计目标:以新的品质和资格展现设计。定义同时对产品的营销设计:包装、宣传、展示、市场开发等也委以工业设计。

这是一个确定工业设计在设计事物的综合分类系统中的位置和界限、使工业设计从设计事物的综合分类系统中彰显出来的最为出色的定义。该定义对工业设计实践、工业设计理论研究、工业设计教育、工业设计政策制定以及决策、管理、评价、标准制定等都具有指导意义。因而,这是一个被广泛传播和采纳的工业设计的经典定义。

只是字数偏多,达170个汉字,难以背诵。而且,定义太多的限定词造成难以拓展,特别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容易造成定义过时(因此,2006年国际工业设计协会联合会对工业设计又有了新的、更长篇幅的定义)。

综上所述,工业设计基本属性的要点如下:

(1)工业设计是一项专门的服务型工作;

(2)工业设计是一种创造性设计实践活动;

(3)工业设计的对象是工业化量产事物;

(4)工业设计的任务是要处理好产品功能、结构与外观的关系;

(5)工业设计的目的是实现艺术与技术的新统一;

(6)工业设计是赋予产品以新的、艺术的、好的品质与资格的设计活动。

3、对工业设计基本属性的简化

3.1 工业设计的本质属性和追求目标

通过对工业设计基本属性的认识、分析和总结,可以得到工业设计的本质属性表现在:创新性、实用性和艺术性三方面的有机统一。工业设计所追求的目标也通过上述三项本质属性反映在下列三项标准的有机统一。

(1)更新——工业设计追求的目标必须具有新颖性。一方面,这是为了适应人的好奇、猎奇、追求新潮的社会消费心理。另一方面,新设计必须关注和反映最新科技成果。设计活动与生产活动不同,它不是重复,而是求解问题提供的新方案,设计活动自身具有求新的目的性。

(2)更好——工业设计追求的目标必须具有更好的品质,更好的工程应用前景、更好的商业价值。更好的功能、结构、技术性能指标,更好的经济指标,更好的操作性、维护性,对环境更好的适应性,对业主和使用者更好的满意度,这些都是工业设计追求的目标和设计的目的。

(3)更美——工业设计追求的目标必须具有更美的外形款式,更加艺术别致。对于更好的设计目标也是工程设计、技术设计、机械设计追求的目标。但工业设计同时还有另外的追求目标,或者说更加侧重于追求具有更美的外形款式、更美的色彩、更美的质感、更美的做工、更美的比例与尺度、对消费者更有吸引力的视觉感观、更完善、更有利于销售的产品。

更新-更美-更好的工业设计整体属性反映了工业设计的追求目标和目的所在。设计的目的和设计的对象决定了设计的行业属性,也就决定了该设计。

3.2“更新-更美-更好”的设计活动

“更”有更替、替换、变更、变化、求新、更新、更科学之意义。

“美”是对事物感知的心理状态的描述词,是一种舒心和愉快的心理状态。是对产品完菩、艺术和美观的肯定。

“女子”是对事物品质、属性和应用的描述词,是对产品使用功能、工程量产和商业价值的肯定。

因此,可以将工业设计表述简化为:

工业设计是一种使工业化对象获得“更-美-好”资格与品质的设计活动。

所谓工业化对象指工业化量产的产品及其品牌、宣传、包装、展示等。所谓“更”是针对产品求新、求变、科技创新而言的。所谓“美”是针对产品结构形态和视觉外观感受要求艺术别致而言的。所谓“好”是针对产品使用功能、产品操作方便高效以及工程量产化应用和商业价值而言的。资格与品质指设计对象内容与形式、本质与表象的有机统一。而设计活动则是指人类探寻满足需要的视觉化活动。

主,呈现典型康熙民窑青花特征,与国内同类器相比,造型端庄,绘画精细,青花发色艳丽,依然是当时民窑中的精品之作,体现出出口民窑青花的优良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