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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
近些年以来,中职学校由于网络暴力引发的校园冲突事件已经呈现上升的趋势,处于发展中的中职学生对外界的刺激和影响缺乏成熟的判断,具有青春期的冲动,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精神大餐的同时又容易受到网络暴力等不良现象的影响,或者是面临网络暴力侵害时缺乏应对的策略,因此掌握避免成为网络暴力实施者和受害者等人际冲突事件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基于以上原因,在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管理系14级会计专业学生中,开展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共132人,年龄为15~17岁,女生125人,男生7人。
一、中职学生网络暴力现状
你们知道哪些行为属于网络暴力吗?你们在网上攻击过他人吗?你们在网上又被别人攻击过吗?围绕以上三个问题,在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会计专业14级的所有学生中进行了真实、客观的匿名问卷调查,由此获得了一些数据。
1.你认为哪些行为属于网络暴力?
有将近80%的人在网上受到过攻击,而从没有受到过他人攻击的仅占约14%。这个调查结果很让人反思,学生在面对恶意批评和谩骂的时候,表现义愤填膺,但其实很多时候,他们无意间却在做着让别人和让自己痛恨的事情!
二、中职学生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分析
英国14岁女生汉娜・史密斯因不堪网络语言攻击在家中上吊自杀。在汉娜社交网站的个人主页上,这位14岁的女孩不时能收到很多同校同学的各类语言攻击和侮辱。在这位女孩自杀前,“这个世界没有你会更好”的信息还一直不时在女孩的主页上冒出。
汉娜之死,引起广泛的讨论和调查。美国疾病控制预防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0年到2014年,10岁~17岁间的美国青少年遭遇网络欺凌的案件增加了50%,此类案件呈上升趋势。英国的一份报告显示:接受调查的500名青少年中,很多人表示自己曾收到过恐吓留言或邮件,还有超过1/3的人表示,自己曾在网上攻击过他人。据调查获知:女生受到网络欺凌伤害的几率高于男生。约39.3%女生曾在网络上被欺负,略高于男生的34.4%,不过有27.3%的女生表示,而女生的欺凌行为往往更狡猾、更具杀伤力。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网络暴力产生的根源有很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社交网站缺乏管制,匿名网友可以凭借语言暴力在网站肆意发泄。网络的“匿名性”使得有些学生错误的把网络世界当成一个不受限制的虚拟空间,从而不断自我放松。
第二,有些青少年涉及或参与网上欺凌活动的另一个原因是缺乏文明上网的意识。这些学生认为一切行为发生在遥远的空间,并不会察觉得到在个人网页重复污辱,极可能导致对方恐慌甚至担心人身安全。
第三,学生的法制教育滞后。很多中职学校的学生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很好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而进入网络世界后因为法律的约束很少,因而有些学生会不遵守日常的道理和法律规范,放大不良行为。
看似一句调侃或一句中伤,可能会带来暴力冲突,甚至危及生命!现今网络已经无处不在,学生身处其中,那学生应该如何规范自己的语言,努力创建一个干净的环境?
三、应对中职学生网络暴力的方法
第一,完善网络监管,加强对网络交流平台的管理,逐步推行网络实名制,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网络监管者应当加强同网络服务运营商和网络公司的交流合作,对不文明的上网行为进行适当干预。有些网站可以规定只有成年人才可以注册等。同时也要加大舆论的引导作用,发挥专家在释疑解惑、知识普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开放、平等的互动平台促进网络发展走向有序理性的轨道。
第二,加强对学生的文明上网教育,从道德层面约束学生行为。努力创建以家庭和学校为主体的教育监督系统,加强对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引导他们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目前有一些学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登录社交网站或视频分享网站;同时也建议家长申请一个社交账号来监管孩子在社交网络上的言论。此外,抵制不良内容、不沉迷、良好地控制上网时间,都能有效地帮助青少年远离网络欺凌的威胁。
第三,加强学生文明上网法制教育。除了依靠道德约束外,还必须依靠法律。一方面,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法制教育,让学生在网络世界也能像现实世界一样遵守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政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据报道,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还相继开通了专门的网络热线,鼓励举报与网络暴力有关的信息。
参考文献:
[1]刘伟峰,安晓静.网络暴力现象解读[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01).
最近,四川成都市一男子将一驾车女子拖至车外殴打。事后,该男子提供行车记录仪录像,证实女子突然变道、别车。随即,网友“挖”出该女子以前多次不良记录,甚至包括酒店开房登记记录。一场因违章而引发的网民热议,异化成对当事人二次伤害的“网络暴力”。有人说,做错事,就该受罚;有的人则表示,适当的网络曝光可以激浊扬清,但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人心道德的天平之间进行。那么,究竟是哪些因素促使着网络暴力的发生?首先,互联网的迅捷发展,正无时无刻不对每个人的工作、生活和学习产生着深刻的影响,这构成了网络暴力发生的潜在基础。其次,匿名的网络状态导致部分网民口无遮拦,事件当事人维权难度大、追责难。很多网民在谴责别人不道德的同时,自己也采取了不道德的方式,情绪的无底线宣泄对别人造成深度二次伤害,甚至侵犯个人隐私。
那么,该如何根除网络暴力现象呢?
首先,立法先行。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但是,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个人隐私给出详细的解释和保护细则,国人对隐私的保护意识仍比较薄弱。曾有专家建议,言论自由既不能突破法律规定,也不能逾越道德底线,更不等于豁免社会责任,因此应对个人信息圈定“保护网”,对“人肉搜索”制定法律红线。
其次,常言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网络暴力所指向的网络事件,既然引起舆论臧否,则一定有其不符常情、不可理喻之处。伴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狂飙突进,“人人都有麦克风”已经成为既定事实。那么,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需要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天平衡量自己做的每一件事,不做逾越法律红线、有违道德的事。
最后,网民需要加强修养,以理性代替臆断,以设身处地代替无所忌惮。网络暴力现象已成为网络生活中的阴影,而或许,任阿一个人都有可能在下一刻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正因如此,网民需要以“同理心”设身处地地探寻事情的来龙去脉,以理性判断代替主观臆断,不轻易置评;若下定论,需要经得起逻辑的推敲、事实的检验、公众的认可。
最近,在微博上,随着讨论交锋呈现出炽烈的状况,一些争论也日趋激化,开始出现一种暴力的倾向。这里有频繁出现的以暴力相威胁,展现出的暴力的渴望等,但更为危险的是在虚拟现实中的威胁和恫吓有了转变为现实的暴力的行为。
这些当然是一些局部的现象,也仅仅是极少人的极端行为。但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从暴力威胁的骂战转为了现实的人身威胁和尝试进行暴力行动,甚至一些实名认证的人士也参与了;二是这种现实的人身威胁和行动也得到了一些持相同观点的人的大声喝彩,认为这是很有道理的行为。这两个现象其实突破了互联网原有的和现实相对脱节的虚拟状况,而是在某种特定的状况下变成了现实化的暴力。
这种将网上的虚拟世界的讨论变为现实世界中的暴力的愿望之所以应该引起高度的关注,是它的出现突破了互联网文化的底线。观点之争当然自有互联网的一天就存在,在网上相当激烈的言辞你来我往,甚至破口大骂也是经常出现的。这些比起在纸媒或公共场合当然要显得越过了界限,但在互联网上还是某种虽然让人不愉快但却常见的状态。但今天这样把暴力公开地甚至炫耀性地展现其实是相当危险的,也确实是互联网文化的负面性的因素的爆发。在这里令人震惊的不是有人会在现实中使用暴力,这种试图用粗暴的方式解决问题的欲望其实是人类社会中难以避免的,而在于和他观念相同的人觉得打得有理,觉得对方的观点已经不属于人类,所以该打。
这里有一种将暴力合法化的逻辑值得关注:自己的观点就是真理,对立面就无权发表他的观点,而必须诉诸暴力加以彻底解决。这种辩护的危险性在于它将不同观点和思路的论争最终变成暴力的对决,用现实的暴力解决网络的分歧。
关键词 青少年 互联网 暴力游戏 暴力倾向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背景
网络游戏出现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在最近十几年内迅速发展。与此同时,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的生活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各地警方发现,在青少年喜欢玩的电脑游戏中,其情节内容基本上都带有暴力内容,网络游戏引发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80%以上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网络暴力游戏成为他们违法犯罪的直接或间接诱因。由于网络暴力游戏与青少年暴力行为之间存在可能的联系,而当前网络游戏在社会上日益流行,我国还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为此,积极开展网络暴力游戏对青少年攻击行为影响的相关研究便显得特别重要和紧迫。
在已有的网络暴力游戏的研究中,研究者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接触暴力的网络游戏与暴力行为之间的关系,采取了多种方法来论证,主要是通过让被试者玩不同暴力水平的游戏,再分析所产生的暴力行为因变量上是否存在差异。研究的方法有调查研究和实验研究,许多研究都证明了无论短期还是长期暴露于网络暴力游戏都导致了暴力行为的产生。但已有的研究也存在着不足,包括研究的可重复性,样本的大小是否足够,信度、效度是否控制,是否有时间次序,以及潜在的虚假因素的影响是否控制,交互影响是否考虑等。而最不足的是缺乏长期的研究以及多角度、多变量的讨论。本文试图通过研究更好地认识网络暴力游戏这个日益流行的现象,探讨其与青少年暴力倾向的关系。
本文以传播学的“涵化理论”和社会学的“社会学习理论”、心理学的网络成瘾理论为基础理论,以广州市的中学生为研究对象,探讨青少年玩网络暴力游戏的状况。文章考虑了性别、年级、每月可用零花钱、网龄、父母学历、与父母关系的和谐程度等因素。
根据相关理论,我们对与本课题相关的概念进行了如下界定:
(1)暴力游戏:游戏中含有“血腥”、“杀戮”、“战争”、“攻击”、“打斗”等内容的游戏即为暴力游戏。
(2)网络暴力游戏: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电脑游戏;是多个游戏者参与其中的互动游戏;是以刺激、暴力和打斗为主要内容的并带有描绘游戏人物试图对其他游戏人物造成伤害的电子游戏。根据《大众软件》的划分方式,网络暴力游戏可以划分为四个等级:A 零级。是指游戏中无任何表现血腥、暴力及非人的内容;B 一级。指游戏中有暴力倾向力’面的暗示,有少量表现的血腥或其它场面非人场景的内容;C.二级。指游戏中有暴力倾向,有一定数量表现的血腥或其它场面非人行为的内容;D三级。指游戏中有详细表现肢体分裂的过程或状态,有明显的施暴过程以及表现其它非人性的行为。本文主要研究后三种游戏对青少年的影响。
(3)暴力倾向:是指具有暴力的想法且有可能发展成实际行动的一种心理与行动趋势。
二、研究方法
1 研究对象
本文以在广州市的中学生为研究对象,从16所中学(包括初中5所,高中11所)中进行随机问卷调查,实际发放问卷574份,回收有效问卷535份,有效回收率是93.2%。在接受调查的中学生中,男生与女生的性别比例是4:6;高中与初中学生的比例亦是4:6;其中,将近7/10的被访者就读于省/市重点中学;超过7/10的被访者每月零用钱不高于300元;超过九成的被访学生网龄超过1年。
2 调查工具
通过Excel2007对样本进行数据录入,并以SPSS13.0统计软件作为统计分析工具。
3 调查程序
本次调查时间为2009年3-5月,历时两个多月。调查问卷由课题组五位高校传播学、法学老师在文献资料搜集、分析下制定,并在试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
在研究变量(被访者认知、态度、行为)确定后,进行变量操作化并设计成问卷。在问卷初步拟定之后,由广东工业大学三位专家共同审读问卷内容、斟酌文字,力求提升表面效度与内容效度。问卷初步确定后,进行了前测与试测以了解问卷的确切性,并依据测验结果对相应题目予以修正。最后确定问卷,并由广东工业大学社工系学生调查组对中学生进行抽样调查。
三、研究结果
1 青少年玩网络游戏的基本情况
(1)玩网络游戏的频次与时长
调查显示,超过六成的被访者(样本为334;约62.4%)每周至少玩一次网络游戏,将近15%的中学生每周玩超过5次。
笔者就每周至少玩一次网络游戏的334个被访者进行调查发现,将近半数的中学生每次玩网络游戏的时长为1-3小时,而超过三小时的中学生有将近三成(样本为98;约32.4%)。
显著正相关,初中生每周玩游戏的次数非常明显地高于高中生(t=6.852**)(见表1),男生玩游戏的次数非常明显地高于女生(t=7.158"*)(见表2)。
每周玩网络游戏的时长与“性别”显著正相关(t=2.224*)(见表2),但与“年级”、“网龄”无太大关联(见表3)。
表4的调查结果显示,学生平均每次玩网络游戏的时间长度在与父母关系融洽程度上存在显著差异(F=2.536,p
调查结果显示,“每月零花钱”、“父母学历”、“父母关系融洽程度”对沉迷程度也有所影响。每月零花钱1000元以上的,玩游戏的时长非常明显地高于500元以下的同学(t=4.129*)。父母学历为“小学以下”或“研究生及以上”的,玩游戏的时长要显著高于其他同学。与父母关系非常差的,平均每次玩网络游戏的时间长度要显著高于其他同学(t=2.536*)。
2 所玩网络游戏的级别
调查显示,被访问的中学生中,有将近1/5(样本是58.约17.4%)所玩游戏的级别在二级及以上(见表6)。且最受中学生喜欢的游戏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QQ游戏(N=110)、CS(N=50)、CF(N=37)、魔兽(N=28)、卡丁车(N=27)。
相关分析显示,玩网络游戏的级别同被访者“年级”、“性别”显著正相关,初中生玩游戏的级别非常显著地高于高中生(t=4,604**)(见表1),男生玩游戏的级别明显高于女生(t=5.522**)(见表2)。
父母学历对玩网络游戏的级别也有所影响。父母学历为“为小学以下”或“研究生及以上”的,玩游戏的级别要非常显著地高于其他同学。
2 青少年玩网络暴力游戏与暴力倾向的相关性
(1)不同游戏级别对暴力游戏的认知
从表7可以看出,对网络游戏“画面血腥”、“音效富有煽
动性”、“现实中没有的刺激”的认知,零级和一、二、三级差异显著,零级更不赞同网络游戏“画面血腥”、“音效富有煽动性”、“现实中没有的刺激”。而赞许度与认可度通常是暴力倾向形成的前提。
(2)对暴力游戏负面影响的认知
本次调查将暴力游戏的负面影响设置为三个指标,分别是影响手眼协调能力、导致精神紧张无法放松、浪费时间影响学习。笔者将非常赞同、比较赞同、中立、不太赞同、非常不赞同赋予分值,分别是10分、8分、6分、4分、2分。所有被访者对暴力游戏的负面影响持中立态度(5分
3 对暴力游戏未来发展的看法
关于暴力游戏未来发展看法的调查发现,被访中学生中竟然有近六成对暴力游戏的未来发展持明确支持(样本为94,约17,6%)和中立(样本为193,约36l%)的态度。这也印证了上文中得出的中学生对于暴力游戏负面影响认知不够的结论。
4 周围朋友/同学用暴力方式解决矛盾的例子数量
调查显示,被访者周围的朋友与同学中用暴力方式解决矛盾的数量回答“非常多”、“比较多”、“一般”的人数占到44.1%。回答“比较少”、“非常少”的人数占到49.6%。
5 对网络、现实中矛盾的解决方法
调查显示,多数被访的中学生是可以区分网络和现实的区别的,针对这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虚拟/现实),解决方式也有所区别。对待网络上的矛盾,多数被访者认为“解不解决无所谓”(样本=243,约45.4%),其次,多数中学生选择“同对方就在网上PK”;而对待现实中的矛盾,将近六成的中学生选择“用现实生活中的方式解决”,其次是认为“解不解决无所谓”。而不论网络中的矛盾还是现实中的矛盾,选择“将游戏中的暴力方式复制到现实中解决”的人寥寥无几,前者只占了1.3%,后者只占了1.9%。
6 暴力行为赞同状况
本部分调查中,笔者将对暴力行为的赞同状况分为五个递进的层次,分别是“暴力可以解决所有问题”、“暴力只能解决一些问题”、“无所谓”、“不太赞同用暴力解决问题”、“坚决反对用暴力解决问题”。其中,前两个指标表示对暴力行为“非常赞同”和“比较赞同”,第三个指标(即“无所谓”)表示对暴力行为持中立态度,后两个指标表示对暴力行为“不太赞同”和“非常不赞同”。调查发现,有超过1/5的中学生(样本为109,约20.3%)对暴力行为持赞同的态度。这一数据确实应引起青少年教育者及传媒人的注意。
另外,笔者将“暴力行为赞同状况”这一指标同其可能相关的指标进行了相关分析,就现有的数据发现,中学生“暴力行为赞同状况”同被访者“性别”、“年级”、“与父母的关系”、“父母学历”、“每月零花钱”无明显相关性,而与“平均每次玩网络游戏的时间”正相关,即平均每次玩网络游戏的时间越长,暴力行为赞同度越高;与“玩得较多的游戏所属暴力级别”正相关,即玩得较多的游戏所属暴力级别越高,被访者暴力行为赞同度越高(见表8)。
四、结论与讨论
1、所调查青少年参与网络游戏的程度较高,并且存在性别和年级差异,男生网络游戏的沉迷程度更深,无论是频次、时长,还是游戏级别,都显著高于女生;初中生玩网络游戏的频次、级别明显高于高中生。
2、青少年的网络游戏沉迷程度还与家庭的各因素相关:每月零花钱300元以下和300-500元之间的青少年在玩网络游戏的频次、时长和级别方面差异不大,但1000元以上的青少年每周玩网络游戏的时长显著高于其他人;父母学历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或研究生及以上的,每周时长和游戏级别明显高于其他人。与父母关系非常差的,平均每次玩网络游戏的时间长度要显著高于其他同学。
3、青少年对暴力游戏的负面影响认知不够,只对暴力游戏的负面影响持中立态度,
4、网络游戏导致青少年一定的暴力思维倾向,玩过暴力游戏的青少年中,超过1/4的人存在崇尚暴力的倾向,且游戏级别越高,崇尚暴力的倾向越大。同时,青少年对暴力行为的赞同状况也受他们玩暴力游戏的时间及游戏暴力程度影响。但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暴力倾向的影响更多的是思想层面的,就行为上而言产生的影响较小,
以上结论印证了格伯纳的“涵化理论”,即网络这种传播媒介的某些暴力性倾向,不知不觉地影响着青少年的现实观,导致了青少年一定的暴力倾向。而且,沉迷网络暴力游戏的程度越深,青少年所受的“涵化”影响也越深。
关键词:网瘾;因素;影响;疗法
1、我国大学生网络成瘾状况
目前,大学生已经成为网民组成中最为主要的群体之一,相比于传统的知识获取渠道(书本、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具有更加明显的优势,知识信息的获取更为快捷宽广。但与此同时,由于大学生的自我控制能力、自我协调能力、自我保护意识相对缺乏,容易被虚假信息、暴力游戏、等不良网络内容所吸引,过分沉迷其中,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弊端和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网瘾青少年约占青少年网民总数的132%(95%置信度下的置信区间分别为126%~138%)。青少年网瘾现象在我国已经不容忽视,需要引起多方关注。[1]2007年12月,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在全国13所高校的一份调查显示,大学生网络成瘾问题日趋严重,80%中断学业(包括退学、休学)的学生与网络成瘾有关,而出现不及格学分的在校本科生中,网络成瘾的超过四分之一。2004年合肥工业大学组织的一项调查也显示,该校退学学生中有90%是因为沉溺于网络导致学分修不满而被勒令退学。同时还有百余名在读学生因为网瘾出现成绩下降、学分不达标的情况,其中一些学生被降级、濒临退学边缘。[2]
2、大学生网瘾形成的因素
海德的归因理论认为,一个人的行为必有原因,其原因要么取决于外界条件,要么取决于主观条件。网瘾学生的产生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既包括大学生自身的思想因素又包括外部环境因素,因此我们分析大学生网瘾形成的因素需要从教育主体、客体等多方面考虑。
2.1教育主体的原因
教育主体是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受教育者施加教育影响的个人和群体。[3]由此可见,凡是对学生实行了教育行为的人或群体,都可称之为教育主体。教育主体具有多元且多变的特点,通常包括教师、父母、社会关系,因而我们在分析教育主体的原因中也需要从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在学校方面,良好的多媒体教室和网络设施、学生可自带电脑在寝室上网,在给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的同时也为上网成瘾提供了客观条件;高校在扩大招生之后,学生人数的增加引发了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和管理漏洞,尤其是对于学生使用网络的监督和管理,高校一般很难发现学生沉迷于网络,在出现问题之后也很难形成一套有效的与家庭联动的解决办法。
在家庭方面,许多家长错误的认为孩子们进入大学已经成年,应该自我管理或者由学校管理,作为家长只需要提供物质方面的保障,于是淡化了对于孩子们教育和管理;家长对于孩子期望值较高,当孩子们在学习上或者交往上遭受挫折时,往往得不到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为了缓解压力,逃避现实,往往会试图通过网络以寻求安慰和解脱。
在社会方面,目前在学校周围总是充斥着大量的网吧,富有互动娱乐性的网络游戏和网络聊天室等等都对于学生群体有着巨大的诱惑,许多网络公司将高校学生作为他们主要吸引的群体,推出各种游戏、各种活动吸引学生,导致学生上瘾。与此同时,社会舆论教育也无法与学校及家庭教育相结合,缺乏长效作用机制。
2.2教育客体的原因
教育客体即为受教育者。大学生其自身是网瘾形成的最为直接也最为关键的因素。影响教育客体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自尊因素,孤独、社交因素,自控和认知因素。
在自尊因素方面,许多大学生因在现实生活中受挫,得不到他人的支持与尊重,继而向网络寻求他人的认可和肯定。教育客体往往通过网络游戏中不断得分、等级的不断提升,在讨论区中发表信息获得网友的讨论与共鸣,在虚拟世界中担任某重要角色,以此寻求自尊的提升,从而诱发过度上网。
在孤独、社交因素方面,有孤独感或者社交缺陷的学生容易在网络上寻求感情的寄托。网络交流可以避免面对面带来的陌生感、紧张感,这种独有的方式可以消除两个人之间因学历、地位、金钱等多方面带来的隔阂,可以让从未谋面的陌生人很快成为朋友,网络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会让许多学生就此沉迷。
自控和认知因素方面,大学生正处于接受新鲜事物能力较强,求知欲旺盛的时期,对各种新鲜事物都充满了好奇,网络的迅速、便捷对他们有着很强的吸引力。与此同时,他们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尚未定型,生理上的成熟与心理上的不成熟矛盾尖锐,他们在缺乏对网络全面、正确、系统的了解与认识,对网络信息的真假不能有效的判断和筛选,容易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中迷失方向。
3、网瘾对大学生造成的不良影响
网络环境下大学生“网瘾”患者容易产生的心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寂寞
一方面,网络的正确使用的确能给大学生提供各种便利,尤其体现在信息获取方面,全面、快速、透彻的信息获取让大学生能紧紧跟上时代的脚步。但另一方面,其过程却是相对封闭的,获取信息时依靠的是冰冷的机器,缺乏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导致人际交往能力下降。与此同时,一旦离开网络,会产生交流障碍,很难与同学、朋友相处。由此,不可避免使得网瘾学生产生寂寞孤独的感觉。
3.2冲动
网络作为一个虚拟空间,可以提供超越时空界限、平等的地位、灵活并且匿名的身份,这些都对大学生造成了难以抗拒的诱惑力,使他们沉迷其中。但是,网络又是一个无底洞,你无法真正触摸到它,这也会导致人们产生害怕和躁动的心理。与此同时,由于网络相对浮躁,网友素质良莠不齐,大学生很难通过网络正常地表达自己的情感诉说,这也造成了学生网民在现实生活中遇事不冷静,容易冲动的心理。
3.3暴力
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暴力游戏、暴力视频,导致一部分心智尚不成熟的青年学生沉迷其中,更为严重的形成暴力崇拜,认为暴力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凡事都希望通过暴力解决。这也造成了因网络游戏、网吧座位或与网络有关的争吵、斗殴、杀人事件屡有发生。
3.4逸
大学生正处于性萌动期,对于性有着强烈的好奇感,而网络中有着大量的、天室,其的画面、下流的语言对于大学生有着很强的吸引力和诱惑力。由此导致的抢劫、等犯罪现象屡有发生,也带来了学生中存在性放纵、缺乏起码的贞洁意思。
3.5虚空
网络世界是精彩的,能够帮助我们了解最新时讯、放松身心、缓解精神压力。但是,长时间的上网又会损害身心健康,造成记忆力、反应能力、思维能力的下降,影响大学生的学习成绩。由于网络世界与现实生活反差巨大,不免产生无聊的虚空心理,导致学生丧失进取心,更为严重的会产生自残或者自杀的想法和行为。
4、网络成瘾的综合干预
4.1网瘾学生的自预
只有找到了网络成瘾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在其中发挥最主要作用的就是网瘾学生的自预。首先,需要积极培养学生对于网络的自我认知。既包括对于网络特性的认知,又包括网络对于自身影响的认知。在网络特性认知方面,需要大学生正确的认识网络功能,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在网络对于自身影响方面,需要学生对比使用网络前后不同的生活状态,认清自己能从网络中获得什么又会失去什么,在出现问题时及时向老师寻求辅导。其次,要积极培养合理分配时间能力,有目的性的上网并且限定好上网时间,可以邀请父母、同学等进行监督,逐渐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
4.2家庭方面的干预
在预防网络成瘾的过程中,家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长和孩子应该共同营造充满关怀和公正的家庭气氛,要善于与孩子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帮助孩子认清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复杂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在孩子进入大学之后,不能放任自流,更要履行监督义务,制止过多的网络使用。与此同时,作为家长要努力学习网络知识,言传身教,用成年人的经验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以一种正确的方式引导孩子正确认识网络,正确使用网络。
4.3学校方面的干预
对于大学生,绝大部分的生活学习都在校园内,校方需对学生使用网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引导。学校应贯彻素质教育的要求,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避免成绩至上的评价体系以免学生成绩受挫时寻求网络的安慰。开展形式多样,种类繁多的课外团体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其兴趣爱好,让学生能够通过这些活动得到愉快与放松,避免学生通过网络打发课余时间。鼓励网瘾学生班级的其他同学和班主任应经常的找有网瘾的学生谈话、体育锻炼,让其参加到班级活动中。与此同时,学校也应加强对于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引导,开设针对网瘾问题的专项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老师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定期进行针对所有学生的网络教育,防患于未然。
4.4社会方面的干预
对于网络成瘾的预防、网瘾学生的教育,社会系统责无旁贷。我国于2006年启动了“防沉迷系统”,2007年把预防与戒除网瘾问题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些举措是进一步管理网络游戏开发和运营的良好开端。[4]
首先社会各方面应该重视对于大学生网络成瘾的关注,共同努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网瘾学生进行指导、帮助。其次,要加大力度对网络进行监管,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实行网站信息分级制度,依法打击非法网站。加强对于网吧的管理,尤其是校园周边网吧的综合治理,严格限制营业时间,制定针对网吧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最后国家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相关的监察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创建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周荣,周倩.网络成瘾现象、网络使用行为与传播经验之相关性初探[J].中华传播学会,1997.
[2]邹居禄,宋娜.网络成瘾大学生心理机制及干预研究[J].高校辅导员学刊,2009,1(1):42-45.
关键词:网络围观概念特征作用
关于网络围观,目前学界尚无人给出学理上的界定。分析发现,网络围观是一种发生在依据网络逻辑构建的虚拟社会场景中的常见现象,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自发的网络群聚,是一种心灵参与的视觉围观。在网络匿名性、“集体潜意识”的影响下,网络围观通常会显现出道德与责任的缺失,进而对社会和个体产生不良影响。正因如此,目前国内通常以“网络暴力”来泛称一些网络围观现象。然而考察发现,网络围观在时下中国的特殊情境中,有时也会彰显其积极的建设作用,仅从“暴力”的维度来概括是片面的。
网络围观概念的提出
蓬勃发展的互联网不仅为我们现有社会的转型提供了基础的物质架构,而且事实上建构了一个“超真实”的“虚拟社会”。人们通过延伸的感官以真实的情感投入积极参与到这个新社会场景的建构之中,演绎出各种新兴的网络现象,而网络围观即是其中最常见、最有影响力的一种。
网络围观现象。近年来,诸如“孙志刚事件”、“芙蓉姐姐”、“虐猫女事件”、“铜须门事件”等一些网络事件冲击着网络和现实社会,引发了人们多维度的思考。通过分析我们会发现,这些事件有许多共同的特征。首先,这些网络事件均发生在网络媒体构建的虚拟社会场景之中;其次,在这些网络事件中,网民是以一种延伸的视觉参与围观,同时发表言论表明自己的立场和态度;再次,有时围观这些事件的网民会在现实生活中以实际行动表达自己对事件主体的态度,比如对当事人的声援、救助或是恐吓、骚扰等,进而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影响。
例如在“孙志刚事件”中,围观者以极高的热情表达对正义的追求,由于事件主角的平民角色和悲剧基调,围观者中坚持正义的理性支持者取得优势地位,他们不仅在虚拟世界的围观中表达对孙志刚及其家属的同情与支持,而且将这种情绪延伸至现实世界中直接的帮助,最终促成了该事件的解决,并迫使一部法律被废止。在这场“拔刀相助”的侠义式围观中,围观者及其言行表现出的建设性作用最为充分。这种围观超越了传统现实的围观表象,实现了围观者心灵与行动的双重互动,并最终汇集成一股改变事态发展的力量,形成了虚拟世界的一种奇妙景观。
网络围观的界定及分类。网络围观是建立在互联网物质架构和网络化逻辑的基础之上,以延伸的视觉形成的虚拟围观现象,围观者在网络空间对被围观者进行话语评判,有时围观者的行为会延伸至现实世界,从而对被围观者产生直接影响。
网络围观现象可以划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的网络围观的主要特征是围观者观而不语,我们将其归为虚拟静态围观。比如平时网上看新闻、泡论坛、看影视视频等均属于这一类型的网络围观,在这种围观中,围观人数一般较少,围观者大多不发表或极少发表言论。这种围观由于不会产生激烈的话语论争和现实影响,很少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也不将其列入讨论之列。第二个层面的网络围观的主要特征是围观者既观且评。在这一类围观中,围观者通常会在一定的虚拟场景内(通常是BBS论坛)针对客体展开激烈的论争,但这种围观只停留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之中,围观者的行为不会延伸到现实生活。我们称这类围观为虚拟动态围观。第三个层面的网络围观是影响最大的一类。其主要特征是围观者既观又评且行。换言之,围观者不仅在围观客体的过程中发表言论,而且其情绪会跨越虚拟的网络世界,以现实世界的实际行动对围观的客体造成影响,我们将这类围观界定为动态围观。在动态围观中,一部分产生破坏作用的围观被人们称之为网络暴力。
网络围观的三个层面可以相互转化。一般的网络围观都会有一个静态的过程,随着围观人数的增多,围观形势越来越严重,虚拟的静态围观逐渐转化为虚拟的动态围观,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一步转化为动态围观;同样,一个动态围观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冷却,并最终演变为虚拟的静态围观。
网络围观的特性
网络围观并不是现实围观在互联网上的简单重现,而是伴随着网络的出现和发展而产生的网络社会景观。综合分析近年来所发生的网络围观现象,我们可以看出其具有如下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几个特点:
自发的虚拟现场围观。首先,网络围观是发生在以互联网为物质基础的虚拟的网络场景之中,围观者没有切身的直接参与,而是以延伸的视觉和情感参与围观。然而,这种参与通常会表现出更强烈的心灵互动,因为在网络中,围观者的内心是敞开的,想法是有形可见的(通常表现为围观者的跟帖)。这种内心想法的可见性能够促成相同意见者的呼应和聚集,进而产生内心的认同与集体感,形成声势和舆论压力。这在传统“安身立命”、“明哲保身”“少管闲事”思想占主流的现实围观中很少出现。其次,网络围观具有自发性。所谓自发性,即“自我生发之意,自我生发是自然而然不知不觉的”?譹?訛。网民参与网络围观的行为是一种没有明确目的和计划的行为。这种自发性首先源于有着围观基因的中国传统文化,“特定时期特定阶段社会的诸种经验、习俗、惯例、语言和道德等要素以一种潜意识的方式支配、控制和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本身……”?譺?訛。更直接地说,其实“并不是人控制着文化,而是文化控制着人”③,正是这种文化基因为网络围观提供了心理营养和惯性,使得围观“看热闹”成了中国的一种社会常态。于是,位于不同节点的个体闲暇时会在流动的网络中游走挖掘,自发寻找那些足以引发兴趣的围观客体,一旦发现便不假思索地参与其中。
此外,网络相对安全的话语表达环境也为人们自发参与围观注入了无限的热情。网络的匿名性提供了自由真实表达的背景和平台,放大了(或在心理感觉上实现了)渴求自由的人类内心追求,压抑的自由表达欲望得以释放。这也是自发围观的一个重要动因。
无组织的群聚。切斯特?巴纳德认为,组织是“有意识地加以协调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的活动或力量的协作系统”。有组织的行为应该是有目的的,而且成员之间存在明确的分工与合作。而自发参与围观的网民“大多是彼此无关的个体,在散场后便四散而去,消失于茫茫人海”⑤。网络围观是以网络为平台的无组织群体聚合,“不言自明,……他们彼此站在一起,仅仅这个事实,并不能使他们获得一个组织化群体的特点”⑥。通常一个事件就是吸引那些分散于各个节点的网民聚拢在一起的磁石,而这些围观者则如吸附在磁石上的铁屑,彼此孤立,互不相关。
这种非组织的群聚有时也会彰显出强大的力量,其原因是这种群聚中存在多个“心理群体”。围观者虽然分布于网络的各个节点,但“……成千上万孤立的人也会获得一个心理群体的特征”⑦,这些心理群体“不善推理,却急于采取行动”,它们“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存在,受群体精神统一律的支配”?讁?訛。因此,当网络围观中的这些“心理群体”面对同一事件时,常常会表现出心理和行动的高度一致性,这是网络围观有时产生破坏作用的重要原因。
情绪性和可能的破坏性。心理学研究认为,虽然情绪能够在意识中呈现,个体也能够感受到情绪,但情绪多是自发的,而且个体对其所引起的生理变化与行为却较难加以控制。特别是当个体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便获得了一个集体心理,这使得他们的感情、思想和行为变得与个体单独时完全不同”?輥?輮?訛。网络实际上为围观者提供了一个类群体场,位于这个场中的个体在心理上得到了群体的庇护,“这使他敢于发泄出自本能的欲望”。于是在网络围观中,作为个人真实情绪表现形式的肆意谩骂和苛刻嘲讽常常成为围观话语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网络围观个体的情绪性不仅会引发虚拟空间的语言暴力,有时也会推动虚拟的动态围观转变为影响客体现实生活的动态围观,甚至直接导致网络暴力的发生,从而显现网络围观破坏性的一面。在“虐猫女事件”、“铜须门事件”和“姜岩事件”中,少数围观者出于对当事人的不满,直接对当事人进行骚扰、恐吓,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而且对当事人造成了精神伤害。“姜岩事件”中的两位主角不仅辞去了工作,而且不同程度地患上了精神疾病;2007年1月,一位26岁的女歌手不堪忍受网友的话语打击而自杀;2008年10月,韩国名星崔真实,同样也由于无法承受网民谣言的巨大压力而自杀。网络围观的破坏性可见一斑。
短暂性和复发性。网络围观的生命周期是由围观者决定的。一旦失去了围观者,网络围观即告终结。短暂性是流动网络与浮躁心态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必然产物,它不同于现实围观的“一哄而散”,因为被围观者仍然会以“展览物”的形态存在于“现场”。有时,被冷落的围观事件会引发大规模的后续围观。尘封已久的“朱令事件”曾在1995年于网络,后于2000年、2006年先后两次成为网络围观的热点。网络围观的复发性显现出网络的张力和弹性逻辑,重新排列组合的信息有时会激起网民新的兴趣,时空得以延伸,网络事件的影响深度和广度得以拓展。
非主流的哄客心态。哄客心态,即是怀着一种事不关己的旁观者心理围绕在围观客体周围的起哄、看热闹的心态。哄客心态并非所有网络围观的主流,但却是常见的围观心理。特别是在对一些具有娱乐性质的围观中,哄客心态常常会成为主流心态。学者朱大可认为,哄客是那些渴望民间丑角诞生的娱乐群众,他们对每一个自我献身的“呕像”做出热烈反响以期从他们那里榨取最大的娱乐价值。其进一步将哄客划分为三类:笑客、赞客和骂客。笑客是以娱乐自身为特征,赞客则对围观客体报以欢呼和掌声,这两部分群体不会对围观客体造成任何伤害。而以嘲笑和谩骂为武器,以自己的价值判断为尺度、用语言去斥责反对者的骂客则是围观客体的杀手。
现实围观中,由于围观者直接暴露在现实世界中,心理负荷使围观者更倾向于做沉默的旁观者;而在网络围观中,匿名性保障的安全减少了围观者的心理压力,因此更多的个体倾向于表达真实的心态,他们或笑、或赞、或骂,从而形成了网络围观的哄客心态。
网络围观的作用
传统话语中,网络围观始终是消极的和破坏者的形象。应该承认,网络围观无论是对被围观者还是对社会都会造成冲击和影响,然而其积极的建设作用亦不可低估。
第一,网络围观的建设作用。
网络围观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不容忽视。在中国法制尚不健全的当下,网络围观起到了道德维护和推进制度完善的积极作用。在“孙志刚事件”中,围观者话语关注焦点随着事件的发展逐渐从“孙志刚事件”本身转移到收容遣送制度,论争过程把原收容遣送制度的种种弊端暴露无疑;围观者对法律更新迟缓表现出的愤慨对权力精英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力,并最终导致一部法律的废止,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法制的完善。
网络围观是网民了解社会动态并从话语论争中汲取营养的重要途径。较之传统媒体而言,信息更加丰富的网络媒体已经成为网民了解社会的重要窗口,一些无法在传统媒体上被关注的内容可以在网络中出现,使人们更客观、更全面地了解真实的社会。不仅如此,围观中许多民间精英的评论充满智慧和才气,在“真理”与“谬误”的论战中彰显了理性的力量,既为阅读者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和理性养分,也会更大范围、更深层面地波及和震撼许多浅薄无知的内心。
第二,网络围观的消极作用。
网络围观中,被围观者不仅面临隐私可能遭到暴露的危险,而且还必须承受激烈话语带来的精神重荷。而当虚拟动态围观演变成动态围观之后,被围观者更要承受现实的种种不可预知的影响。“姜岩事件”中,被围观者的隐私信息被网民公开,被所在单位暂停工作后被迫辞职,生活受到极大影响。不仅如此,来自网民的恐吓和威胁也使此事件的当事人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而出现精神抑郁,最终只得拿起法律武器来抵挡围观者的进攻。“民众狂热而非理性的群众暴力行为,是这个事件的根源所在。人民高呼着正义的口号,用某种极端甚至野蛮的方式,在精神上对事件当事人进行摧毁,当这种‘群众暴力’发泄在了错误对象上时,所酿成的悲剧会是非常可怖的,足以将一个人的精神信仰彻底摧毁,甚于对肉体的损害”?輥?輰?訛。正如卢梭所言,危害最大的不是罪恶,而是打着正义旗号的伪正义。
如今,网络已无孔不入地渗入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深刻影响并颠覆着惯常的思维模式。吸引人们眼球的重磅“新闻”层出不穷,一些新词汇也不断地被创造出来。从“艳照门”到“俯卧撑”、“躲猫猫”之类的词汇诞生,从邓玉娇、杨佳等人成名于网络,从“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被人肉到如今的“烟草局长”韩峰,还有近期火爆网络的“犀利哥”等等无数令人瞠目结舌的“新闻”实在让人应接不暇,以至于人们大呼“人肉搜索”时代来临。
一、何为“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是“猫扑”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和搜索引擎技术不同的是,它更接近于“爱问”“知道”一类的提问回答网站。提问者提出问题,其他网民通过搜索对象之前上网所留下的痕迹,对其进行查询,或通过网络查找与知晓搜索对象的人,进而找到搜索对象。因此,其常用的手段包括:利用搜索引擎进行搜索;从被搜索的目标对象入手,查其本人及朋友的博客、论坛等寻找线索;利用一些常用及社区类网站搜寻目标对象可能留下的注册痕迹;通过被搜索目标的注册痕迹,查其IP号,锁定目标现实生活中的活动范围,进而确定其真实身份等。
二、“人肉搜索”现象产生的原因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集合行为,其产生和流行有着社会背景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环境条件和结构性压力。
网络的普及和网民数量的迅速增长,为“人肉搜索”提供了广阔的虚拟公共空间,这成为“人肉搜索”产生的环境条件。不仅如此,网络的高互动性和网民的匿名性使人们可以放下现实羁绊敢于言说,无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风险趋于零。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由此所引起的结构性压力和变革,使既有的伦理道德难以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规范引导作用减弱,信仰危机、伦理困惑,各种道德滑坡和社会失范现象不断出现。这些现象突破了社会公认的基本伦理道德底线,而现实社会中法治又往往失语或缺位,在这种情况下,网民自发地试图重构伦理道德秩序的“人肉搜索”现象出现了。
此外,在一个网络的时代,眼球经济成了主流,无论是网民、网站还是媒体本身都在事件中推波助澜,这也是“人肉搜索”现象出现的原因之一。
三、“人肉搜索”现象的积极价值
一是有利于个人情绪的平衡。封建臣民伦理强调的是民众的顺从,这一影响至今尚存。这使得人们在现实社会中压抑个性,情绪抑郁。网络虚拟社会给个体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表达的平台,人们可以以一个本真的自我在这个社会中存在,使现实社会积聚起来的不满得以释放,有利于个体身心的发展。
二是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人肉搜索”现象的出现,有利于网络社会的德治与现实社会法治的结合。通常情况下,来自社会的道德监督的声音通常比较微弱,道德一向都以自律来发挥作用,然而两种方式的效果都较差。有了“人肉搜索”就有了“道德法庭”,这样就能使德治和法治双管齐下,社会更稳定。
四、“人肉搜索”现象的消极影响
“人肉搜索”使用不当,容易引起网络暴力等消极影响。“人肉搜索”事件中,当被搜索对象的个人隐私被毫无保留地公布,他所面对的不仅仅是人们在网络上的口诛笔伐,甚至在现实生活中也遭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对于被搜索对象的搜索一旦失去控制。“人肉搜索”超越了网络道德和网络文明所能承受的限度,就容易成为网民集体演绎网络暴力非常态行为的舞台,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等相关权益,阻碍了“人肉搜索”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
五、“人肉搜索”现象的规制
世界上没有不受限制的绝对自由,不断发展的网络作为新兴媒体也必须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尤其是一些商业性网站,更不能只享受网络自由的好处,而远离现实社会的道义和责任。当然,网络有其独特的属性,加强监管不应该扼杀网络开放互动的基本特点,理性负责的网络是我们希望达到的理想目标,需要逐步靠拢。网络是目前沟通民意的一个有效渠道,对它的监管应该是疏通而不是堵塞。
为了充分发挥“人肉搜索”网络互助工具和社会监督公器的积极作用,首先,“人肉搜索”应以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为原则,不要使其成为“泄愤”的手段和渠道。其次,“人肉搜索”应以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为前提,使其与我国媒介尤其是网络发展的速度相适应。第三,“人肉搜索”应以加强网站的监督管理为基础,无论网络信息的传播者还是接受者,都应强化“把关意识”,共同构建健康的网络环境。最后,“人肉搜索”应以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为目标,使网络用户充分认识到网络是现代社会人们获取各种资讯的基础设施,维护网络的正常秩序符合大家的共同利益。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独特的网络传播现象,兼有网络传播的一般特点,如信息传播的交互性、海量化、去中心化等,同时也具有自己的特点。而“人肉搜索”产生的原因、传播机制与流程以及传播意义也是研究者关注的焦点。
特点。有研究者专门从传播学角度分析了“人肉搜索”,认为自2001年“微软陈自瑶”事件以来,人肉搜索的发展呈现出三个特点:从社区问答到专业搜索引擎、从静态信息提供到动态信息追踪和从娱乐性、实用性到议程设置。从传播学的视角来看,人肉搜索具有如下特征:1、交融性传播方式。2、多元化传播形式。3、繁冗复杂的信息流。4、松散的沉浸式参与。有学者从媒介融合及新旧媒介联动的角度提出“人肉搜索”的信息流动具有以下特点:1、大规模的自发的人工参与。2、信息传播渠道有机融合。3、与传统媒介互动日趋紧密、互设“议程”。“人肉搜索”是一种独特的网状传播模式,上述特点融合了多种传播方式,因而赋予其强大的传播力量。
成因,有研究者从“人肉搜索”现象的背景和成因予以了梳理和分析。基于麦克卢汉媒介技术理论,米莉认为在人肉搜索过程中,技术的作用居于次要地位,搜索的结果更多地依赖于看到帖子的人数和这些人的交往资源,维系这一社区的正是沟通与交流。以“史上最毒后妈”事件为例,有研究者专门从沉默的螺旋、群体传播和议程设置理论分析了人肉搜索的网络暴力成因。在规避“人肉搜索”带来的负面作用时,本文认为网络舆论引导与传播控制不可偏废其一。
机制与流程。有学者分析了人肉搜索的信息传播机制,认为人肉搜索的实质是一种信息共享的方式和途径,利用网络作为信息共享的平台,将本来仅为少部分人所了解的信息内容,转变为一种公共性的信息。‘这种人们“创造”信息,并将个人隐私当做公共资源,是“人肉搜索”真正的威力所在,但如果操作不慎,就会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王凌云等认为,一个完整的“人肉搜索”传播流程为:一般是由某一事件或人物引发,“人肉搜索令”,紧接着众多网友跟进,纷纷提供线索,最终锁定被通缉者。还有学者通过建立模型来分析“人肉搜索”的实现过程,认为“人机搜索”的起点源自人们从媒体或个人生活经历等信源中获得某一信息的输入,在一定动力的驱使下确立搜索目标,并且将搜索目标投放至网络,然后在一些必要条件的作用下,实现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围绕着搜索目标展开的联动,进而形成目标搜索结果。
意义。从互联网交互式的特点出发,有研究者认为“人肉搜索”的传播意义在于受众的概念将变得模糊,每个个体“民意”都将影响信息内容,并且影响另外一个个体的“民意”,从而产生了“民意”合众力去影响传播效力。“人肉搜索”之于民众的积极意义,有学者提出了类似的观点,认为人肉搜索引擎的媒介意义在于进一步改变了传统传媒结构,使民众真正拥有了自己的传媒,摆脱了传统把关人的话语控制和话语。“人肉搜索”真正赋予了网民舆论监督的权利,汇聚了网民集体的力量,必将在中国民主化进程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代社会心理学:群体极化、社会安全阀
目前以现代社会心理学为视角对人肉搜索的研究,关键词集中在群体极化、集群现象、集合行为、社会安全阀机制等,侧重论述网民情感发泄的成因。
网络暴力:一种群体极化行为。凯斯,桑斯坦在其著作《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中指出,群体极化指“团队成员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在商议之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有研究者从两方面分析了“人肉搜索”的心理成因,首先是群体意志对个人意志的支配,其次是个体责任意识的消失。“人肉搜索”本质上是一种集群行为。刘立红认为,网络群体极化倾向、网络舆论以及人肉搜索三者之间存在结构、上的联系,三者之间你牵引我我牵引你,形成一个具有循环联动效应的链条。网络舆论最终的走向就是群体极化。群体极化隐射了事件整体的发展事态。王筱孛指出群体极化是导致群体意见极端化倾向的原因,并认为网络的匿名性、弱控制性、开放性促成了网络群体极化的形成。
社会安全阀:道德感和正义感的袁达。“人肉搜索”虽然带来了诸如侵犯隐私权等问题,但是不能就此认为“人肉搜索”等同于“网络暴力”。有学者更全面地分析了人肉的成因,以“虐猫”、“华南虎”等事件为例,“人肉搜索”是网民表达正义感和道德感的需要;在“周久耕”、“林嘉祥”等事件中,“人肉搜索”表达了网民呼唤舆论监督权、展望公平正义社会的美好愿景。有研究者指出,人肉搜索具有安全阀那种矛盾缓冲和疏导的功能,为道德意见的表达提供了一个渠道。
法学视角:网络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保护
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在人肉事件中,研究者就这两项权利展开了细致的分析。支持者认为,人肉搜索体现了网民言论表达自由的权利,反对者则指出人肉搜索侵犯了隐私权,如何调和这对矛盾一直是研究的焦点。根据“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判决结果,有研究者指出迄今为止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设立“隐私权”,另外,我国现有的隐私侵犯被纳入名誉权侵犯范畴。
“人肉搜索”不一定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有研究者就“人肉搜索”行为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展开了分析。刘锐认为不能简单认定“人肉搜索”侵犯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视搜集、提供的渠道和方法而定。顾理平也认为,网民通过网络的搜索功能搜索到的是隐私主体公开在网络上的信息,一般不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人肉搜索”只是汇集已有的信息而不是歪曲或编造信息。所以不会直接侵犯公民的名誉权。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言语;道德失范;规范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1-0209-02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手机等可移动终端的普及,网络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群体是网络时代的主力军。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42.1%。其中,20―29岁网民占30.4%,从职业结构来看,学生所占比重最大,占整体网民的25.1%[1]。网络为大学生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信息来源和更为便捷的沟通方式,同时也为其道德成长环境带来了新的挑战。加强大学生网络言语道德建设,提升大学生的道德水准,是当前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亟须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网络言语道德失范的定义
言语道德,顾名思义就是“关于人类言语交际行为的道德”[2]。网络言语行为与现实的言语行为最大的区别是交际主体所处的时间和空间是分离的,交际主体具有更强的自主性。但是,网络言语行为同现实言语行为有着共通性,它们都应该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互相尊重、公平诚信、平等互助,这些普遍的道德规范,同样适用于“网络社会”。李一将网络行为失范界定为:网络行为主体违背了一定的社会规范和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要求,而在“虚拟的电子赛博空间”里出现行为偏差,以及因为不适当地接触和使用互联网络而导致行为偏差的情况[3]。那么,网络言语道德失范就可以定义为:网络行为主体违反了一定的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在网络中所出现的一些违公共道德言语行为及其表现,如网络谣言、言语低俗和言语暴力等。
二、大学生网络言语道德失范的突出表现
当前大学生网络言语道德状况整体比较乐观,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散播谣言
网络为信息的快速传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捷条件和宽松环境。但是,由于信息者和传播者缺乏责任意识和过于关注时效性,信息的真实性往往被放到了次要位置,极易为虚假信息的制造和传播打开后门。以讹传讹,利用网络散播谣言的情况在大学生中也比较常见。很多学生对于一些信息不加辨别就进行评论和转载,对自己所说的话完全不负责任,所折射出的网络道德责任意识的缺失令人担忧。
(二)言语暴力
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热点和敏感问题,往往都会在网络上引起一场又一场口水大战。很多学生表示自己在网上聊天或发表看法时,曾经使用或遭受过言语暴力。这些言论攻击甚至还会延伸到现实生活中,通过“人肉搜索”,将受害人的真实姓名、身份、照片等个人隐私公之于众。这不但会干扰当事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严重的还会引发暴力冲突。
(三)言语低俗
大学生已进入性发育的成熟期,关注性知识和渴望了解异性是这一年龄段学生的共同特点。网络的出现,为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广大青少年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渠道。但是,由于缺少引导和规范,学生接触到的信息良莠不齐,、音频、视频、污言秽语充斥着各大小网站。这些不良信息,不但不能代替正规的性教育,久而久之还会造成学生的道德意识模糊,影响学生的婚恋观。
三、大学生网络言语道德失范的原因
大学生网络言语行为失范问题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大学生日常言语失范问题在网络环境中的延伸和凸显。
(一)大学生的身心特点是主观原因
大学生网络言语失范问题与当前大学生的身心特点直接相关。当前的在校大学生群体以80后和90后为主,这一代人对电脑相关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较高,个性也更加多元化,做事充满激情,但是多以自我为中心,容易冲动,缺乏理性。一旦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与人在交流过程中产生矛盾,他们往往缺乏冷静思考,容易感情用事。在缺少约束力的网络环境中,直接导致问题愈演愈烈。
(二)网络自身的特点是客观原因
与传统话语环境相比,网络赋予了人更大的言论空间和自由。通过网络,人们可以更加自由、透明、平等、便捷地发表见解和言论,而不用担心身份被“曝光”。网络发表言论具有低成本、传播速度快、低风险的特点,成为大学生的首选。但是网络是把双刃剑,网络赋予了每个人平等的话语权,提高了言论自由同时,也降低了言论的道德成本,极易导致言语行为失范。
(三)传统道德教育的弊端是重要原因
传统以服从为主的道德教育模式,对公民道德意识培养不够重视,忽视了学生道德观念的培养,使大学生在德育的过程中难以形成尊重他人和与人诚信的道德意识。网络社会对人的道德自律提出了更高要求,培养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建立新型的网络道德体系,任重而道远。
(四)缺乏网络监管是制度因素
很多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事件都与网络传媒的责任意识缺失具有直接关系,缺乏网络监管是诱发大学生言语失范的制度因素。目前,我国很多大型网站一般采取的是商业化运营模式,注重利益和时效性,忽视了信息的真实性,为不实信息的和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建设一个权责明晰、可操作性强的一套法制体系,是确保网络健康文明发展的当务之急。
(五)当前我国的道德和民主环境是社会因素
网络是基于现实的虚拟,大学生网络言语行为失范是大学生群体日常言语失范问题在网络上的延伸。当前社会问题比较复杂,大学生生活压力大,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问题,都会不同程度折射到网络上。现实生活中传统道德规范的约束能力比较强,公民自由表达言论渠道则相对比较封闭和单一,当舆论越来越开放而不能畅所欲言的时候,人们就找到了网络作为情绪疏导和表达意见的渠道。
四、多管齐下加强大学生网络言语道德建设
大学生网络言语道德失范不仅对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带来不良影响,还会间接地侵蚀社会基本道德标准,成为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多管齐下,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提高大学生的言语道德水平刻不容缓。
(一)加强自律教育
人在网络上的言语行为主要取决于其个人的价值选择。规范大学生的网络言语行为,治本之道就是加强道德规范教育,提高学生的自律和自控能力。高校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场所,担负着大学生德育体系构建的重要职责。学校要高度重视网络道德教育,掌握网上育人的主动权,把管理与教育、他律与自律结合起来,通过多种手段,培养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学生的道德认知能力、判断能力、选择能力和创造能力,自觉构建抵御不良网络信息的防火墙。
(二)推进网络法制建设
遏制网络言语道德失范,还应该完善法律体制,为网络言语行为画一个道德底线。道德和法律二者相辅相成,网络社会的治理也必须通过这两种手段来进行。自1994年我国颁布第一部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来,我国逐渐建立起了包括网络监管、保护、促进和行业自治规范在内的法制体系,近期针对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新型网络犯罪现象,我国已经进行了立法。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网络法律建设仍然相对滞后。从我国的网络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理清网络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和权责关系,突出抓好网络治理的重点环节,切实保护网络信息安全,形成网络文化管理的新格局,继续推进网络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三)发展网络监控和隐私保护技术
技术手段是连接网络主题的中介,可以采取一定的手段阻断有害信息在公众之间的传播。网络监管技术有很多种,网络实名制是指网民在公开发表言论和进行网络活动时必须以个人的真实信息进行登录,才允许用户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和进行其他活动。把实名制作为网络基本的管理方式,可以有效防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名誉等网络犯罪行为。目前,我国的网络实名制正在酝酿中,计划在2014年6月出台并实施后台实名制和公民隐私保护相配套的法律制度[4]。后台实名制是指在后台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在前台用户不必使用真实名字的一种信息方式。加强网络监管,采用后台实名制,还要兼顾公民的言论自由,加强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如果大规模出现隐私泄露的现象,后果将不堪设想;同时,监管部门要控制监管的尺度,避免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四)确保信息公开渠道透明畅通,营造民主文明舆论环境
网络是社会舆论表达的重要窗口,赋予了人们平等参与政治和社会活动的话语权,也是政府掌握社会情况和民意的便捷平台。政府部门和各大网络媒体要确保信息公开的渠道透明、畅通,与网络信息传播机制相匹配,对热点类事件及时回应,铲除网络谣言滋生的土壤,营造民主文明的舆论环境。
五、结语
大学生网络言语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规范网络言语行为,构建理性、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需要政府、网络传媒和公众多方共同努力。加快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可操作的网络管理体系,对于保障和促进我国网络文化健康发展具有长远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北京: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 2013-01-15.
[2]陈汝东.论言语道德[J].北京大学学报, 199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