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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建议根据市财政局2009年4月提出的关于调整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方案和目前市财政对三镇财政实行的收支全面监管的措施,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对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一些考虑汇报如下:一、对原分税制体制运行基本情况的评价市人民政府嘉政发(20*)86号文件确定的市镇预算管理体制,以完善镇财政职能为目标,以增加镇财政收入为中心,按照“镇事镇办”、镇政府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和分税制财政体制“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合理界定了市镇两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市镇财政核定基数、分灶吃饭、超收分成,建立了奖罚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镇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年都能超额完成市财政下达的收入基数并有一定的超收,既保证了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和正常的公用经费开支,同时,镇财政也从中得到了很大的益处,每年的镇财政超收分成对镇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镇级社会事业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我镇近年来实施的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农村居民点改造、镇村道路硬化、镇文化活动中心、镇机关食堂、剧场、道路绿化、日光温室基地、良种胚胎移植基地、镇卫生院医疗大楼、镇政府一条街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都是得益于这一体制。我们认为,这一体制对于镇上来说,是责、权、利相结合,财权事权相统一,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这种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是基本符合我市三镇实际的。我镇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的要求和目前我市三镇实际情况,目前这一体制不宜做大的调整。二、关于市财政新方案一些看法1、新方案提出,在取消农业税后,镇财政不再组织收入和管理支出,除镇政府外,镇属各单位经费全部按业务归口上划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工资统发,由市财政在市级预算中统一予以安排,这一点对于保障镇属单位正常人员和业务经费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可减轻镇财政的支出压力,总体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但同时也带来一个问题,经费渠道改变后,镇政府对下属各单位的管理权限会随之缩小,监控力减弱,而许多下属单位的工作,市上是统一纳入镇政府的工作目标责任中进行考核的,经费和人员管理权限不放在镇上,镇上在人员管理和业务协调上比较困难,会给镇上整体工作协调发展
造成被动。2、新方案提出,每年在全市计划中考虑一块乡镇建设资金,各乡镇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确定的项目,纳入市计委的全市计划盘子,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即市计委立项后市财政安排资金。我们认为,这样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镇上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一些项目和资金问题,但考虑到镇级建设项目在全市社会发展计划中的比重较小,即使经过争取得到了安排,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也不会太多,而且要在三镇进行平衡,总体上影响到各镇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同时,镇级财政一旦不再组织收入,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上就会陷入靠“天”吃饭,完全靠市上安排项目和资金,才能进行,镇政府完全没有了工作的自主性和主动性,这会严重影响到乡镇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3、目前,由于自身收入有限,各种隐性支出项目(市级计划盘子和市级预算中未予安排和承担的支出)很多,镇财政支出压力很大,仅我镇历年镇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农业科技示范项目负债数额达200多万,就目前的收入能力而言,镇级财政短期内根本无力偿还,近年因拖欠工程款镇政府曾被告上法院,镇政府帐户甚至镇金库帐户都被法院查封过。如果目前取消镇级财政收入管理职能,而市财政又不可能对这些镇级债务一次性解决,必将会使这些负债的偿还更加困难。如能维持现体制,由镇财政从镇级收入中进行逐年消化,无论是对于市财政,还是对于镇财政来说,都应属比较稳妥可行。4、自今年起,市财政对三镇实行下达总支出指标,按月核拨经费的办法。由于市财政税务部门对三镇入库税款严格按照税收级次进行稽核,而镇属企业利税效益不佳,镇金库基本已无税收收入,我镇今年1-3月累计收入仅5.3万元,而镇级财政每月仅人员工资一项即需10万元,现在每月由市财政按人员核拨经费,镇政府没有一点财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三、综合意见根据以上情况分析,我们认为:1、原来实行的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仍应基本维持不变,这样,市镇财政责权明确,预算管理上较顺畅,镇级财政有动力有压力,可以提高镇上抓收入控支出的积极性,有有利于市财政的监管和镇级财政今后的长远发展。2、在现体制基础上,为了稳定农村基层政权,保障其正
常运转和基本职能的发挥,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镇级支出中人员经费和维持正常运转的公务经费及已列入市级计划盘子内的项目资金应由市财政全额负担。使镇政府能够减轻后顾之忧,一心一意抓经济促发展。3、重新核定镇级收入范围,农业税取消后镇级税源减少,为了保证镇级财力,可否考虑将各镇镇域辖区内的所有企业税收收入全部划定为镇级财政收入范围,镇级财政组织入库的收入全额留镇作为镇级收入,以使镇政府能够有一定的财力进行镇域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投资。4、根据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需要,请市财政考虑对镇级财政收支安排进行适当倾斜。请市财政考虑到镇级财政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对各镇历年沉淀的债务进行清偿,以减轻镇级财政支出压力。5、在支出安排上,考虑到镇级政府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的全面性、复杂性,镇级党政同时负担党务、行政、民政、农林、土地、文化、综合治理、共青团、妇联、武装部等多项工作职能,工作涉及面广泛,对口业务部门众多,工作头绪繁杂,历年来镇级政府经费严重不足,尤其是办公费、取暧费、差旅费、小车燃修费、公务接待费等,往往捉襟见肘,如市财政对镇级支出预算仍按照对市属其他部门的统一标准进行核定,显失公平,直接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我镇意见请市财政应在经费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充分照顾到镇级政府的工作实际,以使镇政府的承担的各项综合性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以上意见,请斟酌。
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
现将劳动部《转发财政部〈关于提高国营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调整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基数的通知〉的通知》(劳险字〔199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搞好企业劳保医疗制度改革,推动我市大病医疗统筹试点工作,各区、县、局、总公司要积极开展大病医疗费统筹试点,并不断扩大试点面,可将按(92)财工字第120号文件规定提高的3%福利基金作为职工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的部分来源。
附件:劳动部《转发财政部〈关于提高国营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调整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基数的通知〉的通知》(略)
现将财政部(92)财会字第09号《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发给职工粮价补贴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发给职工粮价补贴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92)财会字第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中央级房地产开发公司:
根据财政部(92)财综字第38号文件《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适当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发给职工粮价补贴的会计处理通知如下:
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按规定每人每月5元标准发给在职职工的粮价补贴,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但不计提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支付给在职职工的粮价补贴,应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关于工资核算的有关规定,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支付粮价补贴时,借(减)记“应付工资”科目,贷(减)记“现金”科目。月份终了,企业应将支付的粮价补贴随同应付工资,按照现行资金渠道进行分配,借(增)记“管理费用”“房屋经营支出”“多种经营支出”等有关科目,贷(增)记“应付工资”科目。
人们之所以对水价调整反映如此强烈,除了普遍认为水价持续上涨凸显政府公共财政缺失,主要还是对官方提供的水价成本感到怀疑;这也再次说明了我国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整体还较低,保障基础还不牢。
一、我国财政公开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自2008年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各地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妥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推进财政部门户网站建设,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同时利用门户网站部长信箱、咨询反馈等栏目,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解疑释惑;这些都大大推动了我国财政公开的进程。
但是,目前中国政府公开信息的制度性文件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各省份以此为基础出台的一些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只是一个条例而非一部严格意义上的法。
首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人大与政协等一般意义上的非行政部门是否有限制作用?就财政信息而言,不管部门的性质如何,只要使用了公共资金,在不损害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相关信息就应该透明公开。但现实中《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二条就将政府公开的信息,限定在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这就使得人大与政协等部门的财政信息公开成为法律空档,相关单位可以此为由,拒绝公开本单位的财政信息。
其次,立法层次低,使信息公开的条款受到《保密法》的限制。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国务院颁布,按法律优先性原则,条例应服从于法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等条文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需要“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而2010年刚修订的新《保密法》对保密范围规定仍然较宽且相当笼统,有些部门出于泄密担忧而不敢公开信息,或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信息。
最后,我国信息公开立法本身也存在一定的条文缺陷:如对信息公开范围的规定比较笼统;对信息公开主体及相关权责分配的规定欠明确;相关惩戒措施在实践中较难操作。
二、提高我国财政公开的现实途径
1、制定财政基本法,从法制化的角度保障我国财政公开的发展
我国目前应加强财政立法,规范财政管理体制。财政基本法是国家财政活动的基本规范和基本准则;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财政法体系,这影响了财政公开的健康和有序运行;亟需进一步加以完善。在这点上,我国可以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外经验。如新西兰的《财政责任法》就是一部比较标准的法律,该法规定了关于财政政策透明度和财政信息公布的法定标准,要求政府就财政收支对公众负责。我国也须建立一个统一的财政基本法,保证一切财政活动能有法可依。当然,财政基本法也可分两个阶段制定:第一阶段,先行制定财政管理体制法及相关法规。第二阶段,在财政管理体制法及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制定财政基本法。就目前来说,我们应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在中央层面的制度建设,加强司法救济力度、降低依申请公开信息门槛,以回应近年来民众对政府财政等热点领域信息日益高涨的公开诉求。
2、完善政府预算公开制度
财政预算收支,是一国国民的核心利益,预算民主则是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据相关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的预算公开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了。但是,由于预算收支报告编制具有相当的专业性,每年提交全国人代会审议的预算报告,都极难被看懂;这使得预算监督大打折扣。因此,我国还应继续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扩大中央预算公开的范围,增加预算公开内容,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夯实公开基础,不断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人大、审计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而且,我国现行的《预算法》并未明确规定人大的预算修正权;由于没有预算修正权,人代会在审查政府预算时只能在整体通过和整体否决这两个极端进行选择,结果就不言而喻,人大只能整体通过政府预算。因此,要进一步推动预算改革,尤其是通过加强人大预算监督落实财政责任,就需要明确地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然而,正如我国中山大学政务学院院长马骏指出的:“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将对政治权力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实际上需要在现有政治结构中重新界定人大的政治地位;”这无疑需要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加以保障和完善。总之,在财政信息公开上应进一步加强人大在政府预决算中的作用;同时,人大对预算监督的过程应当公开,而且监督的结果尤其是对监督中发现的预算违纪违法行为及其如何处理也应当公开。在人大对政府预决算发挥主导作用后,政府部门出于信息合理性担忧,隐藏信息的阻力就会大大减弱,财政信息公开透明度就会进一步提高。
当前在现实生活中,应重点公开老百姓最关心的一些预算信息,比如政府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民生项目支出的预算情况。这主要有政府用于教育方面的预算支出、政府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预算支出、政府用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和用于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预算支出等。这些相关预算信息的公开透明,只会赢得更多的支持和拥护,是财政公开的关键一步。
3、拓展财政政务公开渠道,增强公开效果
目前我国已存在拓宽财政政务公开的多种形式,比如举行公民听证等。但是由于受到时间、场地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广大公众仅仅通过听证来了解和参与政府财政公开还是远远不够的。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对外公开财政活动,解读财政政策是必不可少的;同时,应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网站建设的作用;通过在网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线查询、公众咨询反馈等公共参与栏目,推动财政政务公开,增强公开效果。
4、加强财政公开监督制度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统一的《财政监督法》法典,有关财政监督的法律规定,主要分散在各种法律法规中,而这些法律本身有时会因自己所调整的各自范围、手段等交叉而产生冲突。这就需要制定一部适应我国国情的财政监督法规,合理规定财政监督的手段和程序,细化条款,明确操作规则,立足全局,协调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就目前而言,在实践中,我国应明确保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享有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权利;这样才能使政府财政公开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应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各种监督手段,发挥全方位监督的综合效应。一方面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通过举报箱、举报电话和投诉热线,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便于群众监督的介入;同时还可以聘请一些群众为财政公开监督员,便于及时沟通。另一方面接受人大等组织的监督,将监督工作纳入财政公开的全过程。
5、推动财政公开需要公民政治参与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财政预算管理体系的不断健全,公共财政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成为高校不断完善财务管理的重要议题。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是新财务制度下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的产物,有利于高校合理管理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等项目,满足了高校项目开展的资金需要;同时满足了高校的预决算、收支余和资产负债等日常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的需要,不仅有利于高校更好地适应公共财政改革与财务管理的需要,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校资金使用效率。
二、目前我国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体制不科学
过去高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的投资、财政拨款,实行以收付实现制为主的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上成本核算不作为核算的范畴。随着高校教育体制的改革以及我国公共财政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高校的规模不断扩大,教育的经费来源多样化,会计核算科目不断细化,高校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如:在办学收入方面,发展成了国家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以及学校收入和社会投资等方式相结合的状况。此外,由于国家重视教育的发展,使高校教学科研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高校产业的发展。然而,大部分高校并没有意识到原有的财务管理体制已经不能够适应高校所面临的迅速发展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在部门预算、基建工程建设及资产管理等核心业务管理方面仍停留在原有的财务管理体制内,缺乏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活动。
(二)财务预算管理不全面
财务预算管理是高校内部控制的核心环节,是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得以完善的重要基础和保证。然而,部分高校的财务预算管理在体制上并不健全,预算编制不合理,缺乏科学性,使高校财务预算缺乏活力,主要表现为:第一,财务预算内容不全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内容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但部分高校仍停留在原有的预算管理体制内,忽略了诸如由于学校规模扩大而带来的项目贷款等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第二,财务预算编制方法缺乏科学性。部分高校财务预算编制没有按照实际情况结合具体会计科目采取合理的预算编制方法,如在教育事业经费预算编制上并没有得到高校充分的重视,导致财务预算偏差;第三,财务预算执行力度不够。虽然财务预算已被大部分高校纳入财务管理工作议程,但是部分高校的财务预算工作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仅仅只是停留在表面的预算,完全忽略了预算的控制执行的重要性,致使财务预算编制和财务预算执行相互独立,制约了高校财务管理的有效运行。
(三)成本控制机制不完善
部分高校将财务管理简单地理解为财务指标的完成状况,过多地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成本控制的经济责任与财务管理的长远发展目标。许多高校成本控制意识较为薄弱,在成本管理方面也存在许多缺陷。如在高校经费的使用方面,没有严格的成本控制流程,无法对各部门及院系专业的差异性进行有效地资源配置,浪费了大量的经费[2]。另外,由于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制度不能够真正地反映高校的成本费用和收入问题,不能够满足新财务会计制度背景下的成本管理的需要。在成本管理方面,目前,大部分高校没有意识到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往往是采取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做法。资产不计提折旧会带来许多不利影响:首先,违背了会计核算的客观性的原则。对于固定资产如未计提折旧会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净值存在较大缺口,无法客观地体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其次,无法落实固定资产的价值补偿。目前大部分高校对于固定资产的核算采用的是与收入挂钩的提取一定比例的修购基金实现的,收入越多计提修购基金就越多,反之同理。这将导致高校固定资产价值补偿机制的不稳定性,无法落实固定资产的价值补偿;最后,不利于资金的日常管理。由于大部分高校未将计提折旧纳入成本核算的范畴,导致固定资产的原值直接反映固定资产现有的价值,忽略了固定资产的折旧耗损,使得固定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无法得到有效地考核,导致部门高校固定资产重复购置[3],大大降低了高校资金的使用效率。此外,由于高校教育经费的投入与学生培养的进度在时间上不具有同步性,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如高校教育投入所包含的教学楼、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是一次性的,而对于学生的培养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收付实现制无法满足高校成本控制的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等成本管理运行机制的需要。
(四)财务风险意识薄弱
高校的经济活动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联系更为密切,与此同时,高校的财务活动面临着来自内外部不同程度的风险。为进一步增加高校收入,近几年大部分高校通过扩大招生来实现。因此,各大高校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校区扩建。由于资金的有限性,大部分高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负债经营为高校带来了不可避免的财务风险。过度贷款经营行为为高校的财务风险埋下了隐患,也暴露了高校薄弱的经营责任和财务风险意识。
三、新财务会计制度背景下强化我国高校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高校要依据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与高校财务活动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从而有效地规范高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财务预算管理
高校应根据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三章“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视。首先,高校要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预算管理内容,如将由于学校规模扩大而带来的贷款项目及时纳入到财务预算管理体系中,以保证财务预算能够全面开展;其次,注重预算编制方法的科学性。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有利于保证高校有重点地支出,同时也能够有效地运用高校的资源。如针对规模较大的基建工程项目,不仅要有总体的预算目标,在预算方法上,可以运用“零基预算”的编制法则,进一步细化该项目的预算支出;最后,高校还应强化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高校审计部门应对高校财务预算编制内容、预算方法、预算过程等环节的合理性进行有效监督,尤其是对于规模较大,涉及资金较多的项目进行审查监督,避免预算编制和执行相互分离导致高校财务管理执行力缺乏。
(三)推行成本核算与成本控制
随着中国事业单位会计事业的发展,权责发生制越来越受到重视,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针对目前高校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做到如下两点:首先,坚持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成本核算。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以权利或者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高校各会计期间所实现收入和为实现收入所应负担的费用及其他成本的比较,能正确的确定各期收益情况。权责发生制原则下的核算体系使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成本和利润记录与现金实际收支区分开,能够确认高校当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客观地反映高校资产负责状况及面临的财务风险[2];其次,权责发生制能使高校账项调整更加及时、准确,如高校日常现金收支活动发生时记录在账簿上,期末即按账簿记录进行账项调整,使本期应收未收收入和应付未付费用记入账簿,也能使本期已收取现金的预收收入和已付出的预付费用在本期及以下各期之间进行分摊转账;最后,高校还应不断完善成本预算标准和加强成本控制与考核,用以规范各项成本费用的支出,使高校成本控制的经济责任与财务管理的长远发展目标挂钩,避免部分高校财务管理人员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成本管理。此外,高校应根据其运行状况界定成本控制警戒线,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加强高校成本核算的重要举措,是防止高校资产流失的有利保证。针对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问题,高校应切实做到如下两点:首先,采取科学的计提折旧方法。提取一定比例的修购基金方式的折旧方式已不能适应高校成本核算的要求,高校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正确分析固定资产的类型与耗损方式,科学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以保证高校的成本核算信息客观真实,使固定资产的价值补偿得到有效地发挥,从而切实完善固定资产的价值补偿机制;其次,针对固定资产来源不同,规范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由于固定资产的来源和用途具有一定的差异性,高校在落实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一定要根据固定资产的来源不同进行有针对性地处理。针对自筹资产,高校应根据自筹资金对相应的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对于财政部门以及上级部门拨入的资金,就必须为财政部门以及上级部门设立专有的固定资产基金账户,将当月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分别转入相应的基金账户。针对高校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高校应向财政部门或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待财政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其根据情况拨付资金给各高校,再由高校使用所拨付的资金[3]。
(四)提升管理人员的财务风险理念
近几年,高校基建项目的盲目扩大为其带来了严峻的财务风险。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校要有健全的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借入款项的管理,由高校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审批程序,高校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规定对举借债务提供担保[4]。这就要求高校对扩建引起的贷款需要根据其自身的成本状况确定贷款额度,选择合理的贷款模式。同时,高校应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设置财务管理的“警戒线”,将财务成本与贷款额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必要时应配以相应的风险防范应急机制,避免高校过度贷款而带来的负债经营风险,保证高校能够偿还贷款从而通畅资金运作与筹措。此外,高校还应及时更新财务风险管理信息,将财务经营化理念普及各个部门,使成本效益、现代金融知识与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深入人心,使高校财务管理能够真正实现全方位、全员参与,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实现高校财务管理成本与效益的平衡。
(五)重视高校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财务管理人员是高校财务管理的执行主体,其业务水平及素质的高低直接制约着高校财务管理的成效。因此,高校要重视高校财务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不断加强对高校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高校要为财务人员提供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课程等培训方式,提高他们成本控制和资金管理的管理意识和风险预防能力。随着我国教育制度的改善以及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高校的规模呈现扩大的趋势,涉及的会计业务范围也在扩大,高校面临的责任也越来越大,因此,对于高校而言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显得尤为必要。总会计师岗位的设置,能够在政策上对高校的财务工作进行总体把关,同时协助学校领导正确地进行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高校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通过总会计师岗位的设置,保证教育经费合理有效地使用,同时落实了高校财务管理工作。
四、结语
【关键词】国库现金管理;国库资金;国债市场;投资收益
一、国库现金管理的涵义
国库现金主要是指国库的现存资金的管理,在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完整和财政支出需要的基础上,实现国库现金的有效运行,将国库资金的闲置金额最小化,现金投资收益最大化,实现最有效的财政资金管理的管理行为。目前来说,国库现金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国库现存的资金,国库的活期存款,包括与现金具有等同价值的短期内的金融资产等。通过对国库现金实现有效的管理不仅可以减少国库的闲置资金,弥补流动资金的缺口,使国库资金的使用效果最大化,还可以促进国家经济市场的发展,创新金融市场,缓冲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关系,协调两者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提高,使我国的经济发展更加健康稳定。国库现金管理具有一定的管理方式,如:银行定期存款、国债购买等。从我国国库现金管理的发展现状来看,银行定期存款和和买回国债是实现我国国库现金管理的主要管理方法。
二、国库现金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的财政和金融领域,国库现金管理是财政、金融政策改革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国库现金管理的有效进行深化了我国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制度,并且有利于国库资金利用效率,加强了我国现有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作关系,为货币政策的输到起到了桥梁作用。此外,国库现金管理更加强了商业银行等实施资金管理,通过合理科学的融资方法和渠道来提高企业的盈利效益,因此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对我国的财政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和意义。
三、目前我国国库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库现金管理能力不足,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的国库现金管理存在许多不足,其中国库现金管理能力的缺失是尤为突出的一点。中央银行作为国家国库现金管理的中心,并没有发挥真正有效的作用,国库现金管理的第一关就出现薄弱环节。首先,国库计息减少了中央银行的盈利,导致上交国家财政的金额减少,中央财政过度的转给地方,在地方国库充足的情况下,中央国库却出现资金的短缺的现象。财政部大量发行债券,债券成本远高于中央银行的利息,这样一来,使得筹资成本加大,预算不科学,国库资金充足时,又大量积存在人民银行的国库账户中,使闲置资金严重浪费。而当国库资金明显不足时,又只能通过发行债券来集资,筹资成本高于盈利。国库成本的充足时的资金浪费和不足时的债券高成本筹资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利于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制约了我国货币市场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稳定和实施,限制了单一的货币改革所带来的国库现金管理的规模效应。
(二)国库现金管理的实施缺乏法律支持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做出对国库现金管理的明文规定和保障。现有法律的空白和制度建设的滞后性使国库现金管理的规模发展缓慢。因为没有明确的规范性文件来约束和管理,国库现金管理的内容、范围和手段、方法、风险防范意识等都不能具体化,没有特定的限制边界,这样一来使国库现金管理很容易出现混乱,无法可依。目前,虽然人民银行行使着国库管理的只能吗,但是国库资金的使用支配权并不属于人民银行,其并并没有主体身份来操作和运营国库资金,只是充当了管理员和监督员的身份。
(三)短期的国债市场缺乏高效和强有力性
短期的的债券是国库现金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纵观我国的国债市场发展,中长期的国债一般占据较高的比重,短期国债的发行率却很低,品种也很少,导致国库资金管理缺乏灵活性,风险防范能力弱,不利于国债市场的扩大和稳定。
(四)缺乏完善的现代财政管理信息系统
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是国库现金管理中急需必备的条件。当前国际金融市场瞬息万变,面对市场压力,国库资金管理需要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来对资金的收支和流动实时掌控,并且随时分析库存,整合市场资源做出较快捷的信息交换,增强自身的管理能力与投资、风险运营能力等。没有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条件,很难实现对国库现金的安全、高效的管理。
四、加快我国国库现金管理发展步伐的措施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现代,要实现国库资金的高效管理与运营,最大限度的提高国库现金的使用率,需要国库资金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积极探讨更有益的发展策略。
(一)选择有效的运营模式
在国库现金管理中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国库现金的安全问题,在保证资金可以安全流动的基础上来实施管理、投资运营。当前,在我国的国库资金管理中,主要选择的管理模式是银行定期存款和买回国债、货币市场短期投资。在具体的资金管理中,一定要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来选择有效的管理模式,中央和个管理部门要起到宏观经济的协调作用充分国库资金来疏导货币市场发展的阻隔因素,中央和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管理方式,如定期存款或是定期存款与短期国债并存等。
(二)建立科学的预算体系
科学的预算是国库现金管理的关键,纵观我国的国库现金管理发展现状,科学的预算体系正是缺失的一角。要实现科学的预算体系,就要发挥人民隐含古河财政部门之间的协作作用,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从我国事情出发,准确把握我国国库资金的收支实况,根据财政投资规律来预算年度或是季度的收支金额,正确收支平衡。此外,还要在科学预算的基础上完善国库现金的的预测机制,合理制定国债的发行量和发行周期。总之,在国库的现金管理中,要做好库存和流动的预算,掌握各种变动因素发展的规律,科学的安排资金的库存与流动去向,科学合理的管理国库资金。
(三)加强国债市场力度
可以加强国债市场的金融调控和筹资能力,来根据国库资金的收支规律,定期的发行国债,中、长期国债和短期国债要符合国库资金的收支发展规律,建立短期的国债发展机制。如,当国债市场上短期国债可流通的规模较大时,可以通过国库的买入或是卖出方式来增加国库资金的收益率。
(四)完善国库资金管理的法律支持
事物的发展离不开准则的约束,国库资金的管理更是如此。目前我国国库资金管理法律的支持作用相对缺失,急需出台相应的政策实施有力度的管理。为此,我们可以借鉴现金国家的解决方法,先制法,再改革,然后再依法管理。在我国,除了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要明确人管理银行和财政部门、国库资金预算部门、部门等的只能和权责。
(五)建立现代化的信息管理体系
在国库资金管理中,国库的信息管理体系包括:①预算信息管理和预算的执行管理,要确保预算资金的之处符合预算执行。②收入管理和税收、非税收收入管理体系。③收支和平衡状况管理系统。④国库的收支分类管理和记账集中管理系统。⑤国债管理系统。要实现国库的现代化信息管理,就要详细划分国库现金管理的事项,明细具体职责,结合信息科技系统,建议一个专门的、适合的、先进的信息系统,为国库资金的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关键词:绩效预算;国际比较;借鉴
中图分类号:F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9)05-0154-04
绩效预算理念最早出现于1907年美国纽约市政局提供的“改进管理控制计划”报告中。该报告强调“通过对已批准项目的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1950美国总统预算办公室第一次对绩效预算给出以下定义:绩效预算是这样一种预算管理制度,它要求预算单位请求拨款时须明确阐述:(1)所要达到的目标;(2)为实现目标而拟定的支出计划需要花费的资源;(3)用哪些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计划支出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及工作完成情况 。从定义我们可以看出,绩效预算要求政府的每笔支出必须符合绩、预算、效三要素的要求。绩是指申请拨款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预算是指业绩预算,即公共劳务成本,具有明确量化的标准;效是指业绩的考核,包括量和质的双重标准。绩效预算不是一种关于预算的理论,更不是一种全新的预算编制方法,而是一种预算模式,它包含了预算理念和预算过程的重要变化。美国克利夫兰州立大学教授珍妮特•M•凯丽认为:“绩效预算是在不降低如何利用资源的政治责任下,提高管理者对项目和服务的运作责任”。
1. 西方发达国家绩效预算的比较
1.1 西方发达国家的绩效预算管理
绩效预算发源于西方国家。70年代以后大部分西方国家开始进行绩效预算改革。目前,世界上已有近50个国家不同程度的实施了绩效预算,并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模式:以新西兰、英国、加拿大等为代表的国家完全以产出与结果为导向,改革全面覆盖所有政府部门;以美国为代表的另一些国家采用了渐进的、注重预算过程、对绩效因素不同形式引入的改革模式。这些国家大多没有要求制定严格的绩效合约,预算执行机构也有较多余地定义他们自己的结果目标。 一国政府无论采用哪一种绩效预算模式,都会对改善决策信息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众满意度等方面产生重要作用。
1.1.1 美国的绩效预算。
美国是绩效预算的起源地。绩效预算理念萌芽于1907年纽约市政局提供的“改进管理控制计划”的报告中。1949年,胡佛委员会在“预算与会计报告”中提出要采用以功能、活动和项目为基础的预算,强调在编制预算过程中更加重视产出而非投入。由于对某些部门的支出项目难以进行评估和成本―收益分析,绩效预算并没有得到普遍推广。随后,这种预算方法被20世纪60年代的设计―规划―预算制度、70年代初的目标管理模式和70年代末的零基预算等方法所取代。进入20世纪90年代,克林顿政府策划了大规模的“重塑政府运动”,成立了国家绩效评估委员会(NPR),并于1994年颁布了《政府绩效与成果法案》(GPRA),将绩效管理与评估和预算相联系,使得绩效预算改革迈入了新的阶段,即理论研究称之的“新绩效预算”时代。新绩效预算更加重视长期计划的制定和政府的整体效率,并且第一次以立法形式将绩效管理制度固定下来。经过1994年和1996年试点后,1997―1999年,GPRA进入全面推广阶段。2000年克林顿于提出了包含绩效预算在内的政府改革“总统管理议程”。2002年美国白宫管理与预算局推出项目评估比率工具(PART),用于预算分析和决策,PART使绩效与预算的联系变得更紧密、更清晰。2004年3月,美国国会又通过了《项目评估与结果法案(2004)》(Program Assessmentand Results Act PAR),要求预算与管理办公室(OMB)每五年至少对所有政府项目进行一次评估,重点评估项目的目的、计划、管理和结果等。新绩效预算由此真正建立,它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使美国政府从1998年开始结束了长达近40年的预算赤字历史,连续实现财政盈余。
美国绩效预算编制的总体思路是:以市场为基础,以顾客(企业与公民)为导向,以管理为动力,以最终绩效为目标。绩效预算的编制过程有两个阶段:先由行政部门编制并向国会提交预算,再由国会审批预算。预算编制的程序非常严格。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步骤:①确定战略性计划任务阶段。战略性计划必须包括一个任务综合性说明、一般目的和目标的描述及其实现手段、对影响一般目的和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的解释、使用的项目评估的描述和未来评估的计划。②制定绩效计划阶段。在总统预算的准备工作过程中,要求各政府部门提供以广泛的战略性计划为基础的具体的和年度的细化内容,即绩效计划。③在每个预算年度结束时,各政府部门均要提交年度绩效报告。在这个报告中,各部门必须审视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提供对未能实现目标的原因解释及以前年度完成项目的评估总结。
美国控制预算执行过程的法律主要是《反赤字法》和《国会预算及扣押控制法》。法律要求各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的拨款数额和用途开支,不能超过预算授权。为监督预算的执行,美国建立了一套体系完整、职责明确、依据充分的监督制度。预算监督的具体实施分为行政部门的内部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外部监督两种类型。美国联邦政府通过运用绩效评估系统对联邦政府预算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
美国绩效预算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绩效预算是一种以讲求绩效为目的的公共支出预算模式。第二,它是一种结果导向型的预算。第三,它是一种以绩效为依据的预算。
1.1.2 新西兰的绩效预算。
新西兰是绩效预算改革的先行者。其预算改革始终伴随公共部门改革的步伐,而其公共部门改革又是新西兰更为广泛的政治和经济改革的一部分。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初,新西兰宏观经济不稳定,高通胀、高赤字,财政状况严重恶化。经济困境成为改革的根本动因,改革原有预算体系的弊端是新西兰预算改革的主要目标。新西兰公共部门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通过立法授权,而不只是单纯政府部门的管理上的调整。理论和制度创新是新西兰公共部门改革的另一个特点。1986年,新西兰出台《国有企业法案》,为传统的贸易型部门公司化提供了法律依据。1988年出台《国家部门法案》,着手改革公共服务,预算改革也正式开始。1989年颁布的《公共财政法案》及其修正案、1991年的《雇佣合同法》和1994年的《财政责任法案》细化了有关财政管理责任的原则,强化了中央各部、执行机构的财政责任、考核关系及绩效评估,进一步明确了财务部长对财政管理的目标负责。1994至1995年间,随着战略管理在新西兰的兴起,预算在新西兰公共管理改革中的地位更加突出。1993年新西兰政府颁布了《通往2010之路》,展望了未来近20年的政府发展规划。1994年,国家服务委员会与总理和内阁一起出台了《财政责任法》,把《通向2010之路》的长期规划和关键结果领域的年度绩效考核联系起来。
新西兰绩效预算的核心内容包括:
第一, 将预算的重点从投入转向产出,放松投入上的控制,实行以产
出为核心的预算和管理,强调部门并不承担结果方面的绩效责任。这种做法主要是基于如下的考虑。首先,很难在产出和结果之间建立因果关系;其次,公共支出的结果比较难以测量。最后,根据产出配置资源(即将投入成本配置到产出上)会受制于现有的会计管理系统。
第二,明确定义产出和结果,并区分二者的预算责任。产出指公共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结果是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消费对社会的影响。根据新西兰1989年通过的《公共财政法案》,部长要对预算结果负责,即对产出对于公众的影响负责,而部门只对产出的生产和供给负责,即对产出的数量、质量、成本,生产是否及时等负责。1988年新西兰的《国家部门法案》把部长和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绩效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这为部长和部门之间预算责任的划分创造了条件。
第三,改革传统的预算模式,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和预算。新西兰政府把以投入控制、现金制会计和年度报告为核心工作的预算管理转向一个以产出为基础的、战略计划和资源配置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系。在这一体系中,资源一般是根据协议的价格来配置给相应的产出。每个部门必须证明它们能够有效率地使用资产,并且和其他的供给者相比有竞争优势。
第四,围绕部门的战略计划来推行预算改革。从1994年开始,新西兰的预算改革要求政府建立最高层面的结果目标,而且这些结果目标要求与长远的战略目标相一致。1994年的《财政责任法案》要求政府说明广泛的战略优先顺序作为政府准备预算的指导性文件。这些指导性文件主要用来说明政府政策的大致方向而不是具体目标。它们被看做是引导预算过程的“优先顺序工具”。
新西兰绩效预算改革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通过立法及技术创新推动预算改革的进程,依靠1986年的《国有企业法》、1988年的《国家部门法》、1989年的《公共财政法》和1994年的《财政责任法》四个法案获得绩效预算改革的持续推动力;另一个特征是严格区分结果和产出的预算责任,并以合同的方式确定下来。
1.1.3英国绩效预算。
英国是欧洲绩效预算改革的先行者。作为“政府行政改革最系统和最有成效”的国家,英国政府的绩效改革大致经历了效率优先阶段与质量优先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为效率优先阶段,重要标志是1982年英国政府颁布的《财务管理新方案》,该方案要求把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分解为大量的指标,对预算绩效进行评估。1986年以后进入质量优先阶段,考评的主要内容转向效益和顾客满意度。1994年英国政府发表白皮书,开始实施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资源会计与预算制度(Resource Accounting Budgeting, RAB),这标志着英国政府预算管理的重点从投入逐步转向成果和产出。1998年,为了进一步实施以成果和产出为重点的预算管理改革,英国政府首次对各个政府部门的支出项目实施了全面审查,并要求各个部门提交公共服务协议(Public Service Agreements)以及服务交付协议(Service Delivery Agreement, SDA),这些协议可以看做是各个政府部门向公众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承诺。2000年英国议会通过了《2000年政府资源与账户法案》,确定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在预算管理中的地位。
英国政府实施资源会计与预算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进行政府预算的编制、会计处理和报告的编制,以更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部门运行的成本或资源耗费的成本。在《资源会计手册》中明确了资源会计和预算项目的整体框架由财政部负责构建,而具体细节的实施原则上由政府各部门负责。各个部门提交的公共服务协议列出了政府部门所有的工作成果目标,并且将这些目标分解为一系列具体的指标,通过这些指标对部门成果的实现情况做出度量。服务交付协议则详细说明与公共服务协议中成果指标相联系的产出和过程指标。
英国各部门的预算资源的配置主要是基于各个政府部门的工作成果。对各部门公共服务协议的讨论和预算的分配是由内阁中的同一委员会在同一时间进行的。有关预算的白皮书和公共服务协议也同时公布。财政部负责具体监督公共服务协议中所列出的成果的实现情况,根据协议中所列出的指标来测度实际的绩效,并于每个季度向相关的内阁委员会提交一次对各部门公共服务协议实施情况的评价报告。
英国的绩效考评主要采取分权化的内部考评方式,各部门的评估工作主要由部门进行自评,由部门长官监督执行。评估方式有以内部人员为主、聘请专家和中介机构等几种方式。考评对象主要是政府部门及其所管理的项目。考评的标准为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公共服务部门利用绩效评估发现管理缺陷,改善部门财务信息的质量和数量,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长期经济目标和计划的调整依据以及国会和内阁对各政府部门行政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依据。
英国绩效预算的特点是将预算改革的重点放在了提供公共服务的执行机构上,通过不断完善对政府部门预算权限的调整与约束制度,来保持中央对部门预算执行结果的有效监控;并将绩效评价与预算分配紧密联系起来,将各政府部门的工作成果作为预算资源分配的主要依据。
1.2 西方发达国家的绩效预算的共同特征
绩效预算是一项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治理模式变迁的改革。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在政治制度、国家体制等方面的相似性,以及受到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影响,各国政府绩效预算改革表现出了许多共同的特征。
1.2.1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背景大体相似。
西方各国实行绩效预算改革的背景大体相似。在传统政府治理框架以及投入控制型预算模式下,政府运作表现出低效率、无效益、浪费等问题,由此引致的经济衰退、财政拮据、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是各国推行绩效预算的直接动因。这一动因也决定了无论是浅尝辄止的早期绩效预算,还是目前卓有成效的新绩效预算,都具有鲜明而直接的经济目标:遏制政府开支迅猛增长的势头,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改善政府效能,进而提升公众满意度。同时,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不断创新,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成本核算、结果导向管理等现代工具手段被深入引用,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紧紧围绕绩效而展开,进一步提高了效率、效果和透明度。也可以说,各国绩效预算制度的兴起既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治理模式变迁的改革,也是新公共管理思想在预算领域的实践。
1.2.2通过强有力的立法支持推动绩效预算改革。
依法行政是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施政活动所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即政府做出的任何行为都要有法律依据。完善的法律框架能够保障改革过程与结果不偏离改革初衷;并且,取得立法支持、具有合法性的制度改革比较容易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支持和协作配合,有助于减少改革阻力、节约改革成本、推进改革速度。各国通过适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推动绩效预算改革。英国1988年制定的《财政稳定法》、新西兰1994年通过的《财政责任法案》》,澳大利亚1998年通过的《预算诚实章程》,都是旨在增强财政透明度的重要法律法规。
1.2.3建立以产出与结果为导向的政府绩效预算模式。
西方各国在绩效预算改革中,转变传统的以投入为重点的预算管理模式,构建起以预算产出和结果为衡量标准与指导方向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预算管理从传统的考虑财务合规性问题,更多地转移到考虑执行效果和政策目标问题。其特点为:管理单位围绕政策目标安排预算,通过确定的考评标准来评价产出和结果,即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公共利益最大化是预算的最终归宿;将资源配置权、运作决策权、“效率红利”分配权全部或部分下放给管理单位,强调在总量控制、目标导向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专业部门预算管理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依托绩效目标建立合理的因果线索,利用绩效报告搜集产出和结果信息,通过绩效协议规范履行预算责任的行为,以此实现对预算管理者的监督和控制。
1.2.4将权责发生制引入绩效预算。
在绩效预算改革中,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将权责发生制引入政府预算会计核算和政府预算编制领域。权责发生制是与传统预算的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相对应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它要求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益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该作为本期的应税所得和应扣除费用;凡是不属于本期已经实现的收益与已经发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本期收付,也不得作为本期的应税所得和应扣除费用。权责发生制的引入使得政府预算会计能够适应预算绩效管理测量产出效益和结果质量的要求,为探寻合理的预算拨款规模,制定科学的绩效规划,调整未来绩效目标等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国外政府绩效预算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大体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改进的收付实现制,即在原有框架下引入权责发生制的部分要素来弥补收付实现制的缺陷,二是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即采用不完全的权责发生制;三是完全的权责发生制。
2. 西方发达国家绩效预算的借鉴
我国的绩效预算改革是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开始的。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完整的财政投资评审体系,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评价,这是我国推行绩效预算的一个切入点。2002年以后,绩效评价的理念开始被引入我国,中央和地方开始重视支出的绩效评价,广东、湖南、江苏、浙江等地成立了专门机构,在一些支出项目上进行探索。2005年财政部出台《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办法》,办法要求由专门的评价主体对部门绩效进行综合评价。2006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指南明确指出“以绩效考评为突破口,探索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在我国逐步培养关注产出的绩效预算文化,为将来推行绩效预算改革夯实基础。” 2008年的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指南进一步指出绩效考评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与国外绩效预算的发展现状相比,我国无论在绩效预算的理论研究、实践经验上,还是具体模式、技术手段上均未实现明显突破,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绩效预算改革任重而道远。西方发达国家绩效预算理论和实践的比较分析,对我国绩效预算发展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2.1 绩效预算改革需采取渐进模式
著名的公共预算专家瓦尔达夫斯基说:“预算的做出是渐进的,而不是
全面的;预算过程不仅实际上是渐进的,而且从规范意义上来讲,也应该是渐进的。”换言之,即使是最佳预算模式的判断标准也是渐进的,而并非一开始就是完全理性的。公共预算本身位于经济与政治的交叉点上,而我国当前的公共预算改革也面临着理论与实践的多重变量,传统财政体制的惯性与制度框架的约束,使得各项预算管理改革具有显著的阶段性特征。我们的绩效预算改革也脱离不开现有预算管理体制和制度基础,改革必定是绩效因素在现有预算管理体系中不同程度与方式的引入,距离完全以绩效产出和结果为依据进行编制和执行的绩效预算还有很大差距,所以我国的绩效预算改革应采取渐进模式,“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2.2 绩效预算的实行是困难和有成本的
西方国家绩效预算改革的实践表明,作为现代政府治理变革的核心手段之一,绩效预算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涉及面广,实施所需的技术和基础准备要求较高,实施绩效预算不容易也不廉价,它需要相当多的启动成本。美国联邦政府1994年颁布的《政府绩效与成果法案》(GPRA)中建立了以下理论假设:政府可以立即转换到基于绩效的系统,并且毫无约束;拥有制定与执行该系统的专业技能的有资格的人士;现有的信息技术是足够的;相关的数据完全可以取得;领导者承诺政策的决策以绩效为基础等等。可见绩效预算需要成熟的制度环境,需要时间、专家以及实现预算所需的技术;职能部门需要花费资金雇用在绩效评估方面有专业技能的人员,或者花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培训现有的人员;由于绩效预算是以信息为推动的系统,所以政府需要为预算部门配备信息技术方面的资本投资;绩效预算成功实施还需要领导者的能力和承诺。总之,绩效预算的全面实施绝非易事,我们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积极的准备和充分的论证。
2.3 完善的绩效评估与报告系统是绩效预算的基础
预算是各部门权力配置的体现,权力的配置与责任的配置应该是相对等的。作为一种结果导向的预算模式,绩效预算必须首先评估政府各部门的权力与责任匹配状况,完善的绩效评估与报告系统是绩效预算的基础。美国最新绩效预算工具PART将政府对各职能部门的绩效评估与绩效预算紧密联系起来,二者互为前提,互相促进。也就是说,在编制预算前有评估,在预算执行后有评估,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估是编制下一轮预算的前提。所以,建立一个具有多重价值标准、多向维度以及多元评估主体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实施绩效预算十分重要。绩效预算的评估体系主要由评估主体、评估对象、绩效目标、评估指标、标准、程序、评估报告以及评估结果的应用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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