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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的含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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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的含义

第1篇:社会保险基金的含义范文

审计机构审计结论与金融机构业务操作结果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保基金存款计息执行文件依据不同。现行优惠利率政策的有关规定主要在以下几份文件中。一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567号),其中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从1998年1月1日起,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二是《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为: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三是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社字[1998]6号)第12条规定: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支出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按照同期居民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四是《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3]47号),其第7条规定:存入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中的社会保险基金,要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要分别计息,分别核算。

这些文件中的规定不一致,造成优惠利率不统一,基层金融机构执行面对难题。对银发[1997]567号文件可理解为: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优惠利率,而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执行优惠利率;但对其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都应实行优惠利率。而在财社字[1998]6号文件中,财政专户却又排除在外,不享受优惠利率。这两个文件都是1998年1月份印发的,而后来的财社[2003]47号文件中明确了要对财政专户执行优惠利率,文件和文件之间相互抵触。

养老保险基金的优惠利率政策只有一个档次,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则分三个档次,且含义不明确。在实务中,收入户余额在月末要转入财政专户,支出户又是由财政专户转入,因此在计算利息时,经办机构及银行都难以分清有多少是当年筹集的,有多少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还有多少是沉淀资金,从而导致适用利率难定,利息计算不准。

第2篇:社会保险基金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老龄化养老保险基金监管

老龄化问题是这两年世界所关注的话题,它不仅是一个社会的经济问题,更是影响到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问题。世界银行估计我国人口老龄化将在2030年左右达到高峰。养老保险和人口变化规律密切相关,由此我们看到我国养老保险任务之艰巨,同时也看到世界各国都不容忽视的养老问题。养老保险基金它是百姓的保命钱。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到来,对与养老保险基金的需求量将会大量增加。在保证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必需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这也是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要求。

一、人口老龄化的含义

人口老龄化两个方面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人口总体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超过18%,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已达13.5%,人口老龄化程度已经达到严重阶段。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印度等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出生率下降,引起人口年龄结构由年轻型向成年型、老年型过渡,全球性的老龄化已以发生着。

二、老龄化问题对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挑战

中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总量过多的双重压力。整个21世纪,这两方面压力将始终交织在一起,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全球人口快速老化,给养老金事业带来沉重的压力。它对各国社会和政府而言都是一个挑战可见,在社会已经呈现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加强对社保基金的有效监管,有着其深刻的社会动因,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及其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如何防止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问题,则是来自于老龄化的首要挑战。

三、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及存在的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是指有关部门依法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运营实施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应从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组织体系及法制建设两个方面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监管现状做出评价。

1.监管组织体系

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模式是基于垂直分工与水平分工并存的科层制养老保险组织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实质是由政府行政部门将基金的管理运营权交由各级全民事业单位(如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等),进行集中性管理和投资运营。这就存在着“政资不分”、“执监不分”等问题。另外,政府职能部门的强制使得作为初始委托人的公众没有选择机制和退出机制,基金管理不公开,不透明,削弱了公众行使监督的激励。

所以,改革现有的养老基金管理模式,对人实施有效的监督,以保证初始委托人的利益成为我们的必然要求。

2.法律制度建设

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涉及各方利益,为了保障基金监管有章可循,国家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基本建立了涵盖各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有《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2001年12月13日,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公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全国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原则、方式和管理程序。社保基金入市标志着我国养老金投资管理体制进入市场化运作的轨道,同时也给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和管理从法律上提供了保障。问题在于,我国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仍然没有一部关于社会保障的统一的法典,或者是针对某一问题较为全面的法律规章。

四、加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改革建议

针对于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状况。我们有必要加强改革。保护好老百姓的保命钱以应对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

1.建立分权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独立、高效、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企事业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实行委员会制。监管委员会按城市设立地方监管办事处(类似于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管理体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专业性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由省级社保部门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行政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养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证,应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运营社会统筹账户基金。第三,个人账户基金交给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承担,会遴选合适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再根据与各省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契约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多元化投资,以实现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收益最大化。

2.完善监督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将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操作,损害所有人利益。(2)增设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则对于限制风险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够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养老基金,以此限制骗取和盗窃基金资产的机会。(3)加强外部审计。在法律和制度环境下,外部审计提供一个精确的、独立的评估,向监管人报告有关基金的任何问题,而且成为监管的重要工具。(4)施行基金管理成本限制。成本限制在拉美和中欧国家基金管理监督制度中广泛使用,费用水平通过一般的谨慎要求和法律进行监管,可以控制将成本转移到未被监管的项目上。减少由于涉及到众多基金公司利益挪用基金的风险。

第3篇:社会保险基金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中小城市;养老保险;问题;对策

据专家预计,到2030年,全球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由目前的9%上升至16%。在我国,由于20世纪50-60年代的人口高速增长,以及70年代以后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要承受2020-2030年左右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我国从1999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行列,2010年老年人口比重达到8.9%,预计到2030年老年人口比重为23.4%,2050年为31.1%,这说明从2030年到2050年我国将迎来老龄人口的高峰。本文从中小城市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入手,分析了中小城市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中小城市养老保险的管理和调整等方面的解决对策。

一、养老保险的含义、作用及特点

所谓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我国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创造性地实施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模式。养老保险主要包含以下含义: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

养老保险的特点: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二、中小城市养老保险制度面存的问题

1.部分中小城市的养老保险制度缺少法律保障手段,社会保障部门无法可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立法落后,养老金管理缺乏相对的独立性,法律不健全、缺少严格的基金管理机制。社会保险费收缴困难,导致养老金安全存在隐患,被挤占、挪用和冒领现象严重。

2.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制度不健全。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共分三个层次,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障;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实际操作中,处于辅地位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实际上还未真正建立起来,辅助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3.部分中小城市养老保险制度隐性债务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这关系到中小城市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成败,关系到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下是否产生基金缺口、基金平衡困难等诸多问题。

4.部分中小城市养老保险存在统筹层次不同。只有企业养老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仍然是县级统筹,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的地方建立了,有的地方尚未建立。

5.部分中小城市养老保险存在个人账户“空账”,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成本责任不明。目前社会统筹的资金远远不足够支付现实退休的人养老金,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不得不向个人账户透支,由此造成个人账户基金弥补养老金支付的资金缺口,使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实践中个人账户空账的规模变大,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已经使养老保险制度资金方面出现严重问题。

6.基金征收与管理脱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手段单一。部分中小城市由于企业申报缴费环节增多,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顺畅,如何运营保险基金并使其保值增值是困扰社保部门的难题,社会保障部门面临很大的未来支付的风险。

7.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不公平现象,养老金替代率差距显著。企业与事业和机关单位在养老金替代率和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上差距很大。在老年人群体中存在着分配不公平的现象,会导致老年人的贫富差距过大。如果养老金替代率一直保持着如此大的差距,就会使老年人对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产生质疑,不相信养老金会给自己增进福利,会扩大养老差距。

8.部分中小城市把提前退休作为减员增负、人员分流的重要渠道。提前退休使是养老保险制度导向和管理粗放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结果是经济效率下降,劳动力资源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基金减收增支,养老金支付缺口不断增大,其结果必然造成养老基金入不敷出。

9.中小城市存在社会老龄化程度较高,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年轻人和国家的养老负担加重。随着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公众预期寿命不断延长,使得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比其他任何国家都要快。中小城市退休人员增长比例大大高于在职职工增长比例,一些城市为了解决就业压力,放宽退休条件的限制,造成大量人员提前退休,加剧了养老保险金的支付负担。

三、完善中小城市养老保险制度的解决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把中小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强化督查,纳入考核。建立由政府管理部门直接领导的专业基金经营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基金经营机构的资质认定,投资方向、投资收益及相关财务状况的监控,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等等。

2.加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制化进程。建立一套适合中小城市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任务、职责权限及养老基金的来源、用途、管理等方面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确认,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3.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实行省级统筹,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并纳入全省统筹范围,以提高社会养老保险抵抗风险的能力。根据城乡居民的收入情况,建立适合中小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逐步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制度。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会逐步转化为社会保险机构主要负责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管理,由政府部门制定严格的养老金法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由独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公司进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机构。

5.开辟基金运营增值新渠道,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科学规范、简明方便、低成本、高效率”的原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统一基金征收和管理环节,真正做实个人帐户。要不断拓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投资渠道,通过购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间接入市,委托实力雄厚、规模大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基金进行运营管理,由金融机构承担风险,社保机构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选择前景好、收益高且比较稳定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进行投资。

6.调整退休政策,扼制提前退休国家应及时调整退休政策,重新界定法定退休年龄,严格退休审批制度,限制提前退休,从政策上防止将失业压力转嫁到养老负担上来。

7.加强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全方位管理。宣传建立健全社会性养老保险业务的标准,立法订规,规范动作,体现出社会保险政策的“公平与效率”。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户户皆知,人人明白,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华伦辉.养老保险制现存问题及解决对策[OL].福建省上杭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2(12).

[2]金彦.浅析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OL].天下,2011(6).

[3]睢党臣,吴雪.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OL].,2012(2).

第4篇:社会保险基金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养老保险;问题研究;改革方略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一、养老保险的涵义及其主要模式

(一)养老保险的涵义。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养老保险的主要模式。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那么,依据筹资方式、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等大致可将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分为以下几种主要模式:

1、社会保险模式。这种是最普遍的养老保障模式。主要特征有:(1)通过雇主与雇员共同缴费来筹资,国家不提供或提供很少的资金;(2)所筹集的养老保险基金一般实行年内平衡,现收现付,留有较少的积累;(3)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代际分配,即在职的一代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或税),直接用于支付当代退休者的养老金;(4)养老金分配一般向低收入退休者倾斜,体现社会公平;(5)养老金待遇一般是确定的(待遇确定型),养老金待遇以参保人退休前收入的一定比例发放或按统一的金额平均发放。

2、储蓄积累模式。储蓄积累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国家强制实施的个人养老储蓄制度。其主要特征有:(1)建立个人账户,雇主与雇员的缴费(或者完全由雇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雇员的个人账户;(2)雇员退休时,其养老金待遇完全取决于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缴费确定型);(3)个人账户的基金积累可进行投资,投资回报率将极大地影响到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3、养老普遍保障模式。养老普遍保障模式的特点是:单位和个人无需缴费,保障资金完全来自国家的一般税收;只要是本国公民的老人,均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是不论收入高低,一律等额发放。

4、社会救助模式。养老社会救助模式的特点是:照顾真正需要社会帮助的老人,即通过家庭收入状况调查,对人均收入低于一定水平(最低养老金)的家庭的老人进行收入补偿,补偿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这种制度作为养老社会保险或养老普遍保障制度的辅助制度。

实际上,一个国家往往并不止一种模式的养老制度。不少国家的养老保障制度是混合型的,存在着社会保险与私营储蓄积累、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普遍保障与社会保险等双重制度类型。此外,许多国家在国家强制性养老保障之外,还有自愿性的职业年金计划和个人储蓄年金计划,从而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及其问题研究

(一)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年金;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主,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创造性地实施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模式,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有:

1、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调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职工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个人账户基金只能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按国家规定存入银行,全部用于购买国债,收益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还涉及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问题。基本养老金领取者死亡后,其遗属按国家有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养老保险覆盖面窄,企事业单位包袱沉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仍是企事业单位,过重的负担使矛盾转嫁于政府,对城镇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养老保险覆盖面依然很窄。

2、空账数目大。我国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下个人并不缴费,而现行制度中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最终形成个人养老金的基数,而已退休的人在此之前并没有自己的账户,也就没有基金积累,从而形成养老保险的“缺口”。这实际上已形成了国家对已退休人员和实行现行制度前的就业人员的一笔欠债。

3、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有效的社会和群众监督,基金管理混乱。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愈来愈大,而这笔资金都由其主管部门管理,缺乏财政管理和监督,成为众多金融机构争拉对象,造成趁机转嫁利益的局面。

4、隐性债务问题严重。长期以来,我国基本上是实行现收现付制,“以支定收”,没有形成一定的基金积累,个人账户基金被挪用来弥补社会统筹基金的不足,事实上也就是透支个人账户资金来支付当期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职工个人账户没有形成积累,出现空运转。加上企业欠缴费现象严重和历史原因形成的隐性债务,这样,遇到退休高峰期,会出现养老保险金支付危机,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除此之外,我国养老保险还存在其他

多种问题,比如缴费基数、比例千差万别,参保人员退休后享受社保待遇低及办理、发放养老金手续烦琐,等等。

三、改革方略

(一)扩大覆盖面,建立社会化养老保险体系。吸引工龄结构相对年轻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欢迎有较强缴费能力的自由职业者加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有利于基金平衡,充分发挥社会养老保险的互助互济功能。

(二)加强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政府监督。针对目前我国市场机制尚不健全、法律并不完善的情况,应建立严格的监管模式。采取对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的严格控数,保险基金运营应制定相应的法规和制度,健全养老保险基本投资的监管体系,特别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核、审计、监察,保障其运营安全与合法。

(三)开源节流,依法合理运作,保证养老保险基金良好运营。逐渐充实社保资金,不断扩大筹资渠道,尽量节约利用社保资金,并对社保基金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进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四)养老保障采用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险模式,这种模式难以克服人口老龄化危机。实行单一的现收现付养老制度也不利于经济增长,加重了政府财政负担,过高的缴费率降低了经济部门的效益,其本身缺乏基金积累。因此,需要对现收现付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改革。

(五)偿还隐性债务。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主要是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不足所带来的,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国家可以采取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增加国家财政对养老保险补贴为主等方式解决隐性债务问题。另外,还可以通过开辟新的税收来源来解决隐性债务问题。

(六)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严格控制提前退休。我国的退休年龄较早,鉴于我国人口众多及养老基金积累少,而近些年来由于计划生育等因素导致的青壮年人口比例相对较少的局面,也可以适当提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以解决“未老先退”,解决养老基金“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的情况。这样,既可以避免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不稳定因素,也可使大量有技术的人员发挥余热。在提前退休方面,对政策性提前退休还要进行必要的控制。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各种辅助措施将逐步完善起来,将会出珊‘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养老保险局面,养老保险的安全网将覆盖到每一层面、每一个人。

主要参考文献:

[1]李白茹,浅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商界,2008.

[2]于阳,舒华英,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变迁与现状.财政与金融,2008.

[3]黄晓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财经与法,2009.

[4]刘菊.西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与启示.管理观察,2009.

[5]杜薇.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消费导刊,2008.9.

第5篇:社会保险基金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增值;保值

一、社保基金的含义与其筹集模式的演进

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建立的基金,以使得在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失业、生育及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从而全部或部分失去生活来源的时候,由国家或社会对其本人或家属给与一定的物质帮助。我国的社保基金一般由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以及福利救济项目的基金共同构成。19世纪早期,社会保障制度诞生在刚刚经历工业革命不久的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实践的早期,各国在其内部诸多保障项目的资金筹集中多以实施“现收现付制”为主。由于各国具体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一定差异,社保基金中各个项目所占权重也存在着一定区别。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基金积累与现收现付并存的制度,因而,养老保险基金在整个社保基金中相对占有较大权重。

二、我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过程中的不利因素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劳动生产率经历了一个不断上升的过程,并且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会继续保持这种增加趋势。测量劳动生产率最简便、粗略的一个方法是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于在中长期我国经济存在较大的通胀压力,有可能导致社保基金贬值,侵蚀其偿付能力,从而会给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由三部分构成:无风险的实际利率、预期通货膨胀率、风险报酬率。其中,实际利率,作为市场基准的报酬率与基金收益率呈正相关。利率作为资金借贷的价格,一方面反映了市场对资金的需求与供给;另一方面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因此,利率的变动既会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同时又会受到国家行政的干预。

投资环境主要包括交易机制与传导机制。在此,我们以交易机制为例来分析它对社保基金投资的影响。交易机制它的内容主要是包括从市场微观结构的角度去看,价格是在什么样的规则和程序中形成的,并分析交易机制对资产交易的过程和结果的影响。交易机制是任何一项投资计划开始前所必须熟悉的内容。因为,投资是在具体的投资环境下进行的,不同的投资环境以及环境中规则和内部关系的变化,都将直接引起投资过程的调整。所以,社保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同样不会例外,会受到所投资领域中交易机制的影响和约束,或者说受到具体投资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并且,既是是同一个投资市场,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投资环境也存在差异。可见,投资环境通过价格形成、市场组织结构以及市场参与者行为选择等,在微观上深刻的影响着社保基金的投资。我国现有的投资环境,特别是金融市场尚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一些方面需要完善,投资渠道的畅通与否,在一定程度上都制约着社保基金的投资,给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带来不利的影响。

从总体来看,我国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良好,并且在较长的一个时期里,是可以实现稳定、快速、健康的发展的。然而良好的态势中也蕴藏着相当的风险因素,这些因素的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着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投资。主要是内部需求的不足,内外需求结构的不合理,使之蕴含通货膨胀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保持着较高的居民储蓄率。这一方面为社会投资带来了充足的资金供给,另一方面又造成了消费需求的疲软。此外,在现有消费需求中,海外需求占据了相当的部分。这一现象,使我国经济需求稳定性下降,容易受到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需求不旺盛,难以消化逐步增加的产能,势必会给经济运行带来一定的通胀风险。投资结构也有待调整优化。在社会投资不断增加的有力带动下,我国经济在较长的一个时期内保持了高速增长。在充分肯定投资对国民经济贡献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现有投资中尚且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一,总量上,全社会投资规模增速较快。其二,结构上,投资较为集中在少数几个行业领域并且投资结构不很合理,容易引起投资过热。现有投资过分集中在房地产、汽车等行业,进而带动上游的钢铁、水泥等产业高速发展。投资在加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在迅速的集中风险,引发经济泡沫。所以,正是由于宏观经济领域中也存在着这些不稳定的因素,使得社保基金在投资的过程中可能受到各种不利的影响,面临相当的投资风险。

三、缓解不利因素的措施和对策

社会保障基金,对于整个社会不光有着重要的经济意义,更有着重要的政治意义。他是全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命钱、保命钱,事关重大。我们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逐步确立社保制度到今天,时间不很长,但也已初步建立起了较为科学和完善的保障体系和运营规则。鉴于本文所提及的社保基金运营中的存在的不利因素,我认为我们应当拿出相应的对策以使得社保基金的运营过程中,能都兼顾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降低不利因素的影响。社保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主要有来自替代率风险、投资风险、偿付能力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四个方面的风险。社保基金作为国家社保制度的基础,其运营与管理必须纳入法制的引导与监督。我国社保基金的市场化运营虽然已有了法律法规保障,但是,我国养老保险经历了从劳动保险到企业保险再到社会保险的过程,只有到了社会保险阶段,社保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才有了充分的法律保障。任重道远,我们仍需在社保基金的法制化道路上不断摸索前进。

我国社保基金,从其建立到逐步完善,仍然处于成长阶段,一方面是和社保基金相关的部门的努力过程,另一方面也是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发展进步的结果。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保基金在运营过程中的确还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不利因素,致使社保基金的现状仍不尽如人意,但是正如马克思所说“问题总是伴随解决问题的手段一并产生的”,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通过政府和社会的不懈努力,这些问题都会陆续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第6篇:社会保险基金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 社会保险制度;问题;完善对策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内涵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主要通过法律强制和政府的有效管理得以实施,以国家和广大居民为主体, 内容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最终达到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致使生活困难的广大群众给予相关帮助,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的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国家资助、个人投保、集体投保、强制储蓄等一系列筹集资金的方法。然后国家对这部分资金进行合理利用,对符合相关标准的群众实施救助,达到增进我国广大公民的物质和文化福利,最终促进社会稳定以及生产力发展。如何将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合理利用以及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这就需要我国必须制定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和相关制度。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

1、社会保险制度

指国家为了保证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享有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制定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2、社会福利制度

在某种程度上讲其与社会保障具有相同的含义与作用,在我国主要是指国家或社会制定相关法律和制定相关政策,并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以全体公民为对象,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

3、社会救济制度

指国家为了保障那些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群众拥有最低生活保障,而通过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形式得以实现的方式。

4、社会优抚和安置

指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采取一定的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烈士家属等实行的具有奖励性和优抚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5、社会互助制度

指民间组织对部分劳动者的帮助,主要是解决政府政策规定之外,没有很好解决但仍需获得外界帮助的实际困难。社会互助是社会救助的补充,是社会成员的权利。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1、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

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致使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最终使部分成员陷入生活贫困。从经济的角度来看,这种分配机制使得富者更富,穷者更穷,尤其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和就业机会的弱势群体就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遭受摧残。现代社会主义经济中,人们已经达成共识,即人的生老病死以及人的最低生活需要,不应当由市场裁决,应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进行适当的宏观调控,虽然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在初次分配领域中干预收入分配,但可以采取收入再分配措施来缩小收入差距。

2、社会保障制度是和谐社会的“内在稳定器”

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现在各个方面,其制度化规定了社会保障的收支便与财政收支以及国民经济的运行构成某种函数关系,基于这种关系,社会保障支出随着经济周期而发生的反向变化,可能弱化经济周期的波幅。

3、私人保险存在种种局限,不能完全向人民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

这种局限体现在四个方面:(1)由于私人保险市场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导致私人保险市场的失灵;(2)私人保险无法解决个人储蓄不足以及“免费搭车”的问题;(3)私人的保险市场难以抵御系统性风险;(4)私人保险市场无法进行有目的的收入再分配。

4、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

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弥补市场分配存在的不足,通过国家强制行为达到相对的公平,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社会保险制度能够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心理状态,解除劳动者在失业、退休等情况下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障制度只有与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进而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就达到稳定。

三、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尚未形成有效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自我国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以来,其中较为显著的问题之一就是尚未形成统一有效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具体表现为对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保险界定不清、未能惠及全民、保险基金不能随人走动等情况,导致了养老保险制度难以实现和谐、公平和公正。比如说,从当前我国的现状我们不难看出,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国家劳动部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人事部管理,由于不同部门的管理导致了同样是离退休人员,但是退休工资差别却很大。

2、社会保障模式单一,缺乏多层次的保障

虽然我国结合人口众多的基本特征先后进行了多次社会保障制度和相关模式的改革,但仍存在着保障模式单一和改革滞后的现状。在这种情况下,就难以形成与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未完全形成国家保障项目、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等模式充分结合的良好局面。比如说,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的社会救济等项目在社会保障的执行中都能够有效实施,而对养老、医疗保险则缺乏多层次的保障制度,导致了难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广阔覆盖性。

3、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相对较小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保障对象为国有企业内部员工,并且大多国企开展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并且相关的制度仅在国有企业能够有效的贯彻落实。而大多数私营企业的社会保障制度、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障权利大多无法实现。逐渐形成了目前的失业保险制度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医疗保险改革试点与取得的成绩也局限于国有企业,而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比例相对较低。导致了目前许多的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心存疑虑,对自己的社会保障问题较为关心。

4、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偏低,属地原则较明显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统筹层次都不同程度地偏低。主要是由于当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以市县级统筹为主,而各个市县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这就难以保障全民都公平的享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同样我国在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方面也是按归属地进行划分和管理的。由于我国各地区之间的贫富不均,逐渐削弱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共济作用。

5、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困难和资金管理存在漏洞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其中,大部分资金由企业来负担。然而,目前能够负担社会保险统筹且占主体地位的国有企业经营很不景气,使其无法按时足额缴纳比例相对较高的社会保险费用,出现了拒缴率或欠缴率逐年上升和实缴率逐年下降的现象。在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方面:虽然我国先后出台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未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的有效分离、难以改变收支一条线情况;虽然国家制定了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和惩处措施,但仍有挤占、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产生,并呈现出多元化的方式。

6、社会保障社会化速度缓慢

在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经济体制不断改革的情况下。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大多都改变为合同关系,职工与企业均有双向选择的权力,职工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就业,企业通过劳动合同选择职工。在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管理关系后,即使职工没有生活来源,企业也没有义务再承担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用。这些大多都体现于私有企业之中,而国有企业对广大职工具有一定的保障,我国的很多国有企业要负担大量的退休员工保障,导致我国的国有企业无法与其它经济类型的企业进行平等竞争。从总体上形成了社会化保障速度缓慢的局面。

四、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1、逐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首先,应清晰的认识到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立足我国现状和基本国情,对原有体制进行完善和改革。加强对社会保障的统一管理,做到保险制度的统一、收费标准的统一、业务管理的统一和基金使用的统一。要求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专管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障对象实行统一管理,由中央政府部门和全民做好监督工作。其次,应全面打破以往的部门管理模式,将以往的部门管理在一定的时期内转变为由政府职能机构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2、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也就是要求将原本由区县进行统筹的社会保险转变为由省级统筹,或者说逐步由县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在实现过渡的过程中要求社会保险应具有社会性和自我保障性,必须做到全社会统筹,范围应覆盖全民,力争做到消除贫穷,特别是做好需要重点保障人群的社会保险工作。杜绝搞行业自我保险、部门自我保险或企业自我保险等违规行为。同时,在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化统筹过程中,还需要与各地、各企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结合,逐步实现。提高社会统筹层次的最终目标是达到使社会保险具有共济性、具有社会性、具有长久性和一定的抗风险能力,真正体现社会保障的作用。

3、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前城乡社会保障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新情况,正确把握发展方向和战略前景,不仅能够将改革大潮当作是挑战,还应该看到改革带来的新机遇,进行大胆创新和探索,努力寻求能够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新方式,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对于在国有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应要求其参加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尤其是加强对私有企业的检查力度,要求私有企业为广大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基金。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促进企业发展,消除企业、部门和地区之间的障碍,为建立全国范围的统一社会保障大市场开辟道路,扩大养老保险参保率和覆盖面。

4、加强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除过需要立法之外,还需要拥有一定的资金保障。首先要建立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渠道,明确个人、企业和政府的多方供款责任,保证基金的供给。其次,应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完善社会保障基金有效营运保值增值办法。最后,在对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方面,设立专门的机构从事资金管理工作,对账户实行专项保管,加强对资金管理者的教育,并打击和严惩挤占挪用现象。

5、发展社区化的社会保障服务

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如何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并把社会保障服务真正落实到位。而社区是我们群众生活中的一个综合基础的群众基础机构。是我们广大群众信任的一个基础机构,与居民群众生活有着息息相关的关联基层组织。如何发展社区化的社会保障服务,就需要我们认清社区的功能,进而将社会保险的服务功能从政府和企业分离出来,使其逐步转变为以社区为载体的模式,真正实现社会保障以家庭为基础的社区化。比如说,我们可以有效利用城市社区平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社区内广泛实行,为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就医管理提供基础。

第7篇:社会保险基金的含义范文

一、国外养老保险的主要做法

(一)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德国养老保险的目标在于养老金应是以保障退休者(及其配偶)的生计,维持其购买力。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三大支柱是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法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广,既包括一般的年老养老金,也包括职业康复待遇、职业能力或就业能力丧失养老金及遗嘱养老金。原则上讲,所有雇员都是法定养老保险的义务参保人。法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费,费率采取根据实际需要一年一定的办法,1997年缴费比例为工资的20.3%,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当雇员月收入低于某一限额时,由雇主单独支付。此外,法定养老保险每年还获得国家补贴,约占当年养老保险总支出的五分之一。

德国曾对养老保险基金采取部分积累模式,但是由于这种资金运转方式难以承受经济波动期尤其是大规模经济危机所带来的巨大贬值压力,同时,对于人口众多、经济持续发展亟需资金的国家来说,储备大量资金是难以承受的。因此,德国于1957年改变了资金运转方式,由部分积累式改为现收现付式。另外,德国的公务员不参加养老保险,实行退休制度,养老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养老金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长短计算,但最高不超过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徐瑞娥,2002)。

(二)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险起始于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1935年颁布了<社会保障法)。后来,经过数次补充和修改,扩展成了一个包括老年和残障者在内的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美国社会保障法规定,凡交纳社会保险税的年满65岁的公民都可享受养老退休金,62-65岁退休者只能享受部分养老退休金。此外,对于参加保险的因伤残退休者和其未成年的子女、配偶也给予一定的保险费。美国的养老保险费是强制性的,每月在投保者工薪中(雇主与雇员分担)扣除。每人都有一张个人社会保险卡,保险卡上注明应缴纳款项,一般为工薪的7%,全美90%以上的公民都参加了这一保险。对于未投保的老人,在1974年前,由联邦政府按全国统一标准发放。

由于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现收现付制的,缴费者投入的社保税中大部分被发放给现在已经退休的工人,而剩下的部分则被用于购买特种国债,因此该基金是一种非累积型的。其良好的运转需要依靠两个条件,一个是实际工资的不断增长,另一个是劳动人口的增长。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如果时间是无限的,在自由变化的缴费率下(设定一个上限),除非人口增长率和实际工资增长率之和永远小于利率,此即所谓“艾伦条件”(Aaroncondition),现收现付制才能够在代际之间进行帕累托有效配置,否则,基金制一般都不是帕累托有效的改进。然而,由于美国经济增长速度比较缓慢(从而实际工资增长也变得非常缓慢),现收现付制的运转基础发生了变化。

(三)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英国的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和附加养老金两部分。凡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公民都可得到基本养老金,而附加养老金只有平时按规定金额交纳社会保险金的公民退休后方可得到。附加养老金的多寡由公民交纳的社会保险金时间的长短决定。交纳保险金的时间越长,附加养老金就越多。对于延期退休者(男性65—70岁,女性60—65岁),本人不再交纳保险金,雇主代他交纳。如果丈夫已经退休,而依赖其收人生活的妻子还不到退休年龄,丈夫可以领取较多的养老金。在英国,年满65岁的男性,年满60岁的女性即可退休并有资格享受养老金待遇。公务员年满60岁即可退休,年满65岁的,强制其退休。

(四)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日本的养老金制度具有多层次、多部门、多基础的特点,比较复杂。日本的养老保险属于公共年金范畴,是一种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日本养老金的经费由雇主、雇员、国家三方负担。在企业中,劳资双方每月各交工资的一定比例,如女性职工交纳5.65%,男性职工交纳6.2%,矿工交纳6.8%,企业主按工资总额的17%交纳,国家每年补贴实际开支的70%;政府公务员的共济年金保险,由公务员和单位每月各交纳工资的7.12%,国家每年补贴实际开支数的15.85%;非受雇者的国民年金保险,个人每月交纳6740日元,国家补贴实际开支数的33%。

除了养老金制度外,日本还有老年福利年金,领取这种年金者不需要交纳保险费,年金额为18万日元,月金额为1.5万日元。这种福利金的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所以,有严格的收入限制,如6口之家年收入不超过876万日元。

(五)瑞士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瑞士的养老保险由“三个支柱”构成,包括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性的职业养老保险和个人自愿的商业养老保险。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用于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由政府强制执行。其范围为:保险对象为所有在瑞士定居或从事有薪工作的人,以及在瑞士联邦驻外机构工作的瑞士公民。养老金的标准根据工资和物价的变化每两年调整一次。其资金筹集方式为“现收现付制”:基金80%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一般缴费率为工资收入的8.4%,其中雇主和雇员各负担4.2%。对于自雇者,缴费率为7.8%。非工资收入者根据其资产缴费,每人每月缴费从324-8400瑞士法郎不等。除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外,基金年支出的52.76%来源于联邦及州政府,其中16.36%来自联邦政府,36.4%来自州政府。基金由联邦政府管理。另外,联邦财政部还为所有联邦雇员缴费。

第二支柱:职业补充养老保险。目的在于保证投保人的生活水平和以往的生活水平相当,也是强制性执行。其范围为:年收入在24120-72360瑞士法郎之间者,必须参加保险。其支付方式为: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2周岁,即可领取养老金。年领取养老金为其帐户积累的7.2%。目前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养老金合起来的替代率为60%。其资金筹集实行“完全积累制”:基金来源全部为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其管理由分散的保险基金会管理基金并负责基金的运作,联邦社会保险局负责监督。

第三支柱:各种形式的个人储蓄和商业保险。作为对第一和第二支柱的补充,以满足个人的特殊需要,特别适应于不工作和中高收入者。第三支柱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雇员的最高免税额为5789瑞士法郎,自雇者最高为28944瑞士法郎。由各私人保险公司管理,受联邦私营保险业监督局监督。

(六)北欧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瑞典、丹麦和挪威等北欧国家是世界上福利最好的国家,北欧国家的社会保障原则是“社会保险,人人受益”。在瑞典,养老退休金包括基本年金和附加年金,约为退休前工资的70%。1976年前社会福利和保险的经费主要来自各级政府,1976年后,虽然政府补助部分大为减少,但法律规定由雇主代雇员交纳全员保险金和保险费中的40%,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分别占24%和28%,基金利润占8%。在北欧国家“人们在国营里出生,然后进国营的幼儿园,由国家资助上大学,如果失业,可参加国家安排的培训班,最后在国家的养老院安度晚年”。这就是典型意义上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制度。

二、国外养老保险政策与管理方式的比较分析

(一)国外养老保险政策分析

由于各国政治、文化和历史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各国政府所奉行的社会保障政策也是不同的,其中的养老保险政策自然就存在着差异。

(1)北欧国家把为每个社会成员谋福利看作是社会集体的责任。由于北欧各国强调以公民平等为基础,养老保险计划设立的出发点是平等地给居民分配福利。所以,在社会福利分配中,政府的作用大于市场的作用,政府通过对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普遍化、法律化,实际上包揽了全体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部福利。因此,这种福利制度已经变成北欧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而不是某种边际性或补的政策。然而,这种福利制度一方面在给社会带来稳定的前提下,另一方面,它已经成为国家的沉重包袱,一旦经济发展放慢,财政危机就显得十分突出。

(2)美国政府注重自由竞争,对经济和社会各方面都更注重强调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美国人心目中,过多的社会福利会鼓励懒惰。因此,其社会保险业落后于西欧和北欧国家,分配领域中的贫富悬殊问题长期存在。即使是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美国政府主要还是将费用承担责任置于雇主和雇员身上。

(3)日本政府虽然基于东亚文化传统,比较注重发展“单位”福利事业,但与欧美国家相比,其在养老保险方面仍然落后于欧美国家。

(4)德国和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介于北欧体系和美国体系之间,尤其是德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反应灵敏,总是处于变革之中。

总的来说,西方养老保险是一个三位一体的体系,即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各国通行的做法是,社会保障开支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双方根据政府规定和法律,按在职时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国家社会保险机构交纳保险税,以作投保;社会保障开支的一部分,特别是支出大于收入的部分,由政府从国家税收中给予弥补。因此,西方国家养老保险的实质是,投保中的个人义务大一些,要享受社会保障收益,就必须依法投保(或交纳保险税)。同时,西方国家在制订其养老保险的政策时,其依据或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如北欧国家强调以公民权平等为基础;而英国则强调养老保险的出发点是保障居民有一个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条件;德国和日本则强调受益人为社会贡献的大小,将福利与个人的贡献挂钩;而美国则属于混合型。

(二)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分析

西方国家养老保险管理方式的共同点是:养老保险开支分别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管理,而不是单纯由中央政府一个层次管理,因此,在管理的负担和风险上具有一定的分散性。英国的社会福利和保障由健康与社会保障部负责,该部又由六个重要机构组成;美国的社会福利事业总体上由政府主办,但具体项目主要是由各州、地方和基层机构管理,一来可以减少经费发放中的贪污、浪费和,有利于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二来可以减少联邦政府在福利事业中的巨大开支。日本的养老保险管理有三个层次:政府集中管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专业机构负责管理日常具体业务工作,社会团体协助办理养老保险的有关事务工作。具体分工为:属于法定强制实行的养老保险,由政府负责管理;属于强制性的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由企业自行管理或委托信托银行、人寿保险公司办理;属于自愿性的个人年金储备保险,一般由人寿保险公司办理。德国的养老保险管理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由德国联邦劳动和社会秩序部负责,下设社会养老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每年提交书面报告,预测今后15年法定养老保险的收支发展状况,并就保险费率、养老金和政府补贴的调整提出建议;微观层面由各州的各行业组织的联合养老保险机构实行自治管理,是德国养老保险管理的主干。

三、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由于养老保险是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各国根据本国的情况分别制订了适合本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笔者认为,从上述的比较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养老保险理念是构建一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宗旨

西方国家在构建养老保险制度时,各国的依据或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如北欧国家强调以公民权平等为基础;而英国则强调养老保险的出发点是保障居民有一个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条件;德国和日本则强调受益人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将福利与个人的贡献挂钩;而美国则属于混合型。因此,这种依据或出发点就是一种养老保险理念,它是构建一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宗旨。笔者认为,我国在构建自己养老保险制度时可以借鉴德国和日本的做法,应将受益人的福利与个人的贡献挂钩。

(二)构建适应本国国情的养老保险体系是一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关键

各国政府根据不同职业或不同阶层的劳动者设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公务员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其他职业者养老保险等具体项目,虽然各国政府不一定一次性地构建上述所有的养老保险,但在构建过程中,先后不同程度地构建了适应本国国情的完整的养老保险体系。因此,我们认为,不管各国政府构建养老保险制度的宗旨如何,但构建适应本国国情的养老保险体系则是一国养老保险制度构建的关键。

(三)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选择是一国养老保险制度构建的核心

从上述各国政府的做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不同的国家筹集养老保险资金的渠道各有千秋,但不外乎有社会保险税、单位交费、个人交费、政府补贴等形式。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立适合本国的养老保险需要的筹资模式,这种筹资模式是否能够体现公平与效率的标准,是各国政府在构建本国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所追求的一种目标。笔者认为,这也正是我们从别国做法中需要借鉴的内容之一,因为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选择往往是一国养老保险制度构建的核心,养老保险筹资模式选择错误将会导致受益人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如现收现付模式)、或者会导致代际间不公平(如社会保险税率过高)、或者会导致政府负担过重(如财政补贴过大),等等问题。

(四)养老保险管理方式是一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实现手段和保障

养老保险管理方式的选择包括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方面,即政府应该在多大程度上介入养老保险。通过比较,我们知道各国的做法不太相同,北欧国家政府介入的比例很高,但长期积累下来容易导致政府包袱沉重;美国注重引入市场机制,政府介入的程度较低,但容易导致养老保险供给不足;日本和德国注重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强调政府介入养老保险的责任同时,注意引入市场机制,可以说,两国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较北欧国家和美国做得好。另一层含义是指各级政府在介入养老保险时如何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欧美国家大都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范围,尤其是日本政府的三层次管理方式,各级机构的责任非常明确,因此,笔者认为,作为一国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手段——养老保险管理方式的恰当选择与运用,是一国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的保障。欧美国家的做法,尤其是日本政府的做法非常值得我国借鉴。

参考文献

[1]廖理、赵锋。美国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评述。经济学动态,2001(12)。

第8篇:社会保险基金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养老基金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分析

(一)人口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两个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

(二)人口老龄化的成因及现状

造成人口老龄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主要是人口政策所致。1973年以来,我国逐步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率大幅度下降,1990年总和生育率为2.31,这20年的降低量占到1950年以来的40年的降低量的99%。人口年龄结构从年轻型转变为老年型是人口发展过程的必然结果。

在生育率下降的同时,随着经济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医疗技术的提高,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在迅速延长。生育率下降和死亡率下降都促使人口的年龄结构趋向于老龄化,前者使年轻人口比重下降,相对增加老年人口比重,而后者使人口的整体寿命延长,绝对增加老年人口比重。

二、我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约束条件

(一)“未富先老”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措和运营的约束

中国“未富先老”,资本市场不发达,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一体化程度低;利率市场化程度较低,养老保险与资本市场关系更多地表现为养老保险基金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单向因果关系,没有形成良好的互动。

(二)老龄人绝对数增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对加大社会养老保障覆盖面的约束。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与大规模“乡─城”人口迁徙的浪潮,“八四二一”家庭与“空巢”家庭出现的比例逐步上升,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快。我国养老保障体制覆盖面过窄,现有的体制下存在着大量未被当前养老制度惠及的老年人群,且随着老龄化的加快,呈不断扩张趋势。尤其在农村,这种矛盾明显而突出,如农村留守农民、农村流动人口、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三)城市化进程及区域人口老龄化差异对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的约束 。我国二元社会转型带来了农村农民身份多样性的转变。这种转变给基本养老保险在界定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提高统筹层次上提出了巨大挑战。但由于地区人口老龄化差异,社会养老保险要实现城乡统筹、全国统筹还困难重重。

三、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政策选择

(一)在养老模式选择上,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道路。“百善孝为先”这种伦理美德世代相传,在中国社会形成千百年不变的家庭养老模式。 同时由于中国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迎来人口的老龄化,又由于我国老年人口众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国家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对老人实行高福利政策,目前应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发挥家庭的养老功能,特别是家庭在养老中的精神供养功能。我们应因势利导,走家庭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道路,积极创造和形成新的居家养老环境。为了更好地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作用,各地政府应采取一些相应的对策,既要注意改善现有家庭养老的状况,制定相应政策,从制度上鼓励和实施家庭养老,发挥家庭在供养、照料、慰藉老人方面的作用,又要建立社会化照料服务体系,增加老年福利设施,扩大社会服务范围,在具体做法上,在重视家庭养老作用的同时,要积极推行社区养老服务。

(二)在养老保险资金筹集上,积极发展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

目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在资金的筹集上,已经从现收现付制转变为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1997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该《决定》明确指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基金积累制的模式。 这种模式是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社会统筹部分;二是个人账户部分。 在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下, 统一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统一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从而统一了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其实质就是把公平与效率结合起来,把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结合起来,把保障基本生活与鼓励勤奋劳动结合起来。

(三)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水平,增强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要在不增加或少增加国家和参保人负担的情况下,持久地维持养老金的支付能力,就必须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水平,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机制,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效率,实现持续的保值增值。 国家应制定基金投资运营法规和政策,成立或组织非政府部门的基金运营机构进行运作,加强指导和检查监督,达到安全和增值双赢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劳动力剩余而资本缺乏的国家,资本的收益率较高,从长期看,投资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有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有一定收益率的,比单纯存入银行或购买债券的收益要高。 国际上已有许多成功的例子,如新加坡把养老金投资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既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又取得了良好的收益。 智利把养老基金投资于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公司股票、抵押住房贷款和银行存款。 因此养老保险基金应投资于各个领域,分散投资的风险,形成较佳的投资组合,这样才能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为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提供强大的物质保证。

参考文献:

[1]朱元文.中国科学发展报告【M】.科学出版社,2011

[2]高文敏. 论保险业与国民经济关系【J】.中国保险,2004

[3]林义. 社会保险【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第9篇:社会保险基金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社保制度 存在问题 完善措施

一、养老保险的含义

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按照社会发展规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让那些年龄层次在满足国家相关规定之后而解除劳动义务或者由于年老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老年人拥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而建立的一种社会制度。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退出劳动生活的老年人,只有当他们完全退出劳动生活才会起作用;其二是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作用是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其三是社会养老保险主要通过社会保险来实现。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较低

当前,相关部门已经逐渐意识到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尤其是保障范围这一块。过去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和所有制形式密切关联的,它的保障范围和就业关联养老保险相比就要小很多,养老保险的对象应该是社会中的全体成员,这也是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制度所明确提出的,但是现阶段还有极少数的偏远地区没有被覆盖。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通常在一些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很多个体的私营企业并没有参与这一制度,这样不但会对劳动力资源流动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也极大的破坏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性。从全国范围内来说,可以享受到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所有待遇的公民比例还有待提升。

(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

首先,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会导致这一制度失去严肃性,让一些不明白的人认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区域性的政策而非国家统一政策,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广;其次,在同一行业中,由于企业内部规定或者地区政策的差异,养老保险金的缴费率也各有差异,由于企业竞争力存在差异,养老保险制度在无形中为企业创造了一种不公平竞争的环境;最后,由于地区差异性的存在,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标准也各有不同,这样就导致了劳动力资源流动非常困难,导致劳动力资源无法得以优化配置。

(三)养老保险财务机制的问题

由于企业养老保险并不能得到国家财政的补助和支持,导致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在企业中举步维艰。从本质上来说养老保险基金应该是国家财政、企业财务部门以及个人支出来共同出资,但是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国家财政补助支持相比于个人和企业出资而言更加困难,这是由于近年来各地方政府财务状况并不是很好,财政收入基本上都用到经常性支出方面,部分地区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政府财政就从未给予拨款,久而久之造成了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

三、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我国的宪法以及劳动法中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解释,但是除此之外,并没有更加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进行规定。所以,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来进行约束和监督。另外,我国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养老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因此笔者建议可以适当的征收社会保障税,通过税收这一强力有效的工具,依法征收养老基金,不断加强人们的纳税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率。

(二)实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在对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逐渐完善的过程中,应该推行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要对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统一。逐步建立实施全国性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只有建立了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系统之后,才能够确保制度统一,才能够更好的处理现阶段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广的问题,逐渐解决社会养老金的发放问题以及缴费率等问题。不断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第一步应该将其普及到一些私营企业或者三资企业中,第二步应该加快事业单位、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三)扩展养老保险资金来源

我国老龄化程度的逐渐加快,预计到2030年年底,我国退休人员数量将会达到在岗人员的45%左右,对于退休人员的养老费用甚至会达到在岗人员工资总额的40%,这已经极大的超出了国际上所规定的警戒线。如果不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那么巨额的养老资金很容易造成支付危机,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所以必须要大力扩展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渠道,从政府、企业以及个人三个方面出发,让三方共同支付,在减少单位负担的同时推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四、结语

总之,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这么多年之后,可以看见明显的成效,但是从这一制度本身来说,还是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在实际的运行时也会有一些问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在完善其中存在的问题的同时,还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坚持大统筹、小账户,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结合的同时,做实个人账户;二是要扩展隐形债务的偿还渠道,例如国有资产的划拨或者财政支出的调整等措施,从而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隐形债务的问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