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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设计;实施制度
1引言
我国的城市规划经过长期发展,已逐渐形成了一套层次分明的规划体系: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层次构成;而城市设计作为一种城市空间管理手段,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密不可分。但由于城市设计并未被纳入中国现行法定城市规划体系之中,导致城市设计对城市空间与环境的完善优化等作用难以发挥,最终造成城市设计无法落实,且其发展面临尴尬局面[1]。
为弥补现行城市规划体系中城市设计对城市空间管理环节的缺失,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在不调整现有法定规划体系的框架上,充实和完善各层次规划,使其起到管理和控制空间形态的作用;其二,调整规划体系的结构,将城市设计列为法定规划类型,并明确城市设计与其他规划类型的关系[2]。本文重点讨论第二方面的可实施性,探讨依靠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调整,建立适应我国城市建设实践的城市设计实施制度。
城市设计作为政府对城市建成环境的一种公共干预手段,在发达国家及地区被广泛使用,并通过相关法律授权政府职能部门对开发活动进行城市设计控制。下文将从管理制度、运作机制等方面讨论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城市设计控制,为我国建立有效的城市设计实施制度提供一定的借鉴参考。
2美国城市设计实施制度
美国政府的行政管理实行联邦政府、州级政府、地方政府等三级体系,联邦政府间接影响,州级政府授权地方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城市规划职能(包括发展规划和开发控制)的具体实施有所差别,城市设计控制政策也各具特色。
2.1 城市设计管理制度
美国的大多数城市没有城市设计的专门法规,而是将有关城市设计的内容包含在区划法、土地细分规则等法律法规中。但主要大城市均有城市设计专项研究,或针对城市空间发展架构与空间环境营造制定市域层面的城市设计,并颁布城市设计策略及准则等法规条文,作为执行城市规划与管理的基本审查依据;另外,部分城市利用广告招牌设计规则、古迹保存规则、审议制度、奖励制度及其它手段推行城市设计工作[3]。
2.2 城市设计审议制度
美国的城市设计审议是城市设计实施政策的核心,其作为一种规划管理手段,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制定相关的设计原则控制和指导规划设计部门开展城市设计工作,为城市建设管理者提供管理、引导和评审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依据,同时也为市民提供对新建或改造项目进行公众参与及评估的平台。城市设计审议制度可分为两个过程:(1)制定城市设计控制原则,包括设计目标、设计原则、设计导则等;(2)执行城市设计审议程序。
2.3 案例分析
2.3.1旧金山城市设计实施制度概要
旧金山制定了市域层面的城市设计计划,作为城市各区域及社区的城市设计指导准则。旧金山城市规划委员会具有重要的城市设计审议裁决权,并以政府部门的城市设计专责人员的建议为参考;城市设计开发项目的审议执行由建筑管理部门受理,再转送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呈送至城市规划委员会公开审议,获得审议许可方可由建筑管理部门核发建设许可。旧金山的城市设计开发项目受到市民的普遍关注,同时政府在执行城市设计的管理与决策过程中也注重公众参与的过程。
2.3.2波士顿城市设计实施制度概要
20世纪60年代,为拯救波士顿城市中心区衰败现象,地方政府在联邦的辅助下成立城市重建局,后来将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局及新成立的城市设计处合并于城市重建局之下,使之具有规划及推动开发双重功能,共同推动波士顿城市建设及城市复兴。城市重建局的职能是对所有指定重建地区的开发项目进行审议。其中,城市重建局的城市设计审查采用自由裁量的管理方法,无成文的规章准则依据,一切均依照政府城市设计管理人员、业主及建筑师等具有完整城市设计观的人员共同针对个案拟定设计准则。波士顿的城市设计奖励方法是优惠税率,以此鼓励开发者为城市提供开发空间及公服设施。
3 日本城市设计实施制度
日本的城市设计基本上是引自美国的城市设计管理手段与机制,自20世纪70年代初期,神户、东京、横滨等市政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开始推行实施城市设计,发展至今,城市设计已成为较正式的官方规划形式运作,旨在提高公共环境以及公共空间的品质,同时加强市民与开发者之间的设计参与及协调,以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
3.1 城市设计管理制度
日本的城市土地和建筑开发控制体系以《都市计划》、《建筑基本法》为主体,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体系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但其实践经验已经渗透在 "地区规划制度"和依据建筑基准法制定的"综合设计制度"、"建筑协定制度"中[4]。因此,日本城市设计具有相当的制度基础及弹性。
日本的城市设计实施工作主要从公共环境、公共空间及基础设施改善着手,已成为日本主要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重要手段之一。在日本大多数地区,城市设计主要依赖市民团体的积极参与,并没有统一的城市设计标准或法律条文,地方政府多数依据自身的实践需要,制定相应的城市设计制度和准则。
3.2 横滨市城市设计实施制度概要
20世纪80年代起,日本的城市设计已进入了强调地方性管理与实施阶段。
横滨市是日本城市设计的产生地,1970年横滨市设置了日本第一个官方体制下的城市设计小组,将城市设计策略融入城市建设的管理、环境设计制度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的改造项目之中,提高城市的宜居环境品质。1982年,横滨市正式成立都市设计版,纳入城市规划局,成为规划指导部下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能为:城市设计的规划与调整;有关城市景观、特定风貌区的城市设计审议;风貌区规划及相关城市设计专职的制定、调查与调整等工作。横滨市的城市设计实践逐渐将城市开发与城市设计有效结合,强调未来城市发展的优越性。
4 对我国城市设计实施的借鉴
4.1 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城市设计实施制度对比分析
城市设计的实施是建立在国家的城市规划体系的基础上,不同国情与社会发展背景、土地与开发管理体制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城市设计实施方式。美国、日本的土地开发制度与我国基本相似,对其城市设计实施的国家背景制度(表1)及不同城市城市设计实施制度(表2)进行梳理对比,以求为我国城市设计实施制度提供经验借鉴:
4.2 对我国的城市设计实施借鉴之处
发达国际及地区对于城市设计的实施,精要在于对城市环境品质的精确管理:在上层次规划的引导下,设立专职的行政部门推行城市设计,并通过必要的审议程序加以管理,并设置必要的弹性管制裁量措施;同时,重视市民参与设计决策和实施过程。对于我国的城市设计实施的经验借鉴可归纳为以下方面:
(1)确立城市设计的法律地位,完善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城市设计制度,使城市设计实施制度与城市规划体系结合,将规划层次全面覆盖到城市的大环境与小空间。
(2)城市设计管理与实施政策化,保障城市设计落实。明确法律、行政体系对城市设计执行的保障,并采用奖励性措施、弹性操作办法等保障公共政策的执行。
(3)积极推行城市设计审议制度,对城市设计进行评估,并制定城市设计标准与导则作为城市设计审议的依据。
(4)城市设计应积极推广公众参与的决策过程。扩大公共参与是实施城市设计的重要步骤,有利于提高市民的主体意识,更好的推进城市设计的实施。
参考文献:
[1] 吴晓,魏羽力.关于城市设计与现有规划体系衔接的思考[J].规划师,2007,23(6):87-89.
[2] 周剑云,戚冬瑾.融合城市设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J].南方建筑,2012,(4):10-14.
[3] 刘宛.设计管理制度--促进更加全面综合的城市设计[J].城市规划,2003,27(5):19-25.
[4] 刘武君,刘强.日本的城市规划规制--日本城市规划法研究[J].国外城市规划,1993, (2)-(4), 1994,(1).
作者简介:
关键词:城市设计;重要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 A
一、城市设计的概述
1、城市设计的定义和目的
城市计划,又可称之为“都市计划”。这一概念的产生缘由和存在根底依附于中国政府所提出的对于展开城市建造作业的社会背景,它的首要意图是为了进步城市建造水平以及改进城市的环境质量,为人类打造一个舒服、健康、文明、生态、美丽的,且客观存在的寓居环境。城市计划的实质定义是指为了有效的改进城市的空间环境质量,依照拟定的城市总体计划和当下实践的社会日子、市民风俗以及建筑计划艺术等对城市进行归纳的、全体的计划和计划。
2、城市计划的开展
城市计划作业的首要研究对象是城市,包含城市建筑形状、景观计划、城市项目计划等多方面的内容。城市计划这一概念的详细出现时刻在1950年,那时的大家对城市计划的知道还没有得到彻底的统一,不同专家对其的解说各有不同。其间最具代表性的解说首要有三种:一种是查理士・埃布尔拉姆斯所以为的,城市计划是一种对城市形状和机能有着束缚效果的规矩,城市中所有建筑的构造和外型都应该依照其规矩来构筑和建造;一种是由乔拿森・巴挪特所提出的,城市计划是城市外型打造的一项基本作业,其首要意图是为了向本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或其他国家展露自个的城市形象美和全体美;最终一种则是由富兰克.艾尔摩提出的说法,他以为城市计划仅仅人类多种艺术计划行动中的其间一种,其意图不只在于向外界展露自个的城市美,还在于将城市环境中的许多建筑,如住宅、商店、工厂等进行妥善的组织,使其可以满足人类在日子、经济以及审美价值等相关方面的实践需求。
二、城市设计要素
城市设计应突出表现城市优美特色的基本设计要素。好的城市设计应当融合城市各个要素来考虑设计思路。城市设计要素涵盖了宏观层面和中观层面两部分内容。
1、微观层面
1.1天然环境:天然资本是城市名片中名贵的天然资源,是城市的生态绿肺,具有稳定生态平衡、减缓环境污染、减少城市热岛效应等生态功用,是让我们城市充满灵气的自然载体,并具有永久的价值;天然环境的首要特点,组成部分,天然现象、文明或社会经济资产在地舆和视觉现象质素上的直接及直接影响,合作天然环境和现象。
1.2人工环境:微观层面上的城市设计是建立在经济、旅游、生态等专业的基础上,包含进行大计划的现象生态维护、管理改造、景观资源开发、旅游策划计划等。这类现象实习首要侧重于景观前期的策划。中心是合理土地的使用与管理。是在大规模、大标准上进行景观系统的掌握,详细项目有区域控制性计划、城市计划和环境计划等。策划是这一层面的实习主体。
2、中观层面
2.1天然环境:对天然现象在地舆和视觉现象质素上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2.2人工环境:中观层面上的现象实习是指有一定的计划,涉及到某一地域前史、文明、生态及地方特色全体面貌内容的较大型景观计划,包含与人类社会、文明相关内容,以及生态、前史等多学科的应用。计划是这一层面的实习主体。人工环境设计准则:一是提高质素:经过人工现象与自然景观的交融,提高城市环境的美观程度,然后改进城市居民的日子质量;二是交融灵敏:编制一套交融灵敏和有利于资本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设计指引;三是发起生机:发起多元和赋有生机的香港精力。四是坚持弹性:坚持必定的弹性,为新的构思或计划预留满足的空间;五是因为城市设计综合了自然、人文和前史等多种元素,一起也是多样化价值观的交融,因此在城市设计指引应用于实习中时,一起要参阅《城市计划标准与准则》一起实施,以作出平衡。
三、城市规划中城市设计的重要性
1、住宅规划对人心境的影响
在一个城市建设中,住宅规划极为要害和重要,一个城市在开展中最为要害的要素即是人,而人在日子和作业中都离不开住宅这一根本物质需要。住宅区是人类日子时间最多的场所,其不仅包含了大家生理上的需要,还包含了大家的休闲、娱乐和日子等根本需要。一个住宅小区的建设是多个家庭和家一起构建形成的,其包含了很多人群的心情和心思的寄予。跟着这些年科学技术的开展和大家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家在日子中关于住宅也提出了新的需要与认识,有传统的物质需要理念逐渐朝着精力需要理念进行转变和优化,也给大家的住宅就爱你设提出了新的标准与需要。在当前社会中,大家关于住宅的需要不光注重内部的寓居空间,对寓居的外部空间环境也越来越注重。充分营建一个好的、人性化的住宅区空间环境,对人的心境以及大家的生活将有着活跃的影响。
2、规划人性化的公共空间
城市是人的城市,为人服务。从城市发生那一刻起,公共空间即是城市构成要素中不也许短少的一部分。从中国古代的市、坊、园林到今世的公园、绿洲、步行街、广场等等、无不表现了城市公共空间在城市中的重要性。在咱们日子的城市中,机动交通和停车场逐渐吞食了大街和广场,城市空间越来越小。跟着其他限制和比如废气、噪声、视觉污染之类对人体有害因素的添加,城市日子在慢慢不见了。步行不再是一件乐事,乃至令人望而生畏。因为短少空位和环境恶化,在公共空间中休闲也不再也许。而最终的成果即是在城市中和停着的轿车争抢路途。虽然很多的研讨证明,城市的质量与公共日子之间存在着明显而的依存关系,可在咱们的城市开展和政府的方针中机动交通却越来越处于支配的位置。
3、城市滨水地区设计的积极作用
城市计划所包括的内容当中,滨水区域计划对城市的开展和建造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促进效果。首要对滨水区域的开展方向及其所能起的效果进行有关概述:
3.1历史保护
首要对于至今仍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城市滨水区域,重在修补、恢复,保持原有格式,保护历史风貌。
3.2改造及再开发
由于城市的开展,原有的滨水区域相对于城市的区位、其形状、功用等均发生了改变,滨水区域在城市中的效果需求从头定位,需求对其进行改造、再开发等,使其变成城市的重要场所。
3.3新区开发
跟着城市的拓宽,城市化区域的扩展,原有的并不承当城市重要功用的滨水区域,需求从头开始,创造出一个满足现代城市功用、市民生活需求的滨水区域。
3.4经济开展
创造拉动全市经济开展的契机,创造更多的的就业机会等。
3.5空间结合
经过城市计划建构完整的滨水公共空间,完善全部城市的公共空间体系。
3.6景观环境
整个城市的开展,即是大家自觉不自觉对居住环境改变的进程。现代社会,大家越来越注重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因而现代城市中,景观是非常重要的构成有些,在哪一片区域,怎样安置,安置什么样的景观,交通怎么,配套设备怎么等等是一个有机的全体,因而在对城市进行计划时有必要要对有一个全体的概念。在社会日益开展、物质日益丰厚的同时,咱们不应该被外表的物质日子所遮盖了双眼。可持续开展和人性化,才应该是咱们所寻求的最高标准,高于一切的最高原则,不然,终究消灭人类的将会是遮盖了双眼的我们自己。
四、城市规划控制与城市设计的协同合作
一些项目的建设实施很难完全按照既有的规划要求落实,这就要求城市设计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起提供更多、更为积极灵活的对应措施。如上面提到的“计划单元整体开发控制”、“奖励性区划”、“超大街廓鼓励”等等。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城市设计应构建城市空间景观体系,确定城市标志性地段提出城市天际轮廓线、各个分区的建筑性质、建筑高度、城市公共活动场所等等。
对城市道路、广场、车行空间、步行空间进行整体设计,对城市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与发展以及城市风貌的建设作出合理规划与布局,体现城市特色。强调城市设计控制引导的重要性.需要建立城市设计的研究制度。从而推动市民认识城市设计的考虑因素,并作为考察城市设计的纲领,最终建立一个顶级的城市形象。许多城市都做了大量的城市设计工作,市中心区城市设计、城市形态设计为城市的控制提供了理论研究基础。
城市设计不仅要有城市决策层的参与,还需要有广大公众的参与,引导社会向新的社会价值准则和行为方式转移,从而达到对整个社会环境质量的改善。从我国目前城市规划实施实践来看,非政府组织发育极不成熟,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存在许多问题。首先,公众参与缺乏有效的法律基础和保障;其次.所谓的公众参与多停留在专家、学者的技术层面上的参与同时,公众的规划意识浅薄、知识层面较低.不足以真正成为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的参与者:最后,多数公众参与仅仅是规划方案到了最后评审阶段,有的甚至评审过后才公开展示,公众意见很难反映到成果中,公众参与仅仅成为一种宣传的方式。
结束语
总之,要回到更理性的轨道上运行的全过程,使城市规划需要多个团体的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加强公众参与规划决策的强度。不要在基本的规划方案已确定的情况下,只有宣传。应充分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在决策的重大项目之前,让专家听证会流于形式“,走过场”的链接。应实施城市规划的实施,在更具体的层面,为客户提供更详细的指导和实施更细粒度的控制,城市建设活动,以保持与城市规划。毫无疑问。结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两者相得益彰,必须是城市规划工作的实施相结合。
参考文献
[1]喻贵兵.浅析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的联系[J].四川水泥,2014,07:227.
[2]刘晓平.建筑设计的城市设计逻辑及其应用[J].中外建筑,2014,09:82-87.
关键词: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关系;建议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城市设计的作用在于不断平衡城市空间组织、城市物质性设施、城市功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它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相对独立,它的研究对象是城市所在的区域及整个城市。所谓建筑设计,是指以工程技术条件为依据,从具体的建设任务要求出发提出设想,并以其要实现的功能为依据对建筑物的材料和构造,组合形式和详细尺寸进行确定。
一、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概述
1、城市设计
在目前的城市化发展中,城市设计已成为保障城市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目前,规划主要是通过相关的国家规定和施工规范等硬性指标来确定城市现代化建设与社会发展能够协调、配合进行。这样的规划要求对于控制城市发展方向和实现预计城市发展目标有着良好的作用与意义。在城市设计工作中,规划的主要目标在于控制、概括和管理城市化建设中所产生和相对应的关系,从工作实施结果来完善和管理城市现代化质量控制要求。而在目前的城市化建设工作中,其规划质量与城市发展前景紧密相关,对于城市建设质量的控制也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城市建设中,一旦城市设计不科学、不合理,那么极其容易造成城市建设质量偏低,使得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发展受阻。
2、建筑设计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经济活动的不断澎湃,城市建设事业逐步朝着高层化发展。这种发展趋势和建筑方向对于缓解城市发展中面临的紧张局面十分有效。当然,在这种建筑趋势下,就需要我们在工作中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与设计,从而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就当前社会发展而言,建筑设计可以说是地产开发追求更大经济利益和更高利润空间的主要手段。也可以说建筑设计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总体而言,在目前的高层建筑设计工作中,我们首先要根据施工成本、施工条件以及实际情况来进行总结与统计,根据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的处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益的顺利进行;其次,我们还需要对于当前城市发展的经济水平分析,使得建筑结构从功能上能够满足人们的个性化追求和生活要求。
二、建筑设计与城市的关系
讨论建筑设计的意义首先应该讨论建筑设计与城市的关系。人类社会从氏族社会向奴隶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城市及其造城运动的出现。可以这么说:随着城市的出现人类历史上最辉煌最激动人心的建筑艺术的大幕就此揭开了。营造城市所投入的巨大劳动和智慧让一个个文明灿烂登场又黯然谢幕。今天即使古代文明早已灰飞烟灭了,但当我们看到些许遗迹的时候依然会为那时的壮美与精致而震惊。没有城市,没有那纷繁的功能与数量,建筑师也许永远不会作为一个单独的艺术与技术职业成为“世界上最好的仅次于总统的职业”。众所周知,人类在河流的渡口和道路的节点聚居形成了村镇,随着经济活动的开展有了市场的出现城市的功能骤然繁多了,之后随着人口的加剧、交通的频繁和城市的功能分区,不同功能的建筑物出现了。其实早期的建筑师和规划师是不分的,近代科学的发展才使建筑和规划有了各自的分野。所以说建筑设计与城市的关系就像水滴之于江海,树木之于森林。从从属的角度看,城市是建筑的载体;从物质的角度来说,建筑是城市的主体;从人类活动的角度出发,建筑和城市都是因人类活动而创造的空间。只不过从数量到功能上,建筑都比城市细小很多。所以城市和建筑的关系也是相互影响的。所以,做建筑设计首先要搞清楚建筑物与城市设计的关系。一般来说,建筑设计对于城市只能有两种结果,或令这个城市的环境更好或是更糟:
(1)绿化。建筑物的存在必然侵占原有的植被或是绿地。好的设计可以改善绿化、植被被破坏的程度,甚至通过立体的绿化措施创造出更富趣味的绿化场所。
(2)交通。人、车流线和数量的增加加剧了城市人车争道的机会,汽车的增加占用空间且污染环境。好的设计会竭力避免流线的交叉并增加人流通行的机会。同时减少汽车占用行人道路。
(3)能源。新建筑的加入增加了城市供水、电、气、暖的数量。同时加剧了城市处理污水的压力。好的设计应把节能措施作为重要的设计原则,减轻能源的消耗。
(4)城市功能。无用或有害的功能破坏了城市的效率和秩序。好的建筑设计应增加居民活动空间,和城市生活的趣味性。
(5)文脉。一个优秀的建筑外观往往成为一个城市的象征。而恶俗的设计让城市失去或消减了原有的特色。
(6)空间。有趣或是适当的空间吸引人们在其内驻足、休憩。这种空间应该是有活力的、动人的场所。“一个社会公共机构的空间不仅容纳人群的活动,而且还应该更好地促进公众的活动,因此应该促使这些空间转变为我们所能接受的有意义的、值得改变的空间”。
除以上六条原则还有其他的分类方法可以作为我们建筑师评价建筑优劣的标准。但这六条也许是最基本的准则。也是建筑设计存在意义的基础。
三、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和谐性方案建议
1、明确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间的关系
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从根本上讲是相辅相成的,城市设计不能脱离建筑设计的客观实践,而建筑设计也不能违背城市设计,城市建设者要从根本上认识并理解二者的关系,只有从思想上对二者关系进行了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才能够从城市建设的角度对城市发展做出科学的决策和合理的规划,进而促进建筑设计能够有效的解决问题。
2、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
城市设计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城市设计是否合理与科学直接决定了城市发展能否持续,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市设计总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城市设计滞后于城市发展的现状没有改变,城市设计应该与城市管理独立,城市管理不能够影响城市设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城市设计部门要认真将城市化过程中暴露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仔细研究,认真分析,总结相关经验,对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出现的矛盾要及时有效的解决,只有重视城市设计与城市建筑设计的和谐性才能从本质上解决问题。城市设计所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将城市建设中的点线面问题进行科学合理的解决,城市设计要依靠建筑设计工作来进行实现,在进行城市设计过程中无论是城市设计工作还是城市建筑设计工作的实现都要通过城市建设的相关主管部门来执行和控制,同时作为城市设计部门也要对城市设计以及建筑设计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进行有机协调。
3、重视人的作用
城市的主体和核心是人,要充分重视和发挥人的作用,人是解决相关问题的关键,要实现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设计的和谐,最根本的还是人,因为人既是主体又是整个过程的参与者,城市设计管理与建筑设计整个过程都依靠人来进行,因此要重视人在实现城市设计和城市建筑设计和谐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城市设计与城市建筑设计是相辅相成的,城市设计要为城市建筑设计指明方向,城市建筑设计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大环境,要将城市建筑设计放在城市发展的大空间下进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城市设计与城市建筑设计的和谐,城市设计是城市建筑展开的基础和进行设计的依据,要科学对待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相互关系,最终实现城市设计与城市建筑设计的和谐。
结束语
城市设计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而建筑又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所以建筑设计必须合理的融入城市规划,这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建筑设计的本身特性,还要使其与城市规划相互结合,使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密切的联系在一起。
参考文献
[1]宋聚伟.加强建筑设计体现城市规划特点[J].民营科技,2011,(02):279.
关键词:永续发展;城市设计;绿色城市设计
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引言
城市是人的物质寓所,也是人的精神家园。2012年11月8日,十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11月15日,总书记也提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面对城市发展的困境,越来越多的专家人士也开始意识到,人类本是自然系统中的一部分,城市是人类创造的有机体,城市的永续发展必需要以生态环境的保护为先导,城市设计首先要倡导绿色设计的理念。
2概念界定
2.1城市设计
关于城市设计的概念界定并没有明确的说法。东南大学王建国教授在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中对城市设计做出阐释:“现代城市设计,作为城市规划工作业务的延伸和具体化,目的在于通过创造性的空间组织和设计,为公众营造一个舒适宜人、方便高效、健康卫生、优美且富有文化内涵和艺术特色的城市空间,提高人们生活环境的品质”[[1]王建国.城市设计,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3-490-492,2009]。
城市设计既不是建筑设计的简单累加,也不等同于城市规划,其通过综合考虑历史传承、地域人文、心理感知、精神诉求等多方面要素,结合美学、技术等的处理,对城市物质空间进行个性化的空间设计和形态塑造,为人们创造一个舒适、宜居、精美、雅致的城市环境,使得综合效益实现最优化。
2.2绿色城市设计
“绿”在《辞海》中的释义为:青中带黄的颜色[[2]《辞海词语分册》(音序本)上海辞书出版社P676.]。随着时代的发展,原本用于描述色彩的绿色被人们赋予了越来越多的引申含义。人们把绿色看作是自然的颜色,是万物生灵的象征,它代表着生命、活力、希望和成长。从心理学的角度理解,喜欢绿色的人往往希望从自然与生活中获得安静、沟通与温暖。新时代,被冠以“绿色”的“绿色产业”、“绿色食品”、“绿色消费”、“绿色生活”、“绿色奥运”、“绿色建筑”等名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绿色日渐成为了环保、健康、安全、无污染的代名词。本文所说的绿色城市设计中的“绿色”包含着环保、低耗、节能、无污染等含义。
王建国教授从20世纪90年代中开始关注和倡导绿色城市设计及建筑理念,并于1997年《生态原则与绿色城市设计》一文中首次提出“绿色城市设计”的概念,他认为绿色城市设计是在以往城市设计的基础上,“把握和运用以往城市建设所忽视的自然生态的特点和规律,贯彻整体优先和生态优先的准则,力图创造一个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存的、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的理想城镇建筑环境”[[3]王建国.生态原则与绿色城市设计[J].建筑学报,1997,(7):8-12]。
绿色城市设计包含环境保护、能源节约、资源节约、文化传承、人性关怀五个方面,在传统城市设计体系基础上,更注重保护生态,考虑城市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以永续发展为核心,实现城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内涵解析
3.1环境保护
图1水城威尼斯
图片来源: 图2苏州周庄
图片来源
绿色城市设计应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形地貌、地区气候等自然条件,通过艺术处理,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使自然更突显别样的魅力,“因水而生,因水而美,因水而兴”的水城威尼斯(图1)和有“中国第一水乡”美誉的苏州周庄(图2)均是尊重自然、利用自然的典例。城市开发与建设要注意保护景观生态格局,维持物种的多样性,例如城市道路的建设不应影响动物迁徙、觅食的路径,可以考虑运用搭建桥梁或开挖隧道的办法保护生物物种。采用生态优先的原则,摒弃“见缝插绿”的设计方法,从整体性和连续性出发,弥补和重构城市生态格局的薄弱与缺失环节,创造连贯开敞的自然绿地系统,营造宜人的环境氛围,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另外,城市建设不应对环境造成污染,包括光污染、水污染、空气污染等。
3.2能源节约
整体布局采用混合的土地利用模式,将居住、就业、商业、文娱场所结合设置,减少居民的日常交通通勤距离和通勤量,配合公交优先的规划策略,鼓励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减少能源消耗,营造多样性城市空间的同时,提升了城市生活品质。充分利用自然条件,进行合理的天然采光、有效遮阳和自然通风设计,如利用当地的常年风向,预留通风廊道,设计挡风屏障,形成良好的冬季避风、夏季通风系统,创造舒适的天然微气候环境,降低对高耗能设备的依赖。尽量减少城市的大拆大建,严把建筑质量关,延长建筑寿命,减少建筑能源消耗。进行城市设计时,首选本地建筑材料及其乡土树种,减少由于交通运输带来的能源消耗。另外,在注重节能的同时也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
3.3资源节约
运用紧凑城市的理念,高效利用城市空间,节约并集中利用土地资源,遏制城市的无序蔓延,将城市功能要素集中布置,采用高密度立体化的方式,从空中、地面、地下三个层面进行城市开发建设,如修建人行天桥,增加建筑高度,开发地下空间等,并将其连接成有序协调的立体空间网络。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我国的水资源总体偏少,而且近年来地下水的过度取用及水污染现象严重,因此节约水资源的重要性不容忽视。绿色城市设计中应统筹安排水资源利用,合理利用水资源的自然循环,建立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进行雨水收集及中水利用设计,非饮用水尽量采用非传统水源,运用高效的灌溉方式,采用多种渗透设施增加雨水渗透量,减少地表径流等。此外,废弃土地及废旧建筑材料等的再利用,也是节约资源的一个重要方面,用于减少城市更新过程中所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
3.4文化传承
文化,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一座城市有了文化才有了灵魂,积极合理的利用文化资源是积淀城市内涵,塑造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名片的必要途径。充分挖掘、整理、展现城市的历史文化、地域文化、民风民俗文化等,并将其精髓和神韵融入到城市设计从整体到局部的每个细节中去,是为城市注入源源不断活力的重要手段。关于历史文化的传承手法主要是通过提取历史人物、历史故事、传统的生活场景等,并将其运用象征性的手法物化性地表达出来。例如景观节点中塑造还原历史人物或重现历史场景的雕像,建筑风格沿用历史传统形式的亭、台、楼、阁,街区建设延续历史时期的尺度比例等。对于地域文化的传承,注重展现地域特色,如在城市肌理、空间形态、天际轮廓线上等延续该地域特有的形式,应对地域气候形成独特的建筑空间,提取并抽象具有地域特色的城市标志,将其再现在建筑表皮或景观设计中。对于诸如戏剧、庙会、工艺等的民风民俗文化,应注重迎合现代消费者的情趣,创新性的开发和利用,使人们形成对传统民间文化的亲切感、认同感和归属感[[4]洪增林.城市建设发展与文化传承[N].西安日报,2010-3-1(7)]。
3.5人性关怀
绿色城市设计应根据人的行为习惯、心理需求、思维方式、审美取向等,整合城市生活与工作模式,在设计中注重人性关怀,表达对人性的尊重,使城市更适宜人居,反映城市人性特色,体现绿色人文精神。设计应研究人在空间中的行为特征,满足市民的爱好与需求,为人们提供舒适的公共空间和私密空间。如城市公共空间往往承担着人们集会、表演、散步、休闲、谈话、锻炼等需求,设计中应根据不同的时段不同人群的不同行为需求予以设计。设计中应以人的尺度为标尺,创造多层次的场所。像公园、广场这类公共空间并非一味求大为佳,往往那些以尺度为标尺设计的小而精的场所更能体现亲和力、安全感、舒适性与人情味。此外,设计中不仅要考虑到广大市民的需求,也要顾及到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使用,营造温馨感,体现人性化。
4结语
绿色城市设计应用于当今城市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一方面拓展了城市设计的关注要点,另一方面以永续发展为核心的理念也秉承了全球共识,为解决新时代的城市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理性的应答。
参考文献
[1]王建国.城市设计,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3-490-492,2009
[2]《辞海词语分册》(音序本)上海辞书出版社P676.
关键词:城市设计规划研究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我国的城市特色在逐步丧失,架设目标和表现形式更加雷同、功能重复。一个城市有无特色是衡量这个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城市设计这门专业学科在我国城市规划领域逐步显现,同时被人们不断地研究和实践。
城市特色和城市设计的含义 1.1城市特色的定义: 城市特色,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括的说法。广义的城市特色指的是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城市社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以当时所能达到的文明手段。它是一个城市文脉渊源、建筑风格、市政风貌、园林特色等城市物质文明的宏观个性特征与城市民族文化传统、城市地方风土人情、居民精神面貌等城市精神文明的微观个性特征的统一、融合。 狭义说法是指城市空间和物质要素的形象外在特征,它是一座城市的内容与形式,贯穿于城市总体风貌、空间和建筑群体、建筑单体及环境小品各个层次之中。
1.2城市设计的定义: 城市设计的核心是要为人们创造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满足人们的心理、生理要求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城市生活的环境质量为目的。
城市设计和城市特色的关系 2.1城市特色反映城市设计的内容: 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地方风格,但城市特色却表现形式差别很大。城市特色对社会的作用有三个方面:第一,通过城市特色可以检验一个城市的社会能力和社会水平。第二,城市特色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它能够为社会文化水平的提高做贡献。第三,城市特色影响城市居民品质的塑造。
2.2城市设计创造城市特色: 合理安排城市特色元素,处理好各特色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创造宜人的景观环境,是城市特色的根本目标。城市特色正是通过城市设计这个主观过程来创造并通过其实施来体现的。面对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筑、土地商品化的发展,要求城市设计师要研究城市历史文脉和建筑风格。
2.3 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一直都有着难舍难分的渊源关系,从实际的操作层面上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是紧密结合、密不可分的。虽然两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城市三维空间景观的塑造与城市平面布局是一种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关系。城市规划在设计城市的用地布局、路网结构、市政设施等诸方面的同时,必然包含了对城市空间特征塑造的思考。规划的思想观念和意图也必须最终投映在土地和空间中才能得以实现
运用城市设计手段,体现城市特色
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经历着生长、发展、运行、衰落、再发展的过程。城市在发展的同时,许多有关城市环境建设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3.1注重城市天际轮廓线的控制: 城市轮廓线对城市特征的表现起重要作用,它反映出城市的总体形象,给人以完美的形象概念,也能显示出城市建筑的个性特征。高低层建筑交叉布置形成的高低起伏多变的轮廓线都显示出商业性、生产性城市的景观特色。规划在库尔勒南城区延安路,通过曲线型的建筑空间退让与两侧街景形成动态有序的连续界面。在延安路两端处结合公共交通枢纽设计城市门户型建筑。通过“中心区大门”的形象将人流引入中心区内部。
控制城市轮廓线,应结合城市主要和次要入口方向、易展面及其它场景来确定各自的轮廓线,按照有机统一的原则布置建筑物(特别是高层建筑),设计时要做到有起有伏、有层次、有节奏,反映出城市丰富多彩的整体风貌。
3.2保持和发扬城市传统格局 城市格局是城市整体形象的主导因素,城市的外缘景观、俯瞰景观以及城市公共空间的整体景观都是城市格局的外显形象,其特色主要是由图——底关系和各构成元素的综合效应来体现的。既要保留了沿路的大体量商住楼,又增添了底层错落有致的滨水建筑组合布局,很好的适应了现代人的情趣爱好和实用要求。
3.3重视建筑色彩与建筑群体布局: 依据色彩与城市文脉协调、色彩与自然环境协调、色彩与城市空间功能氛围协调的原则,分别针对各特色分区几街道确定不同的主、辅色及场所色系列,总体上强调色彩的协调,但主、辅色之间或它们与场所色之间允许对比,使色彩增加活力。对于主要节点、标志性建筑,允许建筑色彩个性化,增强标志性和吸引力。总体建筑和大型广告禁止大面积使用浓重、强烈的色彩,而在自然绿化为主的地段,不过分强调建筑色彩的统一,大面积使用基本色,小面积点缀着重色。
3.3.1城市色彩的基本准则
突出区域特点原则:区域色彩规划中,需结合库尔勒城市环境特点,明确区域色彩主导色,体现核心区自己独特之处。
结合城市水景原则:城市色彩依托水的本色,以孔雀河引流水系为城市背景色彩,核心区色彩设计应体现城市景观的层次性。
体现历史文脉原则:城市色彩是在历史沉淀中形成,是城市文化的载体之一。核心区色彩应延续诸暨历史文脉,以反映城市变化为基础,并体现传统文化。
3.3.2城市色彩的定位
在城市设计的建筑色彩使用上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装点城市景观。在城市色彩上采用与周围环境协调的色彩。中心色彩要求:公共的、共享的,动感强的,多数人的活动空间。区色彩要求:本地人居住、生产,安静平和的空间。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辅助色和点缀色搭配,达到区域内色彩即和谐统一又变化丰富的效果。
3.4强调公共开放空间
3.4.1建筑界面
本部分高层建筑形成的界面应被设计成旋律界面。区域内由于滨水沿线裙房的商业活动,使得城市干道在近人尺度上——裙房部分要设计成连续界面,组成这类界面的建筑立面,构件和材料的尺度和色彩应取得协调。
3.4.2区域入口和主要视线 地区中心要与与周边以居住为主的地区在建筑和空间形式上均有显著的不同。因此,构成其鲜明识别性的有效方法是根据主要视线来确定地区的主要区域入口。运用视觉感应规律与视觉环境条件,积极创造反映城市新的生活方式的特色空间。
3.5高度重视居住区的居住环境
居住区是组成城市的基础,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住环境的好坏对居民的生活质量、环境质量及景观特色有着重大影响。居住区设计采用错列式布局、少量东西向住宅围合庭院以及部分大进深、小面宽住宅等办法,打破常规单一建筑模式,形成平面进出的不规则居住空间和高低起伏的居住区天际轮廓线,层次丰富,为城市景观增色不少。
结语
城市设计是一项复杂的、综合的系统工程。它已远远超越了单纯的工程设计的范畴而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态、文化、心理、行为等领域。城市设计就是要根据现经济、生活环境、人们活动的功能需要和视觉感受等要求进行的创造性劳动,从而达到功能上能够满足城市人民生活和工作的需要,技术上更加科学合理,美学上赋予城市特色和形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城市设计理论研究的完善和实际工作中的探索,我们的城市将会变得更加美丽。
参考文献:
[1]王建国.21 世纪初中国城市设计发展再探[J].城市规划学刊,2012(1)
关键词:中小城市;城市规划;科学发展观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1城市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
从中小城市建设进程来看,这一时期的城市规划设计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城市规划起步晚,意识淡薄。
(2)规划人才匮乏,管理人才的数量、质量和知识结构不合理,素质偏低的现象长期存在,在中小城市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城市规划及其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3)规划科学性不强,缺乏长远性。①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滞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②没有科学有效地分区规划,使整个城市功能布局、用地平衡、资源配置等都处在模糊的状态。目前部分中小城市公建项目的报建审批,不是在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城市功能区建设,而是按建设单位自行协商的地点进行平面规划,出现了本末倒置的规划行为,其后果是致使城市公共设施服务半径小、服务功能少、布局不均匀、发展不平衡。
(4)地方特色不鲜明,综合功能不配套。部分中小城市不是结合本地区的人文、历史、地理、景物等实际来搞规划,而是贪大求洋、舍近求远,搞大而全、高而空的规划;不是结合自己经济能力、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等实力和功能来搞规划,而是在出政绩、顾眼前、想局部等心态和目的下定规划,因而出现一个模式、一张脸或者功能不齐、配套不全的城市设施现象。
2中小城市城市规划设计的目标和原则
2.1中小城市城市规划设计的目标
中小城市同大城市一样也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系统,系统内各个社会群体之间价值取向和利益倾向都有所不同。中小城市城市规划设计是一种使中小城市发展合理化、有序化的手段,由此它的进行过程就必须要考虑综合中小城市社会的价值理想和利益要求。在实践中,不同人群的关注目标和价值取向并不相同,行政领导认为中小城市城市规划设计是中小城市形象的设计,是一种策划、也是一种对本地区的宣传。规划设计人中人员认为中小城市城市规划设计是一种对中小城市空间形态进行研究和设计并转译成控制准则的过程,借此引导中小城市三维空间形态的有序生成,规划部门则认为中小城市城市设计院是一种管理的策略和依据。城市管理和房地产开发商注重从投资效益出发来评价中小城市城市设计对地块产生的影响。于是,人员相互之间对中小城市城市设计要求和目标就迥然不同,有时甚至于相互冲突。
(1)协调城市群体
中小城市的区域特征表现为城乡结合的特色,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第一产业布局调整的中心,中小城市城市规划设计应充分体现到这种特殊性,站在区域的高度,注意各中小城市间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可能,充分考虑规模效益和聚集效益,研究其职能特征和辐射范围,既满足本市的基本要求,又以最佳规模的原则统一部署,达到各显其能、相互促进的目标,特别在中小城市密集地区,城市规划设计更要体现区域宏观决策的作用。
(2)优化产业结构
中小城市往往会具有一、二、三产业并存在产业结构特征,即使第二产业,与大城市的工业也不同,大多有较强的块状经济特点,城市规划设计必须考虑到这种特点并加以利用和引导。在城市规划设计中体现产业特点,力图反映这种特色,使之明确区别于大城市的产业特征,通过城市规划设计促进产品市场化的作用。
(3)合理城市规模
中小城市规模具有不确定性和相对有限的特点。城市规划必须注意到这种特点,对前者,必须考虑到发展需求的阶段规模,具有应变能力,规划设计应具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对后者,必须既注意规模效益,又具有尽可能多的便利性,同时注意人口规模相同的中小城市与大城市居住区中心的区别,着力于提高中小城市与大城市居住区中心的区别,着力于提高中小城市的辐射影响能力。
(4)表达生活模式
中小城市在生活模式上存在有一定数量的产、销、居一体的方式,这是由于中小城市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缘故,因此城市设计应倡导这种生活模式,并在空间、功能、景观等方面组织出多种生活模式,并在空间、功能、景观等方面组织出多种形态,避免简单搬用大城市设计的做法,要体现灵活性的特征。
(5)传达文化底蕴
中小城市虽不能回避平均文化教育水平相对大城市较低的现实,但也绝不可低估传统文化的深厚性。所以,中小城市的城市设计目标应促进传统文明的学习和现代文明的传播相结合,以提高文化素养,创造和保护中小城市的良好面貌,树立特有的公共意识。总之,中小城市城市设计应当和文化规划相结合,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设计。
2.2中小城市城市规划设计的原则
城市规划设计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城市与国家、地区、其他城市的关系、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城市建设的内部关系等的指导思想。在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遵循和坚持以下原则:
(1)整合原则。中小城市规划设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关系的整合原则;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燕尾服水平相适应;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局部建设和整体发展的辩证关系,科学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之间的内在联系,合理安排城市生活区、工业区、商业区、文教区等,形成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要正确处理好城市规划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辩证关系;要处理好城市经济发燕尾服的环境建设的辩证关系,避免重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2)经济原则。中小城市规划要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问题;对策分析;科学性
Abstract: " The controlled detailed planning ", is the our city planning system in a critical level, with overall planning and zoning plan as the basis, to the land use control as a key point, over the years in our city planning and city construction has played the huge role. However, due to the formation of relatively short time, in practice there is still some imperfection. In this paper, the main technical aspects of existing problems are reviewed, and proposed the improvement countermeasure.
Keywords: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problems;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scientific nature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一、解决控规的刚性控制与弹性引导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表现为:(1)通过抽象的表达方式落实规划意图。(2)具有法律效应。(3)综合性。(4)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规定性与引导性的结合;通则式与判例式的结合;动态控制与相互转化的可能(兼容性规定);强制性内容的提出。
2008 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中,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一个法定地位,它的目的是强化控规的“权威性”和“刚性”,但城市开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开发模式、建设条件和投资等都会发生变化,这就要求规划必须有一定的弹性,才能适应城市建设中多变的市场需求。如何解决控规的刚性控制与弹性引导的问题,对于增强控规编制阶段科学性与执行阶段权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刚性控制。(1)系统控制。包括刚性道路、绿地绿线、河道保护蓝线、市政管廊、铁路和轨道交通的涵盖内容(如主干路、次干路等),并提出相应控制指标。道路红线控制方面,确定快速路、主干路和主要次干路的道路走向、红线宽度、断面形式、交叉口组织形式、控制点坐标、主要交通广场的位置和规模,同时就交叉口、交通广场等提出控制要求。绿地绿线控制方面,主要是针对区域内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等绿地资源,确定其位置、边界、规模。河道保护蓝线控制方面,规划重点划定河湖水面水体规划位置和保护范围界线,并依据相关法规提出严格的蓝线保护与控制要求。市政管廊控制方面,确定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线位、保护范围及其控制要求,确定市政管线走廊的控制范围和控制要求,控制工业管廊带的控制范围和控制要求。铁路、轨道控制方面,根据区域的发展需求,对区域铁路设施提出升级改造策略,确定铁路线位,划定铁路两侧控制区的范围并提出控制措施。确定铁路站场的规模、位置与控制要求。(2)设施控制。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安全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公共设施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等,交通设施包括对外交通设施、城市交通设施、轨道交通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等,市政设施包括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等,规划确定以上设施的用地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并提出控制策略。对涉及环境影响的设施(如水源保护)划定保护范围,涉及安全防护的设施(如环卫设施、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划定卫生安全防护距离。
1.2 弹性引导。在城市开发建设中,一个或几个地块技术指标的调整并不会影响到整个区域的实施效果,只要这个区域最后总的容量没有大幅超标。同样,一个区域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或公共活动空间,只要能保证它的性质和规模,位置的调整基本不影响其使用。因此,应深入分析控规中真正要控制的要素,把握好最核心的控制要素,其他的可进行弹性引导,这样的规划才有针对性,才能应对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在区域规划中,按照系统控制、设施控制、总体城市设计和产业用地四个类别来组织弹性内容的主要部分。
系统控制包括一般次干路和城市支路等弹性道路,规划将工业用地内的一般次干路和城市支路等道路列为弹性道路,弹性道路起分隔用地的作用,当工业企业所需地块较大时,则弹性道路可能取消,以提供足够规模的用地。规划对其道路走向、红线、断面组织、交叉口组织形式等提出指导性措施。
设施控制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在公共设施方面,规划确定设施用地的用地性质、用地布局、开发强度。服务中心的布局按照服务半径和其他用地的原则进行布局。在交通设施方面,对于公交站点、交通广场等各类交通设施的设施属性、用地布局、开发强度等指标提出引导,以及制订相应的控制策略。在市政设施方面,规划主要是对各类市政设施的选址进行控制。
总体城市设计包括规划高度控制,以及廊道、界面、分区等景观风貌要素;在规划中对城市设计主要采取弹性的控制策略,对城市设计中的高度分区和景观风貌中的廊道、界面、节点、特色分区等要素提出引导。
产业用地主要对产业型可开发用地和配套服务型可开发用地中除用地规模外的其他要素进行控制。产业用地开发中,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弹性控制。具体指标除常规的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外,从建设高技术产业园区的角度出发,对环境影响方面的指标提出引导。
二、如何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
规划是对城市未来较长时间发展的控制与预测。从另一方面讲城市发展又有较多的不可预见因素,是动态的,所以,规划也应是动态的,应具有一定弹性。但一个合理的规划不应在其执行初期就面临频繁的调整。当然,不是说控制性详细规划就完全不能调整,哪些可以调整和论证、哪些必须坚持,这应是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就确定的,是有一定的原则的,或者说是可以预知的东西。
对不同规模不同特点的城市,以及同一城市内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采取不同的深度、做法和要求,采用多种不同的方式进行控制。现在许多城市提出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的理念,而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也应该是在采取不同深度和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的。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往往在城市的数平方公里的范围内采取统一的编制方法,造成该细的无法细,该粗的有控制得过死,导致可实施性差,控制力度达不到要求,实施过程中,面对实际情况不得不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从理念上讲,首先,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之间衔接的重要环节(从规划到管理——依法行政的依据;从规划到实施——控制、引导、监督)。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将城市建设的规划控制要点,用简练、明确、适合操作的方式表达出来,作为控制土地批租、出让的基本依据,正确引导开发行为。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从宏观到微观——上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下接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从定性到定量——控制要求深化、量化、具体化;从整体到局部——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 也就是说控制性详细规划,向上应当衔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向下应当衔接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设计与开发建设行为。它以量化指标和控制要求,将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转化为对城市建设的微观控制,并具体指导建设开发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土地出让等行为和活动。第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从二维到三维——平面控制与空间控制的结合;从规划到设计——规划要求与设计条件的结合;从消极到积极——控制与引导的结合)。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将宏观城市设计、中观城市设计到微观城市设计的内容,通过具体的设计要求、设计导则以及设计标准与准则的方式体现在规划成果之中,借助其在地方法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权威地位使城市设计要求在实施建设中得以贯彻落实。在目前还没有形成独立的城市设计审议制度的情况下,在城市设计的发展与实施控制要求方面,控制性详细规划责无旁贷。
第四,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协调城市内部各利益主体的公共政策平台(从个体到群体——利益协调的平台;从分歧到统一—公共政策的具体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直接涉及到城市建设中各个方面、各个阶层的利益,它是城市政府意图、公众利益和个体利益平衡协调的平台,体现着在城市建设中各方角色的责、权、利关系,是实现政府规划意图、保证公共利益、保护个体权利的公共政策内容的具体化。
三、结语
总之,在《城乡规划法》的指导下,只有深入探索和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不断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才能使控制性详细规划真正成为城市规划和管理的指导和依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应。
参考文献:
[1]何鹤鸣,罗震东,李雪飞.新形势下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确定方法探索.规划师,2009(10).
[2]李雪飞,何流,张京祥.基于《城乡规划法))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改革探讨.规划师,2009(8).
关键词:地铁站点上盖物业;站点综合开发;TOD的3D原则;开发控制
中图分类号:TU984.19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4)05-0065-04
1 前言
在我国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许多大城市普遍出现建设用地蔓延、土地利用低效、交通拥堵等问题。在此背景下,针对美国城市蔓延和过度机动化问题而提出的新城市主义的“TOD”开发模式被引入到国内,并在各大城市修建地铁的热潮中得到了一些研究与运用。TOD的概念最早由Peter Calthorpe于1992年提出,强调土地混合使用、步行友好、公交出行。1997年,Cervero和Kockelman提出了关于“TOD”的“3D”原则,即:“密度”(Density)、“多样性”(Diversity)、“合理的设计”(Design),并证实了“3D”开发原则能有效减少对机动车的依赖和私人汽车的交通量。但在国内城市的TOD开发过程中,往往只重视提升开发强度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对功能多样复合和合理的设计考虑不足,没有实现精细化的开发控制,常常导致交通站点与周边用地各自为政、衔接不紧、活力不足,难以实现公共交通与用地功能的耦合效应,也就难于实现以TOD策略帮助解决城市问题的目的。
在TOD开发模式中,地铁站点上盖地块具有突出的经济价值,常常在满通功能的前提下,进行与交通站点无缝衔接、集多种功能物业于一体的综合开发(StationIntegrated Development),其精细化的开发控制与实施建设对于TOD开发策略的实现起到重要的作用。
笔者以新加坡乌节路Orchard Turn综合体和穗莞深城际轨道虎门商贸城站上盖商住综合体两个地铁站点上盖物业的开发控制为例,对两个项目从综合定位、设计控制和实施机制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剖析,探索其规划理念实施的过程,并以3D原则为指导归纳了相关的设计控制要点,以期为类似项目的精细化开发控制提供参考思路。
2 乌节路orchard Turn(简称OT)综合体
2.1 背景。著名的乌节路是媲美伦敦摄政街、巴黎香榭丽舍大街、纽约第五大道的购物街,也是新加坡最重要的商业区,全长2.2km。新加坡地铁(SMRT)南北线乌节站(NS Line-Ochard)位于乌节路与巴德申路(Paterson RD)的交汇处(图1),是商业区的门户与核心节点,也是乌节路唯一毗邻路口的地铁站,预计将来换乘量超过8万人次/天。2008年,URA作为政府的,通过政府土地租售计划(Goverment Land Sales,简称GLS)捆绑出让乌节站上盖物业作商业用途开发,其中A1地块面积1.865公顷,99年产权,开发容量≤125726m2,折合容积率≤7.0,≥40%的建筑面积须作零售、饮食和娱乐用途。A2地块面积0.3hm2,可用于地下空间开发,但必须提供行人接驳通道。OT作为寸土尺金的乌节路最后一块较完整的用地,是打造世界级商业区的最后一块关键拼图。
2.2 项目状况。OT最终由新鸿基地产(新地)及新加坡嘉德置地共同投得,Benoy事务所承担建筑设计,裙房和塔楼先后在2009年7月和2011年建成,楼高56层,共218m,是乌节路商业区的制高点。居住塔楼部分称The Orchard Residences,提供177套超豪华住宅,销售对象为全球的置业客户,商业裙房部分就是著名的ION Orchard(图2)。
ION Orchard拥有超过450家商铺和餐厅,是4层购物中心和4层停车库的组合。整个商场的外墙利用先进的互动多媒体幕墙设计,带有天幕的公众广场ION Square占地约3000肝,可供举办大型活动、聚会和庆典;位于商场第四层的ION Art面积约500m2,专门用作艺术及文化展览;项目顶部55-56层还有可360°饱览全市美景的观光台ION Sky。项目建成后旋即成为新加坡的必到景点。
2.3 开发控制过程。在以国有土地为主的新加坡,重要地块的开发控制手段按土地权属不同主要有两种:1) 国有土地出让时,规划控制内容作为“政府土地租售计划(GLS)”的出让条件;2) 私人土地开发前则须通过“开发草拟申请(Outline Application)”程序向URAe申请城市设计控制导则开发纪经审批后继而获得规划准则(Written permission),案例属于前者。乌节路作为城市重要地段,URA为其制定了详细的城市设计指引。相比起国内,新加坡的城市设计指引主要关注公共空间品质、步行连续性、交通便捷度和城市活力,重点管控近人尺度的空间要素,包括建筑围合、步行连廊、有盖骑廊、地下通道、临街商铺、以至照明和户外广告等(图3、图4)。
OT地块出让时,URA制定的设计指引内容直接融入《竞标技术条款》(TechnicalConditions of Tender)与《相关主管部门和公共设施执照持有人条款与要求》(Conditionsand Requirements of Relevant CompetentAutorities/Public Utility Licensees)文件中,具体以控制图则,控制要素汇表(图7)和详细说明呈现。控制图则包括现状,位置,地下二层(图6),地下一层,地上一/二层(图5)、剖面等。相关内容与乌节路的城市设计能很好地承接,从控制内容和项目建成形态对比可清晰追溯规划设计理念是如何通过一系列的规划管控机制起作用的(图8):
3 穗莞深城际轨道虎门商贸城站
3.1 背景。穗莞深城际轨道线系珠三角东岸城际客运主轴,设计起点为广深铁路新塘站,向南经中堂、望牛墩、洪梅、厚街、虎门、长安至深圳机场,与深圳11号线衔接至福田;北段经新塘向北至白云机场。线路由白云机场至深圳福田,全长148km(图9)。虎门商贸城站位于东莞市虎门镇的新城市中心区,是珠三角城际TOD轨道综合开发规划的示范试点站场和省的重点建设项目。车站主体已基本完工,出入口及其附属设施尚未建成,根据上盖物业一体化设计可适当调整。
3.2 开发控制过程。东莞市主要通过地块包装规划对重要地块的开发进行精细化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一图(控制图则)一表(控制表)”,于土地出让前编制,成果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补充,纳入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中。
为了更好地配合TOD策略,虎门镇政府在轨道站点核心圈开展了一系列规划设计,包括控规、城市设计、交通专项、步行系统规划等(图10)。到了土地出让阶段,镇政府要求每个地块必须先完成地块包装规划研究,以归纳上位规划,整合现状条件,无缝衔接轨道站点与周边地区,优化、细化包括公共空间、地下空间、道路交通、建筑形态的设计要求,保证规划理念能落到实处。
3.3 项目状况
虎门商贸城地下车站横跨主干道太宝路和新中心区04街坊两个开发地块,其中北端接壤将来的长途客运站和公交枢纽。而本文研究的是南端的05地块商住用地及相邻的03地块广场用地,面积分别是2.5hm2和0.68hm2。05商住地块的控规指标限定商业建筑面积≥40%,高度≤150m,建筑密度≤60%,绿地率≥25%。地块包装从公共空间、地下空间、道路交通和建筑形态几方面对上位规划和控规进行了深化和研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建筑密度(到65%)和绿地率(到15%)。
作为轨道站上盖物业,首要考虑的是完善公共空间和接驳步行系统,根据上位城市设计和步行系统规划的指引,上盖物业是轨道站周边区域的联系焦点和集散中心,联系的方式通过地上、地下多个层面立体组织,规划设计对相应的空间要素进行控制(图11),主要包括:广场/集散空间、街道空间和二层步行连廊。
与空中步行连廊相似,地下空间也要求各个方向对指定地块互联互通,预留通道接驳口。地下人行通道、空中步行连廊及其接驳口将以具体坐标、高程、尺寸标准(交通部分净宽≥6m,内净高≥3m)在地块包装的开发控制图则固化下来,并且限定常年对外开放。除此以外,地下空间也规定了建设范围、开发功能、竖向深度、关键高程点等(图12)。
道路交通方面,两地块由太宝路、滨海大道和规划支路围合,对外交通便利,机动车出入口主要设置在太宝路和规划支路。地下车站覆土上方部位规划为内部指引性道路,为了促进街坊道路的微循环,地块包装明确内部指引性道路必须控制保留机动车通行功能,同时在开发地块内布置出租车和访客车辆停靠点。
公共交通出行需求选择除了城际线轨道交通,也可以通过地下站厅到达01地块的公交枢纽和长途客运站解决。
配建停车方面,配建指标根据相关规定和控规要求确定,03与05地块共同分担停车位要求,也同时考虑地下商场面积增量的停车位要求。为了促进慢行接驳,两地块也考虑提供自行车停车位,以分散、便利、灵活为原则,使用多层停车或者机械停车形式,配置标准为1个/m2(建筑面积)。
作为城市设计指定的核心节点和地标,上盖物业的建筑形态应该在建筑高度、塔楼形态和立面设计几方面强化标识性和门户形象。05地块上盖物业限高150m,将与其南侧的06地块物业(限高200m)形成虎门镇中心区第二高和第一高的地标建筑,其他建筑则普遍限高100m。为了形成有层次、有错落的中心区天际线,规划提出同时设高度下限120m,以与周边建筑群拉开高度距离,突出核心地带形象。
05地块上盖物业塔楼的主要功能为住宅,为使建筑群的形象迎合城市中心公共的氛围,规划控制塔楼建筑最大连续面宽≤65m,截面最大对角线尺寸≤70m,以及限定建筑立面公建化处理(阳台、空调不外露)。保持挺拔、整洁的形象(图13)。
4 基7“3D”原则的开发控制指标体系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可以发现,地铁站点上盖物业,尤其是城市中心区的站点上盖综合体物业,需要极为详细的规划设计控制,而地方性的通用的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常常难以做到如此细的程度,甚至与站点综合开发的指标要求存在较大冲突。本文以“3D”原则为框架,结合国内外高密度城市的发展经验,总结出地铁站点上盖物业的开发控制指标体系。
4.1 密度――Density
密度指标:TOD首先提倡高密度的形态。作为地铁上盖物业,开发地块通常要布置地铁相关设施,如出入口、风井、防灾广场、共享中庭、公共通道等,平面布局限制较大。一般商住开发项目的较低密度指标难以满足开发诉求,也浪费了轨道站周边近地空间的商业开发价值,根据情况,地铁上盖合理的商业裙房建筑密度上限可考虑设在65%或以上。
绿地指标:轨道站点上盖是行人穿梭频繁的区域,地面层也不适宜过多植被。绿化景观和树种选择应该以遮阳、美化为主,不得阻碍步行流线的集散和穿越,也不应阻挡视线。为满足居民休憩环境和城市的景观要求,建议在屋顶平台集中布置绿地,鼓励立体、垂直绿化。参考新加坡对景观绿化面积的计算方法,灵活折算绿化面积以拟补占地空间,使建筑设计更有弹性,城市景观更加丰富(图14);基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流失方面考虑,应引入绿色建筑技术和审核标准,采取透水铺装等措施,减轻城市排洪压力。
4.2 功能多样性――Diversity
用地功能:TOD强调功能、活动的多样性,强调减少通勤交通量的要求,不能排除住宅或其他功能。在进行规划和建筑功能布局时,尤其是综合体,要协调平衡各方利益,考虑照顾各功能主体的空间要求,譬如住宅环境要求,公共设施的可达性,会展场所的疏散要求等。在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可探索功能的兼容、通用和转换的可能,例如新加坡乌节路段曾鼓励地块功能由住宅转酒店,以增强中心区商业氛围,满足旅客需要。
4.3 合理的设计――Design
合理设计:
良好的街景氛围、空间营造、细节设计可以塑造出有趣的、安全的“慢行优质”环境,进一步降低对小汽车的依赖,故此轨道周边地区的城市设计是必要的,并且应以近人环境和公共步行空间为核心。新加坡URA以人为本的、类型丰富的城市设计导则是很好的借鉴范本。比起方案型的城市设计,高密度城市更需要多种多样的策略型城市设计,且适时增补和调整。虎门新城市中心区已开展各种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为TOD的实施和高密度城市宜居环境的塑造奠定了良好基础,应在下层次的开发控制环节贯彻理念,并且应在开发控制的深度、广度和持续度上完善。
步行联系:轨道设施一旦启用,便成为城市重要的公共设施。上盖物业与车站共构建设,必须提供足够的可达性(Accessibility),车站接驳通道和出入口的界定是保障公众利益的底线。
公共空间:由于行人活动容量的拓展和立体化,开发地块内甚至室内有必要划出指定区域作为公共通道、共享空间(Concourse)或“城市客厅”(图15),这些空间即私人物业内公共空间(简称POPSD),这些POPSD和其他公共设施一样,应得到高标准的建设和维护,以及政府制定的相关设计控制和管理指引。建设密度和POPSD(及其配套设施)可以形成一定程度的交换关系,满足要求的POPSD能得到建筑面积或者现金的奖励。例如在新加坡,为步行联系(linkage)开辟的建筑内通道不计入容积率,在香港和纽约也有相关规定,并且可以奖励不超过原建筑物20%的开发容量。
交通接驳:除了加强传统公交汽车与轨道交通的换乘接驳,完善人性化设施(图16);基于提供多种交通出行方式,地铁共构地块也鼓励为自行车使用者增加停车库、换洗间;为访客车辆、出租车提供上落客货停靠点,避免对周边路网造成压力。
地下开发:现行人防、建筑和高层建筑的防火规范对单建式非人防地下公共建筑缺乏具体规定。轨道站周边地下建筑的拓展使高密度城市整体的防灾矛盾日益突出,有必要在地块开发控制阶段明确地下空间的防灾、自然采光、通风等条件,同时提升地下空间环境的质量,如日本规定地下行人通道每50m范围内要至少建设一处防灾广场。
调整机制:现实中,每个地铁上盖物业的特征、功能和控制重点差别很大。为了保证控制导则的实效,客观评价导则的优劣势,相应的修正细则是必须的。如在新加坡乌节路商业区设置了导则豁免委员,以免普世的导则限制重点地区的个性化发展,尽量规避控制的负作用。
规划后管理:轨道设施是牵涉社会巨大人力物力的建设工程,其周边空间必须持续、高效地服务大众,获得规划许可并不意味着城市设计控制的终结。在新加坡和香港的城市规划和管理体系中,有针对开发完成后的运行和维护提出的规划后管理和设计指引,相关内容包括建筑物、广告、标志物、底层商铺业态、室外餐饮区、POPSD及其提供的设施,以及营业时间等,以确保建成环境长期使用的质量。
关键词:修建性详细规划;存在问题;分析;建议
中图分类号:F1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内容包括: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近年来,随着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减弱。修建性详细规划随着我国经济体制逐渐转型,己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性需要重新思考。
一、存在问题
1、编制主体不明确
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公共政策,其编制主体应当是政府。而在实际编制中,作为指导工程建设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绝大部分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在1990年《城市规划法》中提出“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即作为法定规划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编制主体应当是政府。
在新版《城乡规划法》第一章“城乡规划的制定”中的第一十一条提出“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在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实施”中提出“申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较以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对由不同编制主体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了区别对待,在“城市规划的制定”章节中提及的城市规划编制主体均为政府,而将由建设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规划实施的一个环节。
2、编制主体与建设主体的不一致
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指导工程建设规划,其核心内容是对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布局、道路、工程管线等具体的建设内容作出布局。而往往由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不需要上述内容。
需要由政府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地区一般均为城市的重点地段(如城市中心区、历史地段),这些地段在规划编制时往往尚未明确的建设主体。在市场化运作的条件下,一个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内的建设项目往往会有多家建设主体进行建设。因此,在实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大量由政府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仅仅是对未来城市空间的研究,甚至仅仅是作为未来地块进行招商的宣传材料。许多修建性详细规划仅有修建性详细规划之名,并无修建性详细规划之实。
3、在详细规划管理链条中不顺畅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详细规划层面必不可少的规划内容,也是城市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而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对地块的规划各项管理要求(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均己经包含。
根据《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仅规定了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未区分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就是说修建性详细规划与控制性详细的强制性内容是一致的。而根据《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的修改的相关内容,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启动程序、修改后审批程序均作了明确要求,但对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后是否需要重新由原审批机关同意非作明确要求。
由此可见,在详细规划层面,修建性详细规划在规划管理中所起的作用与地位不明确,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地位正在减弱。修建性详细规划己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管理的需要,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引导城市建设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有限。
二、主要原因分析
1、经济体制的转型
1984年颁布实施的《城市规划条例》是我国城市规划走上法制化道路的标志性文件。《城市规划条例》将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提出“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新建或改建地段的各项建设作出具体布置和安排,作为修建设计的依据。”当时的详细规划其实质内容便是现在所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政府便是城市建设的主要主体,修建性详细规划是落实政府各项城市建设计划的依据。
在1991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首次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词。此时正是我国城市土地市场初步建立之时,也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孕育而生之时。“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词很大程度上是用来区分同属于详细规划层面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针对城市土地市场化运作进行控制与管理的详细规划类型,它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主体多元化的需要。1993年《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中提出“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详细规划中的地位逐步凸现,成为城市建设活动必不可少的规划类型。
2、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变
纵观世界各国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城市规划由关注物质空间机械式规划逐步向关注社会经济公共政策转变。在我国2006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提出“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作为公共政策的城市规划应当是一种公共管理的活动过程,其制定主体是政府或权威机构,核心作用与功能在于解决公共问题,协调与处理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其性质是一种准则、指南、策略、计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蓝图式”的规划,着眼于建筑物、工程管线等静态的城市物质空间的具体安排与落实。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往往只是地块众多规划方案的某一种可能,以此为依据进行城市规划管理,有悖于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的原则。
3、规划体系的完善
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以总体规划一一详细规划为主要规划层面的城市规划体系主要源自苏联模式,体系内的规划类型和内容针对的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在经济、社会等层面己经历半个多世纪的深刻变革之后,当前我国的城市建设机制、规划管理方式也己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在此背景下,城市规划的内容也必将发生本质的变化。随着控制性详细规划地位的日益提高,同属于详细规划层面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和地位正在日益降低。按照《城乡规划法》,是否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己经在规划主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己成为可有可无的规划类型。
因此,随着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我国法定规划体系中地位的稳固,我国的城市规划体系应当进行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适时淡出法定规划层面。
三、建议
由于划编制主体、编制对象的不同,修建性详细规划退出我国法定规划体系之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对当前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分解,落实到不同层面的规划或设计中。
1、城市设计代替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重点地段(如城市中心区等)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般由政府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但由于规划区内的建设主体通过市场方式引入,建设主体是多元化的。从而必然导致规划的编制主体与建设主体的不一致。因此,这类规划并非用于直接指导工程建设,而是弥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空间形态管控方面的不足,其实质内容为城市设计。
因此,笔者认为城市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由城市设计代替。从近年各城市的城市设计编制情况也能反映这一点。但由于城市设计内容中涉及大量空间美学方面内容,是否需要立法,是否应当纳入法定规划层面应当慎重决定。
2、建设主体编制具体地块场地设计
由城市政府作为建设主体的城市公共地段(如城市公园、行政中心等)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般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建设。虽然同属政府职能部门,但编制主体与实施主体的不一致必然会带来不必要的协调成本。因此,这类规划应当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对于建设主体明确的具体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视为规划实施的一个环节,纳入建设工程方案总平面管理程序。
由明确建设主体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管是由政府部门还是一般建设主体,其内容应视为设计层面的工作。因此笔者认为这类规划的名称改为“场地设计”较为合适。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S].1984.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S].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