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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我国大部分中小型企业,企业管理者往往会将经济效益以及市场占有率放在首要位置,对于财务方面的管理和规划比较轻视,所以导致大部分中小型企业在进行生产时的财务管理十分的混乱,埋下了一定的风险,由于我国政府出席的政策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使其无法与大型企业进行公平的竞争,所以导致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不能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并且存在着一定的不定性,但是,中小型企业本身具有着诸多优点,比如生产销售灵活、投资少以及利润收益高等优势,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潜力,不过在财务管理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观念陈旧
我国中小型企业管理人员往往十分重视产品销量和市场份额,将大部分精力放在产销的环节上,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并没有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由于中小型企业相关的财务管理人员本身的综合素质比较低以及专业技术水平比较低,并不具备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知识,受到追求短期利益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只是重视控制经营成本的绝对额,依靠减少短期投入提高经济效益,导致财务管理工作缺乏科学性和长远性,严重的影响到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2.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高
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主要是由个体和私营企业居多,在进行企业投资的时候,往往使用自有资产和家庭朋友的资产进行投资,投资者本身也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的统一。这种管理模式导致了企业领导者过分的集权,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制约,进而会造成责任不明确,会出现严重的越权现象。在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无法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最终会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现象的存在。另外,由于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任由家属亲戚进行财务管理工作,导致企业的财务管理出现了家族化管理,为企业的经营埋下了风险隐患。
3.应收账款管理能力弱
目前我国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就是流动资金的管理。其中,在进行销售款回笼以及科学管理的时候,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商品交易方式呈现多元化,交易活动更加复杂化,赊销的信用交易应运而生,并且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随着市场竞争愈演愈烈,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客户,赊账交易已经十分的普及,应收账款已经成为大部分中小型企业财务报表中十分重要的会计科目。在实践工作中,由于对资金风险认识不到位并且没有专业人才进行财务管理,往往会出现客户不能及时支付购货款等应收账款管理问题,导致企业不能按照计划进行回笼资金,严重的影响到中小型企业日常资金的流通。
4.存货管理能力不高
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存货管理和原材料采购以及产品销售等环节十分的重要,会直接影响到日常业务流动资金的支出和占用。如果存货量比较大,会占用企业大部分的资金,进而会造成企业日常业务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我国目前大部分中小型企业经营过程中,并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存货计划以及相应的检查制度,并且对日常存货管理不到位,往往会导致存货余额比较多,导致业务资金呆滞、无法进行正常的周转。资金及时流动是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和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基础条件,存货管理水平比较低的时候,必然会对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造成十分不好的影响。
三、提高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质量的措施
1.提高中小型企业的资金运行管理
中小型企业在成立初期阶段,运营资金的主要来源就是企业投资者的私人积累和借贷,筹资渠道十分的单一,并且融资的条件十分艰难,严重的制约了我国中小型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了能够实现中小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必须要进行多方面的筹资,拓宽筹资渠道,提高中小型企业的资金运行管理。企业必须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的模型,能够正确的掌握和控制企业的现金和货物上的最佳存量,通过产品销量来决定产品的产量,避免出现过量存货而导致资金运作不良的问题出现。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实际能力的信贷政策,并且加强企业账款回笼管理,保证企业资金的充裕。不仅能够有效的解决企业资金方面的问题,还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度,进而增加银行贷款的限额。
2.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
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基础比较薄弱,并没有科学、合理的管理思想,尤其是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观念十分的薄弱,并没有一套科学、系统的管理方法。因此,为了能够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必须要提高管理人员的财务管理理念,必须要认识到财务管理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明确定位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主要地位,并且树立科学、正确的管理理念,提高相关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企业应该重视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的开展培训工作,并且结合新时代的背景和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不仅能够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还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财务管理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吸引社会优秀的人才。
3.提高财务管理的信息技术
随着网络时代和信息时代的来临,传统的财务管理方法和模式远远无法满足当代企业的需求,中小型企业为了能够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必须要在传统的财务管理方法基础上不断的进行完善和创新,提高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程度。所以,企业必须要加大投资力度,保证财务管理相关软件和系统能够及时的更新,成立一个自身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熟悉的掌握现代化的计算机技术,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4.建立有效的投资机制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提高
企业财务管理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企业经营要求,遵循资本营运规律,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组织、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分析和监督等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称。企业的一切管理活动,都应以财务管理为基础。尤其是作为中小企业,只有通过切实可行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将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才能消除传统的财务管理体制、资金运作方式、监督管理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弊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一、企业负责人是否重视财务工作,是财务管理的关键
中小企业要搞好财务管理,首先要看企业负责人是否重视财务工作,这是个首要问题,也是个关键问题。凡是懂管理、会管理的企业负责人,都是先从财务抓起的,都要用德才兼备的人才做财务管理工作。因为财务管理属于综合性管理,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方方面面。企业负责人非常关心财务制度的建立,非常支持财务人员执行监督职能,非常愿意学习财务知识,如应收账款挂账太多、存货周转期长大量占用企业资金、投资损失加大等现象的出现,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怎样解决,怎样管理;是不是应该采取应收账款的催收和处罚措施;是不是存货的采购有问题才造成积压;是不是对外投资的随意性太大,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的论证,只凭经验盲目投资才增加了投资风险等。有了这样重视财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怎么会不提高?
二、提高财会人员素质,是财务管理的根本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有限,人员少,财会人员一般都是一人多岗,虽然工作很辛苦,但是,因为工作内容不再单一,涉及面广,成为多面手,也为自己的个人成长创造了机遇。如何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发挥聪明才智,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献计献策、尽职尽责呢?关键要看人的素质,这是个根本问题。素质好的财务人员一般都能做到以下几点:
(1)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中小企业的业务培训制度也许不如大企业那样规范;也有可能由于企业资金紧张,有些费用较高的培训,财会人员不好意思到领导那里申请资金;还可能是由于财会人员工作忙抽不出时间;种种原因都不能作为财会人员放松学习的理由。在知识和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我们只有努力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才能跟上时代的脚步。
(2)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在复杂的经济业务中,不迷失方向。中小企业身处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财务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等都与大企业有所差异,财会人员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会计法规,是我们的根本大法,是我们的法律武器,我们在处理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要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去做,明辨是非,分清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敢于向不正之风和违反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做斗争。
(3)爱岗敬业,变被动为主动。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往往忙于业务多参与管理少、只限于日常的记账、算账、报账,而且责任大于权力。这不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作为一个高素质的财务人员,应该主动承担管理职能,始终如一,爱岗敬业,积极向企业负责人提供财务管理的建议和创新思路,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趋势,为企业发展出点子想办法,在企业管理中变被动执行者为主动参与者。
三、形成内部管理体系,是财务管理的基本保障
企业内部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本保障。两者相辅相成,互相推动。中小企业的内在机制和环境各不相同,应根据其不同的特点,从制定基础工作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到建立各岗位职责和工作考核标准,每一环节,每一流程,都做到既相互牵制,又相互协调;每一岗位,每一部门都做到既有章可循,又分工明确。不论高层领导,还是普通员工,每个月都有总结、有计划、有评比、有得分。形成一个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系。并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再发现问题、再解决问题的循环往复的不断总结、不断充实、不断完善、不断提高
过程,发挥会计监督职能,防范经营风险,以推进财务管理工作日新月异,从而使企业发展蒸蒸日上。
1.以财务管理为核心,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进行企业的内部管理,少不了制定各项制度,以制度约束人的行为。企业的销活动最终都将通过财务活动来体现和反映,财务管理理所当然成为企业管理的中心,所以企业必须围绕财务活动,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基本包括:①财务基础管理方面的制度,如原始记录管理及填报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价格管理制度等。②财务内部管理制度,如财务预算制度和财务分析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电算化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③购销业务管理制度,如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④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如存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在建工程管理制度等。⑤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如借款报销管理规定、出差管理规定、库房管理规定、考勤管理规定等。这些制度涵盖了企业活动的方方面面,彻底改变了无章可循的现象,规范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突出了财务管理的综合性,做到了财务管理的程序化,达到了企业内部管理的目标。
2.通过岗位职责考核评价方式,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
企业内部管理工作要做细,必须使每个岗位的员工都明确自己岗位的重要性和岗位职责以及与其他岗位的相互制约关系,使每个员工都清楚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做什么事情,没有做好事情将吸取什么教训甚至受到什么处罚;使每项业务活动之间既不能有空白.也不能有重叠,更不能有冲突。这样才能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
关键词: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2-0153-01
一、现阶段小型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多数小型的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出于对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考量,往往的关注的懂点放在业务承接量、工程安全、进度与质量管理等方面,但财务管理却相对滞后,甚至部分单位单是施行会计核算了事,根本不能体现财务管理效益,其弊端为工程成本的过度提升,难以合理规避不必要的财务风险,进而导致无序管理,具体问题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管理的观念和模式落后
我国在改革开放后逐渐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由此也更全面和广泛地拓宽了企业的外部发展环境。同时,在当前经济世界一体化格局趋势越发明显的情况下,各种经营与管理的创新理念不断诞生出来。
2.效益展现不明显,重视不到位
一般来说,水利工程的施工环境是比较复杂的,它不仅包括了一般的现场安全、进度以及质量管理等要求,同时也受到易受到汛期的影响。但与这些工作比较而言,多数单位领导往往均会认为财务工作只是辅的工作,无直观价值,因此容易被忽略。
3.内部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主动
一般的施工单位通常不具备十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往往一味追求施工效益而无视财务管理。从工作的性质来看,财务管理具服务属性,主观层面上更显被动,不容易形成一套自身固有的原则,违规违法操作时有发生,或者就是缺乏主动性管理激情,这些均成为了水利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4.缺乏高素质的专业财务人员
财务管理毕竟是一项具较强专业特性的工作,而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多数财务人员的专业综合能力还有待加强,而且谙熟水利相关财务管理工作更是缺乏,这也是导致此方面财务工作开展面临一定阻力的重要原因。
5.财务监督不完善
在部分水利施工单位中,由于所聘用的财务人员并不具有较优良的素质,继而会出现在财务的管理中力度不足的情况,严重者甚至发生监守自盗事件,而对此类现象,单位自身却不具备相应的监督制度与改善措施,最终导致财务管理进入到一种恶性循环。
二、如何解决问题,搞好小型水利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1.优化财务人员配置结构,提升整体素质
一方面,在进行财务人员配置时一定要站在一个高度从知识结构与业务能力等层面多做功夫;另一方面,对就职后的财务人员不能任其停滞于现状,应鼓励积极接受再教育,多利用业余的时间组织学习新的财务知识,尤其是与水利工程相关的财务知识。
2.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
会计核算与管理为财务管理的关键内容,为确保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这样才能更见促建相关工作的开展保持良好之秩序。
(1)加强对企业与项目固定资产的管理,应从购人、等级、投入使用等多个环节给予有效干预措施,尤其是在年限与折旧方案的确立等方面,应特别注意要正确区分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的各自范畴,明确项目与企业间的协调方式,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管理策略,进而尽可能最大化资产效益。
(2)进一步将内部工、时与料的运转组到规范化的管理,一方面应采取一定的激励奖惩机制,更见推动人员的积极性与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在进行某些大额物资材料的采购时,应做到正规化地询价、比较与竞标等,以此建立起多元动态但又相对更为稳定的供货渠道,获得最佳性价比;最后,内部的调度和领用应严格审批等级,避免人为与各种不合理的浪费。
(3)针对内部相关财务的业务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理流程指导,明示化相关的办理要求、标准以及注意事项等,并要求财务管理工作遵照既定的标准严格贯彻执行,在此基础上,还应尽可能地在合理范围内将复杂业务简化,同时还应最大程度免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
3.加强资金运作管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
小型水利施工企业因项目施工的特殊性,其对资金的需求性、时效性比较苛刻,如何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有效,及时回笼资金,保持企业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从实际操作中来看,财务部门需要为此落实各项结算工作,并对比整理、汇总各项数据,构建财务风险警示系统,通过警示系统的各项数据监测、反馈,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防范措施,规避财务风险。
关键词:中型企业;财税计算;内部控制;解决措施
引言
企业财税是企业中发展资金链的核心,财税计算与企业形势走向有关,决定着企业的一切。中小企业由于体制方面的不足、管理不健全、内部责任归属混乱,牵制条例实施度很弱,造成中小企业之中的财税不能合理计算的基础因素,对中小企业的体制进行分析,发现财税计算或者财务监管在中小企业之中的问题是非常多的,因此完善的内部控制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水泥厂财税政策执行时未解决的矛盾
对于大部分的中小企业来说,目前我国实行的各种财税政策是给予直接或间接的财务扶持,在数量的投入方面比较重视,却忽略了另一个比较具有重要作用的财税政策,即培养企业竞争力的效果。
1、在企业财务核算中,税收政策规定与企业利润最大化存在矛盾
税收政策和会计制度都规定,企业的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必须分开核算收支和盈亏,能够准确反映各项目的税金实现与缴纳情况。由于企业追求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特别是私营企业更是如此,许多企业在取得退税资格后,为了多退税,将生产销售的应税产品按免税产品核算,达到多退税款的目的。
2、在资格认定中,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方面存在矛盾
国税和地税各部门之间虽然分工明确,但由于缺乏相互协调与相互监督制约,往往各行其事。税务部门在对其的财务核算和废渣掺入比例进行综合评定时不符合政策要求,或者税务部门从总体上评定企业符合要求,而技术监督部门检测的废渣掺入比例达不到标准,或有些企业被检测的产品达到标准,没有被抽样检测的产品又不符合标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信息缺乏沟通。
3、在具体操作中,少数地方存在照顾关系违反规定的问题
企业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特别是水泥生产企业多数都是私营或实行个人承租经营,追求利润的趋动促使企业不是在增加资金和技术投入,加强核算,防止造成新的污染,从根本上做到符合政策规定后取得优惠资格认定,而是通过各种途径找关系争取能享受这项优惠政策,拿到资格证书,就完全从企业自身利益出发,不按规定健全财务核算,偷税漏税,或者资金、技术投入不足,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二、中小型企业财税计算或者财务监管的不足
1、内部控制没有得到足够的的重视
当前我国的企业中,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没有足够的认识,并且观念陈旧,导致企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作用仅仅局限于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以及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性,对于生产运营的效率与效果则涉及甚少,造成无法从整体全局出发。由于企业缺少相关经验,以及对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理解偏差,内部控制的效果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
2、内部控制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职业培训比较少,导致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不能严格遵守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对于内部控制不能充分驾驭内部控制制度,难以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
3、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国的很多企业忽略了内审的监督作用,造成内审职能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果。企业内控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所以要想确保内控制度切实执行且有一个良好的效果,就必须进行内部监督。
4、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内控相关法律不健全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法规,内控制度在不断的完善与改进,但是由于我国的内控制度的理论研究起步比较晚,内控制度与国际水平相比仍旧不够完善。
三、中小型企业财税计算内部控制的措施探究
1、树立对财税的正确内控观、认知观。任何一个中小型企业若想取得经营发展,都需要各种方针以及条例作为后方支撑,并且企业只有对财税计算进行良好、稳固、科学控制,方可使企业中的方针以及条例等政策得到执行,进而才可使财务得以维持一个良好的形势或者状况,保证使企业朝着更好的方向前进。加强全体员工道德修养和内部控制制度教育。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内控知识的教育。开展学习制度。开展学习制度,促进中小企业上下员工的齐发展,规避“家族化”现象,客观对待员工,展开集体型的学习,提升对财税内控的认知力度。
2、建立健全内控体系
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必须得到授权,并保证在授权范围内的职权不受外界干预,每类经济业务在运行中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并保证在有关部门间进行相互检查;建立授权批准制度应该对企业内部部门或职员处理经济业务的权限加以控制。单位内部某个职员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否则就不能进行;实行预算控制企业编制的预算必须体现其经营管理目标,并明确责权;可安排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来实施内控监督和评价,提出建议,督促各个内控环节不断改进控制,增强规范内控制度与有效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使企业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内部控制的体系中去。
3、创建完整的财税相关体系,创建责任、牵制条例。要创建完整的财税相关体系,创建责任、牵制条例,对财税计算所实施的内部控制理念予以更新,进而使财税计算在中小企业之中得以完善发展。倘若企业之中的财税计算得以稳固、健全控制,那么会计工作者将会严于律己,进而减少亏损与违规行为,最终使企业之中的资金额减少损失量,促进资金量、利润度在中小企业之中的提升。
4、加强内部审计控制内部审计机构应直接对企业最高领导层负责,保持相对独立性。企业通过内部审计制度对各级管理层的财务活动和管理活动进行评价。并制定一套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顺利实施,企业负责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提高企业领导管理水平和管理思想,使他们认识到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中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正常发挥应有作用的关键。离开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再好的控制体系也显得软弱无力而流于形式。企业领导必须自觉接受内控制度的制约,力求使内控制度在企业内部随时发挥作用。
结束语
要想促进中型企业关财税管理内控得以强化,必须树立正当的财税内控观、认知观,提升对财税实施内部控制的力度,创建完整的财税监控体系,创建责任、牵制条例,对财税计算所实施的内部控制理念予以更新,开展学习制度,促进中小企业上下员工的齐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力..中小企业财税支持政策的国际比较及启示[J].视野,2013(02):57-59.
关键词:财税管控;人工台账;经营风险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企业财税管控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重要表现。企业进行财税管控除借助于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分析等,还要建立管控体系,采取管控工具―人工台账,在运用财务软件的基础上,借助人工台账记录日常财务分析数据、涉税项目,分析企业整体运用状况,提高管控能力。使企业规避不必要的财务和税务风险,提升企业利润,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企业建立人工台账是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财务管理的有效工具。
一、建立人工台账的必要性
企业建立人工台账是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的行之有效的工具,台账不仅能为企业提供收入、成本、利润的差异性分析,还是企业全员全过程完成年度财务预算的保证,是企业财务管控精细化的具体措施。通过建立企业人工台账,可以起到满足企业经营者的需要、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能力、降低企业税收成本的作用。
二、建立人工台账的方法
(一)分析企业具体经营行为涉及的经营项目、涉税内容
1.企业应结合自身具体经营项目、分析具体业务流程的薄弱环节、以及涉及的税种,掌握内部控制的关键点、评估涉税风险点,明确企业管理中需要完善与强化的薄弱环节。
2.结合企业管理财务指标,确定人工台账管理体系及指标构成,确定财务管控台账指标标准值、合理区间和临界点,确定财务管控台账指标的收集渠道、方法和口径,确定财务精细化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利用人工台账,实施财务数据、财务状况的动态管理。
(二)明确各级管理责任人
通过分析企业的具体经营项目,落实和明确各级、各环节管理责任人,由其负责建立并记录职责范围内的人工台账,并定期把台账记录内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运用、共享。
(三)建立符合企业财税管理需要的人工台账
企业应依据最新财税法规、企业财税管控体系、年度全面预算、经营规模、业务范围、涉税风险等项目,建立涵盖企业整体经营、生产经营业务环节、投资与融资、涉税等事项的人工台账体系,并与企业内控管理制度高度结合。
三、人工台账的建立
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建立整体经营台账、货币资金台账、财务管理台账、预算管理台账、营销活动台账、生产采购台账、工程项目和固定资产台账、合同执行台账、筹资活动台账、对外投资台账、涉税业务台账等台账体系。
1.企业整体经营台账
建立企业整体经营台账,应包括销售情况、成本情况、利润情况、人员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货币资金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内容包括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增减变动数据等,有利于企业掌控整体经营状况,提高盈亏能力分析,满足企业财税管控的需要与差异分析的需要。
2.货币资金台账
建立货币资金台账,应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期初数、本月增加数、本月减少数、月末余额数,有利于企业全面及时掌握资金状况,实现统一调度、减少资金沉淀,将闲置资金减少到最低程度。尤其是中小企业需要建立月度经营预测和月度现金流量预测台账,加快资金流动,避免资金断链带来的影响。
3.预算管理台账
建立预算管理台账,应包括全年预算数据、月度预算执行情况、月度预算完成率、差异额、特殊事项、预算调整额等内容,有利于企业实时监督预算完成情况,事中调整经营思路,达到预期目标。
4.营销活动台账
建立营销活动台账,应包括销售目标分解计划、月度销售收入情况、销售费用情况、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有利于企业销售能力指标的分析、加快资金回笼、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控制。另外,企业可以按照税法规定,通过台账记录信息分析,核定企业销售收入,核定企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调整数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准确核算收入、成本、所得税数据。
5.成本费用人工台账
建立成本费用人工台账,应包括生产采购台账、直接材料台账、人工成本台账、制造费用台账,应包括单位成本情况、各生产环节成本情况、月度产量情况、全年成本情况、往年同期数据。有利于企业对成本进行比对分析、掌握成本变动因素;采取技术管控措施,确定最优采购决策,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企业台账记录信息,核查不合规发票、核定业务招待费调整额、核定税前可扣除的成本费用。
6.合同管理台账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应包括合同金额、标的、执行情况、付款情况,有利于企业掌控合同执行情况,并能通过合同种类的汇总核定应缴纳的印花税。
7.涉税业务台账
建立涉税业务台账,应分税种建立,具体内容应包括每项税种的涉税时间、计税依据的变更、税额的调整、涉税事项调整数据、账面列示数据、申报调整数据、以及两者的差额。有利于企业正确核算并交纳各项税款、降低涉税风险,合理纳税筹划、减少承担的税负。
8.建立财务指标台账
建立财务指标台账,应按照企业设立的财务指标体系内容建立。包括历史比较分析、行业比较分析、构成比较分析等内容。企业通过各项财务数据分析,有利于及时调整财务管控政策、营运政策、资本结构政策、投资政策、股利政策等企业经营决策。
总之,人工台账能够更好地应用,必须建立财税管控体系,必须与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相结合,必须加强企业内的信息交流和沟通,人工台账提供的信息才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参考文献: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
1.设立“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
2.在市注册、纳税并发生进出口实绩的企业,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扶持政策
(一)努力扩大进出口规模
1.加大对出口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进一步做大出口规模,对企业出口增量在省财政给予鼓励的同时,由市财政按1:0.5配套给予鼓励。
2.支持企业进口先进设备促进技术改造,对机电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自营进口每美元奖励1分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对新引进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向型项目,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4.组织企业在境外开展产品促销活动,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费用(包括展位费、布展费、大型展品海外运杂费)给予30%的补贴。
5.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进行境外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对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发生的认证费、注册费、专利申报核准费等费用给予2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6.保证政策资金尽早、尽快、足额拨付,原则上涉企政策按季度兑现。
7.做好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简化出口退税程序,缩短退税审批时间,加快退税进度,提高出口货物退税管理效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大额退税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
8.加大对外向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省政府与进出口银行“统借统还”贷款的合作机制,做好外贸进出口信贷“统借统还”县区试点,适时在全市推广,为外向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9.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支持企业利用信用保险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向信用保险公司实际缴纳保费给予25%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10.推动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高质量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
11.支持外贸企业上市融资,帮助外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开展培训,引导有条件的外贸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
(三)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12.加强与省商务厅、海关、省外汇管理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省分行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深化“市外经贸工作联谊会”平台功能,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13.强化贴进企业服务,积极开展国家、省、市政策的宣传工作,完善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对进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上且保持平稳增长的企业,按进出口总额的1.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14.构建市进出口孵化体系,培育和增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加快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全年安排财政资金组织十场每场400余人次的进出口业务与政策培训。每孵化一家发生进出口实绩企业,给予市孵化中心1000元奖励。
关键词:纳税管理 现存问题 解决办法
纳税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随着国家税收制度的完善,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大,税法日趋复杂,企业纳税风险不断增加。如何在遵从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减少纳税风险,降低企业总体税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方面。
一、企业纳税管理现存问题
(一)部分财务人员专业水平较低,税法知识掌握不全面
部分企业财务人员税法知识来源单一,学习动力差,对现行税法制度认识不到位,对企业实际情况不熟悉,不了解企业税法环境变化,处理涉税事务时依据经验主义,机械照搬过去做法。对有关税法细节不掌握,造成涉税事务处理出现偏差,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掌握不足,享受不到相关政策好处。在会计处理上存在随意性,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致使其纳税基础不符合征收制度的规定,给企业带来税务处罚的风险。
(二)涉税部门间缺少协调意识
纳税管理工作需要全体涉税人员进行协调、合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份涉税人员和部门,如企业工程、计划、销售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认为纳税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与已无关,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考虑纳税减免事项,等到涉税事项完成时财务部门已经无法改变相关纳税事宜。还有部分企业的二级单位为完成经营指标,把企业内部收入列入企业外部收入,导致多缴税款等。
(三)对纳税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
部份企业在经营计划中对纳税工作未作适当安排与筹划,只在经营过程完成后,被动处理纳税事项。企业管理层未提出明确的管理目标,企业无纳税工作处理的制度安排,对为企业节约纳税成本无奖励,对因工作失误多纳税,增加现金支出的行为无惩处。造成涉税人员工作缺少动力,没有积极性,被动应对。
二、企业纳税管理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加强对涉税人员的税法知识后续教育
由于经济的发展及税收政策自我完善的需要,税法政策经常处在动态变化之中。企业应当建立涉税人员税法知识持续教育制度,随时掌握税法变化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分析企业纳税环境。只有这样,涉税人员才可能准确处理涉税事务,为企业正确纳税打下基础。
(二)强化涉税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奖惩机制
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是员工管理,其关键在于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内部激励机制。良好的激励机制可以调动员工积极性,对企业纳税管理工作也同样适用。企业应对涉税事务处理程序和组织框架进行规划,明确职责权限,保证涉税事务处理的及时性、适当性,且经过必要的复核,并与涉税人员薪酬、晋升等相联系,建立起适合涉税事务处理的长效激励机制。
(三)重大经营活动需要有涉税人员参与
部分企业在进行重要的经营政策决策或重大投资时,经常忽略其中的涉税事务。然而涉税事务处理是否得当可能会对投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影响其决策方向。涉税人员的参与可以预先对重要经营政策、重大投资中纳税事务做出评估,对企业长期的纳税事务做出规划,使企业做到合理节税,有效防止因纳税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在企业进行重大决策时应有涉税人员全程参与。
(四)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
良好的税企关系是企业规避纳税风险的重要前提。由于我国很多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比较灵活,不少税收征纳方式和标准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且不同的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对同一税收法律法规、同一涉税事项的理解也可能存在差异,导致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财务人员要加强与归属地税务部门及税收管理员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上与税务部门保持一致,特别是那些没有明确规定的税务处理方法,要尽量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要善于寻求税务协调来化解税收风险,对于出现的纳税分歧要理性对待,妥善处理。
(五)强化涉税人员的整体意识
涉税人员的整体意识对企业纳税管理有着重要影响。企业应从整体把握纳税事务的处理,对各个时期的纳税事项做出规划,合理节税,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济效益。在管理层重视纳税管理的前提下,企业应首先在发展计划中对纳税管理做出系统的制度性安排,明确企业纳税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及有关责任人,统筹纳税行为,合理利用优惠政策为企业节税。其次应让纳税管理人员特别是二级单位纳税管理人员理解企业结构和纳税主体的关系,防止纳税的结构性偏差。最后企业应加强内部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及与税务征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企业还应对纳税管理的规划、制度、流程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制度的设计、运行是否得当及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三、结束语
本文探讨了企业涉税事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企业应建立纳税管理体系,提高涉税人员的专业素质、责任意识与整体意识,实施有效的奖惩机制,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降低税负,节约现金流,从而达到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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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秋君.浅谈企业涉税风险及防范措施[J].企业导报,2009(4):44-46
1.中小企业改制与按所有制和区域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较大的矛盾冲突。从笔者调查的情况来看,首先是现行的按经济成分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企业改制打破了所有制界限而难以操作,影响了改制的进程。如原为集体所有制的校办、民政福利等中小企业改为股份制、个体、私营等企业后,能否享受原来的优惠政策?国有粮食企业改制为其他经济成分后,是否可以继续减免税?其次是按区域制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使得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不同区域企业之间实际税负不均,形成了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对股份制企业所得税,也有不少区别对待的规定,致使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不同地区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平,影响了中小企业改制。
2.“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阻碍改制企业技术进步和不能彻底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我国目前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虽然对于稳定和增加财政收入、抑制基建规模膨胀等起了积极作用,但从近五年来的运行实践来看,其阻碍技术进步和不能彻底解决重复征税的弊端已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对于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已形成了阻滞,如某企业作为某县级市最大的征税企业,在该市税源结构中所占的比重达40%。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该企业产业作为基础源头产业,进项税额抵扣少,加之不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已征税款,使该企业实际税负由税改前的3%上升到1994年的7.55%,上升了4.55个百分点。基础产业税负上升,导致该市宏观税负偏高,企业负担加重,特别是改制企业技术改造投入严重不足。
3.企业改制后存在着大量小规模纳税人被排除在增值税链条之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生产经营的弊端。根据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新的增值税制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对于增值税的顺利实施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同时存在大量小规模纳税人被排除在增值税链条之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生产经营的弊端。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和集体小企业采取承包、租赁、委托经营以及分离、拍卖或由私人经营的方式后,绝大部分经重新认定,由原来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一方面,这些为数众多的国有和集体小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被人为地割裂了与一般纳税人的正常经济往来,既不能享受税款抵扣,又不能以17%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失去了多年的客户,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受阻。另一方面,也使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对象的选择有了一定的局限性,这在县级中小企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县级中小企业多为一些生产手工业品和轻工业产品的企业,经济业务往来客户多数局限于县域经济之中。他们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进货仍然离不开小规模纳税人。此外,一般纳税人不断减少,小规模纳税人大量增加,也使增值税难以实行规范化管理,最终危及增值税税制的巩固和完善。
4.在企业改制时存在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做手脚、骗税、偷税等违法行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规范运作直接关系到增值税乃至整个税制改革的成败。近年来,不法分子伪造、盗窃、倒卖、骗取、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骗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一些企业在改制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财务管理混乱;有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中,存在应开不开、虚开代开、假报遗失等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骗税和偷税行为。
5.改制企业不愿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的有关变更、注销手续,税收征管难以监控到位。据调查,中小企业改制后,问题较为突出的是税务登记制度刚性不足,缺乏制约性。中小企业改制必然会引起纳税主体等登记项目频繁变动,应及时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但出于债务、欠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及时足额缴税、财税体制、政企关系等多方面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改制后的企业不愿办理税务登记的有关变更、注销等手续。税务机关在税务登记管理上明显滞后,其主要原因就是现行税务登记制度处罚力度和制约性较差。《征管法》中关于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不及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处罚力度大。加之税务登记除了对购买发票有制约作用外,对业户其他方面特别是对大量不需用发票的纳税人来说,制约性很差,从而导致税务登记率一直较低,在企业改制中这个问题更显突出。
6.改制企业的欠税“空挂”、欠税难清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是破产企业欠税基本无法收回;二是企业改制行为不规范,采取“金蝉脱壳”手段使欠税“空挂”,难以追缴;三是兼并企业不愿承担被兼并企业的欠税。在实际工作中,兼并企业往往有意冲销被兼并企业的欠税或借故推诿,使税务机关催缴欠税因找不到欠税人而陷入被动状态。
7.企业改制后非公有制经济比重上升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在中小企业改制中,随着企业拍卖、出售、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民营等企业改制形式的出现,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逐渐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另一方面,个体私营经济成分比例相应上升,个体私营企业数量增多,给原本就难征难管的个体税收带来了一系列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8.“任务治税”干扰了改制后企业间的平等竞争。在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基层一些地方政府为平衡财政预算,通过向税务机关层层分解下达指令性税收指标,来保证实际财政预算中的税收计划,全部税收征管活动以此为中心。同时,以行政手段给企业下达税收计划任务,并将此作为考核、评价企业领导工作实绩及决定其职务任免的标准。这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任务治税”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由于税收任务的制定存在着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加之前几年一些地方存在的不合理的财政“垫基数、保基数”的问题,因而使税收计划与实际税源不一致。当下达的税收任务数超过实际税源时,就会形成预征或多征;当下达的税收任务数低于实际税源时,就会形成漏征或少征。这无疑会干扰改制后企业间的平等竞争,必然严重挫伤广大职工和改制向各投资方的积极性,限制和阻碍改制的深入进行。
9.税收的行政隶属关系与跨区域的企业改制格格不入,从而使征收管理难以到位。按照目前我国分税财政体制的规定,税收依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分级次入库,并以此划分税务机关之间对相应企业的税收征管权。在实际运行中,一些与主管税务机关以及所属政府不在同一地域的企业,往往得不到当地政府的全力支持,特别是主管税务机关鞭长莫及,征收管理不能到位c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上述弊端更加突出,与企业改制形成了明显的矛盾。一方面企业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实施兼并、联合、股份制改造,有的还实现了跨国联合;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和主管税务机关之间又因企业纳税主体、隶属关系的变化,在税款入库级次和征收管理上纠缠不休,对企业改制加以行政干预。尤其是改制后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的税收入库级次、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矛盾更突出。
二、针对上述矛盾和问题提出的建议
1.清理整顿税收优惠政策,取消按所有制和区域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尽快取消按所有制和区域制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清理整顿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使税收优惠自觉遵从国民待遇原则,从按所有制性质和区域优惠向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转变,使现行税制更为协调统一,税负公平,以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2.逐步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过渡。从长远和战略高度看,我国应加快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过渡的步伐,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战略,应首先对基础性产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考虑到我国财政的承受能力,第一步可由“生产型”转变为“收入型”,待条件成熟后,再向“消费型”转变。
3.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范围,促使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变。必须及时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政策:(1)有条件地放宽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凡实行建账建制能够正确核算进、销项税额及应纳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转为一般纳税人。(2)对于销售额达到标准而财务核算不符合要求的从事货物生产、加工劳务和批发生产资料的小型企业,可允许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实行17%的税率,并促使其加强财务核算,尽快向一般纳税人靠拢,向公司化方向发展。
4.弱化和分流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作用。
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保管、使用和检查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外,重要的是采取措施,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减负,弱化和分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扣税作用。(1)管票与管户相结合。克服以往单纯以票管税的做法,通过管户管住税源,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2)管票与管账相结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尽管是增值税链条的关键环节,但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只是发生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之一。单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额,而抛开整个账务的会计核算,显然是不明智的。(3)管票与管货相结合,通过抽查、盘点库存货物,检查货物的进、销、调、存、转,来核对相应的进销项税额,克服以往将主要精力耗费在检查发票是否违规的做法。此外,可探索适当缩小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新途径。
5.完善征管法规,切实加强欠税管理,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征收管理。(1)完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面对现实,需要通过相应的立法程序,修改和完善《征管法》中关于税务登记违规的处罚条款。提高罚款数额,切实加大惩戒力度。要使处罚手段多样化,增强其可操作性,如对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除了处以罚款外,还可查封其货物、经营工具和经营场所等,迫使其办理税务登记;增加有关部门配合,强化税务登记制约作用的条款。可规定凡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金融部门不予开户和贷款,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车辆上户及年检手续等,以增强其制约作用。(2)强化欠税管理。针对企业改制给欠税清理带来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税务机关应在支持企业减轻负担的同时,从国家利益大局出发,全力以赴收回欠税。经税务机关审查,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欠税,应由国家税务总局授权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核销。对于因企业兼并和拍卖、出售等形成的欠税,应明确规定由兼并方和购买方负责清缴,不能由主管部门挂账。
无力清缴被兼并企业或所购企业欠税的,可视为不具备兼并和购买的资格,不允许其实施兼并和购买行为。对于采取“金蝉脱壳”手段逃避欠税的,应授权税务机关依照新企业是否继续使用老企业经营场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技术力量及职工等界定标准,确认是否由新企业承继老企业欠税,并切实强化欠税追缴的执法手段,严格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3)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征管的力度。应迅速扭转那种重公有制企业税收、轻个体税收,重大税、轻小税的旧观念、旧做法。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征管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税收管理办法;要从个体税收的征管实际出发,以及时足额征税为目标,不仅明确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纳税的责任,也要明确税务人员及时足额征税的责任;要在个体税收综合治理和综合服务上下工夫。税务机关要紧紧依靠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与工商、银行、公安、政法、交通、城建、街道、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协调配合,在加强税收监控综合治理的同时,为个体私营业户提供综合服务,把综合治理与综合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达到既收好个体税收,又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效果。
关于税收协定有关条款执行问题的通知
政策背景
在2009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为阐释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提供指引。
507号文自2009年lO月1日起执行,文件对税收协定下特许权使用费的范围确定以及如何区分服务收入与特许权使用费作了规范。507号文规定,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如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使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包括在技术价款中,均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即将就其全部收入按照1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
2010年1月26H,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国税函[2010146号文,进一步明确了507号文中由于提供技术服务而构成常设机构的问题。
46号文的主要内容
1 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涉及的技术服务活动应视为转让技术的一部分,由此产生的所得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范围。
但根据协定关于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通过在特许权使用费发生国设立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并且据以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权利与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相关规定,如果技术许可方派遣人员到技术使用方为转让的技术提供服务,并提供服务时间已达到按协定常设机构规定标准,构成了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对归属于常设机构部分的服务收入应执行协定第七条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对提供服务的人员执行协定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的相关规定;对未构成常设机构的或未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服务收入仍按特许权使用费规定处理。
例如,如果服务的时间期限超过了税收协定规定的标准而构成常设机构,该服务收费将会适用营业利润条款,因此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将会适用25%的所得税率。根据507号文,如果纳税人未能正确核算利润的,税务机关可以再评估常设机构的利润采取核定利润率的方法。
2 如果技术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即支付费用,包括技术服务费,即事先不能确定提供服务时间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的,可暂执行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待确定构成常设机构,且认定有关所得与该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后,按协定相关条款的规定,对归属常设机构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及对相关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将已按特许权使用费条款规定所做的处理作相应调整。
3 对2009年IO月1日以前签订的技术转让及服务合同,凡相关服务活动跨10月1日并尚未对服务所得做出税务处理的,应执行上述规定及国税函[2009]507号文有关规定,对涉及跨10月1日的技术服务判定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时,其所有工作时间应作为计算构成常设机构的时间,但10月1日前对技术转让及相关服务收入执行特许权使用费条款规定已征收的税款部分,不再做调整。
本刊的建议
507号文归纳了国家税务总局就如何区分服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的现行立场,而46号文则强调了提供与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有关的技术服务可能构成常设机构的问题。
服务费是否是特许权使用费的一部分,或者提供服务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可能导致不同的税务影响。当外方派遣人员在中国工作从而构成中国常设机构,46号文将服务费从特许权使用费中区别开来,按照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来确定其相应的税务处理。这不仅可能导致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还涉及个人所得税。与服务费作为特许权使用费按照10%(或按照税收协定可有更低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相比,这可能导致较重的税务负担。而营业税的处理两者基本上一致。
签有技术及相关服务协议的公司应重新审视其合同,确定507号文和46号文的规定,确定其主要事项是特许权使用费或服务费,以及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公司财务人员评估由于不同的合同安排可能导致的不同税务影响,减低相应的税务风险,达到税务优化的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背景
2007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两份文件,即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7]44号和45号令,文件主要规定了,自2007年2月28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进口规定的物品,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以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2009年10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又了财税[2009]115号文,明确了44号令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同样也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同时也规定了启2007年2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研发中心,无论内资或外资,均可以享受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
2010年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国税函[2010]9号文,规定了有关于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具体的税务管理措施,以便于该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的执行。
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的范围
1 44号令和45号令中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具体如下:
(1)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4)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t
(6)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
(7)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8)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
2 享受进口税收免税的外资研发中心。115号文将外资研发中心分为2009年9月30日之前成立的与之后成立的两类,并列出了不同的标准,包括最低的研发费用、研发人员数以及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等。
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国产设备范围
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国产设备,是指115号文中附件所列的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
9号文规范了增值税退税认定手续
1 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应在申请办理退税前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认定手续。9号文下发前已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的,不再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认定手续。
2 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认定的研发机构,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
件、资料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手续。
3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应提交的文件应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退税账户证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要求的特殊规定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研发机构购进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2009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认证期限为90日2010年1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认证期限为180日。未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得申报退税。
增值税退税申请的程序
1 研发机构应自购买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之日起180El内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报送《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审核审批表》及电子数据申请退税同时附送以下资料:
(1)采购国产设备合同,(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3)付款凭证;(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 不属于独立法人的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由总公司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3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研发机构的退税申请,主管退税税务机关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办理退税。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研发机构的退税申请,主管退税税务机关须进行发函调查,在确认发票真实、发票所列设备已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
9号文明确了增值税应退税额
1 采购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9号文规定:凡企业未全额支付所购设备货款的,按照已付款比例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定应退税款;未付款部分的相应税款,待企业实际支付货款后再予退税。
2 一经批准,企业不得将已批准退税的相关增值税发票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对研发机构已退税的国产设备规定了五年监管期
1 研发机构已退税的国产设备,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进行监管,监管期为5年。9号文未涉及具体如何监管的问题。
2 监管期内发生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移作他用等行为的,研发机构须按9号文规定计算公式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增值税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
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
相关研发机构不应忽视9号文的执行期限
9号文执行期限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具体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开票时间为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2006]9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1126号)有关精神,为了更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融资服务,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现就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条件
(一)经政府授权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二)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
(三)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四)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五)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六)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且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2%。
(七)接受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按要求向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继续申请。
二、免税程序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自愿申请,经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地方税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并下发免税名单,名单内的担保机构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名单审核批准并办理免税手续后,担保机构可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三、免税政策期限
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局根据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按照公开公正和“成熟一批,上报一批”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工作安排,下达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免税名单。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地方税务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期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减免工作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开展监督检查,对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对违反规定,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要如实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其继续享受免税的资格。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地方税务局要严格按规定认真做好审核推荐有关工作,将下列材料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包括电子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一)按年度提供前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减免工作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
(二)经专家审核,并经公示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三)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记表》(见附表),经审计的最近1年完整财务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附注和说明),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复印件,最近1年完整年度经协作银行
加盖公章确认的担保业务明细表(提交的明细表指标中应含有:协作银行名称、担保企业名称、担保金额、担保费收入、担保机构与受保企业合同号、贷款银行与受保企业贷款台同号,担保责任发生日期、担保责任解除日期)。
(四)已取得免税资格,但经审查不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取消名单及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67号)规定,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为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征缴问题
(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方式征收。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立与否、个人退税的简便与否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下列方式中确定一种征缴方式:
1 纳税保证金方式。证券机构将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并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证券机构开具有关凭证(凭证种类由各地自定),作为证券机构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凭证“类别”或“品目”栏写明“代扣个人所得税”。同时,税务机关根据《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分纳税人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作为纳税人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凭证“类别”栏写明“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缴入税务机关在当地商业银行开设的“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存储。
2 预缴税款方式。证券机构将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直接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向证券机构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或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方式将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缴人国库。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分纳税人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作为纳税人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二)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纳税人在转让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直接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
证券机构每月所扣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代扣代缴税款有关规定办理税款入库,并分纳税人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作为纳税人的完税凭证。
《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可由代扣代缴税款的证券机构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交纳税人。各地税务机关应通过适当途径将缴款凭证取得方式预先告知纳税人。
二、关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方式下的税款结算和退税管理
(一)采用纳税保证金方式征缴税款的结算
证券机构以纳税保证金方式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低于已缴纳税保证金的,多缴部分税务机关应及时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退还纳税人。同时,税务机关应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将应纳部分作为个人所得税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缴入国库,并将《税收通用缴款书》相应联次交纳税人,同时收回《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高于已缴纳税保证金的,税务机关就纳税人应补缴税款部分开具相应凭证直接补缴入库;同时税务机关应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将已缴纳的纳税保证金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并将《税收通用缴款书》相应联次交纳税人,同时收回《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事宜的,期限届满后,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的地区,税务机关可通过联网系统办理税款缴库。
纳税保证金的收纳缴库、退还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181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2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规定,严防发生账户资金的占压、贪污、挪用、盗取等情形。
(二)采用预缴税款方式征缴税款的结算
证券机构以预缴税款方式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应补(退)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税款补缴入库或税款退库。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1079号)的规定,2010年1月底前应对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考虑到此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户数较多的实际情况,为确保认定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尽快调查统计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户数情况,制定分期分批认定的工作计划,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认定工作。
二、个体工商户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如需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须待防伪税控系统升级后方可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升级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前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认定计划安排表》(见附件,略)上报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