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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制度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了对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事实上,在这一进程中,目前比较成熟的是“统账结合”的模式,即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受益的原则,这样员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但是这一模式仅仅在企业中实施了,在事业单位却还没有应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事业单位仍然固守着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已经成为了阻碍我们的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前进的桎梏。由此可见,对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迫切而必要的。
所谓事业单位,一般都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他们对于社会的贡献也不能够仅仅用纳税额等货币单位来计量,他们可以为社会提供诸如教育、医疗、科技等诸多方面的公共产品。一般的事业单位都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有些还包括一些有公务员的单位。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还是以国家和单位负担为主,个人在其中并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因此和企业员工相比事业单位相关参保人员的积极性就大打折扣了。
一、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目前,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和企业退休职工的双轨制,即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核算标准缴纳,事业单位人员则主要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差距大概是3~5倍。双轨制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时带来的特殊产物,曾经也是从公平角度考虑到不同工作性质的人员需要按照不同标准领取养老金来设计的,但是现在,这一制度却为我国的财政工作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为财政带来了巨大负担。
二、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问题
(一)从效率角度来看
尽管企业员工的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实现了社会化的管理和发放,但是大多数的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度,这也是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的一种管理模式。具体来说,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管理中仍然是单位而非个人占据着主导地位,不管是在职人员或者是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缴纳和发放主要是由单位负责的,国家发放的养老金无法直接到达个人手中,而是会通过单位这个“中转站”进行转发,这样显然容易造成养老保险资金的“真空带”,不利于有效管理。而且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都是一旦出现问题,员工首要还是找单位进行解决而不是自行去相关地区的社会保障部门了解情况。而且,正是由于事业单位这种模式使得其员工难以感受到养老保险的权利与义务相关联的关系,这种保险制度是不符合我国当前的发展趋势的。
(二)从公平角度来看
与企业相比,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要远远高过企业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替代率是指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这一指标越高,代表着员工退休后生活与退休前相比区别越小。数据表明,1995—2002 年,事业单位的退休金替代率在105%和92%之间波动,企业单位的替代率由1995 年的77%下降到2002 年的59%。到了2004 年,中国企业、事业养老金替代率分别为52%、90%。事业单位过高的替代率,使事业单位员工与企业员工之间的不公平问题凸显,而且这也造成了财政的巨大负担。
养老金发放的不平衡是另一个重大问题。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目前仍然实行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年前的差额计算, 使养老金能否按时足额发放与单位经济状况密切相关,不同事业单位的人员在享受养老待遇上有了巨大的差异,这也造成了事业单位之间的不公平。
(三)从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角度
目前,由于企业实行了个人与企业相结合的“统账结合”型养老保险制度,但是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却把员工的养老保险关系留在了单位,因此使得劳动力在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由于养老保险的不流通而难以实现有效转换。这就形成了人才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流动和各个地区的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时的障碍。同时,也会促使当下一部分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担心以后事业单位养老金由于改革而变少,从而选择提前退休。这一点也在客观上形成了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不公平,加剧了社会保障的碎片化问题。
(四)从有效管理角度
近年来,企业和社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都转入了专门的地区社保局统一管理,但是,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却有不少仍然在原单位进行缴费、分配和管理。这点尽管在有些时候能为部分事业单位员工带来方便,省却了员工本人自己了解相关权益的麻烦,但这种多头管理的模式却容易导致相关政策的不配套,相关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推脱,为参保单位克扣、拖延发放养老保险提供了可乘之机,使之无法达到社会养老保险的100%发放率,降低了管理效率。同时,由于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方面自有一套班子,因此会额外的增加人员费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效益损失。
三、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
我国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方面统一的政策指导和配套的法律法规。事业单位人员众多,涉及到的离退休人员也多,又加上相当多的人社会地位相对较高,当改革触犯到他们的利益时阻力也更大。这些因素都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增加了难度。目前,我国的相关事件工作的法律文件还没有出台,是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无法做到“有据可循”,难以服众。
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仅仅在本单位进行统筹预算时,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一旦出现问题资金难以接续。因此,应该将其纳入到更高一级的统筹层次上,至少是纳入到省级统筹层面上。这样,政府就可以更好的统筹与管理养老保险资金,在更大范围内分担风险,平衡各方利益,如果遇到收不抵支的情况,可以更加有效的实行转移支付,发挥保险力量,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这还可以促进参保员工在不同地区间的流动。通过集中和高层次的管理,减少不必要人员消耗,也能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
如果想要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维持生活所需的养老金,必须要找到新的养老金资金来源。有一下几点建议:一是政府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指导养老基金进行投资,如可允许养老基金进行一些保障性较高的项目的投资,比如水坝、高速公路等国家大型基础项目建设,既可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又可以尽可能多的“让钱生钱”,缓解养老保险资金缺口。二是要对社会捐赠养老基金制定优惠政策。比如企业对养老基金进行捐赠后可以相应地在税收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等,这样有利于使养老基金有政府出台有力政策,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再通过社会捐赠、资金管理等多方面充实养老金的格局,减轻现有的事业单位养老基金缺口压力。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必须改革,这样不但有利于未来的日子里社会各方人士能更好的享受退休生活,同时也是目前养老金缺口得到有效解决的客观需求。但是,也必须看到,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涉及到的人员多、部分权力大,不难看出想要让他们放弃现在的既得利益,即国家与单位负担大部分养老保险金是多么困难,这也从侧面印证了这项改革活动的艰巨性。因此,我们在实行任何的步骤之前都应该充分的估计其复杂性与困难,这样才能最终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1]刘宇飞.当代西方财政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陈峰.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分析与设想[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1
【关键词】生育保险制度 ;重要性;问题;措施
从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所以需要进一步加强,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建设得到更加完善,能够更好的实现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加强生育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妇女在社会中地位的提升,其需要承担家庭和社会的双重责任。而且家庭中,妇女承担着生育的责任,不仅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而且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女性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些处于弱势群体,所以需要以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的维护妇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中,生育保险作为极为重要的一项保险制度,充分的保障了生育者在生育期间的合法利益,通过为育龄期女职工提供一定的生育休假/医疗服务和收入补偿等社会保障制度,充分的保障了女职工的切身利益,使其在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一定的保障,不会由于生育而丢掉工作,影响其正常的生活。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当前社会义现代化社会建设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二、实施生育保险制度的优点
通过对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使女性从家庭中走出去,成为当前经济建设中重要的劳动力资源,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在文化、政治和经济方向都做出了相应的贡献,而且对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起了积极的作用。女性由于需要承担着繁重的家庭责任,不仅在延续生命的发展,而且还要赡养老人和教育子女,所以通过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有效的促进了男女地位的平等。生育保险制度使女人走向了工作岗位,生育保险由社会共同负担,这就有效的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使企业因生育费用而导致的矛盾进一步弱化,确保了生育保险的有效落实。目前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其女性职工不断增加,所以为了有效的提高女性生育的社会价值,利用生育保险制度来使女性生育保险权得到有效的保障,使社会的法律正义得到充分的体现。
三、我国现行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生育保险金制度没有实现统筹
目前我国各企业中的育龄期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由单位和企业来承担,而每个企业由于女性职工多少不同,所以也存在着负担上的差异,这样一些负担较重的企业就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这种情况下女职工的生育权益则依托于企业的效益,从而导致不能公平的获取相应的收入权益,这是由于当前社会生育保险制度没有统筹所导致的,使女生在就业时受到较大的影响,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2.生育保障金负担途径单一
目前的生育保险制度中对于女职工生育费用的负担完全依赖于所在单位,政府没有相关的补贴制度,不仅无法充分的体现出来社会保险基金的对等原则,而且也导致生育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处于较低的水平,这样对于一些自身发展都困难的企业来讲,基本上是无力支付女职工的生育费用,从而使生育保险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
3.生育保险制度没有得以大范围的推广女
目前社会生育保险制度还存在着实施范围较窄的问题,在国有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单位中落实的情况较好,但在一些私营及股份制企业当中基本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所以导致现阶段大问好女职工没有受到生育保险制度相关权益的保障。
四、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有效措施
1.加大生育保险宣传力度
为了更好的使生育保险制度得到落实,则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生育保险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在企业一线,通过宣传,使企业认识到生育保险的重要意义,使女性职工对自身的相关权益有了充分的了解,使广大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生育价值观,从而在女职工的生育保障制度上各方都能达成共识,确保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
2.拓宽生育保险筹资的渠道
目前生育保险制度没有大范围开展的一个难点即是缺乏资金支持,所以需要拓宽集资的渠道,从多方面来实现集资,从而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彻底落实。可以通过建立相关的税收、财政划拨、提供生育保险基金、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及通过资产变现来进行筹集,同时还要加强对生育保险制度的监督力度,确保生育保险制度能够落实到实处。
3.利用经济杠杆来对女职工多的企业进行补偿
目前我国对生育保险制度的认识度还较低,这也时导致生育保险制度没有大范围实施的重要原因。由于需要企业来承担生育费用,所以一些企业在雇佣女职工时会存在着性别歧视,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以针对这种情况下,需要建立良好的社会补偿制度,利用经济杠杆来对女职工多的企业进行补偿和调节,在税收及政策等多方面来减少企业成本上的压力。
五、结束语
妇女承担着延续生命的重要的责任,可以说生育应该是一种社会职责,但妇女在完成这项责任时则需要承担着经济和体能上的双重亏损,所以通过生育保险制度来对其权益进行保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当前女性越来越多的走向工作岗位,而且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需要加大对生育保险制度的研究和分析力度,确保有效的解决女性职工的生育保障问题,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岩珂.怎样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建设[J].职业,2012(34)
关键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问题;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及市场经济之飞速发展,各行各业都迎来了一定的发展机遇,也遇到了一些挑战,可谓发展与矛盾并存。对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而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在社会发展中逐渐暴露出一定的问题,亟需解决,下文对此进行了具体论述。
一、优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扩大了覆盖面,促进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快速发展,其在加快制度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等诸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据此,优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其一,优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保障劳动力的再生产。合理有效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之制定和实施,能促进劳动力群体间正常的代际更替,使得老年人员退休之后有新生劳动力迅速接替其工作,以保障社会就业结构之合理化。
其二,优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合理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能为离退休老年人提供相对优裕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各老年人员能够做到老有所养,愉悦地度过晚年。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化即将到来,这表明,我国的老年人口正逐渐增多,老年人口在社会中所占比例逐渐加大,而养老保险能够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民安居乐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还能促进现有的在职劳动者积极地工作,主动参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这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促进行业发展,凝聚民心,减少人们的浮躁心理皆具重要作用。
其三,优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社会经济之快速发展。我国目前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讲究公平与效率,在养老金筹集方面实行的是部分积累与完全积累二者相结合之模式。这表明,劳动者在退休之后,所领取的养老金之金额,与其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和缴费多少有着直接联系,这就能够有效激励在职工作人员积极参保,以保证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来源稳定,保障老年人士能够领到足额养老金。此外,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制度还能够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之生活待遇,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
二、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效促进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配套政策未跟进。由于我国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启动较晚,致使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与社会企业的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待遇上的差距逐渐拉大,这使得社会矛盾日益突显,不利于社会之稳定。当前,我国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够系统和完善,相关工作的进行所依据的制度和条例的法律效力有限,还存在一些法制漏洞,不利于有关工作的公平、公正之开展。为此,要想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发挥更大作用,不仅要对其进一步完善,还需制定与之相应的配套法规及政策,以有力推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促进相关工作的进行。
第二,各地的统筹对象及范围不同,未形成统一认识。我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还未出台统一的文件和政策进行指导,致使全国各地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范围上出现了不一致的现象。例如,一些地区采用的是各机关单位全员统筹之模式;一些地区则只对具有财政全额支持之机关单位实施统筹;部分地区采取二者兼备的模式,或只是对机关单位实行统筹,或只是对事业单位实施统筹;还有部分地区只是对省级、县级直属单位进行统筹,而对于乡镇单位则不实施统筹。不一样的模式使得同类、同地区人士所承担的经济负担也出现了不同,不仅影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之思想认识,也影响了社会之和谐与公正。
三、优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措施
(一)完善统筹机制
为有效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需要我们下大力气完善制度建设,并实施从上至下的统筹管理,逐步提升统筹的层次。据此,我国应制定完善、全面且覆盖面广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层层推进,促进制度的有效实施,以最大限度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宏观把控,为地方养老保险制度之改革作出表率。目前,随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人事管理系统也不断完善,这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之优化改革提供了可能,奠定了基础。
完善统筹机制,能够更有效地对地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之工作实施管理。此外,各地方也应根据本地实际,对养老保险制度施以灵活、小幅度的调整,以使该制度更加适宜地方实际,促进地方相关工作的高效进行。实行自上而下的统筹管理,根据地区划分设置隶属国家管理之养老保险机构,能够对地方机关单位之养老保险工作实行有效监管,保证养老金的及时、合理发放,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积极工作,为其营造和谐之工作环境。
(二)优化管理机制
要优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还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全面的养老制度。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还存在一定数量的临时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在工作中付出了大量的劳动和时间,而在待遇保障方面则与正式员工有很大的差别,因而,需要机关事业单位对此类人群加强关注,提升其待遇,特别是养老保险待遇,以保障其老年之后的基本生活。此外,对于职工之职位调动,也需根据其之后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年限等因素,对其养老保险进行灵活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管理,对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管,以使该项工作的落实符合标准与要求。同时,相关工作人员也应加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学习,了解各项制度内容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以使该制度的实施最大限度满足地方机关事业单位之实际,促进工作的高效开展。
(三)做好养老金的计发工作
在机关事业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工作中,要科学计算,合理发放。一方面,养老金的计算应结合职工的工龄、职级、缴费总额进行合理、科学的计算,其中,缴费总额及缴费年限为其主要计费依据。只有将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的计算与其工作期间的缴费情况相挂钩,才能促使机关事业单位之在职员工重视养老金的缴存工作,保障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长足发展。另一方面,养老金的发放应结合缴费制度来进行,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缴费制度。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为能完成规定年限的缴费金额,相关工作人员应对已缴纳的费用合理处理,以保证养老金发放之公平。此外,在养老金具体的计发工作中,各地机关事业单位还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以推动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作者单位:易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考文献:
[1] 王爱丽.浅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技术与市场,2016(5).
关键词:无人值守变电站实现条件微机保护
中图分类号: TM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科学技术得到了全面的进步,无人值守变电站技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人们对于无人值守变电站与微机保护的关系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认识,下面笔者主要对人值班变电站的技术经济效益、微机保护的原理以及无人值班变电站与微机保护的关系进行分析。
1.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技术经济效益
1.1 提高了职工的劳动效率
精简机构,裁撤冗员,提高了职工劳动效率,减少多余开支,并且为提高职工的工作素质奠定了良好的综合自动控制基础。
1.2提高了运行的可靠性
由于职工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态度等的差异,很容易造成误动、误判,但是有调度端直接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控制,则可大大避免这种工作失误,同时也可以一定程度的降低事故发生次数、减少经济损失。
2.微机保护的主要原理
2.1微机保护的基本系统
相对于常规保护来说,微机保护是通过采用先进的数字信号处理技术,它也是依靠信号理流程来建立的基本结构。
2.1.1输入变换
输入变换实际上就是辅助变换器,其主要作用是将来自CT和PT的电流和电压变换成满足模/数(A/D)转换器量程要求的电压,就是将系统二次侧的电流和电压变换为装置可以使用的模拟量,提供给CPU模件。常用的电磁感应原理的变换器,同时在电气上将电力保护装置的数据采集系统形成隔离,具有很强的屏蔽和滤波功能,并采取一定的过电压防护措施和抑制干扰措施,可以隔离和抑制系统中可能出现的干扰信号。
2.1.2模拟低通滤波器
微机保护中模拟低通滤波器是为了要满足采样定理的要求而设置的.即在所输入的模拟量还没有变换为数字量之前采用模拟式的滤波器来滤波模拟信号中高频分量,被滤掉的高频率分量的截止频率应低于采样频率的一半(即低于乃奈斯特频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离散的量化能真实地表达连续量的需要,否则会引起频率的混迭而产生波形上的误差。滤波环节对于微机保护是不可缺少的,同时也不能在数字化后用软件的低通数字滤波器来代替。
2.1.3多路转换开关
多路转换开关是将各通道保持的模拟信号分时接通于A/D变换器.其切换也是受微机控制的。
2.2微机保护的常用算法
在微机保护装置中,电流和电压等模拟输入量经过采样和A/D变换所形成的离散数字信号传送到中央处理器(CPU)后,由CPU根据该保护所应具有的功能进行相应的数值计算和逻辑运算,然后判断是否输出跳闸命令、信号以及相应的信息等。还可以通过装置的计算机接El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其他计算机监控装置、RTU或远方调度端。各种保护的功能和要求不同其算法也是不同的。衡量一种算法的主要指标有:响应时间;运算量和精度。这三者之间往往是相互矛盾的,因而应根据保护的不同功能、性能指标及不同的硬件系统采用不同的算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算法:(1)采样和导数算法;(2)半周积分法;(3)微分方程算法;(4)傅里叶算法。
3.微机保护的特点
3.1微机保护的可靠性高。由于标准通信以及现场总线技术的广泛使用,大大提升了系统通讯设备的快速、准确以及通用性,在发现问题时可以迅速采取闭锁保护,具有非常完善的自检能力,而且可以迅速传递出所发现的问题以及诊断的信息。
3.2南于保护功能是南软件来实现的,大大减少了元器件,使得装置的可靠性有很大的提高。
3.3安装、调试工序简单,运行检维修方便,大大降低了定检和调试的工作量。
3.4可方便,迅速地进行定值整定,修改和同化,可同时存人多组定值。当运行方式变化时,可方便地选择相应的定值。
3.5有实时时钟,能记录故障信息,具有录波测距功能,便于事故分析。
3.6人机界面简单、实用。特别是采用多功能汉显后,使用更易推广。
3.7由于体积小,具有能耗低、配置灵活以及功能全面等优点。完全可以在开关柜处进行安装,也可以集中起来组屏安装。具有周到、完善的软硬件设计,可以确保壮志在极端恶劣的外部环境下安全、平稳、长期、有效地运行
4.微机保护与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关系
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飞速发展,而又经历了理论监理、研究,论证试验,改进研究,正式投产,推广使用等进程,是的无人值班变电站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在这一过程中包含的范围非常大,例如:计算机工程算法以及采样技术的完善、进步,甚至包括了硬件的飞速发展。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计算机发展落后于世界,但是经历了理论研究、工业试验到最后的超大规模集成块以及微型单片机的微机保护等过程,我国已经迎头赶上了世界先进水平,受到了广泛的赞扬和优秀的评价。因此,无人值班变电站给予了微机保护新的发展动力。最后,为了加速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建设,所以我们要推广微机保护工作,为实现电力调度综合自动控制打下了良好基础。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绝大多数工业生产、生活保障都需要靠电机来维持运转,所以我们对微机保护的各种要求也大幅提高,也对继电保护信息的综合管理以及区域无功优化等技术也有了更多的要求。由于微机保护完全可以胜任维持电网的安全、稳定以及节能降耗运行的工作,这些我们通过相应的分析,都已经知晓了;所以,为了加速我国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技术,必须极强微机保护工作的推广,推动我国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快速建设以及继电保护的飞速发展,继而推动我国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摘要:随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文件的陆续出台,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节点以及相关政策已日渐明晰。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性工作。本文在梳理现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的基础上,以中央在京事业单位为例,对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了稳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风险 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覆盖全民、大体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养老金“双轨制”已从国家层面提上了日程。近2年,随着各项政策的陆续出台,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指日可待。对于中央在京事业单位而言,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接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的事业单位,除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外,均未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其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还有很多尚未明确的政策以及实施风险。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梳理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做了立法性规定。2015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强制建立职业年金等政策,并且确定了实施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时间从2014年10月1日起。后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陆续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随着这些政策的陆续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也日趋明晰,但仍然存在一些尚未明确的政策。比如视同缴费指数是多少、还未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在京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会是多少等一些关键性政策还有待明确。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存在的风险
1.事业单养老保险基数偏低风险。事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事业单位工资结构紧密相关,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因此,事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不同。目前中央在京事业单位还未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事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尚不明确。如果受财政约束的绩效工资不能完全覆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收入的话,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就会低于本人上年实际收入,导致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低于编制外人员,直接影响其将来的养老金水平低于编制外人员。而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其他四险的缴费基数也不同,如果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本人上年实际收入,则会导致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其他四险。
2.事业单位内部同工不同酬风险。由于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不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之内,须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导致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人员编制超编的事业单位内部有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并存,即编制内人员参加事业养老保险,强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而编制外人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能否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还有待政策进行明确,而且是否为他们建立企业年金也由单位根据经营状况自主决定。目前事业单位编制超编的情况极为普遍,单位内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导致两种不同的员工养老待遇并存,造成内部不公平。
3.企事业人员流动困难风险。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改革后,虽然事业单位实行与企业一致的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退休后由社保机构支付养老金,但是不同的缴费基数核算办法、不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职业年金不同于企业年金的强制性,导致企事业养老待遇的差距依然存在,事业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无法实现真正意思上的“并轨”,事实上很难达到当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现人员合理流动、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
4.分类改革后转企的事业单位人员维稳风险。按照《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总体部署,2015年之前将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目前中央在京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工作还在进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规定,按照《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且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保险范围。这就意味着这些事业单位须先进行编制清理规范、将人员划分编制内和编制外、编制内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转企到位后,再整体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这期间可能存在人员编制清理过程中的员工稳定问题、参加事业养老保险过程中编制内外保险制度不统一,进而导致转企后编制内外养老待遇有异等诸多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和稳定的问题。
三、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1.覆盖现有水平基础上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目前中央在京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尚未实施,绩效工资标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参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水平以及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在现有工资总额总量管控的体制下,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尽量覆盖改革前的实际收入水平,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按工资结构核算后与本人上一年度收入水平大体相当,从而避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与其他四险基数相差过大,减少单位内部编制内和编制外人员缴费基数差距过大的风险。
2.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目前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即编制核定给事业单位后就为单位所有且多年不变,有的事业单位职责弱化但编制却减不下来,有的职责强化但编制却不增。这样导致,大部分事业单位的编制已经很难满足单位的用人需要,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现象极为普遍。要规范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避免事业单位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并存,除了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外,也应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事业单位承担职责的实际情况对事业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的机制,优化事业单位编制资源配置,实现事业单位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3.分类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11万个,但各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却不尽相同,即便同是中央在京事业单位,有的已经完成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甚至转企改制工作已经完成;有的正在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分类结果尚不明确;有的已经实施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的还没有开展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为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应该根据各中央在京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分类分批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对于已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划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且已经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可先行实施养老保险参保;对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尚未完成的单位可待其分类确定后再行实施养老保险参保,划分为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建议暂不实施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直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考文献
[1]刘婷.建立过渡性养老金是实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衔接的关键[J].发展研究,2014(2)
关键词 养老保险 居民储蓄 现收现付 Diamond模型 挤出弹性
一、文献综述
相比于以往有关养老金保险制度的文献,本文的亮点一方面是在理论模型中,将人口增长率引进现收现付制和个人基金制下的代际交叠模型,能够研究当前中国延迟退休和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对养老金收支的影响。另一方面,在实证分析中,解释变量既包含了宏观影响变量,也加入了养老金保险制度自身特点的变量,在居民储蓄变化的解释上能够更有说服力。同时,也能够通过养老金制度变量符号的正负来反映当前中国养老金制度的保障程度。(如表1)
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下的代际交叠模型
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从现收现付制度逐步向基金积累制转变,目前处于“统账结合”的混合模式。根据这种模式,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给付由两部分组成: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的积累部分。据此,本文在现收现付制和个人基金制结合下的代际交叠模型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引进人口增长率这个变量,建立如下修改了的世代交叠模型。
由上两式的符号都为负,可知,现收现付制和个人基金制的存在会导致居民储蓄减少,即存在现收现付制和个人基金制的挤出效应。而减少的部分是大于1还是小于1,取决于利率和人口增长率的关系:当利率小于人口增长率,则减少的部分大于1;反之,减少的部分小于1。
在研究现收现付储蓄与人口增长率的关系时,有如下的一阶关系式:
由符号小于0可知,在当前延迟退休和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背景下,就业人口增长率n升高,dt减少,则养老金储蓄S1,t增加,进而现收现付的挤出弹性的绝对值增加。
三、养老保险制度对居民储蓄挤出效应的实证研究
(一)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
社会保险制度为居民提供了一种制度性的保障,使得居民可以在当前消费与退休后消费之间进行权衡,所以居民并不关心当前的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险支出水平,而更加注重退休后的社会保障性的收入水平,并据此确定当前的储蓄水平。另外,由于居民在决定储蓄水平时无法看到当期的社会保险余额,因此居民会选择去年的社会保险余额作为参考。
在宏观上,影响居民储蓄水平的因素也有很多:第一是收入水平,一般而言,收入水平的提高会促进居民的储蓄增加;第二,利率越高,居民在银行储蓄所获的回报越高,因而储蓄会增加;第三,物价水平的变动是影响居民消费的关键因素,当物价上升,居民会增加当前的消费而减少未来的消费,从而减低当前的储蓄,反之则会增加当前的储蓄。
另外,养老金保险制度普及的广度和深度也影响着居民的储蓄水平。一方面,养老金覆盖率越高,居民因不确定性而增加的预防性储蓄会减少,进而总体上居民储蓄会有所减少;另一方面,养老金缴费率越高,在“统账结合”制度下,退休后所获的养老金收入会越高,因而居民为退休生活所准备的储蓄会减少。
综上所述,本文建立如下的模型:
被解释变量: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总额st(年末余额),单位是亿元。
解释变量:第一,国民生产总值Gt,单位是亿元;第二,前一年的社会保险基金余额SIt-1,单位是亿元;第三,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活期利率Rt,单位为%;第四,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t,以上一年为100;第五,养老金覆盖率CRt,单位是%;第六,养老金缴费率Pt,单位是%;第七ε表示其他因素的影响。
其中:表示社会保险对储蓄的挤出效应,若a3
1997~2012年的数据整理如表2。
(来源: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国民生产总值,社会保险基金余额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均取自1997~2012的《中国统计年鉴》;活期存款利率取自国泰金安中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变动数据;养老金覆盖率和缴费率由1997~2012年的《中国城镇住户调查》计算可得。)
(二)回归分析及检验:
修正后的回归结果表明方程拟合优度仍非常高,所有解释变量在5%的显著水平下都显著,并且所有变量的系数正负都符合实际情况。另外,将2004年的数据带入以上方程,得到拟合值为11.72528,而实际值为11.69154,误差范围小于1%,这说明修改后的方程设计较好。
从以上回归结果来看, 居民储蓄关于国民总值的变动弹性约为0.198,即国民总值增加1%,居民储蓄增加0.198%。社会保险对居民储蓄存在着挤出效应,其对居民储蓄的变动弹性约为-0.184,即社会保险增加1%,居民储蓄减少0.184%,弹性小于1,则表明挤出效应缺乏弹性。活期存款利率和消费价格指数对居民储蓄的影响都符合实际情况,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各自增加1%,居民储蓄分别减少0.187%、0.005%。而变量养老金覆盖率和养老金缴费率的系数为正,与理论不符,表明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没有舒解居民对于未来养老的担忧,进而并未起到给储蓄降温的目的。
四、结论以及建议
结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论:第一,养老保险制度对居民储蓄的挤出弹性小于1。换个角度看,较低的养老保险水平会导致居民储蓄的增加,适度的养老保险水平会减少居民储蓄。第二,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覆盖面过窄,缴费率不足等使居民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加,居民储蓄动机较强。养老保险的挤出效应缺乏制度保证,因此在一定程度下造成中国当前的高储蓄现象。据统计,到2012年末,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30427、53641、15225、19010、15429万人,与中国的人口数量相比是远远不够的。为了解决当前的高储蓄问题,应尽快建立更为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如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以逐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缩小养老待遇内部差距、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加强监管、提高公众信心等,使养老保险发挥减少居民储蓄以促进消费的作用。
(作者单位为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参考文献
[1] 胡颖,齐旭光.中国社会保险与居民储蓄关系的实证研究[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2(3):41-47.
[2] 刘铠豪,渝琳.高储蓄率之谜――来自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解释[J].人口与经济,2015(3):43-56.
[3] 石阳,王满仓.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对储蓄的影响[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0(3):10-11.
[4] 徐裕人,等.我国社会养老金制度对储蓄影响的实证分析[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8,21(2):68-72.
[5] 杨继军,张二震.人口年龄结构、养老保险制度转轨对居民储蓄率的影响[J].中国社会科学,2013(8):18-19.
[6] 钟诚,周婷婷.基于世代交叠模型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储蓄率关系研究[J].海南金融,2009(5):1-2.
[7] 朱波.社会养老保险对中国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5:21-22.
[8] BARRO ROBERT J . The impact of social security on private saving:evidenc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time series[R] . Washington,DC: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1978.
[9] FELDSTEIN MARTIN . Social security,induced retirement and aggregate capital accumulation[J] .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4,82(5):905-926.
[10] KOTLIKOFF LAURENCE J . Social security and equilibrium capital intensity[J] .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79,93
(2):16-26.
关键词:保险市场退出机制;保险法;保险保障基金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01
一、我国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现状
(一)保险市场退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尽管目前我国保险市场退出一定程度有法可依,但是相关法律只是对保险市场退出做原则性规定,并且条款较为抽象,缺乏实施细则。例如《保险法》有关解散的规定: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但是并没有具体规定解散的操作程序和具体流程,相关方面仍存在法律缺失。再如关于企业破产的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此款规定较为笼统,何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又该如何在实践中衡量?《保险法》、《企业破产法》、《保险公司管理办法》均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最后,整顿和接管的详细程序缺乏细则,无法及时给予有问题的保险公司详细指导;同时,仅仅笼统地指出整顿组应由保险专业人员组成、接管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机构决定并予以公告,并未对整顿和接管人员的资质作出具体规定,。
(二)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不完善
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建立时间较晚,2008年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在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方法、补偿标准仍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
第一,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方法易引起保险公司逆选择。目前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是按照保费规模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财产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15%缴纳;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这种按保费平均规模缴纳的方式,实质上是那些信誉高、资产雄厚的大保险公司对信誉低、资产不足的小保险公司进行 “贴补”,对大保险公司不利,会影响其参保性。由于中小保险公司从中获得好处,往往易诱发中小保险公司的逆向选择。
第二,保险保障基金的补偿标准值得进一步考量。《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保单持有机构相对于个人而言,应对风险的能力更强,80%过高的补偿不利于发挥其对保险公司的监督作用。同时,《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没有对补偿上限做出规定,一旦发生巨额补偿,会对保障基金的稳定性和偿付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二、完善我国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保险业具有保障性,保险公司一旦破产将给经济社会稳定性带来破坏。当保险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时,应首先对其采取整顿、接管等救助措施,尽力使其摆脱困境,从而维护社会稳定。而目前《保险法》对整顿和接管的规定极为粗略,既未明确整顿和接管人员资质,也未明确整顿和接管的具体规程。因此,应在《保险法》中明确整顿和接管人员的资质,明确“保险专业人员”的衡量标准;另一方面,也应加快整顿和接管实施办法的出台,明确对保险公司整顿和接管的具体规程,同时为其提供详尽的法律依据。
另外,如果保险公司在接受整顿或接管后,仍未改变困难的处境,将真正进入破产程序。而在原则上,我国保险公司的破产并不适用于《破产法》。应借鉴国外保险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在《保险法》中对破产的原因进行明确规定。
(二)完善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对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的完善应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尽快由固定费率向风险费率改革。目前虽然大多数国家都采取固定费率制度,但固定费率制度的缺陷逐渐显露,如增加保险公司道德风险。而在风险费率制度下,缴费多少要结合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大小和经营情况,有利于保险公司防范风险。因此,我国应借鉴和吸收采取风险费率制的国家的经验,积极探索风险费率改革。
2.设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目前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的补偿方式为比例补偿,没有设定自负额和赔偿限额,弱化了保单持有人对保险公司的风险选择,不利于保险保障基金的稳定。因此,建议我国结合发达国家经验和自身实践,分险种设定保障基金自负额和赔偿限额,使保单持有人自身承担一定风险,并发挥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作用,进而保证保险保障基金自身的偿付能力。
作者简介: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999年1月22日施行。现就贯彻实施《条例》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例》第14条规定的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以《就业登记证》记载为准)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费,按其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按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在统筹地区劳动部门指定医院住院医疗,按所发生医疗费用的50%左右核报,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计划外生育或因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致病致残的,不得享受医疗补助。
四、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依照城镇职工失业后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三分之二,按原所在单位为其足额缴费的年限,每满1年享受1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一次性发给其生活补助费。
五、市、县按国家和省规定应收应支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予以补贴。调剂金调剂的最高数额不超过受调剂地区解缴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数额的3倍。
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我市工伤保险即将于2000年4月1日起实施费用社会统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于2000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住所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二、乡镇企业及新参统的城镇企业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1999〕62号)的规定执行。
三、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企业工伤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登记在《社会保险登记表》(内页2)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