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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管理相关理论分析
(一) 应急管理的界定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应急管理的定义并未统一,但纵观国内外对应急管理的界定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应急管理的目的的说明;二是对应急管理的具体行为进行阐述。国外应急管理多以危机管理出现。罗伯特・吉尔认为:危机研究和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降低人类社会悲剧的发生;国内学者陈安认为在应对突发性事故的过程中,为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优化解决方案决策,在对事故原因、过程及后果分析基础上有效集成社会各方面的相关资源,对事故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过程。结合上述分析,应急管理应是指在遭遇突发性生产事故、社会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的过程中,为尽可能地降低其危害性,采用有效集成社会各方面相关资源的方式所进行的相关控制和处理等活动过程。
(二) 应急管理的主要内容
关于应急管理的内容,学术界普遍认可的主要有三种:一是三阶段模型,即危机前、危机中和危机后;二是芬克的四阶段模型,即征兆期、发作期、延续期和病愈期;三是米特罗夫提出的五阶段模型,第一阶段是信号侦测,识别新危机产生的警示信号并采取预防措施;第二阶段是探测及预防,组织成员搜寻已知的危机风险因素并尽力减少潜在危害;第三阶段为控制危害,即危机发生阶段,组织成员努力使其不影响组织运作的其它部分或外部环境;第四阶段为恢复,尽可能快地让组织运转正常;第五阶段为学习,组织成员回顾和审视所采取的危机管理措施,并整理使之成为今后的运作基础。
(三) 应急管理体系
应急管理体系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实体维、管理维、技术维三个维度。(1)实体要素主要指应急管理所涉及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包括应急组织、指挥中心、专家组、救援专业队、物质、资会保障系统、监测与预警系统、防灾减灾设施、救援器材与装备等;(2)管理要素主要是指应急管理法规体系、培训、教育及演练、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等;(3)技术要素主要涉及应急过程中用到的各种技术措施和手段,包括监测和预警技术、信息传递与处理技术、危险源识别、评价技术、紧急救援与重建技术等。
二、我国危险化学品的应急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安全生产制度的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系统建设已日渐引起人们重视,而有关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的相关研究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立法和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建立。
(一) 相关立法的制定
目前,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法律主要有《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据了解,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已基本完成编制工作,初步形成应急救援体系,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预案覆盖率达到100%。此外,《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11月1同起施行,该法明确规定了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明确了政府、企业各相关部门的权力与义务,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法律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修订完成。各地和国务院相关部门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 应急管理体制的构建
2006年我国成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截止目前,已建立国家经贸委应急救援抢救中心,主要分布于我国化工发达缝区,分别是:青岛、上海、济南、株渊、吉林、沈阳、天津和大连。随着化学品登记注册的开展,各地区相继成立化学品地方登记办公室,将担负起各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使应急网络更加完善,响应时间更短,事故危害将会得到更有效的控制。
三、我国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对策
(一) 日常应急管理
危险化学品日常应急管理要在增强日常安全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体系的构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估、编制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建立事故预警机制等工作,以更好应对可能爆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 应急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在及时准确地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救援行动,成为防范事故风险或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重要途径。应急反应对时间的要求极为严格,若有耽搁往往会丧失最佳时机,整个局面就面临失控。为加快应急反应的速度,并且组织各类资源,形成统一的救援指挥中心,公安、消防、安全监督、环保、卫生等部门和企业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
(三) 应急恢复
能否在现有条件下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恢复阶段的管理水平。企业应急响应终止,当应急处置达到下列三个条件时,企业进入应急恢复阶段:(1)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议,确信事故己经得到控制,事故装置己处于安全状态;(2)相关部门己采取保护公众免受灾害的有效措施;(3)有关部门已制定和实施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中,此时即可进入应急恢复阶段。
参考文献:
[1]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41-45.
[2]陈安,李铭禄.干扰管理、危机管理、应急管理概念辨析[J].应急管理汇刊.2006(8):22-24.
[3]郭际,吴先华,李南.企业危机管理演进的动态分析[J].科研管理2007(1):89-96.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管理现状;对策
近几年,中国危险化学品环境问题不断恶化,环境污染及突发事故频发,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及国际影响,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处置问题日显突出。近两年相关的管理政策法规也不断出台,管理得到了一定的加强,但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
陕西省矿产资源丰富,在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甲烷,石油开采、运输、加工过程中的原油泄漏,易燃易爆气体的产生等都属于危险化学品。但陕西省坚持绿色、环保、低碳发展方向,高效清洁发展煤电,推进煤炭洗选和深加工,集约化发展炼油加工产业,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将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危险化学品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在发展生产、改变环境和改善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当我们违背科学规律、疏于管理时,其固有的危险性将对人类生命、物质财产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危险化学品的破坏力和危害性已经引起世界各国、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我国也十分重视。陕西省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作为重中之重,为建设西部强省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一、危险化学品的重要地位与主要特征
1、危险化学品的重要地位
在现代文明社会里,危险化学品的种类越来越多,在现代工业和科技领域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由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突发性、群体性、快速性、高度致命性、复杂性和远期效应的特点,在瞬间即可能出现大批的化学中毒伤员,轻者造成人体伤害,重者危及生命。最近几年,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将危险化学品的开发和应用安全问题列为高科技领域。
国际公约规定,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交车、地铁、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
2、危险化学品的主要特征
一是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二是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三是需要特别防护。
危险化学品一旦爆炸,伤员很容易导致冲伤毒复合伤,而冲伤毒复合伤是所有复合伤中最严重的一种,伤情最重、最难急救。所以所有的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前都必须严格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执行,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简称CSDS(Chemical Safety Data Sheet)或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是一份关于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1]
3、危险化学品的四大特点
一是具有商品特性,成份单一、纯度高;可利用性高,是宝贵的资源。二是来源广泛、数量大。三是种类繁多、特性复杂。四是监管难度大、处置技术难度和风险大。
二、危险化学品的国际发展地位
危险化学品既可以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利益又潜伏着一定的弊端,危险化学品在现代社会中被人们极度的关注以及在经济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人们只关注危险化学品对人的威胁,在此之后,危险化学品对环境的危害凸显,即对大气、土地、海洋的影响。最早的化学品国际化管理组织“化学品小组”——DECD于1972年成立,它的成立对进行危险化学品国际协作性管理具有突破意义。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命题。1992年美国政府颁布了《高度危险化学品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2000年,建立了化学物质数据库,形成了国际网络,同时提出推进更安全的替代物质的开发和转换。2004年美国环保局公布了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条例》。联合国“21世纪议程”大会已提出在2006年前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球协调系统”(GHS)。欧盟2008年6月1日开始实行REACH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
意大利塞维索工厂环己烷泄漏、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爆炸、印度博帕尔农药厂异氰酸甲酯泄漏等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恶性重特大工业事故,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防范重特大工业事故成为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发达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从立法、管理、技术、制度等多个角度反思本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提出了“重大危害”、“重大危害设施(国内通常称为重大危险源)”等概念。各国预防重大事故的实践表明:为了有效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目前,欧盟国家对化学品,特别是新化学品的控制十分严格。
三、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问题
我国是一个化工、农药大国,也是化学毒物、农药等化学中毒灾害高发生率的地区。我国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从法律、法规层面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些年,我国对于危险化学品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强化了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运输、使用等情况的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生产安全逐渐呈现一个良好的发展趋势。但由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监管力量不足等原因,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如2003年毒鼠事件及SARS在我国爆发;2006年7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氟源化工有限公司反应釜爆炸;2008年8月26日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装置爆炸;2009年7月15日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谷县镇的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硝化车间爆炸事故;2010年7月16日辽宁省大连保税区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造成原油大量泄漏;2013年2月1日上午9时,一辆装载鞭炮的货车行至连霍高速公路义昌大桥时发生爆炸,导致大桥南半幅被炸毁。有11人遇难。这些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反映出相关企业在重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相关监管制度不够规范、完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是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相继出台,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8月5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陕西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监管力度的对策建议
1、陕西省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现状
陕西省在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成效很不理想,原因有意识上的,更重要的是技术和经济能力,这方面还需要有政策上的引导,必要时应有强制要求。[2]如榆林锦界石油化工能源基地,延安店头的煤矿开采以及相应的化工生产,存在着明显的监管不严的现象,经现场考察发现,白天还可以,但在夜幕降临的时候,废液排向河道,废烟排向天空,一旦造成污染将难以消除和治理,而且这些危害还常常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当然,执行不到位也是导致这个现象存在的突出问题,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了对环境的危害。
(1)在管理制度上,陕西省管理的两大制度分别是跟踪制度和经营许可制度,但陕西省的跟踪制度自建立以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危险化学品无序流动的现象没有明显改善,原因包括3个方面:一是操作程序复杂;二是企业守法意识淡薄;三是缺乏足够的监督。在经营许可证管理上,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操作层面面临很多技术难题。
(2)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措施还不够细化,危险化学品按行业和类别的分布情况底数尚不清楚,危险化学品产生总量的统计数据与专家的估计数据存在较大差距。对工业危险化学品产生源、各产生源产生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流向,利用和处置方式等信息掌握不全,这对政府部门实施有效监管非常不利。陕西省至今还没有建立有效的污染者环境责任追究和资金保障机制,这对生态环境保护也非常不利。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体系虽然相对完整,但操作程序和要求亟待细化,制度执行中深层次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有待研究。
第一,企业、公众守法及管理意识淡薄,废物流失严重。目前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普遍存在管理不善的现象,环保意识淡薄,尤其是为数颇多的小规模化工企业,少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再加上设施水平、技术能力差,非法转移及倾倒事件不断。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堆存,在对人体和环境安全带来威胁的同时,也由于没有有效的措施将这些危险化学品加以收集、贮存、处置, 存在不同程度的二次污染和安全隐患。
第二,环境监管任务与监管能力严重脱节。陕西省使用或者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已经达万家,日常的环境监管工作任务也是相当繁重的。除了备案的企业还有很多社会上的危险化学品也是多不胜数的。在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危险品废物处理管理体制时,环境污染的问题就会越来越明显。
第三,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回收机制。各地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危险化学品交换和回收利用机制,致使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危险化学品交换和回收利用率低。
第四,缺乏处置资金保障机制,处置难。危险化学品处理处置要经过回收、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多个环节,所有环节均会发生费用。陕西省目前还没有建立危险化学品处置资金保障机制,处置的高额费用直接导致一些企业违规行为的发生。
2、加强管理的对策建议
现阶段,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还必须从政府层面入手,下大力气在监管措施、方法、机制上对企业及公众行为进行引导和管理,具体的建议有如下几方面:
(1)建立简便易于操作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渠道。危险化学品主要是品种多数量小,从目前所拥有的基础设置及可操作性上看,生产者和使用者常常不知道应该将这些存到哪里。因此,建立这样的渠道是目前首要解决的问题,这些渠道必须简便、可操作,可以鼓励合法经营单位定期定区域进行管理,考虑对经营单位制定适当的经济优惠政策,多设立一些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暂存库,本着就地处置的原则,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建立统一协调机制。
(2)建立可行的保险金或抵押金制度。管理费用是目前危险化学品无害化管理的另一个难题,须及早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强制建立风险抵押金或保险金制度,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事故后的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
(3)全面加快危险化学品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化学品无害化管理设施建设步伐稳步加快,但建设进度还是滞后于预期目标和现实需求,中央以及地方政府还需采取措施推动此方面工作,特别是那些尚无符合国家标准的管理设施或管理能力仍不足的地区,应积极建设和改造,减少危险化学品跨境转移管理带来的环境风险。
(4)在地方财政预算中设立危险化学品管理专项资金。各级行政部门在执法中仍不断收缴到许多淘汰、伪劣、违禁的危险化学品,而这些化学品的处置管理费用一直很难落实,因为这个问题,不少地方纷纷反映不敢进行查处,面对这种现象,设立专项资金确保这些危险化学品及时得到处置是各级政府需要尽快采取的措施。
(5)加大宣传,增强公众的监督力。要让公众充分的认识到危险化学品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危害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环境意识、危害意识和监督意识。
(6)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检测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和能力。
(7)细化管理程序和标准,加大法规执行力和效果。
(8)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力量,加强培训,增加企业责任感。
总之,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工作,是一项关系重大、涉及面广、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要大力普及危险化学品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搞好科学防范,坚持化害为利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普及危险化学品常识,加大监管力度,在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方面,起到指导和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曲均峰.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现状及对策[J].安全、健康和环境,2009(10)29-33.
[2]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 固体废物管理与法规—各国废物管理体制与实践[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关键词:化学品 安全 管理 对策措施
化学品种类繁多,据统计,在全球范围内已为人知的化学品就有500~700万种,其中超过10万种化学品进入市场流通,并且每年还有新问世的化学品将近1000多种,这些化学品的年产量已突破4亿吨。在一定程度上,化学品的存在已经成为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了人们的生活,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方便,但是,在化学品市场上流通着一部分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危险化学品,其中致癌物就有150~200种,这部分化学药品的存在,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危害。
1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1.1 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企业自身生存的需要 1998年1月6日,陕西兴平化肥厂二期硝铵装置爆炸,包括中和厂房、造粒塔、皮带运输系统,两个酸罐在内的整个装置全部被炸毁,周围100m内的厂房、建筑物遭到严重破坏,事故造成22人死亡,5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00万元,事故的原因是油和氯进入了硝铵生产系统。2000年7月10日,陕西省渭南市饲料添加剂厂在进料卸车过程中,环氧乙烷发生爆炸燃烧,整个生产车间夷为平地,事故造成2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余万元。2004年4月15日傍晚19时,重庆天原化工厂发生氯气泄漏事件,排污罐发生爆炸;4月16日下午5时57分,重庆天原化工厂有关人员在处置氯气泄漏事故时,液氯贮罐发生爆炸,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15万群众被疏散的严重后果。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事例说明,一旦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储存等环节中出现操作、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就有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每个涉及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企业自身生存发展,都应该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2 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社会安定的需要 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到使用,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1994年8月5日,因违规存放化学品,深圳清水河仓库发生火灾并引起爆炸,事故造成包括市公安局两名副局长在内的1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亿元;2000年9月29日,一辆载有5.2t剧毒氰化钠溶液的车在陕西省丹凤县境内铁峪铺镇化庙村翻入312国道丹凤县汉江支流铁峪铺河内,其中5.1t氰化钠溶液溢出。
由于操作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这些安全事故,一方面给家庭、国家带来重大损失,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等。
1.3 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当前,由于国际化学品贸易的需要,世界各国都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力度,国际组织、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政府代表等积极合作,加强对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由于危险化学品自身的特性,使得对其进行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都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工业的发展,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用于对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我国近年来,也通过实施行政许可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而,企业必须要抓好自身的安全管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之间的关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才能在国际国内市场中有立足之地,具备竞争力,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2 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
多年来,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实践中发现,以及查阅相关资料证明,工业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机构不健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员工培训教育及职业健康监护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企业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管力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另外,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到使用等环节,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2.1 安全技术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在遵守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要不断地研究和获取新技术、新工艺等,同时通过采取适当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或降低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和风险,从而确保生产安全。
2.1.1 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研究和获取先进的工艺技术,加强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不断优化工艺指标和流程,完善和提高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水平。同时,在原材料的应用上,通过对有毒、高毒、可燃物等进行处理,寻找替代品,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危险化学品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或引发火灾爆炸等。
2.1.2 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企业要结合危险化学品自身的工艺特点、装置规模和可控程度等,设置建立自动化控制系统,进而对化学品的温度、压力、流量、流速、液位、物料比等指标进行准确控制。或采用智能自动化仪表、紧急停车系统(ESD)、安全仪表系统(SIS)等自动控制系统,不断降低现场人工操作,避免接触,提高企业的安全自动控制水平,确保装置的平稳运行。
2.1.3 提高安全设施水平:根据物料特性、设备性能、工艺指标等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安全阀、防爆膜、压力表、液位计等具备安全功能的附件。同时,相应的设置超限报警装置,对安全联锁、温度、压力、液位等进行管理,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自动泄压、紧急切断、紧急联锁停车等装置,有效提高装置防御异常状况的能力。
2.2 组织管理措施 提高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危险化学品加强组织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部门,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组织管理措施还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2.2.1 特性识别:对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进行识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判断分析危险化学品是否具有燃烧、爆炸、有毒、有害或腐蚀性等危险特性,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等,是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2.2.2 建立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原料、中间产品、产品等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同时,对每种危险化学品做到 “一书一签”,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2.2.3 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消除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重要手段。抓好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安全教育,能够有效地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提高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
2.2.4 健康监护:许多危险化学品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甚至会导致职业病的发生。企业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上岗前体检、在岗定期体检和离岗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护从业人员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2.5 应急救援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发生概率大,潜在危害严重。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预案的演练,提高员工的防御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2.6 废弃物处理:必须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严格控制,禁止向环境中排放或丢弃。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易燃、易爆、有毒和其他危险性的废弃化学物品进行销毁、处理。
3 结束语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标准、方案等,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环境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崔克清.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与管理[M].煤炭工业出版社,2006.1.
[2]孙广川.浅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对策措施[J].内蒙古石油化工,2010(07).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处理
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品种繁多、性质各异、存储地点分散、使用人员较多,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高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化学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蚀性和放射性的化学品,如果管理和使用不当,极容易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甚至造成严重的火灾,对人员和物资造成严重的伤害,同时也会严重污染环境。国家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为此对危险化学品的保管、领用和管理必须引起重视。
1 储存仓库的要求
多数高等学校对危险化学品的购置由统一从学校化学品库房领取逐渐向自行与试剂公司联系购置转变,但也有极少数的高校对危险化学品的购置是统一从学校化学品库房领取的。因学校不同,各高校化学品储存的数量及种类差异较大,所以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火种、电源、热源和水源,避免阳光照射。库房内外应有可移动的消防设备、灭火工具(砂箱、沙袋、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等)、消防用电设备、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库房内照明电器和通风机的电机应为防爆型。最好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保存闪点低于23℃的乙醚、二硫化碳、石油醚等极易燃的液体宜采用地下或半地下式仓库,室内温度不得超过30℃。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并采取避光包装。加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降低室内易燃气体或蒸汽浓度是库房安全的关键。
2 化学危险品领用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无小事”,这些方针与口号总在宣传,但在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及使用过程中引发的安全问题还是屡有发生。如化学品包括剧毒、易制毒化学品随意摆放造成的隐患和污染,易燃易爆物品由于运输、使用不当造成的火灾、爆炸,辐射物管理不严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如铊中毒事件)等等,这些不安全因素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到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学校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甚至会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那么学校就应建立从学校、学院到系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学院与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指导老师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后与所指导或管理的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使每一位师生员工都明确自己在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从而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任何管理都离不开规章制度,各项制度的建立,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验室既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的法律法规,还要结合自身情况以及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制定采购、领用、保管、使用及化学废弃物处置等全过程的安全规章制度。
3 加强安全教育
由于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性质各异,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其具备一定的常识,储存和使用人员应对所涉及的每一种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防范措施有清楚的认识。
实验室安全工作具有长期性、系统性高校应安全教育方面入手,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危险品安全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为此,各高等学校应通过参加上级组织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交流会和培训班,聘请经验丰富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及管理专业人士到学校作讲座等形式,对学校领导、各学院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及实验员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
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在此基础上,才能逐步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以保证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安全宣传阵地,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在不断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的活动中,树立安全的价值观念、安全的责任意识。把安全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并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新进教职工、学生也应进行安全教育,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实验的师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进行考核。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进入实验室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使学生掌握毕业设计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要领和安全防护措施。
4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方法: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特性,如果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废弃物管理、处置不善,不但会污染空气、水源和土壤,造成生态破坏,而且会对人体的安全与健康造成很大程度的危害。具体表现在它们的短期和长期危险性上。就短期而言,是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睛接触而引起的毒害,或发生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和环境污染等原因导致的人体中毒、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因此,必须从贮存、运输、处理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避免危险化学品及其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均属于危险废物的范畴。也就是说,国家对危险废物处置的所有法规、规定和要求,均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目前,与危险废物处置相关的法规有《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些法规对危险废物的处置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2002年3月15日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就对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作了规定,要求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的规定执行。同时要求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关键词 初中化学 实验室 危险药品 实验室管理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7)16-0029-02
初中化学实验室是开展教学与研究的重要载体与平台,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与危险性,由于有大量危险药品的存在,所以要强化初中化学实验室的管理问题,通过构建管理体系,规范危险药品管理与使用问题,既要满足日常教学与研究的需求,同时也要避免危险药品安全隐患,提升初中化学实验室综合管理水平。
一、初中化学实验室的危险药品管理简述
所谓化学危险药品,指的是具有易燃易爆特性,或者是有腐蚀性或者放射性的化学药品。在初中化学实验室内,危险药品分为多个品种,其中既包括有毒的化学药品,包括能致人死亡和伤残的药品,同时也包括易燃易爆及具有较强环境污染性的药品。近年来,我国初中化学实验室由于管理问题,频频出现危险药品管理与使用不善,出现安全事故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作为初中化学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创新管理理念,转变管理方式,提升自身的安全防范水平,科学引导师生正确开展化学实验活动,提高安全规范标准,进而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对于初中化学实验室内的危险药品,实验室管理员要重点关注,并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二、强化危险药品管理与使用的有效策略
(一)健全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制度是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在初中化学实验室中,要想提升危险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水平,首先要建立和健全初中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将各项工作都纳入到管理体系中来。对于化学实验室设备与药品,要明确使用权限与使用时间,并且将相关规范印制成手册,发放到每名学生与老师手中,让同学和老师在接触危险药品的过程中,做到有章可循,清楚掌握相应的规定,对于危险药品的摆放位置和存放方式,要进行特别醒目的标志,减小安全隐患,对于可能接触到危险药品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教育与培训,同时对于危险药品要严格控制计量,并且经过编号处理,提升综合管理水平,避免药品的外流,减小初中化学实验室危险药品安全隐患,提升危险药品综合管理水平。
(二)开展危险药品分类管理
在开展初中化学实验室管理工作过程中,对于危险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要实行分类管理方式,并且通过科学的分类,让危险药品都能得到妥善的保管。从化学特性来看,危险化学药品都有较为鲜明的特征,同时也具有较强的化学特性。对于初中化学实验室管理人员自身来说,首先就要加强学习,对于不同的危险药品化学特性都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同时根据危险药品的化学特性,进行有针对性的特性,在分类保存的基础上,在总体布局与摆放上也要下功夫,对于容易互相发生化学反应的药品,要设置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潜在危险。在教师和学生使用过程中,要按照操作流程引导师生,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对于初中化学实验室危险药品的管理,要做到事无巨细,将每一个操作步骤与操作规范,都明确标识出来,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三)运用多媒体设备开展宣传教育
作为初中化学实验室管理人员来说,要针对危险药品的使用与管理,提出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方案。一般来说,在初中教师与学生进入实验室前,都要做更衣等准备工作,可以在更衣室或者准备室设置一个电子屏幕,通过电子动画演示的方式,提醒师生注意危险药品的安全使用问题,可以有效提升危险药品安全管理与使用知识的宣传效果,提升初中教师与学生的重视程度,实现宣传教育目标。此外,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微信等社交软件已经成为必备的宣传载体与平台,实验室管理人员可以通^开设化学实验室公众号的方式,为师生推送一些必要的危险药品使用知识,提升综合宣传效果。
(四)强化管理人员培训与学习
在初中管理体系中,实验室管理是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全校师生的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初中化学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经常组织参加培训,特别是参加关于危险药品的培训,同时注重自身知识水平的提升,学习相应的知识,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在初中化学教学过程中,实验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从初中化学实验室管理角度来看,要重点关注危险药品的管理和使用问题。作为初中化学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创新管理理念,转变管理方式,重点突出和强化危险药品管理与使用,既要为教学实验提供良好的条件,同时也要保障教师与同学的安全,实现现代教学与管理目标,提升初中化学实验室综合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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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前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已建立一套相对比较完整的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条例及国家标准各层次的规范、技术要求已十分明确。但核电厂危险化学品的应用存在“品种多,数量少;隐患多,分布广”的特点,给核电厂危化品安全管理带来一定的复杂性。本文以“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实践出发,指出核电厂危化品管理的突出隐患,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分析危险化学品在核电厂使用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和对策以及日常管理经验的应用, 希望可以为其他核电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 核电厂 危险化学品 隐患排查 安全管理对策
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造成大量人民群众伤亡,给国家和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如2013年吉林宝源丰禽业液氨爆炸事故,死亡120人,直接经济损失1.8亿元;2015年天津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库爆炸事故,死亡173人,经济损失68.66亿元,并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在国际社会引起巨大反响。天津危险化学品库爆炸事故之后,中国安监总局立即向全国下达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储、生产型企业开展全面检查的通知,要求在行业内进行全面整治。这些事故的发生和国家有关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情况充分说明了危险化学品应用存在巨大危险性,以及加大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完善危化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然而核电不同于传统的化工行业,其危险化学品的应用特点决定了安全管理存在更为复杂的特殊性。安全风险与化工企业相比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以下介绍了我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建设中的管理实践,并浅析核电企业在危化品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核电同行危险化学品管理提供些许参考。
一、核电厂危险化学品应用特点
与化工厂一般仅涉及该企业核心业务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这一特点形成明显的区别,核电厂危险化学品种异常混杂,这一特点决定了危险化学品在安全、应急、环保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相对要求不明定,管理重心不够突出。这主要是由于核电厂的危险化学品相关的辅助系统繁冗,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如水处理系统、蓄电池系统所需的强酸碱,发机电氢气冷却气系统、机械加工所用的易燃易爆压缩气瓶、取水系统的杀菌化学试剂、电气、机械设备使用的大量油和冷却油、以及品种繁多的机械除垢剂清洁剂(易燃液体)等。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意味着风险类型更加复杂,不同危险化学品之间产生理化冲突的可能性增大,核电厂作为集电气、机械、机重、高空等各类安全风险管理于一体的管理架构,这一特点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控均带来更大的难度。
由此可见核电厂危险化学品应用最大的特点是“品种多,数量少;隐患多,分布广”,在大大宗危险化学品潜在引起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的同时,部分少量品种繁多、性质剧烈的危险化学品同样存在成为重、特大事故的源头。因此核电厂危险化学品的隐患排查任务要紧紧抓住这一核心特点,防控措施要周密完善,既要严防大宗危险化学品隐患,也要密切关注零星分布于库房、车间品种繁多的少量危险化学品。
二、核电厂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
(一)准备工作
要实施核电厂危险化学品系统性的隐患排查,确保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合法、合规性,首先需要熟知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其次要求对于核电厂危险化学品管理构架要做到了然于胸,厘清核电厂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报废各个环节的行政、技术管理手段,这样方能有针对性的开展合法、合规性排查。
1.掌握、熟知国家、部门、地方规章制度、行政法规。
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阐明了安全监督管理要求,明确了法律职责,在保障危险化学品风险有效受控,防范重特大生产事故方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须不折不扣加以贯彻和落实。核电厂安全管理部门、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部门均应熟知、掌握与本厂有关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为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最高级别法律文件,核电厂应组织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并逐条查验本厂的落实情况;我国疆域辽阔,不同地区的温湿气候、地质水文、洋流季风等均存在较大的差异,而这些因素均会影响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报废处置等个环节的安全决策,且危险化学品在各行各业应用十分广泛,故在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中,也要密切关注部门、地方颁布的规章制度、行政法规,尤其各地方环保部门的规定可能各不相同,在日常管理当中要仔细甄别,不可主观臆断。
2.厘清国家危险化学品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
标准和技术文件是实现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目标的具体保障,与其他行业标准相同,按标准化对象,危险化学品可分为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三类,但由于危险化学品由于其理化性质决定的特殊性,我国在管理当中针对工业用量大、风险高的危险化学品制定单行管理或技术标准,针对每一项危险化学品品名还普遍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管理。危险化学品标准、分类举例如下:
由于核电厂危险化学品“品种多、数量少;隐患多、分布广”的特点,涉及到的上述标准、技术及技术文件也错综复杂,作为承担核电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厘清相关标准之间的关系,熟知本电厂所有危险化学品相关的管理、技术、工作标准,结合本厂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理化属性、危险等级,做出一个清晰合理的分类。方能在风险排查中做到有的放矢,不出现重大岔错。此外在行业或企业当中如有更严格的标准或安全规范,核电厂也应择善而从,最大程序地降低风险。
(二)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方法
1.采取系统化排查和单项排查相结合。
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应结合核电厂危险化学品使用特点,有针对性、统性地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以防患于未来。排查工作开展之前,建议成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安排化学部门先梳理核电厂涉及的全部危险化学品清单,按化学属性不同予以分类,并查明储存或在线使用数量等信息。各部门则可按危险化学品的管控不同环节以及其属性分类两条路线收集电厂所有相关的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备后用。具体的排查手段如下:
一是对照法规、条例和国家标准开展危化品管理系统化排查。
(1)重新辨识重大危险源,依据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逐项核查危险化学品中所有品名其数量或单元内总量是否达到构成重大危险源标准,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信息,重新评估其监测、监控措施。
(2)逐项排查危险化学品库房设计是否符合按其理化特性所需的设计规范,包括危化品的防火等级是否满足当下防火设计规范,库房内的温湿度、通风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3)国家对剧、易制、易制爆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有一系列许可、备案制度,排查核电厂当前这些危险化学品名录,厘清库内储量,现场使用量及分布等;并确认相关报备工作渠道是否畅通。
(4)国家对毒害品、腐蚀品、易燃易爆品(包括易燃易爆液化气瓶)三类危险化学品制定专门的储存、养护标准,对照标准全面排查库内储存的合规性,排查内容包括防火、环保、库房通风和温湿度、堆垛方式等,以及确定是否按规定建立日常及定期检查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范、应急防护用品及设施的配置情况等。
(5)全面梳理和排查核电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程序是否涵盖危险化学品在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报废各个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建立闭合管理手段,确保危险化学品管理百无一漏。
二是核电厂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有危险化学品开展逐项排查。
为防止出现个体上的疏漏,核电厂还应对所应用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开展逐项排查。排查依据有:a)某品种化学品单行的标准,适用于工业用量大、风险高的危险化学品,如工业氢、工业硫酸、溶解乙炔等;b)国际或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文件(MSDS或CSDS)。单行标准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对照参验,确保风险排查疏而不漏。
2.采用“矩阵法”达到风险全面排查的目的。
隐患排查思路,可用“矩阵法”来实现风险全面排查的目的,这也是我公司在天津危化品爆炸案后的专项整治工作应用的方法。排查中采用的“矩阵法”方法示意图如下:
危险化学品个体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各种属性不一的危险化学品在共用、共存中又产生更为复杂的交叉风险,“矩阵法”主要目的是为捋顺综合性风险和个体风险之间的关系。从危险化学品设计、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报废各个阶段的行政管理要求的贯彻和依据危险化学品属性、理化特征采取的危险源控制手段和防护措施落实两方面入手,使两方面排查工作做到统筹兼顾,相互参校。该方法可以保证危险化学品排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出现纰漏。
(三)核电厂危险化学品可能的重要隐患
1.设计和管理方面隐患。
核电厂作为国家环评、安评控制要求最为严格的企业之一,其危化品相关系统、设施在设计之初一般不存在明显的缺陷,但危险化学品法规、标准更新迅速、性质温和的化学品代替品推阵出新,核电厂应特别关注合规性升级和新产品的更新。主要出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1)由于国家标准的更新,部分危险化学品库的设计等级已不符合当下标准。包括库房的建筑物等级,防火防爆,探测报警、泄爆面积等技术参数;
(2)报废处置流程不畅通,主要原因并非来自于公司未建立该制度,而是目前国家和地方出于对环境安全的顾虑,在回收废弃危险化学品方面存在诸多限制;
(3)国家有关易制、易制爆品方面的管控要求容易在一线作业现场出现失控,如车间内随意临时储存上述类型危险化学品。
2.现场具体安全措施落实方面。
核电厂现场广泛分布、诸多品种的危险化学品,容易在应用过程中产生如下安全隐患:
(1)库内的共存性不满足,现场使用缺乏数量跟踪、防盗防丢失措施,以及使用过程安全措施未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
(2)有毒易爆气体场所,窒息性气体场所未设置探测仪表;
(3)现场的泄漏应急处置物资和设施配置不齐全,应急预案制定不完善等。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良好管理实践
(一)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确定主体安全责任,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风险不仅产生于其应用中的各个环节,同时与核电厂多数部门的生产活动息息相关,核电厂采购、仓储、安全质量、消防、化学、运行、维修、技术等在险化学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全部或部分承担了相关的生产活动。核电厂应厘清各部门在危险化学品活动中的职责和分工,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或程序应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危险化学品的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出清晰的描述。
危险化学品的职责应包括确购买运输许可证办理、信息报备、出入库管理和日常巡查、防火防盗、定期专项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及应急装备和设施等;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厂内运输、接收入库、现场使用、系统输送过程中的防泄漏、防静电、防腐蚀、防中毒、防火防爆等技术措施等。
(二)加强隐患排查和日常检查制度建设
危险化学品风险要素极其繁冗复杂,核电厂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和日常检查工作应建立常态化机制,切忌走马观灯,人浮于事,排查范围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和日常检查指导文件,使排查、检查工作兼顾全面性、可操作性,这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指导文件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合规性情况,设计、管理与术标准的落实情况,个人防护用品及应急设施的配置和功能等。具体来讲,隐患排管理更侧重法律法规落实、设计管理方面的缺陷、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日常检查由主要针对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具体技术细节和参数要求的落实,落实危险源的有效控制手段,如库房通风及温湿度、应急防护用品的有效性、货物包装严密性等。同时日常检查制度频率和范围不可随意确定,我国针对危险的质量安全检查周期有最低要求的限制,核电厂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应不低于国家标准。好的隐患排查和日常检查制度在危险化学品宏观管理和细节控制两方面做到统筹兼顾,巨无细漏。
(三)侧重重大危险源、剧、易制、易制爆品的安全管理
重大危险源由于其本身具有巨大危险性,一旦产生事故可能造成灾难性后果,而剧、易制、易制爆品则由于其具备严重的潜在后果,如果管理失控则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安全问题。核电厂应将这这些危险化学品作为风险管控的重点对象。前者管理重点在于落实监测控制手段、制定防范事故缜密细致的技术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后者更强调出入库及使用的合法性、日常管控中的防盗措施,核电厂应制定符合国家法规且周详的程序以规范此类危险化学品在申请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手中的收发、应用和转流过程;剧、易制、易制爆品在作业现场不应随意临时储存和放置,库内储量应定期实施盘点,严格按国家、地方的有关条例、规定落实这些危险化学品相关的信息报备制度
核电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贮存地或在线系统还应制作危险警示牌、醒目的重大危险源信息周知牌,信息牌上要标注现场的限制数量、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便于现场风险管控。尚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但贮存或在线使用数量大的危源化学品虽然不用报备,但仍有采取以上措施的必要性。
(四)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使用的类型和数量,降低安全风险
鉴于核电厂盘根错节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性质,给现场安全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在日常应用故应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品的类型和名目,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已有的化学品或与已有危险化学品理化特性相近的品名,以降低风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其次应尽可能考虑在满足生产前提的条件下使用理化性质温和、风险管控容易的危险化学品。如以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为例,一些机组使用液氨作为二回路系统PH值的碱性调节剂,而不是其它机组普遍的氨水和吗啉。但液氨性质猛烈,具有爆炸、中毒风险,社会上以液氨为肇因的重特大生产事故也屡见不鲜;尽管液氨作为碱性调节剂从PH值调节的效率和持续效果角度来看更为优质一些,但与之产生的潜在后果相比较,这些优势并不足以称道。故经排查公司当机立断在相关机组上采取工艺变更手段,以废止液氨的使用,从根本上排险这一危险化学品的重大风险。
其次在生产条件允许下,核电厂应千方百计废止剧的使用,尽可能减少易制,易制爆品的使用数量和频度。如剧五氧化二矾在制氢过程中作为催化剂可以增加制氢效率,但其在核电厂的使用势必给剧的管理带来巨大的压力,核电厂可考虑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废除五氧化二矾的使用,其一:以稍多牺牲一些电力损耗为代价而摒弃使用五氧化二矾;其二:直接废止制氢系统,采取从地方制氢企业输供的方式获取氢气,该方法不但排除了五氧化二矾带来的剧毒风险,同时也避免了制氢系统运作过程中带来的爆炸风险;但相应地当然也应制定地方制氢企业在供氢作业中的运输、传输环节的安全风险控制手段。
(五)解决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置问题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置流程一直是困绕核电厂的重要问题,一些由于从业人员安全、环保意识不强,存在随意堆放、丢弃和倾倒危险化学品的现象,给人身安全和周边环境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但随着我国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环保管理力度的逐渐加强,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企业应将员工和群众的人身安全、周边环境保护作为责无旁贷的社会道德责任。采取措施解决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问题,从而使危险化学品从采购、储存、使用以及处置四个阶段形成风险的闭合管控。
对于核电厂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其中最大的一部分为电厂用量最大的硫酸或氢氧化钠,两者可通过中和反应进行内部消化,从而达到无害化处理的效果。而对于其它不能通过中和反应予以处理的危险化学品则应通过外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然而目前国家和地方对危险化学品的回收处置存在较多限制政策,核电厂应在了解本地和回收厂所在地当局有关报废危险化学品政策之后,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并严密采取防止废弃化学品运输、接收过程中的泄漏措施之后方可实施回收。由于受废弃危险化学品回收、处置企业在业务范围上的限制,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可送往不同的省份或企业进行回收处置。
(六)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手段的应用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绝不仅限于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日常安全巡视,核电厂只有制订缜密周详的管理流程,使其在“购买―出入库―储存使用―报废―废弃处置”这一循环当中形成闭合的管理体系,方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效受控,实现长治久安。一套完善周密的危险化学品制度至少应考虑以下内容:购买、运输手续的办理,安全职责的落实,入厂手续有实物稽查与核实,接收手续办理,厂内运输、装卸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出入库台帐的管理,制订日常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每日巡查制度和区别于每日巡查的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运作有效的废弃危化学品报废处置手段、落实强制性安全评价以及外部支持性的安全评价等。
除了管理制度建设,核电厂也应集思广益,尽可能采用创新管理手段,方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降低危险化学品应用中的安全管理成本和精力投入,从而实现安全管理效率和风险管理最优化。以我公司为例,在管理创新方面的举措有:宏观方面优化化学系统的设计,合理配置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和数量等;小处方面,在日常管理中使用标明了危险化学品特征和分类的二次标签,便于现场直观的风险辨识,即使非从事化学相关的人员也能轻易判别其风险类型和风险等级。因此危险化学品创新应用应从管理和实用出发,“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逐渐提升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
四、结语
核电厂危险化学品品种繁杂,特点突出。为了解决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一方面应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加强合规性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标准化管理制度,从根本杜绝诸如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源日常管理,做到巨细无遗,方方面面满足技术标准,甚至达到比标准更高的企业管理要求,确保每一种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征、共存性、储存和使用实施规范化管理。作为主管理电力企业生产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不可偏心偏重,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足够的资源和人力投力;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也应开阔思路,采取创新手段不断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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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议
中图分类号:X783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危险化学品作为特殊商品,虽然改善了人们生活的质量,但其危险性也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同时也会影响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环境以及社会稳定性。因此加强安全管理是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2 重要意义
2.1 加强安全管理是防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威胁的需求。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正是由于这种特性使得其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物销毁中一旦管理不善,就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造成重大生命、财产和环境损失。化学工业逐步向大型化、精细化发展,化工生产过程多在高温高压或低压真空状态下进行,设备精密性要求越来越高,连接管道结构越来越错综复杂,生产中设备、管道密封不严或破损造成泄漏,操作人员处理不当,易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管道运输和道路运输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存在泄漏和道路交通事故等危险,储存的罐区或经营中的少量储存因安全管理不到位也易引发火灾和爆炸,对事故周围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同时也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正是危险化学品所具有的危害性,使得人们在获益的同时也受到了安全威胁。所以必须通过加强安全管理降低由于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当所造成的危害,令化学品更好的服务于人类。
2.2 满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需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经营以及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进行,另外危险物品的处理也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通过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有效的措施,依法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2.3 同国际接轨的需要。我国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出口大国,加入了第170号国际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和《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制度》(简称GHS),因此,危险化学品管理各环节应符合第170号国际公约和GHS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采取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和做法,这不仅能有效保护我国国民的健康和环境,而且能够增强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扩大进出口贸易和国际交流。
3 安全管理现状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制、法律体系和规范标准相对落后,致使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还对环境造成污染。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强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有效预防、控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局面。但是由于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发展速度很快,危险化学品管理体制虽历经变革,却始终跟不上市场的发展,存在着立法滞后、制度标准矛盾、与国际接轨不充分等突出的问题。
4 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4.1 建立、健全管理法规、标准体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国际发展趋势和我国安全管理现状,吸取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做法,参照国际公约,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并持续修订,跟上危险化学行业的发展步伐。主要应修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在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技术、限量标准、重大危险源鉴别标准、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统一监管标准,在危险化学分类制度、标签和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标准上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4.2 加强安全管理措施。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方式之一是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要求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从而有效降低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1)登记管理。是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进行识别、评估、登记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储存条件的企业,将不能通过登记审核,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不具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等工作的资格。(2)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运输前应按规定包装,托运危险化学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装运危险化学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装卸运输人员应按照所装卸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按规定装卸,并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装有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工具卸货后必须刷洗干净。危险化学品仓库除应根据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监测、调温、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静电、防腐、防泄漏等设备设施外,还应设置专门的通讯报警装置,以便在发生意外时及时报警。(3)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处理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明确规定,必须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4)健康监护。是针对操作危险化学品的工作人员的监护措施,通过健康监护有效保证这类人的健康安全。针对直接接触此类物质的人员,需要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为其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并进行全方位的医务监督。同时针对健康检查以及医务监督检测数据进行存档备案。(5)安全教育。要下大力气抓好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对新工人除了依法进行 “三安全教育”外,要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技能进行专门培训,熟练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安全操作要I、应急处理方法,做到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对现有员工要增加教育培训投入,根据员工年龄、文化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安全教育效果。(6)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危险源进行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依托自身能力和社会资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并根据演练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确保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可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
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八)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依照本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有关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条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第十四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十九条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二十四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接收。公安部门接收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三十条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产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三)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第三十三条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二)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质检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三十八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员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三十九条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式样和具体申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前款规定的外的危险化学品的,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下同)的监督管理。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一条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四十二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第四十三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第四十六条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四十七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制定。
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应当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第五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指挥、领导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危化品生产企业为整治重点,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为契机,加大关闭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力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杜绝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保证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的重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较高危险反应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
三、整治工作措施
1.加大力度,继续关闭不符全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根据省、市、区总体部署,按照责任不变、目标不变、任务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继续抓好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一是对已列入关闭名单的企业,积极配合区政府做好企业关闭、转产等的相关工作,督促企业安全关闭;对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未按期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未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不得生产,对由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难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已经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时协助办理许可证注销、吊销手续。
二是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许可证,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三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中,严把换证条件,对不再具备领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证;对企业隐患整改承诺仍未兑现的,一律不予换证;对政府已决定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不予换证。
2.突出重点,促进化工生产企业改造提升。
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对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高温、高压等高危工艺反应单元的企业,督促企业加强对工艺安全、设备设施、自动控制、应急处置、人员资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实施严格的安全监管措施。
二是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在涉及高危工艺的反应单元,改变传统的手工操作,实现温度、压力的自动控制,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有条件的采用DCS等自动控制系统。
三是抓好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综合安全监管;继续开展化工企业清净下水防污染设施的专项检查。
3.统筹安排,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区建设。
按照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统一安排,进一步推动企业搬迁和入园进区。
一是督促列入搬迁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搬迁计划和搬迁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确保搬迁前后的安全生产。
二是对位于化工集中区外的予以保留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改变种类、扩大规模等形式的新建、改建、扩建。
三是严格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凡不符合专项整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4.严格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期实施专家检查。以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为重点,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专家检查制度,由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帮助企业查找和治理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是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专业学历层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快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的调整,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三是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隐患排查治理、新改扩建项目情况等,并把企业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全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3.主动探索,创新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发现、了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主动探索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方法和途径,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深入开展。
4.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五、工作进度要求
5月份,各镇、街道、园区办、*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完成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组织所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7月底,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
9月底,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