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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能源经济学;战略性新兴产业;课程体系;内容模块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36-0117-03
当前,能源生产、分配和利用方式正面临深刻变革,能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基础性作用日益突出。能源产业也在经历从传统垄断和计划为主的管理模式,通过管制放松和竞争进行的市场化改革进程,能源相关资源配置将更多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这一进程中有大量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回答和解决。
能源经济学就是以能源生产、分配和利用全过程中的经济问题为核心,阐释能源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与相应经济规律,为实现能源及相关资源在社会经济中的有效配置和管理,提供理论和方法论支撑的一门应用经济学,是能源经济管理研究和实践的基础理论。2010年,教育部启动包括能源经济专业在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能源经济学”课程普遍作为该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一、对能源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理解――基于课程知识框架的角度
当前,能源经济学的课程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能源与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的关系;能源与环境和气候变化的关系;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能源价格、能源市场和税收;节能与循环经济;能源替代;能源国际贸易和能源金融;能源政策等[1,2,4,5]。总体上,能源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和有关理论来源,包括新古典经济学和资源环境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管制经济学、能源技术经济学、金融学等理论,所采用理论分析工具主要是运筹学及数学规划、应用统计与计量经济学、可计算一般均衡(CGE)理论、系统科学及系统动力学、博弈论及信息经济学等。
对能源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成,可以从对能源经济的不同认识角度理解。
1.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多层面(图1)角度
宏观层面内容侧重总量分析,有关政策分析考虑经济环境因素,主要有宏观能源供需及平衡分析、能源市场、能源环境管制政策、能源安全等;中观层面内容主要是能源产业政策与管制;微观层面内容涉及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能源供需均衡与配置优化、能源生产消费的外部性等。相对而言,能源技术经济则强调围绕能源生产消费过程或项目,更具有与技术特征相结合的管理学特征,如投资决策分析、能源管理机制、生产消费过程(或设备)的能效分析等。现在部分开设的“能源经济学”课程,涵盖了能源技术经济学部分内容。
2.从产业链及其技术经济特性角度
考虑不同品种能源,结合从作为矿权的资源到勘探/开采/生产、输配和利用等环节(图2)的技术经济特点进行区分,如煤炭经济学、石油经济学(勘探开采、石油市场等)、天然气经济学(勘探开采、管道输配等)、电力经济学(发输配、电力市场)、新能源经济学等。现有能源经济学体系就是以以国际石油市场为背景的石油经济学为肇始,在原有各品种能源的专门经济学基础上拓展、融汇和深化形成的。
3.从研究方法论角度
以规范的定性和数理模型为方法的研究,为能源经济相关分析提供理论基础,如能源供需分析、能源环境税收、能源环境资源配置优化等;采用实证分析方法的研究内容,为能源经济分析提供实证方法和必要证据,如能源供需定量分析、CGE模型应用和能源市场建模等内容。
与资源环境经济学、能源技术经济等周边支撑理论相比,能源经济学理论具有以下特点:
(1)与经济学结合更为紧密:紧密围绕能源的生产、分配和利用过程,有更鲜明的针对性,侧重阐释能源在能源、经济和环境(3E)系统中的作用,研究能源与经济和环境诸要素之间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政策涵义。从宏中微观层面,为能源经济研究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方法论支持。在当前主流能源经济研究中,实证分析占有主要地位,重视实际应用。相比而言,资源环境经济学更具基础性,而能源技术经济理论则侧重于更微观的工程经济实践。(2)兼具基础性和应用性:能源经济学为能源经济研究提供相对基础性的理论、方法和工具支撑。但是,如能源平衡表、能源CGE模型、3E系统理论等有关方法和工具,以及相关实证方法及其研究提供的实证证据,也能够直接用于能源经济管理决策和实践;(3)交叉融合性、动态发展性和创新性:能源经济学的理论来源多样,现代能源经济学内容实际上结合了经济学、管理学、技术经济学和能源工程等不同学科的理论方法,不断进行交叉、融合和发展,不断在深入和拓展研究领域,不断为回答和解决能源经济发展问题提供创新的理论、方法和工具支撑,逐步成长为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
但是,无论从研究还是从教学的角度,目前对能源经济学涵盖范围的认识尚不统一,理论体系本身远未成熟完善。
二、能源经济方向专业和课程设置情况
能源经济研究方兴未艾,国内外高校设置能源经济相关专业,培养能源经济管理和研究人才,历史不长,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教材编制、都仍处于起步阶段,各具特色。以前多作为研究生层次专业,设置于环境或能源相关系(学院),或能源环境相关跨学科专门研究中心,依托所在院系的专业及研究基础,教学内容的工程和管理学特征较强。依托理论和应用经济学科开设能源经济专业的相对较少。考虑到学科交叉性,专业生源主要来自于理科和工科生源。
美国特拉华大学能源环境政策中心,于1983年最早面向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设置了能源经济及管理专业,2012年开始招收能源经济及管理本科专业。近年来,由于能源经济及其研究的重要性日益提高,专业人才需求增加明显。国外的著名高校如MIT、加大伯克利分校、南加大、科罗拉多矿业学院等,国内很多高校,如国内的中科院、清华大学、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江苏大学、南京邮电大学、西安财经学院等,也都相继招收能源经济方向研究生。2011年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石油大学、重庆大学、山西财经大学、晋东学院等高校陆续开设能源经济本科专业。
目前,国内已出版的教材[2-6]中,笔者认为魏一鸣主编的《能源经济学》(第2版,2011年)较为符合当前专业教学要求,其它教材多适合研究生层次。国外多数院校多采用讲义形式,也没有正式教材。知名教材中,《Energy Economics:Concepts, Issues, Markets and Governance》较适合本科教学,但内容程度偏浅;《International Book on the Economics of Energy》更适合研究生层次使用。
从多数课程开设的情况来看,由于能源经济学覆盖面宽和研究视角多样,对能源经济学及其体系的认知差异较大,课程内容也因为衔接课程的差异和依托专业不同,差异较大,深浅不一。目前存在的明显问题有:
(1)课程内容体系欠规范,与相关课程内容重复和冲突的情况突出:例如,资源环境经济学对可耗竭资源开采、环境经济的分析,在本课程中也会讲授。在“能源经济”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方面,前者有关内容作为能源经济学理论来源之一,完全可以简化和有针对性地纳入能源经济学课程内容之中,作为基础理论模块的内容;还有,能源经济学与环境经济学、气候变化经济学等教学内容存在部分重叠。(2)缺少一致认可的成熟教材,也是一个突出问题,教学多采用课堂讲义和教辅资料结合的方式。(3)教学手段和方法有待创新。对非工科背景的经济类专业学生,学习具有较强技术关联性的能源经济专业课程,理解上有一定难度,可考虑选择多媒体课件、有关能源生产过程和技术的视频、现场参观及专业实习等多元化辅助教学手段,提高学生的接受程度;反之,依托工科专业建设能源经济专业,需要增加开设经济和管理有关课程,加深学生从经济管理角度对能源经济的理解。(4)教学学时数偏少。在目前高校本科培养体系规范下,多数高校可分配给专业课程的学时仅约占总学时的10~15%,单科课程多不超过60学时,中国石油大学等在能源经济专业建设中具有较长办学时间的高校,专业培养环节约占总学时的20%。教学学时普遍偏少,多是32或48学时。既要符合现有本科培养规格要求,又要尽可能地让学生接受能源和经济管理等多学科交叉的知识传授和素养培养,以满足未来从事能源经济领域实践与科研工作的要求,需要把握教学规律和专业学习特点,更为合理安排教学资源,改革教学方式,课内课外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知识接受程度。
总之,从国内外发展动态来看,本科层次“能源经济学”课程的规范化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教学体系建设存在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包括教学内容、辅助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和教学结果评价等。本文主要对教学内容和辅助教学方法、手段进行探讨。
三、对“能源经济学”课程建设的思考
1.建设思路
作为创新型专业核心课程,“能源经济学”课程的建设,从教学体系建设角度,特别是教学内容组织方面,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原则:
(1)体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能源经济本身属于新兴领域,新的技术、理论方法和问题层出不穷。这要求能够把握能源经济理论及发展动态,在内容上采取教材(讲义)和科研文献相结合方式,不断充实、拓展和创新课程教学内容,包括教学内容及其结构、课件和实验环节等,反映该领域的新动态新发展。(2)特色定位:应充分结合原有教学和研究基础,在目前国内能源经济专业尚不多的情况下,各专业应找准自身定位,有的放矢,根据各品种能源及其子产业的技术经济特点,有选择地突出某一两子产业或部分教学内容,单独开设相关特色课程,形成自身特色和优势。如石油大学单独开设了“国际能源市场分析方法及应用”、“国际石油经济学”,反映出了自身特色。(3)重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能源经济专业设置的直接目的是要培养面向能源经济实际,能够回答和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紧迫能源经济问题的人才队伍。因此,应注重课堂教学与实验实践培养环节相结合,丰富教学手段和方式,特别重视对专业素养和实际能力的培养。需特别指出的是,出于数量实证方法在能源经济分析中的重要作用,能源平衡表、计量分析、投入产出分析、SAM及CGE模型编制的工作量大和比较复杂,有关教学内容最好安排独立实验课程。(4)区别不同能源品种及其产业链:在对能源经济总量概念及有关分析理论的把握之外,应在能源供给、能源市场与价格、能源产业管制等具有明显子产业特征差异的内容部分,根据不同能源品种的技术经济特性划分教学内容模块,如可大致分为煤炭、油气、电力和新能源等和能源市场、能源金融等细分内容模块。在此基础上,按照专业特色定位进行适当侧重和取舍。(5)教学内容的灵活组合和调整:应从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分析应用和政策应用的维度,对内容模块的设置仔细分析、灵活剪裁和设计,反映专业定位及特色,区分主干和拓展内容。(6)注意与其它课程的衔接承递:明确课程之间的序贯承递关系,合理设置教学计划,尽量减少课程内容的重叠冗余,提高不同课程内容之间的相互支撑度,最大限度节约教学资源。适当考虑与研究生阶段有关课程的衔接。
2.课程教学内容的模块化设计
从各高校课程开设的情况来看,“能源经济学”课程多设置于第4或5学期,课程学时多是32或48学时。课程预备知识,主要有:能源概论、宏微观经济学、应用统计学与计量经济学、运筹学等。课程内容的设置,应是对这些知识的综合运用和深化。参考有关《能源经济学》教材内容,从便于学生消化吸收的教学需求出发,笔者认为该课程作为专业核心课程,应适当增加学时至60学时,内容模块可大体划分如表1所示。
对教学内容的取舍,基本思路和原则是:(1) 以“能源供需分析―能源市场与能源价格―能源产业管制―能源政策―能源与经济增长、环境的关系”的有关概念及其理论阐释为核心脉络,组织和展开教学主干内容。(2)在理论和分析方法论的教学中,注重与有关课程内容衔接:理论分析部份,应注重在经济学理论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以讲授和深化,注重提高学生运用经济学理论分析能源经济问题的能力;注重讲授3E领域应用广泛的主要量化方法,包括指数理论与因素分解、DEA效率评价、投入产出分析、CGE模型和计量分析等方法,最好能够结合典型文献和课程实验环节,深化学生对有关方法及其在3E领域应用的理解。该部分内容有一定深度,可选择另外单独开设实验教学环节或课程,实验课时也可适当增加。(3)考虑内容深度、专业课程培养体系及教学安排和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强调学生对“能源-环境-经济”基本问题及知识的掌握和准确理解,突出特色定位,有所侧重,兼顾理论和方法论教学,进行内容取舍或单设课程。
3.辅助教学手段和方法
由于学时有限,学生对于跨经济学和能源科学的课程内容理解上会有一定难度。因此,在教学上,既要安排对能源学科特别是能源工程领域知识的预备课程,也要结合有效的教学辅助手段,可包括:(1)以专业研究报告和学术文献作为补充,较全面、细致和及时地反映能源经济实践和学术研究的进展,反映能源经济研究的主要方法和重要结论。(2)能源经济与工程技术的教学视频、动画等多媒体资源,能够为学生提供直观和感性认识。(3)能源经济模型及其分析工具,如CGE模型、3E系统模型,能够为学生更为深入和准确地理解能源系统提供模拟或仿真环境。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利用能源学科专业实验室,提供能源工程教学的辅助仿真实验。(4)安排课程认知实习环节。(5)有组织地开办课外能源经济专业讲座,增加学生课外的知识获取渠道等。
四、对重庆大学“能源经济学”课程建设的思考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CEBA)于2011年获批在现有应用经济二级学科下筹建“能源经济”专业,于2012年开始招生。在专业建设上,CEBA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依托技术经济及管理国家重点学科,传承电力技术经济特色方向,以打造辐射全国的特色专业为目标,为西南地区及至国家相关行业部门输送急需的能源经济及管理专门人才,并为相关专业研究生阶段的教学科研培养输送人才”的专业建设目标。从人才培养角度,提出了培养符合国民经济建设和能源经济研究急需的“懂能源,精经济,会管理”的创新和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
在“能源经济学”课程建设上,课程教学学时规划设置为48学时。根据我院本科教学总体课程规划,梳理“能源经济学”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衔接关系如表1。对有关教学内容作出了相应安排:(1)在课程内突出能源经济实证研究方法内容,设置实验教学环节。(2)相对突出电力技术经济特色,单设“电力技术经济”、“电力市场与电力经济学”课程,安排“电力工程概论”课程作为预备课程。(3)建立与能源企业的教学培养合作关系,安排能源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举办讲座,安排课程认知实习、专业认知实习和专业现场实习等环节。
五、总结
能源经济专业的设置和能源经济学理论体系本身都是新兴事物,需要不断开拓创新。国内“能源经济学”课程建设处于初创阶段,有待规范化和经验积累。本文基于对能源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理解,结合国内能经专业办学的实际,探讨提出了“能源经济学”课程内容设置模块化设计及其原则与必要辅助教学手段,希望能够为能经专业的下一步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庞名立,崔傲蕾.能源百科简明辞典[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
2009.
[2]林伯强.现代能源经济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3]林伯强.高级能源经济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4]魏一鸣,焦建玲,廖华.能源经济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5]魏一鸣,焦建玲,廖华.能源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1.
[6]魏一鸣,焦建玲.高级能源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3.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是在原经济管理学院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济学科伴随着兰州大学走过了九十多年的历程。学院现有经济研究所、西北开发研究所、西北人口研究所、数量经济研究所、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等五个研究所。
本院教学科研力量雄厚,教学手段现代化。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具有创新精神,经济学理论扎实,数学基础好,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外语水平较高,实践能力较强,在某一领域内有专长和实际技能的专门人才。毕业生适宜从事财政、金融、外贸、科研等工作。
本院设有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等3个本科专业和经济学学校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政治经济学、经济史、区域经济学、数量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金融学6个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区域经济学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区域经济学国家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环境经济学;教学实践;思路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3-0227-02
“环境经济学”本科教学科目是普通高等学校在经济学与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科学与工程等交叉学科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一门必修专业基础课程,课程以“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相互关系以及如何运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为研究对象。环境经济学课程的教学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特别是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加剧,这种联系日趋紧密。因此,它具有环境学和经济学交叉性和融合性的特点。环境经济学被引入我国学科体系的时间较晚,可以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环境经济学家泰坦伯格、皮尔斯的外文影印教材将该科目介绍到中国,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问题和资源节约问题的重视,以及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等一系列国家战略和政策的提出,将环境经济学的研究推向新的高度,带来对环境经济学理论知识和人才的大量需求,国内早起的一批环境经济学专家和教师,将环境经济学基础理论、基本方法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已在舒适性资源价值核算、环境污染损失计量、环境经济政策制定与创新等领域取得了重大研究成果[1]。环境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体系和教材都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特别是对于专业基础知识较为欠缺的本科阶段的学生来说,理解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也给教师的教学带来一定的难度和挑战。因此,在教学中充分考虑到本科层次学生的理解能力和经济学基础较为欠缺的现实,采取适当的教学方式,构建适宜的教学改革思路势在必行。
一、在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关键问题
1.本科层次学生的知识储备偏少,基础知识缺乏。环境经济学属交叉学科,教学内容中包含环境学基础、经济学基本原理等基础知识,对于本科层次学生来讲,缺少对环境学、经济学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对于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之间的物质、能量流动关系、生态系统对经济系统的规模限制效应等规律缺乏深入地思考和理解,在一定程度上,授课教师在讲解课程核心问题时,缺乏先期知识铺垫,造成讲解不够深入,学生领会困难,影响教学效果。
2.学习过程中互动交流较少。目前,由于受到教学条件的限制,环境经济学课程的学习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是典型的理论学习课程,教案设计与安排缺少实践环节。教学过程中,使得学生和教师的互动交流无法顺利开展,缺乏对环境经济问题的讨论和思考,影响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深入理解。
二、基于“教―学”互动视角的教学思路构建
1.选择合适的教材,优化教学内容。环境经济学从环境―经济大系统的视角,研究资源可持续利用,效率提升与福利最大化,解决环境资源在系统内外的高效配置问题。笔者认为,教材质量是保证教学和质量的首要前提,教材内容应该是本学科领域内最为成熟且不存在过多争议的东西,因此,任课教师在进行教材选择时,应注意:一是教材的难度不宜过高。环境专业本科学生缺乏经济学基础知识,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又缺乏环境学基础知识,因此,教材的选择必须兼顾环境学和经济学专业学生的基础,教材内容、练习题方面注意深浅程度,为学生透彻的理解知识点创造条件。二是针对新的环境问题所形成的新的理论和方法,可以作为专栏或者选读的形式在教材中体现。尽量不要作为大纲中重点考试内容,原因是这些新观点在某些方面可能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三是优先选用精品教材和推荐教材。如“十五”、“十一五”规划教材等。这些教材内容较为严谨,更加准确地把握环境经济学的学科体系,并且能够借鉴科学家们的思维方式并为己所用。
2.参与式教学的实施。参与式教学须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紧密结合环境经济学教学大纲中的要求,在教学中要以环境经济学经典概念、环境学基本理论、环境经济学基本方法、环境经济策略分别设定主题,以鼓励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参与式教法主要步骤包括:首先,合理设定主题。专题可以是一个概念,也可以是新近的一则相关新闻,也可以是一种法律法规的颁布等,也可以是资源环境的难点、热点问题。教师将讨论专题分角度设计若干个研究题目,并对讨论的方向和内容做出简要的说明。由4~6名学生组成的学习小组,在充分查阅资料和总结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国内外研究进展,分组讨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其次,打造宽松的学习环境。在互动式教学中,充分注意任课教师与讨论组之间的交流,打破教师一言堂的学习氛围,打破只有老师说得对的学习模式,发挥学生对知识的探寻和思考,发挥学生将知识与现实相结合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提前准备工作要做到全面细致,提前制定讨论时间和内容安排,制定引导学生的分析思路及逻辑体系框架。客观要求发言的学生所做的研究问题切入和问题评述,有理有据,系统全面,制定课堂讨论评价体系,通过学生和老师共同打分的形式,给出学生讨论成绩,给分标准包括观点鲜明程度、逻辑清晰程度、内容完整程度、汇报人讲解水平以及进一步研究方向是否合理等,充分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和思考能力。
3.典型教学案例的引入。在面对具体的环境问题时,学生无法利用经济学的相关理论进行自如的分析进而予以解决。在参照国内外相关教材的基础上,结合教学实践发现,提高《环境经济学》课程教学效果的有效方法就是在教学过程中引入大量的教学案例,即开展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主要应用于商业相关领域的职业培训中,由于该方法教学效果明显,机动灵活,能调动受培训人的积极性,日益受到教育领域的重视,进而被广泛应用[2]。例如在“环境影响的费用效益分析”章节中,其中有关环境影响的费用和效益评价技术――“机会成本法”的教学,就可以利用案例分析法来讲授。因此,开展案例教学是《环境经济学》课程性质的根本要求。
4.课堂学习与实验教学的结合。我国的《环境经济学》课程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已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环境经济学》课程的高校大多只注重理论内容的讲授,而较少涉及《环境经济学》课程的实验教学。《环境经济学》实验教学应在结合生态经济学、能源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基础上,开展环境经济分析测算、环境政策模拟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等理论应用性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四个主要模块:①环境经济建模与动态分析研究;②环境统计、计量与核算研究;③生态环境规划与资源环境管理研究;④项目可行性研究与环境影响评估研究。这一系列实验教学主要是针对协调我国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与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之间关系所需的应用技能而展开的,旨在培养出我国现代社会经济建设所需要的高质量、复合型的经济管理和研究型人才。实验教学是现代高等教育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理论教学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人才教育体系。加大实践教学资金投入,对于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环境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因此,加强课堂学习与实验教学相结合的教学设计对于《环境经济学》课程的教学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王金南,逯元堂,曹东.环境经济学:中国的进展与展望[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3):7-10.
关键词:经济学;渗透式环境教育;模式
基金项目:湖南省环境教育研究中心2014年度开放基金项目“企业环境教育模式及绩效测评研究”;衡阳师范学院教学教改项目“渗透式环境教育与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研究(JYKT201402)”;湖南省重点建设学科“区域经济学”资助
在高等院校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中进行环境教育对于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知识和环境道德知识,促进新型人才培养、教育改革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我国经济学专业教育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经济管理类人才,这些优秀的经济管理人才在各行各业担负着领导和决策职能,然而在决策过程中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环境效益的理念和行为模式却加重了当前的生态环境危机,也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理念和方式。因此,本文分析了当前经济学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环境缺陷,并借鉴国外经济学专业中的渗透式环境教育模式,最后提出了适合生态文明社会发展需要的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渗透式环境教育模式。
一、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中无视环境价值性
经济学起源于古希腊的家政管理,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才呈现在高等学府。我国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是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国家提出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导向,各大知名高校纷纷开设经济学专业,传授经济学理论与知识,为国家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经济管理人才。从1978年国家恢复高考以来,经济学专业经历了缓慢发展、快速发展、稳定发展三个阶段,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的要求,各高校开始探索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与国际接轨。总体来讲,经济学学科发展呈现出精、尖、深的发展趋势,与数理学科融合明显的同时与人文社会科学相分离的趋势并存。随着经济与科技的飞速发展,环境承载能力的限度也逐步展现出来,人们逐渐意识到绝不能以牺牲子孙后代的健康幸福为代价发展经济,然而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无视环境价值性更是加剧了环境承载负担,越来越背离“美丽中国梦”的实现轨道。
(一)培养目标价值取向单一
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价值取向的综合反映,关涉经济管理人才培养的好坏。从当前我国各大高校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来看,均突出以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导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理论基础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实操型人才为目标。然而遵循这一价值取向的经济学人才培养目标所培养出来的人才在人生价值观方面坚持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在实践管理工作中大多倾向于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目光短浅,行为短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自然资源的支持,自然资源的承载能力决定经济发展的质量。面对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短缺的现状,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单一价值取向已完全不能适应生态文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二)课程设置不全面
课程设置是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在高教司的调查中,我国经济管理类学生应具备综合素养、创新能力、学习能力、专业知识、社会责任感五方面能力,然而从经济学专业课程设置来看,要满足这五方面能力还远远不够。例如,在课程设置方面经济学专业均开设《西方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统计学》等主干课程,而这些课程都过分强调理性经济人假设,物质利益最大化,无视环境的价值性,带有明显的环境缺陷,专注于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能力,而忽视了学生的综合素养及社会责任感等方面。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经济学专业课程设置为考虑环境系统和经济系统的融合,无法培养学生的系统思维。
(三)教学内容陈旧
教学内容的设计直接关乎学生知识结构体系的塑造。我国自开设经济学专业后一直沿用西方经济学思想理论体系,而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强调一系列假设基础上的数量模型设计与推导,不注重考虑环境成本和生态补偿,课程内容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未能引导学生把经济学放大到整个自然环境系统中去思索,无论是经济人假设、还是生产函数、消费者理论、厂商理论以及我们用来衡量经济增长的GDP都不考虑环境成本,与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理念相脱节。这些不考虑环境成本、环境代价的经济学知识一旦被运用到实践,各级管理者就会想方设法追逐利益最大化,置生态环境于不顾,这样,所培养出的经济管理人才自然无法担负起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
二、国外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渗透式环境教育模式借鉴
随着全球人口数量的上升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以及一系列世界公害事件的出现使人们逐渐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环境保护除了法律、行政等强制约束外,更重要的是教育。渗透式环境教育是将环境知识分散于文、理、工等学科教学中,通过各门学科课程化整为零地实施环境教育,使学习者在各学科的学习中获得环境保护的知识、技能和情感,深入学生内心世界,以树立正确的环境价值观,提升学生环境保护自觉性。以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都主张环境教育应渗透到所有学科的教学过程中,并在环境教育的内容、特点、方式方法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尤其是在经济学的发展中引入环境和生态科学的内容,形成“环境经济学”这一学科分支,为人类克服经济发展与环境危机的矛盾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在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尤为强调经济系统的环境分析,注重吸收最新的环境资源性、有价性和稀缺性理论,逐步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伦理观。
(一)环境价值观深入每个教育管理者心中
教育管理者在环境教育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学生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环境价值观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教学管理者。在国外,很多教育管理者本身就是环境保护组织的成员,经常利用周末休息日参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自身已经确立了深厚的环境价值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因此,在教学中渗透环境教育已经成为每个教学管理者的自觉活动。
(二)课程设置规范、全面
国外经济学为适应时展自身也在不断完善中。西方经济学吸收生态学、环境学等学科内容,形成环境经济学学科分支,为经济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生力量。由此,国外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中把有关环境教育、环境经济学等课程作为必修课程,课程体系更加全面和系统,引导学生把原有孤立的经济系统放大到整个生态系统中,让学生学会在社会生产实践中考量环境价值。
(三)重视各教学环节的渗透式环境教育
在国外,无论是课堂教学还是课外实践教学都非常重视渗透式环境教育。在经济学课堂教学中,教师通过案例分析将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的清洁生产观介绍给学生;通过辩论讨论的形式将西方经济学推崇的生产消费观转变为适度消费绿色消费观。此外,国外充分利用经济学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渗透式环境教育,例如,在学生专业实践活动中,深入企业了解整个供应链管理流程,产品制作过程的清洁工艺,三废循环处理技术及企业环保投入等内容,并自主虚拟设计企业生产营运系统,从而通过实践教学渗透环境教育,提升经济学专业学生的环保意识。
三、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渗透式环境教育模式
经济学专业学生的环境意识和环境行为对未来环境问题的预防和解决将产生重要影响,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面对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我国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渗透式环境教育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探索出一条渗透式环境教育有效模式成为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做好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顶层设计
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顶层设计是指运用系统论的方法,从全局的角度,对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进行统筹规划。从宏观上来讲就是要求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要立足十“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培养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全方位发展的高层次人才。从微观上来讲,各大高校应致力于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实现所培养的经济管理人才不仅具有深厚的经济理论功底和实操能力,而且更要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这样学生在实际管理工作岗位上才能形成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并重的处事思维,才能实现决策的真正理性化。
(二)优化课程设计
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渗透式环境教育必须在课程设计上进行优化。首先是更新课程观念。经济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门类齐全,体系完备,但整个经济学体系中却忽视了环境这一重要资源的价值性,使得学习与社会生活脱离,因此,必须通过渗透式环境教育来弥补传统经济学这一缺陷。其次,课程设置综合化。当代科学发展呈现出分化与综合双向拓展的态势,为适应经济社会生活的变化,经济学专业课程内容应在学科间进行横向综合。在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中除开设《西方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统计学》等主干课程外,应吸收国际先进科研成果,开设《环境伦理学》、《资源环境学》、《环境经济学》等基础必修课程。第三,课程安排合理化。大学经济学专业学习时间为四年,在大一入校开设相关环境保护方面的通识课,大二开设《环境经济学》等基础专业课,在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之后大三开设实践课,使学生掌握全面系统的知识体系和知识结构。
(三)改革教学内容
改革教学内容是在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中进行渗透式环境教育的重要途径。然而,在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中还未将有关环境教育、环境伦理课程列为必修课程的情况下,需要一些专家学者根据我国国情自编经济学教材,并在各章节安排有关环境知识、环境资源、环境成本等内容;同时,对经济学专任教师提出更高要求,吸收先进的环境价值理念,树立正确的伦理价值观,在课堂教学中自编讲义,将经济学知识点与现实环境保护联结起来,在介绍经济学流派或代表人物的思想观点时,应拓展对其思想渊源的伦理基础和经济思想的价值判别,对经济学所提出的政策主张应立足国情给予道德分析等,启迪学生的环境思维,引导学生形成经济学环境价值思维。
(四)改良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直接关系到教学的成败。在经济学专业人才培养中进行渗透式环境教育对专任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转变过去“一言堂”、“填鸭式”教学方法,在理论教学中通过多学科渗透,合理设计教学内容,借助案例分析、辩论等形式,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手段,让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了解环境保护知识,树立环保意识。其次借助现有经济学的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参与见习、实习、模拟实训等方式,深入企业实际,了解整个企业的生产营运过程,循环技术、清洁技术等环保技术,增强环境保护的自觉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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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吴月(1982- ),女,湖北荆门人,汉族,衡阳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生态经济;
【关键词】经济发展成本分析,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理论基础
前言
自从可持续发展理论提出以来,国内外理论界就进行了热烈地研讨,但目前仍然停留在逻辑思辩的角度,缺乏实施层次的研究。从经济学角度的研究情况来看,虽然也出现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但是整个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缺乏一个统一的理论基础,没有抓住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问题。本文不揣浅陋,提出并论证此问题,以期引起经济理论界的关注与思考。
1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理论基础建设现状
目前,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研究现状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①从理论定义的角度来看,尚且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由于可持续发展经济学中缺少相对统一的理论基础,所以目前的理论定义一直是次啊用的布伦特兰夫人定义,其中比较推崇的思想是“当发展能保证当代人福利增加时,不会使后代人福利减少”,对上诉内容进行分析的话,很容易得出:可持续发展可以被看作是无代价的发展过程。可是事实却并非如此,生态环境一定会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收到一定的破坏,而且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可能对生态环境没有任何危害。
②从理论内涵的角度来看,尚且存在一些模糊性,这一现象也是由于可持续发展经济学没有统一的理论基础造成的,内涵中并没有确切的指出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以及内容,甚至对发展的措施以及注意事项也模糊不清,在发展于环境中不能有效区分重点。那么如果二者在运行过程中不能相互协调,该如何进行可持续发展。
③可持续发展经济学中统一理论基础的缺失,导致可持续发展经济课题研究停滞不前,其自身的统一性于整体性得不到发挥。
所以针对这种现象,首要的工作就是能够建设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统一理论基础,在这一基础结构要求下才能够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从而使可持续发展在各个方面能够层次清晰的开展。
2经济发展成本分析: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我们都知道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应该是非常广泛的,它关系到生态环境、资源环境以及人口环境等等方面的发展与治理。同时我们也知道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生态环境与经济环境是相互影响的,也就是说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是需要和生态环境中的能量与物质做交换的,那么人类的经济发展行为势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而这种影响会使生态环境遭受到破坏,总的来说就是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会在一定程度上干预生态环境与系统的良性循环,在这一干扰过程中就会对生态环境的资源造成破坏,凸显出的使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以此表现出的效应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本。
那么这种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本不会因为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理论的提出就被抵消,只能够在一定的范围将这种经济发展成本降到最低。在降低的范围内能够对二者产生一定的效益,其一是生态系统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得到良好的修复,其二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本要低于所得到收益,这一循环过程是遵从了成本-收益法则。那么,从这样的实际发展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要将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有效治理,从而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使生态系统能够得到良性循环,从而使社会经济发展能够利用有效的资源,最终实现控制人口增长的目的,这样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能够大大缩小对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
3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研究思路
3.1重新界定可持续发展概念。根据上诉扥内容我们可以讲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总结为:可持续发展经济学是依托在人类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二者有机结合之上,从而实现的制度以及政策,在发展过程中以激励与约束制度遏制当代人类对生态环境的负面采集,同时讲人类经济发展的成本减少到一定范围,在经济发展中实现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的结合,最终保证经济发展的持续性。
3.2强化可持续发展制度安排。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相关制度安排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第一,要充分考虑市场机制对制度安排的影响与作用,所以要在生态系统资源的利用中合理介入价格机制,之后利用市场机制来科学合理的控制生态系统中的资源利用,以促进我国资源的合理利用,有效节约经济发展成本。第二,强化我国政府部门的宏观经济管理能力,在制度安排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出市场秩序性的合理维护以及相关法制法规的有效建设,要按照政府的要求来实施行政规制中的内容,以法制手段来约束社会经济的合理发展,使之在发展的过程中将生态环境污染指数降到最小。第三,最重要的是市场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这样才能够使资源环境市场占有一定的优势,进一步实施市场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3.3建立可持续发展政策机制。政策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使无可厚非的,所以可持续发展想要从理论向实践过度的话,需要政策性的强化与引导。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了关于环境保护以及生态保护的内容,所以生态环境这一内容在我国的法律条文中是占有一定份额的,所以针对经济发展主体来说,政策性的引导应该体现出减免、补偿、鼓励、优先等形式,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来引导其保护环境,使我国的生态系统与经济发展能够相互协调。
4 结论
综上所诉,就是对经济发展成本分析: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研究的深入探索,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注意的是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注意成本控制,生态环境系统对于人类的生存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有效保护环境资源,这也是可持续经发展经济学的统一理论基础,在这一基础上我国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能够长期、有效的依存发展,使我国的综合国力得以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法经济学;市场机制;治污成本
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污染防治手段和环境经济政策,近年来备受各国的关注。它的出现克服了传统环境管理制度消极和滞后的一面,给环境保护事业带来了新的转机。
一、法经济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
从法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得知,法律经济学这一概念来自于国外,然而,国外的学者至今也没有对法律经济学的概念达成共识。比如,国外经济学界一般将法律经济学谓之“法经济学”或“法与经济”,认为法律经济学是归属于制度经济学的一种经济学与法学交叉的研究方法或学科理论。而国外法学界将法律经济学谓之“法律的经济分析”或“经济分析法学”,认为法律经济学是归属于法理学范畴的一种经济学与法学交叉的研究方法或学科理论。对于两种学界的观点,笔者更认同后者,即作为学科理论的法律经济学,是经济学方法不断被用于分析法律问题的结果。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通过赋予排污主体享有合法的排污权利,并允许排污主体将这种权利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即将自己享有的排污权利作为一种商品通过排污权市场交易平台自由转让给其他排污主体,交易双方最终均以最低的污染治理成本实现高效率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主要经济学理论
1、哈丁的“公地悲剧”理论
美国著名的生物学家哈丁教授最早提出“公地悲剧”理论。该理论的核心在于,完全理性的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却实现不了集体利益的最大化。同样,环境资源作为一种有限的资源具有公共性,当允许所有的排污者任意排污而不加以治理时,就会超过环境自身对污染物的承载力或自净能力。而作为完全理性的排污者,他们只考虑如何提高自己的生产效益,完全不考虑给环境带来的污染损害,最终导致这一污染损害由生活在该环境中的全体居民分担。
2、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理论可追溯到庇古的著作《福利经济学》一书,他在该书中明确提出外部性问题。外部性又分为正外部性(又称为外部经济)和负外部性(又称为外部不经济)。正外部性是指某一个体的生产或消费决策使得其他个体因此受益而前者又无法向后者收费的现象;负外部性是指某一个体的生产或消费决策使得其他个体受损而前者又无法向后者补偿的现象。环境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而排污权交易制度则是利用市场机制鼓励企业积极治污减排,将外部不经济内化。
3、产权理论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是现代产权理论的奠基者,他认为,没有产权的社会是一个效率绝对低下、资源配置绝对无效的社会,能够保证经济高效率的产权应该具有明确性、专有性、可转让性和可操作性的特征。排污权交易制度则是科斯定理在环境问题上的典型应用,将环境产权明确化为排污者的排污权,通过市场交易排污权,实现总污染物治理费用最低。
三、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1、实证分析
法经济学中实证分析着重于分析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分析法律规则约束下的法律要追求的目标有没有实现。也就是说不对既有法律规则进行规范判断,专注于分析在法律规则约束下,所有的相关主体付出的成本是什么、得到的收益是什么、成本和收益是在什么条件下发生的、是否都满足了激励约束原则、是否只是一部分人实现了最大化。这些结果和法律所预期的结果是一致还是不一致。如果是一致的,至少在经济分析这个角度来说,是一个理想的法律。排污权交易最早产生于美国,1990年,美国通过了《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并实施酸雨控制计划,将排污权交易制度予以法律化。通过《清洁空气法》修正案,美国成功地实行了酸雨控制计划,通过排污权交易削减的二氧化硫量占到削减总量的75%以上,是迄今为止最为成功的排污权交易实践。
目前,我国立法虽未将排污权交易制度法律化,但是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引进并试点实施。1991年,国家环保总局在上海市、太原市、包头市、柳州市等16个城市展开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及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其中上海市闵行区率先成功进行了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交易。2002年由于山西太原二电厂一台50兆瓦热电机组的脱硫工程半年内不能完工,达不到太原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控制指标,而同时,太原一电厂有一台300兆瓦机组早已安装脱硫设备而使得该厂的二氧化硫排污指标尚有富余。在有关方面建议下,两厂进行排污许可的交易。与此同时,位于城郊的太原刚玉东山热电公司出于同样的原因购买了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的二氧化硫排污配额。上述两笔交易总计买卖配额2330个单位,总费用达到122.6万元。从太原一电厂与二电厂的排污交易实践来看,其背后蕴藏着深厚的法经济学原理。具体分析如下,太原二电厂的设备落后,治污成本实在太高,在有限的时间内也达不到污染控制目标,而如果强制要求太原二电厂够买先进环保设备或者更新治污设备,那么可能会导致二电厂的治污成本大大高于生产收益,甚至会导致二电厂入不敷出而关门大吉,这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相反,太原一电厂不仅治污成本低,而且通过安装脱硫设备使得该厂的排污指标有所剩余。排污交易的精髓就在于既能保证二电厂不倒闭又能保证二电厂降低治污成本,既鼓励一电厂积极治污减排又能利用剩余排污指标增加收益,运用市场机制,将一电厂的排污权剩余作价转移给二电厂以补足排污权的需求缺口。通过排污权交易,一电厂与二电厂无需分别购买环保设备而总共只需购买一套环保设备即双方均可实现以最低成本实现高效治污的效果,这种效果也符合帕累托最优。
从排污权交易实践效果来看,无论是美国的排污权交易首次实施还是我国各地的试点实施,都取得了有效的治污成果。
2、成本―收益及均衡分析
成本―收益分析作为法经济学的主要分析工具,把微观经济学中所使用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引入制度变迁理论,通过权衡不同决策方案的成本、收益来对各种方案进行评价,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可操作性、客观性标准。而均衡分析方法作为法律经济分析的工具之一,由英国的经济学家马歇尔将这一概念引入经济学中的。在经济学中,均衡主要是指经济行为人认为调整的决策(如调整价格、调整产量)已不可能增加任何好处,从而不再有改变行为的倾向;或两种相反的力量势均力敌,使力量所作用的事物不再发生变化。作为经济活动中的理性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要实现成本与收益的最大差距,必然会降低成本。在传统的经济理论中,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唯一的目标和主要责任,因而企业是典型的“理性经济人”。在排污权交易中,企业作为主要的排污者和理性经济人,同样也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污染者作出到底是购买还是出售排污权是有经济根据的,这个根据取决于污染物的边际治理成本和排污权的市场价格之间孰高孰低。要实现减排治污的环境目标,必然要求排污企业采取一定的积极措施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而排污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也必然会选择最理性最经济的治污措施。由于不同的企业的治污成本是不同的,因此排污企业会根据各自的边际治理成本的大小和排污权的市场价格的高低,作出购买还是出售排污权的理性决定,这样可以使那些排放污染物较少且治污成本较低的企业与那些污染物排放量大且治污成本高的企业之间达成一种均衡,使资源使用得到最优配置,以最低的污染治理费用,实现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通过这种方式,企业治污的积极性和效率提高了,而总共花费的治污成本比政府管制下的强制标准方式要低,因此,排污权交易机制通过排污权交易达到了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目的。
四、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重要意义
通过上述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经济学理论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效率型的环境经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实现了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双赢”。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通过排污权交易制度,将环境资源的产权明确化,然后利用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实现环境资源优化配置,最终实现环境容量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二是通过排污权交易制度,将环境治理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从而激励企业主动改善污染处理设备,提高治污技术,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三是通过排污权交易制度,将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充分发挥市场价格机制的优越性,同时为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而提供良好的机会平台。
五、结语
排污权交易机制被誉为是“以最低的成本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经济手段”。排污权交易机制不仅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而且在全球范围内也逐渐受到重视,因为环境问题不仅是国家的,也是全球性的,即是人类需要共同面对和解决的。随着全球变暖和臭氧层损耗的问题加重,运用传统的环境政策措施已不能实现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和有效的污染减排,所以,近年来欧美的许多环境经济学家已开始探讨建立国际排污权交易体系,以控制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的破坏。因此,排污权交易是人类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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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侵权;外部性成本;充分赔偿
在我国,环境侵权数量正日趋增加。环境损害赔偿问题不仅关系到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也关系到公民的基本环境权益的保护和环境法律制度的实施。然而,环境侵权作为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其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学者们大多是从法学理论上进行探讨,很少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事实上,侵权行为是一种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为。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不能把环境效益的损失转化为侵权行为人的内部成本,从而行为人不会自觉防止环境污染、控制环境侵权。我们有必要运用经济学的有关原理来分析环境侵权的形成原因,寻找最科学的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在法律中引入经济学的方法来有效控制环境侵权。
一、环境侵权的动因
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环境侵权的动因。企业在“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指导下,时刻都在进行成本一收益分析,期望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高的收益。而环境侵权是为实现其终极目标所附带产生的一种副(负)产品。作为一个排污企业,它会尽可能地把治污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以减少生产的总成本。因为大部分治污成本对企业来说属于外部成本,企业不会主动支付这部分成本。而未加治理的污染,会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环境权益,从而产生环境侵权。按照传统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外部性是一种经济力量对于另一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是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环境经济学者揭示了环境问题的经济根源是外部性问题。环境权益的冲突,是竞争性环境功能在环境资源稀缺性条件下发生冲突的外在表现形式,它的经济学理论形态就是人们所熟悉的“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外部不经济性”理论由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于1910年提出。1920年马歇尔的学生庇古(Pigou)在发展福利经济学理论时指出,外部性是指厂商或者某项经济活动所引起的与本活动的成本与收益没有直接联系,从而未计入本经济活动之内的外部的经济影响,它是相对于本项活动财务上所付出的费用及取得的效益出发考虑的。环境侵权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
明知要赔偿还是进行污染,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因为污染是有效率的,其所受到的损失要低于防止污染所需花费的成本。行为人从不法行为中获利,其获利数额越大,行为人就越可能宁可选择污染后进行赔偿也不事先采取预防措施。其实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事故的发生,任何人也都会愿意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但问题在于当事人究竟愿意付出多大的努力来避免事故的发生。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要对促使潜在的加害人采取预防措施产生有效的激励,其先决条件是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赔偿必须等于或者大于事故成本;也就是说,赔偿必须是完全的。
二、环境侵权的责任比较
环境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和受害者之间的经济实力、信息掌控能力相差悬殊,这种不平衡使得在实践中环境污染案件受害者败多胜少;即便胜诉,受害人也仅仅只能获得因为身体或财产受到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单纯的同质赔偿常常使受害人感觉得不偿失,认为自己为诉讼付出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很多,而实际获得赔偿较少,导致污染受害者面对司法救济时态度消极。这使得加害人对于环境的谨慎程度会大大降低,从而造成环境侵权现象泛滥,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平价值。仅仅赔偿有形损失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在现实的环境侵权案件中未能有效地阻止侵权甚至还有激励侵权的嫌疑。当侵权人在衡量其预防侵权的成本大于赔偿侵权损失的成本时,他宁可侵权,还有可能采取策略或利用机会主义因素逃避被追究的责任;受害人没有正确的激励采取积极的行动寻求损害赔偿,还有可能得不到救济。这样持续的结果便是,环境侵权行为依旧大量发生,社会上的公民仍要为企业的生产获益付出沉重的代价,社会的总体效益下降。
一般性的等价于受害人所受损失的赔偿不足以控制环境侵权,一种更为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在我国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上自法学专家下至普通民众,都在呼吁将其尽快引入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之中,以弥补现行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缺陷。作为在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等国家中广泛适用的一项原则,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环境侵权救济方面正发挥着日益积极的作用。它是在同质赔偿的基础上通过对加害人课以高过受害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的形式,对受害人因诉讼而付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诉讼过程中的鉴定费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所遭受的心里创痛和消耗的精力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它在有效救济原告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可以加大加害人的违法成本,并能有效地剥夺加害人原本所预计的在补偿性赔偿之外依然可以获得的额外利益,可以对环境侵权加害企业产生实实在在的威慑力。此外,惩罚性赔偿还能够激励受害人提讼,对加害企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进行监督、抑制,防止环境侵权现象的泛滥,从而使法律得到充分的实现。可见,惩罚性赔偿不仅具有填补损害的功能,还同时具有制裁及预防和激励的功能。
所谓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做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大大提高损害赔偿金,使得侵权成本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必然可以促使侵权人将外部性纳入考虑,变得更加小心,从而大大减少环境侵权事件的发生。但是,赔偿范围被过分扩张的话,就是将预防或注意的成本过多地分配给企业,会产生生产的低效率,严重限制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企业有可能会为了避免污染的高责任成本而严格限制自己的生产规模。所以,如此设定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虽然避免了外部效应的发生从而保证了社会的公平,但却是以牺牲经济效益为代价的,并且可能导致经济停滞,最终将影响社会的持续发展。这对于社会总体利益来说仍然是不经济的,也是无效率的。正如大卫·D·弗里德曼指出的:我们的目标是取得有效率的预防措施,从而得到有效率的风险水平。我们需要这样一个世界:只有在检查成本至少与减少可能发生事故的成本相等的情况下,我才会再检查一次我的刹车系统。我们并不需要一个没有风险的世界,而是一个只发生有效率的事故的世界,只有一个事故其本身的价值高于采用预防措施来组织它的成本时,它才是有价值的。我们需要这样一个世界:每个人都会而且只会采取成本合理的预防措施。当一种制度课加给人们过重的注意义务以至于超出了这个注意程度能够带给社会的效益时,这个制度必然不利于社会总体效益的提高,是不值得提倡的。我们规定责任范围的目标在于,促使社会只发生经济的或者说有效率的环境污染,而不是为了防止污染而杜绝生产。惩罚性损害赔偿运用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仍然是不经济的,因而仍然是不可取的。
三、改进路径的选择
在法经济学领域,损害赔偿制度应当是一种将外部性内化并因而产生出有效率的选择的法律机制。效率一词被波斯纳用来表示使价值最大化的资源配置。科斯指出,公害普通法可以被看作一种通过将财产权分配给对他最有价值的那一方当事人而增进资源的使用价值的一种尝试。确定加害人应在何种范围内进行赔偿取决于何种赔偿范围的设定更有利于社会财富最大化,因此社会财富最大化原则是判定是否应当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标准。在波斯纳看来,所谓财富乃是个人为某物进行的自愿的支付或者自愿接受的数额,财富最大化原则就是支配法官所进行的对较高价值的选择原则。(一)财富最大化原则
在经济学家看来,环境污染是经济发展所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如何确定最有效益的污染水平。也就是说,外部效应也有个最优值的问题。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设定以实现最优污染水平为目标。企业有了一个合理的预期,会将预防成本和污染的责任成本进行综合考虑,其生产规模将会控制最优污染水平所对应的生产总量,从而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这也正是经济学家所苦苦追求的目标。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应规定的赔偿范围是能够完全将外部性内部化的赔偿范围,即应确立充分赔偿原则:侵权人赔偿受害者所有的损失,使受害者恢复到侵权发生前的状况。只有这样,外部性因素才会被行为人充分考虑到行为的成本中。使受害者恢复原状也正是庇古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法所暗示的,侵权者强加给受害者一定的成本,所以要支付与受害者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相同的数额,这样就给了侵权者一个动机,使其在做决定时恰当地考虑外部成本。
(二)环境侵权责任的改进方案
既然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弥补受害者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使受害人恢复到原有的状况,而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既有人身、财产损害,也有对公众的环境损害,那么环境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应包括如下:
1.财产、人身损害的赔偿
财产损害是指由于侵权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而致其经济利益之损失。对这种行为而致的财产损害各国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也就是既要对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进行赔偿,也要对在正常情况下实际上可以得到的利益进行赔偿。人身损害指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人身权、健康权等的侵害,并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对于人身损害应当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必要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后的生活补助费、死者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所抚养的人的生活补助费以及其它必要的费用。
环境侵权对人的精神状态、健康状况、生活条件均有较大的影响,甚至可以通过遗传因素危及后代的身体健康。而这种已经形成的损害和潜在的危害,采用排除侵害等方法难以消除,而基于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的实际赔偿费用也远不能弥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因此借助精神损害赔偿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和精神上的抚慰是合理的。
2.环境资源损失的赔偿
由于自然环境具有特殊性,在污染损害情况较重时环境往往无法恢复而导致一种连续性的损失,因此环境资源损失的赔偿其实应该作为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在现实中往往是被忽略的。从中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例看,由于中国的法制水平还很低,对环境的损害以及恢复的费用的主张非常少。这种现状使得企业可以将污染的后果强加给社会,企业必然会怠于采取环境损害的预防措施,从而导致社会承担巨大的、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成本,因此既是不经济的,也是不公平的。无论是基于效率的考虑,还是基于公平的考虑,环境资源损失的赔偿都应该纳入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中。环境资源损失的赔偿具体应包括三个部分:环境资源经济价值损失的赔偿;环境资源生态价值损害的赔偿;环境污染后的恢复费用的补偿。
(1)环境资源经济价值损失
环境经济价值的损失作为法律认可的一种实质性损害,已经成为法律救济的对象。但是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中国法制水平及受害人的法律知识有限等原因,在现实中提起这种主张的很少。例如,一个农民的农田被污染,导致农作物绝收,他最多只会提出对农作物的损害赔偿请求,而不会提起对土地使用价值降低的赔偿请求。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应明确包括这一点。
(2)环境资源生态价值损害
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不是传统意义的财产。法律认可的损失通常是那些可被认识、感知,进而可被界定。再进而可被数量化,最后又能被社会的某种规范或标准认可,如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损失。在当今的科学技术水平下,虽然人们已经揭示了环境资源的多方面功能,如调节功能、承载功能、生产功能、信息功能等,但是能在传统经济学中真正获得规范和恰当的价值计量的,仅占少数,主要集中于承载功能和生产功能的一些内容。不可能期待环境资源的损失有一个全面、精确的计算,因为人们是用永远有限的知识去认知一个无限复杂的自然体。的确,目前我们只能在知识残缺不全的情况下计算环境资源的生态损失。在实践中我们一方面要应用已有的成熟知识去计算环境损失;另一方面应以一种开放式的态度去容纳新的科研成果,通过司法实践去传达一种新的价值取向,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因此,在计算环境损害赔偿数额时也要将环境的生态效益考量在内。至于具体的计算方法,我们可以采用波斯纳提出的“影子价格法”等间接计量的方法。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 理论基础 经济学 管理学 法学
引言
理论基础是指理论依据和来源。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有效控制污染的政策和措施,其产生和发展都有着宽广而深厚的理论基础。对排污权交易理论基础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分析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这方面,而缺乏分析排污权交易的管理学、法学理论基础,并且已有的理论基础研究大多是介绍性的,缺乏全面的深入分析。
2011年10月17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明确指出“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国家排污权交易中心,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 2011年12月20日《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也提出要健全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拓宽排污权交易理论基础研究的视角和范围,可以为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撑。
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一)外部不经济性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环境问题主要是经济问题。在西方经济学中,经济活动的外部性是解释环境问题形成的基本理论。对外部性的探讨从古典经济学时期就已经开始,但外部性作为一个正式概念,最早是由马歇尔提出,并由福利经济学家庇古丰富和发展。庇古区分了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庇古在解释二者时指出:“此问题的本质是,个人A在对个人B提供某项支付代价的劳动过程中,附带地,亦对其他人提供劳务(并非同样的劳务)或损害,而不能从受益的一方取得支付,亦不能对受害的一方施以补偿”( 庇古,1971)。可见,外部性是指某个微观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对其它微观经济单位所产生的非市场性影响。
所谓非市场性,是指这种影响并没有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反映出来。经济活动的外部性分为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两方面,外部经济性是指正面的,积极的,有益的外部性,即未被反映在产品价格上的那部分经济活动的副作用,对社会而言是有益的。如蜂农养蜂的直接经济效益是生产蜂蜜,但蜜蜂采蜜时为果树授粉而给果农带来了好处,这就是蜂农养蜂活动的外部经济性(蔡守秋,2002)。
外部不经济性又称负面的,消极的,有害的外部性。如生物化工厂的直接产品是化工产品,但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许多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了污染,但在化工产品的价格中却没有将这些污染造成的损失计入市场交易的成本中。庇古非常重视外部的不经济性,他认为,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的不一致性,这两种成本之差就构成了经济活动的外部性。外部不经济性与造成污染的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没有直接联系,污染不影响该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不能在市场上自行消除。
外部不经济性理论深刻揭示了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根源。分析环境污染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原因,并寻求内部化的途径,也就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办法。排污权交易制度正是建立在将排污成本内部化,并有效配置环境容量资源,达到有效环境治理目的的机制和措施。
(二)“公地悲剧”理论
“公地悲剧”这一概念来源于哈丁的同名论文,它描述了一个向所有牧民开放的牧场的经营情况:该牧场是公有的,畜群是私有的。自然法则是草场对牲畜的承载力是有限的,每增加一头牲畜都会给草场带来某种损害,但是这一损害由全体牧民分担。而市场法则是每个牧民都力求使个人利益最大化。牧民尽可能地增加牲畜头数,因为每增加一头牲畜,他将获得为此带来的全部收入。作为“经济人”的牧民,他们只考虑如何扩大畜群以增加收入,完全不考虑整个草场的破坏和退化,最终导致了草场报废,使全体牧民都不得不从草场撤出,从而酿成“公地悲剧”。 哈丁“公地悲剧”理论说明了产权不明使得企业和个人使用资源的直接成本小于社会所需付出的成本,从而会导致资源被过度使用。
“公地悲剧”说明了资源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对污染物的净化能力是一种环境资源,对这种公共物品的自由使用,每位排污者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无节制的排污行为便导致了环境公地悲剧的产生。排污权交易以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为前提,总量控制确认了环境容量资源的国家产权属性,需有偿使用而不再是公共物品。排污许可确认的污染物排放量则界定了排污者的排污权产权属性,既实现了对排污行为的有效监管和控制,又通过不同排污者之间排污权交易实现了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科斯定理
1960年,科斯在芝加哥大学《法与经济学杂志》上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分析了法律制度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若交易成本为零,无论法律对权利如何界定,只要交易自由,资源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得到有效配置,换言之,当交易无成本时,法律权利的任何分配都能产生有效率的结果。此为科斯第一定理。但在现实世界中,交易成本总是大于零,由此又推出科斯第二定理:即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法律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因此,能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法律是最适当的法律。
对外部不经济性问题的解决,科斯定理不同于庇古理论。庇古理论认为,外部不经济性无法通过市场来解决,需要政府介入以克服“市场失灵”,如通过政府实施税收的方式,将污染成本增加到产品的价格中去,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由于政府的干预也是具有成本的,即禁止污染也会产生社会成本。因此科斯提出了“非干预主义”方案:认为政府干预行为是非理性的,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外部性内化问题。
因此科斯定理推论出,在交易成本高昂时,采用一种替代性的经济组织形式可能以更低的成本达到同样的结果,从而使效益增加,企业就是这样一种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形式。但是科斯并没有简单在市场、企业与政府之间进行取舍,而是重视政府在特定交易发生的制度环境中的作用。排污权交易制度就是通过明确排污权的产权属性,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调动了排污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同时,通过政府的制度安排减少了交易的成本,从而实现外部不经济性的最优解决。
(四)资源稀缺性
资源稀缺是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将经济学定义为:它“研究的是社会如何利用稀缺资源以生产有价值的产品,并将它分配给不同的个人”。同时,经济学还认为,只有稀缺资源才具有交换价值,才能够成为商品。环境是一种资源,不仅仅体现在作为生产的资源要素方面,它还具有对污染物质的净化能力,形成环境容量资源。在人口较少,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环境的容量资源显得十分丰富,无论在资源的价值上还是在数量上,都既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同时又能满足人们的生产需要,因此它被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但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经济迅猛发展和人口的迅速增长,污染物排放已远远超出环境的可容纳能力,导致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程度急剧上升。这种环境功能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性正是总量控制的理论基础,也是排污权交易的前提。
管理学理论基础
(一)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市场的内在功能性缺陷和外部条件缺陷引起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不灵,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或低效率。产生环境问题原因的外部性因素实际上是市场失灵的表现。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也使得在环境资源领域,市场机制不能很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当市场失灵的时候,人们希望通过政府干预来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用“看得见的手”去解决“看不见的手”办不好的事情。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看得见的手”并没把事情办好,甚至比“看不见的手”处理得更糟,由此便产生了政府失灵。政府失灵主要是指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不能有效地发挥自己的作用。政府失灵的主要表现有:代表性的局限、信息的有限性、对私人部门控制的有限性、决策的时滞性和实施的有限性、决策程序的有限性和政府干预的失控性等。
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可以看出,单纯依靠市场手段或单纯依靠政府手段都不能有效解决环境问题。只有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各自的优势,使二者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取长补短,才是正确的解决之道。排污权交易是在政府管制失灵情况下利用市场机制来达到控制污染的目的,但它不是纯粹市场性手段,而是政府管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产物。排污权交易制度中,从污染物总量的设定、排污权的初始分配以及交易市场的构建、运行、监督,政府的职能都必不可少,但此时政府管制的理念、手段和对象都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如政府的角色从排污(配额)交易的主体变成排污权(市场)交易的监督者和保护者,从“运动员”转变成“裁判员”。因为单靠刚性管制手段并不能引导排污主体的积极性,更需要法律确认的具有财产属性特征的排放权利及交易制度来进行利益引导,达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的最终目的(王清军,2009)。
(二)公共选择理论
狭义的公共选择理论将公共选择的理论和方法应用于公共行政管理领域,既把官僚看成是理性的经济人,也把官僚机构作为生产者纳入公共选择的供给模型,关注的重点是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因而被称为“官僚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认为,西方社会出现的诸多问题,并不是市场制度的失败,而是政治(政府)制度的失败,准确地说,是政府制度安排的失败。所以,有必要以改革为基础,建立一个能够有效制约政府公共行为的政治决策体系,即公共选择制度(张国庆,2007)。
公共选择理论对政府失败的分析也合乎逻辑地得出矫正政府失败的方法,其结论是:一要通过社会制度的改革,约束和限制政府权力。二要用市场的力量改进政府效率。进行政府改革,并不是要否定政府干预,而是有效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及限度问题,确定好政府干预的范围、内容、方式及力度,使政府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因而,在市场经济下,政府也要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将市场调节与政府控制结合起来,在市场机制运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环境管理作用。排污权交易制度正是这一思想的集中体现,是政府在环境管理过程中公共选择的结果,它实现了政府与市场的有效结合,使政府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来高效控制环境污染(吴玲,2007)。
(三)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是调整人们行为规则的总和。制度并非一成不变,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而变迁。所谓制度变迁是指制度诸要素或结构随时间推移、环境变化而发生的改变,是制度的替代、转换和交易过程。制度变迁是制度需求诱发的结果。诺斯在 1971 年与兰斯·戴维斯合著的《制度变迁与美国的经济增长》一书中提出,制度变迁与技术进步具有相似性,同样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源泉。诺斯指出,推动制度变迁和技术进步的行为主体都追求利益最大化。当然,不同的行为主体如个人、团体或政府推动制度变迁的动机、行为方式以及产生的结果可能不同,但都要服从制度变迁的一般原则和过程。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之比对于促进或者推动制度变迁起着关键作用,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况下,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直到最终实现制度的变迁,反之亦然(卢栎仁,2010)。
制度变迁理论为排污权交易制度替代传统的末端控制制度及直接管制的命令控制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从排污权交易产生的制度动因来看,是环境问题日趋严峻需要有效制度应对的结果。传统的浓度控制、排污收费等制度属于末端控制方式。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末端控制方式下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得不到有效缓解。直接管制的命令控制方式也因其高成本、低效率的弊端而无法有效改善日益严峻的环境状况。
排污权交易体现了总量控制的要求,相对于排污收费的末端性特点而言是一种全过程控制的措施,相对于直接管制的命令控制方式而言是利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是一种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从排污权交易的制度目标来看,是通过激励机制促使污染者减少排放,从而实现环境治理的高效率。
(四)新公共管理理论
20 世纪 70 年代,公共管理出现了新的范式转换,西方各主要国家掀起了一场“政府再造式”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等级僵化的科层体系向着一种更加灵活、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转变。这场转变是在适应全球化、信息化以及提高政府效率为背景下开展的。新公共管理亦称管理主义,近似的称谓还有“后官僚制理论”、“市场化公共行政理论”。新公共管理有这几个中心学说:以管理而非政策为焦点;以业绩评估和效率为焦点;将公共官僚机构分解成各种建立在使用者付费的基础上的处理事务的机构;准市场的使用和合同承包以培育竞争;一种强调产出目标、限制性项目合同、金钱诱因和自由裁员的新管理风格(陈振明,2000)。排污权交易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在政府环境管理领域的生动体现,是政府在环境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注重污染控制的总量目标和环境管理效率的实现。
法学理论基础
(一)环境权理论
所谓环境权,是指公民及其相关主体对影响其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环境因素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从权利的内容上来说,环境权是一个包含有多项子权利的权利体系,如环境使用权,即主体有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进行生产的权利(李爱年等,2004)。污染物的排放是人类正常生产活动的副产品,在目前的科学技术条件下,完全无污染是不可能的,只能是采取措施减少人类活动中污染物质的产生。因而,要进行正常的生产活动,排放一定的污染物也是环境权的内容之一,即对环境容量资源的一种利用。在环境容量资源有限的条件下,要保证环境质量必须对排污行为实施有效的制度安排,因而确认排污权并通过排污权的交易以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是保障人们环境权的要求。
(二)法律价值理论
博登海默(1999)说过:“任何值得被称为法律制度的制度,必须关注……某些基本价值”;“一种完全无视或忽视上述基本价值的一个价值或多个价值的社会秩序,不能被认为是一种真正的法律秩序”。可以说,价值是一个法律制度存在与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其中,公平和效率是法律的两个基本价值,是法应当促成实现的价值。法的效率价值是指法能够使社会以较小的社会资源投入,获得较大的社会实际效果;法的公平价值是指依照自然法则或自然权利的正义。这两种价值可以和谐共存,但又经常处于深沉的张力之中,是一对既相适应又相制约的法律价值。一方面,以效率为标准配置社会资源,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财富总量,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高层次的公平,即共同富裕。另一方面,如果把效率绝对化,不考虑公平,就可能导致收入悬殊,两极分化,造成社会不稳,影响以致从根本上损害效率。这就需要运用各种机制来衡缓平价值,尽可能和它们之间的张力,扩大它们之间的互补性。
排污权交易是以经济手段刺激企业减少排污量和充分利用环境容量资源,它既体现了效率优先原则,又同时具有公平的价值取向,涉及到在社会成员间公平地分配经济和环境的费用以及利益。
首先,通过排污权交易,可以实现对环境容量资源使用的合理负担,使生产活动的外部性问题得以公平解决。如排污者由于超量减排而剩余排污指标,出售排污指标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就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激励。如果排污者无法按政府要求减排,则需支出的费用以购买排污指标,就是市场对不利于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成本的内部化。因此,排污权交易制度既能控制排污总量又能有效地配置环境资源。
其次,通过排污权交易为新的污染源提供一个获得排污权的较为公平的机会,并在竞购排污权时可以公平自由地竞价;再次,排污者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在市场机制的激励下,必然会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并不断地开发更加有效的技术,由技术进步而带来的排污权节余又会为企业带来收益,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王育红,2009)。因而,排污权交易制度既具符合公平效率价值的内在品质,又具保障公平促进效率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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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教育是树立环境意识的基础,是贯彻环境法规的保证,是环境保护的关键。目前,高等院校经济学专业的环境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关于经济学专业要不要开展环境教育、开设什么样的环境类课程、采取怎样的方式开展以及对开设环境教育的效果如何评估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在经济学专业中进行环境教育的共识未达成一致随着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步伐加快,环境教育被提上日程。有关环境教育的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大部分学者都认为环境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在学校教育阶段开展环境教育,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但在一些经济学学者看来,在经济学专业中进行环境教育是与经济学追求的经济至上价值观完全背离的,如果将环境教育纳入经济学专业教育,整个经济学理论王国和大厦都将被颠覆。由于部分经济学学者对环境教育的排斥,进而使得在经济学专业中开展环境教育未达成共识。
(二)经济学专业环境教育的课程设置不足经济学专业环境教育课程设置主要包括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两大方面。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化,高等院校的专业设置越来越多,专业与专业之间的融通性越来越低。与环境类专业不同,经济学专业与环境教育在理论上不仅不兼容,甚至相互冲突。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趋势,出现了经济学与环境科学融合的趋势,即诞生了“环境经济学”这一新的学科,但很多经济学专业还未将此纳入经济学专业基础必修课程,有些是作为专业选修课来开设的。除专业课程设置以外,有关环境教育的通识课程还未在经济学专业全面普及起来。
(三)经济学专业环境教育的教学方式有待探索教学方式是指教师在要求学生获取知识,提高能力,获取学习方法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方式,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在现有经济学专业的环境教育过程中,首先表现在师资力量的欠缺,任课教师大多为环境类专业教师,并不清楚经济学专业学生的需求及其环境知识的水平。其次,教学方法单一,以讲授为主。环境教育更多地应是一种体验教育,传统的讲授法根本无法满足经济学专业学生对环境知识的需求。第三,无合适的经济学专业环境教育规范教材。经济学专业环境教育的教材一般都是采用自编或环境类专业教材,甚至不使用教材,这样严重影响经济学专业环境教育的教学工作效果。
(四)经济学专业环境教育的教学评价体系缺乏教学评价是依据教学目标对教学过程及结果进行价值判断并为教学决策服务的活动。教学评价主要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和教师教学工作过程的评价。目前经济学专业的环境教育活动缺乏完善的教学评价体系,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方式、教学活动过程以及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等方面没有建构详细全面地评价指标,不能为环境教育教学提供良好指导。
二、经济学专业环境教育实施的对策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生态文明社会“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理念的深入,在高等院校经济学专业中开展环境教育将成为21世纪经济学专业发展的新趋势。鉴于经济学专业环境教育存在的以上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高等院校经济学专业环境教育给予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对策。
(一)树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绿色文化理念绿色文化理念是一种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和谐共进,能使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理念,它以崇尚自然、保护环境、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为基本特征。高等院校经济学专业要树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绿色文化理念,除培养学生经济管理专业知识和能力外,还要借助学校绿色教育、绿色校园、绿色科技等方面进行“绿色大学”建设的契机,培育学生的绿色文化理念,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树立生态文明观和文明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完善经济学专业环境教育课程体系经济学专业环境教育的课程体系应逐步在专业必修课程和通识课程两方面进行完善。第一,加大在经济学专业中开设《环境伦理学》、《资源环境学》、《环境经济学》等基础课程的力度,促进环境系统和经济系统的融合。第二,学校所开设的环境教育通识课,要设定为经济学专业的公共必选课,同时根据经济学专业特点,编制规范的环境教育通识课教材。因此,从以上两个方面逐步完善经济学专业的环境教育,将环境教育内容融入经济学专业课程体系,培养经济学专业学生注重环境资源价值的思维模式,使环境教育成为经济学专业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探索经济学专业体验式环境教育模式体验式教学就是以培养学生独立、自主、创新等主体精神为目标,以营造教学氛围、激发学生情感为主要特点,以学生自我体验为主要学习方式,力求在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中,达到认知过程和情感体验过程的有机结合。环境教育的目的在于促成环保行为的自觉。经济学专业的环境教育应转变传统讲授式、灌输式等教学方式,通过情境模拟、角色扮演,从行为和感情上强化经济学专业学生的环境教育意识和行为。同时,组织学生参加环境日、土地日、水日等重要纪念日的专题展览以及各类环境论坛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亲身体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重构经济学知识和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