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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的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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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的管理制度

第1篇:水资源的管理制度范文

Abstract: With the decreasing inflow and increasing demand of water in Zhanghe upstream, the supply and demand contradiction has become more severe. Carrying out the most strict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 is an efficient way to ease the contradic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of management and measures of Zhanghe upstream.

关键词: 供需矛盾;严格管理制度;对策

Key words: supply and demand contradiction;strict management system;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V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3-0317-02

0 引言

2012年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出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这标志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上升为国家战略。漳河上游地区是全国用水最紧张的区域之一,近年来河道来水量锐减,多年平均河道基流由80年代的10m3/s左右降为5m3/s左右。但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需水量日益增加,供需矛盾不断加剧,只有严格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缓解漳河上游水资源供需矛盾。

1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2015、2020、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重要河湖水功能区划达标水平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要求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不超过7000亿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m3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1]。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具有三大鲜明特点:

一是更精细的管理方式,明确提出了2015、2020和2030年管理目标,实行分阶段定量化考核;

二是更严厉的管理措施,多次用到“不予”、“禁止”、“一律”等字词;

三是更明确的管理主体,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此举彰显了国家对现阶段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高度重视,漳河上游的水资源供需矛盾一直很突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助于缓解供需矛盾。

2 漳河上游概况及管理现状

2.1 漳河上游概况

漳河上游位于山西、河北与河南三省交界地区。漳河上游管理局管辖区段位于浊漳河侯壁水文站以下、清漳河匡门口水文站以下至漳河干流岳城水库以上河段,全长108.44km,区间流域面积1664km2,两岸分布着隶属于三省的49个自然村,约5.45万人,该地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83.4mm,年内分布很不均匀,有73%左右集中在汛期(6-9月),易形成洪水灾害,而冬春季节干旱少雨,恰逢每年灌溉高峰季节(3-6月、11月),导致沿河邻省之间极易因为争水引发冲突。

2.2 漳河上游管理现状

为解决漳河地区尖锐的水事纠纷,国务院以[1989]第42号文批转了水利部“关于漳河水量分配方案的请示”,并于1993年成立漳河上游管理局,负责该地区的水量分配工作。漳河上游局创造性落实漳河水量分配方案,在灌溉季节、汛期和非汛期不同季节、不同时段,根据来水的实际情况,采用正常输水、限量供水、联合调水、洪水资源分配等多种手段,对水资源进行了合理配置,取得了良好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此外,漳河上游局还先后实施了治理漳河一、二、三、四期工程。一是拆除沿河的违章工程,规范工程建设秩序;二是建设了分水控制工程,为统一管理奠定了基础;三是建立健全了自动遥测计量系统,对各灌区用水实施24h动态监测计量,为分水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四是处理容易引发水事纠纷的边界工程,通过工程措施为消除纠纷隐患,预防水事纠纷的发生。漳河上游局还在跨省有偿调水和节水改造试点工程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社会效益。

3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策分析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漳河上游水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漳河上游局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

①修订《漳河流域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目前,漳河上游局给河南省红旗渠和跃进渠发放的取水许可总量为3.44亿m3,给河北省大、小跃峰渠发放2.81亿m3的取水许可总量[2]。

②现有技术手段已经不能满足流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为完善并提升漳河上游地区水量实时监测、科学调度管理能力,目前正进行漳河上游水文站网的技术调整和功能强化[3]。

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驾护航,目前漳河上游管理局委托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了《漳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立法研究,拟订了《漳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并上报待批[4]。

④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目前海委已编制完成了《清漳河水资源配置方案(技术报告)》、《浊漳河水量分配方案(技术报告)》,明确了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编制的原则、范围和技术路线,为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的确定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报告已上报水利部[5]。

4 结语

从以上对策可以看出,漳河上游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已经进行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不过仍然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入展开。如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节水监督管理,推动用水效率的提高。

目前漳河流域的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46,与《意见》规定的2015年达到0.53、2020年达到0.55、2030年达到0.6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另外,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流域水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督等方面也需要尽快强化落实。

参考文献:

[1]陈雷.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J].中国水利,2012,(10):1-6.

[2]刘江侠,梁全民,樊建军.取水总量控制对漳河上游四大灌区引水调度的影响分析[J].海河水利,2009,(6):16-17.

[3]汤欣钢.漳河上游水文站网建设与发展[J].海河水利,2012,(3):48-49.

[4]王治.加快流域水资源管理立法,维护漳河水事秩序稳定[J].海河水利,2012,(2):8-10.

第2篇:水资源的管理制度范文

加强对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的宣传,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领导进行培训,使其认识到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性。从源头上对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充分发挥水资源管理制度在调节水资源利用方面的作用。增加水利部门在经济发展之中的分量,使其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将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之下,对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对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安排,通过水利部门对区域水资源环境进行具体的论证,将评估结果作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依据。

2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的法制建设

在进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加快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法制化进程。提高政府和水利部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使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能够有法可依,使创新制度的执行力得到大幅度的提升。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需要提高社会参与度,在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之下,对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使水资源管理朝着市场经济方向发展。广泛的社会参与可以使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创新得到更加全面的落实,提高全民的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使水资源管理成为全民的责任。

3对监督体系和考核制度进行创新

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创新需要建立全新的监督体系和考核制度,全面、科学、系统地对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有效激励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和节水工作的开展。创新的监督体系需要对水资源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监督,通过不同的监督形式,对不同领域的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水资源管理成果和管理的决策者进行考核,通过制度创新对水资源环境代价进行严格的控制,将决策者的政绩加入到考核体系之中。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需要对管理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制度实施起到十分关键的激励作用。

4结束语

第3篇:水资源的管理制度范文

随着对省级层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考核工作的开展,山西省对所辖11个地市的考核工作也逐步展开。根据山西省水资源管理实际,提出对所辖地市考核内容的侧重点,以突出本省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特色,有针对性地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关键词]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山西省

1概述

2011年,《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2年,国务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该制度进行了部署,要求建立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全国各省(自治区)“三条红线”各项考核目标。

2014年,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与《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分别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办公厅。对全省实行该项制度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明确了全省11个地市2015年、2020年、2030年“三条红线”各项考核目标,建立了山西省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2014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国家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对考核组织、程序、内容、评分等做出明确规定,全面启动了对各省(自治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考核问责。考核内容主要为“三条红线”四项指标与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其中四项指标分别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降幅、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含用水总量控制6个分项、用水效率控制3个分项、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个分项、其他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5个分项,共17个分项。四项指标与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满分均为100分,占考核总分数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3与0.7。2014年与2015年6月,国务院成立的考核工作组分别对山西省2013年和2014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

2开展省对市考核工作

目前,山西省明确了全省11个地市2015年、2020年、2030年“三条红线”各项考核目标,建立了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省对市的考核工作也逐步开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关键是开展考核工作,否则将无法落实制定的指标和任务,不能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作用。因此,全面开展省对市的考核工作十分必要。水利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考核内容,主要是针对省级层面制定的,虽然比较全面,但由于每个省均有其各自特点,故认为山西省对11个地市考核时,除对四项考核指标量化考核,包括省对市的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还应结合山西实际,且要有侧重点与特色,并要做到易于操作。

3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

3.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是用水总量控制的关键。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山西省属全国先行省份。2007年,山西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审查权限、报告书编制要求、报告书审查受理、评审专家、审查形式等实施细则做出了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2013年又制定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规定(内部适用)》,使全省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从制度上在省级层面得到了完善,因此,该工作的完成情况,可作为省对11个地市考核的一个侧重点,具体可针对被考核地市的市核准项目,其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展的比率进行考核。

3.2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对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及用水总量控制具有重要作用,水资源费的征收就是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具体方式。目前,山西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关于促进节约用水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和《关于采矿排水水资源费征收事项的补充通知》执行。每年度省级根据各市情况,向市级下达本年度水资源费征收的目标,因此,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也可作为省对11个地市考核的一个重点,可按照被考核市辖区水资源费征费目标完成率进行考核。

3.3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地下水作为重要水源及战略水源,对其进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山西省已完成了超采区边界坐标摘录、划定了禁采和限采范围,即将由省政府颁布实施;另外,近年来山西省开展了关井压采工作,编制了《山西省地下水关井压采实施方案》,要求在兴水战略和大水网工程覆盖区、省引黄工程供水区、自来水网覆盖区实施原水直供、分质供水和关井压采、置换地下水。每年度省级均要根据各市的实际情况,向市级下达本年度地下水压采量目标,因此,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也可作为省对11个地市考核的一个重点,可根据被考核地市下达的地下水压采量考核指标的完成度、开展关井压采工作情况、地下水水位回升或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增减情况进行考核。

3.4水生态保护近年来,山西省全面开展水生态保护工作,开展以五大河流地表水、六大盆地地下水、19个岩溶泉域地下水为核心的保护与修复,基本覆盖了全省主要经济发展区域,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其目标是通过5~10年时间,实现“河水长清、地下水稳、甘泉涌流”。针对岩溶大泉保护与修复,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岩溶大泉水生态保护与治理修复工作指导意见工程实施方案技术大纲》,积极推进岩溶大泉水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修复等各项工作。同时启动了晋祠泉等泉域的复流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因此,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也可作为省对11个地市考核的一个重点,可根据被考核地市水生态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泉域保护及名泉复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4结语

第4篇:水资源的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水资源 管理 制度

一、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内涵

2009年1月,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2009年2月,水利部部长陈雷在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上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就是要不断完善并全面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划定水资源管理‘红线’,严格执法监督。当前,要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这是我国最早、最正式、最官方的关于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的表述,阐明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内涵和与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的关系。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基于我国基本水情和严峻水资源形势,面向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践需求,在对过去水资源管理工作系统总结、深入思考和有效继承基础上的一次重大革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现人水和谐为核心理念,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工作重心,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以坚持改革创新为推进管理的不竭动力,统筹协调水资源存在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用水安全和水生态与环境安全,着力推进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先向节约保护优先转变、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从过度开发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从注重行政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一个总体要求,怎么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必须有具体的指标,最重要的管理目标是控制取用水总量、排污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这三项目标的底线就是水资源“三条红线”。“三条红线”管理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具体化,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核心。

二、现状问题

近年来,省水利厅连续下发了《关于严格水资源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省政府又连续下发了《关于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水资源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重点在落实,特别是城乡水务基层站的落实。目前依然存在诸多的矛盾、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2.1、职能缺失

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的红线,多数管理职能在环保部门而不在水利部门,即便是《水法》明确水利部门的节约用水职能,其中的城市节约用水职能,现实中在建设部门。

2.2、资金缺少

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对基层水资源管理机构的预算投入不足。许多基层水资源管理机构的实际工作人员偏少,甚至还不是公务员编制,未能纳入财政供养。另一方面基层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难以支撑日常工作需要。而分级管理原则,使得基层水务站只能服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能征收使用的水资源费也归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管理,基层水务站没有任何资金来源,只靠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定额拨付。

2.3、人才缺乏

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一般都是设立水政水资源科,实际工作人员大多只有2―5人。加之很多工作人员多是半路出家,有的专业不对口,有的年龄偏大,有的还没有进入公务员编制,水资源管理专业毕业的、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年轻的专门人才匮乏。

2.4、行政干预

2.4.1、在水资源的执法工作中,干预多,阻力大。新取水用户很多都是地方政府引进的重点企业,地方政府在税收、许可等多方面都给予优惠和照顾,涉及水资源管理也在优惠和照顾之列。

2.4.2、水资源的执法网络不健全,特别是对农村取用水的管理不及时、不规范。

三、对策

笔者认为,只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理念,优化制度、优化体制、优化技术、优化投资、优化队伍,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一定可以在基层得到顺利的实施。

3.1优化制度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已对水资源管理予以规范。但是,由于基层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有必要由省、市、县因地制宜的制定出台节约用水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以便推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过程中,涉及环保、水利等几个执法主体。简单的说,水利部门管进水即取用水,环保部门管出水即污水排放。二者的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又各自独立。建议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使环保、水利等不同执法部门之间,依法依规互通信息、交换数据,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3.2、优化体制

水资源管理体制是水资源管理的机构设置和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一个健全、合理的水资源体制,是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的重要保证。首先,在基层广泛推行水务管理体制。尽量解决“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用水,管用水的不管排水,管排水的不管污水治理与回用”的先天不足。其次,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适时逐步推广综合执法试点经验,将行政许可、水资源管理、规费征收、执法巡查、处罚决定等职能职责综合起来执行。在不增加经费、人员的情况下,确保水资源管理有执法队伍、有基本装备、有一定经费、有工作经验。然后,挑选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的试点。

3.3、优化手段

逐步建立取用水资源的监控技术。对取用水企业,尽快全面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应少用易于损坏的机械计量表,多应用新技术等新的计量方式,如超声波流量计。以此为基础,在一个区域内,综合省管、市管、县市区管各级单位,建立一个中心机房,借助中国移动的gps传输,实时监控每个取水口的取用水情况。

逐步推广取用水资源的节约措施。依据不同系统、不同门类的取用水定额,鼓励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积极开展回水利用,力争在一段时间后,实际用水达到定额,甚至小于定额。

3.4、优化投资

长期以来,水资源管理没有建立长效投入机制。现在既没有基础建设投资的渠道,也缺乏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许多管理工作因为缺乏经费而无法正常开展。现在,为落实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一方面,国家、省、市、县应统筹一个投资标准,各级按比例列入预算资金,确保基层水资源管理的工作经费。另一方面,应给予基层水务站水资源费的征收权限,通过严格的计量,实事求是地征好、征足,专款专用,真正使用好水资源费。与此同时,省管、市管的水资源费,其返还部分应划拨及时;未返还的资金拿出一部分,扶持基层水资源管理机构。

3.5、优化队伍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明确基层水务站工作人员的身份,争取地方财政供养。要有合理的办公设施,特别是要有足够的执法办案经费及装备。

四、结语

基层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落脚点、落实点、落成点。虽然工作困难较多,但是,只要有各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支持,基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大有可为。

第5篇:水资源的管理制度范文

20世纪末以来,由于水资源的无序开发和低效利用,以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加剧和水环境恶化等为主要特征的水问题日趋复杂,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1]。这些危机在我国七大流域均有所体现,尤其在资源性缺水地区表现尤为突出[2]。为解决我国日益复杂的水问题,实现水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我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了三条红线,即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3,4]。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水资源管理的战略需求和制度安排。水资源合理配置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提、提高用水效率的基础及维护水生态环境的保障,故每一条红线的落实都与水资源合理配置密切相关[5]。而明晰流域初始水权是实现水资源在各区域以及各用水行业之间进行公平、合理、有效配置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基础和重要内容[6]。因此,明晰流域初始水权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途径和技术支撑。同时,流域初始水权配置的理论与实践又必须适应这一制度的要求,以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纳污量控制(简称“三条红线控制”)为基准,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流域初始水权有效配置方案。近年来,国内外学者结合各国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水资源管理体制等,基于不同视角开展研究,提出了各具特色的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方法。国外学者针对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方法的研究,已倾向于从单一的水资源模型向多模型、多目标或不同阶段耦合方向发展。其主要观点与成果表现在:①多模型耦合方法。Condon等将几个线性优化水资源配置算法模块耦合为一个集成的物理-水文-水资源管理模型[7],并应用于美国沃希托河的水资源配置。WanshunZhang等将污染物迁移和水循环过程考虑在内[8],建立流域水量水质耦合水资源配置模型;②多目标耦合方法。Xevi等利用响应矩阵方法,将地下水模拟模型和多目标优化模型进行耦合构建多目标水资源配置模型[9];③基于博弈的配置方法。Kerachian等研究了基于水质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综合配置问题,提出了解决该问题的两种冲突博弈模型,并将模型应用于德黑兰省的水资源配置[10,11]。国内学者主要是基于平衡、交互、研讨等耦合思想,探讨使配置过程相互关联、配置结果相对合理的配置模型或方法。其主要观点与成果有:①采用平衡或交互方法。

王浩等基于水资源“三次平衡”分析进行流域初始水权配置[12]。吴丹等基于三条红线控制,构建流域初始二维水权耦合配置的双层优化模型,实现流域初始取水权与排污权的合理配置[13];②采用集成研讨的方法。王慧敏等把综合集成研讨厅理论引入流域初始水权配置中,将多利益主体定性的、不全面的感性认识加以综合集成,并采用群决策模型进行方案选择[14];③采用智能调控的方法。王宗志等面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基于初始二维水权的流域水资源调控理论框架[15,16]。同时,我国水权配置实践进展明显。继1987年编制的黄河正常来水年及1997年编制的黄河枯水年可供水量分配方案之后,2005年以来先后开展了松辽流域水资源使用权初始分配专题研究,霍林河流域、大凌河流域省(自治区)际初始水权分配试点工作等,并相继出版了一批理论成果[12,17-19]。从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方法的发展趋势看,已逐步实现从基于比较单一配置原则的配置方法向在配置模型中嵌入平衡、协商、交互等耦合思想的配置方法等方向发展。在现有借鉴耦合思想进行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方法的研究中,大多建立的是相对比较宏观的配置思想、配置理念或配置框架,这些思想或理念在流域初始水权配置实践中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但笔者认为这些方法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约束下,尚存在两点不足:①目前对不同类别的初始水权集成耦合方法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水量与水质相结合的研究较少,未见专门针对省区初始水权与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之间的集成耦合模型;②将用水效率有机嵌入到目标函数或约束条件中的配置模型尚不多见。面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本文将基于耦合的视角,针对流域初始水权配置系统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以“三条红线控制”为基准,提出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方法与理论框架。

2相关概念及解析

2.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概念及解析

结合现有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概念解析的研究成果[20-23],笔者认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通过统一规划和水资源论证,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通过开发、利用、保护、监管四项制度,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推动社会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建立三条红线,而三条红线是基于水量和水质两个维度对水资源进行宏观总量控制和微观定额管理,通过四项制度保障落实,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相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是对取水的流域、区域等进行宏观总量控制,主要考虑水量问题。用水效率控制红线要充分反映节水过程,是对用水的宏观总量控制和微观定额管理,因为它既可对一个流域、区域的用水量进行宏观总量控制,也可对行业、企业、用水户的用水量进行微观定额管理,可以直接影响水量,也可以间接考虑到水质,因为用水效率高意味着重复利用率高和污水排放少,有利于改善水质[24]。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要充分考虑水环境承载能力,是对入河湖排污总量的宏观总量控制和微观定额管理,主要用于水质和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三条红线对水资源管理的作用见图1。笔者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概念及解析,对国内外有关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模式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出我国流域初始水权配置迫切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以“三条红线控制”为基准,以协调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区域的正当用水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相协调为目的,以清晰界定产权归属、兼顾公平与效率、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等为省区初始水权配置原则,获得由水量水质耦合控制的省区初始水权配置方案,兼顾“供给-可能”和“需求-需要”两个方面确定政府预留水量,协调省区初始水权配置量和政府预留水量的分配比例,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保障社会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其中,“供给-可能”是指在分析和确定政府预留水量时,应从预留水量“供给”量着手,考虑政府“可能”预留水量;“需求-需要”是指在分析和确定政府预留水量时,还应结合流域内各省区为解决应急供水等问题而产生的政府预留水量“需求”,考虑政府“需要”预留水量。

2.2基于耦合视角的流域初始水权配置相关概念及解析

流域初始水权由流域级自然水权、省区初始水权和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三部分构成,其中,与流域初始水权相关的概念及其解析如表1所示[12]。在流域初始水权的三个组成部分中,流域级自然水权的配置过程因其需求的特殊性一般处于相对独立的阶段,在本文中不进行讨论,本文的主要研究范围是省区初始水权的配置和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的确定,即在研究合理协调省区初始水权配置量和政府预留水量的分配比例的基础上,探讨流域初始水权如何在各省区有效配置的方法。耦合过程是一个适应性学习过程,通过耦合,得以使初始水权的配置主体相互配合、互相适应,从而减少配置结果可能引发的争议,提高水权配置结果的满意度。采用耦合视角研究流域初始水权配置理论和方法,主要基于以下考虑:第一,耦合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具有客观存在性。由于水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具有天然双重耦合性,因此,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在省区初始水权配置过程中必须统筹协调,对水量配置形成叠加耦合制约,同时也要考虑用水效率对水量和水质的影响;第二,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的供给与需求具有相互适应、相互配合的耦合关系;第三,政府预留水量的确定与省区初始水权配置量具有依存关系,因此,耦合在省区初始水权配置和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确定过程中具有客观存在性。综合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基于耦合视角的流域初始水权配置的概念: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约束下,针对流域初始水权配置系统中的内在耦合关系,通过省区初始水权配置子系统量质耦合、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配给子系统供需耦合以及两个子系统循环耦合,探讨不同要素之间彼此适应的初始水权配置方法。

3基于耦合视角的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框架

流域初始水权配置一般分三个阶段来完成:“为什么分配-配置什么-如何配置”。不同流域可能在某个阶段因采用不同方法需进行不同的细分。关于第一阶段“为什么分配”的问题,笔者在前言部分已经进行了阐述,下面将围绕第二、三阶段的问题进行探析。

3.1基于耦合视角的流域初始水权配置对象及主体的界定

3.1.1基于耦合视角的流域初始水权配置对象的界定

界定水权配置对象是流域初始水权配置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回答配置什么及其配置量多少的问题。结合本文的研究范围,确定基于耦合视角的流域初始水权配置须界定的对象包括:省区初始水权配置量和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1)基于量质耦合的省区初始水权配置对象的界定。基于量质耦合的省区初始水权配置的对象包括流域可分配水资源量(水量)和流域内的入河湖限制排污总量(水质)。流域可分配水资源量是指流域水资源总量扣除流域级自然水权量和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之后的水资源量[17]。其中,流域水资源总量是指由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地下产水总量(不包括区外来水量)[1]。为防止由于水资源紧缺而导致的生态环境用水被严重侵占,生态用水应放到全流域的角度考虑,故在流域初始水权配置过程中须预先扣除流域自然水权量。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并不是从河道抽取储存起来的量,而是“暂存”于河道的“缓冲水量”,根据《水量分配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2007年第32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该量可由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其又被称为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的供给量。流域内的入河湖限制排污总量是根据流域的环境特点和自净能力,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将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纳污能力的承载范围之内。其值是通过计算该流域的纳污能力来确定的[26]。(2)基于供需双侧耦合的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的界定。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的界定与分析可从“供给-可能”和“需求-需要”两个维度展开研究,即由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的需求量和供给量耦合确定,以便协调省区初始水权配置量和政府预留水量的分配比例,获得合理有效的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方案。具体研究思路见3.2.2节。

3.1.2基于耦合视角的流域初始水权配置主体的界定

我国的流域初始水权配置主体具有明显的层级结构,第一级是持有宏观配置权的中央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流域上表现为中央政府或流域管理机构;其次是持有提取权和供水范围内配置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水行政主管部门;最后一级是持有使用权的具体用水户[27,28]。由于本研究的配置范围是流域初始水权在流域内省际(自治区、直辖市)的初始水权配置,故流域初始水权的配置主体是中央政府或流域管理机构;同时,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是由中央政府或流域机构具体负责管理的;省区初始水权配置主体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水行政主管部门。

3.2基于耦合视角的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技术框架

面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国内外初始水权配置相关研究进展的系统梳理,笔者在提出相关概念及剖析其内涵的基础上,基于耦合的视角,以“三条红线控制”为基准,提出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方法与理论框架:①基于量质耦合的省区初始水权配置框架。针对省区初始水权配置子系统,基于量质耦合的省区初始水权配置,获得流域内不同省区(流域单元)初始水权量;②基于供需双侧耦合的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配给框架。针对政府预留水量配给子系统,基于供需双侧耦合配置,确定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③基于循环耦合的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框架。为保障两个子系统协调发展,建立基于耦合协调性判别准则的循环耦合模型,获得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推荐方案。

3.2.1基于量质耦合的省区初始水权配置技术框架

用水总量控制红线位于三条红线之首,其目标是以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用水效率[25]。尤其是对大凌河流域、石羊河流域等资源性缺水地区的水问题解决,用水总量控制是最基本的控制红线,是主要的控制因素,入河湖排污总量控制是协调性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不仅影响用水总量控制,还间接促进水质的提高,是该流域、各省区、各行业都要进行的一项长期工作。结合以上分析,针对省区初始水权配置子系统,遵循省区初始水权配置的原则,确定基于量质耦合的省区初始水权配置研究框架:①基于用水总量控制要求,构建反映省区用水特征的指标体系,嵌入用水效率制约,构建基于用水总量控制的省区初始水权配置模型,计算获得流域内各省区的初始水权量(获得仅由水量进行控制的配置结果);②基于排污总量控制要求,采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三个优化目标,建立基于排污总量控制的初始排污权配置模型,计算获得流域内各省区的初始排污权量;③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初始排污权量的地区,以减少其水权配置量进行惩罚,对排污量低于初始排污权量的地区,以增加其水权配置量进行奖赏,即构建基于奖优罚劣原则的水量水质耦合配置模型,获得由水量水质耦合控制的配置方案,实现基于用水总量控制和排污总量控制的省区初始水权配置。配置技术框架的工作原理见图4。

3.2.2基于供需双侧耦合的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配

给技术框架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和产业化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难以避免,致使各种紧急情况下的水资源非常规需求不断出现。因此,在开展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时,需要配置适当的政府预留水量,作为应对紧急情况下水资源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储备。针对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配给子系统,结合流域水资源分布特点、经济发展水平、水资源规划等主客观情况,构建政府预留水量需求预测模型,在此基础上,兼顾“供给-可能”和“需求-需要”两个方面,将供给和需求进行双侧耦合确定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①预测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的需求量。筛选出典型案例作为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需求预测的参照,基于应急和发展用水控制目标,结合定额法,组合预测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的需求量;②确定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的供给量。依据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协商结果,确定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的供给量;③将供给与需求进行双侧耦合,建立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供需双侧耦合配给模型,计算获得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的配给量。

3.2.3基于循环耦合的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技术框架

由于流域水资源总量是一定的,所以在省区初始水权配置与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配给的过程中,二者存在事实上的此消彼长的相互依存关系,为揭示两者之间的这种依存关系,笔者将省区初始水权配置子系统与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配给子系统结合起来进行研究,采用循环耦合方法,通过多轮判别和运算保证两个子系统的配置结果不断进化和相互适应,实现两个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建立基于耦合协调性判别准则的循环耦合模型,即通过“计算-耦合协调性判别-方案进化调整-推荐方案”循环耦合的步骤,确定流域初始水权配置的推荐方案。①计算。基于量质耦合计算得到省区初始水权配置方案,基于供需双侧耦合计算得到政府预留水量,将两者的组合确定为流域初始水权初步配置方案;②耦合协调性判别。对省区初始水权配置子系统与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配给子系统进行耦合,构建系统耦合协调度函数,研制使得最终配置结果既能满足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又能满足社会发展中的不可预见因素和各种紧急情况对水资源的非常规需求的耦合协调性判别准则,对初步配置方案进行耦合协调性判别;③方案进化调整。分析导致耦合协调性判别准则不能满足的原因,通过逆向追踪探寻需要调整水权量的区域以及政府预留水量,基于三条红线约束进行集成分析,调整水权配置量,获得新的水权配置方案;重新对方案进行协调度判别、调整,直至调整后的配置方案通过协调度判别;④推荐方案。将通过判别的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方案作为推荐方案。基于循环耦合的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技术框架的工作原理。设计耦合协调性判别准则是构建基于循环耦合的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模型的核心环节。从程度性和效应性两个维度设计耦合协调性判别指标,构建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方案的二维协调性判别准则,对初步配置方案进行判别。总体设计思路如下:(1)耦合协调性判别维度设计。为全面衡量配置方案应对供水危机的程度,科学度量配置方案促进区域协同有序发展的效应,从程度性和效应性两个维度设计耦合协调性判别指标。(2)耦合协调性判别准则设计。为衡量“区域对”(任意两个区域)的初始水权比较值与其判别指标比较值之间的匹配程度,基于格序理论的模糊多目标评价模型构建程度性判别准则,对方案进行程度性判别;为度量“区域对”的配置方案在提高各区域之间协同有序发展态势的效应,基于协调度理论的灰理想关联决策模型构建效应性判别准则,对方案进行效应性判别;若配置方案均通过程度性和效应性判别,则认为该方案通过了耦合协调性判别,否则认为该方案未通过耦合协调性判别。其总体设计思路流程见图6。

4结论与讨论

4.1结论

为解决我国日益复杂的水问题,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本文设计基于耦合视角的流域初始水权配置的研究框架,并详细阐述该研究框架的工作原理及其之间工作关系,主要结论如下:(1)通过对国内外初始水权配置相关研究进展的系统梳理,得到初始水权配置方法的发展趋势,并指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约束下的现有方法尚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基于耦合视角的解决思路。(2)基于耦合视角的流域初始水权配置的研究框架及工作原理:①基于量质耦合的省区初始水权配置框架;②基于供需双侧耦合的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配给框架;③基于循环耦合的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框架。通过“计算-耦合协调性判别-方案进化调整-推荐方案”的循环耦合步骤,获得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推荐方案。

4.2讨论

第6篇:水资源的管理制度范文

1.1地区概况

乌海市是内蒙古西部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位于黄河中上游,地处宁蒙交界处,市辖海勃湾、乌达、海南3个县级行政区,总面积1754km2,人口55万。现在乌海市已形成能源、化工、建材、冶金四大支柱产业,正加快推进国家级煤焦化和氯碱化工基地建设,力争打造成为全国最大的PVC生产基地、交易中心及全国重要的煤焦化生产、加工基地和交易中心。

1.2水资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2.1水资源状况乌海市位于自治区西部干旱地区,属严重缺水城市,全市可利用水资源量为2.14亿m3,其中,地下水允许开采量为1.2315亿m3,黄河水指标0.5亿m3,中水0.26亿m3,疏干水为0.1亿m3,降水形成的地表径流可利用量0.05亿m3。黄河是乌海市唯一一条过境河流,境内全长105km,多年平均流量862m3/s,多年平均径流量272.6亿m3。

1.2.2水生态环境状况乌海市地处乌兰布和、库布其、毛乌素3大沙漠边缘,年平均降水量仅160mm,年平均蒸发量3286mm,是自治区典型的干旱少雨地区。辖区内16条季节性河流,降水形成的地表径流可利用量仅0.005亿m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供求矛盾越来越突出,水资源紧缺问题是制约乌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在干旱少雨、荒漠化严重的环境中,水生态建设就显得更为重要。

1.2.3存在的问题一是水资源紧缺的实际问题。乌海市水资源利用已经达到2015年的总量控制红线,没有进一步开发利用的空间。水资源紧缺是制约乌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二是水系建设还比较滞后。乌海市各山洪沟防洪基础设施薄弱,流域水土流失严重,侵占河道的现象日渐增多,致使河道萎缩严重,对所在地区城镇的防洪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三是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不足。乌海位于三大沙漠的交汇处,生态基础脆弱,植被建设及绿化工作任重道远。四是水生态文明意识仍很薄弱。尽管在节水、保水、护水等方面开展过宣传教育工作,但离水生态文明的要求相差甚远。

2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的基础条件

近年来,乌海市立足城市长远发展,紧密结合本地特点,从产业转型、生态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强水资源的科学利用和节约保护,陆续实施了“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甘德尔河水系治理”、“千里山水库”等一批重点水利工程;结合地区实际,建设水生态亮点,以防洪水系为主线,大力建设龙游湾湿地,形成“点线面”一体的环城水系工程;积极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3发展水生态文明的基本思路

全面部署水资源管理、水系联通、湿地保育、水污染治理、水土保持、防洪安全保障、水生态文明意识教育等涉水事务,以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当地的全面发展。一是要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黄河的保护,保护沿河湿地等河流生态系统;二是坚持“全面统筹,梯次推进”的原则,处理好本地生态文明建设和黄河保护的关系,将水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当中;三是坚持“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原则,改善乌海居住及发展环境、保障水安全、提高城市品味,使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惠及民生;四是坚持“彰显特色,科学谋划”的原则,合理构建水生态格局,针对区域水生态环境特点提出针对性的建设任务和措施,积极探索和创新,形成可供类似地区借鉴的区域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4打造乌海水生态文明城市的具体措施

4.1围绕“乌海湖”建设健康水生态体系以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建成蓄水为契机,实施乌海湖东岸岸线综合整治工程。以山洪沟治理为依托,建设集“防洪减灾、美化环境”于一体的城市防洪体系工程。多措并举建设“乌海湖”健康水生态体系。

4.2建设绿化供水工程,打造绿色生态安全体系根据生态绿化需要建设绿化供水工程,围绕生态绿化,实施一批绿化重点工程,建成一批公园绿地,打造绿色生态安全体系。

4.3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构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全面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对各项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并严格考核。深入开展水权转让工作,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水功能区划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

4.4加强乌海市水文化体系建设结合乌海黄河沿岸长河、大漠、高山、戈壁、古烽火台、村舍、田野所形成的独特自然风光,依托已建成的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做足山水文章,规划建设跨黄河两岸,融“高山、大漠、湖泊、湿地、绿洲”为一体的独具特色的西部漠上景观城市,打造“沙漠绿洲”,建设“水上新城”。

5建议

5.1健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及内蒙古现有法律法规,逐步由行政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过渡,最终将发展成为以行政法为主体的科学管理。逐步整合现有水资源市场,由专门机构统一负责取水、供水、用水等不同水资源调配环节,逐渐形成取水有计划、供水有保证、用水有目的的新型水资源管理模式。

5.2推进水管理体制改革结合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的职权体系。对照涉及水行政职权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内蒙古地方性法规,对条件成熟的部分管理职能逐步下放调整到位。

5.3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全面建立覆盖市、区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尽快出台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确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7篇:水资源的管理制度范文

一、用水总量控制制度落实情况

1.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

各省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控制指标体系,严把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年度控制指标的地区实行限批、禁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的政策。推动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河南、安徽、山东均专门印发《关于做好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意见)》。江苏推进各类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组织开展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0余项不同类型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安徽省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全省水利改革的重要内容,山东加快推进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选择部分市、县作为试点,组建了省、市、县三级水权交易服务平台。

2.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

河南、安徽、山东省加快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征收标准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山东省2016年上半年全省17市完成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调整完善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建立差别化的水资源费征收体系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3.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四省均公布了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并制定了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规划(治理方案),对加强地下水保护、超采区综合治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河南省印发了《河南省地下水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了南水北调中线受水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2015年共压采地下水6485万m3,封停自备井525眼。安徽省对未经批准和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进行摸查,并拟定封井压采工作方案,2015年共封闭自备井61眼,压采地下水150.26万m3。江苏省建立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严格地下水取水审批,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明确提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组织开展地下水压采和超采区综合整治,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依法关停,查处私自打井等违法水行为。

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落实情况

1.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推进水价制度改革。四省设区的省辖市均全面推行了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政策和工业、服务业等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强高耗水行业管理,河南、江苏、山东均公布了高耗水工艺和设备淘汰和限制发展目录,要求加快淘汰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建设节水型企业。安徽省开展“百家企业节水行动”,以火电、钢铁等高耗水或重污染行业为重点,将190家企业纳入行动名录。江苏省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对获得省级以上节水型载体称号的单位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水资源费。

2.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开展用水定额制定/修订工作。江苏省修订了《江苏省工业、城市生活和服务用水定额》,制定了《江苏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山东省修订了《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第1部分: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等57类重点工业产品》等。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依据用水定额科学核定取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对工业和服务业取用水户落实“年计划、月调度、季考核”的要求。

3.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河南2015年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为23.38%,较2014年降低6%。江苏全省改造供水管网1700多千米,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降至11.9%。山东2015年全省城市(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4.1%,比2014年降低了0.6%。加快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安徽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20万亩。山东先后实施了50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全省各类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600万亩。

4.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

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和重点行业节水型企业创建。河南、安徽、江苏省直机关分别有60个、61个、59个建成节水型单位,均超过总数的50%。河南、江苏省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行业4个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分别达到80%、100%。山东省共有12批800多家企业(单位)被命名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大力发展再生水利用,安徽省中水回用暂不征收水资源费,采矿疏干排水再利用的从低征收。江苏全省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提高到12%。山东省优先配置使用非常规水,充分利用海水资源,鼓励大型电厂、钢铁厂等趋海布局。

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落实情况

1.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完善水功能区监管制度,河南省编制了《河南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排总量控制方案》,安徽省印发了《安徽省水功能区监测与评价暂行办法》等,江苏省印发了《江苏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山东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加强水功能区监测,四省均实现了对国家、省级水功能区实现全覆盖监测。推进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建设,河南、江苏、山东全省设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1.6%、93%。95.5%,河南、江苏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84.3%、82%,安徽省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1%以上。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和监测,河南省建立完善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审批进入水行政服务大厅。安徽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同意和审批。江苏省把建设人工湿地等尾水深度处理设施作为审批入河排污口的必要条件。山东完成了全省入河排污口核查与监测报告。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管理。四省全面完成了国家重要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公布了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并划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江苏省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山东省开展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并分类划定了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完善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河南18个省辖市全部有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3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源地都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县级以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11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全部编制了应急预案。推进城镇备用水源建设,河南省2个单水源供水的市级以上城市均有备用水源,安徽省16个设区的市中有11个建有备用水源,六安等5个无备用水源的市于2016年底建成备用水源,江苏省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实现“双源”供水或建设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

3.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四省有26个市(县)纳入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其中济南、苏州、许昌市已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验收,同时有61个市(县、区)纳入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开展河流健康评估。河南启动了南湾水库河湖健康评估试点工作。安徽对派河等7条(个)河湖开展健康评估,巢湖健康状况报告。江苏连续6年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工作,涉及河道18条、湖泊11个。山东完成了南四湖健康评估,探索水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安徽实施了新安江流域新一轮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和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江苏将水源地等15类生态红线区域纳入补偿范围。

四、其他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1.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各省、市、县均出台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考核体系。从2014年起,各省开始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的评价依据。江苏将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列入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山东省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作为全省保留的26个考核事项之一继续实行,在省委对17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作为唯一涉水指标,在总分1000分中占30分。

2.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

各省均完成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一期建设任务,并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技术评估,省级平台逐步投入使用。开展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核定,分级建立了重点取用水户监控名录,并对重点取用水户实行远程实时在线监控。河南、江苏、山东第一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用水量占全省用水量(不含农业和生态用水)的44.3%、25.3%、22%。安徽省将年取地表水100万m3以上、地下水30万m3以上的取水监测点纳入省级监控范围,全省非农业用水量监控率达87.9%。

3.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

各省全面落实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管理职能,河南、江苏、山东省辖市均设有节约用水办公室。安徽省超过50%的设区市成立了节水管理机构,其他地区实行节水与水资源管理机构合并办公。健全水资源管理长效投入机制,河南坚持财政资金固定投入,并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规定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出不少于支出总额的90%。安徽明确各级征收的水资源费必须保障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需求,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另行安排。山东健全完善水资源管理长效稳定投入机制,明确了省级水资源管理经费来源。

4.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各省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2012年以来,河南先后出台了《河南省用水总量控制预警管理办法》《河南省地下水管理暂行办法》等20余件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安徽省颁布了《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关于规范全省取水许可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江苏出台了《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山东出台了《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1部地方性法规、3部政府规章及若干规范性文件。

五、存在问题

水资源管理法规尚待加强水资源管理有些工作及制度创新因缺乏上位法支持,推行难度较大,迫切需要国家对现有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完善。水资源管理能力仍需强化各地水资源管理能力存在着技术保障不足、监控能力比较薄弱等问题。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虽已建成,但推广应用亟需加强。水资源管理区域不平衡部分市、县还存在差距,基层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有待加大,管理队伍素质和水平也需提高。水资源管理方式存在差距对照国家简政放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对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等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合并,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后监管。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1.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

在已有法规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节约用水、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监管、水源地保护等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2.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

实施全民节水行动计划,深化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和节水型载体建设,推进“水效领跑者行动”。加强国家级、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重点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

3.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

继续加强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二期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水资源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人员技术培训,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和水平。

4.加强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

强化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审批等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5.完善落实水资源考核机制

第8篇:水资源的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加强管理水资源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 TV21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当前水资源现状

目前,全球有8.84亿人没有安全的饮用水源,每年有5万多亿立方米水体被污染,全球气候变化导致极端水旱灾害事件呈突发频发并发重发趋势。对于我国来说,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和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水资源配置和调控能力不断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水资源管理实行双轨制管理,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管。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出台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达700余件,逐步建立和完善取水许可与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总量控制制度和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等。

2.充分认清当前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在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取得不少的成绩,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水资源短缺、粗放利用、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2.1水资源总量超载严重。我国目前的年用水总量已经突破了6000亿立方米,大约占水资源可开发利用量74%,很多地方水资源的形势十分严峻,过度开发,已经超过其承载能力,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刚性措施就难以扭转水资源严重短缺和日益加剧的被动局面。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水资源利用方式比较粗放,用水浪费严重,现状单方水GDP产出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高达120立方米,是发达国家的3~4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0,与世界先进水平0.7~0.8有较大差距。水体污染严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46%。

2.2水质质量不容乐观。据调查,2010年全国废污水的排放总量达到了750亿吨,河流水质的不达标率接近40%,其中丧失了利用价值的劣五类水占了20%,直接威胁到城乡的饮水安全和人民的身心健康。水资源问题已经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形成了制约。如果延续原来比较弱的水资源管理的政策和手段,将难以满足改善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供给的迫切要求。

2.3水资源的需要越来越大。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衡,而经济产业结构的不合理是长期困扰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也是水资源问题产生和积累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用水的需求还会持续增长,尤其是近期各地出台了一系列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了大量新增用水的需求。全国年平均缺水量500多亿立方米。

2.4水资源浪费严重。据测算,现状单方水GDP产出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高达120立方米,是发达国家的3~4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0,与世界先进水平0.7~0.8有较大差距。

2.5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手段缺乏。最主要的问题是没有形成管理上的硬约束和硬手段,水资源管理的措施没能够以考核、审批运行手段予以体现。为了使水资源管理与经济转变发展方式相协调,必须从根本上更新思路,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质监测能力不足问题很突出,目前的全国的监测站网没有全部覆盖所有的地区。

3.加强水资源的管理,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

3.1要从战略的角度,必须以科学发展的理念加强水资源的管理。  解决我国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向合理开发、有序开发转变,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2要严格规划管理,从宏观上加强水资源的利用。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按照流域和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3.3要加大财政物资投入。在实践中,凡是出问题多的地方建设项目,不论是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工程质量差的问题,还是资金管理违规违法的问题,都与地方配套资金不足有关。要加大地方财政性投入。重点解决地方配套能力不足问题。为大规模、高质量的水利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3.4要严格管理和监督。要加强管理,严防项目重报现象,严防计划与建设任务不符现象,严防不按程序调整计划和工程概算现象,严防滞留、挤占、挪用资金现象,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和资金安全。要继续加强检查督导。通过检查督导促进规划、前期、计划安排、计划执行、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加快建设进度,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3.5要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充分考虑不同工业行业和工业企业的用水状况和节水潜力,合理确定节水目标。

3.6要加强执法监督。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

3.7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着眼于本地区水利的长远发展,提高对重大水利问题研究和思考的本领。一是要找准问题。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水利的实际要求出发,深入分析水利发展与改革中的主要制约因素;二是要找准原因。要从水利发展的客观条件和发展阶段出发,结合工作实际,系统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因;三是要找准破解的方法。从水利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的目标出发,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不断探索、创新和实践,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

结语:解决我国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向合理开发、有序开发转变,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9篇:水资源的管理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水源地污染必须依法整治,为在全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服从水资源调度指令、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源活动等水事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无取水许可证而向城市供水管网、乡镇驻地、工业园区和企业供水的;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的;

3、城市主要供水水源管理单位执行水资源调度指令不到位的;

4、未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者违法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的;

5、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法取水的;

6、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以及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7、供水、需水单位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违规计量、违规收取水费,扰乱供需水市场秩序的。

(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

1、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或者虚报瞒报、不按实际取水量足额缴纳的;

2、应征未征或者未足额征收的;

3、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

4、水资源费征收未使用专用票据的;

5、其它违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水资源保护方面

1、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2、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工业、养殖、建筑等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

3、未经许可在河道、水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年8月份开始,至年11月25日结束。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根据实际,认真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印发材料等形式,部署整治行动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并将整治内容和自查自纠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取用水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水资源管理法规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取水行为,全面启动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根据方案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本辖区内违法取水、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等违法企业情况,于8月31日前报送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取用水单位要按照整治内容认真查找取用水是否办理许可证、是否按审批要求取水和退水、是否超计划用水、是否改变取水水源及用途、是否安装计量设施及运行正常、是否依法及时并按标准和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资源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主动整改的可以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对符合取水条件需补办手续或补缴水资源费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采取进厂到户的方式,在对每一个取用水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违法取用水等行为逐个依法立案查处。在整治行动中,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污染水源案件、屡查屡犯的典型违法取水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组织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水资源违法行为登记备案并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尤其是“挂牌督办”案件进行落实,坚决依法办理。

(五)总结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5日)。各责任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工作总结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总结,经批准后上报。

四、责任分工

(一)市水利局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组织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与督办,并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

(二)市人民法院负责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三)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水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四)市发改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取用水建设项目立项进行把关审核;负责做好水资源费、水费征计标准的监督及超计划加价水费标准的核定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追究。

(六)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要求继续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费的专项整治工作。

(七)市城建局负责对城市节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监督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采用节水型工艺或设备。

(八)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助对建成区内违法取水工程的相关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九)市审计局负责做好水资源费缴纳或征收的审计检查监督工作。

(十)市广电局负责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十一)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的经营单位的名称、法人、地址等有关资料。

(十二)市环保局负责协助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做好全市水环境状况监督检查,对水污染事件进行查处。

(十三)市政公用事业总公司负责提供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供水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法人、地址及其他有关情况;负责对城市节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水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的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和开展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要建立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二)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强化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打击违法行为。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抗拒执法、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要依法严惩。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情况报告等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对在整治行动中消极应付、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干扰办案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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