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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傣族孔雀舞 德宏 旅游价值 开发
中图分类号:F5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4-0183-02
11世纪中叶后,傣族、德昂族和陇川的阿昌族先后信仰佛教。孔雀在佛经中被视为吉祥鸟、神鸟,是佛的化身。佛寺建筑上雕塑了各种孔雀造型,佛龛、佛座、壁画、彩联上也刻绘着孔雀,供桌上插着孔雀翎,摆着千姿百态的孔雀工艺品。同时,孔雀还走出佛寺,进入了民间日常生活:德宏傣家奘房的栏杆上雕刻的是孔雀,门上贴的是孔雀,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牛车上插的是孔雀的模型。德宏民族风情独特,民族文化资源丰富,被国内外誉为“孔雀之乡”、“歌舞之乡”。
一、德宏傣族孔雀舞的价值
1.德宏傣族孔雀舞的主要特点。孔雀舞,傣语称“戛洛勇”,它是傣家人最喜爱的有着古老传统的广场表演性舞蹈,广泛流传于傣族聚居区。其中,尤以瑞丽跳的孔雀舞较为精彩,也较为普及,几乎每个村寨都有跳孔雀舞的高手,甚至还有以跳孔雀舞为生的职业艺人。这种孔雀舞,主要模仿孔雀飞奔下山,漫步森林,饮泉嬉水,追逐嬉戏以及拖翅、晒翅、展翅、开屏、飞翔等动作。孔雀舞分道具孔雀舞和徒手孔雀舞两大类。过去只限男性跳,女性跳孔雀舞是解放以后才逐渐开始的。道具孔雀舞,俗称“架子孔雀舞”,孔雀道具比较宽大,制作工艺精细,色彩艳丽,形象逼真。舞者头戴王子金盔和王子面具,腰系用细竹、彩绸制作的、可以张合的孔雀翅膀和长长的孔雀尾。道具孔雀舞有单人舞、双人舞和三人以上表演的有故事情节的孔雀舞。徒手孔雀舞分两种,即单人孔雀舞和双人孔雀舞。
2.傣族孔雀舞是傣族人民热爱的传统文艺活动。孔雀具有高贵优雅、温和从容的性情,与傣家人的民族性格相吻合,又是佛祖的使者,所以孔雀成为傣族心目中神圣吉祥、幸福美好的象征,凡节日喜庆都要跳孔雀舞。孔雀舞是代表傣族民间舞蹈艺术的最高水平的舞蹈,它在漫长的历史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逐步形成一种独立于宗教之外的、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表演性舞蹈。它以独特优美的身段、节奏明快的舞步、变化多端的手形、灵活传情的眼神,给人以美的享受,美的熏陶,孔雀舞已经成为整个傣族的艺术形象,是傣族人民热爱的传统文艺活动。毛相是傣族农民中成长起来的中国第一位傣族民间舞蹈家,傣族第一代专业舞蹈工作者。他表演的孔雀舞以独特的风格见长,舞姿优美、动作灵活、形象逼真、出神入化,被誉为俊美的“雄孔雀”,从瑞丽江畔跳到省城、跳到北京、跳出国门。1957年,在莫斯科举行的第六届世界青年联欢节上,他与同事白文芬表演的《双人孔雀舞》荣获银奖,成为中国孔雀舞表演的艺术大师;1961年应邀参加中国友好代表团随出访缅甸演出,被称为“传递和平与友谊的金孔雀”。
3.傣族孔雀舞传承的价值与旅游的关系。孔雀舞是中国傣族民间最负盛名的传统舞蹈,是傣族人民智慧的结晶,具有维系民族团结的意义,其代表性使它成为傣族最有文化认同感的舞蹈。在傣族人民的心目中,孔雀是美丽、智慧、幸福、吉祥的象征,而孔雀舞内在感情含蓄,舞姿富于雕塑性,同一个舞姿和步伐,不同的手型动作,就有不同的美感和意境。国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6年5月20日,傣族孔雀舞经国务院批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国家已经开始倡导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价值不能用金钱和数字加以衡量,但却可以在旅游的推动下,对原生态民族舞蹈民族文化加以保护,以表演的方式加以忠实记录和有效保存。
二、傣族孔雀舞传承与旅游开发
1.宏傣族孔雀舞传承所面临的困境。约相,是享誉傣族地区与缅北的农民舞蹈家,人称“孔雀王”。孔雀舞诞生在瑞丽,20世纪50年代瑞丽民间舞蹈家毛相将孔雀舞跳到国内外,打出了知名品牌,约相是其传人。约相跳孔雀舞一跳就是四十多年,从小寨子跳到大城市,从国内跳向国际大舞台,荣获了若干大奖和称号,2002 年云南省文化厅、民族事务委员会授予他“云南省民族民间高级舞蹈师”称号。约相和旺腊两人2008 年获得云南省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傣族孔雀舞传承人, 为了传承和弘扬孔雀舞,他将孔雀舞传授给儿孙,开创了一家“三代同台”献艺,实行有偿服务的新局面。同时他还在村里组建了“孔雀演出团”,率领年轻人外出表演,一般一场的收入是二三百元,使喊萨成为孔雀舞旅游胜地。旺腊在瑞丽广场创办了小孔雀艺术培训班,在家中传承孔雀舞,重大节日小孔雀才能参与到旅游活动中演出。方桂英的表演使人惊叹,她创作表演的傣族舞蹈《孔雀比朗》,生动地反映了改革开放形势下傣族人民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舞蹈动作优柔流畅,运用了许多傣族舞蹈中的高难度动作,她是民间超凡脱俗的“孔雀”。方桂英在自己家中开餐馆,自己跳孔雀舞来促进旅游开发。三位60多岁的傣族孔雀舞传承人都面临者年龄较大、缺乏核心的传承人接替的困境,德宏目前没有一家规模很大的孔雀舞传习馆和展示孔雀舞的展览馆。
2.建立合理的旅游开发机制。中国・德宏2011国际泼水狂欢节孔雀舞专场晚会暨民族团结嘎秧舞会在芒市广场隆重举行。孔雀舞专场晚会上,伴着雄浑的锣声和象脚鼓声,独舞、架子孔雀舞、双人孔雀舞、集体孔雀舞、孔雀拳、孔雀棍等一一登场亮相。独舞轻盈优美,模拟孔雀的优美造型惟妙惟肖,令观众沉醉其中;架子孔雀舞活泼热情,一双双孔雀翅膀时舒时展,时分时合,时而展翅腾飞,让人欢呼雀跃;双人孔雀舞表演欢快流畅,雄孔雀和雌孔雀互相应和,同飞共舞,让人心情舒畅;孔雀棍和孔雀拳刚健中带着柔美,孔雀舞舞蹈动作融入到了棍和拳中,让人感受了别样的孔雀。活动的举办,对宣传推荐德宏浓郁民族风情文化、独具特色旅游文化,进一步提升德宏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建立合理的旅游开发机制,推动当地旅游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3.傣族孔雀舞旅游开发的原则。在进行旅游开发时,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一方面,在孔雀舞资源禀赋条件好的少数民族区域,选择一些特色鲜明、品质高的傣族村寨进行重点开发。另一方面,傣族孔雀舞的开发要抓住傣族民族根与魂,结合现代创作意识,实现民族舞蹈的完美舞台呈现,从基本的原生态民族舞素材汲取养料,以民族文化本体核心审美意象为主体,使舞蹈的审美体验得以升华。“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在开发过程中,必须尊重资源自身所固有的特征,保证不变形不走样,不做迎合时尚的拔高工作;而对于来自资源内在的自然变化也必须予以尊重,不硬性阻止。在开发的深度和广度上要保持恰当的分寸,在深度上,要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傣族孔雀舞资源的文化意蕴和审美追求。
三、傣族孔雀舞旅游开发的构想
1.保护性开发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孔雀舞区域景观。严格说来,目前,把少数民族舞蹈作为一种旅游资源来开发,尚处于起步阶段。少数民族区域景观应是风景和风情有机交融的地域空间综合体,但许多少数民族区域景观“情”“景”分离现象十分严重:游客只见“竹林深处有傣家”,却未必能一睹身着孔雀舞服装的傣族同胞。而在风景中一旦缺失了与之相协调的人的身影,风情也就无从谈起。缺少了自然性,民族风情在有意无意之间被直接商品化了:化为歌舞,化为各种投游客所好的习俗表演(更有甚者,穿此一民族衣服,跳彼一民族舞蹈)。显然,在如此风情展示中,中国的少数民族舞蹈虽有登台亮相的机会,但却未能实现其应有的旅游价值:或作为歌舞表演的舞台装,而屈居附庸的位置;或被淹没于习俗演示的动作行为中,也同样被忽视,我们是否能够营造一个自然的民族风情实景,以显示其孔雀舞的价值?
2.满足外来游客体验式参与跳舞。德宏芒市崃们傣家风情村尝试将孔雀舞在客人用晚餐时表演,客人既是参与过程又是消费过程,具有获得感官享受和满足高级需要的双重功能,它以技术的习练和模仿为起点、形式,以文化的理解和感悟为目标、内容,对旅游主客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种场所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于正规作坊中开辟一角,以达到人才、技术共享的目的。该场所在外观造型、内外空间处理和装饰陈设等方面应充分体现民族特色,在这样的环境和氛围中,若能得到孔雀舞老艺人的亲传亲授,一定会增强游客旅游体验的乐趣,传播孔雀舞文化。
3.发挥导游信息传输中介功能。在各种不同场景和情境中,适时传输关于少数民族孔雀舞蹈的各方面知识,在感性和理性的结合中,使游客各取所需,从中受益。从孔雀舞形式美到整体美特征的阐发,再到民族―地域特色、宗教―习俗特色和民族审美情趣等深层文化内涵之美的揭示,以满足游客不同层次、不同侧面旅游审美的需要。在以旅游体验为主的环节,以相关实用信息的传输为主,告知游客具体孔雀舞的年龄、性别和其他各方面的社会特征,讲述必要的有关孔雀舞的发展历史、发展趋势以及孔雀舞服装工艺、穿着技巧等,以满足游客求知、求实的需要。
四、结语
中国少数民族孔雀舞资源独具特色又动态变化,洞悉其稳定态的质,追踪其微妙变化的量,只有这样,才能合理有效地开发资源。孔雀舞体验是一种综合性的体验,在这种体验过程中旅游者可以在与人交往中品味多彩人生,可以在积极模仿他种角色的过程中发现和发展自我,也可以在旅游消费过程中享受世俗之乐。总之,中国少数民族孔雀舞的旅游价值独具特色,开发潜力很大,市场前景也比较广阔,同时,研究和开发工作也任重道远。当务之急是要认真分析评估其旅游价值,制定科学合理的开发原则,探索具体现实的开发途径。
参考文献:
[1]情满怀歌盛世――记傣族农民方桂英[N].德宏团结报,2004-12-29.
[2]汤耶碧.傣族舞蹈艺术[M].昆明:云南美术出版社,1998.
一、民族教育
民族教育是少数民族教育简称,是对少数民族进行的一种教育活动它是中国教育的组成部分。广义的民族教育是指在继承本民族文化基础上,吸收和引进外来民族先进文化的过程;狭义的民族教育则是对少数民族进行文化知识教育。民族教育的目的是让少数民族人民进入主流社会,培养大批民族知识分子,同时将先进文化知识传播到少数民族地区,保持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1]
二、多元文化对民族教育的影响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社会文化更新日益加快,各种文化发展面临不同机遇和挑战。在我国现代复杂社会结构下,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要求各种文化都要服务于社会发展,因此造成了文化的多元化。
多元文化具有时代特点,多元文化传播方式、文化内容反映鲜明的时代信息和历史信息。多元文化随着信息技术发展传播到少数民族地区,客观上影响到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教育,多元文化作为一种新的文化,改变了民族教育内容和理念,民族教育受到多元文化影响下,教育价值取向发生转变。为了促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跟上发达地区文化发展形式,民族教育不得不把多元文化作为教育出发点。多元文化内容丰富,扩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内容,使少数民族教育吸收优秀的先进文化知识,从而更好地发展本民族文化教育。[2]
三、民族教育情况
我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处在阴湿、高寒、贫困地区,自然环境恶劣,办学经济条件差,普及教育难度大,普遍存在教学质量差的问题。造成这种情况的客观因素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不高,民族教育把重点放在本民族文化传承上,吸收外来文化机会较少,教育内容和方式根不上时代变化,严重影响民族教育发展。
民族教育经费短缺。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加大教育资金的投入,但教育经费不足现象仍然存在。中央财政的教育经费大多投入到高等教育当中,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经费主要是由当农民和地乡政府承担,民族教育经费不足,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办学条件得不到改善。
民族教育的双语教学实施困难。民族教育双语教师师资力量不足,教师水平不高。目前我国缺少专门的双语教师培训机构,少数民族地区使用双语进行教学的教师非常少。由于缺乏双语教师,汉语课程很难开展,学生学习汉语机会少,不能学习汉族文化,不能了解全国文化发展情况,民族教育价值取向没有明确的方向。
四、多元文化视角下的民族教育价值取向
1、以全国主导性文化为价值取向
民族教育长期以民族特色为主,民族教育的原则是发展本民族特色文化,这个原则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将来都是必须坚持的。目前随着多元文化发展,现代文化结构、社会结构、生活方式随之改变,教育价值取向走向重新建构的过程。全国文化是先进的多元文化主流代表方向。民族教育要想跟上主流文化步伐,就要以全国文化为价值取向,使民族教育逐步过渡到现代化教育进程当中[3]。
2、以现代化城市教育为价值取向
民族教育是为人的全面发展而服务的,主要目的是发展人的知识文化水平。现代化城市人们素质较好,这是由于现代化城市教育方式比较先进,教育内容上吸收多元文化内容。少数民族地区与现代化城市地区相比,民族教育比较落后。确立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与现代化城市教育为共同价值取向,可以摆脱民族教育长期以来在民族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之间徘徊不定的状态。把民族地区和现代化城市地区教育的发展方向、目标融合在一起,能够消除两者在教育发展过程中不平衡状态和分离状态,从长远意义来看,有助于打破民族地区和现代化城市地区二元文化对立状态,实现文化一体化。这种价值取向不仅有利于少数民族学生进入主流社会,而且还能促进民族地区教育的现代化发展,甚至对整个国家现代化进程都具有深远意义。[4]
3、以现代社会发展为价值取向
多元文化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教育本身的未来性和超前性决定民族教育要超越现实,以现代社会发展为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是对多元文化的认同,是对现代教育的追求,它集中反映了现代社会发展对民族教育发展的诉求和价值期待,构成现代社会对民族教育发展的一种价值规范,从而在更高层次上获得新的文化知识。民族教育实践推动者和理论研究者要认同这种价值取向,坚决地朝着社会发展方向努力。只有清楚地理解和把握民族教育目的、价值取向、内容,并坚持民族教育以社会发展为最终目的,民族教育才会真正走上现代社会发展之路。
4、以民族地区特色为价值取向
我国少数民族需求不足,主要原因是民族教学方式和教育内容没有充分考虑到民族地区文化的特殊性,没有体现民族地区特色生活状况。民族教育一方面要继承和发展本民族文化,另一方面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这是民族教育的义务和责任。因此,民族教育要以民族地区特色为价值取向。在多元文化影响下,把少数民族的文化精髓融入到民族教育当中。民族教育内容除了现有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外,还要把民族文化、民族活动、民族工艺融入到民族教育当中,让学生在民族文化和多元文化中,寻找它们之间的共性,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文化素质,促进少数民族学生思想发展。这样不仅能让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到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还能够通过良好教育继承本民族语言、生活方式、文化传统,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交流,促进民族教育的发展。
少数民族教育在吸收多元文化同时,要保持本民族特色文化。在继承本民族文化基础上才能吸收、引进外来先进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具体体现在少数民族生活方式和社会活动上,因此民族教育要以民族地区特色为价值取向,教育上重视民族传统文化知识,根据实际生活情况吸收外来先进文化。[4]
关键词 旅游 少数民族 文化
中图分类号:F590.7 文献标识码:A
1旅游对少数民族文化变迁的正面效应
1.1传统文化得以复归和保持
许多被遗忘的、消失了的传统习俗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被激活并得以再生。如:版纳经营傣家乐的傣族妇女们,结合艺术团的歌舞题材,自己编导,自行创作,使许多消失多年的民族歌舞重新在民间流传。旅游开发中,许多少数民族广泛参与到旅游工艺品制作过程的展示活动中,为旅游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2旅游社区的少数民族认同凸显
少数民族参与旅游使当地居民有更多的机会接触“他者”,通过与他者的对比,认知了自我文化的价值,对民族文化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强化了民族的自我认同意识,增加了相互间的亲和力和凝聚力。
1.3文化和资源保护意识萌生
文化和资源保护,离不开社区的广泛参与。在民族地区,旅游参与中的少数民族居民,对自身的文化有了自觉意识。人们开始意识到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尽管这种意识还不够强烈,对于保护意义的认识也是浅层次的,但毕竟开始保护意识的萌芽。
2旅游对少数民族文化变迁的负面效应
2.1民族文化受侵犯
旅游开发使很多地区少数民族居民的生活受到打扰,例如,在现代文明没有进驻之前云南丽江摩梭人可谓是安居乐业,在旅游开发逐渐升温后,其传统的日常生活被打乱;大量的民族文化遗址、遗迹遭到破坏,由于长期接待来访旅游者,照相机的闪光灯、游客的汗水、呼吸,使很多地方历史古迹的原始风貌例如壁画、精美图案和雕像受到腐蚀甚至其存在寿命受到威胁;开发商为了追求更多的商业利益随意毁坏民族建筑和文化场所等。
2.2民族文化庸俗化
许多旅游景区为了金钱,拉客宰客、对于游客围追堵截,商品质次价高,份量不足、数量不够,坑蒙拐骗,敲诈勒索等现象屡见不鲜,结果使得民族旅游区铜臭味弥漫,民族社会淳朴的民风受到污染。在民族旅游的文化演示中,为了满足民族旅游者的猎奇心理,故意追求文化的落后与原始,把一些已经被摒弃了的封建迷信活动和陈规陋俗展现出来,民俗风情旅游脱离其原生的文化生存环境,大大贬损了民族文化价值和旅游形象。
2.3民族文化浅表化
许多游客其实没有真正理解文化内涵,从民族旅游的特质来看,民族旅游产品实际是文化符号。只有文化素质较高的民族旅游者才能够欣赏到其中民族文化的真正内涵,否则很难实现其旅游目的。但是,对于绝大部分游客而言,对于民族文化中不以特定的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民族精神、民族心理和宗教方面,不容易感知。
2.4民族文化过度商品化
旅游规划者为了使景区快速发展,获取收益,经常会出现歪曲展现原生文化的现象,冲淡了民族传统文化氛围,失去了独特的文化魅力,大大弱化了其真实性。 民族文化符号过度商品化,如:各民族多姿多彩的服饰、节日、礼仪、饮食都是其社会经济条件、自然环境以及审美意识产物。
3注重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
在现代旅游业发展异常迅猛的今天,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就成了一个非常现实的课题:
一是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居民进行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保护的普及性教育,提高保护的自觉性。人们已受到破坏自然环境和生物物种多样性的惩罚,如果不注重保护文化生态,保证文化的多样性,则面对的是文化资源减少、文化生态被破坏的恶果,其危害绝不亚于自然界对人类的惩罚。
二是加强对游客的教育和管理。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游客参与性强。游客又是一个比较松散的团体,其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故在旅游过程中,应对游客加强管理,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循起码的道德规范,学会尊重当地人的传统与文化。
三是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面对少数民族地区在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文化趋同现象,当地政府作为管理者,可以利用其职能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发挥经济的杠杆作用,引导少数民族文化的正态发展,使少数民族地区居民重新认识本民族文化的价值,激发他们的民族文化自豪感,促使他们自觉地去维护本民族的文化传统。
四是建立科学完善的保护机制。对那些在人类文明进程中蒙昧、落后、不能适应时展、即将消亡的文化,实行静态保护方式,即运用现代科技,通过保存实物、影像等手段,用建立民族文化旅游博物馆的方式加以保护。此外,要进行动态的保护,即对其可以赋予时代精神与新的内涵加以整合,在政府有关部门引导、相关专家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对其进行开发。
参考文献
[1] 李伟.旅游文化学[M].北京:科技出版社,2006.
[2] 张晓萍.旅游人类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
[3] 邓永进.民族旅游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
论文关键词 少数民族 文化艺术 知识产权
一、“民族文化艺术”概念的界定及特征
(一)少数民族文化艺概念
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作为传统知识的一部分,有着多种不同的表达方式,各国或地区根据本国文化传统对其有着不同的定义。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对其定义:在本国境内由被认定为该国国民的作者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流传而构成传统文化遗产基本成份之一的一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国际组织将其定义为具有反应某一群体文化特征,且与该地区地理条件密切联系,由相关权利或义务群体传承发展的创造性智力型成果。而我国对此并没有明确清晰的定义。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可以给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下一个定义:具有反应某一群体文化特征,且与该地区地理条件密切联系,由相关权利或义务群体传承发展的创造性智力型成果,其包括一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特征
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是各民族经过长期历史积淀而形成的智慧结晶,同其他知识产权客体一样,除了都有非物质性的特点外,少数民族文化有其特点:
1.群体创作性和个人传承性
从整个民族来看,民族文化艺术是通过整个民族世代保持,传承发展而保留下来的具有强烈民族特色的文化,为整个民族的标识,具有明显的集体属性。从个体来看,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也是通过无数个体智慧创造的文化结晶,任何民族文化艺术都离不开集体内部个人通过口头,表演等各种形式传承,没有优秀个体的传承,民间文学艺术就可能丧失其应有的文学艺术价值。因此,个人在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传承和创造作用则被集体吸收,其个体的个性和群体的共性相融合,其结果是个体的个性被消融,而表现为群体共同创作的结果。“群体智慧创作的积淀与个体的传承发展是以二位一体的形式表现,这正是民族文化艺术创作不同于其他一般文化艺术创作的重要特点。”
2.民族传统性和时代特征性
在人类的漫长历史中,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总是与特定的地理和人文相互作用,通过集体智慧活动不断传承发展产生的一种独具特色的文化现象,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
虽然民族文化艺术总体上呈现出保持民族特性的特点,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新文化的涌入,民族传统文化也随之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表现形式也随之多样化。
3.鲜明的地域性和开放性
文化具有民族性、区域性,深深植根于本地历史文化当中,只有民族文化艺术植根于某个特定区域时,才能体现民族文化艺术所具有的文化价值,假如“山东梆子、河北梆子、东北二人转“等这些文化艺术不以当地方言表演,那么其韵味就会荡然无存,毫无地方特色。
民族文化艺术也是一种重要的文化形式,作为一种文化形式,应具有文化所具有的共性,开放性是任何文化艺术发展创新都不可缺少的元素,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更加如此,在保持本民族特色的前提下,寻求在多元互渗的文化生态中寻求新的文化增长点。
二、知识产权的具体制度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保护
贵州省作为多少数民族省份,其中为数不少独具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已为全国甚至全世界人民所熟知,创造出非凡的艺术和文化价值。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调整人们之间就某一特定无形信息的复制、利用而产生的利益关系的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显然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保护。同时,通过对该地区传统文化知识授予法律上的权利将会提高这种知识的形象并有助于形成对这种知识的尊重。
(一)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著作权及邻接权保护
通过从各国实践来看,一般都通过本国的著作权法对本国民族文化艺术实行著作权法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但必须通过作品的形式表现才能成为著作权保护客体。一般情况下,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1)以传统工艺技术为表现形式的作品,例如苗族服饰蜡染技术。(2)以对古代神话传说、歌谣舞蹈、民俗祭祀活动为表现形式的作品整理、注释、翻译而形成的作品,,其整理人、注释人、翻译人就其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3)对根据各种民族文化艺术所整理出的具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也能得到著作权法保护。(4)戏剧、舞蹈、曲艺等表演形式的表演者可受邻接权的表演者权保护。
(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专利保护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专利保护受限于专利法对艺术文化成果“新颖性”要求,由于少数民族文化往往通过上千年的流传已进入公有领域而被广泛熟知,往往丧失其“新颖性”而得不到专利保护。但专利制度中的外观设计权对民族文化艺术的保护值得考虑。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中的手工艺品,皮革制品如可批量生产则可以考虑此种保护。
(三)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商标法和地理标志保护
1.商标法保护
通过商标法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优点是非常明显的,首先,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可以通过权利人的申请而长期存在,这与民族文化长期流传的特点极度吻合。权利人还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那么集体就是商标权的主体,这与民族文化艺术的群体性一致。少数民族聚居区居民还可以将其民族文化艺术中的民间艺术表达、传统技艺工艺加工、生产的商品或服务,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其民族文化艺术得到商标法的保护。
2.地理标志保护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是指某项产品或服务来自某地,具有当地显著特征,其特征、质量与当地人文或者自然因素有着密切联系的标志。地理标志具有真实性、地理范围的特定性、群体性和证明性等特征。如果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中的传统手工艺产品,舞蹈,歌谣等形式的民族艺术表达特征完全取决于该地区少数民族文化,又与该地理因素密切相关,那么可以通过地理标志保护该产品,提高该产品的商业价值,譬如贵州省知名的“黔五福”。但通过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也有其缺陷,商标和地理标志只能够防止其标志或标记的被滥用,却不能保护民族文化艺术中的知识或艺术成果。
(四)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TRIPS协定》第39条第2款规定,如果信息具有秘密性、经济性和权利人对此信息采取了必要保密措施等三个条件,那么该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人就自动获得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在贵州省这样少数民族众多的省份,各民族文化艺术都有自己独特的工艺流程,这些工艺流程往往都严格保密,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完全可以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条款进行保护。同时利用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还有有着期限长、成本低的优点。
三、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下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障碍
在当前运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存在着无法突破的一些现实障碍,其中有些问题亟待立法解决的,否则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将成为一纸空谈。
(一)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限制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限为其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保护期限制。众所周知,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具有传承性、持续性特点,很难确定其起始点和终点。更为重要的是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作为不可再生资源有着巨大的文化和商业价值,如果固守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规定,一旦期限届满,民族文化艺术进入“公共领域”,其文化和商业价值将被肆意掠夺。从保护民族瑰宝的角度应规定给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保护应是无期限。
关键词:民族社区;文化传承;价值困境;思考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11-070-04
民族社区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精神的重要象征。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社会生活和一些地区文化生态的巨大变化,大量的民族社区传统文化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现代文化、外来文化和市场经济的全面冲击,特别是在少数民族青少年中出现的传承断层现象日益严重,致使一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即在剧烈的文化变迁时代地处农村地区的少数民族如何才能有意识、有能力传承并发扬本民族传统文化?是一个亟待思考和解决的社会性问题。笔者认为,民族社区文化是在民族不断演化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创生的,引领文化传承的核心是一个民族所认同的基本价值观。本文从教育社会学的角度来审视价值认同对于民族社区文化传承的价值困境,同时针对民族社区文化传承与发展过程中的价值困境加以理性思考。
一、价值认同:民族社区文化传承的精神内核
民族文化传承是“民族社会成员纵向交接(代际间的纵向传递)的过程,受生存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制约表现出强制性和模式化的要求,最终形成文化的传承机制,受内在机制的支配,具有稳定性、完整性、延续性等特征,并在不断传承中呈现出再生的特性的过程”。
认同的核心问题则是价值问题。在农村社区场域中实现民族文化传承依赖于村落社群中的成员是否具有一致性的看法以及感情基础,即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农村社区中,村民们是否拥有共同的价值和行动取向,换言之,这也是某一特定农村社区的成员是否拥有稳定的集体观念的重要标志。同时,农村社区中世居的村民,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通过在群居生活中通过身份的澄清与确认,从而来正确认识个体、群体及本民族文化价值的。村民身份感的确立,是农村民族文化传承的动力来源:“当人民在确立自己身份感时……总是认同那些与自己的利益需求、情感和信仰相一致或相近似的东西,利益、情感和信仰影响着人们对‘他者’的评价问题”。
在现代性所开启的价值世界中强调的是“获取性”的发展,缺少对传统原生态文化传承过程中人之可持续发展的持久审视和关注;自然、生态主义的发展观,则更强调乡土价值世界中人的“生存性”价值的体现。以民族文化传承问题为例,农村文化价值在以对物质利益的诉求中整体性退却、边缘化甚至贬值。因此,基于价值认同的农村民族文化传承的根本目标在于充分激活并蓄养住乡土社会自身的永恒性价值。
二、价值困境:民族社区文化传承的两难选择
对于民族农村社区里的村民而言,在本民族文化传承过程中所遭遇的价值困境主要表现为:特定的传统文化如何在“延续”与“颠覆”的选择性价值观博弈中得以留存?由此,本文将基于两种不同价值取向,将农村民族文化传承类型分为保护性传承和破坏性传承两种类型。保护性传承在选择传承路径时,主要依据社会现实发展的要求,在保留本民族文化原有精神内核和发展根基的基础上,充分吸纳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元素,实现融合式传承与发展;破坏性传承,是对民族传统文化价值观的颠覆,即最能尊重本民族文化的价值内核未能在传承中得以较好保护,其结果将有可能给多元民族文化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危害性影响,同时也不利于多元文化格局和谐共生局面的营造。由此我们不难做出这样的判断:在民族文化传承过程中尽量避免破坏性传承,选择保护性传承的路径进行。诚然,在实然状态下,农村民族文化传承过程所涉及的来自社群中的个体、群体对不同传承途径的看法以及可接受程度无疑都是多元、多层的,并非可截然区分为这样理想的两种状态,往往是交融性的存在。也就是说,从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的视角思考,“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实现当地现代化发展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在民族文化传承过程中,价值观念之间的冲突与融合已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在以何种价值为导向的传承路径选择问题上,我们大致可对这样两种成问题的价值选择进行分析。
(一)文化传承的价值在社会变革趋同化模式中消退
在我国目前政府主导的社会变革模式中,普遍存在社会价值的预设化和固化的现象。即在边疆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传承过程中,政府所拥有的价值观念在保护民族文化传承的相关导向性政策中已然起到最决定性的作用。因其在这个社会文化演变的过程中主导价值观念处于核心位置,这同样会给农村传统民族文化价值观的消退埋下了不易直接辨识的隐患,甚至一度演化为城市取向的农村民族文化传承。例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背景下,给少数民族的物质生活带来了较大改善,但究竟少数民族同胞在多大程度上接受和认同这样的改善呢?
例如,云南L地区W族同胞聚居地,政府主导的村屋改造项目让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可是当改造完毕后,房顶再次有漏雨现象发生时,村民们的应对策略竟然是找到房屋的对口援建单位告知:“你们的瓦坏了。”
类似的社区民族文化消退得太快!不仅如此,还有传统的服装工艺、建筑设计都一同消失。表面上看村民们的物质生活较之以往是有所改善,但少数民族的精神生活品质却并无太大改善……由此,我们不难反省到:民主生态的传承策略应是在充分考虑少数民族需要和要求的基础上做出的发展决策,以反映民族同胞的需要为根本的价值取向。毕竟,只有政策支撑一个民族特有的东西,少数民族同胞才会更为之而感到自豪。
(二)文化传承的价值在社会变革的不当保护中异化
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不断边缘化,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要么无人问津,要么就是在盲目的文化开发中丧失了文化本真,流于形式,甚至走向毁灭。民族文化传承过程中存在的价值异化现象主要指的是政策在发展和传承民族文化的过程中引入了市场机制。在市场竞争机制中经济人假设人人都为追逐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奋斗。为维护自身利益,少数民族在构建和发展各自文化体系的过程中期望自己所尊崇的价值观能够成为民族发展政策制定的参考依据。但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存在着多种代表不同个人、群体、社会阶层利益的价值观念。一些决策权力主体本身所代表的就是以追逐经济利益为主的个人、群体或是社会阶层,而往往那些在社会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个人、群体、基层所信奉的价值观念在此价值选择博弈中胜算更大,从而导致民族文化传承的基本价值取向被迫发生异化。民族文化传承的最理想主体应是文化的持有者。进而,决策过程中尊重传承主体在价值观传承过程中的意义,才是最需要考量文化传承成本之关键所在。
譬如,为保护一些濒临销声匿迹的传统民族文化或民间工艺,人们开始逐渐选用数字化技术再现一些传统民族民间工艺,但数字化呈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存在的价值显然是较为有限的。也有学者认为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对藏传唐卡进行数字化修复与再创造是对这一具有千百年历史且独具特色的绘画艺术进行保护的有效措施。但笔者认为传统唐卡在创作中的线条、色彩经过数字化方法处理后早已丧失了创作的灵性。换言之,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到底数字技术给唐卡带来的究竟是灾难还是福音?
就民族文化传承的意义和价值角度来考量,传统手艺人的价值没有了,而民间艺人在文化传承过程中的价值是数字化技术所替代不了的。尤其在艺术创作中,要求最为严格的就是创作者的心境,那是一种即时性的灵感体验与捕获,没有了创造的心态,批量制造和生产的民族民间工艺品一样会失去灵性。所以,从此种意义上分析,不顾创作生态的民间工艺文化传承,缺少了传承的灵性与文化。
又如,云南腾冲农民画是20世纪70年代在群众性绘画活动中产生并形成的,与我国民族民间传统美术及手工艺术品如剪纸、面塑、泥人、皮影、窗花、版画、年画等一脉相传,其整体艺术价值较高。在自然、淳朴的自然状态下的农民画创作是一种心灵对身处意境感知的释放,每一次创作都是独一无二的。可时下各地发展旅游业,有的地方主管部门也鼓励把民间艺术开发为旅游产品和树立地方文化形象,农民画创作纯粹为了“画”而画,那么,此时虽然也是在作画,但缺少了创作的基本态度和心境。
综上,民间艺术在民族社区文化传承中的影响,也就是其不可替代性,正是体现在未知性、不可重复性中,任何一幅作品都是不可复制的,因为创作者创作时的心态和意境是绝无仅有的。
因而民族民间文化的多元、多形态存在,只有先保护才谈得上传承,而真正生态与和谐的文化传承与创新则是在保护中的传承与创新。民族民间文化传承过程中所秉承的价值追求应该是建立在利益相关者价值冲突与融合的基础上的。尊重多元价值是以文化传承和社会发展等多元需要作为价值选择的基础从而进行融合的必然结果。在国家政策导向与社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生态与需要之间形成合理有效的传承,教育成为人们最容易想到的路径之一,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教育本身兼具政治、经济和文化功能。于是有学者提出“面临全球化挑战的华人教育路向,首先在于找准自己的位置,在认同本民族文化的基础上,与它文化交融发展”。“当前在对待西部和贫困地区的教育问题上,没有重视‘人’,没有从文化特色和具体的情况出发考虑教育,而只是把教育定位为工具层面的‘脱贫致富’的手段,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共生教育理念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只有把当地的自然与人文的东西融合成一个很好的培养基地去培养和发展贫困地区的教育,这样培养出来的人对自然是尊重的,对其他文化是尊重的。他既知道自己的特点,又能吸取人家的长处”。
三、文化自觉:价值认同视野下的文化传承路径思考
文化是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教育既是文化的组成部分,也承担着传承与创新文化的重任,它要以怎样的途径才能更好地促进民族文化认同的良性发展?这是当下民族教育与民族文化发展面临的一个严峻而迫切的问题。
根据文化传承场域的不同,可分为家庭传承、社会传承、学校传承等三种。学界普遍认为教育是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径之一,有学者提出:“坚持不脱离文化原生地的传承为主导,辅之以脱离文化原生地的传承等模式……突出培育文化持有者的‘文化自觉’意识等是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有效途径。”民族地区文化传承理应由民族地区青年一代来承担传承的重要责任。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文化和大众消费文化的强势冲击中迷失了传承本民族文化的情感与责任感,与民族传承文化之间产生的疏离。归根结底,民族文化传承还得靠村民自己来完成。文化遗产保护,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发展中的保护,“承”是保护中的传承。教育之所以被视为能够承载文化传承的路径,其根本也正是看中了教育在提升文化承载主体自身传承能力建设方面。
(一)家庭教育:增强青少年自觉传承本民族文化的意识
家庭作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的必需性是不可忽视的,因为“家庭除了具有繁衍后代,绵延种族这一人口再生产的功能之外,就还要承担促使其成员实现个体社会化这一社会再生产的功能”。因此,家庭教育在传承民族文化过程中不可比拟的优势就在于它是一个能够创造让青少年具有耳濡目染父辈祖辈文化行为的天然的“心理场”,而且各不相同。与其他形式的文化传承途径相比,家庭教育是通过文化行为支撑起青少年对本民族文化之认同的。笔者在走访云南昆明D乡S村一户村民家中从村民口述了解彝族(白彝)民族服饰制作的传统工艺:“我们的衣服和羊毛毡子都是纯手工制作的,羊毛用的是我们自己养的绵羊毛做的。自家搓线,织布,做一套衣服要花一年多时间(农忙时节要忙地里活)……哪家有姑娘出嫁时就要带着妈妈给她做的衣服一起嫁出去,带得越多就表示这家人越有本事(能干)。在家里的姑娘都还是会学着做呢,出去(打工)呢么,会的就不多了。”
当询问到服饰上的图案有何特殊含义时,家中主人解释道:“我们衣服的脚边要用双线缝制,表示对逝去的人的怀念。这跟一个传说有关系,听说我们是从外地搬来的,在当地一直有个做法:老的不在(去世)了就要用线绑成一个十字架,以便以后遇到来寻亲的亲戚有个认亲的凭证。不管到什么时候,亲戚一看到这个用线绑的十字架就晓得不在的人曾经是亲戚了。衣领上缝上的五颜六色的,层层叠叠的布条,象征着我们民族团结、奋斗……”当再次问及能否讲得清楚白彝这一支系的历史时,年纪最长的家长都表示讲不清,至于村子里谁能讲得清楚更是无从知晓了。
由此我们所反思到的就是民族文化传承的家庭教育途径存有诸多困境:其一,村落空心化现象日益普遍,客观上导致家庭本位的民族文化传承过程存在时空的屏障。少数民族青少年长期外出打工,使得家长对子女的教育,包括亲子之间的沟通也出现了关系上的断裂。其二,文化传承是一种周期性的状态,特别是增强青少年对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教育与信念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目前家庭教育内容中设计文化传承的内容不够明晰和具体。进而导致青少年对本民族传统礼仪礼节、文娱活动的了解是在耳濡目染中完成的,也缺乏家庭教育本身承担有本民族文化传承重任的认识,很容易导致家长自身的言传身教也是不全面、不系统的。
(二)村落(社区)教育:引领社区少数民族实现文化创新
一个民族无论其族群规模有多大,居住分散还是相对集中,本民族独有的文化传承过程是不会停止的。当一个文化共同体内部的人们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遇到新的生存危机或是信仰危机时,必然会突破其传统的思维方式,从传统习俗和文化惯例之外,在冲突与融合中去寻找新办法,即形成新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并在长期的生活、生产、民族节日与习俗中沉淀为民族信仰,寄托特殊的民族情感,满足着文化共同体复杂的心理需求。民族社区是规范和引领一个民族的风尚习俗传承与发展的外层结构,由于少数民族的居住地长期与外界隔离,外出成本较高,社会转型期多元价值观对民族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影响,促成了许多民族农村社区风貌的变化。然而外来的价值观,是一种强加的价值观,简单粗暴地割断了民族民间文化传承的历史,而非引领民族文化传承共同体用他们自己的方式去选择合理扬弃传统文化中的文化元素。民族社区从一定意义上分析,隐喻并代表着民族文化传统与发展的共同体。民族社区有责任引领社区中的绝大多数人做到文化自觉,理解和认识到集成与发扬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主体只有是本民族同胞,只有族群中的同胞才能真正关心民族文化在融入现代性元素后是否有出路,是什么样的出路,也才能够真正抓住地方政府依托经济与文化政策上给少数民族地区给予帮扶的契机。
当笔者在访谈云南省昆明市六哨乡传承民族文化的社区传承模式时,村长说道:“平时文化传承活动很少,在参与县或乡的大型活动时才会集中组织一下。平时村民们自发地会集体跳一跳广场舞。其他村里的要过节的时候才跳……”民族社区肩负着启发、引领和培育少数民族同胞作为其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主体的文化使命感,从全局视角来预警外来价值观的影响,预防村民对传统价值观的抛弃或是决裂等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农村社区利用国家政策环境和发展契机,规划、拓展并引领村民拓展传承路径。
其实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主张依托社区学习中心建立能够为社区居民充实力量并为促进社会共同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的机构,这样的组织旨在为社区发展提供多种学习机会,鼓励当地居民用自己的方式发展并提高当地人的生活质量。在民族文化传承视野下,提升社区居民对民族文化遗产的自主传承能力俨然也就成为社区学习中心的主要职能之一。
具体以提升农村社区少数民族家庭教育能力为例,就可通过建立农村社区学习中心,建立有计划、有规模、有目的地提升家庭成员多元文化传承与教育能力的培训方案,周期性地对村民开展相关的培训活动,指导村民了解家庭教育文化传承的功能、对象、内容范围、具体的要求和行动策略都做出明确规范和引导;或是通过开发家庭民族文化传承指导手册等方式,以提高村民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的意识和能力。此外,学校、社区共同联合建立地域性的民族文化保护及研究组织;农村学校中的教师、民族民间文化传承艺人等均可借助社区资源提高其民族传统文化素养,以期望能够引导少数民族用民族自己的方式弘扬本民族文化。综上,如果说商业化浪潮对农村的影响是不可回避的,那么,社区组织何不着力思考如何将其转化为发展契机,引领村民们心甘情愿来学,靠文化产业来带动起少数民族服饰的制作以及民间工艺术品的开发与制作等。
(三)乡村学校:提升人力资源系统的多元文化教育能力
随着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外来文化不断冲击,家庭和社区中的“随境式教育”民族文化传承已难以为继,学校作为民族青少年社会化的主要场所,作为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阵地而长期受到民族学、文化学和人类学家们的关注。
多元共生教育是当下及未来少数文化认同良性发展的应然选择。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更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起教育之文化传承功能,着力打造民族地区中小学校的多元文化教育能力。然而,当前许多中小学校以“升学考试”为其主导价值,特别是学段越高的学校,几乎很少开展民族传统文化的教育教学,学生在学校中更多获得的是以国家课程为主的主流文化价值。
虽然在一些中小学仍会组织和开展一些民族文化传统活动,但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许多传承活动缺乏规范性和持久性。
当然也不排除有的少数民族文化自身的因素,若不对其进行再次开发与转化,是较难在学校教育中实现传承的。例如,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云南省石屏县彝族海菜腔在学校教育中进行传承就有较大难度,因为“其演唱难度大,其音域跨度可达14-17度之多”,节拍多变,大小嗓音交替使用,同时还伴有歌唱性音调和叙述性说唱交替使用等演唱技艺。如此演唱风格和技巧如若不经过再次开发是很难在学校中转化为可加以利用的课程资源的,同时民族民间传统艺术进校园还得兼顾考虑传承内容载体是否积极健康向上等原则。教师是否具备这样的多元文化筛选与实施整合式教学的能力,也是该课题有待持续研究和关注的问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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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一带一路”建设;少数民族文化;影视传播
在“一带一路”重大战略的实施进程中,国家将通过进一步深化与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与沿线国家的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丝绸之路经济带,云南的定位是: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古丝绸之路既是一条经济合作之路,也是一条文化交流与对话之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这条跨越千年的古老丝绸之路重焕生机,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酝酿出了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多样性的少数民族文化不仅是影视艺术的创作来源,同时又能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对外传播与交流。
1 “一带一路”建设对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影响
“一带一路”战略构想覆盖面广,涉及几十个国家,这些国家在数千年历史中都形成了风格迥异的文明,它们是人类文明的重要部分。少数民族文化是我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了中华文化的内涵。
“一山不同族,十里不同音”是云南少数民族文化特点的突出反映。[1]因独特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及历史悠久的文化背景,云南共有26个世居民族,被誉为少数民族之乡,是我国多民族聚居的缩影。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大背景下,云南应充分发掘当地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继承和弘扬“丝绸之路”这一具有广泛亲和力和深刻感召力的文化符号,积极发挥文化交流与合作的作用,使沿线各国都可以吸收、融汇外来文化的合理内容,促进不同文明的共同发展。[2]
在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云南偏远欠发达山区,脆弱的人文环境在外界的强势冲击下将被一元化消融,这对多元的少数民族文化带来了威胁。然而,我们坚信的是文化交流与合作有助于促进不同文明的发展。我国与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形式越来越新、内容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广。其中,与不少沿线国家都互办过文化年、艺术节、电影周和旅游推介活动,在不同国家多次举办了以“丝绸之路”为主题的文化交流与合作项目。[2]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不仅表现为一个民族的外在面貌,而且是它内在的灵魂。[3]立足云南本地现有的少数民族文化基础,以全新的思路,探索新模式,推动与沿线国家交流与合作,云南少数民族文化在大环境下将获得更多传播的机会。本文将以少数民族相关的影视作品为例,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探究影视与少数民族手工艺传播的关系,力图解决云南少数民族文化,特别是手工艺的保护与发展问题。
2 影视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播的重要性
美国著名学者丹尼尔・贝尔认为:“当地文化正逐渐成为视觉文化,而不是印刷文化,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声音和影像,尤其是后者组织了美学,统帅了受众。在一个大众社会里,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4]影视艺术就是视觉文化最典型的代表。影视艺术凭借现代科学技术给人们提供了极具冲击力和震撼力的影像和声效,加快了文化传播的速度,丰富了传播内容,这是其他艺术无法媲美的。利用影视艺术的优越性,传播少数民族文化,能保障少数民族文化传播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在我们生活的现代世界,与手工相关的事物在逐渐消失。格式化、标准化的东西越来越多。民族文化逐渐朝着商业化方向发展,原始特性被用来迎合消费者的口味,融合现代消费观念,迁就浓厚的商业文化,这就使民族语言、文字、生活方式,甚至价值观念发生转变。原有的民族语言、手工艺也随着全球化浪潮渐渐褪去原有的本色。因此越来越多的民族风俗、即将消失的仪式、濒临失传的手工艺等等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被保护起来。
笔者曾深入到大理白族阳南村进行实地考察,走进村落时,除了60岁以上的老人穿着白族服饰、用白族话交流外,60岁以下的中青年,普遍都不穿本民族服装,基本不说本民族语言。年轻人从服饰上看很难反映出民族身份,白族人自己缝制的服装已经很罕见了。笔者认为,保护和传播少数民族文化、传统手工艺应从重新认识和接受开始。
影视艺术是一门新兴的艺术门类,包括电影和电视两种形式。在艺术门类中,它出现的时间最短,但却是发展最快,成为了当下最受欢迎的艺术形式。它不仅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最具科技含量,影响力最大的艺术样式。影视是一种独特的精神文化产品,它以形象逼真的视听语言再现生活,满足了受众在娱乐、审美等方面的心理需求。影视艺术是一种不同于任何古老艺术样式的新型艺术,它包含了文学、戏剧、音乐、建筑、绘画等艺术形式。它借鉴了人物、叙事、故事情节等文学、戏剧艺术的共性特征,注重表现人的精神境界,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具有强烈的人文关怀。高质量的影视作品不仅能增强一个民族的文化影响力,对民族形象的塑造也是不可替代的。
少数民族电影应该是少数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包括一个民族所使用的语言、文学、艺术、风俗、习惯、传统、历史和宗教等等。一部影片只有具备了少数民族的价值观念和文化意识,这是地洞察到少数民族人们的内心生活状态,才能保证文化上的原汁原味。[5]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记录和传播日渐消失的少数民族文化,将有助于其更好地保护和传承。
3 影视与少数民族文化相辅相成的关系
刘勰的《原道》篇对“文”的形成的观点对我们认识少数民族文化及教育有很好的启示性。《原道》开篇指出,“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也就是说,“文”的形成来源于山川、地貌、日月等天地自然系统,这些是文形成的基础。那么,为什么说这些自然之物是“文”的基础呢?原因在于人类产生以后,在与周围环境发生作用的过程中,意识到了这些相对外在于己的各种自然存在及其相互关系,在大脑中形成了对这些环境的最初“印象”,并且不断对这些“印象”进行有意识的加工,于是有了“故形立则章成矣,声发则文生矣”的结果。由此出发,我们在进行少数民族教育实践的过程中,不应忽略了少数民族文化中“道”的成分,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少数民族地区先天而在的“万品”,如“云霞、草木、泉石”等,这些自然存在之物是以“自然之道”的形式存在,是天地系统本身及存在方式;第二层是“道”为人对天地系统及存在方式的反映,即“心生则言立,言立则文明”的“文生之道”;第三层是“道”的意义层面,指的是人类在与周围世界发生联系过程中形成的“体验或意义”,这是“道”的本体。这三层含义是我们在认识少数民族文化过程中应该具有的整体观念。
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对少数民族文化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第二层含义上,即在讨论少数民族教育与少数民族文化关系上,只注重有形的文化与少数民族教育的结合,而忽略了少数民族文化的“自然之道”和“意义之道”。因此,在少数民族文化的理解上,我们应还原文化形成的“本原之道”。正如谢松龄先生所说的,“人类的文化创造,是意显现为象,象著明为言的过程。……无论是‘人类’还是‘个人’,他们的创造历程,都是意象言;在此,意是体,象、言是用。———人类总是先有了某种体验,或某种意,才去创造表达无形的意(体验)的、有形的象和言,使意(体验)得以显现。象、言是显现意体之用。”[3]此外,在注重文化的“意”体的同时,理应考虑“意”形成的条件即人类所处的自然环境及其自然环境中所蕴涵的各种关系。总之,少数民族文化由自然、社会、人及其相互作用形成的存在系统,少数民族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要与文化整体发生共生关系,在发挥少数民族教育传承民族文化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少数民族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也要关注少数民族在与自然生态过程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生产方式、习俗、制度、艺术”等等文化表象,更应关注文化表象背后的意义体验或心理关怀。
二、民族教育的“符号系统”
少数民族文化是少数民族成员在与天地万物并生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它以其超强的力量支配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都围绕着“文化”而展开,这种“文化”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德国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在《人论》中将人描述为是符号的动物,人借助于各种符号与外界环境发生联系。换句话说,人创造了符号或文化,文化又反过来创造了人。在教育活动中,符号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教育过程以符号为纽带而展开,符号成了教育活动的重要媒介。卡西尔认为,符号是人的本性的提示,人通过符号化的过程展开其生活的全部,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人类形成了神话、宗教、语言、艺术、科学等等符号系统,不同的符号系统反映了人类对特定发展阶段中周围世界的“解释”,是其“体验或意义”的外化。因此,了解人类社会的发展,探求人类生活形式的“根源”必须从符号(文化)入手。教育也不例外,少数民族教育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少数民族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必然离不开符号系统的支撑。不同的符号系统,需要作为教育主体的人们以特定的方式加以理解,只有符合特定符号系统运行的方式来实施教育,才可能发挥出教育对符号系统的功效。
卡西尔在《人论》中提出,“科学是人的智力发展中的最后一步,并且可以被看承是人类文化最高最独特的成就”。对他的这个观点,我们应该持批判的态度,而批判其这一观点的最好的武器也是卡西尔本人的“人是符号的动物”的“符号理论”。虽然,我们并不否认科学文化所给人类社会发展,特别是物质生产发展所带来的极大丰富,但这并不意味着科学变成符号的“权威”,可以凌驾于所有的“符号系统”之上。从人类社会纵向发展来看,符号系统可能会发生不断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符号系统的唯一性,仅仅可能的是新的符号系统与人们生活中的某些部分联系得更紧密。但从人类社会生活横向来看,人类生活的展开离不开多种符号系统的参与,不同符号系统或不同符号系统组成的符号系统整体才能诠释人类在生活中体验到的“意义整体”。因此,少数民族教育在传承与发展民族文化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到文化的系统性,而不仅仅将教育局限于文化系统中的某一方面。可以这么说,文化系统决定少数民族教育的特点。
三、民族教育特征之分析
从上述少数民族教育与文化之“道”和符号系统之间的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到少数民族教育处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宗教、民俗、生产劳动、语言、服饰、建筑等等形成的文化系统中,文化系统整体地影响着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使得少数民族教育呈现出浓厚的民族文化特色。并且,少数民族文化系统在整体地影响少数民族教育的同时,文化系统中的每一子系统也从特定方面影响着少数民族教育,从而使得少数民族教育在具有民族文化特征之外,又具有复杂多样的特点。
(一)少数民族教育类型的多样性有人类社会以来,就有教育存在,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教育从广义来讲,应该囊括人类的一切教育实践活动[4],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活动,都具有教育作用[5]。可以说,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不同教育形式或教育实践活动,它们对人类的生产生活起重要的影响作用。同理,少数民族教育类型也呈现出多样性,包括少数民族学校教育和各种不同的社会教育形式,如家庭教育、生产劳动教育、宗教活动教育、礼俗活动教育等等。少数民族社会成员在不同的教育类型中,获得适应少数民族环境和社会生活的各种思想、知识、能力,积极投入改造和发展民族地区的生活中。
(二)少数民族教育价值的双重性少数民族地区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离不开少数民族地区的良好发展。因此,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必须要处理好两对关系,一是要加快本民族社会经济发展,提高本民族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水平;二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要关注民族文化的传承。所以,少数民族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价值选择的两重性,少数民族价值取向必须统一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承两个方面。而这两个方面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来说同样重要,作为生存保障的经济发展来说,给民族社会成员提供丰富的物质资料是必须的,而从民族文化角度来说,代表一个民族特征的民族文化的传承也是民族发展的重任。为此,少数民族教育价值取向理应关注这两个方面。
(三)少数民族教育功能的多元性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是由不同的活动构成的,这些不同的活动从不同的侧面影响着社会成员的思想与行为等。作为不同类型的教育实践活动,也以不同的形式发挥其功能,有效地促进构成少数民族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各子系统的发展。同时少数民族教育的功能具有综合性,其对民族社会整体的推进不是政治、经济、文化子系统各自单一发展后的累加,而是一个统一融合三者的过程,也就是民族社会整体发展与各子系统并非表现为一一对应的线性关系。并且少数民族教育对政治、经济、文化每一子系统的发展作用,又是以少数民族教育促进这一子系统内部的政治、经济、文化次子系统的整体发展为前提。因此,少数民族教育的功能非为单元,而是多维统筹的,它从多方面、多层次展示了教育的多功能性。
关键词:少数民族艺术;少数民族文化;幼儿教育;关系分析
一、引言
少数民族艺术是对少数民族在长期生产劳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才艺和技术的总称,它存在于少数民族地区,是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结晶。目前,面对外来文化和主流文化的冲击,少数民族艺术要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传承是最有效的手段。少数民族艺术传承即是将一个民族的艺术文化继承和发展下去,而不仅仅只是简单的文化传播。民族艺术作为民族文化中相当重要的具体组成部分,其传承的特点和方向与民族文化也是保持一致的,他们通过基层最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传播,同时也在传承中不断的更换各种方式和方法,更加符合当前时代与社会的需要[1]。当前,少数民族艺术的传承主要有五种途径:生产生活中的口耳相传、博物馆等静态方式传播、民族传统节日和宗教活动中的耳濡目染、民族旅游的推广和通过教育的形式来传承。前四种途径在传承少数民族艺术的过程中,发挥了自己的作用,但是也存在许多弊端。所以,少数民族艺术的传承不仅仅要通过这样一些静态和被动的方式进行运作,更重要的是需要通过一些灵活的方式进行积极主动的保护与继承[2]。所以,教育的积极意义和作用就逐渐显露出来。学者们认为,只有教育才能为文化艺术的延续不断提供动力,使文化艺术传播开来并传承下去。同时,教育这一方式更是永葆少数民族艺术青春和生命的最有利手段,通过教育能够将艺术的生命加以延续,并且在不断的发展中获取新的生命力,更加符合时代感以及更具有现实意义。社会、家庭和学校是教育的三个主体,在传承少数民族艺术的过程中,社会、家庭和学校各自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同时又要形成合力,形成少数民族艺术传承的动力。教育要从小开始才能获得最佳效果,少数民族艺术通过教育这一有效手段来传承,也应该从娃娃抓起,从幼儿期抓起,使幼儿教育也能成为传承少数民族艺术的有效方式之一[3]。
二、少数民族艺术在幼儿教育中传承的可行性分析
要使我国少数民族艺术能够在新时期大放异彩,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将保持少数民族艺术生命的活力作为一项永恒的课题和任务。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将传承的任务放在少数民族同胞的少年儿童身上,让他们从小就在自己的血液里烙上深深的印记,从幼儿期就将少数民族艺术进行潜移默化的传承和发扬。这些都建立在少数民族艺术在幼儿教育中的传承是可行的。
(一)符合幼儿的兴趣和年龄特点
首先,少数民族艺术有着丰富多彩的内容和活泼生动的形式,这正好与幼儿的认知特点和年龄特点相匹配,容易激发幼儿对少数民族艺术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此外,少数民族艺术作品中所洋溢的热情和欢快的情绪可以营造一种开心和快乐的学习氛围,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和对少数民族艺术的喜爱,幼儿的认知与感情的共鸣很容易被这种欢快的氛围所激发[4]。如果将少数民族艺术的不同表现形式融入到幼儿学习与成长的环境中,就能使幼儿在耳濡目染中享受到欣赏和表现艺术的乐趣。最后,少数民族艺术是少数民族同胞在历史发展和劳动过程中有感而发的,是对理想与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美的追求,这些都来源于幼儿的生活,容易被幼儿感受和模仿[5]。
(二)幼儿已具备良好的心理基础
美国心理学家加德纳的一项研究表明:幼儿期是儿童审美感知发展的最初阶段,此时,儿童已经能初步感知艺术作品的美。对传承少数民族艺术,幼儿已经做好了“心理上”的准备。此时,幼儿包括记忆、思维、想象和语言能力在内的智力因素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注意力、想象力,记忆力、思维和语言能力的发展,都表明了幼儿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的水平已经具备了少数民族艺术启蒙教育的基础,使幼儿期开展少数民族艺术启蒙教育成为可能[6]。
三、少数民族艺术在幼儿教育中传承的价值分析
(一)对少数民族艺术传承本身的价值
少数民族艺术的传承是由“传”和“承”两方面构成的,其中最重要的过程就需要通过人这一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来参与,不仅是传还是承都需要少数民族同胞们积极的参与,否则仅仅拥有一腔热情,却不付诸于实现,也就无法传承。通过许多研究和调查也表明,由于互联网信息的交流和信息共享的快速渠道,年轻一代已经被许多全球化的文化和潮流文化所影响和覆盖,他们生活方式的方方面面正在按照世界的潮流和流行趋势来进行。更多的年轻一代们更愿意按照世界的潮流和流行趋势来生活,包括穿什么衣服,跳什么舞蹈,唱什么歌曲,用什么饰物,甚至有些年轻一代错误的认为民族的就是土的,是落后的,是不合潮流的,这使得许多少数民族的艺术传承之路出现重重困难。要改变这一现状,要使继承者们从幼年时期就要对民族艺术有所了解和认识,要培养少数民族幼儿对于本民族艺术形式和文化思想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热爱自己的民族艺术,将这些艺术形式作为自己本民族的瑰宝来看待;同时又要能了解其他民族的艺术,感受其他民族艺术的优秀之处和价值,从而促进整个中华多元民族文化艺术的繁荣与和谐[7]。当前,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已经成为世界共识,幼年时期的教育对儿童今后的人生都会留下不可磨灭的影响。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指出:“儿童学者告诉我们,凡人生所需要之重要习惯、倾向、态度,多半可以在六岁以前培养成功。”可见,在幼儿期,孩子其实已经可以形成一些重要的习惯、倾向和态度。心理学家也告诉我们,幼儿期,孩子的兴趣会开始分化,每一个孩子都会显现出自己的独特个性,在接受教育后,幼儿会对一些活动呈现出较为稳定的兴趣和态度。所以,幼儿园一定要将少数民族艺术在课程安排和教育设置中有所反映,从小培养幼儿对少数民族艺术的浓厚兴趣。此外,孩子在幼年时期就能具有初步的学习能力,在三岁左右就会对于一些文化现象触发懵懂的学习意识,并且由于幼儿十分善于模仿,因此在生理和心理上对于艺术文化的传承都有着十分积极有利的基础[8]。如果在人生最初的幼儿阶段就能够培养他们,使他们成为少数民族优秀艺术的继承者,那对于整个文化传承的任务而言是事半功倍的。
(二)对幼儿个体发展的价值
1.有利于幼儿智力和非智力因素的发展
不可否认一个人的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对于人的认知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二者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的意义都是举足轻重的。在幼儿园开展少数民族艺术传承,其实就是开展少数民族艺术启蒙教育。幼儿在接触少数民族艺术的过程中,通过聆听少数民族传说故事、少数民族歌曲和乐曲,欣赏少数民族手工艺品和舞蹈,穿戴少数民族服饰,就可以在耳濡目染中调动各种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在少数民族艺术启蒙教育中,需要幼儿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概括理解,不断记忆,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促进了智力因素的发展。同时,少数民族艺术的传承并不需要大量理论知识的传授,想要将幼儿培养成为少数民族艺术的继承者,首先要进行少数民族文化自信和感情的培养,让幼儿从小就感知到本民族艺术文化的优秀和灿烂,这就能使幼儿在欣赏少数民族艺术之美,表现少数民族艺术之美,创造少数民族艺术之美的过程中,不断地发展其非智力因素。
2.有利于幼儿审美心理的发展
儿童在幼儿期就已经存在一定的审美感知能力和审美水平,这是一种高级认知的阶段,是美学感知的萌芽阶段。教育者要在这一阶段积极地采取措施来培养幼儿的审美能力,否则这一阶段稍纵即逝,一旦错过了这一萌芽阶段,审美认知就得进行全新的认知重构,反而会浪费时间[9]。所以,幼儿可以在欣赏和学习一些少数民族艺术形式的过程中,在教育者的引导下对少数民族艺术产生兴趣,在心理构架上重新对于艺术进行全方位的美感感知,从而引导幼儿能够在以后的成长过程中有一个正确的艺术感导向和审美取向。
3.有利于民族地区幼儿的文化认同
学者陈世联、刘云艳曾选取云南迪庆藏族、澜沧拉祜民族、丽江纳西民族,四川凉山彝族,贵州三都水族、铜仁苗族共1202名少数民族儿童作为研究对象,对他们的民族文化认同作出比较研究,结果发现,调查中的少数民族儿童并没有展现出对本民族文化较高程度的认同。在这一调查收集的信息中可以明显看出,目前少数民族的儿童并没有显现出对于本民族文化的关注,所以在民族文化的认同乃至民族认同方面并不理想。而少数民族艺术由于其贴近幼儿生活的内容,又有丰富多彩的形式,所以最易被幼儿喜爱和接受,这是一个民族文化认同的突破口。所以目前极其重要的一个任务就是通过在多民族地区的幼儿教育中开展少数民族艺术启蒙教育,一方面培养少数民族艺术的继承者来不断传承少数民族艺术,另一方面在感受传承本民族艺术中培养初步的民族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10]。多民族地区的幼儿从小生活在多个民族共同生活的区域里,一些不同民族的幼儿在一起成长和生活。他们居住在一起,上一个幼儿园,一起做游戏,一起玩耍,一起学习。他们从小接触不同的民族语言,看到不同的民族服饰,听到不同的民族乐曲、歌曲和故事,看到不同的民族舞蹈和手工艺品,认识和领略到多种民族艺术文化的特点。在多民族的相互交往中,幼儿从小就树立一种能理解、接受和欣赏其他民族的民族艺术文化的心理感情,增进与其他民族幼儿的了解和友谊。
(三)对民族文化艺术发展的价值
长期以来,我国的各民族在生产生活中亲密往来、紧密依存,形成了多元一体格局。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要持续不断地发展下去且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就必须百花齐放,保持民族文化艺术的多元性,同时又要有一体性,维护中华民族的团结与和谐。多元和一体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发展的核心。而少数民族艺术在幼儿教育中的传承既有利于保持民族文化艺术的多元性,又有利于维护我国多元一体的文化艺术格局,从而在多元一体中促进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蓬勃发展[11]。
1.有利于保持民族文化艺术的多样性
文化多元主义的一个核心观点是,在每一个多种民族聚居的国家,每一个不同的民族都应该保留住自己本民族的语言和传统文化。而文化相对主义则认为多民族国家的不同民族应该相互尊重各自不同的文化差异,从而谋求不同文化的共存。文化在传承和发展中逐渐具备多样性的特质,这就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一样,也会由于地域和具体条件的差距呈现不同的特征。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也必须像保护生态环境的多样性那样,随时保持警惕。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文化也呈现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全球化的文化发展趋势开始冲击着我国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更强烈冲击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表现形式。特别是那些地处偏远山区,人口少,经济滞后的民族,他们具有鲜明特色的艺术形式正面临着缺少继承者的不利局面,长久以往,一些少数民族艺术就会走向消亡[12]。而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民族文化的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一个国家精神文明的安全,所以在面对当前少数民族艺术文化的危险局面,需要国家和社会密切关心,积极地采取措施,保护好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不被侵蚀,如果一个民族的文化消亡了,那么这个民族也会最终走向消亡。少数民族艺术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需要寻找和研究出更科学有效的方式加以创新和传承,让这些少数民族文化的瑰宝在新时期闪烁出更耀眼的光芒。所以,少数民族艺术在多民族地区的幼儿教育中传承,可以为各种不同民族的艺术培养可能的继承者,从而维护了我国民族文化艺术的多样性。
2.有利于维护我国多元一体的文化艺术格局
中华民族是中国从古至今各民族的总称。在中国经历不断分合后最终成为一个统一国家的过程中,多种民族也相互交融,最终形成中华民族这个民族集合体。在我国50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56个民族不断交往、杂居、通婚、融合,又在分歧中不断争斗、分裂、灭亡,逐渐形成一个融合又各具个性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在历史的积淀之下,我国的56个民族具有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这些民族文化又共同构成了统一的中华民族文化。中华民族文化既有一体性,更有多元化,一体性和多元化均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显著特征[13]。艺术文化的传承既要维护文化的一体性,也要维护文化的多元化。如果对民族文化过于忽视,容易造成部分民族文化的消融,不利于文化生态多样性的安全。而反过来如果对民族文化过度的强调,过分推崇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同时排斥其他民族和民族文化,很容易陷入狭隘的民族主义误区。民族的团结和和谐需要使不同的民族也能相互认同各自的民族文化和建立情感上的亲近关系。所以,在多民族地区的幼儿园教育中传承少数民族艺术,可以培养本民族艺术的继承者,维持民族艺术的多样性,另一方面可以增进各民族的感情,相互认同,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多元一体文化艺术格局。总之,幼儿时期是每个人成长的奠基期,具有重要地位和特殊意义,甚至会决定其未来人生的走向。此时,幼儿心理和生理地发展也提供了在幼儿期传承少数民族艺术的可能性。在幼儿期传承少数民族艺术不仅是传承的一种有效途径,更对幼儿自身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在多民族地区的幼儿教育中传承少数民族艺术也有着全局性的战略意义。同时,少数民族艺术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幼儿教育的特殊工具,可以成为一种幼儿教育的重要资源,这种资源丰富了教学的手段,充实了教学的内容。也正是幼儿教育和少数民族艺术二者之间相互碰撞和交流,才会共同为少数民族艺术传承产生更多的积极意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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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特殊性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 ― 0156 ― 02
把人文关怀作为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理念,是一种符合时展和教育改革要求的价值取向。党的十报告中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这为今后有效开展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做好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工作,应当注重理论分析和价值应用研究,研究把握少数民族大学生人文关怀的特殊性,认真分析人文关怀的特殊定位、特殊规律和特殊功能,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培养工作,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
一、理解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人文关怀的特殊定位
(一)人文关怀在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特殊含义
思想政治教育实质上就是一种尊重人、理解人、肯定人的价值、开掘人的潜能、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给人以更多选择和创造机会的人生哲学。〔1〕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视阈中,人文关怀应该体现为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关心学生丰富多样的个体需求、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 简言之,思想政治教育和人文关怀本身都是属于创造性的人文精神教育实践活动。将人文关怀作为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题,既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给予少数民族大学生更多的人文关切,努力提升他们的思想道德综合素质,又要倡导各民族大学生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提高,融合民族文化开展人文关怀教育工作,使人文关怀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产生决定性作用。
(二)人文关怀与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关联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是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内在诉求。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工作的核心思想是立足少数民族大学生实际,把少数民族大学生作为自由平等的爱护主体,引导他们根据思想道德规范促进自身主体意识的良性发展。人文关怀应当以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觉悟为宗旨,尊重发展少数民族大学生的主体性价值,理性对待少数民族大学生价值观的客观差异,尽可能的采取多种人文手段,满足少数民族大学生在生活学习情感等方面多样化的合理需求,使思想政治教育的个性化功能得到强化。笔者认为,做好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工作,需要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生存现状、性格尊严、价值取向、心理状态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给予真正的情感关切,去认真挖掘每一位少数民族大学生的个性价值。
二、把握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人文关怀的特殊规律
人文关怀需要重点把握多元文化背景下教育对象的独特性、教育环境的复杂性和教育内容的民族性,创新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培养更多适合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储备人才。
(一)少数民族大学生人文关怀教育对象的独特性
认识和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独特性是做好少数民族大学生人文关怀教育工作的首要前提。我们知道,作为独具个性的特殊群体,少数民族大学生除了具备和其他大学生的一般性特征,同样存在思想道德水平和教育层次的个性化差异,主要表现为:独具群体性和个性化,缺乏主体性意识,教育层次不平衡,自身素质有待提高。笔者从事少数民族大学生理论课教学发现,少数民族大学生群体内部存在教育基础和知识可接受能力的差异,个别学生由于文化基础弱,专业学习压力较大,学习效果不佳,自控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不强。笔者以为,应当增强人文关怀在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上的情感引导能力,结合每位民族大学生的自身教育背景,在一定范围试用分层教育模式,发展培养不同层次的个体人格。
(二)少数民族大学生人文关怀教育环境的复杂性
由于复杂的民族社会文化环境,再加上网络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以及西方政治思潮的全球化影响,少数民族大学生在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上均呈现出群体的民族性。少数民族大学生对于自身民族属性普遍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这种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他们的民族认同感和民族凝聚力。教育者既要考虑到少数民族大学生受教育背景的复杂性,又要结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让他们更好地熟悉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了解民族地区的发展规划,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民族心理素质、知识创新能力,提前做好人生未来的谋划。
我们观察不同民族的成员之间发生的关系是否能够称民族关系时,关键是这种关系中是否具有民族性的内容。〔3〕 在不同的民族学生个体之间发生的交往联系中,若涉及对民族语言、语言风俗、信仰习惯等民族特点不尊重的问题,属于民族关系,而不仅仅是一般性的同学关系。因此,少数民族大学生人文关怀教育的内容既要体现倡导平等意识的民族特性,又要引导各个民族学生平等和谐地交流,学会正确对待解决民族问题,自觉做好民族团结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三)少数民族大学生人文关怀教育内容的民族性
传统人文关怀教育体系在目标定位上过多强调“集体价值”的一元性,关于培养什么样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目标界定模糊,容易出现教育目标和受教育者的个体价值定位偏离甚至可能会产生个体边缘化现象。少数民族大学生自身的民族性决定了人文关怀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式上的选择更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教育内容的讲授除了遵循思想政治教育的一般规律,还要贴近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和文化背景,探索适合少数民族大学生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大学生自主学习的理念方法,增加更多的情感互动,激发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营造宽松舒适的学习环境,这也是贯彻民族教育平等思想的重要体现。
三、明确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人文关怀的特殊功能
(一)弘扬民族文化,明确发展少数民族大学生的主体价值
人文关怀应该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大学生的主体性人格,坚持教育者与教育对象“双主体观”。〔4〕 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坚持教育主客体之间的双向互动、平等交流。〔5〕
人文关怀教育者首先必须具备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我国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熟悉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和风俗习惯,才能承担好培养少数民族合格人才的重任。教育者需要树立人文关怀自觉意识,认真研究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成长规律,帮助他们学会了解和欣赏自己的个性。立足于培养少数民族大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照顾好他们的学习生活,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发展好他们的主体意识。我国各民族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源泉。作为民族文化的主要传承者和实践者,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民族文化素质对于民族人口整体素质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影响。多选择民族文化为教育创作题材,适当开发富有地方民族区域特色的人文教育课程,鼓励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多民族文化的交融中学习吸收其他民族文化。
(二)培养民族自信,关注提升少数民族大学生的人格素养
采用人性化的关怀服务方式,为少数民族大学生搭建更多的成长发展平台,是搭建人文关怀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桥梁。笔者以为,应当定期开展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状况问卷调查,了解少数民族学生群体的价值取向、人格特征和政治立场,塑造健全的独立人格,帮助他们提升民族自信。
管理工作应当适当兼顾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殊利益诉求,做好人文关怀心理疏导服务;建设富有民族特色的校园人文景观,使少数民族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校园民族风情中陶冶思想情操;拓展社会交往的舞台,举办民族知识竞赛、民族宿舍文化节、民族游园娱乐、民族传统体育、民族歌曲比赛、民族故事阅读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塑造少数民族大学生良好的人文品质。
(三)激发民族自觉,培养凝聚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理想信念
中国梦的提出不仅赋予了思想政治教育体制新的内容,也赋予了受教育者与教育者新的时代使命感与高度的责任感。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正确把握中国梦的战略理念,是夯实推动中国梦的共同思想基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所有中华民族成员的共同参与创造,只有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发展,只有个人的人生理想积极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才能最终成就一番事业。我们从民族视角去解读中国梦,强化民族自觉意识,让少数民族大学生自觉地把个人的青融入实现美丽中国梦的民族篇章,自觉地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体性力量,获得更多人生出彩的机会。
〔参 考 文 献〕
〔1〕王东莉.论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文关怀价值〔J〕.浙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04):135.
〔2〕高艳青.人文关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价值〔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04):56
〔3〕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材编写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