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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日本企业;风险管理;管理审计
一、日本企业风险管理与管理审计的特点
(一)风险管理与本国国情结合
风险是指达到预定目标过程中,由于信息缺失而导致最终结果背离既定目标的可能性。它具有不确定性,不仅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还包括盈利的不确定性。风险实质上会伤害到企业的持续健康的经营,影响了企业实现既定目标的能力。风险管理就是为了保证企业持续健康的经营,尽可能降低风险而采取的一系列具有优先次序的管理过程。企业处于市场活跃、法规解禁、科技进步的变动环境中,其面临经营风险增加,风险管理就是通过识别、测量、分析、评价、控制、规避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提高企业本身的附加价值,实现企业在降低风险的收益与成本之间平衡。
日本自然资源匮乏,国内市场容量有限,国际贸易及海外投资是日本企业的立足之本。不仅日本政府重视风险管理,出台了贸易保险制度等规范,日本企业对风险更加敏感,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将其确认为企业整体战略框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日本企业中,风险管理的重要原则是:将成本与风险进行权衡,以期通过最小的投入化解风险。这一原则直接影响了日本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其风险管理的重心是成本控制。这种成本控制是动态的,不仅指企业用以规避风险的投入预期应比企业承担风险的付出要低,更是以实现更低的成本为目标,将成本控制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
风险存在于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中,比如人事决策,如果用对一个人,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用错一个人,则可能使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或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在日本企业,当职位出现空缺时,一般首先考虑在本企业内部选拔合格的人才而较少出现“空降兵”,这样的人才已经在企业内工作一定时间,企业对其工作能力等各方面都有了较深的了解,减少了招聘失误的风险。相比欧美企业多采用外部招聘,委托猎头公司或公司考核人才,日本企业不但降低了招聘风险还节省了大笔费用,使得规避风险的成本大大降低。
(二)风险管理与管理审计相结合
1.管理审计的内涵及发展的必要性。管理审计又可称作效率审计,作为现代审计的新发展,正日益成为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工具。管理审计是内部审计发展的内在要求,传统内部审计主要职责是纠错防弊,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局限于财务领域而未深入到生产、经营和管理领域。这种侧重于对过去事项监督的审计主要对企业起到保护的职能,已经越来越不满足现代企业的需求。内部审计要适应市场形势变化,满足管理者的要求,从传统鉴证功能转向用于价值增值目的,从被动防守转向企业的主动发展,发展管理审计是必然趋势。
管理审计是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在需要。企业制度不断产生新的变化,财务报告已经不能满足委托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考核。他们需要更强的手段来使企业的资源配置更加有效率、效果,而管理审计就是在这样的需求下发展出的必然结果。随着企业的多元化发展,企业内部管理控制难度增加,如何保证投资决策成功,生产经营水平提高,经营目标实现,经营方针和政策有效贯彻执行,避免由于生产、技术、销售等经营管理上的失误而给企业带来损失和风险,是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管理审计作为企业内部审计的新发展,对企业管理水平、防范风险能力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改进措施,从而协助企业健全内部控制,有效利用有限资源,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加企业价值。
2.管理审计与风险管理存在内在联系。日本企业进行对外贸易或投资过程中,对外面临企业外部的经济环境、市场环境、政策制度、竞争对手、技术变革等诸多变动因素带来的风险;对内,面临企业内部管理中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使用及在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错位、不协调带来的风险。企业需要加强对风险管理过程的评估和报告,并对管理层的决策进行评价,这恰恰是管理审计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管理审计与风险管理之间存在着天然联系,一方面企业的管理审计与风险管理都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是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实施的不同管理手段,它们之间通过内部控制紧密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在风险管理的实施中运用管理审计,无论是管理审计还是风险管理都能从双方的整合中提高效率,创造价值。
3.日本企业对风险管理进行审计的特点
(1)管理审计能够从全局角度管理风险。日本企业负责内部审计的人员基本不是刚出校门,对各项业务部门接触不多的人,而是在公司享有盛名的审计管理人员。这些人员素质很高,业务熟,能力强,工作态度负责认真,事前计划安排周密,一旦制定了计划,就彻底贯彻执行,保证按时准确的完成工作任务。如果在工作中出现失误会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坦承错误并尽可能的改正错误,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因隐瞒、掩饰产生信息传递缺失而造成的损失。这些专家在从事审计工作之前,通常在采购、设计、工程、生产、销售等部门轮流工作一段时间。这样的审计队伍无疑对风险的认识、防范和控制具有较全面的认识,并且审计人员是直接面对各部门和管理层,可以获得较充分可靠的风险信息,使得他们可以从全局角度出发,客观的对风险进行识别,及时发现风险控制点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建议。
(2)影响风险管理决策。管理审计的作用不是提供信息,而是影响。日本企业认为提供信息是一种手段而非最终目的,管理审计的作用在于影响企业所有阶层、部门、员工为降低风险而共同努力。影响方面包括管理层和员工的基本信念、价值标准、经营理念、行为准则、一般制度,对风险的识别及偏好。这些影响将直接作用在企业经营决策。审计人员还可以咨询顾问的身份调控、指导、评价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
(3)风险管理审计具有权威性。日本企业对审计工作非常重视,所有职能部门都应配合管理审计人员开展工作。风险管理审计形成制度化,除了针对特殊事项的风险管理审计,定期进行审计工作,由审计工作直属负责人,通常是社长定期召开各管理部门参加会议会议,听取汇报,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审计决定,审计部门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二、日本企业风险管理及管理审计对我国企业的启示
1.风险管理及管理审计应与我国企业实际相结合。目前,我国的风险管理及管理审计都处于发展阶段,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风险管理及管理审计没有深刻的认识,在这两方面的实践经验比较少。现阶段应立足于我国企业现实,借鉴别国的先进管理方式,创新出符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的风险管理及管理审计。如日本企业在执行管理层下达的决策、制度、规章时具有较强的执行力是因为日本企业普遍采用的一项传统经营管理习惯,保障雇佣,即在企业中树立其劳资信赖关系,以培养员工的忠诚心和团队精神以及竞争力,从而使员工对企业产生依赖感,较好的实现了员工与企业步调的一致,而在中国企业中这种保障雇佣是比较少见的。
2.提高企业风险管理审计的重视程度。首先,对风险管理审计应该有新的认识,企业面临的风险可分为外部经营环境风险、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多个方面,它既是内部审计又作为外部审计范畴。国内部分大型企业已经展开了风险管理审计工作,但还主要局限于内部审计范围。其次,需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审计人才,既熟习企业各业务部门的运行情况,又了解市场波动、行业特点、技术发展等等。再次,企业风险管理审计应制度化、规范化。风险管理及管理审计都是项长期的工作,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展开,并在此基础上对重点风险控制点展开专项审计。并对审计报告指出的修正部分,确认责任人,跟踪、落实情况,及时汇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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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身保护令;家庭暴力;理论基础
[基金项目] 本论文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是“2013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课题”之《――以中国司法实践为视角》(项目编号:13GWCXXM-31)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 D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3-076-2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多发于夫妻之间,少数发生于父母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妇女、儿童和老人作为家庭成员中的弱者,往往成为家庭暴力的施暴对象。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是家庭暴力的问题并没有因为法律的明令禁止而得到彻底解决。
家庭暴力已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联合国调查数据表明,全世界平均每18秒就有一名妇女遭受到虐待,家庭暴力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重视。1999年 11月3日,联合国大会决定把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即“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在我国,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在我国的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竟然高达30%,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其中,受害人90%都是女性。
二、人身保护令的法理基础
(一)“有权利即有救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人格尊严权、生命权和健康权,家庭暴力这种行为侵害了以上三种基本人权。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救济措施尚不完善,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间接性。人身保护令制度的构建不仅可以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同时可最大限度地为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实现“有权利即有救济”的立法理念。
(二)家庭暴力的救济措施。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防止家庭暴力的救济措施,不仅有《婚姻法》对家庭暴力做出了相关规定,还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些法律都分别提到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救助措施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婚姻法》中虽然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对家庭暴力予以劝阻、调解,但在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是,由于我国几千年来“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思想的影响,这些单位并不能深入彻底地解决家庭内部的矛盾。再者由于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都不是执法机关,进行双方调解是处理家庭暴力时的主要手段。大多时候只对施暴者进行语言上的劝阻,对受害者进行精神上的安抚,这种处理方式完全达不到对施暴者惩戒的目的,家庭暴力还会继续滋生猖獗。《婚姻法》中所提到的公安机关的介入只能是针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但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强取证困难的特点,公安机关也并不能根除家庭暴力的发生。
2.《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除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外,还要求“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明确了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的机构和组织,规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了向公安机关请求对施暴者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两种救济方式。
《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一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在条文中笼统规定了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有义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救助,但是并没有把权力和义务进行详细分工,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救助内容,难以真正得到贯彻实施。
(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下称),赋予了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时,可以发出对被害人的人身保护裁定。
人身保护令在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形成一个法律关系,保护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同时,也在施暴者和国家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以国家的强制力来禁止施暴者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如果施暴者违反了人身保护令,他不仅侵害了受害人的利益,同时触犯了国家的公权力,就必须要承担起对受害人和国家的双重责任。所以人身保护令的实质就是国家把公权力触角延伸到家庭内部的冲突,突破家庭这一公权力难以介入的“真空地带”,使公民之间的纠纷转化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纠纷,以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公民个人权利的实现。
三、保护令的伦理基础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幸福、和谐是构成社会和谐的基础。中国自古就有“家国”之说,家是国的基石,没有千家万户的和谐,何谈社会的和谐?家庭为人们的生存提供了最基本的环境,并为人的社会化创造最基本的条件。因此,和谐社会从和谐家庭开始,和谐家庭的构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血脉相连。家庭是社会的组成单位,和睦安宁是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家庭暴力是困扰着家庭生活挥之不去的阴影。家庭暴力不仅侵害了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也在精神上造成了严重阴影。多数受害者都是在被施暴时惨遭残害,给家庭造成了恶劣影响。与此同时,也给社会增添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受害者不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长期处于压抑的生活环境之中,忍气吞声,心态扭曲,致使家庭暴力循环发展,愈演愈烈,最终酿成恶性事件,给社会带来恶劣后果,极大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这一恶劣现在是全社会需要共同关注的问题。
我国法律己对家庭暴力作出了规定,但随着社会发展,早已远远不能满足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权益保护的要求,同时也在立法中遇到了瓶颈,如何破解这一难题不仅影响着防治家庭暴力相关法的质量,同时也是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否得到切实保护的关键所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对正在实施或持续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欠缺及时有效的事前预防措施,只能对已经发生的家暴行为进行有效制裁,这对于遏制家庭暴力行为是远远不够的。
如何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必须要重视事前的预防机制,而不能只在事后的进行惩罚;如何防治家庭暴力的发生,应重视以民事救济的方式来解决家庭暴力的问题,而不是机械的刑事惩罚手段;如何维护家庭社会的稳定,不仅应重视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措施,也要考虑到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的特殊关系,达到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家庭长期稳定的统一。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令一方面隔离了施暴者和受害者,使施暴者远离受害者,避免受害人免于再次遭受暴力侵害,另一方面,无论施暴者是否实施了暴力行为,只要其违反了人身保护令的相关内容,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对施暴者的行为进行了有效遏制。人身保护令制度作为事前救济手段,能够有效地预防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人身保护令对防治家庭暴力现象,增进家庭成员关系的平等,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文明,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一个倡导法治文明的社会环境下,任何形式的暴力存在都是对法律的挑衅。家庭作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内部成员发生的暴力行为与我们倡导的法治文明的社会环境格格不入。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家庭的和谐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消除家庭暴力是人们共同的愿望。
四、保护令的实践基础
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很多,形式也多种多样。针对家庭暴力隐秘性强取证困难的问题,《审理指南》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可以采用责任转移的举证形式。即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的事实和伤害后果,并指认是被告所为的,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被告虽否认侵害由其所为但无反证的,可以推定被告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审理指南》还规定,受害人请求法院给予人身保护,人身保护令紧急裁定有效期为15天,长期保护裁定有效期为3至6个月,确有必要并经分管副院长批准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人民法院对申请人履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情况具有监督的义务。
从我国引入人身保护令起,人身保护令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对施暴人的震慑效果明显。具体情形如下:
1.履行率。签发的人身保护令在各种民事裁定中居于首位。作为对家暴受害者的重要保护手段,“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自2008年被引入中国后,尽管当前实践规模有限,但对施暴人的震慑效果明显。2013年1月29日,在“倡导反对家庭暴力专项立法暨推动司法执法干预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敏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全国各地的法院已发出了约两百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中仅有四例被违反,保护令被证明防治家暴切实有效。
2.推行情况。由于人身保护令制度在解决家庭暴力方面发挥的独特作用,各地法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纷纷将试点中的有效做法进行了推广,使试点法院的范围不断扩大。如2011年,安徽省高院将“人身保护令”试点法院从11个增加到 41个。而湖南省高院则在全省范围内对该制度进行了推广。
3.实施效果。人身保护令对于防治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关系安宁、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作为事前预防机制,人身保护令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起到了警示作用,对受害者起到保护作用。人身保护令发出后,绝大多数家庭成员的关系都趋向和谐,维护了婚姻关系,少数最终选择了离婚。可见,人身保护令的作用是使夫妻关系趋向和谐,家庭走向稳定。
关键词:成本费用粘性;外部审计;公司治理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GDP整体增速较为缓慢,意味着我国整体经济的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企业要能顺利应对这一经济下行压力,则必须要控制成本费用,而成本费用粘性是企业要获得长远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成本费用粘性是指收人下降时成本费用变化的速率小于收入上升时费用变化的速率,即成本费用呈现出“易升难降”的状态。我国企业普遍存在成本费用粘性,目前的研究主要是从内部公司治理角度出发,而外部审计作为一种外部监督管理机制对成本费用粘性具有抑制作用已经证实。那么外部审计质量是如何对成本费用粘性抑制作用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呢?
二、理论分析
本文将从三个部分对外部审计质量是如何对成本费用粘性产生抑制作用的理论进行剖析:首先,成本费用是如何产生的,即成本费用粘性的成因,将从现在作为流行的解释----理论观----进行分析;其次,从保险理论来解释会计师事务所追求高审计质量的的动力或者是压力;最后,外部审计的公司治理观是连接外部审计与抑制费用粘性的桥梁。
(一)委托理论
两权分离产生的必然结果是会产生委托问题,会使企业的管理层与所有者出现利益不一致,委托理论对于企业费用粘性问题的解释更具普适性、全面性,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可(Anderson等,2003;孙峥、刘浩,2004)。那么问题是如何影响企业的费用粘性?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可以从“帝国构建”(empire building)这一典型的观点出发,具体而言是企业的管理层极有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从而有构建帝国主义的野心。在企业收入上升时,通过增加自身薪酬和所能够控制的资源来实现自己的帝国主义,谋取在职消费和建立个人威望;在企业收入下降时,不随着业务的下降进行成本费用的控制,反而更可能过度扩大公司规模或保留企业未利用的资源以获取更高的隐性收入。另一方面,以为管理层是受托进行企业管理,当企业经营存在不稳定或者是经营不佳时,企业管理层很有可能会通过盈余管理来平滑盈余,这也会使企业成本费用粘性增强。
(二)保险理论
保险理论亦称深口袋理论,它的理论基础是风险损失随保险费用的支付而转移,在审计市场上,企业所有者为获得真实的支付审计费用来避免将来更大的损失。因此,企业所有者视此审计费用为自己买的保险费用,而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收取的审计费用,作为提供审计服务的价值,审计质量的高低被视为投保的价值。
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承担了保险责任,就是一个风险承担机构,只要被审计单位出现审计失误或者其他欺诈社会公众的行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有权利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必通过提高审计质量来规避各种风险。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投入更多的资源、精力及时间,来获得更高的审计费用,从而提高审计质量,降低被审计单位的盈余管理程度,实在不行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在公司管理者虚构财务信息致使投资者发生损失时以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方法来将损失降低,保险理论是会计师事务所提升自身审计质量的压力和动力。
(三)外部审计的公司治理观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通过高质量的审计来降低企业的成本费用粘性,是因为外部审计能够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杨德明等(2009)发现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在公司治理具有一定的替代效应,梁上坤等(2015)认为外部审计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可以有效约束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而抑制公司费用粘性,罗莉等(2015)通过深两市A股证明了外部审计具有抑制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粘性的作用。罗宏、曾永良(2015)认为高质量的外部审计具有公司治理功能,因为外部审计的本源代表了所有者权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在审计过程中了解企业财务信息及其他方面信息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监督和约束,也可以通过出具的审计报告来平衡和制约公司各层级之间的权责利,能更好地维系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合理地调整优化企业内外部各治理层级之间的关系,从而对企业的成本费用进行监督和约束。外部审计具有同内部公司治理相同的对成本费用粘性的监督约束作用,外部审计质量越高,其发挥的治理效果越好,越能够抑制成本费用粘性。
三、研究结论
外部审计对成本费用粘性有抑制作用,这是因为费用粘性很大部分是因为成本导致的,而会计师事务所有提升审计质量的压力和动力,外部审计通过外部审计的公司治理观对成本费用粘性发挥抑制作用,且外部审计质量越高,抑制作用越强。
参考文献:
[1]Mark C.Anderson,Rajiv D.Banker,Surya N.Janakiraman .Are Selling, General, and Administrative Costs “Sticky”?[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0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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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罗莉,胡耀丹.内部控制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粘性是否有抑制作用?――来自沪深两市A股经验证据[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5(01).
关键词:社会转型;社会资本变迁;农民;身份认同;职业化;职业农民
文章编号:978—7—80712—971—4(2012)01—096—02
“20亿农民站在工业文明的入口处:这就是20世纪下半叶当今世界向社会科学提出的主要问题。”随着工业文明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新世界格局的形成,长久以来,马尔萨斯关于人口资源的忧虑,尤其是关于农业人口发展的忧虑,首次变得如此现实。
一、农民身份转化问题的提出
何为“农民”?在中文的辞典中的解释是:“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1]象征的是一种身份。20世纪60年代,法国著名社会学家H·孟德拉斯在针对法国农民的研究这样定义:“我要是有一项职业,将比当农民好多了,我们在调查中常听到农民这样说。”[2]这种遗憾概括出农民的‘地位’和其他职业的地位之间的根本差别。同时,孟德拉斯指出:“农民是一种存在,是对自我的一种整体的静态的规定,而其他的职业是人们获得的和占有的‘所有物’。[3]”也就是说,农民是一种身份的象征。随着现代化社会进程的发展,农民将逐步离开土地,农民阶级的身份发生转化,孟德拉斯将其称为“传统农民的终结”。[4]
中国农民的传统身份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中国传统农民身份世代相传。2.中国的传统农民小农经济所束缚。孙立平在描述中国断裂的社会时说到:“由于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要远小于对非农产品需求的增加,农民从出售农产品中获得的收入,越来越微不足道。”[5]3.中国的农民并非完全就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开始向农村扩张,农业耕种土地数量锐减。农业投入和产出出现反比,这种现象被称为“隐性失业”。[6]
二、分析框架:农村社会资本变迁加速了对农民身份转化的冲击
(一)社会资本理论的内涵
社会资本( social capital) 是20 世纪80年代开始, 特别是90 年代兴起的一个国际性学术热点问题。它是由社会学家率先提出, 而后被经济学家、政治学家以及法学家广泛采纳并用来解释和说明各自研究领域问题的综合性概念和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社会资本的广义定义:指个人在一种组织结构中,基于信任、合作以及规范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总和,并利用自己特殊位置而获取利益的能力,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涵:一是社会资本的承载主体是一种社会关系网,其中的人际关系的复杂程度决定了社会网络的强弱;二是社会资本存在一定的产生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的文化规范;三是社会资本的功能应该是体现个人或者组织的目的,并能够为其带来价值增值。
(二)农村社会资本的外延
根据以上对社会资本的研究纬度,我们可以通过研究社会资本的类型来研究研究农村社会资本和社会网络的变迁。以农村社区个人所拥有的社会资本为例,以时间作为分析农村社会资本变迁的中轴线,可把农村社会资本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传统社会资本、现代社会资本、将来社会资本。我们把不同时期的农村社会资本比较如下(见表1):
的结果。传统农村社会,社会资本基本上属于平均分配。随着经济的发展,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家庭模式由大家庭转变为核心家庭,传统的以身份等级为分化边界,逐步转变为传统礼制与职业阶层相结合的模式。依靠家庭(家族)制度所形成的强大的特殊信任收到挑战,法人组织将逐步完善。
(三)农村社会结构对社会资本行为主体的影响更为直接、复杂
社会学家认为,传统村落文化中,家是社会的“核心”,它是一个“紧紧结合的团体”,中国的家是一最重要的“原级的”、“面对面”团体:它靠一种非形式的、个人间方法从事其活动(金耀基,1999)。[8]因此,传统农村社会中社会网络相对简单,社会资本运作过程主要针对于家庭,投资风险较低。而现代农村社会资本,因其行为主体的分化,个人主义和职业因素的影响增加,其行为主体的运作过程更加复杂且运作风险较高。
三、农民职业化的意义和转化方向
(一)农民职业化方向探析
就我国农民目前的现状而言,社会资本的变迁使得传统农民身份不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农民要想获得同市民一样的基本社会保障,必须促进身份农民向职业化转变。在以往的研究中,针对农民职业化的转化方向主要有以下表述:李培文、陆学艺、王春光主张创新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以及发展小城镇建设,从政策的层面允许农民自由选择职业,进行职业分化;卢荣善等则从中国经济社会结构变迁的角度,论述了农民身份转化的必要性,并给出了农民身份转化的几个方向。
笔者认为,就农民本身而言,要实现从身份化向职业化的转变,除了向其他行业实行分化,未来也应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而存在。
(二)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民自身职业化的路径选择
所谓农民职业化,是指将农业作为产业进行经营,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引入理性经济人理论,以期获得利润最大化的过程。农民职业化是一个特定的过程,包涵三种方式:一是从传统农民向市民化转化;二是大力促进和发展小城镇建设,并扩大乡镇企业建设,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三是以获取经济利润为目的,但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设立特定的行业规范,形成一种专门的职业,即职业农民。
农村以土地经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收入增长很慢甚至下降,使土地经营对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性有所下降。非农产业高收入的“拉动”,农业龙头企业收入的稳定,迫切要求加快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我们应在十六大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下,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农民之间进行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鼓励和支持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含中外合资)之间,在不伤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土地转让、并换,包括土地流转后的农户就业和身份置换。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既有利于农民专业化、职业化的快速形成,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和提高土地使用和产出率,以规模促进土地经营的高收益,同时也可以大量释放禁锢在土地上的富余劳动力,提高农业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农民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步到位,要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根据区位状况,市场发育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实现要素流动和优势互补。已在农业龙头企业工作的农民可先行一步,尽快实现身份的转变,以产生较大的社会辐射和影响,使农民的专业化分工、职业化发展得以顺利实施。
致谢:在本文的创作过程中,陆林教授给予了热情指导和宝贵意见,在此深表谢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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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准则;相关问题;理顺关系
会计准则作为会计规范的一种形式,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是在一定经济环境下而确定的各种会计处理方法。然而,在丰富的会计业务中,目前企业所运用的会计准则与相关的法律法规难以做到互补互融,协调一致。
一、会计准则与税务处理问题
国家与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主要是通过税收政策来加以调节的。但是,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之间很难协调一致。
1.会计与税收的目的不同。由于对某项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的规定存在差异,所以处理原则为:不得调整会计账薄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企业在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应在按会计制度及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后,调整为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
2.对于经济活动的确认具有时差性。按会计准则,对企业经济活动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来予以确认的,而税务部门对于增值税是按收付实现制加以确认的。由此而导致了会计信息的不可比性,从而形成会计信息相对的虚假性。
3.会计与税收计征对于不同的经营方式和表现形式的处理问题。会计方面对于资本权益交易不计征任何税,只对资产经营征税,如房地产交易应属于资产经营,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契税。一些经营者为了逃税,则利用会计手段变资产为资本后再进行交易。
会计方面对于所得税认定是以企业法人的经营行为为基础,不以经营形式或方式的变化为依据。如对于近些年普遍存在的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会计核算以企业法人为前提,税务征税以会计核算期为征税期,而承包人却以承包期为计算依据,三者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承包人围绕纳税多少做文章,会计难以据实核算,税收自然缺少真实基础,从而导致国家、企业、经营者三者之间的利益矛盾。
目前,对于上述矛盾认识不一。一种观点是税法应与会计准则一致,税收征缴建立在会计准则基础之上;另一种观点是建立税务会计学,将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消费税的处理及纳税申报作以系统完整的规定。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如何处理应充分考虑我国企业与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小规模企业多,如果把会计准则、制度与税法统一起来,有利于这些企业简化会计核算,也有利于税收征管,更有利于会计信息成本的降低。对于那些大型企业,为保证会计信息更好地为经营决策服务,会计准则与税法应适当分离。
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之间的问题
所谓两者之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种观点上:一是取消会计制度,统一执行会计准则;二是按照不同的企业状况进行分类,即一部分企业执行会计准则,一部分企业暂不执行会计准则而执行会计制度。坚持后一种观点的理由是:
1.我国企业所有制形式不仅多种多样,而且小型企业较多,尤其是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营经济的推进,小型企业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这些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规模及经营方式更加复杂化、多样化,无法适应统一执行会计准则的要求。
2.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时间短,制度体系还不完善,多数地方计划经济观念仍然较浓,还不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要求。
3.大多数中小型企业财务人员素质偏低,会计核算水平不高,统一执行会计准则有实际困难。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从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入手,帮助企业尽快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并分别建立行业会计制度。对于经营规模大、人员素质高的公司制企业,则运用统一的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准则进行规范,既便于与国际惯例接轨,又便于人们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决策。
上述观点虽符合实际情况,但两种观点都有偏颇,尤其后一种观点不符合竞争规律的要求,也不符合我国现行会计规范体系(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三个层次互补互融的要求。为使企业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不仅要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更要创造条件,推行会计准则的全面执行。
三、会计准则的实践与理论问题
会计理论包括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会计基本理论、会计准则基本概念、会计应用理论等,正是由这些内容构成了我国较为完整的会计理论体系。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构成会计理论体系的每一项内容既是相对独立的,又是相互间紧密相连的,尤其是“会计准则基本概念”,与会计准则理论和会计基本理论更有密切的关系。
1.从会计准则基本概念来看,主要包括会计的基本前提、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及其特征、计量、记录、报告等一系列内容。这是制定会计准则的依据和基础。
2.会计准则基本概念具有中介性质。因为会计基本理论是抽象的、具有浓厚的学术性质,一般不直接用于会计准则的制定,更不能直接用于指导和规范会计实务。会计理论能够对实践有用并发挥其理论作用,只有借助于会计准则基本概念的中介性质来实现,也正是有了这个“中介”,才能将会计基本理论与会计应用理论自然的衔接起来,实现会计基本理论向会计应用理论的过渡,从而在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统率下,使会计理论体系浑然一体,前后贯通。
四、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之间的问题
当前,两个准则之间主要的问题是如何协调配套。
1.目前采用会计准则的原则是先上市公司后一般企业,但审计准则是面对所有的企业,两者之间的差异是不言而喻的。
2.会计准则对表外信息披露不足,不能充分反映无形资产及其创造力,缺乏公允性。
老师在讲授一门课程之前,要明确该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的安排和教学方法的选择都要围绕教学目标进行。当前,就职业院校专科层次的学生而言,在设计教学目标时就要更加注重应用性与实用性。因此,在设计审计课程教学目标时应首先注意下面两点:一是审计课程要能够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领域。审计与会计、税法等相关学科紧密相连,并且是以会计等课程为基础,所以,审计课程要能够拓宽学生的会计等专业知识。二是审计课程提高学生的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院校的学生毕业后去事务所独立从事审计工作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在审计课程体系中虽然要包含审计基本理论和审计实务两部分内容,但审计实务要是重点,审计理论要运用到审计实务中去,并且审计实务要主要针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等方面,这样展开审计工作,才能使学生能够运用的已学的专业知识。因而,开设审计课程,能让学生各方面知识融会贯通,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基于以上两点,审计课程的教学目标应确立如下:通过该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审计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掌握审计的基本理论、审计程序、审计技术与方法,使学生更加熟悉现行的财务制度,能够运用审计方法来处理企业内部的各种业务,以便使学生学以致用。所以,审计课程的教学应该是把审计的基本理论运用到企业内部财务及管理中,以企业内部审计为主,旨在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
二、教学设计内容
对于审计课程,学生普遍感到内容很抽象、很混乱,缺乏有效的框架结构。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职业素养,是审计课程教学内容的一个重要方面。更具高职学生的特点,我认为高职审计课程主要应该是内部审计,教学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大块,一是审计理论,二是审计实务。在审计理论部分,要讲授清楚内部审计的要素、流程和方法,内容可能比较混乱,老师讲起来和学生学起来都会觉得枯燥无味。那么,审计老师就要确定一条主线,使所有的内容都能围绕这条主线来展开。在审计实务环节还是按照财务会计的内容,分要素来安排教学内容。一般来讲,本部分以制造业为例来进行教学设计,共分为五大部分:资产审计、负债审计、所有者权益审计、收入与费用审计、利润审计等内容。这样与财务会计、税法等相关内容相统一,就企业内部进行审计。
三、选用教学方法
本课程采用的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对于重要的知识点案例教学以及分组讨论法等,对于不太重要的内容尝试让学生参与讲授与讨论等。
(一)案例教学。对于审计课程中理论部分,内容比较多,概念抽象,学生学习起来较为枯燥,所以在讲授这部分内容的时候,还是要列举一些案例,或者让学生自己参与其中。比如在学习内部控制时,可以结合高职院校技能竞赛中关于内部控制方面的内容,让学生进行实操,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分组讨论。把全班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教师提前提出讨论案例和讨论的具体要求,指导学生收集查阅相关资料或进行调查研究,让学生利用所学的审计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认真写好简要的分析报告,并分组进行阐述。讨论时,教师要引导学生围绕课堂所授重点,联系实际。同学之间有不同意见也可以进行辩论,各抒己见。讨论结束后,先让学生代表进行点评,教师再进行小结,概括讨论的情况,使学生获得正确的观点和系统的知识。这样,不仅能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还能强化学生其他方面的综合能力。
(三)学生参与讲授。审计课程内容所涉及的知识很多,对于不太重要的章节,要尝试放手让学生去讲授。老师首先把任务布置下去,教学生如何备课、讲授及总结。备课主要是以小组的形式来进行,在课堂上可以由学生自己推选代表授课,讲授完毕再由教师进行点评,并强调重要的知识点,对有疑问的地方进行解答。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袁晓勇
一、构建的指导思想
审计依存于其所处的环境,我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与西方国家不尽相同,如果我们一开始就将研究的目标对准国际审计,甚至企图一夜之间与国际审计接轨.是很不切实的。事实上,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审计结构是国际通用的,也没有哪个国家在确定本国的审计结构时照搬其他国家。在我国,由于企业产权构成不同,对审计的目的与要求也不相同,存在政府审计和CPA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两大阵营,企图将政府审计与CPA审计合二为一,制定统一的概念结构也为
时过早。考虑到股份制企业和证券业的发展,社会影响和国际交流的需用要以及注册会计师队伍素质相对较高,对CPA审计先行一步重点研究CPA审计的理论结构(下文中的审计二字如未加特别说明,均是指CPA审计)并以此带动政府审计的研究,是可行的。
二、研究的逻辑起点
研究审计理论结构必须科学地选择逻辑起点,关于逻辑起点,国内审计界大致有5种看法:(1)审计本质论;(2)审计对象论;(3)审计环境论;(4)审计目标论;(5)审计仅设论。笔者认为应以审计目标和审计假设共同作为审计研究的逻辑起点,理由有三:(1)目标是行动的指南,假设是科学研究的前提和制约条件,如果说目标上指引着审计的研究方向,假设则制约、限定了审计研究的空间轨道方向不能脱离轨道轨道也不能没有方向;(2)目标与假设这对命题,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目标脱离了假设则成为空中楼阁; 假设如果离开了目标,则变成无的放矢;(3)目标与假设的关系好长与宽的关系,目标是方向,假设是轨道,以此为起点所推导出的一系列审计概念原则、程序与方法则是目标与假设向纵深发展,就可构成一套完整的、有机的审计
理论结构体系。
三、审计目标的定位
由于审计目标是研究审计的起点之一,目标定在何处是相当关键的。关于审计目标,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发表意见抡,即审计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注1);二是经管责任论,即审计目标是确保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注2)。由于”受托经济责任就是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经营受托经济资源并报告其经营状况的义务”,即会计责任,如此,则审计目标即是“确保会计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能确保当然很好,问题在于审计有没有能力确保。如果应该确保、也又能够确保.则会计与审计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是否可以说,“审计是对会计的一种担保,如果所提供的审计报告与后来的事实有出入,则注册会计师与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应承担一切责任”呢?是否可以说,经过审计后的会计报 告就应该是100%的真实可靠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事实上审计不应、也不能确保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的履行。对于发表意见论,笔者比较赞同仁对其发表意见的范围仅限对会计报表有不同看法,认为过于狭小,不如将其扩大到财务报告更妥些。
四、基本假设的确立
迄今为主,国际审计界对审计假设的研究大体上有三种观点;一是60年代美国的R.K莫茨与埃及的H.K夏拉夫提出的8项审计假设,如财务资料是可验证的;审计人员和管理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利害冲突等。二是70年代英国审计学家托马斯.A.李将审计假设分为三大类:(1)合理假设;(2)行为假设;(3)功能假设。其中后二类假设与莫茨等人提出的基本相同但第一类假设却较有新意。合理假设从为,财务报表的可信性不够而审计是强化可信性的最好手段。三是80年代英国审计学家戴维.弗林特从为审计假设应为7项,且其内容均是围绕经济受托责任展开的。这套假设与前两派观点有很大不同,他在审计必要性方面作了较多的阐述。虽然如此,从目前来看,审计到底应有哪些假设尚未得到国际权威组织的认可与支持。
笔者认为基本假设是审计假设中的基本构成部分。构想基本假设时应该考虑如下原则:一是在数 目上不宜太多;二是在性质上基本假设来自审计所处的环境,并由 环境所决定,它的主观估计成份应当最少;三是在内容上基本假设应属于不言自明的公理它既应对审计存在的理由作出说明,又要对审计理论概念的构建提供研究的逻辑起点和方法指导,还要对审计与非审计作出界定,从而使审计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并且也能对审计的局限性进行预见,并作出解释。依据这些基本原则,笔者认为支持整个审计理论的基本假设可以有以下几项:
1、第三人假设。这一假设从为,随着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客观上需要一个与上述二者没有任何利害冲突的独立第三人.对会计报表的真实可靠性作出鉴证和评价。第三人假设不仅说明审计产生的理由而且还从性质上明确审计是一种证实、评价性活动,更重要的是,根据这一假设推导出从方式上审计必须是一种委托审计.从而将审计与会计检查、经济监察等区分开来,使得审计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
2、可验证性假设。这一假设认为,除非财务报表资料是可验证的,否则审计就失去了对象和生存条件。可验证性假设是我们发展证据和证明理论的基础。
3、有效控制假设。这一假设认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能够减少甚至排除错误与舞弊事项的发生,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控制,天使也会变成魔鬼”。这一假设不仅是符合性测试存在的理由,更重要的是抽样审计理论成立的基础,从而导致现代审计的诞生并扩展了审计的服务范围和功能,使得审计能够为客户提供管理建议书。
4、认同贯性假设。这一假设从为,若无确凿的反证,过去被认为如何,现在与将来仍会如此。这一假设不仅为审计人员执行所有验证工作提供了指南,而且是审计人员在验证过程中,当被审计单位发生不可预见或意外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变化时,为审计人员提供一种必要的保护,从而使审计责任有一个合理的限度。
5、审计责任假设。这一假设认为,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这一假设的意义,在于它合理地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为判定审计的法律责任提供前提。
五、审计理论结构的基本设想
笔者从为,以审计假设与审计目标为逻辑起点而构建的审计理论大体上可分为两个基本层次:一是审计基本理论,主要是指审计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原理等基本性的审计理论问题,如审计环境、审计假设、审计目标、审计本质、审计对象、审计的一报原则、审计职业道德、审计质量特征等;二是应用性审计理论,是指由基本理论演绎出来的派生概念、具体准则、审计程序和方法,如独立性的认定、重要性的判断、审计准则与审计计划的制定、内部控制调试、证据的收集与评价、审计报告与工作底稿的组制等。以下是这一基本没想的几点说明:
(1)审计基本理论与审计应用理论的划分是相对的,没有截然的界限。
(2)审计假设与目标是审计环境的产物,但不能直接证明,以此为起点建立的审计理论体系,及以理论为指导的审计实务、审计报告能否实现人们的期望,是对审计假设与目标确立恰当与否的最好检验。在审计环境中,起重要作用的是审计人员的素质与技能、社会对审计的期望与要求、邻近学科的发展等。
(3)审计职能,即审计“能干什么”,来自于(即社会期望的目的,但又受制于审计假设,它与审计目标(即审计“应干什么”)的关系是,确定审计目标时必须充分考虑审计的职能。
(4)目标、原则(准则)、方法的关系是:目标要回答“怎么干”,“干得怎么样”则需要用审计原则、审计准则来检验,需要靠审计质量控制来保证。
(5)审计对象与范围是依审计职能、审计程序与方法、质量控制管理作用于审计对象与范围,即形成审计报告。
(6)审计报告是审计的最终成果,如果审计所应用的程序与方法是恰当的,但事实表明所提供的报告未能满足合理的需要,由应考虑修正与调整审计假设与目标。
一、公共危机审计研究现状
国内的有关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孔繁建(2004)提出了设置重大突发性事件专项资金的必要性及其审计的目的。刘洪波(2008)探讨了救灾物资资金审计的要点及措施,指出要通过收集资料证据、深入现场盘点核实、调查访谈、接受举报、问询、请求专家帮助等方法来获取审计证据。梅丹(2008)认为应围绕救灾款物的来源、分配、使用和发放等关键环节开展救灾款物审计,坚持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相结合,及时进行审计结果公告,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积极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华金秋(2008)阐述了抗震救灾资金审计的必要性、目标、主体、基本原则、要点、技术方法、证据、报告以及开展措施。吴加录(2008)分析了抗震救灾款物的审计工作措施及成效、应急体制存在的体制和机制缺陷,提出了解决应急体制缺陷的对策。王国权(2009)就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出了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重点,主要包括项目准备阶段跟踪审计和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王中信(2009)指出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审计机关应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审计的最佳方式,该方式与常规审计方式存在冲突。张林军、刘西林(2009)从社会突发事件的基本概念、特点和构成等方面入手,结合社会突发性危机事件的项目审计实践经验,提出了紧急项目审计管理策略及其实施措施。李晗、张立民(2009) 运用审计免疫系统论和需求供给理论对非营利组织审计进行论证,基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抗震救灾审计的案例研究,提出非营利组织公共危机救助活动的全过程审计理念及制度安排与创新。杨德明、夏敏(2009)指出,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审计目标应服从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在灾害发生的不同时期,审计目标和审计方法应随着进行调整。
上述研究成果为公共危机审计理论研究提供了基本的素材,为审计实务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指导。但总体上看,既有的研究十分薄弱,表现为:研究成果数量畸少,说明危机审计的研究并没有引起学者们足够的重视;研究层次不高,发表在高层次刊物中直接相关的论文只有2篇;研究时间集中,主要为近两年,研究缺乏历史延续,说明危机审计研究在几年前基本为空白;研究内容集中,主要集中于危机审计内容和方法的经验性介绍,理论层次相对不高,体系化欠缺;研究方法集中,采用规范研究法,少有案例分析,没有实际调查,研究缺乏针对性。为此,开展公共危机审计理论研究,搭建公共危机审计理论研究框架,总结既有的公共危机审计实践经验,以期为审计实务工作者提供指导,为公共危机审计规范的制定提供政策性建议,为形成公共危机审计理论提供基本素材,既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也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
二、公共危机审计基本理论框架
委托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公共危机审计提供了理论基础。首先,委托理论是公共危机审计存在的基础。提供救助款物的社会公众(委托人)委托审计机关,监督各级政府机关和慈善机构(人)对救助款物的管理和分配情况,防止双方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此外,在公共危机发生的不同阶段,委托人和人面临不同的审计环境,导致在不同阶段的审计风险、审计目标及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均各不相同。由此,产生了对公共危机审计的需求。同时,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公共危机审计发展的动因。新公共管理的宗旨在于克服政府面临的危机,提高政府的效能和合法性。它要求审计机关在从事公共危机审计时致力于降低风险,讲求效率,追求质量,培养创新意识,增加审计透明度,利用社会和市场力量实现审计服务社会化,进而要求审计人员除分别对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审计,还要重视后续审计,从更高层次上落实审计建议、总结审计经验,推动公共危机审计螺旋式向上发展。这种高标准的要求将促使审计机关在公共危机审计中不断探索,实现持续发展。
传统意义上的审计理论框架分别将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程序或者审计方法选为逻辑起点,往往忽视了审计环境的影响。审计理论密切依存于审计实践,不可避免地受其所处环境的影响,回首现代审计大发展的几次浪潮,从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到审计方法的变化无不是审计环境变化的结果。同时站在公共危机审计的角度,突发事件的产生导致了公共危机审计的需求,是公共危机审计形成的原因;危机发生的不同阶段审计人员面临不同的审计环境,从而要求审计人员在不同的审计阶段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审计,是公共危机审计进一步发展的原因。可以说,对审计理论的研究离不开对审计环境的研究,脱离环境的审计理论研究等于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本文在构建理论框架时以审计环境作为逻辑起点,考虑到公共危机发生的不同阶段,审计环境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带来不同的风险,审计目标随之有不同的定位,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也有不同的选择,本文试从公共危机事前、事中、事后以及后续四个审计阶段来探讨审计环境、审计风险、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之间的相互关系,构建一个公共危机审计基本理论框架。
三、公共危机审计阶段具体内容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会计、审计和工商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2、金融管理学:
金融管理学是指国家为了实现货币供求平衡、稳定货币值和经济增长等目标而对货币资金所实行的管理,主要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才兼备,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金融管理方面应用性、职业性的专业人才。
3、审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