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范文

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职业病的危害因素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职业病的危害因素

第1篇: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范文

关键词:工程分析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中图分类号:X961 文献标识码:A

铁矿厂劳动强度较大,危害因素较多,工人极易患上职业病,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对职业病的控制和预防有重要的意义。工程分析法是对待识别项目所用的材料、生产流程及可能发生的反应进行分析,探究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该方法分析最大的优点是分析的内容全面仔细,囊括项目的各个方面和细节。现今工程分析法已逐渐投入使用,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有一定的效果,是职业病控制与防治的前提,笔者以某铁矿为例,利用工程分析法对该厂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探讨和分析。

1.工程概况

本文对某矿厂调查,厂上项目处于起步阶段,矿厂地带无疫病。新进行的项目首先要进行采矿,采矿选用地下开采分阶段填空的方法,采矿后用皮带等工具传输到选矿处,选矿时使用磁选工艺及破碎磨碎工艺相结合,尾矿浆经过浓缩处理后运至用来做地下填充,其他尾矿用来生产铁精粉。

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2.1 系统工程分析法

根据系统工程分析法,将整个矿厂生产流程分为采矿、选矿、尾矿和公用辅助4个方面的内容,分别对4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分析,分析的条目主要有选用的材料、生产工艺、使用设备等,根据4点对矿厂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展开分析。

2.1.1 材料分析

收集矿厂整套生产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所有原材料,并探究材料之间可能的化学反应,对原材料、化学反应及得到的化学产物、最终得到的产品等物质的性质都进行探究,主要分析其毒性和对人体的危害,进而得到所有材料可能引发的职业病。

比如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常使用炸药,炸药主要由硝酸铵组成,关键元素为碳和氮,炸药爆炸最终得到的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与氮氧化合物,其中一氧化碳由于井下空气不足,炸药未充分燃烧产生,浓度过高会使人中毒;氮氧化合物会损伤人体呼吸道,严重时会引发急性中毒。再例如此次工程中常用电焊维修,在电焊过程中由于焊条含多种元素,最终除了产生烟雾灰尘之外,还会有一氧化碳和锰的化合物等产物,锰为重金属,对人体危害较大。

2.1.2 生产工艺分析

系统工程分析法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利用流程图对每个部分进行分析,避免漏掉一些重要细节。在分析生产工艺时,对工艺工程进行梳理,找出其中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因素。比如对井下破碎的流程进行梳理,得到的流程图如图1所示。

由流程图可以很直观地得到,在破碎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仅为矿石,无其他化学物质,整个过程无化学反应,只存在物理做功,在振动、破碎等过程中时有较大的噪音;在对矿石和碎料进行运输传递过程中有较大粉尘,所以这个过程中主要的致病因素为噪音和粉尘。同理可以用流程图梳理其他工艺过程,如磨矿及磁选过程,进而分析其中的致病因素。

2.1.3 工艺设备分析

矿厂工作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多且杂,每个设备在运行时有各自的特点,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进行整理,对设备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致病因子进行分析。

例如工程中使用的铲运机,其主要依靠柴油燃烧进行运作,而井下氧气供应不足导致不充分燃烧生成一氧化碳,还有二氧化氮生成,地下通风不足以致有害气体浓度过高,对人体不利。另外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矿山道路不够平整,易发生颠簸产生极大的噪音,也对人体产生危害。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结果

通过系统工程分析法得出的致病因素主要有噪音粉尘和有毒物质3大类,将3种因素的来源进行总结归纳,得到表1。整理该厂的防护措施以验证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表2。

3.讨论

铁矿厂工作环境恶劣,由于其通风条件较差接触的化学物质及粉尘较多,极易引发职业病,因此对其职业病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有利于提出相应的对策,进而降低工人患职业病的概率。系统工程分析法作为一种有效的职业病危险因素分析方法,已被许多工程所运用,能根据项目流程做出全面的分析。其主要优点有:①利用工艺流程分析更加全面详细,能保证检查到项目的每一个过程,比如在对噪音来源进行分析时,铲运机由于路面不平振动发出大的噪音这一点很容易被忽视,但采用流程分析时可以避免这点。②除了能分析单个因素外,还能对多种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探讨,分析多种因素叠加对职业病的影响程度。例如柴油燃烧时,烟尘中同时含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时,其毒性大于单一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比两者分开时的危害大得多,因此进行有毒气体的预防时不能仅考虑单一气体,还应该综合考虑,防护措施应全面兼顾。再比如在用电焊进行维修时,会产生粉尘、一氧化碳、锰的化合物等多种有害物质,而防尘口罩只对粉尘起作用,无法抵挡锰的化合物等有害物质入侵,故从整体考虑,目前常用的为供气式防护器。

本文通过对某矿采矿、选矿过程进行分析,利用系统工程法得出该矿厂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音、粉尘和有害化学物质,来源有凿岩、挖矿、运输、爆破等多个方面,并收集该厂的主要防护措施,通过防护措施验证了该厂的主要危害因素。在利用工程分析法得出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要注意对得到的结果进行筛选,出于成本的考虑,并不是所有的影响因素都需要进行控制。防护措施的制定应联合工程分析法、类比调查法,侧重对职业病危害程度较大的部分采取措施,例如该矿厂工人普遍患的职业病为耳聋和尘肺,故应重点控制噪音和粉尘。

第2篇: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范文

1 危害因素

1.1 感染性因素 众所周知,医疗锐器伤是护理工作中最常见的一种职业危害,如可能被针头、安瓿等锐利器械刺伤。而污染的针刺伤及其他锐器伤是导致医护人员发生血液性传播疾病的最主要职业因素。产科病房护士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孕产妇和新生儿的血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特别是艾滋病、梅毒、乙型肝炎等传染性疾病屡见不鲜,其中一些经血传播的疾病有可能被其污染的针头刺伤皮肤引起感染,给产科病房护士的健康带来了潜在的危害。

1.2 物理性因素 产科病房护士在工作中长期接触紫外线照射、臭氧熏蒸、各种仪器的屏幕辐射、噪声污染,加上工作高度紧张、长期站立、无规律的饮食和作息时间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护士的神经系统、消耗系统、心血管系统等。

1.3 化学性因素 在产科病房工作环境中,经常将各种消毒药品用于医疗仪器、物品、地面等消毒。而长期接触这些化学物质,也会引起皮肤腐蚀、呼吸系统刺激等不同程度的身体损伤。

1.4 心理性因素 产科病房护士在工作中长期处于一种紧张繁忙的工作状态,长期的紧张和刺激,使体力、精力透支,造成产科病房护士精神压力过大,形成了不良的心理状况,如焦虑、失眠、抑郁、情绪不稳定等,影响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2 防护措施

2.1 感染性因素危害的防护

2.1.1 呼吸道的防护 病房内保持空气流通,早晚二次开窗通风,定期紫外线照射消毒,定期做空气培养。使用消毒药品时,准确配制消毒液浓度,使用挥发性消毒剂时,为防止呼吸道损伤,可戴多层口罩。

2.1.2 手的防护 洗手是一种自我保护,可防止交叉感染。应做到操作前、操作后都要洗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操作前最好戴双层手套,为不同患者操作时应及时更换手套,若手

套破损或被污染后也应及时更换,经常更换手套不仅能保护患者也能更好地保护操作者,而戴双层手套也可减少因锐器刺伤时进入体内的血液量。

2.1.3 针刺伤的防护 首先,护士应充分认识针刺伤的危害性,做好锐器的废物处理。一旦发生针刺伤,应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先挤出少量血液,用流动自来水冲洗伤口,然后用碘酒、酒精消毒后包扎。同时对受伤者及患者进行HIV、HBV及HCV等抗体检测,并建立针刺伤记录制度。

2.2 物理性因素危害的防护 在进行医疗仪器屏幕操作时,保持适当的距离,不要长时间持续接触亮屏,减少电离辐射对人体的伤害。在进行臭氧消毒后,应开窗通风。在进行紫外线消毒时,人要离开现场,注意保护眼睛和皮肤,眼睛不要直视灯源,消毒后开窗通风。在提重物、搬运患者时,保持身体平衡,利用技巧和人体力学原理,避免肌肉和韧带损伤等。

2.3 化学性因素危害的防护 产科病房护士应熟练掌握各种消毒剂的性质、配制方法和正确的操作。

2.4 心理性因素危害的防护 产科病房护士应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适应外界环境的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正确认识本岗位的工作性质,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工作之外,产科病房护士应多参加娱乐休闲活动,做到劳逸结合。以保持心理平衡来消除和预防心理疲劳。作为管理者,避免消极的批评指责,应积极进行心理疏导,使护士产生安全感和信任感。另外,合理的饮食营养也有益于身心健康。

目前,职业危害及其防护已越来越受到医护人员的关注,人们的健康意识也在普遍提高,医护人员也应关注、关爱自身的健康。产科病房护士在日常工作中,要明确职业危害,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减少或避免因职业危害造成的人身损害。这样才能保障医护人员的自身健康,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参 考 文 献

[1] 徐荣佳.医务人员的医院感染和预防.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4,14(6):717-718

第3篇: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范文

关键词:风险评估 量化分级 重点监督 职业病

基层的职业卫生监督任务繁重,工作量大,且执法人员少,如何在卫生监督员数量有限的情况下最大程度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笔者曾在基层试验,运用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类量化管理,将危害最严重至无危害的企业依顺序划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D类为无危害的企业,对A类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这样可以提高监督执法的效率,让执法的成本与效果比达到最佳。

1.依据与原则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申报和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分类及分级管理的原则,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对象进行量化评定,建立评定标准,实现职业卫生监督由定性监管向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动态管理转变,使执法强度、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比较性,为职业卫生进行分类细化监督提供了依据。

2.职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的模式

参照《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标准,制定职业卫生量化分级评分表和分类监督管理频率表,按评分表对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逐条对照进行评分,对各项得分进行累加计算。所得分值作为评定被监督单位职业卫生状况的最终依据。分类管理是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进行划分为不同类别。量化评分采用百分制,有六大项内容,共16个评分要素。下面对这六个方面分别进行阐述。

2.1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最主要参数,分值60分。

因为职业危害因素是导致劳动者患职业病的最主要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不同,导致职业病的发生的概率与严重程度有所不同。故应对危害因素进行划分,分为危害严重类与危害一般类。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三条,以下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对存在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将列为危害严重的企业,除此以外,则划为危害一般的企业。

在此量化项目中,危害严重的企业得分为10分;危害一般企业得60分;无危害企业直接100分(满分),不再参与本表的评分,直接划至无危害企业。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为扣分项目。

主要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发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书,综合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来判断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因为车间岗位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可能会导致劳动者患上某种职业病,故该项目为倒扣分项目。超标一倍以内为扣10分,超标一倍以上为扣20分,超标两倍以上为扣30分,依次类推,直至扣完全量化表内所有分数为止,但原则上不可出现负分。

2.3无需量化直接划分至A类的情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因素:本年度内职业病的发病情况和本年度内曾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因为职业病的发病情况直接会体现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有劳动者被确诊为职业病,表明该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并且浓度或强度足够大,而且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存在漏洞,职业场所的防护设施未设置或无效,劳动者个人并未配备防护用品。故应以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业病报告卡为准,直接将曾发生职业病的企业直接划为A类企业,以加强对该类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职业病的再次发生。

企业曾经因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被处以卫生行政处罚,这反映了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的管理现状,表明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差,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规。日后需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故可以直接划为A类。

2.4是否有对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否经过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审核或验收。查看企业能否出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书,并且是否持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审核或验收文书,分值为10分

2.5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分值为20分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防护设施(占10分)和给劳动者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占10分)。

2.6职业卫生管理情况(10分),共分为六个评分要素:

(1)是否安排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3分)

(2)是否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3分)

(3)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1分)。

(4)是否在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1分)。

(5)是否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分)。

(6)是否有合同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1分)。

3.综合计分,进行量化分级及分类监督管理

对各项目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计算,得出总分数。原则是不能出现负分数,扣分项目扣完总分即止。

3.1总得分为0~30分,为危害A类。

第4篇: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范文

关键词:职业病;防治;解决措施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 新、旧《职业病防治法》对比

(1)职业病定义与制定主体的修改,增加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见第二、第二十八条)。(2)确定了工会的职责和地位: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工会组织有权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见第四、第四十一条)。(3)监督执法主体的改变,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转变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联合负责。国家层面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得到明确,安监部门的监管主体身份得到法律的确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明确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自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的监管,依法行使职权。

2 具体职责分工

2.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见第二条);(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见第十六条);(3)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制订(见第十七条);(4)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资质认可(见第十九条)(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资质认可(见第二十七条)(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5)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见第二十八条);(6)组织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见第三十八条);(7)监督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见第四十八条);(8)负责对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中对职业史、职业病的危害接触史及劳资关系等有异议时进行判定(见第四十九条);(9)负责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监管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作出处罚(见第六十四、六十五、七十、七十一、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六、七十八、八十、八十一条)。

2.2 卫生行政部门

(1)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见第二条);(2)组织制定职业病的分类目录,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检测专项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见第二、第十二、第四十六条);(3)对本行政区域职业病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以及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并调查工作(见第十二、第五十二条);(4)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批准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认定(见第三十六、四十四条);(5)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见第八十一条);(6)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见第八十九条)。

2.3 劳动保障部门

(1)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见第二条);(2)负责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的争议仲裁(见第五十条);(3)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办法(见第四十六条)。

2.4 增加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职权与责任(见第四十三条)。

2.5 为劳动者更方便、更快捷申请职业病诊断提供了法律依据

(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见第四十四条);(2)劳动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见第四十五条)。

2.6 增加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现场调查的权利,对存在异议的认定增加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一直以来,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都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难点。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特别授予诊断鉴定机构一个权力,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诊断鉴定机构可以进行工作场所调查,也可以由安监部门组织调查。此外,可以根据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的情况,根据临床表现,包括劳动者的自述,由诊断鉴定机构作出诊断、鉴定结论。在用人单位不提供资料的情况下也可以作出诊断,另外,还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关系进行进一步的确认(见第四十八、四十九条)。

2.7 职业病可申请救助

由于职业病的隐匿性比较强,从接触职业病危害到发病需要一段时间,有的甚至几年、十几年之后才有可能暴露出来。那些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申请救助(见第六十二条)。

2.8 加大违法处罚力度(见第七十一、七十二、七十八、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条)。

3 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3.1 企业制定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企业应设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结构,合理配备响应的管理人员;制定好防治计划,并按照计划有效实施;建立相应的日常管理制度和特殊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员工职业卫生档案,健康监护档案,按要求对特殊工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员工进行职业病日常培训教育,宣贯防治思想。

3.2 企业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通风、降温、除尘、排毒、减振、报警等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包括眼、皮肤、耳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等。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采用先进技术淘汰落后技术,采用先进设备淘汰落后设备,采用无毒或低毒材料淘汰高毒材料。

4 结束语

职业病是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种类繁多(10大类115种)。职业病虽难以治疗,但可以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职业病不仅是一个疾病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在我国,职业病报告病例总量大,危害种类多、分布广、超标情况严重,而大多数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基础薄弱。因此,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严格执法、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5篇: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范文

【摘 要 】 本文结合笔者多年工作经验,初步分析我国目前职业病的各种特点。并针对其特点提出了自己的几点防治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 】 职业病;特点;防治措施

1 职业病的概念及特点

职业病是在职业活动中接触有害的化学物理因素或不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所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发生的缘由是由于劳动者在职业性活动中接触有害的化学物理因素或不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所致,病因明确。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病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病因和临床表现均有特异性;如能早期发现,及时合理处理,预后较好,康复也容易;治疗方法,大多是对症的,目前较少有特效方法,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中发病。因此,职业病是一类人为的疾病,其发生和发展规律与人类的生产活动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的好坏直接有关。关键在于全面执行三级预防。

2 职业病具有社会病的基本特点

职业病是与生产劳动密切相关的疾病,但它同时与社会因素密切相关,具有社会病的基本特点。

2.1 公共性:职业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不是因劳动者不良的个人行为或生理心理问题而产生,其发生也不取决于个人的主观愿意。其次,职业病会对劳动者及其家庭产生重大影响,处理不当往往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2.2 产生根源复杂:职业病的产生虽然与个人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个人的特殊体质,个人是否合理使用防护设施有关,但产生职业病的主要的、决定性的原因是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环境和不合理的作业安排、政府执法部门职业卫生监督不到位、职业病健康教育不到位、职业病技术服务提供能力不足、缺乏职业病诊断治疗机构等复杂的社会因素。

2.3对社会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职业病这种危害性可以表现为伤害劳动者身体健康,降低劳动能力,消耗大量社会资源用于职业病的康复治疗,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等。职业病患者一般为青壮年,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他们一旦患病而丧失劳动力,则不仅不能为家庭带来经济收入,反而还会因为需要承担高额的医疗费,导致家庭的经济困难。有的职业病因为处理不当还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影响到社会稳定,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新增职业病病人80%是农民工,农民在我国基本上属于弱势群体,农民工在我国城市也属于弱势群体,这些人远离家乡进城打工以谋求更好的生活,但由于患有职业病,使得本不富裕的家庭经济状况恶化。在农村,特别是在农村贫困地区,由于职业病造成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3 我国职业病危害的特点

我国职业病危害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危害人数多,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尤为严重。煤炭、冶金、化工、建筑等传统工业和汽车制造、医药、计算机、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都不同程度存在职业病危害。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吸纳了大量劳动力,特别是大量农村劳动力,危害尤为严重。二是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国内普遍存在着职业危害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的情况。在引进境外投资和技术时,一些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企业和工艺技术也向国内转移。三是新增危害对象主要是农民工。新发职业病中农民工患者占80%以上。我国有近2.5亿农民工,其中相当一部分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由于劳动关系不固定,农民工流动性大,受教育水平较低,缺乏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对其所从事的职业危害严重的工作没有科学的认识,更谈不上采取科学的个人防护措施,因此,他们是当前新增职业病病人的主要来源。

4 几点建议

科学地安排生产,减少职业危害的存在;规律性的作业环境职业卫生检测,及时地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并进行整改,堵住职业卫生漏洞;规律性地对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并及时进行科学的治疗;有充足的资金用于职业病治疗及对职业病病人进行合理的补偿等,是职业病防治的关键。由于职业病的发生对社会的危害很大,因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1 全社会都要重视职业安全、职业卫生,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只有得到全社会的重视,职业卫生才能真正得到落实。首先需要加强教育,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者和企业管理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持证上岗,让劳动者了解职业危害,做好自我职业防护;还可以将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如控烟知识一样纳入学校常识教育和社会健康教育的范畴,从小灌输职业危害、职业防护知识,全社会宣传,既让大家即了解职业病危害又懂得职业病可防可治以及如何防治,让亲属、朋友成为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关心者和提醒者;社会应将职业病危害经受者作为弱势群体对待,社会资源应向职业病患者进行倾斜;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视是解决目前我国职业卫生工作困境的根本所在。

2 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发展绿色、环境友好型经济。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得到巨大发展,社会财富得到巨大积累,应该逐步转变唯GDP的发展观念,逐步摆脱依靠廉价劳动力、牺牲环境、资源和劳动者健康的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倡导发展集约经济。鄙视血汗工场,对漠视劳动者职业健康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向社会曝光。完善职业卫生、职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加大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整合加强职业卫生、职业安全执法监督力量。

3 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加强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建设,将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延伸到工业区,就近服务、方便监督。加大对基层卫生资源的整合,将职业卫生技术相关职能纳入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中去;要求地区综合医院设立职业病专科,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职业病专科医生,同时将职业病诊疗基本知识纳入临床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使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均参与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成为我国工业发展的贴身保镖。

4 加强行业自身管理,引导建立区域行业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行业规范,建立行业内的企业监督机制;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联合建立行业职业卫生保障基金,政府监督,用于购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对职业病患的经济保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评价制度,使企业如重视产品质量一样重视职业卫生。五是加大工伤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将其纳入税收体系,打击企业躲避职业卫生保障义务的行为;灵活制定工伤保险征收标准,将征收标准与企业行业性质、职业卫生状况、职业病和职业相关疾病发病状况相联系,将工伤保险、社会医疗保险与行业职业卫生基金相衔接,满足职业危害经受者的职业病诊断、治疗费用和生活保障;加强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监管,打击无劳动合同用工行为等。

参考文献

第6篇: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范文

【关键词】职业病;防治;监管

1.我国职业病的现状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定义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现今职业病患病人数众多,职业病防治前景不容乐观。

1.1职业病的特点

职业病的产生就是在工作过程中长期接触致病因子而导致的疾病,越早发现治疗效果越好,反之则越糟糕。不少上班族一开始针对职业病了解不多也并不在意,采取不理会政策,到最后往往悔之已晚。职业病最大的特点则在于从事类似工作的人群,大多数都会患病,而不是极个别。

1.2患病人数多,形势日趋恶化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听到的最多的职业病就是尘肺,其次危害性较大的就是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包括在医院放射科工作的医生和实验室接触放射源的人员易患这种疾病。以建筑工人为代表的农民工群体在炎热的夏季极容易患上中暑、脱水等职业病。现如今,职业病的种类也在增加。人们在所从事的工种中接触到致病的物理因子或化学因子,也容易患上职业病。

2.职业病的防治

2.1三种预防方式

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要求工作单位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通过改变环境来减少外界因素对人体的伤害,从根本上起到预防作用;与此同时,各工作单位还必须加强对员工进行定时的身体检查,一旦发现职业病的迹象,便马上开始治疗,另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贴,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予患病职工以补偿,从而减轻职业病带来的人身伤害和经济伤害,也给予他们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慰藉。在此基础上,对于已经患有职业病的人群进行全方位的治疗以及后续的康复性治疗,尽力帮助他们摆脱疾病困扰。

2.2职业病的治疗

现如今我国对于职业病的治疗还存在一些不足,因为这些职业病在治疗上都存在着一些困难,根治的能行更是微乎其微。不过科技越来越发达,医学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专家们也都在尝试着用研制一些新型药物去预防职业病,还有更多高科技的仪器去治疗职业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些现象都会有很大的改善。

3.职业病防治的监管体系

3.1国家政府的监管政策

我国在201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同时,政府也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维护职业病患者的切身利益。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足,一味地强调经济发展,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落实到位。由于在招商引资方面把关不严,导致许多未经职业病危害评估的企业开工投产,导致大量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个别政府在职业病鉴定和治疗方面监管、督促力度不够大,以至于部分尘肺患者到了跨省开胸验肺的地步。从政府监管的角度看,地方卫生监管中关于职业病的监管体制尚未完全建成,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督执法人员不足,检测执法手段和设备落后,信息渠道还不够畅通。

为改变这一现状,各地政府都建立了劳动卫生研究所,为职业病的预防、检测、治疗提供了保障。我国也将持续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劳动卫生的各个方面,让人们能够预防职业病,患病后能够治好,患病后能得到补偿。

3.2企业层面的管理

目前尚有不少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如煤炭、化工、防治和建筑业等)不重视职业卫生防治工作,没有切实履行国家规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对从事易受环境影响而患病的职工没有给他们购买合格的劳保用品,让他们得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为节约成本,更快地将劳动力投入使用,企业职工没有进行上岗、在岗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定期体检。由此一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变得不到保护。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护制度也相应发生了改变。企业的劳动保护制度也在逐步完善,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将得到保证。

3.3人员因素

现如今,职业病患病的重点人群是农村进城务工的流动劳动者,他们文化水平低,预防职业病的意识薄弱。而且,企业为节省培训成本,很多务工者都未经过培训便上岗操作,以至于成为职业病的高危人群。企业的培训不到位,特别是未使全部职工掌握其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自身健康的影响。由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程度低,对企业对于职业病的相关公告或警示内容不一定理解并引起关注。并且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患病之后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者缺少职业病防护相关知识的培训,应该是劳动者掌握职业病危害知识水平较低和患病率极高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4.职业病防治对策

4.1政府层面

我国政府应当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将其作为年度区域业绩的考核项目。主要领导要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若发生职业病爆发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问责。在对企业工作的监管方面,政府部门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要求企业组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同时采取措施加强职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此外,当地劳动保障机构要逐步加强对企业用工合同的监管力度,防止企业在劳动合同上做手脚。并且应派代表常驻企业,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为广大职工提供咨询和力所能及的帮助。

4.2企业层面

企业方面除了需要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之外,还应该从自身的问题做起。企业应进行技术革新,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升级。依靠科技进步,有效开发高科技技术,减少人工作业时间。

4.3人员层面

提高卫生人员素质,是解决问题的又一重要途径。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职业病的防治与检测能力也在大大加强。社会上也应该加大对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 帮助那些已经患有职业病的病人早日重获健康。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咨询点,解决他们的疑问。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宣传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劳动者法律意识和职业病防治意识,使广大劳动者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于企业领导的培训同样刻不容缓,让他们了解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明确作为企业负责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社会的监督下,履行自己的职责。

5.结语

本文对我国的职业病防治监管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既看到了我国在法律制度的监管方面和社会的扶持力度的缺陷和不足,也展望了未来我国对监管体系的完善和社会各界对职业病的关注情况。随着我国医疗卫生的进一步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职业病的患病比例将持续下降,社会对于职业病的关注也将会逐步上升。 [科]

【参考文献】

第7篇: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范文

2008年7月,某公司员工王某身体不适,至医院检查,被发现有再生障碍性贫血。随即王某入院治疗。但因所患为急性再障,虽经化疗并已联系上骨髓移植,但终因全身免疫系统出现紊乱,于9月初不幸身故。

王某生前是一家公司的操作工人,工作中使用的接着剂中含有微量苯元素。在死亡前半个月,其委托家人向疾控中心提出了职业病鉴定申请。疾控中心遂突击至该公司检查,经空气检测与样品取用,得出了该车间内存在少量苯的挥发之结论。

王某家人在其身故后向公司提出按职业病赔付的要求,但疾控中心的结论是不能将空气中的微量苯挥发与其患此病作为直接关联要素进行确定。

[问题]

能否将空气中的微量苯挥发作为职业病的判定依据?作为企业HR(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又该如何处理此事?

[点评]

1 《职业病目录》中的“职业中毒”中有急性再障这一病种,但王某能否被确定为职业病,尚需专业的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做出结论。

2 作为职业中毒的急性再障,其发病机理虽与苯的挥发有着可能的医学联系,但职业病的诊断依法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并进行综合分析:职业病危害、接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故不能单独将“空气中的微量苯挥发”的存在与王某的急性再障认定为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当然在无证据证明有其他致病因素,而王某所工作的场所又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下,其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能性很大。

第8篇: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范文

关键词:职业健康体检 问题 对策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2.568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2-0381-02

职业健康体检是企业给劳动者的一项福利待遇,更是企业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一项措施和要求,但长期以来人们对职业健康意识的淡漠,并对职业病危害 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则为一些劳动条件恶劣的企业提供了大量的流动劳动者,加上其流动性、不稳定性;企业领导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漠视劳动者的健康利益,对职业病的预防工作一直不够重视,使一些经常流动的人员得不到有效、连续的职业健康检测,给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的执行带来许多困难。

1 职业健康体检中的问题

1.1 领导阶层职业健康意识低。现代职业性健康体检面临的首先问题是企业领导的职业健康意识浅薄、忽视了职业性健康体检的重要性。同时许多体检人员不注重体检的项目,往往造成体检结果不准确或职工健康档案保存不完善,为职业病的防治带来了困难。

1.2 政府监管力度不足。一些中小企业由于害怕负担医药费,通常不对本企业员工做健康体检,而本企业员工由于对自身的健康维护意识淡薄,也忽视了健康体检的重要性。并且一些医疗机构为了经济利益,忽略了职业性健康体检的规范性,造成体检不规范、不完整、这就要求国家加强监督力度,对于违法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处[1]。

1.3 健康体检信息透明度不高。职业病关系到千百万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对职业病的防治应该实行信息公开、透明。应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让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在阳光下运行。目前不少企业利用职工文化素质不高,健康体检意识薄弱等因素,不对职工进行体检,或者应付职工体检,对于体检项目随意规定,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切身利益。

2 改善职业性健康体检的对策

2.1 树立预防职业病的紧迫意识。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为代价。要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树立预防职业病的紧迫意识,加强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职业病就像慢性病,往往容易被忽视,但其危害更大,这就需要我们保持高度的警惕,防微杜渐,把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以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2 加强政府监督,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该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与控制;组织安排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卫生培训;建立建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提供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将产生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政府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该法,加强对企业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查,加强监督,切实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责任,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敢于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亮剑”。一方面要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普及职业病预防、治理、救护知识;另一方面要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2.3 加强对劳动者安全卫生知识和维权意识的宣传教育。经济发展要以人为本。在现阶段,农民工群体既是我国的劳动力主体,也是职业卫生工作的重点人群。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对农民工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让广大劳动者明白职业病的严重危害,积极参与职业健康体检,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他们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懂得安全操作以及相关应急救治措施。政府部门应督促企业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定期督察企业为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每一个人建立规范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教育广大农民工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权益。遇到职业病伤害要及时到卫生部门指定的职业病鉴定机构诊断,向所在企业反映职业病伤害情况,争取合理的劳动工伤待遇。出现劳动工伤纠纷时,及时寻求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2.4 重视舆论监督,信息公开透明。信息公开能够增进理解,避免误会,杜绝暗箱操作,有利于现象。各级政府部门应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主动公开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防治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对于隐瞒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拒绝职业卫生审查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宣传,关心职业病患者等弱势群体的生活、健康,密切关注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自觉担负起舆论监督的重任,努力做广大劳动群众人身健康和生命权益的守望者。

总的来说,为了顺应国家和社会提出的维护劳动者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从社会的长远利益出发,企业都应当做好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政府也应加强职业健康体检的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好职工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

第9篇: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范文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

中图分类号:R979.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引言

为了防止劳动生产环境中不利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人们必须对劳动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与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应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2、职业病的危害及其危害因素

职业病的危害就是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因素(如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等) 、物理因素(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X射线等) 、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还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氯、氨、氯乙烯、乙炔、氯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象及其流程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等规范要求,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科)、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

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粉尘、噪声、热辐射和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流程为: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环保卫生监测站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报告,由安全部门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向公司通报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检测前的准备,职业健康安全部(科)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需要提供本单位的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往年检测、评价资料等,并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检测合同。

业务联系小组受理用人单位(工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监测业务委托,填写业务受理登记表。然后委托方委托我院进行职业卫生环境监测,递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委托书。后由业务联系小组接受委托单位监测业务委托,安排现场调查时间,成立监测小组,指定项目负责人。我们在用人单位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收集的资料包括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助材料,生产的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物等的种类、数量、及其化学成分等。工作流程包括原料投入方式、生产工艺、生产方式和生产设备数量等。劳动者的工作状况,包括劳动者数、在工作地点停留时间、工作方式、接触有害物质的频度及持续时间等。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估计浓度等。工作地点的卫生状况和环境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及其使用情况、个人防护设施及使用状况等。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明确检测范围,列出具体的职业危害识别及分布状况。最后,项目负责人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结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的要求制订监测方案。由科室技术负责人审阅监测方案,提出审核意见;任务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确定方案。

检测结果的报告与公布,职业健康安全部(科)接到检测报告后,应在三日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将检测报告结果在车间内公布。

如果检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部(科)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车间查找原因,限期治理,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重新检测。

同时,公司各单位应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报告公司立项进行整改。

安全部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级管理,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存入职业病卫生档案。质检部门负责对已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项目与监测点每月进行依稀检测,根据国家标准对检测的结果进行分级,同时将检测结果在公告栏公布。

4、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控制的常见问题

4.1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充分

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其它危险源进行一起识别,常用LED法进行风险评价。一是识别出来的职业危害因素少,风险值低,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描述不准确。二是物理危害因素没有按照国家《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及其相关附录的要求进行识别、检测和评价。

4.2缺少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依据及相关控制措施

用LED法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评价不够详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致害途径、危害大小、产生的后果等辨识不清楚,评价出来的结果也不能指导企业进一步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和控制。

4.3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到位

由于对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不清楚,导致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不明确。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时对医疗机构的选择随意性大,没有严格选择有国家许可的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医疗机构。没有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为了规范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避免以上系列问题的出现,必须要对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充分辨识和评价。笔者结合多年在烟草基层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参照“LEC”风险评价法并加以改进,建立一套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评价方法,为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针对以上,我们要建立员工身体健康监护档案,选择固定的有健康监护资质的医疗机构为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建立员工身体健康监护档案,为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和合理用工方面提供依据。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职业病报告卡;对职业病患者、职业禁忌症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劳动者的处理和安置记录;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等。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要指定部门和专人统一管理和保存。

5、结语

职业卫生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加强对员工身体健康的关注,是现代企业“以人为本”的经营管理理念的体现,是企业长期和谐健康发展的根本。同时职业卫生管理做好了公司职业病危害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3]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