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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是维系社会稳定的基本单位,因此家庭成员内部的和谐相处不仅关系到内部成员的身心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但随着社会发展加快,社会中的各种因素导致家庭中因家庭暴力出现很多问题,本文中笔者试从家庭暴力的问题出发,提出相应对策,以从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暴力给受害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 家庭暴力; 法律规制;法律界定
一、 家庭暴力的现状
(一) 家庭暴力的具体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庭暴力的界定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理论上,我国的法律学者对于家庭暴力的界定也主要根据((解释(一)))做出的,认为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上的暴力,还包括精神上的压迫。
笔者认为,关于家庭暴力的理解应对家庭和暴力两个概念分别进行广义理解。所谓家庭,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基于婚姻、血缘和收养关系的长期居住的共同体。而且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家庭的出现,还包括目前社会上存在的非婚同居家庭、同性恋家庭、单亲家庭与继父母家庭等等。所谓暴力,从受害者的角度看,暴力指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暴力、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暴力。暴力,从概念上讲包括身体的暴力、精神的暴力、性方面的暴力。因此,我认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性方面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
(二)我国法律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部门法,目前我国对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或政策性文件中。我国的现有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规定主要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刑法》《行政法》《地方性法规》。
(三)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
首先,几千年的封建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历史原因。封建思想中的男尊女卑、女子必须遵守的三从四德思想,使得家庭的男人处于主导地位,促使了家庭暴力的产生。
其次,社会相关部门的惩治力度和监管力度不足是产生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内部之间,具有隐蔽性使得相关部门介入较难,除非当事人自己去相关部门主张自己的权利,再加上,社会相关部门缺乏针对家庭暴力的相关规范。
再次,我国现有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没有关于家庭暴力相关的惩治措施,并且法律规定不明确,立法分散,可操作性差,这些都是产生家庭暴力的法律原因。
二、 家庭暴力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模糊,给法律适用带来难题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可以看出,首先,家庭暴力一般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但由于社会的多元化的发展,家庭的形式的多元化的出现,那么家庭成员的具体标准出现不确定性,使得在司法判定时出现难题。其次,家庭暴力的手段的多样性和隐蔽性,使得家庭暴力的手段的界定模糊,解释一中仅列举了几个暴力手段,在实践中并无多大意义。最后,解释一中规定了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害包括身体上和精神上,但对具体伤害的界定标准和鉴定方式很难确定。
(二) 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是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并且此种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具备下列条件:存在侵权行为;有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主观上有过错;离婚。
从上可知,首先,家庭暴力的损害赔偿的前提是离婚,也就是说只有离婚才能请求损害赔偿,相反,不离婚的而导致的损害赔偿会受到共同财产的制约,这使得执行出现困难。其次,关于主观过错的界定出现问题,法律没有对过错的程度作出解释,司法实践中也不存在同一的界定标准。
(三) 立法分散,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的现行法律关于家庭暴力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化,缺乏具体性,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模糊,不便于当事人知法、守法,也不便于执法部门执法,给立法、执法带来困难。从立法内容上看,尽管有很多法律规定家庭暴力,但是没有专章专节规定家庭暴力,使得家庭暴力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
三、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一) 制定一部切实可行的家庭暴力防治法
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针对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规定比较分散,缺乏实际操作性,因此制定一部切实可行的供当事人维护权益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很有必要,在这部防治法中,我觉得应重点规定以下内容:第一,明确界定家庭暴力的概念,扩大家庭成员的概念,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家庭,还包括社会上新出现的非婚同居家庭、同性恋家庭、单亲家庭、继父母家庭等等。第二,具体阐明家庭暴力的具体特征及界定标准,给广大群众和受害人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增强可操作性。第三,规定相关部门对家庭暴力的具体防治措施,规定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司法对家庭暴力的制约
在完善立法的同时,还需要相应的执法措施来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加强相关司法部门对执法的干预,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切实加强司法机关对法律的监督和实施。首先,加强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的监督与制约,要求公安机关对受害人关于家庭暴力的报案和控告时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不拖延,同时,公安机关也可以在相应场所设置相应的应急措施来为受害者提供便利。其次,加强法院对家庭暴力的监督,基于家庭暴力而诉至法院的案件,若当事人不履行法院的文书规定的内容,法院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制裁。最后,加强检察院的监督,要求检察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不仅要正确履行监督职责,而且要针对执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法制宣传,使受害者在遇到家庭暴力时使用正确的维权渠道。
(三)构建多渠道、多方式解决纠纷的途径
和谐社会的建设不要求任何问题的解决必须权力的部门的干预,当然,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家庭暴力防治过程中的威慑作用,但是当此种方式不能够很好协调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时,需要社会组织,如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组织的积极配合,同时作为受害者个人也不能只依靠别人,受害者应在遭受家庭暴力时积极搜取相应证据,提供自己人身权受到侵犯时的权益的相应证据,也可以通过网络来维权。同时,我们社区应积极履行基层组织的职能,社区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方便与受害人进行联系,与当事人进行充分协商,有利于迅速、及时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
参考文献:
[1]赵红.家庭暴力及其解决机制的法律思考〔J〕. 2010,(1)
【关键词】计算机的系统安全;网络安全
在这个互联网迅猛发展的高速时代,计算机应用发展的越为活泛,它所带出的弊端也就越多,在此之中,最为严重的就是一些个人隐私的泄露和传播,这样不仅对人们个人的名誉带来危害,更为严重的是破坏了社会发展的安定团结。
除此之外,我们必须加强日常生活中计算机的网络系统安全机制的建立健全,才能够有效的处理病毒的感染和黑客程序的攻击,才能促进整个计算机安全系统的正常有效的运行。
1.计算机病毒的危害
对于计算机的病毒,它是人为编制的一套对于计算机相关功能数据进行破坏的代码和指令的应用程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使用者的生活隐私和安全问题,严重的还可能会造成财产的丢失。由于计算机具有破坏性、传染性、隐蔽性、和潜伏性等一系列灵活难以控制的特点,我们能够做到的就是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预防和检测,在更大程度减小计算机相关病毒程序对人们的危害和破坏。
2.计算机系统安全问题
能够严重威胁到计算机安全的就是系统产生漏洞,而所谓系统漏洞就是计算机本身的系统未经过管理员的许可进行访问层次的软硬件,从而使系统本身产生漏洞,主要表现为物理漏洞、软件漏洞和不兼容漏洞,比如物理漏洞就是相关人员访问那些不允许访问的地方,软件漏洞就是由错误授权应用程序导致的,不兼容是由系统集中过程中各部分环节间的不同引起的,极具缺乏系统安全性。而计算机所存在的这些系统漏洞问题也存在于不同的区域,存在于操作系统上、数据库上、相应的开发工具及相关的应用程序上。如果不使用计算机不会发现这些系统漏洞,一旦正式应用了该系统,各种漏洞就会逐渐暴漏出来,当然,也不是每一种系统漏洞都会有其存在的危害和意义,特殊的是,在整个操作系统中,如果脱离了该系统的存在环境和具体时间的运用,这对于病毒等有害程序是无效的。要想对于该系统漏洞找到实时可行的办法和方案,就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对系统的版本本身进行针对性的研究和讨论。在对于计算机本身系统的安全保护中,确保操作系统的运行安全是整个系统的中心枢纽。而所谓的系统安全就是指计算机系统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计算机信息能够得到及时的正确处理,系统中各个环节能够有条不紊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系统的运行安全也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工作人员本身系统的操作错误;而出现操作错误的原因也有很多,主要体现在工作人员自身,有可能是自身专业知识水平较低,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较低,在计算机操作过程中,产生技术上的错误,使整个操作系统不能对接受的数据进行正确的处理,严重的还会造成对重要文件程序或信息当做软件垃圾和病毒软件进行误删除,从而使安全问题出现偏差,造成一系列的误操作。
第二,硬件设施问题;硬件问题太多就会影响到系统的运行,例如:元器件本身质量较差,印刷电路板的生产工艺未达到合格标准,焊接结构不合理以及系统出现短路情况或静电力的影响等,这些都会成为影响操作系统运行的致命因素,从而导致运行失控失灵,硬件发生故障,对于整个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运行问题是十分严重的。
第三,发生的软件问题;软件问题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编程出现错误而引起的,随着程序的不断精密化,严格化,相对的问题也在运作的背景下被逐渐扩大,由此可以看出,要想保证硬件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应用,前提是对与其相关的软件进行针对性的调试和测试,确保整个操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第四,计算机病毒的升级;随着现代科技逐步稳定的发展,病毒程序也越发的猖狂起来,他们会对系统本身所出现的还未及时修补的漏洞进行一系列的攻击,导致整个系统处于一个瘫痪状态,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更为严重的是大大泄露了用户者的隐私问题,还有可能会侵犯使用者的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安定和发展。
第五,黑客的攻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技术也日益蓬勃,黑客病毒会对出现的系统漏洞问题进行针对性的侵犯,而要想成为一名入门级的黑客也并不是什么难事,一般情况下,只要具备最基本的计算机应用知识,和随时都能够查阅到的计算机黑客教程,就可以了。按照最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来看,黑客的数量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使得各个网站的相关运营商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第六,恶意的程序破坏,对于系统的恶意破坏属于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控制,它主要包括物理破坏和逻辑破坏两种,前者是一种实体性的攻击,是指通过暴力的行为方式对操作系统进行毁灭,而后者是通过代替使用者的身份进入操作系统中,对系统,数据以及相关的应用程序进行修改,从而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二者相比较而言,后者更具隐蔽性。
3.网络安全问题
网络所覆盖的区域包括局域网,区域网以及广域网。从功能方面来说,网络是由通信子网以及资源子网组成,一方面,它所构成的网络组成涉及到激素啊你系统的整体安全;另一方面,在它的组成中,也确保了与其相关的通信设备与通信线路的安全性,对于安全性所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计算机的犯罪行为,所谓犯罪行为是指所破坏系统网络硬软件设施的系统,通过多网络设备损坏从而窃取信息通道中所传递的信息,继而冒充计算机管理者进行非法访问或者占用网络中的各种有效资源,间接性的对里面的有效数据和程序进行删除和修改。
第二,自然因素的影响,自然环境与自然灾害的相互作用,前者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与气候相关的环境条件,环境大气中的污染以及电磁干扰现象等诸多方面,而后者主要包括地震、水灾、大风、雷电等多种自然灾害。而这些看似简单的潜在因素对于计算机的应用都是十分有害的。
第三,计算机病毒的影响;计算机病毒也会间接性的影响到计算机系统的运作速度大小,严重的还会导致计算机系统的瘫痪,不仅会破坏系统的程序及相关信息还会对一切相关的硬软件设备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
3.1 计算机网络安全性探究
对保密性的保证:对于互联网的应用必须在具有授权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同时必须保持信息的完整性,对于信息包的保存主要体现在存储及传递过程中保留原有信息,不得删除和修改,对于动静态信息有与其相关的操作要求。
3.2 计算机网络安全陷阱
在安全的操作系统中,其内部的信息结构式十分复杂的,内部的操作的最大漏洞是I/O处理,这种情况会被储存在用户的内存空间中,而用户在进行此操作时,都会依据命令改变目的地以及源地址,而对于TCP/IP协议的应用,操作者在操作系统产地信息的过程中或者输入网页口令以及填写个人材料的时容易导致受到攻击,从而导致系统出现漏洞。哪怕是Web服务器或者相应浏览器都不能保质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问题,例如,人们在进行cgi程序编制的过程中,只是修改了其应用程序,并没有改变本质要求,从而,间接性产生系统漏洞,对于这种缺乏保护的漏洞,由于没有相对应的网络管理员进行保护,系统就会受到威胁,哪怕是没有及时对计算机进行定期检监控和系统漏洞修复,都会对计算机的安全造成莫大的影响。
3.3 计算机网络安全机制的防范功能
对于网络安全缺失应具备相应的身份识别、存取权限的系列控制、数字签名,密钥管理等一些基本防范功能。
3.4 计算机网络的防治措施
对重要信息进行加密和拦截是十分重要的,它可以通过线路传输到达目的端口将密文还原成明文的一种形式表达出来,通常加密技术主要包括单钥匙加密技术和公开密匙技术,两种技术各有千秋,相互使用,由于应用不同的场景而达到不同的效果。生活中防火墙的应用是将内部网与公众访问网进行相互隔离,间接性对访问情况进行控制,达到了“让进就进,不让进就拒之门外”的道理,它不仅能够防止黑客的进入还能保证自身的安全隐私。现在防火墙技术有四种,应用级网关、电路级网关、网络级防火墙以及规则检查防火墙,它是由服务器以及屏蔽路由器两部分组成,其路由器从包头取得信息,协议号,和收发报文的端口号以及IP地址,连接的标志以及另外的IP选项,对IP数据包进行过滤。其共同特点都是预防外部相关网络的侵入和保护内部内部设备不受破坏。
4.总结
计算机病毒的严重化促使我们在技术上更先进化,中国也在反病毒研究、反黑客问题研究、计算机网络防火墙技术、加密技术、安全机制的工作中潜力研究,是计算机网络得到最安全的保障。
参考文献
[1]余锋.浅谈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措施[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1(02).
[2]陈立新.计算机:病毒防治百事通[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3]程煜.计算机维护技术[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
[关键词] 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健康教育;立法
[中图分类号] R197.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2095-0616(2013)09-173-02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心理应激性逐渐增加及社会压力逐渐增大,使得精神疾病以及心理障碍的发病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变化趋势,社会疾病负担同时也随之加大[1]。然而,公众缺乏精神卫生知识,对该方面的知识认识不足,即精神心理障碍患者及其家属不能正视其所患的精神疾病,甚至有的患者对此感到羞耻,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该类疾病的困难。当前,精神卫生工作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地位[2]。本研究主要从精神卫生的涵义出发,首先对当前精神卫生防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当前时期下做好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具体对策,旨在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1 “精神卫生”的涵义
当前,很多人对“精神卫生”的正确涵义的认识度不足,大部分人一般会谈“心理”问题,而避谈“精神”问题,认为前者才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的、时尚的词汇,属于正常人谈论的话题,而却对后者生畏,将其与“神经病”“疯子”等词汇联系,并对这类词汇感到羞耻。实际上,上述观点属于一种不可行及不正确的习惯意识。四川省人们医院心身医学科主任周波说,精神病同其他疾病一样,属于一种常见的疾病,具体表现:感知觉、注意力、思维、情感、意志力以及行为等方面出现程度不同的障碍。对绝大多数精神健康的人而言,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各异的精神卫生问题,且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个人的健康成长、发展以及人际关系等,例如妨碍了人们的潜能的发挥、处理失败的能力以及适应与调节能力等,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陷入了心理困扰与痛楚。但是一般性的精神卫生问题并不会构成精神症状与诊断为精神障碍。最为普通的1个例子[3],例如自卑及其影响,最为极端的例子如自杀企图以至自杀行为。精神障碍属于一个精神病学的临床诊断概念,同精神病为同义词,指的是精神活动的异常成为精神症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而且其发作具有一定的频率或者持续发作的时间,从而造成了主观的不确定性或痛苦。
2 当前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综上所述,人们对精神卫生的概念并不是非常熟悉,往往还会在日常的谈论中有意避谈,那么,当前时期下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究竟存在着哪些问题呢?
2.1 民众缺乏精神卫生方面的知识
对于我国大多数民众而言,因为人们对精神卫生方面的知识或者心理卫生常识了解不足,往往不能像重视身体疾病那样对精神或者心理疾病加以重视和注意。由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调查结果显示,有相当一部分人心理健康方面出了一些问题,家属对其也不够了解,或是患了心理障碍疾病,虽然感受到无比苦恼,但是不认为它也属于一种疾病,不知道去求医或者拒绝求医,认为不需要打针,不要挂水,无需上医院看医生。例如,对于某些抑郁症患者,虽然症状已经十分明显,心理痛苦非常大,但是他们不会去求医,直到最终自杀身亡,家属才知道当初应该上医院求医,获得治疗。而且还有一些无知的患者及其家属,寄希望于求神拜佛,求得神灵的护佑,最终酿成重大的后果。一言以蔽之,人们对精神卫生知识的认识度不足或者存在偏倚。
2.2 由精神卫生而引发的社会安全问题日趋严重
在实际的生活过程之中,类似有关精神患者伤及他人、患抑郁症而最终走向自杀道路的事件会频频发生和出现。有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精神疾病的发病率约为1.4%,该比例仍然逐年上升,约有1/3的精神疾病患者具有主动攻击意识,大约有25万人最终选择自杀的方式而结束自己的生命。另外一项关于全国22万名大学生的调查数据显示,其中约有23%的大学生存在着心理方面的问题。而在广东,如果包括郁闷及焦虑等轻微症状的大学生,该比例则大于45%。这个数据是十分触目惊心的,令人十分担忧。调查结果还显示,在出现心理疾病的大学生之中,上升到精神分裂症的学生精神疾病患者约为1.5%。由于精神病患者难以得到社会、家庭及工作单位的同情与帮助,又会遭到飞眼或者嘲笑,甚至还会导致失业、失学或者被遗弃等,最终导致有相当一部分精神疾病患者由于不堪冷眼而选择以自杀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最让人担心的是,精神疾病患者在其发病时会出现行为无常,尤其是流浪以及暴力的无助精神疾病患者已经发展成为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4]。
3 做好精神防治工作的具体对策
3.1 加强精神卫生方面的健康教育
3.1.1 普及精神卫生健康知识 按照不同群体的职业以及年龄举办内容具有一定差异性的精神卫生健康讲座,例如学校心理辅导员培训、外来务工人员精神卫生讲座以及企业员工精神卫生知识讲座等。根据当年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的主题,大力进行社会化的宣传活动。通过心理卫生、心理咨询、文艺汇演以及团体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活动,宣传精神卫生等方面的知识。
3.1.2 为居民提供一般心理咨询服务 建立“阳光之家”、“心理辅导站”等,并坚持定期地进行开放。按照居民的具体要求,开展愉悦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使得居民的一般心理问题均能够得到及时的心理疏导。开展“精神康复进家庭”主题活动,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精神疾病康复的健康教育,然后对其加以评价。
3.2 统计学处理
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18.0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以P
3.3 调查结果
本研究调查了200例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根据上述方法,对干预前后本组患者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进行观察,具体见表1。结果显示,患者干预后较干预前健康知识知晓率明显增加,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4 发挥精神卫生防治公共职能
精神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科学研究、危机干预以及信息网络建设等内容。对于精神障碍患者而言,其主要的特点表现为:患者病程较长、经济状况较差、致残率高以及就医率较低等。但是其健康权力不容忽略,同正常人一样,同样需要重视患者的健康权力。然而,为了能够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权力,政府必须要承担起精神卫生服务中供需两个方面的公共职能,并向患者提供可及的精神卫生服务以及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具体表现在政府的各类保障性措施,培养专业方面的人才、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干预等[5-6]。
3.5 加强精神卫生方面的普查普治及健康教育
在有计划地培训基层医务人员、普及防治精神疾病知识的基础上,在普查的同时,开展对重性精神病的治疗工作。此外,在开展重点精神疾病治疗中,重视巩固疗效、预防复发,做到治中有防,防治结合。由于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的作用日益突出,精神卫生工作者应向社会广泛宣传。精神卫生的宣传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普及心理卫生知识,二是普及精神病学知识。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使人们建立健康的精神生活和良好的生活方式,增强人们对心理应激的耐受力,对挫折的容忍力,采取正确的应对方式,培养健康的情绪生活。善于掌握自我,控制和调节情绪,保持健康的心理。也可以针对各年龄段心理特点和可能出现的危机进行宣传教育。进行精神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有助于纠正对精神病的不正确看法,对患者的治疗、管理、康复等各方面的工作均有良好的作用。只有动员群众才能在短期内使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具体的方法为:(1)编写科普材料;(2)报刊广播宣传;(3)电视、电影、幻灯片;(4)图片、黑板报、开辟专栏流动宣传;(5)各种有关会议;(6)利用家访机会向家属、邻居进行宣教;(7)通过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识别精神病的知识、以便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以求良效,并做好康复及抗复发工作,以减少精神残疾的发生。
综上所述,当前精神卫生防治过程中,存在着民众缺乏精神卫生方面的知识与由精神卫生而引发的社会安全问题日趋严重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应该采取强有效的措施加以应对,才能够真正的做好精神卫生防治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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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冬,郭艳红.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中健康教育模式探索[J].中国民康医学,2007,19(11):10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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