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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治理对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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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治理对策

第1篇:网络暴力的治理对策范文

中国的冲突管理与官员问责

利用民用无人机实施犯罪的风险与管控

应急供应链中的“双盲—倍增—叠加”效应

基于危机管理视角心理援助的国内研究述评

2014年度中国社会典型分析报告

邻避型社会稳定风险的政府决策模式构建——基于公众行为的解析

重大项目:从“社会影响评价”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妇女组织在治理中的作用与局限

移动互联时代的网络动员演化机制及对策

大学生的演化过程及治理

区隔式的融合:上海第二代农村外来人口社会融合研究

网络公共危机管理:政府与数字服务业者之间的合作机制

依法治理宗教与去宗教极端化问题刍议——基于新疆地区的考察

“创收式监管”: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一个分析逻辑

韩国公共冲突管理制度的经验借鉴

公共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社交媒体及其利用

2013年度中国社会典型分析报告

基于全面风险治理视角的我国事件处置分析

环境类的政策网络探析

医患纠纷暴力事件:问题形成与对策思考

风险型环境的生发机制及其治理策略

环境为何暴力化抗争——对三起环境的分析

公共治理视角下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研究

综合式风险评估与管理:伦理学的视角

我国反恐政策体系优化研究——以恐怖活动决策过程为视角

社会排斥下的社会整合难局——对2011年伦敦骚乱的个案剖析

中国PX项目的出路——基于广东茂名PX事件的启示

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机制——基于两个案例的比较分析

抗争控制的中国式图景关于中国政府“维稳”策略的一个初步分析框架

“检验检疫”与口岸公共安全新挑战——基于非传统安全的分析

“微政务”发展的轨迹、挑战与趋势

与官民矛盾:死结还是活结——基于百度文库32个讲座课件的分析

公共安全视角下的社会组织类型及其风险防范

中国生态移民风险:关于类型、特征与治理的思考

中心工作与边缘性治理:中国城市摊贩监管的政策变迁研究

与模式化抗争——基于政治过程视角的分析

“以稳要挟”下的“人民币维稳”:基于F矿区的个案研究

大规模人口流动与高密度集聚下的开放式城市治理结构

城镇化进程中社区纠纷解决体系研究:基于四川省的调研

城市化中的自行车黑市的现状、困境与治理——以上海市为例

社会公共安全研究的多维度视角:问题、理论以及趋势

政策类的危机应对与风险治理——基于重庆医改事件的案例分析

我国大型工程社会稳定风险治理悖论:现状、成因与对策

城市环境风险动员机制探析及政府治理启示

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创新个案研究——以湖州吴兴区为例

多元治理视角下邻避冲突的应对研究——以上海松江国轩电池厂争议事件为例

从“社会中心范式”到“国家中心范式”——评《治理基层中国》的理论创新

第2篇:网络暴力的治理对策范文

[关键词]家庭暴力 特征 成因 对策

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焦点话题。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公害,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和危害

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行为。[1]《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的后果严重。施暴容易侵犯和践踏对方的人格尊严、身体健康等人身自由权利,损害和摧残其心身健康,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当暴力超过一定限度时,受害人就会奋起反抗,以暴制暴,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加害者,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此外,家庭暴力严重影响下一代人的心身健康。[2]

二、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

(一)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文化根源

传统男权文化和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历史文化根源。我国长期以来的文化基础是男性中心本位文化,直至今天,根深蒂固的男权主义和夫权思想虽然已经有很大的改变,但崇尚男性对女性暴力、父母对子女惩戒的历史传统影响依然存在。特别是一些先富起来的人,在家里以功臣自居,把妻子视为奴婢,稍不如意就拳打脚踢。据新华网报道,全国妇联历时三年的专项调查显示:我国有近一半的人仍认为丈夫打老婆“有理”;有近四成的夫妻赞成用武力解决家庭争端。[3]

(二)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

立法不完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尽管我国〈〈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禁止暴力虐待,却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差。对占家庭暴力绝大多数的轻微暴力行为,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有些家庭暴力与虐待事实之间难以认定和区分,裁决起来缺少法律依据。[4]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原因

社会的宽容态度和司法漠视态度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原因。家庭暴力历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村(居)委会不问。有的受害妇女既希望有关部门来干预和教育,又不愿看到自己的丈夫被拘留或罚款。司法机关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若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民事案件“不告不理”,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毋庸置疑,如此执法肯定对施暴者起不到惩戒和威慑作用。另一方面,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四)家庭暴力产生的心理原因

道德建设滞后和人们生活压力过大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心理原因。市场化对传统道德观念的冲击是导致家庭暴力增多和婚姻家庭破裂的一个主要原因。人民追求利益最大化,一方面使家庭人员的行为倾向于金钱和物质利益,而忽视了对感情、亲情的培养和巩固。另一方面开放的社会促进了人的个性张扬和人格独立,交往空间的相对扩大使人对家庭的依恋感和责任感相对减弱,一些家庭由此变成了一个松散的联合体。[5]

三、解决家庭暴力的对策

第一、预防家庭暴力,首先应从教育入手。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对象往往是缺乏自卫能力或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实际主要是指妇女、儿童和老人。我们要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解决家庭成员及社会对家庭暴力在认识上的误区,克服封建夫权思想、大男子主义思想、重男轻女思想等,真正在全社会树立男女平等的思想。要克服把家庭暴力现象归属于家庭内政,奉行不干涉或少干涉原则的态度,树立人人关心家庭暴力问题,人人反对家庭暴力的社会风气。

第二、第二、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我国现有关于维护妇女、老人、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例如:在民法上,赋予受害方民事赔偿请求权,受害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赔偿)。

第三、建立维权网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对家庭暴力实行综合治理。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建立起既符合自己部门的职责规定,又能与别的部门很好衔接配合,既有政府部门的权利行使,又有众团体、社区一级的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工作网络。这个社会化工作网络能否有序进行,关键在于各部门协调。从而强化基层组织职能,及时调处家庭矛盾和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导致严重的家庭暴力。在反家暴工作中,政府应发挥主渠道作用,把反家暴工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考核体系,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目标,制定配套的行政措施,从政策和经济上对反家暴工作给予支持。同时,要对立法和司法人员、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进行反家暴意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决策层和执法者的性别意识和反家暴意识。

第四、司法部门、公安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能,打击、制裁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是刚性最强、力度最大的保护,也是维权工作的最后屏障。反对家庭暴力、离不开司法部门。对于触犯《刑法》的严重家庭暴力行为,应当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对于轻微的家庭暴力,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以对施暴者进行治安处罚。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提出离婚的,经查证属实,应准予离婚,并根据受害人的请示,判令施暴者进行损害赔偿。公安机关应将家庭暴力干预纳入110指挥中心和社区警察的工作范畴,在派出所建立“反家暴示范点”,使公安机关成为反家暴的首要环节。还要进一步提高警察反家暴的意识和技巧,加大干预力度,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加强受害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是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另一有力措施。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应坚强起来,运用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针对本人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暴力行为),可采取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对于自己遭受的家庭暴力,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寻求法律保护。要克服胆怯、懦弱的心理,避免对家庭暴力采取“忍、拖、躲”的办法。

参考文献:

[1] 参见郝艳梅著:《重新审视家庭暴力》,《前沿》杂志,2001年9月,第62-63页。

[2] 参见马原:《坚决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人民法院出版社,北京,1997.93-94

[3] [转引自]李薇薇著:《“记者调查”》二篇,新华网/新闻中心/国内最新播报,2003年12月10日16:46:32/16:51:48。

[4] 参见刘梦著:《为什么要关注对妇女的暴力问题》,人民网/强国社区/嘉宾访谈,2003年12月18日。

第3篇:网络暴力的治理对策范文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似乎层出不穷。其实二三十年前,校园欺凌也很常见,只是那时候没有手机,自然无法拍下来传到网上引发公愤。时代在变,校园欺凌事件却未消失。同样的暴力,同样的残忍。受害者轻则被打得鼻青脸肿,重则致残,被打死的也不是孤例,比如今年4月28日下午,重庆市彭水县桑拓中学初中二年级16岁男生赵英(化名),被堵在厕所里面,至少有三个学生围殴他,最后被人持凶器捅伤致死。

同窗之情、校友之谊,哪有什么血海深仇,为何非要置对方于死地?一项调查显示,因碰撞、口角、玩笑,甚至一个眼神等偶发、微小事件引起的纠纷占比接近六成。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68%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加害人大多手持棍棒、砖头甚至管制刀具等凶器,对受害学生不分部位、不计后果地进行攻击,死伤后果严重。换言之,诱因极小,出手却极重,这种强烈的反差真让人感叹当今的孩子怎么如此充满戾气?

如何才能遏制校园欺凌的频发势头?不少人最先想到的招数就是严惩。通常情况下,校园欺凌事件如果没有造成足够伤害,也没有引发足够关注,就会不了了之,无论学校还是教育主管部门都会千方百计压下来。打人者呢,常常逃过惩罚,由于年纪小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违法成本过低,是校园欺凌事件此起彼伏的一个主要原因。

应对校园欺凌事件,德国的做法值得借鉴。在德国,恃强凌弱的校园“小霸王”若在两次记过后仍不思悔改,校方有权将其送到“不良少年管教部门”给予强制管教。

加大惩治力度固然重要,但往往流于治标不治本。更该追问的是,一些中小学生小小年纪为何天不怕地不怕,与其说他们缺乏规则意识和法治精神,不如说他们缺少管教。而缺乏管教的背后与家长、与学校都有关。

家长疏于管教,有的没条件管,有的管不过来,比如有些打人孩子是留守儿童,或者家庭出现了不幸,他们自生自灭;而学校不愿意管或不敢管。种种原因叠加在一起,导致一些学生在成长路上肆意狂奔,任意妄为,更激烈的事都敢做,打打同学算啥?

“教育的基础,在于认识个性;教育的宗旨,在于确立人格。”诚然,教育是叫人向善,如果学生没学好,这是他们人生的失败,也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失败。正因为此,治理校园欺凌,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该强化防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的一些有益做法也值得我们参考。日本专门出台《校园欺凌预防对策推进法》,基本原则是“早发现、早预防”,监护人、学校等相关者必须承担各自职责。日本学校设有专业人士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和“儿童安全对策支援室”,一般由律师、心理医生、前警官和大学教授组成。不仅在早期为学生、教师提供咨询,也在欺凌事件已经发生后的调查阶段提供第三方的独立意见,防止学校或教育委员会因为私利牺牲学生的利益。此外,日本文科省还要求学校在发现施暴学生有涉嫌违法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联系警方协助调查。

第4篇:网络暴力的治理对策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 上网 成瘾 危害 对策

一、目前高职院校学生上网现象的现状

伴随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大力推进,大学生上网也就成了顺其自然的现象。近日对广州某学院200名高职学生进行了“大学生上网现象问卷调查”。发现有50%以上的学生每天上网时间在5-8小时之间,140人网龄在3-5年内。对于“上网对学业的影响”这一项回答中50%学生选择会影响学习;在“对于网络上不良信息会对自己或自己朋友产生不良影响吗?”这项回答中60%的人回答“肯定会”;并且有30%的同学认为长时间上网会影响同学朋友之间的有效沟通,容易疏远了彼此。当然还有一些调查项目没有一一列举,但是从调查与实际采访中可以肯定目前高职学生对于网络很是依赖,上网打互联网游戏占用的时间比例多余其他事情。尤其是在经济发达的广东参与调查的200名高职学生中仅有5人没有个人电脑,再加上高校宿舍全部实现了互联网的连接,结合广州周边多所高职院校实际调研我们得出高职院校普遍存在学生过度迷恋于网络,并有很多学生已上网成瘾严重影响个人的身心健康与学业的完成。

二、高职大学生过度迷恋网络所产生的危害

(一)迷失自我,无法正常的融入社会

过度的迷恋网络容易造成大学生性格与心理的扭曲,沉迷于网络游戏中虚幻的世界里无法面对现实的生活与学习。高职院校这种现象更是突出,学生宿舍里大有通宵熬玩互联网游戏的人。由于长时间的依赖电脑网络,同学或朋友之间相互沟通相互交流的时间较少,容易造成朋友之间情感的疏远,必然形成各自相对孤立的性格与生活习惯。这种以自己为中心的孤僻生活方式在学生毕业后面对外面的世界时显得十分胆怯,缺少正常同龄人应有的活泼、乐观、进取与自信。很多案例已经表明即使你本领很大,但是不能与人有效的沟通与相处最终会不适应社会需求而脱离社会大家庭这个集体。

(二)增加了家庭开支又损害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大学生的学费目前来说在我国需要家庭承担的比例很重,尤其是广东珠三角地区高职院校的学费都在每年10000元左右。加上书本、住宿、伙食等其他费用,珠三角地区的高职学生一年的费用在15000元—20000元之间,这是一个普通家庭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再加上学生在校期间上网所产生的费用少则50元、60元每月,如果有手机上网则费用更多。可想而知高职大学生如果沉迷网络生活会给家庭带来多大的经济压力。

再者,高职院校的学生由于高考成绩不是很理想,所以入学后会产生心理上的落差与挫折感。这个时候如果调整不好极易会利用网络来宣泄自己的心情而逃避现实,久而久之沉醉在虚拟的世界里缺少必要的室外运动会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认知扭曲、情绪紊乱、能力下降、行动失调等,进而性格改变,害怕困难,逃避现实,自暴自弃,甚至逃课上网,学业荒废等。

(三)弱化思想道德意识,容易走向犯罪的道路

近年来各式各样的弹出式网络广告层出不穷,这些网络广告绝大多数都是涉及的不健康游戏或论坛。作为90后的大学生极易在受到新鲜事物与好奇心的驱使下点开链接去查看信息,这些信息对于自我控制力弱的学生就会被引诱注册论坛或会员。更有甚至歪曲事实的非法网站宣传不良信息。学生如果长时间受到这样不健康的网络信息的影响,必然会腐蚀其思想道德观与价值观,他们在无人认识、无人监督的网络环境中自由任性,缺少“慎独”的道德自律,容易在网络游戏、黄色网站中放纵自己的本能欲望,最终可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严重影响学业,丧失宝贵的发展机遇

过度上网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的学生为了上网甚至会选择逃课,也有部分学生会选择上通宵,第二天在课堂上昏昏欲睡,无心听讲,学习成绩一落千丈,最终荒废学业,丧失了大好的青春年华。

三、高职学生上网成瘾现象发生的原因

(一)铺天盖地的互联网应用是诱导大学生迷恋网络的前提条件

自由性开放使得互联网汇集了全世界绝大多数的信息,尤其是各式各样的网络游戏在铺天盖地的投放宣传广告。目前人们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现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吃、穿、住、行都可以通过网络来实现,而伴随这些便捷服务的网络应用更是数不胜数。这些网络应用功能也是将大学生这个时代前沿的群体引入网络或沉迷网络的首要前提。

(二)学生个体的性格特征是高职大学生依赖网络的根本原因

由于大学是自由发挥的学习模式,大学校园里,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关系不如中学时亲密无间,焦虑的心理在无形中产生。如果再遇到矛盾、打击、挫折等不愉快的事件,本来就很脆弱的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的能力,迅速地陷入低谷。网络所提供的虚拟空间,顺理成章地补充了现实的不足。所以学生个体的心理差异是大学生依赖网络的根本原因。

(三)学校、社会管理不完善是大学生网络成瘾的重要外因

高校的学生相对高中阶段而言一切权利获得了充分保障与自由,再加上高校管理上相对尊重学生,处处以锻炼学生的自理能力为主,老师不再是命令式的干预学生生活。有些学校对于网络监管不重视,存在“宁可学生上网,也别出去打架”等稳定压倒一切的错误认识,对待学生痴迷网络采取不闻不问的方式,这样的管理理念势必造成学生对网络的长期依赖。另外各高校周边都多少存在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网吧主动迎合大学生的不正当需求,设置大量和暴力游戏网站,并为大学生通宵上网提供便利。这明显是社会管理不到位所形成的高校周边“死角”。

四、针对高职学生上网成瘾的应对策略与思考

(一)国家应该从法律层面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与不良信息的打击力度

必须在法律上加重对互联网违法犯罪的量刑才能起到法律应有的威慑力。在对待网络游戏上更是应该明确规定游戏时间或间隔时间,将游戏严格控制在特定的时间段内以防止沉迷游戏。而针对目前利用手机或平板等其他工具上网的现象,首先应从提供网络服务的供应商抓起,要求登录上网账号的实名制与上网时间的有效管控,而不是现在的一切以经济效益为主,忽视了有效的监管。其次国家应尽快出台有关明确互联网应用与网络游戏的法律法规,让互联网执法有法可依。

(二)根据大学生网络成瘾自身因素,学校要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行为引导,努力使之更加理性、健康、成熟

第一,帮助大学生保持心理健康。积极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辅导员应适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并给予疏导,防止大学生因在现实中得不到满足,而自甘堕落沉迷于网络游戏。

第二,学校应当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于个别心理障碍的学生由专业的心理健康辅导教师进行早期干预,防止心理因素影响到日后的成才。学校还可以开设有关上网成瘾的研讨或选修课程,形成全员参与的日常行为监督体系,提高大学生面对网络的自制能力。

第三,发挥学校各学生社团的优势开展丰富的业余生活,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用健康有益的休闲娱乐方式转移注意力,冲淡网络的诱惑。

(三)学生之所以能网络成瘾和家庭成长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学生家长应积极配合网瘾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

第一,严格控制供给学生生活费用、加强对学生的监督、拒绝其假借学习需要之名购买电脑等。这是治理工作的关键和基础。第二,学校应不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开展网瘾学生所能接受的文体活动,从而达到教育管理的目的。

很多网瘾大学生会选择到网吧或者利用手机上网,因此在加强校内管理的基础上还应加大对社会环境的治理。学校可以联合当地执法部门对高校周边的网吧采取措施治理,如严格实名制上网、限制在网吧的上网时间、限制大学周围网吧的数量、对大学周围的网吧进行定期检查等。

总之,网络成瘾对当代高职大学生的负面影响却日益凸显,因此,研究高职大学生上网成瘾现象,目的是帮助当代大学生找到个人成才的内源性动力。依靠内心的自我约束,才能从根本上治理高职大学生网络成瘾问题。这也是高校乃至全社会面临的紧迫课题。

【参考文献】

[1]李冬,李士雪. 高校大学生网瘾的形成原因及戒除对策.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

第5篇:网络暴力的治理对策范文

通过统计微博热门话题的阅读量和相关微博数,发现网络舆情热点问题中存在怪波(RogueWave)现象,其特点为形成迅速、波幅巨大、持续时间短、对其他话题有排他性。利用KdV方程及其怪波解讨论怪波的形成机制和演变趋势,为网络舆情监测、控制提供相应的理论基础和对策建议。

关键词:

微博;网络舆情;KdV方程;怪波

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络的直接反映,在社会监督、社会治理中能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网络暴力可能会影响社会安定。因此,网络舆情的监测与研究受到政府部门、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重视。目前网络舆情领域的研究结果比较丰富,如非常规突发网络事件的监测预警[1];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模型及仿真实证研究[2];预警指标体系构建[3];以Sznajd模型[4]为代表的粒子交互模型;热点话题中的孤波现象[5]。在最近的研究中发现,网络舆情的热点问题存在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某个特殊的话题迅速爆发,突然之间吸引几乎所有网民的关注,如巴黎恐怖袭击事件、优衣库试衣间事件。从波的角度描述是:波高非常高,形成过程极其短暂,具有排他性。这明显不同于文献[5]中描述的孤立波现象,而类似于非线性波中的怪波(RogueWave)。这一新现象引起了我们极大的兴趣,本文将通过分析统计数据,寻找这一“怪波”现象并通过数学模型来研究其演变过程。

1网络舆情中的怪波现象

2015年11月13日,法国首都巴黎发生系列严重恐怖袭击,迅速在新浪微博()扩散,逐渐吸引几乎所有网民的注意力,极短时间内网络舆情热门话题“巴黎恐怖袭击”(Case1:Paris1113)形成并攀升至排行榜第一名。统计新浪微博()上该话题新增阅读量和微博数之和,时间段设置为初期2小时,后期12小时。并选择当天热门话题排行榜第二名为参照话题(Case2:Reference)。统计数据如表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该波形成时间短、波幅巨大,明显不同于参考文献[5]中的孤立波现象,而类似海平面中的怪波(RogueWave)。怪波是短时间存在的局部区域的大振幅波动,又称为畸形波、巨波、异常波等。历史上怪波的记录大部分都与航海灾难有关。数学家Smith在1976年首次以NSL方程为模型来研究怪波,但是目前对怪波的产生机制、演变规律尚未完全明确,这吸引很多数学家、物理学家的关注,如郭柏灵院士团队近年来致力于此问题的研究[6]。

2数学模型及分析

参考文献[5]中曾引入Korteweg-deVries方程(KdV)用于描述网络舆情中的孤波现象。除孤立子解外,KdV方程还具有波动解。可以看出,波突然出现,形成时间短,波幅巨大,因此,称为怪波解。通过分析可得:(1)由解的表达式(2)可知,当t为某一特定时间(由于平行移动的意义,不一定是0时刻)之前,函数u为0,即开始阶段该话题无人关注;当时间t+∞时,u趋近于零,即微博的热点问题的关注程度逐步下降趋于零,这符合微博舆情演变规律;(2)从图2可以看出波幅非常巨大,数万倍于时间变量,这符合“巴黎恐怖袭击”的实际态势,酝酿期关注的人非常少,06:00—08:00时间段内近新增仅为0.2*106,而在高峰期每2个小时的时间段内这一数字达到106.6*106;(3)该波形成时间极短,且持续时间不长,在“巴黎恐怖袭击”的形成、演变过程中能发现,数小时内新增量从0.2*106一路攀升至35.7*106、106.6*106,但是迅速衰减,第二天即使将统计时间间隔调整为12个小时,事件相关新增量依然无法与高峰期相比;(4)怪波具备较强的破坏力和排他性,意味着此时很难存在其他形式的波动,对应到网络舆情中,意味着怪波事件将吸引几乎所有网民的注意力,其他热门话题很难形成和发展,这很好的解释了在热门话题“巴黎恐怖袭击”高峰期时,其他热门话题,如排名第二的“参照热门话题”几乎没有关注度;(5)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知一个网络舆情的控制策略:培养一个热门话题,使之成为怪波,这个怪波一旦形成,将吸引几乎所有网民的注意力,从而使其他热门话题衰减甚至消亡,达到改变网络舆情的目标。

3结语

从数据统计表1和图1中能清楚看到热门话题“巴黎恐怖袭击”的演变过程中出现了以波幅巨大、形成快速、持续时间短为显著特征的怪波现象,KdV方程及其波动解很好地描述这一现象,通过具体分析发现模型选取是合适的,得到的结论将为网络舆情监测、控制提供相应的理论基础和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彭劭莉,张乐.突发事件网络舆情预警研究综述[J].情报探索,2013(6):51-54.

[2]兰月新,曾润喜.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传播规律与预警阶段研究[J].情报杂志,2013,32(5):16-19.

第6篇:网络暴力的治理对策范文

    关键词:网络沉迷  网络文明  综合治理  校园文化  网络诱惑

    0 引言

    当代大学生的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在当今的网络时代,不上网的大学生几乎没有了。上网本是一件平常而又正常的事,但很多同学却沉迷于网络中不能自拔,上网时全力以赴、全神贯注;上课时却无精打采,萎靡不振,严重地影响了学习,且危害健康。

    1 何谓“沉迷”

    上网绝不等于沉迷。如果一个人工作或学习中经常使用电脑,偶而也游戏一下,那么此人只能说是一个普通的电脑使用者或电脑爱好者;如果某人对电脑着迷,经常上网冲浪或游戏,但尚能自控,不影响工作或学习,那也最多称为网迷;若上网成瘾不能自拔,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学习,就可能到了“沉迷”的程度了。

    对于“沉迷”,国家有关部门已有明文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倡议并联合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文,从时间角度对“沉迷”进行了界定:累计3小时以内的游戏时间为“健康”游戏时间,超过3小时后的2小时游戏时间为“疲劳”时间,如累计游戏时间超过5小时即为“不健康”游戏时间。也就是说5小时是一个界限,超过5小时即为“沉迷”。

    那么这些“沉迷者”究竟“沉迷”在哪里?对此社会上的看法基本一致,是“沉迷”在网络游戏中,只有游戏才能使人上瘾,进而造成“沉迷”,而用电脑做其他事情时都不易上瘾。

    2 网络游戏的利弊

    好玩本是人的天性,适当地玩一玩本无可厚非,偶尔玩一下没什么坏处,可是一旦上了瘾就会后患无穷。

    2.1 网络游戏的积极意义 网络游戏并非一无是处,适当的网络游戏既可以放松学生学习的紧张压力,获得玩的享受和快乐,又可以充实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游戏的过程中还可以锻炼学生灵活的应变能力、开发学生的智力。

    2.2 过度游戏的危害 对于以“学为天职”的学生来说,把时间和精力放在玩游戏上,势必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以至产生一些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分散学生的精力,转移学生的学习兴趣。有趣的游戏、精彩的游戏画面极大地剌激了学生的感官,很容易上瘾,使其分散精力,从而影响学习。二是有损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电脑屏幕的长时间电磁辐射,会引发神经衰弱、视力下降、脊椎畸形等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疾病。三是引发不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学生中最流行的、最时髦的语言都来自网上,至其中当然不乏污言秽语;经常玩游戏的学生日常行为中可能还表现出攻击性和暴力倾向;网络中的黄色内容影响则更坏。

    2.3 理性看待网络 网络是一柄双刃剑,使用不当会贻害无穷;正确使用则会大有裨益,成为人的良师益友、必备工具。它不是洪水猛兽,没有必要拒之千里,而应理性地看待、科学认识它、高效地利用它。提倡科学上网、文明上网。

    3 大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的原因分析

    要解决好大学生沉迷网络游戏问题,就必须首先找出原因,方能对症下药。据我们调查分析,大学生沉迷网络无非是下面几个原因造成的:

    3.1 网络的极大诱惑力 古代的书生信奉“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现代社会则不同了,大学生手中的书本怎比得上网络的精彩?网络中不仅有好看的、有好玩的,花样还不断翻新。可以说,网络的超级诱惑力牢牢地吸引了学生,为之心驰神往、朝思暮想。

    3.2 校园文化生活枯燥 与网络的超级诱惑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校园文化生活的枯燥乏味。当代大学生兴趣多元化、爱好广泛,因此校园文化建设也应力求多元化,避免单调。单调的文化生活和网络的巨大诱惑形成了悬殊的力量对比,好比用婴儿去对抗一个巨无霸,怎么打得赢?

    3.3 校园管理不到位 大学校园里都有严格、完善的管理制度,但执行起来往往不到位,比如到课率的检查、晚自修的检查、按时就寝的检查等经常流于形式,留给学生的自由时间很多,给网络沉迷创造了时间条件。

    3.4 大学生心理及性格弱点 前面三项原因尽管很有说服力,但毕竟属于外因,学生自身的心理及性格弱点才是内因。大学生的心理弱点主要体现在缺乏自律、自控能力差,畏惧压力、逃避现实;追求刺激、好奇心强等几个方面。正是这些心理弱点给了网络以可乘之机,如果学生心理素质过硬、自制力强,网络将无机可乘。

    4 对策

    网络沉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解决问题也必须多管齐下,我院针对网络沉迷的现状,进行了多方面综合治理,效果比较理想。

    4.1 加强纪律约束 纪律约束可以维持正常的学习秩序,使学生按时到课、准时休息、定点起床,确保学习时间,同时也消除了网络沉迷的时间条件。

    4.2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我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主要做了大量的工作,共建立了24个学生社团,社团的活动内容包括体育、艺术、旅游、集邮、文学、科技等各方面,深受学生欢迎。校内还经常组织各类大赛,如各种体育比赛、校园歌手大奖赛、辩论会等,都吸引了大批学生参加,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

    4.3 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保护的能力,倡导网络文明 我们利用网络问题的典型案例,组织大学生讨论,使大家充分认识沉迷网络的危害性,从而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袭,不断提高大学生分析、鉴别和利用信息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习惯,倡导网络文明。

    4.4 因势利导,变玩为学 管理固然重要,正确的引导也不可或缺。既然上网是不可避免的,我们为什么不让学生玩一些实用的软件呢?为了让软件学习更有吸引力,我院举办了各类软件大赛,包括Flash大赛、Photoshop大赛、3Dmax大赛、AotoCAD大赛、UG大赛、电子商务大赛等,获奖作品挂在校园网上供大家观摩和欣赏。这些活动吸引了大量学生参与,从而形成了积极向上的学习空气,走进学生宿舍时常常看到学生为备战大赛而专心练习,网络沉迷现象大大改观。

    5 结论

    5.1 连续上网5小时以上称为网络沉迷。

    5.2 网络沉迷会荒废学业、危害健康。

第7篇:网络暴力的治理对策范文

关键词: 高校治安工作 问题 原因 对策

高校治安事件,是指群体或个体为满足某种需要或达到某种目的,选择特定的时机和手段,凭借自己的想象,随意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用暴力等手段,实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造成破坏学校正常秩序、影响学校稳定的严重后果,应当及时处置的事件。如何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校园不安全因素,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校园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

一、高校治安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暴力型犯罪如打架斗殴等时有发生。

由于青年学生社会经验少,没有形成足够的意志力和是非辨别能力,打击斗殴情况时有发生:在食堂中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言语冲撞进而引起的冲突事件;或在球场上因争夺场地和比赛中对裁判裁决不满等引起纠纷等,2004年云南大学发生的马加爵杀人案件最为典型。

(二)校园周围市场不规范,周边交通秩序混乱,环境脏乱差问题突出,治安事故隐患较多。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高校校园为中心形成了一个相当规模的市场,不仅影响环境,而且是滋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土壤,是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难点,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偷盗等时常发生,成为校园犯罪和安全问题的衍生地。

(三)网络问题突出,网吧等娱乐服务场所超时甚至通宵营业等违规经营现象普遍,严重侵害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2004年12月10召开了全国高等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会议上指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已经到了非整不行的阶段。校园周边歌舞厅、游戏厅、卡拉OK厅、录像厅、网吧、计生店等随处可见。如据统计,有 60%的青少年是无意之中接触到网上黄色信息,而接触黄色信息的青少年极易产生性犯罪动机和行为。

(四)出租房问题严重,安全隐患极多。

高校周边的出租屋管理薄弱,是高校治安管理的又一大隐患。从武汉高校看,普遍存在此类现象,房屋出租至今未纳入地方公安机关的管理,以致大量租房户无证经营,交钱就可租住,不仅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而且助长了学生外宿和非法同居现象的产生,给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五)有的校园内部安全防范组织不落实,制度不健全、防范力量薄弱。

校园保卫人员来源渠道不畅通,队伍不稳定。就目前来说,高校保卫人员主要来自退伍、转业军人或学校其他部门精减下来的人员,他们对学校保卫工作了解不多,培训不够。 另外,高校保卫人员责任大,工作辛苦,待遇又跟不上,挫伤了保卫人员的积极性,造成保卫队伍不稳定。再就是法律上没有规定高校保卫部门有相应的执法身份、手段和权限,因此,保卫人员工作无权威,有时工作处于无可奈何的状态。

二、高校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学校的扩招和合并,使得在校学生人数急剧增加,生源复杂,增加了治安管理难度。

随着高教体制改革的深入,一方面确实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人才,但是另一方面由此衍生出许多治安问题:由于在校学生人数急剧增加,学校后勤服务、治安设施等没有同步发展。二是学生的增多,个体文化差异的不同,相互之间很容易产生矛盾,稍有不当,容易引发各类治安问题。

(二)部分高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不足。

学生的群体特征决定了大学生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往往缺乏必要的警惕,高校应当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据调查,从多所高校发生的盗窃案来看,有80%以上的失窃案发生在学生宿舍、教室、餐厅、体育场所,其实大部份案件只要当事人稍微提高警惕就可以避免发生。目前在高校中并没有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也没有规范的安全教育课程,学生不了解安全的重要性,对有关安全知识,法律知识,特别是防火、防盗、防电、逃生等等常识,也没有较好的认识,更谈不上运用。安全教育仅仅停留在形式上。

(三)高校保卫力量不足。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校管理上的漏洞出入学生宿舍伺机作案,且大都屡能得手。据调查,有些高校由于保卫人员少,抽掉不出人员来巡逻布控。一些高校由于经费不足,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基础防范工作薄弱。

(四)校园流动人员多,治安管理复杂。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逐步扩大,学生扩招,校园各类人员也不断增多。如建筑高峰期时期校园施工队多达十几个,每个施工队有几十上百的民工,民工来源复杂,常有一些不法人员混入伺机作案。

(五)我国目前仍未制定出校园保卫的相关法律。

高校保卫人员没有执法权,高校保卫人员一直冒着负法律责任的危险,以违法行为制止犯罪行为,此外,高校治安案件发生的原因还与社会环境的影响和保卫人员的素质等也有着紧密的关系。

三、面对当前高校治安问题的若干对策

(一)加强安全教育,全面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学校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的教学内容之中,全面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促进师生员工的治安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实行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综合治理。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必须依托社会环境的整体施治形成社会合力,因此,学校及校园保卫机关应会同公安机关对当地影响学校治安秩序及师生人身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认真开展排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对学校周边的网吧、台球室和歌舞厅等要重点进行整治,加强校园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完善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三)预防为主,健全校园预警网络。

防范是基础,打击是手段,打击为防范创造条件和环境,经常预防可防患于未然。科学、合理的预警信息处理,是我们进行校园治安保卫的重要一环,不断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安全隐患的能力,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严格门卫制度,加强巡逻检查,加强对校园内的外来人员及出租房屋等管理制度。这些都是健全校园预警网络的措施,只有使校园内部不断提高警惕,增强预防能力,才能使学校的综合治理走上正确轨道。

四、结语

高校治安综治工作是一件复杂的工程,搞好校园的治安治理必须走群防群治的道路,高校的治安防范工作必须得到政府支持,社会广泛参与,学校群防群治,只有这样治安治理工作才能“标本兼治”,才能从根本上预防校园治安案件的发生,确保高校的安全与稳定。

参考文献:

[1]陈代芬.新时期高校保卫工作初探.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黄月法.高校治安问题的原因及对策.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4年11月.

[3]刑凯.略论高校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

[4]沈惠章.大学生安全问题引发的思考.吉林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5).

第8篇:网络暴力的治理对策范文

【关键词】 流动;困境;对策

一、引言

当前我国城管与摊贩之间的暴力冲突已成为社会的一大热点话题,已成为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已成为政府治理的中心议题。围绕这个问题,学术界各位专家作出了以下评价。

王锡锌教授认为,在直观层面上,执法困境表现为规则受到行动者的规避和拒斥,但问题的缘由往往需追溯到规则所代表的立场、这种立场与生活世界中真实的协调程度、以及民间对政府立场的态度。流动摊贩的执法困境出现,其根源在于政府立场与经济理性、社会价值观以及传统习俗上存在着很大的偏离。流动摊贩往往是农民进城打工人群或者是失业下岗工人,属于社会低下层,被社会视为弱势群体,一方面他们得到社会的同情,另一方面他们又能满足城市中的中低层消费者的需求,从古至今,摊贩行为都被人们广泛接受与认可。因此,城市流动摊贩的管理需构建成一个由政府、城管、社区、市场、摊贩为一体的模式。社会就是一个多元化的生活空间,优劣共生兼容并蓄是有它的应有之义。贩夫走卒,引车卖浆,古已有之,论证了这一职业的历史合法性;弱势群体、不偷盗、不抢劫、不伤害他人,描绘了这一职业的伦理合法性,也是国内外个体经济的共享形式。梁波分析了国外相对成熟的管理思路和模式,主要突出人性化的特征,为我国的治理模式提供了一些启示。而我国目前大多数城市都是以城管对流动摊贩实行打游击战的粗放型的传统管理。赵英军等人用博弈论进行了分析,认为摊贩和城管一般的情形是(摆摊,打击)与(摆摊,不打击)。而政府进行打击,成本大于收益,所以摊贩的最优策略是摆摊。实践证明,我国的这种打游击战的管理方式是不可取的,日益增多的暴力抗法更是血淋淋的教训。

厉以宁教授主张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放松对摊贩的限制。何兵教授总结了近年来城管与摊贩的冲突,并分析了导致城管问题长期难以解决的行政决策体制方面的顽疾。面对社会的压力和学术界的引导,流动摊贩治理模式的转型势在必行,急需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以促进市场经济、摊贩经济和城市市容的和谐发展。

本文从城管与摊贩矛盾日趋深化这一问题出发,剖析流动摊贩治理困境的根本原因,同时从实际出发,结合国内外治理经验和管理制度对城市流动摊贩治理提出一些建议,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同时达到城市和谐发展。

二、城市流动商贩治理的传统模式利弊及原因

1、城市流动商贩治理的传统模式

随着中国社会的城市化发展,城市流动摊贩犹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但随之而来,产生了许多城市问题,比如城管与摊贩的暴力冲突问题,两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已经成为社会焦点。摊贩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看到城管来了就逃,久而久之,它们之间就形成了“猫捉老鼠”的局面。长期的“打游击战”模式,使城管失去耐心,“一脚定乾坤”即“抄摊”就成了城管治理流动摊贩的必备技能。这种非人性化的治理模式不但没有缓解和解决流动摊贩的现象,反而激化了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关系,更是恶化了城管形象。正如曾说过“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弱者在没有得到同情重视反而遭到暴力执法时,同样以暴力反抗,然而,以暴制暴越演越激烈。城管部门因而加大了执法队伍,花费了更多时间精力整顿流动摊贩。然而,实践证明,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因此得到井然有序的生活,我国对于摊贩治理采取的方式是适得其反。为了更好地管理,城管采用了文明执法的方式,但收效甚微。其中“微笑执法”、“眼神执法”、“静默队列式围观”这一系列手段缺乏法律效力,有冷暴力之嫌,是一种变相恐吓。从执法对象的角度看,虽然避免了直接的暴力冲突,但内心对城管的形象可能根本没变,对“违法”的认识也可能没变,未来的矛盾冲突隐患依然存在。从旁观者的角度看,旁观者、顾客并不违法,城管创意执法在将冷暴力施加给执法对象的同时,也施加给了旁观者、顾客,这不仅不利于城管树立新的社会形象,更涉嫌侵犯旁观者、顾客的合法权益。实质上违背了长效机制原则,也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且没有解决本质问题。

2、城市流动摊贩治理困境的原因探析

(1)摊贩身份的特殊性 。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城镇化快速发展使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市,而城市就业市场无法供应如此多的劳动力,相对而言,农村人口大多是文化素质较低人群,加之城市失业人口增多,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城市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导致城市流动摊贩也与日俱增,城市流动摊贩是这一时期的特殊现象。从经济角度看,流动摊贩的存在既是谋生手段,也是满足了一大部分消费者的生活所需,方便了居民生活,满足了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提出的人的需求层次理论中的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从社会角度看,流动摊贩是城市繁荣与发展的必备条件,美国作家简・雅各布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一书中指出,街头小摊贩的存在,也是城市无处不在的眼睛,能够有效地降低犯罪的发生,他们是城市的安全哨。有谁能说城市安全系数的提升不是一种城市福利呢?从历史文化角度看,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而且流动摊贩带有深厚文化特色,点缀了城市的街道风景。总之,城市流动摊贩的存在有其长期性,合理性和必然性的特点。

(2)非正规的商业对社会的良性运行带来负面影响。流动摊贩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也不能忽视它给城市良性运行带来的负面影响。由于流动摊贩没有营业执照无需支付店面费,营业成本较低,它的商品价格比正常市场价格低,吸引了大部分消费者,对于正常实体商铺而言,无疑是给他们造成了一定冲击,损害了持照经营者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公平性原则。在利益驱使下,持照经营者在竞争压力下,也会加入到流动摊贩中,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3)城市社会秩序遭到破坏。非规范化的占道经营,不可避免地会对城市交通带来堵塞现象。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而且往往伴随着“脏乱差”的出现。严重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摊贩都没有办过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食品来源都存在质疑,这对消费者来说严重影响到身体健康问题,食品安全方面存在很大的隐患。同时,摊贩的噪音对城市居民也造成困扰。但从摊贩的角度看,他们一方面认为自己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是社会底层,获得自身道德上的正义感;另一方面也认识到自己的摆摊行为是影响市容的,但不得不继续以此谋生。

(4) 城管执法范围广,心理压力大。城管执法范围广,涉及面宽,无法全面顾及。在暴力冲突事件发生时,不管是网络媒体上的评论报道,还是社会舆论通常都倾向于同情弱者,即就是城管执法人员遭受暴力,出现城管被打情况,就很少有人为城管鸣不平。而一旦出现城管打人事件,网民攻击城管的言论就满天飞,大多市民对城管执法群体带有偏见,城管人员执法心理压力很大,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执法质量。这种相互论战可以表明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冲突已经不限于当事人之间,而演化为弥漫在整个社会中的对立紧张情绪。如果协调解决不当,会影响社会稳定,由城管执法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冲突事件便是明证。另外,执法人员很多都是临时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随时没有保障,让他们产生了很大的心理阴影。

三、国内外城市摊贩管理的制度和经验

1、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的服务化管理

从国情来看,东南亚地区与中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贫困人口数量上都较为相似,所以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政府都允许摊贩的存在,而且将流动摊贩先作为“服务对象”,然后对其进行管理。摊点都被规划管理,通常集中于某一区域或者集市,并允许他们办理经营证件,而且必须保证持证者才能进行摆摊。政府还定期组织摊贩进行培训,对其进行食品安全卫生教育,淘汰业绩较差的摊贩。既为摊贩提供就业又保障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公众的生态环境。

2、韩国的区域化管理

在韩国,流动摊贩式被允许的,前提是他们加入“小摊业主协会”。韩国政府在管理流动摊贩时,采用了分区域管理。主要划分为三个区域:第一类“绝对禁止区域”,第二类“相对禁止区域”,第三类“诱导区域”。在划分区域后政府限制了时间和范围,按不同的时间段进行管理,有效地避免按区域管理带来的操作不足,同时避免扰民现象的发生,也有利于摊贩自觉遵守。

3、南京的十二分制管理

“十二分制”顾名思义就是实行记分制度,类似于驾照12分考核法。2007年在南京正式实施。首先通过批准对摊贩进行统一批准并实行亮证经营。再进行每周一次考核,发现一次违章就扣除对应分数,第一次扣完12分停业整顿,第二次扣完12分就取消其经营资格。实施前后有很大的改观,这种管理模式既提高了摊贩自我约束力,又提供了就业机会,减少了环境污染、占道经营,对于管理者而言,更容易监督管理摊贩,自然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暴力冲突。

四、城市流动摊贩治理模式的创新

1、转变管理理念,使其合法化、法制化,实施“许可制”

首先,管理部门应认清城市流动摊贩存在的长期性、合理性和必然性。对流动摊贩实行禁止的政策是不可行的。流动摊贩不仅能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更能满足城市居民生活需求。其次,大力扶持弱势群体,将“以人为本”思想切实落到实际中,鼓励支持和保护流动摊贩的就业和谋生手段。由以往的打击向帮助和引导转变,促使流动摊贩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经营的权利,逐步实现流动摊贩经营合法化,时刻关注弱势群体的状态。最后,我们第一步要采取“许可制”制度,要求摊贩办理营业执照,杜绝无照经营者的现象产生。但同时提供良好的摊贩摆摊环境以及设施,并对其进行统一培训来提高经营者的整体素质,若是摊贩不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经营就对其进行处罚,真正尽到城市服务职责。在美国、欧洲以及日本,他们的城管执法权威性强,均有较为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支撑,对城管执法的法律授权充分、翔实。但是,执法人员一般没有最终裁定权,相关违法案件的终极裁定在法院。中国地区太大,人口众多,各地的情况又各不相同,一直存在管理难的问题,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体系支撑,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得不到推广。用发展的眼光来看,法治化,制定相关法律政策是治理摊贩和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

2、发挥市场的引导、制约作用

在治理中,政府起引导性作用,市场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引入市场机制,采用市场的手段为摊贩提供公共服务和设施,建立配套机制达到节约成本与提高效益。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引入市场机制后,通过企业的参与,由一般行政性管理转变为经营,可能是一条出路。就像日本在城市管理中,涉及市政服务方面的事务一般采用合同承包方式,由民间企业对某些市政服务项目进行社会化、企业化的管理,其效率、成本、人员配置、服务质量均比单纯的政府行为有很大的改进和提高。这种治理模式改革势在必行。首先城市规划中将摊贩市场进行规划建造和设置,保证环境不被破坏,社会生活稳定的前提下,政府将权利发放给企业统一进行企业化管理,将流动转变为固定,产生歧义时企业代表通过与摊贩的共同协商将问题一一解决并达成一致。

3、充分发挥商贩自治作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摊贩的长期存在已是必然,流动摊贩的综合治理亟须探索引入以摊贩自我约束为主、城管部门监督管理为辅的摊贩自治管理新模式。比如摊贩与居委会自觉达成协议,如有违约,摆摊资格自动取消。在互相信任以及互利互惠的前提下,在满足居民的需求时也保证了摊贩的生计,最终达成共赢局面。摊贩与第三方的协商至关重要,免去了监管部门不必要的干涉,又能起到良好的管理效果。组织摊贩成立城市流动摊贩协会,让经营者加入其中,进行统一的意见传递和自我管理。

4、公众参与,非政府治理

公众参与是城市管理走向现代化的标志,是暴力冲突事件消失的途径,是提高城市管理的手段。通过鼓励公众参与流动摊贩的管理,既能提高管理效率,又能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更是构建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方式之一。通过公众参与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对市场进行编制规划和监督管理以及参与商贩自治中。但目前在我国公众参与缺乏积极性的现象十分明显,主要有以下这些困扰与阻碍:一是形式主义,公民在参与决策过程中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无法在现实中行使,只是走过场,政府决策为主。二是渠道缺失,参与渠道的贫乏,使得公民参与决策存在很多不畅之处。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让公众真正参与其中。首先,大力宣传资源,增强公民参与热情,提高公民公共意识,使公民自觉加入社会管理中来。再者,发挥社区作用,通过社区引导引入市场经营并发挥其监督管理作用。

五、小结

摊贩治理中产生的暴力困境中,城管与摊贩都是受害者。由于流动摊贩的存在有其正负因素,才引起暴力冲突,使城管与摊贩出现对立。一方面,流动摊贩满足了民间需要,缓解了就业压力,突出了城市文化。另一方面,打乱了市场经济,扰乱了城市秩序和环境。所以,城市流动摊贩的治理变得尤为重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国内外成功有效的经验,完善创新涉及各利益主体的治理模式。

【参考文献】

[1] 梁波.国外城市流动摊贩管理办法对我国相关工作的启示[J].国际借鉴,2009(8)49-51.

[2] 潘登科.张蕾.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0.(3)56-61.

[3] 郐艳丽.刘尧.当代城管执法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城市管理,2014,21(8)114-119.

[4] 何兵.城管追逐与摊贩抵抗 摊贩管理中的利益冲突和法律调整[J].中国法学,2008(5)159-169.

[5] 刘志仁.徐炯.城管执法难的法律根源及其路径创新[J].民主与法制,2009(5)63-66.

[6] 黄耿志.包容还是新的排斥-城市流动摊贩空间引导效应与规划研究[J].规划广角,2012.28(8)78-83.

第9篇:网络暴力的治理对策范文

[关键词]邻避设施;邻避型群体冲突;治理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环境问题也日益严峻。邻避冲突在我国愈演愈烈,频繁发生的邻避冲突真实的反映出城市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是对各级政府治理能力的考验。[1]鉴于邻避冲突带来的损害,本文试图通过对国内近年来发生的邻避型群体冲突事件探讨邻避冲突产生的原因,以期提出破解邻避冲突困境的策略途径。

邻避(Not In My Backyard,NIMBY)的概念最早由国外学者O・Hare提出,用来指那些能够给社会来一定的利益,但是却由设施周围居民承担设施所产生的负外部性效应,在邻避情结的作用下,引发这部分居民的反抗行为的设施。[2]

二、邻避冲突发生机理分析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邻避冲突已成为引发社会关注的普遍现象,要避免邻避冲突越演愈烈,就必须理性分析其背后的成因。

(一)民主政治的角度

政府政策的出台只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忽略了对邻避设施周围居民利益的尊重。这种为了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而牺牲小部分人利益的精英主义决策模式导致政府决策缺乏公平性,从而在后续激发了公众对政府行为的抵抗。[3]另一方面,由于社会资本的缺失,发育不成熟,缺乏独立的组织资源和动员能力,导致其不能作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有效中介,对有关邻避设施的政策进行有力的解释和疏导,社会组织在公共政策过程中所应发挥的作用及其有限。

(二)风险管理的角度

针对邻避设施存在的风险,政府一般会从话语和行动两个方面来进行邻避风险治理。话语上、政府过多的强调“公共利益”,企图消解邻避设施周围居民的反抗行为。行动上,政府强硬的态度和软暴力等做法往往导致事态走向政府所期望的相反面,激化居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三、邻避冲突治理的对策

邻避冲突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之间的冲突更加明显。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邻避冲突将不再是个别地区的个别事件,而一有问题就通过“街头散步”形式解决更不能成为治理的常态。[4]在当前社会转型的敏感时期,邻避冲突的解决应当纳入完善的综合治理框架之中。

(一)优化公共政策制定,提高政府公信力

邻避冲突的发生是因为公共政策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要减少邻避冲突的发生,就必须优化公共政策制定。首先,必须完善政策方案的评估论证,保证评估程序的规范性和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其次,政府应当保证政策制定整个过程的透明性。政府应当主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公开有关邻避设施的信息,在引起民众对邻避设施建设的疑虑之前,及时进行风险沟通,保障政策的权威性。

(二)培育社会组织,促进多元协作治理

邻避冲突的本质是公共政策中的利益冲突,其中核心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企业以及邻避设施所在的社区和居民,因而其治理也应当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在众多利益相关者中,社会民间组织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一方面倾听、了解并疏导民意,引导居民对邻避设施的理性认识,另一方面则代表反映民意,通过多方的协商、权衡,制定出可以最大限度的兼顾各方利益的方案,减少邻避设施可能出现的阻力和障碍。

(三)建立利益受损的补偿机制,缓解居民的抵抗情绪

由于邻避设施本身“公共善”与“个人恶”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少部分人无法避免需要承担为维护公共利益所带来的损失。因此合理的补偿是有效治理邻避冲突的必要条件。由于在邻避冲突的治理中,不同利益主体的实际利益地位和受损的程度不同,因此需要采取不同的补偿与回馈机制。[5]

(四)完善邻避设施建设的相关法律,为利益主体提供法制保障

促进邻避设施建设的相关法律的完善,能够规范邻避设施建设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对政府、企业和当地居民起到积极的引导、规范和约束作用。在法制的监督下,能够防止行政权的专断,同时也保障民众参与,将居民的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引导民众理性看待邻避设施,极大的降低了因邻避设施的建设而发生冲突的风险。[6]因此法律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降低邻避冲突风险的必要手段之一。

参考文献

[1]王佃利,徐晴晴.邻避冲突的属性分析与治理之道――基于邻避研究综述的分析[J]. 中国行政管理,2012,12:83-88.

[2]陈宝胜.公共政策过程中的邻避冲突及其治理[J].学海,2012,05:110-115.

[3]熊炎.邻避型的实例分析与对策研究――以北京市为例[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03:41-43.

[4]郭巍青,陈晓运.风险社会的环境异议――以广州市民反对垃圾焚烧厂建设为例[J]. 公共行政评论,2011,01:95-121+18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