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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139-01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利弊兼具。互联网既给我们带来了丰富的信息资源,同时又带来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网络暴力就是其中之一,并且引发了人们的大量关注和思考。
一、网络暴力的表现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不仅一些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暴力现象开始肆虐网络,而且网络社会中所特有的暴力现象也逐渐出现。近年来,网络追杀、网络通缉、人肉搜索等暴力词汇充斥着网络世界。纵观典型的网络暴力事件:从“虐猫女”“铜须门”,到“最毒后妈”、“很黄很暴力”,再到堪称“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的“王菲事件”,直至“微博直播自杀”,网络暴力愈演愈烈,其造成的后果和产生的影响自然也远远超出了网络的范畴,甚至影响到现实社会生活。因网络舆论暴力而引起的网络侵权案件也越来越多。人们在感受网络舆论监督强大力量的同时,网民的道德审判、恶搞谩骂也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网络舆论也从原先的正义声讨转变成了对公民人权的践踏。有关专家己尖锐指出:网络暴力已经挑战传统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亟待用法律、文化和道德手段给予制裁。
二、网络暴力的特征
笔者认为,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以及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为或言论侵扰,致使其权利受损的行为。通过对网络暴力案例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网络暴力的几个重要特征:第一,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网民以情绪化的心态,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在道德的名义下不顾一切讨伐一些在他们看来不道德的行为。第二,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实施暴力。第三,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
三、大学生涉入网络暴力事件的心理分析
大学生在博客、论坛、社交平台等网络社区上的极度活跃,决定了他们在网络暴力参与者当中也可能占有较高的比例。调查表明,有一定数量的大学生热衷于参与网络暴力活动,甚至明知网络暴力的某些行为触犯法律,依然乐此不疲。他们这一行动的背后其实有着深刻的心理因素。一是逆反性格,部分青年只看到社会问题的消极面,对社会前景感到悲观,从而产生强烈的剥夺感和逆反情绪。二是释压需求,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匿名的网络不仅是一个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合理渠道,也是一个风险趋近于零的放纵之地。三是狂欢欲望,部分大学生在学校主流文化处于被边缘化或被压制的状态时,就会产生在网络虚拟世界发泄不满、逃避现实、追求娱乐放松的心理诉求。四是从众心理,参与者更多的是怀着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看客心,从而丧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人云亦云,跟风追击。五是理性缺失,青年大学生由于涉世不深,很容易情绪化和极端化,理性思考和自我控制减弱甚至消失,主动或被动的跟风追击,代之以无意识、非理性的语言暴力。六是成就动机,部分青年大学生在学校主流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便或多或少的产生存标新立异的心理,便寄希望于虚拟世界,希望在网络空间甚至现实世界得到重视。
四、大学生涉入网络暴力的规避措施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49亿人,网民总数继续位居世界第一,其中大学生占网民总数的比例很高。在博客、论坛、社交平台上大学生极为活跃,大学生网民中拥有博客的比例、BBS的应用普及率,特别是社交平台的应用普及率都居于所有群体的第一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为,时间上的闲暇、年轻人的好奇与好动的心理,以及互联网的无限可能是他们乐此不疲的重要动力。
一、青少年网络暴力的概念及特征
目前,学届对何谓青少年网络暴力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更多的是对网络暴力进行概念界定。比较流行的解释是网络暴力是指不特定的网民群体在虚拟网络上采用暴力言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对他人身心产生严重影响的违法行为。部分青少年在网络平台上肆意妄为,忽略道德的行为对他人产生严重影响,即构成青少年的网络暴力。
青少年网络暴力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攻击性和暴力性。青少年网络暴力一般都具有明显的攻击对象,可能是个体,也可能是群体,甚至可能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社会整体,并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反社会性和反主流行性。二是形式多样性。网络暴力的发生渠道和传播平台呈现多元化特点为网络暴力的形式多样化提供了基础。比如,金权亮的研究认为部分青少年网民为避免被指责为“网络暴民”,选择用打油诗、段子、PS等形式对热点事件或者当事人进行嘲讽和恶搞,进行偏激和情绪化的发泄。三是主体的不确定性。姜方炳认为基于开放性和匿名性等特性,网络空间聚集着各类群体,在多主体参与的网络暴力事件中,一般很难确定具体行为主体。
二、青少年网络暴力带来的影响
(一)阻碍青少年自身人格健康发展。网络暴力行为阻碍了青少年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塑造,缺乏自控的情绪宣泄以及暴力展示不仅导致青少年极端和冷漠的人生态度,更可能触犯法律。
(二)挑战了社会道德和法治价值。青少年网络暴力不顾公民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肆意进行言语攻击和信息泄露,并将这种伤害蔓延到现实社会当中,不仅给当事人来带法律之外的永久伤害,更挑战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核心价值体系,严重挑战了社会道德底线。
(三)破坏了网络秩序和教学秩序。网络暴力或欺凌造成的后果包括缺勤、回避学校活动、逃学或彻底的辍学,这些不仅会严重破坏教学秩序,更会对青少年的学习成绩、身心成长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严重影响他们未来的受教育、影响他们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受到网络暴力影响的不仅是案件中的受害者,其施暴者、旁观者的身心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整个学校秩序、学习环境、对父母家庭影响的连锁性反应都将给社会秩序带来更大的潜在危险和现实危机。
三、青少年网络暴力的原因分析
(一)青少年的自控能力差。“微时代”人们获取信息、信息、双向交流的速度越来越快,网络暴力等诸多网络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本身处于特殊发展时期的青少年更难以抵挡网络暴力的侵蚀。他们心智尚未成熟,在面对众说不一的舆沦面前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但他们思维活跃、敢想敢做,遇到事件难免冲动,容易被舆沦所左右,失去自己的主观判断,误将一些过激的言行视为仗义执言或者打抱不平。
(二)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缺失。学校管理层对网络暴力现象认识不够全面,既缺乏对青少年网络素养的有效教育和引导,更缺乏相应的防控和治理机构及措施学校对有关网络暴力预防教育的课程设置不合理,缺乏对青少年网络道德、网络法律知识以及网络监管法律法规的普及。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课堂,在孩子如何使用网络上没有尽到责任;社会在营造晴朗网络空间上力度不够。
(三)网络的虚拟性和隐匿性。虚拟网络空间为网络暴力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主体多元、责任分散的舆论场域;网络的隐匿性和虚拟性使得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难度加大,反过来又进一步弱化了青少年的责任意识以及法律的震慑作用。在“网言无忌”的情况下,发生网络暴力的门槛可以说几乎为零,青少年参与各种新型开放性社交平台的概率更高,防范与自我保护意识则相对更差,因此更容易引发网络暴力攻击。
(四)网络监管的滞后性。网络领域的灰色管理地带和模糊管理空间助长了网络暴力等问题的蔓延。 互联网时代的网络社交软件层出不穷,但是管理起来非常困难,一味删帖会引发民众的逆反心理,但主动引导规范又存在其他方面问题,管理上的平衡在不断摸索中完善,但旧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新问题又开始出现。
四、治理青少年网络暴力的路径
笔者建议从从宏观和微观、道德和法律、校内和校外、虚拟与现实等诸多角度综合施策。
(一)加强青少年的网络道德素养和自我保护。青少年要不断提升自我道德素质水平和网络素养。青少年应该多接触学习哲学知识,用辩证的方法看待所谓的言论自由,客观看待网上的各种观点,理性看待网络暴力行为,坚守内心道德标准,用法律约束自己,不随意谩骂、侮辱他人。青少年应保持极强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网络行为素养以应对网络暴力,自觉约束行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自觉营造良好虚拟网络氛围。青少年也要增强自我心理素质,培养健康个人兴趣,提升情绪管控能力。有研究认为,青少年要不断提升自我生活乐趣和社会资本,不断提升情绪管控能力,才能免于陷人网络暴力的陷阱。
(二)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加强对相关热度问题的精准声量分析,用大数据进行预测、管理并积极应对,应该能最大限度预防网络暴力的发生,尽快将青少年网络暴力的破坏程度减到最小。针对青少年广泛重与的网络平台,要建立针对青少年网络暴力的快速反应机制,对青少年网络暴力的举报信息过行单独、重点跟踪、溯源,并优先解决处理。鼓励和倡导互联网相关企业积极开发青少年相关的上网APP,为青少年开辟一个更加多全、健康的上网环境。如开发相关家庭APP,设置父母锁,限制青少年浏览不适当的页面,从“非礼勿视”的角度防范青少年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网络立法及网络治理水平。根据中国国情,制定符合我国需要的防范、遏制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区别对待儿童和成人,保护儿童不在网上遇到只有成人才能接触的内容。二是要严格确立软件分级制度,对网络行为进行严格的年龄限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也是震慑网络暴力的重要手段。明确规定互联网言论可以成为犯罪事实,通过刑罚进行惩罚。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增设网络暴力应负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严惩“人肉搜索”及网络暴露未成年人隐私等泄露青少年隐私的行为。二是修改刑法规定,严惩针对青少年的网络暴力犯罪的累犯”罚应夺其志“,使其不敢再犯,不能再犯,在社会上发挥震慑作用、教育作用。
一、符号暴力的新形式:网络语言暴力
随着计算机和因特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在中国已广泛普及。网络成为了人们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聊天软件的推出,使得网络成为了人们聊天的重要场所。网络的普及应用,语言沟通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网络语言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逐步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领域中。伴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语言的运用愈加广泛,然而网络语言带来的不仅仅是一种沟通的手段,在负面效应上,网络语言经常扮演着暴力角色。
微博、互动贴吧和各种形式的网友留言,让网络语言充斥着整个网络,同时网络语言暴力现象也日益凸显。从娱乐界的演艺明星的绯闻到名人的负面消息,从微博名人的造谣互骂到“叫兽”、“脑残”等流行,从不堪忍受网络暴力抑郁到自杀的韩国女星到无法承受网络谣言轻生的中学女生,网络谣言不仅中伤着名人,同时也伤害着普通百姓。据相关网站的民意调查显示,将近84%的重庆网民在网上曾经被骂过。对于网络语言暴力出现的成因,社会说法不尽相同。有人认为网络发言人的匿名性是网络语言暴力出现的主要原因,也有人从社会层面、个体层面以及网络传播等多个角度分析了网络语言暴力出现的原因。笔者认为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的“符号暴力”和“符号权力”能够解释网络语言暴力出现的深层次原因。
符号暴力,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语言、文化、思想交流的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接受的“看不见的、沉默的暴力”,符号是社会群体的共同认可,这种认可是人的意识行为,并通过意愿的交流成为社会人群的共识。从历史角度看,符号暴力长期存在于人类社会中,语言和文字出现以后,符号暴力的形式逐渐增多。在现代社会,电脑的发明和因特网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活动场所,作为社交场所的网络,出现了符号暴力的一种新形式,就是网络语言暴力。
二、网络语言背后隐藏的符号权力
以往只存在于现实世界的暴力,现在也存在于网络中。网络游戏的暴力让爱好者沉迷于虚拟世界,现实社会各界人士对夹杂暴力的网络游戏嗤之以鼻,但是很少人注意到网络语言中的“隐性暴力”,实际上网络语言暴力带给网民的不只有虚拟世界的伤害,更能让人们感受到的现实中的伤害。有专家学者曾在人民网撰文,指出网络语言暴力是互联网不能承受之重,可见语言带来的是隐性的和深层次的,并非是想象中的“温和暴力”。网络语言不仅是跨时空的沟通手段,网络语言也是一种传递权力内容的媒介。
法国当代着名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语言关系总是符号权力的关系,通过这种关系,言说者及其各自所属的各种集团之间的力量关系以一种变相的方式体现出来”。网络语言体现出来的不只是个体之间的人际关系,网络语言中隐含的符号权力关系,其实是各类网民代表其所属的社会团体之间的力量关系。站在社会整体的高度来看,即使是最简单的网络语言交流也不是纯粹的沟通行为,网络语言总是涉及到言说者和接受者所属的社会团体之间关系,言说者往往被赋予特定的社会权威,而网络语言接受者在不同程度上认可言说者的网络语言。在网络语言交流中,如果不考虑交流者的社会力量关系,那么很多时候往往理解不了当事人的行为。当社会中发生某女孩因为不堪忍受网络上对其辱骂和攻击的语言而自杀的现象时,人们经常会谴责那些人身攻击和造谣者的个体,同时惋惜青春生命的逝去,对现代社会年轻人心里承受力的担忧。在悲剧事件的发生中,网络语言的言说者实质上在扮演正义者的角色,无形中充当了社会强者,对他人进行指责,网络语言的接收者,在网络语言的洪水猛兽中,自觉的扮演了坏人的角色,成为了社会的弱势群体。
网络语言背后的符号权力,实际上来源于现实社会。网络语言交流的当事人各自扮演者所属社会角色,这种角色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拟的,但是交流者之间互相认可各自角色,并充当了其所属社会团体的发言者。网络语言依靠其背后现实社会的权力,往往能够建立起网络世界的发言秩序。网络语言在一定程度上,不应简化为沟通关系,同时也是网络社会秩序的支配方式和手段。网民是社会行为的主体,是具有认知能力的行动者,当他们受制于网络空间的网络语言时,他们真正受制的是整个社会机制和制度,当言语接受者认可网络语言对他们施加的社会压力时,实质上施加他们身上的是一种心理暴力。
三、从语言教育矫正网络语言暴力
语言是社会个体和群体可以自由和充分使用的,语言不会因为人们的使用而被消耗掉,语言可被视为公共载体。语言的背后隐藏着言说者的社会力量,语言交流者的身后是其各自所代表的社会团体力量的对比,在注意语言的符号权力关系的同时,也有关注语言的产生过程。所有的语言交流都包含着言说者和接受者,双方直接相互认可,至少认可各自对方言说的权利和隐含的身份力量。言说者在言说时,不仅希望接受者能够理解他,而且也希望接受者能够相信、尊重甚至服从他,按照布迪厄的说法就是“每一次语言表达都应视为一次符号权力行为”。
语言是一种社会实践,社会个体在具体的社会情境中交流,在实践中逐渐清晰了各种语境并能够很好的把握语言。每个社会个体都拥有社会资本和权力去运用语言,即使是力量最小的弱势群体都有权力去言说。语言的产生过程受制于各种语言的教育行动,童年时期的家庭教育中,父母的语言代表着权威态势;在制度化的教育时期,教育机构的教师语言代表着正确与否的标准,有时教师的语言还代表着价值观的准确判断;在社会交往的言语教育中,当社会个体与其他社会成员进行交往中,无形中吸收了各种形式的语言。
在新媒体时代,如何加强网络“舆论池塘”的生态治理,对于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创新社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地方政府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
舆论“水葫芦”现象的成因
社会矛盾尖锐化。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错综交织,有的特别尖锐,俗语比喻为“临产阵痛期”。例如,环境破坏、资源短缺、职业道德缺乏、腐败蔓延及贫富差距悬殊等,都是长期积累的社会“顽疾”,这是舆论“水葫芦”生长的种子资源。民众在表达各类诉求与意愿的同时,会在舆论场中寻找共鸣,不断冲击网民的理性思维,从而使个人表达转化为一定范围的群体表达。“水葫芦”现象恶化舆情生态,进一步加深了公众的极端感受和表达焦虑,使得对个别现象、个别案例的关注,变成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讨论。
网民表达情绪化。在恒定的舆论场中,不良情绪一旦泛滥开来,就会左右舆论的基本走向和发展周期。由于社会诉求的表达渠道不畅,导致网络对负面信息的偏好和放大,各类舆情事件在网络发酵蔓延,以极快的速度形成情绪化的主导性意见,从而壅塞舆论场,形成“水葫芦”现象。网民快意群哄的围观心理和不满现实的负面情绪相结合,就会产生强烈的“社会共振”,从而把地区性、局部性和带有某种偶然性的问题变成“暴力围观”的公共话题,把道德失范的个案视为社会的普遍状态。
传播形态复杂化。网络时代改变了传统媒体单向线性的传播形式,互联网高度开放、互联互动、共享共用等特征,使得网上信息呈几何级的速度裂变传播。随着新媒体的兴起,舆论的聚合效应愈发明显。在舆情演变的具体过程中,各种价值理念、思想意识、道德观念快速无序传播,不仅造成舆论溯源困难,还导致网络事件的变异。从传播形态来看,网络舆论往往呈现出间接相关、不稳定和多向度发展等“水葫芦”特征,常常由小及大、由点及面,从议题本身所涉及的领域迅速向其他领域蔓延,增加了信息传播中的变量因素。
舆情处置简单化。网络在给人们提供海量信息的同时,不免泥沙俱下,公众从庞杂信息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越来越难。当铺天盖地的舆论与情绪相融合,尤其是那些极端、非理性的信息在网络空间快速度、大范围、高强度地扩散,对相关部门来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事件处置是舆情处置之本,相关部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在忙于应对的同时尽显“疲态”,主要原因在于缺乏一套“标本兼治”的处置机制。
舆论“水葫芦”现象的特点
第一,负面信息,传播过度。互联网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媒体格局,还削平了传播“门槛”,使信息的变得非常容易。网络时代,信息传播呈现高频、快速、多向等趋势,与此同时,信息的生产、传播、接收和处理,也超过了人们的实际需求和辨析能力。“水葫芦”现象不仅形成单一的、失衡的、传播过度的舆论环境,还带来信息污染和信息障碍等问题,使得受众在面对信息海洋时变得焦虑不安,很难以比较经济的时间成本得到有用的信息,最终导致负面舆论压倒正面舆论,主流声音变成支流。
第二,水军泛滥,易纵。舆情的主体是公众,舆论的质量关键在于公众的理性程度。“水葫芦”现象阻断了正常的互动沟通,加剧了官民对立情绪,还越来越呈现出易纵的特点。不同利益群体雇佣“水军”在网络中操纵“民意”,那些极端、非理性的信息在网络空间快速度、大范围、高强度地扩散,在很多时候是难以辨识出真实民意的。而且,“水葫芦”现象不仅改变了舆论形成和演变的正常轨迹,还恶化了网民观感,导致公众集体性的认知失真、反应过度,甚至催生线下行动。
第三,极端表达,撩拨情绪。目前,我国正处在转型期,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多元化,社会情绪浮躁,网络暴力和网络舆论的异化倾向日益严重。网络为民众宣泄情绪提供了最佳渠道,“水葫芦”现象导致网民中的“群体极化”倾向更加突出,如认为“无官不贪,无商不奸”等。网民在这种群体认同感的裹挟下走向极端,表现出较弱的推理和判断能力,从而在公共言论广场上出现“事实不决定是非,是非不决定立场”的现象,甚至引发“网络暴力”。
第四,焦点多变,传播变异。尽管舆情事件自身性质左右着舆论的讨论范畴和话题热度,但网络舆论的扩散是多层次、多侧面的,公众的参与使得舆论生成点日趋宽泛、呈现出群体极化和网络群哄的趋势。舆论传播过程中的“水葫芦”现象,不仅导致焦点多变议题的衍生,还加速了负面情绪的蔓延,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一呼百应,由多点开花到点面结合,最后形成强烈的社会舆论冲击。
“水葫芦”现象的影响和应对
与传统媒介生态下的舆论监督不同,网络舆论生态因“水葫芦”现象而使地方政府的“公关管控”存在巨大的风险。突发事件因危及到民众切身利益普遍会带来舆论的负面反馈,“水葫芦”现象阻碍地方政府与涉事民众沟通,误导公众对地方政府作出不合作乃至对抗性的解读,给社会管理带来极大的困扰。
舆论“水葫芦”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主流价值观的主导作用。反映到社会心理层面,就是人们排斥和怀疑正统思想观念和主流意识形态,表现出反传统、反主流、反权威的价值取向,在网络上表现为真善美销声匿迹,假恶丑大行其道,一些有违社会公德的人和事,在网上不仅很少受到抵制,反而受到追捧。
【题目】微博微信传播中的伦理规范研究
【第一章】微平台传播中的伦理问题探究绪论
【第二章】相关概念与理论概述
【3.1】微传播谣言泛滥程度严重
【3.2-3.3】 【3.4-3.5】微传播低俗文化与违规广告
【第四章】微传播伦理失范的主要原因
【第五章】微传播伦理失范行为的规制
【结语/参考文献】微传播平台伦理控制探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二节 微传播中网络暴力现象突出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照片、视频等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对当事人造成一定名誉损害的行为现象。网络暴力不仅打破了道德底线,还常常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既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也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微传播在信息传递上裂变速度更快,更容易形成群体规范,产生群体意见压力。特别是基于熟人朋友的微信朋友圈,形成一致群体意见的速度更为迅速。
网民可以对网上的违背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人或事发表看法,但表达时所用的语言、图片、视频、文字等不应该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特点,就问题所发议论应在正常评论范围内。但有些网民一方面对当事人恶意诋毁,进行人身攻击,另一方面人肉搜索当事人,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使其受到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的伤害。这种暴力行为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并破坏了其原本的工作和生活秩序,让社会环境布满戾气,甚至引发更严重社会后果。与常见的网络暴力相比较,微传播网络暴力涉及人群更广,对当事人伤害更加严重,施害者付出的成本更低。
一、普通人遭受网络暴力概率增加。
截至 2017 年 6 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 7.24 亿,其中使用即时通讯软件的(微信、QQ 为主流)6.68 亿,使用微博软件的 2.59 亿41,微传播用户已经占到我国总人口的一半以上。毫不夸张的说,微传播工具或平台上的热点新闻或信息,只要足够新鲜和重要,可以迅速被一大半中国人知道(当然也会传到海外)。拥有这样庞大的用户基数,微传播中的信息影响之广可以想见。
在微传播没有普及之前,一般网络传播关注的热点是明星和公众人物,普通网民不太容易引起大家的关注。即便特别事件的当事人被推到话题热点上,也因为网民基数少、上网不太便捷、上网时间短等原因,而不会被许多人迅速知道,所以遭受网络暴力的概率相对较小。但微传播的低门槛、碎片化、易操作等特点,使更多人能轻松利用零散时间随时随地随处上网,将身边发生的事情放到网上传播,信息传播速度大大提高,信息传播范围更广,普通人也会因为无处不在的自媒体麦克风而被关注,甚至推到风口浪尖遭受围攻。
2017 年 8 月 12 日,作家陈岚的微博爆料了南京南站候车室成年男子猥琐幼女的图片。当天下午,有网友转发爆出此次猥琐幼女的主角为李炳鑫。消息一出,社交平台血雨腥风,以大 V古风同志的微博为讨伐阵地,十几万粉丝以惩治罪犯、传播正能量的名义分享扩散,恨不得将李炳鑫这个人渣千刀万剐,直接化学阉割了。一些网友线上讨伐仍不过瘾,继续人肉李炳鑫,爆出他的学校、工作单位,甚至艾特李炳鑫大学母校的官博,要求校方对这个已经毕业的学生给个交待。李炳鑫的同学、朋友、老师、同事纷纷发来信息询问,让李炳鑫感到巨大的精神压力,即刻与爆出自己身份的大 V古风同志联系,想说明自己并非照片上的男青年,可古风同志不予理会。无奈,李炳鑫立即写了自证清白的文章《如果没在媒体工作,我这辈子都洗不清猥亵儿童的罪名》,连夜发到所在公司公众号上。所幸李炳鑫本人做过媒体工作,遇事没有慌张且反应迅速,再加上南京警方办案与辟谣速度都比较迅速,二者合力终于让辟谣跑过了谣言,李炳鑫反转成功。但如果这事发生在一个不能熟练使用自媒体发声的一般网民身上,或者这个网民恰好没有影响力较大的公众号可以借用,他很可能会百口莫辩,被全网的正义口水淹死,被朋友、同学和熟人鄙视,连累到家人、女友、大学母校,并留在网络记忆中很难被遗忘,此生永无宁日,下一次猥亵案中再被顶出来吊打42。而这一切的发生,仅仅因为他的长相与真正的嫌疑人太过相似。
退一步讲,就算人肉出来的是猥亵女童的真正嫌疑人,网友就可以随便对他进行侮辱和谩骂吗?应该由法律对涉嫌违法者进行严厉制裁,而侮辱、谩骂、围攻等网络暴力行为本身就不符合伦理道德,以非道德的手段根本无法达到道德的目的。
二、对当事人心理伤害严重。
人肉搜索是一种以移动互联网技术飞速进步为背景下,在微传播中比较常见的新的侵权行为,微传播力量越是强大,人肉搜索造成的后果就越发严重。在微博或微信中被进行人肉搜索的,通常都是言语和行为触犯了公共道德的特殊对象,比如处在焦点和敏感性话题的中心人物,因为公开发表某些观点或言论而引起公愤的人等。微传播用户一般会对被搜索对象的家庭住址、手机号码、具有辨识度的照片等详细个人信息使用各种方式搜集获取并公之于众,因此这种人肉搜索大部分时候都是侵害个人隐私权的伦理失范行为。
如发生在 2015 年 5 月的成都女司机被打事件,被打女司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车牌号、驾驶证等个人信息一应被人肉出来挂在网上,甚至连未经证实的什么生理期时间、开房记录等隐私信息也被在网上公开,跟帖者根据这些信息展开想象,侮辱谩骂蜂拥而至,最终以女司机不得不致歉信求饶而告结束。
绝大多数参与人肉搜索和传播的用户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违背了道德原则,相反,他们认为自己人肉曝光的是违背道德原则的恶人,让恶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公众谴责是理所当然的,所以自己的行为是正义的。此种想法不无是处,对躲藏在阴影下的不道德行为进行合理曝光,确实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众的道德水平,也是一种对正义的维护,显示了微传播的正面力量。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人肉搜索过程中往往会侵犯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以非道德手段对他人实施道德谴责难以自圆其说。参与人肉搜索
的网民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肆意而为,很少考虑到当事人的心理。成都女司机有个人道德上的瑕疵,但她并没有触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罪大恶极的不法之徒也同样拥有基本的个人隐私权,同理在网络上也是如此,但网友不分青红皂白随便公开她的个人信息,也因触碰了道德底线而被诟病。当事人需要道德谴责,甚至法律制裁,但当事人因网络暴力事件所遭受的惩罚已经大大超出其应得惩罚,并不符合法律要义之公平原则,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心理阴影,甚至招致对他人和社会的怨恨,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语言暴力成为普遍存在。
语言暴力是网络暴力中最为普遍的一种,指在网上使用辱骂、蔑视、嘲笑、诋毁等侮辱性的语言对他人进行攻击,导致他人在精神和心理上遭受侵犯和损害。
语言暴力是微传播伦理失范的重灾区,正在逐渐污染微传播的使用环境,某些微传播用户躲藏在匿名性阴影里,无视道德自我约束的管控,滥用语言对某条博文或某个当事人进行自发的、无逻辑、无组织的语言攻击。只言片语,哪怕仅仅一个观点、甚至是一张图片,就会引来谩骂和指责。 2013 年 4 月,着名音乐人高晓松在他的网络脱口秀节目《晓说》中,说到北京的地名之所以比较土,是因为最初建设北京城的蒙古人没什么文化。这段脱口秀言论随即引来蒙古族网友的炮轰,斥责高晓松不尊重少数民族,并要求他向蒙古族同胞道歉。而之前也是在《晓说》中,高晓松因为赞扬蒙古民族能歌善舞,说汉人无音乐传统,曾被汉族同胞怒骂汉奸、数典忘祖。一档定位为轻松幽默讲述自己各种见闻的网络脱口秀节目,随时会给主持人引来围攻和怒骂。又如 2018 年春节期间,美籍华人演员吴彦祖向观众拜年,因为用了英文而被讥讽为不会汉字还敢用英文拜年的汉人。
不仅名人易于受到人身攻击,普通人也时时暴露在语言暴力的威胁中。2015年国庆节假日,山东某家大排档与河南游客发生冲突,微博用户日照新闻了一条微博:河南人以前都是自带海鲜味方便面,现在居然知道点海鲜了?这句明显是对河南人的人身攻击。日照新闻还比较收敛,但下面的跟帖就有多种充满歧视和谩骂的语言。语言暴力是社会暴力在微博上的延伸,这些微语言聚集在一起会形成一股针对某个人或某个群体或某件事情的舆论旋涡,后果通常为消极负面。令人担忧的是,微传播中某些用户出口成脏已成习惯,贪图口舌之快甚至热衷于使用言语恶意中伤他人,其愈演愈烈的语言暴力极大助长了人性中的消极因素。动辄即生的网络暴力,可能在没有任何预兆下就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恐慌情绪,人与人之间缺少善意和宽容,一语不合即恶语相向,这种局面急需渗透儒家伦理思想予以改善。
第三节 微传播中隐私泄露涉及面广。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网民生活带来了许多方便,人们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网、共享和获取信息,但网民在使用各种软件的过程中,个人信息也被提供平台和服务的互联网企业所获取。本节所说的泄露他人隐私主要就是指在使用微传播平台过程中产生的用户信息的泄露。
许多互联网企业特别是社交网站都在尽力了解用户的所思所想,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去收集和挖掘用户的相关数据,而这些数据中大多包含用户的敏感信息甚至是个人隐私。一些社交网站受限于分析能力或者其他的特殊要求,会把部分数据公开或提供给其他机构与个人使用,就有可能泄露和侵犯用户个人隐私。
一、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生活中每一位用户通过微传播平台的视频、照片或是其他的记录方式来分享自己的生活,都有可能泄露个人信息,或者是我们使用微传播平台传递一些个人隐私信息,例如身份证、护照、银行卡账户号码等等,如果被不道德的用户恶意盗取和利用,可能会进一步侵害个人隐私。由于微信好友可以从 QQ、手机号码以及其它途径添加,所以一些不是好友的人也可能变成微信好友。如果一些用户的信息是公开的,加上手机本身可以 GPS定位,许多私人信息就会被泄露。
不少用户喜欢在微信朋友圈晒生活信息和照片,但很可能间接泄露个人信息,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看到或利用,就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如一些全家福照片会泄露家庭成员信息,被行骗者利用;发照片时如果点原图,也会暴露自己的详细位置信息。其实微信使用中有许多设置可以适当保护个人隐私,只是许多人并不了解这些功能,也缺乏保护个人隐私的概念。
二、泄露用户注册的个人信息。
每一位使用微传播工具的用户在注册账号的时候都需要提交一定的用户信息,包括出生日期、用户名、邮箱地址、性别、电话号码和所在地区等等,手机用户在安装一些应用软件时,也会被强制同意读取短信、联系人等选项,否则无法使用软件。虽并没全部强制要求实名制,但是有些用户填写的个人注册信息是完全真实的。各大网站、软件服务商等利用软件安装包的cookies也将个人数据搜集保存,生活在大数据时代,用户的任何行为都被悄无声息地记录着,这些信息如果被恶意公开甚至以此牟利,就不但触碰了道德底线,还很可能走向违法犯罪。
微传播用户在使用传播平台或软件时的行踪和痕迹,基本上都被搜集到后台运营商的数据库里。人们的任何行为和涉及到的个人信息,诸如年龄、性别、家庭住址、个人搜索记录、社交网站交往关系等等,都被网络复制并被他人完全掌控。虽然软件运营方宣称不会泄露用户信息,也不会将用户信息挪作他用,但此时用户个人已无法掌控自己的私人信息,如果运营商没有信守承诺,或者运营商的数据库也遭到黑客攻击,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就会泄露。另外,随着网络交易的大量涌现,原本在传统交易中不常见的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问题,在目前表现的比较突出。部分经营者在追逐商业利益的过程中,用别人的隐私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将公民个人和家庭隐私信息当作商品出售,损害了消费者的隐私权。据《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数据显示,63.4%的网民在通话和网上购物方面的信息曾被泄露;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因此导致在经济方面的总体损失约 805 亿元43。
大学生违法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大学生违法犯罪凸显其数量递增,犯罪率上升,领域扩大现象,从统计可以看出,刑事犯罪中70%是大学生犯罪,青少年犯罪中大学生犯罪占到了17?。而且,大学生犯罪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当前国内的整个犯罪体系中青少年犯罪占到约80%,青少年犯罪每年新增加15万,年平均增速达到了2%~3%,增长态势非常显著。另据资料显示,某高校在校大学生犯罪率2001 年比上年上升300%,2002 年同比上升120%[1],一串串的数据彰显出从这些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严峻的事实,大学校园里的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呈明显出上升趋势。
二、犯罪行为危害性强,暴力犯罪增多
目前我国教育考试体制的弊端,学校、家长不重视品德教育,片面追求应试成绩,忽视了理想、信念、品德教育,造成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严重错位,对人生及社会的认同发生错误。在家中,家长把子女奉为掌上明珠,骄横霸道,为所欲为,心理健康严重受损。正处于活力旺盛期的大学生,争强好胜、思想偏激、容易冲动、易走极端,情绪、情感很不稳定,情绪化严重,自控能力较差,同时缺乏道德观念的约束,法制观念淡薄,其犯罪往往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呈现出残酷性、暴力性特征,令社会震惊,最典型的案例当数震惊全国的马加爵故意杀人案,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引起了整个社会对大学生犯罪的更多关注。
三、大学生违法犯罪类型的典型性
从我国的相关资料和社会现实情况分析,当前我国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类型主要集中在侵财型、暴力型、性犯罪和网络犯罪。
1、侵财型案件比例高,代表性强 大学生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盗窃。据北京、上海、西安等地的调查显示,盗窃案件约占大学生犯罪总数的50%,个别高校高达60~70%[2]。因此在大学生整体违法犯罪中侵犯财产型犯罪占很大比例。大学校园的小偷小摸现象经常出现,小到纸笔文具、课本、参考书、校园一卡通,大到钱包、自行车、手机,甚至笔记本电脑……。另外,抢劫、抢夺、诈骗、侵占、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只是比例不大,但也应引起警惕和监控。
2、人身伤害型案件比例较高,危害性强 大学校园内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杀人、抢劫、等人身伤害行为比较集中。据某监狱对大学生在押犯的罪名统计,抢劫罪占23.95%,故意伤害罪占8.06%,故意杀人罪占4.79%,罪占3.90%。暴力型犯罪占所调查总数40.70%,占有极其高的比例[3]。根据司法部门的最新统计数字,以人身伤害犯罪(20%)和性犯罪(5%)为代表的暴力型犯罪占到大学生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总数的25%以上。这类案件在高校内屡屡发生,严重妨害了校园安宁和大学生的学习、生活。
3、性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伤害性强 大学生的年龄普遍在18~25周岁之间,生理发育渐趋成熟,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大学生对性普遍持开放态度。据调查,有近50%的大学生对婚前同居行为表示“可以理解”。少数大学生对待婚恋问题不够严肃,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4]。同时,过去性违法犯罪,其主体几乎都为男性。但近几年女大学生主动参与、实施性违法犯罪的情况很普遍,在违法犯罪的学生中,性违法犯罪占21.9%。当前对待大学生性违法犯罪问题,更需要重视、科学引导。
4、网络犯罪不断增多,辐射性强 当前,90%以上的大学生都上网,网络已成为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进行网络盗窃、网络传毒、网络传销、利用网络窃取国家安全机密和危害国家信息安全的案件时有发生。利用网络宣传违法信息,下载和传播信息的情况也时有发生[5]。近年来,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的案件快速增长,有些大学生常常利用网络作为违法犯罪工具。因此,大学生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案件数量还将继续增长[6]。
四、共同犯罪现象突出
大学生青春期这种乐于合群、容易结伙的心理需求,往往使其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讲究一些哥们义气,拉帮结伙。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约60%~70%属于共同犯罪。尤其对远离父母的外地学生,以加入所谓的团体为靠山,致使合法自我保护之风被扼杀,而且在团伙中极易造成犯罪心理的互相感染,一旦个别人有不良动机或犯罪意向,在从众心理影响下,便会出现连锁反应,造成群体效应。
五、大学生犯罪趋于社会化
高校是半社会化的场所,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一个缓冲时期,当前高校是开放的,必然会受到来自社会大环境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它既是社会政治的"晴雨表",也是社会违法犯罪的"晴雨表"。社会中某些违法分子利用大学生的心理弱点进行渗透,致使其违法犯罪具有内外勾结和相互交融性。据某高校统计,该校2001年大学生所犯刑事案件中,有27%都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有关[7]。大学生违法犯罪呈现出社会化倾向,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预防更加困难。
六、大学生违法犯罪时间的规律性
许多青少年抵制不了手机、网络的诱惑,被各种视频软件吸引,整天刷到飞起,沉迷于电视剧,甚至熬夜追剧,在不睡觉的情况下,可能三五分钟就要拿起手机看一下。暑假时期,学习任务相对较少,沉迷网络现象更为严重。那作为家长,该如何处理孩子的网瘾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青少年网络成瘾的原因有:网络本身的特征(匿名性、时间快、范围广、自由度高、信息量大)、青少年的人格特征(高焦虑、低自尊、抑郁、自控力差)、家庭和学校环境(如学习压力大)。另外青少年自制力差,所以许多青少年难以抵抗网络的诱惑。家长则需要给予孩子合适的分析、正确的引导、恰当的鼓励。
了解孩子沉迷的原因
也许是某款游戏很有吸引力,能给孩子带来刺激感和成就感;也许是某部电视剧跌宕起伏,能给孩子带来惊喜感和愉悦感;也许是某个人很合得来,能给孩子带来关怀感和幸福感。之所以沉迷网络,那必然是现实生活中孩子没有体会到。那现实生活中的缺失,孩子就会在网络寻找。
给予孩子正确的引导
家长可以让孩子看到的有趣的事情远远不止网络游戏,能带来成就感的东西也不止游戏,在现实世界中,有很多值得孩子去探索的。增加生活中的小惊喜,积极表达爱意,告诉孩子生活也是多姿多彩充满乐趣。多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了解他们的烦恼,给予他建议。
给予孩子恰当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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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青少年;暴力犯罪
1 导言
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们的生活水平日渐提高,但是却忽略了对子女的教育。今年来,在世界范围内,青少年犯罪的比率大幅度增加,其中青少年暴力犯罪在青少年犯罪率中比例极大。青少年暴力犯罪,是指青少年通过自身或者是借助外力、工具等,以的手段,对他人或者事物进行暴力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危险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
我国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研究也有一些,本研究正是基于青少年暴力犯罪比率不断上升这一现状,试图从青少年暴力犯罪分子的各方面影响因素入手来对其进行定量分析,探讨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原因。本研究对于科学地解释、预防、遏制、矫治农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近年来,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已经成为经常遇到的社会现象,引起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极其复杂,分析其原因,主要可以从社会、家庭、学校三个方面进行讨论。笔者依调查结果并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归纳总结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
2 农村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总体状况
结合《青少年暴力犯罪情况调查问卷》和《狱警调查问卷》两份问卷的调查数据,从结果显示表明,青少年暴力犯罪比率呈上升趋势。其中,盗窃占首位,并有上升趋势;其次为寻衅滋事;诈骗次之。经过统计调查我们发现,农村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因素虽然复杂,但是有据可循,多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个人等,而这些影响因素中社会因素是最重要的。
2.1家庭环境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
家庭结构、家庭教养环境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很大。其中,家庭自然结构中单亲家庭占32.6%,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好占79.1%;家庭教育方式在家庭教养中起主导作用,家庭经济情况差也对青少年暴力犯罪产生负面影响。
2.2学校环境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
在校期间违纪行为如逃学、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也与起犯罪行为有着很大的关系;法律、心理、生理知识的学习不足,即这些课程落实不到位致使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
2.3社会环境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
上网、电视等传播媒介在农村青少年的课余活动中占有很大比重。网络中的暴力游戏,电视暴力节目等这些传媒暴力会增加农村青少年的暴力倾向,也会减弱个人对攻击的抑制作用;从交友途径上看,在公共场所结交朋友占到48.8%,与社会不良分子的结交易使青少年误入歧途。
2.4个人因素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
罪犯参与犯罪多数受外界诱惑,且自身盲目冲动不考虑后果,因冲动不考虑后果而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占58.1%;另外法制观念淡薄,心理、生理知识缺乏,这些自身因素也与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有关。
3 结论
3.1 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现状及特点分析
从对河北省廊坊市万庄看守所在押人员及狱警的调查问卷结果可以看出,青少年暴力犯罪比率呈逐渐上升趋势。其中,盗窃占首位,寻衅滋事、诈骗次之。通过总结两份问卷的主观题答题内容,可以得出:部分其少年喜欢不劳而获,贪图物质享受,却不想付出劳动,从开始小偷小摸,渐渐走向盗窃的不归路。再有就是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并从游戏及电视节目中模仿暴力情节以致犯罪。根据《狱警调查问卷》主观题部分的调查显示,青少年暴力犯罪出现低龄化、年轻化、团伙化趋势。青少年暴力犯罪中团伙犯罪占70%左右,究其原因,主要是借助人多势众的心里,减少犯罪的恐惧感,还带有一些“并不是我一个人这样做”的逃避心里,从而做出一个人不敢做的犯罪行为。暴力型青少年犯罪的团伙化趋势已相当严重。
3.2 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分析
青少年暴力犯罪虽然有偶然性、突发性等特征,但是它的产生发展是必然受一定因素支配的。这些因素如家庭、学校、社会及青少年自身等其作用的发挥也不是孤立的,是相互作用,紧密结合共同促成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发生发展。范林顿评论了大量的预测研究,归纳为六类预测因素:早年的吵闹行为、不诚实行为、攻击行为或行为;有害的子女养育方式;犯罪的父母或兄弟姊妹;破裂家庭和有离婚或父母冲突引起的分离;社会剥夺;学习失败,表现为智力低、成绩差及逃学。本文试结合本次调查及有关理论对农村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探讨。
影响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因素主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个人这四大方面:
第一:家庭环境,经常是构成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主要成因。在家庭因素中,由于父母和子女的关系紧张、要么苛刻要求,要么放任不管,子女得不到父母应有的关怀,就会引发一系列的消极心里和情绪,容易形成自暴自弃、易怒、暴躁等,会出现较强的攻击。
第二:学生逃学,自暴自弃,到处滋事生非,主要是因为现在大部分学校仍秉承分数至上的传统思维模式,片面夸大智育成果在教育中的作用,单纯追求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忽略了以德育、体育、美育等全面的素|教育。结果导致上述行为,发泄其内心的不平等压抑,极易走向暴力犯罪。
第三:在网络游戏、电视各种暴力文化中对青少年作用最深刻的就是传媒暴力。据研究表明电视等暴力节目会增加暴力倾向,其中的暴力节目也会减弱个人对攻击的抑制作用。另外,从交友途径来看,与社会不良分子的结交也易误入歧途,特别是社会闲散青少年、流失生由于社会经验少,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
第四:青少年自尊心强,有强烈的表现欲,争强好胜,不易受外界拘束,表现为道德法制观念淡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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