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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管理;体系建设;制度化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01
一、企业合同管理的概念和意义
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对本企业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纠纷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调解、诉讼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贯穿于企业合同实现的全过程,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自身通过建立必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对本企业订立、履行合同的活动进行必要的管理,使本单位的合同依法订立并依法履行,对于提高合同履约率,减少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而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
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组织体系,是加强和改善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保证。建立企业合同管理组织体系,应遵守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力求精干高效的原则和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协作配合的原则。具体说来,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和企业各业务部门等。加强企业内部合同管理,需要在企业内部实行合理分权,建立一整套由法定代表人亲自主管、专职合同管理机构统管、各职能部门分管、具体承办人专管的,上下成线、纵横成网、相互协调配合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体系,使合同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落到实处。
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是由企业制定用以调整企业内部在合同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保证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基本条件和根本保证。
1.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即对企业合同实行由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全面、统一管理的制度,内容包括:确定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规定合同管理的原则和基本内容;规定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岗位资格需求以及对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考核和奖惩等。
2.合同管理人员资格制度
合同管理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因此,为了保证企业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应该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通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等。
3.合同授权委托制度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进行。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订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规定明确的授权范围、限和有效期限。合同授权委托制度一般应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委托人的条件、办理委托的程序、委托的原则范围,对授权委托书的管理等。
4.合同审查制度
合同的专业性、法律性很强,内容复杂,特别是一些重大合同,能否正确地签订履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关系极大。因此,合同必须经过审慎、严密的审查,才能正式签订。合同的审查制度就是规定企业各有关部门在合同审查中的职责、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时限,保证合同正确签订和履行的制度。
5.合同会签和审批制度
建立企业合同会签、审批制度,有利于企业签订的合同建立在牢固可靠的基础上,尽量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会签与审批的过程就是决策的过程,这实际上是企业签订合同过程中有权机构或负责人员的最后把关,因此是相当重要的。
6.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合同专用章是企业签订合同时专门使用的印章。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签订合同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使用、保管;合同专用章应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号、备案;合同专用章刻制的申请、审批手续;对滥用合同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不善的责任者的处理等。
7.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企业合同监督检查制度,是指企业合同主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实行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解决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企业按期履行合同。同时,通过对合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还有利于促进企业各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建立企业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应明确企业合同监督检查的职能、机构专业人员、检查内容等。
8.合同台账及统计报表制度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及有关统计报表,对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额等情况进行登记,以便随时掌握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
9.合同归档制度
必须制定严格的归档制度,妥善保管合同。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员要将合同正本交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保管,合同副本留承办人员备用,必要时抄送、抄报有关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要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与合同有关的文书也要附在合同卷内归档;履行完毕的合同,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保管。
10.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现状 合同管理特性 合同管理体系
一、对当前合同管理现状认识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常用的合同体系主要有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以FIDIC、JCT为代表,像国内外有外资背景的测量师行基本采用的是这两个合同模板(由于FIDIC与JCT适用条件、合同内主要内容基本一致,以下只以FIDIC为例)。FIDIC条款在我国建设上的使用,始于八十年代中期的世行贷款项目及大型国际项目。由于其具有条款严密、非常强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工程建设各方(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包商)风险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公平的特点,使用范围逐步扩大。又因为FIDIC适用的法律环境、社会环境与国内有较大差别,国内企业在适用FIDIC条款的时候,会对其条款内容的约定做较大的修改,使其尽可能的适应投资管理方的实际需要。
第二类就是国家2007年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国家范本”。建设部于91年、99年,2007年多次颁布了合同范本,从99版的国家范本开始,引进FIDIC条款,对91年的范本模式做了较大调整,将范本的组成参照FIDIC合同,分成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2007年版结合建设部推广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中的清单报价的格式及计价内容做了规定。从格式和组成来讲,国家范本已经和FIDIC越来越接近了。但就具体内容上来讲,“国家范本”仍较为简略。在工程实际工作中,如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其条款操作性还不能充分满足工程实际需求。国家范本与FIDIC合同,其实都是合同的通用条款,而体现合同个性化是靠合同的专用条款的针对性约定。
二、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特性的认识
1.合同管理内容的庞杂性。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包括土地出让、资金借贷、勘察设计、施工、物资采购、监理、销售等类型,这些合同的内容各不相同。一个开发项目需要签订几种不同类型的合同,每种类型的合同往往又会签订数个以上的合同,而且合同内容又涉及很多工程技术等专业知识。
2.合同管理时间的长期性。房地产开发具有资金投入大、技术要求高、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小型项目的建设周期可能有几个月,大型项目建设周期可能长达数年,甚至更长,相应合同的履行也具有长期性、连续性的特征。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管理通常是随着项目建设及合同履行进度顺序实施的,依次经历项目取得、设计、施工、销售、前期物业管理等环节。
3.合同管理涉及人员的众多性。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内部来讲,需要涉及本单位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人员。从外部来讲,又涉及每个合同对方单位的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等人员,同时还涉及建设、土地、质检、税务等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员。
4.合同管理体现了较强的国家干预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通常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国家对房地产开发采取了严格的干预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合同主体的限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等明确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活动的开发商、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等单位都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只有取得资质证书后,才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建设活动;二是对合同的履行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标准。房地产项目的质量关系到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国家对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都制定了大量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并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合同中的许多条款也都是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订立的;三是合同责任的法定性。我国法律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合同责任有许多强制性规定,如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禁止转包、施工方的质量保修责任等规定。强制性规定的存在,使部分合同责任成为法定责任,部分或全部排除了当事人的缔约自由。
5.合同管理的高风险性。房地产开发的有关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均面临许多风险,既有如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合同条件及国际惯例修订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风险,也有如合同订立时的疏忽大意、合同条款不严谨、合同一方违约等主观原因导致的风险。这些风险如果不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控制,势必会给房地产开发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现状的分析
1.从外部环境来看,由于我国合同制度尤其是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建立时间较短,相关企业对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合同管理意识不强。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制度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渐发展建立起来的。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试行条例》、《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初步建立起了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2.从房地产企业的内部管理来看,在合同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房地产企业普遍缺少相应的管理制度或是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不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造成合同风险事故的频繁发生。
(2)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不高。在我国的房地产企业中,管理人员多数集中在工程技术方面,专业合同管理人员所占的比重较低,这些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及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相应的实践经验,难以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3)合同管理人员主观上缺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合同管理制度的缺位,使管理人员之间权责划分不清,缺少相应激励和约束机制,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有些风险损失的发生源于管理人员的疏忽大意,专业知识本来就比较缺乏,再没有一个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更加剧了风险损失的发生。
四、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合同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协调各方的工作,从而使合同管理的有关各方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相互配合。这些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统计及归档制度等。
2.合同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要自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机构,例如:在总部、分公司和各个项目部,分别设立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办公室、合同管理小组等机构,使合同管理机构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角落。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本企业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培训合同管理人员;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合同风险;参与解决合同纠纷;总结推广合同管理经验等。
3.合同管理人员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即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完成后,就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通过对外公开招聘、内部选拔等方式,将有一定合同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充实到总部、分公司、项目部的各个合同管理岗位上,保证这些机构中有充足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建筑、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提高相关专业知识水平。
4.合同管理运行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在合同管理机构已经设立、人员已经匹配后,如何使这些机构和人员相互之间协调配合、有效地开展工作,便是合同管理运行体系要解决的问题。在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上,应采取简捷、高效的方式。
五、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房地产企业主管部门针对房地产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
合同的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参 考 文 献
[1]秦玉文:建筑业如何成为实实在在的支柱产业[J].建筑,2006
1.1提高法律意识,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在招投标中的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首先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在实际工作和管理中做到有法必依,保证合同执行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其次,建设单位还应该在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的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在构建企业合同管理体系过程中,应该重点抓住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两方面的工作,通过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可以促进目标的实现,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管理组织人员行为。在构建组织结构的过程中,应首先明确结构的核心是合同管理,对于每个单位、部门和具体个人的管理合同的职责加以明确,保证工程管理的每个层次、每个角落都概括在合同管理中,在合同管理部门的带领下,由合同专职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工程造价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合同管理网络,并在这一网络平台中开展合同管理的合作与协商。在构建合同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首先明确合同制度建立和健全的目标,使合同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中逐步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当然,任何时候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都必须与施工实际情况相结合,保证制度执行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1.2强化工程招标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中,招投标管理作为合同管理的主要阶段和环节,也是有效控制合同执行风向的重要阶段,因此,要想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对招投标阶段的合同加强管理。
1.2.1合理选择合同类型和科学进行分标策划对于合同类型的确定,应该首先根据工程总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然后选择工程项目施工的时间、空间、结构和资源多维关系中的最优结合点,通过对这些结合点的考虑,对工程合同的类型进行合理策划和选择,以保证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获得优质的施工单位,从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等进行有效控制,最终确保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对于项目的分标策划,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对工程项目施工的规模、特点、工期、设计深度、工程的复杂程度、施工技术等进行明确,并且以此作为项目分标策划的依据,保证项目分标策划与实际施工的高效协调。
1.2.2重视合同实质性条款和专用条款内容的设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按照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对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解和核实,为了确保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满足甚至超越施工要求,可以设置合理的潜在投标单位的专业施工资质等级标准,标准设置的主要依据包括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施工安全情况、工程业绩和技术水平等,这样可以从多方面确保合同实质性条款的设置与施工实际情况一致。对于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在合同中还应该根据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拟定专用条款,设置相应的专用条款内容。例如,在实际招标合同管理过程中,应该通过坚持设计到位,杜绝“三边”工程;为了确保合同条款与实际情况不发生冲突,应该对工程的图纸进行详细分析,对市场情况进行客观、及时的调查;为了防止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报价不平衡的现象而导致合同在执行过程引起各种变更争议、结算风险和工程索赔情况的发生,必须设置预见性条款等预控条款和风险防范手段。
1.3注重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合同管理实质上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建设工程中的合同涉及的内容较多,专业面也较广,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拥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等,只有拥有高素质、高水平的合同管理人员,才能保证合同管理的准确性,才能制定出更加规范的合同相关条款。除此之外,我国目前建设单位在合同管理方面配备的人员较少,相应的人才较为匮乏,因此,相关部门为了保证专业性强、复杂度高的合同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应该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中介力量,增加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配置,从而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
2结束语
关键词:合同;风险;防范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9-0015-02
一、合同风险的概念
合同风险是指合同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
二、合同风险的产生
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元化的,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企业外部环境的原因,依据其成因可分为以下几种风险。
(一)合法性风险
合法性风险成因于外部法律环境因素,包括法律的颁布、修订或废止等调整变化、立法内容缺失以及法律条款不明确等因素所带来的合同的合法效力风险。
(二)主体风险
主体风险成因于合同主体因素,主要表现为合同的主体资格有效性、许可经营合法性以及履约能力适应性等方面存在瑕疵,引发合同无效、效力待定,或合同无法顺利履行等风险。
(三)内容风险
内容风险成因于合同内容因素,主要表现为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完备、文字不严谨、用语不规范等因素,使得合同存在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等法律风险。
(四)程序风险
程序风险成因于合同行为的程序不规范因素。这种风险存在于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和变更、转让、终止等各阶段,主要由以下原因引发:签字盖章程序不规范;未按规定履行登记审批程序;未按法律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权利义务转让、合同协议解除时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行为各阶段不注意相关文件的保管等。
三、合同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合同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及时规避,一旦风险出现,其后果往往是企业难以控制的,或者导致经营成本异常增加,资金难以回收,或者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严重时将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但与自然风险、战略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不同,合同风险的成因是可以提前认知并规避的,这使得防范合同风险具有了可能性和现实意义。
四、 如何建设合同风险防范体系
(一)建章立制,规范合同管理
合同风险防范机制是由一系列流程和制度组成的,具有全方位管理、规范运作、结合实际和动态调整等基本原则。企业应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合同风险防范制度,对不同的合同风险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保障防范措施的落实。有关合同管理的制度应覆盖以下内容。
1.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即对合同试行由企业具体法律事务机构全面、统一管理的制度,确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对合同专门进行管理,并确定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2.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根据合同的种类和特点,在归口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各类分类专项管理制度,确定具体机构、人员、程序、原则等,并配套考核、奖惩措施。
3.合同管理人员资格制度。合同管理工作专业性较强,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并取得法律顾问或司法资格。
4.合同授权委托制度。企业的具体事务必须授权具体人员经办,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范围、授权时间、权限等。
5.合同审查审批准制度。合同专业性很强,必须经过专业机构、专门人员审查,才能防范合同风险。
6.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应本着“统一刻制、授权使用、严格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设立。
此外,企业还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合同纠纷处理制度、合同统计分析制度、合同归档制度、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目前正在逐步完善中。
(二)组织架构建设
判断某种合同行为是否具有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损害后果的大小,以及采取何种措施防范并加以解决,都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因此,企业应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专业的法律事务人员,并将其职权明确化、制度化。重视和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机构在合同风险防范机制中的重要性和主导作用,保证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我公司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由公司一位高管担任总法律顾问,并在行政法务部下设专门法规科,配备专业法律人员,形成从上到下的纵向法律管理结构,严格防范合同风险。鉴于企业部分合同适用新加坡法律、香港法律,有时也会涉及到日本法律,随着企业业务的不断推进,有必要配备专门研究海外法律的人员,为防范合同风险提供法律保障。
(三)加强法律宣传,强化履约意识
关键词:市政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L372+.3 献标识码:文章编号:2095-2104(2013)1-0020-02
1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一般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企业与企业之间通常都订立一些经济合同,但多是根据不同情况,有选择地按照特定标准签订的一定范围内的产供销类合同。此类合同执行后的结果,虽然也会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经营影响,但毕竟只是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局部的、个别的经济关系,它不可能全面地反映整个企业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情况。
市政施工企业却大不相同,其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在市场竞争中,市政施工企业既要履行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还要履行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此外还要履行因项目施工需要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加工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没有这些建筑合同,就无法实施一系列的施工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会随之纳入合同的规范之中。因此,合同管理在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 从实际操作结果分析,有些施工企业正是缺乏对建筑合同管理的深刻认识,忽略了建筑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落实,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丧失了原有的市场份额,而陷入经营困境,步履艰难。
2 我国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企业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企业经营运作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缺乏合同意识。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虽然制定了《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有些企业在签署合同时不依据此合同文本,合同内容不全,对权责和义务的规定不明确,导致签署的合同流于形式,有些企业为了承揽市政工程,先行施工,后补签合同,造成合同逾期,出现经济纠纷。一旦这些市政工程发生纠纷,建筑企业必将承担许多隐形的风险和损失。
2.2承包、发包双方的行为不规范
市政工程的承包方有时为了业务需要,在自身不具备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达到承包市政工程的目的,非法向发包人行贿或挂靠其他有承包资质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另外,某些发包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规定中排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或者任意修改合同内容,扩大自己的权利。
2.3合同体系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跟不上市场的发展、内容逐渐落后,满足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同时,现有的合同文本涵盖不了管理环节和市政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而且对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基本要约也未作出明确规定,这样就使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漏洞可钻。另外,在合同管理体系上,合同的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也不是很明确,存在着规定的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的情况,缺少必要的监督和控制机制。
3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1历史根源
当今的市政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
3.2认识根源
主要是在市政工程建设中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
3.3法律根源
法律根源在于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人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
3.4制度根源
缺乏一整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由于存在以上三个根源,因而也导致了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滞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
4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4.1强化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在签订市政工程合同时,承包方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对合同的条款往往未经仔细推敲就草率签订,致使企业自身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签订市政工程合同过程中,承包方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认真审查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尽可能的减少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同时,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企业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全面强化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业务能力,以更丰富的专业知识,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为了与国际接轨,还应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能够翻译、签订英文合同文本。
4.2加强市政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避免虚假招投标行为
在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地区或行业保护主义,存在着招标人明招暗定、虚假招标的情况。在资格预审阶段,一些人为因素使得招标机构对资质把关不严,中标后容易产生施工项目偷工减料、市政工程质量低劣等现象。因此,对于这样的问题,招投标各方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和竞标,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招投标程序合法、严谨。在规范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中,还需要加强对承包商资质和诚信度的考察,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建立与市政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市政工程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4.3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使企业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在建设市政工程项目中,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尤为重要。根据德国国际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经验,通过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中技术的优化,可使市政工程增加利润,但最多不超过3%~5%;而合同管理的好,却能使利润增加10%~20%。可见在国外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优化要比技术的优化更为重要。完善合同管理具体方法是:(1)完善合同范本。在市政工程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签署合同的双方应严格按照《建设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操作,严禁自制不符合程序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和权责应该明确。
(2)不断扩大市政工程合同文本的多样化,以满足不同的承包方式。
(3)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应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分级制定必要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如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市政工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
4.4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市政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索赔问题是难免的。因此,必须建立市政工程索赔管理制度。在签署合同和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该始终以市政工程合同为依据,认真整理和分析合同内容,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索赔的可能性,以便采取最有效、最科学的合同管理策略。
5 结语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积极深入施工现场,收集索赔证据,掌握一手变更、签证等资料,依法索赔,从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企业适应市政工程建设的规范要求,从而提升企业生存、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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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闫利荣.论建筑企业施工合同与索赔管理[J].科学之友.2010(07)
【关键词】 建设合同;合同管理;对策
引言
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我国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承包合同制以来,建设项目管理紧密围绕合同条款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建筑行业无序竞争的状况。但在建筑业迅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合同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水平低等现象。本文首先明晰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全面分析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借鉴国外合同管理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1 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
由于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的工作始终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管理任务是相当复杂、繁重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有:
(1) 对招标文件进行分析和合同文本的审查,对合同的风险性及利润率作出评估并作出相应的分析报告。
(2) 进行工程合同的策划,解决各合同之间的协调问题,并对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3) 为工程预算、报价、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提供决策依据。配合企业制定报价策略。
(4)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以保证合同在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序的进行,是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5) 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收集合同实施的信息和各种工程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差,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诊断,及时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合同管理水平普遍低下,缺乏大量的合同管理人才
一方面大多数建筑企业尚未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合同文档管理混乱;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已成为实行专业化合同管理的主要障碍。
2.2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索赔时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2.3 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
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2.4 合同文本不规范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代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 合同管理中问题的应对对策
3.1 加强并完善建设领域的立法与执法
加强对建设领域的立法和执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下,国家对建设项目合同的管理应主要通过法律和法规来规范,明确立法、执法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抑制建筑市场中的无序竞争。我国法律基础薄弱,执法机制不健全,法治意识和合同观念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同时,不适当的行政干预也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活动,给我国的建筑合同制度的实施带来很大困难,不利于我国合同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严格执行是以完善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前提的,工程建设中的参与者众多,各种关系比较复杂,各种关系比较复杂,只有建立起规范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保证工程项目按合同顺利实施。
3.2 逐步建立并完善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合同体系向国际化发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以合同文本为基础和依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向国际化方向发展的重要一步。但它只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文本。由于合同缔约方的不同 ,应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和完善的合同体系,包括:业主—工程师;总承包商—分包商;承包商—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等合同文本。合同承包方式向国际化发展。近年来,全球业主对建筑业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既希望建筑产品成本低,质量好,又希望简化建筑产品购买的组织管理,建筑业能提供更广泛的服务。由此,国际上产生了多种承发包模式,如EPC、PM、CM、BOT、JV和附加VE合同模式。同时,由于中国地域广大,自然、社会、经济等方面制约因素很多,各地的实际情况也不同,而我国建筑企业采用的合同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施工承包,其它承包形式较少。因此我国建筑业迫切需要引进先进的承发包模式,以适应国外和国内建筑市场的要求。
合同定价方式的国际化。我国目前常用的定价方式主要为总价合同,而国际市场上的定价方式则比较灵活,分别有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不同定价方式。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建材和劳动力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以往的总价合同已不能反映公平交易原则,因而今后必须建立起多样化定价方式以适应不同的需要。
3.3 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合同管理制度
由于我国建筑业不重视合同管理,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在我国没有得到广泛的实行,即使在一些单位具有合同管理制度,也流于形式化,并且不完善。而建立国际化的合同管理制度,就必须:首先,在合同各方内部建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其次,在建筑企业内部监理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做好合同实施控制、合同变更管理、及合同资料的管理;第三严格执行成本、工期和质量管理计划。
3.4 建立国际化的索赔管理制度
首先,增强合同缔约方的索赔与反索赔意识;其次,进一步完善我国《施工合同文本》中的索赔条款,结合FIDIC合同条件,制定适合于我国情况的完备的索赔条款,明确和规范索赔条款的可索赔费项组成,提高索赔管理工作程序,建立工程索赔组织机构,促进工程索赔专业化。在公司内部建立索赔案例库,以便不断积累经验,提高索赔管理水平;其四,大力培养我国的专职合同索赔人员和索赔管理骨干。
3.5 建立国际化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首先,改进企业的资质管理办法,调控行业总量,优化行业结构,逐步发展智力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施工企业,形成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劳务承包三个层次的组织结构;其次,借鉴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分包合同条件,制定适应我国实际情况的分包合同文本;建立和完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管理体制;制定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健全工程总分包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4 结语
完善的合同管理方法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的建筑企业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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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院建筑;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管理措施
随着医院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医院基本建设任务逐渐繁重,施工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工程的质量,更是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而施工合同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前提,因此增强合同管理意识、加强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一、医院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存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体系
当前,针对医院建筑工程施工,在合同管理上还欠缺完善的管理制度。以施工企业角度来说,部分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上仅仅制订了一套笼统的管理要求,只是对管理内容进行简单说明,并没有细化具体的管理内容,还有部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较为落后,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有的甚至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察,实际使用价值不高;从医院角度上来说,医院现存的涉及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也并不健全,合同记录不全,存在漏记、错记、合同重名、欠缺编号、专职人员混乱等现象,这些都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所导致的。
(二)缺少专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需要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技能,如工程造价管理和合同专职管理能力,并且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而当前,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缺少专业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通常都是由其他岗位的人员兼职,或直接交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大大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相对于医院建设方来说,一般都是由财务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来负责,专业合同管理人员也较为欠缺,使管理质量难以达到要求。
(三)合同管理内容落实有待加强
通常医院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内容都是由医院方来确定,因而其内容往往更加注重强调建筑施工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建设风险,使得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难度增大。此外,部分施工企业因合同具体内容制定不严密而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进度款支付以及工程结算时缺少依据,极易产生合同纠纷,使合同条款难以得到有效落实。而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自行对合同内容进行变相处理,在施工过程中也并未依照合同内容严格执行,使医院建筑施工质量存在一定隐患。
二、加强医院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制定健全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质量,需在结合施工单位和医院建筑施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一套健全、规范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针对施工企业与医院进行合同签订、建筑施工、工程验收和违约赔偿等环节制定详细规章制度,实现一切施工“有法可依”。同时,对于工程承包的招投标管理审核、合同签订、施工期间安全管理、工程价款支付、工程结算审核、责任落实管理等环节都应制定细化的具体制度,并做好责任落实,实现“人人有责,事事可寻”,进而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提高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合同管理人才是实现项目高效、优质管理的根本保证。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仅精通工程技术,而且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要想提高管理质量首要任务便是提高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具体可从三方面进行:首先是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借助优胜劣汰模式选拔出优秀的管理人才;其次,是对于在岗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定期对其开展职业教育,或组织他们到优秀企业进修学习,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员专业管理能力;最后,是制定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合同管理人员具体责权,并制定对应激励机制,对于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提出相应要求,达成者予以一定奖励,促使合同管理人员主动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明确内容统一双方权利义务
结合建筑施工企业以往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最大程度上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和医院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在与医院签订合同前,必须要在相关法律要求和双方实际情况基础上,对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和医院双方在具体权利和义务上的统一,培养双方责任风险控制意识,防止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生法律纠纷。并且,施工企业还应深入分析合同内容,避免出现风险控制问题给自身带来经济损失。
三、结束语
综上,施工单位应与医院建设单位签订详细而又严密的施工合同,做到合理合法,有凭有据,并配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这样才能在技术复杂和工期紧张的情况下,高质量完成关乎民生的医院建筑工程,确保医院建筑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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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未来的实际结果和合同中的预期效果出现差异,使得企业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样就有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失,存在一定的风险。通常情况下,这主要由于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或企业主体以及员工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甚至未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行使权力或履行相关义务造成的。
1.合同签订前的隐藏风险
大多情况下,这种企业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的能力上。因为双方企业在合同签订以前,未能及时、有效地对合同合作的对方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这样极易出现和主体资格不符的情况。能力有限的当事人或者是企业的人签订合同,最终将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甚至存在和履约能力有问题的当事人或者企业的人签订合同,最终导致合同中途停止,无法继续履行。
2.合同签订时的风险
这里的法律风险通常有关于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等。合同内容集中体现在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或者合同形式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而使得合同无效。如A企业要建设某一个项目,而该项目又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招投标的程序,但是A企业没有经过招投标就直接和B公司签署了建设施工合同,而这种合同依照法律就是无效合同。合同形式风险集中体现在合同的形式不健全,变相地使合同有着潜在的隐藏法律风险。如合同中约定产品质量标准并单独制作了合同附件,但是双方签约时合同又没有附质量标准附件。
3.合同履行时的风险
这主要指企业在履行合同时,由于对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等,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集中体现在企业忽略了合同的日常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合同对方的变化,给企业带来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企业对于合同违约反应滞后,对追究责任不及时,举措失当给企业造成了损失;结算延误,债务催要不力,错过了诉讼时效,同样会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此类合同的法律风险通常也包括在合同的履行时,由于自身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或者投资失败等,导致企业自身违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4.合同纠纷时的法律风险
合同纠纷时的法律风险指的是在合同可能出现纠纷时,采取措施不当而导致企业自身在日后诉讼中处在不利的地位。如A企业和B企业签订了商品买卖合同,并支付了相应的定金,但是后来双方都没有继续履行合同。而A企业由于投资调整,不再向B企业购买原材料和设备,就发函向B公司说明情况并要求终止合同,这里A企业给B企业的函就是一大错误,可能会给日后的法律诉讼带来A企业先违约的第一印象。
二、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措施
1.强化合同风险的防范意识
强化意识是有效规避风险和防范风险的保障,企业缺少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就是因为企业缺少合同风险防范意识。通常情况下,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不仅指表层的主观意识,还应包括风险的识别、分析和有效规避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当企业的法律风险不能用商业利益弥补时,企业就会选择趋利避害的方法。所以,企业法律风险和商业利润的有效平衡对企业的合同管理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是保证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的组织保证。企业应统一管理,科学分工,责任到人,并遵循大力协同的原则。建立一套由企业法人主管,专职法律机构统管,各个职能部门分管的组织体系,并相互协调、配合,保证合同工作处处有人管,层层有人抓,各尽其责。
3.完善合同基础事务的管理制度
企业发展建设中,如果想把决策变为现实,达到预期的风险防范目标,就一定要形成一套完善的激励和约束制度。由于合同中企业的相互关系都是法律关系,所以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应该是全过程、全方位的,包括每一项细化的基础事务。
4.建立合同审查制度
严格的合同审查制度应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内容形式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审查等。审查可以直接、客观地反映问题,从而及时有效地提出整改措施。尤其对那些合同周期长、履行程序复杂和重要物资的进出口合同的管理更为重要。
5.动态全过程管理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并随着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战略方向和业务范围等不断变化。同时,企业合同的法律风险种类、形式也都在变化。所以,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管理也应是动态的,并实施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
三、结语
(一)住房公积金合同管理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作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中往往需要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对外签订各类合同。住房公积金合同管理是指公积金中心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二)住房公积金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各地公积金中心合同管理部门设置不统一
法治意识较强的管理中心设置了专门的法规部门,有专门的法规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相关工作;有的虽然不设置法规部门但设立了法规岗位,岗位职责中包括合同管理,但同时还疲于应付大量行政工作,无法集中、专注地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有的甚至不设法规岗位,仅由一般工作人员负责合同的具体签订工作。
2.住房公积金行业尚未形成法律人才库
目前全国各地公积金中心几乎都有法律专业人员,但目前尚未对这股法律力量进行整合,也并未搭建一个培训交流的平台。一些公积金中心疏于对这些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这些人员由于平时的工作、生活与法律专业知识交集不多,导致原有法律知识的生疏,或出现知识老化、滞后的情况,从而实战能力匮乏,难以适应住房公积金合同管理中不断出现的法律问题。
3.法规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尚未形成良性互动
目前的状况是,法规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比不上法律顾问,但法律顾问又不熟悉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所以一个操作性强、工作效能高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应该由住房公积金内部法规管理人员与外聘法律顾问共同组成。
4.合同管理缺乏系统性
合同管理较规范的公积金中心制定了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和相应操作规程来对合同进行管理,但很多的公积金中心缺少真正的合同管理,其管理仅停留在合同的起草和签订方面,一旦合同签署后就疏于后续的管理评价,为以后产生严重的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真正完整、系统的合同管理,应该是涵盖合同准备阶段、合同签署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合同后续管理阶段,自始至终地关注并及时处理所有的相关法律问题,使法律风险损失降低至最小化的全过程、系统性的管理。
二、住房公积金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
(一)形成合同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设置法规部门专门负责处理公积金管理中法律法规相关工作,不从事其他行政事务工作,保证工作的专一性。明确法规岗位的具体职责为依法行政、合同管理以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等。相关人员上岗条件需要有法律相关背景。
二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参加相关培训。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培训长效机制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提升住房公积金合同管理水平,降低或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
三是形成法规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的良性互动。公积金中心要在选定律师时重在针对性强、能够有效解决问题,而不是仅仅看律师是否大牌。法律顾问需要通过与法规管理人员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公积金业务发展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中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分类
根据公积金中心管理运作的实际情况,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分类,以便有针对性的对各类合同进行管理。
2.分设部门
同时本着规范管理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明确合同管理的部门及相应职责。可将合同管理部门分为承办部门、审核部门、用印及归档部门、资金收支部门及监督部门。
(1)承办部门是经济合同的主要责任部门,对合同中涉及本部门的专业内容负责,主要职责包括:对合同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或论证;调查相对方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和标的物信息;在授权范围内参加合同谈判;拟订及修改合同,办理合同签署的相关手续;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标准履行合同;保管合同及相关资料、建立相关台账和移交合同档案。
(2)审核部门是法规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合同相对方的调查、合同谈判;书面审查拟签合同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合同的履行中涉及法律纠纷的,及时与法律顾问取得联系并妥善处理;组织合同评价管理。
(3)用印及归档部门是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对完成审核、审批流程的合同按相关规定用印;负责对盖章后的合同设立台账进行管理并归档。
(4)资金收支部门是财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对合同中的资金收支条款进行审核并按合同约定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进行相应操作。
(5)监督部门是监察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建议。
3.明确合同管理流程
可以将合同管理具体划分为四个阶段:合同准备阶段,包括合同前期调查、谈判、起草、审核等程序;合同签署阶段,包括合同签订、归档等程序;合同履行阶段,包括合同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处理纠纷等程序;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包括合同监督、合同执行情况评价等程序。
4.制定合同管理操作规程
根据合同管理制度制定相应操作规程,明确各阶段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关键风险点,同时创新合同管理模式,将合同管理分阶段、全程采用电子化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对合同管理各个环节进行控制,规范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三)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除了形成合同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还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具体到实践操作中就是要注意合同管理各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生效前的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策划风险
指在合同策划阶段存在的不能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目标的可行性风险。对于合同策划风险的主要控制方法:一是对合同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或论证;二是合同审核人员及时掌握本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便在进行合同审核时进行比对检查;三是在合同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为了回避政府采购,将金额较大的合同拆分为金额较小合同的责任追究。
(2)合同调查风险
指在合同调查过程中对被调查对象做出不当评价的风险。要控制这类风险,一是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在充分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做出恰当的判断;二是充分调查合同对象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合同谈判风险
指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忽略了重大问题或在重大问题上做出不当让步的风险以及谈判策略泄密的风险。控制合同谈判风险的主要方法:一是组建一支结构合理的谈判团队,谈判团队中除了有经验丰富的业务人员外,必要时还应当有相应的财务、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参与谈判;二是尽可能地争取后履行义务,从而为交易安全提供更多的保障;三是在整个过程中,强调并做好保密工作。
(4)合同审核风险
指在合同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或纠正合同不当内容和条款的风险。控制此类风险的主要方法:一是提高合同审核人员的专业素质,注重此类人员的岗前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二是制定合同审核操作规程;三是实施合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划分合同承办部门和审核部门的责任。
(5)合同签署风险
指正式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风险。控制此类风险的主要方法:一是每年进行法人授权,严格划分合同的签署权限,严禁超越权限签署合同;二是加强对相对方人权限的审查,比如查看对方有无委托授权书,确定人的权限是否合法有效;三是明确合同印章管理部门和责任,确保只为符合合同审批流程的合同文本加盖合同印章;四是采取恰当措施,防止已签署的合同被篡改,如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等。
2.合同生效后的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为违约风险,即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控制违约风险的主要方法:一是在合同中明确并细化违约责任;二是合理使用抗辩权分散风险、降低损害程度;三是通过对合同所涉及的各类法律规范依据的运用以及保留足够证据控制违约风险;四是通过合理运用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替代责任,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
(2)合同变更或转让风险
指在合同变更或转让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控制此类风险的主要方法:一是通过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合同变更或转让的审批流程;二是合同变更或转让的内容和条款必须与当事人协商一致且进行书面变更;三是注重对合同变更或转让过程中相关证据的保存。
(3)合同终止风险
指在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风险。控制此类风险的主要方法一是在合同中明确提前解除或终止权;二是通过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合同终止的相应审批流程。
(4)合同纠纷处理不当的风险
指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风险。控制此类风险的主要方法:一是通过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和相应审批流程明确各类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纠纷处理中的责任;二是充分收集对方违约的证据,尤其在主动解除合同的情形下,要避免因处理不当,反而被证据显示成为自己一方违约;三是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下,合理地选择诉权予以适用,以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5)合同后续管理中的风险
指在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合同归档保管的风险是指在合同归档保管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丢失;合同被泄漏等。控制此类风险的主要方法:一是通过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合同归档管理人员及相应责任;二是对合同保管情况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合同执行情况评价风险是指在合同执行情况评价中存在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合同签署后疏于后续的管理评价;合同评价范围和标准不科学,导致评价过程未能突出重点,评价流于形式等。控制此类风险的主要方法:一是制定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制度;二是建立合同执行情况评价的操作规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