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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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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第1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输电线路;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勘测设计

中图分类号:TM72 文献标识码:B

一、概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日常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电力的需求和依赖越来越大。输电线路作为电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得到大力兴修和发展,随着输电线路建设越来越多,地质灾害频发,给输电线路建设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熟悉掌握输电线路地质灾害常见类型并分析原因,然后根据原因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对保证输电线路建设质量和正常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输电线路地质灾害的常规表现方法

(一)最常见的地质灾害——滑坡与垮塌

输电线路建设中最常出现的地质灾害就是滑坡和垮塌,不仅给线路造成巨大的损失,而且治理是一个费时间和精力的难题。比如某地区在2001~2004年,就发生了22起重大铁塔基础滑坡事故,造成5处铁塔搬迁、7处使用抗滑桩进行处理、2处改线等现象,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外,根据滑坡体的深度不同,线路电压等级的不同,发生滑坡的大小和频率也就不尽相同,比如500kV线路比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线路发生滑坡的概率要大得多,主要是因为500kV线路的铁塔承重比220kV及以下线路大3~10倍。

另外,垮塌也是输电线路常见的地质灾害,某地区在2004年发生了30多起危及塔基安全的垮塌事件,主要是110kV~500kV线路,且一般垮塌缺陷有100多起。垮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雨季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下边坡弃土不当等人为破坏。因此,在进行输电线路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和地质条件,严格按照要求施工建设。

(二)其他类型的地质灾害

此外,山洪、泥石流、地质沉降也是输电线路中比较常见的地质灾害,在一定程度上给输电线路建设和运行造成影响。主要原因可能是输电线路周围地段地质环境比较复杂,也可能是输电线路建设处于常年降水量多且高度集中的地区,也可能是由于建设中破坏了环境等等。此外,输电线路也可能出现地震等比较严重的灾害。

三、输电线路地质灾害问题的成因

(一)客观原因:输电线路通过不良地质构造地带

输电线路地质灾害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自然条件的影响,具体原因可能有:一是输电线路通过地段地质环境比较复杂,地质结构不稳,比如说山体岩层结构破碎,泥石流和大面积的山体滑坡常发生;二是输电线路通过的地区可能年降水量比较多且集中,对山体进行频繁的冲刷,难免会导致山体滑坡等灾害的发生。

(二)主观原因:人为施工不当

输电线路地质灾害频发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人为施工不当,破坏了周围环境,遭到自然的惩罚。具体来说,人为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线路施工引起环境地质的变化。输电线路工程完成后,塔基重量的施压会使原先山坡体的应力发生变化,尤其是有一定坡度的坡体,使下方坡体荷载增大,导致山体变形,同时在工程完成后人们的日常生活活动,比如开荒种地、植被破坏等造成水土流失。二是施工中对塔基周围的弃土处理不当。在输电线路中进行塔基施工时,对挖掘的土层进行随意的堆放,特别是堆放在塔基的下方坡置,在降雨比较大且集中的季节,会对下方坡体进行频繁的冲刷,从而造成滑坡和垮塌等地质灾害,给输电线路造成威胁。

四、进行输电线路地质灾害预防的有效措施

(一)工程勘测设计准备阶段,做好地质勘测工作

进行输电线路建设之前,要做好工程勘测设计工作,进而在施工时尽量避免地质比较复杂的地段。首先,要全面掌握输电线路工程环境的地质相关情况,可以是通过网上查阅资料,最好是向当地地质局收集当地环境资料,主要包括当地总体地质结构资料、气象资料、水文资料、环境资料等等。其次,进行现场勘测。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测,对照资料进一步了解线路沿线的地质地貌、环境等,并进行相应监测设施的设置,比如现场观测站、GPS测量仪器等。同时可以对当地的居民进行访问调查,进一步完善资料。总之,观测前期勘测是十分重要的,是预防地质灾害的关键所在,因此要重视观测勘测工作,邀请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和技术员进行工程的勘测工作,保证工程勘测的精确度。

(二)工程图纸设计阶段,充分掌握详细正确的地质资料

在进行前期工程勘测之后,要做好工程图纸设计工作。一方面,在进行设计时尽量避免地质比较复杂的地段。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是一项技术活,是多学科、多工种、多工序的集合体,所以在进行图纸设计时,要充分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加强各部门沟通与协作,同时依据前期勘测资料,在图纸设计中尽量避免地质不稳的地段,从源头上杜绝地质灾害发生。另一方面,如果工程不可避免的会通过一些地质不良的地段,就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比如说与当地地质局进行及时沟通,学习他们的地质灾害预防手段,比如说做好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治理,对山坡进行植被种植和加固等,最重要的是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执行。

(三)工程施工阶段,严格把握质量关及提高监管力度

在进行输电线路工程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进行,且要对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和工序进行严格的监管,在一个环节或工序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个环节或下一道工序。一方面,由于输电线路建设具有施工面大、施工范围广、施工难度大、工序多等特点,在施工现场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料外的地质情况,比如在开挖土层时,发现地下水丰富或者地基岩体比较破碎等,这时现场监理工程师就要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经讨论商议后进行图纸设计的更改或者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避免工程出现一些安全隐患。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作用。现场监理工程师要积极引导施工单位进行科学合理的施工,坚持不破坏周围环境的原则,比如对塔基开挖的土层要放置在恰当位置,杜绝一切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

(四)工程竣工阶段,注重对遗留问题的解决

工程竣工阶段作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建设的最后一个环节,在预防地质灾害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要做好工程竣工工作,完美的解决施工中的遗留问题。在进行工程竣工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操作,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隐患进行全面仔细的排查,比如塔基周围平整问题等,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竣工遗留问题造成地质灾害。

(五)加强对输电线路的运行维护管理

在输电线路工程建设完成后,要加强输电线路运用维护管理,保证输电线路的正常运行。首先,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专门的地质灾害档案,把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地质资料等分别进行建档,根据资料对地质灾害常见类型和频发地段进行分段,对比较常见的地质灾害和频发地区进行重点监视和预防。其次,加强对输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线路周围地质情况的变化,为线路运行维护提供依据。①对输电线路进行定期巡查。在输电线路投入使用后,要每个月对线路进行巡视,不仅要对线路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更要加强对线路附近环境的检查,特别是地质变化,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视,比如在雨季来临前或结束后的巡视工作,主要是检查防洪设施是否完善,排水沟是否顺畅等。②进行重点巡视。对地质不良的地段要加强巡视力度,及时发现地质变化并上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地质灾害防范。③输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坚持“专业巡视与群众护线结合、专业巡视为主,群众护线为辅”的原则。由于输电线路工程面和工程范围比较广,加上线路周围自然环境的影响,如果只靠专业人员的巡视检查,可能难以及时的完成巡视任务和发现问题,所以要积极调动周围居民进行护线工作,对线路进行不定期巡视,而且当地群众对本地的环境比较了解,能有针对性的进行线路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所以要加强对当地群众的宣传工作和提高群众的线路检查能力,建立专门的群众护线站。但要注意主次顺序,要坚持以专业人员巡视检查为主,群众护线为辅,保证线路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自然地质条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在输电线路建设中常出现地质灾害,给输电线路施工建设及正常运行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要对输电线路中常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掌握和分析,追溯原因,对症下药,从做好工程勘测工作、科学合理的图纸设计、施工质量把控、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等几个方面预防输电线路地质灾害,保证输电线路建设的质量和正常运行,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江来.输电线路地质灾害的表现形式及防范[J].商情,2012(31).

第2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一、**年地质灾害灾情和2007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年,我县发生滑坡一起,造成4户民房共32间毁坏,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206国道K927+300m—K927+400m路段部分遭到破坏,交通、行人受到威胁。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气候条件、人类经济活动情况,以及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分析预测:2007年我县地质灾害仍以河湖(水库)灾害即路桥堤坝水利工程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一般在5一9月份,具体灾害发生情况将受降雨量影响),主要地质灾害发生地点为淮河干、支流沿岸,部分危险区段与历年发生水害区段基本相同,灾害类型以路桥堤坝边坡失稳为主。其次是特殊岩土体灾害、地质环境污染(地下水污染)以及由于不合理开采地下水形成降落漏斗,产生地面沉降等缓性地质灾害,随着城市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深入,此类灾害的危害性也将随之加大。各类矿山企业,尤其是采石场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操作,防患于未然,防止滑坡、地面塌陷和危岩崩坍灾害的发生。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防范重点和防范期

淮河以南重点防范区域是马城镇(大杨家、禹庙北官山),荆涂风景区上洪村,灾害类型以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采空塌陷)、不稳定斜坡为主。淮河沿岸重点防范区域是淮河干流及支流水系堤坝,灾害类型以渗漏、崩塌为主。

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为上述区域内重要交通干线以及行人、住户、农田等。

重点防范期为5一9月份。

三、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乡镇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注明联系方式。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当地政府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各乡镇要切实按照《2007年度蚌埠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一是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是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三要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组织制定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要制定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的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做好相应的抢险救灾工作。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监测和预防的水平。要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突出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和督查工作。在重点防范期内,各有关部门、乡镇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特别是对中小学校址要作为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因地制宜,采取避让或应急治理等有效措施。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发放到每个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并组织防灾常识宣传普及,增强防灾意识和救灾能力。

第3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指挥、副指挥、成员组成(名单附后),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各街道镇、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医疗等方面的准备。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各街道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承担区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所部署的各项任务。

1、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组织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提供地质灾害险情和预报;负责及时组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区域的地质调查勘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依法运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以及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2、区发展和改革局:协调安排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防治资金;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投资。

3、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和供应,协助区政府抓好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

4、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编织袋(或麻袋、草袋)等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和灾后重建工作。

6、区农业局:掌握农业地质灾害受灾情况,负责灾后农业生产的恢复工作。

7、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掌握地质灾害对群众的生活保障影响,组织、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基本生活保障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表彰、奖励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8、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和拨付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经费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费用,并监督使用。

9、区民政局:负责地质灾害灾区灾民的生活安置、救灾物资发放和抢险救灾工作。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11、区人武部:根据灾情需要,担负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落实重大防灾措施的任务。

12、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主动协调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及破坏地质灾害通信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纠纷调处。

1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运送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和防疫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14、区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宣传工作,及时险情预警,普及防灾抗灾知识。

15、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及雨情信息,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险情预报、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

16、供电公司营业与电费部: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17、区人保财险支公司:在汛期来临之前,及时督促并协助投保单位做好器材、物资、仓库、房屋等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灾后及时做好受灾户的理赔工作。

(四)区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抢险救灾工作职责,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配备抢险救灾第二责任人,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交待好工作。

(五)抢险救灾队伍的组织:

1、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由各处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区国土资源分局协助。

2、医疗救护队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区民政局协助。

3、抢险救灾突击队由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协助。

4、治安维护队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区人武部组织民兵协助。

(六)各街道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及区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灾情的收集。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的监测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全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网络,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或扩大。

(七)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区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并聘请有关地质专家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三、险情预测

根据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现将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易发区划分如下:

(一)岩溶地面塌陷区:

(二)崩塌防范区:区北部山区刘家庄至大河峪一带。

(三)泥石流、滑坡防范区:路沿线附近山口的陡险坡处及北部山区。

各街道镇要根据地质灾害预测分析的结果和《市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监测点,派驻专人,采用设桩、贴纸片、固定标尺和设置监测仪等方法对地面沉降、地面裂缝相对位移进行监测,并结合人工巡视山体内的微地貌、地表植物和建筑物标志的各种微细变化对崩、滑、流地质灾害进行监测。以定期监测和汛期强化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监测为每周一次,汛期强化监测,根据降雨强度,24小时值班监测。并注意收听收看当地电视台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

四、应急处置

(一)各监测点发现地质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街道、镇人民政府或区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各街道镇和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发生或者扩大,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二)区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街道镇、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人员财产撤离、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相应的应急工作。

(三)接到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应急的基本程序:

1、由区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指挥部下达具体任务,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各街道、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指挥部发出指令。

2、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指挥部指挥和副指挥视情况现场指挥,部署全区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坚守岗位,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第4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一)为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20*〕21号)、*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地灾组〔20*〕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算的通知》(*办[20*]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依靠科学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实行市、乡政府分级负责制,有关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五)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六)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七)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执行《*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出现较大级临灾险情时,执行《*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一般级临灾险情时,市人民政府应成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直接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及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1.紧急抢险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民政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牵头,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办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实际,调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调查人员力量,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3.医疗救护与生活保障组:由市卫生局、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保险公司参加,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临时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灾物资,灾区人员和财产以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农委、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重建,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6.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落实由市政府安排的抢险救灾资金,负责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三)应急调查队伍

由地质灾害防治和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险情的地方进行调查、会商,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等情况,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三、应急准备

(一)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应急救灾所需设备、交通工具、救灾物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准备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学习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市、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水利、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对公众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级、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大型、特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省、*市人民政府及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同时在省、*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并密切跟踪其变化情况,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建议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成立指挥部,各工作机构赶赴现场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市政府视灾情和险情的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援。

(三)临灾应急响应

1.组织专家对险情调查、会商,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四)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3.划定受灾群众安置区域,组织救济物资供应,搭建临时住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指导当地政府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交通等设施,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教学秩序。

(五)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部门,争取指导和支持。

(六)按照有关规定,经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批准,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向社会灾情。

第5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第一条为了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

第四条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扩大的行动。

第五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快速反应、依靠科学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六条县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

第二章分级管理

第七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或者临灾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第八条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或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执行《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赣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省级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应急工作。县以下乡镇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服从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应急工作。

第九条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者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应急工作。

第十条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者小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在当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应急工作。

第三章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县政府成立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工交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公安局长和县地质矿产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为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县建设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商管办、县卫生局、县电信局、县地质矿产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质矿产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地质矿产局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第十二条指挥部职责:

(一)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调动、整合全县救灾力量,决定采取抢险救灾措施;

(三)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动用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

第十三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二)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三)协调县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四)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五)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

第十四条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根据实情需要,组织所属乡镇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装备、器材,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宣传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县武警中队:帮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灾民、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县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申报、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和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负责灾民安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其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障。

县地质矿产局: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实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县建设环保局:负责灾区的供水、供气、城县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水务局: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水情、汛情的监测。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县商管办:负责灾民日用品的供给,建立采购和供应机制;负责对其他救灾应急物资的组织和调运。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电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县供电局: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第十五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政府和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指令;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转移人口、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实施;

(三)负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四)负责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理、调查核实与上报工作;

(五)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第四章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行动方案,组织相关的专业抢险队伍,加强岗位业务技术培训,组织相关的实战演练。

第十八条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与气象机构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工作。各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加强汛期值班和险情巡查工作。建设、水利、交通、铁路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第二十条各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点,各乡镇要逐点建立群测群防责任制,加强巡查监测和预报警工作,向受威胁人员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定应急行动方案,明确预警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避险场所。

第二十一条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二条发现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当地政府或向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决定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和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三条接到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指挥部根据险情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

第二十四条应急调查组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并依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调查险情灾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公安、医疗、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电力、通讯等部门根据险情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第二十五条灾害险情得到有效管制,应解除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发生地质灾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应当按有关地质灾害速报规定,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采取以下程序:

(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指挥部接到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二)在灾发地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工作组与当地政府共同组成。主要任务:

(1)根据总指挥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3)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导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应急工作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紧急抢险组

由武警、公安和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

(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

由国土资源(地质矿产)、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成因和诱发因素;

(2)组织灾情监测,适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3)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2)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交通管理组

由公安、武警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财政、商业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主要任务:

(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2)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邮电、电力、交通、铁路、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教育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保证救灾物质运输、灾民疏散和临灾应急指挥、信息反馈通讯畅通;

(2)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供应和安全;

(3)指导、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4)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民政、计划和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工作组)未到达之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第二十九条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在救灾工作中,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及时提供险情灾害情况,灾情预报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减轻或免遭灾害损失的;

(二)出色完成抢险救灾应急任务的;

(三)抢救、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表现突出的;

(四)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灾应急预案的;

(二)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救灾应急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贪污、挪用、截留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适时进行修订。

第6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政发〔〕11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补充实施意见》(政发〔〕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政发〔〕4号)等3个文件和省政府防灾减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加快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体系建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具有极强的突发性、隐蔽性和难以预见性,我市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交汇地带,地质环境复杂,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广、数量多、密度高、险情重、危害大。尤其是市区南北两山陡峭高峻,黄土结构疏松,沟谷纵横,发展空间狭小,土地资源稀缺,人口集中和建筑物密集,大量地质灾害易发区、高发区集中在沟壑、坡脚、台缘地带,加之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和规模明显上升,已成为我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会城市之一。目前,据初步勘测,全市现有各类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4800多处,且大多数集中在主城区、人口稠密区和工矿区,直接威胁人口约66.7万人,威胁财产2600多亿元。近年来,仅市区每年就发生20次以上地质灾害。特别是年入春以来,我市已发生11起地质滑坡灾害,造成4人死亡和数千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低收入家庭及弱势群体多,居住时间较长,社会矛盾突出,防治形势异常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随着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美等一系列新要求的提出和市委、市政府“再造”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市已进入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化进程和重大工程建设不断提速,社会公众对政府组织高效应对和有效防范地质灾害的期望更加强烈,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妥善应对地质灾害已成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群众安居乐业的客观需要。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体制

(一)目标考核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相应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逐级落实防治责任。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并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

(二)共同责任机制。各县(区)、乡镇(街道)政府是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的防治主体,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政发〔〕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政发〔〕123号)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价、动态监测、应急处置、综合治理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防治资金,按照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交通、市政、铁路、电力、通讯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的防治,并对口负责各类交通、通讯、电力、市政设施沿线隐患的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小流域、泥石流河洪道和各项水利设施的监测、治理。教育、民宗、国资、林业、旅游、卫生、两山绿化、文物、园林等部门和驻部队分别配合做好学校、医疗场所、国有企业、旅游景点、公园、绿化区、宗教场所、文化保护单位、军事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预防治理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的安全检查。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并会同国土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联动机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发〔〕272号)规定执行。

(三)检查监督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健全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在防灾减灾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乡镇(街道)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职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防灾责任、制度落实到位。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对防灾减灾工作的监督,听取和接受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意见和建议。

(四)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责任、和阻挠治理搬迁等工作,致使防治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及时保护群众生命财产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四大体系建设

(一)科学评判,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1.总体调查评价。以县区为单位,由国土部门牵头,水利、防汛主管部门配合,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配合下,组织专业地勘单位分乡镇对辖区内所有具有威胁对象的斜坡、坪台、沟道进行逐一调查统计分析,全部摸清各区域地质灾害的分布、数量、具置(坐标范围)、规模大小、类型特征、易发和危险程度、威胁范围等情况,做到一点一表,建档管理,并将所有调查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和造册登记,提出总体评价意见和分类防治措施建议,作为基层政府掌握辖区各类地质灾害现状,有效部署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重点地质勘查。按照各县区地质灾害总体评价结论,由各县区国土部门筛选出危害、威胁巨大、规模较大的灾害点,报经县区政府和市国土部门划定危险区并对其范围进行公布。同时,委托专业单位逐点进行进一步调查、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险程度,预测发展变化趋势,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提交乡镇(街道)组织监测,并指导其组织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减灾应急准备。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3.动态巡查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每年汛期前都要认真部署安排,组织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逐个完善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

(二)预防为主,抓紧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1.建设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构建国土、水务、气象、防汛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共享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建设区域性野外专业监测站,加密部署雨量计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仪器,及时掌握重要险情区域的地质灾害变化趋势。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2.监测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重点加强信息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和手段或因地制宜的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预警信息,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受威胁群众。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3.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科学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认真落实汛期值班、三查制度和速报、月报、年报等各项制度,组建以村社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并给予适当补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防灾知识技能培训,并配备简单实用的监测报警设备,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应急避险能力。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全市4800多个隐患点群测群防手段的完善工作。

(三)突出重点,认真申报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1.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改、国土、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要严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立项、选址、土地出让、设计施工审查、竣工验收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审批关,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并治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统筹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及发改、民政、财政、国土、建设、房产、农业等部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帮扶、群众自筹”的模式,结合农村扶贫搬迁、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城市保障房建设等项目,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群众进行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险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加强对新安置点的地质灾害评估,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3.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危害严重、危险性大,且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各县区要进一步按照总体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的成果,经财政、国土部门组织专家筛选、论证后,建设县区级防治项目储备库,每年从项目库中遴选上报申请国家和省市治理项目。对已安排的治理项目,要切实加强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招投标制、责任合同制等制度,加强对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各个环节的全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设、交通、水务、市政、电力、铁路、部队等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等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组织进行治理,确保运行安全。

(四)靠实责任,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和形成相关部门联动的临灾调配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制定和细化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做好防灾减灾相关准备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排查中发现的新隐患、新险情,逐个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认真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使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熟悉方案、避险路线、应急措施,确保一旦出现临灾前兆,能够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最大限度防止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不断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保障机制

(一)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年内组建成立市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各县区要抓紧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站,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支撑单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强化一线防灾作用,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组建与本辖区范围险情点对应的群测群防监测员队伍,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和管理。市级财政逐年增加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监测预警、调查应急、群测群防监测员补助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威胁零星分散农户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危除险力度,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化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7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为了积极应对汛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路面塌陷等危害县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市、县关于做好汛期公路保通及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一)成立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分中心主任)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级工程师)

(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分中心副主任)

成员:(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农路中心主任)

(工程管理站站长)

(质监站负责人)

(运管所副所长)

(运管驾培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工程站,联系电话:,汛期值班电话:

(二)工作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严格按照领导小组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指示、命令和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做好抢险救灾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应急监控领导小组做好抢险期间电话通知和传达工作,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抢险工作的资金保障,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和宣传工作,及时上报地质灾害信息,对接、协调上级安全部门工作。

工程管理站、农路中心工作职责:会同路政大队,牵头负责公路汛期巡查和地质灾害路段现场勘查,负责抢险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设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险情并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负责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做好抢险物资及设备储备、落实专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局工程管理站还需负责承担交通重大工程和在建工程汛期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抢险物资及设备储备、落实专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上报地质灾害信息于领导小组办公室。

路政大队工作职责:负责管辖道路汛期巡查,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险情,负责维护、疏导地质灾害路段及桥梁交通秩序,负责对接、协调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通道畅通。

运管所工作职责:负责抢险期间客货车辆调遣,承担受灾群众转移和抢险物资运输任务;根据地质灾害路段险情调整客运线路、班次,确保群众乘车安全。

地方海事处:负责所辖码头、航道汛期巡查,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码头、航道的次生洪涝灾害防治工作。

局财务室:负责地质灾害抢险工作的资金保障。

(三)领导小组工作纪律

各成员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防汛期间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每天汛期记录和信息报送。值班人员安排及联系电话与《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防汛值班表》相同。防汛期间,分管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地质灾害应急响应预案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方案。

(一)四级应急响应(即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小型地质灾害,即:道路发生小型滑坡、坍塌,涵洞、沟渠堵塞及路面、管网不均匀沉降等对道路交通产生一定影响的地质灾害。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立即启动四级应急预案,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工程管理站、农路中心、养护段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组织抢险队伍进行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在第一时间恢复受灾路段的正常交通。并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制定交通疏通方案。

(二)三级应急响应(即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中型地质灾害,即:道路局部路基不均匀沉降、垮塌,桥梁、隧道、沟渠及涵洞发生局部破坏、堵塞,严重影响正常交通运行,现场抢通时间在5—10小时内。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总工办应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三级应急预案。工程管理站、农路中心、养护段等责任单位负责根据险情和灾情提出应急对策,组织应急抢险队伍赶到灾害发生地段实施抢险作业,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并迅速设置警示标志、制定交通疏通方案;运管所负责抢险车辆调度,组织协调地质灾害路段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地质灾害信息;路政大队负责维护、疏导地质灾害路段及桥梁交通秩序,保证抢险通道畅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电话通知等工作。

(三)二级应急响应(即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大型地质灾害,即:道路较大范围内路基垮塌及山体滑坡、垮塌堵塞交通,部分桥梁、隧道、沟渠毁坏、堵塞,需调动重型机械设备进行抢通作业且预计抢通时间超过24小时。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必须第一时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预案。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灾害发生地段指挥现场抢险。工程管理站、农路中心、养护段等责任单位根据险情和灾情提出应急对策,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前往灾害发生地段实施抢险作业,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迅速设置警示标志、制定交通疏通方案;路政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路段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地质灾害信息;负责维护、疏导地质灾害路段及桥梁交通秩序,负责对接、协调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通道畅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电话通知、信息报送、媒体报道等工作。

(四)一级应急响应(即特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特大地质灾害,即:重点交通干道、桥梁、隧道严重破坏,道路交通堵塞、阻断,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并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抢通工作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机械,短时间内无法抢通保通。

发生特大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预案,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组长、副组长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灾害发生地段,根据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的指示和命令,积极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及设备物资参加现场抢险工作。

第8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一、我县地质灾害基本特征及危害对象

我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4处,涉及18个乡镇96个村,其中重点隐患点67处,主要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四类。主要分布在我县西部山区的沟口、坡底低洼地带。灾害危害对象主要是危险区居民、建筑物及行人,危害范围多是一个村庄的全部或局部。

二、度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区段的划分

经国土资源部门对前几年汛期洪水诱发地质灾害状况分析,结合省环境地质勘查院调查成果,圈定以下区段为度汛期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区。

(一)滹沱河、冶河及其支流沿岸5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最高水位淹没地带。

(二)西部山区,居住在汇流口低洼地带的村庄。

(三)铁路、公路路基、桥梁两侧30米内、山坡的悬石。

(四)岗黄水库及其它小水库蓄水可能淹没的地带,以及水库、水渠堤坝一旦崩塌决堤可能冲毁的地带。

(五)各旅游景点由于岩石不稳固等原因可能发生灾害的地带。

(六)岩性不稳定,土层松动,山坡底部地带的居民及建筑物。

(七)矿山不稳定边坡、井巷、采空区地带。

(八)干选贫铁矿尾矿堆积区下游地带。

(九)地质灾害隐患村。

(十)其它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带。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发展趋势预测

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是降水,而我省70%的降水集中在汛期,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因此,汛期特别是7月下半月至8月上半月主汛期是我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降雨有所增加,且分布不均,山区可能会出现局部的洪涝灾害,极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注意收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形势的变化,认真落实防灾方案,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发生,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的防治重点和预防责任人

经省地质环境勘查院专家认定,我县将危险性较大、危害程度较严重的12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行重点预防。并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监测、预防任务逐点落实到各乡镇政府、村委会、监测人等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五、防灾救灾的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1、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县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的编制工作;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乡镇村干部、隐患点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聘请地环专家结合乡镇村,对重点隐患点进行实地勘查和汛期巡查;指导和监督乡镇村做好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发放明白卡、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等地灾防治工作;与气象部门、水务部门配合,及时了解雨前、雨中、雨后各地水情、雨情的变化,并通知有关乡镇村做好避险和防范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后,对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地质灾害类型、危险体的规模、发展趋势进行调查,提出应对措施,指导抢险救灾人员全面开展救灾工作,并及时上报灾情。

2、建设局:负责城镇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县城、小城镇和村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结合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村具体情况,严格控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审批建设项目和群众建房。

3、水务局:负责防洪工程设施的检查与维护,水利设施、水毁工程的修复,特大洪水诱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突发地质灾害的上报,储备抢险物资。

4、交通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汛期安全,做好水毁公路、桥梁等公路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保证公路畅通;保障防汛救灾人员、灾民、物资的运输;负责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路段设立双面警示标志。

5、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如遇紧急险情,要有专人带领游客到安全地带避险,要备有应急的食宿地点及救护人员。

6、气象局:负责对全县雨情尤其是暴雨、大雨等异常天气的监测、预报;加强雨情监测,建立预警信息平台,利用短信、简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防灾成员单位传送天气预报;遇有连续降雨5小时以上,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降雨情况。

7、供电局:负责全县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抢修维护,保障电力供应。

8、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抢修,保障通讯线路设施安全运行,确保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9、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遇到地质灾害发生人员伤亡,卫生部门要以各中心医院为基地,设置救护、防疫前线指挥部,及时处理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各项事宜。

10、公安局:负责地质灾害抢险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强制转移疏散群众工作,指挥疏导交通,保证交通安全畅通。打击趁发生地质灾害之机抢劫、盗窃、破坏各种公私财产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1、武装部:指挥各地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抢险救灾并负责与驻军联系。

12、财政局:负责防灾、救灾经费的筹集、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

13、民政局:负责救灾款物的及时发放和灾民的安置工作。

14、广播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报道工作。汛期每周播出一次地质灾害防治专题节目,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知识。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对救灾抢险新闻及典型人物、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15、教育局:负责全县学校的度汛安全,确保师生人生安全。

(三)各乡镇政府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各乡镇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担负着重要职责,必须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项工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设立防灾机构,做到责任到人。

(2)按照县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并全面落实每个隐患点的防治和应急抢险预案。

(3)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和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发放避险明白卡,做到每户一卡。

(4)组织各隐患点所在村做好防灾演练工作。

(5)建立汛期值班和报告制度,公布值班电话,各乡镇政府、隐患点所在村必须有专人值班,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和地段进行24小时监测,发现险情,立即上报并组织抢险。

(6)建立汛期巡查制度,要加强对干选贫铁矿点及重点隐患区、危险区的监控,确保非法采矿不反弹,确保隐患区、危险区不失控。

(7)配备必要的通讯、预警、照明、避险、救灾设施和物资,雨前组织搭建避雨设施。

(8)成立抢险突击队,遇到险情迅速组织群众转移。

六、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放在近期工作的重要位置,克服麻痹大意和畏难厌战思想,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水利、气象、交通、公安等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立群测群防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关系着千家万户,必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实施本乡镇各地灾隐患点的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做好监测、预警、人员疏散、财物转移、应急抢险等工作。监测人员要根据地质灾害监测要求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汛期要坚持24小时坚守岗位,做到每天一监测,在降雨较多的时间应全天不间断监测,每次观测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把监测数据向上级汇报,确保信息畅通。

(三)落实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日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充分发挥应急队伍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工作。

(四)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意识

要加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在采矿、工程建设、宅基地选址等方面,建立地质灾害宣传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知识水平和防灾能力。同时,利用电视台、警示牌、宣传画等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树立以人为本、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的意识,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自觉提高防灾抗灾能力,确保一方平安。

第9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一、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加强监测预警,严格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努力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具体责任人。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国土资源、水利、民政、公安、气象、交通、建设、教育、旅游、电力、铁路、地震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熟知本镇区、本单位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等,确保应急反应及时、高效,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对因领导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地灾防治工作

1、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县国土资源局要在年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基础上对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行补充和修改,尽快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重点地灾点进行调查,提出防灾措施和建议,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教育、公路、旅游等部门针对校舍、公路沿线和旅游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纳入同级防治方案体系一并实施。

2、修编完善《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的要求,于月底前组织编制、完善《年度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下称“转移预案”)。要进一步明确各地灾点位置的转移路线及避险场所(点),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于3月底前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国土资源局,并在当地村(居)公布,适时组织村(居)民进行转移避让演练。

3、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月中、下旬,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查,月上旬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防灾工作制度;《防治方案》和《转移预案》编制情况;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情况;省财政厅安排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补助资金项目、地质灾害省、市挂牌督办治理项目实施情况,确保搬迁资金发放到灾民手中。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检查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资金落实到位。

4、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警示。在汛期来临前,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重要地灾点和危险区域进行调查和排查。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警示,做好《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使各责任人、监测人了解灾情、明白任务、监测到位、负起责任。务必在月底前完成危险区、隐患点的警示牌设立工作。

5、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国土资源局要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灾情报告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等制度。若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应按照县人民政府防台、防灾工作部署,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各镇(区)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应执行24小时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要及时汇报县人民政府,并报告上级相关单位。

6、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处置。县气象局负责汛期气象预报预警,并通过电视台、手机短信预报预警信息。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启动气象预报预警响应,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发现灾情险情要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组织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台风和强降雨过后,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情况下,才能稳妥组织群众适时回迁。

(三)加大力度,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

1、开展“治理项目管理年”活动。继续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点督办制度,对历年来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等情况开展检查,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地质灾害项目的治理工作,建立补助资金、迁移、治理项目的台帐。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治理项目工程的监管。

2、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居民搬迁避让。今年将根据省财政的安排,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居民搬迁避让工作。各镇(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应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居民搬迁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认真检查。加强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安置点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居民搬迁后的旧宅必须拆除。

3、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排查,逐个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按要求建立基础台帐,将有关信息报送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录入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人、责任人在汛期期间要确保现场监测、预防,要保持通讯畅通。按照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对照,按“十有县”内容要求逐一落实,加快推进我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建设,持续提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规范化水平,确保我县进入全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行列。

(四)夯实基础,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预防能力

1、全面完成全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行《省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技术要求》,抓紧部署落实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有关工作,并在年10月底完成详查工作。

2、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要求,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指导组建以村(居)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为骨干的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形成规模适度、处置有力、管理规范的基层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体系。

3、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国土局应及时认真组织村两委、国土协管员及地质灾害点责任人、监测人等学习培训地质灾害防治专业知识,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

4、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国土、环保等部门要认真贯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督促采矿权人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按要求实施“边开采,边治理”,积极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少因矿产开发引发地质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