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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与防治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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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与防治措施

第1篇:职业病危害与防治措施范文

近期媒体相继报道,广州市鞋厂、箱包厂发生30多名务工人员1,2—二氯乙烷中毒事件,并已造成4人死亡。中毒人员均从事与胶水直接接触的流水线作业。此前,河北、浙江等地制鞋、箱包加工企业发生过笨中毒事件,导致多人伤亡。为深刻吸取兄弟省职业病危害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在我省发生,现就加强制鞋、箱包加工企业毒物危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制鞋、箱包加工企业毒物危害的严重性和加强防治工作的必要性

制鞋、箱包加工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许多制鞋、箱包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毒粘胶剂(胶水)、喷光剂、有机溶剂和有毒颜料,工作场所存在苯、甲苯、二甲苯、1,2-二氯乙烷、正已烷、甲醛等多种化学毒物危害。如防护不当,这些毒物可通过呼吸道、皮肤等进入体内,对神经系统、呼吸系统、造血系统等造成严重损害,引起中毒甚至死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鞋厂、箱包厂毒物危害的严重性和加强防治工作的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鞋厂、箱包厂毒物危害防治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突出抓好危害防治重点环节

各级安监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制鞋、箱包加工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企业数量、规模、接毒人员及分布等情况,并于2012年3月底之前将《制鞋、箱包加工企业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同时,要组织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机构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全面了解企业职业病危害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在制鞋、箱包加工企业毒物危害防治工作中,要重点抓住对粘胶剂的源头控制,禁止使用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的“三无”高毒粘胶剂。同时,要改进生产工艺,用低毒取代高毒、无毒取代有毒粘胶剂,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控制毒物危害。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

各相关企业要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规定,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一要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防治责任;二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三要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至少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工作场所毒物危害因素检测,确保工作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四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五要在有毒岗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毒物种类、危害后果以及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六要在有毒岗位设置通风排毒装置,同时为有毒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使用;七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接触有毒物质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八要组织有毒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第2篇:职业病危害与防治措施范文

一、相应对策结合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区域地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职业危害都比较严重,要改善企业的职业危害状况,需从多方面入手科学治理。

1.强化职业危害评价

职业病危害评价,以预防为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投产后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在项目建设阶段,预防控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这样不仅仅可以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发生,而且还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区域地方企业的职业危害评价整体不高(40%),这需要强化职业危害评价的力度,使得中介机构能够更多介入企业的职业危害安全管理,更好的促进企业完善自身的生产环境,改进作业条件。通过评价提出预防、减弱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对策措施,从而得出建设项目应如何设计、管理才能达到职业卫生指标要求的结论。

2优化企业作业环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代替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这样可以从根本上降低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数量,达到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的。对于危险有害因素影响较大的因素如噪音、粉尘等,需要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范化标准,在条件许可的时候,推行强制化实行。

3.强化政府监管力度

由于从事职业卫生监督的人员较少,同时企业钻政策空子,很多时候限期整改的整改措施常常难以落到实处。为有效防控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需要形成政府在监督、监测、治疗各部门通力合作的综合防控职业危害预防和处置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上,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劳动者健康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

4.提高企业主体意识

中小企业对职业病防治重视不足,用人单位往往更是只追求企业的经济利益和自身的发展,以牺牲劳动者健康为代价,有意逃避职业病的防治责任。这需要从行政与市场的两个方面,通过监管和经济杠杆,共同提升企业的职业危害安全主体意识。当然也存在有些企业本身对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就不太了解,不知道企业应该承担哪些职业病防治义务和责任,导致无意的忽视了职工的职业危害影响,这就需要加大对企业主体的教育培训。

5.提高员工防范意识

企业员工需要充分认识到职业病的危害,增加安全防范意识,从被动的遵守企业安全规章制度,转为主动的保护自我安全,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培训体系。由于劳动力过剩,且流动过大,劳动者因为害怕失去劳动,不会、不知、不敢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一个合理的企业员工安全保障体系也是不可缺少的。

二、总结

第3篇:职业病危害与防治措施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落实职业健康各项管理制度,有效减少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依法保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一)深化宣传教育培训。有关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督促重点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率达90%以上,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受培训率达90%以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率达80%以上。

(二)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要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健康“三检”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年度检测和申报,职业病危害重点用人单位检测率、申报率达90%以上。

(三)严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工业生产急性职业危害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1.利用会议宣传。以召开职业健康管理专题会议及利用安全工作会进行宣传,促进用人单位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

(1)拟于2月下旬3月初分别召开非煤矿山及其他行业职业卫生工作会议,总结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部署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2)拟于7月召开职业卫生监管半年工作小结会议,分析上半年职业健康工作存在问题,安全部署下半年工作,有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开展。

(3)结合全县安全工作会议,适时总结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提出新的工作要求。

2.加强教育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做到有培训记录,有从业人员签名,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1)在复产复工前,必须组织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

(2)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抓好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拟于5月组织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聘请有职业卫生培训资质的单位承担培训工作,培训合格换发培训合格证,提高管理水平。

4.强化各种形式宣传。积极开展现场宣传教育,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开展街头宣传。监管人员将继续深入用人单位,向从业人员和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办专题墙报,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结合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的特点,有效地开展外宣工作。

(二)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三检”。

1.严把入厂体检关。年初复工复产的用人单位,对新招聘的涉及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岗前体检,无职业禁忌的方能录用。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要依法进行岗中体检,工作三个月以上离岗的从业人员,要依法进行离岗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从业人员。

2.强化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管理人员必须对体检结果进行认真分析,禁止有职业禁忌从业人员和职业病患者继续从事职业危害岗位的作业。严查未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的从业人员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妥善处置职业病患者及疑是职业病患者,预防引发。

(三)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管理基础。

1.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健康专(兼)职管理人员。

2.健全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组织从业人员学习。

3.告知从业人员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劳动待遇,与从业人员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5.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企业必须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6.健全管理资料,规范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以备查阅。

(四)升级改造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设备。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加大投入,升级改造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设备,引进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切实改善工人生产作业环境,有效降低职业病危害。

(五)认真抓好评价检测,促进职业病危害防治。

2016年5-8月着重抓好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严格核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跟踪评价、检测过程,确保评价、检测结果真实准确。以评价、检测结论促整改,督促检测超标、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用人单位,按照评价、检测报告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11月前,用人单位结合评价检测报告完成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及备案。

(六)严格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有关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必须完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及评审资料,按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备案审核,申请验收。

(七)突出工作重点,促进用人单位提升条件。

县安全监管局要根据用人单位类型、规模、职业病危害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一是确定职业病危害重点单位,增加监管频次,督促企业树立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二是确定发展意识强,安全基础好,规模大的8-10家企业,作为重点培育示范企业,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

(八)强化现场管理,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指导,结合专项检查,重点整治,督促用人单位加大投入,改造工艺,落实工程防尘、防毒和个人防护等措施,依法查处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隐患严重,未按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用人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监管。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按照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加强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督促本辖区、本行业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严肃查处职业健康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4篇:职业病危害与防治措施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 职业卫生 主体责任 自律管理模式

一、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现状

建筑业作为高危行业,安全事故的高发一直受到关注,但其职业病的发病状况并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早有相关数据显示,建筑业职业病发病的病例2007年、2008年均排在健康部通报的全国各行业发病数的第三位。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卫生状况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一是建筑施工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工序环节繁杂、触害时间长、交叉触害现象明显,触害人员对职业危害认识不足,自我防护意识差。二是企业管理层对职业卫生认识不足。三是建筑施工流动性大、时间周期不定给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了不便。四是建筑施工一线打工者的特殊身份和流动性强的职业特点,造成农民工成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盲点,这也成为建筑施工企业一触即发的“炸弹”。五是建筑施工企业实施HSE管理体系以来, “H”健康方面的工作一直处于弱势。

二、实施企业职业卫生自律管理的必要性和预期目标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仅对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义务就规定了22项,对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的要求也愈来愈高。

企业实现职业卫生自律管理是一种管理趋势,客观剖析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寻找对策,使职业卫生自律管理能得以最好的践行。通过自律管理可以满足企业合规性要求,并逐步实现职业卫生方面的长短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中提出规划目标“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这是一个五年期工作目标,也是企业要实现的基本目标。

三、逐步建立以“六大保障体系”为支持的自律管理模式

1.目标预控体系

管理要素包括:

企业最高决策者承诺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政策标准。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的指标、指标及考核计划。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其中包括制定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评价计划;制定年度职业危害场所现场检测和人员查体计划;编制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制定年度职业卫生投入计划等。

2.制度保障体系

管理要素包括:

建立健全防治责任制。首先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其次是建立起完整的责任制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完善职业卫生网络;建立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清单;建立职业危害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职业病防治经费使用档案;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制定实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系列制度,责任到位。

3.宣传培训体系

管理要素包括:

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

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

组织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培训。

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日常宣传教育活动。

要经常开展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岗位操作人员职业健康意识培训、开展岗位操作人员职业危害防护技能培训等,通过培训提升人员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水平。

4.过程监控体系

管理要素包括:

组织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监测和评价,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健康查体和监护。定期组织在岗、新上岗、离岗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加强职业健康监护能及时发现劳动者职业健康损害,予以诊治、调换岗位,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加强职业卫生防护。内容包括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有效;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及时维护、定期检测个体防护用品。加强职业病危害场所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不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的检查和排查,强化职业病危害场所管理,及时发现、整改各类隐患。

5.应急救援体系

管理要素包括: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

组织应急技能培训,掌握自救、互救和应急设备设施的操作技能。

组织应急演练。

职业卫生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能够提高对职业卫生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更好地丰富和完善企业职业卫生自律管理体系。

6.异体监督体系

管理要素包括:

建立工会职业卫生合理化建议程序,集思广益,提高职工积极参与职业卫生管理的积极性。

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程序,定期对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督促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执行法规标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职业卫生自律管理中要赋予、发挥工会监督职能,注重员工参与管理,监督职业卫生自律管理工作的绩效。

四、结束语

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以“六大保障体系”为主的职业卫生自律管理模式,能有效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义务,保护和增进劳动者职业健康,有效控制职业病发病率。同时自律管理最大限度地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小投入、大产出,有利于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并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打造“高度负责任、高度受尊敬”的企业新形象。

参考文献

[1] 周学勤.职业卫生管理与技术[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 2005.

[2] 孟艳华,胡广霞.新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知识[M].北京: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8.

第5篇:职业病危害与防治措施范文

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省局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全体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用人单位积极参与支持的结果,是技术服务机构热情服务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随着各项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我们要充分认识我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面临不容忽视的问题,集中表现为:

一是当前各方面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认识和重视不够,工作落实效果不理想。有些部门、企业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认识还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更多表现为重“伤亡事故”,轻“职业病危害”。有的重视只是停留在书面或口头上,缺少实际行动和措施,没有真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以谋划。

二是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全省各级职业卫生监管队伍总体力量依然比较薄弱,缺乏专业的监管人员和必要的执法监察装备,技术支撑体系没有很好建立,导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是部分企业法制观念淡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型企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关注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防护设施落后,管理不严格,治理不到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严重;部分建设项目,尤其是招商引资项目未认真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程序,存在“先上车、后买票,上了车、不买票”现象。

四是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自我防护意识不强,维权意识差。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进城务工人员成为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主要接触群体。由于文化水平低,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少,加之用人单位不认真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导致进城务工人员缺少防护意识和技能,不能依法维护相应权利。这些问题,我们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建议: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切实做好2014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2014年,我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这个中心任务,积极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省局党组中心工作这两个大局,实施顶层设计,强化基层基础,突出重点领域,深化专项治理,不断开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解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问题。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强有力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利于正确思想的形成与引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培训,集中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职业卫生专题培训,通过宣传教育促进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要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期间,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舆论媒体,大力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普及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扩大宣传面,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从源头预防职业病危害。省局已将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纳入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前置,并实现网上统一受理、审查、审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发改、工信、建设等部门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对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建设项目,不予备案、核准。要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目标,加大考核权重,加强建设项目源头管理。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避免“先上车,后买票或上了车,不买票”现象。要按照省局要求,对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审查。省局将适时对各市(地)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严把准入关。

(三)突出重点,强化执法,深化治理,逐步解决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问题。一要做好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国家总局治理进度要求,到今年5月底,没有达到防尘工程治理要求且粉尘浓度超标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10月30日前,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经治理仍达不到条件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二要严格职业卫生执法监督。国家总局将今年确定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省局将委托权威检测评价机构,随机开展监测检验,并职业卫生飞行检测情况公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暗访暗查、互检互查、执法检查,对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要认真编制职业卫生年度执法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执法,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到“零容忍”。三要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各地市要结合实际,继续深化金属制品加工和建筑混凝土搅拌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启动火力发电(燃煤发电)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同时,做好木质家具制造、工业园区职业病危害治理“回头看”工作。在此基础上,再研究确定2-3个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顶层设计,打造示范企业,有效指导工作。为突出重点,强化指导监督,省局确定了20家职业健康重点企业,制定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各市(地)、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重点企业,通过加强和规范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培养树立一批管理有序、控制科学、职业病防治效果明显的先进典型企业,以点带面,形成辐射效应,进一步推动全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各重点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及《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提高思想认识,掌握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要围绕建立完善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加强工程防护、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重点工作做好落实。省局将组织专家对职业健康重点企业基础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对工作开展好的企业进行表扬,对不达标企业列入“黑名单”在媒体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理。

(五)继续加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力度。省局确定2014年全省新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企业为3188家,同比增幅为15%,并已经将任务分解到各市地。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突出重点治理行业领域申报工作,合理测算各季度申报指标,做好任务分解,确保完成省局下达的申报工作目标。要结合全省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重新开展一次对水泥制造、石材加工企业排查摸底工作,确保全部申报。要做好新建投产项目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及时跟踪新建项目和园区企业投产情况,确保及时、如实进行申报。要加大对未申报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没有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强化执法促进申报工作。省局将继续把申报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进行量化考核,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全省通报。

(六)认真完成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一是要认真研究制定今年本地开展《活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要准确掌握现有相关企业底数和生产经营现状,按照国家总局规定的考核标准,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检自评工作,完善各项防治措施,及时整改存在问题,逐一进行考核验收,确保本地区木质家具制造等已开展基础建设的十个行业领域及今年重点治理的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要求,为实现到2015年全面完成本地区、本系统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目标奠定基础。二是在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实施阶段,国家总局将抽取我省的2个市(地)及所属70家用人单位进行材料核查和现场抽查,评估结果直接影响我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综合评价。各市(地)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将执法年活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等重点工作与评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用人单位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确保评估工作真实反映我省职业病防治水平。

(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支撑,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工作需要。打铁还需自身硬。建设一支强有力的职业卫生监管队伍至关重要。各市(地)要进一步加大县(市、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理顺工作力度,要明确所辖县(市、区)职业卫生职能调整时间表,并纳入当年责任目标考核,争取职业卫生监管机构能够独立设置,不能独立设置的也要明确专人负责。今年,省局还要为县(市、区)安全监管人员配置职业卫生现场检测仪器和设备,各地要利用好这些仪器设备,开展必要的培训,依靠科技力量,不断提高县(市、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第6篇:职业病危害与防治措施范文

调整和充实**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邓红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余开**、县卫生局局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劳动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乡企局、县商务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广电局、县科技局、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职业病调查,实施对职业病患者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信息网络平台,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技术指导;负责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完善职工健康监护措施;负责配套尘毒作业场所监测设备及健全监测体系,搞好尘毒作业场所的监测,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实施卫生行政处罚。

县安监局:负责把好职业卫生安全准入关,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县劳动保障局:负责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工伤保险的管理;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完善劳动保障体系;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对职业病患者的法定救助责任。

县发改局:负责按《**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将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作为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并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管理,督促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办理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手续。在企业新建、改建、扩建计划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过程中,严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预评价报告书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认可书的建设计划审批关。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认可的,不得批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计划。

县建设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要督促项目设计单位增加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时,要征求卫生部门意见并将职业卫生审查意见载入审查会议纪要;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职业病防治救助专项资金,并监督其使用。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无工作单位、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救助及职业卫生救助基金的发放。

县环保局:负责将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工作与工业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作紧密结合,无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报告书和职业危害因素预评价报告书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县监察局:负责把优化经济投资环境与依法开展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患者救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职业卫生环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县商务局、县工业局、县乡企局:负责管辖企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导落实,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贯彻落实《工会法》,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督导用人单位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建立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企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

县司法局、县广电局、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卫生、安监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法制培训工作,化解劳资纠纷,依法保护生产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县工商局:结合市场管理和企业年审年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把好企业新、改、扩项目的“三同时”审核关。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各项职业病防治与救助措施的督促落实,协助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工作。

三、强化工作措施

l、加强工作调度。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调度会,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强化工作调度。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督促各部门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2、开展宣传培训。相关单位要以每年3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对相关用人单位的法人进行一定学时的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强化其守法意识,明确其应该履行的义务。

3、抓好检查认定。县卫生局负责牵头做好接尘接毒人员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患者的确诊须依据法律程序由法定职业卫生专业机构鉴定确诊。凡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要报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立台帐。

4、落实救助基金。县政府设立职业病患者救助基金,基金专户设县财政局,由县民政局和县劳动保障局依据各自职能分别予以救助和发放,县财政局对专项基金的使用实施监督。基金的使用原则是:原属县国有、集体、乡镇企业接尘接毒人员,已无挂靠单位的由县财政负责,有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相关企业每年要安排生产总值0.5%-1%职业病防治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由县财政统筹。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统一思想。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积极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2.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工作规划与工作措施分阶段检查落实,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7篇:职业病危害与防治措施范文

关键词:磷矿石;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

磷矿是一种重要的化工矿物原料,用它可以制取磷肥,也可以用来制造黄磷、磷酸、磷化物及其他磷酸盐类,以用于医药、食品、火柴、染料、制糖、陶瓷、国防等工业部门。磷矿石按其成因不同,可分为磷灰石和磷块岩。钟祥市主要为磷块岩,俗称“胶磷矿”。磷块岩矿石主要成分为泥晶磷灰石、白云石、石英、玉髓、粘土矿物及少量方解石和黄铁矿[1]。其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较低,对人体危害不大。钟祥市磷矿主要分布于胡集、磷矿、冷水、双河地区,埋藏较深,需要地下开采,开采难度较大。了解钟祥市磷矿矿井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保护劳动者健康,我们于2015年对钟祥市8个磷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职业卫生现场状况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现将结果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钟祥市正常运行的8家磷矿地采企业,在每家企业每个矿井内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凿岩、爆破、出渣、装载、转运及电绞车处布点。

1.2采样及分析仪器 IFC-2型防爆粉尘采样器、ZGF-2A型个体防爆型粉尘采样器、AWA6270+噪声分析仪、HS5628B型个人声暴露计、QC-4型防爆空气采样器、DFZ-15型防爆空气采样器、TPI-770一氧化碳测定仪、Telaire7001二氧化碳测定仪、TU-1810型紫外分光光度计。

1.3检测方法 依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采样。依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192.1-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碳化合物化合物》(GBZ/T160.28-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化合物》(GBZ/T160.29-2004)进行检测。

1.4判定依据 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进行判定。

2 结果

2.1生产工艺 我市磷矿地下开采的工艺流程为前期准备工作、撬顶、打眼、装爆破药进行爆破、出渣、转运至地表渣场。

2.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 磷矿矿井生产过程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粉尘类、化学毒物(无机含碳化合物、无机含氮化合物),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见表1。

2.3结果

2.3.1粉尘 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个体采样、定点采样对矿井内部各工作岗位粉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凿岩岗位样本合格率为90.6%,爆破岗位样本合格率为72.2%,出渣岗位样本合格率为96.8%,其余工作岗位粉尘无超标情况。结果见表2。

2.3.2噪声 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个体采样、定点采样对矿井内部各工作岗位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各工作岗位均有一定程度的噪声超标,其中凿岩、爆破岗位超标尤为严重,其次为装载岗位,再次为出渣、转运岗位,检测结果,见表3。

2.3.3化学毒物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定点采样对矿井内部各工作岗位化学毒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氮氧化物检测52个点,6个点超标,超标率为11.5%;一氧化碳检测52个点,9个点超标,超标率为17.3%,二氧化碳不超标,见表4。

2.4防护措施

2.4.1防尘措施 井下除尘措施有喷雾洒水防尘、湿式凿岩减尘、工作面及巷道通风排尘等措施。

2.4.2降噪措施 井下凿岩机、风机等设施均配备有减振设备,减少了由于机器震动而产生的噪声。

2.4.3防毒措施 井下通风系统较完善,进风巷送新风到达各个工作面,再经回风巷排出。同时矿井内部设有有毒物质报警器,随时监测有毒物质浓度。

2.4.4个体防护 井下工作人员未严格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3 讨论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钟祥市磷矿地采企业矿井内部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噪声,长期接触强噪声,听力损伤不能完全恢复,表现为永久性听阈位移(PTS),可能造成噪声聋[2]。粉尘除爆破岗位外其余岗位合格率均较高,化学毒物(无机含碳化合物、无机含氮化合物)合格率也都较高。

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为凿岩、爆破、装载岗位。建议:①治理噪声源,地采企业应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产生噪声的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消声装置;②个体防护,企业应制定《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为接触噪声的工作人员配备有效的防护耳塞或耳罩[3]。③要进一步做好防尘除尘及通风措施,生产过程中工人应尽量减少接尘时间,配戴防尘口罩。

参考文献:

[1]罗迪柯. 湖北荆襄磷矿地球化学特征及其矿床成因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1.

第8篇:职业病危害与防治措施范文

关键词:职业卫生;CFB锅炉;噪声;粉尘;防治

1 前言

职业卫生是指对各种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损害或疾病的预防。关键在于保证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相关学科的频破,基础医学的突飞猛进,给职业医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同时,社会发展和文明程度的迅速提高,也给职业卫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 CFB锅炉概括

某大型石化企业3×360t/hCFB锅炉为FW设计生产,正常运行燃料为煤。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 、柴油等;

(2)生产性粉尘:煤尘、飞灰、石灰石尘;

(3)物理因素:噪声、振动、高温及明火;

(4)腐蚀性物质:磷酸三钠、二甲基酮肟、胺

其中锅炉岗位接触最多、危害最大的是粉尘和噪声。

3 噪声危害程度分析

噪声对操作工的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职工接触接触高强度噪声可导致听力损伤,所致职业病──噪声聋。

CFB锅炉的噪声源基本一样,主要分为:

(1)空气动力学噪声:包括锅炉及管道内流体进排气、扩容、节流、漏气、风烟流动等产生的噪声;

(2)机械性噪声:由机械设备运转、摩擦、振动等产生的,如水泵、风机、破碎机等的噪声;

(3)电磁噪声:包括发电机、电动机、变压机、励磁机等电气设备由于磁场交变运动过程产生的噪声。

4 生产性粉尘危害分析

4.1 煤粉尘

在燃料输送过程中:(1)输煤皮带的皮带头、栈桥及磨煤端头等位置。在运煤的过程中,可因设备振动、转运站的输煤皮带头、卸煤机存在落差等因素导致煤尘产生;(2)煤尘可慢慢沉降、聚集到燃煤仓间的地面、墙角、建筑物和设备上,在清扫时将导致二次扬尘。

燃料供应系统和维修人员都有机会接触煤尘。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煤粉尘,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内,可损害呼吸系统功能,长期吸入达到一定量,可能引起煤工尘肺。

4.2 灰尘

煤粉燃烧产生的炉渣冷却后通过埋刮机将冷渣送到渣库贮存,定期用汽车外运,在装卸时有可能产生灰尘,但炉渣粒径相对较大,所以对职工的健康危害较小。

每台锅炉配置一套电袋复合除尘器,干灰由专用密闭罐装车外运。密闭罐装车是一种特制专用车,与灰库接口一般较严密,不易大量泄漏粉尘。但是,在装车时由于排气孔排汽或由于专用车与灰库接口不严密时,有可能泄漏粉尘,造成工作环境的灰尘浓度增高,影响职工健康。

4.3 石灰石尘

锅炉采用炉内脱硫,脱硫剂为石灰石粉。每台锅炉炉前设置一个石灰石粉仓及一套石灰石输送装置,石灰石粉自界区外用密封罐车运来,利用车上的自备气力输送设施自动卸至高位石灰石库,再采用气力输送装置送到锅炉燃烧系统,设备故障可能导致粉尘泄漏。

5 防护措施及控制性能

5.1 生产工艺技术和操作方式的卫生技术措施

锅炉采用DCS系统进行生产操作、工业参数监视及控制等。生产过程实现自动化、密闭化、管道化。采用DCS系统对生产过程进行远程遥控,不但减少操作人员接触有毒有害介质的机会,而且减轻了操作人员的身体负荷。

为了保证锅炉的正常生产,避免事故发生,减少有害物质的逸散,根据CFB锅炉的工艺要求及特点,控制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5.2 噪声的防治措施

降低噪声最根本的办法就是从噪声源入手,从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噪声污染角度出发,采用一系列有效的技术措施降低噪声:(1)设备订货时按国家噪声标准向设备制造厂提出噪声控制值;(2)在锅炉送风机进口处设置消音器,消音量为25dB(A)以上;(3)在风、烟道与风机进口处采用软性接头,并在风管道适当设置加强筋以加强刚度、改变钢板振动频率等措施减少振动噪声;(4)管道设计中选择合理支吊架,降低汽(气)流振动噪声;(5)合理设计风、烟管道、物料输送管道,减少流动噪声的传递;(6)对引风机及烟道、二次风机及热风道进行保温隔音;(7)为减轻锅炉点火或事故状态时短时间对空排汽所产生的强噪声,在锅炉启动排汽、紧急放汽及安全阀排汽出口装设小孔消音器,其消声量达39dB(A);(8)为保护工作人员在噪声高的地方进行操作,采取一些个体防护措施(如带耳塞等)。

5.3 粉尘的防治措施

(1)输煤系统的防尘措施。在煤的卸车装运过程中,通过选用尘少的工艺、设备减少扬尘。螺旋卸车机配制有喷雾抑尘装置,在卸煤时进行喷雾抑尘。圆形料场内设喷淋设施,在堆取煤的时候可以对煤堆进行喷洒,以防止煤尘飞扬。各转运站、栈桥及地下煤槽均设有水冲洗。 燃料贮存和输运的转运站、破碎楼在破碎及转运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固体煤尘及煤粉颗粒,皮带接头处、落煤处、破碎机等,都有煤尘飞扬,为了减少设备散发粉尘,设计有除尘系统。在石灰石粉仓顶部安装脉冲袋式除尘器,向外排放含尘气体,有效的净化粉仓。(2)灰系统防尘措施。除灰系统为密封系统:电袋除尘器、空预器底下的灰斗收集的飞灰,都采用气力输送方式由管道送至飞灰库,其管路设计中尽量少用法兰连接,管道转弯处采用内衬耐磨弯头,一般不向外泄露粉尘。底灰库及飞灰库顶都设有脉冲袋式除尘器,以减少卸入库时的粉尘飞扬。库底卸灰装运设备均为密封罐车直接外运出厂综合利用,尽量避免粉尘二次飞扬对周围环境的污染。(3)为保护工作人员在粉尘多的地方进行操作,要采取一些必要的个体防护措施(如防尘口罩等)。

5.4 其他防治

(1)定期体检。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保证职工身体健康。(2)发放个人防护用品。根据职业工作特性,发放的个人用品―手套、防尘口罩、耳塞、防护眼镜等,而且要定期更换。(3)从管理制度上要求职工穿戴劳保用品。

6 结束语

在科学发展观中,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根本和前提。因而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就成了科学发展观的潜在要求,所以请大家务必关注职业卫生,珍爱生命。

参考文献:

第9篇:职业病危害与防治措施范文

(1)注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是大势所趋。随着时展和科技进步,特别是“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在煤矿各大生产系统中的广泛应用,现代化矿井的系统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加之日益严格的安全监督管理,重大伤亡事故已经基本得到控制或杜绝。推动安全管理由保障人的生命权向维护职工的健康权益转变。(2)注重作业场所粉尘治理是现实要求。煤矿组织生产过程中,综采、放炮、锚喷、装运、选煤等工序均可产生大量粉尘,其中呼吸性粉尘可引起尘肺,严重危害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同时,煤尘在达到一定浓度和条件时还会引起爆炸。因此,煤矿粉尘治理不仅是职业卫生的要求,也是“一通三防”管理的重要方面。尽管通过传统的防尘、降尘措施,现场粉尘浓度得到了一定程度控制,但在实际工作中,受特殊作业岗点易产尘、职工劳动防护意识薄弱等因素影响,不同程度存在尘肺病威胁。(3)国家对职业危害防治要求越来越严格。《职业病防治法》已经明确将因接触粉尘引起的疾病纳入职业病范畴,并对从事高危粉尘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国家对煤矿作业场所总粉尘和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控制标准要求越来越高,监测程序越来越严格。

2强化粉尘治理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主要做法

2.1强化宣传、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1)思想理念发生根本性转变。认真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重新规范设计并统一安设了现场职业危害告知牌、警示牌;井口、选煤厂等重要场所设置公告栏。广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扎实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全员职业危害防控观念和健康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关注安全、关心健康、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日益浓厚。(2)组织领导得到全面加强。从严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以矿长、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职业安全健康领导机构,在矿医院设立职业病防治部门,配备管理、技术、医护等专职人员,各单位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小组;成立无尘化矿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区队明确一名分管综合防尘工作的副职,采掘单位设立专职防尘员。做到了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3)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修订出台《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放射防护管理规定》以及听力保护、振动防护等一系列制度,专门制定《职业卫生考核细则》,形成了符合生产现场实际,具有自身特色的职业安全健康制度体系。在全煤系统率先建立并运行了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首家完成了三体系运行与卓越绩效管理体系的优化整合,正式启动运行全面一体化管理体系,考核结果与各单位奖惩挂钩,矿井职业安全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2强化综合防尘管理,推进技术装备升级

(1)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采煤工作面安装了采煤机负压二次降尘装置;进回风巷安装了旋转喷雾、捕尘帘;破碎机、转载机机头转载点实行封闭式喷雾降尘;回风巷安装了粉尘在线监测喷雾系统;改造了风流净化水幕。综掘工作面推广使用新型湿式大功率除尘风机、加压泵及控尘系统;综掘机承载段安装了高压喷雾泵,实现了水电闭锁;工作面回风流安装了捕尘帘。普掘工作面安装了喷浆大功率除尘风机,喷浆机与除尘风机实现了联动;安设了放炮远程压气自动喷雾降尘装置,职工现场劳动作业环境显著改善。(2)不断强化井下综合防尘管理。安装先进的安全监测系统,粉尘、瓦斯检测仪器等监测监控设备,设立日常粉尘监测点160余个。严格落实采掘工作面注水措施,制作使用矿车防尘罩,强化洒水除尘、地面冲尘管理,建立清洁运输流程。建立健全巷道管路、电缆及其他机电设备日常清洁除尘制度。统一设计、规范使用防尘设施管理牌板、冲尘管理牌板及冲尘责任范围管理牌板。强化各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转载点等产尘地点监督检查,确保了现场喷雾降尘效果。(3)着力推进地面重点区域粉尘治理。以煤场和选煤厂作为地面粉尘、噪声管理的重点,结合现场管理样板化企业创建,突出抓好了煤场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深化选煤厂、煤场标准化车间、标准化岗点建设,全面实施跑冒滴漏、防尘降噪治理,健全完善现场洒水降尘设施,装车线综合治理、储煤场喷淋降尘系统、东煤场标准化建设工程全面完成,“两场”环境优化、美化、绿化工作同步推进,井上下粉尘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明显改观。

2.3坚持依法管理,严抓个体防护

(1)强化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严格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严格落实个体防护用品专人管理制度,建立了员工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体防护用品登记卡和发放领用台账。累计投入1000余万元,购置200多个工种60余类劳动防护用品,个人使用配置率达100%。为井下区队配足配齐了电子血压计、急救箱等医疗器械。(2)强化个人防护知识教育和使用检查。深化“三三联动”培训机制,将职业安全健康知识作为矿井准军事化封闭式安全轮训的重要内容。积极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动态抽查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佩戴情况,在井口严查不按要求佩戴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的职工,现场提问职工所在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和防护知识,职工教育培训覆盖率、正确佩戴率、必知必会率达100%。(3)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健全完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重新扩建装修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室,实行网络化、信息化管理。严密组织接尘、接噪以及放射作业人员健康查体,查体率、合格率均为100%。对历史遗留的65名职业病人调离接害岗位,积极安排恢复治疗或健康疗养,职业病人治疗、疗养率100%,无新增尘肺病例。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