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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灾害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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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第1篇: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 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服务;对策;广东阳春

中图分类号 P4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7-0216-01

我是世界上气象灾害频发的国家,每年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都较为严重,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都会造成巨大影响。灾害管理是政府部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部门自身职责所在。有效、及时的应急管理可以大幅降低气象灾害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而实际防灾减灾过程中,政府部门的应急响应能力直接决定最终防灾减灾效果。结合目前阳春市气象灾害特点和灾害管理现状,建立完善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对社会安全、防灾减灾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影响阳春市的主要气象灾害及其特点

阳春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地处云雾山脉、漠阳江中上游,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受低纬度和中高纬度天气系统共同影响,阳春市气候复杂,天气多变,各种气象灾害频繁出现。

1.1 干旱

干旱天气是指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降水量较少或无降水现象,土壤水分在蒸发过程中造成水分失衡,河川流量降低,影响人类正常生产生活及农作物生长发育。干旱天气会降低农业产量,造成人类、牲畜饮水困难及工业用水缺乏等现象。阳春市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因而很容易出现季节性干旱。

1.2 暴雨

阳春市是广东省暴雨中心,每年4―6月前汛期,多受锋面、涡度及中小尺度对流天气影响,降水较多;7―9月为后汛期,暴雨天气出现的主要原因则是热带气旋。汛期暴雨、雷暴、龙卷风、冰雹等天气频繁出现。

1.3 强对流天气

气象学中所指的强对流天气就是发生突然、速度快、破坏力强的灾害性天气。强对流天气主要包括雷雨大风、龙卷风、强降雨、冰雹等。阳春市强对流天气的高发期主要集中出现在春末至夏季,常见的就是强降水、龙卷风和雷雨大风天气。

1.4 台风

台风天气主要出现在热带、亚热带地区海面上的气旋性环流中,水蒸气在冷却凝结过程中释放热量发展成为暖心结构。平均每年会有2~3个影响阳春市的热带气旋出现。

1.5 低温冷冻

低温冷冻害就是来自极地的强冷空或者是寒潮入侵使气温不断下降,农作物因外界环境温度过低而受到损伤以致于减产的农业气象灾害。低温冷害、低温连阴雨、寒潮、霜冻等天气都属于低温冷冻灾害。2008年初阳春市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巨大。

2 2016年5月27日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服务

气象部门借助先进科学技术和大气监测手段捕捉和分析突发性气象灾害,肩负着对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的职能。2016年5月27日阳春市出现暴雨天气过程,气象局根据相关数据分析,及时、果断地暴雨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在暴雨天气发生前,全市气象部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各岗位人员分工明确,在第一时间开展各项应急管理和服务工作,从而实现了24 h应急响应,实时监测、预测预警暴雨过程,并预警信号和信息,完成业务监控、部门联动、信息上报、灾害评估及后勤保障工作。由于气象部门工作得力,预警信息成功及时,从而有效保障了防汛工作的开展,将暴雨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在对2016年5月27日专题气象服务材料进行批示中,阳春市气象部门天气监测预警和信息实效性得到了上级政府部门充分肯定,上级领导重点强调了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服务在科学防灾减灾中占据重要地位。

3 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服务的对策

3.1 建立完备的应急预案

科学、完整的应急预案可以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充足的时间支持。阳春市气象部门应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提升阳春市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能力。因当前阳春市的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频繁出现,根据《阳春市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单个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界定多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防治重大气象灾害提供科学指导。阳春市政府部门还应当制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配套制度,充分发挥应急预案作用,增加气象灾害应急演练[1-2]。

3.2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国家气象灾害预警等级设定标准,并结合阳春市实际情况,制订不同种类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借助雷达、气象卫星和气象观测台站收集气象信息,整合、分析、评估潜在气象灾害信息,一旦出现气象灾害,政府部门应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启动标准气象灾害预警。阳春市气象部门还要与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加强合作,不断拓宽气象信息渠道,加强与农业、林业、电力、交通、水利等部门的合作交流,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并积极引进优秀科研技术人员,提升气象灾害观测预报水平,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3-4]。

3.3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建设

加快阳春市气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气象灾害预测、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建立完善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和应急服务平台,对气象灾害实现准确、高效监测,为气象防灾减灾提供精准的决策信息,更好地为政府部门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灾害预报。

4 参考文献

[1] 赵黎.伊犁巩留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对策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3(14):247-248.

[2] 黄莹.赣州市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2(7):50-51.

第2篇: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⒊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

⒋坚持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相配合,社会参与,形成应急合力的原则。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预报与刊播管理办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烟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福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由于台风、风暴潮、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霜冻、热浪、浓雾、洪涝、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道路结冰、电线积冰、沙尘暴等天气气候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和重大气象灾害,以及参与其它突发公共事件(核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污染扩散、水污染、森林火险、地质灾害、海上救援等)的气象应急保障工作,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气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经贸、民政、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城管、环保、交通、安监、公路、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药监、粮食、宣传、通信、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

1.制订和完善全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领导指挥与组织协调;

3.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4.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机构

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区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督查落实区应急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

3.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4.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5.负责灾害性天气和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6.实施增雨(雪)、消雾、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8.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9.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

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由气象、水利、水文、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保等专业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

1.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变化趋势分析、预测预报和评估;

2.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

3.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4.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2.区经贸局、粮食局:负责抢险救灾中调集、供应和管理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3.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同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4.区民政局:负责查灾、核灾、灾情评估和灾情上报工作;组织指导灾后灾民的生活救济;负责组织协调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5.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的有关工作;

6.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7.区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组织公共客运交通,优先保证运输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

8.区通信部门(包括网通、移动、联通、铁通等):负责及时排除通信设施故障,确保各种通信畅通,气象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9.区水利局、林技中心、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负责及时向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水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环境监测等相关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10.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保障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

1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2.区电业公司:负责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三、预警与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⒈区气象主管机构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灾情调查和评估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警等任务。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要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⒉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要及时通过气象灾害热线电话(6363250)等途径向区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⒊区气象主管机构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要及时报告市气象主管机构,并在2小时内报告区政府。

(二)预警预防行动

⒈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及时向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可能达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向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预警支持系统

⒈区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信息传输、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综合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收集、评估系统,为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⒉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应急支持系统;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或完善本部门气象灾害信息互联共享系统。

(四)预警级别及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照可能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I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II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III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IV级)四级。

⒈I级预警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全区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其他市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区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4)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等级的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Ⅰ级预警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并按程序报省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⒉II级预警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4)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II级预警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并按程序报省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⒊III级预警

(1)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III级预警由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

4.IV级预警

(1)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Ⅳ级预警由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后,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高新区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状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职责。

(一)分级响应

一般气象灾害(Ⅳ级)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命令,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区政府先期启动区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请求上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借助全市乃至全省的一切资源开展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区气象主管机构及所属气象业务单位、气象台站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和业务人员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

(二)应急处置

1.重大或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24小时值班,有关人员及时到达预定岗位。

2.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全市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收集气象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3.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尽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4.事发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民委员会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和预案规定以及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搜寻和抢救失踪、伤病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卫生部门要紧急派遣专业队伍抢救伤员,同时组织开展灾后疫情监测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7.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进行保护。

8.必要时,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三)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对事发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应急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对灾害发生地公众讲解安全防护和救援知识,必要时组织疏散人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部门要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

(五)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镇街、高新区要充分发动社会各界,组织公众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信息

⒈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气象突发事件统一审核与,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以及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

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及时播发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报道各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对应急工作的知识、决策和部署以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七)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要向区政府和上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或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终止,应向社会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民政等部门及时调查、统计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损失。区民政等有关部门及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气象灾害现场防疫消毒与疫情监测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建设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等处理工作。

(二)调查和总结

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气象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1.依托现有的气象通信网,实现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的迅速传输,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2.应急救援现场要与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之间确保通信畅通。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通信部门负责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提供保障;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协调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保障。

(二)信息保障

1.区气象局要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区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2.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资源数据库;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管理办法。

3.区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要立即报送。

(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各镇街、高新区和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2.区气象部门要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应急队伍保障

1.公安、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应急救援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

2.各镇街、高新区要组织引导民兵、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群众性应急救援队伍,对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五)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建设、交通部门负责道路清障和受损道路设施的抢修;公路、交通部门负责开设应急支援“绿色通道”,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必要时应急领导小组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及装备。

(六)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做好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病员等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七)物资保障

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等工作,并制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发展改革、经贸部门参与协调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物资保障等相关工作。

(八)经费保障

各镇街、高新区要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九)技术储备与保障

1.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区气象主管机构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十)宣传、培训和演习

⒈各镇街、高新区要支持和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和应急的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⒉气象、广播电视、文化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防御常识,提高公众防御气象灾害和应急救援能力。

⒊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⒈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重大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是指因气象因素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火灾、酸雨、空气污染等灾害。

⒉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⒋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气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报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负责每两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区政府批准。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关于寒潮应急预案1

   为确保全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冬天下雪、冰冻引起的事故发生,确保我园防冻防雪工作做到快速、高效、合理有序的应对,确保本园保教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主班教师

   二、防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1、组长:负责召开防雪防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防雪防冻安全事宜。

   2、副组长:负责组织对本紧急预案的落实,未雪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园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各成员:具体负责冰冻、下雪时全园各班级、各部门防冻、铲雪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做好下雪、冰冻时的校园安全。

   三、灾情汇报及处理

   防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通讯组、铲雪防冻组、抢救组、水电维修组、安全教育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铲雪、铺设防滑设施、抢救伤员、抢修水电设施、安全教育等工作。

   1、通讯组

   组长:

   发生下雪、冰冻时,及时电话通知本园防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以便小组快速得到信息,视雪情及冰冻情况,通知铲雪、防冻小组进行防雪防冻工作的进行。做好安全信息的反馈工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则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相关领导报告。保卫处要与交警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便在关键时刻取得交警部门的支持。

   2、铲雪防冻组

   组长:

   具体负责校园内主要干道、行路及园门外主要通道的积雪、积冰的清除,保证道路的畅通、安全。

   3、抢救组

   组长:

   组员:医务室负责人

   负责下雪、冰冻时受伤师生的紧急处理和救护,情况紧急直接与120救护联系。

   4、水电抢修组

   组长:xx组员:后勤负责人

   负责对全园水电安全进行检查,对水管全面进行保暖,以防水管冻裂结冰造成师生滑倒事故的发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冬天低温下的用电安全。在出现水电故障时,要迅速在第一时间抢修,保证水电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同时,后勤处及保卫处要对全园的校舍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大雪压蹋校舍事故的发生。

   5、安全教育宣传组

   组长:xx组员:各主班教师

   要运用多种形式和渠道,有针对性的开展交通安全、防冻防滑安全教育。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雨雪天气的安全意识,提高对防范恶劣天气的认识,了解防寒、防冻、防滑、防火灾、防煤气中毒等知识,掌握遇路面结冰、积雪时乘车、骑车、行走的安全措施。要及时掌握天气变化的第一信息,及时告之师生,做好防范准备。

   四、铲雪防冻工具及领取地点

   铲雪工具为铁铲与大扫帚,防冻防滑工具为防滑布、工业用盐,工具存放地点在仓库保管室,保管人:xx。在遇有下大雪或冰冻发生时,各小组组长要按防雪防冻工作小组要求到仓库领取工具,进行铲雪防冻工作。

关于寒潮应急预案2    为切实加强我所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冰雪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冬季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局及总段关于冬季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所冬季冰雪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冰雪灾害,主要指冬季冰雪天气引起的收费广场积雪、积冰对过往车辆安全及收费工作造成影响的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凡属于以上条件之一的,均应立即启动此预案。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三个服务”的要求,积极贯彻“安全畅通、预防为主、积极应对”的方针,不断加强和完善冬季冰雪天气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公路收费工作中冰雪天气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人、财、物的安全,保障过往车辆安全、方便、快捷通行。

   (二)工作目标:坚持“疏通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构建覆盖全所、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科学预警、反应灵敏、协调一致、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公路冰雪天气应急管理机制。

   三、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全所冬季冰雪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界巉所冬季冰雪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在总段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冰雪天气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冰雪灾害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所综合办公室,所安全员xxx具体负责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收费站安全生产责任人为当班值班站长。

   应急处置电话:xxxxxxx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冬季除雪应急物质储备。在收费广场要及时备足粗砂、炉渣等防冻防滑物资,降雪天气使用后要及时增补,确保收费广场防滑料不少于200立方米。在收费站设置除雪抢险设施储备室,配备铁锹、洋镐、架子车等除雪工具及棉大衣等防冻物品。

   (二)加强清雪除冰和交通疏导工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冰雪灾害发生后,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灾害发展趋势,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收费站要随时清扫收费车道积雪,并在收费广场前后200米内撒布防滑料,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当出现交通阻塞时、车辆和人员在收费广场滞留时,要第一时间开展疏导和救援工作,及时为滞留人员提供防寒衣物,执勤警卫和外部稽查人员及时疏导阻塞车辆,确保车流畅通。当发生较大雪灾天气时,所里将组织全体机关人员到收费一线,协助组织清除积雪、清淤打冰和撒防滑料。

   (三)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在加强冬季冰雪天气除雪应急管理的同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身安全管理,收费站采用电暖、煤炉取暖时,要做好防火、防触电、防煤烟中毒等措施的落实;警卫、稽查人员在收费广场执勤时必须着反光标志服、带安全头盔;加强车辆机械的安全管理,冰雪天气出车时必须使用防滑链,确保车辆、人员安全。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冬季冰雪天气发生后,值班站长要及时组织人员清雪除冰,值班领导要及时了解雪灾情况,并根据雪灾严重程度及时向总段冰雪灾害应急办公司报告。对于在收费广场因冰雪灾害造成交通事故、长时间中断交通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及时上级管理部门汇报,以便及时协调处理。严格执行单位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单位在应对冰雪灾害和冬季安全管理中的组织措施和工作成效,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罚则。本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必须听从指挥,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凡因清雪除冰工作不及时,交通疏导不力,行动迟缓等原因造成收费广场交通事故及其它不良影响,或被上级单位点名批评者,将按单位相关制度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预案将根据冰雪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关于寒潮应急预案3    今年9月份起,我县已全面进入秋冬季防风防火防雪期,为了全面贯彻县局的有关要求,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切实把秋冬季防风防火防雪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特制定《秋冬季防风防火防雪应急预案》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今年夏季,由于我县降水分布不均,柴草茂盛,进入秋冬季以来,降雨量偏少,柴干物燥,致使我县秋冬季防风防火防雪隐患剧增。秋冬季防风防火防雪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生态环境建设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一定要认清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秋冬季防风防火防雪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秋冬季防风防火防雪工作放在全盘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早安排、早检查、早落实。要认真按照相关规定,由领导亲自负责,明确重点,确保我县秋冬季防风防火防雪工作万无一失。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组织机构,成立秋冬季防风防火防雪领导小组,抓紧健全预警、调度、信息、抢险快速反应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分工,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以便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到岗,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回报。

   (三)统计应急救援物资,随时备战秋冬季防风防火防雪抢险工作:

   应急车辆:

   应急物资:

   铁锹20个;搞头8个;污水泵1台;雨披20个;雨鞋20双;手电筒20个。

   三、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安排部署,结合险情和单位实际,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需实行24小时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援,做到有备无患,万无一失。

   (二)注重安全生产,及时收集和掌握汛情工作动态,做好防风防火防雪保畅的组织协调和紧急情况的准备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纪律性,一切行动听指挥,所有抢险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抢险的统一调度,以保证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掌握现场情况,并能及时到现场指挥工作。

第4篇: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突发暴雨应急预案1

 

1、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公司所在地区5~11月为台风季节,平均每年有台风影响3次,灾害最大台风为2015年8月8日,中心最大风力12级,2016年9月15日出现最大台风暴潮,中心风力达12级以上。由于台风期风暴可引起增水,台风增水或汛期涨水;且雨量充沛,年平均降水量约为1150mm,上述情况可能会对生产造成较大影响。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应急抢险工作实行公司统一组织领导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参与救援行动的公司人员和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指挥,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救援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参与救援行动的全体公司人员要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安全、高效、有序完成救援任务。

 

3、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公司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1)总指挥:彭志洪

 

(2)副总指挥:吴小烽

 

(3)成员:蔡治寰、张清和、高海同、雷冬明、郭明祥、徐水土、王黎明、戴尧城、何文峰、尹克明、何贞贞、雷峰、胡新华、王涛

 

(4)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专业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

 

2)指挥机构职责

 

(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2)专业处理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组别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理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和公司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具体由王涛负责。

 

安全保卫组:由公司保安队负责,具体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由张清和负责。

 

抢险救援组:公司保安组负责,进行抢险救援;由张清和负责。

 

医疗救护组:公司保健室负责,行政部其它组别配合,联系XX医院急救中心,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理;具体由蔡治寰负责。

 

后勤保障组:由行政部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抢险救灾物资和通讯保障工作;具体由蔡治寰负责。

 

事故调查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介入,配合现场勘察取证,以及上级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具体由吴小烽、高海同及有关专家成员组成。

 

善后处理组:由行政部和各单位等部门配合,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具体由蔡治寰负责。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一)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

 

1、通过设置的监控录像进行监控,监控录像由消防控制中心负责进行监控。

 

2、通过现场工作人员监控,由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巡检方式进行监控。

 

3、通过日常气象信息收集,应急指挥组成员应定制中国移动(联通)天气预报信息服务,随时掌握天气情况。公司任何部门收到政府机构发出的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水紧急预防信息,必须马上同时转达到彭志洪、张清和、蔡治寰吴小烽处。

 

(二)防止台风、洪水、暴雨灾害的安全对策与措施

 

1、当气象预报发出台风、暴雨、特大洪水的红色预警警报时,应急指挥组自然成立,总指挥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组应至少提前6小时向全公司发出预报信息。

 

2、工务部、公共事务部、行政部必须安排应急值班人员,并将应急值班人员向全公司通报(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值班地点)。

 

突发暴雨应急预案2

 

为确保选矿厂在发生破坏性暴雨时,各项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发生破坏地暴雨急条例》结合我选厂工作实际,特制的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1、领导小组

 

选厂防暴雨灾工作在上级防暴雨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选厂防暴雨减灾领导小组由厂长为组长,副厂长和各工段长为小组成员,选厂调度为指挥部。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暴雨及防暴雨减灾工作的熟悉和了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长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与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质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质,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暴雨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减灾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度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生产秩序,全面保障生产和员工生活的稳定。

 

二、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暴雨、临雨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负责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雨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抗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大广大员工宣传教育,做好员工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选厂产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质准备。

 

三、震后应急行动生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暴雨后,领导小组立即赴本机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选厂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书店(应急照明系统除外),防止暴雨过后滋生其他灾害。

 

(3)迅速开展与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元转移并送至附件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施、重要物品的保护。

 

3、积极做好广大员工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选厂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公司办公室。

 

四其它

 

1、进入暴雨紧急状态后,选厂指挥部将通过各种方式各种命令、指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突发暴雨应急预案3

 

为保证集团区域内发生暴雨洪水灾害时,应急处置工作能协调、高效、有序进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一个办公室和一个督导组

 

设立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立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督查组

 

二、责任片区划分

 

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启明同志负责集团防汛和预防暴雨洪水灾害的全面工作;第一工作组负责虎头岭农贸公司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二工作组负责黄金山农贸公司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三工作组负责农贸市场、娱乐场所、牛头山居民区、大湖池居民区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四工作组负责中学、小学、医院片区的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五工作组负责工、副业单位(含民营企业)片区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六工作组负责东风、红旗农贸公司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第七工作组负责民主农贸公司、种猪场防汛及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督查组负责督查七个工作组和各二级单位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及材料报送等工作。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预案、明确责任片区、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

 

三、预警预防重点及工作要求

 

1、加强对中、小学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暴雨洪水可能给学校带来的安全隐患并予以排除,尤其要对学生公寓、教学楼、食堂、厕所实行重点监控以及小学教学网点的监控,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向集团暴雨洪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教学楼、学校食堂、学生公寓有安全隐患时,停课后再组织抢修。

 

2、加强对居民住房、村民住房的安全监控。各工作组按责任片区落实领导责任制,督促相关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预案,逐村、逐户、逐片全面排查居民住房、村民住房安全隐患,发现情况及时告知居民或村民,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居民、村民生命安全。密切关注“五保户”、“困难户”、“打工户”和弱势群体对象住房及辅助设施情况,帮助他们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企业安全监控。全面排查企业生产区、生活区和辅助工作区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有单位不配合的视情况强制停业整顿。金凤凰装饰材料公司第三条生产线旁的山体有滑坡的可能,督促企业采取相应措施,中科实业在建工程在暴雨洪水期间停止建设,永恒纸业、佳丰香料、恒丰茶厂、食品厂、服装厂、建材厂、大米加工厂等企业都有不同程度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确保企业员工生命安全。

 

4、确保山塘水库安全渡汛,斗门塘、龟山湖二十四小时派人值班,水位达到警戒线时及时泄洪,虎头岭、黄金山、民主等农贸公司的山塘水库每天派人巡查,做到蓄水、泄洪两不误。

 

5、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市管办二十四小时监控农贸市场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向集团主要领导和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工作小组报告。暴雨比较集中时关停网吧。

 

6、加强供电设施管理。电力公司对集团区域内高压线路、已接管的低压线路全面负责,用电单位负责区域内的用电安全,各单位要做好预防雷电安全知识宣传。

 

四、严明工作纪律

 

各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深入到责任片区,领导、督促责任片区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制,因工作马虎、麻痹大意、缺岗缺位造成的责任事故,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做好值班安排,按要求报告片区内暴雨洪水灾害情况

 

1、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设在集团招待所,联系电话。。

 

2、各二级单位从6月8日至6月11日安排人员值班,具体值班人员名单报集团备案。每天上午10:30时、下午15:30时向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报告灾情。重大灾情隐患随时向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报告,并向集团主要领导报告。

 

3、集团暴雨洪水防范应急值班室和各二级单位值班室要作好值班记录,以便备查。并保持记录的整洁完整。

 

突发暴雨应急预案4

 

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季节、强降雨、雨雪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防止给敬老院内特困老人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1、极端天气应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组负责人及班组成员职责:

 

(1)做好日常巡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带来的影响。

 

(2)一旦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导致大面积停电等事故时,及时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尽快恢复供电等。

 

(3)根据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带来的'影响,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

 

(5)必要时请求外力支援。

 

(6)全体成员应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好极端气候的防范工作。

 

2、极端天气应急抢险队

 

队长:

 

队员:

 

(1)平时加强配电房、消防系统、电路系统、水电房的安全检查。

 

(2)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同时引发灾情时,组织人员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自然灾害应急小组汇报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产生的后果。

 

(4)事后总结应急处置的工作经验。

 

(5)一旦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及时组织院内老人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院内老人生命安全。

 

二、应急程序

 

1、敬老院应急程序

 

(1)一旦发生极端天气(高温、强降雨、雨雪)时,应迅速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2)及时报告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组长(夜间通知总带班人员),报告自然灾害(高温、强降雨、雨雪)造成的具体灾害(如雷击起火、雷击停电、雷击引起设备故障、洪涝灾害等)情况。

 

(3)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由办公室以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各部门发出通知,积极组织应对,尽量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

 

(4)如时间紧急,应立即报告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组长(夜间通知总带班人员),说明详细情况,向各部门发出通知,及时安排护理组妥善安排老人做好避险工作,如遇强雷雨天气,应提醒各班组将用电设备的电源切断,以防止雷击损坏设备。

 

(5)如极端天气引发洪涝灾害,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抗洪。

 

2、各班组应急程序

 

(1)各班组接到自然灾害(高温、强降雨、雨雪)通知后,应该在允许情况下把所有用电设备电源先行切断,待天气恢复正常后再投入使用。

 

(2)接到自然灾害(高温、强降雨、雨雪)的通知后,立即做好防火、防汛、防停电的准备。

 

(3)突然发生自然灾害(高温、强降雨、雨雪)引发的停电情况,应立即通知各班组开启应急灯照明、及时启用备用电源,并及时通知电工或值班人员积极配合处置。

 

(4)加强巡视老人房间,安抚院民,同时注意防火、防汛、防触电。

 

三、保障措施

 

1、办公室加强对院内安全隐患部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2、安全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随时待命。

 

3、服务室常规备有应急灯、电筒等照明用物,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4、医务室加强日常管理,应急呼叫保持畅通,配备足够的救治药品。

 

第5篇: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为切实有效应对这次暴雪灾害,防范、处置今后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我局制订了《**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参照制订本单位工作预案,做好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年11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气象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教育局对各校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设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区学校的防汛防台及灾害性天气险情处置工作,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校建立相应的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

(二)主要职责

1、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制订完善学校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学校防灾检查,督促各校及时处理影响防灾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灾指挥命令;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并开展学校灾后救助;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2、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业工作小组)职责

(1)协调组:会同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检查督促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参与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工作小组涉及防灾的相关工作;承办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全面掌握了解、报告及事态发展的各类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巡查组: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防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抢险组: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现场伤患人员的救助工作,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组:指导和监督学校危破旧校舍的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指导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处理日常防灾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防灾期间会议召集,文件、传真的拟订和转发;通知、督促、检查各校防灾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预警和信息记录,与防汛、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防灾信息通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4、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①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

②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短信、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③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④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应急救援职责

在上级防灾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本校的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和师生及社会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接到灾情消息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1)接到灾情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

(1)接到紧急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区教育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学校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师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和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各级各类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区教育局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区教育系统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各校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各校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完善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第6篇: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冰雪天气灾害防范与应对工作,建立健全灾害快速处置应急体制,做到迅速、积极、有序、高效地处置冰雪灾害事件,将冰雪天气给城市带来的影响减少到最小,为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编制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6.《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0.《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应对,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区城市防雪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区冰雪天气除雪、除冰工作,使分散的社会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各单位、部门、街道、驻岚单位根据其职责,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区域范围内的除雪工作,力量不足时可请求区城市防雪应急指挥部支援。

3.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共享原则:冰雪天气应急需要动用人力、物资等不同资源,要扎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资源共享,减少资源储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4.优先原则:城市冰雪天气除雪、除冰工作重点保证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高架道路、桥梁等交通畅通。

5.坚持社会联动的原则: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部队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应对冰雪灾害。

(四)适用范围与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城区范围内冰雪天气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本预案所称冰雪天气灾害,指受寒潮、低温、大风、冰雹、霜冻等天气而造成的大范围降雪和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是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除雪、除冰,重点要保证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高架道路、桥梁、公交线路集中的道路、特殊需要部位等的冰雪天气应急处置。

根据气象信息提供降温、降雪天气警报,预测有道路积雪或降水结冰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二、城市冰雪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冰雪天气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城市防雪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城市防雪、除雪、除冰应急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担任。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城市防雪、除雪、除冰工作日常运行管理和事件处理,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由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武装部、区宣传部、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广电分局、卫生局、执法分局、环保分局、公路局、港、供电部、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组成。

(二)冰雪天气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1.区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冬季除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建立由区指挥部、应急救灾通讯网、应急队伍、应急保障所组成的应急救援处置系统,提高冰雪天气应急救援处置快速反应能力。

(3)及时掌握降雪信息,并将防雪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

(4)代表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城市除雪工作。

(5)组织召开各有关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冰雪天气应急工作的规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6)做好冰雪天气预防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公众冰雪天气安全和积极参与除雪应急工作的意识。

(7)加强区域合作,交流除雪经验。

(8)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传达区指挥部工作指令。

(2)具体协调处理冰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负责冰雪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会商、评估工作。

(4)及时将灾情报告区人民政府,并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

(5)制定冰雪天气灾害应急方案。

(6)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7)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冬季除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在区指挥部领导下做好冰雪天气灾害预防和宣传工作。

(3)参加区指挥部召开的工作会议。

(4)除雪、除冰实施各责任单位,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将所属除雪、除冰任务分解至承担具体除雪、除冰作业任务的队伍,并落实各片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单位监督人以及材料贮备、车辆、人员等各项工作。

(5)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除雪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6)保障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及时按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参与除雪工作。

(7)根据本单位职能,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工作程序,参加除雪、除冰应急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8)各级指挥机构要坚持收听天气预报,遇有降雪预报时坚持昼夜值班制度,按照“下雪就是命令”的要求,出现降雪、道路结冰过程时,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除雪、除冰,并要加强信息反馈。

(9)在冰雪天气应急行动中,向区指挥部提出合理建议。

区武装部:负责调动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主要地段、路段的除雪、除冰工作。

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城区道路冰雪天气灾害应对处置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经信局:负责协调组织供电公司灾害期间电力供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抢修和维护,全力恢复和保障电网正常运行;负责协调通讯公司确保冰雪天气信息、应急处置中的通讯畅通。

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及周边支路道路的除雪、除冰工作;做好中小学雪后安全教育工作;在遇有重大紧急情况下,组织高中以上学生支援主次干道的除雪、除冰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城市道路、高架道路除雪、除冰作业的交通措施配合和交通疏导工作,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严密监控;做好维护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秩序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调拨城市冰雪天气灾害防御资金,确保防灾储备物资、机械等经费足额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全面负责城区道路冰雪天气除雪、除冰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督导检查工作;负责主城区管理权限内主次干道机动车道、广场、公园、景区等除雪、除冰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客运站、所辖公路城市出入口、立交桥、坡道等地段的除雪、除冰工作;同时,要协调有关客运公司制定营运应急措施,合理调配运营线路和车辆,对车辆驾驶员冰雪天气下行驶加强培训和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负责主城区管理权限内城市主次干道机动车道的除雪、除冰工作。

广电分局:负责及时、准确播送冰雪天气情况信息。

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做好城市防雪应急准备,接到通知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执法分局:负责做好城市冰雪天气应急处置中有关执法及督导检查工作。

环保分局:负责做好城市冰雪天气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发现污染后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提出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

公路局:负责城区管理权限内城市主次干道机动车道的除雪、除冰工作。

港务局:负责港区及童海路机动车道等除雪、除冰工作。

供电部:负责做好城市冰雪天气应急处置中供电设施、线路的抢险维修工作。

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冰雪天气信息及应急处置中的通讯畅通。

各单位、街道、驻岚单位办事处:负责辖区管理权限内有关城市道路机动车道的除雪、除冰工作;负责划分各自辖区内的除雪工作责任区,落实“门外三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除雪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中未尽事宜,由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非成员单位根据市指挥部安排,组织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将冰雪天气带来的影响减少到最小。

(一)预警信息

1.密切关注气象局冰雪预报预警,相关单位应及时注意气象预报,提前做好准备,防患于未然。

2.有关交通信息提供车辆在道路行驶中的情况,相关单位应及时了解发生的各类事故,做到快速到位处置。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区指挥部对冰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启动预警命令,并电话通知有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有明确的回执报告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好参与冰雪天气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

(1)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冰雪天气形势的发展态势。

(2)相关单位加强值班、值守,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专业除雪作业队伍开始值班待命。

(4)应急保障队伍就位、应急设备、物资准备就绪,随时可以调动。

2.预警预防行动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内容:应急值班、应急人员、除雪队伍、物资的准备情况等。

(2)检查可采用电话查询、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3)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各责任单位专业除雪队伍、应急人员的监督检查。

(三)预警支持系统

1.公众通信网

公众通信网提供冰雪天气警报以及为各级除雪单位、应急指挥提供通信服务。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应急预案工作小组人员的电话、手机等,构成一个较完善的应急预案通讯网络,保证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通讯畅通和及时。

2.新闻媒体网络

主要指报刊、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等。

(四)预警级别及

1.按照冰雪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IV预警

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冰雪天气过程,2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等有影响的降雪和结冰,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IV级预警,并通过通信网络及新闻媒体网络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社会。

3.III级预警

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的冰雪天气过程,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等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结冰,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III级预警,并通过通信网络及新闻媒体网络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社会。

4.II级预警

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的冰雪天气过程,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等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结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等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结冰并可能持续,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II级预警,并通过通信网络及新闻媒体网络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社会。

5.I级预警

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的冰雪天气过程,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等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结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等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结冰并可能持续,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预警,并通过通信网络及新闻媒体网络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社会。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应急响应级别

1.IV级、III级响应

IV级、III级预警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冰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

2.II级、I级响应

II级、I级预警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工作,并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二)冰雪天气城市道路除雪、除冰应急处置

1.应急要求

(1)各专业除雪、除冰作业队伍要做到雪中与雪后除雪并举,保证及时对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高架道路、桥梁、公交线路集中的道路、特殊需要部位等重点位置进行除雪作业。各单位、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人行道及其他道路的清雪工作,要重点发挥好各居委会的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门外三包”的要求做好除雪、除冰工作。

出现白天降雪情况时,各级专业除雪作业队伍要密切关注道路积雪或结冰情况,出现积雪及时组织除雪,要在雪停后两小时内或在下午16∶30前完成融雪剂播撒任务,重点部位、交通要道要随时做好撒沙防滑工作;出现夜间降雪情况,路面出现积雪或结冰时,各级专业除雪作业队伍要在早7∶00前全部完成融雪剂播撒任务,同时在重点部位、交通要道撒沙防滑;出现连续降雪情况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置,保证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

公交营运线路除雪时间由公交客运公司按有关规定自行安排。各单位、街道办事处、单位“门外三包”的除雪工作标准参照专业队伍的工作时间要求执行。

(2)融雪材料主要采用融雪剂,融雪剂应选用当前较环保的品种,严禁使用钠盐产品用于融雪、除雪。人行道的除雪要采用清扫的方式进行。

2.处置办法

(1)当气温降至摄氏零度以下,降雪量不大,仅有少量积雪,各专业除雪作业队伍到位,组织抢险人员,采用“融雪和扫雪相结合”的作业方式,清除道路上的积雪。

(2)当降雪量较大,路面开始结冰,道路通行条件趋于恶化的情况下,实施洒水车喷洒融雪剂,并配合人工洒融雪剂和防滑沙,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须控制单位面积的融雪剂用量,每平方米洒融雪剂溶液(浓度为20%)不得大于200克。

(3)降雪量特别大,路面结冰情况严重,使用机械铲雪、除冰,配合人工融雪剂,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

(三)冰雪天气城市道路交通应急处置

1.公安分局接到上级指示或其他部门和群众提供的相关信息,经确认需要启动本部门制定的《市区恶劣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保障预案》,由区公安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在下达启动或解除命令的同时,报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迅速进入状态。

2.区指挥部授权区公安局协调新闻媒体向全社会恶劣天气条件下各项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四)信息和应急结束

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向社会冰雪灾害预警信息,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根据冰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区指挥部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时,区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通过公众通信网及新闻媒体网络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社会应急响应结束的消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城市道路除雪、除冰工作形成的废渣、沙土等剩余物料,在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监督下,由各道路保洁单位和“门外三包”单位在雪融后两天内打扫、清运完毕。

2.当冰雪天气有所缓和,各养护管理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喷洒过融雪剂的设施(特别是高架道路、桥梁)等进行冲洗,最大限度的减少融雪剂对设施的不利影响。

(二)调查和总结

1.除雪、除冰工作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继续跟踪和掌握设施损坏情况,收集、汇总有关除雪、除冰工作情况及信息,及时报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将除雪工作总结上报区政府。

2.区指挥部会同各有关责任单位对事件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应急预案改进建议。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区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应确保城市道路除雪、除冰应急通信的畅通。

2.区指挥部应配备与现场指挥、各除雪单位之间的紧急通讯系统,为现场救援工作提供保障。当地政府应做好协助工作。

(二)人员保障

1.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公路局、港集团分公司以及各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具体实施单位成立应急预案工作小组,该小组由行政分管领导牵头,各级、各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2.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实行统一指挥,各应急预案工作小组应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小组,担任指挥人员应当有组织、协调应急处置能力,熟悉应急预案。

3.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除雪、除冰应急作业队伍,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各责任区的除雪、除冰工作。应急队伍人员应参加业务培训,熟悉市政道路设施情况,掌握相关专业技术,在现场指挥领导下能有序地执行所承担的职责。

(三)物资保障

1.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公路局、港务局以及各.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具体实施单位,应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的有关规定准备应急车辆、工具、材料和通讯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车辆停放地点,材料堆放点、工具存放仓库都要有明确位置,以便应急时按照指挥小组要求及时到位投入使用。有关设备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修、维护。

2.融雪剂由区指挥部负责组织统一采购、调配,监督消耗情况,提出采购申请;防滑沙等其他材料由各单位自行贮备,其数量须满足责任区内道路及重点部位在冰雪天气时播撒的需要。

(四)交通保障

交警大队负责对城市道路、高架道路、桥梁等除雪、除冰作业的交通措施配合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指挥部负责制定冰雪天气除雪、除冰操作技术、规程,同时负责监督检查、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除雪、除冰执行情况,并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六)其他保障

在应急处置中,执法部门、医疗救护等社会公共部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的需要,各司其职,行使保障职能,共同做好冰雪天气下的应对措施。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区指挥部应加强冰雪天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冰雪天气安全知识、区指挥部职责以及相关预防、应急常识,增强应对冰雪天气突发事件的能力。

2.培训

(1)区指挥部负责对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各实施责任单位对各自应急队伍人员开展除雪、除冰专业知识培训,区应急指挥部承担相关指导工作。

3.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应急演练。

(二)奖励与责任

1.区指挥部将视情况对在除雪、除冰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2.对于在除雪、除冰应急工作中拒不执行本预案,,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区指挥部将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主次干道除雪、除冰工作的督导检查,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除雪、除冰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区执法局负责城市支路除雪、除冰工作的督导检查,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除雪、除冰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辖各单位、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内“门外三包”单位除雪、除冰工作的督导检查,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除雪、除冰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八、附则

(一)除雪、除冰作业区域划分

1.主城区

(1)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区管理权限内城市主次干道车行道的除雪、除冰工作。

(2)区交通局负责主城区管理权限内城市主次干道车行道的除雪、除冰工作。

(3)公路局负责主城区管理权限内城市主次干道车行道的除雪、除冰工作。公路管理局管养路段:204城区段;342城区段;高速路出入口。

(4)港务局负责港区及童海路。

(5)其它:

除雪、除冰工作“门外三包”责任区范围:横向从责任单位(包括临街单位、经营户、住户)的建筑物的墙基或围墙至主次干道人行道路缘石线以内,城市支路及以下级别道路,以道路中心线为界;纵向以相邻建筑物的中心线或用地界线为分界线。

主次干道快车道之间、快慢车道之间的区域,道路绿化分隔带部分由养护管理单位负责除雪、除冰工作,其他部分由相应的道路除雪、除冰单位负责。

道路两侧正在建设、开发的工程区域所对应的道路除雪、除冰工作,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

除区里统一安排的道路以外,其它道路(包括背街小巷、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的除雪、除冰工作由各街道统筹安排。

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各住宅小区管理处、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道路的除雪、除冰工作。

各公共场所,如城市广场、停车场、绿地、公园、火车站、汽车站内的道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负责除雪、除冰工作。

公共汽车始发站、终点站、停车场的积雪和结冰,由公交客运部门负责除雪、除冰工作。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1.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更新,预案修订更新须报区政府批准。

2.下列情况应对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1)国家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

(2)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调整;

(3)每年除雪、除冰作业结束后,经总结评估,认为需要进行修订更新。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区城市防雪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及其他

第7篇: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今年以来,我市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先后遭受持续雨雪冰冻灾害、汶川“5.12”特大地震灾害波及影响,给全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困难、工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目前正值主汛期,根据气象、水文资料分析,我市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防火、防雷电等安全角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汛期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工作的通知》(川府应急〔2008〕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汛期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汛期应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排部署好汛期应急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好汛期应急工作责任制;气象、水文、防汛、国土、民政、农业、林业等部门(单位)要立足本职认真抓,扎实抓好汛期防灾减灾应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二、加强监测预警。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对重大天气情况,要通过电视、电台、手机短信等方式,千方百计将灾害性天气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到乡(镇)、村社和有关部门(单位)。水文部门要加强关键流域水文监测点的实用性建设,确保监测点在预报监测洪、旱情况数据的及时准确。水利部门要加大对病险水库、河道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水库安全度汛、河道泄洪畅通。国土部门要对列入防灾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专人实施24小时监测预警,一有险情预兆,要及时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农业、林业部门要密切关注农(林)有害生物发生、发展的监测预警,积极做好防御、防治等工作,降底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农(林)作物损失。

三、完善应急预案。继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编印简明、易懂的操作手册,同时要有针对性地组织预案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加强对各类突发应急信息的分析和分析,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早、科学、有序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四、加强应急值守。认真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和专人值班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不得出现脱岗、离岗、代岗等现象。要24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快速传递信息、快速应急救援、快速及早处置,把灾害事故损失将至最低限度。值班人员要做到熟悉工作业务情况、熟知应急处置程序、及时传达处理应急信息。要按照省、市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规定要求,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方式:工作时间通过电话**和传真**报告,同时通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报告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时须界定为“突发”;非工作时间通过电话**和传真**报告,同时通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第8篇: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 防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第十一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第十二条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应当考虑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十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编制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第十八条 大风(沙尘暴)、龙卷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护林和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定期组织开展建(构)筑物防风避险的监督检查。

台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塘、堤防、避风港、防护林、避风锚地、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根据台风情况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雨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固病险水库,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的巡查。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雪、冰冻发生情况,加强电力、通信线路的巡查,做好交通疏导、积雪(冰)清除、线路维护等准备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本地降雪情况,做好危旧房屋加固、粮草储备、牲畜转移等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高温来临前做好供电、供水和防暑医药供应的准备工作,并合理调整工作时间。

第二十二条 大雾、霾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航道、渔场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霾的监测设施建设,做好交通疏导、调度和防护等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第二十四条 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综合措施,做好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完善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和与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有关的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等监测信息。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并将人口密集区、农业主产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重要江河流域、森林、草原、渔场作为气象灾害监测的重点区域。

第三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太阳风暴、地球空间暴等空间天气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情况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作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发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国务院决定启动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强度,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确定为气象灾害危险区,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及时动员、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开展自救互救。

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实施,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

第三十七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的气象台站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评估,启用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结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并按照规定职责核查灾情、灾情信息。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当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

电力、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

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水利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公安部门应当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进行紧急转移。

第三十九条 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情况,加强对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联合监测,并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十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传播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以及灾情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气象灾害级别或者作出解除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决定。

第四十二条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或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三)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资质证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由于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五)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二)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实施其依法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

(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擅自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三)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2月3日《人民日报》)

第9篇:天气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认真贯彻落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制定《市气象灾害防御绩效考核办法》,修订《市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要确保气象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周年工作方案。继续加强对乡镇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组织协调职能,健全多灾种预警信息机制和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气象灾害防御与综合防灾减灾、政府应急管理的有机结合。加强各种灾情的应急演练和气象知识普及,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助能力。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各县区要按照“十二五”重点项目“省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工程建设”要求,结合当地“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推进全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项目建设。完成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工程等重点项目本年度建设任务并发挥效益。继续推进乡镇气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按照“稳定发展、优化结构”的原则,强化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构建城乡全覆盖的气象灾害防御基层组织体系。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村村响)项目建设,临洮县要完成2012年“村村响”试点建设,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效益评估工作;县要建立2013年“村村响”建设工作机制,完成建设任务,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镇入村,重点提高农村偏远地区人员、灾害敏感人群和社会弱势群体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积极开展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建立城市气象灾害早期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建设城市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开展社区气象信息员招聘和气象工作站建设。

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能力

气象部门要进一步推进乡镇自动气象站建设,扩大气象监测覆盖面;加强气象卫星和天气雷达资料的分析和应用,以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准确率为核心,做好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特别是突发灾害性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及信息工作;加强强对流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开展暴雨诱发的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安定、陇西、渭源要开展社区(村)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漳县、通渭要制定辖区所有乡(镇)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定、陇西、渭源要建立以村为单元的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要积极推进气象、水利、水文、国土、农业、林业等多部门信息资料共享工作,由市气象局开发建立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并争取在主汛期投入业务使用。各媒体、新闻单位及通信运营企业要优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审批环节,建立快速“绿色通道”。

提高农业气象服务水平

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交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薯都”和“中国药都”,深入开展气象为农服务工作。要完善“一县一业”特色农业气象服务模式并深入开展,打造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区。完成马铃薯农业气象服务集成技术应用推广和通渭、临洮、漳县“中央三农专项”项目建设。继续加强“直通式”重点服务,增加服务对象数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农业气象服务的针对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