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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暴力的认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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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暴力的认识

第1篇: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

一、青少年网络暴力的概念及特征

目前,学届对何谓青少年网络暴力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更多的是对网络暴力进行概念界定。比较流行的解释是网络暴力是指不特定的网民群体在虚拟网络上采用暴力言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对他人身心产生严重影响的违法行为。部分青少年在网络平台上肆意妄为,忽略道德的行为对他人产生严重影响,即构成青少年的网络暴力。

青少年网络暴力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攻击性和暴力性。青少年网络暴力一般都具有明显的攻击对象,可能是个体,也可能是群体,甚至可能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社会整体,并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反社会性和反主流行性。二是形式多样性。网络暴力的发生渠道和传播平台呈现多元化特点为网络暴力的形式多样化提供了基础。比如,金权亮的研究认为部分青少年网民为避免被指责为“网络暴民”,选择用打油诗、段子、PS等形式对热点事件或者当事人进行嘲讽和恶搞,进行偏激和情绪化的发泄。三是主体的不确定性。姜方炳认为基于开放性和匿名性等特性,网络空间聚集着各类群体,在多主体参与的网络暴力事件中,一般很难确定具体行为主体。

二、青少年网络暴力带来的影响

(一)阻碍青少年自身人格健康发展。网络暴力行为阻碍了青少年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塑造,缺乏自控的情绪宣泄以及暴力展示不仅导致青少年极端和冷漠的人生态度,更可能触犯法律。

(二)挑战了社会道德和法治价值。青少年网络暴力不顾公民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肆意进行言语攻击和信息泄露,并将这种伤害蔓延到现实社会当中,不仅给当事人来带法律之外的永久伤害,更挑战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核心价值体系,严重挑战了社会道德底线。

(三)破坏了网络秩序和教学秩序。网络暴力或欺凌造成的后果包括缺勤、回避学校活动、逃学或彻底的辍学,这些不仅会严重破坏教学秩序,更会对青少年的学习成绩、身心成长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严重影响他们未来的受教育、影响他们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受到网络暴力影响的不仅是案件中的受害者,其施暴者、旁观者的身心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整个学校秩序、学习环境、对父母家庭影响的连锁性反应都将给社会秩序带来更大的潜在危险和现实危机。

三、青少年网络暴力的原因分析

(一)青少年的自控能力差。“微时代”人们获取信息、信息、双向交流的速度越来越快,网络暴力等诸多网络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本身处于特殊发展时期的青少年更难以抵挡网络暴力的侵蚀。他们心智尚未成熟,在面对众说不一的舆沦面前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但他们思维活跃、敢想敢做,遇到事件难免冲动,容易被舆沦所左右,失去自己的主观判断,误将一些过激的言行视为仗义执言或者打抱不平。

(二)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缺失。学校管理层对网络暴力现象认识不够全面,既缺乏对青少年网络素养的有效教育和引导,更缺乏相应的防控和治理机构及措施学校对有关网络暴力预防教育的课程设置不合理,缺乏对青少年网络道德、网络法律知识以及网络监管法律法规的普及。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课堂,在孩子如何使用网络上没有尽到责任;社会在营造晴朗网络空间上力度不够。

(三)网络的虚拟性和隐匿性。虚拟网络空间为网络暴力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主体多元、责任分散的舆论场域;网络的隐匿性和虚拟性使得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难度加大,反过来又进一步弱化了青少年的责任意识以及法律的震慑作用。在“网言无忌”的情况下,发生网络暴力的门槛可以说几乎为零,青少年参与各种新型开放性社交平台的概率更高,防范与自我保护意识则相对更差,因此更容易引发网络暴力攻击。

(四)网络监管的滞后性。网络领域的灰色管理地带和模糊管理空间助长了网络暴力等问题的蔓延。 互联网时代的网络社交软件层出不穷,但是管理起来非常困难,一味删帖会引发民众的逆反心理,但主动引导规范又存在其他方面问题,管理上的平衡在不断摸索中完善,但旧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新问题又开始出现。

四、治理青少年网络暴力的路径

笔者建议从从宏观和微观、道德和法律、校内和校外、虚拟与现实等诸多角度综合施策。

(一)加强青少年的网络道德素养和自我保护。青少年要不断提升自我道德素质水平和网络素养。青少年应该多接触学习哲学知识,用辩证的方法看待所谓的言论自由,客观看待网上的各种观点,理性看待网络暴力行为,坚守内心道德标准,用法律约束自己,不随意谩骂、侮辱他人。青少年应保持极强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网络行为素养以应对网络暴力,自觉约束行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自觉营造良好虚拟网络氛围。青少年也要增强自我心理素质,培养健康个人兴趣,提升情绪管控能力。有研究认为,青少年要不断提升自我生活乐趣和社会资本,不断提升情绪管控能力,才能免于陷人网络暴力的陷阱。

(二)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加强对相关热度问题的精准声量分析,用大数据进行预测、管理并积极应对,应该能最大限度预防网络暴力的发生,尽快将青少年网络暴力的破坏程度减到最小。针对青少年广泛重与的网络平台,要建立针对青少年网络暴力的快速反应机制,对青少年网络暴力的举报信息过行单独、重点跟踪、溯源,并优先解决处理。鼓励和倡导互联网相关企业积极开发青少年相关的上网APP,为青少年开辟一个更加多全、健康的上网环境。如开发相关家庭APP,设置父母锁,限制青少年浏览不适当的页面,从“非礼勿视”的角度防范青少年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网络立法及网络治理水平。根据中国国情,制定符合我国需要的防范、遏制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区别对待儿童和成人,保护儿童不在网上遇到只有成人才能接触的内容。二是要严格确立软件分级制度,对网络行为进行严格的年龄限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也是震慑网络暴力的重要手段。明确规定互联网言论可以成为犯罪事实,通过刑罚进行惩罚。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增设网络暴力应负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严惩“人肉搜索”及网络暴露未成年人隐私等泄露青少年隐私的行为。二是修改刑法规定,严惩针对青少年的网络暴力犯罪的累犯”罚应夺其志“,使其不敢再犯,不能再犯,在社会上发挥震慑作用、教育作用。

第2篇: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犯罪社会学;暴力犯罪;社会控制论;微观分析

网络暴力游戏具有血腥、逼真、交互性和竞技性强的特征,其产生的负面作用尤其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此,研究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网络游戏,抑制其对青少年犯罪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当务之急。但是不能因噎废食,网络游戏也有自身存在的重大的意义,我们也要认识到网络游戏的正面作用。

一、网络游戏的特征及其发展状况

网络暴力游戏具有虚拟性、社区性和互动性的特点,增强了对青少年的吸引力。虚拟性是互联网世界的最大特点,网络暴力游戏可以充分发挥人的想象力,极尽夸张,华丽,满足玩家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实现的想法和愿望。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也蓬勃发展起来,现在我国网络游戏的经济规模已经达到了几百亿元,而且未来发展潜力也是巨大的,对于经济的带动也在发挥着自身的作用。

二、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

(一)网络游戏引起的“满足冲动型”青少年暴力犯罪

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处于发育成长的特殊阶段,他们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同时渴望自我实现,而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实现是很难的,青少年自我实现的心理需要得不到满足,只有在虚拟的网络游戏世界中找到一种自我满足感。在网络游戏虚拟的世界里,没有道德约束,更没有法律规范,在网络游戏中"暴力犯罪"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在现实生活中其犯罪的罪恶感也会大大减弱。这不仅极易导致青少年不良思维定式的形成,而且会使他们轻易地从最初的冲动作案发展到习惯性作案,青少年连续实施暴力性犯罪行为也就在所难免。

(二)网络游戏引起的“侵财型”青少年暴力犯罪

网络游戏的费用负担是青少年侵财性暴力犯罪的诱因。青少年玩网络游戏需要相当的费用负担,在经济不允许的情况下直接导致其侵财型暴力犯罪。青少年用于网络游戏的费用数额较大的且是持续性的开销,对于没有太多经济来源的青少年而言,用以支持自己游戏进程的费用负担的确是一个问题。网络游戏的费用承担和游戏中疯狂肆意的打怪杀人即可获得金钱形成鲜明对比,这对于每一位游戏玩家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心理冲击,这也正是多数青少年实施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对网络游戏引起的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微观分析

(一)社会控制论的分析

福建省武平县实验中学一名17岁的男生钟平将网络中的血腥杀戮克隆到现实中,将同班一女生残忍杀害后分尸。“他在网络里找到了自我,可能到最后,他已经分不清现实和网络了”,一名老师说。通过进一步了解钟平的成长轨迹可知道他犯罪的真正原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家中仅剩年迈的奶奶照顾他。他学习不好,时常逃课。老师发现后,把他赶出教室,钟平就去泡网吧。他经常通宵上网,白天上课就在课桌上打瞌睡。“他喜欢(在游戏里)杀人,战士能量最强、最暴力,很适合他。”他的一个同学觉得这种游戏环境影响了钟平,“在网络里,杀人是不用负责任的。”我们从犯罪社会学的社会控制论对此做一些分析。社会控制论是从个人与社会的互动过程来解释犯罪的一种理论,与传统的社会学理论不同的是,它不是直接解释人们为什么违法犯罪,而是解释大多数社会成员为什么不违法犯罪,该理论认为大多数人为什么没有犯罪的原因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要受到许多社会约束:个人的、父母的、同事的以及像学校这样的一些重要的社会机构的。当这些约束加强时,个人因担心越轨犯罪行为会危及自己在社会中的相应地位,他就不会冒险去参与越轨犯罪行为。反之,当对个人的社会约束削弱时,他们就会更“自由”地实施犯罪行为。钟平的暴力犯罪正是由于在他的成长过程中缺少了父母的教育,缺少监护人、学校或者社区来纠正其不良行为,最终导致其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亚文化群体及差异交往论分析

22岁的易华面对现实的不如意选择了逃避,躲在网络虚拟世界里,在“枪林弹雨”中“浴血奋战”。很快,他找到了一些同道网友在虚拟世界中“打打杀杀,闯荡社会”,并组建了游戏战队,自封为“忠义造反者”。易华向未成年的队友灌输“忠义”和“造反”的观念,要求队友忠于自己的组织,对队友讲义气,敢打敢拼。但由于沉迷于网络游戏,经济入不敷出,易华感到了现实的无奈,他急需钱,决心在现实中“干一把”,这是网络游戏亚文化群体的典型。差异交往论正好可以解释这个案例,这种观点认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在交往的互动中习得的。犯罪行为的习得主要发生在与犯罪者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在这种群体中,群体成员频繁接触,其中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都会在互动中被学到,这种接触是不同接触。在这个案例中易华用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渐渐产生影响,使爱好网络游戏的青少年逐渐行成一个群体,建立起他们自己的价值观,即忠于自己的组织,对队友讲义气,敢打敢拼,在这种亚文化的影响和指导下,他们定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结论

网络游戏并不是引发的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根本原因,更不是唯一原因,网络游戏只是一个诱发原因。在犯罪社会学方法论的指导下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引起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根本原因还是早期教育的缺失,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缺乏家庭的正确教育。其他方面的原因也有很多:社会方面,可供青少年进行良好的课余生活的地方少之又少,因此许多青少年选择结伙去网吧娱乐。其次,政府对网吧等营业场所监管不力,导致黑网吧丛生,滋生网瘾青少年。通过犯罪社会学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引起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只归于网络游戏的不良影响,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也是一项综合性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集思广益,共同协作来还青少年一片美好的蓝天。

【参考文献】

[1]陈晨.青少年网络伤害研究报告[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2]莫洪宪.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3]王广聪.犯罪学中社会控制理论的回顾与展望[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9(6).

[4]陆玉林.虚拟时空中的角色探索--论网络游戏与青少年发展[J].当代青年研究,2006(9).

第3篇: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

论文关键词:网络侮辱行为;诽谤罪;侮辱罪

一、引言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技术日益发达,各种表达个人观点的交流平台应运而生。如微博、微信、QQ、贴吧、网络论坛、朋友圈、QQ空间等。这些利用网络构建的交流平台已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2015年我国网民数量已达6.68亿人,随着网民的不断增多,网民素质也参差不齐,部分网民为了需求刺激、制造焦点引起关注、报复他人等目的,利用网络实施侮辱、诽谤他人的案件日益增多,如“导演谢某私生子案件”、“艾滋女案件”等。利用网络实施侮辱行为是传统侮辱行为的新形态,与传统的侮辱行为相比,利用网络实施侮辱行为成本低、不易被追查、传播范围更广、影响和危害更大。因此,对利用网络实施侮辱行为的刑法界定尤为重要,对规制网民的违法行为有着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侮辱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从这一刑法规定可以看出,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所保护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所谓人格尊严,是指自然人基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声誉、家庭关系、社会地位等客观条件而获得得他人的尊重和认同,人格尊严是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正面的名望和声誉。因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是自然人才依法享有的权利(法人享有的商誉不属于名誉权范畴),因此侮辱罪中侮辱行为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侮辱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侮辱罪,其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即故意损坏他人名誉或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侮辱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但在理论研究之中和司法实践中对何为“公然”、何为“侮辱”、何为“情节严重”等认定不一,争议较大。

(一)“公然”的界定

《辞海》中的“公然”意为“明目张胆、毫无顾忌”。“公”,即公开,令众人知晓之意,“公然”,指明目张胆、以大家看得见的方式为之。然而,法律意义上的“公然”和词源意义上的“公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侮辱罪中“公然”的界定对是否构成侮辱罪至关重要。日本学者大谷实认为:“关于‘公然’的意义,一是不特定以及多数人能够认识的状态;二是不管特定还是不特定,只要多数人能认识就成立的状态;三是不特定或多数人能认识的状态等观点之间的对立。在我国刑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公然指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闻共见的状况。笔者认为,“公然侮辱”中的“公然”,即不特定的第三人对行为人传播贬低他人名誉、人格的事实明知的状态。

(二)“侮辱”的界定

何为侮辱?基于生活观念、风俗习惯、文化背景、等因素的不同,对侮辱的含义和理解也大不相同。在刑法学界不同的学者对此有着不同的理解。德国学者认为侮辱为引起他人轻视或不尊敬之行为,不论其系言辞、书画或其他类似之方法及行为均属之,并认为包括讽刺漫画在内。日本学者则一致认为,侮辱系“轻蔑之表示”,例如牧野英一所述“对于他人名誉表示否定之行为”,笔者认为,侮辱罪中的“侮辱”主要是指为了达到破坏他人名誉、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令其难堪、痛苦的目的,以不特定第三人知晓的方式实施轻蔑、贬损、贬低他人名誉和人格的行为,行为方式既包括暴力方式,也包括其他暴力以外的其他方式。行为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文字、图片、动画、视频或者暴力行为等。

(三)“情节严重”的界定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侮辱罪的规定,侮辱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可构成侮辱罪。因此,情节是否严重对于侮辱罪而言,关乎罪与非罪的问题,有着重大意义。因此笔者认为,一般侮辱行为(民事侵权行为)与侮辱罪中的侮辱行为的关键在于情节是否严重。

何为“情节严重”?我国目前的刑事法律对此并没明确的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尽管这一司法解释是对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时,判定何为“情节严重”进行了明确规定,但该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侮辱他人”的行为时,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换而言之,是否构成侮辱罪,具有重大参照价值。因为侮辱罪和诽谤罪的行为方式、法律后果、保护的法益具有极为相似之处。

三、利用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的区分

侮辱罪与诽谤罪都属于侵犯人格权、名誉权的犯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利用网络实施的侮辱行为和诽谤行为如何区分呢?是构成侮辱罪还是诽谤罪呢?随着利用网络实施侵犯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案件日益增多,在实践中对二者的准确区分尤为重要。一般而言,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侵害他人名誉、人格的,如情节严重,应构成诽谤罪。反之,散布的是他人真实的但又不愿公开的信息,侵害他人名誉和人格,情节严重的,应构成侮辱罪。

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侮辱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方法公然的侮辱他人,致使他人人受到严重侵犯和侮辱,社会评价(即名誉)受到贬低,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行为人强迫被害人吃粪便、尿液,强行剪去被害人头发、强迫被害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但就诽谤罪而言,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散步虚假事实。侮辱含暴力行为但诽谤则不含暴力手段。

对于利用网络实施的侵犯他人名誉权、人格尊严的行为到底是构成侮辱罪还是诽谤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散布的、传播的是他人真实的信息还是虚假的信息(捏造的事实),如以贬低他人人格、侵害其名誉为目的,散布、传播的是真实的、有辱他人人格、名誉的视频、照片、文字、动画等,则构成侮辱罪,如散布的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情节严重的,则构成诽谤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捏造事实的规定”,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四、利用网络传播信息侮辱他人,是否符合“公然侮辱”这一构成要件

利用网络实施的侮辱行为是行为的公然还是结果的公然呢?侮辱罪中的“公然侮辱”,理论界还存在“行为的公然”与“结果的公然”之争。笔者认为,侮辱罪中的“公然”侮辱,既包含“行为的公然”,也包含“侮辱的结果”的公然,即只要侮辱行为和侮辱结果造成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或知情,对被害人的名誉和人格尊严造成严重侵犯,情节严重,即符合侮辱罪中“公然侮辱”这一客观要件。但从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文规定——“公然侮辱他人”这一文字表述可看出,“公然”这一词语在这里是形容侮辱行为的状态,而不是侮辱行为结果的状态,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对侮辱罪罪状的描述是有待商榷的。

众所周知,利用网络实施侮辱行为,其行为地点不具备公然性(多数情况下为行为人私密空间),行为时间具有不确定性(随时都可以实施),也不存在当面实施侮辱行为的情况。散布、传播侮辱他人格、侵犯他人名誉的信息往往不易被发现,一般而言,造成侵犯他人权利的后果是在行为结束后才产生,基于这些特点,利用网络实施侮辱行为,是否属于“公然侮辱”呢?另一方面,行为发生后,侮辱他人的信息急速的在网络空间中传播,这是“结果的公然”还是“行为的公然”呢?笔者将从以下案例进行探讨。

第4篇: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

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积极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并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要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新闻背景

2016年两会期间,多名两会代表提出应出台反校园暴力法,校园暴力事件成为两会热议的话题。一年间,校园暴力事件一波接一波地闯入公众的视野。2016年1月,山东德州某初中一短发女生被打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视频中,施暴的长发女生一直扇该短发女生耳光,一边打一边吼:“会说话吗?”整个过程中,多名同龄孩子围观,并拍下视频;被打者一直都没有说话,也没有还手。安徽马鞍山某中学的两名男生以打人为乐,脚踹掌掴另一男生,并不时爆出粗口,另有学生用手机拍摄,不时发出笑声。2月,湖北孝感某镇学区通报,该区管辖内学校发生一起校园暴力事件,打人者罗某和被打者兰某曾经是同学,听说兰某说其坏话,已经休学的罗某放学后在没有教师的教室质问殴打兰某,并强迫另一学生拍下视频。4月,重庆某中学的一名学生在学校天台被打,几个打人者身着同一服装,还有人在旁边拍摄视频,后被值周领导制止。5月,山东日照某中学内,一学生在厕所内被另外一名身体强壮的男生殴打,旁边站着十几个穿着校服围观的同学……

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分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3部分11条。

《意见》出台后不久,北京市中关村二小霸凌事件引起人们的关注,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海淀区教委在关于“中关村二小学生受伤害事件”的回应中称:孩子是家庭的未来,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孩子的身心健康不仅是家长所期盼的,更是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海淀区教育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确保不再发生校园伤害事件,确保每一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增强全体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下一步,我们将与专业部门合作研究制定海淀区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防范工作方案,加强学校教职员工的培训与指导,与全社会有识之士一起,共同关爱孩子的身心健康,保护好孩子幼小的心灵,引导孩子正确做人、做事,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共同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016年12月8日,安徽省灵璧县司法局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灵璧县广志外国语学校开展《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宣讲活动。普法讲师团成员马林所长首先向广大师生解读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他用鲜活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广大学生懂得了中小学生应当知晓的基本法律知识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要求广大学生提高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普法讲师团成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老师根据《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用现场互动、提问、游戏等形式对广大学生进行了心理辅导,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广志外国语学校葛校长表示,将尽快制订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制度,并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第5篇: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

高三(16)班

郭海玲

时间:某年某月某一天

地点:世界人民法院

人物:被告“网络”、原告、网络受害者、法官、网络辩护人等

场景:法院外烈日炎炎、空气沉闷,法院内庄严、肃静

(帷幕拉起,法官宣布开庭)

法官:你为什么要状告网络?有何凭据?

原告:是他将我们人类引入歧途,以前我们都是工作认真、学习努力的好公民,但是网络游戏令我们几度沉迷——我们误了学业,丢了工作。曾经有位医生就因为在“开心农场”上为“种菜、收菜、偷菜”而奔波,廷误了病人手术时间以致丧失人命,是它让我们荒废前途、受舆论谴责。

辩护人:法官大人,原告所说不属实。首先,网络作为一个交流平台,主要用来交流、放松和学习。他们一再沉迷网络游戏是他们意志力薄弱以及轻重好坏不分的结果。网络游戏旨在开发智力、娱乐放松,正如“开心农场”这道奇特的网络风景一样,“开心农场”以培养大家对农作物的了解和认识能力为目的,而不是单纯为娱乐游戏而设计,是他们自己不能控制自己,并不是网络的错误。

原告:法官大人,我要状告网络,是他让非主流横行、让火星文爆炸。作为90后年轻一代,懵懵无知的他们被网络感染,他们张口闭口“偶”(我)、“稀饭”(喜欢)、“酱紫”(这样子),QQ上用生僻字,动不动来个非英非汉非繁的火星文,有辱人类几千年来的文明成果,他们整开顶个爆竹头,学生没个学生样,员工没个员工样,简直是社会中的人渣。

法官:原告请保持冷静

原告:对不起,我情绪太激动了

辩护人:法官大人,针对原告的诉讼我想补充几点:科技在进步,人的思维也在转变,思维定式最终导致落后。90后的他们是个性张扬的一代,特立独行是他们的徽标,他们喜欢非主流,喜欢火星文,这是他们张扬个性的行为方式,是他们思维独特的写照。他们是时代的代言人,他们青春活力、快乐无忧,这是国家昌盛、世界繁荣的前景。

原告:法官大人,我要状告网络,是它让人们精神错乱。什么“网络红人XX”“网络选举XX”“山寨版XX”都有是对人类文明的亵渎,人们利用网络恶搞,把各种各样的“雷人”事件当作时尚,把山寨文化当作人类文明的主流,所谓的“网络红人”更是他们茶余饭后的笑料,是网络让他们糊涂、愚蠢、可笑的。

(台下议论声一片,质疑声、赞成声交织)

辩护人:法官大人,我要强调一点,网络作为科技进步的标志,在生活日益重要,它是人们互动的平台,是知识、文化传播的桥梁,是色彩与线条交汇的殿堂。网络恶搞纯粹是无聊的人整天无所事事而抄作出来的局面,是他们不思进取,“弃其精华,取其糟粕”,这怎么能怪网络呢?

原告:法官大人,我要状告网络,是他虚无缥缈,不切实际,让网络暴力在生活中再现。他让人们冲破法律法规、以身试法,是他给人们上演了一出武术闹剧,让犯罪的种子撒在思维的田地,他是祖国未来与希望的刽子手。

辩护人:法官大人,一个人的行为取决于他的思想素质,这正是教育的目的,“暴力”在生活中发扬光大,依赖于那些对现实不满、甘愿堕落的人,他们的犯罪倾向是他们内心的定向映射,网络只是一个互动平台,并不是人类思维的引导者。

法官: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在酌情思考后,宣判如下:

网络诠释了“秀才不出门,尽知天下事”的内涵,网络的普及传递着科技发展的诉音。网络作为交流的平台,不但拓宽了人们的视野,加强了人们的交流,更促进了人们的个性发展。因此,宣判网络继续承担为人类服务的义务,原告等人应回家反思,重新认识网络的优势,力争成为社会的栋梁。

(帷幕落下,人们带着舒心的笑容走出法院,阳光下闪耀着温暖则快乐的光芒)

第6篇: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大学生犯罪;影响;预防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互联网导致大学生犯罪的分析与对策研究

收录日期:2012年3月3日

随着网络的普及,脱离了父母监督和引导的大学生,面对自由的大学生活,成为了“网络人”。网络文化的大潮冲击着、改造着当代大学生。不少网瘾大学生受到网络毒害,甚至走上了犯罪之路。为了研究互联网对大学生犯罪的影响问题,课题组进行了实际调研。

一、调研问卷分析

(一)调研问卷设计。课题组设计了三大方面共12个问题:一是网络使用情况;二是个体对网络作用的态度;三是网络道德观等。课题组对河北金融学院、石家庄管理干部学院等四所河北省内高校的300名1~4年级大学生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收回问卷296份,其中有效问卷279份。

(二)调研结果

1、大学生上网的时长。调查显示,有7.5%的学生每天上网在5小时以上,有13.3%的学生每天上网在3~5小时。在“网络能否释放您学习、生活压力”的调查中,“能,但作用不大”占52.0%。

2、大学生上网的目的。上网的目的直接影响到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和作用。调查显示,网络娱乐是大学生上网的重要目的,“网络娱乐”占32.6%,“学习、生活信息获取”占16%,“玩游戏”高达55.6%。可见,大学生利用网络学习所占比例大大低于上网娱乐、游戏、聊天所占比例。

3、大学生对网络的态度。调查显示,有7.5%的学生认为网络信息“一般可信”,55%的学生认为“我能看情况去辨别”,10%的学生认为“非常可信”。可见,学生对于网络安全、个人网络信息的保护都没有深入认识。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网络对于一定比例的学生确实起到了负面影响。很多大学生虽已是成年人,但因涉世不深以及网络的开放性,往往对网络信息全盘接受,不会清晰辨别。

二、互联网对大学生犯罪的影响

大学生由于阅历浅,社会经验不足,现实生活与网络的落差导致大学生心理逐渐扭曲,进而导致犯罪事件的发生。互联网对大学生犯罪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影响:

(一)暴力犯罪。以暴力杀戮为内容的网络游戏,无形中为大学生提供了犯罪依据与模式。具体表现类型如下:

第一,故意杀人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1)由于过度迷恋网络游戏,将网络游戏里的杀人场面演变为现实的真正杀戮;(2)由于沉迷于网恋不能自拔,极容易引杀或仇杀的悲剧;(3)视网如命,长期的网络生活导致网上结怨,从而引发网下报复杀人的恶果。

第二,抢劫、绑架犯罪。导致大学生实施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1)经济原因。一些网络成瘾但家境不好的青少年,将抢劫、绑架作为获取钱财的快捷途径;(2)心理原因。一部分大学生在寻求刺激、发泄压力等心理的触动下,模拟网络中的抢劫、绑架犯罪。

第三,性犯罪。处于青春时期的大学生,在大量网络、文字及视频资料等对他们的性心理产生催化作用,他们就会通过网聊寻找目标。

(二)网络犯罪。一些大学生由于头脑灵活、具有极强的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且具有极强的表现与征服欲望,使得他们极其乐于投身网络世界,运用计算机相关知识与技术从事一些高科技的活动,哪怕是极具挑战性与破坏性的犯罪活动。包括如下两种情形:一是通过网络手段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实施传统犯罪,如在网络中进行诈骗、盗窃及恐怖活动等;二是通过计算机技术或在网络上实施网络黑客、传播网络病毒等犯罪活动。

三、预防网络导致大学生犯罪的对策

长期迷恋网络严重影响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所以家庭、学校、社会要形成一种合力,共同关注和解决这一问题。为预防网络对大学生的不良影响,笔者认为,应着手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进:

(一)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家庭对于青少年的成长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重要阵地。因此,父母应充分优化家庭环境,充分发扬家庭民主、反对家庭暴力,敏锐掌握孩子的思想活动,并抓住有利时机,与其进行平等、民主的交流和沟通。另外,家长对孩子上网既不能一味摒弃,也不能放任纵容。家长应认真学习、理解怎样才能引导教育孩子科学上网,通过与孩子共同学习科学健康的上网知识,在实践中渐渐规范孩子的网络行为。

(二)学校应担负起培养人才的职责

1、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人际关系。班主任、辅导员要多与学生接触、交流,主动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与学生交朋友,营造一个宽松、和谐、民主的班级气氛;适时指导学生如何把握和控制许多新生事物、如何有效地面对挫折和挑战、如何处理学业压力和人际关系、如何面对挫折和困难以及如何寻求心理平衡找回自信等等。另外,鼓励大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提高人际交往能力,从而使心理得到健康发展。

2、适当的心理咨询。加强“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中心”工作,救助已网络成瘾的大学生,帮助患有不同程度“网络成瘾症”的学生尽快走出困境,回到正常的生活与学习中来。对已经沉迷上网络游戏不能自拔有网络游戏成瘾症的学生,可采用适当的心理治疗手段来矫正。

3、激发学生学习的内部动机。要真正地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内部动机,就必须培养学生爱学习的习惯,并不断予以强化。解决这一问题,一是要依靠教师授课水平的不断提高;二是要在平时的教育过程中注意培养学生的学习责任心,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只有高度的学习责任心,才能使学生时刻以学习为重。那些痴迷于网络的学生,实际上对网络也产生了一种类似“责任心”的情感。

(三)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体作用,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通过学校全面、系统法制学习,使大学生自觉做到以法律的准绳来约束和鞭策自己的网络行为,明确超越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与制裁,促使其无论在现实生活,还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自觉做到信法、守法。

主要参考文献:

[1]试论当代大学生犯罪特点及成因.道客巴巴网,2012.1.

[2]罗军.虚拟环境下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研究[J].世纪,2008.

[3]赵春波.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研究[D].黑龙江大学,2009.

第7篇: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

航嘉的危机经营哲学

刘茂起先生对本次经济危机的看法无疑是最乐观积极的个,他带领的航嘉团队也为此做出了最为积极的应对策略。从去年年初开始航嘉从公司高层开始强化内部架构,根据客户的需求细分产品线,减少中间环节和流程,着力打造个快速响应的产品流通环节。从产品开发端就细分用户市场突出个性和品位,用刘茂起先生的话来说,就是做最适合用户的产品,强调能用,好用、够用。为此,从去年年中开始,航嘉就四处出击,相继推出了以圣火2以及凯撒2为代表的一系列颇带个性化色彩的机箱产品,保持了在主流市场的人气度。针对日益崛起的HTPC市场,航嘉也以黑晶H900为代表,跻身高端HTPC市场。年终的时候,航嘉又推出了魅影920入门级HTPC机箱和多核×2电源,再加上之后推出多核R85使得航嘉在中高端电源市场上卖出了坚实的一步。

扩宽航嘉的经营之路

对于DIY市场未来的预测,刘茂起先生认为未来DIY有三个方向值得航嘉去创造价值。第一个就是发烧级市场,欧美市场就是一个例子,发烧级玩家为这个市场创造了巨大的价值。但是在国内,这个市场还需要我们去引导和培育。在这方面,航嘉之前一直在做,比如航嘉机箱设计大赛,至今为止举办了两届,第三届的前期工作正在进行,吸引了一大批个性化追求品质的玩家。

第二个市场就是HTPC市场。在经过一年多的培育之后,目前的HTPC市场正在迅速壮大。他希望在未来的HTPC市场上,航嘉在国内能做到前几名。在他看来,目前制约HTPC向前发展的一个很大的因素就是启动速度。电视打开以后马上就能够看,如果HTPC能够解决这个问题,那它走进客厅的速度将大大加快。

最后,就是网吧和行业市场。随着牌照的放开,网吧市场面临次机遇,这对于航嘉来说也是一次机会。依靠航嘉自身在电源和机箱方面非常优势,可以比较好的满足网吧市场的需求。在行业领域航嘉也在做进步的尝试,在工控酒店。银行等推出了系列的针对性产品扩宽了航嘉自身的营销思路。

同时,航嘉计划在未来加大对二三级市场的开拓。比如,针对农村电压不稳线材有可能被老鼠咬坏等问题,航嘉将有针对性地推出宽幅电压,特殊防鼠线材的电源产品,极大地满足农村用户需求的同时,也扩宽了航嘉自身的销售渠道。

写在最后

通过与刘茂起先生的席长谈,使我们对航嘉的未来发展充满了信心,而这正是他所强调的,他让航嘉人在危机中更添一份自信,而信心也恰恰是人们面对危机最缺失的东西。对于他来说,金融危机不仅是对他所领导的团队的一次考验,而更多的是一个机遇。相信在他的带领下航嘉的未来之路将更加稳健。

永别了,升技

“这是一家1989年成立于台湾的电脑公司,一个位列台湾前十大的主机板制造商,一个曾经给DIY用户带来过欣喜和狂热的品牌。”――这是2007年第1期《微型计算机》在文章中对升技的介绍。而如今澳大利亚一个网站称,升技终在去年最后一天关闭了整个公司。得知这一消息后,我第一时间找到环瑞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电话,以及升技售后服务支持电话,结果听筒里的回应证实了这个消息。升技,真的没了……

我的DIY生涯就是从升技BH6开始的。1998年的BH6主板以其领先的Jumperless技术,改变了Bx芯片组主板的历史,之后的五年中再没有出现过以BH为型号的主板。BH就此成为主板行业的经典!1999年,这款主板在全球12个国家的总销量超过1百万片。曾经,主板行业因为升技,才不那么单调,曾经,我的世界因为BH6,才充满梦想。也许新的玩家对这个品牌都没有什么认识,或许他们甚至不知道一线主板品牌曾是4家而不是3家。但现在一切都结束了,升技,只能存在于我们的记忆里了。

然而回过头来想想,升技的退出似乎是命中注定。早年的升技一直专注在超频主板的研发方面,其真正的核心消费群体还是数量相对较少的硬件爱好者。在当初那个时代,产品极富个性的升技因为BH6的热卖而以一线主板厂商自居。但国内市场的主流却仍然是“平民”主板,缺乏与三大主板巨头同样的经济实力,缺乏完整的产品线,于是在主板市场越来越细分,杀价声初显之时,升技这个讣众品牌只能被市场所遗弃。

反思网络暴力

2008年12月19日,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宣判,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因曝光个人隐私被判侵权,而天涯社区因及时删帖则不构成侵权,此事以原告王菲获赔精神抚慰金8000元而告一段落。在《微型计算机》公开报道网络的同时,网络暴力作为互联网的另一个毒瘤正在横行。

网络与暴力似乎是两个互不相干的词语,但是连到一起后就有了其特殊的意义。在网络中“施暴”,不是拎着拳头互殴,也不会像《审死官》里的周星驰将人骂得七窍流血。而是利用电子邮件,聊天室,拍照手机,交友网站等互联网手段,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骚扰等行为。由于网络的隐匿性,施暴者往往感觉更安全,批评者的言辞激烈,远远超过他们平时与周围人的谈话。这就是所谓网络语言暴力现象。同时,有些人在现实生活中遭到的挫折对现实的不如意及其公共诉说与法律救济的难度也会导致他们在虚拟世界寻找发泄机会与场所的潜意识冲动。

施暴者发泄完了,以为就没事了。然而由此造成被施暴者身心伤害的例子比比皆是。虐猫女子用否定自己人格的言辞公开向全体网民道歉;网络追杀令。导致陈易之母因不堪网友舆论重负,停止了治疗最后不治去世甚至连北大元老季羡林也受到了网络暴力的冲击。实际上网络暴力现象在国外也非常突出,如韩国女影星崔真实因无法承受网友传她放高利贷逼死安在焕的谣言而选择自尽,美国13岁的少女梅根在同学母亲的网络暴力下轻生――网络暴力像一颗毒瘤在互联网中肆意蔓延。

应该说,大多网络暴力者的初衷是源自正义的义愤,是对不道德或者违法现象的鞭挞,是一种情绪的宣泄和释放。但很多网友通常只是根据自己单一甚至片面的信息来源,其中夹杂着自己强烈的感情偏好再对信息进行二次乃至更多次的复制、改变和传播,不仅充当了施暴者的角色,而且很可能由此触犯法律。

网络暴力的助推器人肉搜索让不少人受伤,有人建议出台相关法律来打击人肉搜索。其实1人肉搜索并不是原罪,要治好网络暴力的顽疾,远非出台一部法律那么简单。

假如苹果失去乔布斯

首先需要声明,我不是“拜苹果”教徒,也不是乔布斯的疯狂粉丝,就连苹果产品的忠实用户都算不上。然而,一直以来我想近距离地亲眼见见乔布斯的真容,抑或亲耳听听他那富有魔力的讲演。不为别的,对于我这种70年代生人来说,比尔盖茨。乔布斯杨致远之流才是属于我们这批IT人的偶像。尤其是前面两位,一位是曾经的全球首富,但在我眼中他更是一名因辍学成就事业的不朽传奇;另一位的头衔或许稍逊一些,但稍微熟悉IT的人都知道,苹果之所以能取得今天的成就,可谓是这位哥们的个人魅力所造就。

几乎所有见过苹果产品的人都会为其漂亮外观所折服,接下来又会为其高高在上的价格所叹服,最后试用完毕总会为其超前(尽管不一定好使)的操作体验心悦诚服。总而言之一句话,你对苹果不服不行。在我看来,乔布斯的个人魅力和传奇经历更甚于盖茨大叔。

有人曾说,评价个人对于个公司的重要性,就试想如果这个公司没有他,会怎么样。同理,我们会发现,比尔,盖茨退休后,微软一样继续着它的霸图;但如果苹果没有了乔布斯,会怎么样呢7充满乔布斯味道的iPod iPhone,Mac mini还会继续下去吗?一旦乔布斯离去,恐怕对所有“拜苹果”教徒都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不过现在看来,乔布斯离开的日子或许不远了。近日苹果公司发表了

份声明,乔布斯将不会担任本届MacWorld 2009的主演(甚至可能不会露面),未来苹果公司将不再参加MacWorld。

乔布斯怎么了?有人说是苹果的策略,减少其抛头露面的机会,有人说是这哥们的健康再次恶化,要知道他与胰腺癌抗争了好多年,但我更愿意相信乔布斯听说有人会在Macworld大会上向他扔鞋子,所以取消了演讲。因为,没有了乔布斯的苹果,还是苹果吗?(2009年2月上刊将刊登本刊特派记者从MacWorId 2009带回的精彩报道,敬请期待)

寒市降租,中关村力挽人气

中关村是中国的硅谷,往日别说是降幅了,就说你想人住中关村,托关系,走门路还不一定能进去。然而2008年末,随着IT冬天的来临,中关村海龙,鼎好等卖场人气’惨淡,经销商正在承受着越来越重的生存压力。在涨租、减薪、裁员风愈演愈烈的经济危机背景下,有的经销商正在吃靠“吃老本”度日,还有的想赶紧逃离中关村。而在《微型计算机》对于涨租事件的曝光问世之后,事情开始有了变化。

近日,海龙、鼎好等电子卖场不同程度地把铺位租金进行了调降,重点商户甚至达到了60%的降租幅度。诲龙和鼎好一一这两大电子卖场可以说支撑起中关村的半边天,也是中关村的“风向标”。鼎好电子商城自2003年7月开业以来,一直是中关村各大卖场中人流较旺的一个卖场,经营环境和卖场规模都在中关村极具竞争力。而如今卖场内经销商的倒闭率为5%。这个数字对于一直没有招满商户的鼎好2期来说,意味着空出了更多的店面,那些规模较小的经销商更是失去了对市场的信心。几乎与此同时,广州也上演着中关村的遭遇,在有“华南IT第一街”之称的石牌村,太平洋电脑城,天河电脑城,颐高数码城等近10家大型电脑卖场也在经受降租救市的煎熬。

第8篇: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

媒体的公信度一直是人们较为关注的一个话题,树立一个客观公正、值得信赖的公众形象,是每一个媒体所执着追求的目标。随着网络媒体日益成为主流媒体的今天,网络媒体的公信度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网络已然成为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重要平台,但大多数的网民也对网络中的信息持不信任或怀疑态度。作为公众自由言说、获取信息的公共平台,网络空间还存在公信度偏低的问题。公信度是网络媒体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提高公信度对于网络媒体来说至关重要。

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和开放性,使广大网民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由地发表言论,而与此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问题,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网络空间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虚假信息泛滥。荷兰的一位学者说,网络媒体正在从内容为王的时代,演变到谣言为王,甚至谎言为王的时代。由于网络信息发表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使得人们发表信息更带有某种程度的随意性。网络编辑作为网络信息“把关人”,为了争抢时效往往缩减把关环节,在没有进行信息核实的情况下将其转载。在信源和把关人方面都存在着产生虚假信息的可能。

越来越多的媒体、大腕记者、大牌主笔被有钱人、投资者、有权人、广告商左右和操纵。一些媒体根据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利益,通过组织研讨会、策划专家论坛,来制造新闻热点,操纵公众眼球。这也是虚假、夸张信息的主要来源。

闻风言事。在网络公共空间里,每个网民可以是信息的者,也可以是接收者。作为信息者,网络空间的匿名性或与现实身份不对应性,使得很多网民不负责任的娱乐、甚至捏造事实。而作为信息接受者,当网民获知一个事件之后,他们很容易在“集体无意识”的状态下产生一种意见的倾向性,闻风言事,甚至是没有根据的肆意发挥,扭曲事实,从而形成错误的舆论导向。如在一些网络事件中,网民对事件过程、事件牵涉人物的身份、背景进行没有根据的猜测,从而产生对其他公众的误导。

“速度和时效是准确、公正、完整和平衡的敌人。”互联网是匆忙制作和传播的信息。在网络上,一条新闻几秒钟就可传遍全世界。媒体都在争夺第一时间发稿和独家新闻。网络媒体在发稿前,几乎没有留给被其报道批评的人在出版前,有任何辩驳的时间。在这种时间压力下,无法完成信息的核实和平衡。

网络暴力。网络暴力的出现使网络空间贴上了“激进”和“暴力”的标签。受到网络暴力影响,政府在采纳网民意见时,某种程度上持谨慎态度,从而削弱了网络空间民意的作用力。如果网络中继续充斥网友不理性的、不负责任的言论和网络违法行为,网络媒体就很难在广大公众中赢得信任,也就无法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公信度。'

网络媒体想要赢得主流媒体的传媒影响力,首先要做的就是让公众信任自己,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传媒形象。那么如何才能提高网络空间的公信度?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种探索性的对策。

主流网络媒体加强把关,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公共空间,难免被某些人利用,通过发表负面言论,煽动网民情绪,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应该加强主流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能力,从而压缩和抑制失实、有害和破坏性的言论。尤其在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中,网络媒体应该第一时间介入事件报道,以主流的声音、权威的言论及时帮助人们形成对舆论事件正确的认识。

加强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网络上之所以会出现虚假信息泛滥,网友的情绪性言论,而这些信息和言论往往又很容易引发其他网友的积极回应。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是因为相关事件信息没有及时的为公众所知晓,网友和社会公众在知情权没有得到尊重的情况下很容易对事件做出猜测和臆断。面对网友的广泛质疑,政府部门迅速做出回应,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网友们不满情绪的扩展和蔓延。

第9篇:对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

        一、网络环境下对学生信息素养的重新认识

        长期以来,信息技术课被定义为操作技能课,这种认识是狭义的,与新时代培养学生获取、传输、使用信息的能力,教育学生正确认识与信息技术相关的伦理、社会、文化等问题,培养学生对信息技术应用的责任感不符。

        结合我国教育的实际情况,网络环境下,学生的信息素养应该包括三个方面:

        1、信息意识。信息意识是一种基本能力,是一种对信息社会的适应能力。它主要指:认识信息在信息时代的重要作用;对信息有积极的内在需求;对信息有敏感性和洞察力,善于辨别信息真伪,善于将信息联系学习、工作实际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在互联网中,信息浩如烟海、良莠芜杂,养成良好的信息意识尤为重要。

        2、信息能力。信息能力是指可以有效利用互联网获取信息、加工处理信息以及创造新信息的能力。学生可以熟练地应用浏览器、搜索引擎、电子邮箱、博客等获取信息、交流信息,并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筛选、整理、重组再创造,把获取的信息为己所用,提高信息的使用价值。

        3、信息道德。信息道德是人们在信息行为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社会法律、法规、伦理道德体系。在网络环境下,存取、使用资源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制造、传播黄色、暴力信息,不利用网络非法获利,自控、自律,共同维护互联网的使用环境。

        二、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需要教师转变观念和角色

        与传统课堂相比,网络教学环境有其自身的特点,比如信息资源的丰富性、传播媒介的交互性、信息的多媒体化等,决定了网络课堂教学具有开放性、自主性、共享性、创新性等特点。

        鉴于以上网络教学环境的特点,教师首先要转变教育观念,彻底摒弃以往以老师为中心,把学生作为知识灌输的对象的传统教育方法。在网络教学环境下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教师要完成以下角色转变:

        1、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指导者、促进者。包括:创设学习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指导学生确定学习目标;帮助学生建构知识结构,实现知识、技能的迁移;指导学生自我调节、自我监控。 

        2、建立新型的协作关系,成为学生学习的协作者。建构主义理论尤其强调协作学习的重要性。网络环境下,教师可利用小组合作、网上论坛等形式培养学生的协作能力,师生交互,生生交互,思维碰撞互享,群体共同完成知识的意义建构。

      3、提供、设计开发资源,成为学生信息资源的咨询者、设计者。网络资源浩如烟海,为了使学生在信息的海洋中不迷失方向,教师在学生学习过程中要提供可选资源,担当好咨询者的角色。为了提高教学效率,教师可开发设计有针对性的多媒体课件、网站等。

        4、担当起学生使用网络的护航者。信息素养的培养不仅是指逐步提高学生的信息能力,同时也要注重学生信息伦理道德的教育。网络是把双刃剑,既有丰富的学习资源、娱乐资源给我们提供便利,也有不良网站、低级、暴力充斥其中,学生在接触网络时,往往把持不住自己而深陷其中。这就要求教师在注重信息能力培养的同时,加强对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提高他们对伦理道德的认识,进而自觉抵制网络的不良影响。

        三、网络环境下培养学生信息素养的策略

        1、转变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传统的教学模式以教师讲授为主,忽视了学生自主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模式体现了学为主体、师为主导,采用“学案导学”、“任务驱动”或“主题式”等教学方法,创设探究性的问题情境,引导学生在情境中发现问题、探究问题进而解决问题。通过主动的认知活动,学生能够深入地理解相关知识,建立良好的知识结构,在老师在指导下,逐步培养起主动获取信息、筛选信息、表达交流信息的素养。

        2、转变教学形式。开放网络环境下,传统的课堂教学组织方式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自主学习、小组分工协作学习等多种方式。如:教师提出问题,学生可以在校园专题论坛上展开交流探讨;教师布置专题式任务,小组成员按特长分工完成,并通过网络合成并提交。

        3、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学生要由原先被动地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通过网络,利用各种学习资源,主动建构所学知识。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培养学生独立学习的能力、与人合作交流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