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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与预防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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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与预防

第1篇:职业病危害与预防范文

关键词:职业病有害因素;烟草;职业病防治

1概述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工业正处于高速发展中,然而工业的职业病危害相对却是最大的。目前,在我国每天有20%的劳动者遭受着或大或小程度的职业病危害,已经有2000万家公司企业的工作场合存在职业危害。在职业病危害中灰尘危害占百分之八十,化学有毒物质占百分之二十。由于职业病危害直接或接近导致了4000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给职工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让数百万个家庭承受着职业病的折磨,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健康的和谐发展。

目前陕西中烟有限责任公司Z卷烟厂对职业性有害因素有自己的一套管控方案,基本可以滿足国家规定。但是我们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管控存在着一定的问题,Z卷烟厂也不例外,为进一步改善职业性有害因素管控,我们需要对此进行更深的研究。

2职业病有害因素分类

职业病的概念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劳动者在特定职业环境下工作时,因为工作环境原因,如高温、低温、噪音、高压、低压、粉尘、辐射、有毒气体等有害物质影响下,从业者发生的疾病,按来源可概括为三类:与生产过程有关的职业性危害因素,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职业性危害因素,与作业环境有关职业性危害因素。

3职业病有害因素现状评价

3.1模糊综合评价法

模糊综合评价法是一种基于模糊数学的综合评标方法。该综合评价法根据模糊数学的隶属度理论把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评价,即用模糊数学对受到多种因素制约的事物或对象做出一个总体的评价。它具有结果清晰,系统性强的特点,能较好地解决模糊的、难以量化的问题,适合各种非确定性问题的解决。

3.2确定评价因素

本文采用二级分层评价。

一级评价因素分为粉尘因素、物理因素、化学因素、人为因素和建筑因素。

二级因素:

粉尘因素:煤尘、烟草尘和其他粉尘。

物理因素:工频电场、照度、噪音和高温。

化学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酸、氯化氢和氢氧化钠。

人为因素:职业卫生组织机构、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规章制度。

建筑因素:采暖、通风、空调、采光、墙体和地面。

3.3确定评价因素权重

评价因素的权重值由Z卷烟厂5位专家分别给出权值,通过平均算法得出:

3.3.1一级因素权值确定。粉尘因素在Z卷烟厂职业病影响占30%,以此类推,物理因素、化学因素、人为因素和建筑因素分别占20%、30%、10%和10%,A=(0.3,02,0.3,0.1,0.1)。

3.3.2二级评价因素权重确定。二级评价因素权重也是有Z卷烟厂5位专家分析后给出,详细投票结果不进行展示,最终结果如下:

粉尘因素:煤尘、烟草尘和其他粉尘分别为0.3、0.5、0.2,A1=(0.3,0.5,0.2)。

物理因素:工频电场、照度、噪音和高温别为0.2、0.3、0.3、0.2,A2=(0.2,0.3,0.3,0.2)。

化学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酸、氯化氢和氢氧化钠别为0.3、0.3、0.1、0.2、0.1,A3=(0.3,0.3,0.1,0.2,0.1)。

人为因素:职业卫生组织机构、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规章制度别为0.3、0.3、0.4,A4=(0.3,0.3,0.4)。

建筑因素:采暖、通风、空调、采光、墙体和地面分别为0.2、0.3、0.2、0.1、0.1、0.1,A5=(0.2,0.3,0.2,0.1,0.1,0.1)。

3.4综合评价

Z卷烟厂职业病有害因素分布及评价如表3-2:

一级因素权重为:A=(0.3,02,0.3,0.1,0.1)

二级因素权重为:

A1=(0.3,0.5,0.2)

A2=(0.2,0.3,0.3,0.2)

A3=(0.3,0.3,0.1,0.2,0.1)

A4=(0.3,0.3,0.4)

A5=(0.2,0.3,0.2,0.1,0.1,0.1)

确定一级模糊综合评价判矩阵为:

对各个子因素集进行一级模糊综合评判得到:

二级模糊综合评价判矩阵为:

二级模糊综合评价判:

评价结果:评判值相加等于0.9988非常接近于1,结果可以判定可信。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认为Z卷烟厂有害因素现状评价结果为良好,一般结果和良好结果值非常接近,所以应该加强对烟厂有害因素管控,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4职业卫生预防改进对策

4.1完善规章制度。烟草行业是比较特殊的一个行业,很多规章制度都是国家出台的,但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政府对其管理也是因地制宜。Z卷烟厂已经有了一套针对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基本符合我国烟草行业的要求,但是我国对职业病防控起步晚,要求低,仅仅只是为了达到国家要求而制定相关制度,反而适得其反。为了能有效的落实职业病管理工作,在Z卷烟厂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要进行完善:强加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制度,要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环境有严格的要求,员工在有危害情况进行劳动时,必须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对防护设备要加强检查的力度。

4.2加强作业场所建设。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集合当地交通运输,使布局更趋于合理化。总平面布局中,需要把化工车间等有害性因素的设施与其他车间分开布置,在厂区车间与车间之间、厂区与生活区之间加强卫生防护绿化带。车间办公室靠近厂房布局,不能与处理危险、有毒物质的场所相邻,尽量满足采光、通风、隔声等要求,部分照明不符合要求。锅炉房盐酸管道、蒸汽管道等管道避免经过辅助用室的空中和地下。酸堿储罐等具有腐蚀地方要采用防腐蚀密闭式灯具。

第2篇:职业病危害与预防范文

1 医护人员职业暴露的危害

1.1 医护人员职业暴露的危险因素

导致医务人员职业,的罪魁祸首是污染的针刺伤及其他锐器伤,如针头、缝针、刀片等,约占86%,其他途径为粘膜(眼、口腔)接触病人的体液,以及手部皮肤伤口接触病人体液。护士是医院中针刺伤发生率最高的职业群体,急诊科、手术室、产房和透析室是针刺伤的高发科室。针刺伤最容易发生的环节是在针头使用后到针头丢弃这一段过程,如进行过多的处理:回套针帽、摆弄针头、取下针头、浸泡、毁形、送针头去处置等。使用后的针头重新套上针帽,其危险性不小于拿着一个暴露的针头,由此动作所发生的针刺伤占针刺伤总数的10%~25% ,甚至高达50%,将病人的体液标本从注射器注入标本容器、针头使用后没有及时或就近丢弃针具等也是发生针刺伤的高危因素。除了针刺伤以外还有传递尖锐器械,刀片、缝针刺伤,玻璃割伤,处理被体液污染的尖锐器械等都是导致针刺伤以外锐器伤的最常见情形。一些非刺伤性接触,如气管插管、紧急处理大呕血、采集和运送血液标本、接生等都可能因为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用品,而使病人的体液进入破损的皮肤和粘膜或飞溅到口腔、鼻腔、眼睛。

1.2 医务人员职业感染的危险性大多数的职业暴露是不至于引起感染的,引起感染的因素是:病原体的种类、什么样的接触、接触的血量、接触病人血中的病原体的量。HBV:如果注射过HBV疫苗并已经产生了免疫力,基本上不会被感染,没有经过HBV疫苗注射者,若被含有HBV病毒的针头刺伤或割伤一次,其感染的几率是6%~30%。 HCV:医务人员被HCV污染的锐器刺伤而感染的几率为1.2%~10%。 AIDS:被含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针头刺伤后,平均感染率是0.3%。被含有HIV的血溅到眼睛、鼻腔后,平均感染的几率是0.1%,含HIV的血接触到皮肤上的感染几率估计是小于0.1%,但如果皮肤的完整性被破坏(新鲜伤口)或者大而积的皮肤长时间接触大量的血,则感染的机率将增加。由于职业原因,医护人员持续的攀露累计起来感染HIV的危险较大。一个外科医生累计感染HIV的危险可高达1%~4%,护士是医生的2倍。针刺伤后是否引起感染还与针头种类及受伤时是否戴手套密切相关。同一直径的静脉穿刺针比缝合针可携带史多的血液,针头越粗、刺入深度增加或直接刺入动、静脉则感染的机会增加;医用手套可明显减少缝合针上所带血液量,两层手套效果史好。另外,当病人处于疾病急性期或晚期时,血液中病毒定量高,或接触的血液越多,很显然会增加感染的机会。

2 经血传播疾病的职业防护

2.1 标准预防措施美国是一个非常注重职业感染的国家,早在1985年艾滋病流行的早期,美国就提出了“普遍预防”的概念,1996年又推出标准预防,标准预防针对所有在医院中治疗的病人,不必考虑其诊断,适用于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不包括汗液,除非被血液污染)、不完整的皮肤、粘膜等的隔离措施,阻断疾病的传播途径。

2.1.1 洗手:洗手是预防感染传播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接触每个患者前后、每次操作前后都要洗手,如果手被体液或人体组织污染应在安置病人于安全的环境中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有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手。

2.1.2 戴手套:手套在病人、医务人员和其他人之间有着屏障作用。必须戴手套的情形有:进行进入病人体腔和无菌组织的侵入性操作;操作时需要接触病人的体液、粘膜和破损的皮肤;接触和处理被体液污物的物件和锐器;估计到手可能会被病人的体液污染时等都要戴手套;特别是医务人员手上有伤口时必须戴手套操作。戴手套可以降低手被体液污染的机会,一旦针刺伤发生后也可以减少体液进入人体的量而减少感染的机会。有研究表明如果一个被血液污染的钢针刺破一层乳胶手套,医务人员接触的血量比未戴手套时可能减少50%以上。一副手套只能使用一次,一副手套也不能使用不同的病人,操作中如手套破损要立即史换,脱手套后仍需立即彻底洗手。

2.1.3 预防针刺伤:虽然医护人员被锐器(针刺)伤害是不可避免的,但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的评定表明62%~88%的锐器伤害是可以预防。预防措施有:及时处理针器和锐利物品;非一次性的污染针头在输送时要放在刺不破的容器内;手持的针头和锐器不要让锐利而对着自己和他人;在为不合作患者穿刺和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助;绝对不要赤手处理破碎的玻璃;不要传递锐器,最重要的是操作后要立即将使用过的一次性的注射器和锐器丢弃在针器收集器中,不必套回针帽、分离、毁形,当必须套回针帽时,要采取单手操作。使用防刺破、防渗透的塑胶收集容器是理想的减少针刺伤的方法,可降低50%的针刺伤。因此,为医护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针器收集容器是当务之急。2.1.4 其他保护用具的使用:如口罩、护目镜、而罩、隔离衣、防水围裙等,用于防止血液或其他传染性物质接触医务人员身体,减少医务人员通过破损皮肤和粘膜感染的危险性。医护人员在操作前要评估被体液污染的危险程度,根据情况合理选择防护用具,如气管插管和吸痰时要预料体液可能飞溅到操作者的眼和口腔,则应戴护目镜和而罩,急诊科处理大出血的病人要考虑戴防水围裙iii,妇产科医护人员接生时应穿防水围裙等,以避免羊水喷溅的污染等。

2.1.5医疗废物的处理:所有医疗废物,包括一次性锐利器械、各种废弃标木、感染性敷料及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等,都应放在有标记的塑料袋或专门容器内,送往规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卫生人员误伤或运送途中流失。

2.1.6 血渍清理:当病人的体液污染了地而、墙壁、仪器上时,先用1 000 m几的有效氯溶液喷酒在血渍上,1530 min后戴手套用抹布擦拭,擦后立即彻底洗手。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被服应先装在不透水的污水袋中,然后再送去消毒、清洗。

2.2 职业攀,,后局部处理医务人员职业攀露后现场处理非常重要,相关研究表明,皮肤粘膜接触病人的血液、粘液后,用清水、肥皂水清洗,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感染的危险性。

2.2.1 若皮肤意外接触到体液,应立即以肥皂和清水冲洗;若是患者的体液意外进入眼睛、口腔、鼻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1hm,_水冲洗。

2.2.2 被体液污染的针头刺伤后,翻开伤口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和流水冲洗伤口、消毒、包扎、戴手套。

第3篇:职业病危害与预防范文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项整治的重点,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到位,认真实施,建立领导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对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者,要依法追究责任。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卫生部门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杜绝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对未向卫生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对作业方式落后,职业病危害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决不手软。对违反有关法律,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各地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并向社会通报;依法维护职工健康权益,加强对劳动者的健康监护,在专项整治中发现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有效地救治,要认真组织好职业病的诊断、鉴定、治疗。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职业病严重危害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近年来,各种形式的职业危害日趋严重,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据卫生部对乡镇企业职业危害情况的调查,全国×××的乡镇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其中×××的企业未配备任何防护设施,×××以上的粉尘作业场所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近×××的乡镇工业企业职工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几种主要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检出率达×××。职业病除了损害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外,其治疗和康复难度很大,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国家造成很大经济负担。因此,职业病防治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它不仅能维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而且是保护劳动力,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以来,我旗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随着我旗煤炭、高载能等工业企业的迅速发展和新材料、新工艺技术的引进,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等理化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职业病防治面临更加繁重的工作任务。

造成我旗职业危害严重、职业病发病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用工单位存在短期行为,过于看重当前经济利益,不重视甚至不配置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不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用人单位对职业危害缺乏认识,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因此,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旗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有效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人民身体健康。

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新、改、扩建项目的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工艺落后,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项目要严格禁止。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未通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使用,已经生产的要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危害严重或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杜绝、防止新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发生。

用人单位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支持配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竣工验收时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和验收工作。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要确定由专人实施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评价制度,定期向卫生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监测结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用人单位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接受各类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科学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救援和控制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旗卫生局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二是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治理职业病危害。对工矿企业集中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广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技术、工艺和材料,在技术和项目的引进过程中,要把经济利益和保护劳动者健康有机结合起来,防止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发生。

三是要加强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明确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法定责任,督促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指导企业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帮助企业建立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四、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构建强有力的监管链,努力形成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劳动者遵章守法的良好局面,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第4篇:职业病危害与预防范文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机关工会、人事劳资部、安监部及各企业相应部门制定出相关管理办法,设专(兼)职业卫生负责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不断改善有害作业场所,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

2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

企业必须投入一定的经费,主要用于防护设施的配置、维护和更新,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监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的培训,职业病人诊断与管理,工伤保险等方面工作。

3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1)企业职业卫生主管人员应加强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管理,建立工业卫生档案,对每一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应建立健康卡片。

2)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日常监测,督促加强通风,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3)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4)对产生较严重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文字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标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提醒作业人员或进入现场的其他人员注意。

4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

4.1职业健康监护的类型职业健康监护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

4.1.1上岗前检查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

4.1.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长期从事规定的并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4.1.3离岗时健康检查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4.1.4 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如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发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4.1.5应急检查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

4.2疑似职业病人及职业病人的管理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疑似职业病人及职业病人全部调离原有害作业环境,疑似职业病人及职业病人均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诊断,所有职业病人的诊断结果统一由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

监测工作由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定期对工作场所中的粉尘浓度、噪声及毒物进行监测;对粉尘浓度、噪声及毒物浓度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作出评价,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采取相应整改措施;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监测,监测点覆盖率达100%,对监测人员应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6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和效果评价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建、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7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

1)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溶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2)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8职业病防治措施

职业病防治要从致病源头抓起,必须采取措施,使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8.1粉尘防治通过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降低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这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湿式作业,可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加强通风及抽风措施,常在密闭、半密闭发尘源的基础上,采用局部抽出式机械通风,将工作面的含尘空气抽出,并可同时采用局部送入式机械通风,将新鲜空气送入工作面;将发尘源密闭,对产生粉尘的设备,尽可能密闭,并与排风结合,经除尘处理后再排入大气;加强个人防护:接尘工人应戴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滤膜。维修管理:对防护设施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8.2噪声、毒物的防治在噪声超标的作业场所设立噪声隔离室,减少职工暴露在噪声中的时间,在工艺、设备的技术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职业危害因素,选取有减振等环保型措施的工艺设备,减少使用噪声污染大的设备;加强个人防护,戴防护耳塞;存在毒物的作业场所加强通风等防护措施,加强个人防护,戴好防毒面具。

9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建立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对放射源进一步完善检查管理台账,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从事放射源的作业工人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0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

第5篇:职业病危害与预防范文

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市卫生局对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防治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

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目的

摸清*市存在职业危害种类、受职业危害人数、存在职业危害企业数、企业职业危害预评价情况及各旗县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

治法》情况。

二、调研方法

*市卫生局下发文件并制定调查实施方案,在各旗县区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调研。

三、调研结果

(一)基本情况

*市目前存在职业危害企业698户,职业病危害作业点3117个,职工总数为64855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30083人。存在

的主要职业危害为粉尘、噪声、振动、高温、铅、汞、苯、砷、一氧化碳、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射线及γ射线。接害

人员主要集中在煤炭、有色金属开采及冶炼、制药、建材等行业。近年来,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监测的合格率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

因素工作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较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工作几乎未开

展。截止20*年10月,全市累计诊断各类职业病病人2754例,开展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单位只有6家。另外,*市外出打工人员不断增

加,每年已经达到近百万,由于缺乏组织培训,文化水平低,大多从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极易患职业病。

(二)职业病防治法落实情况

1.专项推进,重点突破。针对*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卫生局认真向市政府做专题报告,并在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中,把

职业病防治工作列为20*年专项推进工作,此项工作也引起市人大高度重视,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市人大连续三年重点工作进行督查。

2.成立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得到加强。市及旗县区政府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的职业病防治原则,协调各有关部门力量,加强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整合职业病防治和卫生执法监督资源,提高了工

作能力。*左旗、*区、*山区、*旗均成立了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织,明确了卫生、安监、劳动、工会等部门工作职责

,力求实现各部门职责到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20*年9月,*左旗开展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

业病危害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治理,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责任,改善劳动生产条件。*旗政府要求存在职业

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划出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购置、安装防护设备,预防职业病的发生。金陶公司投资1000万元,完成井下落差自然

通风系统改造。撰山子金矿、金陶公司两个转制企业,对所有离岗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

3.注重宣传,全社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自觉意识不断增强。市及各旗县区利用广播、电视、图板、橱窗、宣传单等多种载体多种

形式进行宣传,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三下乡”等活动,既宣传了职业病防治法律和政策,也宣传了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不断扩大社会知晓面。各级政府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注重指导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卫

生等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企业负责人对保障员工生命健康权益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认识逐步提高;从业劳动

者职业病防控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所增强。*区以老府镇蒙古营子钼矿职业病暴发事件处理为契机,专题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全

方位加大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力度,工作更加务实深入,效果更为明显。

4.依法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逐步加大。为了全面掌握全市职业危害情况,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管理,*市卫生局组织

开展了全市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工作。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卫生局每年都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各地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

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5.防控结合,企业职业病预防和保障工作条件逐步改善。近年来,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影响日益扩大,政府及执法部门监督

管理力度逐步加大,从业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一些企业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注意采取一些防护措施,加强职业病预防和控

制工作。调查到的大多数企业负责人均能知晓职业病防治法主要规定,知晓企业主要职业病及危害,也制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

一些企业从既对劳动者负责同时也对企业负责的角度加强了从事采掘、选矿、冶炼等接尘接毒岗位劳动者体检工作,建立了部门从业

劳动者的健康档案。在一些尘、毒、噪声生产现场,配有一些中文警示标识,为上岗员工配发了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部分企业与劳

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告知了可能的职业危害及后果,注意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白音诺尔铅锌矿

投入1600万元,对矿井整个通风系统进行了技术改造,保证了井下温度、湿度、风速、风质、风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企业自

身配套了粉尘、噪声等检测仪器设备,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测。平煤集团公司主力矿井均已实现机械化开采,坚持

采取通风、湿法作业、密闭、个人防护、技术革新、宣传教育、加强管理、监督监测等防尘降尘措施,配套各种排尘、捕尘设备

,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尘肺病的发病率。上述企业对职业病确诊患者给予了健康监护和有效治疗。

(三)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患职业病人数成倍增长。近年来,我市工业经济发展迅速,一批批采矿、选矿、冶炼企业相继投产

。一些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劳动者人数增多,却缺乏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防控设施和有效管理,存在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尚

未引起个别地区的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比较严峻。据分析,我市职业病发病面临高峰期,并呈不断上升趋势,仅以市职防

所检出职业病情况为例,*年至*年检出239例,20*年至20*年检出716例,后五年较前五年增长了199%。目前我市外出务工从

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农民工几乎未做职业健康检查,全市用人单位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率不足30%,有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已连续

多年未对接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大部分旗县区由于检查条件有限,有许多高发的职业病如振动病、噪声聋等均未能全面开

展检查,因此我市职业病实际的发病人数远不止上述数字,现确诊的职业病人数仅仅是冰山一角。

2.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部门监管职责尚不到位,职业病防治机构队伍和设施建设薄弱。许多地区对一些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执法

部门在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下不得擅自进入企业进行检查。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职业病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央编办于20*年对两部门职能分工进行了划分,明确卫生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

、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

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

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目前的情况是卫生部门原来法定的“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已经中止,事实上没有了对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权。按中央

编办规定的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等职责也由于地方政府保护等多种原因难以履行。而安监部门对职业卫生的监督检

查还未开展起来,且没有对粉尘、噪声、高毒等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技术设备,事实上难以行使生产现场监督管理职责。市职业病防

治所作为职业病防治的专门机构,多年来没有职业卫生工作专项经费,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设施极其陈旧落后。旗县机构调整后

的疾控中心只有一至二个人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不强,与当前职业病防治任务不相适应,很难完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目

前,地方保护和两个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责缺位和监管能力低下问题亟待解决。

3.职业病防治前期预防规定未落实,新改扩建项目未做到“三同时”。在所调查的旗县区中,绝大多数建设项目没有依法进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全市近几年开工建设的矿山项目比较多,且均有职业病危害,而提供职业

病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极少。全市各地新上项目的职业病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调查情况表明,我市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引进招商不设任何限制,职业病防治的源头难以控制,存在投产运行一段时

间后集中暴发职业病的隐患。

4.企业法人法律意识淡薄,从业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多数企业从减少投入降低成本出发,拒绝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

制效果评价。一些企业仍使用传统落后的工艺、设施和技术,不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个别矿井

、少数矿工仍在干打眼。一些企业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不组织从业人员体检,不接受有关部门的监测和检查。部分从业劳动

者只顾打工挣钱,不考虑职业病危害,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差,付出了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调查时了解到,*等地采取“汞

碾子”土法炼金的家庭作坊仍然存在,汞中毒现象时有发生,已检出表现肾衰等症状的汞中毒患者85人。近年来,我市某县外出到钼

矿打工的民工有上千人,体检的1*人中,矽肺发病55人,矽肺患者最小年龄24岁,2名已故矽肺病民工中最小年龄仅28岁。

四、建议与措施

鉴于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比较严峻、隐患很多的实际,就如何进一步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

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在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工作关

系到我市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在调整产业结构、确立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

虑到职业病对劳动者健康的危害,在加快发展地区经济的同时,要把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来对待。建议各

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

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综合措施,认真解决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我市经济社会

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已成立领导小组,各旗县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安监、卫生、工会、劳动、环保、财

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协调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提高我市职业

病防治工作水平。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职业病防控工作管理机制。中央编办已对安监、卫生和相关部门在防控职

业病工作进行了分工。建议安监、卫生、发改委、劳动、工会、环保、财政等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

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管理机制和工作合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把职业病防治任务落到实处。

1.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做为一

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首先,要抓好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组织各级

职业病防治和监督机构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并把学习情况做为专业人员业务考核的重要内

容。其次,要抓好用人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宣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开现场会等方法,使用人单位明确在职业病防治管理中应

负的责任,增强其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遵法守法意识。第三,要抓好社会性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职业

病防治法》及其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继续抓好每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推广用人单

位涌现出的好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把《职业病防治法》作为宣传重点,主动采编刊播职业病防治工作稿件。各级

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增加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管理的自觉意识。

2.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预评价是职业病前期预防的核心内容,是从源头

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关键,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必须及时、如

实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并接受监督。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发改

委今后在项目立项审批时,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无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不予立项,做到职

业病防护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把好职业病危害关。

3.加强作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强化管理,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完善作业场所各项管理措施,认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职业病

危害较严重的作业岗位,必须要求用人单位实行岗位轮换制,缩短劳动者的连续在岗时间,减轻职业病危害影响;要求用人单位必须

加强作业场所的定期检测,改善作业环境,加强通风、除尘等设施的建设,用机械化设备代替人工作业,减少劳动者直接接触尘毒的

机会;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劳动防护,更新劳动防护用品,采用科技含量高、方便、实用、防护效果好的防护用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立

职业病危害中文警示标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4.认真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重要措施,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

动者,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

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要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相

关规范开展医学检查,并努力提高健康监护率,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尽职尽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健

康监护工作的执法力度,狠抓典型案例的查处,对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惩,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起到对违法用人单位的

警告惩戒作用。

(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针对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

市范围内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对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作业场所和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

违法行为;对20*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后的新、改、扩建项目未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护设计审查和竣工验

收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职业卫生基

本要求的,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行业监管方面重点对煤炭、化工、有色金属、制药、农药等行业存在

第6篇:职业病危害与预防范文

《正己烷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解读

正己烷具有高挥发性和良好的脱脂性,常作为除污清洗剂(如白电油等)的主要组分,在电子(尤其是手机制造业)、五金、印刷、制鞋和油漆等行业得到广泛应用。正己烷具有蓄积作用,可经呼吸道和皮肤等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工作场所通风不良、缺乏个人防护、超时劳动等不良作业条件,会引起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损害劳动者周围神经系统,甚至造成四肢瘫痪,常呈群发性中毒事件出现。该病发病隐匿且缓慢,类似“风湿病”表现而易被误诊,治疗与康复期长达两三年之久,既给劳动者带来极大的伤害,也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我国虽已制定了正己烷工作场所的职业接触限值和职业病诊断标准,也颁布了一系列指导用人单位改善工作场所条件的规范,为中小微企业控制正己烷职业危害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尚无针对正己烷职业防护的指导细则,因此制定《正己烷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该导则的内容包含正己烷职业危害防护的基本要求、职业接触的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应急处理与救援等。该导则适用于存在正己烷职业接触的用人单位,也适用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珠宝玉石加工行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解读

近年来,珠宝玉石(以下简称“宝石”)加工行业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大力的发展,宝石加工行业的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得到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各国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宝石加工行业的广泛关注。

宝石加工行业从业人员主要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噪声和化学毒物,以粉尘职业病危害为主。目前,国内外尚未有可以遵循的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为了预防珠宝玉石加工行业的职业危害、保护工人健康,特研究制定《宝石加工行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本《指南》明确规定了宝石加工场所的基本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评估。适用于存在宝石加工工作场所(包括选石、切石、打磨、雕刻、冲胚、打孔、抛光、熔炉和化镀等作业)的用人单位;不适用于宝石开采,或宝石作为工业制造业用途的用人单位,但其可参照本指南有关条款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工作。

本《指南》有7个章节内容和4个附录。“用人单位基本职业卫生要求”章节内容是依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制的,简明扼要地为用人单位列出了履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开展的工作内容。“宝石加工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章节内容是帮助用人单位识别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不同规模的企业是不一样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来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控制”章节内容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对不同的工作岗位提出了简易、可行、易操作、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评估” 章节内容是帮助用人单位正确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控制措施实施效果。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评估内容和重点。在生产设备上安装局部排风罩是宝石加工企业最有效的预防控制粉尘危害的措施,应当按照本《指南》附录D正确安装局部排风罩。

本《指南》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职业病的重要配套标准,将有助于强化宝石加工行业用人单位责任,从源头上全面掌握预防控制宝石加工行业工作场所各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劳动条件的工作场所,以有效预防和遏制宝石加工行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血中1,2-二氯乙烷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解读

第7篇:职业病危害与预防范文

一、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检查活动

开展一次职业健康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检查企业在专项治理中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

二、突出重点,主抓宣传教育、职业卫生“三同时”和职业健康培训三项工作

(一)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和“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工作。加大《职业病防治法》、总局“一规定、四办法”及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宣贯力度,使用人单位各级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按照规定要求建立机构,完善制度,落实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积极组织参加省里开展的《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竞赛,扩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广度与深度。

(二)抓好相关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一是继续抓好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参训工作,强化用人单位管理层的守法观念,提高其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二是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抓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沟通,强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立项前置,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三、夯实基础,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的基础以及职业卫生执法检查

(一)全力抓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积极推进2014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培育基础建设规范化典型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2014年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危害申报、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场所的现场管理、防护设施的配备、职业危害的告知和警示、从业人员的培训、职工健康档案的建立等工作;全面推动用人单位的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二)强化职业卫生的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深化对木质家具制造、石英砂加工、石棉制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巩固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管,严防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建项目投产。

第8篇:职业病危害与预防范文

【中图分类号】R13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8-0060-02

随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由卫生部门转变到安监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大,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更加重视。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其中把各生产企业分为危害严重、较重和一般三类,为了解2012-2013年大连地区危害严重和较重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现状,为相关部门进行职业健康监管提供科学依据,于2012-2013年对大连部分生产企业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检测,结果分析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资料

收集2012-2013年大连市地区委托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的危害严重和较重企业的检测结果。

1.2 评价依据

结合职业卫生现场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 部分: 噪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 部分: 物理因素》[1-4]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为调研与分析依据。

1.3 统计学分析

数据录入SPSS 13. 0 统计软件,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P

2结果

2.1 2012-201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2012和2013年共检测企业166家,危害较重企业共91家,占54.8%,总合格率88.7%;危害严重企业共55家,占33.1%,总合格率87.9%。见表1。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分析危害较重和严重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情况。危害较重和严重企业物理因素和化学因素的检测结果无统计学差异,但严重企业粉尘合格率低于较重企业(χ2=13.56,P

2.3 2012-2013年度不同生产规模的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情况

依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将企业按生产规模的大小划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及小型企业。在检测的166家企业中,较重企业共91家,其中大型企业18家,中型企业36家,小型企业37家。严重企业共55家,其中大型企业8家,中型企业27家,小型企业20家。经统计学分析大型企业合格率无统计学差异,中型企业检测合格率危害严重企业(80.6%)低于危害较重企业(89.2%)(χ2=20.31,P

3讨论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是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5]。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及作业人员健康监护工作,是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

2012年和2013年共检测企业166家,其中危害较重企业共91家,占54.8%,总合格率88.7%;危害严重企业共55家,占33.1%,总合格率87.9%。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作业场所化学因素检测合格率最高,物理因素合格率最低,这与赵春媛等报道的基本一致[6],可能是相对于物理因素,化学因素易通过技术方面降低危害,而且效果较明显,使其合格率较高,而且物理因素对人体的危害较化学因素更容易被人忽视。[7]

第9篇:职业病危害与预防范文

大连市甘井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大连 116000

[摘要] 目的 识别、分析风电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对目前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措施进行分析与评价,并提出建议,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提供可行的技术依据。方法 采用现场调查法、检测检验法等方法进行评价。结果 经现场调查、检测、分析,该项目除个别监测点粉尘和噪声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外,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范围内。结论 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状况基本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基本有效,但应该加强个别工作场所粉尘和噪声的控制措施。

[

关键词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中图分类号] R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12(c)-0041-02

风电是风能发电或者风力发电的简称。属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风力发电是可再生能源中最具规模化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新型能源。在我国,已探明的陆地风能理论储量为32.26亿KW,可利用风能达10.03亿KW,居世界前列,可风力发电以及风电设备制造在我国都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风电机组制造是风电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风电产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风电机组制造在我国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为了预防、控制、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并为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受某单位委托,2013年5月对扩建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内容与方法

1.1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主要针对扩建项目铸造车间及热处理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析与评价;对扩建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分析与评价。

1.2 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2011.12.31修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02]63号)、《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201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 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 部分:物理因素GBZ2.2- 2007)等作为评价的主要规范和标准依据。

1.3 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卫生检测及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价。

2 结果

2.1现场职业卫生调查

2.1.1工艺流程扩建项目采用传统的铸铁工艺,整个工艺由混砂、造型、固化、合箱、熔炼、浇注、冷却、打箱、喷砂、清理、检查、热处理等生产工序组成。见图1。

2.1.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通过现场调查和生产工艺分析,结合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识别出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甲醇、氮氧化物、氨、噪声和粉尘等。

2.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2.1粉尘浓度的检测结果依据工艺分析及现场调查,在铸造车间设置了3个粉尘检测点。其中铸件造型和砂再生检测点的矽尘浓度超过了国家卫生标准要求,见表1。

2.2.2噪声强度检测结果对建设项目的3个接噪岗位进行噪声强度检测,其中热处理车间在对铸件进行打磨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强度超过了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见表2。

2.2.3化学毒物浓度检测结果检测的毒物包括氨、甲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见表3。

2.2.4局部振动检测结果铸造车间铸件打磨处的局部振动检测结果为3.3 (m/s2)符合国家卫生标准5.0 (m/s2) 接触限值的要求。

3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

3.1防尘设施

该项目对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环节采用的防护措施为封闭尘源、密闭传送、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设施及采用湿式作业或湿式清扫等综合措施进行防治。

3.2防毒设施

该项目在建筑设计中考虑了职业防护的要求,各生产车间的通风换气均以自然通风为主,各车间厂房均设有大型天窗、侧窗、大门等自然通风设施[1]。同时还在各车间厂房的顶棚、墙壁和立柱上,分别设置了轴流风机和风扇,以加强各车间室内的空气流通。上述设施对于车间的通风排毒、防暑降温均可起到良好的作用。

3.3噪声防护设施

通过采用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综合技术措施,以控制噪声危害[2]。如喷砂室室内墙壁采用吸声、隔声的建筑材料,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工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

3.4职业病防护用品

为工人配备的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有安全帽、工作服(夏季为高温防护服)、防尘口罩、手套、工作鞋、耳塞、防目镜等用品,配备的防护用品符合《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规定的要求。

3.5应急救援

根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潜在性危害制定了《职业卫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预案目的明确、职责清晰,并详细规定了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制度、抢救制度及定期演习制度,并在各高危场所设置易燃、易爆气体报警器、事故通风装置及放毒护具,以备事故发生后工人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

3.6职业卫生管理

建设项目设有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3]工作,现已制定了各项操作规程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用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4]。

4 讨论

本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国家法律及职业卫生标准规定要求。该项目在生产建设中,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现场调查和检测结果显示,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的运行效果基本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该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甲醇、氮氧化物、氨、噪声、振动、高温和粉尘等。结合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潜在危险、接触时间考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规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一般。

5 建议

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键控制点是矽尘和噪声。铸造车间产生的矽尘及热处理车间打磨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存在超标情况。因此,除了减少作业人员的接触时间和加强个人防护外[5],还应定期对接触矽尘和噪声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源头的预防和监控,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6]。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教育,让职工了解作业场所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增强员工的自我保健意识。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职业卫生防护意识。督促工人做好个体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有害因素对工人健康的影响。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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