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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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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报告

第1篇:医疗机构报告范文

近年来,民营医疗机构在国家医疗体制放开政策的指引下得到快速发展,私营、联营方式成立的医疗机构大量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公有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的不足。但在迅猛发展的过程中,民营医疗机构在药械管理中的各种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为规范我区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结合近期民营医疗机构被媒体和相关部门明察暗访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根据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我分局从仓储管理、进货渠道、购进验收记录、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着手,对下城区民营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31人次,检查12家次,其中医院3家,门诊部4家,诊所5家,占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的25%。检查中抽样10个批次,其中不合格批次为1批,不合格率达10%。检查发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并已全部执行到位。这次专项检查对规范辖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今后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积累了经验。通过这次专项检查,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调研,调整分局的监管思路,确保分局药械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一、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的总体结构及政策背景

我区现有民营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48家,占全区医疗机构总数的25.3%,其中民营医院3家,门诊部23家,诊所22家。从诊疗范围看,有口腔专科13家,美容专科6家,眼科专科3家,其它26家。3家民营医院分别是××建国医院、××强生泌尿外科医院、××阿波罗男子医院。这3家民营医院规模相近、经营相仿,均在各大报刊杂志及广播电视中了大量的医疗广告,以强大的宣传攻势来获取最大量的客源。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1、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其中一级综合医院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我区的三家民营医院即属于此列,由区卫生局审批设立),要求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并有相应的药剂人员;2、门诊部及诊所未作住院床位要求,但门诊部至少应设有药房、化验室,其中中医门诊部要求至少设一名中药士,综合门诊部和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未对药剂人员作要求;3、诊所未要求设药房和药剂人员。

二、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目前现状

1、药品储存条件差强人意。被检查的民营医疗机构中,除建国医院和阿波罗男子医院有药品仓库外,其它大部分设有门诊药房,小部分诊所的药房依附于相邻的有一定经济关系的药店。××阿波罗男子医院药库虽有空调、温湿度计,并作了记录,但湿度超过80%也没有采取除湿措施,温湿度计形同虚设。××延龄医疗门诊部药房一直未把贮存条件为2-10。c的丽珠肠乐口服双歧杆菌活菌制剂放入冰箱保存,存放药品的冰箱内却放着数个鸡蛋,药品仓储制度虚设。××数科医疗门诊部冰箱里3盒注射用辅酶a冻干粉针已牢牢冻结在冰箱内壁,解冻后盒子上还冻结着一大块冰,盒子被水浸湿污损严重。××中河医疗门诊部西药房狭小的空间里堆放了很多纸板箱和生活杂物。一半以上的门诊药房内无空调和换气扇,无法及时调控温湿度及通风换气。执法人员当场指出了欠缺之处,要求立即整改并针对具体情况作出了当场行政处罚。

2、不合格药品管理随意性大。检查中感到民营医疗机构基本了解过期失效药品的管理办法,有些药房人员自己也经常检查效期,有些还专门设了小黑板登记近效期药品,但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没有书面制度可循,致使有些检验科把过期失效的诊断试剂收集在一起后仍摆放在科室内,没有及时作为不合格药品退回药库放进不合格品区,不合格药品管理上漏洞较大。

3、药品购进验收台帐及相关票据尚不规范。经过多年宣传,大部分被检查单位有购进验收台帐的意识,有些做了电脑帐,有些做了手工帐。但对随机抽取的药品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厂家直销的药品未入购进验收台帐,或虽入台帐,但信息较少,缺少供货单位,供货时间、批号等重要内容。检查发现,对于供货原始票据,药品批发企业特别是本地药品批发企业都随货跟过来一份电脑打印的详细标明批号、生产企业、供货企业、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的随货同行联,但厂家直销药品大多只提供手工填写的送货单,送货单上只有品名、数量、金额等几项用于财务结算的简单信息,有些连批号都没有。更有甚者,有些既没送货单又没台帐,无法说明药品的来源及数量批号。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无法提供药品购进验收台帐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4、购进企业的合法资质和供货方业务员身份证明等索证审核不到位。从目前情况看,民营医疗机构药品的来源大部分从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同时每家基本上都有厂家直销的药品。检查中大部分民营医疗机构拿出了购进企业的材料,但对供货方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资格是否合法,《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已过期等缺少审核。甚至有一家医院提供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都不一致。而且多数民营医疗机构对供货方业务员需要提供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概念不强。检查中发现有些单位也有供货方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和质量保证协议,但法人委托书和质量保证协议是空白的,受托人、委托时间、委托期限、委托范围和协议签定时间等都未填写。没有委托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如果供货方业务员跳槽后将其它途径来的假劣药品销售给该医疗机构,该单位使用假劣药不但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且最后可能连索赔的依据和对象都没有,从而也将影响到行政部门追根溯源查找假劣药的来源。

5、临街设药柜在诊所中非个别现象。在检查的5家诊所中,就有2家存在临街设药柜的现象,但在门诊部中未发现此现象。这几家诊所迎着临街大门的就是药柜,玻璃药品陈列柜和做在墙上的药品陈列架与药店类似,如果不注意,很容易使人误解为药店,并且诊所存在不凭本机构的处方直接卖药的情况。对此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制止并要求立即作出整改。

6、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不到位。除了三家有简单的书面管理职责外,其它民营医疗机构均未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药品的采购、验收、养护,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等处理程序都没有明确规定。

三、现状分析

1、医疗机构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医轻药”的习惯。虽然药品占了医疗机构全部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几甚至更多,为医疗机构的创收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但医疗机构长期以来形成了“重医轻药”的习惯。各民营医疗机构对药品储存需要的温湿度控制及通风要求很漠视,在对其指出药品储存条件需要改善之后,多数都强调客观理由,有强辩说隔壁诊室装在角落里的壁挂式空调的凉风能吹到药房的,也有解释门诊部勉强维持生计无力装空调并承担电费的,很少想到一些对储存条件敏感的药在不合格的储存环境中可能会变质失效,从而影响病人的治疗效果。

2、分管领导对药事法规知之甚少,重视程度不够。《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早在2002年就已颁布实施,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作为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四环节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在法律法规上已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并且200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市政府令222号《××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此作了更为细致详尽的规定。为普及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多次组织各医疗单位学习,并在市政府令222号实施后,根据我分局提供的下城区医疗机构名单,通过信件的形式逐一发出书面培训通知,于2009年11月底12月初分批组织各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管理法》和《××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但在检查中发现很多民营医疗机构虽派药剂人员去参加培训,但可能回来后在汇报传达上存在问题,分管领导对培训的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很少,而且平时对药房的管理只停留在货品数量有无短缺的层面上,对药品需要进行批号跟踪,购进药品应该审核供货单位合法资质很茫然。因此,出现仅个别单位订立粗线条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3、药学人员配置尚可,但相应的业务能力及责任心不够。在所检查的民营医院和门诊部中,基本都配有药学技术人员,有药师也有药士,一部分是从区级或市级医院退休的原药房工作人员,一部分是近年毕业的医药学校的大中专学生。但有些药学技术人员虽有职称和文凭,但多数只停留在单纯发药的层面上,没有充分利用好自身的经验和知识做好药品质量管理。有部分药房人员只要收到供货企业提供的资料就放在一边万事大吉,不知道在稍有空闲之余去审核整理资料,执法人员检查时就抱出一堆杂乱的资料来应付,有时连他们自己都很难从这堆资料中找到需要的内容。从药品的购进、养护、资料审核缺少全面把关、仓储管理混乱等方面也侧面反应了药学技术人员接受培训后消化学习内容及贯彻落实的意识不够,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4、厂家直销药品管理措施未跟上。为实现药品收益最大化,各民营医疗机构或多或少都有厂家直销的药品(即首营品种),目前厂家直销药品多来自偏远省份。国家并未禁止民营医疗机构直接从厂家购进药品。与药品批发企业价格相比,厂家直销药品的利润确实非常诱人。但这些厂家直销药品的质量和业务人员的身份也是最需要考验的。厂家直销药品的业务人员因为资金、人手、意识的问题,有些仅把药品当作一般商品买卖,未提供提供内容详尽的随货同行的清单。但现在都是买方市场,医疗机构作为购买方完全可以要求厂家提供详细的清单,如果没有电脑打印的随货同行联,手工填写的清单具备相应内容也可以起到同样的作用。只要医疗机构认识到药品的重要性,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个人,及时记录购进验收台帐,要求供货厂家提供首营品种需要的药品合法资质(如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等)、生产厂家和业务员的合法资格证明(如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业务员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供内容详尽的供货原始凭证及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都不是难事。

5、临街设药柜凸显了某些诊所鱼与熊掌兼得的私念。因为开药店有一定的管理要求,比如需要两名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药店不能卖输液,卖处方药需凭处方,且必须要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验收。诊所的经营者既想通过看病输液获取较好的利润,又希望象药店一样卖出更多的普通药品,于是通过临街设药柜的方式,把本应是诊所内设的药房做成药店的格局,既当作药店经营,又兼作诊所的药房,完全避开了药店对人员的要求和售药范围的限制。针对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此作具体规定,市政府令222号第二十六条已对医疗机构以临街柜台形式变相经营药品和向非本机构就诊者销售药品作出明令禁止,执法人员也在现场对诊所作出整改要求。

6、医疗机构药房设立的审批资格不在药监部门带来执法难度。药监部门对药店的设立有审批权,在药店开办之初就对药品的储存、陈列有明确的要求,并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对药品经营的各种索证作出要求。但卫生部门在批准医疗机构设立的同时也批准了药房的存在,药监部门只是事后的监管,审批和监管的分离给规范医疗机构用药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四、应对措施

1、检查又普法。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不仅是单纯的检查,而是事前就准备了多份××市政府令222号,分发给对此规定尚不大有概念的医疗机构分管领导或药房负责人,并边检查边就药品采购、验收、资格审核如何把关,该索取哪些证明材料,药品储存养护应具备哪些硬件条件和软件配套等一一再次进行强调,各单位对结合药房具体工作的讲解很欢迎,纷纷表示对药品质量管理有了进一步的感性认识。

2、警示兼处罚。针对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求各单位及时整改并递交整改报告。检查就药品储存不符合规定、购进验收无台帐记录等对五家医疗机构发出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200元-1000元罚款。尽管处罚不是管理的最终目的,但必要的行政处罚将给相对人思想敲响警钟,促使其绷紧药品质量之弦。

3、抽样并告知。为把控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情况,同时结合市局监督抽样要求,检查中对一些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和厂家直销药品现场进行了监督抽样,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告知被抽样单位。并对抽样检查中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进行了立案调查。

4、红榜加黑榜。为了让各界了解我区药品使用单位的质量状况,鼓励、倡导合法行为,警示、惩戒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扩大和巩固长效监管机制,此次检查处理情况及抽样结果在我分局网站*)的“药械质量红黑榜”中进行了公布,并将以此作为“诚信监管”的重要信息。我分局在各种场合中分发监管联系卡,将网站地址及网站有关情况告知行政相对人,要求他们多上网了解各项政策法规,并注意“药械质量红黑榜”,对公布的违法违规行为引以为戒。我们希望能以红黑榜为载体,起到“吓死的比管死的多”的效果。这也是行政管理想要达到的目的之一。

第2篇:医疗机构报告范文

【关键词】医疗机构;医院感染;消毒质量;监测

【中图分类号】R1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2-0338-01

医疗机构消毒灭菌是预防医院感染的重要手段,加强消毒质量监测管理是控制医院感染发生的重要环节。 为了解本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现状,加强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改善乡村医疗机构卫生消毒状况,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我们于2011年4―10月对邳州市各级医疗机构进行了消毒质量监测,现将监测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监测对象 2家县级医院、39家乡级卫生院、486所村卫生室和86所个体诊所。检测项目有室内空气、医护人员手表面、环境物体表面、使用中消毒剂、灭菌物品、压力蒸汽灭菌器、紫外线灯辐照强度。

1.2 监测方法 采样、检验、评价均按GB15981-1995、GB15982-1995和《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的规定进行。

2 结果

2.1 各级医疗机构消毒质量比较

本次共采集样品3786份,合格样品3490份,总合格率92.18%;县级医院合格率最高96.66%,村卫生室合格率最低89.09%(表1)。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 =25.02,P

2.2 不同类别监测项目合格率比较

空气监测539份,合格518份,合格率为96.10%。医护人员手监测733份,合格640份,合格率为87.31%。环境物体表面监测747份,合格672份,合格率为89.96%。使用中消毒剂监测1422份,合格1327份,合格率为93.32%。紫外线灯监测156支,合格144支,合格率为92.31%。灭菌物品和高压灭菌器监测189份,合格率均100%。(表2)。

3 讨论

3.1 从监测结果看出,三级医疗机构总合格率比较,呈县―乡―村降低的趋势,这与资金投入、消毒制度、设施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等有关。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医护人员忽视消毒的重要性,对消毒卫生的有关知识欠缺,片面追求暂时经济利益,导致消毒质量较差[1]。因此,今后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的重点放在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

3.2 洗手是防止医院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调查发现,我市医护人员手的消毒合格率仅为87.31%,主要由于医护人员洗手方法不正确,洗手设施安装不科学以及洗手肥皂污染所造成[3]。有研究表明, 虽然患者是感染的直接来源, 但是造成医院感染扩散的途径则主要是医务人员的手, 通过加强手卫生可降低30%的医院感染[2]。因此,认真洗手是控制医院内感染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病人和医护人员双向保护的有效手段。

3.3 加强对村卫生所、个体诊所监督监测,建立健全消毒隔离制度,及时更换、添置消毒设施,定期开展对乡村医护人员消毒隔离技术培训。

参考文献:

第3篇:医疗机构报告范文

一、柘荣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监管的情况和方法

(一)从加强岗位培训入手,提高人员素质。

我局在狠抓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把事前的培训帮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分批分层次组织法律法规和药学业务知识培训,进行指导。同时采取有效方式认真督促医疗机构自身开展药剂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切实提高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药学专业水平,为规范药品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员保证,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从规范购药渠道入手,保证药品质量。

为从源头上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我局“三管齐下”,一是要求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营销人员和供货企业资质审验,做到“三查五对”(即查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对身份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印章、授权范围),签订配送质量保证协议,把好进药第一关;二是加强药品营销人员管理,通过建立信誉档案、强化信用管理措施,督促医药企业严格依法聘用营销人员,严格实行对营销人员的审查考核和业务培训;三是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打击无证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药等违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市场。

(三)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统一管理“软件”。

针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没有明确的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我局在出台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软件”,即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资料记录等统一做了细化,督促医疗机构统一制作各项制度并统一上墙明示,统一对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统一做好各种资料收集和质量记录,使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上做到合乎规定,有章可循。

(四)从创建“规范药房”入手,加强诚信自律。

为加强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我局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规模不同,专门制定了《柘荣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标准》,分县级、乡(镇)卫生院、社会医疗机构和城乡个体诊所三级制定相应的条款,符合要求的按照得分情况评为“规范药房”。“规范药房”采取动态管理,每年将根据监督检查和管理情况可升级或降级,对验收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记录在案并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增加检查次数,对屡教不改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五)从密切部门配合入手,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成了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通知》,并成立了联合检查指导小组,加强指导;二是建立互通信息制度,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医疗机构涉药违法案件和检查情况,加强部门信息沟通,从而增强了部门沟通和药品监督执法工作透明度,也使医疗机构更加重视药品管理,提高了守法遵规的自觉性。

二、目前柘荣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由于病患者相对集中,用药人群大,在用药品种、数量上相对较大,是人民群众药品使用最直接、最广泛的窗口,因此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通过这几年多的监督管理实践,我们感觉到,医疗机构在监督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进药渠道不规范。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各级医疗机构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进货渠道混乱的问题。虽然药监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责令其改正,并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但他们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使得药监部门无法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管。

2、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素质低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法律观念淡薄,对《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认识;其次专业知识匮乏,由于某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对药品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忽视,导致了药品从业人员整体专业水平相对低下,从而造成在药品使用管理上的效率低下。

3、药房、药库药品管理差。与药品经营企业相比,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在卫生条件、场地、设施等方面都相对较差,药品堆放杂乱无章,灰尘较大,拆零药品较乱,没有药房及药库管理制度,中西药品没有分开,药房、药库设施缺乏,基本上没有防尘、防鼠、防潮、隔热等设施,并且在药品验收制度的实行方面也明显存在不足。尤其在村级卫生所,依然还存在过期药品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二)我县在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在药品研究、生产、经营等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规范,如药品研究领域有GLP、GCP,药品生产领域有GMP,药品经营销售环节有GSP等,这些规范都是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条款的要求制定出来的,具有法律效力。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单位只有符合并通过这些规范的严格认证,才具有合法从业的资格,这些环节抓监管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但是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却遇到了一些违法行为无法追究的情形。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状况令人担忧,对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的潜在威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已经远远落在了药品研究、生产和经营等环节的后头。在现阶段,我国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上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

1、欠完备、全面

我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仅限于规定而规定,没有相应的约束条款,或只有禁则而无罚则,即规定了应当怎么做,却没有规定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使之在实际操作过程2、欠前后规定的一致性

《药品管理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参照什么质量管理规范才能获得认证许可并没有做出象GMP、GSP那样的明确规定,但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八十三条关于药品认证含义中却提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相应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相应认证证书的过程”这样的描述,显然没有做到法律与法规的统一。

3、对药品使用从业人员业务学习缺乏硬性要求

我国目前实施的执业药师制度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由于GMP、GSP认证必须配备的硬性规定,极大地促进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因没有相应的质量规范,该制度很难得到医院的重视,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不学习照样工作,无危机感,这就很难保证百姓用药安全,更不能正确指导患者合理用药了。

三、对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设想和对策

(一)、完善补充现有法律法规

1、在现行的《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需对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章节增加如下内容:(1)医疗机构药品使用须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药品使用许可证》的,不得使用药品。(2)《药品使用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3)医疗机构药剂科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4)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库、药房、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具有保证所使用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5)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必须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药剂科是否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6)《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2、制订《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必须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可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时除对药库、药房软硬件做出规定外,应考虑急诊室、防疫室、中药炮制室、病区药房、化验室、煎药室的药品管理问题。

(二)、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可实行“扣分制”管理。

“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是药监部门工作方针,为把这一工作方针运用到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的监管上,建议可借鉴交警部门对驾驶员扣分的作法,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实行“扣分制”管理。这一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规定,制订一个扣分的标准,即扣分的内容,这一内容不宜过多、过细,但必须量化,有操作性,

如:

1、药械从正规渠道购进2分

2、建立药械购进、验收、登记2分

3、药械购进、使用帐目清楚2分

4、使用正规药品、器械2分

5、特殊药品管理规范2分

第4篇:医疗机构报告范文

一、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占的比例小,规范的多,处罚的少。目前,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国家都实施gmp、gsp全过程管理,而对医疗机构却没有相应的规范来管理;在现有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中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大部分是规范的内容,而医疗机构违反了法律法规,只有在进货渠道和药品质量方面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其他方面没有明确处罚依据。所有这些情况使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缺少查处力度,医疗机构有些违法行为不整改药品监管部门也没有办法处理。

二、医疗机构诊断药品管理不规范。在一些医疗机构使用的诊断药品,有的不知道按药品管理,还按试剂管理,单独购进,有的在一些试剂商店进货。诊断药品一般要求低温保存,而且有效期非常短,常常有过期失效现象出现。另外诊断药品一般都存放在医疗机构的化验室冰箱内,有的冰箱内的湿度较大,有的冰箱内还存放其他生活用品。

三、药品储存的设施设备与药品的储存要求不相适应。有的药品库房门窗不严密,库内温湿度无法控制,无法保持库内卫生环境;库内药品摆放混乱,合格区和不合格区无明显分界,药品与非药品混放,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就在常温状态下存放;无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设备等等;有的大型医疗机构即有库房,又有病房药局,各科室也存放药品,这样的药品储存环境不仅难以达到药品储存要求,而且药品管理还非常混乱。

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有些医疗机构严重缺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小型医疗机构没有专职人员管理使用药品,从药人员大多由医生、护士兼职或临时人员担任,缺乏必要的药学知识,对药品的功效、毒副作用、配伍禁忌、注意事项、购进、验收、储存保管等知之甚少,使其使用的药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五、管理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缺少药品管理相关制度和程序,在药品购进、保管、储存、养护、使用等关键环节无章可循。

六、村级卫生室医疗条件差。有的村卫生室设在医生家里,只有一间房间,既是药房,又是诊室,还是医生的休息室,药品在这样的环境下存放不符合规定要求。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管理问题。在我市一些林场、农村的卫生所,有的长期看不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对其合法性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有的一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两个医生使用,还有一些乡村的游医,不办任何证件,暗中卖药,与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打游击战,所有这些给药品监管带来很多不便。

八、有的医疗机构将科室分别承包给个人经营,这些承包个人对药品的管理更加混乱,为了经济效益,他们从违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特别是一些中医诊所,中药饮片质量非常不好,还经常违法自配药品卖给患者。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第5篇:医疗机构报告范文

【摘要】 目的 医疗机构营养科体制及相关问题的调查报告。方法 通过对比医院对营养科达标的进展要求与实际情况比较,找出影响营养科发展的有关问题。结果 达标要求1998年明显落后于1992年,营养科的地位作用有但丝毫没有发展,反而出现停滞和倒退,与现代医学要求的医疗、护理、营养三方面综合治疗的原则正好背道而驰。结论 健全合理的营养科体制能促进营养科的发展,即符合现代医学在医疗、护理、营养三方面综合治疗作用的要求,反之则阻碍营养科及现代医学科学的发展。

营养作为预防医学组成部分,在与临床医学紧密联系中不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合理健全的营养科体制,对于有效预防和治疗各种营养性疾病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则阻碍甚至是对抗的消极作用。为了营养事业的不断发展,我们对省各大医疗机构营养体制及一些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希望能从中找到一条营养与其它相关学科(如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同发展共命运的新路。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我省市级以上各大医疗机构营养科体制及三级甲等医院对营养科达标的进展要求。

1.2 评价方法 1992年达标要求:(1)营养科人员编制临床营养师以上职称人员≥2名;(2)规章制度及各类人员责任制健全;(3)开展各种治疗饮食,并有食谱,治疗饮食就餐率100%(住院),普通饭就餐率80%以上;(4)执行食品卫生法。1998年达标要求:技术水平:(1)基本膳食;(2)治疗膳食;(3)诊断膳食:(4)代谢膳食;(5)要素膳食;(6)配合临床开展特殊膳食;(7)各种混合奶及匀浆膳食;(8)食疗;(9)微机营养配餐及膳食计算。技术质量:(1)对临床患者能进行营养状况评估;(2)凡会诊患者建有营养病历;(3)一般膳食就餐率>80%;(4)治疗膳食就餐率达100%;(5)设有营养咨询门诊;(6)设有食品质量快速检验或营养素分析设备;(7)营养人员(具有营养士以上职称的人员)与床位比为1∶200。

2 结果

2.1 从不同的达标要求发现 营养科地位不但没有丝毫进展还有所退步。卫生部提出医院人员编制意见中要求,营养技术人员和病床比例是1∶(100~130),1992年我省出台的达标要求是按编制合理配备人员,1998年达标要求是人员与床位比为1∶200;1992年达标要求为配备营养师≥2名,1998年是要有营养士以上职称人员。1998年给营养科定了些技术指标,而所需的合理体制却未作任何要求。另外,营养科要想真正发挥其功能、任务必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一定规模的卫生工作人员。现在,营养科与休养员食堂相脱节的管理体制情况下,营养科没有对休养员食堂行政管理上的制约,技术指标很难完成。现代医学要求“医疗、护理、营养”三方面齐头并进、协调发展。这三大方面达标要求的分数是医疗365分,护理140分,营养5分。分数是医院晋级达标的硬指标,分值高领导必然重视,投入的人、财、物必然优厚。而作为医院“第二药房”的营养科却只有5分,这种检查标准与其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及任务相脱节,阻碍营养事业发展。

2.2 在调查中发现 有的医院营养科体制在前几年是完善合理的,并且为医院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发挥作用上跟其它省市的管理步伐也是一致的。就在营养科正以其特有的功能推动营养事业发展的时候,某些医院的领导却强行把原本一体化管理的营养科与休养员食堂分离开,使营养事业从发展走向倒退!更让人不解的是某些医院在达标检查时,营养科的牌子就会挂在伙食科的门上,检查结束临时代替的人员便回到原科室。调查时很多医院都这样说:为了应付检查,临时编些食谱及检查要求的程序,等检查结束工作也结束了,院领导再也不问我们的工作,营养科从此被遗忘。

2.3 调查中还发现 我省各医院营养科的归属更是不尽相同。通过对我省20家医院(省市区)抽样调查情况得知:有的医院属总务部门管理,有的由护理部兼管,有的是院长直接领导。那种体制更合理呢?临床营养是技术工作,它是综合治疗中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医学主张的综合治疗包括医疗、护理、营养,三者密切配合才能获得最好疗效。营养不但对正常人健康有重大影响,对患者尤其重要。许多疾病需要营养配合治疗,例如糖尿病、心血管疾病、肾脏病等,有些疾病主要依靠营养治疗,象痛风病,一些消化系统疾病等。对于一般患者,营养能够影响疾病转归,改善代谢,修补组织,促进病情好转,使患者早日痊愈。所以说营 养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医疗效果,与总务工作性质完全不同,显然不适宜由总务科管理。护理虽然也是医疗技术工作,但是与营养各自具有不同的职责,兼管营养更是不妥。根据实践经验,只有院长直接领导,才能更好地发挥营养科配合临床治疗的作用。

第6篇:医疗机构报告范文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院委会及全院干部职工,向各位领导和专家莅临我院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今天,来院检查的各位均是各专业的专家,这次检查是我们难得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诚恳各位通过检查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指导意见建议。

根据市、县卫生工作部署及医院工作安排,我院“两好一满意”活动已进行到整改提高阶段,在此阶段,我院重点在加强依法执业、各项规范制度的建立落实、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等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整改,尤其是对今年7月份全市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逐一整改落实,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各科,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进行了整改。

下面,根据本次检查标准所涉及的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医院概况

我院始建于1949年,现占地面积4.5 万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设置临床、医技、职能等34个科室,开放床位336张,现有在职职工466名,其中高级职称73人,中级职称202人。年门诊量近26万人次,年出院近1.9万人次,资产7500万元。

二、依法执业和病历处方管理

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定期校验,医院所开展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进行。独立执业人员均具备执业资格,按注册专业依法诚信服务。无违法出租科室、承包科室、违规医疗广告现象,无超范围执业问题,未安排无执业资格人员或未在本单位注册的医护人员独立执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医疗规章制度,我院除编印了《医院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员工手册》人手一册外,今年5月份,又完善了医院各科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制订服务流程标准,重新修订了《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病历复印、借阅制度》、《医患沟通制度》、《抗生素的使用》、《各类疾病的用药指南》、《手术分级管理》、《输血管理规定》等核心制度,对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处置与防范,医院感染,科研与教学管理,药事管理等诸方面进行了规范。医院成立了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各科成立了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根据医院评审要求,医院对各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调整充实到15个,明确了各自的责、权、利,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并纳入年终的综合考核内容。按照卫生厅综合医院评价标准及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新近制定了院内《科室“千分制”评价标准考核细则》。新的《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下发后,我们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使大家熟练掌握了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规范了各种申请单,明确了必须履行知情同意的有创检查及治疗项目,增强了大家对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

07年4月份,我们对门诊和住院处方按照标准格式重新印制,并对处方书写要求多次予以强调,处方开具符合要求。处方调剂按照“四查十对”规定,严格把关。医院门诊发药采取双复核制度,每个处方两人核对,确保所发出药品准确无误。

三、特殊药品管理

医院制定完善了《关于毒麻药品的管理规定》,加强了对麻醉、的管理。毒麻药品采购入库验收实行双人签字,专簿登记,毒麻药品储存实行专人负责、专库存放,库房配置符合要求。严格杜冷丁等规定特殊药品的处方限量,实行麻醉处方管理,各种处方按规定保管期限保存。严格毒麻和发药登记签字和空瓶回收等制度,做到了帐物相符。在每个库房均安装了空调,有效保障了药品储存的质量。

另外,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原则》,我院制定了临床用药管理办法,认真实施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管理,严格抗菌治疗前标本送检及细菌药敏培养工作,避免了乱用、滥用、盲目使用抗菌药物现象。建立健全了临床合理用药三项公示通报制度,医院每月对单品种用药总量进行监控公示,对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为明显不合理的品种及时予以淘汰。

母婴保健人员均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所开展项目完全符合《许可证》规定要求。医院一贯加强对接生和b超机的管理,严格执行责任书规定,杜绝使用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手术,未发生违规事件。

四、性病诊疗和医疗美容管理

医院性病诊疗工作隶属皮肤科,该科从业人员3名,均为中级职称,且从业在10年以上。所有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山东省性病诊疗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有专门的门诊诊疗室,疫情报告及时,且有登记。医院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

病理科现为独立的科室,有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1名。科室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各类人员职责健全并落实到位。诊断室、技术室、标本检查室、资料室等分室合理,整洁卫生。科室配有石蜡切片机、脱水机、磨刀机、摊片机、图像分析系统等仪器设备,科室配置通过了山东省质控达标要求。

五、临床用血管理

医院有输血委员会管理组织,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设有专用血库,配有储血用专用冰箱和血浆解冻设备,血浆储存符合规定。工作人员2名,相对固定。血液使用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血液出库有病人签字,交叉配血进行复核并记录完整。医院血库负责全县临床用血的申请、保管与存储,无自采血现象。

六、传染病和医院感染管理

医院设有感染科,分病房和门诊,病房设置床位20 张,医护人员14人,其中高级职称4人、中级6人,配有呼吸机、心电监护、心电除颤器、腹水回输机等抢救设备。

门诊执行预检分诊制度,配有分诊台,安排有专职分诊导医人员,设有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专家门诊,胃镜、肠镜分室操作管理。传染病病例登记规范、及时,疫情报告由医保科专人负责,疫情报告采取日报制度,无漏报、瞒报、缓报现象。

工作人员定期接受传染病防治法律知识、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医院感染、消毒隔离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

院内感染监控,有医院感染委员会,专职人员2名,负责医院感染预防、监测、控制管理和业务工作,各种制度健全,记录完善,医疗器械、用品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等工作扎实开展。对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用后处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总务科具体负责,感染办严格监督,护理部全面指导。一次性医用垃圾每天有专人收集后放入临时中转站,分类收集,每两天由市医用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置,避免了一次性医疗用品流向社会。医技科室执行了首查负责制,加强了检查报告质量管理。

第7篇:医疗机构报告范文

【中图分类号】 G 478.2 R 197.6

【文章编号】 1000-9817(2010)08-1014-02

【关键词】 卫生服务研究;组织和管理;学生保健服务

高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是为高校学生和教职员工服务的卫生机构。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改革的不断推进和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高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运行中也面监许多新的问题。高校教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地选择定点医疗保健机构,高校医院不再是教职工就诊的必选或首选医院。在经济体制转变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过程中,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大和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发展,医疗保健机构作为高校的“附属”设施,不可能得到学校的重点投入,设备添置难,医务人员进修培训难,高学历、高水平的医务人员引进难,学校医疗卫生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影响了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建设和医疗保健水平的提高。

本文旨在通过对上海市高等学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模建设、科室设置、人员队伍配置等内容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上海市各级各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现状,为上海市高校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出建议,促进高校医疗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

1 对象与方法

选取上海市高等学校28所,高职高专类学校26所,中等专业学校56所,总体覆盖率为82.1%(高等学校覆盖率为90.3%,高职高专类学校为86.7%,中等专业学校为76.7%)。被调查学校均设有校内医疗保健机构,各校区也均设有分支机构。对选取学校医疗保健设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卫生人员职称构成情况进行调查。

2 结果

2.1 卫生机构 由表1可见,各院校在医疗机构设置上大多以门诊部和卫生所为主,科室设置较齐全,除预防保健科和综合门诊室外,主要开设的临床科室有内科、外科、口腔科和妇科;高职高专类学校以卫生所和保健站为主,主要以综合门诊的形式提供医疗服务;中等专业学校设为保健站和卫生保健室,提供综合门诊服务的仅占57.1%,所有高校和半数以上的中专学校医疗保健机构也承担着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2所高校设有住院病床并提供住院服务,其他各校通常提供门急诊服务;但门急诊观察床设置率较低,设置床位数较少,总体设置率为45.5%,3张以上床位设置率仅为13.6%。

表1 上海市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配置及服务情况

组别学校总数内设医疗保健机构12≥3类型综合医院门诊卫生所保健站卫生保健室/医务室服务内容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生指导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

高等学校28151031186212828252762228172

高职高专学校262312014183242423221626100

中等专业学校5655100004214523649443245370

合计110931251191062181048897931052106332

【作者简介】 张浩(1983- ),男,上海人,硕士研究生,助教,主要研究方向为学校卫生、卫生经济。

【作者单位】 1 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 200023;2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 复旦公共卫生学院;4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

【通讯作者】 马进,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 200023。

2.2 卫生人员 参与调研的学校共有医卫技术人员1144人,其中医师667人,卫技人员477人。医卫人员实配达标校比例为20.9%,但各校在人员配置上也存在失衡现象,有些院校在应配人数和实配人数短缺明显。总体来看,其中全科医师比例基本达到要求;但从学校层面看,达到要求的学校只占41.8%,中专学校医师配备数以1~2人为主,见表2。

调查学校的内设医疗保健机构中,90.9%达到“医卫人员占总在编人员比例80%以上”的要求,且高校、高职高专类学校、中专学校达到要求的比例均在90%以上。总体来看,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62.2%;但从学校层面看,达到要求的学校只占46.4%。见表3。

表2 上海市高校校内医疗保健机构全科医师比例

组别医师总人数全科医师人数达标学校数

高等学校461131(28.4)12(42.9)

高职高专学校10120(19.8)9(34.6)

中等专业学校10543(41.0)25(44.6)

合计667194(29.1)46(41.8)

注:()内数字为百分率/%。

表3 上海市高校校内医疗保健机构中高级职称医卫技术人员比例

组别医卫人员总数中高级职称人数达标学校数

高等学校860558(64.9)15(53.6)

高职高专学校13771(51.8)11(42.3)

中等专业学校14782(55.8)25(44.6)

合计1144711(62.2)51(46.4)

注:()内数字为百分率/%。

进一步分析发现,医师中中、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相对较高,占70.3%;各学校达到要求的比例也有所增加,尤其是高校医疗保健机构中中高级职称医师占总医师数的75.0%;中专学校达到要求的学校比例较低,为46.4%。见表4。

表4 上海市高校校内医疗保健机构医师中高级职称比例

组别医师总人数中高级职称医师达标学校数

高等学校461347(75.3)21(75.0)

高职高专学校10158(57.4)15(57.7)

中等专业学校10564(61.0)26(46.4)

合计667469(70.3)62(56.4)

注:()内数字为百分率/%。

3 讨论

本次调查显示,上海市高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设置类型有限,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方式简单;卫生人员分布不均衡,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比例不合理。针对于此,笔者建议如下:(1)学校和政府应在经济上加大投入,政策上给予强化,高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重要功能和设置标准应该严格以预防保健和传染病、常见病的防治为主,而非包揽全部医疗任务。(2)以加强学校卫生室认证建设为第一阶段目标,在建设过程中着重通过人员队伍建设带动工作条件的改善。在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进行功能定位的同时,提高校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准入要求,并按照全日制学生和教工综述的1.5%左右比例对医疗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定编,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同时加强对卫生人员的职业培训,明确职业发展方向和目标,稳定专业思想,更好地实现其为师生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功能。(3)明确人员任职资格,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应具备全科医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师的育人技能,因此,建设双师型(医师、教师)的人员队伍是校内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4)学校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不能等同于以服务成人为主的心理咨询师,必须具有心理学、教育学背景以及医学、预防保健学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心理咨询团队的形式来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

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发展下,学校卫生工作不仅需要满足学生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还应该为满足学生身心发展和健康保障的需求而不断探索发展。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只有不断加强基本建设,完善医疗保健人员队伍发展,在社会医疗改革发展中准确定位,进一步细化预防保健工作,扩大健康咨询范围,探索系统化的健康教育模式,才能实现保证在校师生员工的基本健康需求,保障学校工作的稳定、健康、顺利开展。

4 参考文献

[1] 张毅.高校医疗保健机构运行中面临的新问题.保健医学研究与实践,2008,5(3):69-70.

[2] 石阶瑶.高校卫生机构在改革中的定位.苏州职业大学学报,2003,14(4):131-133..

第8篇:医疗机构报告范文

【关键词】  死亡原因;时效性;疾病影响状态调查

死亡监测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监测项目,对常住居民进行长期和连续的人口学监测和全死因监测才能掌握固定人群死亡模式的动态变化,了解人群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发现危害人群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死因数据通过网络直报,极大地提高了数据报告的及时性,数据报告及时性和审核及时性提高,数据利用和数据反馈才能得到更有效的执行。为掌握石家庄市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网络报告、审核工作的及时性,发现存在的问题,本对石家庄市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死因监测资料进行分析。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选取2007年至2008年死亡病例网络直报系统启动以来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通过网络直报的石家庄市现住居民所有死亡的个案资料。

1.2 方法 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下载石家庄市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死亡数据,对死亡者死亡至网络卡片生成(死亡-生成)时间差,用7 d的及时率作为评价标准;网络直报系统记录生成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审核的时间差(生成-审核),以24 h及时率作为评价标准。采用中位数(p50)表示时效性的集中趋势,p25、p75表示其离散趋势。

1.3 统计学分析 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不同县(市)直报时效性 全市22个县(市)区共计报告10 670张死亡报告卡,“死亡-生成”中位数为1.00 d,7 d内网络直报及时率为92.05%,各县(区)为66.11%~98.55%;“死亡-生成”7 d及时率各县(区)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963.508,p<0.01)。“生成-审核”中位数为0.96 d,24 h及时率为97.42%,各县(区)为77.91 %~99.92%。“生成-审核”7 h及时率各县(区)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 =497.665,p<0.01)。见表1。

2.2 2007年与2008年网络报告时效性比较 2007年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网络报告及时率、审核及时率分别为88.59%(3 702/4 179)、95.74%(4 001/4 179);2008年报告及时率、审核及时率分别为94.28%(6120/6 491)、98.50%(6 394/6 120),二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值分别为112.847和77.408,p<0.01)。表1 3组患者一般情况比较

2.3 各级医疗机构直报时效性分析 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共计71家,全部进行了死因网络直报。10 670张死亡报告卡中,县区级医院2 946张,占27.61%;市级医疗机构3 012张,占28.22%,省级医疗机构4 712张,占44.16%。省级、市级、县级医疗机构报告及时率发别为95.1%(4 481/4 712)、90.1%(2 714/3 012)和89.2(2 627/2 946)。见表2。表2 石家庄市不同医疗机构死因监测时效性比较

3 讨论

3.1 资料分析结果,我市报告卡的“死亡-生成”中位数为1.00 d ;报告及时率为92.05%、审核及时率为97.42%,高于2004年全国报告水平[1];22个县区报告及时性存在明显地区差异,但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无关,表明死因报告质量仅与报告人员业务水平,责任心和医院死亡病例直报系统是否规范化管理以及所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的督导力度等有关。

3.2 2008年与2007年相比,死亡报告病例数有所增加,死因报告及时、审核及时性明显提高,这与2008年加大对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和网络报告人、疾控中心审核人员的培训和现场督导,并将死亡监测质量作为医疗机构年终考核项目有关。

3.3 资料分析表明县级医疗机构死因报告及时性低于市级和省级医疗,这与县级医院领导重经济利益,轻死因监测报告管理有关,多数县级医疗机构未制定死因报告制度、无激励考核机制,临床医生网络报告意识淡薄,网络直报人员不稳定、年龄老化、计算机操作不熟练,对工作缺乏责任心,未能及时收集死亡证明书并进行网络报告有关;省、市级医疗机构死因网络报告人员专业总体水平较高,人员较固定,病例网络报告意识较强,同时多数医院多建立了明确的死因报告考核机制,设立了奖惩制度,不定期对死因报告工作进行考评、通报,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提高死因网络报告的时效性。

第9篇:医疗机构报告范文

为贯彻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范医疗事故的预防、处置、监督与处理工作,以进一步严格医疗规范,提高医疗质量,必须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登记制度”,明确各医疗机构内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责任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形成医疗机构内防范和处置医疗纠纷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流程,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现将对各医疗机构内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责任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规定如下:

一、医疗机构内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或专职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内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或专职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认真填写《医疗纠纷登记索引表》(附件一),作好纠纷索引登记工作并建立《医疗纠纷登记专册》(附件二)。

1、科室负责人报告有关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

2、发生涉及以下医疗纠纷、医疗质量等方面的投诉。

(1)医疗事故争议的解决进入医患双方协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上诉法院程序的;

(2)医院就医疗纠纷对患者发生补、赔偿行为的;

(3)所投诉的医疗纠纷患者伴有并发症的;

(4)有关医疗纠纷越级或领导要求督办的。

(二)应按照《医疗纠纷登记专册》的填写内容和要求,组织调查和处理,并同步记录医疗纠纷处理情况。具体要求包括:

1、立即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调查纠纷发生经过,作好笔录。

2、根据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报告和科室处理意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讨论),形成院内处理意见。

3、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4、及时向患者(或家属)作好通报和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

(三)应及时将医疗纠纷处理材料整理归档,已归档的材料不得篡改、伪造,不得随意外借,应有专人保管,防止遗失;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医疗纠纷登记专册》所列的处理项目应按时完成,不得缺项。

2、处理结果向患者(或家属)通报和解释时,通过电话方式的,应做好电话记录并存档;通过书面方式的,应将文字材料复印件存档。

二、责任科室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内责任科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接当事人报告和患方投诉后,应由科室负责人及时调查、核实纠纷经过。

(二)应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对纠纷中反映的问题(或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明确纠纷性质和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科室意见,书面报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

(三)对科室讨论中发现的问题和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或专职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落实,并接受医疗机构行政管理部门的督查。

三、当事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内当事医务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纠纷发生后,应如实陈述事件的经过,并认真填写《医疗纠纷当事人陈述报告书》(附件三),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陈述报告书递交至处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