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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风险评估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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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风险评估

第1篇:水产养殖风险评估范文

1.负责初级农产品种植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2.负责对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质量安全实施监测和监管。

3.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依法实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对无公害农产品目录内产品、农业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初级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并对农产品种植环节执行农产品安全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推动农产品分散经营向集约化生产方向发展。

6.承担农产品种植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7.负责对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监督抽查和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属于流通领域的问题转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属于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问题转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

省畜牧业管理局——畜产品

1.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的监督管理。

2.对饲养、生产、加工、储藏和定点屠宰前运输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3.承担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4.负责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产业化及行业结构的布局调整。

5.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管理。

6.负责全省奶业发展规划布局,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基地建设和收购站监督管理。

省水利厅——水产品

1.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2.组织实施对水产苗种、渔业环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环节、水生动物疫情、水产养殖病害、初级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检测及监督管理。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初级水产品技术、食用水产品及药物残留等地方标准,实施初级水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4.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管理。

第2篇:水产养殖风险评估范文

(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 漳州 363401)

摘要:通过对台湾地区活鱼养殖业管理情况、进境台湾活鱼质量安全情况的分析,建立“养殖场报备登记+定期监测+便捷措施快速放行”的进境台湾活鱼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在确保进境台湾活鱼质量安全前提下,促进进境台湾活鱼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 :进境;台湾活鱼;检验检疫;监管

台湾岛是我国最大的岛屿,水产养殖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与大陆相比,台湾多个养殖品种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如青斑鱼、虱目鱼等;随着近年来两岸实现三通,两岸的贸易需求不断增长,目前,已有多种台湾养殖经济鱼类进入大陆市场,涉台活鱼贸易十分活跃。

东山县处福建省东南沿海南端,与台湾一水之隔,为对台工作前沿,是两岸交流合作的重要窗口之一,在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中具有区位优势和独特功能。台湾活鱼搬运船从高雄、屏东到东山港仅需18小时,与国内其他港口比较具有优越的地理优势。近几年,台湾活鱼经东山口岸进入大陆市场的数量,占进境总数量的九成以上,在全省排列第一。由于东山与台湾屏东纬度,气候、水温基本相同,适宜进境台湾高雄活青斑鱼,同时增加了水生动物疾病传入传播的风险,也为两岸经贸健康快速发展增添了障碍。

在风险分析基础上,探索台湾进境活鱼检疫检测监管新模式,将为进境台湾活鱼贸易提供更科学、更便捷高效的检疫检验监管模式,促进两岸进出境水生动物贸易的健康发展,保证台湾输入活鱼的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都具有指导意义。

1进境台湾活鱼质量安全情况分析

1.1进境台湾活鱼质量安全情况

台湾四面环海,地处寒暖流交界,渔业资源丰富,被称为天然的“海洋生物牧场”。其养殖业特别发达,年产值约占渔业年产值的1/3~1/4[1]。随着海峡两岸直接“三通”的逐步实现,特别是ECFA顺利实施,对台经贸活动进入新的飞跃阶段。

东山作为闽台对台工作前沿,具有良好的地缘优势,是对台小额贸易进鱼的“黄金通道”。东山辖区2011-2013年进境台湾活青斑鱼共704批、1 716吨、570万美元。

然而,由于福建与台湾地处相同纬度,气候、水温基本相同,增加了水生动物疾病传入传播的风险,也为两岸经贸健康快速发展增添了障碍。通过对台湾主要养殖活鱼病害的发生分布等情况进行整理分析调查,发现常见病害有虹彩病毒、溃疡病、指环虫病、海盘虫病、贝尼登虫病、类结节病、烧尾病等。在此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台湾进境食用养殖活鱼病害的风险水平为低[2]。根据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进境活鱼监控数据统计结果,目前尚无相关疫病不合格的情况通报;其中东山局,2011-2014年疫病监控共 6个样,10个项目数,项目:病毒性出血败血症VHS、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 IHN 、真鲷虹彩病毒病(RSIV)、病毒性神经坏死病,全部合格。

经调查了解,台湾青斑鱼养殖在育苗、养殖、运输过程涉及的使用违禁药物有孔雀石绿、氯霉素和硝基呋喃代谢物等,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风险。历年来不合格通报情况有:2005年台湾岛内抽检青斑鱼结果发现残留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2005年台湾输往香港的青斑鱼曾被检出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2007年1批台湾进境活青斑鱼检出隐性孔雀石绿超标(东山口岸);2批台湾进境活青斑鱼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超标(非东山口岸);2010年1批来自台湾的青斑鱼中检出孔雀石绿(非东山口岸);2011年台湾岛内抽检青斑鱼结果发现残留孔雀石绿及硝基呋喃代谢物;2012年进境台湾青斑鱼检出氯霉素1批(东山口岸);2013年1批来自台湾的青斑鱼中检出氯霉素(东山口岸),1批活龙胆石斑鱼检出隐性孔雀石绿(非东山口岸)。2013年,台湾发现部分地区养殖石斑鱼非法使用“重铬酸钾”、“锌锰乃浦”等成分的药物,造成受重金属铬污染。

1.2台湾地区活鱼养殖业管理情况

1.2.1台湾政府机构对养殖场管理情况台湾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分别由农委会、卫生署、标准检验局三个部门负责,分别承担农产品进入市场前的检验、市场销售农产品的检验、进出口农产品的检验。台湾活鱼养殖场的主管部门为农委会渔业署,养殖场不必向农委会渔业署备案,而是向养殖所在地之乡(镇、市、区)公所申报养殖放养基本情况资料;乡(镇、市、区)公所受理申报后,依申报内容逐件审核,并按陆上、海上和其他养殖等分类依序编号造册,发放养殖渔业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于申报截止后十五日内,送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备查。直辖市或县(市)政府认为有实地查证必要时,会同有关单位查证。养殖场登记内容包括:养殖的面积、方式、品种、数量等。

1.2.2官方检测监测情况台湾农委会渔业署下设各地的分支机构和所在地县(市)政府负责对辖区的养殖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管。台湾养殖协会负责协助政府管理、执行;按采样作业实施程序,抽检上市前养殖水产品、水质和泥质,抽样后按《养殖水产品上市前用药检验行动计划书检验项目原则表》等要求,送官方认可的水产检验服务中心检验相关项目。如养殖青斑鱼,实施药物检验项目包括: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一甲氧嘧啶,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啉,瓯索林酸,恩弗啉羧酸,西氟沙星,环微素,羟四环微素,氯四环微素,红微素,氯微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共十五种;抽检检验后,将检验结果汇总报农委会渔业署;农委会对检出违禁药品的养殖场进行相应处罚,养殖协会还负责用药指导、政策宣传、解决产品销售渠道问题、解决养殖户的实际困难等。

1.2.3养殖场自检自控情况相关人员赴台对青斑鱼养殖场现场实地考察,台湾青斑鱼养殖场周围环境卫生良好,无严重的污染源,有良好的进排水沟渠,配备增氧设备设施,注重水质变化适当调节换水量;投放饲料以冷冻青皮鱼类(吧浪鱼、竹叶鱼等)和专用颗粒料为主,在管理上,投苗前经清塘晾晒投放生石灰等处理,养殖过程严格依据用药规范,日常用药由有资质的水生动物医师出具药方,上市前30天内需抽样检测农残项目,重点检验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药物。台湾官方对养殖场的管理采取的是一种相对宽松的管理方式,官方监测和监管的频率都较低,对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控制主要依靠养殖业者的自律。实际上,台湾地区每年也会发生从养殖水产品中检出药物残留的问题,特别是前几年也曾检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2013年,台湾发现部分地区养殖石斑鱼非法使用 “重铬酸钾”、“锌锰乃浦”等成分的药物,造成石斑鱼受到重金属污染。以上反映了,台湾地区水产养殖业也存在一定的卫生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并非所有的养殖业者都能够完全自觉遵守用药方面的规定,并且由于养殖涉及投苗、饲料、药物使用等多个环节,如果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导致最终产品存在卫生质量安全隐患。据养殖协会介绍,加入协会的养殖业者基本上都能遵守药物使用规定,不乱用药物。目前,为保证产品的安全,加入到协会的养殖场在产品上市或出口前采取对每一批产品自主送检的方式。

2构建进境台湾活鱼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

形成了“养殖场报备登记+定期监测+便捷措施快速放行”的进境台湾活鱼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

2.1形成科学的报备管理体制

吸取国内外先进的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模式,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制度引入到进境台湾活鱼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之中[3],形成“从养殖到餐桌”的全程报备管理制度。实行检验检疫机构、对台贸易公司、进出口商、协会共同把关机制。

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贴近养殖场的优势,由台湾养殖协会对进境台湾活鱼养殖场进行监督、管理,并与国内检验检疫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进行信息交流,对台小额贸易企业负责对经台湾养殖协会推荐的诚信、管理良好的水生动物养殖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备。

同时,进口商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活鱼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或进口批号、台湾养殖场名称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

检验检疫机构对台湾养殖场、国内进口商等报备的全部信息整理,建立报备信息管理档案,使养殖生产者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实现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

2.2实施有效的定期监测

建立健全完善的科学监测体系并开展有效的定期监管工作,是保证进境活鱼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检验检疫工作必须进行的日常工作。

一是有效科学的定期监测,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针对进境活鱼的定期监测,对来自经台湾养殖协会推荐的报备养殖场的活鱼,按进口批次的30%实施现场查验,现场查验数量按进口数量的5%,按进口批次的5%~10%实施抽检监控检测;对来自非报备养殖场的活鱼按进口批次的100%实施现场查验,现场查验数量按进口数量的5%,按进口批次的20%实施抽检监控检测。抽检监控检测项目依据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年度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安全风险监控计划结合东山局进境活鱼风险分析情况,确定的重点监控物质和一般监控物质。一般监控物质样品数按年度监控计划表中的数量执行,同一品种至少抽检一个样品;重点监控物质按进口批次20%抽样检测(对来自报备养殖场的进境青斑鱼按进口批次5-10%抽样检测),

二是开展有效的过程定期监管,即对台贸易企业及进口商实施的定期监管,监管频率至少每半年1次。监管内容包括:验证企业供应商评估情况;企业建立的制度、方案等实施情况;报备养殖场监管情况;对卫生防疫和安全卫生质量控制情况;产品溯源情况;产品进口、销售台账记录情况。

2.3实施便捷措施快速放行

以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为主、检验检疫监管验证为辅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验检疫的食用水生动物由经检验检疫培训的协管员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报检相关材料和协管员现场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合格后予以监管放行。

在实施风险管理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对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管,在无疫情警报或低风险时,采取便捷措施,提供“四零四快”服务措施,即“时间零等待、货物零滞留、沟通零距离和服务零代价”与“快速审批、快速现场检验检疫、快速放行和快速检测”,简化申报手续,提高放行速度。

参考文献:

[1] 林永德.台湾养殖渔业发展现况[D]. 中国水产学会两岸养殖渔业交流研讨会论文集,2002

[2] 吴海峰,张伯强,于书敏,等.进境中国台湾养殖活鱼病害风险分析[J].中国动物检疫,2010,27(9):63-64

第3篇:水产养殖风险评估范文

【关键词】兽医;公共卫生;人畜共患病;动物性食品安全

兽医公共卫生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防控人畜共患病和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近年来,许多人畜共患病在多个国家暴发流行,重大动物性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影响到公共卫生安全、养殖业发展和动物产品出口贸易,并威胁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和人类健康,涉及农业、卫生、食品、环境、林业等行业以及社会、经济和政治等方面,同时,也引起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及专家对兽医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关注。

1 兽医公共卫生面临的问题

因动物染疫、动物性食品污染而造成人畜共患病、食源性疾病不断发生与流行,规模化养殖污染严重等问题频频出现,使兽医公共卫生面临着威胁和挑战。

1.1 人畜共患病疫情严峻

全世界已证实的人畜共患病有两百多种,其中在公共卫生方面对人类危害严重的约 90 种,在多个国家流行的有五十余种。许多人畜共患病可经动物或其产品传播给人,还会因病害动物及产品、废弃物处理不当而造成动物疫病传播与流行。近年来,新(新发现或病原体宿主谱改变)、旧(已有)人畜共患病在世界各地暴发流行,严重威胁到人类与动物健康及公共卫生安全。

1.2 动物性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据 WHO 报道,全球每年约有一百五十多万人死于食物源性致病因子所致的腹泻性疾病,其中很多致病因子源自动物性食品。目前,动物性食品尚存在微生物及寄生虫污染、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及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掺假等安全隐患,有的甚至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 动物养殖污染严重

动物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废弃物对环境污染十分严重,引发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和疫病传播等问题,水产养殖对水域环境也有负面影响。

1.4 生物安全和生物恐怖面临新的挑战

在生物的研究、开发、生产和应用中,有可能会对人类健康、生存环境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尤其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存在生物安全隐患时造成的危害很大,如2003 年控制 SARS流行后又发现了第一例 SARS病例,即系微生物实验室感染。转基因技术在农业领域中应用越来越广,也带来了生物安全问题。

生物恐怖是现今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威胁。2001 年 9・11 事件后,生物武器 “炭疽热” 事件接连不断在美国发生,这说明当今仍然存在生物恐怖的威胁。随着微生物学及相关学科的发展,新的病原微生物不断被发现,生物武器的种类也随之增加。基因重组技术的应用,也有可能产生新的致病力更强的生物武器。

2 兽医公共卫生问题出现的原因

在科技、经济高度发展和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日益完善的今天,兽医公共卫生面临的形式仍然十分严峻,其原因是多种多方面的,具体概括如下:

2.1 兽医公共卫生监管体系不完善

兽医公共卫生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不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不够,法规执行不到位,监控、检测和预警体系整体实力弱,监管人员和科技人员总量不足,设备及资金短缺。

2.2 养殖业和相关产业链发展及延长

养殖业快速发展,但污染治理投资和设施投入不足,排放的大量废弃物未能得到及时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造成养殖污染;养殖中注重生产效益,忽略滥用兽药造成的危害,导致兽药残留;养殖业及动物产品加工业(如屠宰、 皮毛加工)迅速发展,新技术和新资源(如转基因食品和新型包装材料)在动物性食品加工中的应用,农业和食品工业的一体化、产业链延长,动物及动物产品(包括饲料)贸易的全球化,这些都增加了人畜共患病传播和动物性食品污染的风险。

2.3 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的破坏

环境污染严重,环境污染物经食物链、呼吸和饮水进入动物体内富集,在动物性食品中引起残留。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气候变暖导致某些传染病媒介的种群、数量及分布改变,导致一些人畜共患病病原体和传播媒介侵袭人群和动物。

2.4 病原变异或泄露

病原微生物发生变异与进化,耐药菌株产生,使其致病性增强;缺乏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使病原微生物或毒素无意中暴露或意外释放。

2.5 人口增加和流动

世界人口增加、生活都市化、居住环境缺少排污和垃圾处理设施,以及流动人口剧增、人们国际间交往增加等,均使人类接触病原体或食源性危害的机会增多。

2.6 其他原因

宠物饲养量增加,未检疫的肉、未消毒的生鲜乳流入市场,捕食野生动物的现象屡禁不止,不法生产者、经营者在动物性食品中添加违禁物质,动物性食品消费量增加,不良饮食习惯(食用生的或半生的肉、 水产品)等原因,使人类有可能接触人畜共患病病原体或不安全的动物性食品。另外,也与动物生产管理水平低,缺乏信息交流,公众对兽医公共卫生和人畜共患病认识不足等有关。

第4篇:水产养殖风险评估范文

本研究在对我国海冰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互利关系以及海冰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现状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以海洋生态文明的视角,对加强我国海冰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等进行探讨和思考,希望能够有助于我国海冰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2海冰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互利关系

海冰是所有在海上出现的冰的统称,除由海水直接冻结而成的冰外,还包括来源于陆地的河冰、湖冰和冰川冰[5]。海冰灾害则是指由海冰引起的影响到人类在海岸和海上活动实施和设施安全运行的灾害,尤其是造成生命和资源财产损失的事件[5-6],如港口码头封冻、海上设施和海岸工程损坏、水产养殖受损等。受气候和地理条件影响,我国的渤海及黄海北部每年冬季都有不同程度的结冰现象[7],并造成损失。据统计,仅2009/2010年冬季,我国因海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63.18亿元[8]。严重的海冰灾害,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以及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等都造成了很大危害[9]。同时,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冰灾害造成的损失亦呈上升趋势,直接影响着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由此可见,海冰防灾减灾与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另一方面,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以海洋资源综合开发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提升海洋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主要目标,以人与海洋的和谐共生为核心[3]。因此,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与海冰防灾减灾密切相关。只有加强海冰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才能更好地服务和助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好,又可以有效减轻甚至减少海冰灾害。

3我国海冰防灾减灾能力现状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海冰防灾减灾工作,尤其是1969年渤海发生特大冰封以来,我国逐渐加大了海冰防灾减灾的工作力度,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减轻海冰灾害造成的损失,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积累了应对重特大海冰灾害的宝贵经验,使我国的海冰防灾减灾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但是,面对我国实施“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以及潜在海洋灾害风险等,现有的海冰防灾减灾能力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结冰海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主要表现在海冰监测能力依然比较薄弱、精细化海冰预报和海冰灾害预警产品缺乏、海冰灾害风险管控能力不足、海冰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不强以及灾害损失评估技术不高等。

4加强海冰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思考

4.1总体要求。我国的结冰海区主要集中在渤海及黄海北部海域。众所周知,环渤海地区不仅经济发达、人口众多,而且是我国北方地区通向海洋的重要门户,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0]。随着“一带一路”和“海洋强国”建设的深入实施,以海洋资源为依托的各类海洋开发活动必将更加迅猛地发展,无疑会使海冰灾害损失上升的概率增大。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与海洋和谐相处、协调发展[11],因此海冰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必须充分体现海洋生态文明,而且要将其作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使海冰防灾减灾切实融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中。这是对当前形势下开展海冰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4.2基本原则。作为自然灾害,海冰灾害具有自然和社会2种属性。开展海冰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必须坚持并遵循6个基本原则。(1)客观与科学性原则。海冰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应尊重客观事实,始终贯穿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2大科学体系,做到标准化、系统化、数值化。(2)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并重原则。海冰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应根据结冰海区的海洋、气候、地理等自然环境条件,综合考虑国家和结冰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需求。(3)统筹兼顾原则。既应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部署和防灾减灾的总体要求,也应兼顾地方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海冰防灾减灾的实际状况,上下结合,统筹兼顾,使海冰防灾减灾能够满足各个层面上的不同需求。(4)因地制宜原则。应遵从结冰海区的冰情特点和客观规律,做到因地制宜。(5)可靠性原则。对基础资料来源、数据精度及数据质量等应有明确的要求,对不同来源的基础资料应该进行标准化,保证所用数据权威、可靠。(6)系统性原则。基于海冰灾害系统组成,综合考虑致灾因子危险性、承灾体分类、分布及脆弱性、海冰灾害防御能力等因素。4.3主要建设内容。海冰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资料获取、海冰预警报、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海冰灾害损失评估以及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等。(1)基础资料获取。基础资料是海冰防灾减灾的工作基础。因此,应不断提升基础资料获取的能力和技术水平。基础资料的获取应通过海冰监测和历史资料收集等方式进行。其中,海冰监测方式应当包括岸基海洋站、沿岸巡视、卫星遥感、岸基雷达(包括车载雷达)、航空、船舶以及海上平台等。同时,应加大先进海冰监测技术的研发力度,并及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2)海冰预警报服务。实践证明,海冰预报和海冰灾害预警,可以使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冰情变化信息,并为各级政府提供海冰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因此,必须切实加强海冰预报及海冰灾害预警能力建设,尤其是要切实提升小区域、精细化海冰预警报能力和技术水平。(3)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通过开展不同尺度的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不仅可以为结冰海区沿岸发展规划、防灾减灾、工程设计及选址等提供科学依据,还可以对各级政府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制(修)订及实施等提供理论指导,并对海冰灾害应急期间的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不同尺度的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能力建设。(4)海冰灾害损失评估。对海冰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是制定海冰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灾后恢复重建、补偿和救助等工作的重要依据[9,12-13]。因此,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努力提升海冰灾害损失评估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并加大对评估技术方法研究的资金投入等。(5)海冰灾害应急预案。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可以科学规范海冰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合理配置海冰灾害应急的相关资源,并提高海冰灾害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因此,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制订相应的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对已有的预案,要根据当前海冰防灾减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5结语

第5篇:水产养殖风险评估范文

到年,在保障开发战略顺利实施的同时,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明显加强,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得到整治,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全面小康社会水平。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以上;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省控要求;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良好,饮用水源得到较好保护,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农村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创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生态县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始形成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逐步实现经济持续发展、污染持续下降、生态持续改善,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方案具体规划指标包括:环境质量、生态建设、循环经济和污染防治四大类共20项主要监测指标(见主要规划指标表):

二、重点工程及要求

1、实施水源保护工程,切实保障水源安全

严格划定保护区域。市区、,县水库、干渠,县水库,县、,县河等所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置明确的界限标志。

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切实加强包括、2条清水通道在内的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取缔一级保护区内一切与保护水源无关的活动;完成对二级保护区建设项目清查,禁止新建、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要关闭或者拆除;建设沿岸生态隔离带(实施59公里河道疏浚及沿河景观绿化工程),强化沿岸现有排污口整治,关停、改造、搬迁对饮用水源有污染威胁的企事业单位,禁止审批新上化工、印染等重污染项目,加强沿岸集镇、居民集中点生活污水处理及农业面源控制。

强化自来水厂管理。调整优化取水口设置,限期调整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取水口。完成对市区城市自来水厂的深度处理改造。

强化水源预警应急。建设饮用水源监测预警体系,实行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结果公报制度,所有日供水万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重点污染源要逐一建立应急预案,建立环保、水利、卫生、建设等部门饮用水源安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建立饮用水源的污染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

加快建设备用水源。加快建设城乡备用水源,认真做好水库、水库及北延段水源规划利用和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建设,完善供水输配网络,满足、和用水需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自来水水质达到国家新颁布的标准,城市饮用水水质大幅度提高。4县县城规划建设2个相对独立的能够保证本地区需求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地下水)。

2、实施总量控制工程,持续降低排放强度

加强排污总量控制。通过总量控制实现宏观层面环境形势基本面持续趋好。促进污染物产生量、资源能源的消耗量的减少,进一步强化总量控制的“倒逼传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完善目标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加大现有污染源整治削减力度,提高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既要切实削减污染物产生水平,又要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COD排放强度控制在3kg/万元GDP以下,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控制在2.5kg/万元GDP以下。

推进重点企业改造。建成粮油公司26.4万吨/年废水深度处理工程、海洋生化有限公司3000吨/年海藻粉末及海藻酸钠酸性污水综合治理工程、台玻()玻璃有限公司浮法玻璃生产线煤改气环保工程、碱厂锅炉除尘脱硫设施改造工程,年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6000吨以上;完成发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工程,新上2台1000MW机组,拆除现有2台220MW小机组,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完成市立本农药化工公司农药生产线整体搬迁。

强化企业达标管理。坚持治理与预防并重,建立经济发展、资源能源节约、污染物排放之间的联动诊断机制,建立单位产品或工业增加值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评价制度,淘汰、准入、标杆三套标准同时驱动,大力强化传导作用,使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倒逼机制能从末端治理逐步延伸到中端和前端,实施主动引导战略,大幅度减少工业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强环境监管和技术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厂及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对多次超标排放污染物、偷排的环境违法企业,坚决采取关停措施。组织开展园区环境综合整治。

扎实推进化工集中区专项整治。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的要求,全面清理化工集中区,关闭、搬迁区外化工生产企业,提高化工行业集中程度。加快化工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入区企业环境监管,提升化工集中区区域污控水平。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或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项目,全面提高入区企业环评、“三同时”执行率。入区企业必须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做到“清污分流、一企两管”。全面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完善配套管网。新入区企业接管率达到100%,区内原有企业接管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处置,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化工集中区,集中供热率达到100%。化工集中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的绿化隔离带。建立健全集中区环保机构,加快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完善自动监控系统。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完成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运行,开展入海河口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试点工作,重点污染企业(包括水、气、危险废物)全部安装自动监控(监测)仪器装置,形成完备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3、实施环保引导工程,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确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将“绿色因子”贯穿开发的全过程,以地区发展规划为指导,全面落实《地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认真研究发展进程中环保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科学编制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积极破解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难题,切实促进开发和环境保护的高度融合,不断推动和保障“绿色”开发的顺利实施。

严格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以环保政策引导经济发展,推动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控制限制类工艺和产品,淘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控重污染项目引进和“两高一资”行业扩张,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项目必须进入与产业定位相符合的开发区,将单位产值能耗、水耗标准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作为强制性门槛,防止产业梯度转移带来的污染转移。强化行业政策的执行和应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逐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建立退出企业的补偿机制。发展环保产业,推行绿化制造,发展绿色经济。

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对接园区、港口等开发主要载体,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环保问题。强化对上争取工作,争取国家和省对30万吨航道建设、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和规划环评的支持。对投资额达到5000万美元或4亿人民币以上的投资项目,项目落地所需环境容量平衡指标确有困难的,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解决;对投资额度更大的重大投资项目,特别是钢铁、石化项目及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先进制造业类建设项目,积极申请省级排污总量指标“点供”。

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利用入选国家创新发展模式,经济转型特色典型城市的难得机遇,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政策杠杆作用,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及新装备制造业为主导的新型工业。利用深水海港和城市的优势,以重化工业为主导建设现代化产业基地。充分发挥港口对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发展和壮大以钢铁、石化、装备制造为主的工业,建设重化工业基地。依托优势产业和资源优势,构筑完善的产学研体系,加快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高地。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海洋产业。合理优化布局,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开发园区为重点,构筑“T”型产业布局框架,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优化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以种养结合为基础,种养加一体化开发为重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纽带,实现农业系统内物质循环利用。积极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或总量超过标准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每年不少于5家)。建立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交换信息平台,在化工企业集中园区,积极推行循环经济,促进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建设。在等省级以上开发区积极开展低碳产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力争建成1个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或循环经济示范区。积极倡导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环境友好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循环经济体系。

4、实施生态建设工程,不断优化生态空间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根据区域开发现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发展潜力,完成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划分工作,进一步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指导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

修复重点海域生境。完成海岸带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快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修复。实施对湾渔场等重点海域、产业区以及围垦、航道、港口码头附域的生态修复,建成湾中国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珍品增养殖保护区,开展主要经济生物资源种群恢复与增殖,保护和恢复产卵场、索饵场及洄游通道。完成湾海洋生态资源功能保护区建设任务,分期投放5个人工鱼礁群;建设增殖放流实验示范区。研究推广生态养殖,有效防止养殖污染;继续加强湿地生态、海洋自然历史遗迹等自然保护区建设。

构建生态网络体系。以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为主体构建生态网络。加快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受保护区域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15%。编制完成地区湿地保护规划,建立湿地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临洪河等重要入海河口湿地以及潮间带、潮下带湿地的保护,建立湿地保护示范基地。实施“绿色”行动,森林覆盖率达21%以上。

优化围垦布局。依法开展围垦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淤涨、演变规律和生态服务功能,分析论证围垦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科学确定围垦规模和范围。积极探索高效、节约的资源利用模式,优先用于发展现代农业、耕地占补平衡和生态保护与建设,适度用于产业发展。

5、实施环境整治工程,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加快推进环境创建。开展良好生态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品位。根据建设“大尺度,生态型,可持续,高端化”国际性海滨城市的要求,完成《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围绕生态市建设目标,加快实施各项生态建设,生态市、县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建成6个以上国家级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市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比例达40%以上。

综合整治内河水体。在污水完全截流实现集中处理的基础上,实施清淤、活水、护岸、绿化等一系列内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做到水清、岸洁、有绿,生态功能逐步恢复,实现河流水质及周边环境的不断改善。制订实施内河生态修复和消除黑臭计划,逐步恢复内河生态和景观功能,市区及县城主要河流基本达到功能区规定的标准,全面消除市内主要河道黑臭,初步恢复生态和景观功能;完成市区入河污水截流及泵站建设,开展河道清淤及沿岸绿化建设,改善城市内河水环境。

积极治理污染。实施、等4条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科学调整海洋功能区划,优化配置入海河口和海域排污区域及规模,加快等尾水深海排放工程建设。制定和实施近岸海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开展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试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保持在85%以上。所有港口、码头等涉海工程必须建设油类、化学品、垃圾和生活污水回收、转运设施,完善港口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理设施。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制定完善港口船舶溢油、有毒化学品等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减少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影响。

积极治理流域污染。加强跨界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政府联席会议机制、联合督查机制、联合监测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的跨界污染“模式”,推进跨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争取国家、省建设跨省、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并协调解决污染纠纷,督促上游地区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水库、龙王河、绣针河(石门头河)等跨省界和新沂河、、沂南小河、南六塘河、善后河等跨市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河流水库水质的改善。

强化大气污染控制。制定并实施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加强城市建设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对市区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和有毒有害物质。所有电厂、水泥厂和工业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施,达到排放标准。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建设城区和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加强城市燃气建设,城市气化率达到95%。深化排污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推广应用电力行业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自动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管理,建成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系统,对超标车辆依法进行限期治理,淘汰两冲程燃油助力车。顺应低碳经济发展潮流,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

6、实施民心环保工程,解决群众关注问题

积极治理油烟污染。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餐饮业环境管理办法,注重餐饮业污染源头控制,合理安排餐饮业规划选址布局,新上餐饮企业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行高空排放,新开发商住楼要同步建设专用烟道。将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将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点等环境敏感区作为重点保护区域,有效解决解决油烟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

注重扰民噪声监管。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同步做好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工作;区建设要重点做好生活区、文教区的声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与工业区、商业区和交通干线之间留出适当的防护距离,避免产生新的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对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巩固工作,不断扩大噪声达标区面积,提高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加强对各类固定噪声源、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城市交通等噪声污染的防治,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祥和的人居环境。

扎实推进城市绿化。重点实施河风光带、河整治及生态景观带、景观大道、景观大道、广场扩建、道路绿化以及公园、等项目。城市中心区合理布局大、中、小型绿地,大面积增绿、破墙透绿,城市居民在居住区500米内就有一处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搞好城市干道、街巷和水系绿化,逐步建立环城绿带、绿色走廊、大型绿地、郊区森林相配套、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的城市绿化系统。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m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

积极创建绿色社区。大力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并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四城同创”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创建绿色社区45个。深入开展环保“四进”活动,组织居民参与各类环保主题活动,向社区居民进行生态文明与生态道德的宣传与教育,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鼓励居民选择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组织绿色志愿者队伍,开展持续性的环保活动。围绕改善社区的环境质量,在社区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小区节水、节能和新能源等设施建设,小区公共设施建设应广泛采用环保产品。

7、实施集中治污工程,实现污染有效控制

污水集中化处理工程。城镇建设及旧城大规模改造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实现污水处理厂当年投产实际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三年以上实际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加快建设污水集中化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市区中心城区及园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3万吨/日,重点建制镇及、清水通道沿线所有乡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达65%以上,建制镇达40%以上。所有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中水回用率达25%以上。完成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截流管网建设接管工作。市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成南城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完成新浦开发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5000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建成岗埠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建成开发区截流泵站及配套管网。县: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2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柘汪产业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县: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2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城东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新建县经济开发区污水主干管网。:建成海滨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扩建(3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县: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及其配套管网;完成化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1万吨/日)。四县20个乡镇工业集中区分别建设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1座,并同步建设污水管网。加强治污设施的监管,提高运行效率,发挥存量绩效,建立配套政策措施,从重建设向建设和运营并重过渡。

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8%、95%和85%以上。在大浦工业区建成1座焚烧处理能力8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市区新建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县建成裕銮生活垃圾处理场及垃圾收运体系,建成县城区及各乡镇与垃圾卫生填埋配套的设施。县建成马河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市区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设备和管理体系,各县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对现行的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综合治理与生态恢复,解决垃圾渗滤液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推进污水处理污泥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确保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建设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市及4县至少各建设1个收集点,共同组成规模化收集网络。

危险废物安全化处置工程。完成铃木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迁址技改项目,处置规模由目前6000吨/年扩建至9000吨/年(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分别为6000吨/年、3000吨/年)。化工园区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所1处。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争取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填埋能力10-20万吨),最终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城区园区集中化供热工程。加快推进城区及园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中心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城区供热管网进一步完善。建有集中供热中心的开发区完成配套供热管网建设,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各类供热锅炉,入区企业集中供热率达到100%。对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开发区,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先期入区企业应严格控制能源结构,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含硫量应低于0.3%)等清洁能源实施临时供热,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8、实施农业环保工程,扎实解决突出问题

实施农村“六清六建”工程。全面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以治理污染为重点,以“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工程为抓手,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9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推广无害化技术,结合利用沼气,实施农村改厕和治理规模化养殖业污染。加快推进乡镇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积极建设简易可行、适度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和粪便处理设施。建设“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处理体系和“镇收集、县暂存、专业单位安全处置”的农村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体系;完成所有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的疏浚工作。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广氮肥深施、测土配方施肥、分段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每公顷化肥(折纯)施用强度小于400千克。积极实施农田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工程,有效减少氮磷向周边水体的迁移。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优先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禁止在蔬菜、水果、粮食和中药材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每公顷农药(折百)使用强度小于3.3千克。

实施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加强废膜的回收利用,推广使用自分解农膜,农膜回收率达到95%;积极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饲料化、秸秆制板、秸秆制碳、秸秆编织等综合利用技术,加大秸秆禁烧执法力度,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和下河,建立4个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省级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推广“猪-沼-果(菜)”、“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四位一体”的能源生态模式和“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成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划分禁养、控养和适养区域,实施集约化养殖。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三同时”制度,对年以后新改扩建、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禁止养殖废水直接向水体排放,积极推广生物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模式,全面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建设。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实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结合水产养殖品种严格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规模、品种,调整水产养殖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行生态养殖模式。改进饵料成分及投饵技术、减少残饵量,提高饵料的利用率,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及时做好养殖海区的水质监测和海区净化工作。

实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研,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强化农用土壤、城市建设用地和遗弃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研究土壤污染的防治和修复技术,综合治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依法调整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加大对菜篮子基地的环境管理。

9、实施能力建设工程,逐步提升监管水平

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环境管理网络,充实环保人员,乡镇机关普遍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助理;有条件的县分片设立环保分局(工业企业集中的乡镇设立环保分局);行政村普遍明确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快实施市辖区、开发区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固体废物监管、环境污染应急、放射源监管等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升格为副处级单位,积极推进公益性环境保护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成立市饮用水源保护支队(副处级)、市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中心、市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市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市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

加强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制订水、气、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外来物种入侵、核与辐射等环境安全预案,构建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市、县两级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完善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应急演习。开展污染事件风险源基本情况调查,建立饮用水源等环境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数据库,建立风险源数字化管理平台。可能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必须制订并落实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装备及应急物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对田湾核电站实施严密的在线续监测和定期监督监测。完成对重点企业、化工园区和港口的环境风险评估,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控能力建设。根据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机构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环境监控能力建设。建成环境实验大楼,建设市、县两级污染源远程监控网络,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风险源的监控。建设重点废水、废气、危险固体废物、放射源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成持久性有机物(POPs)、二恶英分析实验室、生物毒性实验室,生物标本及土壤样本库、环境质量监测监控与预警指挥中心,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下水、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全市大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建成生态监测站,依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成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积极争取省环保厅在我市建设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建成海洋生态系统定位观察站和主要入海河口水质自动监测站,所有监测站实现数据联网共享。加强对近岸海域、直排海污染源及河口地区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管。按建设“数字环保”工程,建设全市环境数据信息库和环境管理决策支持系统。

三、时间节点及责任

本节只列出重点工作时间节点及责任单位,具体要求见本方案第二节“重点工程及要求”。

1、水源保护工程:

划定保护区域,年,划定等所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严格保护水源,强化、2条清水通道等整治,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一切与保护水源无关的活动;年,完成对二级保护区建设项目清查,禁止新建、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要关闭或者拆除;年,建设水源沿岸生态隔离带(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强化水厂管理,年,调整优化取水口设置,限期调整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取水口,将市区主要水厂取水口上移,年,完成对城市自来水水厂的深度处理改造(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强化应急监测,年,所有日供水万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立完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四县政府)

完善供水网络,年,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自来水水质达到国家新颁布的标准;4县县城规划建设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四县政府)。

2、总量控制工程:

强化总量控制,年,万元GDP排放强度,COD控制在3kg以下,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控制在2.5kg以下(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强化工程减排,年,完成粮油、发电、台玻、生化等单位重点减排工程,完成市立本农化公司农药生产线整体搬迁(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县政府、县政府)。

强化达标管理,年开展园区综合整治;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推进化工整治,年,全面清理化工集中区,完成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及验收总结任务(市法治办、市环保局、各县政府)。

强化自动监控,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年,完成开发园区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运行,形成完备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3、环保引导工程:

确立绿色理念,研究开发形势,年,编制完成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严格环境准入,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政策杠杆作用,以环保政策引导经济发展,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保障重大项目,年前,完成对重大建设项目及规划等各项环评服务及排污总量争取工作(市环保局)。

发展循环经济,力争年建成1个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或循环经济示范区(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

4、生态建设工程:

优化生态空间,年,完成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划分工作(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实施生态修复,年,完成海岸带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重点海域生态修复,建成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前三岛海珍品增养殖保护区,建成湾海洋生态资源功能保护区(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海事局)。

构建生态网络,年,初步建成以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为主体的生态网络;受保护区域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15%;完成湿地保护规划,建立湿地保护示范基地;森林覆盖率达21%以上(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农开局)。

5、环境整治工程:

推进生态创建,年,创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完成《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修编。年,建成6个以上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市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比例达40%以上(市创建办、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实施内河整治,年,制订实施内河生态修复和消除黑臭计划,市区及县城主要河流基本达到功能区标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保持在85%以上(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

治理污染,年起实施等4条主要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科学调整海洋功能区划,积极实施等尾水深海排放工程。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保持在85%以上(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市港口管理局、海事局、,相关县区政府)。

防治流域污染,年,争取国家、省建设跨省、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县政府)

防治大气污染,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力度,年,制定并实施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所有电厂、水泥厂和工业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建成和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年城市气化率达95%(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6、民心环保工程:

治理油烟污染,年,建立行之有效的餐饮业环境管理办法,年,有效解决解决油烟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解决噪声扰民,年,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工作,强化噪声环境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实施城市绿化,年,重点实施东盐河滨河风光带、孔望山公园等绿化项目,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m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各区政府)

强化社区环境管理,年,创建绿色社区45个(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

7、环保建设工程: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年,完成东部城区污水截流管网建设;年,市区中心城区及园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3万吨/日,重点建制镇及、清水通道沿线所有乡镇开始建设污水处理厂,所有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中水回用率达2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达65%以上,建制镇达40%以上(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建成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年,市区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城市、县城、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8%、95%、85%以上,市及4县至少各建设1个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点(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各县区政府)。

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年,完成铃木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迁址技改,年,在化工园区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所1处。年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县政府、县政府)。

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年,城区供热管网进一步完善;建有集中供热中心的开发区完成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入区企业集中供热率达到100%(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8、农村环保工程:

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年,建设9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年前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处理体系和农村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体系;完成所有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的疏浚工作。(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每公顷化肥(折纯)施用强度小于400千克,每公顷农药(折百)使用强度小于3.3千克(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年,农膜回收率达到95%;年,建立4个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省级示范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环保局、市农开局,各县区政府)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年,完成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年,严格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

防治土壤污染污染,年,完成土壤污染现状调研,编制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9、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年,完善四级环境管理网络,实施市辖区、开发区环保机构派出。有条件的县分片设立环保分局(工业企业集中的乡镇设立环保分局),各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升格为副处级单位,积极推进公益性环境保护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成立市饮用水源保护支队(副处级)、市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中心、市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市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市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加强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年,构建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市、县两级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年,完成对重点企业、化工园区和港口的环境风险评估(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加强环境监控能力建设,年,基本完成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机构现代化建设任务,争取建成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建成1万平方米环境实验大楼(市环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四、保障措施及考核

1、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开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发进程中环境保护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处理好开发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环保工作矛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重点负责行动方案的实施与评估,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解决在开发中遇到的一些重大环保问题,切实把行动方案涉及到的相关任务与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完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产业发展、资源开发等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推动综合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从源头控制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在进行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开发区建设等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充分评价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避免因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制定政策、规划和实施管理过程中,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结合,统筹考虑,做到既促进经济发展又不破坏自然资源、危害生态环境。

加强区域环境合作。建立和完善与、、等周边区域的环境保护合作协调机制,实行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和重大环境问题通报制度,建立区域环境冲突协调解决机制,探索跨区域环境污染的补偿机制,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预警系统建设,共同提高区域环境保护水平和环境质量。

创新环保投融资体制。加大政府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公共财政对环保的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的收费标准,推进市场化运作,以BOT、TOT等多种形式拓展投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精心打造环保投资平台,研究组建环保投资公司。实行绿色信贷政策,通过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定及公开机制,建立企业信贷准入门槛,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制定有利于环保的收费政策,试行主要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排污指标初始分配的有偿使用,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推行排污权抵押贷款。

促进环保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环境科技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实施政府环境行为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完善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和公众听证制度,使公众充分享有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和议事权,积极参与区域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调动全社会各个层面的能动性,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加强科技攻关。积极开展入海河道污染风险评估与防范、入海口湿地净化系统和陆源污染控制研究,重点加快入海河口及海域环境容量优化配置的技术攻关,为开发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国际环保合作,积极引进先进的开发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进一步提升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第6篇:水产养殖风险评估范文

近日,英国毒死蜱农药的三家主要登记者,联合2012年毒死蜱杀虫剂所有应用要求的新说明。三家公司包括陶氏益农、马克西姆阿甘和Headland农化。从2012年1月起,使用毒死蜱将按照新的要求进行,包括使用低漂移喷头、扩大与水体接壤的非喷洒缓冲区至20米。

这些新要求的提出,主要是为了应对毒死蜱农药当前面临的管理压力,有可能威胁到其能否继续使用。目前,欧盟/英国正对毒死蜱登记进行复审。新的风险评估发现,现有的产品标签中未声明在临近水体区设立非喷洒缓冲带,毒死蜱使用时的飘移有可能进入水体而影响水生生物。毒死蜱产品虽然目前还在市场流通,但化合物管理局(CRD)很有可能裁定其未能对水生生物实施充分保护措施。

三家公司主动了此次使用要求新说明,希望能重新获得CRD的信心,使毒死蜱能顺利通过此次复审。

欧盟杀生剂法规修订获新进展

欧盟成员国及欧盟委员会代表已经就杀生剂法规的修订意见暂时达成一致。虽然具体的修订文本还未出来,但为来年出台新的法规铺平了道路。这项法规将取代欧盟杀生剂产品指令(98/8),覆盖非作物用农药和一系列防腐剂和消毒剂。正是因为涉及的产品类型众多,导致该决议的推迟,欧盟委员会早已在2009年了对修订的不同意见。

此次进展实属不易,通过了各成员国内部的层层协商,才最终得以达成一致。以波兰为例,2010年议会最先提出了几百项修订意见,提交到委员会审阅,其中部分被欧盟部长接受,于2011年形成了一读意见,而部长的版本又遭到议会环境委员会批判,最终在10月形成了新的179项修订意见。

委员会的建议之一是建立覆盖欧盟范围的新的产品登记系统。而最新的进展将按照部长的意见,最开始只包括一部分产品类型,从2020年起再逐渐囊括其他更多的产品类型,而议会曾希望在2017年前将所有的产品类型都包括在内。

议会二读将在1月进行,一旦通过,欧盟各部长将在2012年上半年进行官方表态,认可采纳最终的方案,而新法规将在2013年9月生效。

欧盟将逐步淘汰乙草胺

近日,欧盟委员会决定不予除草剂乙草胺再登记,已下令欧盟成员国在2012年7月23日取消其登记。现存库存的使用宽限期不能超过12个月。陶氏益农和孟山都在2009年联合重新递交登记申请。

欧盟委员会此次决定主要考虑到暴露在乙草胺每日摄取容许量以上对人体的潜在危害,以及地表水中乙草胺代谢物对人体的危害,现在还不能排除基因毒性的存在。乙草胺几种代谢物对地下水的污染可能性极高,对水生生物有较高的风险,对食草的鸟类存在较长期的风险。现有的信息数据未能充分说明对地下水污染的风险评估。

(目前,中国有32家企业获得乙草胺原药正式登记,2007-2009年获得批准的有28家企业,2010-2011年包括河南颖泰化工和山东胜邦绿野等4家企业获得批准。)

欧盟为三种新原药的评审制定最后期限

欧盟成员国可在2012年2月1日前对三种新的原药评估报告草案进行评议,包括:英国中心科学实验室的生物杀菌剂西葫芦黄色花叶病毒弱毒力菌株;Agro-Kanesho的杀螨剂灭螨醌;Bionext的生物杀菌剂假丝酵母菌株。该报告草案已于11月末。

三种原药已经进入欧盟登记日程有好几年的时间,审批期限原定2011年年初,且此前,三者的应用文件曾宣称分别在2003年、2006年、2007年结束,而主要由于数据不足,需要时间来提交更多数据及评审其余的信息而迟迟未能完成评审。此次行动是欧洲委员会为加快农药登记过程而做出的进一步努力。三种原药均已获得一些国家的临时登记。病毒性农药已经在法国获得三年的国家临时登记,灭螨醌在德国、法国和荷兰获得登记,假丝酵母菌在法国和英国获得临时登记。

美国环保署撤销三氯杀螨醇登记

日前,美国环保署有机磷杀螨剂三氯杀螨醇所有现存产品登记的撤销令。马克西姆阿甘公司在2011年6月就被要求主动撤销登记(参考:世界农化网新闻2011-06-24)。2011年12月14日,这个原药的登记将被撤销。最后登记使用时间将持续到2013年10月31日。该日期后除出口外,将禁止销售该产品库存。除MAI外,其他公司的销售和分销可持续至2013年12月31日。库存可允许使用至2016年10月31日。

美国环保署将改进对农药的评估

由于要求进一步审查农药和其他化合物是否具有类似雌性激素或其他天然激素所具有的对内分泌系统的潜在影响,近日,美国环保署了该机构的工作计划,将利用计算模型、分子生物学、毒理学和先进的智能科学方面的进步科技,改进对农药的评估。

这项计划代号EDSP21,包括2007年国家研究委员会关于进行毒理测试的建议。由于环保署要求在2022年十月完成对再登记农药的登记审查,需要更新更先进高效的工具来对这些农药进行评估,而开发和确认这些新的工具就需要几年的时间。通过整合这些先进的科学方法,环保署将对一些化合物进行重点检测筛选,将大大提高筛查进度、效率和精确度,降低对实验动物的使用。

澳大利亚APVMA拟上调农药登记费用

澳大利亚农药兽药管理局(APVMA)最近提交了一项成本回收计划讨论稿,拟在2012年6月1日至2015年施行临时成本回收计划,欲上调农药登记相关费用。行业和其他利益团体可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政府将同时对这个计划和临时收费调整安排进行初步评审。

讨论稿中主要变化有:登记费用的指数化、登记费用与税费间成本回收比例定为4:6、引入了对售后监管的年费收取、增加了续费费用、对类型17产品100%从登记费用中收回成本、未来数年内偿还高达200万美元的监管方面改革费用等。临时收费调整将适用于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APVMA是澳大利亚农药行业的管理机构,主要由这些行业企业上缴的登记费用和所纳税费资助。农药企业向其付费进行农药登记,并按农药销售价值向其纳税。此次收费调整是为了保证该机构获得适当的和可持续的收益,以确保化学物质监管的有效和高效,降低长时间审查给企业所带来的风险。

越南禁止氯氰菊酯用于水产业

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MARD)将禁止在水产养殖中使用20种含有氯氰菊酯(cypermethrin)作物保护物质。渔业副局长已于月初向部长提交该禁令,批准后将正式生效。

这种原药最初用于植物保护物质,越南市场上有约20种含有氯氰菊酯的产品,商标包括Sherpa, Ambush C, Cymbush, Peran 和Cyperan。氯氰菊酯具有毒性,人类通过呼吸器官吸入,对消化器官毒性更大。

现在,有些居民在水体、池塘中使用来杀死甲壳纲动物。自2003年起,国家农林渔业质量监督局(nafiqad)就已经确认在一些省份,氯氰菊酯已被用来杀死甲壳类动物,后来在其他省份也有使用。

美国已经禁止含有氯氰菊酯水产品的进口和流通,日本允许水产品中该物质含量在亿分之一到亿分之三,而欧盟允许其含量在亿分之五以内。

巴西批准农药扩大应用至次要作物

巴西农业部接受了一些科学家的建议,将一些已登记农药的应用扩大至次要作物草莓和辣椒中。这些科学家来自巴西农科院农业研究所的蔬菜研究组,该请求是基于去年年初有关简化农药扩大应用登记法规的出台。比如,登记用于番茄的农药可扩大应用至辣椒中,由于多种次要作物可根据一定的分类归类于同一作物组中。

第7篇:水产养殖风险评估范文

(1.福建省精密仪器农业测试重点实验室,福州 350003;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福州),福州 350003;3.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福州 350003;4.福建正源饲料有限公司,福建 莆田 351111;5.集美大学水产学院, 福建 厦门 361021)

摘要:以瓦氏黄颡鱼(Pelteoebagrus vachelli)肌肉氨基酸组成为参考模式,研究了羽毛肽粉作为其饲料蛋白源的氨基酸营养价值,并与常规水产饲料蛋白源鱼粉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羽毛肽粉富含Ile、Leu、Phe+Tyr、Thr、Val,其特有的氨基酸组成特点决定了其在瓦氏黄颡鱼饲料中有一定的应用前景。作为蛋白源,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鱼粉Phe+Tyr等氨基酸的不足,其主要限制性氨基酸为Lys、His、Met、Cys、Cys、Trp、Thr。在配方设计时应选用富含Lys的蚕豆粉浆蛋白粉,富含Thr、Trp的血粉,富含His的豆粕、玉米粉等蛋白源与其进行配合使用。

关键词 :瓦氏黄颡鱼(Pelteoebagrus vachelli);羽毛肽粉;氨基酸;蛋白源

中图分类号:S9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16-3998-04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5.16.043

收稿日期:2015-01-27

基金项目:福建省省属公益类项目(2014R1025-6);福建省农业科学院青年创新基金项目(2013DQB-10)

作者简介:姚清华(1985-),男,福建莆田人,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水生动物营养与质量安全研究,(电话)13609522199(电子信箱)yaoyaoshuimu@163.com;通信作者,林 虬,男,副研究员,主要从事水生动物营养与质量安全研究,(电子信箱)linqiu3163@163.com。

瓦氏黄颡鱼(Pelteoebagrus vachelli),又名江黄颡鱼,黄颡鱼属中个体最大的种,肉质细嫩、味道鲜美、少肌间刺、营养丰富,深受消费者喜爱,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1,2]。瓦氏黄颡鱼在日本、韩国及东南亚等国家具有巨大的市场,是我国出口创汇的优良品种之一。随着国内外需求量的增加,野生黄颡鱼产量远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故近年来黄颡鱼人工养殖规模不断扩大,是我国“十二五”期间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重点品种之一。

蛋白质是动物生长、繁殖和维持生命所必需的营养成分,参与体组织构成、生理机能及代谢过程[3]。日粮中过低的蛋白质含量无法维持其正常生长发育,导致生长速度减缓,发病率和死亡率增加;但过高的蛋白质含量又会降低其利用率,增加氮排泄,引起水体富营养化而污染环境。因此,饲料中合理的蛋白源配比对促进水产动物生长、减少氮排泄具有重要的意义。饲料蛋白源氨基酸组成模式是决定其营养价值高低的关键性指标之一[3],与饲养动物的蛋白源所需越一致,其质量要求愈高。肌肉组织是动物最大的氨基酸代谢场所,以动物组织(肌肉或胴体)的氨基酸组成作为参比蛋白是评价饲料氨基酸平衡的最佳选择之一[3,4]。

黄颡鱼属偏肉食性的杂食性鱼类,对非鱼粉蛋白源需求量较肉食性鱼类大。羽毛肽粉是课题组前期获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蛋白源产品[5],消化率提升明显,氨基酸组成特点鲜明,含18种氨基酸,必需氨基酸和呈味氨基酸分别占总量的27.78%、38.70%,有一定的诱食作用[6,7]。本研究以瓦氏黄颡鱼肌肉氨基酸组成模式作为参考模式,评价羽毛肽粉作为其饲料蛋白源的优势与不足,并与不同级别鱼粉进行比较,为羽毛肽粉在瓦氏黄颡鱼饲料中的应用提供参考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1.1.1 试验鱼 瓦氏黄颡鱼,购自漳州龙海黄颡鱼养殖场。羽毛肽粉购自福州科汇生物有限公司;碱解羽毛肽粉、酶解羽毛肽粉,自制[5]。国产白鱼粉、国产红鱼粉、进口白鱼粉、进口红鱼粉,由福建省水产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提供。

1.1.2 试剂 LiOH、HCl,优级纯;混合氨基酸标准品(Sigma-aldrich公司);缓冲液、茚三酮溶液(GB/T 5009.124.2003)。

1.1.3 仪器 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日立L8800)、电子分析天平(METTLER TOLEDO AL204)、恒温干燥箱、水解管(用去离子水冲洗干净,烘干备用)。

1.2 方法

1.2.1 样品氨基酸组成测定 随机取数尾瓦氏黄颡鱼,解剖获取各部位肌肉,绞肉机绞碎并混匀,分别称取适量肌肉样品及普通市售羽毛粉、碱解羽毛肽粉、酶解羽毛肽粉及鱼粉,置于水解管中。参考GB/T 5009.124.2003标准测定氨基酸组成,加入6 mol/L HCl溶液10 mL,抽真空,充入高纯氮气,再抽真空充氮气,重复3次,封口,110 ℃左右水解22 h,冷却。打开水解管,过滤,用去离子水多次冲洗水解管,将水解液全部转移到50 mL容量瓶内,用去离子水定容。取滤液1 mL于5 mL容量瓶内,用真空干燥器在40~50 ℃干燥,残留物用1~2 mL蒸馏水溶解,再干燥,反复两次,蒸干,溶解于1 mL pH 2.2的缓冲液中。用氨基酸自动分析仪以外标法测定试样液的氨基酸含量,每个样品均做3组平行。

1.2.2 色氨酸含量测定 分别取适量瓦氏黄颡鱼肌肉、市售羽毛粉、碱解羽毛肽粉、酶解羽毛肽粉及鱼粉,置于聚四氟乙烯衬管中,加入1.50 mL 4 mol/L LiOH溶液,于液氮中冷冻,将衬管插入水解玻璃管,抽真空,充入氮气,封管。110 ℃左右水解20 h,冷却,转移至25 mL容量瓶中,加入6 mol/L HCl溶液中和,并用柠檬酸钠缓冲液定容,每个样品均做3组平行。

1.2.3 蛋白源氨基酸营养评价 利用国际通用的氨基酸比值系数法,对所选材料作为瓦氏黄颡鱼蛋白源的氨基酸平衡性进行评价,具体指标包括氨基酸总量、必需氨基酸组成模式、氨基酸比值系数(RC)、氨基酸比值系数分(SRC)。

式中,Ax为样品中氨基酸含量(mg/g),As为参比蛋白中氨基酸含量(mg/g),RC=氨基酸比值/氨基酸比值之均数。

如果蛋白源氨基酸组成与瓦氏黄颡鱼肌肉氨基酸组成完全一致,则各氨基酸的RC均应等于1。RC>1,表示此类氨基酸在该食物的氨基酸组成模式中过剩,反之则表示此类氨基酸相对不足。RC最小的氨基酸为第一限制氨基酸,以此类推。

SRC=(1-CV)×100

式中,CV为RC的变异系数,CV=标准差/平均数。

SRC的意义是当蛋白源氨基酸组成与瓦氏黄颡鱼肌肉氨基酸组成一致时,则CV=0,SRC=100。SRC越小,蛋白源氨基酸营养平衡性越差;SRC越接近100,则其氨基酸营养价值相对越高。

2 结果与分析

2.1 瓦氏黄颡鱼肌肉及不同饲料蛋白源必需氨基酸相对含量

瓦氏黄颡鱼肌肉及不同饲料蛋白源必需氨基酸相对含量见表1。由表1可见,鱼粉、市售羽毛粉及相关加工产品必需氨基酸相对含量均低于黄颡鱼肌肉,其排序为黄颡鱼肌肉>进口红鱼粉>国产红鱼粉>国产白鱼粉>进口白鱼粉>市售羽毛粉>碱解羽毛肽粉>酶解羽毛肽粉。市售羽毛粉及相关加工产品有Leu、Phe+Tyr、Val相对含量高于鱼粉产品,其他均低于鱼粉,其中Lys差距最为明显。羽毛粉经碱解、酶解处理后,必需氨基酸相对含量变化情况见图1。由图1可见,羽毛产品含硫氨基酸总量在碱解后降低较为明显,幅度达57.4%,在酶解处理后又有所回升。碱解体系断裂羽毛角蛋白中二硫键的同时,也会与羟基氨基酸如Ser、Thr及半胱氨酸巯基等起反应,从而影响羽毛粉产品的氨基酸组成模式,改变其氨基酸营养价值。

2.2 饲料蛋白源营养价值

以瓦氏黄颡鱼肌肉氨基酸组成作为参考模式,利用氨基酸比值系数法比较羽毛粉相关产品及鱼粉作为其饲料蛋白源的氨基酸平衡,评价结果见表2。由表2可见,普通市售羽毛粉作为瓦氏黄颡鱼饲料蛋白源主要短缺的必需氨基酸(RC<0.9)有:Lys、His、Trp、Met+Cys;经碱解处理后,Met+Cys短缺进一步扩大。鱼粉作为瓦氏黄颡鱼饲料蛋白源的主要短缺性氨基酸为Lys、Leu(进口白鱼粉)、Thr(国产白鱼粉、进口红鱼粉)。在部分氨基酸不足的同时,作为瓦氏黄颡鱼饲料蛋白源,上述蛋白源也存有部分氨基酸组成过量的现象,如羽毛粉相关产品中的Ile、Leu、Val、Phe+Tyr等及鱼粉中的Trp。此外,作为瓦氏黄颡鱼饲料蛋白源时,羽毛粉相关产品Arg的平衡性优于鱼粉。可见,鱼粉及羽毛粉相关产品作为瓦氏黄颡鱼饲料蛋白源时,除Lys外,其余短缺的必需氨基酸两者可以实现良好的互补。羽毛粉相关产品可以补充鱼粉中Ile、Leu、Phe+Tyr、Thr上这几种氨基酸的短缺,而鱼粉中过剩的Trp含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羽毛粉相关产品的Trp短缺,起到一定的平衡效果。

2.3 羽毛粉相关产品作为瓦氏黄颡鱼饲料蛋白源的限制性氨基酸

羽毛粉相关产品作为瓦氏黄颡鱼饲料蛋白源限制性氨基酸排序及氨基酸比值系数分(SRC)见表3。由表3可见,SRC值普遍偏低(<50),从氨基酸平衡角度分析表明,当羽毛粉作为瓦氏黄颡鱼饲料单一蛋白源时,氨基酸平衡性不足,主要限制性氨基酸为Lys、His、Met、Cys、Trp、Thr。

3 讨论

饲料氨基酸平衡长期以来一直是动物营养研究的热点[8-11]。鱼粉氨基酸组成均衡,营养丰富,是水产饲料理想的蛋白源。但随着养殖集约化的蓬勃发展,蛋白质原料需求量不断加大,同时由于海洋污染、过度捕捞,鱼粉短缺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而在低蛋白质饲料中,单一的饲料蛋白源氨基酸基本上很难与水产动物需求达到完全平衡,而短缺的氨基酸会影响到蛋白质整体的利用情况,多余的氨基酸经脱氨基作用,含氮部分以氨、尿素、三甲胺等形式排出,不含氮的部分分解成水和CO2,能量则形成脂肪积蓄。因此,通过合理的蛋白源配比,提高水产养殖过程中饲料蛋白质利用率、减少氮排泄、降低水体富营养化成为解决这一现象的有效途径。李瑾等[12]研究表明当饲料中动物性蛋白质含量为70%时,黄鳝生长速度最快,日增重最高。颉志刚等[13]发现饲料中含16%豆粕、43%鱼粉时,鲤鱼生长各项指标最佳。

我国畜禽养殖业发达,羽毛来源广、供应量大、价格低,但其特有的蛋白质结构及组成成为限制其大规模应用的主要瓶颈[14]。目前,可以通过碱解、酶解、微生物处理等对其进行体外预消化提高其被消化吸收能力。经过碱解、酶解处理后,羽毛肽粉的体外消化率分别提高了9.57%及24.66%,水溶性蛋白质、酸溶蛋白质、寡肽含量分别较鱼粉提高了34.29%、28.29%、16.30%[15]。此外,羽毛肽粉富含呈味氨基酸、鲜味氨基酸、甘味氨基酸[6],对鱼类有一定的诱食作用。研究表明,在水产动物饲料中添加适量的羽毛肽粉,可以部分替代鱼粉,降低饲料成本,涉及的水产动物包括大西洋鲑、鲤鱼、鮸状黄姑鱼、虹鳟、银大马哈鱼、大鳞大马哈鱼等,替代水平由羽毛肽粉的品质、加工方法、试验鱼的种类、大小和养殖条件决定[16]。可见,饲用羽毛肽粉的氨基酸组成特点决定了其作为饲料蛋白源时应根据所饲养的水产动物氨基酸需求特点与其他蛋白源配合使用,选取与相应氨基酸含量较高的互补的蛋白源进行搭配,如富含Lys的蚕豆粉浆蛋白粉、血粉等、富含Thr、Trp的血粉等、富含His的豆粕、玉米粉等,或直接添加相应的限制性氨基酸,并开展动物试验进行证实。因为有研究表明仅通过理想氨基酸模式具有很多明显的优势,但不能解决氨基酸间的互作效应,如Lys与Arg的拮抗问题[4]。

4 小结

羽毛肽粉富含Ile、Leu、Phe+Tyr、Thr、Val,其特有的氨基酸组成特点决定了其在水产饲料中有一定的应用前景,作为瓦氏黄颡鱼饲料蛋白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鱼粉Phe+Tyr等氨基酸的不足。其主要限制性氨基酸为Lys、His、Met、Cys、Cys、Trp、Thr,在配方设计时应选用富含Lys的蚕豆粉浆蛋白粉、血粉,富含Thr、Trp的血粉,富含His的豆粕、玉米粉等蛋白源与其进行配合使用。

参考文献:

[1] TAN X Y,XIE P,LUO Z,et al.Dietary manganese requirement of juvenile yellow catfish Pelteobagrus fulvidraco,and effects on whole body mineral composition and hepatic intermediary metabolism[J].Aquaculture,2012,(326-329):68-73.

[2] 袁立强,李伟纯,马旭洲,等.瓦氏黄颡鱼肌肉营养成分的分析与评价[J].大连水产学院学报,2008,23(5):391-396.

[3] 宋青春,齐遵利.水产动物营养与配合饲料学[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0.29.

[4] 刁其玉.动物氨基酸营养与饲料[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87.

[5] 宋永康,余 华,姚清华,等.羽毛或羽毛粉降解产物脱色工艺及脱色产品应用[P].中国,200910310716.201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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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水产养殖风险评估范文

关键词:审计 教学 立体循环

1 立体循环式教学法的内涵与特征

立体循环式教学法是对现有完全遵循教材章节来组织和安排教学的一种大胆尝试,它的内涵与特征充分体现了系统观与整合理论。

1.1 立体循环式教学法的内涵

立体循环(vertical circulation)是指在不同层级间流动,这种循环既要保证同层内流动通畅,又要在不同层级间设计连接点并构建连接方式,从而实现一体化循环。立体循环是建筑学、气象学和海洋学中的专业术语,在我国立体循环的应用还体现在城市给排水系统设计、水产养殖和生态农业等领域。

由于任何一门课程的知识体系客观上也存在着多个知识循环,不同循环中的知识点相互交错,故将立体循环的方式引入教学,本文称之为立体循环式教学法。

立体循环式教学法是根据课程知识体系中各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系,构建多个层次的知识循环,并通过不同层次间存在交错的知识点,将不同层次的知识循环连接起来,从而形成内部相互关联的一体化知识循环。教师在按照既定的教学顺序对具体知识点进行讲解时,同时对该知识点所在各知识循环中的相关知识点进行适度串联,以立体循环的方式进行解析,从而帮助学生在大脑中构建具有立体循环的知识体系。

1.2 立体循环式教学法的特征

第一,将所有知识点按照逻辑关联,归入各种知识循环。由于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因此,一个知识点往往可以从不同的层面归入不同的知识循环之中。

第二,知识循环之间有交错。由于同一个知识点因属性特征而归属于不同的知识循环,因此,该知识点成为不同知识循环间的交错点,客观上造成了知识循环间的联结。

第三,“触发—启动—循环—强化”的立体循环方式。对某一具体知识点的讲解,开启了针对某一知识循环的“触发—启动—循环—强化”的循环式学习;同时由于知识循环之间有交错性的知识点,因此这一具体知识点因其关联着其他知识循环,所以极有可能开启多个不同层次和维度的知识循环,从而实现立体式学习。因此,处于立体循环式知识体系中的每个具体知识点,都可能开启一次立体循环式学习,引导这一过程的可以顺利运行的策略、方法和媒介,就构成的立体循环式教学法

第四,立体循环有中心。立体循环式知识体系的构建是以某一核心理念或价值判断为中心,立体循环式知识体系的教学围绕着这一核心理念或价值判断来展开,这一中心具有凝聚所有的知识循环的统帅力量,是该门课程的理论或实践意义所在。

2 立体循环式教学法在审计教学中的应用价值

立体循环式审计教学法对于解决教师教授和学生学习《审计》课程中长期存在的矛盾,意义重大。

2.1 有助于构建系统的审计知识

通过知识点的交叉循环,使得审计学习始终处于知识体系的背景之下,没有分离感,目标性强。保证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一直以系统的观点和视角来接触、感受和感知审计,能够对审计进行总体把握。

2.2 有助于加速知识的掌握与运用

基于知识点的交叉循环,借助立体教学方式,学生不需要死记硬背审计的准则,而是在学习过中学习审计的思维和思路,通过在不同的循环中多次强化相关知识点,并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实例,是的学生始终处于“学习—应用—再学习—再应用—反复学习—反复应用”的知识精进路线。

2.3 有助于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

由于授课和学习中强调知识点的循环,因此审计知识体系中有关审计职业素养、职业敏感和职业道德的内容在各个知识循环中都会出现,每一次出现,都结合了新的知识,这种在应用中实践知识以及运用知识的方式,给审计素质教育提供了多种机会和渠道。

3 立体循环式教学法在审计教学中的应用方案

在审计教学中应用立体循环式教学法,需要设计基于立体循环式的审计知识体系,确定知识点讲授的时序,并串联不同的知识循环。

3.1 设计基于立体循环式的审计知识体系

立体循环式教学法是将各章的知识点按照知识循环进行重新梳理,这也是实施立体循环式教学法的基本前提。目前,各高校采用的审计教材体例大致相似,都是按照先审计理论,再审计实务的顺序编排。在审计理论部分,基本上遵循审计流程发生的时序来展开讲解,包括审计基本概念、目标、程序,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计划审计工作、风险评估与应对,审计抽样,审计报告。在审计实务部分,一般是从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开始,逐次讲授购货与付款循环审计,生产与薪酬循环审计,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和货币资金审计。这种分块式的审计知识分类方式虽然符合审计理论与实务的基本框架,但是对于初学者无疑于盲人摸象,只能到最后一刻才明白每一个阶段的进程在审计知识体系中的具置。因此,构建打破章节的审计立体循环知识体系,实施立体循环式教学的首要步骤。

以审计为例,可以将原有的审计知识体系规划为如下几个循环:第一循环,审计概念、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和审计报告;第二循环,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职业道德、法律责任和审计报告;第三循环,初步业务活动、计划审计工作、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审计终结;第四循环,管理层认定、审计证据、审计流程、审计报告;第五循环,审计流程、审计循环、审计证据和审计报告。

上述的五个循环分别从不同的起点出发,穿插不同章节的主要知识点,并最终归结到审计工作的结果——审计报告之上。在每一个审计知识循环中,前后知识点都有着紧密的逻辑联系和因果关系,是可以用常识性的思维来解释和推演的。同时,每一个审计知识循环又与其他的知识循环共享一些重用的知识点,这就为知识循环之间的串联提供的节点,例如审计证据或审计程序在不同的知识循环中都出现过,所以,可以经由恰当的审计证据,交织到第一循环的审计程序(具体的审计证据是通过何种审计程序获得的),第二循环的法律责任(获得的审计证据是否表明审计师应当采取适当的报告程序,以避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第三循环的风险评估和应对(具体的审计证据意味着被审计单位的风险水平,继而应采取何种风险应对程序),第四循环的管理层认定(具体的审计证据可用于证明何种管理层认定),以及第五循环的审计报告(具体的审计证据可能导致审计师出具何种审计意见以及审计报告)。

经过上述的梳理,原有的审计知识体系已经演变成具有相互关联的多个知识循环,为使用立体循环式教学法提供了现实的理论支撑。

3.2 确定知识点讲授的时序

在构建了基于立体循环式的审计知识体系之后,需要在讲授过程中设计出每一次授课重点讲解的知识点。这是因为,在立体循环的知识体系中,每个知识点都会重复出现,那么这些知识点是按照怎样的先后顺序出现,主要考虑的是作为初学者的学生其认知习惯。因此,确定知识点讲授时序的基本原则就是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先少后多,从具有常识性和感知性的知识点出发,逐步加入专业性和综合性的职业判断。

以审计为例,在基本遵循相关教材的内容排序的同时,为了帮助学生在学习的初始阶段就对审计形成整体化的理解,会将第一循环中审计报告的讲授安排在开课之初,形成审计起点——审计终点的完成路径。第四循环中的管理层认定,对于审计实务的整体推进意义重大,也属于在授课之初就需要不断铺垫的知识点之一,并在接下来的各章讲解中,不断地与当下的知识点和知识循环进行交互,实现多次重复,从而加深印象,实现知识的理解、识记和运用。

3.3 串联不同的知识循环

在确定了确定知识点讲授的时序之后,依据基于立体循环式的审计知识体系,需要将当下所授知识与其他的知识循环,通过某种知识节点关联起来,从而实现知识的立体循环。

以审计为例,在讲授第一循环的审计程序时,可以跳跃到第四循环的审计证据,即利用具体的程序,可以获得何种具体的审计证据;第二次跳跃是从审计证据,反向循环到管理层认定,即具体的审计证据证明了何种管理层认定;第三次跳跃则是从对于认定的证明结果,关联到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即这种结果暗含着重大错报风险的水平;第四次跳跃,就是基于这种风险评估的水平,联系到具体第五循环中的具体交易,针对具体的认定,采取何种风险应对程序,并得出何种审计结论和意见,从而实现了各知识层面的立体循环,并且达到了审计业务的终点。

可见,立体循环式教学法,以某一核心理念或者价值判断为中心,通过对所授课程中各个知识点进行逻辑重构,将知识点通过各种层次和维度的知识循环进行梳理,整合出立体循环式的知识体系。同时,在按时间顺序进行的知识讲解过程,通过触发各知识循环间的交错性知识点,启动各知识循环,实现对某知识循环中每个或某些知识点的预习(渗透)或复习(运用),并最终在学生的大脑中通过多次反复的“触发—启动—循环—强化”,建立起立体循环式的知识体系(见图1)。图1以《审计》为例,构建了立体循环式教学法下的知识循环,其中章节顺序依据的是刘明辉教授等主编的 “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审计》。

4 在审计教学中应用立体循环式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立体循环式教学法主要解决的是在知识体系中建立起各章节和各循环的逻辑联系,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现有知识体系的重新梳理与组合,在设计与应用中有一定的难度。

4.1 立体循环式知识体系的构建应遵循客观规律

既然立体循环式知识体系是基于传统的审计知识框架,那么在设计和构建新的知识循环时,需要以审计理论的基本研究规律和审计实务的流程时序为基本原则和依据。从而,便于学生在借由立体循环式知识体系来理解和识记审计理论与实务的同时,不会偏离审计的核心主线。因此,在设计和讲授各种知识循环的知识点时,需要时刻从循环追溯回审计中的客观规律,再从客观规律演绎到具体循环。由此,才能保证立体循环式教学法的教学效果。

4.2 立体循环式教学法的教授进程应详略得当

由于立体循环式教学法的突出特点是知识循环中知识点的反复关联,并因此实现了“学而时习之”。不过,如果知识点只是简单的重复,或者在知识点的每次讲授过程中,都保持一致的讲解模式,那么,无形中造成了授课时间的浪费,学生也会对这种模式产生审美疲劳,并因此降低了该种教学方法的实用效果。所以,在同一知识点多次重复的情况下,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前几次涉及该知识点时应进行详尽的解说;在学生已经基本识记的情况下,应做到点到为止;在需要进行知识串联时,应将讲课重点放在不同知识点的内在联系上。所以,不能对多次涉及的知识点采取均一化的讲授方式。

5 结束语

立体循环式教学法通过对复杂的审计知识体系的有机梳理,构建了多层次相互关联的知识循环,并在讲授过程中,通过多次重复、多次关联、多次跳跃,避免了学生在学习审计过程中的迷失感,逐步搭建起系统、完整、逻辑关系紧密的立体循环式审计知识系统,大幅提升了现有审计教材的使用效果和效率,有利的推动了学生理解、识记和应用审计知识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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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东北财经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YY120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第9篇:水产养殖风险评估范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着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继续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方针,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污染开展全面治理,强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全程监管,持续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宣传教育“七大”体系建设,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行业自律,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三、主要措施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由区经贸局、农业局承办,市公安局分局、区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市质监局直属城涵片区协办。治理指标:城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6%以上,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90%以上;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生鲜乳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100%。主要措施:

1.由区农业局负责,按照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要求,加强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管理,推进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环节销售病死病害和染疫动物的违法行为。

2.由区农业局负责,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查验免疫档案和免疫标识,防止染疫动物从产地外调销售。100%落实定点屠宰厂(场、点)动物卫生监督人员驻场检疫,严把牲畜入场检疫关,做到产地检疫合格、按规定佩戴耳标的动物入场屠宰和同步检疫。区经贸局负责,督促屠宰场生猪完善和落实进场检疫交接登记、肉品检疫品质检验、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肉品销售台帐等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由区农业局负责,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建立质量管理追溯体系,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是否非法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汞、砷等违禁添加物的检查,严厉打击、查处违法行为,100%销毁查获的含有违禁添加物的饲料产品。

4.由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环节禁用药品及化合物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专项抽检,并对规模生猪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100%实施监管。严厉打击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兽药和使用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

5.由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奶牛养殖场(户)、奶站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投入品使用和登记管理,严格实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依法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查处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6.由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春秋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强制免疫及免疫效果的监测,从源头上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7.由区经贸局负责,区农业局、市公安局分局、区工商局、市质监局直属城涵片区配合,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及其产品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由区农业局负责加强饲养场(户)监管,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8.由区经贸局负责,区财政局、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区环保局及各有关镇(街道)配合,督促并落实有关镇(街)加快我区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达标建设,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项目验收和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9.由市质监局直属城涵片区、区工商局负责,区农业局配合,抓好肉制品加工企业和肉品冷藏企业的监管,开展肉制品加工企业和肉品冷藏企业检查,督促健全完善台帐管理制度,查处生产加工企业、肉品冷藏企业使用和储藏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非法入境肉类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由区农业局承办,区经贸局、卫生局、工商局、市粮食局分局、区供销社协办。治理指标:蔬菜农残和重金属、主要水果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主要措施:

1.由区农业局负责,开展蔬菜、水果农残检测,推进标准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和GAP认证及推广工作,更好地从源头控制,提高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由区农业局负责,开展食用菌生产和初加工专项检查,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及未登记农药生产食用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蔬菜、茶叶、水果等农残及蘑菇中荧光物质等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对发现的问题产品跟踪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由区供销社负责,组织开展茶园禁用农药监测普查,分析我区茶叶质量安全动态,及时掌握茶园病虫害发生和防治、茶园农药使用种类和使用等情况,开展相关农残检测。同时,做好茶叶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指导茶农科学施药,建立茶园种植管理可追溯制度。

4.由区工商局负责,开展流通环节蔬菜、主要水果(时令鲜果)农残及重金属残留抽检。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由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承办,区工商局协办。治理指标: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残抽检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甲醛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1.由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负责,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以水产品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和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等单位为重点,开展渔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监管,严厉打击水产育苗、养殖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2.由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负责,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例行监测,完善全区水产养殖单位数据库,将水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开展全年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3.由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负责,继续开展海水贝类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确保上市贝类产品质量安全。

4.由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负责,开展加强织纹螺食用宣传,重点开展织纹螺毒素监测,及时预警信息。

5、由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负责,进一步推进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6.由区工商局负责,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配合,组织开展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水产品及水发水产品使用甲醛浸泡、染色等有毒有害物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查处流通环节违法经营行为。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由区建设局、卫生局、水务局、环保局、市质监局直属城涵片区承办。治理指标:本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5%和90%以上,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及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分别达98%和97%以上。主要措施:

1.由区环保局负责,继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组织开展本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源地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实施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重点开展饮用水一、二级水源保护的检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2.由区建设局负责,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对全区城市供水企业开展安全运行评估,加快推进自来水厂技改工程,提高供水企业安全供水能力,开展城市供水水质检查,确保市政供水安全卫生。

3.由区建设局负责,区卫生局配合,组织开展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的检查,督促街道、社区、物业等管理单位定期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

4.市质监局直属城涵片区负责,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高瓶(桶)装饮用水质量。由区工商局负责,开展流通环节瓶(桶)饮用水卫生指标抽检。

5.由区卫生局负责,区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配合,进一步完善全区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继续开展城乡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抽检。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市质监局直属城涵片区承办,区卫生局、工商局、市粮食局分局协办。治理指标:调味品(酱油、食醋、鱼露)、豆腐及豆制品、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大米、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及食用油过氧化值、酸价市场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小麦粉增白剂、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主要措施:

1.由市质监局直属城涵片区负责,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开展生产加工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违法企业黑名单,严厉打击查处生产、销售、滥用非法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2.由市质监局直属城涵片区负责,组织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做到风险监测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消除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和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加工食品质量安全。

3.由市质监局直属城涵片区负责,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从厂区卫生、采购管理、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管理和可追溯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4.由市质监局直属城涵片区负责,健全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检验机构和审查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5.由市质监局直属城涵片区负责,开展获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健全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区级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和辖区监管状况等级评定活动,建立辖区质监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考评体系,落实加工食品安全层级监管责任。

6.由市质监局直属城涵片区负责,在省质监局制定的《五类经营单位“后厂”食品加工部分卫生条件开业审查规范(试行)》颁布后,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面包、面制品、糕饼、豆制品、肉制品等加工店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加工“后厂”的开业审查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活动。

7.由市质监局直属城涵片区负责,区工商局配合,组织开展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落实整改,召回不合格产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8.由市粮食局分局负责,定期开展粮食质量状况、原粮卫生监测与抽查;督促储备粮承储企业、政策性用粮经营企业执行粮油卫生质量检验制度,抓好储备粮、政策性用粮卫生质量监管。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区卫生局承办,区教育局、工商局、建设局协办。治理指标:餐馆(酒楼、饭店)、小吃店、快餐店、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条件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城区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索证索索票和进货台帐查验制度,对餐饮业使用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查处率达100%;集中式餐具消毒服务企业的餐具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主要措施:

1.由区卫生局负责,重点开展餐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等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来历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不合格乳制品等违法行为,预防食物中毒等疾病发生;区建设局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工作,并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作为施工企业文明施工的重要检查内容。

2.由区卫生局负责,全面实施城区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健全餐饮业索证索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重点开展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及农村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及违法经营行为。

3.由区卫生局负责,开展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加强熟食卤味、盒饭、冷菜、冷饮食用冰的卫生监督抽检;加强集中式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监管,充分发挥餐饮具消毒行业协会作用,强化餐饮具消毒企业的自律行为,保障餐饮具卫生安全。

4.由区卫生局负责,加强餐饮加工配送单位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区卫生局、工商局负责,加强超市自制自售熟食部和卤味店、奶茶店、包子店、馒头店、饺子店、豆浆店、鱼丸店等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

5.由区教育局、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业技术学校、高职院校食堂卫生条件,督促加强管理,完善餐饮设施,预防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七)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由区工商局承办,区经贸局、卫生局、建设局、市质监局直属城涵片区、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四大队协办。总体工作目标:城区商场、超市全面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全面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取缔城区及镇政府所在地无照经营小食杂店、食品小摊点。主要措施:

1.由区工商局负责,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食品广告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2.由区工商局负责,加强食品市场巡查,强化日常规范监管,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建立质量诚信分级制度,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由区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抓好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4.由区工商局负责,继续推进商场、超市、企业、行业协会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点(站)建设,做好“一会两站”(消协分会、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和“五进”(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规范化建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由区工商局负责,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实施在线电子监管,规范食品批发企业经营行为,督促食品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进一步健全进货查验、经营台帐、索证索票、检验检测、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6.由区工商局负责,全面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加大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抽检,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7.由区工商局、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加强流通环节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商场、超市和餐饮店进口食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中文食品标签,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8.由区工商局负责,区经贸局、农业局配合,严格实施城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公示制度,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肉品销售监管,打击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9.由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四大队负责,取缔城区无照经营食品小摊点。

四、其他相关工作

(一)由区食安办负责,区食安委有关委员单位配合,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安排学习、宣传和培训,提升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二)由区卫生局负责,区食安办、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办公室、环保局、工商局、市质监局直属城涵片区、市粮食局分局配合,制定年度食品污染物监测计划,开展我区食品污染物预警监测和风险评估研究,健全区级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库,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三)由区农业局负责,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环保局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新增认定认证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和品种,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引导鼓励认证企业使用认证农产品防伪标志,严厉查违法行为。

(四)由区农业局负责,区供销社配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开展宣传咨询培训,提高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市供销社负责,建立健全农药质量管理责任制,加强农资连锁店经营诚信体系建设。

(五)由区食安办负责,区工商局配合,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保健食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打击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添加违法药物、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违法行为。

(六)由市公安局分局负责,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受理、立案侦办有关部门移送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大案要案,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法的行为。

(七)由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饮品安全生产技术及检测技术研究,为食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八)由区经贸局负责,区财政局、交通局、工商局配合,继续组织开展“三绿工程”(绿色市场、绿色通道、绿色消费)活动,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九)由区经贸局、农业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办公室、工商局、市质监局直属城涵片区等部门负责,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重点治理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禽畜屠宰、食品流通、餐饮消费、保健食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监管。

(十)由区食安办负责,区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市质监局城涵片区等部门配合,做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选择一批大型养殖场、食品加工企业、超市、农贸市场,整合有关部门现有已开展的可追溯体系资源,形成产销一体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一)由区财政局负责,监督区直有关部门落实和使用区级预算安排的有关食品安全经费,重点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检验和监测体系、执法监督、诚信体系、事故预防和处置应急机制等基础建设。区有关部门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落实食品安全经费。区食安办负责提出年度治理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区级专项经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本级食品安全经费。

(十二)由区食安办负责,组织对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年度治理工作情况的专项督查评价,重点督查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重视程度、环节监管、专项治理、案件办理、宣传报道及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并向区政府报告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

(十三)由区食安办负责,建立全区重大食品案件督办制度,开展相关重大案件重点督查、督办和查处,促进形成部门联动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和执法效率。

(十四)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媒体管理和新闻职业道德教育,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正面宣传引导,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食品企业诚信建设和品牌形象,正面报道政府保障食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十五)由区监察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开展对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的监察,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和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