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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关于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闽劳社[2000]249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为确保医疗保险办法顺利实施,请你们根据省里制定的有关配套文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实施。
附:福建省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精神,结合省、部属驻榕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建立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第二条 建立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省级财力和驻榕省、部属单位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省、部属驻榕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执行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政策;
(三)建立分担机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筹集、支付和管理;
(六)建立医、患双方有效的制约机制,实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浪费。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及对象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一)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包括改制成为企业的原省直机关及其享受省级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
(二)养老保险已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经办的部属驻榕企业及其职工;
(三)依据本实施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上述用人单位的职工不包括聘用的境外人员。
铁路、电力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本实施办法的统一政策,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单位缴费: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费:职工个人按其月工资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时,应预交1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作为启动基金。
第五条 个别困难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为准。
第六条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资金来源按规定的医疗费开支渠道列支。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管理、监督检查及处罚办法按照国务院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及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金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用人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应提前1个月向省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机构提出申请,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查批准,用人单位与省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机构签订缓缴合同后,方可缓缴,缓缴期一般为1个月,特殊困难的,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缓缴期满后应当如数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
第九条 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终止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其所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同时应按用人单位实际退休人数,以福州市上年度用人单位和职工人均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基数预留10年,一次性缴清。
第十条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或转让的,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由合并、分立的新单位或受让方负担。
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建立
第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其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按不同比例分别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依照国家标准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一个终身的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来源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账户后的剩余部分;统筹基金利息;滞纳金和其他资金。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为: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比例划转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个人账户利息。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具体比例为:
(一)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工资额的1%划入;
(二)41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按本人月工资额的2%划入;
(三)退休人员按本人月退休金额的5%划入。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月金额低于35元的,按35元划入。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参保人员所有,只能用于本人医疗费支出,可以结转使用,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其个人账户随之转移。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没有合法继承人的,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划归统筹基金。
第五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
第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参保人员可在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的门(急)诊医疗费用,除规定范围内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费用外,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现金自付。
第十六条 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福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2%。
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依住院次数的增加而递减,参保人员首次住院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福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年度内多次住院的,逐次下降3个百分点,直至零。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现金支付。
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福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数额,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福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属于规定范围内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医疗费用,达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职工个人具体负担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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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级别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住院和门诊 |---------------|(含基层医 |
|特殊病种费用 | 甲等 | 乙等 | 甲等 | 乙等 | 疗机构) |
|--------------------------------------|
|起付标准-5000元 |18%|16%|15%|13%| 10% |
|--------------------------------------|
|5000元以上-10000元 |15%|14%|12%|11%| 8% |
|--------------------------------------|
|10000元以上-20000元 |12%|11%|10%| 9%| 5% |
|--------------------------------------|
|200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 |10%| 9%| 8%| 6%|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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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职工的68%。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职工相同。
第十八条 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目录及相应的管理规定。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病种和治疗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付。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经批准缓缴期满仍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暂停其职工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此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负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规定比例补记职工个人账户。
第二十条 长期驻外机构的职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以及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不含境外)和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职工在福州市区以外因病需在当地住院就医的,必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参保人员在境外期间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转诊转外就医、设立家庭病床实行审批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职工连续参保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6个月的,在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满6个月不满2年的,在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个人负担比例按本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除急救和抢救外,未经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批准,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购药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 企业职工的生育和工伤的医疗费用,分别按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执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和生育医疗费用由原资金渠道开支。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意外风险时所发生的直接医疗费用,由省人民政府拨付专款解决。
第六章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和考核年检制度。
第二十七条 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批准开业的福州市区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均可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并提供有关材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厅、药品监督局、财政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给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本着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购药和有利于管理监督的原则,具体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人群、质量以及医疗费用、药费的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与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共同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接受参保人员和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监督。
第三十条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检查和费用的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及时、准确地提供与费用审核所需相关资料及账目清单。
第三十一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会同卫生厅、物价局、药品监督局等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通报卫生厅或药品监督局给予批评,直至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第三十二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争议仲裁机构,妥善处理医疗保险争议案件,保障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参保人员持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放的医疗保险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结算应由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用、药品费用。医疗保险IC卡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省级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十五条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本实施办法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支付,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事业经费由省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三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第三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利息收入免征各种税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不含个人账户利息),并入统筹基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主动配合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定期向职工公布年度工资总额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交情况,接受职工的监督。如出现迟缴、少缴、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情况,职工有权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有关部门投诉。
第三十九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职工工资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等提出调整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省审计厅要定期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
【关键词】公共医疗卫生;财政支出;政府责任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公共医疗卫生的财政支出关系到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也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明确政府责任,把提供公共医疗卫生物品和服务作为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要求,充分保障其公平性和公益性。
一、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必需政府的投入
(一)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属性
公共卫生服务涉及全社会的卫生安全,主要包括卫生检验检疫、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妇幼保健、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等。这类医疗卫生物品公共性程度较高,带有极强的外部性,因为它具有受益的非排他性(一个人享受清洁卫生的环境,并不会妨碍其他人的享受)以及消费的非竞争性(我们无法用价格或其它手段对此类物品的消费者进行个别限制)。所以,公共卫生是一种纯公共产品,也是一种社会必需品。另外,由于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医生因为掌握着“专业知识”以及由于这种专业地位造成的特殊权力使患者在信息上处于绝对劣势,医生对治疗的知识远远超过患者对疾病的了解,因此可以引导病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的消费,这样的结果有可能是医生过剩、医疗服务和药品过度使用,从而造成医疗费用快速上涨以及医药资源的浪费。由此可见,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基本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着市场的失灵,那么,要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政府承担起这个责任必将是义不容辞的。
(二)重新认识政府在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责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医疗卫生物品总量大幅度提升,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却供给不足。主要原因是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推进,旧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被逐渐废弃,政府在公共卫生服务领域逐渐退出,医疗卫生领域逐渐走向高度市场化,财政对公共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缺位和越位现象同时存在。考察我国医改30年的历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供给的过度市场化,已经造成了医疗机构大处方频现、药品价格虚高、诊疗服务泛滥、重复建设严重等现象,这正是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过度市场化供给所造成的低效率甚至无效率的现实表现。
“新医改方案”要求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表明我国政府开始正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公共产品属性,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由私人提供向由公共提供进行转变,这是符合经济规律要求的。公共财政最基本的定位,就是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其公益性、公平性。政府加大投入,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保障。
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财政支出的现状
(一)财政对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不够,支出总量偏低
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实现政府卫生职能的重要手段,政府投入总体规模的不足,投入方向的不尽合理,是目前很多问题产生的原因。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在不断增加,但是相对于国际平均水平而言,是远远不够的。有关国际经验表明,要确保卫生系统的公平性和公益性,政府对卫生系统的投资不能低于卫生总费用的50%。而在我国目前的卫生总费用中,大约有60%是来自于居民自费,25%是由集体负担,而政府的投入只占了15%。公共医疗卫生财政投入不足已成为目前制约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障碍。政府投入不足,医院缺乏有力的资金支持,从而求助于“以药养医”,这势必会造成医疗卫生服务的扭曲,带来“看病难”、“看病贵”等等问题。
(二)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结构不合理
在支出总量有限的情况下,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支出还存在着结构不合理,这主要表现为项目结构不合理、区域分配结构不合理以及城乡分配结构不合理。首先,从项目结构上,重治疗、轻预防。现行的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导致“预防为主”的方针难以有效落实,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向临床治疗和高、精、尖治疗手段等倾斜。据有关统计,我国目前的医疗卫生资源中,有90%集中于疾病的临床治疗,而基层防疫和应急管理长期处于经费不足状态。这就直接导致公共卫生服务面的缩小,疾病预防体系不完善,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流行病的能力不足,从而给全民健康带来危害。其次,在区域分配结构上,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制约了统一程度较高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建立。即使在目前国家重点开发、补贴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政策已经持续了一段时候的情况下,我国经济发展程度最好的北京、上海等直辖市以及沿海的几大省份,与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甘肃、贵州、青海等中西部省份之间公共医疗卫生支出差异是相当大的。至于城乡分配结构的不合理,由于医疗改革采取了完全市场化倾向,财政公共医疗经费投入到见效快、收益高的医院体系,并且多是投入到城市大医院,而农村医疗投入较少。据测算,在治疗服务项目的配置上,国家对医疗服务财政拨款的80%用于城市医疗机构,而城市的80%拨款用于城市的大医院。这种公共资源配置结构,使我国公共医疗卫生不能实现其应有的作用。
(三)政府间公共医疗卫生支出责任不均,中央财政支出十分有限
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实行财政“分灶吃饭”,中央财政在向地方财政分权的同时,对事权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不再由中央财政统一分配各级社会事业所需资金,而要求一级政府办一级社会事业,将发展社会事业的事权下放给了地方政府。因此,卫生事业也就成为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范围。卫生事权与财力的高度不对称,导致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卫生投入差异很大,潜在地恶化了基本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加剧了卫生资源配置的不公平,最终导致健康状况差距拉大。
三、规范公共财政在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支出责任
根据以上分析,就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问题,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提出以下建议,以改革、规范公共财政在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支出责任。
(一)加快卫生立法,建立公共卫生财政支出的法律保障
由于医疗卫生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且卫生改革比较复杂,因此,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与改革必须有明确的方向和稳定的政策,这就要求建立财政支出的长效机制,通过立法,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卫生经济政策,为加大公共医疗卫生财政支出提供法律保障。
(二)强调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转变管理理念
公共医疗卫生领域中的问题对政府部门提出了挑战,也提供了机会。面对问题,政府应该准确地为自己定位,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要始终保持清醒和理智的头脑,以服务型政府的姿态对公共医疗卫生进行指导和规划,制定有效的、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同时,必须转变政府观念,由“办”卫生转变为“管”卫生,由“办”医院转变为“管”医院,合理划分政府有关部门与医院的职责,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办院方针、指导思想及其社会职能,引导医疗卫生工作的重心逐步转移到农村和广大弱视群体之中。只有通过一系列的实际工作,才能在政府的主导下,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促使公共医疗卫生的良性发展。
(三)增加政府投入,提高供给效率,完善支出结构
补偿机制不健全是公立医院公益性淡化的重要经济根源。因此,要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引导、激励公立医院自主、高效地实现公益目标,最大程度地提高对医院补助的效率。要加大财政预算对公共卫生经费的供给,提高政府卫生支出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同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财政支出结构中真正体现卫生优先和适度超前发展的方针,实行公共卫生经费预算单列,将各级政府公共卫生财政责任落实到预算,以促进公共卫生经费的落实与监督。
四、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1.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划分,实际上就是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事权的划分。世界银行在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提出,初级卫生保健的筹资应以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为主,按照服务人口预算政府对初级卫生保健的资金投入。从我国国情出发,中央政府应在基本医疗卫生支出方面承担更多责任,以缩小地区之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人群健康水平的差距,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地方政府主要在服务的具体组织、提供和管理等方面承担更多责任。
2.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均等化。按照收入适度集权、支出适度分权的原则,要完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和省以下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包括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上级主管部门的财政拨款、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拨款来调整各地区之间收入水平,防止出现严重的“马太效应”,缩小地区间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不均,改善落后地区较为恶劣的公共医疗服务境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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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建立完善镇(街、场)村(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落实医疗卫生公益性保障机制,完善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进程,加快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管理体制,突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不断提高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高效,整体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公共卫生工作全面落实,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主要措施
(一)卫生院建设
1、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立项建设的项目有新店中心卫生院病房和产房消防设施改造,370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医院食堂,500平方米,投资100万元。医院职工宿舍楼修缮,450平方米,投资50万元;争取经费投入,添置和更新卫生院医疗器械。
2、卫生院管理。一是建立完善卫生院管理机制,做到科学高效;二是调整优化科室和人员设置,使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科室设置、布局、流程更加优化,突出公共卫生,做好基本医疗,方便群众就医;三是实行绩效工资;四是按上级规定要求,稳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公共卫生工作。一是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卫生要全面充实加强,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二是年底前要在马巷、新店和设置卫生监督所分所,将卫生监督工作前移;三是在卫生院开展精神卫生服务,填补精神卫生服务的空白;四是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完成。
4、基本医疗工作。一是加强医疗工作管理,依法行医、文明行医,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减少医疗纠纷;二是通过对体制机制的优化调整和改革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最大效能;三是突出中医专科专病科室建设,为病人提供价廉效佳的中医药服务。
5、人才培养与管理。一是鼓励医务人员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参加学历教育,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二是要求医务人员完成规定的年度继续教育课时和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三是各卫生院每年都要选派卫技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四是通过上级医院帮扶机制,进行传、帮、带,提高卫生院整体业务水平。
6、配合小城镇建设发展中心卫生院。(另制定实施方案)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相关工作;要按照社区的要求落实医改各项任务指标。
(三)村卫生所建设与乡村医生管理
1、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我区106个村(居),已完成标准化卫生所建设45家,在建20家,尚有41个村(居)没有建标准化卫生所。计划年建20家,2012年建21家,使标准化村卫生建设覆盖全区各村(居)。要结合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把村卫生所和村级综合服务中心一并规划建设。
2、村、居卫生所资源优化整合。由于原来没有建标准化村卫生所,有相当一部分乡村医生分散在家行医,不利于规范管理。今后,原则上建标准化村卫生所的村(居),乡村医生要集中上班,加强值班,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自然村依法设置卫生室,方便群众就医。
3、逐步推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区拟在镇选择2-3个村进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由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规范化管理。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可以进行扩大试点或在全区推行。
4、乡村医生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管理乡村医生,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医;二是进一步落实区政府关于乡村医生“学费代偿”制度,鼓励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所工作,同时依法注册没有加入乡村医生队伍的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所工作,提高村(居)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全区乡村医生与所属卫生院院长签订公共卫生责任书,确保村(居)公共卫生工作的全面落实;四是坚持乡村医生例会制度,以会代训,布置阶段工作和进行业务培训;五是落实乡村医生年度继续教育和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六是加强乡村医生岗位津贴管理。
(四)社会医疗机构的管理
社会医疗机构指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医院、门诊部和诊所。我区现有民营医院1家(平安医院,设置99张床位),门诊部4家,诊所36家。
1、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我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坚持多渠道办医格局,依法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2、区卫生局要重点加强社会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督促社会医疗机构依法行医、文明行医、规范社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发挥社会医疗机构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的积极作用,同时做好相应的公共卫生工作;
3、社会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四、完成任务时间
(一)新一轮公共卫生8个基建项目年上半年全部投入使用;马巷卫生院公共卫生综合楼年初动工建设,年底竣工,2012年上半年前完成马巷卫生院整体搬迁;新店中心卫生院和医院拟改造和新建的项目争取年上半年立项,年底竣工;年新建的20家标准化村卫生所年上半年竣工投入使用,年再新建标准化村卫生所20家。
(二)卫生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绩效工资改革,并不断完善机制体制管理。
(三)镇(街、场)相关医改项目年各项任务指标基本完成。
(四)在马巷、新店和三个镇设置卫生监督所分所于年底完成。
(五)争取年卫生院考录卫技人员20人以上,同时争取在年确定卫生院一部分编外人员,并逐步解决卫生院临时用工问题。
(六)小城镇建设卫生改革发展工作。年元旦前后,镇红十字卫生院挂牌,扶贫济困医疗优惠措施开始启动;年上半年启动上级医院帮扶中心卫生院工作;落实妇科、儿科、急诊和中医骨伤科等门诊设置和人才发展计划,三年时间初具成效;争取在年解决卫生院内外环境整治问题。
(七)年在镇2-3个村试点,启动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八)年各镇、街成立红十字会组织,各村、居红十字基层组织相应增加。
(九)年元旦前后完成750户农村户厕改厕任务,并启动第二轮户厕改造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为推动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需要上级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需要区、镇(街、场)的共同努力,以确保《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
(一)区政府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有效落实《工作方案》的相关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的落实。
(二)区发改局:负责医改综合工作;负责基层机构基本建设的立项及相关工作;负责医疗机构物价相关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保障机制相关经费的落实;指导卫生院实行绩效工资改革的相关工作;做好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编外人员和分流临时工工作。
(四)区人劳局:进一步做好卫生院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会同编办、财政等部门确定编外人员和分流临时工工作。
(五)区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对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大力支持;会同其它部门参与村卫生所建设的选址、建设和验收等工作。
(六)区卫生局:负责《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的指导和支持;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各项相关工作。
一、核定任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一)基本医疗服务
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急诊抢救及转诊转院等。具体考核指标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门诊诊疗人数。考核门诊工作人员的门诊数量,根据上1年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的年门诊人数,按每年递增10%进行考量。②医疗护理质量。考核护理记录是否完整及时,差错率为“零”,出诊数比上年递增5%。③出诊、双向转诊。与省市二、三级公立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开展双向转诊,开通绿色通道,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出诊、转诊的数量比上一年递增5%。④规范首诊行为。辖区居民首次到中心就诊,要全部建立健康档案。⑤规范医疗文书。门诊处方、病历、门诊日志书写规范,用药合理。⑥院感管理。护理卡、输液卡等书写完整、规范及时,体温计、常规器械消毒合格,各种消毒记录完整及时,医疗废弃物处理规范。⑦医德医风。按《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的百分制进行评定,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应为良好以上。随机抽查居民满意度要达95%以上。
(二)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包括: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②健康教育。主要是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的健康教育。包括:普及卫生知识,开展社区健康咨询与宣传,《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的宣传普及,居民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逐年提高。③老年人保健。对辖区65岁以上老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④传染病防治。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⑤慢性病管理。对高血压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对辖区内确诊的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统一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⑦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同时,要规范各类报表、档案资料、生物制品与冷链管理等操作规程。⑧儿童保健。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新生儿出生28天内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教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病防治等健康指导。⑨孕产妇保健。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⑩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
二、核定收支
(一)收入及其核定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入构成。(1)经常性收入,包括医疗服务收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医疗服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经费补助。(2)财政专项补助收入,包括基本建设经费和设备购置经费、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补助经费、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经费、卫生监督和爱国卫生专项经费等专项补助。(3)其他收入,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经营收入、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入核定。(1)经常性收入核定。医疗收入按照前三年医疗服务平均收入,综合考虑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对医疗收入的影响、物价、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等特殊因素进行核定。其中药品收入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根据服务人口、单位综合服务成本以及核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进行核定。(2)财政专项补助收入核定。基本建设经费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卫生监督和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任务由政府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人才培训计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核定。(3)其他收入,由财政部门根据以前年度收入水平综合考虑影响收入的特殊因素合理核定。
(二)支出及其核定
1、支出项目。(1)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正常运转支出。(2)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包括财政专项安排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等。(3)其他支出,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赞助、捐赠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2、支出核定。(1)经常性支出核定。人员经费按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核定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其中绩效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公用经费根据核定的人均综合公用经费定额核定,其中药品支出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等核定。(2)财政专项补助支出核定。根据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专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进度、质量、效益等因素确定。(3)其他支出,根据以前年度支出水平并综合考虑影响支出的特殊因素合理核定。
三、绩效考核
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实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和单位绩效考核。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主要是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①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要求组织考核,重点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卫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上半年考核在7月底之前完成,下半年考核在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并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财政局。②考核采取计量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3项服务采取计量考核方式,按服务工作质量和数量核定补偿标准,其他项目采取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核定补偿经费。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和《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政办[]81号)要求,制定适合各自实际,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方案,并将各项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单位绩效考核要根据《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并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的结果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为核心的工作任务绩效考核机制。①建立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将单位员工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岗位确定,包括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和工作补贴三项,占绩效工资的60%。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向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制度,按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和考核办法,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③各单位要因事设岗,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将工作量落实到个人,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个人绩效工资。
四、财政补助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区政府在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年终时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结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省、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拨付由区财政部门按照核定的年度经常性收支预算额度,对已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出范围的经费,采取“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按时拨付资金,以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转。
五、加强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管理监督
(一)财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纳入区级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核算,并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监管。要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部门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加强和改进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建立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素质较高、筹资渠道畅通、政策措施配套、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充分体现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以调整和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主,改扩建和新建为辅,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卫生院(室)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坚持综合改革、整体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实行绩效考评、购买服务的分配制度。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和以绩效考核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增强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完善财政补助方式,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协调发展。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和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主要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政府举办为主,按照3-5万居民规划设置。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的社区,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主体可多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或由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标选择社会力量举办。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城市规划之中,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区时,要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或用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做到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对未规划预留用地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医院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在人事、业务、财务单独管理的条件下,在医院内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其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其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统一由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卫生医疗机构,符合资质条件和区域卫生规划的,可以认定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社区卫生服务,镇卫生院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管理序列。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分工的协作关系
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以上医院要选派主治(管)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落实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二级以上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探索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到基层执业,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加强对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的监管,逐步建立以按签约居民数获取服务费为基础的新激励机制。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种形式培养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市级卫生医疗单位,要主动承担社区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任务,一方面要无偿接收社区人才进修培养,另一方面要每年分批派出专业技术骨干到社区服务3个月以上。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和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他们提供便利,享受相应待遇。凡到政府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聘任中级职称时可免予下乡,免于外语、计算机考试。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
要严格执行《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目标。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重点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完成任务的兑现补偿和奖励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实行考核任务与绩效工资挂钩。
(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估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
要加强社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用中医药、民族医药的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活动。
三、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
全面落实省财政厅、发改委、人社厅、卫生厅《关于完善对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的暂行办法》,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
1.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等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2.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列入财政补助范围。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辖区常住居民数和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以及单位(或综合)项目补助定额,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定补助。市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标准》要求,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与服务效果挂钩,在严格监督和考核评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情况的基础上予以核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所需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局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核定。
3.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所需资金按项目支出情况核定补助。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经有关部门批准和专家论证后,进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滚动项目库,由市财政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所需经费,市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的人员费用,由市财政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核定补助。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个人付费等方式,由服务收费补偿。对因政策原因造成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由市财政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统筹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收支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5.政府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设程序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经市发改委综合平衡、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所需资金由市发改委核定安排。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纳入我市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其基本建设按规定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财社〔〕22号)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机制,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纳入预算外管理,全额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市卫生局可实行收入统筹政策,对综合效益较好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统筹上解一定额度资金,由市卫生局统盘考虑使用,作为协调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基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及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末收支结余为正数的,可按60%提取专用基金,剩余40%部分转入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提取和用途按《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
市编办只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其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核定人员编制。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按每万居民4.5-5名配备。要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以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要充分利用退休医务人员和医学院校毕业生资源,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同工同酬。
(三)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也要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并逐步将家庭病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的比例要低于二级以上医院,具体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将社区卫生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三区、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卫生局、民政局、建设局、规划局、人口委、食药局等部门参加的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形成多部门协作共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部门各司其职
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三区要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设施保障;指导社区居委会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入户调查,积极参与健康教育和社区调查工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
市发改委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按照国家和省上政策,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加强药品价格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对经费收支及社区卫生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市民政局要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城市医疗救助中的作用。
市编办负责按程序办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关事宜。
市建设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房屋设施建设,并依法进行监管。
市规划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城市规划,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区时,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地。
市人社局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为全市人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
5.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使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成网络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行科学、监管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户户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公共服务职能,是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为骨干,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根据需要按规划设置适量以康复、护理为主的床位,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
(二)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完善目前基本建成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镇乡、街道办好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城区每2个社区所辖范围或1.5-2万常住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按5000-10000服务人口或出行20分钟可及的标准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对站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中心及站所在地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三)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争取到2010年完成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岗位培训。强化公立市级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鼓励市级医院医师、护士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离退休医护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大力引进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
三、创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社区责任医生岗位责任制。继续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按照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择优选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和社区责任医生。建立与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综合考核社区责任医生业绩,按绩效确定收入分配。
(二)大力推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人均服务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社区责任医生团队,主动上门服务,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科学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做好慢性病的规范流程管理,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做好妇女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综合运用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全科门诊等措施,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社区责任医生对责任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巡诊等主动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
(三)创新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预算管理。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补助资金、社区卫生机构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四)建立分工合理的纵向协作机制。整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进一步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逐步将市级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市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实施医院牵手社区行动,组织开展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挂钩结对和双向转诊制度,实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健康保健进家门、小病诊治在社区、大病医疗到医院、康复服务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
四、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发改、规划、卫生等部门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专业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城区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规划、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设施,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后移交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落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按照浙政发〔20*〕35号文件规定,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2个中心、10个站。按照浙编办〔20*〕58号文件(关于印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由市编委办结合我市实际,完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工作。其编制内人员工资,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落实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将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
(1)以市、乡二级财政补助和医疗机构自筹为原则,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经费,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按省定标准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对现租房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出租房产权属于镇乡、街道所有的一律免收租金,产权不属于镇乡、街道所有的,租金由市、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共同分担。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基本医疗服务政策性亏损的,要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统筹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收支情况,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2)全市城区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农村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筹集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专项用于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并随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标准。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所需补助经费,由市财政会同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健康保障作用。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相互促进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等相关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关费用,其个人负担的比例应分别低于二、三级医院的标准。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考核机制。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完善社区医药价格管理,推行药品集中采购,确保医药安全,降低药品价格。
关键词:农村健康保障;和谐社会;政策取向;制度安排
在观的指引下,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建立和完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健康机会公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建立健全农村健康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而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之一是实现人与人之间经济利益的合理分配。当前我国诸多不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现象,其深层次的原因实际上都是一种利益的失衡。这种利益失衡的交汇点从健康保障方面看,突出表现在健康保障方面的巨大差别,从而形成了农村居民健康公平问题。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日益社会化,相应地家庭保障的功能也日益越弱。因此,作为超越家庭与单位的生活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以及单位提供的职业福利形成相互支持的保障体系。这一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否,不仅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弱势群体的生存条件。,很多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都把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内容,而且,伴随着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标志。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一方面城乡居民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且有继续拉大的趋向,同时,绝大多数农村居民既没有社会保障也没有单位提供的职业福利,而土地的保障功能也在相对下降,家庭的保障功能日益弱化。从健康保障看,在缺乏社会健康保障的前提下,社会收入状况的差距,决定了卫生服务利用、健康水平差距乃至于收入状况差距,从而形成了一种耦合共生关系。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发展差距的逐年扩大,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突出,严重阻碍了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从“保障人”和“发展人”的要求出发,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利益差距、确保社会稳定,是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保证城乡居民和谐相处的迫切要求和最基本条件。
(二)健康保障制度是反贫困的重要措施。从人力资本看,个人生产和获利能力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健康投资的大小。因为健康投资可以增加自身的人力资本积累,而这种投资的收益即疾病损失的减少、收入的增加和个人福利的改善。而收入的增加又能反过来促进健康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投入的增加,从而使健康与福利之间形成良性循环关系。如果相反,则会形成健康水平低下-人力资本投资不足-贫困-健康水平再度恶化的贫困陷阱。不难看出,健康水平低下既是贫困发生的原因,也是贫困的结果。健康贫困实际上是一种机会的丧失和能力的剥夺。[1]世界卫生组织一再向国际社会阐述健康与贫困的关系,认为沉重的疾病负担已经成为许多低收入国家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并且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对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稳定造成潜在的威胁。公共健康投资的作用,不仅仅在于防范公共健康风险,实现基本健康公平,而且还在于保护和提高全社会的人力资源,从而提高收入分配的公平度与资源利用效率。因此,无论如何市场化的国家,均以基本健康保障制度为导向,实现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广泛的可及性,从而减少乃至消灭贫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实际上,“土地本身并不是使人贫穷的主要因素,而人的能力和素质却是决定贫富的关键”。[2]
(三)健康保障制度是可持续发展的安全网。《21世纪议程》全面论述了人类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将“保护和增进人类健康”和建立“基本保健系统”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可持续发展观认为人的健康与经济状况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贫困恶化了人们的生活质量,造成健康水平下降,另一方面,人体健康状况的恶化加重了贫困化程度,是消除贫困的羁绊。可持续发展观认为“投资以减少穷人的健康风险,并对灾难性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险,是减轻贫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且卫生开支也是一种“增加收入的生产性投资”,“良好的卫生条件就意味着一个较快的经济增长”。 [3]并认为:建立人人可以享受的健康保障体系,使所有成员获得生存发展的基本健康服务,是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和基本社会条件。
(四)健康保障制度有利于农村卫生服务效益的提高和卫生事业的发展。众所周知,在我国80%的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同时,城市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低,闲置浪费严重。同时,我国农村卫生资源缺乏,且不足以应对公共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使农村卫生服务效益的提高受到严重制约。因此,在卫生筹资难以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建立健全农村健康保障制度,不仅能使整个社会卫生资源配置获得最大收益,而且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卫生服务水平、农村居民的健康指数及其公平性,是推进卫生改革、统筹城乡卫生发展以及促进农村卫生服务效益提高的有效途径。
二、农村健康保障的现实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健康投入大大落后于实际需要,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存在严重的制度“缺位”与“缺陷”,降低了农村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与可得性,使农村尤其西部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提高缓慢甚至下降,健康公平问题突出。
(一)农村医疗保障领域存在制度空白。目前,农村卫生制度以健康保障制度为核心,而农村健康保障制度以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 改革以来,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纷纷解体。目前,西部农村除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地区外,农民几乎失去了任何形式的健康保障。2003年,甘肃的山丹等5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基线调查显示,93.52%的农民成了自费医疗群体,农民的健康特别是贫困农民的健康保障处于“断层带”。其中 “一人得病,全家致贫”,“无钱看病,小病熬大”,“因病返贫”等现象非常突出。同时,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构建于城乡社会分割的基础之上,绝大多数农村人口及其在城市从业的乡村迁移人口被排除在外。即便是目前试点的新型合作医疗,由于服从属地原则,因而远远不能满足工业化、城市化对促进和保护劳动力流动的社会健康保障需求;同时,公共支持的不足与制度设计“缺陷”使其难以根本解决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问题。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缺失,实际上等于提高了农民的疾病负担和风险,降低了卫生服务福利,形成反贫困或扶贫的重要障碍。
(二)健康保障城乡差距过大。就卫生经费的利用看,从1998-2002年,农村人均卫生总费用仅为全国的60%,不到城市人均水平的30% ,而且呈逐年下降趋势。1998-2003年,政府对农村卫生机构的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由1.02%下降为0.69%;而同期全国和城市人均卫生事业费分别为农村的2倍和5倍 [4]。1991~2000年,随着政府投入比重下降,农村卫生费用中农民个人支出从80.73%上升到90.15%。[5] 显然在农村居民收入远远低于城市居民且收入增幅低缓的前提下,农民个人疾病经济负担的比重明显高于城市人口。相应地,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地区在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及孕产妇死亡率等方面均呈较大差距,仅2001年间,农村地区上述4个指标分别是城市地区的2.3倍以上;[6] 而西部省份的差距更为明显。
(三)健康保障地区差距日益扩大。,我国还没有形成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健康保障体系。由于地区之间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相应地农村健康保障形式、范围、层次、水平差异很大。由于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相应地,西部农村基本医疗保健的可及性、安全卫生饮用水以及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等公共卫生指标明显低或高于中东部地区。如2004年甘肃省孕产妇死亡率为79.47/10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1/10万。[7]
(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得性下降。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增长了2.2倍,而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次平均门诊和住院费分别增长了6.2倍和5.1倍。[8]1998年,因为经济原因没有就诊的患者在农村高达65%以上,而且越是贫困地区比例越高;因病住院而病未痊愈提前出院的患者在贫困农村达80%以上。[9]近年来,农村两周患病因经济困难未者的比例接近四成。[10] 甘肃武山县调查,全县60%的农民病人举债医疗,18%的农民病人变卖家产医疗。于是,有病不治—“小病抗,大病拖”成了农民的理性选择;“不怕穷,就怕病”成了部分农民的典型写照;农村地区疾病损伤已成“因病返贫”或“致贫”的第二主因。而“贫”与“病”的“硬性”联系,不仅使部分农民失去了维持生活和再生产的基础,而且也正在顽强地抵消着政府扶贫减贫的努力。
(五)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严重缺位。在分级财政体制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运行更多地依靠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又把卫生筹资的主要责任转嫁给卫生机构,实际上把难题交给了失控的医药市场。这种缺乏公共支持的市场化使全国大部分农村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公共卫生服务不仅供给不足,而且几乎完全市场化,以至于一些西部农村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指标难以企及国家规划的最低限标准。如2004年甘肃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55.04%,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9.40%。[7] 同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运行效率较低。一方面,改革前的公共卫生体系基本瘫痪,同时,在农民未就诊率、未住院率较高的同时,有限的卫生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利用。而且,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疾病的外部性比传统社会更强;农村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就医和护理压力日益严重;卫生体制改革滞后,医疗服务不规范以及道德风险导致卫生资源过度使用等严重并存。
三、农村健康保障的政策取向和制度安排
“和谐社会”应当是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协调的社会,而维护利益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近年来不断增多的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健康公平问题,对过度市场化导向的卫生体制改革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建立健全农村健康保障制度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转变公共健康投资理念。在我国,长期以来错误地把公共卫生支出看作是一种福利性消费支出,而非公共健康投资。在GDP 翻两番的目标基本提前实现的前提下,卫生发展的目标并没有达到,不仅表明经济增长并不能自动实现卫生健康等人类发展目标,也反映出经济增长与卫生发展之间的不协调。同时,中国改革具有明显的城乡“一国两治”特征,这是导致城乡健康公平问题的根本性制度原因。如果国家没有决心和能力解决农村的健康保障问题,在现行的“制度缺陷”下,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问题还会加剧。显然,政府介入农村健康保障制度范围之大小、再分配力度的强弱对农村尤其西部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建立具有决定性。因此,观念更新是前提,公共支持是根本,积极探索和落实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设计与支持是政府应有的责任。
(二)“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是建立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最基本准则。为全体公民提供最基本的健康保障,使其达到最好的健康水平,并使卫生资源在所有人群中公平分配,是任何国家健康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国家的责任,保障全体国民应有的健康水平是国家发展的基础。“低水平、全覆盖、高效率”的方针是目前与国情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障模式。在西部农村公共卫生指标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政府应当借助于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等的作用,将农村公共卫生项目的覆盖面扩展到农村全部人群。同时,在城市或东部已经而且能够启动居民自购健康服务的保障模式下,要坚持“低收入人口优先受益”原则,健康管理的公共支持需要向西部农村地区倾斜。
(三)政府职能转变与市场机制的有效结合是建立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根本途径。长期以来,政府在卫生政策理念与工具选择上,过分依赖医疗服务的直接提供与卫生资源的集中控制,而对政府支配的资金、信息和制度工具的利用太少。实际上政府的重要职能不是“办医”而是“管医”,保护卫生服务消费者、保障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供给和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才是政府责任。同时,目前我国的卫生服务体制尚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制约着卫生服务效能的发挥。因此,如何将政府职能转变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双重功效,是建立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必然课题。
(四)重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是建立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基础。我国现行的卫生服务体系存在体制性缺陷,而且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差距过于悬殊。如果不能制订与有效执行区域卫生规划,不能全方位实现农村卫生体系的重构,加快农村卫生改革步伐、健全农村卫生服务、改善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农村卫生服务力量,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重建是不可能或低效的。需要强调的是,经济改革前后的实践表明,村级公共卫生室除了提供医疗服务以外,还能够更有效地承担公共卫生等多种社会职能。因此,重建或重组村级公共卫生室并促进其服务水平的提高,对于改善乡村人口的健康指标更有效率。
(五)建立多模式健康保障体系,是建立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的必然选择。增加对农村人口健康保障的财政支出,是农村健康保障的物质基础。从公共筹资看,目前政府在卫生筹资如贫困人群医疗覆盖、健康保障制度与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太小。因此,应从国家整体发展的角度出发,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以及扶贫资金的投向转移等途径,不仅要建立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规范的医疗救助,而且要积极推行多元化的因地制宜的医疗保障制度,努力探索医疗救助、合作医疗和医疗保险乃至计划生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模式健康保障制度体系。同时,还要通过政策设计与制度安排鼓励社会力量从事农村贫困人口的健康保障事业。
小结:农村卫生问题的根本解决取决于卫生制度的根本变革。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取向,要求政府在健康保障制度的建立上承担重大的责任,而且政府的制度保障与财政保障对农村人口在低收入水平下健康状况的改善起着决定性作用。健康是发展生产的第一要素。基本健康保障制度是“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制度保障,是人人平等生存的基本健康条件,也是维系社会公平与安定的重要基础设施,更是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的重要标志、保证和迫切要求。
[1]孟庆国、胡鞍钢.消除健康贫困应成为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优先战略(Z),中国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北京,2000年。
[2]西奥多W舒尔茨.论人力资本投资[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
[3] 联合国国家与发展大会.21世纪议程[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
[4]赵郁馨.农村卫生投入与费用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2004(3)
[5] 张元红.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供给与筹资[J].中国农村观察,2004(5)
[6]卫生部.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R].人民日报,2004-12-06
[7]侯生华.甘肃省妇女健康状况新闻会,2005-3-4
[8] 王绍光.中国公共卫生的危机与转机[J]. 比较,2003(7)
一、总体目标
在“十一五”民生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把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作为首要任务,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民生问题作为着力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同时积极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体制和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全面做好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保障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十二五”民生工程建设资金保障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财政将按照转变方式服务经济、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原则,准确把握财政政策的重点,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财政在支持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节能环保型产业发展的基础上,继续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各项民生工程资金投入,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促进全市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根据全市经济发展规模和水平测算,“十二五”期间地方财政收入目标分别确定为:年39.8亿元、年45.8亿元、年52.6亿元、年60.5亿元、年69.6亿元,年均增速15%。地方财政支出目标分别确定为:年159.4亿元、年199.2亿元、年249.0亿元、年311.3亿元、年389.1亿元,年均增速25%,支出增速高于收入增速10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民生工程各级财政投入总目标为240亿元。
三、“十二五”民生工程建设总规模
随着“十一五”末民生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陆续竣工,“十二五”民生工程将主要以待遇型民生项目的完善提高和资金保障为主。民生工程资金投入的重点是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按照部门编制的“十二五”民生工程规划草案,参照全市经济发展规模目标,确定全市“十二五”期间民生工程建设总规模为245亿元。
四、“十二五”民生工程建设项目
(一)住房保障工程
1.农村住房保障工程。“十二五”期间,我市农村贫困户安居工程以低收入贫困村为平台,建设移民扶贫新村(点)120个,搬迁贫困人口7500户3万人。搬迁以村组为单位,相对集中搬迁,优先搬迁区域内的“三告别”(土窑洞、土坯房、单家独户),整体改善移民新村基础设施,从根本上改变贫困户生存环境。
对生存居住环境恶劣地区、地质灾害高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区以及居住危陋房屋急需改造的贫困群众,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分户自建”的原则,做到移民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城市化进程相结合,在补助贫困户建房的同时,配套建设迁入地基础设施,高标准建成一批基础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的贫困地区新农村,从根本上改变贫困群众生存环境。项目总投资6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建房补助投入1.6亿元,整合项目和群众自筹4.4亿元,平均每年投入1.5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补助资金3200万元。
2.城镇住房保障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91号)精神,以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保障对象,健全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规范深化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建立多渠道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到年末,基本解决28266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力争到规划期末,实现全市112586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解决住房问题,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努力使全市保障性住房总规模达到居民住房总量的20%以上,实现城镇居民住房有保障的目标。
(二)公共卫生与医疗卫生服务工程
深入推进医药卫生制度改革,建立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质化,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让城乡居民“看得好病”。继续完善三级医疗卫生设施网络,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加大现有医疗卫生单位改造提升力度,实现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覆盖,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让城乡居民“看得上病”。普遍建立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价格控制机制,让城乡居民“看得起病”。加大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康教育活动,让城乡居民“健康少病”。
1.公共卫生服务工程
(1)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强化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一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增强综合防病能力。按照全省财政投资计划,加快更新市、县疾控机构实验室设备,使市、县疾控机构达到国家装备水平。巩固和健全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网络,重点加强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疾病预防和控制能力建设。健全各级疾控机构规范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特别是预防保健职能。二是提升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能力,按照人均建筑面积40㎡以上的标准,全面完成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标准化建设任务。加强设备配备和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农村和社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对辖区内公共卫生、与健康相关产品、各级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卫生专业人员等实施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三是建立属地管理、政府为主、条块结合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在市县建立卫生应急管理机构,乡镇、城市社区有兼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二级以上医院、各级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专门的卫生应急工作管理科室。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构建市、县两级卫生应急系统平台。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卫生应急实验室网络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加强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确保市、县急救中心(站)设备、急救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建立反应迅速灵敏的院前急救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四是实施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形成标准统一、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化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认真实施国家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强化母婴保健服务市场监管,加强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探索区域内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机构的资源、服务的整合。五是加强健康教育、采供血、精神卫生等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在市县两级设立并建设装备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健康教育科(室)。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实现采供血信息集中化管理,更新或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和采、接、送血车辆。全面完成市精神卫生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
(3)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国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国家项目为支撑,以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为平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十二五”期间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逐步实现均等化。
2.医疗卫生服务工程
继续加大力度在城乡居民“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方面狠下功夫,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民生难题。通过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体制、机制的改革,建立一个从医疗到用药都能保障群众基本需求的医疗保障制度。以乡镇卫生院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市属三甲医院和县级优质医疗资源建设为抓手,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医疗服务体系均衡化、基本医药保障制度普惠化、基本医疗服务公益化”。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协调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的原则,引导卫生资源向基层流动,全面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高能力,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三级网络。一是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十二五”时期,所有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评审标准。开展县医院托管重点镇卫生院试点,推广县镇一体化。二是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持续提高建制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安心工程”,提高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满足辖区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三是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在全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实行一体化管理。四是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县级政府重点办好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标准化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使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所规范化村卫生室,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2)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大医院为龙头的城市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是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二是完善城市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根据《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8-2020)》,结合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建成区面积的扩大和服务人口的增多,结合蟠龙组团、代马组团、陈仓组团、蔡家坡开发区建设,在蟠龙塬和高新代马地区各新建一所现代化的三级综合医院,在蔡家坡地区,整合现有医疗资源,组建一所三级综合医院。市中心医院以建成西部名院为目标,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技术与管理水平,建成地区承担疑难危重疾病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综合功能的区域性医疗中心,发挥对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引领作用。市中医医院建成区域内中医医疗、保健、科研及教学中心,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专科优势。加快市妇幼保健院妇产和儿童专科医院建设步伐,建成全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与基层妇幼保健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市人民医院提升综合医院服务功能,加强急救中心建设,发挥好保障有力、方便快捷的急救指挥网络作用。按照“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思路,“十二五”期间,完成市康复医院实行整体迁建和市口腔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高新医院正式投入使用,斗鸡医院按新的体制和机制正式运行。根据区域规划和群众就医需求,市区其它二级公立医院或通过加快建设步伐向三级医院发展,或通过转型和改制向社区卫生服务或专科医院发展。
(3)建立市、县、乡(镇)、村四级联动协作机制。实施城市大医院团队式帮扶和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项目,持续提高县级医院综合服务水平;全市每个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和帮扶2-3所乡镇卫生院,帮助基层提高服务水平;实施乡村一体化,提升乡村整体服务能力。通过四级联动,建立起市、县、乡、村协作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4)大力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明显优势。我市在探索符合实际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路子中,应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将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摆在首位,注重发挥祖国医学“简、便、廉、验”的独特优势,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5)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快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做好药品“三统一”管理。坚定不移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向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延伸,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年前基本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在以省为单位统一招标采购的基础上,建立规范、高效的药品集中配送体系,到年基本实现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统一集中配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础上,根据补偿到位情况,逐步扩大零差率范围。
(三)社会保障工程
“十二五”末,把打造成中国西部最具活力的创业型城市,创业成为带动就业的主要增长点,建立健全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和劳动管理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充分就业。在全市建立起以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为重点的“制度统一、标准有别、分类施保、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创建大社保“模式”,率先在全国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目标。
1.就业工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规模持续扩大、结构更加合理。年前,全面达到国家创业型城市建设标准,完成创业型城市建设目标。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指导服务三大平台,全市每年创业培训达到1万人以上,创业成功率50%以上,每年创业带动就业1万人以上。市、县、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有形及无形市场全面建成投入使用。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实现省、市、县、乡(镇)、村联网。每年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以上,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到8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下。全市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100万人以上,其中劳务输出70万人以上。每年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城乡劳动适龄青年培训率达到80%以上,就业率95%以上。
2.收入分配。逐步扩大劳动报酬占收入分配的比重,健全和完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5%以上,到“十二五”末,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3.劳动关系。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国有、国有控股、集体、合资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民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十二五”末达到100%。劳动者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和谐劳动关系基本建立。
4.养老保险。积极扩大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年,各类人员参保率达到90%以上,在全面推行新农保、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待遇差距,完善转移接续,提高经办能力,基本形成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5.医疗保险。健全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新合疗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和在宝高校大学生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城镇居民、新合疗筹资标准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缩小基本医疗保险不同类型和档次之间的差别,到年,整合形成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达到92%以上。
6.工伤保险。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使城乡各类务工人员人人享有工伤保险。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万人,年基金收入6000万元以上。
7.失业保险。探索建立失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将非公有制企业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失业保障,全市失业保险实现全覆盖,参保缴费人数确保33万人,力争达到36万人。建立起覆盖全市的统一的失业保险信息服务系统,在城镇街道和社区全面建立失业保险服务平台,为失业人员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居民增收工程
“十二五”期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保持年均递增15%以上,力争在“十一五”末南北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川塬三区四县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基础上,到“十二五”末,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对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项目,计划投资4000万元,建设基本口粮田5万亩。
(五)义务教育及文化建设工程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突出学前教育规范化、普通中小学标准化、中职教育优质化、高等教育普及化等重点建设,充分保障不同需求的市民受教育的权利,缩小不同群体发展起点差距,促进教育的机会公平和效果公平。力争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充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
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出发,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以完善乡镇、社区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为重点,建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形成城镇居民能享有的“10分钟文化服务圈”和农村居民能享有的“半小时文化服务圈”,有效保障群众看书、看戏、看电影、看电视、参加文体活动的基本权益。
(六)城乡社区及老年事业保障工程
根据城乡居民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继续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以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性投入,并重点向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高度关注社会的老龄化问题,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目标,建立起覆盖城乡、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体系,并使家庭无力承担照料的失能老人享受养老机构照顾服务。
(七)残疾人服务工程
“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计划投资2亿元,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总体目标是: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初步完善,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八)基础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紧紧抓住国家好的政策和发展机遇,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继续大力推进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1.农村饮水改水工程。按照国家和省级投资占总投资的90%,市级配套占10%的比例进行投资分摊计算。按照上述比例,市“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总投资43841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资39456.9万元,市级配套4384.1万元。通过以上投资,努力实现年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关注民生,求真务实,加快发展,进一步夯实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和城乡社区卫生基础,着力提升卫生科技创新实力,增强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创新发展,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竭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努力朝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迈进,为“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卫生强市”为目标,以省级“卫生城市”复查为抓手,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通过“医德医风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通过“公共卫生服务年”活动,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我市的公共卫生水平。扎实推进“三化”建设,全面实施六大工程。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500/10万以内,自愿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比例达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0%以上,农民健康体检率达到50%以上,全市农民享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到80%以上,儿童计划免疫“五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着力推进“卫生强市”建设
按照《*市卫生强市建设和“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实施纲要》要求,充分发挥创建卫生强市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公共卫生建设工程、城乡社区健康促进工程、科教兴卫工程、强院和中医药攀登工程等六大工程,推进卫生重点领域的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为全面建成卫生强市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做好省级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
一是制定好省级卫生城市的复查实施方案,根据省级卫生城市考核标准,逐项对照自查,抓好落实,完善各种工作台帐认真做好省级卫生城市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指导巍山镇开展“浙江省卫生镇”复查工作,确保复查通过;加大基层创卫工作力度,年内新申报“金华市卫生镇”1个以上,创建金华公共卫生示范镇5个;并积极开展各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的考核评比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被命名各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2个以上。
二是深入开展城市除四害活动。以灭蟑为重点,分别在5月和10月开展两次大规模的灭蟑活动,在11月开展1次秋季灭鼠活动。建立健全除四害工作检查考核机制,在城区设立除四害药物供应点,方便群众购药除害。
三是继续扩大农村改水改厕普及面,加强饮用水监测,与有关部门配合,认真做好农村改厕技术指导,积极参与农村改厕方案制定和整治村的考核验收,提升农村改厕质量,要求整治村卫生户厕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建有1个以上的卫生公厕。继续抓好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行政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覆盖率达100%。
(三)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年”活动
实行一月一主题,充分发挥市级指导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责任医生的作用,做到公共卫生常规工作和重点工作相结合,层层推进,全面提高我市的公共卫生水平。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要求,不断健全城乡基层疾病防控网络,实现“疾病预防立足社区、卫生监督进驻社区、应急行动依靠社区,妇幼保健扎根社区”的目标,不断完善农村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健全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公共卫生联络员队伍,有效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研究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的有效方法,以公共卫生项目落实率和老百姓对责任医生的满意率为核心指标,建立综合评价制度,形成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经费到人的服务运行机制,切实落实好3大类12项农村公共卫生任务。落实联村医生责任制,深化联村责任医生工作,丰富联村责任医生工作内涵,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方式,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项目的落实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率在80%以上。
(四)开展“医德医风建设年”活动
20*年确定为“医德医风建设年”,不断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卫生工作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患者至上”的服务理念,强化文明服务意识,开展人性化服务;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增强文明行医意识,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和医疗服务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诚信服务,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扎实推进“三化”建设
一是镇乡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市20*-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计划》,按照计划要求,年内完成城东、歌山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完成2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改造。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区域位置、交通、人员流向设置,以方便群众就医为目的,以群众获得有效、经济、便捷、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前提,建设规模和标准严格按照《金华市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执行。创新服务站建设模式,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采取出租房改造、社区办公用房和新建等方式解决;农村采用财政投入新建、村居委会出资新建、医疗点改造、村卫生室改造、出租房改造等多种方式解决。做好1家山区镇乡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试点工作。
二是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彻底转变服务模式,从坐等病人转变为主动上门为病人服务,从单纯为病人诊治转向为全体农民提供健康教育、健康随访、社区巡诊和连续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规范责任医生制,完善联村责任医生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统一制作联村责任医生公示牌,将责任医生的照片、联系方式公布上墙,更好的为当地群众提供健康服务。积极做好二年一次的参保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改进体检方式、细化体检流程、增加体检项目、确保体检质量、体检率达到50%以上;责任医生要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科学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对体检出病人进行动态跟踪服务,重点做好责任区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管理。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拓展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实施“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制度。
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及化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扩大覆盖面,加快建立长效筹资机制,确保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00元以上,参保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完善全市参保农民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政策,规范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简化报销流程,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结算报销。
(六)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一是继续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市、镇乡和村(社区)三级公共卫生管理网络和服务网络,完成市疾控中心大楼和市妇保院病房大楼后期配套工程,年底前投入使用。以全面落实人员、设施、经费、工作四到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队伍的建设,联络员队伍要扩大到各个自然村,不断落实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应急预案,成立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突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专家指导组、突出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及专家指导组,编印《*市卫生应急工作手册》,切实提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二是积极开展疾病防治。采取综合性措施,开展疾病防治,重点加强病毒性肝炎、伤寒、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治,加强疫情监测和网络直报,加强计划免疫接种门诊管理,提高有效接种率,实行免疫规划信息化。进一步提高流动儿童的建卡率和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儿童计划免疫“五苗”覆盖率达到90%以上,通过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500/10万以内。
三是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以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重点加大对食品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的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卫生执法稽查制度;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市场,坚决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中队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建立起上下配合、整体联动、协调一致的卫生监督执法新机制。
四是强化妇幼保健工作。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完善孕28周筛查和高危孕产妇分类管理工作;提倡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努力控制孕产妇死亡,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五是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继续做好“三个转变,一个延伸”工作,年内计划在好乐多广场建立献血屋,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和工作机制,街头自愿无偿献血比例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达到50%,力争临床用血百分之百来自志愿无偿献血,成分输血率达到95%以上。
六是广泛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城市创卫、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家讲师团、联村责任医生及老年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通过《*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卫生》杂志、《*健康教育报》等媒体,广泛开展群众性健康宣教活动,并将健教活动深入到企业、学校和流动人口集中地。
(七)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进一步巩固等级医院评审成果,继续在全市医疗卫生单位推进和完善医疗质量保证和持续改进体系建设,提高医学科研层次,力争医学科研项目立项4项以上,通过科研评审2项以上,推动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推广农村适宜技术项目;积极开展“三大学会”学术活动,营造学术氛围,提高医疗业务水平;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监护室、急诊室、手术室等重点部位的医疗安全管理,完善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引入第三方参与医疗纠纷解决新机制,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加强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严格医疗机构校验。继续加强对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继续贯彻“专家、专业、专线”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医疗质控中心的技术监督和指导职能。加强中医药网络建设、人才培养、重点专科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参与工作,市中医院进入省中医名院建设行列。
(八)深化平安建设、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
制订平安建设、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平安建设、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全员维稳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平安建设、综治维稳各项活动,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综合协调机制、排查化解机制、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和督查考评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做到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系统,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卫生系统和谐稳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加强对疫苗、消防设施、毒麻药品、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氧气等贵重危险物品的日常监管,确保卫生系统安全无事故。